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你為何要信






目錄:

《你為何要信》
Know Why You Believe
基督教信仰為何讓人信服?因為有來自歷史事實、科學、聖經考據及個人經歷的有力證實,他不是盲目的迷信。《你為何要信》一書用嚴謹的理性探究,告訴你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讓這本發行超過百萬冊的護教名著幫助你除去疑慮,堅定信靠這位愛你為你捨命的基督!
作者簡介:
李德爾Paul E. Little, 1928-1975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華登商學院,在惠頓學院Wheaton College獲得聖經文學碩士學位;曾從事研究工作。生前是著名傳道人和神學教授,基督教學聯團契佈道主任。他曾遍及美國、加拿大、歐洲及拉丁美洲,曾在一百八十個以上的大學校園演講過。除了大學校園活動之外,李德爾也曾在北美的神學院任教。

李德爾是出的的專欄作家,文章散見於《永恆雜誌》Eternity、《慕迪月刊》Moody Monthly、《抉擇雜誌》Decision及其他重要的教會雜誌。他著有極暢銷的《把別人介紹給主》及廣受歡迎的小冊《失去的聽眾》和《誰能回答》等。


在念中學末後幾年和大學一年級的時候,我一直在尋找答案。我失去了兒時的信念,但又找不到可以替代的東西。我需要一本像李德爾寫的《你為何要信》這樣的書,可惜當時他這本書尚未出版。不過,我終於找到一群基督徒學生-國際大專基督徒團契的先驅。他們知道自己相信的是什麼,也知道為什麼要信。當時,他們給了我所需要的答案。
二十年來,李德爾的《你為何要信》一直對近幾輩的學生起著類似的作用。李德爾並不是哲學家或史學家,嚴格來說,他也不是神學家,但卻擁有優秀的思考能力,並對人有奇妙的、近乎直覺的洞察力。

雖然固定的工作已耗去他不少時間和精力,但他仍廣泛地閱讀護教學的著作,而且精於掌握重點。他為人友善、親切、富幽默感,所以很容易結識新朋友。最重要的是,他真誠坦率,表裡如一,所以無論他跟什麼人-一個身在大學學生會的孤單學生,或是一群在廣經宣傳的大學活動中熱氣的學生-談話都很容易使人對他推心置腹。

李德爾不認為人憑藉理性的證據就會有真正的信仰;他也不是不理證據、只管相信的"忠貞者"。在某種意義上說,你不能夠向別人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然而卻可以舉出好些充分的理由解釋我們為什麼要信。信主永遠比不信更符合事實。

只有聖靈用不可思議的方法去建立真誠的信心時,人才能在基督裡有堅固的信心。然而,神的靈藉著李德爾這本書,在無數學生的心思意念中激起他們的信心。他更藉著這本書去鞏固已委身的基督徒的信心,好使他們更懂得向別人作見證。

這實在是一本好書;它向那些正在尋找真理的中學生和大學生展示了他們需要知道的有關基督教信仰的事實。

江健曆(Kenneth S. Kantzer)
伊利諾州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校長

前言

本書的寫作背景是一所大學。1951年,我丈夫李德爾剛成為國際大專基督徒團契的職員。那時候,他被安排在肯薩斯大學帶領他的首次福音討論會。那次不單是他第一次單獨面對一群非基督徒,而且還是在一所猶太學堂。他要在下午六時的晚餐時間作十五分鐘的短講,然後回答問題。當他步向禮堂的時候,心裡非常害怕。他常憶述他那天的禱告:

"
主啊,你知道每當我嘗試作見證,總是碰壁的;為甚麽一開始便要我在這所專為從事學術研究的聰明學生而設的地方講道呢?他們會把我五馬分屍呢!我怕會過不了這一晚啊!"

當晚,有一個人信了主,多年後這人的兒子還當了宣教士。

之後,外子堅強地從一個校園到另一個校園,帶領大型聚會,以及與個別學生傾談。他走遍五大洲數以百計的學校,為要吸引苦悶的、醉心學問的和熱心於運動的學生。他利用精簡的問題引發他們思考,幫助學生找出科學決定論和存在主義的漏洞,並加入一些"必定成功"的笑話和精彩的幽默話語。他會說:"如果今天你在餐廳吃東西,你已表現出盲目的信心。""相信一件事,並不會使那事變成真實;但是不信也不令它變成不真實。""大多數說自己不相信聖經的人,其實從未讀過聖經。"

經歷二十五載演講生涯,外子發現無論他碰上哪一群人,有十二個問題都是他們經常發問的。他說:"那些問題都是可以估計到的,只要仔細思索怎樣回答那些常見的問題,就可以找到正確的答案。如果答非所問,即使答案動聽,亦不會有多大幫助!"他從個人的聖經研究及聖經學者的探討中,構思出自己的答案。這正是《你為何要信》一書成書的緣由。

重新修訂《你為何要信》完全是出自外子本人的。我只是在第二、七、九章內加入最新的關於考古學和科學部分的資料。這些意見和補充資料是由外子的侄兒雅克理Philip J.Ackley, Ed. D., Temple University、威爾頓John H. Walton, Ph.D.,Hebrew Union、素爾David W. Suryk, J. D. Drake University、利飛特Walter L. Liefield, Ph.D., Columbia University提供的。我為他們各人的慷慨幫助和專門知識而衷心感謝。他們的貢獻,大大提高了書中這些簡潔答案的價值。

外子因交通意外而去世,至今已經十三年了。很奇怪,聖靈仍揀選他這本書,繼續發揮其影響力。在美國和其它三十多個國家已有一百多萬人讀過本書,足證書內提出的問題是十分根本而且普遍的。外子很可能會點點頭,嚴肅地說:"這是神的工作,這亮光來自神。"毫無疑問,這正是本書廣為世人閱讀的原因。現在,面對這本新版的《你為何要信》,我要懇切地禱告,我願每個讀者都能更深入地相信偉大的神--一位向我們的心與靈說話的神。

李德爾夫人
伊利諾州

一、基督教是不是合理?

  "什麼是信心?"主日學教員問。一個年輕男孩搶著回答:"相信一些你明知不是真實的事。"很多非基督徒這樣界定信心,那絕不希奇;但是,不少基督徒竟公開或暗地裡也認同這種觀念,這就令人痛心疾首了。二十五年來,我在全國各地的大專院校的自由討論會中,不斷提出這個問題。可惜的是,一般受高等教育的學生所給予的答案,都跟那個男孩的一樣,只是措詞不同而己;但其中相同的是自欺和捉摸不定。在這些自由討論會裡,我以簡單的字眼講解聖經所賦予信心約定義,然後讓聽眾發問,他們的反應令我十分驚奇。


別與你的腦袋說再見

  非信徒會說那討論會很有用,因為他們是第一次聽到確切的基督教信息。已決志信主的基督徒會覺得如釋重負,因為他們發現自己可以在公開自由發言的地方為福音辯護,而他們自成為基督徒以來,亦沒有與自己的頭腦說再見!

  我們住在一個日趨複雜、教育程度日益提高的世界,單知道我們信什麼已經不夠.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我們為什麼信。"相信"並不能使某事變為真實。某事之真或假.與人是不是信它無關。這定理對基督教是絕對真確的。

  今日在基督徒中,對"基督教是不是合理"這個重大問題,廣泛流行著兩種同樣錯誤的觀點。基本上說,第一種觀點是反理智的。他們誤解歌羅西書二章8節一類的經文。"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有些人使用這節經文的態度使人得到一種錯誤的印象;基督教若不是無理性的,至少也是非理性的。結果,他們不曾真正瞭解,清楚合理解釋的福音"是重要的--這不是以理性代替信心,而是以理性為信心之基礎。不是以理性取代聖靈之工作,而是以理性為聖靈--藉其信息能使世人知罪--之工具,使聖經之客觀真理得以顯明清楚。"

  到處都有人向我們的信仰挑戰。近代的電訊事業已使天涯若比鄰。我們可能受到回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的挑戰,他們都宣稱有和我們類似的、真確的宗教經驗。現在,基督教內部也有"神已死"的說法。在我們這科學世代中,倫理的人道主義對人的吸引力日漸增加。赫胥黎(Julian Huxley)的《無啟示的宗教》(Religion Without Revelation)一書即是最佳寫照。

  哲學家弗路(Anthony Flew)指出那些不能客觀試驗的宗教主張,對於非基督徒來說是沒有意義的。他引用魏約翰(John Wisdom)講的一個故事來說明這一點:

  "從前有兩個探險家,他們走到森林中一塊已開墾的土地。這塊地長出了許多花,也生了許多野草。一個探險家說:'必定有個園丁照顧這塊地。'另一個卻不以為然:'沒有什麼園丁。'他們搭起帳篷,並不斷監視,卻看不到園丁。'也許這園丁非肉眼所能見。'因此,他們架起一道帶鉤鐵絲網,並把它通電,同時又放出獵犬巡邏(也許他們記得威爾士(H. G. Wells)的《隱形人》(The Invisible Man)--他雖不能眼見,卻能被嗅到、被觸摸 )。可是由始至終都沒有攀越鐵絲網觸電時的尖叫聲;而獵人也沒有動靜。那相信有園丁的人依然不服'一定是有園丁的,他是不能眼見,對觸電沒有知覺,他在暗中照顧他所愛的這塊園子。'最後,懷疑者失望地說:'那你原先所主張的、還剩下什麼呢?你所謂的眼不見、摸不到、永遠隔絕於人外的園丁,和憑想像捏造的園丁,或與根本沒有園丁又有什麼不同?'"

  福音派學者蒙特哥馬利(John Montgomery)這樣評論:"這個比喻對於基督教以外一切自稱擁有真理的宗教,是一個致命的審判。因為基督教不僅主張世界(這個園子)受到一個園丁慈愛的照顧,這園丁更以基督的位格實際進入了人的世界(參約翰福音二十1415)。這事可從他復活的方式得到證明。"

  有些人和持反理智態度的剛好相反,以為成為基督徒是一個完全理性的過程。他們認為一切都是靠腦筋的,所以他們傾向于利用辯論去遊說人進入天國。這是不可能的,猶如妄圖用水槍在磚牆上射穿一個洞般失敗;福音雖有理智的因素,但是也有道德妁考慮。"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林多前書二14)沒有聖靈的工作,沒有人會信主,而合理的解釋福音,乃是聖靈用以光照人之一種工具。


掌握答案

  無論如何,除了這些實際的考慮以外,還有就是聖經對福音的合理性所提出的主張。此外,聖經亦明確地要求基督徒明智地處理個人信仰"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三15)如果我們無法解釋信仰的來源,又屢次在對話中容讓同樣的問題打垮自己,我們就可說是不順從。我們的無知使不信者更加堅定不信。

  有好些充分而實際的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聖經給我們這樣的指示。首先,身為基督徒,我們要鞏固自己的信心。如果單憑聖詩所說的"他活在我們心裡。"我們就認定耶穌是活著的話,那麼,當我們感到他不在那裡,立即就會出亂子了。同時,如果某人從非基督徒的立場聲稱他亦曾從他的神那裡經歷過同樣的事情,我們便會為之語塞。我們可能會不理會疑惑,但是,這些疑惑最終都會"迫近我們"。我們不能夠勉損自己無止境地相信一些我們理智上通不過的東西。事實上,如果有人對我們說,我們只是由於父母或宗教背景的影響而信主,那麼,我們就必須能夠向自己和別人證明,不管是誰說的,我們所信的是客觀而真實的。


真理的理性體系

  許多非基督徒沒有認真地思想過福音,正是因為從來沒有人向他們有說服力地提出實據。他們視信仰為建基於情感因素的迷信,因而拒絕接受信仰。

  此外,在聖經中,主命令他們要"盡心......盡意愛主你的神"(馬太福音二十二37),這段經文進一步顯示出福音的理性基礎;整個人---包括思想、情緒和意志--都在改變。保羅在腓立比書一章7節中形容他是在"辯明證實福音"。這一切都在暗示一個清晰可明的福音--可以理性地理解和證實的。

  是的,未蒙聖靈光照的心若沒有外力的幫助,是無法接近神的真理;而光照使人理解真理的理性體系。

  福音永遠等同真理,真理永遠和謬誤相對(帖撒羅尼迦後書二1112)。保羅說非基督徒是"不順從真理"(羅馬書二8)。除非真理的意義可以被客觀地建立,不然這些話就沒有意義了,若無這可能性,無論從哪一方面看,真理和謬誤都會一樣,因為我們無從分辨什麼是真理。

  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清楚地說明,人有足夠的知識藉著所造之物知道神的存在(羅馬書一20)。他接著指出,人不認識神的根本原因不是神不可知,而是人類背叛了造物的神。"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羅馬書一21)"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羅馬書一23)"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羅馬書一25)最後他們就"故意不認識神"(羅馬書一28)


道德的煙幕

  在基督教,道德問題通常掩蓋了理智的問題。不是人"不能"信,而是人"不肯"信。耶穌對法利賽人講的話指出了問題的根本所在,他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得生命。"(約翰福音五40)他清楚地指出,當道德問題解決了,知識問題即迎刃而解。"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翰福音七17)。所謂理智的問題,常常只是遮蓋道德背叛的一層煙幕而已。

  某次,有位學生告訴我,他對我的答覆都滿意。我便問他:"那麼你願作基督徒嗎?"

  "不!"他回答。

  我怔住了,再問:"為什麼?"

  他坦白承認:"老實說,因為作基督徒會影響我現在的生活方式。"他知道自己的真正問題,不是在知識上,而是在道德上的。

  人們常問:"基督教若是合理的,若是真實的,為什麼大部分受過教育的人都不信?"答案很簡單,他們不信的原因和未受過教育的人不信的原因一樣,那是因為他們不肯信。這與智力無關,因為在科學及藝術等領域,皆有傑出的基督徒;這根本是意志上的問題。

  司徒德(John Stott)可為此作總結的話:"我們不能討好自恃為知識份子的人,但應該竭盡所能幫助誠心求問的人。"


懷疑造成恐懼

  有時候基督徒一想到他們的信仰,心就不安,甚至懷疑其真實性。懷疑一詞使他們打從心底恐懼。他們可能用一種很不健康的方法壓抑它。這問題對於那些在基督化家庭,和教會環境下長大的人來說,尤其嚴重。他們從小單憑對父母朋友和傳道人的信賴,就接受基督教。隨著教育程度的增加,他們重新檢討自己的立場。

  這原是正常的現象,也是建立堅定不移的信心所必須經過的途徑,我們大可不必大驚小怪。偶爾在街上走的時候,我會自問:"李德爾,你怎麼知道你的信仰不是受到一種大型的宣傳活動所欺?畢竟你看不到神,又摸不到、嗅小到,也感覺不到他。"我又自問,自己怎知道福音是真實的。每次,我都會想到兩個基本的事實:基督復活的客觀、外在、歷史的事實,和我對基督的主觀、內在、個人的體驗。

  年輕人開始運用思想,並且有所懷疑時,應給他們有機會在自由氣氛下"卸下重擔",不受拘束地表白他們的懷疑。許多這樣的青年人都被迫轉入地下活動,並且永遠流失了,因為第一批聽他們表達思想的成人過分敏感。他們暗示,好基督徒不該懷疑,發問者的靈性生活一定是退步了,因為他運用思想。年輕人並不傻,碰到這樣的反應時,雖然他們不是出自真心,也會看風轉舵,隨聲附和。他們安靜地等候,一旦他們脫離了壓力範圍,他們就揚棄這套不屬於自己的信仰了。

  有思想的人會懷疑和發問,這是正常的;所以不要對此表示驚駭,更好的方法是聽他們徹底訴說,如果可能的話,不妨把他的問題弄得稍微尖銳一點,然後才提出答案。由於基督教是關乎那位"真理"者的宗教,所以再深入地研究,皆對它無損。


不必驚慌失措

  如果我們一時回答不了,不必驚慌失措。我們可以表示,我們樂於找出答案。誰也不大可能一下子提出一個可以瓦解基督教之難題。曆世歷代的先賢已經把深奧的難題都思想得透徹了,並且他們也精明地解決了它們。

  我們不能完全回答每一個問題,因為神並沒有在每一件事上把他的心意向我們顯明。"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命記二十九29)無論如何,我們所得到的知識,已經足以為我們的信心建立堅固的基礎了。基督教是建立在明顯的證據上,它是合理的信仰。基督徒的信心是超越理性的,但不違背理性。

  儘管如此,許多基督徒都誤以為先必須掌握堆積如山的資料,才能回答思考型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問題,結果他們給這些資料壓得透不過氣來。不過,如果他們多接觸非基督徒,就會發現來來去去都是幾個重複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都局限於很窄的範圍內。在大專院校中,約有百分之九十八的聽眾是非基督徒。我可以非常準確地預測聽眾在一個半小時長的發問時間中,可能發問的問題。問題的字眼可能不盡相同,但背後的重點是一樣的。這些問題的一致性,大大幫助我去研究怎樣解答這些問題。


懷疑者的反應

  懷疑的人必須知道,問題得到解答之後,他必須作一決定;不作決定,就等於採取反基督教的立場。他得到充分的資料而仍舊懷疑,顯示出他可能是不願信。在這種情況下,問題是這個發問者已經決定敵對神了。

  最近一位朋友告訴我,他大學畢業時,感覺到神呼召他到海外宣教。他反抗神的呼召。他應該清楚地為自己不願到海外的事禱告,可是他沒有,卻佯稱他對自己的信仰有知識上的問題。

  本書旨在指出幾個常被詢及的問題,並至少提出其初步答案。

  為了堅強自己的信心,為了幫助別人,我們心裡要常作準備,回答那些問及我們心中盼望緣由的人;因為基督教是合理的。

二、有神嗎?

  在人類歷史中,沒有其它問題比這個深奧的問題--"有神嗎?",更需要答案;這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回答的問題,而其答案對於每一個人都影響深遠。

  艾摩第那(Mortiner Adler)在他的巨著《偉大思想綜合》(Great Ideas Syntopicon)論及神說:"除了幾個數學家和物理學家外,所有偉大的書的作者都在本章出現。單就引證參考資料的數量和類別之多,本章是最長的。理由很明顯,隨著承認或否認神而來的思想和行為,比回答其它任何基本問題都要多。"

  接著,他又說到實際上所牽涉到的:無論人相信自己是宇宙中的最超越者,抑或承認人類以外有一位超越者,並他對這超越者的反應--或愛或憎,或看他為可輕視的力量或順服他,這一切都對他的生活方向有影響。在那些承認有神的人中還有一個大的分別--就是只看神是一種觀念,和哲學家思索的物件,或者看神為一個人們以宗教儀式來虔誠敬拜的活神。


神在試管內嗎?

  我們先要清楚,我們絕不可能把神放在試管內,或者用科學方法來證明神。同樣,你也不能用科學方法證明拿破崙;理由在於歷史本身的性質和科學方法的局限。要以科學方法"證明"的事物,它必須是能夠重複發生的。人不能因著一次的實驗就對世界宣佈一項新發現,可是,歷史的本身是不可能重複的.沒有人能夠重回宇宙的起頭,或把拿破崙帶回來,或重複暗殺林肯,或再釘耶穌在十字架。這些事件雖因不能重複發生而被證明,卻也不能因此證明它們不真實。

  在科學實驗方法範圍之外,還有許多真實之事物。科學方法只適用於可量度之事物。沒有人見過三英尺高的愛或兩磅重的正義,可是沒有一個人傻到否認它們的真實。堅持用科學方法證明神,就像堅持要用電話來度量放射線一樣。

  到底有什麼關於神存在的證據呢?人類學家的研究顯示,今日最遠最偏僻地區的原始人,都普遍地相信有神,這是非常意味深長的。而按最早的歷史和全球各地的傳說顯示,最起初的是一神--造物主--觀念。今日,甚至在持多神觀念地區的人,在他們的意識中,似乎也是最起初先有一個至高神。過去五十年來,這樣的研究對宗教演化論者是個挑戰。宗教演化論認為一神論是由多神論逐漸演化、發展而達到的最高峰。可是愈來愈明顯的是,各地最古老的傳統都說起初只有一個至高的神。

  傳道書的作者說到神"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道書三11)。十七世紀偉大的數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形容這是每個人心裡一個"神形的真空處"。奥古斯丁總結說:"我們的心永無止息,直至在你裡面得到安息。"

  但是,為著此刻的目的,我們只注意這一點就夠了--各時代,各地區絕大多數人都相信有一位甚至多位神。雖然,這個事實不是一個決定性的證據,不過我們在回答這個大問題時,請把這點記在心中。


因果定律

  我們先要思想因果定律。有果就必有因。我們人類連同宇宙本身是結果,這結果也必定有因。我們推到最後有一個沒有因的因(譯按:即第一因),這就是神。

  羅素(B.Russell)在他的《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Why I Am Nota Christian)一書中,有一段令人驚愕的話。他說自己在孩提時代,曾提出許多關於存在的問題,人總用神來搪塞他。他失望,就問:"那麼,誰造神?"他說這問題沒有答案,因此"我的整個信心崩潰了"。他真傻,按定義來說,神是永恆的,不是受造的。如果神是受造物,他就不是、也不可能是神了。

  身為作家及講師的斯伯樂(R. C. Sproul)解釋說:"神是永恆的,他並不是果。就是因為他不是一個結果,所以他不需要有因。他是沒有因的。那沒有因的、自有永有的一位,和藉著自我創造而成的果,兩者之間是有分別的,這是值得留意的。"


無限的時間加上偶然

  沒有人會認為,沒有聰明的設計家,電腦也能夠面世。在印刷廠裡,猴子不能排出林肯的蓋茲堡演講稿(Gettysburg Address)。如果我們看到這份槁,唯一可以肯定的解釋是,一個有智慧的人把它排印出來。若說這個無限複雜的宇宙是偶然發生的,更難叫人置信。例如,人類公認人體是令人驚奇的複雜有機組識--其組識、設計和效率一直都是奇妙的。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對這一點深有所感,他說:"無限超越的聖靈,在這些微小的細節上啟示他自己,而我們甚至可以用我們脆弱微小的頭腦來瞭解。我的宗教信仰即由對他誠心的崇敬而構成的。我深深地相信有一種藉難以理解的宇宙顯明的,超越的理智力量的存在,這感受構成我對神的觀念。"

  基本上,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同樣面對抉擇:宇宙是偶然開始的還是有目的、有計劃地形成的呢?科學家一直以來都以無限的時間和偶然來解釋宇宙的源起,為的是避開神這個無法接受的結論。依照他們的說法,如果以頻密的電荷震動一種完美配製的原生液體(primordial soup),經過無盡的時間,一些生命形態就會形成。不過,這個理論牽涉大量難題,以致今日同一批科學家都指出這理論實在有漏洞。傑出天文學家荷爾爵士(Sir Fred Hoyle)以一個比喻來說明這些難題。他問:"一個蒙著眼的人要多久才可以完成一個魔術方塊(Rubik's Cube),譯注:香港稱之為"扭計骰")"如果這人每秒鐘移動一格,其間並不休息,估計需要一萬三千五百億年才可完成任務!因此,他的結論是:只要你想到一個人壽命有多少,便知道蒙著眼的人是不能解決這問題的。

  接著,荷爾解釋說:一個活細胞內有無數氨基酸(amino acids)鏈。單是要其中一個氨基酸偶然形成已經是同樣困難的了。而在每個人體細胞內大約有二十萬個這樣的氨基酸。如果你計算一下,一個人體細胞內的二十萬氨基酸偶然地結合在一起所需的時間,將是地球的推斷壽命的二百九十三點五倍(據一般的推斷,地球的壽命為四十六億年)。這樣發生的幾率幾乎等於零,而且遠比蒙著眼睛完成魔術方塊的機會率還小!

  荷爾又作出另一個比喻來支持他的論點。他稱這為"廢物堆積場心理",並問:"一次龍捲風吹過一個廢物堆,又把裡面堆積著的747(編按:客機型號)全部零件偶然地安裝成一架可以隨時起飛的飛機;這可能性究竟有多大?"荷爾的答案是:"即使是這龍捲風可以吹遍堆放著整個宇宙的廢物堆,這個可能性還是微乎其微的!"

  荷爾在一本令人印象深刻的著作《智慧的宇宙》(The intelligent Universe)中作出以下的結論:"生物化學家逐步揭開生命是極複雜的這奧秘時,就明顯地看到生命的偶然發生的機會極小,簡直到了可以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的地步。生命不可能是偶然發生的。"


宇宙的秩序和計畫

  當談到相對於偶然的設計,我們必須把眼光放於世上肉眼所能看見的事物之外,和著眼於中子、質子、以及銀河系以外的東西。我們倒要問個究竟,是誰或什麼東西提供最原本的規則和資料促使這一切發生。這項資料就是我們所講的設計,類似利用玻璃、金屬和磷造成一部有用的電視機的設計一樣。沒有人會認為,"自然選擇""自我組合"可以造出一件這樣的產品。事實上,"自然選擇"一詞並不是解釋,而只是一個標籤而已,它沒有說明這些零件怎樣為了一個有果效的目標而組合;一定是有人運用資料把這些零件安裝成一部電視機。

  同樣地,我們宇宙的物質系統亦清楚地宣告,有人把編訂的指示輸入不同部分,製造了我們看見的這個世界。岡茲博士(Dr. Robert Gange)提出,更正確的說法是,宇宙是有目的地被設計的。如果有人說,生物的結構可以追溯到次核粒子的自然特性,我們仍要問:"它們是怎樣產生的?"比如說,究竟一粒電子為什麼會有它現有的、不多不少的電荷和品質呢?為什麼光能夠不徐不疾地以現時的速度前進?究竟是什麼人或東西決定引力的"常數"(constant)呢?

