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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天地的至高者?
一.宇宙間有一位無所不在,永恆的神嗎?我們怎樣感受到祂?看到祂?神究竟是什麼形狀的?神究竟是什麼?
我們相信宇宙間有一位神存在,除了聖經這樣啟示之外,其實從研究萬物的「第一因」也可以看出來。因為,凡百事物都有「前因」,例如桌子的「前因」是一塊木頭,木頭的「前因」是一棵樹,樹的「前因」是一粒種籽,種籽吸收陽光而長大,所以種籽的「前因」也是陽光,陽光的「前因」卻是太陽裡頭的核子分解。這樣一直追究到「宇宙最早的第一因」,科學家認為這「宇宙的第一因」必定是「永恆」的,不然,宇宙豈不是在時間中突然從無變成有的嗎?聖經指出,萬有都是神創造的。因此,神就是「永恆的第一因」了。神既然創造了「宇宙」,當然也創造了「時間」和「空間」。這是說,在未有時間之前,神已經存在。可見,神不受時間限制。一位不受時間限制的神,就是永生的神了。同樣,在未有空間之前神已經存在了。可見,不受空間限制的神就是無所不在的神。一切占空間的生物都有形體,因此,不受空間限制的神,必定是一位無形無體的神。可惜,自從人類犯罪之後,與神隔開了。因為看不見神,就漸漸隨自己的幻想,以為神也有形體,於是就以「偶像」來代表神。其實,神是個「靈」,與受造之物完全沒有任何關係,是我們肉眼所不能見的。我們的肉眼只能看見「七色」所反射的物體,我們看不見紅外線、紫外光、x光等光線。我們不能以肉體,或任何物質界的定律原理,來理解靈界的神的存在。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只能運用我們的「心靈」去接觸祂。
二.到底「神」的定義是什麼呢?
主耶穌介紹神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從主耶穌的邏輯來看,主耶穌認為神並沒有肉體,也沒有形像,所以人不得為祂造一個像來膜拜,也不須要用任何祭品來供奉。神既然是個靈,神就要人用「心靈誠實」來拜祂,因為只有心靈才能接觸神的靈,是靈與靈相通,不是物質儀式上相通。按我們所知,整個宇宙之中,除了人之外,再沒有任何生物有靈。所以,再沒有任何生物有宗教信仰。但人類有靈魂,所以從來沒有一族人沒有宗教。既然整個宇宙任何物體都沒有靈,所以人不得以屬於物質界的科學方法來接觸神,或證明神。再者、神也是造物主。按希伯文的「神」字,原意是一位大能者起誓約束自己。所以,聖經一開始就介紹這位神為萬物的創造者。我們所說的萬物,就是時間和空間裡的一切事與物。因此,神也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因為時間和空間都由祂創造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想像得到,神必定是永活的神,因祂不受時間限制;神也必定是無所不在的神,因祂不受空間限制;祂也必定是無所不能的神,因祂創造萬有;祂也必定是無所不知的神,因祂不但創造萬有,連萬有之中所隱藏的所有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心理學......和歷史進展的任何奧秘,祂都知道。因此,只有這樣的神才配審判和報應所有罪人。但神也是誠實、守約、可靠、不變的神,因祂起誓約束自己,使自己不能說謊,不能背乎自己(提前2:13,來6:18),所以祂的應許是真實的,祂在福音裡答應過要賜給我們的福氣都是真的。
三.神和魔鬼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是否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也同樣有敵人和朋友?
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因為,不論能見的、不能見的、今世的、來世的、天上的、地上的、一切萬有都是神所創造的,也靠神才能維持下去,最後還要歸回神的手中。就如一把澳洲土人的「回力刀」,從神手中拋出去,轉了一個大彎之後,最終又返回神的手中。因此,不論人與魔鬼,全部都祇是受造之物而已。雖然一般來說,神代表「善」,魔鬼代表「惡」,但是「善」與「惡」不是「並存」的。筆者的意思是說,宇宙之間並不是由「善」與「惡」兩個大勢力所操縱,兩者鬥個你死我活,因而造成人間諸多痛苦和罪惡。其實,萬有只在神的手中,由神全權掌管。神為了彰顯祂自己的能力和榮耀,樂意將「自由意志」賜給天使和世人。但有一部份天使濫用了自由意志而犯罪,就變成魔鬼和汙鬼,就像世人濫用自由意志犯罪,變成惡人一樣。自由意志本來是十分寶貴的,因為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善與惡的分別,天使和人類讚美神也顯得沒有意義了。因為,沒有自由意志的人都變成「傀儡」,人讚美神其實祇是神讚美自己而已。但如今天使和人類有了自由意志,他們有自由讚美或不讚美神。倘若他們甘心向神發出讚美,這種讚美就很有意義了。但那些揀選不讚美,不榮耀神的天使和世人,神不會干涉他們,卻任由他們犯罪而自我毀滅了。
四.我承認神的客觀存在,但我如何才能感到主與我的關係,我覺得祂在天上,我離祂很遠,為什麼我的祈求祂沒有回答?
如果神是客觀存在的,就是真實的了。至於我們能否感受到與祂的關係,這要看我們循怎樣的途徑去感受祂。例如,我們能不能用皮膚的感覺來感受祂呢?當然不能,因為神不是溫度或一種物質!我們能不能用情緒的波動來感受祂呢?當然不能,因為神不是為滿足我們情緒感受而有的事物!退一步來說,即使神是一種「熱流」,我們用皮膚感覺可以感受到祂,我們還得研究在那裡可以接觸到祂,從而憑感受證明祂的存在!根據聖經指示,「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5:8)「清心」,就是除去心中所有代替神地位的雜念和世物,這樣專心尋求神,才能尋見。主耶穌又曾經說過:「那真正拜父(神)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神)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3-24)意思是,只有用「心靈」才能與「靈」接觸;而且還要加上「誠實」(truth可以譯作真實)才能接觸到神,因為神最不喜歡與虛偽的人接觸。以賽亞書又說:「耶和華(神)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華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1-2)意思是說,天和地這麼大,神都不放在眼內,所羅門所建造極其華麗的聖殿,神也看不中,但神卻看中了為罪難過痛悔,因為神責備他的話而感到戰兢恐懼的人,定意要住在這樣的人心裡。因此,誰才可以感受到神的存在呢?就是那些誠心相信,肯謙卑在神面前為罪悔改的人了。
四.耶和華、神、上帝、天主、耶穌、基督是否同一人?
創造天地萬有的神,在邏輯上當然只有一位元,因為「萬有」這詞已經包括了神本身以外的任何存在物。因此,創世記所說的「神」(elohiym),原意是一位大能者起誓約束自己,祂是靈界和宇宙間一切萬有的造物主。祂本來沒有名字,也不需要名字,因為根本上沒有別神需要與祂分別。但是,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忘記了神而敬拜埃及人諸多的假神之時,神就需要向摩西特別介紹自己的名字「耶和華」,以便與其它假神分別。「耶和華」這名是「自在者」的意思,暗示其它神都是受造之物,是神叫他們存在的。至於創世記出現「耶和華」的名,這只不過是作者摩西自己加上去的,為要見證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就是創造天地萬有的神而已。因為,神對摩西說:「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出6:3)「神」字在英文聖經裡,不論真神假神,一概譯為「God」。但天主教傳入中國之時,將「God」譯為「天主」;及後基督教傳入中國,認為「天主」一詞不能完全代表「God」的原意,鑒於國人早已信奉「上帝」,於是就將「God」譯為「上帝」。後來學者們又認為「God」字最準確譯為「神」,於是中文聖經就出現「神」和「上帝」兩種版本。至於「耶穌」,這是希臘文「Jesous」的譯音,原意是「救主」,與希伯來文「Joshua」(約書亞)為同一個字。其實,「耶穌」只不過是人的名稱而已,是指在拿撒勒長大,後來被釘字架的那位「人子」。但是,按「耶穌」的神性來說,祂就是「基督」(希臘文Christos的譯音,其希伯來文是「Mashi-yach」,即英文的Messiah,中文譯音為「彌賽亞」,意思是「受膏者」。古時君王在就職典禮中,接受聖膏油澆在他的頭上,故此稱為「受膏者」),是將來作萬王之王的。詩篇第二篇形容「受膏者」是「永生神的兒子」,意思是「與神同等的神」,像人間的兒子與父親都是「同等人」一樣。因此,傳福音就是傳揚「耶穌就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本來「神」只有一位,神學家認為「聖父」、「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三位是合而為一的神,這就是「三位一體」的奧秘。在有限的物體來說,三位元不可能變成一體;但在無限的神來說,三位無限的神加起來仍是一位無限的神,就如在數學上,「無限大+無限大+無限大=一個無限大」一樣。
我們相信宇宙間有一位神存在,除了聖經這樣啟示之外,其實從研究萬物的「第一因」也可以看出來。因為,凡百事物都有「前因」,例如桌子的「前因」是一塊木頭,木頭的「前因」是一棵樹,樹的「前因」是一粒種籽,種籽吸收陽光而長大,所以種籽的「前因」也是陽光,陽光的「前因」卻是太陽裡頭的核子分解。這樣一直追究到「宇宙最早的第一因」,科學家認為這「宇宙的第一因」必定是「永恆」的,不然,宇宙豈不是在時間中突然從無變成有的嗎?聖經指出,萬有都是神創造的。因此,神就是「永恆的第一因」了。神既然創造了「宇宙」,當然也創造了「時間」和「空間」。這是說,在未有時間之前,神已經存在。可見,神不受時間限制。一位不受時間限制的神,就是永生的神了。同樣,在未有空間之前神已經存在了。可見,不受空間限制的神就是無所不在的神。一切占空間的生物都有形體,因此,不受空間限制的神,必定是一位無形無體的神。可惜,自從人類犯罪之後,與神隔開了。因為看不見神,就漸漸隨自己的幻想,以為神也有形體,於是就以「偶像」來代表神。其實,神是個「靈」,與受造之物完全沒有任何關係,是我們肉眼所不能見的。我們的肉眼只能看見「七色」所反射的物體,我們看不見紅外線、紫外光、x光等光線。我們不能以肉體,或任何物質界的定律原理,來理解靈界的神的存在。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只能運用我們的「心靈」去接觸祂。
二.到底「神」的定義是什麼呢?
主耶穌介紹神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從主耶穌的邏輯來看,主耶穌認為神並沒有肉體,也沒有形像,所以人不得為祂造一個像來膜拜,也不須要用任何祭品來供奉。神既然是個靈,神就要人用「心靈誠實」來拜祂,因為只有心靈才能接觸神的靈,是靈與靈相通,不是物質儀式上相通。按我們所知,整個宇宙之中,除了人之外,再沒有任何生物有靈。所以,再沒有任何生物有宗教信仰。但人類有靈魂,所以從來沒有一族人沒有宗教。既然整個宇宙任何物體都沒有靈,所以人不得以屬於物質界的科學方法來接觸神,或證明神。再者、神也是造物主。按希伯文的「神」字,原意是一位大能者起誓約束自己。所以,聖經一開始就介紹這位神為萬物的創造者。我們所說的萬物,就是時間和空間裡的一切事與物。因此,神也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因為時間和空間都由祂創造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想像得到,神必定是永活的神,因祂不受時間限制;神也必定是無所不在的神,因祂不受空間限制;祂也必定是無所不能的神,因祂創造萬有;祂也必定是無所不知的神,因祂不但創造萬有,連萬有之中所隱藏的所有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心理學......和歷史進展的任何奧秘,祂都知道。因此,只有這樣的神才配審判和報應所有罪人。但神也是誠實、守約、可靠、不變的神,因祂起誓約束自己,使自己不能說謊,不能背乎自己(提前2:13,來6:18),所以祂的應許是真實的,祂在福音裡答應過要賜給我們的福氣都是真的。
三.神和魔鬼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是否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也同樣有敵人和朋友?
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因為,不論能見的、不能見的、今世的、來世的、天上的、地上的、一切萬有都是神所創造的,也靠神才能維持下去,最後還要歸回神的手中。就如一把澳洲土人的「回力刀」,從神手中拋出去,轉了一個大彎之後,最終又返回神的手中。因此,不論人與魔鬼,全部都祇是受造之物而已。雖然一般來說,神代表「善」,魔鬼代表「惡」,但是「善」與「惡」不是「並存」的。筆者的意思是說,宇宙之間並不是由「善」與「惡」兩個大勢力所操縱,兩者鬥個你死我活,因而造成人間諸多痛苦和罪惡。其實,萬有只在神的手中,由神全權掌管。神為了彰顯祂自己的能力和榮耀,樂意將「自由意志」賜給天使和世人。但有一部份天使濫用了自由意志而犯罪,就變成魔鬼和汙鬼,就像世人濫用自由意志犯罪,變成惡人一樣。自由意志本來是十分寶貴的,因為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善與惡的分別,天使和人類讚美神也顯得沒有意義了。因為,沒有自由意志的人都變成「傀儡」,人讚美神其實祇是神讚美自己而已。但如今天使和人類有了自由意志,他們有自由讚美或不讚美神。倘若他們甘心向神發出讚美,這種讚美就很有意義了。但那些揀選不讚美,不榮耀神的天使和世人,神不會干涉他們,卻任由他們犯罪而自我毀滅了。
四.我承認神的客觀存在,但我如何才能感到主與我的關係,我覺得祂在天上,我離祂很遠,為什麼我的祈求祂沒有回答?
如果神是客觀存在的,就是真實的了。至於我們能否感受到與祂的關係,這要看我們循怎樣的途徑去感受祂。例如,我們能不能用皮膚的感覺來感受祂呢?當然不能,因為神不是溫度或一種物質!我們能不能用情緒的波動來感受祂呢?當然不能,因為神不是為滿足我們情緒感受而有的事物!退一步來說,即使神是一種「熱流」,我們用皮膚感覺可以感受到祂,我們還得研究在那裡可以接觸到祂,從而憑感受證明祂的存在!根據聖經指示,「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5:8)「清心」,就是除去心中所有代替神地位的雜念和世物,這樣專心尋求神,才能尋見。主耶穌又曾經說過:「那真正拜父(神)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神)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3-24)意思是,只有用「心靈」才能與「靈」接觸;而且還要加上「誠實」(truth可以譯作真實)才能接觸到神,因為神最不喜歡與虛偽的人接觸。以賽亞書又說:「耶和華(神)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華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1-2)意思是說,天和地這麼大,神都不放在眼內,所羅門所建造極其華麗的聖殿,神也看不中,但神卻看中了為罪難過痛悔,因為神責備他的話而感到戰兢恐懼的人,定意要住在這樣的人心裡。因此,誰才可以感受到神的存在呢?就是那些誠心相信,肯謙卑在神面前為罪悔改的人了。
四.耶和華、神、上帝、天主、耶穌、基督是否同一人?
創造天地萬有的神,在邏輯上當然只有一位元,因為「萬有」這詞已經包括了神本身以外的任何存在物。因此,創世記所說的「神」(elohiym),原意是一位大能者起誓約束自己,祂是靈界和宇宙間一切萬有的造物主。祂本來沒有名字,也不需要名字,因為根本上沒有別神需要與祂分別。但是,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忘記了神而敬拜埃及人諸多的假神之時,神就需要向摩西特別介紹自己的名字「耶和華」,以便與其它假神分別。「耶和華」這名是「自在者」的意思,暗示其它神都是受造之物,是神叫他們存在的。至於創世記出現「耶和華」的名,這只不過是作者摩西自己加上去的,為要見證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就是創造天地萬有的神而已。因為,神對摩西說:「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出6:3)「神」字在英文聖經裡,不論真神假神,一概譯為「God」。但天主教傳入中國之時,將「God」譯為「天主」;及後基督教傳入中國,認為「天主」一詞不能完全代表「God」的原意,鑒於國人早已信奉「上帝」,於是就將「God」譯為「上帝」。後來學者們又認為「God」字最準確譯為「神」,於是中文聖經就出現「神」和「上帝」兩種版本。至於「耶穌」,這是希臘文「Jesous」的譯音,原意是「救主」,與希伯來文「Joshua」(約書亞)為同一個字。其實,「耶穌」只不過是人的名稱而已,是指在拿撒勒長大,後來被釘字架的那位「人子」。但是,按「耶穌」的神性來說,祂就是「基督」(希臘文Christos的譯音,其希伯來文是「Mashi-yach」,即英文的Messiah,中文譯音為「彌賽亞」,意思是「受膏者」。古時君王在就職典禮中,接受聖膏油澆在他的頭上,故此稱為「受膏者」),是將來作萬王之王的。詩篇第二篇形容「受膏者」是「永生神的兒子」,意思是「與神同等的神」,像人間的兒子與父親都是「同等人」一樣。因此,傳福音就是傳揚「耶穌就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本來「神」只有一位,神學家認為「聖父」、「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三位是合而為一的神,這就是「三位一體」的奧秘。在有限的物體來說,三位元不可能變成一體;但在無限的神來說,三位無限的神加起來仍是一位無限的神,就如在數學上,「無限大+無限大+無限大=一個無限大」一樣。
罪與悔改
一.我堅信宇宙之中有真、美和善的集合,參加教會活動和學習聖經,使我心中充滿莫名的感動和感激,但是我仍然不能開口承認自己信主,我的問題在那裡?怎樣才能跨越這個障礙?
你相信宇宙中有真、美和善的集合,你這樣相信,只不過是相信一些「現象」,就是造物主創造宇宙萬物之時設計的現象。你與造物主本身還未有接觸,因為你的心還未對準祂。你之所以在教會的活動和學習聖經中,感到心中充滿莫名的感動和感激,那是因為你在基督徒的群體和聚會中,感受到你所說的「真、美、善」。你羡慕基督徒那種單純聖潔真誠的相交,你卻未肯放下自己去學像他們一樣,讓主耶穌基督進入你內心,做你個人的救主。要知道,神不是一種哲學,不是一種現象,只供你感受和思想。神其實是我們全人類「靈魂的父親」,正如我們各人有肉身的父親,聖經稱之為「生身之父」,我們也有靈魂的父親,聖經稱祂為「萬靈之父」。這位「天父」很愛我們,聖經甚至形容「神就是愛」,意思是說,神雖然有許多偉大的屬性,但卻以「愛」為祂最大的屬性,最大的特徵。因此,神愛我們愛到「瘋狂」的地步,甚至差遣祂的獨生兒子為我們的罪而受刑罰,替我們死,為要拯救我們,好與我們這些忘記祂的罪人恢復父子關係。試想,世上那裡還有一個人,或一位神,這樣愛我們的呢?因此,我們從常人的邏輯來說,神實在愛我們愛到「瘋狂」!現在你想一想,神既然愛我們愛到「瘋狂」的地步,祂的感情是何等的豐富?你若要相信祂,接觸祂,你怎可以「不動情」呢?你怎可以只將祂當作一種哲學來思想和批判,或只以祂為一種現象來感受,以為這樣就能領會宇宙中的真、美和善呢?再者,你有沒有思想過何為宇宙的「真」?「真」的背面就是「假」,人若不會分辨真假,也不明白宇宙中的規律和設計,怎能領會造物主的「真實」?又以「美」來說,「美」的意義是「設計」、「藝術」和「智慧」的表達,其反面是「混亂」、「醜陋」和「腐敗」的現象,然則「宇宙中的美」怎能來自偶然的變幻?豈不是來自一位最有智慧,最有藝術的「設計者」嗎?再以「善」來說,「善」是形而上物的「美」和「真」,是超物質的,是道德的,是屬靈的。人若不肯棄惡從善,怎能算得上是領會宇宙中的「善」?「善」既然不是一種物質現象,必然是來自一位「至善的神」,那麼我們若不肯悔改歸向神,將神接進我們的心裡,我們怎能信祂呢?
二.為什麼一定要說我有罪?耶穌為我們贖了那方面的罪?
通常一般人說自己無罪,有幾個原因:
第一、他以比自己更壞的人來做比較,於是就覺得自己是好人。他若肯以比自己更好的人來做比較,他就必定發現自己是罪人了。
第二、他以地方法律的標準來衡量自己,以為法律既然沒有判自己為有罪,自己就不是罪人了。其實他若肯仔細查考法律,就會發現自己沒有按「斑馬線」來過馬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來泊車,有一些時候又超速駕駛,在購買東西之時又盡可能瞞稅,在家居和做生意中又有一些細微的事情未能嚴守衛生條例和建築條例等,這些都是地方法律可以定罪的行為。
第三、他忘記了,當我們論到宗教信仰的問題之時,我們所說有罪與無罪的標準,是按神自己定的標準來說,好比一個人要考進一間大學,當然要以那間大學的教授認為考試合格才可以獲得取錄。人不能憑自己的標準來辯說,我認為我應該合格的,為什麼不取錄我?如今我們討論到「上天堂」的資格,當然也必須符合神的標準才可以。不然,我們就自己開辦一個天堂好了!按神的標準來說,所有「不義」(不對之意)都是罪,所有「不潔」(指良心被情欲沾汙)都是罪,所有「不良」(知善不行)都是罪,所有「不虔」(指對不住神)都是罪。人若犯了這些罪,必不能見神的面,不能與神恢復相交,結局只有被丟進地獄,如同垃圾一樣被神看為無用。然而,神愛我們,祂知道我們每一個人犯罪都或多或少受到外界因素所引誘,並不是全部由於自己的意思,所以祂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到世間來,為我們所犯的任何罪受刑罰,替我們死。這樣,我們若相信祂,接受祂為救主,我們就可以靠祂得救了。
三.死亡過程是不可逆的生物化學過程,復活後帶走肉體的基督在上帝的右邊,沒有水,沒有空氣,如何代謝?倒不如把肉體留在地上?
閣下這個問題是「唯物主義」的想法,因此「生物化學過程」、「水」、「空氣」、「代謝」、「肉體留在地上」等等,全部都是「物質界」的東西,都以物質界的「物理、生理、化理」作為存留的規限。可是,我們談到「復活」,談到「神的右邊」,就是「靈界的事物」,既屬不同界的事物,怎可能以物質的理論和感受來批判呢?要知道,人是有靈魂的,如果一個人沒有靈魂,只有肉體,他就不需要宗教信仰了,不如吃吃喝喝過一生就算了。因為當肉體死了,就一了百了,隨著物體的腐敗變化,人只能變回黃土一杯而已。但人是有靈魂的,人的靈魂才是人的「真我」,肉體只不過如同「房屋」,讓「真我」居住在其中;肉體死亡之後,我們的靈魂還要離開身體,或回到天家父神那裡,或因為犯罪的緣故而被神審判,結局是下到地獄裡永遠受苦。一般人聽到這些道理之所以覺得難以相信,完全是因為他的思維早已經被「唯物主義」佔據,以為除了物質以外,不可能還有靈界事物存在。其實「唯物主義」錯在「唯」字,錯在「井底觀天」,以為在井底裡觀看到的天是那麼的窄小,天就是真的那麼窄小,至於看不見的部份,就是不存在的部份。「唯物主義」者看人生和看宇宙也是這樣,以為人只有可見的肉體,宇宙只有可見的物質,在看不見、摸不到的範圍以外,就再沒有任何事物存在了。為什麼不問人眼能見到的範圍有多少?為什麼不問科學物理定律的預設是什麼?為什麼不問人的頭腦多有限?我們現今知道的,從前的人無法知道,因此我們就否定從前的人所定論的;將來的人會知道更多,他們也必定會否定我們今天所定論的。這樣,我們怎能以「唯物主義」來規限自己求知的範圍,以為宇宙間隨了物質以外,就沒有靈界的事物存在呢?今天醫學界已經開始正視許多臨死的病人所「見」到的靈界,稱之為「NDE」(NearDeathExperience)。唯物主義者憑什麼否定靈界的事,和耶穌基督復活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的真理呢?
四.基督教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如果我有罪,員警早就逮捕我了,我何來有罪?
請問閣下有沒有隨處丟垃圾?有沒有不按交通規則過馬路?有沒有超速駕駛?倘若你有,員警已經可以逮捕你了,只不過你幸運,你沒有遇上員警!事實上,說自己沒有罪的人,其心理是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壞的人」比較,這樣、他就是世上第二最壞的人,他還是感到自己無罪,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壞;如果他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好的人」比較,他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好的人,他還會感受到自己不夠好,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好。基督教之所以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因為:
1)基督教傳講一位「至善的神」,人們總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其實他們忽略了一些導人向罪的「邪教」,就如撒但會,他們除了殺人獻祭之外,還教人恨,貪,淫,惡,毒等等,再者、縱使大部份的宗教都有導人向善的成分,但決不是每一個宗教都導人向「至善」,基督教因為導人向「至善」才要求人認罪悔改,但這樣的要求,竟然成為閣下討厭的地方嗎?
2)基督教所信的神既然是「至善的神」,祂所居住的天堂就必然是至聖的,不容許半點罪惡在祂面前存留的,這樣、祂當然要人常常認罪悔改,才可以讓人進入祂居住的天堂!倘若閣下進入閣下自己開辦的天堂,那麼,閣下就隨閣下的便,認不認罪也無關重要了,但如果閣下要進入這位至聖的神居住的天堂,閣下就不能不滿足這位神的要求,認罪悔改,離開罪惡了;
3)基督教的信仰不是說,有一點點罪的人都不能上天堂,若是這樣,世上根本就沒有人有資格;感謝神,祂乃是說、凡有罪的,可以向至聖的神認罪,神雖然是至聖至善,祂也是至慈愛,於是神就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乾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變成聖潔,像祂聖潔一樣,這樣、我們就有資格進入至聖的神所居住的天堂了;
4)人若不肯認罪,並不是因為他沒有罪,乃是因為他說謊和驕傲,不肯正視自己犯罪的事實,又不肯正視神有權審問他,這樣的人,神看為最憎惡的;反之、一個人雖然犯了許多的罪,但他若肯真心認罪悔改,這一點誠實,在神看來是最美的,神就認為讓這樣的人可以上天堂與祂同住,好過讓那些驕傲說謊的「好人」同住,這豈不是可以理解的嗎?一個肯認罪的人,就是一個會欣賞神赦罪恩典的人,也是一個存心向善的人;但一個驕傲說謊的「好人」,就是只會欣賞自己,不要神來管束他,而且他的心一直向著惡還不能自醒,可見他對善的標準十分低,這樣的人怎樣得神的喜悅呢?
五.究竟基督教如何定義「罪」?為什麼有許多人以為是娛樂的玩意,基督教偏偏就看為罪?
讀者家中有一部電視機嗎?有一天,你的電視機壞了,你拿回原廠修理,因為你的電視機還在保養期內。可是原廠的工程師問你一個問題,你到底每次怎樣開電視的?你說:「我認為什麼電壓都可以吧,所以我將家中電爐二百二十伏電壓的電源接上去,誰知就壞了!」那位工程師對你說:「你沒有看說明書的嗎?我們早就在說明書中警告過,只能用一百一十伏電壓的電流,千萬不要用二百二十伏電流,不然就會將裡面的機件燒毀了。所以這是你的錯,我們不能給你保養,如果是我們製造的機件不好,那是我們的錯,我們才給你保養。」於是你就不服氣了,你堅持說:「為什麼一定要照你們所規定的電壓?我認為什麼電壓也可以,你們就偏偏與我們作對。」那位工程師立即對你說:「你真是一個不講理的人,電視機是我們造的,當然就照我們的規定!如果要照你所認為的,你為什麼不自己造一部電視機?」讀者要明白,基督教強調萬有都是神創造的,神不但創造萬有,也創造了「善」和「惡」的標準,違反神創造的標準就是罪。一如神創造了電力,違反電的律,你就會電死一樣。神創造男與女結合生子,如果男硬要與男結合為夫婦,在神看來就是「罪」。地上的政府可以更改律法,將許多以往看為罪的事加以合法化,但地上的政府不能改變男人只能與女人結合的生理事實,因此,同性戀在神看來還是「罪」!神定規「一夫一妻」制度,神定規人「要孝順父母」,神定規許多事與物,包括自然律,生理結構等等,違反這些自然律和生理結構,就如違反電壓的定律一樣,結局就是被電死;但違反神所定的道德定律者,其結局就是遭到神在來世的審判,最後也是死,而且是永死。
六.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我不服,為什麼犯一點點罪也要死這麼嚴厲?
讀者可以放心,聖經有幾十處經文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神所判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的;犯罪重的,受重的刑罰;犯罪輕的,受輕的刑罰,因為神是公義的。至於「死」,那是因為人們誤解了「死亡」的定義,以為「死亡」就是身體機能嚴重敗壞,不能再生存下去,永遠消滅的意思。其實他們忽略了神所注重的「靈性上的死」,肉體的死反而不是最嚴重,因為凡屬物質的,都是暫時的,所以屬物質的身體是必壞的、必死的。但人的靈魂卻是永恆的,因為不受物質界敗壞的定律所轄制,所以「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句話乃是指罪人的靈魂永遠與神隔開。根據神警告始祖亞當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的話,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的那日肉身並沒有死,只見他立即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所以我們領會這樣的隔開,就是神所說的「死」了。因此,「罪的工價乃是與神隔開」,這樣就聽來合理得多了。我們要明白,神既然是至聖的神,祂絕對不能將自己聖潔的程度降低一點來遷就犯一點點罪的人,因此神只能將他們趕出去離開自己的面。神又是生命的根源,離開神的人,就像樹枝被折下來,離開了樹幹一樣,只能「死居餘氣」,遲早是必死的。神不願意我們死,所以不願意我們離開祂,所以神要我們悔改,好從祂的恩典中得永生。
你相信宇宙中有真、美和善的集合,你這樣相信,只不過是相信一些「現象」,就是造物主創造宇宙萬物之時設計的現象。你與造物主本身還未有接觸,因為你的心還未對準祂。你之所以在教會的活動和學習聖經中,感到心中充滿莫名的感動和感激,那是因為你在基督徒的群體和聚會中,感受到你所說的「真、美、善」。你羡慕基督徒那種單純聖潔真誠的相交,你卻未肯放下自己去學像他們一樣,讓主耶穌基督進入你內心,做你個人的救主。要知道,神不是一種哲學,不是一種現象,只供你感受和思想。神其實是我們全人類「靈魂的父親」,正如我們各人有肉身的父親,聖經稱之為「生身之父」,我們也有靈魂的父親,聖經稱祂為「萬靈之父」。這位「天父」很愛我們,聖經甚至形容「神就是愛」,意思是說,神雖然有許多偉大的屬性,但卻以「愛」為祂最大的屬性,最大的特徵。因此,神愛我們愛到「瘋狂」的地步,甚至差遣祂的獨生兒子為我們的罪而受刑罰,替我們死,為要拯救我們,好與我們這些忘記祂的罪人恢復父子關係。試想,世上那裡還有一個人,或一位神,這樣愛我們的呢?因此,我們從常人的邏輯來說,神實在愛我們愛到「瘋狂」!現在你想一想,神既然愛我們愛到「瘋狂」的地步,祂的感情是何等的豐富?你若要相信祂,接觸祂,你怎可以「不動情」呢?你怎可以只將祂當作一種哲學來思想和批判,或只以祂為一種現象來感受,以為這樣就能領會宇宙中的真、美和善呢?再者,你有沒有思想過何為宇宙的「真」?「真」的背面就是「假」,人若不會分辨真假,也不明白宇宙中的規律和設計,怎能領會造物主的「真實」?又以「美」來說,「美」的意義是「設計」、「藝術」和「智慧」的表達,其反面是「混亂」、「醜陋」和「腐敗」的現象,然則「宇宙中的美」怎能來自偶然的變幻?豈不是來自一位最有智慧,最有藝術的「設計者」嗎?再以「善」來說,「善」是形而上物的「美」和「真」,是超物質的,是道德的,是屬靈的。人若不肯棄惡從善,怎能算得上是領會宇宙中的「善」?「善」既然不是一種物質現象,必然是來自一位「至善的神」,那麼我們若不肯悔改歸向神,將神接進我們的心裡,我們怎能信祂呢?
二.為什麼一定要說我有罪?耶穌為我們贖了那方面的罪?
通常一般人說自己無罪,有幾個原因:
第一、他以比自己更壞的人來做比較,於是就覺得自己是好人。他若肯以比自己更好的人來做比較,他就必定發現自己是罪人了。
第二、他以地方法律的標準來衡量自己,以為法律既然沒有判自己為有罪,自己就不是罪人了。其實他若肯仔細查考法律,就會發現自己沒有按「斑馬線」來過馬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來泊車,有一些時候又超速駕駛,在購買東西之時又盡可能瞞稅,在家居和做生意中又有一些細微的事情未能嚴守衛生條例和建築條例等,這些都是地方法律可以定罪的行為。
第三、他忘記了,當我們論到宗教信仰的問題之時,我們所說有罪與無罪的標準,是按神自己定的標準來說,好比一個人要考進一間大學,當然要以那間大學的教授認為考試合格才可以獲得取錄。人不能憑自己的標準來辯說,我認為我應該合格的,為什麼不取錄我?如今我們討論到「上天堂」的資格,當然也必須符合神的標準才可以。不然,我們就自己開辦一個天堂好了!按神的標準來說,所有「不義」(不對之意)都是罪,所有「不潔」(指良心被情欲沾汙)都是罪,所有「不良」(知善不行)都是罪,所有「不虔」(指對不住神)都是罪。人若犯了這些罪,必不能見神的面,不能與神恢復相交,結局只有被丟進地獄,如同垃圾一樣被神看為無用。然而,神愛我們,祂知道我們每一個人犯罪都或多或少受到外界因素所引誘,並不是全部由於自己的意思,所以祂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到世間來,為我們所犯的任何罪受刑罰,替我們死。這樣,我們若相信祂,接受祂為救主,我們就可以靠祂得救了。
三.死亡過程是不可逆的生物化學過程,復活後帶走肉體的基督在上帝的右邊,沒有水,沒有空氣,如何代謝?倒不如把肉體留在地上?
