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约翰
经文:马可福音三章13—15节
选定十二使徒
耶稣基督在世传道期间,除了设立十二个门徒,而特称他们为使徒之外,亦有许多人曾因耶稣真理和大能的感召而作主的门徒,主有许多的门徒(路六17;约六66—67;),亚利马太人约瑟,因怕犹太人而暗暗作了耶稣的门徒(约十九粥),尼哥底母是夜里去见耶稣的门徒(约十九38),主又设立了七十个人作门徒(路十1),升天前,最后命令,叫他们去使万民作祂的门徒(太廿八19),使徒行传时代,主的门徒一天增加三千人(徒二1),五千人(徒四4),并且明说:「门徒」增多(徒六1)。
「门徒」的意思是指一切,心里相信,口里承认,而跟随主的信徒,是基督,「随自己的意思」所选召的,有上帝一定的计划和目的的。信徒若没有明白自己的地位和被召的目的,就无法在职责上尽当尽的本份,而亏欠了上帝恩,主召我们的目的如下:
(一)「要我们常常和祂自己同在」(可三14)——当时之私塾,学生们要长期和老师同住,同生活的,近朱者赤,而近墨者黑,不但学得老师的学识,且连老师的生活方式,言行举止,皆能学得一模一样,上帝要我们与祂同在,学祂的样式,认识祂更深,而活出祂的样式来,叫世人看出我们是祂的门徒。
上帝召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固然是因为纪念他们在埃及为奴,更是为了纪念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要他们脱离法老,与他们立约,要他们与自己同在,认识他们列祖的真神,至于「我的名耶和华他们未曾知道,我要与他们立坚定的约。」(出六3—4)。「我们要往旷野去,走三天的路程,要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要吩咐我们的,祭祀祂。」(出八27)。于是他们来到西乃山。上帝借着云柱火柱与他们同在,上帝的灵盘石也随着他们中间支搭帐棚,使百姓与自己同行,如亚伯拉罕被召离开偶像之邦,与上帝同在,又如以诺,挪亚与上帝同行一样。百姓因此学习律法,制造会幕,事奉耶和华。
原为施浸约翰门徒的安得烈,因约翰而认识耶稣是「上帝的羔羊」,但唯有亲自跟从而与祂同住了一天,才进一步认识祂乃是他们历代所盼望的「弥赛亚」,为此,他立刻领他的哥哥,彼得到耶稣面前(约一35—42),人非亲自与基督同在,不能正确的认识祂。
此外,我们更不能忽视「常」与祂同在,中文译本多译「常」字,其意尤深,不少信徒不能做到甘心「常」与主同在,他们体贴肉体,亏负圣灵,未能在凡事上与主同在,受主牵引统管,既不「常」在葡萄树上,不「常」在主的生命里,怎能结出善果呢?(约十五4),我们离了主就不能作什么了(约十五5)。
雅各布、约翰虚荣心大,渴望主带着荣耀回来时与主同在.且在主的左右,却不愿在主受苦时与主同在而儆醒,更不愿在主受苦的事上有份,彼得是最好的例子,其他门徒岂非如此?
主借着道成肉身与世人同在,也借着圣灵常常、且永远与我们同在(约十四16)。亚当夏娃在伊甸园中,上帝常与他们同在(创三8
),门徒在海中遇巨浪危险时,主忽临到与他们同在(约六16—20),门徒在以马忤斯路上发愁时,主与他们同行(路廿四13—15),门徒因惧怕而关锁在房中时,主与他们同在,并二次祝福他们:「愿他们平安」(约廿19—21)。当他们劳苦打不着鱼的时候,主与他们同在,使他们有异常的收获(约廿一3—11)。
主既然不弃绝我们,虚已愿意与我们同在,主要我们「常」与祂同在,不是为了祂的孤单,乃是为了我们的生命得以持续丰盛,新约如此,旧约也不例外,「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与你的上帝同行。」(弥六8),主升天前祝福门徒说:「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 (太廿八20),并且事实证明主不单与他们同在,且与他们「同工」 (可十六20)。
(二)「差我们去传道」(可三14)——不单要传上帝的爱,天国的道理,更要为所传的道作美好的见证,耶稣说:「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约三11)。基督教是一个论生命与经验的真理,今天世界每个角落都能因印刷品、邮件、电台、电视台、电影而听闻福音的传播,但因听福音而信的人,似乎不多。原来传福音是包括见证所传的福音,今天传福音的人既少,能在生活上恒久见证所传的,更是凤毛麟角。单传福音或者很容易,但见证福音却要在生活中不断的负起最大的责任,耶稣临别时,命令门徒传福音,也要为所传的作见证。
施浸约翰作主的见证(约三27—30),门徒为主作见证(路廿四47—49),圣灵为主作见证(约十五26),父上帝为主作见证(约五37;约壹五9—11),主所作的事,也为自己作见证(约十五26),旧约时代见证人多如云彩(希十二1),旧约圣经也命令我们要为上帝作见证(赛四三10—12),见证所传的道,既然教人,更是救人,因此,信徒必须做到传道兼见证。所以,必须先有重生的经验,在生活上,要有常常与主同在的经验。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口尝过,亲手摸过的经验(约壹一1—3),正如乔布所说:「我从前风闻有祢,现在亲眼看见祢。」(伯四二5)。的经验,耶稣说:「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约十五27)
(三)「赐我们权柄赶鬼」(可三15)——主耶稣复活之后,曾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廿八18—19)。上帝既要我们出去传道见证,就给我们权柄,这权柄是主由十字架的牺牲而取得的,主要我们不凭自己,单凭祂给的权柄,因为上帝儿子显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三8)。
教会中,不少人没有看重,紧握这权柄,反而力争管辖弟兄的权柄,即血气的权柄,人意的权柄,信徒不能同时一手拿着血气的权柄另一手又拿着主所赐的权柄,二者不能共存,主给我们作了一个得权柄的原则,即是与主同走顺服谦卑的道路而获得的权柄,这权柄是加给我们的,不是靠我们自己努力而争得的,人若要得权柄,必须常与主同活获得的。
上帝给我们权柄,但一切权柄中的权柄,却是「为上帝儿子」的权柄(约一12)为一切权柄皆由此权柄而来,例如:上帝自由交通的权柄,作祭司的权柄,得胜试探的权柄,「务求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你们逃跑了」的权柄(雅四7),和拿着传福音钥匙的权柄(太十六19)。
耶稣派七十人出门工作,也因目己的名授与他的权柄,「那七十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顺服了我们。」 (路十17)
魔鬼最怕的就是这权柄,所以用尽诸般诡计,引诱与逼迫,要信徒不认识这权柄,不熟练这权柄,甚至放下这权柄,以便能制服我们,甚至掳掠我们,信徒必须洞悉魔鬼的阴险,而紧握主因自己的名所赐给我们的权柄,叫我们在传福音的事上,及生活的见证上,都能得胜有余,收获汇系荣归主名,主是得胜的主,我们理应在祂的得胜上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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