  由無數我們可以引證出的例子刻意的設計,試想想平凡的水不尋常的特性。拉姆(Bernard Ramm)引用亨得遜(L. J. Henderson)的作品,敘述了水的這些特性。

  "水的比熱(specific heat)很高。這樣人體裡面的化學反應才能保持較穩定。如果水的比熱低,稍一活動,我們可能就'沸騰'了。如果我們把一種溶液加熱攝氏十度,它的反應便會加快兩倍。如果水沒有這樣的特性,生物便不可能存在。海洋是世界的溫度調節器。水由液體結成冰會失去許多熱,而由水變成水蒸氣須要吸收許多熱能。因此海洋是太陽的熱氣和冬天酷冷寒風的緩衝墊子。地球表面的溫度若不是有海洋的調節以保持適當的限度,生物不是被烤熱就是被凍死。水是普遍性的溶劑。它可溶解酸、堿、鹽等。就化學上說,水是相當惰性的,可以作為反應之媒介而不介入其中。在血液中,它至少溶解了六十四種物質……換別的溶劑早已濃得像泥巴。若水沒有這些特性,就我們所知,生命將不可能存在。"

  地球本身正是設計的明說。"如果地球稍小,它就不可能有大氣層(如水星和月亮);如果稍大,大氣層就滿是氫氣(如木星和土星)。它和太陽之距離也是適當的--稍微改變,地球不是變成太熱就是太冷。我們的月球(大陸和海洋的形成也可能是受月球的影響)在太陽系中是獨一無二的,而且它形成的方式似乎跟其它面積小得多的衛星大不相同。地球軸心的傾斜度,也恰使大地可以有四季之分..."

  同樣叫人感到驚異的有關設計的例子,可以在生物--包括人--裡面觀察得到。地球上約有一千一百萬種生物,而每一種都是一個活生生的神跡。所有生物都是由有機分子合成的、令人驚異的複雜結構;這簡直使人讚歎。試想想人的眼睛吧。英國神學家佩力(William Paley)指出"晶體、視網膜和腦部有效、合作的配合,使人類看見東西。這就是一位絕頂聰明的創造者的設計的確實證明。因此,生物的功能設計及其特徵都證明了一位元設計者的存在。"

  即使達爾文也曾在自己的《物種起源》(Origins of Species)"理論的難題"一章指出:"我坦白承認,'眼睛是由於自然選擇以致很多不同部分一起發揮功用'的假設,是最荒謬。"

  哈佛大學的一位演化論者路溫田(Richard Lewontin)指出生物"似乎是經過小心和巧妙設計的",並且形容生物的完美是"一位至高設計者存在的主要證據"


宇宙有個開始

  除了宇宙設計以外,我們也可以推斷宇宙是有個開始的。這個開始就是世界出現的一刻。聖經這樣形容當時的情況:"()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102:25)

  科學家避免談及時間有開始和完結的說法,因為這說法會顯出神的介入。許多年來,無數可供選擇的理論出現了。其中一個是邦地(Hermann Bondi)、荷爾(Fred Hoyle)和高特(Tom Gold)1948年提出的"持續創造/穩定狀態"宇宙模式。布祿士博士(Dr. James Brooks)在他寫的《生命之源》(Origins of Life)一書中,對這模式的形容是:"穩定狀態模式是假設銀河系與銀河系之間的距離逐漸拉遠之際,'持續產生'的物質使會在中間形成新的銀河系,於是宇宙會在任何時間看來都一樣,而它的密度也大致不變。這個模式認為物質以氫的形態通常生於無有(nothing),目的是為要抗衡因銀河系互相漂遠而產生的物質稀釋情況。"。因著這個因素,以及其它原因,他的結論是,宇宙是永恆而沒有開始的。

  美國國家航空及宇宙航行局(NASA)太空研究院的始創人澤斯杜魯博士(Dr. Robert Jastrow)表示,實際情形剛剛相反。從一顆星誕生的那一刻開始,它就開始耗用宇宙內的氫,而現時宇宙內的氫和較重金屬正在不斷稀釋。他作總結說,宇宙永恆這個理論是不成立的。

  科學家對宇宙源起的另一個解釋稱為"擺動模式"(Oscillating Model)。這個模式指出宇宙就像一條彈簧,無休止地伸長縮短,迴圈不息。根據這個理論,宇宙是"封閉的";那就是說,沒有新的能量注入宇宙內。當物質膨脹至某一點,引力便把所有物質拉回來,然後再次膨脹。不過,一切證據都推翻了這個說法。明顯地,宇宙的密度正在不斷下降;沒有任何曾經持續膨脹或者相反的活動跡象,所以,宇宙並不是封閉的。

  克理博士(Dr. William Craig)對這兩種模式作總結說:"宇宙的穩定狀態模式和擺動模式都不符合觀察的宇宙生成學(cosmology)的事實。因此,我們可以再次作出結論,就是宇宙的存在根本就是有一個始點。"

  第三個關於宇宙起源的觀點稱為"大爆炸"(Big Bang)學說。哈勃博士(Dr. Edwin Hubble)測定了各銀河系的速度,證實所有銀河系都正在以極高速度遠離我們和其它的銀河系。這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提出:距離我們愈遠的銀河系,移動的速度就愈快。

  這定律的驚人會意就是,所有物質曾在某一個時期被壓縮成一團密度大而有幾億萬度高溫的物質,觀察到這個現象的科學家推論,在"大爆炸"發生後的一瞬間,宇宙應該像一個白熱的火球。

  1965年,兩名物理學家發現一層稀薄的輻射物質籠罩著地球,所以證實了這個學說。這些輻射波和想像中的巨大爆炸的波相同。因此科學認為,除了宇宙是大爆炸的結果這說法以外,就別無其它明顯的解釋了。

  澤斯杜魯博士聲明他在宗教事情上屬於不可知論者,他批評大爆炸學說:

  "現在,我們可以看見天文學的證據怎樣引證聖經中世界源起的觀念。雖然兩者的細節不同,但是天文學和創世記所敘述的主要部分是不謀而合的。一連串的事件在某個時刻,在電光火石之間突然導致世界上出現了人類。

  科學家無法接受一個他們用了無窮盡的時間與金錢都不能解釋的自然現象。科學界中有一種宗教信仰:每件事都可以合理地解釋為一些事件的後果;每個果必然有因。現在科學已經證明宇宙是在某個時間爆炸成現狀。科學界問:'導致這個果的因是什麼?什麼人或什麼東西把物質和能量放進宇宙呢?'而科學無法解答這些問題。

  除神學家以外,沒有人會預料到這異常奇特的發展過程。神學家一直接受聖經的說法--起初神創造天地。奥古斯丁補充說:'有誰能明白這個奧秘,或向別人解釋這奧秘呢?'"

  他用這段不朽的話作結:"對於一個靠理性的力量而生活的科學家而言,這故事的結局像是個惡夢。他一直在攀登無知之山,並且快要到達巔峰。他攀上最後一塊石頭時,他竟受到一群神學家的歡迎,他們已經在那裡恭候無數個世紀了。"

  神學家大衛曾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十九1)使徒保羅亦曾寫道:"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


道德的論據

  魯益師(C. S. Lewis)提出神存在的另一明證,他說:"對與錯是宇宙意義的線索。"在我們心裡有一種影響力或命令.叫我們要怎樣怎樣去做。魯益師解釋說,我們普遍地發現,每個人都多少訴諸一些對與錯的準則。人會互相爭辯:"那座位是我的,我是先來的!要是我這樣待你,你會怎麼樣?來吧!你膽敢保證......"無論是受過教育的或是文盲,成人還是小孩子,每個人天天都說著類似的話。我們全都說這樣的話。

  在這些爭辯中,可以發現發言的人有些行為準則的要求,又假定對方接受這些準則。他有理由這樣做時,他就照做如儀。那個要求是他們心裡面早已建立的一些規例、公平的規則,或道德意識。通常聽者都不會說:"誰管你的準則呢?"準則就在他們心裡面。他們不懷疑這些準則。就如魯益師說:"爭辯就是要證明對方是錯的。"

  這種規則與跟著該發生什麼事有關,不知怎樣地,我們心裡面總知道這些規則。它不單是一套文化規範或文化標準。我們也可以看見不同的文明社會對道德禮貌竟有驚人的共識,我們都同意某些道德觀念比另外一些好。"如果沒有一套道德觀念更純正、更美善,那麼,要在文明社會的道德與野蠻社會的道德,或基督教道德與納粹主義道德之間作抉擇就變得毫無意義了。"

  魯益師說,道德規條不僅是一項社會習慣。他告訴我們,它更像一個數學計算表。我們不會說這個表是一項為了幫助我們而設的社會習慣,而我們又能夠隨意改變它。無論在什麼文化背景下,二加二永遠等於四。

  然而,宇宙的背後的確有一位主宰。他把一套道德規條放置在我們裡面,而且他極度關注正確的品行:公正處事、無私、勇氣、純正的信心、誠實可靠。


--一位天上的掃興者

  有件重要的事是,雖然在自然界中有許多跡象顯示有神,但是,我們斷然不能藉著自然知道他是否存在,或像什麼。好多個世紀前,就有人問過這個問題了,"你考察,就能測透神麼,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麼。"(約伯記十一7)答案是""能。除非神啟示他自己,否則我們註定陷在迷惑、臆測中。

  顯然可見,今天在相信神的人之中,也流行著許多不同的關於神形象的觀念。例如,有些人就相信神住在天上,他是一個不願人快樂的神,從天堂的陽臺盯著下面,看看是否有人過快樂的生活。如果發現到那人,他就高喊:"快停止!"

  其他的人則把神想像為天上一個充滿感情的老祖父,溫和地搖著椅子,撫摸著鬍子說:"他們還是孩子嘛!"他們認為,他的一般態度是,無論你作了什麼事,到頭來總是沒有不良結果。

  另外有人想,他是個大火球,我們是小火花,最後終要回歸到大火球。還有其他的人,例如,愛因斯坦認為神是一種無位格的力量或思想。

  前一世紀頗孚眾望的一位不可知論者史賓塞(Herbert Spencer),正確地觀察到:鳥向來不會飛上太空,所以他藉著類推作出結論,有限的不可能穿越無限。他的觀察是正確的,可是結論卻錯了。他忘掉了另一個可能性:無限的能夠進入有限。當然,這正是神所作的。


神已經進入有限

  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所寫的,"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希伯來書一12)

  在歷史上,自始至終,神已經主動和人溝通。他最完全的啟示,就是耶穌基督之身分親自進軍人類歷史。在這世界,他以我們可以瞭解的人格,生活在我們中間。如果你想要向螞蟻傳達你的愛,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麼?很顯然,最好就是變成一隻螞蟻。只有這樣,你的存在和你所想要的才能完全有效地傳達。這就是神對我們所作的。正如腓力氏(J. B. Phillips)恰當地指出的,我們是"被訪問的星球"。我們怎樣知道有神?最好和最清楚的答案是,他曾訪問過我們。其它的跡象都只不過是線索或暗示而已。耶穌基督的生死和復活乃是決定性的證明。


生命的改變

  神存在的事實的另一個證據是,他今日明顯地住在男男女女的生命中。當有人相信耶穌,倚靠他,那個人就會深刻地改變而至整個群體的改變。現任普林斯頓大學的院牧哥爾頓(Ernest Gordon)講了一個最感動人的例證。在他的著作《桂河畔》(Through the Valley of the Kwai)--編按:中譯由證道出版社出版)中,他說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馬來半島日軍戰俘營裡的人,怎樣被折磨到像動物一樣。他們甚至搶奪那些餓得半死的戰友的食物。在絕望之際,這些戰俘決定,讀新約聖經也許是好的。

  因為哥爾頓是大學畢業生,他們就請他領導。他自己承認,那時他是一個懷疑論者,而那些請他領導的人也都是不信的。他及其他人藉著簡單而又條理清晰的新約聖經,看到了基督的一切榮美和能力,所以信了主。他們由一群卑鄙偷竊的人變成一個愛的團體,這轉變是一個感人肺腑的、有震撼力的故事,神在基督耶穌裡的真實藉此彰顯了出來。今天,雖然沒有這麼戲劇化的經歷,但是許多人都經驗過神的真實。

  這樣由創造、歷史,和今日人的生活而來的事實證明了有神,而這位神是可以藉著個人經驗來認識的。

三、基督是神嗎?
  除非神主動啟示他自己,否則我們不可能確實知道他是否存在,也不能知道他像什麼。如果要與神建立關係,我們必須知道他的形象。不然,假設我們知道他的存在,而他卻像希特勒(Adolf Hitler)那樣反復無常、兇狠、偏激和殘忍,這將是多麼可怕的消息啊!

  我們必須在歷史之內察看,看看是否有任何神啟示的線索。聖經中有一條清晰的線索,約兩千年前,在巴勒斯坦一個平凡的村子裡,有一個嬰孩在馬槽中誕生。他的出生使當時的統治者希律王恐懼。他聽說這個嬰孩將來要作猶太人的王,為了消滅這個嬰孩,希律王曾殺死了許多嬰孩,歷史上稱之為"殘殺無辜"案。(馬太福音二118)

  這個嬰孩和父母後來住在拿撒勒,並在那裡學習父親的木匠生意。他是一個不平凡的兒童。十二歲的時候,他就使耶路撒冷的教師和拉比(編按:猶太教士、教師)吃驚。當時,他的父母在離去之後,發現他仍留在耶路撒冷,就回去規勸他。他奇怪地回答他們:"你們豈不知,我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路加福音二49)這番話暗示,他和神之間存在著一種獨特的關係。

  三十歲以前,他不惹人注意。三十歲之後,他開始公眾服務約三年之久。他這段時間的工作已經註定要改變歷史的進程。

  他是一個滿有慈愛的人,一般人都喜歡聽他的話。而且"他說話有權柄,不像文士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七29)


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

  但是沒多久,他就說了一些有關他自己的話,叫人震驚駭異。他開始說明自己不只是個出色的教師或先知。他開始清楚地表明他是神。他開始將自己的身分當作教訓的焦點。他問那些跟隨他的人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馬太福音十六1516)他並沒有震驚,也不責備彼得;相反地,他稱讚他!

  他這公開的宣告,叫他的聽眾大受影響。聖經告訴我們:"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翰福音五18)

  在另一場合,他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30)猶太人立刻拿石頭要打他。他問他們為了他所作的哪一件善事拿石頭打他。他們回答:"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參約翰福音十33)

  耶穌明顯宣稱他有神所獨有的屬性。當人把一個癱子從屋頂上縋下,放在他腳前時,他說:"小子,你的罪赦了。"(馬可福音二5)這在文士中引起一陣騷動,他們心中嘀咕:"這個人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馬可福音二7)

  耶穌知道他們心中的思想,就對他們說:"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馬可福音二9)然後為了證明,他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你們說只有神能赦罪,可是卻看不到),我要作一件你們看得到的事。"他就轉身命令癱子:"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馬可福音二11)

  "人子"這個稱號就是一個神的斷言,不是某些人所說的,這個名稱有否定(他是神)的意思;反而可以從耶穌所宣稱的人子的屬性印證到以上的斷言。這些屬性顯然只是屬於神的。

  在那緊急關頭,他由於這樣地對大祭司宣稱,生命已經處於生死邊緣。大祭司直接問他:"你是不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他回答他:"我是。"然後他接著說:"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裂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馬可福音十四6164)

  司徒德作總結說:"他和神的關係很密切。他認為人對他態度怎樣,就是對神怎樣;所以認識他就是認識神(約翰福音八19,十四7)"看見他就是看見神(約翰福音十二45,十四9);相信他就是相信神(約翰福音十二44,十四1);接待他就是接待神(馬可福音九37);恨他就是恨神(約翰福音十五23)。尊敬他就是尊敬神(約翰福音五23)"


只有四個可能性

  耶穌這樣主張時,只有四種可能性:耶穌或是騙子,或是瘋子,或是傳說中的人物,或是真理。不管我們是否領悟到,如果我們說他不是真理,自然就是肯定了另外三種可能性之中的一個。如果我們的朋友持這樣的看法,我們可以請他舉出幾個能夠說服我們的證據,他們多數會初次發現:沒有什麼證據支持他們的觀點。相反地,全部證據和他們的觀點背道而馳。


其中一個可能性是,耶穌說他是神時,他存心欺騙。

  他知道自己不是神,他惟有藉著謊話使他的教訓聽來更具權威。持這觀點的人,絕無僅有;甚至那些不肯承認他是神的人,也承認耶穌是一位偉大的道德教師。然而,他們卻看不到這兩者之間存有矛盾。如果耶穌在他教訓的焦點--即他的身分--上,故意撒謊,他就不可能是偉大的道德教師。


另一個較仁慈、卻同樣使人震驚的可能性是,耶穌很誠懇。卻是自欺。

  今天,我們給那些自稱為神的人一個名字--瘋子。如果基督在這一最重要的事情上自我欺騙,這個瘋狂的名字對他也合用。

  可是,我們查遍耶穌的生平,找不到什麼可以證明他像瘋子般失常和不平衡的證據。我們反而發現他在壓迫之下,仍極之鎮靜。彼拉多審問他的時候,正是他的生命處在最危急的時間,他仍是那麼平靜安詳。正如魯益師所指出的,"除非他是真神,否則他深刻及明智的道德教訓,和他強烈自大的神學教訓之間的矛盾,就永遠沒法圓滿地解決。"


第三種可能性是,他宣稱自己是神的所有話語都是傳說。

  實際上,在第三、四世紀,那些熱心跟從他的人,曾故意把自己的話當作是他的,若他聽到的話,自己都會嚇一跳;如果他回來,一定斷然否認。

  現代考古學的新發現大大駁斥了"傳說"理論。這些發現確定地顯示,記載基督生平的四本福言書,是基督同時代的人尚活在世上時寫的。不久前,世界馳名的考古學家,約翰霍金斯大學退休的教授亞爾布萊特博士(Dr. W. F. Albright)指出,沒有任何理由相信任何一本福音書是在主後70年以後寫成的。一個以福音書形式表達的傳說,若沒有一點事實作基礎,實在很難叫人相信它能流傳廣遠又有影響力。

  這說法非常神奇,有如我們今天某個人寫羅斯福的傳記,在裡面說他自稱是神,能赦免人的罪,並從死人中復活一樣。這樣的故事太瘋狂了,一定不能流傳下去,因為現在有很多認識羅斯福的人仍然活著呀!因著早期的福音書手稿,傳說理論於是站不住腳。


另外唯一的可能是,耶穌講的是真理。

  無論如何,從某一個觀點看來,自稱並沒有什麼意義。講的話是沒多大價值的,每一個人都可以自我吹噓;為數不少的人都自稱是神。最近的一個是費城那個自稱為"父神"(Father Divine)的人,他現在已經死了。我可以自稱為神,你也可以,不過我們都必須回答一個問題:"我帶來了什麼證據可以證實我所自稱的?"對我所宣稱的,不出五分鐘你就可以推翻了;要否定你的,大概也費不了幾分鐘。要證明那所謂"父神"的人不是神,也絕非難事,可是面對拿撒勒人耶穌時,就不是這麼簡單了。他有證據支持他的自稱。他說:"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我行的)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翰福音十38)


耶穌的證據是什麼?


第一,他的品格符合他所宣稱的。

  我們曾看到許多精神病院內的病人,宣稱他們是名人或者神,可是他們的性格使他們露出了馬腳;基督卻不然。我們不是拿他和其餘的人比較,只是以他和其他人對照一下而已。他是獨一的--正如神是獨一的。

  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他的生活非常聖潔,所以他能用以下的問題向敵人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翰福音八46)雖然那些聽他講這話的人,巴不得能在豆腐裡桃出骨頭,可是他們也沒話好說。

  我們讀過有關耶穌受試探的事,可是我們從沒有聽過耶穌承認有罪。他從未求赦免,雖然,他曾吩咐跟從他的人要這樣作。

  真令人驚奇的是,耶穌竟然沒有任何道德的錯失。這和各世代聖徒的經驗比起來,簡直完全相反。人愈親近神,就愈覺得自己滿是失敗、墮落、和虧欠;人愈接近光,就愈發看出自己須要洗個澡。在道德上,一般凡人都是一樣。

  令人矚目的是,約翰、保羅和彼得自小就受教導,相信普世的人都有罪,他們卻異口同聲說基督是無罪的:"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22)"在他並沒有罪。"(約翰壹書三5)耶穌是"那無罪的。"(哥林多後書五21)

  彼拉多不是耶穌的朋友,卻說:"他作了什麼惡事?"(約翰福音十八38)他言下之意是承認基督的無辜。那個目擊基督死亡的羅馬百夫長說:"這真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二十七54)

  我們在耶穌身上發現了十全十美的人格。拉姆(Ramm)指出:

  "如果神是個人,我們可以預期他的人格顯示出真正的人性;只有神能告訴我們'真人'是怎麼樣的。從舊約敬虔人的身上,應可以預期到十全十美的人,最重要的是他有一個完全的神的意識,還完全地獻身,並將生命獻給神。然後隨之而來的,有其它的德行、恩惠,和完全人特有的屬性。有聰明,卻不失其敬虔;有禱告,卻不會不行動;有熱心,卻不喪失理智;為人謹慎,卻不呆頭呆腦。在基督裡,我們都有這些混合了的人格特性。因為當他道成肉身,他是完全人。沙夫(Schaff)曾在這一點上對我們的主作如下的描述:'他的熱心從不退化激情,他的堅定不成為頑固,他的仁慈不成為軟弱,他的溫柔不成為感情用事。他一點不屬世,但不會對人冷漠、孤僻,也不會表現出不恰當的親密;他捨己卻不愁眉苦臉,他節制卻不嚴厲。他兼有孩童般的純真和男子漢的力量。他虔愛神又恒常地關心別人的福祉,他溫柔地愛罪人但絕不跟罪妥協,他有尊嚴卻謙遜感人,他有無畏的勇氣卻機警小心,他堅強無比卻非常柔和。'"


基督顯示了只有神--自然力量的創造者--才能擁有控制自然的力量。

  他曾在加利利海平靜風浪。他行的這件事,使他同船的人因懼怕而發出以下的問題:"這到底是誰,連風和海也聽從了他?"(馬可福音四41)他也曾變水為酒,用五個餅兩條魚給五千人吃飽,使一個哀痛欲絕的寡婦的獨生子從死裡復活,也使一個心碎的父親的女兒死而復蘇。他曾對一個老朋友說:"拉撒路出來!"而戲劇化地使他從死裡復活。最有意思的是,他的仇敵並不否認這個神跡,他們反而想殺他。"若任由他這樣,"他們說:"人人都會信他。"(參約翰福音十一48)


耶穌也顯示出創造者勝過疾病和病痛的力量。

  他使癱子行走、啞巴說話、瞎子得看見。他所醫治的一些疾病是與生俱來的,那是無法以心理影響肉體來治療的。最顯然的一個例子是記在約翰福音九章耶穌醫治瞎子一事。雖然那瞎子不能回答那些盤問他的人,但他的經驗足以叫他深信,"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約翰福音九25)他很驚訝,因為他的朋友不知道那位醫治他的是神的兒子,他說:"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約翰福音九32)對他來說,證據是明顯的。


耶穌從死裡復活乃是他自稱是神的一個超級證據。

  在他的生命過程中,他曾五次預言他將死,甚至預言他會怎樣,並在三天以後從死裡復活,向他的門徒顯現。自然地,這是一個偉大的試驗。這樣的宣稱很容易加以驗明--發生或不發生。

  "復活"是一個極重要的基本的題目,我們會用另一章來討論。如果復活一事是真的話,其它的神跡就沒有什麼問題了。如果我們能確定復活之事,那麼有關神、他的屬性,及我們和他的關係等大問題就有了答案。如果能回答這個問題,其它次要的問題都不難回答了。

  只有神能改變歷史,而基督卻做到了。沙夫生動地說:

  "這個拿撒勒人耶穌沒有錢,也沒有軍隊,但他所征服的人比亞歷山大、凱撒、穆罕默德,和拿破崙還多;他沒有受過科學和教育訓練,但他在人和神的事物上所展示的洞察,比所有哲學家和飽學之士的還多;他沒有學者的口才,但所說的生命的訓誨卻是空前絕後的,其影響力遠超演講家或詩人;他沒有寫過一行字,但為他而寫的、以他為主題的講章、演講、討論、學術巨著、藝術作品、讚美詩等,比古今偉人的加起來還多。"


最後,我們知道基督是神,乃是因為在現今二十一世紀,我們還能經驗到他。

  經驗本身不是決定性的,可是,配合了復活的歷史客觀事實,它就成為我們堅定信念的基礎。除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以外,我們沒有其它假設能夠解釋這些資料。
四、基督曾否從死裡復活?