閣下這個問題是「唯物主義」的想法,因此「生物化學過程」、「水」、「空氣」、「代謝」、「肉體留在地上」等等,全部都是「物質界」的東西,都以物質界的「物理、生理、化理」作為存留的規限。可是,我們談到「復活」,談到「神的右邊」,就是「靈界的事物」,既屬不同界的事物,怎可能以物質的理論和感受來批判呢?要知道,人是有靈魂的,如果一個人沒有靈魂,只有肉體,他就不需要宗教信仰了,不如吃吃喝喝過一生就算了。因為當肉體死了,就一了百了,隨著物體的腐敗變化,人只能變回黃土一杯而已。但人是有靈魂的,人的靈魂才是人的「真我」,肉體只不過如同「房屋」,讓「真我」居住在其中;肉體死亡之後,我們的靈魂還要離開身體,或回到天家父神那裡,或因為犯罪的緣故而被神審判,結局是下到地獄裡永遠受苦。一般人聽到這些道理之所以覺得難以相信,完全是因為他的思維早已經被「唯物主義」佔據,以為除了物質以外,不可能還有靈界事物存在。其實「唯物主義」錯在「唯」字,錯在「井底觀天」,以為在井底裡觀看到的天是那麼的窄小,天就是真的那麼窄小,至於看不見的部份,就是不存在的部份。「唯物主義」者看人生和看宇宙也是這樣,以為人只有可見的肉體,宇宙只有可見的物質,在看不見、摸不到的範圍以外,就再沒有任何事物存在了。為什麼不問人眼能見到的範圍有多少?為什麼不問科學物理定律的預設是什麼?為什麼不問人的頭腦多有限?我們現今知道的,從前的人無法知道,因此我們就否定從前的人所定論的;將來的人會知道更多,他們也必定會否定我們今天所定論的。這樣,我們怎能以「唯物主義」來規限自己求知的範圍,以為宇宙間隨了物質以外,就沒有靈界的事物存在呢?今天醫學界已經開始正視許多臨死的病人所「見」到的靈界,稱之為「NDE」(NearDeathExperience)。唯物主義者憑什麼否定靈界的事,和耶穌基督復活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的真理呢?
四.基督教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如果我有罪,員警早就逮捕我了,我何來有罪?
請問閣下有沒有隨處丟垃圾?有沒有不按交通規則過馬路?有沒有超速駕駛?倘若你有,員警已經可以逮捕你了,只不過你幸運,你沒有遇上員警!事實上,說自己沒有罪的人,其心理是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壞的人」比較,這樣、他就是世上第二最壞的人,他還是感到自己無罪,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壞;如果他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好的人」比較,他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好的人,他還會感受到自己不夠好,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好。基督教之所以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因為:
1)基督教傳講一位「至善的神」,人們總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其實他們忽略了一些導人向罪的「邪教」,就如撒但會,他們除了殺人獻祭之外,還教人恨,貪,淫,惡,毒等等,再者、縱使大部份的宗教都有導人向善的成分,但決不是每一個宗教都導人向「至善」,基督教因為導人向「至善」才要求人認罪悔改,但這樣的要求,竟然成為閣下討厭的地方嗎?
2)基督教所信的神既然是「至善的神」,祂所居住的天堂就必然是至聖的,不容許半點罪惡在祂面前存留的,這樣、祂當然要人常常認罪悔改,才可以讓人進入祂居住的天堂!倘若閣下進入閣下自己開辦的天堂,那麼,閣下就隨閣下的便,認不認罪也無關重要了,但如果閣下要進入這位至聖的神居住的天堂,閣下就不能不滿足這位神的要求,認罪悔改,離開罪惡了;
3)基督教的信仰不是說,有一點點罪的人都不能上天堂,若是這樣,世上根本就沒有人有資格;感謝神,祂乃是說、凡有罪的,可以向至聖的神認罪,神雖然是至聖至善,祂也是至慈愛,於是神就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乾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變成聖潔,像祂聖潔一樣,這樣、我們就有資格進入至聖的神所居住的天堂了;
4)人若不肯認罪,並不是因為他沒有罪,乃是因為他說謊和驕傲,不肯正視自己犯罪的事實,又不肯正視神有權審問他,這樣的人,神看為最憎惡的;反之、一個人雖然犯了許多的罪,但他若肯真心認罪悔改,這一點誠實,在神看來是最美的,神就認為讓這樣的人可以上天堂與祂同住,好過讓那些驕傲說謊的「好人」同住,這豈不是可以理解的嗎?一個肯認罪的人,就是一個會欣賞神赦罪恩典的人,也是一個存心向善的人;但一個驕傲說謊的「好人」,就是只會欣賞自己,不要神來管束他,而且他的心一直向著惡還不能自醒,可見他對善的標準十分低,這樣的人怎樣得神的喜悅呢?
五.究竟基督教如何定義「罪」?為什麼有許多人以為是娛樂的玩意,基督教偏偏就看為罪?
讀者家中有一部電視機嗎?有一天,你的電視機壞了,你拿回原廠修理,因為你的電視機還在保養期內。可是原廠的工程師問你一個問題,你到底每次怎樣開電視的?你說:「我認為什麼電壓都可以吧,所以我將家中電爐二百二十伏電壓的電源接上去,誰知就壞了!」那位工程師對你說:「你沒有看說明書的嗎?我們早就在說明書中警告過,只能用一百一十伏電壓的電流,千萬不要用二百二十伏電流,不然就會將裡面的機件燒毀了。所以這是你的錯,我們不能給你保養,如果是我們製造的機件不好,那是我們的錯,我們才給你保養。」於是你就不服氣了,你堅持說:「為什麼一定要照你們所規定的電壓?我認為什麼電壓也可以,你們就偏偏與我們作對。」那位工程師立即對你說:「你真是一個不講理的人,電視機是我們造的,當然就照我們的規定!如果要照你所認為的,你為什麼不自己造一部電視機?」讀者要明白,基督教強調萬有都是神創造的,神不但創造萬有,也創造了「善」和「惡」的標準,違反神創造的標準就是罪。一如神創造了電力,違反電的律,你就會電死一樣。神創造男與女結合生子,如果男硬要與男結合為夫婦,在神看來就是「罪」。地上的政府可以更改律法,將許多以往看為罪的事加以合法化,但地上的政府不能改變男人只能與女人結合的生理事實,因此,同性戀在神看來還是「罪」!神定規「一夫一妻」制度,神定規人「要孝順父母」,神定規許多事與物,包括自然律,生理結構等等,違反這些自然律和生理結構,就如違反電壓的定律一樣,結局就是被電死;但違反神所定的道德定律者,其結局就是遭到神在來世的審判,最後也是死,而且是永死。
六.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我不服,為什麼犯一點點罪也要死這麼嚴厲?
讀者可以放心,聖經有幾十處經文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神所判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的;犯罪重的,受重的刑罰;犯罪輕的,受輕的刑罰,因為神是公義的。至於「死」,那是因為人們誤解了「死亡」的定義,以為「死亡」就是身體機能嚴重敗壞,不能再生存下去,永遠消滅的意思。其實他們忽略了神所注重的「靈性上的死」,肉體的死反而不是最嚴重,因為凡屬物質的,都是暫時的,所以屬物質的身體是必壞的、必死的。但人的靈魂卻是永恆的,因為不受物質界敗壞的定律所轄制,所以「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句話乃是指罪人的靈魂永遠與神隔開。根據神警告始祖亞當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的話,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的那日肉身並沒有死,只見他立即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所以我們領會這樣的隔開,就是神所說的「死」了。因此,「罪的工價乃是與神隔開」,這樣就聽來合理得多了。我們要明白,神既然是至聖的神,祂絕對不能將自己聖潔的程度降低一點來遷就犯一點點罪的人,因此神只能將他們趕出去離開自己的面。神又是生命的根源,離開神的人,就像樹枝被折下來,離開了樹幹一樣,只能「死居餘氣」,遲早是必死的。神不願意我們死,所以不願意我們離開祂,所以神要我們悔改,好從祂的恩典中得永生。
什麼是信耶穌?
一.我實在沒有時間去教堂敬拜主,我應該怎樣才能得著救恩?
聖經並沒有將去教堂列為得救的條件,反之,那個與主同釘肯悔改的強盜,主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我要同你在樂園裡。」意思是說,這個強盜得救,並不需要到教堂去履行什麼條件或禮儀。至於得救的條件,聖經只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然而,要小心看這節經文,經文不是說祈禱時稱呼耶穌為主就可以得救:經文所說「口裡認耶穌為主」,其意思是「將主權交給主耶穌,一切聽從祂的教訓」,像一個僕人聽從主人一樣,才能得救。所以,你若有時間可以去教堂而說沒有,那是不應該的。我們不是說,去教堂才得救,我們乃是說,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盡可能抽時間去敬拜神,證明他是得救的。不過,如果你有不得已的理由不能去教堂,神是會原諒你的,但你仍應尋訪有沒有其它可以參加的聚會,可以叫你親近神,又可以叫你的靈命長進,免得日子久了,你的靈性會枯死。
二.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大量拯救世人。既然如此,神救人的方法就不以難為人為目的,乃以盡可能救更多人為目的。然而,什麼方法能救更多人呢?神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人付出任何代價,只要人「肯相信耶穌」就可以了。「信」是最容易不過的方法,因為不是付出,而是接受;神知道,倘若神要求人付出什麼,總有一部份人無法付出的,所以神只要求人肯接受而已。正如聖經說:「凡接待耶穌的(接待一詞在希臘原文是接受),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或問,為什麼神要求人「信」?因為人本來看不見神,而「信」的意思就是在未看見的情況下肯承認是真實的,所以神要求人「信」,其實是要求人承認神愛世人的愛是真實的。就是這麼簡單的條件,神就滿足了,神就樂意拯救這樣的人了。人不用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因為神要求的是最簡單不過的信心而已。不過,我們知道有不少想要利用基督教的人,以為假意相信就可以做基督徒。我們要對這樣的人說,你這樣的信心只不過是假意的,當然不能滿足神的要求。或問,怎樣的信才算是真心的信?答案是,以一些自然而真誠的行動來流露出自己的信心,不能單憑口講的信心。當我們看見一些人說自己已經信了耶穌,而他們的行為表現卻反映不出內心對神的愛慕和敬畏,我們就認為這是假信心而已。例如:一個真心信耶穌的人怎可能仍然故意犯罪而半點懼怕神的心也沒有?一個人若信了耶穌,他怎可能又同時信仰別的宗教?一個人若以耶穌基督為復活的救主,他怎會怕死?一個人若肯定自己得永生,他怎會貪愛這個暫時的世界而不愛主?一個人知道神這麼愛他,他怎會不熱衷於讀聖經,想更多知道神是何等可愛?一個人相信主耶穌無條件地赦免了他的罪,他又怎會不肯原諒得罪自己的人?請記取,我們不是說,若沒有好行為就不能得救,我們乃是說,若沒有表現自己真信心的行動,神是不會被假信心欺騙而拯救他的。
三.我已經明白了福音,也沒有什麼問題了,但是我仍然感到不知怎樣信,不知怎樣才能接觸到神,怎辦?
讀者你若真的明白福音,必定也能信福音。問題不在你有什麼異感才認為自己真的信了耶穌,乃在你肯不肯承認福音的內容是真實的。當你承認福音是真實的,你就已經信了耶穌。就像你明白一加一等於二,你又確實的知道這是無誤的,你就已經相信了一加一等於二一樣,你無須再等待什麼奇怪的感受才認為自己真正相信。要知道,不同的感受是隨著不同的認知而產生的。好比你接到銀行一封信,通知你,你有一位遠親匯了一筆很可觀的款項存入你的戶口,你知道這個事實之後,你很自然就會歡喜起來。你不會只「知道事實」而得不到獲得鉅款的感受,以致你還要花時間去尋找得鉅款的感受才能相信自己得到鉅款。再舉例,你若接到一個不幸的消息,知道你有一位親人去世,你會很自然的難過起來。你不會只確認這個消息,還要等待一種感受才肯相信。人若明白什麼,確認什麼,就必同時有相應感受,這是很自然的。除非他說謊,說自己明白了,其實還不明白。如今讀者你若真的明白了福音,也確認神這麼愛你,甚至將祂的獨生兒子也賜給你,叫你不再為自己的罪落地獄,反而得著永生,在天家永遠成為神的兒女,享受永福,你怎會無動於衷,全無感受?不如說,閣下仍然未明白,仍然未確認福音,意思是說,閣下仍然未信耶穌。倘若閣下說:「我確實已經明白了福音,但是我仍然不像某某基督徒信耶穌之時那麼感動!」這樣,問題就不同了,你是與人比較,以別人的感受模式來作為自己信耶穌的方程式,以為若非得著那人一樣的感受,就不等於信耶穌。其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信心程度、不同的受感動原因。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後來相信主耶穌赦免了他的罪,他就在這方面有特別強的感受;有人因為怕死,後來因為信了主,知道自己將來會復活,他就有極大的平安。讀者應當將福音的內容細心思想,然後問自己,我認同是真的嗎?若認同,就是信了福音,至於你的感受,也就隨著你認同的深淺程度而產生,只要你用心靈和誠實來響應福音的內容就是了。
四.我有病,我可以求耶穌先醫好我的病才信耶穌嗎?
不可以,因為神是造物主,是至高的神,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人要脅,為的是博取人對祂的相信。讀者應該明白,你信耶穌,並沒有對耶穌作什麼重大的貢獻,以致耶穌非答應你的要求不可。其實你信耶穌,只不過代表你向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接受耶穌已經為你預備無條件的救恩而已。如今你這個罪人,怎能對耶穌說,除非你肯醫好我的病,否則我不會接受你給我無條件的救恩?好比一個乞兒,怎能對一個有錢人說,除非你肯送一間大屋給我,否則我不肯接受你施捨的冷飯菜汁?再者,我們若真的信耶穌,就當同時相信,即使耶穌叫我們病死,也是為要叫我們得永生而已。只有祂才知道,醫好我們的病,對我們是不是一件好事。很可能祂知道,醫好了我們的病,我們倒會變得更壞也未可料!我們既然相信耶穌能救我們的靈魂,叫我們得永生,就當同時相信,耶穌是主,耶穌有全權領導我們的人生,耶穌完全知道,醫好我們的病是否對我們有益。也許當你單純地相信耶穌之後,主耶穌會同時醫好你的病!?只要神喜悅你,祂就會為你做任何對你有益的事。祂若不喜悅你,你就是要脅祂,祂也不會答應你所祈求的。
四.我已經決志信耶穌了,請問我還要做些什麼?
你若真心相信耶穌,對於得救的問題來說,你什麼也不需要做了,你已經百份之百可以得救了。但是對於你得救後的義務和責任來說,當然為報答耶穌,你應該盡力去做任何可以討主喜悅的事。這不是說,你若不盡這些責任和義務,你就不能得救。例如,對於一個人在垂死邊緣時才決志信主,他根本沒有時間去做任何事,主耶穌怎會對他有任何要求呢?可是,如果一個人信了主,他又有足夠時間和機會去報答主,他卻完全不肯做,你想,他信主是真的嗎?當然不是。因此,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樂於照聖經所吩咐的去做任何事,例如:他會將偶像和假神丟棄;他會向自己得罪過的人道歉;他會向人作得救的見證;他會樂於接受浸禮,好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見證自己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他會樂於常常聚會敬拜神;他會樂於閱讀聖經,好明白神的性情和神的計畫;他會借著禱告將任何心事告訴父神;他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務求不羞辱神。
聖經並沒有將去教堂列為得救的條件,反之,那個與主同釘肯悔改的強盜,主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我要同你在樂園裡。」意思是說,這個強盜得救,並不需要到教堂去履行什麼條件或禮儀。至於得救的條件,聖經只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然而,要小心看這節經文,經文不是說祈禱時稱呼耶穌為主就可以得救:經文所說「口裡認耶穌為主」,其意思是「將主權交給主耶穌,一切聽從祂的教訓」,像一個僕人聽從主人一樣,才能得救。所以,你若有時間可以去教堂而說沒有,那是不應該的。我們不是說,去教堂才得救,我們乃是說,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盡可能抽時間去敬拜神,證明他是得救的。不過,如果你有不得已的理由不能去教堂,神是會原諒你的,但你仍應尋訪有沒有其它可以參加的聚會,可以叫你親近神,又可以叫你的靈命長進,免得日子久了,你的靈性會枯死。
二.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大量拯救世人。既然如此,神救人的方法就不以難為人為目的,乃以盡可能救更多人為目的。然而,什麼方法能救更多人呢?神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人付出任何代價,只要人「肯相信耶穌」就可以了。「信」是最容易不過的方法,因為不是付出,而是接受;神知道,倘若神要求人付出什麼,總有一部份人無法付出的,所以神只要求人肯接受而已。正如聖經說:「凡接待耶穌的(接待一詞在希臘原文是接受),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或問,為什麼神要求人「信」?因為人本來看不見神,而「信」的意思就是在未看見的情況下肯承認是真實的,所以神要求人「信」,其實是要求人承認神愛世人的愛是真實的。就是這麼簡單的條件,神就滿足了,神就樂意拯救這樣的人了。人不用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因為神要求的是最簡單不過的信心而已。不過,我們知道有不少想要利用基督教的人,以為假意相信就可以做基督徒。我們要對這樣的人說,你這樣的信心只不過是假意的,當然不能滿足神的要求。或問,怎樣的信才算是真心的信?答案是,以一些自然而真誠的行動來流露出自己的信心,不能單憑口講的信心。當我們看見一些人說自己已經信了耶穌,而他們的行為表現卻反映不出內心對神的愛慕和敬畏,我們就認為這是假信心而已。例如:一個真心信耶穌的人怎可能仍然故意犯罪而半點懼怕神的心也沒有?一個人若信了耶穌,他怎可能又同時信仰別的宗教?一個人若以耶穌基督為復活的救主,他怎會怕死?一個人若肯定自己得永生,他怎會貪愛這個暫時的世界而不愛主?一個人知道神這麼愛他,他怎會不熱衷於讀聖經,想更多知道神是何等可愛?一個人相信主耶穌無條件地赦免了他的罪,他又怎會不肯原諒得罪自己的人?請記取,我們不是說,若沒有好行為就不能得救,我們乃是說,若沒有表現自己真信心的行動,神是不會被假信心欺騙而拯救他的。
三.我已經明白了福音,也沒有什麼問題了,但是我仍然感到不知怎樣信,不知怎樣才能接觸到神,怎辦?
讀者你若真的明白福音,必定也能信福音。問題不在你有什麼異感才認為自己真的信了耶穌,乃在你肯不肯承認福音的內容是真實的。當你承認福音是真實的,你就已經信了耶穌。就像你明白一加一等於二,你又確實的知道這是無誤的,你就已經相信了一加一等於二一樣,你無須再等待什麼奇怪的感受才認為自己真正相信。要知道,不同的感受是隨著不同的認知而產生的。好比你接到銀行一封信,通知你,你有一位遠親匯了一筆很可觀的款項存入你的戶口,你知道這個事實之後,你很自然就會歡喜起來。你不會只「知道事實」而得不到獲得鉅款的感受,以致你還要花時間去尋找得鉅款的感受才能相信自己得到鉅款。再舉例,你若接到一個不幸的消息,知道你有一位親人去世,你會很自然的難過起來。你不會只確認這個消息,還要等待一種感受才肯相信。人若明白什麼,確認什麼,就必同時有相應感受,這是很自然的。除非他說謊,說自己明白了,其實還不明白。如今讀者你若真的明白了福音,也確認神這麼愛你,甚至將祂的獨生兒子也賜給你,叫你不再為自己的罪落地獄,反而得著永生,在天家永遠成為神的兒女,享受永福,你怎會無動於衷,全無感受?不如說,閣下仍然未明白,仍然未確認福音,意思是說,閣下仍然未信耶穌。倘若閣下說:「我確實已經明白了福音,但是我仍然不像某某基督徒信耶穌之時那麼感動!」這樣,問題就不同了,你是與人比較,以別人的感受模式來作為自己信耶穌的方程式,以為若非得著那人一樣的感受,就不等於信耶穌。其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信心程度、不同的受感動原因。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後來相信主耶穌赦免了他的罪,他就在這方面有特別強的感受;有人因為怕死,後來因為信了主,知道自己將來會復活,他就有極大的平安。讀者應當將福音的內容細心思想,然後問自己,我認同是真的嗎?若認同,就是信了福音,至於你的感受,也就隨著你認同的深淺程度而產生,只要你用心靈和誠實來響應福音的內容就是了。
四.我有病,我可以求耶穌先醫好我的病才信耶穌嗎?
不可以,因為神是造物主,是至高的神,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人要脅,為的是博取人對祂的相信。讀者應該明白,你信耶穌,並沒有對耶穌作什麼重大的貢獻,以致耶穌非答應你的要求不可。其實你信耶穌,只不過代表你向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接受耶穌已經為你預備無條件的救恩而已。如今你這個罪人,怎能對耶穌說,除非你肯醫好我的病,否則我不會接受你給我無條件的救恩?好比一個乞兒,怎能對一個有錢人說,除非你肯送一間大屋給我,否則我不肯接受你施捨的冷飯菜汁?再者,我們若真的信耶穌,就當同時相信,即使耶穌叫我們病死,也是為要叫我們得永生而已。只有祂才知道,醫好我們的病,對我們是不是一件好事。很可能祂知道,醫好了我們的病,我們倒會變得更壞也未可料!我們既然相信耶穌能救我們的靈魂,叫我們得永生,就當同時相信,耶穌是主,耶穌有全權領導我們的人生,耶穌完全知道,醫好我們的病是否對我們有益。也許當你單純地相信耶穌之後,主耶穌會同時醫好你的病!?只要神喜悅你,祂就會為你做任何對你有益的事。祂若不喜悅你,你就是要脅祂,祂也不會答應你所祈求的。
四.我已經決志信耶穌了,請問我還要做些什麼?
你若真心相信耶穌,對於得救的問題來說,你什麼也不需要做了,你已經百份之百可以得救了。但是對於你得救後的義務和責任來說,當然為報答耶穌,你應該盡力去做任何可以討主喜悅的事。這不是說,你若不盡這些責任和義務,你就不能得救。例如,對於一個人在垂死邊緣時才決志信主,他根本沒有時間去做任何事,主耶穌怎會對他有任何要求呢?可是,如果一個人信了主,他又有足夠時間和機會去報答主,他卻完全不肯做,你想,他信主是真的嗎?當然不是。因此,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樂於照聖經所吩咐的去做任何事,例如:他會將偶像和假神丟棄;他會向自己得罪過的人道歉;他會向人作得救的見證;他會樂於接受浸禮,好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見證自己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他會樂於常常聚會敬拜神;他會樂於閱讀聖經,好明白神的性情和神的計畫;他會借著禱告將任何心事告訴父神;他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務求不羞辱神。
聖經有矛盾嗎?
一.箴言26:4-5指出,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你與他一樣。又說,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能。到底我們應該怎樣回答愚妄人才對?
凡讀聖經不明白者,千萬不要立即反對,以為聖經存在著這麼明顯的矛盾,怎配得上稱為聖經!其實這兩句話是以一種「特別修辭學」來表達的,目的是為叫讀者有深刻印象,方便記憶,並不是一種錯謬或矛盾,乃是為教導我們在不同的「動機」之下,學會怎樣與愚昧人相處。因此,頭一句的「動機」是「不應與愚昧人對罵」,愚昧人用愚妄話來罵我們,倘若我們又用愚妄話來回答他,為要出一口氣,為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樣我們就降低了自己的身份,自己也變成愚妄人了。聖經不贊成我們報仇,卻要我們仰望為我們伸冤的主,因為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第二句的「動機」是「提醒和挽救愚昧人」,當一個愚昧人用愚妄話來侮辱我們的時候,我們可以回答他說:「你為什麼對我說這樣的話呢?你剛才所說的話並不是智能話,假若我以類似的話來回答你,請問你有何感受呢?」
二.加拉太書6:2-4指出,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又說,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這樣說法,會不會前後矛盾呢?
這段經文前後勸我們「互相擔當重擔」和「各人擔當自己的重擔」,好象是矛盾,其實沒有矛盾。原來,前者所表達的是為要我們「彼此相愛」,所以要我們「互相擔當重擔」,正如經文指出:「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我們曉得主耶穌給門徒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他們「彼此相愛,像主愛他們一樣」;這「命令」是為比對舊約的「十誡」(原文也是十命令)。因此,「彼此相愛」就完全了律法(參羅13:8,10)。值得讀者注意的,「彼此相愛」不是說只接受別人的愛,而自己不需要愛別人。同樣,「互相擔當重擔」也不是說,只將重擔交給別人,自己就不用再擔重擔。因此,後一句「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與前一句「互相擔當重擔」並沒有矛盾,只不過後者所注重的是「不要虛偽」,正如經文也指出「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意思是說,一個願意履行「互相擔當重擔」的人,若利用了別人的愛心,而自己不肯擔重擔,就是虛偽自私。所以,各人應該察驗自己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真的互相分擔重擔,這一點只要看看他有沒有擔自己的重擔就知道了。人若肯擔自己的重擔,才能分擔別人的重擔。這樣,他所誇的「愛心」,就真是自己的愛心,不是別人的愛心了。
三.如果聖經無誤,為什麼聖經記載的數位有明顯的出入?例如王上9:23與代下8:10的數位不同;王上4:26與代下9:25又不同。
我們相信聖經無誤是指「原著無誤」,並不是指抄本或譯本無誤,那是不可能的。雖然聖經六十六卷的「原著」都失去了,但我們在研究聖經字句之時,仍然可以從上下文,或六十六卷的互相比對,證實聖經是無誤的。正如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又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25)又說:「我還有許多話要告訴你,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2-13)主耶穌所說的「律法」,就是指舊約聖經所記載的話。主所說「我的話」和「真理聖靈引導明白的話」,就是指新約聖經所記載的話。現今聖經出現數字不同的現象,相信是因為抄錯,或卷起古代皮卷聖經時,因磨擦而使文字的一點或一畫腿色。例如王上9:23說「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監督工人」,而代下8:10卻說:「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監督工人」,這是將「五」字抄錯成為「二」字。但王上4:26說「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還有馬兵一萬二千」,代下9:25卻說「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有馬兵一萬二千」,就未必是抄錯了,因為「套車的馬四萬」可以相等於「套車的馬四千棚」,只要一棚有十隻馬就是了。讀者應該注意,最挑剔的反對聖經者,在聖經裡找到的所謂「矛盾」或「錯處」,不外就是這一類而已,這是絕對不會影響聖經中的真理教義的。
四.根據創11:12,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但路3:36卻說,沙拉是該南的兒子,該南是亞法撒的兒子。到底沙拉是亞法撒的兒子還是孫子?
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一樣,是沒有「孫子」這個字的,他們稱呼後裔中任何一代的子孫都為「兒子」。再者,猶太人非常注重保持自己的血統,所以人人都要背誦自己的家譜,凡背不出者,都被同族人拒絕。因此,他們記載家譜的目的,不是為了記錄全部祖宗的名單,而是為了追索自己的血統,證實自己是那一個支派的後人而已。許多時候,為了方便記憶,他們會故意刪除幾個不大重要的祖宗名字。馬太福音第一章所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就有這個現象了。馬太為了方便記憶,故意將家譜的名單數字切成三個「十四代」,但比對歷代志上的記載,我們發現中間的十四代分明漏去了四個人的名字。這一點在馬太的表達目的和當時的習慣來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此,沙拉是該南的兒子,還是亞法撒的兒子?我們給與讀者的答案是「兩者都可以」。
五.撒上17描述大衛殺死巨人歌利亞,為什麼撒下21:19卻說,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究竟歌利亞是誰殺的?
要知道,這兩段經文所說的「歌利亞」是兩個不同的人,古時相同名字的人實在多得很。撒上17記載大衛殺死的那個巨人歌利亞,是在大衛還是童年時候殺的。但撒下21:15-22卻是在大衛上了年紀,氣力不足的時候,記載大衛的勇士殺了四個巨人,其中一個名叫歌利亞。經文指出:「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偉人(原文是巨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這是四個巨人中的第一個)要殺大衛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15-17)經文接續指出大衛的勇士非常勇猛,再殺死非利士人其餘三個巨人,說:「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巨人)的一個兒子撒弗,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也是巨人,名字與上文的歌利亞相同),又在迦特打仗,那裡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卻都是六指,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巨人)的兒子,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因此,這兩段經文根本上就沒有矛盾,只是問問題的人沒有看清楚兩個歌利亞是在不同年代,由不同的人殺死,只為相同的歌利亞名字而對聖經作出懷疑而已。
六.為何創7:1說,神吩咐挪亞將潔淨的動物七公七母帶進方舟,不潔淨的只帶一公一母;然而,6:19卻說,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進方舟。這兩段經文有沒有矛盾?
問這問題的人,存心挑剔問難,並沒有尋求真理的真誠態度。因為任何一個人讀創世記第六至第七章都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誰也知道敘述一件事,有「常例」和「特例」的記載法。第六章說「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進方舟」,這是「常例」,因為這一類不潔動物占大多數;第七章說「潔淨的動物七公七母帶進方舟,不潔淨的只帶一公一母」,這是「特例」,因為指明是「潔淨的」才特別帶七公七母,為的是要給與人類當作食物和用來獻祭。不然,若挪亞在出方舟時,殺了任一隻動物,用來獻為祭,那一種動物豈不因而絕種?但不潔淨的動物不能用來獻祭和吃用,所以神吩咐只帶一公一母進方舟,用來「留種」就夠了。本來,像這類無稽的問題,筆箸感到回答也費時失事,但因為問的人故意放在電腦網頁上,敗壞許多軟弱基督徒的信心,筆者就要在此作答,並指出問難的人不但不明白聖經,而且從問難的態度上還顯出自己的愚昧來。
七.聖經說,以利亞乘旋風升天去了,為什麼約翰福音3:13卻說,沒有人升過天?
要明白主耶穌在這段經文所說「沒有人升過天」這句話,就必須先弄清楚前後文所說的。先是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談及「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尼哥底母不明白,一個人老了怎能再進母腹裡生出來?主耶穌解釋說,重生不是指肉體,乃是指人的靈。因此,主又指出,人必須從聖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尼哥底母再問主說:「怎能有這事呢?」為了回答這問題,主耶穌就進一步強調說:「我們所說的(指聖靈重生人的事),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指人的靈被聖靈重生的事,只不過是發生在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指下文主將要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意思是說,除了天上無所不在的真神,雖然降了世,變成了人子,卻仍舊在天上與神同在的耶穌之外,地上再沒有一個曾經升過天的人有資格將天上真神愛世人的事告訴人)。」(約3:1-13)所以,主耶穌說這句話之時,並不是忘記了以利亞也曾升天,乃是說,當時世上沒有一個曾經升過天的人可以將天上神愛世人的事告訴尼哥底母。以利亞雖然升了天,但以利亞沒有回到世上來見證天上的事,像主所見證的一樣。
八.創22:1明明說,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吩咐他獻上自己的兒子;但雅1:13卻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為什麼前後衝突?
問題不在神試驗亞伯拉罕要他獻上自己的兒子的事上,乃在雅各書第一章那段經文裡,前後用了兩個相同的字,而我們中文聖經卻作不同的翻譯。經文說:「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1:2)這裡「試煉」一詞,在原文與下文的「試探」一詞是同一個字。經文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既然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為什麼又說神不試探人呢?原來經文的意思是指同一件事,人以不同的態度來面對,就變成「試煉」或「試探」了。例如,一個貧窮的基督徒,走路的時候偶然拾到一個錢包,他若以貪念來處理,想要據為己有,這就是「試探」;倘若他肯按神的旨意,將這錢包交還給失主,這件事對他就成了「試煉」。因此,亞伯拉罕按神的旨意來將兒子獻上,這就是「試煉」;但較早之時,他接受妻子的建議,娶夏甲為妻,用人意為自己生子立後,並沒有用信心等候神賜給他一個兒子來繼承產業,於是娶夏甲為妻就成為他的「試探」。神試煉人,為要叫人按祂的旨意來得恩典;神並不試探人,因為人在受試探之時,是被人裡頭的私欲牽引誘惑,這私欲不是來自神,乃是來自人自己。
正如雅各書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九.約伯記26:11和38:4說,天有柱,地有基,這會不會不符合事實呢?
約伯記乃是一個戲劇的對白,文章的體裁也是屬於戲劇體裁。因此,26:11所記載約伯的話,其內容有不少部份是屬於喻意性質的。我們不能將喻意性的形容當作實意來解。例如,約伯在前文第8節說:「將水包在密雲中,雲卻不破裂。遮蔽他的寶座,將雲鋪在其上。」這是形容大量雨水竟然貯藏在天空,雲好象一個大包袱一樣,包著這麼多的水,卻不見這包袱破裂。這分明是一種喻意體裁,為的是以古人的感受來形容大自然的奇妙而已。接著約伯形容「天的柱子因他的斥責震動驚奇」,這樣的形容,分明是將天地當作神的殿,正如前文形容神的寶座在密雲中一樣。喻意性的筆法在聖經裡有許多,如挪亞洪水的形容,經文形容當時下大雨的情況說:「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這不是說天上真的有一個「窗戶」,乃是形容傾盆大雨而已。現在約伯用戲劇體裁來喻意「高得頂天的高山」,像神殿中「柱子」一樣,當神在大怒中斥責人的時候,連像柱子的高山也震動起來。聖經形容神發怒使高山震動的例子也有許多,就如耶和華神降臨在西乃山的時候,並詩篇46篇所詳細形容的一樣。至於約伯記38:4指出:「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那裡呢?」也是為喻意神創造大地,如同建造房屋一樣。因此,「立大地根基」不能按實意來解釋,以為地也有「根基」,只能喻意神創造大地如同建造房屋。這樣,「立根基」就是「動工」的意思而已。
十.馬太福音4:8說,魔鬼又帶耶穌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地球是圓的,不論站在多高的山上也看不見萬國,聖經這故事可信嗎?
