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圣经实在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如同先知所申言,“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耶利米书29:13)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这话就是知识的传承了。读历代志下21章,不难发现,约沙发的儿子约兰实在乏善可陈:杀戮自家兄弟,娶亚哈的女儿为妻,在犹大诸山建筑邱坛,使耶路撒冷居民参拜偶像,败坏犹大人,行耶和华神眼中看为恶的事。因此先知以利亚送信于约兰说:“耶和华你祖大卫的神如此说:因为你不行你父约沙法和犹大王亚撒的道,乃行以色列诸王的道,使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像亚哈家一样,又杀了你父家比你好的诸兄弟,故此耶和华降大灾于你的百姓和你的妻子、儿女并你一切所有的。你的肠子必患病,日加沉重,以致你的肠子坠落下来。”(历代志下21:12-15)哀哉!约沙发有如此逆子。
历代志下21:4节说,“约兰兴起坐他父的位,奋勇自强,就用刀杀了他的众兄弟和以色列的几个首领。”这里的奋勇自强到底什么意思呢?传统的表述,奋勇自强一定是褒义词,那么约兰在这里杀戮自己的手足,值得肯定吗?我们不妨查读希伯来原文圣经。第一次使用奋勇自强这个字是在创世记19:16 节:“但罗得迟延不走。二人因为耶和华怜恤罗得,就拉着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并他两个女儿的手,把他们领出来,安置在城外。”罗得迟疑不走,使者拉他手的拉,就是这个字;似乎还是不够明确,我们不妨再看一处经节,或许能够帮助我们。玛拉基书3:13节:耶和华说:“你们用话顶撞我,你们还说:‘我们用什么话顶撞了你呢?’”在这里耶和华说百姓顶撞祂的顶撞就是历代志下21:4节所用的奋勇自强,说的是约兰顶撞耶和华,为了坚固自己的王位,用刀杀了他的众兄弟和以色列的几个首领。
思想被约兰杀戮的众兄弟和几个以色列的首领,本来是比约兰强的人,不是吗?为什么没有能够帮助到约兰,反而被杀,导致国家民族蒙受更大的损失呢?当一个在你看来不如你的人在你前面的时候,你该如何行呢?是帮助他得坚固,还是任凭他妒忌最后走上与你对立的道路?你若明白神的旨意,心中充满主的爱情,你自然知道如何在神的家中按正道而行,教神的荣耀得显彰!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我们爱人,一定是让被我们所爱的人真正得益处,能力不够,你当祈求智慧恩光!
有意思的是,历代志下17:1节说,“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做王,奋勇自强,防备以色列人。”蒙神祝福,大有尊荣。你是否会思想,为什么约兰走上一条与父亲完全不同的道路,死的时候无人思慕,也没有人按照惯例为他烧什么。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泉源不能从一个眼里能发出甜苦两样的水来。箴言说得好:“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毁坏的城邑没有墙垣。”那些受酒精缠累的人一定知道:“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如果约沙发知道自己儿子的作为,想来他一定如此训诫后人了:“没有人能以智慧、聪明、谋略抵挡耶和华。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得胜乃在乎耶和华。”若是有机会重新活一次,相信他应该是持守起初的路:“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做王,奋勇自强,防备以色列人;只寻求他父亲的神,遵行他的诫命,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为。”(历代志下17:1,4)而不会因为蒙福而为子孙留下后患,“约沙法大有尊荣、资财,就与亚哈结亲。”(历代志下18:1)
想来一开始约沙发与亚哈结亲,本来是为了让后人得平安,坚固;没有想到的是与亚哈一家的结亲,让犹大人陷入无穷的浩劫!悲夫,为人父母责任何重!你要专心仰望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赞美神,奋勇自强,原来应该是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而不是挥刀毒杀自己的兄弟,彼此相咬相吞。
这给我们何等的启示和亮光呢?在家庭,孩子教育上,我们若希望儿女平安正直,我们自己就必须住在主里面,行在光明中;“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在教会生活中,我们若是遵循主的命令,彼此相爱,就尽自己的职分,无论得时不得时,实行加上的原则,若能有交通,在基督里面,若能有爱心,还是在基督里面,教人得益处;在传福音上,若是可能,竭力让基督的生命从我们里面活出来,我们不是证明一个知识道理给人,我们是说:你们来看,基督就是这样改变了我,愿你看见了,也愿意接受耶稣基督,作你生命的救主,脱离黑暗的捆绑!
主耶稣啊,再一次祈求你与我们同在,莫让我们贪爱世俗,失去圣徒该有的新生式样。主啊,看见全地的缺乏,看见教会的荒凉,看见我们心田的贫瘠,愿你作翻转的工作,愿你作复兴的工作。主啊,不在乎我们祷告了多少,也不在乎我们奔跑了多少,而是在乎我们有多少时刻是与你同行同住,有多少时刻蒙你祝福我们手上的工!主啊,在你回来的日子,我们守望,我们劳苦,我们祈求,愿主看顾我们的心田,圣洁我们的心思,活着就是为了救主耶稣,为了神的托付,为了教会的丰富!主耶稣啊,莫让我们假冒为善,教我们真实地与主同行。在基督耶稣的名里面祷告!阿们!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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