  無論是敵、是友,他們都承認基督的復活是信仰的基石。偉大的使徒保羅,寫信給普遍不信死人復活的哥林多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哥林多前書十五14)保羅所講的是基督的肉體復活。不是他真的自死裡復活,就是他沒有復活。如果他真的復活了,這就是全歷史中最轟動的事件,而我們對有關存在的深奧問題--我們從何處來?我們為什麼而生?我們往何處去?--就有確定的答案了。如果基督復活了,我們可以確切知道神的存在、神的形象,及怎樣以個人的經驗認識他。如果基督復活了,宇宙就變成有意義、有目的了,而現代人才可能經驗到一個活著的神。如果拿撒勒人耶穌真的從死裡復活,這些及其它許多奇妙的事,都是真實的了。


並非一廂情願

  反過來說,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裡復活,基督教就只是一件博物院的古物而已,它沒有客觀的有效性及真實性;縱使它打的是如意算盤,可是卻不值得為它大發熱心。那麼,昔日那些唱著詩昂然走向獅子的殉道者、今日那些為了把這信息傳揚出去而在厄瓜多爾、剛果各地捐軀的宣教師,就只是一群被瞞騙的可憐傻子。

  不信者對基督教的攻擊,最多是集中在復活這事件上;這做法是正確的,因為這是關鍵所在。三十年代早期,一個年輕的英國律師認真地想出一個出眾的攻擊。他深信復活一事只是寓言和幻想之流的謊言。他又看出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所以他決定替這世界做一件好事,把復活這個騙局和迷信揭穿,以收一勞永逸的效果。由於他是一個律師,他覺得自己有足夠的判斷力,能夠辨明證據,如果不能符合今日法院承認的嚴格標準,證據就失去效力。

  然而,莫理遜(Frank Morison)從事這個研究時,發生了一件值得注意的事。這個案並不如他原先所想的那麼容易。結果,他的書《歷史性的大審判》(WhoMovedtheStone?中譯由證道出版社出版)第一章的標題是:"一本寫不出來的書"。在那裡,他描述在他研究那些證據時,雖然違背了他的意願,他還是被說服,相信了肉體復活的事實。


要考慮的資料

  要回答"基督曾否從死裡復活"時,需要考慮哪些資料呢?


第一,基督教會的事實。

  它的範圍遍及全球,而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主後32年左右的巴勒斯坦。她是自然而生的,還是別有內情呢?那些首先在安提阿被稱為基督徒的人,把他們那時候的世界攪得翻天覆地,他們不斷提到復活,並且把它看為他們教導、傳道、生活和--重要的是--殉道的基礎。


其次,基督徒的主日的事實。

  星期日是基督徒崇拜的日子。它的淵源也可以追溯到主後32年。在歷史上,一定是發生過重大的事件,在日曆上才會有這麼重大的改變,把猶太人作敬拜的日子由安息日(一星期的第七日)轉到星期日(一星期的第一日),基督徒表示,這樣的改變是為了紀念耶穌從死裡復活。當我們再想到,早期的基督徒是猶太人,這樣的改變就非同小可了。如果復活不是這巨大改變的原因,那到底是什麼呢?


第三,基督徒的書--新約聖經。

  聖經包括有六個獨立的有關復活的見證。其中三個有親眼目擊的證人:約翰、彼得和馬太。保羅早年給教會寫信,提到復活時,表示這事件對他及他的讀者都是明顯的,大家都知道了,且毫無疑問地接受。難道這些對社會道德結構改變有影響的人,全都是撒謊的人,或是受到蒙蔽的狂人嗎?要相信這點比相信復活是事實還難,況且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問題。

  無論是信徒或是非信徒,我們都要解釋兩個事實,那就是空的墳墓和基督之顯現。


有關空墳墓的說法


最早盛行的一個解釋是,門徒偷走了屍體。

  馬太二十八章11節至15節記載,當守衛的兵丁向祭司長和長老報告那個使他們發狂的神秘消息--那具屍體已經失去,他們的反應是給兵丁錢,吩咐他們向人說,他們夜間睡覺時,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這個說法顯然是假的,馬太根本不屑反駁。若你向法官表示,你睡覺的時候,鄰居進你的家偷走了你的電視機,法官會相信嗎?睡覺的時候,誰還能知道周圍發生了什麼事?在任何法庭,這樣的供詞只能引人發笑。

  再說,就心理及倫理的角度看,這是不可能的。按照我們對這些門徒的認識,偷走基督屍體的行為根本與他們的性格格格不入。如果真是這麼樣的話,這些門徒就是罪大惡極的人,他們故意說謊,把成千上萬的人導入死路;甚至只是一些門徒,偷竊成功,而不對其他門徒提及此事的說法,也是令人難以想像的。

  當時,每一個門徒都會為他所說的話和信仰,面臨酷刑和殉道的考驗。人會為他相信是真--縱使實際上或許是假的--的事死;可是,他們不會為明知是謊言的事而死。人講真話時,多數是他臨死的時候,如果門徒真的偷走了屍體,而耶穌仍是死的,那我們仍然面對一個難題--他的顯現。


第二個假設是,猶太或羅馬的執政者搬走了他的屍體。

  可是到底為了什麼?既然派兵看守墳墓,他們為什麼要搬走屍體?但是,有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可以回應這論點--使徒在耶路撒冷大膽地傳講復活時,執政者依然保持緘默。猶太教領袖暴跳如雷,竭盡所能阻止和壓制這種信息的傳播(使徒行傳四章)。他們拘捕彼得和約翰,毆打、恐嚇他們,試圖叫他們閉口不言。

  如果他們手上有基督的屍體,這問題是很容易解決的,只要他們把基督的屍體在耶路撒冷遊街示眾就行了。他們一下子就可以成功地扼殺剛萌芽的基督教。他們不這麼作,顯然證明他們實在沒有屍體。


另一個流行的理論是,這些婦女由於哀痛過度,在晨光幽暗中找錯了墳墓。

  因為墳墓是空的,她們在哀傷之中,就想像基督已經復活了。然而,這個理論仍經不起同樣的駁斥,如果這些婦女找錯了墳墓,祭司長和敵視基督教的人何以不到正確的墳墓去,指出屍體的所在呢?此外,難以想像的是,基督所有的門徒竟會同樣犯錯,而且墓地的主人亞利馬太的約瑟必定可以解決這難題。除此以外,我們要記著,這是私人的墓地,不是公眾墳場;在這種地方附近沒有其它的墳墓可讓她們出錯。


昏厥理論也被提出來解釋空墳的現象。

  按照這觀點,基督並沒有真正死亡。他只是因力竭、痛苦、失血而昏厥,卻被誤作死亡。當他被放置在冰冷的墳墓裡,他蘇醒過來。於是,他走出墳墓,出現在門徒面前,門徒卻誤以為他從死裡復活。

  這是一個富有現代意義的理論,它第一次在第十八世紀末出現。值得注意的是,從古以來所有強烈攻擊基督教的人,都沒提到這一點;所有早期的記錄只強調耶穌的死。

  不過讓我們暫且認為基督是在昏迷中被埋的。沒有任何照顧、沒有食物、沒有水,他有可能在潮濕的墓穴裡三天之久仍然存活嗎?他被塗了香料的裹屍布包住,仍能存活嗎?他有力量解開裹屍布,推開墓穴洞口沉重的石塊,制服守衛的羅馬兵,然後用受傷的腳走幾英里遠的路嗎?這說法比復活的簡單事實更怪誕。

  德國的批評家史大衛(David Strauss)不相信復活,可是他也揚棄這種難以叫人置信的想法。他說:

  "垂危地從墳穴出來,虛弱蹣跚地爬行,這個受過苦害、需要醫治、包紮、細心照料的人,不可能使他的門徒覺得他是征服了死亡和墳墓的生命之王。這印象是他們未來工作的根基。這種蘇醒只有減弱他在世及他死亡時所帶給門徒的印象,絕對不可能把他們的憂傷變為熱心,把他們的尊敬化為敬拜。"

  最後,如果這個理論正確,那麼基督自己就與惡名昭彰的騙局有關,因為他的門徒相信並傳講的是,他死了又從死裡復活;耶穌不但沒有消除他們的信念,反而加以鼓勵。唯一足以解釋空墳墓的理論,就是耶穌基督從死裡的復活。


基督的顯現

  無論是信徒或非信徒,每個人必須解釋的第二項資料是,基督顯現的記錄。這些事發生在他復活那天的清晨到他升天的四十天內,期間共有十次不同的顯現的記載,而顯現的時間、地點和物件每次都不同:有兩次是對個人--彼得和雅各,也有對全體門徒顯現的,另一次是對五百個聚會的弟兄顯現。每次顯現的地點也不同:有幾次在他墳墓的園子裡,有幾次在樓房,有一次在耶路撒冷往以馬忤斯的路上,有幾次在較遠的加利利。耶穌每一次顯現的舉動和話語都有分別。

  謊言或傳說不能解釋空墳墓的現象,同樣,耶穌顯現的記載也不能用這些說法來加以否定。許多親眼目擊的人見證這事,並且完全深信他們說的是事實。

  一個解釋基督顯現記載的主要理論指出,那些都是幻象。驟眼看來,這種理論用來解釋一件其它的超自然事件頗有道理;可是一旦我們知道,現代醫學觀察到幾種有關這種精神現象的法則時,它就不再合理了。當我們把這些法則和我們所有的證據拉上關係,我們就可以看到原以為這個有道理的理論,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那些有活潑想像力和神經質的人通常都有幻象,可是基督卻在不同類型的人面前顯現;真的,有些是敏感的人,可是也有些像彼得的精明漁夫,和其他不同性情的人。

  幻象是極端主觀和個人的,因此,兩個人不會有同樣的經驗。可是在復活這件事上,基督不但向個人顯現,他也向一群人顯現,其中一次人數多過五百人。保羅說,那群人中有一半以上在他寫信時還在人世,還可以述說這些顯現的事件(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幻象通常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發生,且與幻想的事件有關;可是這些顯現在室內、戶外,早晨、中午、晚上都發生過。

  通常這種精神經驗,會固定地在一段長時間內持續發生;可是這次的經驗,只在四十天之內發生,然後突然停止了。沒有人再說它發生過。

  或者,幻象說最致命的破綻是一個常被忽略的事實,那就是要有這樣的經驗,那個人必須熱切地相信某事,於是想像不存在的事件,又把實際事物捲入他的想像中。例如:有一個母親的兒子在戰爭中犧牲了,她還記得他通常五點半怎樣下班回家。她每一天下午都坐在搖椅上沉思默想。最後,她以為她看到他走進大門,並且和他聊天。在這刻,她已經脫離現實。

  有人或者會想,關於復活一事,發生在門徒身上的正是這回事。事實正好相反,他們極不願意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到後來才被說服。

  第一個復活節主日的早上,馬利亞手裡帶著香料來到墓地,為什麼?要膏她所愛的主的屍體。她顯然沒料想他會從死裡復活。事實上,她第一眼看到他,還誤把他看作園丁。直到他對她說話,向她表明自己的身分,她才知道那是他。

  其他的門徒聽到這事時,他們也不信。他們以為這是"胡言亂語"

  最後,主向門徒顯現時,他們還害怕,以為看到了鬼魂。他們以為自己看到幻象,這事使他們震驚。最後,他還必須對他們說:"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他問他們有什麼吃的沒有,他們給他一片燒魚。路加沒有補充說明--魂是不吃魚的(路加福音二十四3643)

  最後,我們還要談及一個典型的個案--多疑的多馬。主第一次向門徒顯現時,他不在場。他們告訴他這事,可是他嘲笑他們,而且不相信。他的意思是說:"我是個實際的人,我一定要看到真憑實據。除非我看到,否則我不信。我是一個經驗主義者。除非我能用指頭觸摸他手上的釘痕,又用手摸他的肋旁,否則,我總不信。"他准不是一個會有幻象的人。

  約翰給了我們一個生動的故事(約翰福音二十章)--八日以後,我們的主再對他的門徒顯現。他寬宏大量地邀請多馬查看他手上和肋旁的證據。多馬看到他,就俯伏拜他說:"我的主,我的神。"

  主張以幻象說來解釋基督之顯現的人,必須完全無視這明證。

  什麼事叫這一群害怕恐懼又膽怯的門徒變成勇敢大有信心的人?什麼事叫那一個在主被釘十字架前夕,為了怕自己皮肉之苦曾三次不認耶穌的彼得,變成一個在信仰上怒吼的獅子?五十多天之後,彼得甘冒生命危險,說他曾看到耶穌從死裡復活。請記著,彼得在耶路撒冷宣講的那篇充滿大能的五旬節講章,那是在事件發生地,而且他身處危險之中。他不是在較遠的加利利,也不是沒有人查證這事實;而他的高聲宣言必定招致挑戰。

  只有基督肉身的復活才能造成這樣的改變。


當代的證據

  最後,我們還有一個復活的證據--現在的及個人的。如果基督真的從死裡復活了,他今日仍然活著,那些邀請他進入他們生命中的人,他隨時可以進入並改變他們的生命。今日,成千上萬的人都作同樣的見證,證實耶穌在他們的生命中作出革命性的改變。他在他們身上所行的,正是他曾承諾過的。要證明布丁的味道,你必須吃一口。主仍然發出邀請:"嘗、看,主是美善的。"(參詩篇三十四8)經驗的大門對每一個人都是開著的。

  最後,我們可以用傑出的劍橋大學學者,魏斯科(Canon Westcott)的話作我們的總結,他說:"實際上,把所有的證據集合起來,我們大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事件比基督復活有更充足、又更多樣的證據。除非你先存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假的,不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認為復活缺乏證據。"

五、聖經是不是神的話語?
  我聽說過有一個基督徒家庭,每天都一起大聲禱告幾次。一天,最小的孩子抬頭看著廚房牆壁上一張耶穌的畫像,他定睛看著畫像,若有所思地說:"耶穌,耶穌,耶穌;這就是我聽過的,但他從未對我說過什麼。"

  我們真幸運,因為耶穌確實跟我們說過話,而又說了很多!彼得告訴我們,他已將一切我們需要知道的"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但這樣就再產生一個問題:聖經是否全是神的話語?

  與這個問題同樣重要的是,這並不是向非基督徒解釋基督教信仰的起點。人們很容易會停留於努力證實聖經的啟示,而忘記了關乎救恩的最重要問題--人和耶穌基督的關係。不管人怎樣看聖經,它仍是神的話語。一個非基督徒甚至可能會先被引導去思想經文的主旨和內容,然後才想到神的啟示這問題。但最重要的問題應該是"你對耶穌基督有什麼看法?"而不是"你對聖經的看法怎樣?"

  如果要向人提出耶穌基督的宣告,我們只需要讓他知道聖經是可靠的歷史文獻。(這樣做並不困難,我們在以後的一章會提到。)一個人相信基督後,會問一個合乎邏輯問題:"耶穌基督怎樣看聖經?"正如以下將要提出的,耶穌很明顯地認為聖經是神權威的話語,所以,身為追隨基督的人,全盤接受他對聖經的看法是合情合理的事。

  但身為基督徒,我們怎能為自己解答這個影響深遠的問題呢?經文的字句和宣告本身雖然未經證實之際,它們卻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資料。


貝多芬並非是神所吹氣的


  "這是神所吹氣的"一話清楚地告訴我們聖經的根據,舊約聖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一21)

  聖經是神的作品,裡面記述的不單只是人的意念,而是神通過這些話語向人默示他的性格和旨意。

  我們必須瞭解一件重要的事,聖經的作者並不僅是一部寫字機器。神並不是把他們當作打字機上的鍵盤,把他的信息打出來。人常漫畫化地把聖經的默示,看作是由神口授的,其實並不如此。很明顯,每一個作者都有他們自己的風格,耶利米的寫法和以賽亞的不一樣,約翰的和保羅的不一樣。神藉著人性格的助益性來工作,並且引導和管制他們,使他們寫出他所要寫的。

  其他顯示聖經源自超自然的主張散佈於聖經各處。先知顯然知道自己是神的代言者,所以他們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這樣的句子常在舊約出現。大衛說:"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他的話在我口中。"(撒母耳記下二十三2)耶利米說:"耶和華伸手按我的口,對我說:'看哪,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耶利米書一9)

  有一點頗值得注意的是,後期聖經的作者引用以前寫下的聖經時,他們視那些話是神說的,而不是某個先知說的。例如,保羅寫道:"並且聖經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拉太書三8)

  有些其它經文說到神時,就視他為聖經。例如:"你是神……你曾藉著聖靈,托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事?'"(使徒行傳四2425;詩篇二1)瓦便雅憫(Benjamin Warfield)指出,聖經中這樣把聖經看作是神、把神看作是聖經的說法,只有當聖經作者心裡經常把聖經經文看作是神所說的話,才會有這樣的用法。所以很自然地,要說"聖經,神的話語……"的時候,就會說成"經上說",或"神說"。這兩組經文一起顯示"經上說""神說"是同義的。

  新約聖經的作者顯然和舊約作者同樣宣稱有先知的權威。耶穌指出,施洗約翰是一個先知,但又不是先知那麼簡單(馬太福音十一915)正如克拉克(Gordon Clark)所說:"他比舊約裡所有的先知都要大,但新約裡最小的先知都比約翰大。這不正是說,新約的先知得到的默示並不比舊約先知少嗎?"

  保羅宣稱他有先知的權威:"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哥林多前書十四37)

  彼得說有些人對保羅的信"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後書三16)。他引用它們時,視之與"其它的聖經"同等,這就顯示出他也看它們有聖經的先知權威。


耶穌對聖經的看法

  然而,最重要的還是我們的主對聖經的看法。他對聖經有什麼看法?他怎樣用它?

  如果我們能夠回答這些問題,就可以明白神具體的道。對於稱他為主的人來說,他當然就是權威!我們的主對舊約的態度怎樣呢?他強調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五18)他引用聖經作為最終的權威,說話常用"經上記著說"作開始,甚至他在曠野對付撒但時(馬太福音四章)也是這樣。他說自己以及他生活中發生的事件,正是應驗了聖經上的話(馬大福音二十六5456)

  可能他接受舊約聖經的最有力證據是,他斷然宣佈"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35)

  所以,如果我們接受耶穌作我們的救主和主,卻拒絕聖經是神的話,那真是矛盾、莫名其妙地前後不一致了。在這一點,我們就會和我們承認的那位永恆的神、宇宙的創造者不協調了。

  有人提出個人的見解,認為他是為了迎合當時偏激的聽眾,因為那些人接受舊約聖經的權威,所以雖然他自己並不同意,但為了使他的教訓能廣被接受,他也就以它為權威。

  然而,這個說法有許多問題。我們的主都不是在表面的或無關緊要的事上承認舊約的權威和應用舊約,因為那關於他自己的位格和工作的教訓的核心。如果他的很多教訓都是建立在虛假的見解上,他就是犯了嚴重的欺詐罪。再者,如果他能在這一點上遷就他們,何以在其它似乎較不重要的方面,他卻不肯遷就當時的偏見?最好的例證就是他對安息日的態度。我們可以問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如果他做事的原則是遷就,我們怎麼知道,他什麼時候遷就他們的無知偏見,而什麼時候不會呢?


有用的定義

  有一些定義對我們認定聖經是神的話有很大的幫助。


那些接受聖經是神的話的人,常被指責為按"字面"接受聖經。

  那問題是:"你相信聖經的字面意義嗎?"這與另一個問題:"你是否停止打你的太太了?"一樣,無論回答"""不是",答的人都等於承認有罪。若碰到這問題,要先小心弄清楚"字面"一詞的定義。照字面接受聖經並不表示我們不承認聖經裡面語言運用的方式。當以賽亞說:"田野的樹木也都拍掌"(以賽亞書五十五12),詩篇作者說:"大山踴躍如公羊"(詩篇一一四46),照字面接受聖經的人,並不會完全照字面意思來解釋它們。聖經裡面有詩歌、有散文,也有其它形式的文體。我們相信,聖經的解釋應該按照作者的原意來瞭解,這和我們讀報紙的原則一樣。此外,要分解作者希望讀者瞭解的字面解釋也是相當容易的。

  這個觀點和那些不按"字面"接受聖經的人之觀點不同。縱使有些地方,字面的意思已很明顯,他們卻常常按私意強解聖經。他們指出,聖經所記的某些事件(例如人的墮落、神跡)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故事,目的只傳達奧妙的屬靈真理而已。

  持這種觀點的人說,伊索(Aesop)的寓言《殺鵝取金卵》所傳達的真理,並不在乎字面的事實,所以我們不必堅持聖經所記事件的歷史性,只要領會和欣賞其真理就夠了,有些近代的作家甚至把這原則應用在耶穌基督釘十架和復活的事上。所以"按字面接受聖經"是一種模糊的說法,為了避免更大的混亂,應該小心界定這句話。


我們必須清楚地界定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字眼--"無謬誤"

  無謬誤一詞包含什麼意思?又不包含什麼意思?若清楚地界定了這一點,即可避免許多混亂。我們要避免一種試探,那就是把我們二十世紀研究科學和歷史的準確標準強加在作者的身上,例如:聖經是根據現象描寫事物--那就是憑外表所見。聖經說太陽升起和落下,現在,我們知道太陽實際沒有升起落下,而只是地球自轉。可是我們雖然身在科學時代,仍然沿用"旭日東昇""夕陽西下"等詞句,因為這樣比較方便描寫我們所看到的現象。正因為這樣,當聖經按現象描寫事物時,我們不能怪責聖經有錯,因為它所用的這種說法,各世代、各種文化的人都可清楚明白。

  古代對於歷史事物準確性的要求與今日的不同,有時只用大約的數目,而不記確實的數字。我們知道員警估計群眾的數目,是不夠精確的,但一個大概數位就已達到目的。

  有些表面上的錯誤,顯然是抄寫上的錯,這就是說,要確定原文的真義,必須要有小心的工作。我們將會在討論"聖經文獻可靠嗎"那一章,較詳細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目前還不能解釋一些問題,這是我們必須坦然承認的。不過我們要記住,正如過去常常在新的資料發現之後,一些不能解釋的問題即迎刃而解。所以合理的態度是,碰到有顯然衝突的地方,暫時按下不提,承認我們不知道怎樣解釋,並且等候新資料的出現。問題的存在,並不足以攔阻我們接受聖經為超自然的神的話語。

卡內耳(Carnell)扼要地說:

  "奇怪的是很少人注意到,科學和基督教之間,有一個極類似之處,基督教假定聖經所有的內容是超自然的,而科學家也假定自然界之一切是合理的、是秩序井然的,其實兩者都是假說--都不是根據全部的證據,而是根據"大部分"的證據。科學熱切地主張,自然界的一切都是機械化的,然而,事實上,正如海森堡(Heisenberg)"不確定原理"所說的,神秘的電子在不穩定地到處跳躍。為什麼自然界有這許多似乎不合他們假設的地方,科學界仍認為自然中一切都是機械化的?答案是,因為觀察所得的"大部分"自然現象部符合浸規律,所以最好的假設是其餘的部分也都一樣。"

聖經是神的話的另一個證據是,其中相當多的預言都應驗了。

  這些預言並非那些江湖相士之類含糊的預言,例如"你很快便會認識一位元英俊不凡的男士"這類預言很容易引起誤解。聖經中許多預言都精確地講出枝節,而先知皆以此為其權威和真實性的根據。聖經本身就清楚地說,預言的應驗足以證明先知的話是來自超自然的(耶利米書二十八9)。預言的落空即可揭穿先知的假面具:"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命記十八2122)

  以賽亞把假先知的露出原形和他們的預言落空聯在一起:"你們可以聲明、指示我們將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什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或則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以賽亞書四十一2223)

  預言有不同的種類。一類是預言彌賽亞主耶穌基督之來臨,另一類是預言特殊的歷史事件,還有一類預言是關於猶太人的。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門徒常引用舊約的預言,來顯示耶穌實現了許多年前的預言的細節。

  這些預言我們只能提一提某些具有代表性的。我們的主曾引述有關他自己的預言,而那是歷史上聖經研究最精彩的一次。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他和兩個門徒談話時,他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二十四2527)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到五十三章12節是有關基督的預言中最特出的一個例子,它的偶然性絕不可能是為了應驗預言而事先安排的。其中包括了他的生平、他的傳道工作被拒絕、他的死、他的埋葬、他對不公義審判程式的反應等。

  彌迦書五章2節是有關基督以及歷史細節預言的驚人例證。"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強大的該撒亞古士督親自下了一道命令,才使這預言實現。

  預言不只論到彌賽亞,也有提及列王、列國、諸城的。也許最值得注意的是推羅城一事(以西結書二十六章)。那裡一連串詳細的細節,說明了推羅將怎樣被毀滅、完全地破壞,以及它將怎樣永遠荒廢(4)。這預言在尼布甲尼撒的攻擊和亞歷山大大帝野蠻的猛烈攻擊下應驗了。這明顯地證明了聖經中先知預言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最後,還有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猶太人--以色列人--的預言,不過,我們還是只能引述這些令人咋舌的預言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摩西和何西阿曾預言過以色列人的分散。"耶和華必使你敗在仇敵之前。你從一條路去攻擊他們,必從七條路逃跑。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申命記二十八25)"我的神必棄絕他們,因為他們不聽從他,他們也必飄流在列國中。"(何西阿書九17)預言也提及過他們的受逼迫淩辱:"我必使他們交出來,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遭遇災禍,在我趕逐他們到的各處,成為淩辱、笑談、譏刺、咒詛。"(耶利米書二十四9)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中有一個叫人驚訝的預言--以色列要複國。曆世以來,這是一件不可想像的事。可是,從今天我們世界上的一些事件看來,這些預言至少已經部分應驗了。所有的觀察家都同意,1948年以色列的複國,是我們這世代其中一件奇異的政治現象。人不能否定預言應驗的實況,特別是由於很多預言不可能是在事後才寫的。


聖靈的角色

  所以,人可以合理地根據這許多的證據,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聖靈的工作和這些證據同樣重要,而且最終是聖靈使人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當一個人審視證據,又研讀聖經,"他就逐漸明白聖經"(套用克拉克的話):聖經是神的話。聖靈在作工,使人明白這一點。但聖靈往往是為著一些目的而作工的,包括使人知道信主的因由,和解釋聖經本身的內容。

  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兩個門徒問:"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麼?"(路加福音二十四32)靠著聖靈的幫助,只要我們確信聖經是神的話,以聖經為食糧,又與別人分享聖經的道理,我們也可能有同樣的經歷。

六、聖經文獻可靠嗎?