筆者早就指出,發問的人是惡意的,因為他是在雞蛋裡找骨頭,不但不合理,還顯得十分幼稚。因為他將喻意性的形容,作為實意性的解釋。按常理,任何人讀這段經文也知道,上了世上最高的山,只能看見雲層,決不能看見萬國。就是在最清朗的天氣之下,用望遠鏡也只能看見一些城的房子而已,怎可能看見萬國?然而,經文形容「將萬國和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很清楚是指其中的財富和勢力而言。不要說在高山上因為看見廣闊的大地而能聯想到「萬國和萬國的榮華」,就是在地圖上也可以,因為不是指其外型,而是指其喻意。
十一.撒母耳記下24:1說,耶和華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但歷代志上21:1卻說,撒但激動大衛數點以色列人。究竟是耶和華,還是撒但激動大衛?
兩處經文在表面上好象有明顯的矛盾,其實發問的人不明白聖經的神學思想。聖經一貫指出,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因此,世上任何發生的事,若不是得到神的許可,絕對不能發生。就如主耶穌形容:「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太10:29-30)因此,聖經將歷史上發生的任何事都形容是神准許的,有時甚至形容是神自己促成的。但在神學的研究上,我們稱之為「第二手媒介」(Secondaryagent)。就如約伯記,魔鬼控告約伯,神為了證實約伯是義人,就准許魔鬼攻擊他,只是不准害死他。於是魔鬼就攻擊約伯,以致他家破人亡,全身生毒瘡,生不如死。這事直接來說,是魔鬼做的;但間接來說,也可以說是神准許的,甚至可以說是神做的。因為,若沒有神准許,魔鬼做什麼也做不成。如今大衛被激動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引至神降災來刑罰大衛,當然不是神直接做的,乃是魔鬼撒但做的;但因為神准許魔鬼去這樣做,於是經文就形容是神做的了。
十二.詩篇136:每一節都說「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然而,全詩卻敘述耶和華以非常殘忍的手段殺人,例如「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殺戮有名的君王」等等。究竟耶和華是慈愛的,還是兇狠的?再者,舊約聖經的律法,動不動就判決犯法的人死刑,例如:不受割禮者、行邪術者、交鬼者、咒駡父母者、信異教者、與獸淫合者、同性戀者、行淫者、亂倫者。
我們不能只看神擊殺罪人,就說神是兇狠的,殘忍的。就如我們看「包公傳」,不能只看「狗頭閘」就說包公兇狠殘忍一樣。神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是因為法老王長期以來將所有以色列人生產的男嬰殺死而報應他們;神殺迦南地有名的君王,是因為他們的罪惡滿貫。神是公平的審判者,審判者自有宣判的刑罰。單單看刑罰本身而不看審判的因由,是為瞎眼,是為不公。至於舊約律法判定行邪術者、交鬼者、咒駡父母者、信異教者、與獸淫合者、同性戀者、行淫者、亂倫者處死,這是神公義的標準。然則我們憑何種標準來判定神的標準不公?造物主不能按祂的旨意來定受造之人的道德標準,試問還有誰可以?再者,後來以色列人離開神,大大犯罪,比上述這些罪更嚴重得多,神還是沒有按他們的過犯報應他們,乃長期忍耐,給他們悔改的機會,顯出神的慈愛來。我們為什麼又不計算這一點呢?從聖經我們看出來,神定規最早犯罪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罰。因為,那時的道德標準高;後來犯罪的人,受的刑罰較輕,因為道德標準被破壞了,人們犯罪的原因有很高的成份是受前人犯罪例子的影響。為此,我們看見越上古時代,神對付人的罪越嚴厲,越到後世的人犯罪,神對付他們就越輕。
十三.神先造動物還是先造人?是同時造男造女還是先造男後造女?為什麼創世記第一章與第二章所記載的次序不同?
創世記第一章記載神創造天地和人類,第二章又再記載神創造人,有人以為第二章重複了第一章所記的。其實,作者摩西在寫第一章之時,是根據一首「民歌」而寫。我們要明白,從始祖被造開始,直至人類有文字之前,所有記述的方式都是口傳的,而「民歌」就是古代最流行的記述方式。摩西在第一章將這首「創世民歌」寫出來,寫完了,才在第二章以他個人的筆法來解釋這首「民歌」。說到「創世民歌」,我們中國苗族人也從上古流傳下來一首「創世民歌」,被宣教士發現,將它寫了出來。我們讀這苗人所流傳下來的「創世民歌」,發現其內容與聖經的內容有百分之九十相同的。
至於這裡所問關於造男女和造動物的先後次序,那是毫無困難的。筆者不明白問的人,為什麼會感到有困難。按第一章所載,神先造海裡的魚,然後造天空的飛鳥,再後造地上所有的動物,最後才造人。這次序是十分清楚的。至於第二章記載,神將動物帶到亞當面前,讓亞當給它們起名;然後神看見亞當沒有配偶幫助他,才為他造一個妻子。這樣的敘述,在次序上完全沒有與第一章產生任何衝突,乃是為詳細一點解釋女人被造的目的,只是在次序上稍後於男人而已。如果有人認為這樣的記述是有矛盾和衝突的話,那全是出於偏見。有了偏見,就不可理喻了。
十四.蛇引誘女人吃了禁果之後,神刑罰蛇終身吃土。然而,我們未見蛇吃土,聖經這樣記述,會不會出錯?
神刑罰蛇終身吃土,並且用肚行走,目的是為針對它在引誘女人之時,誣衊神「不准人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又引誘女人去「吃神不准人吃的那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所以神就「取消蛇享受神所賜任何食物的權利」,使它吃「土」,又叫它用「肚」行走。意思是在它吃飽肚脹之時,使它行走不便,因為肚脹起,行走時「肚」就與地磨擦,很不適服。由於洪水前所有人和動物都是素食的(創1:29-30),所以我們相信那時候的蛇是吃土的。即使在現今,蛇要挖洞之時,還是要吃土。但在洪水之後,人和動物的食物也改變了,神將「活著的動物」賜給人當作食物,「如同菜蔬一樣」(創9:3)。之後,我們看見不但人類吃肉,其它許多動物也開始吃肉了。於是,蛇也不例外,它也成了吃肉的野獸。
十五.為什麼有一些經文(例如:出33:20,約1:18,提前6:15)說,人不能看見神;為什麼又有一些經文(例如:創32:30;出24:9,33:11,23)說,有人看見過神?
人不能看見神,這是必然的事。因為,自從人類犯了罪,人就被神趕出去,與神隔開了,這就是「死」的定義。因為神是至聖的,祂絕對不容許半點罪汙在祂面前存留,倘若罪人來到祂面前見祂,祂至聖的榮光就會將人消滅。這不是神殘忍,而是至聖的神不能將自己的聖潔程度減低。不然,祂就變成不是神,等於自我毀滅了。然而,雖然神不能為人所見,但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就是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祂樂意「成為肉身,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罪人的樣式」來到我們中間,好承擔我們的罪孽,為我們釘十字架而死。因此,我們相信,舊約時代所有聖徒,在異象中或在肉身內看見「神」,其實是看見代表神的「天使」,或看見代表神的「獨生愛子」而已。那時神的愛子雖然仍未降世為人,但在神的計畫中,早就定規祂要有人的樣式,可以被人看見。正如聖經形容這位獨生子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1:15)「像」的用意就是可以被人看見。聖經又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
十六.利未記十一章六節記載,「兔子倒嚼」,這是否記錯了?
聖經不是動物學,因此,聖經將動物分類,不同于現今動物學的分類法。動物學以動物將食物吃進胃部,之後又將食物吐出來,再加咀嚼,然後再吞吃,這種雙重消化過程稱為「反芻類動物」。但是,聖經所說的「倒嚼」,不單指上述這一種,也指兔類在獵食時,先將食物快快咬下來,含在兩腮的囊中(這囊可以載不少食物的),然後跑回巢穴,再吐出來慢慢再吃。這也是「倒嚼」的一種。
十七.利未記十一章二十節記載「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聖經怎麼會說,昆蟲有四足的呢?豈不是六足嗎?
古代的衛生常識不如今天,因為那時候,人無法知道動物的肉中有細菌存在。尤其是一些性格兇殘,生活習慣污穢的動物更是這樣。神為幫助祂的選民過一個健康的生活,就將最簡單的分辨方法告訴他們:在牲畜方面,凡「分蹄倒嚼」的都可以吃。意思是,蹄不藏汙納垢,所以潔淨;倒嚼的雙重消化過程,可以有更高的殺菌效率,此類動物的肉就可以吃。在爬行物方面,凡「有翅膀,有足有腿可以蹦跳」的都可以吃。意思是,雖然爬行,但它可以飛,可以跳,沾染地上污穢的機會也相應減低,因此可以吃。在魚類方面,凡「有鱗有翅」的都可以吃。意思是,這一類的魚,有鱗將外面的污水隔開,有翅使它游在水中,不致在水底爬行,沾染水底的汙物,就是潔淨可吃的。在飛禽類方面,聖經列出一系列雀鳥名單,研究這些雀鳥,全部都是性情兇殘,吃食屍肉過活的,因此都不可吃。利未記論及這些潔淨食物的條例,由十章一直講論到十一章末。其中所論的,以「四足動物」為主,事實上以色列人主要的肉食也是牛羊之類的「四足動物」。因此,經文提到「有翅膀用四足爬行之物」中,可吃的有蝗蟲、蟋蟀、蚱蜢等。摩西分明是想要說「有翅膀而全部足都用來爬行之物」。雖然我們知道蝗蟲、蟋蟀等都有「六足」,但「有四足而不可吃之物」還有許多,例如鼬鼠、蜥蝪、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等;而「多於四足的爬物」又有許多,例如蜈蚣、毛蟲、蜘珠、螃蟹等。所以,以摩西時代的用詞來說,「四足」只不過用來代表「全部所有足」而已。
凡讀聖經不明白者,千萬不要立即反對,以為聖經存在著這麼明顯的矛盾,怎配得上稱為聖經!其實這兩句話是以一種「特別修辭學」來表達的,目的是為叫讀者有深刻印象,方便記憶,並不是一種錯謬或矛盾,乃是為教導我們在不同的「動機」之下,學會怎樣與愚昧人相處。因此,頭一句的「動機」是「不應與愚昧人對罵」,愚昧人用愚妄話來罵我們,倘若我們又用愚妄話來回答他,為要出一口氣,為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樣我們就降低了自己的身份,自己也變成愚妄人了。聖經不贊成我們報仇,卻要我們仰望為我們伸冤的主,因為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第二句的「動機」是「提醒和挽救愚昧人」,當一個愚昧人用愚妄話來侮辱我們的時候,我們可以回答他說:「你為什麼對我說這樣的話呢?你剛才所說的話並不是智能話,假若我以類似的話來回答你,請問你有何感受呢?」
二.加拉太書6:2-4指出,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又說,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這樣說法,會不會前後矛盾呢?
這段經文前後勸我們「互相擔當重擔」和「各人擔當自己的重擔」,好象是矛盾,其實沒有矛盾。原來,前者所表達的是為要我們「彼此相愛」,所以要我們「互相擔當重擔」,正如經文指出:「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我們曉得主耶穌給門徒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他們「彼此相愛,像主愛他們一樣」;這「命令」是為比對舊約的「十誡」(原文也是十命令)。因此,「彼此相愛」就完全了律法(參羅13:8,10)。值得讀者注意的,「彼此相愛」不是說只接受別人的愛,而自己不需要愛別人。同樣,「互相擔當重擔」也不是說,只將重擔交給別人,自己就不用再擔重擔。因此,後一句「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與前一句「互相擔當重擔」並沒有矛盾,只不過後者所注重的是「不要虛偽」,正如經文也指出「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意思是說,一個願意履行「互相擔當重擔」的人,若利用了別人的愛心,而自己不肯擔重擔,就是虛偽自私。所以,各人應該察驗自己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真的互相分擔重擔,這一點只要看看他有沒有擔自己的重擔就知道了。人若肯擔自己的重擔,才能分擔別人的重擔。這樣,他所誇的「愛心」,就真是自己的愛心,不是別人的愛心了。
三.如果聖經無誤,為什麼聖經記載的數位有明顯的出入?例如王上9:23與代下8:10的數位不同;王上4:26與代下9:25又不同。
我們相信聖經無誤是指「原著無誤」,並不是指抄本或譯本無誤,那是不可能的。雖然聖經六十六卷的「原著」都失去了,但我們在研究聖經字句之時,仍然可以從上下文,或六十六卷的互相比對,證實聖經是無誤的。正如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又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25)又說:「我還有許多話要告訴你,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2-13)主耶穌所說的「律法」,就是指舊約聖經所記載的話。主所說「我的話」和「真理聖靈引導明白的話」,就是指新約聖經所記載的話。現今聖經出現數字不同的現象,相信是因為抄錯,或卷起古代皮卷聖經時,因磨擦而使文字的一點或一畫腿色。例如王上9:23說「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監督工人」,而代下8:10卻說:「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監督工人」,這是將「五」字抄錯成為「二」字。但王上4:26說「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還有馬兵一萬二千」,代下9:25卻說「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有馬兵一萬二千」,就未必是抄錯了,因為「套車的馬四萬」可以相等於「套車的馬四千棚」,只要一棚有十隻馬就是了。讀者應該注意,最挑剔的反對聖經者,在聖經裡找到的所謂「矛盾」或「錯處」,不外就是這一類而已,這是絕對不會影響聖經中的真理教義的。
四.根據創11:12,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但路3:36卻說,沙拉是該南的兒子,該南是亞法撒的兒子。到底沙拉是亞法撒的兒子還是孫子?
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一樣,是沒有「孫子」這個字的,他們稱呼後裔中任何一代的子孫都為「兒子」。再者,猶太人非常注重保持自己的血統,所以人人都要背誦自己的家譜,凡背不出者,都被同族人拒絕。因此,他們記載家譜的目的,不是為了記錄全部祖宗的名單,而是為了追索自己的血統,證實自己是那一個支派的後人而已。許多時候,為了方便記憶,他們會故意刪除幾個不大重要的祖宗名字。馬太福音第一章所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就有這個現象了。馬太為了方便記憶,故意將家譜的名單數字切成三個「十四代」,但比對歷代志上的記載,我們發現中間的十四代分明漏去了四個人的名字。這一點在馬太的表達目的和當時的習慣來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此,沙拉是該南的兒子,還是亞法撒的兒子?我們給與讀者的答案是「兩者都可以」。
五.撒上17描述大衛殺死巨人歌利亞,為什麼撒下21:19卻說,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究竟歌利亞是誰殺的?
要知道,這兩段經文所說的「歌利亞」是兩個不同的人,古時相同名字的人實在多得很。撒上17記載大衛殺死的那個巨人歌利亞,是在大衛還是童年時候殺的。但撒下21:15-22卻是在大衛上了年紀,氣力不足的時候,記載大衛的勇士殺了四個巨人,其中一個名叫歌利亞。經文指出:「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偉人(原文是巨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這是四個巨人中的第一個)要殺大衛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15-17)經文接續指出大衛的勇士非常勇猛,再殺死非利士人其餘三個巨人,說:「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巨人)的一個兒子撒弗,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也是巨人,名字與上文的歌利亞相同),又在迦特打仗,那裡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卻都是六指,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巨人)的兒子,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因此,這兩段經文根本上就沒有矛盾,只是問問題的人沒有看清楚兩個歌利亞是在不同年代,由不同的人殺死,只為相同的歌利亞名字而對聖經作出懷疑而已。
六.為何創7:1說,神吩咐挪亞將潔淨的動物七公七母帶進方舟,不潔淨的只帶一公一母;然而,6:19卻說,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進方舟。這兩段經文有沒有矛盾?
問這問題的人,存心挑剔問難,並沒有尋求真理的真誠態度。因為任何一個人讀創世記第六至第七章都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誰也知道敘述一件事,有「常例」和「特例」的記載法。第六章說「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進方舟」,這是「常例」,因為這一類不潔動物占大多數;第七章說「潔淨的動物七公七母帶進方舟,不潔淨的只帶一公一母」,這是「特例」,因為指明是「潔淨的」才特別帶七公七母,為的是要給與人類當作食物和用來獻祭。不然,若挪亞在出方舟時,殺了任一隻動物,用來獻為祭,那一種動物豈不因而絕種?但不潔淨的動物不能用來獻祭和吃用,所以神吩咐只帶一公一母進方舟,用來「留種」就夠了。本來,像這類無稽的問題,筆箸感到回答也費時失事,但因為問的人故意放在電腦網頁上,敗壞許多軟弱基督徒的信心,筆者就要在此作答,並指出問難的人不但不明白聖經,而且從問難的態度上還顯出自己的愚昧來。
七.聖經說,以利亞乘旋風升天去了,為什麼約翰福音3:13卻說,沒有人升過天?
要明白主耶穌在這段經文所說「沒有人升過天」這句話,就必須先弄清楚前後文所說的。先是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談及「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尼哥底母不明白,一個人老了怎能再進母腹裡生出來?主耶穌解釋說,重生不是指肉體,乃是指人的靈。因此,主又指出,人必須從聖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尼哥底母再問主說:「怎能有這事呢?」為了回答這問題,主耶穌就進一步強調說:「我們所說的(指聖靈重生人的事),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指人的靈被聖靈重生的事,只不過是發生在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指下文主將要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意思是說,除了天上無所不在的真神,雖然降了世,變成了人子,卻仍舊在天上與神同在的耶穌之外,地上再沒有一個曾經升過天的人有資格將天上真神愛世人的事告訴人)。」(約3:1-13)所以,主耶穌說這句話之時,並不是忘記了以利亞也曾升天,乃是說,當時世上沒有一個曾經升過天的人可以將天上神愛世人的事告訴尼哥底母。以利亞雖然升了天,但以利亞沒有回到世上來見證天上的事,像主所見證的一樣。
八.創22:1明明說,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吩咐他獻上自己的兒子;但雅1:13卻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為什麼前後衝突?
問題不在神試驗亞伯拉罕要他獻上自己的兒子的事上,乃在雅各書第一章那段經文裡,前後用了兩個相同的字,而我們中文聖經卻作不同的翻譯。經文說:「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1:2)這裡「試煉」一詞,在原文與下文的「試探」一詞是同一個字。經文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既然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為什麼又說神不試探人呢?原來經文的意思是指同一件事,人以不同的態度來面對,就變成「試煉」或「試探」了。例如,一個貧窮的基督徒,走路的時候偶然拾到一個錢包,他若以貪念來處理,想要據為己有,這就是「試探」;倘若他肯按神的旨意,將這錢包交還給失主,這件事對他就成了「試煉」。因此,亞伯拉罕按神的旨意來將兒子獻上,這就是「試煉」;但較早之時,他接受妻子的建議,娶夏甲為妻,用人意為自己生子立後,並沒有用信心等候神賜給他一個兒子來繼承產業,於是娶夏甲為妻就成為他的「試探」。神試煉人,為要叫人按祂的旨意來得恩典;神並不試探人,因為人在受試探之時,是被人裡頭的私欲牽引誘惑,這私欲不是來自神,乃是來自人自己。
正如雅各書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九.約伯記26:11和38:4說,天有柱,地有基,這會不會不符合事實呢?
約伯記乃是一個戲劇的對白,文章的體裁也是屬於戲劇體裁。因此,26:11所記載約伯的話,其內容有不少部份是屬於喻意性質的。我們不能將喻意性的形容當作實意來解。例如,約伯在前文第8節說:「將水包在密雲中,雲卻不破裂。遮蔽他的寶座,將雲鋪在其上。」這是形容大量雨水竟然貯藏在天空,雲好象一個大包袱一樣,包著這麼多的水,卻不見這包袱破裂。這分明是一種喻意體裁,為的是以古人的感受來形容大自然的奇妙而已。接著約伯形容「天的柱子因他的斥責震動驚奇」,這樣的形容,分明是將天地當作神的殿,正如前文形容神的寶座在密雲中一樣。喻意性的筆法在聖經裡有許多,如挪亞洪水的形容,經文形容當時下大雨的情況說:「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這不是說天上真的有一個「窗戶」,乃是形容傾盆大雨而已。現在約伯用戲劇體裁來喻意「高得頂天的高山」,像神殿中「柱子」一樣,當神在大怒中斥責人的時候,連像柱子的高山也震動起來。聖經形容神發怒使高山震動的例子也有許多,就如耶和華神降臨在西乃山的時候,並詩篇46篇所詳細形容的一樣。至於約伯記38:4指出:「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那裡呢?」也是為喻意神創造大地,如同建造房屋一樣。因此,「立大地根基」不能按實意來解釋,以為地也有「根基」,只能喻意神創造大地如同建造房屋。這樣,「立根基」就是「動工」的意思而已。
十.馬太福音4:8說,魔鬼又帶耶穌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地球是圓的,不論站在多高的山上也看不見萬國,聖經這故事可信嗎?
筆者早就指出,發問的人是惡意的,因為他是在雞蛋裡找骨頭,不但不合理,還顯得十分幼稚。因為他將喻意性的形容,作為實意性的解釋。按常理,任何人讀這段經文也知道,上了世上最高的山,只能看見雲層,決不能看見萬國。就是在最清朗的天氣之下,用望遠鏡也只能看見一些城的房子而已,怎可能看見萬國?然而,經文形容「將萬國和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很清楚是指其中的財富和勢力而言。不要說在高山上因為看見廣闊的大地而能聯想到「萬國和萬國的榮華」,就是在地圖上也可以,因為不是指其外型,而是指其喻意。
十一.撒母耳記下24:1說,耶和華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但歷代志上21:1卻說,撒但激動大衛數點以色列人。究竟是耶和華,還是撒但激動大衛?
兩處經文在表面上好象有明顯的矛盾,其實發問的人不明白聖經的神學思想。聖經一貫指出,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因此,世上任何發生的事,若不是得到神的許可,絕對不能發生。就如主耶穌形容:「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太10:29-30)因此,聖經將歷史上發生的任何事都形容是神准許的,有時甚至形容是神自己促成的。但在神學的研究上,我們稱之為「第二手媒介」(Secondaryagent)。就如約伯記,魔鬼控告約伯,神為了證實約伯是義人,就准許魔鬼攻擊他,只是不准害死他。於是魔鬼就攻擊約伯,以致他家破人亡,全身生毒瘡,生不如死。這事直接來說,是魔鬼做的;但間接來說,也可以說是神准許的,甚至可以說是神做的。因為,若沒有神准許,魔鬼做什麼也做不成。如今大衛被激動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引至神降災來刑罰大衛,當然不是神直接做的,乃是魔鬼撒但做的;但因為神准許魔鬼去這樣做,於是經文就形容是神做的了。
十二.詩篇136:每一節都說「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然而,全詩卻敘述耶和華以非常殘忍的手段殺人,例如「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殺戮有名的君王」等等。究竟耶和華是慈愛的,還是兇狠的?再者,舊約聖經的律法,動不動就判決犯法的人死刑,例如:不受割禮者、行邪術者、交鬼者、咒駡父母者、信異教者、與獸淫合者、同性戀者、行淫者、亂倫者。
我們不能只看神擊殺罪人,就說神是兇狠的,殘忍的。就如我們看「包公傳」,不能只看「狗頭閘」就說包公兇狠殘忍一樣。神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是因為法老王長期以來將所有以色列人生產的男嬰殺死而報應他們;神殺迦南地有名的君王,是因為他們的罪惡滿貫。神是公平的審判者,審判者自有宣判的刑罰。單單看刑罰本身而不看審判的因由,是為瞎眼,是為不公。至於舊約律法判定行邪術者、交鬼者、咒駡父母者、信異教者、與獸淫合者、同性戀者、行淫者、亂倫者處死,這是神公義的標準。然則我們憑何種標準來判定神的標準不公?造物主不能按祂的旨意來定受造之人的道德標準,試問還有誰可以?再者,後來以色列人離開神,大大犯罪,比上述這些罪更嚴重得多,神還是沒有按他們的過犯報應他們,乃長期忍耐,給他們悔改的機會,顯出神的慈愛來。我們為什麼又不計算這一點呢?從聖經我們看出來,神定規最早犯罪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罰。因為,那時的道德標準高;後來犯罪的人,受的刑罰較輕,因為道德標準被破壞了,人們犯罪的原因有很高的成份是受前人犯罪例子的影響。為此,我們看見越上古時代,神對付人的罪越嚴厲,越到後世的人犯罪,神對付他們就越輕。
十三.神先造動物還是先造人?是同時造男造女還是先造男後造女?為什麼創世記第一章與第二章所記載的次序不同?
創世記第一章記載神創造天地和人類,第二章又再記載神創造人,有人以為第二章重複了第一章所記的。其實,作者摩西在寫第一章之時,是根據一首「民歌」而寫。我們要明白,從始祖被造開始,直至人類有文字之前,所有記述的方式都是口傳的,而「民歌」就是古代最流行的記述方式。摩西在第一章將這首「創世民歌」寫出來,寫完了,才在第二章以他個人的筆法來解釋這首「民歌」。說到「創世民歌」,我們中國苗族人也從上古流傳下來一首「創世民歌」,被宣教士發現,將它寫了出來。我們讀這苗人所流傳下來的「創世民歌」,發現其內容與聖經的內容有百分之九十相同的。
至於這裡所問關於造男女和造動物的先後次序,那是毫無困難的。筆者不明白問的人,為什麼會感到有困難。按第一章所載,神先造海裡的魚,然後造天空的飛鳥,再後造地上所有的動物,最後才造人。這次序是十分清楚的。至於第二章記載,神將動物帶到亞當面前,讓亞當給它們起名;然後神看見亞當沒有配偶幫助他,才為他造一個妻子。這樣的敘述,在次序上完全沒有與第一章產生任何衝突,乃是為詳細一點解釋女人被造的目的,只是在次序上稍後於男人而已。如果有人認為這樣的記述是有矛盾和衝突的話,那全是出於偏見。有了偏見,就不可理喻了。
十四.蛇引誘女人吃了禁果之後,神刑罰蛇終身吃土。然而,我們未見蛇吃土,聖經這樣記述,會不會出錯?
神刑罰蛇終身吃土,並且用肚行走,目的是為針對它在引誘女人之時,誣衊神「不准人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又引誘女人去「吃神不准人吃的那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所以神就「取消蛇享受神所賜任何食物的權利」,使它吃「土」,又叫它用「肚」行走。意思是在它吃飽肚脹之時,使它行走不便,因為肚脹起,行走時「肚」就與地磨擦,很不適服。由於洪水前所有人和動物都是素食的(創1:29-30),所以我們相信那時候的蛇是吃土的。即使在現今,蛇要挖洞之時,還是要吃土。但在洪水之後,人和動物的食物也改變了,神將「活著的動物」賜給人當作食物,「如同菜蔬一樣」(創9:3)。之後,我們看見不但人類吃肉,其它許多動物也開始吃肉了。於是,蛇也不例外,它也成了吃肉的野獸。
十五.為什麼有一些經文(例如:出33:20,約1:18,提前6:15)說,人不能看見神;為什麼又有一些經文(例如:創32:30;出24:9,33:11,23)說,有人看見過神?
人不能看見神,這是必然的事。因為,自從人類犯了罪,人就被神趕出去,與神隔開了,這就是「死」的定義。因為神是至聖的,祂絕對不容許半點罪汙在祂面前存留,倘若罪人來到祂面前見祂,祂至聖的榮光就會將人消滅。這不是神殘忍,而是至聖的神不能將自己的聖潔程度減低。不然,祂就變成不是神,等於自我毀滅了。然而,雖然神不能為人所見,但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就是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祂樂意「成為肉身,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罪人的樣式」來到我們中間,好承擔我們的罪孽,為我們釘十字架而死。因此,我們相信,舊約時代所有聖徒,在異象中或在肉身內看見「神」,其實是看見代表神的「天使」,或看見代表神的「獨生愛子」而已。那時神的愛子雖然仍未降世為人,但在神的計畫中,早就定規祂要有人的樣式,可以被人看見。正如聖經形容這位獨生子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1:15)「像」的用意就是可以被人看見。聖經又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
十六.利未記十一章六節記載,「兔子倒嚼」,這是否記錯了?
聖經不是動物學,因此,聖經將動物分類,不同于現今動物學的分類法。動物學以動物將食物吃進胃部,之後又將食物吐出來,再加咀嚼,然後再吞吃,這種雙重消化過程稱為「反芻類動物」。但是,聖經所說的「倒嚼」,不單指上述這一種,也指兔類在獵食時,先將食物快快咬下來,含在兩腮的囊中(這囊可以載不少食物的),然後跑回巢穴,再吐出來慢慢再吃。這也是「倒嚼」的一種。
十七.利未記十一章二十節記載「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聖經怎麼會說,昆蟲有四足的呢?豈不是六足嗎?
古代的衛生常識不如今天,因為那時候,人無法知道動物的肉中有細菌存在。尤其是一些性格兇殘,生活習慣污穢的動物更是這樣。神為幫助祂的選民過一個健康的生活,就將最簡單的分辨方法告訴他們:在牲畜方面,凡「分蹄倒嚼」的都可以吃。意思是,蹄不藏汙納垢,所以潔淨;倒嚼的雙重消化過程,可以有更高的殺菌效率,此類動物的肉就可以吃。在爬行物方面,凡「有翅膀,有足有腿可以蹦跳」的都可以吃。意思是,雖然爬行,但它可以飛,可以跳,沾染地上污穢的機會也相應減低,因此可以吃。在魚類方面,凡「有鱗有翅」的都可以吃。意思是,這一類的魚,有鱗將外面的污水隔開,有翅使它游在水中,不致在水底爬行,沾染水底的汙物,就是潔淨可吃的。在飛禽類方面,聖經列出一系列雀鳥名單,研究這些雀鳥,全部都是性情兇殘,吃食屍肉過活的,因此都不可吃。利未記論及這些潔淨食物的條例,由十章一直講論到十一章末。其中所論的,以「四足動物」為主,事實上以色列人主要的肉食也是牛羊之類的「四足動物」。因此,經文提到「有翅膀用四足爬行之物」中,可吃的有蝗蟲、蟋蟀、蚱蜢等。摩西分明是想要說「有翅膀而全部足都用來爬行之物」。雖然我們知道蝗蟲、蟋蟀等都有「六足」,但「有四足而不可吃之物」還有許多,例如鼬鼠、蜥蝪、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等;而「多於四足的爬物」又有許多,例如蜈蚣、毛蟲、蜘珠、螃蟹等。所以,以摩西時代的用詞來說,「四足」只不過用來代表「全部所有足」而已。
復活的意思
一.據說耶穌並沒有復活,乃是祂的門徒夜裡偷偷的前來將祂的屍體偷去而已,是否屬實?
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記載,當主耶穌復活的那一天清晨,看守墳墓的兵丁親眼看見主耶穌復活的情景,立即跑進城去,向害死主耶穌的祭司長報告。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金錢送給這幾個兵丁,吩咐他們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祂的門徒來把祂偷去了。」兵丁受了賄賂,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了(太28:11-15)。到底聖經記載這事的可信性有多少呢?研究起來,我們發現如下幾個問題:
1)如果是門徒在夜間前來將耶穌的屍體偷去,為什麼後來門徒公然在聖殿傳道,甚至決志表示信主的人也有三千,而兵丁卻沒有前來將門徒捉拿歸案?最低限度這些兵丁可以出來作證,指出耶穌並沒有復活,又指摘門徒說的是謊言才對。為什麼他們沒有這樣做呢?
2)我們知道,按照古羅馬帝國的律法,通常一個兵丁失職,羅馬政府是會將他們處死的。羅馬政府為什麼沒有這樣做呢?雖然後來祭司長差人前來阻止門徒傳道,並且捉拿了彼得和約翰,但是為什麼祭司長在審問他們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及門徒夜裡來將耶穌的屍體偷去的事呢?
3)主耶穌未死之前,彼得懼怕得竟然在一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其它門徒也怕得將門關起來,不敢外出。如果是這些門徒夜裡來將耶穌的屍體偷了去,為什麼他們竟然變得這麼勇敢,公開在聖殿中傳福音和成立教會呢?難道他們不怕被捉拿嗎?我們看見門徒不是一時間這麼勇敢,乃是一生都是這麼勇敢。因為,後來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打死了,這些門徒並沒有因此而懼怕,反而將福音傳得更開,使更多人信主。最後連他們在大逼迫中,自己的性命也難保了,他們還是這麼勇敢到處去傳福音。如果不是因為主耶穌復活了,為什麼他們會變得這麼不怕死呢?
4)最奇妙的是保羅悔改的見證。保羅原是非常反對基督教的,他逼迫教會,甚至熱心到一個地步,向大祭司申請准證,去大馬色捉拿基督徒坐監。可是在路上,保羅卻遇見復活了的主耶穌向他顯現,他就全然悔改歸信耶穌了。倘若主耶穌復活是假造的見證,為什麼保羅會有這麼巨大的轉變?什麼力量使他不但不再逼迫基督徒,反而自己也在大逼迫中殉道犧牲了?
5)根據差不多二千年來的歷史,基督教增長最快的時間,是在大逼迫之中。例如主後一百年至三百年,一連十多個羅馬帝國皇帝大大逼迫殺害基督徒,基督徒遇害的上千萬。可是,歷史告訴我們,羅馬人不但沒有將基督教征服,反而基督教征服了羅馬帝國,以致基督教被立為國教。如果主耶穌沒有復活,千萬基督徒為什麼不怕死呢?
二.人死了,死體也腐爛了,怎能復活?到現今這個科學倡明的時代還相信復活,會不會過於迷信?
