2014-03-22

3月15日 衡量生活的標準


  讀經: 可十1~27 

 
1耶 穌 從 那 裡 起 身 , 來 到 猶 太 的 境 界 並 約 但 河 外 。 眾 人 又 聚 集 到 他 那 裡 , 他 又 照 常 教 訓 他 們 。
2有 法 利 賽 人 來 問 他 說 : 人 休 妻 可 以 不 可 以 ? 意 思 要 試 探 他 。 3耶 穌 回 答 說 : 摩 西 吩 咐 你 們 的 是 甚 麼 ? 4他 們 說 : 摩 西 許 人 寫 了 休 書 便 可 以 休 妻 。 5耶 穌 說 : 摩 西 因 為 你 們 的 心 硬 , 所 以 寫 這 條 例 給 你 們 ; 6但 從 起 初 創 造 的 時 候 , 神 造 人 是 造 男 造 女 。 7因 此 ,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 與 妻 子 連 合 ,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8既 然 如 此 , 夫 妻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 乃 是 一 體 的 了 。 9所 以 神 配 合 的 , 人 不 可 分 開 。
10到 了 屋 裡 , 門 徒 就 問 他 這 事 。 11耶 穌 對 他 們 說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就 是 犯 姦 淫 , 辜 負 他 的 妻 子 ; 12妻 子 若 離 棄 丈 夫 另 嫁 , 也 是 犯 姦 淫 了 。
13有 人 帶 著 小 孩 子 來 見 耶 穌 , 要 耶 穌 摸 他 們 , 門 徒 便 責 備 那 些 人 。 14耶 穌 看 見 就 惱 怒 , 對 門 徒 說 : 讓 小 孩 子 到 我 這 裡 來 , 不 要 禁 止 他 們 ; 因 為 在 神 國 的 , 正 是 這 樣 的 人 。 15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凡 要 承 受 神 國 的 , 若 不 像 小 孩 子 , 斷 不 能 進 去 。 16於 是 抱 著 小 孩 子 , 給 他 們 按 手 , 為 他 們 祝 福 。
17耶 穌 出 來 行 路 的 時 候 , 有 一 個 人 跑 來 , 跪 在 他 面 前 , 問 他 說 : 良 善 的 夫 子 , 我 當 作 甚 麼 事 才 可 以 承 受 永 生 ? 18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為 甚 麼 稱 我 是 良 善 的 ? 除 了 神 一 位 之 外 , 再 沒 有 良 善 的 。 19誡 命 你 是 曉 得 的 : 不 可 殺 人 ; 不 可 姦 淫 ; 不 可 偷 盜 ; 不 可 作 假 見 證 ; 不 可 虧 負 人 ; 當 孝 敬 父 母 。 20他 對 耶 穌 說 : 夫 子 , 這 一 切 我 從 小 都 遵 守 了 。 21耶 穌 看 著 他 , 就 愛 他 , 對 他 說 : 你 還 缺 少 一 件 : 去 變 賣 你 所 有 的 , 分 給 窮 人 , 就 必 有 財 寶 在 天 上 ; 你 還 要 來 跟 從 我 。 22他 聽 見 這 話 , 臉 上 就 變 了 色 , 憂 憂 愁 愁 的 走 了 , 因 為 他 的 產 業 很 多 。
23耶 穌 周 圍 一 看 , 對 門 徒 說 : 有 錢 財 的 人 進 神 的 國 是 何 等 的 難 哪 ! 24門 徒 希 奇 他 的 話 。 耶 穌 又 對 他 們 說 : 小 子 , 倚 靠 錢 財 的 人 進 神 的 國 是 何 等 的 難 哪 ! 25駱 駝 穿 過 針 的 眼 , 比 財 主 進 神 的 國 還 容 易 呢 。 26門 徒 就 分 外 希 奇 , 對 他 說 : 這 樣 誰 能 得 救 呢 ? 27耶 穌 看 著 他 們 , 說 : 在 人 是 不 能 , 在 神 卻 不 然 , 因 為 神 凡 事 都 能 。


主題:衡量生活的標準

 