  幾年前,一本重要的雜誌上刊載了一篇文章,旨在表示聖經有千萬處錯誤。

  今天所有的聖經經文,已經經過曆世歷代以來許多次翻譯及不同版本才流傳到我們,我們怎能知道它不會是最初原文的一個暗淡的反映而已?我們怎能保證,經過刪減和潤飾,聖經原本的信息不會完全變得模糊不清?聖經在歷史正確性上有什麼差異?當然,最重要的乃是它的信息而已!

  但是,基督教是紮根在歷史中的,耶穌基督曾向羅馬政府報名上冊。如果聖經在歷史方面的資料不真實,那更嚴重的問題就來了,其它以歷史事件為根據的信息是否可靠?同樣地,非常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文獻,確實和兩千年前的一樣。我們怎麼知道聖經只應該包括現有的那些書?為什麼其它的不應該包括在內?這些問題都是值得回答的。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默示的神的話語,那麼,正確地確立經文是一個極端重要的工作。這個工作叫版本校勘學(Textual Criticism,或稱低級批評學)。這工作是研究經文的可靠性,即我們現有的經文,和最初的經文比較起來有什麼分別?古代抄本謄寫的正確程度怎樣?


聖經是誰寫的?

  讓我們簡略地查考有關新舊約聖經的資料。

  明顯地,一個文士的工作是高度專業化的,他會極小心地執行工作。因為這工作是由虔敬的猶太人以極端虔敬奉獻的心來完成的。由於他相信自己所處理的是神的話,所以他清楚知道,他必須極端小心,並要正確無誤。雖然在主後九百年還沒有希伯來文舊約完整的抄本,可是有明顯的證據顯示,至少從主後一百或二百年開始,這些經文受到非常小心和誠實的保存。

  我們可以比較大約同時期某些自希伯來文譯為拉丁文及希臘文的譯本。經過比較後發現,這個時期的希伯來文經文,都是經過仔細抄寫的。約在主後九百年左右的經文稱之為"馬所禮經文(Masoretic)",因為這是由稱為"馬所禮"的文士們所抄寫的。目前所有這個時期的希伯來文經文的抄本都相當一致,充分證明了文士校對的工夫。

  可是,我們怎能知道馬所禮時期以前的經文的正確性和權威性?猶太人的歷史很混亂,所以我們不禁要問,在這緊張時期中,文士是否仍小心謹慎?


死海卷軸

  在1947年,世界上有一個被譽為本世紀最偉大的考古學發現。在死海一個山谷的一些山洞裡,有人發現了一些古代的罎子,裡面裝著現在己舉世聞名的死海卷軸。從這些卷軸可以看出,明顯地在主前約150年至主後70年之間,有一個猶太人團體住在一個名叫谷慕蘭的地方。

  他們是一個有制社群,生活方式很像修道院。除了耕種之外,他們用時間來研究和抄寫聖經。顯然他們看出羅馬人即將入侵此地,他們就把皮革卷軸存在壇裡,藏在死海西邊山崖的洞穴裡。

  在神的看顧下,這些卷軸一直不受任何破壞,存留下來,直到194723月間。一個貝都因(Bedouin)的牧童才偶然發現它們。隨著這次偶然的發現而來的,是仔細的探查,結果其它一些藏有卷軸的山洞又被發現了。這個發現包括了目前所知最早的以賽亞書的完整稿本,以及幾乎包括了舊約其它各卷書的斷簡零篇;另外還有以賽亞書三十八到六十六章稿本的斷簡零篇。支離破碎的撒母耳記抄本,連同兩章完整的哈巴谷書在當時一起被發現;另外還有許多聖經以外的物品,如古代宗教團體的規則等。

  這些發現對那些懷疑舊約經文正確性的人,其重要性顯而易見。這戲劇性的發現.使我們所擁有之稿本的年代一跳跳了將近一千年。將死海卷軸和馬所禮經文一比較,我們就可以看出經過近千年的傳遞,它們是否仍然正確,或是不正確。

  實際情況怎樣呢?學者把我們現有的以賽亞書三十八章至六十六章稿本和谷慕蘭的稿本比較之後,竟發現:

  "谷慕蘭的經文和馬所禮經文極端接近。比較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時,只有十七個字母不同,其中十個是拼字上的差異,類似我們寫""""時的差異,意義上毫無改變。其它四個是很小的分別,如多了一個連接詞,這常常是因各人風格的不同所致。其餘的三個字母是希伯來文中的""字,加在第11"They Shall See"(他們會看見)之後。在全章166個字之中,只有這個字才真正有問題,但這個字一點也沒有改變這段經文的意思。這不過是全部稿本中的一個典型的例子。"


七十士譯本

  其它古代的證據也證明馬所禮經文的抄寫員的正確性。證據之一是稱為七十士譯本的舊約希臘文譯本。該書之被稱為七十士譯本,乃因它是由亞歷山大的七十個著名猶太學者完成的。據最可靠的估計,它的日期約在主前三世紀左右。

  死海卷軸還沒有發現前,當人發現七十士譯本和馬所禮經文有不同之處,就產生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這些差異的存在?現在答案已經明顯了,直至主前200年左右,馬所禮經文並沒有重大的改變。在已發現的卷軸中,有一部分很像是七十士譯本所依據的希伯來文原本,例如撒母耳記卷軸就特別接近七十士譯本。七十士譯本比較著重字面的直譯,而手抄本則抄自最初的譯本,是頗好的複本。

  另一個古代的證據,是一種三類型的經文,類似撒瑪利亞人所保存的經文。該摩西五經古卷軸的複本現存於巴勒斯坦的那不勒斯(Nablus)


三類經文

  主前二百年時,有三類主要的經文存在。我們的問題是:藉著這三類經文的幫助,可不可以確定原本的經文是怎樣的?

  我們可以用哈萊斯(R. Laird Harris)的話作結論:

  "我們現在可以確定,早在主前225年,抄寫舊約聖經的人是非常細心和精確的。那時,有兩至三種的經文類型可供抄寫,它們之間差異極小,因此我可以推測,更早以前抄寫聖經的人,也一樣忠實並仔細地把舊約經文傳遞下來。實際上,如果有人認為我們今日所有的舊約聖經,和以斯拉用來教導那些自巴比倫被擄歸來的人的律法,並非十分相近,那就未免是疑心太重了。"


新約聖經文獻

  我們再一次有證據確信,我們手中的經文和新約各卷書剛寫出來時最初的經文,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差別。大學者霍爾特(F. J. A. Hort)指出,除了文法和拼字上不重要的差異之外,全部新約聖經讀起來的差異之處,不到千分之一。

  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有六千份以上新約聖經(有的完整,有的只有部分)的稿本存留到今天。這些稿本寫在不同的材料上,基督教時代開始時,最普通的書寫材料是蒲草紙,它是用一種蘆葦草製造的,有高度耐久性。在過去五百年來,有許多寫在蒲草紙上的文獻被發現,其中也有新約聖經稿本的斷片。

寫希臘文稿本的第二種材料是羊皮紙。它是由綿羊或山羊皮用浮石磨光後而製成。它一直被沿用到中世紀,造紙術發明後才被取代。

  新約文獻的日期顯示出,它們是那些與基督同時代的人在世時寫的。那時活著的人當中,仍有人記得耶穌說的話和作的事。保羅寫的書信,有許多封比幾卷福音書還要更早。

  有明顯的證據可證明新約著作很早已經存在。和那些我們確信不疑的古代文獻比起來,新約所有的資料就顯得更豐富。布如司(Bruce)說,該撒的高盧戰記只有九或十種較好的稿本,而最早的稿本是在該撒之後九百多年寫的;修西提提斯的歷史(History of Thucydides約主前460400),是由八個稿本(其最早者約在主後900),以及大約與基督教開始時同期的一些蒲草紙碎片流傳下來的;希羅多德的歷史(History of Herodotus約主前480425)亦然。可是若有人因為現存稿本距最初稿本達一千三百餘年,而批評及懷疑修西提提斯和希羅多德的真實性的話,沒有一個古典學者會相信他們的。

  對照之下,新約聖經有兩種屬於第四世紀的很好的稿本。新約聖經各卷的蒲草紙斷片甚至較之更早一至二百年。可能我們所有最早的資料,是那載有約翰福音十八章313337節的蒲草紙抄本斷片。它的日期約在主後130年左右。


更多的證據

  有其它的來源顯示新約聖經的真實性,這些來源是有些人參考或引用的新約聖經,他們包括基督教的敵友雙方。在主後90年到160年間,教父的著作顯示他們熟悉大部分新約聖經的書卷。

  最新的發現顯示,顯然瓦倫廷奴的諾斯底派(The Gnostic School of Valentinus)也熟悉大部分新約聖經。

  還有其它兩種資料來源可以證實新約諸卷書的真實性。第一個來源是譯本(versions),所謂譯本就是由希臘文譯成其它語言的稿本。這些譯本中最重要的有三種:敘利亞譯本、埃及或哥普特譯本,和拉丁文譯本。仔細地研究這些譯本,你已經發現到這些譯本所依據的希臘文原本的重要線索。

  最後,還有在教會公共崇拜中誦讀的經課(lectionaries)可以作為證據。在二十世紀中葉之前,已經有一千八百種以上的這類經課被加以分類。這些經課包括有福音書、使徒行傳,和書信。雖然它們的出現不早於第六世紀,可是它們所引用的可能是較早時期的稿本,且品質較高。

  雖則新約的抄寫工作曾經歷很多變更,但大部分是影響不大的,因為極精確的版本校勘學已使我們確知新約的真正經文。

  我們與其認同那雜誌因著對聖經的"錯誤"所引起的驚恐和懷疑,倒不如因世界出名的古抄本學者肯雲爵士(Sir Frederic Kenyon)的結論而放心。他說:"那麼,原作的日期和最早尚存的憑據之間的差距,實在渺小得可以忽略,而現在聖經的實質即原原本本地傳到我們手上,把任何基本的懷疑都除去了。最終新約聖經的可靠性和各卷普遍的真實性都可以被視為確定了。"

正典的問題

  和我們現有的經文是不是可靠這個問題有密切關係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怎麼知道我們只是聖經內這幾十卷書應該包括在聖經中,而其它的就不應該呢?"這是個關於正典(Canon)的問題,而新約和舊約所牽涉的問題不盡相同。

  更正教會接受的舊約聖經和猶太教、主耶穌,及使徒所接受的一樣。羅馬天主教自1546年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以來,把旁經(Apocrypha)也包括在內。中、英文聖經的次序是按照七十士譯本的,這和希伯來文聖經不一樣,他們把聖經分成三部分:律法書(創世記至申命記),也稱之為妥拉(Torah)或五經;先知書,包括前先知(約書亞、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記)和後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及從何西阿,至瑪拉基的十二小先知書);和聖卷,即舊約正典中的其餘各卷書。

  因為它們被公認為是神所默示、且是神藉人的言語所啟示的真理,所以這些書被接受為權威。正如楊格(E. J. Young)所說:

  "當神的話被寫下來,它自然就成為聖經,正因為它是神說的話,所以它有絕對的權威。由於它是神的話,因此它是正典。故決定一卷書是不是為正典,主要視乎它是不是神所默示的。因為舊約是神所默示的,所以它有權威,這和以色列人那方面的承認其權威是有所不同的。"

  我們可以從摩西的工作看出這種發展,由他和以後先知所發佈的律法,他們尊敬它們如同神自己的敕令,而後世的人也如此尊敬它們。實際上,律法是受到忽視了,可是以色列的宗教領袖仍然承認其權威。當約西亞聽見律法書上的話,知道律法久已受忽略,他由於對這權威的肯定,所以才會那麼震驚(列王紀下二十二11)

  當我們查看先知著作,可以明顯看到,他們相信:他們說話時帶著權威。"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通常是他們信息的序言。

  為什麼他們接受這些著作的權威?我們不知道理由。不過,我們清楚知道它的確是被接受的。在新約時代,至少有些這類的著作,習慣上被稱為聖靈的話。

  在基督教時代開始時,聖經(Scripture)一詞是指一組確定的、神所默示的、其權威被完全承認的書。我們的主用這名詞時就有這個意思,聽眾也能夠完全瞭解他的意思,如他說"經上的話(Scripture)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35)。有趣的是,我們的主和法利賽人,並沒有為舊約的權威發生過爭論;法利賽人認為遺傳與聖經具同等權威,爭論才發生。

  主後90年的占尼亞會議(The Council of Jamnia)就非正式地討論到正典的問題,到底會中有沒有任何正式的或確切的決定,實在頗堪懷疑。這次討論的中心似乎不在於應否把某些書列入正典中,而是應否把某些書自正典中剔除。無論如何,那些參加會議的人只是承認那些已被接受的書卷,而不是增加一些以前沒有列在內的書卷。換句話說,他們只是承認而不是確立我們現有的舊約各卷書為正典。


旁經

  我們必須注意,旁經從不為希伯來文正典所接受,也不被接受為早期猶太人或基督徒的聖經。我們研究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和偉大的北非希坡主教奥古斯丁(Augustine)的著作,便可以清楚究竟了。

  有趣的是,新約聖經的作者從來沒有引用旁經。

  旁經諸書並不宣稱自己是神的話,或是先知的作品。它們之間的內容和價值差異很大,有些書,例如瑪加比一書(IMaccabees),可能是在主前100年寫的,所以在歷史背景方面是有價值的;其它諸書的特色是較重傳說,所以價值較小。雖然起初這些書並未包括在七十士譯本之內,但後來也被列在其中了;後來耶柔米(Jerome)把它們加進拉丁武加大譯本(The Latin Vulgate),然而,他也只接受希伯來文正典的諸書,不過,他認為其它的書卷只具有教會方面的價值。後來改教時期的天特會議,將旁經提高到正典的地位,這是和耶柔米的立場相衝突的。

  對於我們現在有的舊約聖經,我們的主就是那現有的39卷書的正典性的最終見證人。


于新約諸卷書又怎樣呢?

  和舊約聖經一樣,這些書之所以成為正典,乃因它們是神所默示的,而不是因為任何團體投票贊成,它們才成為正典,不過新約正典之獲得承認的歷史是有趣的。新約中許多材料皆宣稱擁有使徒的權威,保羅和彼得寫信時,心中存有這種權威,彼得還特別指保羅的信是經書(彼得後書三1516)

  猶大書(18)指出,彼得後書三章3節是出自使徒的話。最早的教父,如坡旅甲(Polycarp)、伊格那丟(Ignatius),和革利免(Clement),也提到新約聖經中幾卷書的權威。

  第二世紀中葉,異端的強烈攻擊,使正典的觀念在基督徒思想中復興,他們清楚界定何者有權威,何者沒有權威。愛任紐(Irenaeus)和後來第三世紀的優西比烏(Eusebius)著作,使我們對此更加清楚。據我們所知,正典是在第四世紀被最後確定的。在東方,主後367年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一封信,把作為宗教教育唯一來源的正典,和其他基督徒可以閱讀的書分別出來。在西方,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會議才確定正典。

  在這期間,普遍來說,有三種標準被應用來測定某種文獻,看它是不是真正為使徒見證的信息或話語的記錄:第一、它是否為使徒所著?馬可和路加福音,雖不完全符合此標準,但由於他們與使徒關係之密切,故被接受;第二、教會的應用--該書是不是為某一重要教會,或多數教會認可;第三、符合教義標準。

  這些資料很有用,而且十分有趣。但在最後分析這些資料及聖經是不是神所默示的問題時,正典地位就成為聖靈在神的子民心裡作見證的一個問題了。

  在變幻不定的時日裡,聖經確是我們立足的磐石!主說:"天地都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路加福音二十一33)

七、考古學有幫助嗎?

  在十九世紀初,一扇關於人類最早根源的資料之門在近東(Near East)打開。愈來愈多人到那裡旅遊和探索,使這扇資料之門大開。為了要找尋以前人類的遺跡,現代考古學家突然十分熱心前往考察,開始發掘古代皇官、埋在地下的廟宇和飼養動物的棚。遠在已知的希臘世界之前,人類的文明已經存在。在但以理居住的巴比倫(稱為""巴比倫)發現雙層的牆,連著九道有裝飾的閘;在埃及還發現令人驚異的棺木,上面塗漆,另外還有木乃伊、鏡子、香料瓶和睫毛油瓶。

  最初研究的是埋在地下的文化本身,接著在皇宮的牆壁上找到舊約的地名和人名,又發現與以色列爭戰的亞述霸主,以及他們的軍隊和倒楣戰俘的名字;此外,還有波斯總督的書信,以及現在已能驗明身分的埃及法老(其中幾個仍躺在堅固的金棺內)

  有了這些發現,聖經研究學者找到以色列和鄰國豐富的聖經歷史背景資料。聖經有關地理和歷史的可靠性,在若干主要方面都被確定了。在幾個世紀以前,可以證實聖經的歷史記錄實在很少,這與現在比較起來,實在有天淵之別。那時,批評家對敘述部分會不加理會,認為那是一些難以置信的故事,背景是虛構的,而非真實的歷史事件。但是到了本世紀中期,人們開始承認考古的發現不斷印證聖經的記載。一些著名的非福音派學者的說法都證實了這一點。已故約翰霍金斯大學退休名譽教授亞爾布萊特博士(Dr. W. F. Albright)說:"毫無疑問,考古學已經證實了舊約流傳下來的歷史之真實性。"

  耶魯大學的布密勒(Millar Burrows)說:

  "無論如何,整體來說,考古學的工作已經無疑地使人更相信聖經記載的可靠性,因為親身在巴勒斯坦從事發掘工作,而對聖經更加尊敬的考古學家,已經不只一人。""考古學多方面駁斥了現代批評者的觀點。在許多事例上,它使人看到,那些觀點的基礎是錯誤的假設,和憑人意臆測的不真實的歷史發展程式。這是一種真正的貢獻,切勿輕視它。"

  考古學的作用,大致分作兩類。第一,考古學鑒定了一些以前被懷疑和嘲笑的聖經故事。(一位學者表示只有罕見的文章才沒有人提出疑問。)第二類的作用較籠統,是用來幫助填上聖經時期的關於文化和生活習慣等整體背景,諸如經濟問題和文學發展中所描述的那個舊約先知宣講的世界。本章會列出其它例子。

  顯然地,某些聖經記錄和以前的資料的表面衝突,也因獲得較充分的資料而得到解決。因此,對目前仍然存在的表面上的衝突,切不可貿然斷言聖經錯了,而較合理的方法是承認問題之存在,以開放的心等候新資料的發現。

  講到這裡,我要指出一件重要的事,我們不能用考古學證明聖經,也不可用考古學的證據作為我們相信聖經的基礎。

  瀾士(H. Darrell Lance)這樣寫:

  "雖然有時考古學為聖經裡提及的某些地方、人物或事件提供存在的個別證據,但並沒有提及神和這些人物、事件有什麼關係。對於現今相信的人和古時的以色列人來說,這都是一個關於信心的問題。"

  除了信心之外,最終是聖靈給我們證實聖經的真理,屬靈的真理永遠不能用考古學加以證實。雖然我們知道某些表面上的衝突仍然存在,我們應該因考古學證實了某些歷史細節而心存感激。


考古學者的資料來源

  已經有25000個以上與舊約有關的地點被找到了;不過,尚待發掘的資料還很豐富。在近東各地散佈不少土墩和瓦礫(稱為tells),是以往繁華一時的城市的所在。米勒(A. R. Millard)指出,不管從"籠統的地理觀點、傳統(雖然可能不很準確)、或現今仍然沿用的古代地名",很多聖經提及的主要城市都已被辨認出來。其中一個沿用古地名至今的是大馬士革,這個地名已經沿用了超過3500年。

  可以和聖經相對照比較的最大物證,是在古代東方鐫刻的志銘上發現的。在巴勒斯但本身發現的、舊約時代同期的資料很少,因此必須引用鄰近列國的文獻作為證據。

  另一個主要可以和聖經記事相對照比較的資料來源,是聖經地點的考古學發掘工作。和聖經文獻有關的資料範圍很廣,所以我們只能選幾方面重要的摘要敘述。


怎樣確定這些證物的日期?

  這些發現物的日期如何確定?

  "古代的城市不斷在同一位址上重建,所以在發掘的時候,通常可以發現一層連著一層,當然最底下的一層就是最古老的。問題是怎樣確定這些發現的日期?不同時代的陶器形式會有變化,如果能夠確定某一個地方出土的某種形式的陶器的日期,那麼就可確定在另一地點發現的類似的陶器,也屬於同一時期了;通常國王會把他們的名字連同神的名字鐫刻在門的承軸上。為了紀念建造者,王宮或廟宇的牆下常會埋有刻字的石頭。王室的墳墓通常也是用這種方法辨別的。

  考古學家發現的資料可遠溯到主前2000年,那是由蘇密(Sumerian)的文士記下的各朝代統治者的名單,其中並注明他們的統治時間。距吾珥數英里外,曾發現一塊刻字的基石,那是吾珥第一王朝一位不知名的王所放置的。按文士的記載,那是大洪水後的第三王朝。這個王的統治期間,似乎是在主前3100年,即亞伯拉罕之前一千多年。"

  米勒指出:

  "考古學家通常集中注意比較有用的部分,包括廟宇和宮殿的位置,或者往下掘溝,探索那個地方不同時期的遺跡。要達到這個目的,需要挖掘一條溝,直穿過整個土墩。那麼,在每一層中便可以發現少量的資料。對於特別感興趣的地方,可以標上記號,然後再掘一個較大的溝來探究。每座建築物,或是曾經有人居住過的年代,都會在土墩中留下痕跡,例如地面、牆壁的殘餘部分,或者一堆堆的廢物。在這些東西的下面,可能是更古老的遺跡,而上面則是較後期的遺跡。"


亞伯拉罕時代

  亞伯拉罕的生平和時代,是考古學對我們的幫助的一個好例子。批評家認為,創世記所描述的文化背景,與他們所認識的那個時代近東人的生活並不相符。可是在1933年,當一群阿拉伯人在幼發拉底河畔挖掘墳墓,情形就出現了變化。他們掘出一尊石像,並向有關當局報告。一隊考古學家很快便掘出更多石像,後來更發掘了一座巧奪天工的宮殿,叫做馬里古城。這座王室宮殿占地超過6英畝,內有超過260個房間、天井和通道。

  根據米勒的形容,王宮內的房間四壁高十五英尺,部分房間是空的,另外一些則放滿瓶子,用以盛油、酒和糧食。王與王后和其他王室成員的房間都十分寬敞,而大臣和僕人的房間則較狹窄。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情景:工匠在工作間工作、廚子在廚房內煮食,還有秘書、僕人和為王提供娛樂的歌唱團。在無數出土的雕像中,其中一個是大鬍子,這個雕像是在主前十八世紀所雕的,上面刻著馬里王以斯杜披林(Ishtupilum)的名字。

  在王室檔案庫內發現約二萬塊刻有楔形文字的書板。以前管帳的就是用其中一些書板記錄運進王宮的穀物、蔬菜和其它用品;書板也記載了給王的信件、樂器和裝飾用的金器。有些信件甚至載有先知以至諸神的信息。一瓶子的寶藏和碑文證明這個城約在主前2500年存在。由於一般人認為亞伯拉罕是在同一時代的,即主前十九至二十世紀之間的人物,所以他顯然就是在這種文化背景下生活的。

  另一個城是位於底格裡斯河附近馬里古城東面的努斯城。這個城的書板詳細記載了主前十四和十五世紀時該城的社會風俗。其中有些是描述家庭情況的,與創世記十五章4節的描述,即亞伯拉罕要把以實瑪利視為自己的兒子時所面對的窘境相似。如果後來亞伯拉罕和撒萊生下孩子,那養子須把部分權益分給那次生的孩子。

  努斯書板的內容又與創世記十六章12節的情況相似。創世記敘述撒萊把婢女夏甲給亞伯拉罕生孩子。雅謀之(Yamauchi)告訴我們,"有一塊關於收養的書板規定,一個不育的妻子必須把一個婢女給丈夫生孩子。這塊書板和漢謨拉比法典都規定要把婢女的孩子養活下來。這個規定使夏甲和以實瑪利免被神命令趕走。"

  另一個敘利亞遺址是在歐朗提斯河上的阿拉勒(Alalakh)。這裡形容一個丈夫由於虐待妻子(直譯是"夾著她的鼻子拖行"),所以要放棄妻子、妻子的嫁妝以及送給女家的結婚禮物。

  馬里、努斯和阿拉勒城的重要性,在於這幾個城所提供的古文化資料,以及當時敘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兩地在歷史和政治上發生的事情。此外,這些資料使我們對城市生活有了新的看法,知道這種生活和族長口述的畜牧生活截然不同。

  這些記錄記載的範圍很廣,包括商業、政治、政府和文學,反映出類似聖經中宗教所面對的習俗和社會關係情況。我們看見亞伯拉罕身處的環境,跟馬里和努斯城的相似,於是聖經的記載就變得非常可信。這兩個城中的生活和歷史、政治活動、文化和商業活動,為希伯來族之父的世界畫出一幅非常清晰的背景。


族長時代的文獻

  你曾否懷疑族長的文學才華呢?喧鬧的艾伯拿城(Ebla),是迄今在近東出土的最早和最大的資料寶庫,其年代可追溯至主前三千年。雖然我們知道這城的存在,但它的位置和高度發達的文化是從未被懷疑過的。這座城分為兩部分,包括一座衛城和一座矮城。上層有四座建築物,包括王官、伊施他爾女神廟和無數馬廄;下層分為四部分,設有四度閘門。

  在廟宇旁邊的一個房間內,考古學家在地上發現超過二萬塊書板,數目驚人。這個小房間曾經被人焚燒,火焰的熱力把磚塊和書板一併烘乾,結果這個房間和其中的書板經歷了多個世紀的蹂躪,仍然得以保存,直至1975年才被人發現。就是這樣,歷史一直給保存了五千年!