死人復活當然不是自然現象,所以也不是科學的問題。因為,自古以來,從來沒有一個人會復活,也從來沒有一個生物會復活。我們知道,物理學之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萬物的自然變化現象,全部都是越變越壞,越變越舊的。宇宙之中,沒有一樣事物是例外的。聖經也證實這一點,因為聖經形容整個物質世界為「必朽壞的」,但卻形容天上屬靈的世界為「不能朽壞的」。意思是,只有物質世界的事與物才受熱力學第二定律限制,天上屬靈的世界是不受熱力學第二定律限制的。因此,我們不是說,耶穌這個人靠著什麼藥物或方法可以復活,乃是說,耶穌復活證明耶穌真是神的兒子,是宇宙萬有的造物主,是不受任何物質定律限制的神。神有能力創造出宇宙和其中的定律,當然祂也有能力脫離物質定律而復活。要就是根本上沒有神存在,倘若我們相信有神存在,有靈界事物存在,復活的事就不是沒有可能的了。其實,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倘若我們將最後那一句「死後且有審判」刪去,會有什麼結果呢?答案是,人類再沒有道德觀念,因為沒有審判,誰來報應違反道德的人呢?人類變成絕望,因為人一死了,就完了,全部結束了。然而,我們喜歡自己完了,結束了嗎?如果人有靈魂,人會復活,我們不喜歡嗎?我們不想與自己的親人在天上會面嗎?我們不盼望世上許多不公平的事,在來世得著公平的審判和報應嗎?所以,胡亂反對復活的人,等到有一天他要面對死亡之時,他就會明白,尋得復活的途徑是何等重要了。
三.基督徒將來怎樣復活?要保留全屍才可以復活嗎?
復活既然不是自然現象,而是神全能的大作為,就不必介意人死後屍體怎樣處理了。從前有人以為屍體若被火化了,很難復活。這種觀念是不對的。其實,土葬豈不也是同樣困難?試想想,屍體腐壞了,化成肥料之後又被植物吸收了,之後或被動物吃掉,或被火燒,或再腐化而被別的植物吸收。這樣,到復活的時候,那人身體的成份,很可能已經成為許多人身體的成份了,怎樣取回來復活呢?其實,按聖經的真理,神會賜給我們一個新的身體。那身體是極其榮耀的,是永遠不會朽壞,不會死的。因此,我們復活的時候,再沒有任何缺陷為特徵,再沒有年齡差別,也沒有男女性別上的差別。我們都像天使一樣,像一個成熟英俊的青年男子。而且,任何空間都不能阻隔我們,我們想到那裡去,立即就到;我們也成了無所不知的,一切從前不明白的事,那時全部都明白了。那時,我們再沒有地上血肉的五倫關係,我們的關係乃根據復活後屬靈的身體。因此,我們都是神的兒女,都是主內的弟兄姊妹。雖然我們能記憶過往,但是都變成夢境一樣,地上一切的關係全部消失了。我們不會再為「夢境」中的事物難過或若有所失。那時,因為我們的身體變成不能朽壞的,我們就得以被提升天,進入新天新地的聖城新耶路撒冷,永遠與神同住,享受永生的福樂了。
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記載,當主耶穌復活的那一天清晨,看守墳墓的兵丁親眼看見主耶穌復活的情景,立即跑進城去,向害死主耶穌的祭司長報告。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金錢送給這幾個兵丁,吩咐他們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祂的門徒來把祂偷去了。」兵丁受了賄賂,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了(太28:11-15)。到底聖經記載這事的可信性有多少呢?研究起來,我們發現如下幾個問題:
1)如果是門徒在夜間前來將耶穌的屍體偷去,為什麼後來門徒公然在聖殿傳道,甚至決志表示信主的人也有三千,而兵丁卻沒有前來將門徒捉拿歸案?最低限度這些兵丁可以出來作證,指出耶穌並沒有復活,又指摘門徒說的是謊言才對。為什麼他們沒有這樣做呢?
2)我們知道,按照古羅馬帝國的律法,通常一個兵丁失職,羅馬政府是會將他們處死的。羅馬政府為什麼沒有這樣做呢?雖然後來祭司長差人前來阻止門徒傳道,並且捉拿了彼得和約翰,但是為什麼祭司長在審問他們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及門徒夜裡來將耶穌的屍體偷去的事呢?
3)主耶穌未死之前,彼得懼怕得竟然在一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其它門徒也怕得將門關起來,不敢外出。如果是這些門徒夜裡來將耶穌的屍體偷了去,為什麼他們竟然變得這麼勇敢,公開在聖殿中傳福音和成立教會呢?難道他們不怕被捉拿嗎?我們看見門徒不是一時間這麼勇敢,乃是一生都是這麼勇敢。因為,後來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打死了,這些門徒並沒有因此而懼怕,反而將福音傳得更開,使更多人信主。最後連他們在大逼迫中,自己的性命也難保了,他們還是這麼勇敢到處去傳福音。如果不是因為主耶穌復活了,為什麼他們會變得這麼不怕死呢?
4)最奇妙的是保羅悔改的見證。保羅原是非常反對基督教的,他逼迫教會,甚至熱心到一個地步,向大祭司申請准證,去大馬色捉拿基督徒坐監。可是在路上,保羅卻遇見復活了的主耶穌向他顯現,他就全然悔改歸信耶穌了。倘若主耶穌復活是假造的見證,為什麼保羅會有這麼巨大的轉變?什麼力量使他不但不再逼迫基督徒,反而自己也在大逼迫中殉道犧牲了?
5)根據差不多二千年來的歷史,基督教增長最快的時間,是在大逼迫之中。例如主後一百年至三百年,一連十多個羅馬帝國皇帝大大逼迫殺害基督徒,基督徒遇害的上千萬。可是,歷史告訴我們,羅馬人不但沒有將基督教征服,反而基督教征服了羅馬帝國,以致基督教被立為國教。如果主耶穌沒有復活,千萬基督徒為什麼不怕死呢?
二.人死了,死體也腐爛了,怎能復活?到現今這個科學倡明的時代還相信復活,會不會過於迷信?
死人復活當然不是自然現象,所以也不是科學的問題。因為,自古以來,從來沒有一個人會復活,也從來沒有一個生物會復活。我們知道,物理學之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萬物的自然變化現象,全部都是越變越壞,越變越舊的。宇宙之中,沒有一樣事物是例外的。聖經也證實這一點,因為聖經形容整個物質世界為「必朽壞的」,但卻形容天上屬靈的世界為「不能朽壞的」。意思是,只有物質世界的事與物才受熱力學第二定律限制,天上屬靈的世界是不受熱力學第二定律限制的。因此,我們不是說,耶穌這個人靠著什麼藥物或方法可以復活,乃是說,耶穌復活證明耶穌真是神的兒子,是宇宙萬有的造物主,是不受任何物質定律限制的神。神有能力創造出宇宙和其中的定律,當然祂也有能力脫離物質定律而復活。要就是根本上沒有神存在,倘若我們相信有神存在,有靈界事物存在,復活的事就不是沒有可能的了。其實,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倘若我們將最後那一句「死後且有審判」刪去,會有什麼結果呢?答案是,人類再沒有道德觀念,因為沒有審判,誰來報應違反道德的人呢?人類變成絕望,因為人一死了,就完了,全部結束了。然而,我們喜歡自己完了,結束了嗎?如果人有靈魂,人會復活,我們不喜歡嗎?我們不想與自己的親人在天上會面嗎?我們不盼望世上許多不公平的事,在來世得著公平的審判和報應嗎?所以,胡亂反對復活的人,等到有一天他要面對死亡之時,他就會明白,尋得復活的途徑是何等重要了。
三.基督徒將來怎樣復活?要保留全屍才可以復活嗎?
復活既然不是自然現象,而是神全能的大作為,就不必介意人死後屍體怎樣處理了。從前有人以為屍體若被火化了,很難復活。這種觀念是不對的。其實,土葬豈不也是同樣困難?試想想,屍體腐壞了,化成肥料之後又被植物吸收了,之後或被動物吃掉,或被火燒,或再腐化而被別的植物吸收。這樣,到復活的時候,那人身體的成份,很可能已經成為許多人身體的成份了,怎樣取回來復活呢?其實,按聖經的真理,神會賜給我們一個新的身體。那身體是極其榮耀的,是永遠不會朽壞,不會死的。因此,我們復活的時候,再沒有任何缺陷為特徵,再沒有年齡差別,也沒有男女性別上的差別。我們都像天使一樣,像一個成熟英俊的青年男子。而且,任何空間都不能阻隔我們,我們想到那裡去,立即就到;我們也成了無所不知的,一切從前不明白的事,那時全部都明白了。那時,我們再沒有地上血肉的五倫關係,我們的關係乃根據復活後屬靈的身體。因此,我們都是神的兒女,都是主內的弟兄姊妹。雖然我們能記憶過往,但是都變成夢境一樣,地上一切的關係全部消失了。我們不會再為「夢境」中的事物難過或若有所失。那時,因為我們的身體變成不能朽壞的,我們就得以被提升天,進入新天新地的聖城新耶路撒冷,永遠與神同住,享受永生的福樂了。
關於聖靈
一.何謂聖靈?據說是三位一體的神之一,可以簡單的介紹一下嗎?
聖靈原是聖經所形容「三位一體的神」的第三位。好比一個人由靈、魂、體三樣組合而成,真神也是由「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元組合而成。只不過人的靈、魂、體不是「三個位格」,不能有三個不同的思想、主張、感受、意志,而「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卻可以有不同的思想、意志、感受、主張等等。然而,雖然祂們三位不同,卻在愛中相處,絕對的和諧和合一。許多人對「三位一體」想不通,認為一加一加一不可能等於一,只可能等於三。其實我們所說的「一」,是一個有限的數字。所以,三個有限的數字加起來,當然等於三。但是,三位一體的神都是「無限」的,在數學上,「無限」加「無限」加「無限」只等於「一個無限」而已。因此,在人不可能三位一體,在神是可以的。「聖父」是無限的,因為祂是萬有的造物主,在聖經中一直被稱為「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又稱為「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聖子」無限,因為祂本是永生神,卻降世救人,為我們人類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祂原不能被死拘禁,所以祂死後第三天就復活了。不但如此,過了四十天之後,祂升上高天,去為我們預備天堂。等到預備好了,就必再來接我們所有信祂得救的人回去,那時我們就可以享受永生福樂了。「聖靈」也是無限,因為祂是耶穌基督升天前,求天父差派到世間來,代替主耶穌作我們一生的保護者。因此,聖靈又稱為「保惠師」。當一個人真心決志信耶穌,聖靈就立即進入我們裡面,住在我心中,成了我們更高標準的良心;又親自保護我們,帶領我們,好叫我們行事為人能討神喜悅。聖經形容聖靈成為我們基督徒的「印記」和「質」。這兩個詞的意思,是借用古代商人到遠方去做買賣的方式來解說。當這個商人看中了一批貨品,他先付出部份「訂金」,亦即是聖經所說的「質」(希臘文的意思與中文「人質」的意思相同),我們亦可以稱之為「抵押」。然後,這個商人就用「印」在所購買的貨品上打上一個「印記」,表示這批貨是屬於他的。下了訂金之後,他就回去拿大量金錢回來「贖」貨。這就是聖經所形容主耶穌在世界末日之時再來「救贖」我們,叫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復活被提升天的日子了。所以,一個人信了耶穌,最重要是清楚得救。人若未能信得準確和完備,就是未能得救。凡是未得救的人,都沒有聖靈住在他們心中。等到主耶穌回來之時,他們就不能復活升天了。
二.我們怎能確實的知道,信耶穌就有聖靈住在我們心中?有什麼特徵沒有?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所以,得著聖靈是非常容易的事,只有真心相信福音,就可以得著了。聖靈有一個專稱,就是「真理的聖靈」。主耶穌指出,這位「真理的聖靈」要永遠住在我們心中,保證我們得救(約14:16-17)。所以,聖靈不是什麼摸得到,或感覺得到的東西,而是以我們聽得明白,可以用心靈領會的「真理」來進入我們信福音的人裡面的。因此,當一個人聽福音受感動,決定要信耶穌之際,聖靈其實已經隨著福音進入他裡面,感動他,叫他作出信耶穌的決定,是不知不覺的。當聖靈進入我們心中,祂就常常在我們裡面「工作」。憑著聖靈在我們裡頭的「工作」,我們就知道祂真是住在我們裡面了。主耶穌介紹聖靈來之時,指出聖靈有七樣工作:第一,聖靈要將一切事「指教」我們;第二,聖靈會在適當的時候叫我們「想起」主耶穌對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5-26);第三,聖靈要為主耶穌「作見證」,好叫我們更深入認識耶穌;第四,聖靈在我們心中叫我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第五,聖靈又要引導我們「進入真理」;第六,聖靈要把將來的事「預告」我們;第七,聖靈要榮耀主耶穌,所以祂要將父神「受於主」的一切榮耀告訴我們(約16:7-14)。聖靈還有許多工作,例如重生我們,保護我們,賜我們各種恩賜才幹,甚至醫治我們的病,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著益處;等我們離世時,聖靈又叫我們的靈魂安息,等候主耶穌再來;又叫我們復活,被提升天,叫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在空中與主耶穌相遇。到那時,聖靈的工作才算為完結。
三.為何聖經說,褻瀆聖靈的罪,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究竟什麼是褻瀆聖靈的罪?
「褻瀆聖靈」的罪,聖經只出現過一次,就是當主耶穌趕鬼之後,那些不信的,假冒為善的,妒忌主耶穌的法利賽人惡意批評耶穌說:「祂只不過是靠著鬼王來趕鬼罷了。」主耶穌就指責他們說:「我若靠著鬼王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耶穌的自稱)的,還可以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24-32)研究主耶穌這段話,第一,主指出褻瀆聖靈就是故意侮辱聖靈,正如主指出「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意思是,「你們憑什麼說我是靠鬼王趕鬼呢?你們的子弟趕鬼,為什麼你們不這樣說他們呢?可見你們是故意侮辱我的。」第二,主又指出「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意思是,「聖經預言的天國降臨之時,豈不是聖靈也普遍降臨嗎?豈不是有許多神跡奇事出現嗎?可見,我趕鬼是應驗聖靈的預言,靠著聖靈趕鬼了。但你們卻是無理的妒忌我,故意侮辱我。」第三,主又指出,「褻瀆主耶穌的話可得赦免,褻瀆聖靈的罪就永不得赦免。」意思是,主耶穌以普通人的形像來顯現,人若不相信祂是神,這還可以原諒;但聖靈來了,祂以大能的神跡奇事彰顯出祂的神性來。人明明的看見了,還是不肯信祂,竟任意侮辱祂,這種「明知故犯」的罪是不得赦免的。事實上,一個人褻瀆聖靈,聖靈就再不會感動他悔改信主了,他就必定因為聽不明白福音而永遠得不到赦罪。所以,我們相信,「褻瀆聖靈」的罪,只有那些未信主,未得救,而明明看見聖靈工作,卻故意侮辱聖靈的人才會犯的。
四.約翰福音16:8-11,聖靈來了,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是什麼意思?
約翰福音十四章至十六章,介紹聖靈住在信徒心中七樣工作,例如:「聖靈指教我們」、「聖靈叫我們想起主耶穌對我所說的話」、「聖靈為主作見證」、「聖靈叫世人自責」、「聖靈引導我們明白(或進入)真理」、「聖靈預告將來的事」、「聖靈要將受於主的告訴我們」。我們憑這七樣工作就足夠知道,聖靈是住在我們裡面。其中以「叫我們自責」的工作為最顯著.請注意、聖靈極少用另外一種特殊的聲音來責備我們,乃叫我們「自己責備自己」,這實在是非常奇妙的工作,顯出聖靈的大能,連我們自己的思想也在不自覺中受到聖靈的感動,以致我們雖然主觀感覺到的是「自責」,但卻是聖靈親自責備我們。第一樣叫我們自責的,就是「為罪自責」,主指出、「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原來「不信主」是一種罪,因為不信含有懷疑主愛我們、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來救我們,是別有用心的,是不真實的,是騙人的,等等不良的意義在內。第二樣叫我們自責的,就是「為義自責」,主指出、「為義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義」(RIGHTEOUS)的原意是「對」(RIGHT),因此、主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世人看見主復活升到天父那裡去之時,才真正明白主耶穌真是基督,真是神的兒子,這時就立即感受到自己的罪來,因為自己沒有向主耶穌做應該做的事(即神看為「義」,看為「對」的事);例如愛祂,敬拜祂,順服祂,懼怕祂,服侍祂等等。第三樣叫我們自責的,就是「為審判」,主指出、「因為這個世界的王受了審判」,意思是、我們一直不尊主耶穌的教訓,但這世界的王(魔鬼)所講關於這個世界的事,我們就十分注重,我們愛慕世界,以世界為人生的目標,殊不知這世界會成為過去,連這個世界的王的死權也被主耶穌借著死來敗壞了,我們還貪愛世界,真不應該。
聖靈原是聖經所形容「三位一體的神」的第三位。好比一個人由靈、魂、體三樣組合而成,真神也是由「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元組合而成。只不過人的靈、魂、體不是「三個位格」,不能有三個不同的思想、主張、感受、意志,而「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卻可以有不同的思想、意志、感受、主張等等。然而,雖然祂們三位不同,卻在愛中相處,絕對的和諧和合一。許多人對「三位一體」想不通,認為一加一加一不可能等於一,只可能等於三。其實我們所說的「一」,是一個有限的數字。所以,三個有限的數字加起來,當然等於三。但是,三位一體的神都是「無限」的,在數學上,「無限」加「無限」加「無限」只等於「一個無限」而已。因此,在人不可能三位一體,在神是可以的。「聖父」是無限的,因為祂是萬有的造物主,在聖經中一直被稱為「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又稱為「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聖子」無限,因為祂本是永生神,卻降世救人,為我們人類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祂原不能被死拘禁,所以祂死後第三天就復活了。不但如此,過了四十天之後,祂升上高天,去為我們預備天堂。等到預備好了,就必再來接我們所有信祂得救的人回去,那時我們就可以享受永生福樂了。「聖靈」也是無限,因為祂是耶穌基督升天前,求天父差派到世間來,代替主耶穌作我們一生的保護者。因此,聖靈又稱為「保惠師」。當一個人真心決志信耶穌,聖靈就立即進入我們裡面,住在我心中,成了我們更高標準的良心;又親自保護我們,帶領我們,好叫我們行事為人能討神喜悅。聖經形容聖靈成為我們基督徒的「印記」和「質」。這兩個詞的意思,是借用古代商人到遠方去做買賣的方式來解說。當這個商人看中了一批貨品,他先付出部份「訂金」,亦即是聖經所說的「質」(希臘文的意思與中文「人質」的意思相同),我們亦可以稱之為「抵押」。然後,這個商人就用「印」在所購買的貨品上打上一個「印記」,表示這批貨是屬於他的。下了訂金之後,他就回去拿大量金錢回來「贖」貨。這就是聖經所形容主耶穌在世界末日之時再來「救贖」我們,叫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復活被提升天的日子了。所以,一個人信了耶穌,最重要是清楚得救。人若未能信得準確和完備,就是未能得救。凡是未得救的人,都沒有聖靈住在他們心中。等到主耶穌回來之時,他們就不能復活升天了。
二.我們怎能確實的知道,信耶穌就有聖靈住在我們心中?有什麼特徵沒有?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所以,得著聖靈是非常容易的事,只有真心相信福音,就可以得著了。聖靈有一個專稱,就是「真理的聖靈」。主耶穌指出,這位「真理的聖靈」要永遠住在我們心中,保證我們得救(約14:16-17)。所以,聖靈不是什麼摸得到,或感覺得到的東西,而是以我們聽得明白,可以用心靈領會的「真理」來進入我們信福音的人裡面的。因此,當一個人聽福音受感動,決定要信耶穌之際,聖靈其實已經隨著福音進入他裡面,感動他,叫他作出信耶穌的決定,是不知不覺的。當聖靈進入我們心中,祂就常常在我們裡面「工作」。憑著聖靈在我們裡頭的「工作」,我們就知道祂真是住在我們裡面了。主耶穌介紹聖靈來之時,指出聖靈有七樣工作:第一,聖靈要將一切事「指教」我們;第二,聖靈會在適當的時候叫我們「想起」主耶穌對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5-26);第三,聖靈要為主耶穌「作見證」,好叫我們更深入認識耶穌;第四,聖靈在我們心中叫我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第五,聖靈又要引導我們「進入真理」;第六,聖靈要把將來的事「預告」我們;第七,聖靈要榮耀主耶穌,所以祂要將父神「受於主」的一切榮耀告訴我們(約16:7-14)。聖靈還有許多工作,例如重生我們,保護我們,賜我們各種恩賜才幹,甚至醫治我們的病,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著益處;等我們離世時,聖靈又叫我們的靈魂安息,等候主耶穌再來;又叫我們復活,被提升天,叫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在空中與主耶穌相遇。到那時,聖靈的工作才算為完結。
三.為何聖經說,褻瀆聖靈的罪,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究竟什麼是褻瀆聖靈的罪?
「褻瀆聖靈」的罪,聖經只出現過一次,就是當主耶穌趕鬼之後,那些不信的,假冒為善的,妒忌主耶穌的法利賽人惡意批評耶穌說:「祂只不過是靠著鬼王來趕鬼罷了。」主耶穌就指責他們說:「我若靠著鬼王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耶穌的自稱)的,還可以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24-32)研究主耶穌這段話,第一,主指出褻瀆聖靈就是故意侮辱聖靈,正如主指出「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意思是,「你們憑什麼說我是靠鬼王趕鬼呢?你們的子弟趕鬼,為什麼你們不這樣說他們呢?可見你們是故意侮辱我的。」第二,主又指出「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意思是,「聖經預言的天國降臨之時,豈不是聖靈也普遍降臨嗎?豈不是有許多神跡奇事出現嗎?可見,我趕鬼是應驗聖靈的預言,靠著聖靈趕鬼了。但你們卻是無理的妒忌我,故意侮辱我。」第三,主又指出,「褻瀆主耶穌的話可得赦免,褻瀆聖靈的罪就永不得赦免。」意思是,主耶穌以普通人的形像來顯現,人若不相信祂是神,這還可以原諒;但聖靈來了,祂以大能的神跡奇事彰顯出祂的神性來。人明明的看見了,還是不肯信祂,竟任意侮辱祂,這種「明知故犯」的罪是不得赦免的。事實上,一個人褻瀆聖靈,聖靈就再不會感動他悔改信主了,他就必定因為聽不明白福音而永遠得不到赦罪。所以,我們相信,「褻瀆聖靈」的罪,只有那些未信主,未得救,而明明看見聖靈工作,卻故意侮辱聖靈的人才會犯的。
四.約翰福音16:8-11,聖靈來了,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是什麼意思?
約翰福音十四章至十六章,介紹聖靈住在信徒心中七樣工作,例如:「聖靈指教我們」、「聖靈叫我們想起主耶穌對我所說的話」、「聖靈為主作見證」、「聖靈叫世人自責」、「聖靈引導我們明白(或進入)真理」、「聖靈預告將來的事」、「聖靈要將受於主的告訴我們」。我們憑這七樣工作就足夠知道,聖靈是住在我們裡面。其中以「叫我們自責」的工作為最顯著.請注意、聖靈極少用另外一種特殊的聲音來責備我們,乃叫我們「自己責備自己」,這實在是非常奇妙的工作,顯出聖靈的大能,連我們自己的思想也在不自覺中受到聖靈的感動,以致我們雖然主觀感覺到的是「自責」,但卻是聖靈親自責備我們。第一樣叫我們自責的,就是「為罪自責」,主指出、「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原來「不信主」是一種罪,因為不信含有懷疑主愛我們、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來救我們,是別有用心的,是不真實的,是騙人的,等等不良的意義在內。第二樣叫我們自責的,就是「為義自責」,主指出、「為義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義」(RIGHTEOUS)的原意是「對」(RIGHT),因此、主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世人看見主復活升到天父那裡去之時,才真正明白主耶穌真是基督,真是神的兒子,這時就立即感受到自己的罪來,因為自己沒有向主耶穌做應該做的事(即神看為「義」,看為「對」的事);例如愛祂,敬拜祂,順服祂,懼怕祂,服侍祂等等。第三樣叫我們自責的,就是「為審判」,主指出、「因為這個世界的王受了審判」,意思是、我們一直不尊主耶穌的教訓,但這世界的王(魔鬼)所講關於這個世界的事,我們就十分注重,我們愛慕世界,以世界為人生的目標,殊不知這世界會成為過去,連這個世界的王的死權也被主耶穌借著死來敗壞了,我們還貪愛世界,真不應該。
自然界與靈界
一.按屬靈的道理來說,臺灣的地震會不會因為得罪神而發生的呢?
地震是不是與臺灣的人犯罪有關,這不是一般人有資格判斷的,因為這是屬靈的奧秘事,只有神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從聖經的真理得知,地震和天災都可能與神的忿怒有關。例如:當猶太人殺死神的兒子,就是他們等候要來作他們君王的基督之時,地就大大震動,表示神大發烈怒。啟示錄又告訴我們,到末世大災難之時,世人維護一位假基督,竟然聽信一位假先知的話,將神的兩位先知殺死,地就大大震動,死了七千人,表示神大大的忿怒。等到末世大災難臨完之時,就是天使倒下第七碗神大怒的酒(啟15:1)之時,神想起「大淫婦」的罪行來了,於是就有「閃電、聲音、雷轟、大地震,自從地上有人以來沒有這樣大這樣厲害的地震。那大城(大淫婦的代表)裂為三段,列國的城也都倒塌了,各海島都逃避了,眾山也不見了。」(啟16:18-20)按聖經真理,神能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反過來說,神也能叫任何自然災禍互相效力,叫犯罪的人得報應,叫行善的人得磨煉,叫任何人都可以因其當得的份受到當得的報應。至於臺灣大地震會不會因為當地的人犯罪,最好問他們自己的良心,筆者相信,神會或重或輕的,借著他們的良心對他們說話的。我們從報章上得知,自從臺灣工業賺得多少金錢從而富有起來之後,確實出現過不少迷信邪教、縱欲淫亂、擄掠殺人、黑人當道、賣主賣友等等罪行。如果這次地震能喚醒犯罪的人,不認識神的人,迷信的人,貪戀物欲的人,神還會對臺灣有恩典和憐憫的。
二.我們怎能知道,那些不幸事件是出於神,那些是出於自然現象?
根據聖經,我們的神稱為「全能的神」,萬有「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因為祂能叫萬事,就是每一樣大大小小的事,都互相效力,達成祂的旨意,以致聖經指出,連我們一根頭髮,若沒有神的准許,都不會掉在地上。因此,我們相信,任何出於自然的天災,或出於人為的禍患,都有神的旨意和計畫在其中。我們固然無法確實知道每一件不幸的事的屬靈意義,但是,作多方面的反省卻是應該的。例如以下的問題,或許可以幫助讀者:
1)生命十分脆弱,我若得罪神,必不能逃避祂的審判和報應,我應當及早悔改;
2)我過往的生活方式會不會沒有什麼意義呢?如果我在災禍中死去,我的人生可算得上有意義的人生嗎?
3)這災禍會不會是出於神的愛,為要提醒我多做善事,不要過荒唐的生活,免得神取去我的生命?
4)我所信的神是否至高的造物主呢?會不會因為信錯了假神,所以造物主發怒,讓我反省能控制萬有的神才是真神呢?
5)倘若我去世,我有把握自己得救嗎?我會落地獄嗎?我憑什麼資格上天堂呢?如果我認為沒有天堂地獄,我憑什麼說沒有呢?
三.請問,上天堂要有麼資格?
「天堂」和「地獄」,雖然是賞善罰惡的地方,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只配落地獄受苦。但是聖經所傳講的「天堂」其實是「天家」,因為天上的神原是我們靈魂的天父。正如聖經稱我們各人地上的父為「生身之父」,稱神為「萬靈之父」一樣。我們基督徒禱告,常常稱神為「我們在天上的父」。因此,我們上天堂的資格,就是返回天家的資格;回家的資格是任何外人都沒有的,只有兒女才有資格回家。故此,基督教所傳的「福音」,即「有福的佳音」,就是宣告神的大救恩,雖然人犯罪遠離神,忘記了自己是神兒女的位份,神卻差祂兒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為我們的罪受刑罰,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叫凡願意悔改歸向神,真心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得著權柄可以作神的兒女。這樣我們憑著神兒女的身份,就有最合理不過的資格「回天家」了。
或問,為什麼要信耶穌才能恢服做神的兒女呢?答案很簡單,因為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因著信,將主耶穌接進我們心中,我們也就成為神的兒子了;好比我們缺乏維他命c,我們不能靠攻讀一個維他命C的博士學位,或開辦一間專門賣維他命C的商店,以為這樣就可以有維他命C。除非我們肯將維他命C吃進我們的身體裡面,否則我們不可能有維他命C。同樣,只要我們將主耶穌接進我們心中,我們就立即成為神的兒女,這就是信耶穌的定義了。佛教認為上天堂的資格是不殺生、只吃素、念佛、積功德等等,我們不禁會問,到底吃多少素、念多少佛經才及格呢?憑什麼標準來厘訂呢?吃素念佛積功德,與上天堂有什麼邏輯上的關係呢?人真的一生不殺一蟲一蟻嗎?農夫真的不能用殺蟲水來除害蟲嗎?患病的人真的不可以用抗生素殺死體內的細茵嗎?人真的能一生不做一件錯事嗎?怪不得,根據佛經,能上天堂做神仙的人實在少之又少。但聖經指出,只有神的兒女才有資格回天家。我們很容易明白,「兒女」與「家」的關係是最合理不過的。聖經形容天堂為天家,又形容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父子的關係。所以,這種天倫關係才是真真正正快樂的地方,浪子回頭與神恢復父子關係才是最合理的救法。
地震是不是與臺灣的人犯罪有關,這不是一般人有資格判斷的,因為這是屬靈的奧秘事,只有神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從聖經的真理得知,地震和天災都可能與神的忿怒有關。例如:當猶太人殺死神的兒子,就是他們等候要來作他們君王的基督之時,地就大大震動,表示神大發烈怒。啟示錄又告訴我們,到末世大災難之時,世人維護一位假基督,竟然聽信一位假先知的話,將神的兩位先知殺死,地就大大震動,死了七千人,表示神大大的忿怒。等到末世大災難臨完之時,就是天使倒下第七碗神大怒的酒(啟15:1)之時,神想起「大淫婦」的罪行來了,於是就有「閃電、聲音、雷轟、大地震,自從地上有人以來沒有這樣大這樣厲害的地震。那大城(大淫婦的代表)裂為三段,列國的城也都倒塌了,各海島都逃避了,眾山也不見了。」(啟16:18-20)按聖經真理,神能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反過來說,神也能叫任何自然災禍互相效力,叫犯罪的人得報應,叫行善的人得磨煉,叫任何人都可以因其當得的份受到當得的報應。至於臺灣大地震會不會因為當地的人犯罪,最好問他們自己的良心,筆者相信,神會或重或輕的,借著他們的良心對他們說話的。我們從報章上得知,自從臺灣工業賺得多少金錢從而富有起來之後,確實出現過不少迷信邪教、縱欲淫亂、擄掠殺人、黑人當道、賣主賣友等等罪行。如果這次地震能喚醒犯罪的人,不認識神的人,迷信的人,貪戀物欲的人,神還會對臺灣有恩典和憐憫的。
二.我們怎能知道,那些不幸事件是出於神,那些是出於自然現象?
根據聖經,我們的神稱為「全能的神」,萬有「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因為祂能叫萬事,就是每一樣大大小小的事,都互相效力,達成祂的旨意,以致聖經指出,連我們一根頭髮,若沒有神的准許,都不會掉在地上。因此,我們相信,任何出於自然的天災,或出於人為的禍患,都有神的旨意和計畫在其中。我們固然無法確實知道每一件不幸的事的屬靈意義,但是,作多方面的反省卻是應該的。例如以下的問題,或許可以幫助讀者:
1)生命十分脆弱,我若得罪神,必不能逃避祂的審判和報應,我應當及早悔改;
2)我過往的生活方式會不會沒有什麼意義呢?如果我在災禍中死去,我的人生可算得上有意義的人生嗎?
3)這災禍會不會是出於神的愛,為要提醒我多做善事,不要過荒唐的生活,免得神取去我的生命?
4)我所信的神是否至高的造物主呢?會不會因為信錯了假神,所以造物主發怒,讓我反省能控制萬有的神才是真神呢?
5)倘若我去世,我有把握自己得救嗎?我會落地獄嗎?我憑什麼資格上天堂呢?如果我認為沒有天堂地獄,我憑什麼說沒有呢?
三.請問,上天堂要有麼資格?
「天堂」和「地獄」,雖然是賞善罰惡的地方,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只配落地獄受苦。但是聖經所傳講的「天堂」其實是「天家」,因為天上的神原是我們靈魂的天父。正如聖經稱我們各人地上的父為「生身之父」,稱神為「萬靈之父」一樣。我們基督徒禱告,常常稱神為「我們在天上的父」。因此,我們上天堂的資格,就是返回天家的資格;回家的資格是任何外人都沒有的,只有兒女才有資格回家。故此,基督教所傳的「福音」,即「有福的佳音」,就是宣告神的大救恩,雖然人犯罪遠離神,忘記了自己是神兒女的位份,神卻差祂兒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為我們的罪受刑罰,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叫凡願意悔改歸向神,真心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得著權柄可以作神的兒女。這樣我們憑著神兒女的身份,就有最合理不過的資格「回天家」了。
或問,為什麼要信耶穌才能恢服做神的兒女呢?答案很簡單,因為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因著信,將主耶穌接進我們心中,我們也就成為神的兒子了;好比我們缺乏維他命c,我們不能靠攻讀一個維他命C的博士學位,或開辦一間專門賣維他命C的商店,以為這樣就可以有維他命C。除非我們肯將維他命C吃進我們的身體裡面,否則我們不可能有維他命C。同樣,只要我們將主耶穌接進我們心中,我們就立即成為神的兒女,這就是信耶穌的定義了。佛教認為上天堂的資格是不殺生、只吃素、念佛、積功德等等,我們不禁會問,到底吃多少素、念多少佛經才及格呢?憑什麼標準來厘訂呢?吃素念佛積功德,與上天堂有什麼邏輯上的關係呢?人真的一生不殺一蟲一蟻嗎?農夫真的不能用殺蟲水來除害蟲嗎?患病的人真的不可以用抗生素殺死體內的細茵嗎?人真的能一生不做一件錯事嗎?怪不得,根據佛經,能上天堂做神仙的人實在少之又少。但聖經指出,只有神的兒女才有資格回天家。我們很容易明白,「兒女」與「家」的關係是最合理不過的。聖經形容天堂為天家,又形容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父子的關係。所以,這種天倫關係才是真真正正快樂的地方,浪子回頭與神恢復父子關係才是最合理的救法。
可以去賭城嗎?