內容馬可福音第十章1~27節記錄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法利賽人來見主耶穌,問到關於離婚的問題,以及主耶穌的回答(1~12)。當眾人聚集,主耶穌正教訓眾人時,法利賽人要試探主耶穌,就問祂說:「人休妻可不可以?」(1~2)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人可以不可以離婚?」祂要他們回想摩西吩咐的是甚麼?然而他們避開祂的問題,只說出休妻是摩西所允許的(3~4)。主耶穌解釋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定這條例;主說婚姻是來自於神的創造,所以關於配偶的關係,祂宣告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5~12)。第二件事是有人把小孩子帶到祂面前,以及耶穌接待他們的情形(13~16)。有人帶小孩求主耶穌摸他們,門徒責備那些人(13)。這事引起了主的惱怒,祂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且進一步地教導門徒,人要像小孩子才能承受神國。這幾節經節肯定會感動在教會中的兒童服事者,主不輕看或忽略小孩子。而我們將神的話語傳給小孩子是何等重要的服事。第三件事是那位少年官來問耶穌關於永生的事,以及主耶穌勸他變賣所有,跟從主(17~27)。富有的少年人攔住主,誠懇地詢問要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7)。主指出唯有神是良善的,且引用了六條關乎人際關係的誡命 (出廿12~17;申五16~21),而少年人自認自己都遵守了(18~20)。主對他提出一個挑戰:「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並跟從耶穌」, 那少年人聽見主一耶穌的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多(21~22)。主就對門徒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門徒就分外驚訝,彼此說:這樣誰能得救?耶穌說,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23~27)。

 

重點本段我們看見衡量生活的三種標準:

大綱
經節
/應用
與配偶的關係
1~12
回到神的「起初」,夫妻天作之合。我們的婚姻仍有「起初」的愛,「起初」的真情嗎?
與神國的關係
13~16
回轉像小孩。我們此刻單純、渴慕、謙卑嗎?
與錢財的關係
17~27
變賣所有,跟從主。有沒有什麼心愛的人、事、物,使我們不能夠跟從主呢?

 

鑰節:「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十21

 

提要馬可生動的描述了少年官來問耶穌關於永生的事。首先他是「跑」著來的,這暗示他的熱誠和敬意,接著他「跪」在主面前,說明他的謙卑和真切。他甚至用一個極不尋常的稱謂「良善的夫子」來稱呼主耶穌,他急切地想知道自己當作甚麼,才以承受永生?首先主告訴他既然稱呼祂是良善的,就必定要相信倚靠承認祂是神。耶穌講了那些話以後,就對他提出衡量生活的標準包括了十誡中關於人際關係的全部條例(參出廿12~17;申五16~21)。這六條誡命總結說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個人很有自信的聲稱:「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他果然愛人如己嗎?主知道他是一個以己為中心的人,但仍然向他表達真摯的愛,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變賣所有的,來跟從主。可惜他面對龐大的財富,他的臉色變了,就憂憂愁愁地走了。雖然這故事的記載至此告終,也許那少年人的事並未就此結束。他的結局可能有兩個:一個是他終於有一日回轉,歸向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因此在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不然就是他因為不肯放棄那短暫有限的物,因而失去了永恆喜樂的生命,憂憂愁愁的痛苦過一生。這個故事並不是告訴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過窮乏的生活,而有錢財的人不可能進神的國。神能拯救所有的人,祂凡事都能,但祂所看重的是,我們是否把祂放在生命中的首位,是否愛主過於愛錢財,因為錢財應是我們的僕人,而不是我們的主人。

 

默想:我們問一個人給了多少;基督問一個人為自己保留了多少。──慕安得烈 

 

禱告:親愛的主耶穌,求你更深的得著我們,使我們將一切全獻給你,一生跟從你,為你而活。

      主耶穌啊,願我們一切全獻上,願我們早日脫離肉體的糾纏,先前以為有益的如今因你當虧損的

 

【一切全獻上】

我將一切全獻基督, 全獻恩主心甘願;  我要永遠愛主,隨主,天天活在主面前。

(副) 一切全奉獻! 一切全奉獻! 我的恩主, 向你我願一切全奉獻!

本詩歌(摘自《詩歌》337);(另譯見《聖徒詩歌》312首)為傑德森範特(Judson W. Van de Venter)所作。1896年第一次出版。作者見證:曾經一段時期,約有五年,他掙紮於兩件事情之間,一是發展自己藝術的才華(他是公立學校的藝術老師),另一個是全時間投身在主福音的事工上。最後,他放下一切,一個全新的日子因此來到。這首詩是他在俄亥俄州東巴勒斯坦領會,客居友人家時所寫。他說:「我此生決定的時刻終於來到,我完全的降服。新的日子進入我的生命,我成為傳道人,而發現我內心深處蘊藏著前所未測的恩賜。神將一首詩歌藏在我心中,撥動那柔纖的心弦,使我唱出心聲。」這首詩描述他起初內心的爭戰和最後靈裏的順服。 傑德森範特後來成了一位傳福音者,旅行在全美國、英國和蘇格蘭。神把扣人心弦的詩歌藏隱在他心的深處,叫他向人吟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