  我們仍需要多年的研究才能夠把這龐大的記錄全部翻譯過來。不過,這些書板的寶貴貢獻之一,就是證明了楔形文字在主前2300年之前已經傳到敘利亞北部,也說明當時的人習慣把各種活動、交易和文化記錄下來。我們可以在字典裡證實那個時代已經有操其它語言的西閃族人。我們現在知道,聖經的歷史是在書寫方法十分完善的社會裡發生的。


聖經中諸王

  考古學也為研究聖經中諸王,提供了可觀的背景資料。有關所羅門的偉績的記載是特別受到懷疑的目標。雖然巴勒斯坦海岸沒有合適的港口,聖經說,他在紅海海濱有一支海軍(列王紀上九10)。聖經描寫他的財富驚人,他有1400輛戰車和1200匹馬。他有無數龐大的建築計畫,包括耶路撒冷、夏瑣、基色、米吉多諸城的防禦工事(列王紀上九15)。最近在基色、米吉多和夏瑣進行的發掘工作最少可以證明所羅門的建築技術。

  1960年,著名以色列學者也丁(Yigael Yadin)在發掘米吉多城時,憑著陶瓷的種類,證實了其中一層是屬於所羅門時代的。他知道在列王紀上九章15節中記載的米吉多、夏瑣和基色都是由所羅門建造的,於是心中突然湧現一個靈感。他記得在所羅門時代,米吉多城門每邊都有三個房間。那麼,另外兩個城市會不會也一樣呢?他講述發掘夏瑣城的刺激情況:

  "在繼續發掘夏瑣之後,我們依照米吉多城門大閘的圖則在地上畫上臨時記號,然後通知工人繼續工作和移開瓦礫碎片。完工時,他們用奇異的眼光看著我們,好像我們是魔術師或是占卜師似的。因為在我們面前的,正是跟我們依照米吉多城門複製的略圖一模一樣。這不但證明兩個城門都是由所羅門所建造的,而且證實兩者都是依據同一個藍圖的。"


所羅門的藏金

  在列王紀上十章21節記載所羅門擁有大量珍貴金屬。他為主所建的殿宇,有如埃及王杜唐卡門的金殿,並且就是那記載于列王紀上第六章的黃金砌成的偉績:"所羅門用精金貼了殿內,又用金鏈子掛在內殿前門扇,用金包裹。全殿都貼上金子,直到貼完。"(列王紀上六2122)他整個概念都是使人震驚的。

  雖然仍未找到所羅門的聖殿的確實位置,但其它發現顯示,當時眾多鄰國的國王所擁有的技術和工藝與聖經記載相似。對此,米勒有詳細的描述:

  "展示藏金似乎有點奢侈,但這是任何強大的君王的榮擢(時至今天,在王室宴會中也會展示價值不菲的金銀器皿)。以前的人是以黃金作為國家的貨幣儲備,不是單放在銀行保險庫中不動,只公開其數字,而是向公眾展示。當有更強的軍隊進攻,他們就會把黃金奪去(比較列王紀下十八16)。亞述、巴比倫和埃及的君主都會以他們捐出黃金來美化自己城中廟宇的事蹟作誇耀。在他們的碑文中提到,牆壁"貼上黃金,像塗上灰泥一樣";又提到門和門廊上刻有貼上金的浮雕,和包上珍貴金屬的傢俱和裝飾。有一個亞述王在亞美尼亞的一座殿中掠去六隻裝飾用的盾牌,每只比所羅門王懸于宮中的任何一隻盾牌都重十一倍之多(列王紀上十1617;比較列王紀上十四2627)。自大的國王可能會誇大自己的財產,但在使用黃金這方面卻並沒有誇張。有人在亞述和巴比倫發現了簿金片,又在埃及石造的建築物中用來接合金屬的釘眼上發現這些金片。"

  所羅門藏金的來源,最少有一個來自俄斐。在列王紀上九章11節,以及其它章節中均有提到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所需的,資助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第28節又敘述希蘭的僕人"到了俄斐,從那裡得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裡"。雖然這個城的確實位置仍是一個謎(推測的位置包括了由非洲薩馬利岸以至印度一帶),但經過獨立的考察,已經證實了它的存在及其中的財產。在特拉維夫以北一個港口發掘出一塊主前八世紀中葉的陶瓷碎片,碎片上有清楚的符號,記載當地一個辦事員寫下的內容:"給伯和侖的俄斐金:三十舍克勒(約三百四十克、十二安士)"

  我們可以作出一個可靠的結論:所羅門的金殿並非由誇大其詞的抄經者所杜撰出來的。這座金殿是依照已知的所羅門時代的方法建成的。


描述一次紛爭

  由考古學家發掘出土的一些物件為聖經故事提供了一些具體資料證據,其中有一塊碑記載著摩押和以色列的一段紛爭。聖經記載亞哈死後,摩押王米沙和人民反對以色列的統治,拒絕納貢。摩押和以色列猶大以東諸王打了一場仗。米沙受到極大的壓力,最後獻其長子于牆上為燔祭給摩押神基抹(Chemosh),後來怎樣則不詳,不過似乎這三個王不得不撤退。

  1868年一位名叫克連(Klein)的德國人在摩押地的底本(Dibon)發現一塊刻字的石頭。由於石頭為居於底本的阿拉伯人所有,他回歐洲籌款以便購買這塊石頭。那些阿拉伯人為了獲取較多的價錢,把這塊石頭烘熱,然後澆以冷水,使之爆裂。幸而該石頭在爆裂前,已經拓制了一個樣品,所以還能夠把碎片湊合在一起,待購買石頭後,把其上的文字翻譯出來。現在該石塊存于巴黎的羅浮宮(Louvre)。其上的文字屬早期腓尼基字母,內容描述摩押王怎樣藉著他的神基抹之助,掙脫以色列王的軛。碑文中提及亞哈的父親以色列王暗利,以及許多聖經的地名,最重要的是提到以色列的神名為雅巍(譯者注:Yahweh,即耶和華)


但以理書與伯沙撒

  在許多其它的發現中,以但以理書對那不敬虔的伯沙撒王的記載最為突出。但以理書指伯沙撒是巴比倫的最後一個王,但所有巴比倫已知的記錄,都記載拿波尼度為最後的王。批評的人大呼這是明顯的分歧!其後,在一本巴比倫史記中,發現拿波尼度曾經莫名其妙地移居阿拉伯十年,留下兒子伯沙撒管治國家。問題的所在是他並沒有退位,他仍然稱王。雖然伯沙撒並非唯一的王,但是但以理和希伯來的年輕人都視他為實際上的王。在研究巴比倫史記之前,伯沙撒的名字只會在聖經記載中提及。考古學家竇格爾地(R. F. Dougherty)總結他這些研究結果,說:"在所有關於新巴比倫帝國末葉情況的巴比倫國以外的記載之中,但以理書(五章)(所敘述的事件)的真確性僅次於楔形文字文學。"


新約研究

  考古學的研究和發現對新約的性質有別於舊約;它不在乎發掘埋於地下之建築物或鐫字的碑石,新約考古學較在乎的是書寫的文獻。

  布如司(F. F. Bruce)說:

  "這些文獻是寫在石頭或其它可以久存的材料上的,也許是公眾的,也許是私人的;它們可能是在埃及沙地中找到的蒲草紙--記載文學字句或家庭主婦購物的清單;它們也可能是私人草草寫在未上釉的陶器碎片的筆記;它們也可能是貨幣上刻的字,藉著其上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某些已經被遺忘的王,或得知當時官方藉著這些貨幣對當時百姓的宣傳資料。它們也可能是某個基督教教會搜集的聖經--如比提蒲草紙(Chester Beatty Biblical Papyri);它們也可能是古代某個宗教團體遺留下來的圖書館--如古慕蘭的卷軸(Qumran Scrolls),或納哈馬地(Nag Hammadi)的諾斯底文件。不管其性質如何,它們對新約之關係和重要性猶如楔形文字之泥版之對舊約研究。"

  由蒲草紙得到的資料頗豐富,因為平民用蒲草紙寫信,日常商業往來也用蒲草紙作記錄。一種更便宜的書寫材料是陶器碎片,或稱之為""(ostraca),這種材料通常是用來作零碎的記錄。最重要一次有關這些材料的發現是古代垃圾堆中,我們從它們可以看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用語和新約希臘文之間的關係。學者早已承認古典希臘文有別於新約希臘文。有些學者甚至進而認為,新約希臘文是一種屬天的語言,特為記錄神對基督徒的啟示而存在的。可是由於這些蒲草紙的發現,我們顯然可以看出,新約希臘文和普通百姓使用的語言極為類似。

  1931年曾經公佈了一份新發現的蒲草紙寫的希臘文聖經,這就是馳名的"比提蒲草紙"(Chester Beatty Biblical Papyri)。布如司說,這些顯然是遠在埃及的某教會的聖經;它包括十一個不全的抄本。其中有三本完全無損,內容包括了新約的大部分,一本包括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另一本包括保羅的九封書信和希伯來書,第三本是啟示錄。這三本都是在第三世紀寫的。其中以保羅的抄本最早,是第三世紀初寫的。雖然這些蒲草紙殘缺不全,但它們依然是新約經文早年歷史的重要證據。此外還有一些最早期的斷簡殘篇,其中包括寫於主後130年左右的約翰福音抄本的各部分。


石碑上的志銘

  石碑上的志銘是另一個有價值的資料來源。革老丟(Claudius)刻在希臘中部德爾腓(Delphi)石灰石上的敕令即是一個實例。"這個敕令的日期,被確定為約在主後52年頭七個月之間,其中提到迦流作亞該亞的方伯。我們從其它資料來源知道,迦流作方伯只有一年。方伯通常在七月一日上任,這樣,我們可推測迦流是在主後51年上任的。迦流任方伯的期間,有一部分時間和保羅在哥林多一年又六個月的工作(使徒行傳十八1112)相重疊。因此,革老丟的敕令使我們在重組保羅的生平表時,有一個確定的時間定點。"

  路加提到許多特別的人名和地名,所以他寫的書比新約聖經其它任何部分都較容易用這種資料來加以佐證。他在細節方面的正確性已經完全受到確定,許多以前他被懷疑的地方,往往隨著新的發現就證明他是正確的。布如司指出:

  "例如在路加福音三章1節,他說呂撒聶作亞比利尼分封的王,其時正是施洗約翰開始工作之時(主後27)。過去人一直都認為他錯了。因為根據古代歷史家的記載,那一個地區只有一個叫呂撒聶的王,而這個王在主前36年又因安東尼(Anthony)受到克留巴他(Cleopatra)的煽動已被處死。可是出自亞比拉(Abila,距大馬士革西北偏西十八英里,亞比利尼即因它得名)的一塊希臘文石碑,上面記著一個名林腓斯(Nymphaeus)"屬方伯呂撒聶的自由民"(譯者注:即原屬方伯呂撒聶後獲自由的奴隸)的奉獻。日期約在主後1429年之間,那正好接近路加所指的時間。"


並非偽造

  錢幣也為部分新約歷史提供了背景資料。要確定保羅生平年表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非斯都接替腓力斯作猶太巡撫(使徒行傳二十四27)的年期。尼祿第五年(主後59)十月之前,猶太地有一種新硬幣發行,可能這指出了新巡撫就任的時候。

  有些聖址已被肯定判明,而普通的地點也已發現。判明普通的地點還容易,要判明新約大事件發生的某一個小地點就不簡單了。

  耶路撒冷在主後70年被毀,在主後135年,在其舊址上,又興建了一座異教城市,所以使判斷福音書,及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城內諸地點的工作更加複雜困難。但有些地點已被清楚地證實了,如聖殿區及我們的主吩咐那個瞎子去洗眼的西羅亞池(約翰福音九11)

  考古學是瞭解聖經的一個真正幫助,它提出珍貴的資料照明原來隱晦不明之處,證實了原本被懷疑的地方。

  我們可以同意叔維爾(Keith N. Schoville)的話:"重要的是要知道考古的發掘提供了充足的證據,證明聖經並非是偽造的。一直以來均沒有考古學的研究能夠證明聖經中的歷史資料是錯的。"

八、神跡有可能發生嗎?

  "你真相信約拿被大魚吞進腹內?你確實認為基督真是用五餅二魚給五千人吃飽嗎?"許多現代人如此這般地問。他們說,聖經中這些"神跡"故事,一定是應用了離奇有趣的手法,以傳達屬靈真理,所以不必按照字面意思來解釋它們。

  有許多問題,要找出它的難題根本所在比討論枝節更重要,對於神跡的問題,更是如此。質問者的問題通常不是特別指某一項神跡,而是整個的原則,所以只解決某一個有疑問的神跡並不能回答他們的問題。他們所爭論的乃是整個大原則:神跡可能發生嗎?


對神的整個觀念

  一個人對神跡存有疑問時,他通常對先知預言的真實性也難以接受。這些問題是由於對神的觀念薄弱而來的,所以真正的問題不在乎神跡或預言,而是對神的整個觀念。一旦接受神的存在,他們對神跡就沒有問題,因為神是全能的。若沒有這樣的一位神,要接受神跡的觀念,就算不是不可能,也是困難的。

  一天,我跟一個當教授的日本朋友談及基督的神性時,我強烈地有這個看法。他說:"我覺得很難相信一個人能夠變成神。"我察覺到他問題的所在,便回答說:"對,木日(注:日本人名),我也這麼想,但我能夠相信神曾經變成人。"他突然明白其中的分別,不久就成了基督徒。


神不受自然律的限制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是不是有一個全能的、創造宇宙的神存在呢?"如果有,自然律是他創造的,他必定是超越于自然律之上,所以要相信神跡就沒有多大困難。討論神跡的時候,請把這個問題存在心中,這是重要的。"我們何以知道神存在"的問題已經討論過了。

  休謨(David Hume)和其他人把神跡看作是破壞自然律的,然而,這樣的立場實際上是把自然律神化了,按這說法,不論神是什麼,都是自然律的俘虜,實際上已不再為神了。

  在現今這個科學世代裡,人都傾向於把科學和自然律人格化,他們未曾體會到,這些只是觀察所得的,是非人格的結果。基督徒相信自然律--意思即是說,事物幾乎是一年接著一年、一個世紀接著一個世紀,永遠按著某種因果律在運作。但是神維持著這個自然律,而這律並不限制他在他所選擇的時間和方法介入自然律的權柄和能力。神超越自然律,是在自然律之上,並且是在自然律之外,他不受自然律的限制。

  律並不能像神對事物發生作用那樣,使任何事物發生作用,它們不過是說明所發生的事而已。


那麼,事實上神跡是什麼?

  我們現在用這個名詞用得大普遍了。一個深知自己考試成績不好而憂心忡忡的學生,聽說自己居然考試及格了,他就說:"真是神跡!"或是一部報廢的老爺車竟然成功地由甲城開到乙城,我們就說:"出了神跡!"現在一般人用這個名詞來描寫任何不平常或料想不到的事,不一定是指神的聖手的工作。

  但是,討論到聖經中的神跡時,這個名詞的意思就完全不同了。這裡我們的意思是指神介入、改變、干涉普通正常事物的舉動。

  肯定點兒說,聖經記載了不同的種類的神跡,其中有些可能有自然的解釋。例如:紅海的水分開乃是由自然的原因所造成的,強風把海水刮退了,也許這事不必神的介入也可能發生。然而,時間的部分才真是神跡,海水剛好在以色列人抵達海邊時分開,卻在以色列人都平安抵達幹地,而埃及人仍在窮追之時複合,這顯然是神介入的神跡。

  另一方面,也有許多不能用自然的解釋的神跡,如拉撒路的復活和我們主的復活,這些事動用了所謂自然律領域之外我們尚不知道的力量,許多醫病的神跡也是如此。今天流行的方法是將這些現象解釋為心理作用。我們知道,今天許多病不是因為器官出毛病引起的,而是因心理引起的;如果心理方面矯正了,肉體方面即隨之而愈。有些醫學權威估計,在我們今日充滿壓力的社會裡,百分之八十五的疾病是由心理影響肉體而形成的。

  無疑地,在我們主醫治過的疾病中,也有些病屬這類,不過也有些病是在這個範疇之外的,大麻瘋即是其中一例。顯然這些不是心理影響肉體的病,而麻瘋病者是直接經過神的能力而痊癒的。還有一些醫治與生俱來的病的實例,例如約翰福音第九章所記的那個瞎眼的,由於他生來是瞎眼的,所以明顯地,他的眼瞎不可視為心理影響肉體的結果,他的視力得以恢復亦不可能是心理影響肉體的結果。

  這個病例也證明了另一種觀念的謬誤,而這觀念現在普遍存在於思想家心中。我們必須記著,這觀念說,古代的人非常無知,容易受騙,且又迷信。他們當時認為的許多神跡事件,在今天新科學的幫助下,我們已知道那不是神跡,只是當時的人所不瞭解的現象而已。例如,今天如果我們駕一架新式噴射機飛過一個原始部落上空,他們可能會伏在地上來敬拜空中這一架"銀鳥神"。他們會認為他們看到的是神跡。可是,我們知道,飛機不過是利用航空動力學原理的飛行物,完全沒有什麼神跡成分。

  這個理論乍聽起來,似頗有道理,問題是有許多神跡並不屬此類。在瞎眼的這個病例,人知道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生來瞎眼的人能夠恢復視力。關於這個神跡,我們今天擁有的自然的解釋,並不比當時多,而關於我們主的復活,在自然的這方面,今天有誰能比當時的人有更多解釋?沒有!我們就是無法逃脫聖經記載中超自然的部分。


與自然律並無衝突

  無論如何,要緊的是,神跡並不和自然律衝突,相反地,如荷德韓(J. N. Hawthorne)說:"神跡是由神所造成的不平常的事件,而自然律是由神所造成的平常事件的通則。"

  在有思想的基督徒中,有兩種關於神跡和自然律之間的關係的看法。有人認為,神跡是應用目前我們尚不知道的"較高"的自然律。非常明顯地,雖然新科學有許多重大的發現,可是我們依然是無知地站在知識的海洋之邊緣而已。這種理論說,等到我們有足夠的知識時,我們將發現,今天我們所謂之神跡,只不過是現在尚未明白的宇宙中較高的自然律的現象而已。

  可是,在今日的科學觀念中,律是指有規則和一致。若說神跡是較高自然律的結果,那麼這名詞的用法和意義就和我們習慣上的有不同了。


創造的舉動

  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思想家認為,神跡是一種創造的舉動--神超自然能力的一種自主、超越的舉動。這樣看來,這觀點似較合宜。

  聖經的神跡向來不是反復不定或異想天開的,這正和其它宗教和異教文學所記的神跡故事相反。聖經的神跡記錄並不是紊亂散佈的,也不是玄妙不可解的。它們有一定清楚的次序和目的。它們集中於聖經歷史中的三個時期:出埃及時,由先知領導的以色列時期,和基督及早期教會時期。它們一定有其特定的目的,或是把權威賦予信息及傳信息者,以證實其信仰;或是藉拯救困厄,以顯明神的愛。它們從來沒有表現得像娛人的東西,也不像魔術師向賓客所作的表演。

  神跡向來沒有為了個人的聲譽、利潤,或權柄等目的而行的。我們的主在曠野受試探時,魔鬼就是引誘他用這種動機來行神跡,可是我們的主堅決拒絕了。為了證明基督教信息的真實,我們的主常用神跡為證據。

  猶太人直截要求他,如果他是彌賽亞就明明告訴他們時,他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約翰福音十25)他又說,即使他們不信他所說的,"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翰福音十四11)

  教會剛誕生的時候,神用神跡奇事證明使徒的信息。


為什麼不是現在?

  人常這樣問:"如果過去神行神跡,現在為什麼不行?如果我見到一個神跡,我就信。"這個問題主耶穌已經回答過了,他說到有一個財主在地獄裡受苦,他舉目懇求亞伯拉罕差遣一個人去警告他的五個兄弟,免得他們也到這受苦的地方來;答覆是,他的弟兄有聖經。這個財主抗議道,若有一個人從死裡復活,他們一定會受這神跡感動,而留意聽他的話;答覆是,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十六31)這答案不但適用於當時,也適用於今天。在今天情況也是一樣,許多人已經有所謂合理性的成見,認為神跡絕不會發生。因為他們知道神跡不會發生,所以再多的證據也不能勸服他們相信有神跡發生過。他們不是這樣就是那樣,總有自然的解釋法。


有可靠的紀錄

  今天,神跡對我們已經不必要,因為我們已經有了過去發生過的神跡作為可靠記錄,正如拉姆說的,"如果神跡可用感官看到、聽到、感覺到,那它們即可以被作為見證。而如果能加以充分的證明,被記下來的見證和親眼目睹事件的經驗,具有同樣的證據效力。"

  世界上法院所採納的見證詞,不但可以是用口說的,也可以是用文字寫成的。"如果實際上使徒約翰親眼看到拉撒路復活,並且在他的能力和記憶尚完全正常時,忠實地記錄下來,作為證據,它和我們自己親身在現場親眼看到一樣,都具有效力。"接著拉姆列出了一些理由,足證神跡有充分和可靠的證據。我們總括來說:

第一,許多神跡是公開施行的。它們不是暗中在一兩個人面前施行,然後再由他們向外宣佈的。人可以隨時去實地調查那些神跡。最令人難忘的是,耶穌的敵人向來沒有否認他施行神跡的事實,他們不是把這些神跡訴諸於撒但的能力,就是想方設法壓制事實,拉撒路的復活就是一個例子,他們彼此說:"我們要殺死他,免得人們知道發生的事,人人都要跟從他。"

第二,一些神跡是在不信者面前行的。異教異端團體所宣稱的神跡,向來似乎是在發生時,現場沒有懷疑的人在觀看,而耶穌行神跡時就不是如此了。

第三,耶穌的神跡不只是在某一段時間行的,並且涉及的能力範圍很廣。他有超過自然的能力,變水為酒;他有超越疾病的能力,醫治大麻瘋和瞎眼的;他有超越汙鬼的能力,他趕出汙鬼;他有超自然的知識能力,他知道拿但業在無花果樹下;他以少數的餅和魚給五千人吃飽,顯示了他創造的能力;他使拉撒路和其他的人從死裡復活,表現了他超越死亡的能力。

第四,我們有得醫治者的見證。如同早先提過的,我們有像拉撒路這一類的神跡,他們的得醫治,不可能是心理影響肉體,或是診斷不確所致。

第五,我們不能因為異教渲染誇張神跡,就把福音書裡的神跡打折扣。

  "非基督教的宗教相信神跡,乃是因為他們已經先相信該宗教;可是奠基於聖經的宗教,神跡乃是用來設立真宗教的一種方法,這點分別非常重要。以色列是藉著一系列的神跡開始存在,而律法是在超自然的奇事環境中頒佈的,許多先知因他們所行的神跡而被認為是神的代言人;耶穌來不但傳道,也行神跡,使徒也常行奇事。從每一方面來看,神跡都是用來證實宗教的。"

  正如魯益師所說的:"如果你將神跡部分除去,我相信印度教的一切精粹仍然完整無缺,回教也差不多,可是基督教就不同了。基督教實際即一個大"神跡"的經歷。一個自然主義者的基督教,則把一切只屬於基督教的特色皆除去了。"


異教的神跡

  聖經以外所記的神跡,皆沒有聖經所記的那種次序、尊嚴,和動機。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它們不像聖經的神跡那樣確切真實,不久前,我們已經討論過聖經在歷史記錄方面的可靠性。如果對異教的神跡記載加以同樣之調查,我們立刻就可發現,兩者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我們今日許多所謂"神跡"或神醫也一樣,它們都經不起慎重的調查。但是,單以某一個古代異教的假神跡,或所謂現代的假神跡為例,就說不可能有神跡,這對於聖經的神跡是不公平的。有些神跡是偽造的,並不即證明所有的神跡都是假的,如同發現某種偽鈔,並不即證明一切鈔票都是假的。


"
誇張的報導"

  有人嘗試把神跡解釋為誇張的報導。事實已經證明人在報導事件和敘述其印象時,會極端地不精確。若進行那簡單的室內遊戲"傳謠言",就可以證明這個事實。由於人有這種傾向,所以他們需要鄭重懷疑人類作為一個觀察者的可靠性。由於觀察的錯誤,觀察者的不精確和幻想,他們認為就應該把福音書中,關於神跡的記載大打折扣。

  我們也許可以這樣回答他們:雖然人有這傾向,但法院並不因此停止其工作,目擊證人仍被認為可以提供高度可採用的資料的人。一件車禍案中,也許時間、車速等細節方面有些問題,但不能因證人的敘述有出入,就說車禍沒發生過。大家都贊成拉姆說的,撞毀的車輛和受傷的人就是不可否認的證據。

我們必須留意看清楚,親眼目睹的見證不可靠這論點有種種限制。為了使我們得到幫助,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論點中有些根本就否定了他們正試圖建立的主張。例如,他們從事實驗以證明人類親眼目睹的見證不可靠時,他們必須先假定他們自己的觀察是可靠的,不然他們就必須拋棄他們自己的結論,因為人類的觀察是不可靠的呀!