美國一位基督徒楊先生來信問,不少教會近日利用賭城拉斯維加斯的旅遊和購物便宜,贊成信徒到那裡去旅遊。基督徒應該不應該這樣做?
任何人均可以憑常理明白,賭城之所以購物便宜,是一種「魚餌政策」,為要「勾引」一些意志力薄弱,又存貪念的人士到那裡去旅遊,讓他們有機會接觸各種賭搏的玩意,從而挑起和培植他們嗜賭的心理。以後,這些人就會成為「常客」,長期向賭場「貢獻」了。賭場方面已經有專家精心計算,他們在「提供價廉物美」之中「虧蝕」了多少,從成功勾引一些新客來賭搏因而「賺回」了多少。知道這盤生意必定是「賺」的,才肯提供如此價廉物美的方便。意思是說,他們知道,意志力薄弱以致成為長期賭客的人居多,只貪價廉物美的購物方便而不會賭搏的人居少。如果賭城的專家們能如此肯定,我們基督徒怎麼可能冒這樣的險,鼓勵人們到那裡去旅遊,而不會中魔鬼的詭計呢?
聖經教訓我們,基督徒對美物的態度應該是:「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16:2)。記得羅得與亞伯拉罕相爭以致決定分道揚鑣之時,亞伯拉罕讓羅得先決定揀選那地,聖經形容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全平原,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全平原,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創13:10-13)後來我們知道,羅得的結局是在耶和華消滅所多瑪城之時,失去了全部財產和他的妻子,因為所多瑪城罪大惡極,被神用天火焚燒了。羅得之所以有這樣的結局,是因為當初他看見那平原「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意思是分不開那地的好處是從耶和華而來,還是從魔鬼而來。因為羅得是一位敬畏神的人,他瞭解到所多瑪雖然富庶,但他裡面的罪惡使這城像「埃及地」,它的好處是敬畏神的人不應該得到的。但是,他又想,只要我不像所多瑪人一樣犯罪,只得其中的好處,豈不是可以嗎?全地不都是神應該賜給亞伯拉罕的嗎?他這樣想是出於貪心,結果是魔鬼贏了,他輸了。我們又想起四王與五王爭戰,亞伯拉罕帶領家丁三百一十八人去打敗四王,救回羅得一家。瑪多瑪王就出來迎接亞伯拉罕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罷。」亞伯拉罕卻對罪大惡極的瑪多瑪王說:「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即亞伯拉罕)富足。」(創14:23)這樣我們就看見,蒙神賜福的亞伯拉罕,決心不要一根一線不是出於神的好處。
任何人均可以憑常理明白,賭城之所以購物便宜,是一種「魚餌政策」,為要「勾引」一些意志力薄弱,又存貪念的人士到那裡去旅遊,讓他們有機會接觸各種賭搏的玩意,從而挑起和培植他們嗜賭的心理。以後,這些人就會成為「常客」,長期向賭場「貢獻」了。賭場方面已經有專家精心計算,他們在「提供價廉物美」之中「虧蝕」了多少,從成功勾引一些新客來賭搏因而「賺回」了多少。知道這盤生意必定是「賺」的,才肯提供如此價廉物美的方便。意思是說,他們知道,意志力薄弱以致成為長期賭客的人居多,只貪價廉物美的購物方便而不會賭搏的人居少。如果賭城的專家們能如此肯定,我們基督徒怎麼可能冒這樣的險,鼓勵人們到那裡去旅遊,而不會中魔鬼的詭計呢?
聖經教訓我們,基督徒對美物的態度應該是:「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16:2)。記得羅得與亞伯拉罕相爭以致決定分道揚鑣之時,亞伯拉罕讓羅得先決定揀選那地,聖經形容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全平原,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全平原,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創13:10-13)後來我們知道,羅得的結局是在耶和華消滅所多瑪城之時,失去了全部財產和他的妻子,因為所多瑪城罪大惡極,被神用天火焚燒了。羅得之所以有這樣的結局,是因為當初他看見那平原「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意思是分不開那地的好處是從耶和華而來,還是從魔鬼而來。因為羅得是一位敬畏神的人,他瞭解到所多瑪雖然富庶,但他裡面的罪惡使這城像「埃及地」,它的好處是敬畏神的人不應該得到的。但是,他又想,只要我不像所多瑪人一樣犯罪,只得其中的好處,豈不是可以嗎?全地不都是神應該賜給亞伯拉罕的嗎?他這樣想是出於貪心,結果是魔鬼贏了,他輸了。我們又想起四王與五王爭戰,亞伯拉罕帶領家丁三百一十八人去打敗四王,救回羅得一家。瑪多瑪王就出來迎接亞伯拉罕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罷。」亞伯拉罕卻對罪大惡極的瑪多瑪王說:「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即亞伯拉罕)富足。」(創14:23)這樣我們就看見,蒙神賜福的亞伯拉罕,決心不要一根一線不是出於神的好處。
天主教的問題
一.天主教教皇向全世界道歉一事,基督教應否接納?
教皇今次為天主教教會在過往曾經做過的錯事向全世界道歉,故然是好事。若出於誠意,應該接納。但是,我們不禁要問,到底背後有什麼因素,促使教皇在這個時刻向全世界的人道歉?為什麼道歉不是發生在一九六二至六七年的第二次梵蒂崗會議?或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屠殺猶太人之後?筆者認為今次教皇公開道歉,很有可能是為要重建「神聖羅馬帝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未爆發之前,教皇滿以為德國的希特拉會成功吞併整個歐洲而成為全歐的統治者,因此,他趁機會討好希特拉,不但沒有阻止希特拉屠殺猶太人,還處處表示支持和合作。研究教皇此舉,不外是想要與希特拉合力重組已經解體幾百年的「神聖羅馬帝國」而已。原來古羅馬帝國並沒有滅亡的日子,它只不過是被許多分封王爭權而漸漸將之瓜分了。後來天主教教皇鼓勵歐洲列國聯合起來,組織十字架東征,想要從回教徒手中奪回巴勒斯旦聖地。這樣的歐洲聯盟,由一位選出來代表俗世最高權力的國王,與代表屬靈最高權力的教皇,聯合起來就是所謂「神聖羅馬帝國」了。天主教當時能夠叫歐洲列國服在他的統治之下,就是因為教皇能調十字軍,就是歐洲聯軍,將不服天主教的國家消滅。據悉,德國在三十年宗教戰爭中死了全國一半人口。德國南部和法國南部,有兩派與天主教不同信仰的民族,就被十字軍滅族了,只剩下極少數人逃上阿爾卑斯山上,直到近代才敢出來露面。可是,馬丁路德和後來不斷產生的宗教改革,影響歐洲列國漸漸放棄國教觀念,也逼使「神聖羅馬帝國」解體,天主教也因而失去義大利半島整個北部,只留下一個梵蒂崗小城而已。天主教念念不忘重組「神聖羅馬帝國」,既然與希特拉合作不成功,現在就籌備與將來的歐洲聯邦總統合作。因為今天的天主教光景已經低落到有史以來最低的地步,大量天主教徒流失,聖職人員也越來越缺少。為了爭紮求存,天主教在本世紀先與基督教談判聯合,繼而與東政教談判聯合。如今教皇眼見歐洲列國聯盟快要成功,不能不及早準備好,發動宗教大合一運動,好得到所有宗教支援,讓他日後可以重坐「神聖羅馬帝國」之「皇后」寶座。因此,教皇在過往這三幾十年間,已經用了許多力量,先推動「教會大合一運動」,繼而推動「宗教大合一運動」。如果教皇能成為所有宗教的「大哥」,他就可以有足夠的「籌碼」與未來的歐洲聯邦總統談判,重組「神聖羅馬帝國」了。其實天主教教皇今次向全世界道歉,從反面來看,正是自己打自己咀巴,公開承認「十字軍的罪行」、「異端裁判所殺人過千萬的罪行」、「屠殺猶太人和支持希特拉的罪行」。按天主教的教理,教皇不能這麼簡單說句道歉就可以洗清罪名的,他最低限度要廢除「教皇無誤權」、「天主教以外無救恩」、「天特會議對基督教發出過百條的咒詛」、「在教義上修改,公開表示過往的信念是錯的」等等,才算是真正有誠意的道歉。
二.NancyCheung太太來電問:為什麼你們說天主教是「大淫婦」呢?我受不了這個侮辱!
多謝張太來電詢問,您這種態度已經表明你是一個尋求真理的人了,這是我們最高興見到的。要知道,尋求「真理」的後果,很難避免揭發「假理」;「假理」被揭發了,一向支持「假理」的人當然會有一點難受。不過、我們希望張太明白,我們不是在「人身攻擊」,反之、我們乃是出於「一片愛心」去挽救受「假理」誤導的人,以免他們沉淪不能得救。雖然、人人都看自己所信的為「真理」,異己所持的信念為「假理」,好象彼此針鋒相對,大傷和氣,但勇於這樣互相比較,「真理」就尋到了。要知道、「真理」只能由「不怕比較,不忌批評」才尋到;若事事拿「自尊心受傷」來作擋箭牌,那只是一種逃避的態度而已。筆者到處求人「救我脫離基督教」,只要有人能提出基督教所信的是「假理」,我一定會放棄基督教,改信更合理的宗教。倘若有一天我遇見一個人對我說:「吳主光,你現在這個父親原來是個大賊,他在你出生之時,殺死了你父親和母親,然後將你抱走,你知道嗎?」我絕對不會單單為他說這句話傷了我和我父親的關係掩耳不聽,我會追問個究竟,尤其是如果他能提出許多證據,我更會詳細考察,看看是否屬實,然後才判斷他是否在惡意中傷我,還是於出好心的忠告。因為如果事情屬實、我不但不會怪責他,我反而要多謝他。同樣的、我勸張太不要單單為「宗教自尊」似乎受到傷害而塞耳不聽,你倒要冷靜詳細研究,天主教是不是聖經所說的「大淫婦」,因為如果你信錯了,你的結局是「永遠沉淪」,非常可怕!到底天主教是不是「大淫婦」?DaveHunt所著的「AWomanRidesTheBeast」這本書有非常詳細交待,你可以到任何基督教的書室訂購,他們必定會為你找到這本書。如果天主教不是有極大的錯謬,何來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和成千上百的宗教改革家起來、冒生命的危險提出改革天主教呢?何來歐洲各國打三十年仗,死了無數人的性命,為要爭脫羅馬天主教的轄制呢?由宗教改革至今,已經四百七十多年了,基督教已經成為世上最先進國家和極多科學家的信仰,難道這些人所信的完全是無理取鬧的嗎?聖經慣常將「教會」比喻為基督的妻子,但啟示錄指出、那「大淫婦」(變節的『妻子』)與列國的君王「行淫」,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像天主教一樣,一直強調「政教合一」,又在千多年黑暗時期裡,組成「神聖羅馬帝國」,並且與「神聖羅馬帝國」的「大帝」結合,活像「丈夫」與「妻子」一樣?聖經指出這「大淫婦」喝醉了「聖徒的血」,試問歷史上千千萬萬基督徒,因為不肯相信天主教的教義而被天主教處死,豈不是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她就是大淫婦嗎?天主教單單在西班牙一個國家內,就殺了六百萬基督徒;在法國和德國南部,又殺了一百一十萬基督徒;十字軍成了教皇的「御林軍」,在八次東征之中、殺回教徒和不同信仰的人千百萬,就是他們現在所拜的「聖女貞德」,也是他們親手燒死的,這些歷史事實,豈容忽視?聖經又形容「大淫婦」成了「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廣泛地與印度教會,回教,佛教,喇麻教,猶太教,鍚克教,東正教,基督教等聯合,彼此接納,共同為世界祈禱的呢?那一天張太你在聚會中所看的那套影片,就是由一群離開了天主教的神父和修女合作拍成的,他們現在都離開了天主教,並且很熱心又憑愛心告訴所有天主教徒,天主教的教義錯在那裡,他們若不是找到真憑實據,怎會倒過來勸人離開天主教呢?如果我們指出天主教的錯謬是虛構的,我願意作任何方式的公開道歉。但張太要明白,天主教的錯謬、不是一言兩語可以說得盡的,你實在需要客觀一點,花點時間去細心研究,才能尋得「真理」;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們隨時都歡喜與你詳談。
三.天主教豈不是同拜一位神,同有一本聖經嗎?何必互相攻擊呢?
天主教拜同一位神,這一點是對了;天主教有同一本聖經,這一點也對了,但可惜、「神的話語」,就是聖經,他們並不尊重,他們竟將最基本的「十誡」改變了,將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刪除,然後將最後一誡分割成為兩誡,補足十誡,以圖欺騙人。不但如此、天主教在歷史上一直將聖經上了鎖鏈,不准信徒頌讀,千多年來、數以千萬計讀聖經,高舉聖經的基督徒、就是為此而被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判罪和燒死,只是到了近代,因為基督教大量印製聖經,又廣泛地到處鼓勵人們研讀聖經,聖經已經到了如同「水銀瀉地」的地步,天主教才不得已准許她的信徒讀聖經,但仍然不准他們解釋聖經。再者、天主教為了對抗聖經,故意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所以、如果我們質問他們「煉獄」、「嬰兒洗禮」、「聖母馬利亞無原罪成胎」、「馬利亞升天」、「念珠」、「告解禮」、「功德觀念」、「教皇無誤」等教義,是根據何經何典?他們就引據「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作為根據,因為他們知道這些教義都是聖經沒有記載的。現在請問讀者、天主教同敬拜一同神,但神所說的話卻不被尊重,反以人間的遺傳和教皇有誤的信條來代替神的話,這樣算得上是同敬拜,同事奉一位神嗎?在歷史上,天主教以武力「攻擊殺害」我們這些屬神的人,又在1545年舉行的「梵蒂崗第二次會議」中,通過超過一百條「咒詛」來對付不肯跟隨他們錯謬的基督徒,如今、我們只將歷史事實和真理說出來,我們就成了「攻擊天主教」的人嗎?為什麼天主教不為殺死千萬基督徒道歉半句話呢?為什麼他們到如今仍然堅持「梵帝崗第二次會議」那一百多條「咒詛」,而沒有人說天主教攻擊我們呢?
四.其實「條條大道通羅馬」,信什麼宗教又有什麼分別呢?何必斤斤計較呢?
如果真是「條條大道通羅馬」,我們就真的不必介意走那一條大道了,讀者要問良心,是不是真的「條條大道通羅馬」?如果你不走迷路,或丟進大海裡,那就真是奇怪了。再者、如果每一個宗教都是教人不要偷,不要騙,我們就真的不要介意信那一個宗教;但如今各宗教的教義並不是這麼簡單,各宗教均強調如何能叫自己的靈魂得著拯救,如何能尋得一位真神的問題,這些關係如此重要的問題,豈能容許半點錯謬?好比一個人想要尋回自己失散的父親,怎可能隨便找一個,或認為人人都可以做自己的父親呢?聖經告訴我們,創造萬有的神原是我們靈魂的天父,我們必須與祂恢復父子的關係才能得救,才能進入天國,因此、我們必須拒絕凡與聖經衝突的任何宗教,不然、我們必然走迷了,認賊作父,以魔鬼撒但為神。讀者應該明白,人人都可以從常理推想到,只有斤斤計較的醫生才是好醫生,認為樣樣藥都有效的醫生一定是庸醫;只有斤斤計較的律師才是好律師,認為「條條大道通羅馬」的律師一定個糊塗蟲;只有斤斤計較的人才能尋到真理,為「自尊」而隨便以假為真的,只會自欺欺人。我們在此憑愛心,又誠懇地告訴讀者,「真理」只有一個,「神」只有一位,「救法」只有一條,我們不是攻擊你的宗教,而是逼切地關心你,才這樣提醒你。
教皇今次為天主教教會在過往曾經做過的錯事向全世界道歉,故然是好事。若出於誠意,應該接納。但是,我們不禁要問,到底背後有什麼因素,促使教皇在這個時刻向全世界的人道歉?為什麼道歉不是發生在一九六二至六七年的第二次梵蒂崗會議?或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屠殺猶太人之後?筆者認為今次教皇公開道歉,很有可能是為要重建「神聖羅馬帝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未爆發之前,教皇滿以為德國的希特拉會成功吞併整個歐洲而成為全歐的統治者,因此,他趁機會討好希特拉,不但沒有阻止希特拉屠殺猶太人,還處處表示支持和合作。研究教皇此舉,不外是想要與希特拉合力重組已經解體幾百年的「神聖羅馬帝國」而已。原來古羅馬帝國並沒有滅亡的日子,它只不過是被許多分封王爭權而漸漸將之瓜分了。後來天主教教皇鼓勵歐洲列國聯合起來,組織十字架東征,想要從回教徒手中奪回巴勒斯旦聖地。這樣的歐洲聯盟,由一位選出來代表俗世最高權力的國王,與代表屬靈最高權力的教皇,聯合起來就是所謂「神聖羅馬帝國」了。天主教當時能夠叫歐洲列國服在他的統治之下,就是因為教皇能調十字軍,就是歐洲聯軍,將不服天主教的國家消滅。據悉,德國在三十年宗教戰爭中死了全國一半人口。德國南部和法國南部,有兩派與天主教不同信仰的民族,就被十字軍滅族了,只剩下極少數人逃上阿爾卑斯山上,直到近代才敢出來露面。可是,馬丁路德和後來不斷產生的宗教改革,影響歐洲列國漸漸放棄國教觀念,也逼使「神聖羅馬帝國」解體,天主教也因而失去義大利半島整個北部,只留下一個梵蒂崗小城而已。天主教念念不忘重組「神聖羅馬帝國」,既然與希特拉合作不成功,現在就籌備與將來的歐洲聯邦總統合作。因為今天的天主教光景已經低落到有史以來最低的地步,大量天主教徒流失,聖職人員也越來越缺少。為了爭紮求存,天主教在本世紀先與基督教談判聯合,繼而與東政教談判聯合。如今教皇眼見歐洲列國聯盟快要成功,不能不及早準備好,發動宗教大合一運動,好得到所有宗教支援,讓他日後可以重坐「神聖羅馬帝國」之「皇后」寶座。因此,教皇在過往這三幾十年間,已經用了許多力量,先推動「教會大合一運動」,繼而推動「宗教大合一運動」。如果教皇能成為所有宗教的「大哥」,他就可以有足夠的「籌碼」與未來的歐洲聯邦總統談判,重組「神聖羅馬帝國」了。其實天主教教皇今次向全世界道歉,從反面來看,正是自己打自己咀巴,公開承認「十字軍的罪行」、「異端裁判所殺人過千萬的罪行」、「屠殺猶太人和支持希特拉的罪行」。按天主教的教理,教皇不能這麼簡單說句道歉就可以洗清罪名的,他最低限度要廢除「教皇無誤權」、「天主教以外無救恩」、「天特會議對基督教發出過百條的咒詛」、「在教義上修改,公開表示過往的信念是錯的」等等,才算是真正有誠意的道歉。
二.NancyCheung太太來電問:為什麼你們說天主教是「大淫婦」呢?我受不了這個侮辱!
多謝張太來電詢問,您這種態度已經表明你是一個尋求真理的人了,這是我們最高興見到的。要知道,尋求「真理」的後果,很難避免揭發「假理」;「假理」被揭發了,一向支持「假理」的人當然會有一點難受。不過、我們希望張太明白,我們不是在「人身攻擊」,反之、我們乃是出於「一片愛心」去挽救受「假理」誤導的人,以免他們沉淪不能得救。雖然、人人都看自己所信的為「真理」,異己所持的信念為「假理」,好象彼此針鋒相對,大傷和氣,但勇於這樣互相比較,「真理」就尋到了。要知道、「真理」只能由「不怕比較,不忌批評」才尋到;若事事拿「自尊心受傷」來作擋箭牌,那只是一種逃避的態度而已。筆者到處求人「救我脫離基督教」,只要有人能提出基督教所信的是「假理」,我一定會放棄基督教,改信更合理的宗教。倘若有一天我遇見一個人對我說:「吳主光,你現在這個父親原來是個大賊,他在你出生之時,殺死了你父親和母親,然後將你抱走,你知道嗎?」我絕對不會單單為他說這句話傷了我和我父親的關係掩耳不聽,我會追問個究竟,尤其是如果他能提出許多證據,我更會詳細考察,看看是否屬實,然後才判斷他是否在惡意中傷我,還是於出好心的忠告。因為如果事情屬實、我不但不會怪責他,我反而要多謝他。同樣的、我勸張太不要單單為「宗教自尊」似乎受到傷害而塞耳不聽,你倒要冷靜詳細研究,天主教是不是聖經所說的「大淫婦」,因為如果你信錯了,你的結局是「永遠沉淪」,非常可怕!到底天主教是不是「大淫婦」?DaveHunt所著的「AWomanRidesTheBeast」這本書有非常詳細交待,你可以到任何基督教的書室訂購,他們必定會為你找到這本書。如果天主教不是有極大的錯謬,何來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和成千上百的宗教改革家起來、冒生命的危險提出改革天主教呢?何來歐洲各國打三十年仗,死了無數人的性命,為要爭脫羅馬天主教的轄制呢?由宗教改革至今,已經四百七十多年了,基督教已經成為世上最先進國家和極多科學家的信仰,難道這些人所信的完全是無理取鬧的嗎?聖經慣常將「教會」比喻為基督的妻子,但啟示錄指出、那「大淫婦」(變節的『妻子』)與列國的君王「行淫」,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像天主教一樣,一直強調「政教合一」,又在千多年黑暗時期裡,組成「神聖羅馬帝國」,並且與「神聖羅馬帝國」的「大帝」結合,活像「丈夫」與「妻子」一樣?聖經指出這「大淫婦」喝醉了「聖徒的血」,試問歷史上千千萬萬基督徒,因為不肯相信天主教的教義而被天主教處死,豈不是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她就是大淫婦嗎?天主教單單在西班牙一個國家內,就殺了六百萬基督徒;在法國和德國南部,又殺了一百一十萬基督徒;十字軍成了教皇的「御林軍」,在八次東征之中、殺回教徒和不同信仰的人千百萬,就是他們現在所拜的「聖女貞德」,也是他們親手燒死的,這些歷史事實,豈容忽視?聖經又形容「大淫婦」成了「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廣泛地與印度教會,回教,佛教,喇麻教,猶太教,鍚克教,東正教,基督教等聯合,彼此接納,共同為世界祈禱的呢?那一天張太你在聚會中所看的那套影片,就是由一群離開了天主教的神父和修女合作拍成的,他們現在都離開了天主教,並且很熱心又憑愛心告訴所有天主教徒,天主教的教義錯在那裡,他們若不是找到真憑實據,怎會倒過來勸人離開天主教呢?如果我們指出天主教的錯謬是虛構的,我願意作任何方式的公開道歉。但張太要明白,天主教的錯謬、不是一言兩語可以說得盡的,你實在需要客觀一點,花點時間去細心研究,才能尋得「真理」;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們隨時都歡喜與你詳談。
三.天主教豈不是同拜一位神,同有一本聖經嗎?何必互相攻擊呢?
天主教拜同一位神,這一點是對了;天主教有同一本聖經,這一點也對了,但可惜、「神的話語」,就是聖經,他們並不尊重,他們竟將最基本的「十誡」改變了,將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刪除,然後將最後一誡分割成為兩誡,補足十誡,以圖欺騙人。不但如此、天主教在歷史上一直將聖經上了鎖鏈,不准信徒頌讀,千多年來、數以千萬計讀聖經,高舉聖經的基督徒、就是為此而被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判罪和燒死,只是到了近代,因為基督教大量印製聖經,又廣泛地到處鼓勵人們研讀聖經,聖經已經到了如同「水銀瀉地」的地步,天主教才不得已准許她的信徒讀聖經,但仍然不准他們解釋聖經。再者、天主教為了對抗聖經,故意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所以、如果我們質問他們「煉獄」、「嬰兒洗禮」、「聖母馬利亞無原罪成胎」、「馬利亞升天」、「念珠」、「告解禮」、「功德觀念」、「教皇無誤」等教義,是根據何經何典?他們就引據「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作為根據,因為他們知道這些教義都是聖經沒有記載的。現在請問讀者、天主教同敬拜一同神,但神所說的話卻不被尊重,反以人間的遺傳和教皇有誤的信條來代替神的話,這樣算得上是同敬拜,同事奉一位神嗎?在歷史上,天主教以武力「攻擊殺害」我們這些屬神的人,又在1545年舉行的「梵蒂崗第二次會議」中,通過超過一百條「咒詛」來對付不肯跟隨他們錯謬的基督徒,如今、我們只將歷史事實和真理說出來,我們就成了「攻擊天主教」的人嗎?為什麼天主教不為殺死千萬基督徒道歉半句話呢?為什麼他們到如今仍然堅持「梵帝崗第二次會議」那一百多條「咒詛」,而沒有人說天主教攻擊我們呢?
四.其實「條條大道通羅馬」,信什麼宗教又有什麼分別呢?何必斤斤計較呢?
如果真是「條條大道通羅馬」,我們就真的不必介意走那一條大道了,讀者要問良心,是不是真的「條條大道通羅馬」?如果你不走迷路,或丟進大海裡,那就真是奇怪了。再者、如果每一個宗教都是教人不要偷,不要騙,我們就真的不要介意信那一個宗教;但如今各宗教的教義並不是這麼簡單,各宗教均強調如何能叫自己的靈魂得著拯救,如何能尋得一位真神的問題,這些關係如此重要的問題,豈能容許半點錯謬?好比一個人想要尋回自己失散的父親,怎可能隨便找一個,或認為人人都可以做自己的父親呢?聖經告訴我們,創造萬有的神原是我們靈魂的天父,我們必須與祂恢復父子的關係才能得救,才能進入天國,因此、我們必須拒絕凡與聖經衝突的任何宗教,不然、我們必然走迷了,認賊作父,以魔鬼撒但為神。讀者應該明白,人人都可以從常理推想到,只有斤斤計較的醫生才是好醫生,認為樣樣藥都有效的醫生一定是庸醫;只有斤斤計較的律師才是好律師,認為「條條大道通羅馬」的律師一定個糊塗蟲;只有斤斤計較的人才能尋到真理,為「自尊」而隨便以假為真的,只會自欺欺人。我們在此憑愛心,又誠懇地告訴讀者,「真理」只有一個,「神」只有一位,「救法」只有一條,我們不是攻擊你的宗教,而是逼切地關心你,才這樣提醒你。
基督教與佛教
一.一位讀者清水來信問,佛經之中,諸如觀法華經,均有經文述及類似基督教聖經所記載「浪子回頭的故事」,情節相同約為百分之九十以上,究竟「耶」與「釋」是否持同一「理」?
相信浪子回頭的故事,普天下各國皆有,因此佛教經書也有類似的故事不足為奇。只是,筆者絕對不相信,佛教經書所載的浪子回頭故事,竟然與聖經所載的,類同程度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請問佛經所說的浪子回頭故事,有沒有說明那浪子預備了五句話向父親道歉,及至見到父親之時,他只說了四句,缺了那句「請你把我當作雇工罷」?(路15:18-19比對15:21)基督教的福音是說,神收納罪人為「兒子」,不是「雇工」。所以,那浪子的父親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代表因悔改而被接納稱義),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代表得權柄做兒女,正如約翰福音1:12所說:凡接待祂〔主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把鞋穿在他的腳上(代表今後所走的路和生活環境都改變了。信主的人都有相同的改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意思是招聚親友,一同快樂,讓父親和浪子都有機會作見證。父親作的見證是「這個兒子是失而又得」;浪子作的見證是「我(真像)死而復活」。神為每一個悔改信主的人也有相同的快樂)。」再者,請問佛經所載浪子的故事有沒有說明那浪子的兄長不肯進到屋裡去與父親和回頭的浪子一同快樂?主耶穌藉這「小器」的兄長來比喻猶太人,指出他們不肯接納回頭信主得救的外邦人。所以,如果佛經所載的故事,真的也有記載這些道理,那就有可能「同出一源」了。
二.一位自稱基督徒的莊金應先生來信問,基督教中人常將信佛當作傳播福音的大障礙,皆因將一些民間傳統的行為、迷信算在佛教的頭上,因而定之為「教義混亂,迷信落後,消極厭世」,引來筆戰。其實基佛之爭非常無謂何以不能兼收並蓄,以致不能相容?為何不能和平共存?(因問題太長,恕編者加以簡化刪略)
這是極多人對「基佛之爭」的極大誤會。要知道,以勸人為善來說,基督教和佛教從來沒有任何爭論;以服務社會來說,我們之間也沒有爭拗;以民主平等來說,大家都是宗教的一種,我們向來都是和平共存的;以信仰自由來說,我們彼此也沒有用過什麼武力或不公平的手段來逼對方放棄自己的信仰;以傳教的自由來說,兩者均有全部國家法律所賦與的自由來傳教;以人權來說,佛教徒怎樣有人權,基督徒也怎樣有人權;以言論自由來說,佛教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說話,基督教也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說話。筆者是說,基督教與佛教之間,向來都是和平的,都是共存的,都是彼此尊重的。可是,如果你要問:「到底有沒有神?到底天上只有一位神,還是滿天神佛?」「來世究竟是輪回或是天堂地獄?」「人得救的辦法是靠功德,還是靠耶穌代罪的恩典?」等問題,基督教和佛教都有不同的說法。請問讀者你可以不可以對佛教說,何必爭執,不如你們也接受「創造天地的獨一真神罷!」你可以不可以對基督徒說,何必爭論,不如你們也相信滿天神佛罷?你想他們會怎樣回答?你想你這樣問,基督徒和佛教徒會怎樣看你這個人?你想這樣一句話就可以做兩個截然不同的宗教的和事老嗎?請問你明白「真理」是什麼?會有兩個「不同而相反的真理」嗎?你可以有兩個父親嗎?我們基督徒只認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為「天父」,是獨一的,其它的必不是我們的「天父」,你認為我們為分辨誰是我們真正的天父而爭論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閣下真是這樣想,讓我告訴你,你「愚不可及」。
三.「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冊的第37頁,您說觀音等佛教的神與佛,都不是以愛世人為目標,但據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確有為人捨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來佛祖看見一隻老鷹要啄食一個嬰孩,他很好心腸,立即命令那鷹不要啄食無辜的嬰孩,並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喂老鷹吃。請問他的做法豈不也是為愛世人而犧牲自己嗎?
筆者認為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來、如來佛應該有法力趕走那只如此兇殘的老鷹才對,為什麼還要用自己的肉來養活這個吃人的老鷹(魔鬼)呢?二來、如果如來佛不趕走它,也可以用其它食物來喂老鷹,用不著用自己的肉來喂老鷹,這豈不是很愚拙的行為嗎?三來、如來佛因為相信輪回,才不敢殺那老鷹,反而割自己的肉給老鷹吃,這種行動不純粹是為愛,也有為自己可以輪回得更好的成份在內;四來、主耶穌在十字上捨命,純粹是為擔當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沒有半點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為愛那些不可愛的罪人而死,這樣的愛、不知勝過為一個「無辜的嬰孩而割肉」多少倍,結果如來佛沒有為那嬰孩而死,他乃是為吃了討回來不潔淨的豬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四.如果有一個「人」自稱是「神」,寫了一本書說自己如何愛世人,又把自己的兒子為世人犧牲掉,那麼我們又怎樣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原來是「人」,不是「神」,我們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還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為稍為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這樣就不同了,神知道、祂的兒子犧牲了還會復活過來,而且、祂又知道祂這樣愛世人,必定會感動一些肯悔改的人離開罪惡,歸向祂,成為祂的兒女。所以你在問題裡假設聖經是「人」寫的,這樣的錯設,是沒有足夠理由支持的。第一、你憑何理由假設聖經是「人」寫的呢?如果要這樣假設,也得先找到多少聖經是人寫的證據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設,不然、這樣的假設絕不能成立。我們研究聖經,發現其中有極多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而且聖經從古至今,經過千萬學者研究,都證實是神的啟示,我們怎能憑空假設是人寫的呢?第二、即使我們假設聖經是由一個人寫的,那個人既能騙盡古今中外千萬學者,必是絕頂聰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兒犧牲掉,換來世人的攻擊,侮辱,和譏誚,這人必是絕頂的愚拙;這樣、絕頂聰明和絕頂愚拙的行徑由同一個人做出來,會有可能嗎?
五.在《哪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頁,你寫「很多宗教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因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價才能拯救他的話,那麼、有人連一元也沒有,付不起代價;也沒有讀過書,無法念經;附近又沒有教會或廟宇可以朝聖參拜,那麼、難道只因為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機會嗎?」現在讓我反過來問,那些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也聽不到福音;那些沒有讀過書的人,連你所寫的福音小冊子都看不懂;那個地區沒有教會,或因病重不能到教會去,因而聽不到福音,豈不是同樣不能得救,同樣不公平嗎?
問題所指那個「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或「沒有讀過書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會去的人」,設若、他們臨死前想要找一個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為應該介紹他認識那一個宗教呢?如果你介紹他「佛教」,或其它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會說:「我快死了,我那裡可以履行這些宗教所要求的條件呢?」但你若介紹他「信耶穌」,不用他做任何事來換取救恩,他會說:「連我這個什麼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機會得救嗎?那真好了,我有機會得救了。」我們就是憑這一點說、「很多宗教拯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穌的救法最公平。」這是「比較性」的說法,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將所有宗教的「救人辦法」拿來作一個比較,我們會發現,其它宗教的救人辦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內,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須靠人自己作出的一點努力才能得救,這一點努,可能是念經,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聖,可能是履行什麼拜祭規條等等,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這些要求,對某一些人(例如有錢人,有學問的人等)來說、是方便的,是不成問題的;但對於另一批人(例如窮人,無學問的人等)來說,就不方便,甚至是沒有機會,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辦法,筆者都認為「不夠公平」。可是、以「信耶穌」的救法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積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恩典」,所以神將「救恩」設計到人人機會均等為原則,不論貧富,不論愚人才子,不論好人壞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機會得救了。聖經將「信」的定義,等同與「願意」,或「承認」,或「接納」;這幾個詞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價,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願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不公平,因為我不能『願意』呀!」怎會呢?只要你有一口氣尚存,你還可以「願意」。但我們要注意,我們雖然說這救法「最公平」,卻不等於說「連一點應該有的反應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穌」的人還要表示悔改,和離開罪惡,好證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們根據聖經的解釋,如果有一個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會安排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機會「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機會。這樣、以宗教比較來說,我們認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
六.聞說,有一些基督教著名的牧師也認為信佛也可以得救,如同那個普世著名的天主教德克蘭修女的意見一樣,請問是否這樣?
不能!!雖然有一些世界著名的宗教領袖人物這樣說,但他們的名望和權威若與聖經的權威相比,他們的意見都等於零。請看保羅在聖經中責備加拉太教會竟然接受了「別的福音」。保羅指出其實不是福音,是有人將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因此保羅嚴厲地責備他們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受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受咒詛。」(加1:8-9)根據這段經文,不要說某大牧師或天主教著名的德克蘭修女這樣說,即使是保羅自己或是天使這樣說,都要受咒詛,因為他們傳講錯謬的道理。
我們研究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就知道所謂「更改了的福音」,其實是有人將猶太教的割禮加插入福音裡面,認為信耶穌未必能得救,必須要加上受割禮才能得救。這樣說來,更改了的福音若與佛教的道理相比,雖然這更改了的福音只不過是改了少許,但與佛教的道理卻是風馬牛不相及,完全不同;在保羅看來,改更了的福音尚且當受咒詛,何況主張佛教也可以叫人得救?佛教本來是無神主義,後來變成滿天神佛;基督教的福音卻認為只有一位神,而且又指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佛教相信六道輪回,認為人死後會投胎轉世再做人,或做鬼,或做禽獸,或成仙;基督教卻認為人死後罪人要到地獄去,肯悔改信靠主耶穌為救主的就可以到天堂去。佛教不相信有救主拯救人脫離罪和死這回事,只相信人靠功德自救;基督教相信人人都不能自救,只有靠神的恩典相信耶穌基督代替我們受死,我們才可以得救。佛教不吃肉,不殺生;基督教可以吃肉,在舊約時代還要殺生來獻祭。請看,佛教與基督教不但完全不相同,而且在多方面教義更是相反,邏輯告訴我們,兩者只能有一個對,另外一個必定是錯的,這樣怎可能說信耶穌和信佛都可以得救?
相信浪子回頭的故事,普天下各國皆有,因此佛教經書也有類似的故事不足為奇。只是,筆者絕對不相信,佛教經書所載的浪子回頭故事,竟然與聖經所載的,類同程度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請問佛經所說的浪子回頭故事,有沒有說明那浪子預備了五句話向父親道歉,及至見到父親之時,他只說了四句,缺了那句「請你把我當作雇工罷」?(路15:18-19比對15:21)基督教的福音是說,神收納罪人為「兒子」,不是「雇工」。所以,那浪子的父親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代表因悔改而被接納稱義),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代表得權柄做兒女,正如約翰福音1:12所說:凡接待祂〔主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把鞋穿在他的腳上(代表今後所走的路和生活環境都改變了。信主的人都有相同的改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意思是招聚親友,一同快樂,讓父親和浪子都有機會作見證。父親作的見證是「這個兒子是失而又得」;浪子作的見證是「我(真像)死而復活」。神為每一個悔改信主的人也有相同的快樂)。」再者,請問佛經所載浪子的故事有沒有說明那浪子的兄長不肯進到屋裡去與父親和回頭的浪子一同快樂?主耶穌藉這「小器」的兄長來比喻猶太人,指出他們不肯接納回頭信主得救的外邦人。所以,如果佛經所載的故事,真的也有記載這些道理,那就有可能「同出一源」了。
二.一位自稱基督徒的莊金應先生來信問,基督教中人常將信佛當作傳播福音的大障礙,皆因將一些民間傳統的行為、迷信算在佛教的頭上,因而定之為「教義混亂,迷信落後,消極厭世」,引來筆戰。其實基佛之爭非常無謂何以不能兼收並蓄,以致不能相容?為何不能和平共存?(因問題太長,恕編者加以簡化刪略)
這是極多人對「基佛之爭」的極大誤會。要知道,以勸人為善來說,基督教和佛教從來沒有任何爭論;以服務社會來說,我們之間也沒有爭拗;以民主平等來說,大家都是宗教的一種,我們向來都是和平共存的;以信仰自由來說,我們彼此也沒有用過什麼武力或不公平的手段來逼對方放棄自己的信仰;以傳教的自由來說,兩者均有全部國家法律所賦與的自由來傳教;以人權來說,佛教徒怎樣有人權,基督徒也怎樣有人權;以言論自由來說,佛教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說話,基督教也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說話。筆者是說,基督教與佛教之間,向來都是和平的,都是共存的,都是彼此尊重的。可是,如果你要問:「到底有沒有神?到底天上只有一位神,還是滿天神佛?」「來世究竟是輪回或是天堂地獄?」「人得救的辦法是靠功德,還是靠耶穌代罪的恩典?」等問題,基督教和佛教都有不同的說法。請問讀者你可以不可以對佛教說,何必爭執,不如你們也接受「創造天地的獨一真神罷!」你可以不可以對基督徒說,何必爭論,不如你們也相信滿天神佛罷?你想他們會怎樣回答?你想你這樣問,基督徒和佛教徒會怎樣看你這個人?你想這樣一句話就可以做兩個截然不同的宗教的和事老嗎?請問你明白「真理」是什麼?會有兩個「不同而相反的真理」嗎?你可以有兩個父親嗎?我們基督徒只認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為「天父」,是獨一的,其它的必不是我們的「天父」,你認為我們為分辨誰是我們真正的天父而爭論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閣下真是這樣想,讓我告訴你,你「愚不可及」。
三.「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冊的第37頁,您說觀音等佛教的神與佛,都不是以愛世人為目標,但據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確有為人捨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來佛祖看見一隻老鷹要啄食一個嬰孩,他很好心腸,立即命令那鷹不要啄食無辜的嬰孩,並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喂老鷹吃。請問他的做法豈不也是為愛世人而犧牲自己嗎?
筆者認為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來、如來佛應該有法力趕走那只如此兇殘的老鷹才對,為什麼還要用自己的肉來養活這個吃人的老鷹(魔鬼)呢?二來、如果如來佛不趕走它,也可以用其它食物來喂老鷹,用不著用自己的肉來喂老鷹,這豈不是很愚拙的行為嗎?三來、如來佛因為相信輪回,才不敢殺那老鷹,反而割自己的肉給老鷹吃,這種行動不純粹是為愛,也有為自己可以輪回得更好的成份在內;四來、主耶穌在十字上捨命,純粹是為擔當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沒有半點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為愛那些不可愛的罪人而死,這樣的愛、不知勝過為一個「無辜的嬰孩而割肉」多少倍,結果如來佛沒有為那嬰孩而死,他乃是為吃了討回來不潔淨的豬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四.如果有一個「人」自稱是「神」,寫了一本書說自己如何愛世人,又把自己的兒子為世人犧牲掉,那麼我們又怎樣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原來是「人」,不是「神」,我們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還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為稍為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這樣就不同了,神知道、祂的兒子犧牲了還會復活過來,而且、祂又知道祂這樣愛世人,必定會感動一些肯悔改的人離開罪惡,歸向祂,成為祂的兒女。所以你在問題裡假設聖經是「人」寫的,這樣的錯設,是沒有足夠理由支持的。第一、你憑何理由假設聖經是「人」寫的呢?如果要這樣假設,也得先找到多少聖經是人寫的證據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設,不然、這樣的假設絕不能成立。我們研究聖經,發現其中有極多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而且聖經從古至今,經過千萬學者研究,都證實是神的啟示,我們怎能憑空假設是人寫的呢?第二、即使我們假設聖經是由一個人寫的,那個人既能騙盡古今中外千萬學者,必是絕頂聰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兒犧牲掉,換來世人的攻擊,侮辱,和譏誚,這人必是絕頂的愚拙;這樣、絕頂聰明和絕頂愚拙的行徑由同一個人做出來,會有可能嗎?
五.在《哪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頁,你寫「很多宗教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因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價才能拯救他的話,那麼、有人連一元也沒有,付不起代價;也沒有讀過書,無法念經;附近又沒有教會或廟宇可以朝聖參拜,那麼、難道只因為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機會嗎?」現在讓我反過來問,那些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也聽不到福音;那些沒有讀過書的人,連你所寫的福音小冊子都看不懂;那個地區沒有教會,或因病重不能到教會去,因而聽不到福音,豈不是同樣不能得救,同樣不公平嗎?
問題所指那個「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或「沒有讀過書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會去的人」,設若、他們臨死前想要找一個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為應該介紹他認識那一個宗教呢?如果你介紹他「佛教」,或其它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會說:「我快死了,我那裡可以履行這些宗教所要求的條件呢?」但你若介紹他「信耶穌」,不用他做任何事來換取救恩,他會說:「連我這個什麼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機會得救嗎?那真好了,我有機會得救了。」我們就是憑這一點說、「很多宗教拯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穌的救法最公平。」這是「比較性」的說法,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將所有宗教的「救人辦法」拿來作一個比較,我們會發現,其它宗教的救人辦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內,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須靠人自己作出的一點努力才能得救,這一點努,可能是念經,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聖,可能是履行什麼拜祭規條等等,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這些要求,對某一些人(例如有錢人,有學問的人等)來說、是方便的,是不成問題的;但對於另一批人(例如窮人,無學問的人等)來說,就不方便,甚至是沒有機會,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辦法,筆者都認為「不夠公平」。可是、以「信耶穌」的救法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積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恩典」,所以神將「救恩」設計到人人機會均等為原則,不論貧富,不論愚人才子,不論好人壞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機會得救了。聖經將「信」的定義,等同與「願意」,或「承認」,或「接納」;這幾個詞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價,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願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不公平,因為我不能『願意』呀!」怎會呢?只要你有一口氣尚存,你還可以「願意」。但我們要注意,我們雖然說這救法「最公平」,卻不等於說「連一點應該有的反應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穌」的人還要表示悔改,和離開罪惡,好證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們根據聖經的解釋,如果有一個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會安排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機會「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機會。這樣、以宗教比較來說,我們認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
六.聞說,有一些基督教著名的牧師也認為信佛也可以得救,如同那個普世著名的天主教德克蘭修女的意見一樣,請問是否這樣?
不能!!雖然有一些世界著名的宗教領袖人物這樣說,但他們的名望和權威若與聖經的權威相比,他們的意見都等於零。請看保羅在聖經中責備加拉太教會竟然接受了「別的福音」。保羅指出其實不是福音,是有人將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因此保羅嚴厲地責備他們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受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受咒詛。」(加1:8-9)根據這段經文,不要說某大牧師或天主教著名的德克蘭修女這樣說,即使是保羅自己或是天使這樣說,都要受咒詛,因為他們傳講錯謬的道理。
我們研究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就知道所謂「更改了的福音」,其實是有人將猶太教的割禮加插入福音裡面,認為信耶穌未必能得救,必須要加上受割禮才能得救。這樣說來,更改了的福音若與佛教的道理相比,雖然這更改了的福音只不過是改了少許,但與佛教的道理卻是風馬牛不相及,完全不同;在保羅看來,改更了的福音尚且當受咒詛,何況主張佛教也可以叫人得救?佛教本來是無神主義,後來變成滿天神佛;基督教的福音卻認為只有一位神,而且又指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佛教相信六道輪回,認為人死後會投胎轉世再做人,或做鬼,或做禽獸,或成仙;基督教卻認為人死後罪人要到地獄去,肯悔改信靠主耶穌為救主的就可以到天堂去。佛教不相信有救主拯救人脫離罪和死這回事,只相信人靠功德自救;基督教相信人人都不能自救,只有靠神的恩典相信耶穌基督代替我們受死,我們才可以得救。佛教不吃肉,不殺生;基督教可以吃肉,在舊約時代還要殺生來獻祭。請看,佛教與基督教不但完全不相同,而且在多方面教義更是相反,邏輯告訴我們,兩者只能有一個對,另外一個必定是錯的,這樣怎可能說信耶穌和信佛都可以得救?
進化論的問題
一.有讀者來信問,進化論的精髓是「適者生存」,不能適應環境的便遭淘汰。地球每天都有生物因不能競爭而受淘汰,這種說法對不對?
「適者生存」這句話只表明不同的生物在同一個惡劣的環境下爭紮生存的時候,那些較為適應環境的生物就能生存下去;不能適應環境的,就要餓死,或被別的生物吞吃了。但是,這句話並未能解釋,從上古至今,多種不同的生物,因何在同一環境下不會進化變成相同的生物?反而仍然各從其類地發展下去?不錯,確實有一些生物絕了種,就像恐龍一樣,但是,我們從未看見那些可以生存下去的不同類「適者」,會在同一環境之下,漸漸進化成為同一種生物。再者,「適者生存」這句話也未能說明,誰叫那些生物懂得怎樣去「適應」惡劣的環境而繼續生存下去?他們憑什麼本領,叫自己的身體生長出可以適應環境的結構和本能來?我們可以憑常理明白,人類在熱帶地區生存,可以適應猛烈陽光而皮膚變黑,在溫帶或寒帶生活的卻有較為白的皮膚,這是「適應能力」的理解。但是,我們從未見過適應高山生活而變成有翅膀的人,適應海邊生活而變成有鱗有翅的人。要「適應能力」推論成為「進化現象」其中實在欠缺太多證據和邏輯關係。進化論最困難的一點是絕對不能說出,最早萬物怎樣從「無」進化變成「有」,而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卻證明這個宇宙是「有一個開始」的,將來也有一個「結束」。
二.該讀者來信謂進化論已經不再是個理論,而是像地球是球體一樣有根據的事實。這種說法對不對?
眾所周知,進化論不是一種「定律」,而是一種「推論」,是未經證實的,因為在諸多的推論之間,存在著許多「找不到的連系推想」(missinglinks)。根據美國加州BiolaCollege前生物系主任BoltonDavidheiser博士曾收集八十一位著名進化論學者的研究報告,對八十一類動物的進化史進行研究,一致認為動物的進化過程確實無法瞭解(參Davidheiser所著的EvolutionandChristianFaith一書的第七章),例如:研究生命來源的AnnH.Morgan說:「我們不知道生命是如何開始的。」研究動物界的PaulB.Wies說:「動物最初而最重要的進化步驟較之植物的更難明白。」研究原生物的ClevelandP.Hickman說:「單細胞生物的祖先是什麼,我們簡直不知道。」研究蜘蛛的WillisJ.Gretsch說:「我們沒有證據可以知道蜘蛛是從那一種尚屬生存或已絕種的動物進化而來的。」研究昆蟲類的FrankM.Carpenter說:「對昆蟲來源的問題,化石中沒有任何證據可提供參考;我們所知的是最古的昆蟲並沒有改變其樣貌,或演變成為其它的節肢類動物。」研究魚類的J.R.Norman說:「魚類的來源是什麼,地質化石的資料至今還無任何證據。」研究人類的RoyChapmanAndrews說:「我們人類真正的Homosapiens在何處發生,還沒有普遍相同的見解。每一個專家都有他自己的意見,他們維護自己的意見就好象一些母親為保護自己的親生兒子而喋喋不休地與別人爭吵一樣。」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畢業的法學博士NormanMacbeth,執業律師數十年,到退休時,偶然讀到達爾文一百周年紀念冊,越讀越覺得不對勁,因為發現其中證據不足,理解錯誤,前後矛盾,於是他花了十年時間偵查許多進化論權威著作,最後寫成一本書名叫「DarwinRetried:AnAppealtoReason」,厚達一百七十頁,指出說:「假若需要在法庭上反對達爾文,我可以將他的案子推翻。」
三.這封來信中又提出,進化論是百多年來有無數的證據證明它是能夠描述生命演變過程的原則,是現代生物學和醫學的基石。它對人類有切身的意義,例如,病菌會隨環境變遷而進化,濫用抗生素會培殖出能抵抗抗生素的新一代病菌。
所謂有「無數證據證明」的生命演進過程原則,這句話說得太快了,因為將那些未得到證明的推想當作是「原則」的「證明」,這種說法本身已經是不科學的。拿「病菌會隨環境變遷而進化」這句話為例,讓我們來問,為什麼已經進化了這麼高程度的人類,反而長期不能適應各種毒藥,而單細胞的病毒卻在下一代即能適應抗生素?如果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至今,是不是應該人類有更大的適應力才對呢?
四.這位讀者還認為,若果人人都能熟悉進化論的影響,而不是消極否定的話,對人類,對大自然都是件好事。
為進化論定論「對人類」是件好事,真是荒謬至極了。據我所知,進化論只為人類帶來道德走下坡,因為許多人淫行、裸體、強姦、獸奸、怪異性行為,都是因為與禽獸看齊之故。不但如此,進化論又鼓勵一些無神的政權殺人如麻,因為認為那些人的思想成份不好,如同禽獸一樣而已,殺死他們就像殺死千萬隻雞一樣,沒有什麼不妥當。進化論又禍害社會,因為教育人們「適者生存」,於是欺負弱小,就以為他們只不過「不適者不能生存」而已。進化論害人最慘的,是叫人相信沒有靈魂,如同禽獸沒有靈魂一樣,於是就反對所有宗教觀念,不惜以暴力壓逼宗教信仰,視一切與靈魂有關的為迷信,不肯正視現今科學和醫學界已經闖入研究靈界的領域,也不肯正視所有人類,不論文化先進或落後,都有宗教觀念,原因是人有靈魂,自然尋求靈界的神。進化論不能解決的問題太多了,但迷信的人卻以之為反對宗教,反對靈魂,反對道德,反對傳統文化觀念的根據,豈不是極其荒謬的理論?
五.來信中更宣稱,反對進化論就等於把自達爾文以來千萬生物學家的畢生心血抹殺為「一套不可能出錯的廢話」。
這位讀者可能不知道,達爾文後來也信了耶穌的事實。有一次,達爾文來到南美洲的福受大可群島,在其中一個名叫米倫地島上發現文化程度極低的土人,他就以為發現了猴子與人類的過渡動物,於是大事宣傳得到人是猴子變來的證據。二十一年後,他再到那島時,島民已經被福音改變成為有高度文化的民族。他就大大稀奇地說:「我一向以為日本維新的速度是最大的奇事,想不到福音感化人的力量更為奇妙。」達爾文並沒有在任何其它動物中發現有文化,即使是最似人類又受人類長期教養的猿猴,也沒有一只能真正吸收人類的文化,以致能流傳下去給其它猿猴的。於是他對基督教大大改觀,並在晚年之時,悔改信主,也捐款支持福音佈道的工作。一八八一年三月廿八日,他寫信給佈道會的負責人說:「貴會年報的報導十分吸引我,我認為集全世界傳道人所作的工,也及不上在米倫地島傳道人所作的偉大。」
六.現在我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的可能性和可信性,但如何證明神創造人?
真的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可信嗎?據我們所知,「進化論」仍是屬於一種「推論」而已,還未正式被接納成為「定律」。「進化論」未能解決的問題既多又嚴重,例如:宇宙最早的「物質」怎樣從「無」進化成為「有」?但最近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證明,宇宙有一個開始,將來也會結束;請問「進化論」學者之中,有那一位可以解說宇宙的「第一因」因何而產生?再者、「進化論」之所以反對「創造論」,因為他們認為一切都是自然現象,然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一切自然現象都是「越變越亂」的,意思是「退化」而不是「進化」了,如果物種真的有「進化」現象,請問「進化」的動力從何而來呢?「進化論」學者不能不承認,這個宇宙充滿了「設計」,例如、人的眉毛為什麼長在眼睛的上方,而不是長在下方?答案是「流汗之時可以擋住汗水不致傷到眼睛」;人的鼻子為什麼向下不是向上?所有煙囪豈不都是向上的嗎?答案是「若向上,雨天就會裝滿了雨水了」;或問、西瓜為什麼會知道我們喜歡吃那種味道,而故意「進化」成為西瓜讓我們來吃呢?答案是「神這樣的設計,是要人類幫忙西瓜將種子傳播開去」摘。宇宙間佈滿了設計,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抹煞的事實,然而我們要問,在熱力學第二定律「越變越亂」的原則下,怎可能會「進化」出如此奇妙的「設計」來呢?「進化論」學者花了多少金錢,多少時間和人力去訓練猴子和其它動物,教他們「穿衣」、「打字」、「拿刀叉」等等,然後說:「你們看,猴子果然學會了!證明猴子就是我們的祖先!」猴子真的學會嗎?據我們所知,猴子並沒有學會,猴子只知道如何得到食物,這是所有動物的本能;猴子知道要「穿衣」、「打字」、「拿刀叉」才會有東西吃,所以猴子才這樣做,它們絕對不是真的學會了,不信的話,請「進化論」學者們將他們訓練過的猴子放回樹林去,看看這些猴子會不會教其它猴子「穿衣」、「打字」、「拿刀叉」!事實告訴我們,猴子和別的動物接觸人類已經許多千年了,猴子仍然沒有從人類學到半點文化,不然、為什麼考古學家至今仍未發現過任何動物的文化?所發現的,全部都是人類的文化!筆者在此向任何「進化論」學者挑戰,如果有一天他們能叫一隻受過訓練的猴子教導其它未受過訓練的猴子學會「穿衣」、「打字」、「拿刀叉」的話,筆者就相信「進化論」是真理了。相反、我們看見任何最落後的土人,只要他們是人,他們就能從文明社會吸收文化,又能教其它土人,很快他們就進步,有他們的學院,有他們的社會組織,有他們的發明品等,因為他們都是神照著自己形像創造的。
七.聖經中的神跡明顯是違背自然律,對科學家來說,最難理解的是神跡;信了主的人也難向他人解釋,例如你如何解釋「五餅二魚」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
「神跡」就是「神所行的奇跡」,因此,問題不在「五餅二魚的神跡」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乃在於到底有沒有神存在?如果我們相信一位創造萬有的神,這位神既然創造了「時間」,祂自己當然不受時間限制;這位神既然創造「空間」,祂自己當然也不受空間的限制,這樣、神創造了「物質」,祂為什麼要受「物質不變定律」這種祂創造出來的現象限制呢?試問,如果有一天你發明一部最先進的電腦,你會這麼傻,竟然連自己也受這部電腦控制你嗎?神是「靈」,與「物質界」任何原則和事物都無關,當然更不受物質界所左右,所以神能創造物質,也能行事淩駕於物質定律之上,這才是神跡的意義。人類犯了一個極嚴重的幣病,就是以為自己是宇宙間最高的個體,於是就事事將「神」拉下來與自己平輩去「質問」神,為何這樣,為何那樣?他們不知道自己所知的很有限,所能接觸到的領域也很有限;智力有限,所能瞭解的事情也很有限。他們往往以為凡自己所不知的,所不能瞭解的,就絕對不是真理,絕對不存在的。請問二百年前有沒有人相信有飛機存在呢?憑那時候人類的智慧和領悟力,絕不能明白飛機飛於天空的可能;再請問、二百年後的人會不會同樣指著今天我們這時代的人說:「1998年代的人類絕對不可能領會我們的事物」?如果會,豈不是說今天我們全人類的智慧仍然很幼稚,不明白和不瞭解的事物實在很多嗎?更何況是神的事情呢?
「適者生存」這句話只表明不同的生物在同一個惡劣的環境下爭紮生存的時候,那些較為適應環境的生物就能生存下去;不能適應環境的,就要餓死,或被別的生物吞吃了。但是,這句話並未能解釋,從上古至今,多種不同的生物,因何在同一環境下不會進化變成相同的生物?反而仍然各從其類地發展下去?不錯,確實有一些生物絕了種,就像恐龍一樣,但是,我們從未看見那些可以生存下去的不同類「適者」,會在同一環境之下,漸漸進化成為同一種生物。再者,「適者生存」這句話也未能說明,誰叫那些生物懂得怎樣去「適應」惡劣的環境而繼續生存下去?他們憑什麼本領,叫自己的身體生長出可以適應環境的結構和本能來?我們可以憑常理明白,人類在熱帶地區生存,可以適應猛烈陽光而皮膚變黑,在溫帶或寒帶生活的卻有較為白的皮膚,這是「適應能力」的理解。但是,我們從未見過適應高山生活而變成有翅膀的人,適應海邊生活而變成有鱗有翅的人。要「適應能力」推論成為「進化現象」其中實在欠缺太多證據和邏輯關係。進化論最困難的一點是絕對不能說出,最早萬物怎樣從「無」進化變成「有」,而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卻證明這個宇宙是「有一個開始」的,將來也有一個「結束」。
二.該讀者來信謂進化論已經不再是個理論,而是像地球是球體一樣有根據的事實。這種說法對不對?
眾所周知,進化論不是一種「定律」,而是一種「推論」,是未經證實的,因為在諸多的推論之間,存在著許多「找不到的連系推想」(missinglinks)。根據美國加州BiolaCollege前生物系主任BoltonDavidheiser博士曾收集八十一位著名進化論學者的研究報告,對八十一類動物的進化史進行研究,一致認為動物的進化過程確實無法瞭解(參Davidheiser所著的EvolutionandChristianFaith一書的第七章),例如:研究生命來源的AnnH.Morgan說:「我們不知道生命是如何開始的。」研究動物界的PaulB.Wies說:「動物最初而最重要的進化步驟較之植物的更難明白。」研究原生物的ClevelandP.Hickman說:「單細胞生物的祖先是什麼,我們簡直不知道。」研究蜘蛛的WillisJ.Gretsch說:「我們沒有證據可以知道蜘蛛是從那一種尚屬生存或已絕種的動物進化而來的。」研究昆蟲類的FrankM.Carpenter說:「對昆蟲來源的問題,化石中沒有任何證據可提供參考;我們所知的是最古的昆蟲並沒有改變其樣貌,或演變成為其它的節肢類動物。」研究魚類的J.R.Norman說:「魚類的來源是什麼,地質化石的資料至今還無任何證據。」研究人類的RoyChapmanAndrews說:「我們人類真正的Homosapiens在何處發生,還沒有普遍相同的見解。每一個專家都有他自己的意見,他們維護自己的意見就好象一些母親為保護自己的親生兒子而喋喋不休地與別人爭吵一樣。」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畢業的法學博士NormanMacbeth,執業律師數十年,到退休時,偶然讀到達爾文一百周年紀念冊,越讀越覺得不對勁,因為發現其中證據不足,理解錯誤,前後矛盾,於是他花了十年時間偵查許多進化論權威著作,最後寫成一本書名叫「DarwinRetried:AnAppealtoReason」,厚達一百七十頁,指出說:「假若需要在法庭上反對達爾文,我可以將他的案子推翻。」
三.這封來信中又提出,進化論是百多年來有無數的證據證明它是能夠描述生命演變過程的原則,是現代生物學和醫學的基石。它對人類有切身的意義,例如,病菌會隨環境變遷而進化,濫用抗生素會培殖出能抵抗抗生素的新一代病菌。
所謂有「無數證據證明」的生命演進過程原則,這句話說得太快了,因為將那些未得到證明的推想當作是「原則」的「證明」,這種說法本身已經是不科學的。拿「病菌會隨環境變遷而進化」這句話為例,讓我們來問,為什麼已經進化了這麼高程度的人類,反而長期不能適應各種毒藥,而單細胞的病毒卻在下一代即能適應抗生素?如果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至今,是不是應該人類有更大的適應力才對呢?
四.這位讀者還認為,若果人人都能熟悉進化論的影響,而不是消極否定的話,對人類,對大自然都是件好事。
為進化論定論「對人類」是件好事,真是荒謬至極了。據我所知,進化論只為人類帶來道德走下坡,因為許多人淫行、裸體、強姦、獸奸、怪異性行為,都是因為與禽獸看齊之故。不但如此,進化論又鼓勵一些無神的政權殺人如麻,因為認為那些人的思想成份不好,如同禽獸一樣而已,殺死他們就像殺死千萬隻雞一樣,沒有什麼不妥當。進化論又禍害社會,因為教育人們「適者生存」,於是欺負弱小,就以為他們只不過「不適者不能生存」而已。進化論害人最慘的,是叫人相信沒有靈魂,如同禽獸沒有靈魂一樣,於是就反對所有宗教觀念,不惜以暴力壓逼宗教信仰,視一切與靈魂有關的為迷信,不肯正視現今科學和醫學界已經闖入研究靈界的領域,也不肯正視所有人類,不論文化先進或落後,都有宗教觀念,原因是人有靈魂,自然尋求靈界的神。進化論不能解決的問題太多了,但迷信的人卻以之為反對宗教,反對靈魂,反對道德,反對傳統文化觀念的根據,豈不是極其荒謬的理論?
五.來信中更宣稱,反對進化論就等於把自達爾文以來千萬生物學家的畢生心血抹殺為「一套不可能出錯的廢話」。
這位讀者可能不知道,達爾文後來也信了耶穌的事實。有一次,達爾文來到南美洲的福受大可群島,在其中一個名叫米倫地島上發現文化程度極低的土人,他就以為發現了猴子與人類的過渡動物,於是大事宣傳得到人是猴子變來的證據。二十一年後,他再到那島時,島民已經被福音改變成為有高度文化的民族。他就大大稀奇地說:「我一向以為日本維新的速度是最大的奇事,想不到福音感化人的力量更為奇妙。」達爾文並沒有在任何其它動物中發現有文化,即使是最似人類又受人類長期教養的猿猴,也沒有一只能真正吸收人類的文化,以致能流傳下去給其它猿猴的。於是他對基督教大大改觀,並在晚年之時,悔改信主,也捐款支持福音佈道的工作。一八八一年三月廿八日,他寫信給佈道會的負責人說:「貴會年報的報導十分吸引我,我認為集全世界傳道人所作的工,也及不上在米倫地島傳道人所作的偉大。」
六.現在我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的可能性和可信性,但如何證明神創造人?
真的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可信嗎?據我們所知,「進化論」仍是屬於一種「推論」而已,還未正式被接納成為「定律」。「進化論」未能解決的問題既多又嚴重,例如:宇宙最早的「物質」怎樣從「無」進化成為「有」?但最近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證明,宇宙有一個開始,將來也會結束;請問「進化論」學者之中,有那一位可以解說宇宙的「第一因」因何而產生?再者、「進化論」之所以反對「創造論」,因為他們認為一切都是自然現象,然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一切自然現象都是「越變越亂」的,意思是「退化」而不是「進化」了,如果物種真的有「進化」現象,請問「進化」的動力從何而來呢?「進化論」學者不能不承認,這個宇宙充滿了「設計」,例如、人的眉毛為什麼長在眼睛的上方,而不是長在下方?答案是「流汗之時可以擋住汗水不致傷到眼睛」;人的鼻子為什麼向下不是向上?所有煙囪豈不都是向上的嗎?答案是「若向上,雨天就會裝滿了雨水了」;或問、西瓜為什麼會知道我們喜歡吃那種味道,而故意「進化」成為西瓜讓我們來吃呢?答案是「神這樣的設計,是要人類幫忙西瓜將種子傳播開去」摘。宇宙間佈滿了設計,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抹煞的事實,然而我們要問,在熱力學第二定律「越變越亂」的原則下,怎可能會「進化」出如此奇妙的「設計」來呢?「進化論」學者花了多少金錢,多少時間和人力去訓練猴子和其它動物,教他們「穿衣」、「打字」、「拿刀叉」等等,然後說:「你們看,猴子果然學會了!證明猴子就是我們的祖先!」猴子真的學會嗎?據我們所知,猴子並沒有學會,猴子只知道如何得到食物,這是所有動物的本能;猴子知道要「穿衣」、「打字」、「拿刀叉」才會有東西吃,所以猴子才這樣做,它們絕對不是真的學會了,不信的話,請「進化論」學者們將他們訓練過的猴子放回樹林去,看看這些猴子會不會教其它猴子「穿衣」、「打字」、「拿刀叉」!事實告訴我們,猴子和別的動物接觸人類已經許多千年了,猴子仍然沒有從人類學到半點文化,不然、為什麼考古學家至今仍未發現過任何動物的文化?所發現的,全部都是人類的文化!筆者在此向任何「進化論」學者挑戰,如果有一天他們能叫一隻受過訓練的猴子教導其它未受過訓練的猴子學會「穿衣」、「打字」、「拿刀叉」的話,筆者就相信「進化論」是真理了。相反、我們看見任何最落後的土人,只要他們是人,他們就能從文明社會吸收文化,又能教其它土人,很快他們就進步,有他們的學院,有他們的社會組織,有他們的發明品等,因為他們都是神照著自己形像創造的。
七.聖經中的神跡明顯是違背自然律,對科學家來說,最難理解的是神跡;信了主的人也難向他人解釋,例如你如何解釋「五餅二魚」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
「神跡」就是「神所行的奇跡」,因此,問題不在「五餅二魚的神跡」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乃在於到底有沒有神存在?如果我們相信一位創造萬有的神,這位神既然創造了「時間」,祂自己當然不受時間限制;這位神既然創造「空間」,祂自己當然也不受空間的限制,這樣、神創造了「物質」,祂為什麼要受「物質不變定律」這種祂創造出來的現象限制呢?試問,如果有一天你發明一部最先進的電腦,你會這麼傻,竟然連自己也受這部電腦控制你嗎?神是「靈」,與「物質界」任何原則和事物都無關,當然更不受物質界所左右,所以神能創造物質,也能行事淩駕於物質定律之上,這才是神跡的意義。人類犯了一個極嚴重的幣病,就是以為自己是宇宙間最高的個體,於是就事事將「神」拉下來與自己平輩去「質問」神,為何這樣,為何那樣?他們不知道自己所知的很有限,所能接觸到的領域也很有限;智力有限,所能瞭解的事情也很有限。他們往往以為凡自己所不知的,所不能瞭解的,就絕對不是真理,絕對不存在的。請問二百年前有沒有人相信有飛機存在呢?憑那時候人類的智慧和領悟力,絕不能明白飛機飛於天空的可能;再請問、二百年後的人會不會同樣指著今天我們這時代的人說:「1998年代的人類絕對不可能領會我們的事物」?如果會,豈不是說今天我們全人類的智慧仍然很幼稚,不明白和不瞭解的事物實在很多嗎?更何況是神的事情呢?