"
信徒並不客觀"

  有時候人會提出另外一個錯誤的觀念,認為神跡故事應被拋棄,因為那是由信徒講的,而且不夠客觀。可是,門徒是身在現場,親眼看到神跡的人,問題不在於他們是不是門徒,問題是他們是不是說真話。我們已經說過,親眼目睹乃是我們所能得到的最好的證據。況且大部分門徒講這些話時,都有可能面對死亡的危險,這是他們所說的話是否真實的一個試金石。

  今天,在法院中,我們不會說為了保證證人的客觀性,只採納那些不在車禍現場,或和那事件根本無關係的人的證供;我們也不會說因為他們有偏見,所以不採納目擊者,或傷者的證供。在每一次事件中,最重要的乃是事實,而不是離現場的遠近或與事件的關係。


這是哲學的問題

  我們已經看過,神跡發生的可能性這問題,不是科學問題,而是哲學的問題。科學只能說,神跡不在自然的常態中發生,科學不能禁止神跡的發生,因為自然律不能對任何事物發生作用,因此也不能禁止任何事物的發生。它們只不過是說明事件發生的經過而已。基督徒接受自然律。"自然界在其運行中是規律統一的,這對有神論的神跡是重要的。如果自然界是漫無秩序的話,我們就察覺不出什麼是神跡,也無法建立起自然律。"

  神跡不可能發生的主張,與其說它是科學研究,不如說它是"科學主義"。科學家,像其他任何人一樣,只能問:"神跡的記載有歷史上的可靠性嗎?"

  再者,我們可以看見,聖經中的神跡,乃是附著神所傳達給我們的消息的部分--不只是無關緊要的附加物。整個問題根本在乎神的存在。澄清了這個問題,神跡就不再難解了。神跡與普通事件的全然不同這一點,是在乎造自然律的全能之主,他能超越自然律而成就惟他自主之目的。

九、科學和聖經是不是相符?

  如果有一個問題,它曾引致劇烈的爭論,這問題必定是:"科學和聖經是不是相符?"有人認為兩者有衝突。聖經和科學表面上的衝突,大部分是因著人要聖經說它所沒有說的話,那是源自"科學主義";所謂"科學主義",就是對科學的事實的一種哲學解擇,不過,這種解釋並非就是事實本身。

  若問"科學家和基督徒曾有衝突嗎?"答案是肯定的--有。我們只要回想教會的對伽利略的逼迫、出名的1925年之史可布案(The Scopes Trial),或一百年前威伯福士主教(Wilberforce)和赫胥黎(Huxley)的不幸衝突,就可知此言不虛。


本意良善的基督徒

  我們已經指出,這問題部分是因某些本意良善的基督徒而發生的,他們受到錯誤的教導,把聖經沒有的內容,當作是聖經的。最好的例子,也是為害至大的例子,是烏雪主教(Bishop James Ussher15811656年],莎士比亞同時代的人)所推算的聖經年代。他按照聖經所記各世代的資料而計算出世界是在主前4004年時創造的。

  許多非信徒包括著名的哲學家羅素在內,都認為基督徒都是相信創造的事件確實是在主前4004年發生。不久前,我到中西州大學去看一個非信徒。他拿一份西方文化課的考卷給我看。其中有一條是非題,問題是"根據聖經,世界是在主前4004年創造的"

  "你們的老師希望你們判斷答案為正確的吧!"我說。

  "正是。"這學生回答。

  "妙哉!"我心裡想。我拿出一本牛津版聖經,對他說:"請你告訴我,聖經哪一個地方這麼寫。"

  他翻開創世記第一頁,找不到這日期,迷惑了。跟我在一起的一個基督徒學生自告奮勇幫助他,"第三頁。"

  他們兩個都不知道,這日期是烏雪主教推算的,雖然許多(但非全部)英文聖經都印有這日期,但它並非是聖經原有的經文。

  另一方面,有些科學家喜愛說一些超過事實範圍的話。實際上,這些談話只是對一些資料的哲學解釋,這些話的分量,並沒有資料本身那樣的權威。不幸地,聽者心中很難分辨何者為事實,何者為對事實之解釋。


當科學家說話

  科學家討論任何題目時,別人都可能相信他。他可能論及他所研究的範圍之外的題目,但原來應該對他所研究的題目的尊重,往往會在不知不覺間幾乎都轉到他所講的每一件事去。舉例來說,著名作家及科內爾大學天文學教授沙岡(Cald Sagan)正是證明了這種從科學到"科學主義"的過渡。《美國新聞及世界報導》曾經就科學與宗教這題目訪問他!雖然科學是他的專長,但宗教卻絕對不是!可是,他卻對宗教作出大膽的宣告:"宇宙就是現在、過去和未來,""我們人類的意義在於我們所作的一切,""如果我們必定要崇拜一種大於自己的力量,不是可以去崇拜太陽和星星嗎?"這就帶出一個問題,也就是如果大自然正如他所說是"純出於偶然和一個無意義的過程的一部分",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崇拜大自然呢?


根本的分歧

  如果我們把問題限制在聖經確曾說過的話及科學確定的事實,那樣,兩者間的衝突範圍將大為縮小。值得注意的是,同樣正統和已委身的基督徒,彼此間亦可能出現根本上的意見分歧。試想想創世記第一章""的意思。一些人對某段經文的理解可能跟我們的理解有分別,對於這些人,我們不必急於批評他們為異教徒。誰只要同意聖經所教導的是權威的話,他便屬於正統的教徒。


對信心存疑

  另一個衝突的地方是,不能用科學方法證實的東西是不是正確和真實的。有人故意(也有人無意)假定,不能在實驗室中以自然科學方法加以證明的說法,就是不可靠及不足以置信的。他們以為科學的發現是客觀的,所以是真的,而他們則對必須靠信心接受的事存疑。衛爾信(E. C. Wilson)是個備受尊崇的天文學家。他在自己的著作《論人性》(On Human Nature)中證明了這種現象。他說:"科學的自然主義所享有的最終決定性優勢,將視乎它是不是能夠把它的主要對手(原文如此)解釋為完全物質的現象。"

  但是在實驗室的方法之外,尚有其它可以獲得真正知識的方法和途徑。我們且以愛情為例吧,男女戀愛絕不能在實驗室中靠一套儀器設備而出現。然而,戀愛過的人斷斷不會因此而認為,愛情是不能確定或不真實的。在我們前面已經討論過,科學方法只適用於能以物理方法衡量的實物。科學家研究的物件--自然界,是一種真實,而神是另一種真實。神並不有待於人的實驗考查。他是有位格的,他藉著愛向人顯明他自己。人藉著個人和他的接觸,能夠認識他。


科學方法

  信心對認識事實並無妨礙。實際上,科學本身在進行研究之前,必須先有假定,這假定必須憑信心接受。其中一個假設是宇宙是有規律的,它按照某種方式運行,因此人能預算其動態。

  我們要曉得,今天所知的科學方法,是在十六世紀時由基督徒倡始的。當時希臘人持多神主義,在他們觀念中,他們認為宇宙是浮動無規律的,因此不能加以有系統的研究。基督徒不同意他們的看法,他們相信宇宙是造物主智慧的工作,因此是有規律的、值得研究的。他們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時,他們確信自己的思想是合乎神的思想的。

  另一個不能證明而必須靠信心接受的假定是我們感官的可靠性。人必須相信,我們感官的可靠性足以正確地認識宇宙,並使我們能瞭解宇宙的秩序。


科學只是找到真理的途徑之一

  所以,基督徒相信科學是一條發現物質界真理的大道。可是此外還有非物質的事實和其它獲得真理的方法。基督徒和科學家一樣都運用信心,並且都有些假定,這一點和理性或知識並無相悖之處。科學家中有許多是基督徒,這是有目共睹的,他們並不以為自己犯了知識上的分裂症,他們認為自己是跟著創始現代科學的前輩基督徒的腳蹤前進。

  我們更應知道,科學不能判定它所衡量的事物的價值。許多從事研究科學的先進科學家都知道一個事實,科學本身沒有留下任何原則,使他們在決定怎樣運用其新發現時有所依循。科學不能決定核子能應該用來毀滅城市,或用來消滅癌症。做這樣的決定是科學範疇之外的事。

  再說,科學只能告訴我們事物的"怎樣運作",不能告訴我們應用的"原因"。宇宙是不是有目的?這樣的問題非科學所能回答。正如一位作家所寫的,"科學使我們'知其然'而不能使我們'知其所以然'"

  我們必須仰賴啟示才可以得到許多種知識,沒有啟示,我們的瞭解便極不完全。聖經不欲多告訴我們事物的"如何",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事物的"為何"

  這不是說聖經論到科學和歷史時,其資料不正確,而是指出聖經著重之處。


需要神嗎?

  所以,謙卑對於非基督徒科學家或基督徒(無論他是不是科學家),都是一種有價值的美德。

  有些人有個錯誤的觀念,認為目前在生命和現存世界中,無法說明的那些部分,才需要用神來解釋。不信的科學家抓住這點,指出無法說明的部分愈來愈少。"給我們足夠的時間吧,"他們說:"最後人類將能夠說明宇宙中的一切怎樣運行。"

  心中持這觀念的人忘記了一件事,神不僅是創造者,他也是維持者。"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歌羅西書一17)沒有他大能的維持,宇宙將分崩離析;即使人瞭解並能說明一切,他仍需要神。知道宇宙怎樣維持是一回事,真正維持宇宙又是另一回事。

  試以今日廣泛討論的事為例,科學家能不能在試管中造出生命?許多忠實的基督徒害怕,一旦這件令人難以相信的事發生時,神或會被人從他的寶座上拉下來。可是,若這事真正發生時,事實又如何?這事可以證明什麼?只能證明生命不是碰巧偶然發生,而是靠智慧的心產生的。甚至連頭腦最簡單的人,也可以看出這個新生命的產生,非因物質交互作用而偶然形成的,乃是嚴密管制的環境下辛勤與睿智的結果。這件事所證實的是有神論,另外,我們還要思考那些用來製造生命的原素。它們從哪兒來?最合理的解釋是它們是神所造的。人若能照神的心意來思想,當可看到人能在試管中造出生命,並不是一件那麼不可思議的事--人不可能因此就變成神。

  今天,進化論的問題引起了一場不折不扣的衝突。一提進化論,很多人就毛骨聳然。他們之所以這麼緊張,部分是由於把這問題簡單地看為黑與白的問題。許多人認為,那些不完全相信創造論的,就是徹底的不可知論或無神論的進化論者。

  應用進化論一詞的時候,我們必須仔細定下我們用它時所含的意義,別人應用這個名詞時,我們也要請他先對這名詞加以界定。為了避免過於簡化的危機,我們會分析三種普遍的進化論觀點。


三種進化觀

第一種可以稱為進化論。持這種世界觀的人相信宇宙是本著自然過程、變化和自然選擇不斷地進化的。

第二種稱為微進化。微進化是用以形容一個物種內部持續的變化或發展過程。進化論者柯庫特(G. A. Kerkut)將之形容為:"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很多動物在過程中發生變化,出現了形成新的'種類'。這些轉變可能是染色體的變化、基因突變或者雜交而產生新的種類。但這些轉變往往都只是出現在本身的種類裡面。有人曾說:"馬仍然是馬。"或者:"男人是生不出原生動物的。"

  舉例說,如果在蚯蚓的基因中出現突變,使它能夠更靈活地逃避襲擊它的燕八哥,那麼帶有這些基因突變的蚯蚓,它們的求生本能就會更好。這種基因突變會改良這種蟲,但它仍是一種蟲。這就是在同物種內部出現的微進化。

  關於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白,根據瑞典博物學家(naturalist)連拿斯(Carolus Linnaeus)的說法,任何物種都是七大類有生命的植物和動物之一。這七大類為:界、門、綱、目、科、屬、種。界是最大的一類,而物種則是最小的。同一物種的成員之間有極大的相同之處,而且一般只會在同一物種中雜交。

  微進化可以產生新物種,但不能夠由一個物種發展成較高層次的一類。當代的福音派學者大多數同意有這種進化發生。

  但是,我們會很自然地問,究竟創世記中的""字是不是相等於"物種"?作家及神學家肯撒博士(Kenneth Kantzer)認為不是。這個字"只泛指'',可以是指連拿斯界定的門至物種之間的任何東西。人甚至過分強調'各從其類'這幾個字,並將之理解為神以分別的工作個別造出每一''......()每一類再繁殖出與它們相同的下一代。"

第三種稱為種外進化,又稱大進化,是指遺傳資料以突變和自然選擇的方式越過界限,轉變成較高層次、較複雜的一類。

  藥物學教授史密夫(A. E. Wilder Smith)指出,單憑偶然的機會,這些因素是"不能夠有足夠的資料使魚長出腳來,可以離開水而行走在地上。舉例說,我們在化石學的研究中找不到鯨魚和陸地的哺乳動物間曾經出現任何缺少的鏈(演變形態)。在兩者之間的這類形態很可能不可以生存--在地質學研究方面找尋這種形態已超過120年,但仍是徒然。"實際上,談到這缺少的鏈是錯誤的做法;缺少的鏈其實有成千上萬之多!


動物先祖?

  當基督徒考慮這幾個進化觀和人類的起源,必須堅持兩個不可讓步的論點:神以超自然的力量刻意地創造了天地(創世記一1),並且以超自然的力量刻意地創造了第一個男人和第一個女人(創世記一27)。我們在這兩個限度上不會讓步。創世記的記載告訴我們神造了亞當,然後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兩人都是"照著神的形像而造的"。神將生氣吹在亞當的鼻孔裡,使他從神所造的其它各物中分別出來。這就是一個起源!這點也排除了一些人的看法,他們認為人是從動物先祖進化而成的。

  參考新約一些確定亞當和夏娃是歷史事實的經文(羅馬書五14;哥林多前書十五2245;哥林多後書十一3;提摩太前書二1314;約翰壹書三12;猶大書11),是會很有幫助的。小心去明白這些經文,就知道創世記不會是個寓言。薛華(Francis Schaeffeer)說:"神給予我們一本歷史書,記載著宗教真理,這又是一本關於宇宙的書。如果神給予我們真的宗教真理,但同時又把這些真理放在一本寫了錯誤的歷史和宇宙資料的書的話,這有什麼意義呢?"


地球的歷史

  從聖經的記載來看,有些基督徒假定地球是在基督出生前僅數千年創造的。可是,從科學方面給予的資料,他們相信地球必定有數以百萬或億萬年的歷史,因此他們感到十分震驚。問題是:"我們可以從聖經記載中找出地球的年月嗎?"

  讓我們看看希伯來文的""字。這個字會不會是指一個時間段落,而並非長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呢?在創世記五章2節中,這個字是用來形容神在第六日創造亞當和夏娃。留意看看亞當在第六日的工作:那人給一切動物都起了名字,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於是神就創造了夏娃--這一切都是在第六日造的!看來即使用今天最直接的理解,都會認為這個第六日是一個較長的時間。

  這個""字同樣在其它章節出現,顯示出神對日的概念並非那麼局限。例如:"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詩篇九十4)"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彼得後書三8)神學家楊格(Davis Young)指出"創世記第一章的說法(例如,在第三日植物的生長),強烈地暗示了自然生長和發展的過程,這個過程是由神的命令而成的("地要發生青草")"

  須要注意的是,有些非常聰明的福音派學者解釋創世記記載為一日二十四小時的"""長成"的宇宙、樹的年輪等,我們需要考慮他們的論點。然而,楊格這樣說:"身為基督徒的地質學家不需要假定所有的地質現象都是依著時期而創造的。他們可以假定創造天地的六天內,山、石和其它地質現象都是以類似現有的過程成形的。他們有權利用那些從岩石得來的證據,用類同的方法,再次建立過去的歷史。這樣可以幫助我們避免這個問題:為什麼神要創造一塊沉積岩石,看來像是經過冰河時期而形成的,但實際並非如此。"

  肯撒概括地說:"所以,作為學習聖經話語的人,我們必須認為地球的年齡是不可知的。我們無法證明一般認可的地質學時間表是不確的。就讓科學家利用科學證據來推翻這個時間表吧。可是,我們不應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對聖經作出錯誤的理解,以支援一些薄弱的科學見解。神很少會單為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而認為我們所作的是對的。"對於神沒有明言的東西,我們應該同樣地保持沉默。


不停前進的列車

  所謂科學理論,就是根據既得的資料,提供一個最有可能的理論,但這理論本身無絕對可言。再說,科學像一列不停前進的火車,昨天的公理可能是今日被拋棄的臆說。這就是為什麼接受任何型式的進化論為生物學最終的解釋,所必需謹慎從事的原因之一,也說明了以科學證明聖經的企圖實屬危險的原因。如果聖經和今日科學理論結合,十年後科學理論變了,又將如何?

  神學家可利士衛舉例說:"1861......法國科學院出版了一本小冊子,其中列舉了五十一項反駁神的道的科學事實。時至今日,世上沒有一個科學家相信在1861年出版、認為可以反駁神的道的那五十一項所謂科學事實。他們不相信任何一項!"

  有思想的進化論者承認進化論不是一清二楚的,但是,雖然有衝突和無法解釋之處,他們覺得還是應該接受這理論。

  以下我不加刪改,不折不扣地詳細引錄這段極有趣味的文章,為的是印證此點。進化論者柯庫特討論過前一世紀劍橋大學那些可憐的神學生,如何接受那些他們不完全瞭解,也沒有作過個人研究的教條和教訓,他指出今日許多大學生也同樣在一般學習上,落入不思想的傾向中,特別在生物學中不加思想地接受進化論。他寫道:


  我教授大學生物學各部門的課已有多年時間。在討論的時候,我常問學生,他們是不是知道進化論的證據。這問題通常會引起他們自負的微笑……"是的,老師,有古生物學、比較解剖學、胚胎學、分類學、地理分佈等方面的證據。"學生像小孩子似地喃喃念出來……

  "你認為進化論最能解釋動物間的相互關係嗎?"我問。

  "當然啦,老師"他會回答:"除了一些基要主義派基督徒所主張的宗教解釋外,別無其它說明;而據我所知,進步的教友已不再堅持這些觀點了。"

  "那麼你就是因為沒有別的解釋,所以才接受進化論是嗎?"

  "噢!不,老師,我是因為有我剛才提出的有利於進化論的證據才相信。"

  "你讀過有關進化論的證據的書嗎?"我問。

  "讀過,老師,"這時他會舉出流行的教科書作者的名字,"還有,當然也有達爾文的《物種起源》。"

  "你讀過這本書嗎?"我要問。

  "不是全部,老師。"

  "頭五十頁?"

  "差不多,也許還不到。"

  "是的,這樣就使你對進化論有那麼堅定的瞭解嗎?"

  "是的,老師。"

  "好吧!如果你真正瞭解爭論之所在,你一定能夠給我指出這辯論中正反兩方面之證據。"

  "我想是的,老師。"

  "好,請你告訴我,有哪些不利於進化論的證據?"

  "可是,老師,沒有什麼不利於進化論的證據呀!"

  到這裡,談話的氣氛變得緊張。學生看著我,好像被我耍了不正當手段所騙似的。當我告訴他'如果他只囫圇吞下最近的科學教條,而被詢問時,只有像鸚鵡那樣,重複某位進化論泰斗的觀點,那麼他的看法不很科學時,氣氛更惡劣。事實上他的作法和他所全心輕視的神學生差不多一樣。他知識所不能瞭解的就靠信心接受,他被詢問時,就引用權威的'好書',論到進化論,是引用《物種起源》。(奇妙的是,人只是常引用那些書名而已。此刻,我想到的有三本書:聖經、《物種起源》和《資本論》。)

  我建議那個學生應該去研究有關進化論正反雙方面的證據,並寫一篇報告。一星期之後,這個學生帶著他那篇有利於進化論的報告來,通常這篇報告都寫得很好,因為學生們知道,我是難以被說倒的;報告念完之後,關於不利於進化論的證據的問題又來了。學生會苦笑說:"老師,我找遍了各種科學的書,就是找不到不利於進化論的資料。你總不會用宗教的觀點來辯論吧!"

  "你說得對,但我有科學上不利於進化論的證據。"

  "老師,我似乎找不到這樣的資料,這就是有利於進化論的一種證據。"

  於是我會對他指出,進化論算是相當古老的,並會告訴他,他可以看拉笛(Radi)的生物學理論史。等他把書名記下,以備將來查考,然後我繼續說:

  "我們必須先查進化論所牽涉到的一切內容,然後才能決定它是不是目前各種型式生物的最好說明。通常,這個理論用於此,人們不需任何證據,即認為它也可適用於它處。例如,它適用于馬的演進,不必任何其它證據,人即認為它也適用於一切動物界。

  雖然進化論有七個基本假設,可是人們討論進化論時,卻很少提到它們。許多進化論學者忽略了頭六個假設,只考慮第七個。

第一個假設,生物來自非生物,即自然而生。

第二個假設,自然而生只發生過一次。

第三個假設,病毒、細菌、植物,和動物皆有相互關係。

第四個假設,高級動物來自原生動物。

第五個假設,各種無脊推動物皆有相互關係。

第六個假設,脊推動物來自無脊推動物。

第七個假設,由脊椎動物和魚產生兩栖類,兩栖類產生爬蟲類,爬蟲類產生鳥和哺乳類。有時有另一種說法,即今日之兩栖類和爬蟲類有一共同遠祖,余此類推。

  為著本討論的最初目的,我將認為擁護進化論的人都相信,這七個假設都是可靠的,而且一般的進化論是由這七個假設構成的。第一點我願指出的是,按其性質,這七個假設都不能以實驗證明。他們假定某種一系列的事件曾在過去發生過。雖然在今日的條件下,我們能模擬這一系列事件中的一些事件,但這並不是說,這些事件過去確曾這樣發生過。這一切只是說,有可能發生這種改變。雖然把今日之爬蟲類變為哺乳類有很大的吸引力,但這不是說,哺乳類就是這樣產生的。可惜,現在我們連這種改變也辦不到,我們的假設所能倚靠的只是有限的旁證。現在我要討論的,就是這證據之性質。


  在這裡,我們必須記著,與非基督徒討論進化論是沒有用的。相反地,當這個問題被提出,我會先詢問進化論者是不是認為世上沒有神,一切都是巧合而成的,還是承認神是創造生命的,因而從上述觀點作出結論。如果他接受後者,我會直接以耶穌基督對付他。耶穌基督是拯救的核心,而與進化論的觀點無關。當有關基督的問題得到解決後,其它次要的問題就會在適當的時候自動解決。

  我們必須避免兩個極端。第一個極端是以為進化論是已經證實的,不容置疑的,任何有頭腦的人皆應接受它。第二個極端是認為進化論不過是一種理論,有利於它的證據很少。

  我們一再重複說,所謂科學和聖經的衝突,常是對事實的不同解釋間的衝突。

  左右一個人的結論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他對這事實所存有的假定。舉例來說,有人對另一人說,他的太太和另一個男人逛街。基於對太太的瞭解,他判斷的結論和市井流言不同。這兩種不同的結論,並非因事件不同,而是對此事的假定不同罷了。

  我們讀書或聽東西時,應該先問:"這個人的假定是什麼?"藉著這樣的亮光,我們就可以明白,他何以會有這樣的結論。世界上沒有所謂絕對客觀之事。

  雖然有些問題目前尚無法說明,但是基本上來說,科學和聖經沒有什麼衝突。

  基督徒永遠不可以忘記神是能夠行神跡的。在過去他亦常常行神跡。聖經讓我們知道,他是與最初的創造有關的,而且繼續跟這個創造維持著充滿智慧和計畫的關係。

十、為什麼神容許苦難和惡行?