關於挪亞方舟
一.如果我沒有算錯,聖經中所記載關於人類出現的歷史應該是5650年。但以現在很多證明看,人類文明早就超過這年齡了。單以中國文明講,據現在新發現,已將五千年推前到差不多一萬年了。請問這與聖經的記載是否相悖?
閣下從聖經計算人類歷史的年齡,必是借著其中「家譜」各代人物的年齡計算的。但這是不準確的,因為猶太人記載家譜的目的,並不是為這樣的計算,乃是為追溯自己是屬於那支派、那民族的。再者、他們的文字裡面沒有「孫」之類的名詞,隔許多代的後人仍然稱為「兒子」。因此,他們為了方便記憶,常將家譜中一些不太重要的人名刪掉。對於他們的文化來說,這是毫無問題的。馬太福音第一章記載主耶穌的家譜就有這個現象了。作者為了方便記憶,故意將家譜分成三個十四代,但我們將中間十四代比對歷代志上的家譜,就知道作者故意刪除了其間四代。所以,我們不能將家譜中人名的壽數加起來,作為人類歷史的準確年齡。
二.「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4:14-15)。當時地上僅得該隱和他父母,何來其它人殺他呢?「該隱與妻子同房,」(4:17-18)他的妻子是誰呢?
閣下沒有細心讀創世記第五章的家譜。這家譜清楚注明,「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上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就死了。」請注意,每一代都有「並且生兒養女」這句話出現。亞當九百三十歲才死,難道他與妻子只生兩三個兒子就不再生嗎?那時地大物博,人人都以生眾多兒子為榮耀,相信亞當最少生了幾百個兒子。而且兒子們長大又再生兒子,到亞當死時,地上的人口最少數以數千萬計。這是「幾何級數」的加法,任何人都可以理解的。至於該隱的妻子是誰?很明顯就是他的妹妹了。人類最初還未有「亂倫」觀念,但後來發現近親通婚所生的兒女容易夭折,人類才漸漸產生「亂倫」的道德觀念來。
三.本人對洪水的記載始終有所保留。首先,聖經中的第一次毀滅性洪水出現時應是距今四千多年前。但單從中國歷史來看,就根本沒有出現過如此浩大的洪災。且全世界都存在著許多超過四、五千年的建築物,及遺物等,均沒遭遇洪水破壞。
關於挪亞洪水至今有多少年,上一題已經交待過了。據說我們中國的「淮南子記」中,就有記載古代洪水淹沒全世界的事,而且各古國都有記載。例如,埃及記載諸神曾使洪水氾濫淹沒世上的人,只有幾個牧羊人爬上高山得救;希臘記載神降洪水,丟克廉得啟示而造了一隻方舟,他也兩次放出一隻鴿子探測水勢;印度記載洪水,有一個人造了一隻船得救,但其它生物都死了;英國記載一位元行義的祖先造了一隻大船而免洪水之禍;波里尼西亞人記載洪水故事,指出有一家八口坐獨木船得救;墨西哥的土人傳說古時有一個人和妻子坐船脫離洪水,後來那船停在山上,他們曾放出一隻兀鷹和一隻鴿子;秘魯的土人傳說,曾經有一男一女躲在大箱子裡避過洪水;美國有一百多族印第安人的傳說,指出曾有一個、或三個、或八個人坐於船中避過洪水,最後那船停在高山上。與聖經記載百分之九十相同的,是中國苗族人的記載。他們的民歌中有很詳細的創世記和洪水記載。此外、亞述人、波斯人、弗呂家人、斐濟群島人、愛斯基摩人......等,都記載了洪水和有一家人得救的故事。關於洪水方舟故事的可信性,請參閱梁燕城博士于兩年前連載於真理報的詳細報導。這是無需置疑的。
四.照推算,地球上現今的人類皆為挪亞的後代了,但何以出現黃、黑、白、棕、等不同的族裔呢?
人類遷徙到各地之後,因著不同的氣候、食物、陽光、和數千年的遺傳關係,各地的人才逐漸改變了膚色,並不是一兩代可以造成的。就如我們中國南方人與北方人相比,在樣貌膚色上也稍有不同,到南洋去的中國人就變得黑了一點。據說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原是中國人,只是因為匈奴入侵和各國戰亂的關係,就被逼移居到北極去。因此,他們的樣貌、骨格等,都很像中國人,但按膚色已經成了紅種人了。在人類學上,中國人是從西方移居過來的閃族人,這一點從來沒有學者質疑的。
五.在短短的二千多年中,能夠繁育出差不多六十億人口嗎?
不明白閣下為何要說是「二千年」?即使人類只有二千年歷史,若按一對夫婦到五十歲可以生養四個孩子,而這四個孩子長大結婚到五十歲又生養共八個孩子來計算(古時一個家庭不只生養這麼少兒女的),即是說,二人倍增至四人,四人倍增至八人(父母沒有算在內),每五十年增一倍,結果二千年後,地球上人口就已經超過了二萬二千億,比現在人口要多四百多倍!
六.挪亞的一家人以怎樣的手段去繁育後代呢?他們最多只能到孫子一代,就沒有繁殖對象了。
兄妹通婚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因此,這問題與上述第二題相同。
七.除方舟裡的生物可以生存,其它一切「無一不死」。那些水上生物呢,魚、蟹、蝦難道也會死於洪水中嗎?
閣下讀創6:17「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這句話,沒有注意到「地上」二字。創7:22更清楚地指出:「凡在旱地上,鼻孔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聖經並沒有說連海洋裡的生物都死了。
八.洪水消退後,那「烏鴉飛來飛去,直到地上的水都幹了」(8:7),「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8:9)是否矛盾?
閣下不明白,原來烏鴉是吃屍肉的,烏鴉可以站在浮屍上棲身。因此,烏鴉不像鴿子。而鴿子找不到落腳之處,就飛回方舟來,直到地上長出樹枝,它才不再回來。
九.耶和華叫挪亞將一公一母或七公七母畜類帶進方舟,是為方便日後繁殖。那麼他為什麼又殺「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呢?(8:20)
將七對潔淨的牲畜和飛鳥帶進方舟,雖然是為繁殖之用,但神的旨意也是要將繁殖多起來的牲畜和飛鳥賜給人類作食物用(參創9:3),一點問題也沒有。要知道,神既然定規潔淨的動物要帶七公七母,這樣抽一對出來獻為燔祭,一方面表示感謝神,另一方面又可以吃它的肉,怎會與繁殖的原意相衝突呢?
十.迦南的父親含,並沒有做錯什麼事,他只是告訴他的兄弟,父親赤身,that-sit(創9:20-25)。這在今天是小之又小的事情,總不致於拿他的兒子去當奴僕吧。再說,這事跟迦南也毫不相關,真是冤枉了迦南了。
含看見父親赤身露體,並沒有為他遮羞,反而「告訴」他的兄弟,可能更將這件事作為笑談,將父親羞恥的四處張揚,是為對父親不敬。聖經指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現今小兒子含竟然不將父親的罪加以遮蓋,還到處宣揚,所以挪亞就咒詛他的兒子迦南。在這裡筆者要指出兩點,其一,人類的道德漸漸墮落了,不但孝敬父母的觀念降低,連羞恥感也漸漸降低,所以今天的人以為,兒子看見父親赤身露體是無傷大雅的,但古時的人卻認為這是很嚴重的罪行。其二,挪亞咒詛含的兒子迦南,這是指古時很多做家長的,在臨死前常有的行動。他們會叫自己的眾子前來,為他們一個一個祝福,預言他們的子孫將來會怎樣怎樣。若家長認為某兒子犯了大逆不道的罪,這時家長就會咒詛他的後裔,在古時的觀念來說,後裔受咒詛就等於自己受咒詛。正如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在臨死之前為十二支派祝福和咒詛一樣(參創49章)。
閣下從聖經計算人類歷史的年齡,必是借著其中「家譜」各代人物的年齡計算的。但這是不準確的,因為猶太人記載家譜的目的,並不是為這樣的計算,乃是為追溯自己是屬於那支派、那民族的。再者、他們的文字裡面沒有「孫」之類的名詞,隔許多代的後人仍然稱為「兒子」。因此,他們為了方便記憶,常將家譜中一些不太重要的人名刪掉。對於他們的文化來說,這是毫無問題的。馬太福音第一章記載主耶穌的家譜就有這個現象了。作者為了方便記憶,故意將家譜分成三個十四代,但我們將中間十四代比對歷代志上的家譜,就知道作者故意刪除了其間四代。所以,我們不能將家譜中人名的壽數加起來,作為人類歷史的準確年齡。
二.「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4:14-15)。當時地上僅得該隱和他父母,何來其它人殺他呢?「該隱與妻子同房,」(4:17-18)他的妻子是誰呢?
閣下沒有細心讀創世記第五章的家譜。這家譜清楚注明,「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上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就死了。」請注意,每一代都有「並且生兒養女」這句話出現。亞當九百三十歲才死,難道他與妻子只生兩三個兒子就不再生嗎?那時地大物博,人人都以生眾多兒子為榮耀,相信亞當最少生了幾百個兒子。而且兒子們長大又再生兒子,到亞當死時,地上的人口最少數以數千萬計。這是「幾何級數」的加法,任何人都可以理解的。至於該隱的妻子是誰?很明顯就是他的妹妹了。人類最初還未有「亂倫」觀念,但後來發現近親通婚所生的兒女容易夭折,人類才漸漸產生「亂倫」的道德觀念來。
三.本人對洪水的記載始終有所保留。首先,聖經中的第一次毀滅性洪水出現時應是距今四千多年前。但單從中國歷史來看,就根本沒有出現過如此浩大的洪災。且全世界都存在著許多超過四、五千年的建築物,及遺物等,均沒遭遇洪水破壞。
關於挪亞洪水至今有多少年,上一題已經交待過了。據說我們中國的「淮南子記」中,就有記載古代洪水淹沒全世界的事,而且各古國都有記載。例如,埃及記載諸神曾使洪水氾濫淹沒世上的人,只有幾個牧羊人爬上高山得救;希臘記載神降洪水,丟克廉得啟示而造了一隻方舟,他也兩次放出一隻鴿子探測水勢;印度記載洪水,有一個人造了一隻船得救,但其它生物都死了;英國記載一位元行義的祖先造了一隻大船而免洪水之禍;波里尼西亞人記載洪水故事,指出有一家八口坐獨木船得救;墨西哥的土人傳說古時有一個人和妻子坐船脫離洪水,後來那船停在山上,他們曾放出一隻兀鷹和一隻鴿子;秘魯的土人傳說,曾經有一男一女躲在大箱子裡避過洪水;美國有一百多族印第安人的傳說,指出曾有一個、或三個、或八個人坐於船中避過洪水,最後那船停在高山上。與聖經記載百分之九十相同的,是中國苗族人的記載。他們的民歌中有很詳細的創世記和洪水記載。此外、亞述人、波斯人、弗呂家人、斐濟群島人、愛斯基摩人......等,都記載了洪水和有一家人得救的故事。關於洪水方舟故事的可信性,請參閱梁燕城博士于兩年前連載於真理報的詳細報導。這是無需置疑的。
四.照推算,地球上現今的人類皆為挪亞的後代了,但何以出現黃、黑、白、棕、等不同的族裔呢?
人類遷徙到各地之後,因著不同的氣候、食物、陽光、和數千年的遺傳關係,各地的人才逐漸改變了膚色,並不是一兩代可以造成的。就如我們中國南方人與北方人相比,在樣貌膚色上也稍有不同,到南洋去的中國人就變得黑了一點。據說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原是中國人,只是因為匈奴入侵和各國戰亂的關係,就被逼移居到北極去。因此,他們的樣貌、骨格等,都很像中國人,但按膚色已經成了紅種人了。在人類學上,中國人是從西方移居過來的閃族人,這一點從來沒有學者質疑的。
五.在短短的二千多年中,能夠繁育出差不多六十億人口嗎?
不明白閣下為何要說是「二千年」?即使人類只有二千年歷史,若按一對夫婦到五十歲可以生養四個孩子,而這四個孩子長大結婚到五十歲又生養共八個孩子來計算(古時一個家庭不只生養這麼少兒女的),即是說,二人倍增至四人,四人倍增至八人(父母沒有算在內),每五十年增一倍,結果二千年後,地球上人口就已經超過了二萬二千億,比現在人口要多四百多倍!
六.挪亞的一家人以怎樣的手段去繁育後代呢?他們最多只能到孫子一代,就沒有繁殖對象了。
兄妹通婚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因此,這問題與上述第二題相同。
七.除方舟裡的生物可以生存,其它一切「無一不死」。那些水上生物呢,魚、蟹、蝦難道也會死於洪水中嗎?
閣下讀創6:17「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這句話,沒有注意到「地上」二字。創7:22更清楚地指出:「凡在旱地上,鼻孔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聖經並沒有說連海洋裡的生物都死了。
八.洪水消退後,那「烏鴉飛來飛去,直到地上的水都幹了」(8:7),「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8:9)是否矛盾?
閣下不明白,原來烏鴉是吃屍肉的,烏鴉可以站在浮屍上棲身。因此,烏鴉不像鴿子。而鴿子找不到落腳之處,就飛回方舟來,直到地上長出樹枝,它才不再回來。
九.耶和華叫挪亞將一公一母或七公七母畜類帶進方舟,是為方便日後繁殖。那麼他為什麼又殺「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呢?(8:20)
將七對潔淨的牲畜和飛鳥帶進方舟,雖然是為繁殖之用,但神的旨意也是要將繁殖多起來的牲畜和飛鳥賜給人類作食物用(參創9:3),一點問題也沒有。要知道,神既然定規潔淨的動物要帶七公七母,這樣抽一對出來獻為燔祭,一方面表示感謝神,另一方面又可以吃它的肉,怎會與繁殖的原意相衝突呢?
十.迦南的父親含,並沒有做錯什麼事,他只是告訴他的兄弟,父親赤身,that-sit(創9:20-25)。這在今天是小之又小的事情,總不致於拿他的兒子去當奴僕吧。再說,這事跟迦南也毫不相關,真是冤枉了迦南了。
含看見父親赤身露體,並沒有為他遮羞,反而「告訴」他的兄弟,可能更將這件事作為笑談,將父親羞恥的四處張揚,是為對父親不敬。聖經指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現今小兒子含竟然不將父親的罪加以遮蓋,還到處宣揚,所以挪亞就咒詛他的兒子迦南。在這裡筆者要指出兩點,其一,人類的道德漸漸墮落了,不但孝敬父母的觀念降低,連羞恥感也漸漸降低,所以今天的人以為,兒子看見父親赤身露體是無傷大雅的,但古時的人卻認為這是很嚴重的罪行。其二,挪亞咒詛含的兒子迦南,這是指古時很多做家長的,在臨死前常有的行動。他們會叫自己的眾子前來,為他們一個一個祝福,預言他們的子孫將來會怎樣怎樣。若家長認為某兒子犯了大逆不道的罪,這時家長就會咒詛他的後裔,在古時的觀念來說,後裔受咒詛就等於自己受咒詛。正如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在臨死之前為十二支派祝福和咒詛一樣(參創49章)。
禁食的真意
一.「禁食」會不會增加屬靈能力,或叫我們的禱告更有效?
許多基督徒都沒有禁食的常識,因此對禁食產生許多誤解。讀者要明白,「禁食」本身是完全沒有任何功效的,它只不過表示在神面前刻苦己心,專心禱告而已。可是,誤解的人常以為:
1)禁食等於節食:常聞有人教導說:「現今世代許多疾病的根源是因飲食過量,腸胃不清,營養過多積累成有害的脂肪,所以基督徒應多學習禁食,最好每週至少一次。」這只是身體調養之道,若以此來勸導基督徒作規律性禁食,是不對的,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
2)禁食等於靈性高的指針:許多人以為,那些有禁食習慣的人,特別是那些禁食時間長的人,才是真正有屬靈份量的人,他們有更高的靈性地位。這些看法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一個人靈性高不高,絕不可能與肉體的食物有關。靈性高與不高應該是人的思想、感情、行為能否完全與三位一體的神「聯合」,例如被聖靈充滿、活出基督、完全像天父等。
3)禁食變成苦行功德:天主教的禁食含有功德觀念,連基督徒也漸漸以為禁食會「逼使」天父聽人祈禱。其實不正確的禁食不但不會叫天父聽人祈禱,反而使天父討厭他。就如法利賽人每週禁食兩次(路18:12)也不蒙神紀念,因為他們禁食是為得人的稱讚。其實天父聽人禱告,不是禁食本身,而是隨著禁食而表達出認罪、謙卑、專心的尋神的旨意。
4)禁食為追求超然感受:有不少「專家」竟然教導人操練「更長時間禁食」,說禁食到第幾天,就會感受到某種程度的松脫和自由,到第幾天就會與靈界有所接觸。據雲,韓國有許多人禁食四十天,更有人禁食一百天。西班牙有一位天主教少女禁食了六年,說是馬利亞吩咐她這樣做去擔當世人的罪。真可笑,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還不夠,竟要一個女孩子來補足!說清楚一點,這些人其實都是在追求禁食的「最高紀錄」和「超自然的感受」而已。
二.然則「禁食」的原意為何?我們可以為那些原因而禁食?
按聖經真理,我們知道,禁食本身是毫無意義的(參太6:16,路18:12,賽58:3,耶14:12)。禁食之所以有意義,完全是因為有某些重大事情需要在神面前謙卑懇求。聖經記載正確的禁食目的有:
1)認罪謙卑:(參詩35:13,69:10,撒下12:21-23,但9:3,撒上7:6,尼9:1-2)根據以上這些經文,我們看見古人禁食是為在神面前認罪謙卑,刻苦己心。因此,他們不但禁食,還常常披麻蒙灰,撕裂衣服,表示沒有心情去享受肉體所需要的食物和美衣,所以披麻並撕裂衣服;至於蒙灰,那是表示在神面前謙卑如「灰塵」一樣。我們不禁問,為何今天許多人效法古人禁食,卻沒有人效法古人披麻蒙灰和撕裂衣服?由此可見,今天許多人禁食,目的並不是為在神面前刻苦己心,只為追求一種超然的感受而已。一個人若真的在神面前克苦己心,他不但會禁食,也會不化妝、不穿美衣、不看電影、不尋找娛樂,因為沒有心情這樣做。倒過來說,一個人為刻苦己心,雖然也吃也喝(有胃病或體弱的人不能禁食,不會因此就不得神的喜悅),但卻為罪難過,沒有心情去享受任何娛樂、美衣、音樂等。這在我們今天的文化背景之下,實在與古人為罪禁食的意義相同,都一樣蒙神悅納。
2)為患難或傷心的事在神面前悲傷:(參路5:34-35,代上10:12,拉*:21,斯4:16,但9:3,珥2:12太6:16-18)根據以上的經文,在平日無傷心事發生,尤其是在高興的日子裡,我們是不應該禁食的。法利賽人問耶穌,為何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而主耶穌的門徒卻不禁食?主耶穌回答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可2:18-20)由主的話看來,主認為無緣無故禁食是沒有意思的。這一點法利賽人是明白的,所以主又指摘他們假冒為善,因為禁食的時候,故意臉帶愁容,弄得難看,為的是叫別人看見,博取別人同情和稱讚。可見法利賽人也明白禁食是為表示在神面前悲傷的因此按日子例行禁食的習慣是不蒙神悅納的,就如法利賽人每週禁食兩次卻被主指為不義一樣(路18:12)。至於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禁食(利16:27-31,民29:7),被擄後又增加在四月、五月、七月、十月四次禁食(亞8:19),其原意全部都是為對付罪,或為紀念悲傷的事情而有的。聖經絕不贊成無緣無故的禁食。
3)為專心祈禱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參徒13:2-3,徒14:23,太4:2,17:21,路2:37,出34:28,撒下12:16-23,拉8:21-23)從以上的經文看來,禁食也是為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而在神面前專心祈禱。若不是為專心祈禱,禁食就沒有意義了。例如門徒問耶穌,他們為何不能趕出那使孩子害癲癇症病的鬼?耶穌指出是因為他們「信心小」(太17:20-21),這是惟一的原因,如果他們有芥菜種那麼「大」的信心,已經足夠叫山移到海中去,並且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但是,主耶穌再加以指出,這一類的鬼若不靠「禱告禁食」,它就不出來。這分明是說,門徒不夠信心,是因為常常為食物分心的緣故。好比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四十畫夜,主禁食也是為專心祈禱,與父神並聖靈聯合起來專心對抗魔鬼。而魔鬼引誘耶將石頭變成食物,目的也是為叫耶穌分心,注意肉體的需要,不要太過注意祈禱和與父神聯合。像這樣的例子,聖經裡頭還有很多。例如,安提阿教會在差傳的事工上禱告禁食,為要尋求神的指引,結果聖靈指示他們要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出去傳道。又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去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等地方傳福音,幾經艱難受盡逼迫才把教會建立起來。為了照顧這些教會,他們很小心地按立一些長老,然後保羅和巴拿巴就禁食祈禱,將他們交付所信託的主。這樣,我們看見禁食是為輔助祈禱之用而已,離開了祈禱,或因為不習慣禁食反而叫祈禱不專心的話,禁食就毫意義了。總結來說,禁食祈禱和其它禮儀都是為對準神,與神相交,討神喜悅,一切意義都在於神。沒有神作為物件,不但禁食毫無意義,就是連祈禱、浸禮、聖餐、崇拜、唱詩都變得討厭了。(賽1:11-15,瑪2:17)
三.傳道人可以隨意吩咐信徒禁食嗎?
傳道人可以為某種重大的目的呼籲信徒參與禁食,但不能吩咐他們,或在聚會中公開勉強他們,總要先讓信徒明白何為禁食,和這一次呼籲禁食的原因何在,好讓信徒們受感動甘心情願地參加。因為,若不是出於甘心,就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再者,如果有人身體有疾病,或不明白禁食的意義,也不能勉強這樣的人參加。其實,基督教所有的禮儀和活動的參與,都是自由的,連聖經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從不加以干涉。倘若我們不能勉強人奉獻,不能勉強人決志信主,不能勉強人唱詩,不能勉強人受浸,我們怎能勉強人參與禁食,或在不明白何謂禁食的狀態下,挑戰會眾人人參加禁食呢?只有邪靈才剝奪人的自由意志,甚至附在人身上,完全控制人。但聖經指出,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許多基督徒都沒有禁食的常識,因此對禁食產生許多誤解。讀者要明白,「禁食」本身是完全沒有任何功效的,它只不過表示在神面前刻苦己心,專心禱告而已。可是,誤解的人常以為:
1)禁食等於節食:常聞有人教導說:「現今世代許多疾病的根源是因飲食過量,腸胃不清,營養過多積累成有害的脂肪,所以基督徒應多學習禁食,最好每週至少一次。」這只是身體調養之道,若以此來勸導基督徒作規律性禁食,是不對的,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
2)禁食等於靈性高的指針:許多人以為,那些有禁食習慣的人,特別是那些禁食時間長的人,才是真正有屬靈份量的人,他們有更高的靈性地位。這些看法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一個人靈性高不高,絕不可能與肉體的食物有關。靈性高與不高應該是人的思想、感情、行為能否完全與三位一體的神「聯合」,例如被聖靈充滿、活出基督、完全像天父等。
3)禁食變成苦行功德:天主教的禁食含有功德觀念,連基督徒也漸漸以為禁食會「逼使」天父聽人祈禱。其實不正確的禁食不但不會叫天父聽人祈禱,反而使天父討厭他。就如法利賽人每週禁食兩次(路18:12)也不蒙神紀念,因為他們禁食是為得人的稱讚。其實天父聽人禱告,不是禁食本身,而是隨著禁食而表達出認罪、謙卑、專心的尋神的旨意。
4)禁食為追求超然感受:有不少「專家」竟然教導人操練「更長時間禁食」,說禁食到第幾天,就會感受到某種程度的松脫和自由,到第幾天就會與靈界有所接觸。據雲,韓國有許多人禁食四十天,更有人禁食一百天。西班牙有一位天主教少女禁食了六年,說是馬利亞吩咐她這樣做去擔當世人的罪。真可笑,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還不夠,竟要一個女孩子來補足!說清楚一點,這些人其實都是在追求禁食的「最高紀錄」和「超自然的感受」而已。
二.然則「禁食」的原意為何?我們可以為那些原因而禁食?
按聖經真理,我們知道,禁食本身是毫無意義的(參太6:16,路18:12,賽58:3,耶14:12)。禁食之所以有意義,完全是因為有某些重大事情需要在神面前謙卑懇求。聖經記載正確的禁食目的有:
1)認罪謙卑:(參詩35:13,69:10,撒下12:21-23,但9:3,撒上7:6,尼9:1-2)根據以上這些經文,我們看見古人禁食是為在神面前認罪謙卑,刻苦己心。因此,他們不但禁食,還常常披麻蒙灰,撕裂衣服,表示沒有心情去享受肉體所需要的食物和美衣,所以披麻並撕裂衣服;至於蒙灰,那是表示在神面前謙卑如「灰塵」一樣。我們不禁問,為何今天許多人效法古人禁食,卻沒有人效法古人披麻蒙灰和撕裂衣服?由此可見,今天許多人禁食,目的並不是為在神面前刻苦己心,只為追求一種超然的感受而已。一個人若真的在神面前克苦己心,他不但會禁食,也會不化妝、不穿美衣、不看電影、不尋找娛樂,因為沒有心情這樣做。倒過來說,一個人為刻苦己心,雖然也吃也喝(有胃病或體弱的人不能禁食,不會因此就不得神的喜悅),但卻為罪難過,沒有心情去享受任何娛樂、美衣、音樂等。這在我們今天的文化背景之下,實在與古人為罪禁食的意義相同,都一樣蒙神悅納。
2)為患難或傷心的事在神面前悲傷:(參路5:34-35,代上10:12,拉*:21,斯4:16,但9:3,珥2:12太6:16-18)根據以上的經文,在平日無傷心事發生,尤其是在高興的日子裡,我們是不應該禁食的。法利賽人問耶穌,為何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而主耶穌的門徒卻不禁食?主耶穌回答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可2:18-20)由主的話看來,主認為無緣無故禁食是沒有意思的。這一點法利賽人是明白的,所以主又指摘他們假冒為善,因為禁食的時候,故意臉帶愁容,弄得難看,為的是叫別人看見,博取別人同情和稱讚。可見法利賽人也明白禁食是為表示在神面前悲傷的因此按日子例行禁食的習慣是不蒙神悅納的,就如法利賽人每週禁食兩次卻被主指為不義一樣(路18:12)。至於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禁食(利16:27-31,民29:7),被擄後又增加在四月、五月、七月、十月四次禁食(亞8:19),其原意全部都是為對付罪,或為紀念悲傷的事情而有的。聖經絕不贊成無緣無故的禁食。
3)為專心祈禱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參徒13:2-3,徒14:23,太4:2,17:21,路2:37,出34:28,撒下12:16-23,拉8:21-23)從以上的經文看來,禁食也是為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而在神面前專心祈禱。若不是為專心祈禱,禁食就沒有意義了。例如門徒問耶穌,他們為何不能趕出那使孩子害癲癇症病的鬼?耶穌指出是因為他們「信心小」(太17:20-21),這是惟一的原因,如果他們有芥菜種那麼「大」的信心,已經足夠叫山移到海中去,並且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但是,主耶穌再加以指出,這一類的鬼若不靠「禱告禁食」,它就不出來。這分明是說,門徒不夠信心,是因為常常為食物分心的緣故。好比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四十畫夜,主禁食也是為專心祈禱,與父神並聖靈聯合起來專心對抗魔鬼。而魔鬼引誘耶將石頭變成食物,目的也是為叫耶穌分心,注意肉體的需要,不要太過注意祈禱和與父神聯合。像這樣的例子,聖經裡頭還有很多。例如,安提阿教會在差傳的事工上禱告禁食,為要尋求神的指引,結果聖靈指示他們要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出去傳道。又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去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等地方傳福音,幾經艱難受盡逼迫才把教會建立起來。為了照顧這些教會,他們很小心地按立一些長老,然後保羅和巴拿巴就禁食祈禱,將他們交付所信託的主。這樣,我們看見禁食是為輔助祈禱之用而已,離開了祈禱,或因為不習慣禁食反而叫祈禱不專心的話,禁食就毫意義了。總結來說,禁食祈禱和其它禮儀都是為對準神,與神相交,討神喜悅,一切意義都在於神。沒有神作為物件,不但禁食毫無意義,就是連祈禱、浸禮、聖餐、崇拜、唱詩都變得討厭了。(賽1:11-15,瑪2:17)
三.傳道人可以隨意吩咐信徒禁食嗎?
傳道人可以為某種重大的目的呼籲信徒參與禁食,但不能吩咐他們,或在聚會中公開勉強他們,總要先讓信徒明白何為禁食,和這一次呼籲禁食的原因何在,好讓信徒們受感動甘心情願地參加。因為,若不是出於甘心,就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再者,如果有人身體有疾病,或不明白禁食的意義,也不能勉強這樣的人參加。其實,基督教所有的禮儀和活動的參與,都是自由的,連聖經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從不加以干涉。倘若我們不能勉強人奉獻,不能勉強人決志信主,不能勉強人唱詩,不能勉強人受浸,我們怎能勉強人參與禁食,或在不明白何謂禁食的狀態下,挑戰會眾人人參加禁食呢?只有邪靈才剝奪人的自由意志,甚至附在人身上,完全控制人。但聖經指出,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一位容先生的來信
以下是一位容先生的幾次來信與吳主光先生的回答.
一.吳先生,你對聖公會在同性戀問題上的立場看法如何?那三個堂的信仰聲明,說上帝視同性戀者與其它人平等,你的看法又怎樣?
我們的看法來自聖經,我們不同意任何不符合聖經真理的教會。凡離經叛道的教會,都不是屬神的教會。聖經對同性戀有很鮮明的立場,就如保羅所說:「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2:26-27)摩西又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2-23)
從前所多瑪城的人想要與兩位天使淫合,神就降天火下來將他們燒盡。因此,所多瑪(Sodom)這專有名詞,後來演變成同性戀淫合的普通名詞(sodomy),可見歷史視所多瑪人所犯的罪,是同性戀淫合的罪。我們認為,不論是聖公會或什麼別的教會,若贊成同性戀行為,這些教會就是異端。聖公會視「同性戀者與其它人平等」,我們認為在「人權」上應該是平等的,因我們都是罪人,都需要認罪悔改才能得著救恩。但在事奉神的聖工上就不能如此,任何不潔的行為都不能擔任聖工,就如古時祭司只犯了「獻凡火」,或「用牛來拉約櫃」的罪,都被神處死(參利10:1-11,撒下6:1-7)。
二.很高興你同意譴責同性戀並在二月刊指出「不論是什麼教會,若贊同同性戀就是異端」。鑒於吳先生以往敏于點名揭發異端,我想吳先生也應該把贊成同性戀的教堂逐一點名,保護愛上帝的人......。吳先生你若真愛上帝和鄰人,相信你會把這些異端揭發出來,對嗎?
本報反對同性戀,亦反對支持同性戀的任何教會,這一點已經夠清楚了。致於將支持同性戀教會點名,暫時仍未有這個必要。因為有一些堂會未必同意其總會支持同性戀的議決,他們還在想辦法積極抗議。如果將他們點名,就會對這些教會造成傷害。閣下來信,如果有問題可以問,若屬聳動挑撥離間的提議,想要造成教會的內訌,就顯出閣下有不良的居心了。
三.吳先生借用啟示錄的經文來支持罪人永遠在「硫磺火湖」中受苦,可有留意啟示錄20:14和21:8指出「這是第二次的死」嗎?啟20:14前半部份經文說「死亡和陰間(即墳墓)也被扔在火湖中」,難道它們也會永遠受苦?此外,「第一次的死」又是什麼呢?請覆。
閣下不明白聖經對「死亡」的定義。當初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按一般人對「死亡」的定義,亞當和夏娃吃了那一天應該死。但是,亞當卻活到九百三十歲。按神的定義,我們就看見始祖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那一天就赤身露體,不敢見神的面,被神趕出伊甸園了。由此可見,神給「死亡」下的定義是「與神隔開」,正如保羅所說「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弗4:18)。因此聖經稱活在罪中的人為「死人」(參弗2:1,創20:3,太8:22)。
至於「第二次的死」,閣下沒有留意到啟示錄二十章五節指出「這是頭一次復活(指基督徒),其餘的死人(罪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意思是說,千禧年過後,所有死了的罪人都要復活,帶著復活的身體來到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這就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的意思。審判的結果是「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4-15)這樣我們就應該明白,「第一次死」是指人犯罪離開了神,與神隔開。人的身體隨後才死,只不過是神恩待人,叫人有悔改的機會而已;「第二次死」是人的靈魂和身體永遠與神隔開,永遠沒有悔改的機會,永遠在火湖裡受苦。正如聖經明言「那獸和假先知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又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19:20,20:10)。經文指他們「活活的被扔在硫磺火湖裡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就是「第二次的死」。這死並不是「消失」,而是永永遠遠與神隔開。
耶和華見證人會不相信地獄永刑,全屬無聖經根據的猜測。因為,他們不明白「永死」是「永遠與神隔開」,也沒有正視經文明明說「他們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這樣的錯誤,也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靈魂」是不滅的,只有現今物質界的東西才會消滅。「靈魂」原是神吹給亞當的「一口氣」,與主耶穌復活時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吧」的意義相同,都是永存的。至於閣下所問「難道它們(指死亡和陰間)也會受苦嗎?」這個問題,任何人都會明白,「死亡和陰間被扔在硫磺火湖裡」的意思不是要它們受苦,而是「廢棄它們」(參啟21:4)。
四.請問在聖經裡,哪一個希伯來字和希臘字被譯成中文聖經中的「靈魂」?這樣翻譯與原文一致嗎?又,那一節經文說這個希伯來字,或希臘字要到「真正的地獄」受苦呢?