  "神為什麼容許苦難和罪惡存在?"這是我們當代最迫切的問題之一。這比科學和聖經問題都更迫切,這是一個沉痛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人無辜受苦?為什麼有兒童生下來就瞎眼?為什麼大有可為的生命剛冒出頭來即又消逝?為什麼要有戰爭,以致成千累萬的人無辜被殺,兒童被燒灼致不能辨認其面目,許多人終生殘廢等等?

  對這問題,傳統的說法是:也許神是全能的,但不是全善的,所以他不阻止惡行;不然就是他是全善的,卻無能阻止惡行,即是說他不是全能的。

  一般人都傾向把苦難和惡行都歸罪於神,將一切責任推給神。


沒有簡單的答案

  這個深奧的問題不能輕描淡寫,也不能用理想空談來應付。我們不要忘記,神造亞當和夏娃的時候,他造的人是十全十美的。他們被造時不是惡的。亞當和夏娃是人,所以他們有能力順服神,也可以不順服神。如果他們順服神,就永遠不會有問題。他們將永遠過一種和神交通,享受他及他所造之物的生活。這就是神造他們時所願人過的生活。可是,事實上他們背叛了神--由那時直到現在,我們每個人都有分於那次的背叛。"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12)請記住,應該對罪負責的是人,不是神。

  可是許多人問:"神造我們,為什麼不把我們造成不能犯罪的人?"他確實可以這樣作,不過請記住,如果他真這樣作,那我們就不再是人了,我們只是機器。你喜歡和一個電動洋娃娃結婚嗎?每天早晨或晚上,你一拉繩子,他就對你甜甜地說:"我愛你。"可是誰要這樣的配偶呢?因為,它也永遠不能給你愛情。愛情是自發的。神可以把我們造成像機器人那樣,不過我們就不能再稱為人了。總之,他既然把我們造成像現在這個樣子,我們就必須面對現實。


神可除去一切邪惡

  耶利米提醒我們:"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耶利米哀歌三22)時候將到,那時,神將把邪惡從這世界除去。魔鬼和它的一切工作,將伏在永恆審判之下。暫時,神永遠不變的愛和恩典仍然廣施,他仍然對每一個人敞開憐憫和饒恕的門。

  如果神今天要除去惡行,他一定作得很徹底。可是我們所希望的是,要他除去戰爭,卻不要接近我們。如果神要把惡行從宇宙中除去,他的行動一定是徹底的,一定連我們的謊話、個人的不潔、我們的缺乏愛心、我們的不行善事也要一併除去。假定神下令,今天半夜要將一切惡行從宇宙中除盡,我們當中誰過了午夜之後仍能存在呢?


神怎樣對付邪惡

  他所採取的行動是最能使人深刻印象的、最昂貴的、最有效的,那就是賜下他的兒子,為罪人死。這才使人能逃避勢必臨到的,神對罪及惡行的審判,也使人能藉著個人和主耶穌基督的關係,擊破罪及惡行的權柄。對個人來說,解決惡的問題的最終答案,可以在耶穌基督捨己的死亡中獲得。

  要臆測惡的來源,那是永無止境的工夫。沒有人能得到完全的答案。它是"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申命記二十九29)

  我們的問題部分是由於對""一詞定義的有限,和我們將這個詞彙應用於神的身上的方式不當所引起的。何休(Hugh Evan Hopkins)說:

  "彌約翰(John Stuart Mill)在其著名的論及自然的論文中,將有史以來思想家難解決的問題,清楚地指出,即:如果應用於一切被造物的法則乃是公平的,創造者是全能的,那麼加在這世上的苦難或快樂的程度,應該完全依照該人所行的善或惡而定。一個人不比某人多作惡事,就不比那人多遭噩運。世界上將不再有橫禍或幸運的事。每一個人的生活將像一個十全十美的道德故事那樣,只是一出情節固定的戲劇。可是,無論宗教或哲學的狂信者把""解釋得多麼牽強、多麼偏頗,連他們也不認為自然臨到的一切遭遇,就是那位是善同時又是全能者的工作。"

  "這個問題的發生,大部分是因為人相信善神必按個人所行的報答各人,全能的神一定可以實現這樣的原則而毫無困難。可是,事實上,在現世的賞罰--即人所感受之哀樂--似乎是胡亂分配的,這使許多人要懷疑神的善和能力了。"


賞善罰惡的觀念

  可是,如果神完全按每一人所行的對待每一個人,他還是善良的嗎?想一想,這會與你自己的生命有關。整個福音--舊約已經預先看到,到新約則像立體電視般完全顯明--乃是說,在神的良善中,不只有公平,也包含愛、憐恤,和仁慈。我們每一個人應該何等的感激,因"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詩篇一O1011)

  對神的良善有前一段所述的觀念,也是根據一種錯誤的假設而來的,就是快樂乃人生的至善,這裡的快樂是指生活的舒適。然而,內心深處的真實快樂,遠比短暫易逝的享受來得深刻。真正的快樂並不受苦難的影響。有時,按著他無限的智慧,神知道,只有讓我們經過苦難,才能在我們的性格中成就一些事。不讓我們受這種苦難,等於剝奪了我們更大的善。彼得下面的話,即指此而說:"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得前書五10)

  彌先生的邏輯觀念是神應該以"善有善報"的做法待我們,而這樣的觀念結果只會叫人歸向印度教。印度教的"業報"認為今世的一切乃是前世作業的果。瞎眼、貧窮、饑餓、肉體上的畸形、作賤民,及其它社會上的痛苦,乃是前世所作惡業的今世報應。

  那就是說,任何要減輕這些痛苦不幸的行為的想法,都是干涉了神的公平。這樣的觀念,乃是印度人向來不那麼關心那些不幸者的一個原因。今天很多開明的印度人已經開始討論,並且真正從事改革社會和促進社會進步的工作,可是他們還沒有把這種新的觀念和"業報"--印度人思想及生活的基礎、古代的教訓--調和。

  然而,用業報的觀念來解釋苦難,確實既簡潔又容易明白:受苦只是前世惡業今世的報應。

基督教豈不是也認為,受苦是從神而來的懲罰嗎?

  許多人心中認為,當然是的。一個受苦的人,開口發出的第一個問題往往是:"我犯了什麼罪,竟受這樣的懲罰?"他的朋友--有的說出來,有的沒說出來--常常也有同樣的看法。約伯記是處理受苦和惡行這問題的一個古老例子,在那裡面我們可以看到,約伯的朋友的看法,也是這個殘忍的假定。它只有使他已經難忍的痛苦更為加深而已。

  新舊約的教訓都明顯地說,苦難可能是神的審判,可是苦難和其個人的惡行完全沒有關係的例子也很多,罪因惡果這種機械式的假設不保證一定正確。

  神一定不是天上一個感情豐富,對世人採取"孩子總是孩子"的態度的老公公。"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六7)這是對那些以自高自大的假定捏著神鼻子的人的一個嚴肅警告。米利暗因為譭謗摩西--她的兄弟、神所指派的領袖--的權威,神就懲罰她,使她長大麻瘋。神取去了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兒子,因為那是由淫亂所生的。

  另外還有其它的例子可供引證。在新約,亞拿尼亞和撒非拉是一個令人驚駭的例子,他們因為說謊、欺騙、假冒為善,結果僕倒死亡。顯然,受苦可能和罪有關係;可是可以清楚看出並不一定有關係。我們的主在這一個題目上親自說的話很清楚。門徒顯然拘守受苦乃直接報應的理論,有一天,他們看見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他們想知道到底是他的罪或是他父母的罪,才使他瞎眼。耶穌清楚地說,兩方面都沒有責任,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翰福音九13)

  有人將彼拉多屠殺加利利人的事告訴耶穌,耶穌指出這些人並不比其他加利利人的罪多。西羅亞樓倒下壓死的十八個人,並不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從這兩宗事件,他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十三13)

  所以明顯地,如果我們不加思索就假定,我們或其他人所受的苦,乃是神的審判,那我們就錯了。再說,如何休先生所說的,從聖經的例子似乎可以清楚看出,一個人受苦正是他惡行應得的報應,那麼對為受懲而受苦者而言,就永遠不會有什麼疑問了。


審判之先,必有警告

  事實上,按整部聖經的奧妙真理所顯示的,神的審判臨到之前,必先有警告。舊約從頭至尾,有神一再的勸導和審判的警告。只有在他的警告被頑梗地忽略和拒絕之後,他的審判才來到。下面這個例子,可看出神的話是何等的痛切,"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以西結書三十三11)

  同樣的主題仍在新約聖經中繼續。我們的主為耶路撒冷哀哭說:"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馬太福音二十三37)還有哪幅描寫神的愛和忍耐的圖畫比這幅更感人的嗎?彼得也清楚地說:"主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三9)

  有人問:"一個良善的神,怎能使人下地獄?"這時我們應該指出,在某種意義上,神並沒有使一個人下地獄,乃是人使自己下地獄。神已經作成了一切必要的事,叫我們能得赦免、救贖、潔淨,而使我們可以上天堂。這一切禮物已擺在那兒,只等我們去接受。如果我們拒絕,神別無選擇,只有將我們所選擇的給我們。對於一個不想去天堂的人來說,天堂乃是地獄。

  雖然神的審判有時可以解釋苦難,但還有一些其它的可能性必須考慮。如同我們早先已經看到,罪和死之進入宇宙,責任在於人。我們也不可以忘記,人的惡行必須對今日世界的不幸和苦難負一份很大的責任。一棟建築物的結構中微不足道的那部分,有時會造成這建築物在暴風雨中倒塌,結果就帶來死傷。有幾多生命是因醉酒駕車而喪亡的?欺詐、謊言、偷竊、自私,都是我們今日社會的特徵,都使人嘗到苦難的結果。可是我們不能為此責怪神。想一想這一切的不幸乃是由人的惡行而產生的--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苦難正是屬於這類型的。


一個敵人的存在

  不過人並不是單獨地存在於這個星球上。藉著神的啟示,我們知道還有一個敵人的存在。我們知道,它能適應各種不同場合,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出現。它可能以光明的天使出現,也可能以吼叫的獅子出現,這要因環境和它的目的而定。它的名字是撒但。神曾經准許它使約伯受苦。在稗子和好種的比喻中,耶穌解釋破壞田主收成的"是仇敵作的"(馬太福音十三28)。撒但以破壞神的創造、製造不幸與苦難為至大的快樂。神准許它具備有限的能力,可是它不能惹那些和神有密切交通的人,"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各書四7)所以我們可以放心。然而,撒但仍是今日世界一些疾病和苦難的原因。

  要回答神為何讓撒但有能力使人受苦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魯濱遜飄流記》裡魯濱遜和他的僕人"星期五"的對答中學到一些東西。

  星期五問:"你說神很有能力、很偉大;他是不是和魔鬼一樣強、一樣有力呢?"

  "是的,是的,"魯濱遜說:"星期五,神比魔鬼強多了。"

  "可是,神如果和魔鬼一樣強、一樣有力,神為什麼不殺死魔鬼,使它不能再作惡呢?"

  "你也可以問,"魯濱遜反問:"當我們作惡事冒犯神時,他為什麼不殺死你我。"


神感受到我們的苦難

  討論到肉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和苦難時,我們還要記住一件重要的事:神不是一個遙遠的、高高在上的、不能測透的統治者。他並不是遠遠地離開他的子民和他們的苦難。他不只知道苦難,他也感受到苦難。我們所受的痛苦和苦難,沒有不先經過他的心和他的手的。記住這點是好的,不管我們受的苦多大,神是更大的受苦者。先知以賽亞預言到基督的受苦,是給受苦者的安慰:"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以賽亞書五十三3)另一位作者提醒我們,"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希伯來書二18)"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較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四15)

  惡行和苦難的問題是屬於每一個世代的一個深刻問題。隨著核彈的來臨,這問題在我們的世代格外急切。這問題不容易回答,我們也沒有肯定的答案。不過,還是有些線索可循的。


危險的禮物:自由意志

第一,惡行是自由意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同腓力氏(J. B. Phillips)所說的:

  "惡行是自由意志的必然成分"

  "惡行是天生依附著自由意志這帶有冒險性的禮物。神原可以把我們造得像機械,不過,這樣的話,我們寶貴的自由選擇就要被剝奪了,而我們就不再是人了。運用自由選擇的能力選擇惡--就是我們所謂之人的"墮落"--乃是世界上惡行和受苦的根本理由。這是人的責任,不是神的。他可以阻止它,不過,這樣的話,他必須毀滅世上所有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真正的最重要之處,不是以人的力量去選擇,而是使產生一種願意選擇善的意志"。除非宇宙是毫無意義的,否則每一個人的行動都會影響他人。任何一個人都不是個孤島。如果不這樣做,就像每下一步棋後都改變下棋的規則一樣,生命會變得沒有意義。

第二,世界上許多苦難,乃是直接因為人的決意行惡而產生的。最明顯的是,銀行劫匪攔路搶劫殺人。有時就不是這麼明顯而直接了,例如,當一個政府或商業機關作了某個不太光明的決定,也許造成許多人被剝奪而受苦難,而那些作決策的人仍不知道。甚至有些自然災害,有時也應歸罪於人,因他們不聽這些災害的警報。

第三,有些--並不是所有的--苦難乃是神所允許的,作為審判或懲罰的。我們必須常常加以考慮這個可能性。神允許這樣的苦難,往往是為了恢復和陶冶人的性格,而那些受苦的人,通常知道他們為什麼受苦。

第四,神有一個永遠無法講和的敵人--撒但。雖然它已經在十字架上被打敗,但在最後審判之前,它仍可以自由地行它的惡事。在這世界上,惡的勢力比人自己更強,從神的啟示和個人的經驗都可以清楚知道這點。

第五,神自己是個大受苦者,他付出了無限的代價,以他的兒子為禮物,完全解決了惡的問題。結果,當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惡的永遠結果就永遠除掉了。當聖靈在我們裡面建立基督的形象,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而我們接受了新生命和選擇善的能力。


信心的最大試驗

  對於今日的基督徒,或者其信仰最大的試驗是,相信神是善的。有許多地方若單獨來看,可能得到相反的看法。漢堡的提赫穆特(Helmut Thielecke)指出,纖維放在放大鏡之下,其中間部分清晰,而邊緣部分則模糊不清,可是由於我們可以看清中間部分,所以也可以清楚地看出邊緣部分。他說,生命就像纖維,有許多邊緣部分都不清晰,有許多事件和環境我們都不知道,可是由於我們看清了中間部分--基督的十字架-我們也就可以解釋這些邊緣部分。我們不是憑著零零碎碎的資料來猜測神是善的。他曾經清楚地啟示他的性格,並戲劇化地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結我們麼。"(羅馬書八32)

  神向來沒有要我們去瞭解;我們只須相信他,就像我們要我們的兒女相信我們的愛一樣,雖然有時我們帶他們去看醫生,他們不瞭解也不知感激。

  當我們瞭解到我們還看不見整幅圖畫,這時我們就有平安。

  所以我們可以平靜安心,並且喜樂地斷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28)

  有時,判斷一件事是禍是福,不在乎苦難本身,而在乎我們的反應。同樣的陽光可以熔化奶油,也可以曬乾泥巴。

  藉著神的恩典,我們可以透過對神的愛的信心,看到生命的一切,這時,我們能夠堅定地,和哈巴谷同樣說:"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巴谷書三1718)

十一、基督教與其它宗教不同嗎?

  在我們現代這個日漸縮小的世界中,我們常提及這個問題。最近,各種文化、國家、種族和宗教,以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會合在一起。在這個噴氣機時代,世界上任何地點的距離都不會超過二十四小時。電視機可以把教皇的加冕禮、佛教僧侶的自焚和由政治領袖主持的回教儀式直接帶進我們的客廳。
  每一年差不多有三十五萬名學生,從世界上一百八十個以上不同的國家來到美國,他們分別進入分佈於五十個州兩千五百間的大專學院留學。在大城市或大專學院所在的小市鎮,我們對高貴的印度婦女穿著的色彩鮮豔衣服、錫克人的耀眼頭巾,並不陌生。此外,還要加上每年數以萬計的外交人員、商人,和觀光客。

  這些客人有許多被邀到家長教師聯席會議、服務社和教會去作有關他們的文化和宗教背景的演講。他們是誠摯的、有教養的、有智力的,他們一般都有興趣瞭解基督教,我們亦可以從他們身上學習。

  當一個人和這些海外來的朋友接觸過,瞭解他們的宗教信仰之後,自然就會發出這樣的問題,基督教在世界眾宗教中是不是獨一無二的?或者它只是各宗教所共有的主題的一種變異體而已?換句話說,"誠懇的回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和猶太教徒所敬拜的神,不是和我們的一樣,只是名稱不同罷了嗎?"或則爽直地說:"耶穌基督真正是通往神的唯一道路嗎?"

  回答這問題時,有一件極端要緊的事,就是我們應把它所有的爆炸性感情因素倒空。要明白,當一個基督徒肯定地說,耶穌是通往神的唯一道路,除了他別無拯救,這時他並不是表示他(或所有的基督徒)認為自己比別人好。有些人誤以為基督徒是一個具有偏見的組織,就象一個兄弟會訂一條規則,採取種族分隔一樣。這些人認為,只要這些兄弟會員和基督徒不那麼固執,他們就會投票修改入會規則;而在基督徒這方面,只要相信神即可接納。"為什麼一定要把耶穌拉進去?"我們常常被人問:"我們都同樣信神不就是得了嗎?"這個問題就將我們引入了最基要的問題。

  基督徒肯定地說,耶穌基督是通往神的唯一道路,聖經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基督徒有這樣的信念,不是因為他們把這點定為他們的規則,而是因為耶穌基督我們的主曾這樣教訓他們。一個基督徒不能一方面忠於他的主,一方面又順從別的事,他所面對的問題是真理。如果耶穌基督是他所自稱的那種人,那麼在這一個題目上,我們就有了神自己所講最具權威的話。如果他是神,此外別無救主,那麼不用說,他就是通往神的唯一道路。基督徒不可能用投票或其它任何方法改變這事實。

  為了幫助那些提出這問題的人,我們要指出,有些規律所帶來的懲罰是由社會裁定的。另有一些規律就不是由社會裁定的了,例如,開車闖紅燈,其懲罰是由社會裁定的,並不是依附於行動本身,社會可以規定違反者罰款五十元,或十元,或甚至規定什麼都不罰。

  然而違反引力定律者,其懲罰就非由社會可以裁定了。儘管人可以一致投票通過停止引力定律一小時,但是沒有一個心智正常的人,會真的從屋頂跳下,去試它一試。不是的,違反這個定律,其懲罰是依附於動作本身的,雖然大家一致通過,但是那個違反它的人一定會摔得粉身碎骨。

  如果在物質方面有天然的定律,在屬靈方面也會有必然的定律。其中之一就是神在基督裡啟示自己;另一個就是基督之死--罪的唯一救贖。另一個基督徒宣稱,基督具有其獨特性,這時他並不能自居于一個優越的地位,他是站在一個罪人靠著恩典得救的立場說話。錫蘭的尼先生(D. T. Niles)說得好:"佈道就象一個乞丐告訴另一個乞丐,到哪裡去可以討到食物。"


真理的問題

  解除了這個感情的炸彈之後,要緊的是開始討論真理這個緊要的問題,誠摯地相信某事,並不能使該事變為真,在黑暗中從藥櫥裡錯拿了藥瓶的人都可以給你證明這事。不管你的信心多麼誠摯或多麼強烈,信心總不比實物效力大。一個護士誠摯地在一個初生嬰兒眼中搽石碳酸,而不是硝酸銀時,她的誠摯並不能使這嬰孩免於瞎眼。

  同樣的原則也可以適用於屬靈的事。相信某事並不能使它變為真,而不相信真理也並不使它變為假。事實總是事實,人的態度怎樣皆不影響它們。在宗教的事務上常被提及的基本問題是:"這是真的嗎?"

  例如,主耶穌基督的神性、死、復活的事實。基督教確信這些事實是它的信息的中心。另一方面,回教卻否認基督的神性、死和復活。在這個重要點上,兩個相矛盾的觀點中,不管兩方面信得多麼誠摯以及有多少信徒,一定有一個是錯誤的,這兩種觀點不能同時都為真。

  從談論很多世界眾宗教類似之處。許多基督徒天真地假定,其它的宗教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所宣稱的也相同,所作的根本上和基督教一樣,不過是用的名詞略為不同而已。這種態度顯示他們對其它宗教一無所知。

  雖然各宗教有一些類似之處,可是不同之處遠比相同之處更大更重要。


這金科玉律足夠嗎?

  與此類似的是,幾乎任何宗教都有一個金科玉律的精義,我們從孔子時代,得到了以不同句語表達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許多人錯誤地假定,這就是基督教的精義,可是如果耶穌基督所要給我們的,只是登山寶訓和這條金科玉律,他實際上只增加了我們的挫折感。我們已經談到,人類自孔子那時候始,就有金律了。人類的問題不是不知道應該作什麼,他們的問題是他缺少力量去行他所知道的該作之事。

  基督提高了倫理的水準,所以他的要求較一般道德更高。這就相對地使我們的挫折感加深;可是,基督並不只作了這些,而這正是基督教和其它宗教一個主要的區別。基督更把他的力量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活出應該有的生活。他赦免我們,潔淨我們,將他自己的公義加給我們,這一切都是白白的恩典。他使我們與神和好,為我們作了一些我們自己不能作的事。

  然而,其它每一種宗教系統,其本質上先決的命題都是"自食其力"。他們說,按"這種方式""那種方式"生活,就可得神的喜悅,最後即可獲得救恩。就某種意義講,其它的宗教系統是一套給溺在水中的人學游泳的指示,基督則是救生員。


白白得到的禮物

  尼先生也曾說過,其它宗教行善事是"為了",而基督教則是"所以"。其它宗教行善事是"為了"藉著它賺得救恩,在基督教中,救恩是通過基督完成的工作而白白得到的禮物,"所以"行善事乃是為愛神所必然有的。或者象另外有人說過的,其它宗教是"",而基督教則是"成了"

  基督教是:在人尋找神的事上,神為人作成了之事和他的降卑助人。其它的宗教則是:人尋求神,和努力接近神。

  因為有這深刻的差異,所以只有基督能給人以救恩的確據。由於我們的救恩乃是倚靠神已經為我們作成了,和已經賜給我們的,所以我們能肯定地和使徒保羅同樣說,我"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哥林多後書58)


靠行為的宗教沒有確據

  然而其它靠行為的宗教,不能有這樣的確據。你什麼時候才知道,你行的善事已經足夠?你永遠不知道,也永遠不能知道。恐懼經常存在,因為沒有救恩的確據。

  基督教和世界上其它諸宗教,在救恩的定義和我們的終極等問題上差異很大。

  例如佛教,其最終的目標是涅槃,或是斷絕欲念。按照佛的教訓,一切苦難都是從欲念而生。遵守八正道就可克服欲念,離無明,得到涅槃,就是完全的虛無。這就象吹熄臘燭。涅槃這事是要在生命有感覺時發生達到的。

  印度教最終的目標也是涅槃,可是在印度教這個名詞意義與佛教不同。涅槃是最後與婆羅門的合一,婆羅門是印度的神,是遍滿宇宙的力量。這種經驗就象水滴歸回海洋。個人在和神合一之中消失,但沒有佛教的完全無我。在印度教中,涅槃是由生、存、死、轉生,這個不斷的輪回達到的。任何動物、昆蟲或人類一旦死去,立刻就以另一種形態轉胎。轉胎為較高等或較低等生物,就要看你在世時的道德生活怎樣。如果你有良好的道德生活,你就往上升,你的生活將較舒適,苦難較少。如果道德生活差,你就要往下降,生於貧窮苦難中。如果道德生活太差了,你甚至不能轉胎為人,而必須轉胎為動物或昆蟲,這種今世種業來世收報的法則稱之為"業報"。這就是印度人何以不殺生--不要說不殺聖牛了--的原因。雖然許多昆蟲的存在造成了嚴重的衛生和公共健康的問題,他們也不願撲殺。他們這些禁例,在外人看來,好象稀奇古怪,甚至是可笑的。

  至於回教,天堂是屬於酒、女人和歌的地方。要進入天堂,必須過一種禁戒將要在天堂享受到的那些事物的生活--真矛盾可笑。除了這種禁戒外,他還必須遵守回教的五功:念真(背誦信經)、朝覲天闕(麥加朝聖)、捐課(賑濟窮人)、禮真(每天禱告五次),齋戒(在陰曆第九月白天禁食)

  我再說,他們沒有得救的確據。我曾問過印度教徒、回教徒和佛教徒,他們死後是不是能獲致涅槃或進入天堂。他們從來沒有一個人敢肯定地答覆我,相反地,他們卻指出生活中的缺點乃是實現他們理想的阻礙。在他們的宗教體系之內,沒有得救的確據,因為沒有人為他們贖罪,救恩必須靠個人努力積夠功德,才能獲得。


有關神的概念

  大家以為一定是一致的有關神的基本觀念,其實也有很大的差別。那些說我們應該和所有相信神--不管他們怎樣稱呼神--的人聯合的,乃是因為他們尚未認識到,若非給以適當的定義,""一詞即沒有任何意義。

  佛陀(釋迦牟尼)和一般人所相信的正相反,他沒宣稱自己有神性。事實上,他對於神是不是存在這個問題,乃是一個不可知論者。佛陀強調其教訓說,如果有神存在,他也不能助人離無明。每個人都必須靠自己去努力。

  印度教是泛神論的;""意為"全部",印度教認為神和宇宙是同一的。他們思想的中心就是"摩耶(maya)"觀念。摩耶的意思是,物質世界都是幻影,實體乃是靈的,不可見的,婆羅門沒有位格,是遍存於宇宙的力量,人最終的目標是在涅槃中和這個神合一。佛教也說,物質世界是個幻影。所以,為什麼現代科學自基督教背景誕生,而不是自東方哲學背景呢?理由很明顯,因為基督徒相信的神是有位格的,他們相信的宇宙是有秩序的。為什麼科學的進步來自西方而非東方?理由也很清楚。人怎能研究那些他認為是幻影的東西?

  回教和猶太教的神,較接近基督教的觀念,他們認為神是有位格的,也是超越的,或是和他所造的萬物隔開的。人鼓勵我們說,既然他們所相信的神是有位格的,那我們一定可以和他們走在一起。

  可是,當我們審察回教對神--可蘭經稱之為阿拉--的觀念時,我們發現他並非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那樣的神,和其他的一樣,他是個人自我想像中的神。我們對阿拉的瞭解來自可蘭經,可蘭經則是由穆罕默德來的。象佛一樣,穆罕默德與耶穌不同,他不自稱為神。他教導人說他只是阿拉的一位先知。由可蘭經傳給我們的神的影像是:他是一個完全遠離人,行動善變,兼有善惡的神,他不是一個"愛世人,甚至將他獨生子賜給我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3:16)的神。由於他們對神有這種遙不可及的觀念,因此回教徒完全不能瞭解道成肉身的觀念。他們的神是那樣的莊嚴又那樣的遙遠,怎能跟有罪、多苦難、必死的人接觸呢?神子在十字架上的死,回教徒也不能瞭解,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即意味著神被他所造之物打敗了,這是不可能的。


猶太教的神較接近

  猶太教對神的觀念,是一切對神的觀念中最接近基督教的。他們所敬拜的舊約的神,不正是我們所接受的神嗎?當然,在這點上我們跟他們是可以一致的!

  但是,我再說,深入一層的研究就顯示出,猶太人不會承認他們的神是耶穌基督的父。事實上,我們的主在地上時,就曾為了這個問題觸發了激烈的爭辯。他們對基督說:"我們接待神,但是我們不接待你,因為你是人卻自稱為神,這顯然是褻瀆的話了。"

  有一次,我們的主和猶太人談話,討論到這個問題。猶太人說:"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耶穌對他們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約翰福音84247)他甚至更有力地說:"你們(指那些不信他的猶太人)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翰福音八44)

  在這裡,主自己的話語提示我們,對那些注意尋找神的人應持什麼態度。如果他們所尋找的是真神,我們可以從他們聽到基督的福音就相信基督這一點,證實他們是有誠意的。原來跟從某些別的神明或"未識之神"的人,當人把主耶穌基督的真理介紹給他們時,他們就會有反應,宣教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已經很多了。他們立刻就知道,他是真神,他正是他們一向所尋找的。

  新舊約聖經從頭到尾都清楚地說,那些敬拜真神以外諸神的,乃是由魔鬼來的。"他們不用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利未記177)又說:"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哥林多前書1020)


唯有基督自稱神

  在世界上一切偉大的宗教領袖中,只有基督自稱是神。人對穆罕默德、佛陀或孔夫子這些人有什麼想法是不要緊的,跟從他們的人只強調他們的教訓。基督就不然了,他把自己當作他教訓的中心點。他問聽眾的一個中心問題是:"你們說,我是誰?"而當有人問他,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翰福音629)

  論到神是誰、神是什麼、救恩的性質和怎樣獲得,基督教顯然就與世界上其它諸宗教截然不同。我們這個世代,一個主要的字眼是容忍。然而,我們必須清楚瞭解容忍這個字的真義。(真理的本性,就不容忍有錯誤。)如果22等於4,那麼它就不可能同時也等於23。如果有人不同意後者,而堅持4才是正確的答案,沒有人應該認為這個人是狹隘的。

  這個原則也通用於宗教的問題上。人必須容忍別人的觀點,容忍他們持有那觀點並說給人聽的權利。但是他不能夠因著容忍的大帽子而被強迫贊同別人一切的觀點,甚至是那些有相互衝突的觀點。這樣的立場根本就沒有意義。


到神面前唯一的路

  "你信什麼都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你信。"這說法是不對的,希特勒因著他對民族優越感的真摯信心而屠殺六百萬猶太人,可是他卻完全錯了。我們所信的必須是真實的。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到基督面前來的路很多。但是,如果我們個人要經驗、認識永活的真神,只有一條路,就是藉著基督。

十二、基督徒的經驗真實嗎?

  "如果你相信那座檯燈具有你們神一樣的屬性,你就可以從它得到同樣的感應。"一位年輕的法科學生這樣說。這個懷疑者告訴我的,乃是千萬人的感覺--基督徒的經驗完全是個人的,又是主觀的,它沒有客觀的、外在的、普遍的真實性。

  這個觀念的前提是,心智有無限的合理化的能力,而相信神乃是願望的滿足而已,對於成年人,它乃是退回到我們對父性形象的需要。

  不管有沒有說出來,這個假定認為,基督教的存在是為了那些感情殘廢、需要拐杖才能走完人生道路的人。

  有人認為,基督徒的悔改,像法西斯分子和共產黨徒所用的方法一樣,乃是藉著洗腦以致被誘導的心理經驗。佈道家就是一個控制心理的人,向聽眾施以轟炸之後,聽眾即成為他的掌中之物,只要他在適當的時間,用適當的方法邀請他們決志,他可以使他們去作任何事。

  有更甚者,他們認為基督徒的經驗有時是絕對有害的。有不少學生信了基督之後,就會被他們不信的父母強迫去看精神病醫生。"請看精神病醫院裡那些宗教瘋人,那是他們的宗教使他們進到那裡去的。"有這種思想的人,是陷入了史安東尼(Anthony Standen)所謂的"公因素謬誤"中。他說,有一個人每星期一喝威士卡和蘇打水而喝醉,星期二喝白蘭地和蘇打水而喝醉,星期三喝杜松子酒和蘇打水而喝醉。什麼使他醉酒呢?顯然是那公因素蘇打水了。


這列火車的最後一站

  許多人認為,那些人在被送入精神病院之前,教會乃是這列火車的最後一站。然而,經過仔細的調查,一個真正不正常的人,在宗教生活之外,其它方面的生活也一樣顯示出不平衡和不實際。實際上,人應該感謝教會,因為她幫助了這些人。另一方面,有些精神不正常的人,其根本原因是靈性上的,這樣的人一旦藉著耶穌基督和神發生正確的關係之後,他們立刻可得釋放蒙醫治。

  在某些方面,人對基督徒經驗的真實性,具有太強列的偏見,他們甚至為此而拒絕頒發學位。有一個朋友在美國一家最有名的大學讀書,他被拒絕頒授社會學博士學位。別人告訴他說:"從你對神的信仰看,相信你是個瘋子。"

  一些懷疑者認為,一切基督徒的經驗,皆可根據條件反射作用而加以解擇的。這思想是從聞名的蘇聯科學家,巴甫洛夫(Pavlov)的實驗來的。他將測量器具置於一隻狗的口和胃裡面,以測定消化液的產生情形。然後給狗食物,同時並按響鈴聲。這樣的反復程式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巴甫洛夫按響鈴聲,卻不給狗食物,而狗仍照樣流涎。由此實驗指出,經過重複的制約化(conditioning),心智可以被條件化,產生我們所預期的生理反應。擁護這觀點的人說,根據這實驗,我們能夠解釋一切政治、社會和宗教上的改變。

  這些攻擊是嚴重的、影響深遠的,其中有一些還似乎頗有道理。


基督徒的經驗真實嗎?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在某些環境之下,人類的感情是有被操縱的可能。我們也必須承認,有些佈道家有意無意之間,會用死亡的可怕、動作表演,或其它方法,來控制聽眾的感情。我們的主在撒種的比喻中,暗示警告,佈道時不要只激動人的感情。他把那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比作那些聽了道歡喜領受、而心裡卻沒有根的人,他們只等到為道而遭遇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我們都經驗過,有些人對福音似乎有非常好的感應,可是到頭來只是落在路旁。往往在他們知道作基督徒必須付出一些代價,而他們又不準備付時,這時候就顯出其本相了。他們的感情被激動了,可是他們的意志卻還沒有完全順服神。


意志的問題

  華德思博士(Dr. Orville S. Walters)是一個基督徒精神病學家,他曾指出,意志就像一部用兩匹馬拉的車子:其一是感情,另一是知識。有些人透過感情較易影響其意志,有些人則是透過知識。可是,不管如何,除非意志真正改變;否則,那就不算為真正的悔改。

  對於所有從事福音工作的人,當他們知道可能使別人--無論是成人或兒童--的感情受到支配時,都必須盡可能消除所有造成這些註定失敗結果的可能性。但是想要根據心理學解釋所有的基督徒經驗,那是不合事實的。順便在這裡提一提,可以在這裡,也可以在別處應用的一個普通原則,就是描述某事並不等於解釋其事。確實,基督徒的經驗可用心理學描述,但是心理學不能說明它為什麼發生,也不能否定它的真實性。

  基督教之為真實,其中一個明證是那些信靠耶穌基督者的真實經驗。基督徒對懷疑者提出的挑戰是:"你們要嘗嘗,便知道他是美善。"(詩篇三十四8)你自己在生命的實驗室中可以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永活的兒子這個假說。基督徒經驗的真實性乃是基督教有效力的證據。


是否條件反射

  對於"基督徒經驗只是視條件而定的反射"的解釋,有哪些反對的意見?
第一,如同鐘馬田博士(Dr. Martyn Lioyd-Jones)回答沙威廉(William Sargant)那本具有影響力的書《心智之戰》(Battle of Mind)時所說的話,我們必須問,將人和動物比較是合宜的嗎?人有理性,並有批判的能力,人有自我分析、自我默想,和自我批判的能力,這一切就使人和動物大不相同。"換句話說,這樣的比較,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時候(如戰時)才適合,在這些特殊時候,人之異於禽獸的地方已被除盡。由於過分的緊張,人在那時已淪落到動物的水準。"

  第二,如果我們只是條件反射的動物,那麼,這種條件反射的說法,也應該可以解釋那些我們人類引以自豪的舉動,如偉大的英雄行為和自我犧牲。這樣的舉動只不過是在某一時間對某一種刺激的反應而已。根據這種理論,其合理的結論是,人類的行為必然沒有道德的責任存在。愛吃糖的小女孩說:"這不是我的錯,這是我的''的錯。"這就是了。然而,重要的是,這些主張決定論的人,在他們日常生活中,卻採取和別人一樣的觀點(這兩種觀點的立論基礎不一樣)--他們也希望扒手立刻被拘捕。

  我們不能基於條件反射來解釋基督徒的經驗,因為許多在基督化家庭中長大的人,不幸竟沒有成為基督徒,而另外一個事實是,有許多根本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人,卻真正信靠基督。雖然成為基督徒的唯一的門是個人的信靠基督,但通抵這個門的路,其數目幾乎與進入這門的人數相等。我認識許多人,他們第一次聽到福音就成為基督徒。而按照政治洗腦,和巴甫洛夫實驗的做法,為了獲得預期的效果,必須重複刺激一段時間。

  那些已成為基督徒的,其宗教背景應有盡有,有些甚至連一點宗教背景都沒有,他們卻一致證實藉著個人對耶穌的交托所得到的同一經驗。他們生活的改變,就是這個經驗的真實性的證據,而這樣的經驗無法藉著積極的思想而獲得。如果積極的思想能夠解釋一切,那我們就沒有問題的存在。可是事實上,本章開頭時我們提到的那個法科學生,接著聽了一個禮拜的演講後,他也將他的生命交托給基督了。


自我催眠的犧牲者

  但是我們基督徒怎樣知道我們不是自我催眠的犧牲者?我們怎樣知道我們不是夜間吹口哨散步?這種主觀的經驗不能證明什麼。許多人自稱有某種真實的經驗,而其所謂的經驗卻是我們有理由可以懷疑的。我們所確信的必須還有比經驗更進一步的根據,不然我們就陷入困難了。

  例如,假定有一個人,帶著一隻蛋走進你的教會。"喂!"他神采飛揚地說:"這只蛋真的給我喜樂、平安、生命的目的、赦罪,和生活的力量。"你將怎樣對他說?你不能對他說,他並沒有這種經驗。個人的經驗是不容爭辯的,這就是個人見證的力量之一。約翰福音第九章的那個生來瞎眼的人,被人問了很多問題,他都不能回答,可是,他確實知道一件事,他現在能重睹光明了。他的見證是有力量、不容辯駁的。

  但是對這個帶著蛋的朋友,我們能夠問他幾個問題;我們基督徒也應該準備好回答別人這些問題。

  第一,還有誰從這樣的蛋得到同樣的經驗?我們相信這個朋友很難再舉出其他的人了。
  已故的艾哈利先生(Harry Ironside)幾年前在佈道的時候,一個人起來高聲質問:"無神主義者給這世界所作的,比基督教還多。"

  "好的,"艾先生說:"明天晚上請你帶一百個經過無神主義改變、後來生活變得更好的人來,而我也給你看一百個被基督所改變過的人。"

  不用說,這個朋友第二天晚上沒有出現。在基督教裡,有很多來自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不同行業的人,而他們卻同樣見證藉著耶穌基督所得到的經驗。

  第二,我們要問這個帶著蛋的朋友,在他的內在主觀經驗之外,有什麼客觀的事實和他的經驗發生關聯?他怎麼知道他不是自我催眠的犧牲品?
  當然,他說不出什麼來。在基督教裡,我們個人主觀的經驗聯繫於基督復活的歷史客觀的事實,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裡復活,我們就不能經驗他。正因為他從死裡復活,而且今天還活著,所以我們才能實際上認識他。


客觀歷史事實

  基督徒的經驗並非因著不實在的事物的信念所誘導而得的。這不像那個大學兄弟會的男孩子的事件。一天晚上,他被作弄(譯注:這是大學兄弟會的慣例,申請入會的新會員必須先經某種方式的戲弄),有人把他縛在一條鐵路軌上。他們告訴他,火車在五分鐘之內就要開到,他不知道那列火車會走在鄰近平行的那條軌道上,誤以為那裡只有這條軌道。當火車行近,他的心臟忍受不住,終於活活嚇死。對於基督教,如果並無基督其人,就不會有什麼事發生。

  由於基督確有其"",他在我們裡面的生命才有可能出現。我們唱"他活在我心中"時,只唱出了這故事的一半,重要的另一半是,我們知道他活著,乃是因為他在歷史上曾從死裡復活。我們個人主觀的經驗是以歷史客觀的事實為根據的。

  論到人在受苦時呼天求助的這個真理,腓力氏說:

  "我完全知道,我所描寫的只是主觀的真理。但我也曾觀察由此造成的客觀現象--例如:勇氣、信心、盼望、喜樂,和忍耐--而這些德性又是很容易可以看見的。那些希望將每一件事情都用科學方法證明的人,如果他們研究的物件是:占卜尋水法、千里眼或物隨心動等幻術,他們堅持'實驗室的條件'是對的。可是在研究人類精神界的時候,就不可能有'實驗室的條件'。除非他能看出所謂'實驗室的條件'事實上就是人類的生活本身,人所能夠客觀地展示的,只是實際的生活事件上--信仰引導他實際地生活等。"

  從這個人生活的客觀結果,我們可以看出基督跟人類活生生的關係。他解決了人類最深的需要。


目的與方向

  基督使生命有目的和方向。"我是世界的光,"他說:"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八12)許多人普遍對生命的目的,尤其是他們個人生命的目的,仍是一無所知。他們在生命的房中摸索,尋找電燈的開關。如果你在一間陌生黑暗的房間裡呆過,就可以瞭解那分不安全的感覺。但是,電燈一亮,人就會有安全感。同樣,人若踏出黑暗,進入在基督裡的生命之光,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神在基督裡給子我們生命宇宙性的目的,將生命和他在歷史和永恆之目的聯繫在一起。基督徒不單為時間而活,也為永恆而活。當我們整個生命為神的目的而活,並順服聖經的勸告,"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十31)這時甚至連日常瑣事也都變了樣。這樣的目的包括了生活每一部分,這也是無窮盡的永恆的目的。無疑地,非基督徒也有家庭、事業,和金錢這一類暫時的目的。但是這些目的充其量不過是短暫的,環境一變化,就失去其效果。

  對於現在這時代,存在主義哲學家把生命描述為沒有意義、又是荒謬的。基督這個可以證實的宣稱,比什麼都更有力量和意義。


我們是為神而造的

  已故的楊格先生(Carl Gustav Young)說:"我們這時代主要的神經病是虛空。"當我們沒有金錢、名譽、成就、權力,和其它外在物時,我們就會以為獲得這些東西之後,即可得到最終的快樂。許多人證實,獲得這一切東西之後,所得的經驗乃如美夢幻滅。當這一切理想皆實現,人依舊是那麼可悲。人類的精神永遠不能"單靠食物"--物質的東西--得到滿足。我們是為神而造的,我們只能在他裡面得到安息。

  一部汽車不論它如何閃亮發光、馬力強、裝備齊全,總不能加水就可行駛。汽車只有在加汽油之後才能開動。所以人只能在神裡面才能找到滿足,因為是神親自把人造成這樣子的。基督徒的經驗因著個人對基督的關係,可以得到這樣的滿足。他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翰福音六35)人體驗過基督之後,他就有內在的滿足、喜樂、靈性的更新,這使他能夠超越環境。就是這個事實使保羅能夠說:"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腓立比書四11)這個超自然的事實,使基督徒雖在困難環境中仍有喜樂。

我們追求和平

  "願我們這時代有平安"這句話表達了每一個觀察過國際局勢後的人心中的那種渴望。我們希望又希望,但願目前的戰爭不要爆發為大規模的衝突。

  平安乃是每一個人內心所追求的。如果用金錢可以買到,人一定不惜花幾百萬元去買它。那些討論心靈平安的書籍銷量奇高,這就證明了這題目正迎合千百萬人的需要。難怪精神病學家的辦公室要宣告客滿了。

  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28)只有基督能賜給人意外的平安,這平安不是世界能賜的,也不是世界能奪去的。聽聽那些經年累月尋找、終於在基督裡找到了平安的人的見證,那是令人很感動的。最近更多人希望藉吸毒、酗酒、縱欲來追求平安。但所追求的真平安,只有在基督裡才能得到。"他是我們的平安(和睦)"(以弗所書二14)


需要根本的力量

  今日社會正在經歷一種道德力量的急劇衰敗。父母知道什麼對他們及他們的兒女才是正當的,可是由於膽子不夠,他們覺得還是順從大眾容易一點,兒女很快就把握到這態度。結果呢,社會上的道德組織急速敗壞。單單勸告年長者或青年人是無濟於事的,猶如在癌細胞上擦碘酒,他們實際需要的是根本的力量。基督教不是換湯不換藥,乃是把藥也換了。耶穌基督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十10)他將他的力量賜給我們。這力量不只使我們能從毒品、烈酒這類東西中得到釋放,這力量也使我們能赦免惡待我們的人,使我們能抗拒試探,使我們能愛那些不可愛的人。重生了的人有新的嗜好、新的願望、新的愛心。事實上,他們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救恩的意義是由死亡進入屬靈的生命。


解決了罪的問題

  基督徒的經驗解決了罪惡的問題。每一個正常的人都會感到有罪。沒有事實根據而有罪惡感,這是不合理的。但是作了錯事,或違反了道德律,有罪惡感是正常的;沒有罪惡感卻是不正常的。人若蓄意殺死或傷害無辜的人,之後卻無罪惡感,這是不正常的,但是不可因此把罪惡感化為合理。在基督裡,赦免是有客觀事實根據的。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他已經為我們擔當了原屬我們的死刑。"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八1)對個人的赦免乃是一個事實。

  基督論到人的孤寂,這是現代社會一個明顯的特徵。在這個人口爆炸的時代,而人卻比以前更孤寂,夠諷刺了吧。基督是好牧人(約翰福音十14),他永遠不離開我們,也不撇下我們。他又把我們引入一個全世界性的家庭中,這種團契比非信徒間的血源關係更親密。


悔改影響人格

  最後,承認了基督徒經驗的真實性之後,我們還要知道,這種基督徒的經驗,在某種限度之內,是可以用心理學描述的。但是那只是"描述",不是"原因"。人一旦悔改,就有一個新的靈命在他裡面。這新生命將徹底地影響到他整個人。人的性情中的任何一部分若發生變化,不可能不影響到其餘部分的。

  人的頭腦和神經系統跟他的心臟和腎臟一樣,是可以加以分析的。體和靈互相交織在一起,分不開。人就是如此構成的一個整體,他不單只是靈附於體內;另一方面,他的心智也是一個實體。

  生命中物理部分和靈性部分是相互補充的。馬唐納博士(Dr. Donald M. Mackay)的解釋很有幫助:

  "一個熟悉的例證是,海上的船隻用燈光打信號。當一個人從船上向海岸發信息時,從一方面說,從船上來的是一系列閃爍的燈光。但是一個受過訓練的水手,坐在海岸看這些燈光,說:'我看出其信息是:命令某某駛向某一個地方。'或者:'瞧,他們遇難了。'為什麼他這麼說?他所看到的只是閃爍的燈光,此外就'沒有什麼'。物理學者可以把它的整個過程標注下來,而且描述得很完全,隨時他都可以重新表演一番,而且和起初岸上那個人所看到的完全一樣。他沒有'另外'附加'信息'於他的描述中,只有傻子才會說,他這麼作犯了大錯,因為他'遺漏了信息'。他所作的,乃是應用一種處理某種複合單元--即自船上向海岸打信號的事件--的方法,這方法所處理的是純屬物理部分,可以用光波的長度和時間的長短加以描述的。另一方面,如果他也讀出其中的信息,那不是說他已經發現了什麼神秘的事,而是說,他用另一種方式來瞭解和發現事情的全部真相,他可以描述純屬物理的燈光,同時也瞭解非物質的燈光的意思。在這裡燈光和信息有關係,但它們的關係不是因果關係,而是一物之兩面的關係。"

  舉另一個例證吧。兩個數學家為一個幾何問題發生爭論。他們用粉筆在黑板上作圖,爭論的話語愈說愈快,結果就愈激烈。我們能夠如此想像嗎?一個不懂數學的人進來,驚訝地說:'我看不出你們有什麼好爭論的,只為這些粉筆劃的東西?'這又是可以證明我喜歡稱之為'沒什麼東西'的錯誤了。因為從某一個意義,按某一種程度,從某一種角度看,那裡除了一些粉筆線點之外,便沒什麼東西,因此何必用其它術語討論呢?再說,如果數學家抗議:'可是黑板上的是幾何圖形;我們談的是這些角。'他們所說的並不是他們能看到別人不能從黑板上看到的東西。他們所看到的都是一樣的光波,所以不是這些數學家有第六感,或有什麼異能,使他們能夠領受別人無法領受到的、自黑板上放射出來的不可見之物。問題在於,由於對黑板上之物的態度不同,所以他們有能力看到(或是你喜歡的話,可以稱之為看出)別人所忽略的另一面。當然,在我們舉的這個例於中,這個人經過訓練後,也可以發現這一點。最後,毫無困難地,他們達成一致意見,那時他將可以知道幾何圖形和黑板上粉筆所劃的有關係,其關係不單是因果關係,而是更密切的關係。"我想說明一下'因和果',因為這和一些問題有關,其中涉及精神活動引致行為的因由。如果有人爭論,到底燈光和信息哪一個是因,哪一個是果;黑板上劃的粉筆線和幾何圖形哪一個是因,哪一個是果,我們立刻就可以看出,在科學上''的用法不能在這裡運用。在科學上,因果關係是指兩個事件(或兩組事件)間的關係。這裡我們有的不是兩個事件,我們只有一件事。有燈光就有信息,燈光和信息合而為一件事;拿粉筆在黑板上劃的,就有幾何圖形。另一方面,兩者之間也有某種方式的獨立。同樣的信息同樣的圖形,可以附在不同的形體上--例如可以用墨汁或鉛筆--來表達。因此我比較喜歡說,兩者是'彼此內附'的。"

  作為基督徒,我們不需害怕這些對基督徒經驗的心理描述。這些描述並非解釋。至於有些基督徒的經驗可以用其它方法製造出來,對我們來說,這個事實是一個警告,叫我們不可落入操縱人類人格的試探中。真實的基督徒經驗也是正常的心理狀況,這個事實是一種財產,不是損害,這個事實也是福音真實性的一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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