從問題的含意,知道閣下誤以為基督教說「靈魂要在地獄裡受苦」,因而認為不可能,並認為基督教這個誤解,是因為翻譯上的謬誤所致。其實閣下不明白聖經的本意,也沒有正視筆者上兩期回答中所指出的,「地獄」這詞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是以色列人倒垃圾的地方;主耶穌借用這個倒垃圾的地方,為要表示神看一個犯罪的人為「無用」,結局就「像垃圾一樣被丟棄」。因此,罪人將來永遠受苦的地方不是「欣嫩子穀」,而是「硫磺火湖」,就是為魔鬼和它的使者預備的地方。罪人因為跟隨魔鬼犯罪,死後也要跟魔鬼落硫磺火湖,這是必然的事。聖經清楚指出,魔鬼(靈體)和假基督假先知(都是人,都要『活活的被扔在火湖裡』,表示他們是帶身體下火湖的,不單是靈魂落火湖)在火湖裡「永永遠遠受痛苦」,為什麼你們耶和華見證人會不信聖經呢?將來所有罪人都要復活,都要重得不能滅的身體才受審判,之後他們要扔在火湖裡,閣下怎麼以為只有靈魂在火湖裡受苦呢?聖經說:「又願你們的靈(SPIRIT),與魂(SOUL)與身子(BODY)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靈」字在希伯來文是Ruah,在希臘文是pneu-ma;我們中文聖經將這個字翻譯為聖靈、心、心靈、靈魂、氣、風等,因為這字的字源與「氣息」和「風」相同。「魂」字在希伯來文是nepes,在希臘文是psuche-,中文聖經將它翻譯為魂、生命、心、性命、人、性等,因為這字的字源也與「氣息」相同。研究靈與魂的分別,因為這兩個詞在含意上有部份相同的緣故,所以聖經常將這兩個字互相更調使用;但「靈」其實是一個人的「真我」,「魂」是這個真我的「資料」,包括生命、氣息、思想、感情、意智、記憶等。將來罪人被扔在硫磺火湖裡,是靈魂體全人受苦的。
五.吳先生用啟19:11-16來說明耶穌基督會來爭戰征服全世界。你說的不錯,可惜你忘記指出14節說「在天上的眾軍都跟隨他。」因此,在基督征服時,他地上的門徒完全不用參與。詩37:34,39也支持這個論點(略)上帝又怎會支持他們自相殘殺呢?約翰壹書3:10-12勸告我們不要效法該隱,並指出殺人的人都是魔鬼的兒女,你同意聖經對爭戰的觀點嗎?
閣下來信所列出的問題太長,有一部份筆者在前幾期已經答過,其餘部份,筆者經已省略,因為筆者認為容先想要並不是想要發問,而是想要借用問的機會來宣傳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信仰,因此筆者認為不便刊出。至於上述簡化了的問題,筆者要指出,閣下不大明白啟示錄十九章的意思。讓筆者先指出閣下的矛盾,閣下認為「跟隨主降臨的天上眾軍可以爭戰殺人,地上的信徒就不可以」,這豈不是自打咀巴,同一位神怎會有兩個不同的旨意呢?再者,閣下不明白「跟隨主降臨的天上眾軍」就是指所有復活了的基督徒,他們也隨著主基督一同降臨到地上來,消滅敵基督。保羅在歌羅西書裡勸勉我們,要思念天上的事,因為「基督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1-4)撒迦利亞先知預言主再來說:「耶和華我的神必降臨、有一切聖者同來。」(亞14:5)猶大書也指出:「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豫言說,看哪,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猶14)這些經文顯示,「聖者」(saint)就是「聖徒」(saint),也是我們今天重生得救,將來可以復活被提,在空中與主會面的真基督徒。我們將來與主一同降臨,一同審判天使和世人,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林前6:2-3)主基督降臨,要審判地上的敵基督和假先知,並跟隨他們的眾軍,將他們一併消滅,這就是經文形容,主要與他們爭戰,將他們殺死的形容了。致于閣下所引用的詩篇37:34,39,那段經文與主降臨的事風馬牛不相及,在此不用再提。又閣下所引用的約壹3:10-12,不可像該隱殺人的例子,那是指「謀殺」,不能與戰爭中殺人相題並論。
六.吳先生你將本人上月的來信簡化到面目全非。舉例說,葛培理指出地獄是比喻性的講法(時代雜誌1993年11月15日刊),聖公會教義委員會最近也建議取消「地獄永火」的教義。何以吳先生不刊出來,也不提及呢?
筆者將來信簡化成幾條問題是必要的。第一、來信長篇大論,未能有次序地發問;第二、筆者懷疑閣下有企圖想要借著問問題而將耶和華見證人會的思想發表出來,本報是不會刊登「異端」思想的。關於地獄教義,筆者在上月已經詳細表明立場。至於葛培理認為「地獄」是比喻性的講法,我們也同樣已指出,「地獄」一詞原指耶路撒冷城外倒垃圾的「欣嫩子穀」,主耶穌以這穀來比喻地獄,為要指出,罪人在神的眼中看為如同垃圾一樣「無用」。但我們又指出,真正的地獄是啟示錄所說的「硫磺火湖」。那是真實的,是罪人永遠受苦的地方。若有人認為硫磺火湖不真實,是比喻性的,他就是將啟示錄所記載的「加多減少」了(參啟22:18-19)。神會將書中所記載的災禍加在他們身上,又在生命冊上減去他們的份。聖公會教義委員會若真的如閣下所說,「建議取消地獄永火的教義」,本人就以這一點認那間聖公會為「異端」了。
七.吳先生認為,因自衛而爭戰殺人是不能避免的。這是人的想法,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制止彼得為了保護祂而動武;整本使徒行傳告訴我們,使徒和歸信主的人遭受猛烈逼害,卻從來沒有任何基督徒為了自衛而爭戰殺人,對嗎?(容先生還提到,早期第一至第四世紀的基督徒從沒有當過兵;林後10:3保羅的兵器不是屬血氣的;賽1:2-4將刀打成犁耙和鐮刀;彌4:1-3)請吳先生在答覆時多運用聖經,少表達個人的思想。
關於「為自衛而爭戰殺人是不能避免」的問題,筆者上月已經作了清楚的回答。尤其指出,容先生引據主耶穌回答彼拉多的話,作為反對自衛性爭戰,是誤解了主耶穌的本意。主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不錯,當時主耶穌並沒有用爭戰的方式來對付彼拉多。因為主知道,祂必要被釘十字架來完成救贖計畫。但這句話分明指出,倘若祂的國建立在地上,主的臣僕就要爭戰,對嗎?
事實上,啟示錄告我們,到末世主降臨到地上,在耶路撒冷建立國度,並且作王統治全世界一千年(千禧年)之時,主耶穌就要藉爭戰來平定世界了。首先在主降臨之時,聖經已經指著祂說:「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祂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祂的眼睛如火焰,祂穿著濺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稱為神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跟隨祂,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祂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在祂的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1-16)之後,地上才能出現閣下所引用以賽亞書1:2-4所說「刀槍打成犁耙,不再有爭戰」的太平現象。但聖經又指出,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就有火從天降下來燒滅了他們。」(啟20:7-9)以上這些經文豈不是清清楚楚的指出,主耶穌認為祂的國在地上之時,就要為自衛而爭戰嗎?
其實早在亞伯拉罕時代,他聽見四王與五王爭戰,將侄兒羅得擄了去,他就帶領家丁318人去與那四王爭戰,將羅得一家救回來(創14:1-16)。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迦南邊境時,十個探子報惡訊,認為打不過那些高大的亞納族人,就灰心不敢進入應許之地。結果,神刑罰他們繞行了四十年(創13:25-14:3,34);四十年之後,神就藉摩西大大鼓勵他們和約書亞,「剛強壯膽」去爭戰(書1:9)。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南地的亞瑪力人偷襲以色列盡後邊的人,所以耶和華恨亞瑪力人,摩西就吩咐以色列人要緊記,日後進入迦南的時候,「要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不可忘記。」(申25:17-19)這事到了掃羅王當政的時代,先知撒母耳就吩咐掃羅王將亞瑪力人「盡行殺死」(撒上15:3),但掃羅王只殺了大部份亞瑪力人,保留亞瑪力王的性命。因此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你,吩咐你說,你去擊打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將他們滅絕淨盡,你為何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18-22)
像這樣的例子,充滿了舊約聖經。甚至有好幾次,神親自派天使到敵人的營中殺了幾十萬人。當然以色列在亡國後,不可能再有軍隊去爭戰。尤其是在新約時代,羅馬帝國統治他們,他們更不可能有軍隊作戰。所以,我們看不見新約聖經會有任何關於作戰的教導,因為根本上不可能、也無需這樣做。新約聖經只教訓我們忍耐、受苦、殉道,和用愛心去感化敵人,但這並不代表神反對基督教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為自衛而爭戰。只按理論來爭辯是不智的,若正視歷史事實,我們就看見神感動一些支援宗教改革的國家起來,與屠殺基督徒的天主教國家爭戰了幾十年,今天的世界才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聖經預言末世時「敵基督」和「假先知」還要屠殺聖徒,雖然那兩位神的先知能用各樣的災攻擊世界,但他們仍然在「爭戰」中被「敵基督」殺了(參啟11:全)。最後,容許筆者指出,雖然如此,筆者也是反對戰爭,寧願被殺也不願意殺人的。因此,筆者十分欣賞和尊重那些一面倒反對爭戰的教會。雖然他們這樣反對較為盲目一點,因為他們不自覺地定了神在歷史上用戰爭來解決問題的罪,又抹煞了主耶穌「按公義爭戰」(啟19:11)的真理。但他們那顆良善的心實在可嘉,願榮耀公義的神開啟他們心眼,得以明白真理就好了。
八.「歐洲三十年爭戰」是哪一個宗教與羅馬天主教廝殺呢?豈不是基督教嗎?十誡不准殺人;耶穌也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主耶穌回答比拉多也指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若屬這世界,祂的臣僕必要爭戰。可見聖經譴責一切戰爭。然而、耶穌為何不用爭戰傳教呢?因為祂宣揚的是愛,因此、吳先生,基督新教參與戰爭,表明他們口是心非,並非以靈和誠實來敬拜主,你同意嗎?
基督教參與「歐洲三十年爭戰」是被逼的,最初那些宗教改革家被天主教殺害,他們到處逃命,有的逃到英國,有的逃到瑞士。美國人的祖先清教徒就是為了逃避逼迫而坐「五月花號」船隻來到北美洲的。可是、後來天主教殺人的手段大失人心,於是歐洲有不少國家起來維護這些被人追殺的基督徒,從而對抗天主教軍隊,實行「自衛」,最後才釀成「三十年戰爭」。要知道、當時維護宗教改革而起來參戰的國家,本來都是天主教國家,他們都因為看見天主教的錯誤而毅然脫離天主教,支持基督教的。因此他們並不是根據聖經教訓去殺人爭戰,而是本著「自衛」與「人性自然反應」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其實基督徒應不應該參與爭戰?筆者認為,為自衛而爭戰殺人是不能避免的。容先生是否認為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下,仍然不應該爭戰殺人呢?如果是的話,筆者非常尊重你這種清高的觀念,不過、筆者深信像容先生這種清高的人、應該早在日本侵略中國之時,或在希特拉納粹黨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攻陷整個歐洲之時,全部死光了。再者、容先生在問題中引述耶穌基督回答彼拉多的話,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容先生沒有察覺到,主耶穌這句話正說明了祂贊成爭戰呢!
九.你說「天主教是啟示錄的大淫婦」,又說聖經形容大淫婦成了「各樣污穢的靈的巢穴」,然後你說:「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廣泛地與印度教基督教等聯合,彼此接納共同為世界祈禱的呢?」我稱讚吳先生的勇敢,因為你事不離實把基督(新)教也參予寫了下來,從而也證實了基督新教是「各樣污穢的靈」之一,故此吳先生你的宗教也是錯了,你同意嗎?
根據啟示錄的描述,我們相信天主教是「大淫婦」,就是本來獻與基督的教會,可是她在歷史上,一直對基督不忠不貞,所以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成了神所看為的「大淫婦」。不但如此、聖經又指出、這「大淫婦」成了「世上的淫婦的母」,意思是說、世上還有許多教會也是對基督不忠不貞,也成了「淫婦」,她們因著與天主教聯合,以天主教為「母」,受天主教的支配。因此、筆者確認為在稱為「基督教」的眾教會之中,有不少教會已經變了節,像天主教一樣,都成了「淫婦」,都不能得救,都要滅亡。容先生因此指證「吳先生的宗教也錯了」,因為容先生不明白,我們不屬於一個「宗教」,因為容先生所看「宗教」一詞,是指一個人為的組織。老實說,我們不能因為加入一個「宗教組織」而得救;人的組織會隨著領導人敗壞而變質,我們卻事事依據聖經真理行事,我們只屬於我們的神。即使筆者自己的教會,倘若有一天變了質,成了大淫婦,筆者就立即離開自己的教會,同時也勸人離開,正如啟示錄記載,「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指大淫婦)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因為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啟18:4)
十.你說天主教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因此他們許多信仰都無經文的根據。類似地、基督新教也是一樣,把「傳統」和「哲學」放在聖經之上,因此他的「靈魂不死」,「地獄永火」等都是聖經原文沒有記載的。王明道先生指出「天堂,地獄,陰間」都是佛教的名詞,與聖經大不相同吳先生你同意基督新教也類似天主教一般,偏離了上帝的話語嗎?
天主教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因而變成異端;倘若基督教那一間教會也有這個現象,那一間教會也就是異端,決不是我們所贊成的。然而、容先生認為「靈魂不死」,「地獄永火」都是原文聖經沒有記載的,又指出「天堂,地獄,陰間」等詞都是佛教的名詞,因此就認為基督教偏離了神的話語。容先生不明白「死」的定義在聖經中原是「與神隔開」,正如亞當犯了罪,神指證他「吃的日子必定死」,其實是指他吃的日子必定與神隔開。容先生可能是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信徒,誤會了「靈魂不滅」,認為人死後就消失了,不會在地獄裡永遠受苦,其實「滅」與「不滅」,是在於「屬物質」與「屬靈」的關係;聖經和物理學都證明凡屬物質的,都會杇壞,都是暫時的,因此、屬物質的身體才會「滅」;但「靈魂」原不屬物質界的東西,是永遠不滅的,因此罪人的靈魂也要在地獄的火裡永遠受苦。聖經明明指出那個不信的「財主在陰間火焰中受痛苦」,又指出「魔鬼......被扔在硫磺火湖(真正的地獄)裡,就是獸(假基督)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雖然「地獄」一詞不是聖經原文的用詞,而是早期翻譯中文聖經的學者們借用的佛教用詞,但這樣的借用決不是「將遺傳,哲學,傳統」提升為信仰最高權威,因為我們討論信仰問題之時,並沒有以中文聖經作為根據,乃以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作為最後的根據。按「地獄」一詞,原文是「欣嫩子穀」,是耶路撒冷城郊天天倒垃圾的地方,耶穌基督借用這個倒垃圾的地方來比喻將來罪人要去受苦的地方,因為神看一個不肯悔改的罪人為「無用」,應該像垃圾一樣「丟棄」,其實聖經中真正的「地獄」是「硫磺火湖」,那才是罪人永遠受苦的地方。「天堂」這詞也是翻譯聖經的學者從佛教借用過來的,聖經的原文是「天」,並不是佛教所說「天堂」。聖經所說的「天」,主耶穌又稱之為「樂園」,正如主耶穌對那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希伯來書又稱之為「天上的家鄉」,或簡稱為「天家」,因為我們與神恢復了父子關係,神住的地方就是我的「家」了。這「天家」在啟示錄二十一章那裡又稱為「新耶路撒冷」,正如猶太人以耶路撒冷城為家,我們基督徒則以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為我們的「天家」一樣。至於「陰間」一詞,原文是「shoel」,這字的意思是「地下的世界」,舊約時代一般人都以「墳墓」為「陰間」,正如雅各為失去自己的兒子而哭著說:「你們使我悲悲慘慘的下陰間」。但是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指出那個財主死了,下到陰間,在那裡有火焰使他很痛苦。因此、我們知道未得救的罪人死後都到「陰間」去,等候審判。
一.吳先生,你對聖公會在同性戀問題上的立場看法如何?那三個堂的信仰聲明,說上帝視同性戀者與其它人平等,你的看法又怎樣?
我們的看法來自聖經,我們不同意任何不符合聖經真理的教會。凡離經叛道的教會,都不是屬神的教會。聖經對同性戀有很鮮明的立場,就如保羅所說:「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2:26-27)摩西又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2-23)
從前所多瑪城的人想要與兩位天使淫合,神就降天火下來將他們燒盡。因此,所多瑪(Sodom)這專有名詞,後來演變成同性戀淫合的普通名詞(sodomy),可見歷史視所多瑪人所犯的罪,是同性戀淫合的罪。我們認為,不論是聖公會或什麼別的教會,若贊成同性戀行為,這些教會就是異端。聖公會視「同性戀者與其它人平等」,我們認為在「人權」上應該是平等的,因我們都是罪人,都需要認罪悔改才能得著救恩。但在事奉神的聖工上就不能如此,任何不潔的行為都不能擔任聖工,就如古時祭司只犯了「獻凡火」,或「用牛來拉約櫃」的罪,都被神處死(參利10:1-11,撒下6:1-7)。
二.很高興你同意譴責同性戀並在二月刊指出「不論是什麼教會,若贊同同性戀就是異端」。鑒於吳先生以往敏于點名揭發異端,我想吳先生也應該把贊成同性戀的教堂逐一點名,保護愛上帝的人......。吳先生你若真愛上帝和鄰人,相信你會把這些異端揭發出來,對嗎?
本報反對同性戀,亦反對支持同性戀的任何教會,這一點已經夠清楚了。致於將支持同性戀教會點名,暫時仍未有這個必要。因為有一些堂會未必同意其總會支持同性戀的議決,他們還在想辦法積極抗議。如果將他們點名,就會對這些教會造成傷害。閣下來信,如果有問題可以問,若屬聳動挑撥離間的提議,想要造成教會的內訌,就顯出閣下有不良的居心了。
三.吳先生借用啟示錄的經文來支持罪人永遠在「硫磺火湖」中受苦,可有留意啟示錄20:14和21:8指出「這是第二次的死」嗎?啟20:14前半部份經文說「死亡和陰間(即墳墓)也被扔在火湖中」,難道它們也會永遠受苦?此外,「第一次的死」又是什麼呢?請覆。
閣下不明白聖經對「死亡」的定義。當初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按一般人對「死亡」的定義,亞當和夏娃吃了那一天應該死。但是,亞當卻活到九百三十歲。按神的定義,我們就看見始祖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那一天就赤身露體,不敢見神的面,被神趕出伊甸園了。由此可見,神給「死亡」下的定義是「與神隔開」,正如保羅所說「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弗4:18)。因此聖經稱活在罪中的人為「死人」(參弗2:1,創20:3,太8:22)。
至於「第二次的死」,閣下沒有留意到啟示錄二十章五節指出「這是頭一次復活(指基督徒),其餘的死人(罪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意思是說,千禧年過後,所有死了的罪人都要復活,帶著復活的身體來到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這就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的意思。審判的結果是「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4-15)這樣我們就應該明白,「第一次死」是指人犯罪離開了神,與神隔開。人的身體隨後才死,只不過是神恩待人,叫人有悔改的機會而已;「第二次死」是人的靈魂和身體永遠與神隔開,永遠沒有悔改的機會,永遠在火湖裡受苦。正如聖經明言「那獸和假先知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又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19:20,20:10)。經文指他們「活活的被扔在硫磺火湖裡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就是「第二次的死」。這死並不是「消失」,而是永永遠遠與神隔開。
耶和華見證人會不相信地獄永刑,全屬無聖經根據的猜測。因為,他們不明白「永死」是「永遠與神隔開」,也沒有正視經文明明說「他們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這樣的錯誤,也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靈魂」是不滅的,只有現今物質界的東西才會消滅。「靈魂」原是神吹給亞當的「一口氣」,與主耶穌復活時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吧」的意義相同,都是永存的。至於閣下所問「難道它們(指死亡和陰間)也會受苦嗎?」這個問題,任何人都會明白,「死亡和陰間被扔在硫磺火湖裡」的意思不是要它們受苦,而是「廢棄它們」(參啟21:4)。
四.請問在聖經裡,哪一個希伯來字和希臘字被譯成中文聖經中的「靈魂」?這樣翻譯與原文一致嗎?又,那一節經文說這個希伯來字,或希臘字要到「真正的地獄」受苦呢?
從問題的含意,知道閣下誤以為基督教說「靈魂要在地獄裡受苦」,因而認為不可能,並認為基督教這個誤解,是因為翻譯上的謬誤所致。其實閣下不明白聖經的本意,也沒有正視筆者上兩期回答中所指出的,「地獄」這詞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是以色列人倒垃圾的地方;主耶穌借用這個倒垃圾的地方,為要表示神看一個犯罪的人為「無用」,結局就「像垃圾一樣被丟棄」。因此,罪人將來永遠受苦的地方不是「欣嫩子穀」,而是「硫磺火湖」,就是為魔鬼和它的使者預備的地方。罪人因為跟隨魔鬼犯罪,死後也要跟魔鬼落硫磺火湖,這是必然的事。聖經清楚指出,魔鬼(靈體)和假基督假先知(都是人,都要『活活的被扔在火湖裡』,表示他們是帶身體下火湖的,不單是靈魂落火湖)在火湖裡「永永遠遠受痛苦」,為什麼你們耶和華見證人會不信聖經呢?將來所有罪人都要復活,都要重得不能滅的身體才受審判,之後他們要扔在火湖裡,閣下怎麼以為只有靈魂在火湖裡受苦呢?聖經說:「又願你們的靈(SPIRIT),與魂(SOUL)與身子(BODY)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靈」字在希伯來文是Ruah,在希臘文是pneu-ma;我們中文聖經將這個字翻譯為聖靈、心、心靈、靈魂、氣、風等,因為這字的字源與「氣息」和「風」相同。「魂」字在希伯來文是nepes,在希臘文是psuche-,中文聖經將它翻譯為魂、生命、心、性命、人、性等,因為這字的字源也與「氣息」相同。研究靈與魂的分別,因為這兩個詞在含意上有部份相同的緣故,所以聖經常將這兩個字互相更調使用;但「靈」其實是一個人的「真我」,「魂」是這個真我的「資料」,包括生命、氣息、思想、感情、意智、記憶等。將來罪人被扔在硫磺火湖裡,是靈魂體全人受苦的。
五.吳先生用啟19:11-16來說明耶穌基督會來爭戰征服全世界。你說的不錯,可惜你忘記指出14節說「在天上的眾軍都跟隨他。」因此,在基督征服時,他地上的門徒完全不用參與。詩37:34,39也支持這個論點(略)上帝又怎會支持他們自相殘殺呢?約翰壹書3:10-12勸告我們不要效法該隱,並指出殺人的人都是魔鬼的兒女,你同意聖經對爭戰的觀點嗎?
閣下來信所列出的問題太長,有一部份筆者在前幾期已經答過,其餘部份,筆者經已省略,因為筆者認為容先想要並不是想要發問,而是想要借用問的機會來宣傳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信仰,因此筆者認為不便刊出。至於上述簡化了的問題,筆者要指出,閣下不大明白啟示錄十九章的意思。讓筆者先指出閣下的矛盾,閣下認為「跟隨主降臨的天上眾軍可以爭戰殺人,地上的信徒就不可以」,這豈不是自打咀巴,同一位神怎會有兩個不同的旨意呢?再者,閣下不明白「跟隨主降臨的天上眾軍」就是指所有復活了的基督徒,他們也隨著主基督一同降臨到地上來,消滅敵基督。保羅在歌羅西書裡勸勉我們,要思念天上的事,因為「基督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1-4)撒迦利亞先知預言主再來說:「耶和華我的神必降臨、有一切聖者同來。」(亞14:5)猶大書也指出:「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豫言說,看哪,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猶14)這些經文顯示,「聖者」(saint)就是「聖徒」(saint),也是我們今天重生得救,將來可以復活被提,在空中與主會面的真基督徒。我們將來與主一同降臨,一同審判天使和世人,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林前6:2-3)主基督降臨,要審判地上的敵基督和假先知,並跟隨他們的眾軍,將他們一併消滅,這就是經文形容,主要與他們爭戰,將他們殺死的形容了。致于閣下所引用的詩篇37:34,39,那段經文與主降臨的事風馬牛不相及,在此不用再提。又閣下所引用的約壹3:10-12,不可像該隱殺人的例子,那是指「謀殺」,不能與戰爭中殺人相題並論。
六.吳先生你將本人上月的來信簡化到面目全非。舉例說,葛培理指出地獄是比喻性的講法(時代雜誌1993年11月15日刊),聖公會教義委員會最近也建議取消「地獄永火」的教義。何以吳先生不刊出來,也不提及呢?
筆者將來信簡化成幾條問題是必要的。第一、來信長篇大論,未能有次序地發問;第二、筆者懷疑閣下有企圖想要借著問問題而將耶和華見證人會的思想發表出來,本報是不會刊登「異端」思想的。關於地獄教義,筆者在上月已經詳細表明立場。至於葛培理認為「地獄」是比喻性的講法,我們也同樣已指出,「地獄」一詞原指耶路撒冷城外倒垃圾的「欣嫩子穀」,主耶穌以這穀來比喻地獄,為要指出,罪人在神的眼中看為如同垃圾一樣「無用」。但我們又指出,真正的地獄是啟示錄所說的「硫磺火湖」。那是真實的,是罪人永遠受苦的地方。若有人認為硫磺火湖不真實,是比喻性的,他就是將啟示錄所記載的「加多減少」了(參啟22:18-19)。神會將書中所記載的災禍加在他們身上,又在生命冊上減去他們的份。聖公會教義委員會若真的如閣下所說,「建議取消地獄永火的教義」,本人就以這一點認那間聖公會為「異端」了。
七.吳先生認為,因自衛而爭戰殺人是不能避免的。這是人的想法,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制止彼得為了保護祂而動武;整本使徒行傳告訴我們,使徒和歸信主的人遭受猛烈逼害,卻從來沒有任何基督徒為了自衛而爭戰殺人,對嗎?(容先生還提到,早期第一至第四世紀的基督徒從沒有當過兵;林後10:3保羅的兵器不是屬血氣的;賽1:2-4將刀打成犁耙和鐮刀;彌4:1-3)請吳先生在答覆時多運用聖經,少表達個人的思想。
關於「為自衛而爭戰殺人是不能避免」的問題,筆者上月已經作了清楚的回答。尤其指出,容先生引據主耶穌回答彼拉多的話,作為反對自衛性爭戰,是誤解了主耶穌的本意。主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不錯,當時主耶穌並沒有用爭戰的方式來對付彼拉多。因為主知道,祂必要被釘十字架來完成救贖計畫。但這句話分明指出,倘若祂的國建立在地上,主的臣僕就要爭戰,對嗎?
事實上,啟示錄告我們,到末世主降臨到地上,在耶路撒冷建立國度,並且作王統治全世界一千年(千禧年)之時,主耶穌就要藉爭戰來平定世界了。首先在主降臨之時,聖經已經指著祂說:「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祂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祂的眼睛如火焰,祂穿著濺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稱為神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跟隨祂,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祂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在祂的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1-16)之後,地上才能出現閣下所引用以賽亞書1:2-4所說「刀槍打成犁耙,不再有爭戰」的太平現象。但聖經又指出,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就有火從天降下來燒滅了他們。」(啟20:7-9)以上這些經文豈不是清清楚楚的指出,主耶穌認為祂的國在地上之時,就要為自衛而爭戰嗎?
其實早在亞伯拉罕時代,他聽見四王與五王爭戰,將侄兒羅得擄了去,他就帶領家丁318人去與那四王爭戰,將羅得一家救回來(創14:1-16)。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迦南邊境時,十個探子報惡訊,認為打不過那些高大的亞納族人,就灰心不敢進入應許之地。結果,神刑罰他們繞行了四十年(創13:25-14:3,34);四十年之後,神就藉摩西大大鼓勵他們和約書亞,「剛強壯膽」去爭戰(書1:9)。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南地的亞瑪力人偷襲以色列盡後邊的人,所以耶和華恨亞瑪力人,摩西就吩咐以色列人要緊記,日後進入迦南的時候,「要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不可忘記。」(申25:17-19)這事到了掃羅王當政的時代,先知撒母耳就吩咐掃羅王將亞瑪力人「盡行殺死」(撒上15:3),但掃羅王只殺了大部份亞瑪力人,保留亞瑪力王的性命。因此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你,吩咐你說,你去擊打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將他們滅絕淨盡,你為何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18-22)
像這樣的例子,充滿了舊約聖經。甚至有好幾次,神親自派天使到敵人的營中殺了幾十萬人。當然以色列在亡國後,不可能再有軍隊去爭戰。尤其是在新約時代,羅馬帝國統治他們,他們更不可能有軍隊作戰。所以,我們看不見新約聖經會有任何關於作戰的教導,因為根本上不可能、也無需這樣做。新約聖經只教訓我們忍耐、受苦、殉道,和用愛心去感化敵人,但這並不代表神反對基督教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為自衛而爭戰。只按理論來爭辯是不智的,若正視歷史事實,我們就看見神感動一些支援宗教改革的國家起來,與屠殺基督徒的天主教國家爭戰了幾十年,今天的世界才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聖經預言末世時「敵基督」和「假先知」還要屠殺聖徒,雖然那兩位神的先知能用各樣的災攻擊世界,但他們仍然在「爭戰」中被「敵基督」殺了(參啟11:全)。最後,容許筆者指出,雖然如此,筆者也是反對戰爭,寧願被殺也不願意殺人的。因此,筆者十分欣賞和尊重那些一面倒反對爭戰的教會。雖然他們這樣反對較為盲目一點,因為他們不自覺地定了神在歷史上用戰爭來解決問題的罪,又抹煞了主耶穌「按公義爭戰」(啟19:11)的真理。但他們那顆良善的心實在可嘉,願榮耀公義的神開啟他們心眼,得以明白真理就好了。
八.「歐洲三十年爭戰」是哪一個宗教與羅馬天主教廝殺呢?豈不是基督教嗎?十誡不准殺人;耶穌也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主耶穌回答比拉多也指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若屬這世界,祂的臣僕必要爭戰。可見聖經譴責一切戰爭。然而、耶穌為何不用爭戰傳教呢?因為祂宣揚的是愛,因此、吳先生,基督新教參與戰爭,表明他們口是心非,並非以靈和誠實來敬拜主,你同意嗎?
基督教參與「歐洲三十年爭戰」是被逼的,最初那些宗教改革家被天主教殺害,他們到處逃命,有的逃到英國,有的逃到瑞士。美國人的祖先清教徒就是為了逃避逼迫而坐「五月花號」船隻來到北美洲的。可是、後來天主教殺人的手段大失人心,於是歐洲有不少國家起來維護這些被人追殺的基督徒,從而對抗天主教軍隊,實行「自衛」,最後才釀成「三十年戰爭」。要知道、當時維護宗教改革而起來參戰的國家,本來都是天主教國家,他們都因為看見天主教的錯誤而毅然脫離天主教,支持基督教的。因此他們並不是根據聖經教訓去殺人爭戰,而是本著「自衛」與「人性自然反應」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其實基督徒應不應該參與爭戰?筆者認為,為自衛而爭戰殺人是不能避免的。容先生是否認為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下,仍然不應該爭戰殺人呢?如果是的話,筆者非常尊重你這種清高的觀念,不過、筆者深信像容先生這種清高的人、應該早在日本侵略中國之時,或在希特拉納粹黨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攻陷整個歐洲之時,全部死光了。再者、容先生在問題中引述耶穌基督回答彼拉多的話,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容先生沒有察覺到,主耶穌這句話正說明了祂贊成爭戰呢!
九.你說「天主教是啟示錄的大淫婦」,又說聖經形容大淫婦成了「各樣污穢的靈的巢穴」,然後你說:「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廣泛地與印度教基督教等聯合,彼此接納共同為世界祈禱的呢?」我稱讚吳先生的勇敢,因為你事不離實把基督(新)教也參予寫了下來,從而也證實了基督新教是「各樣污穢的靈」之一,故此吳先生你的宗教也是錯了,你同意嗎?
根據啟示錄的描述,我們相信天主教是「大淫婦」,就是本來獻與基督的教會,可是她在歷史上,一直對基督不忠不貞,所以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成了神所看為的「大淫婦」。不但如此、聖經又指出、這「大淫婦」成了「世上的淫婦的母」,意思是說、世上還有許多教會也是對基督不忠不貞,也成了「淫婦」,她們因著與天主教聯合,以天主教為「母」,受天主教的支配。因此、筆者確認為在稱為「基督教」的眾教會之中,有不少教會已經變了節,像天主教一樣,都成了「淫婦」,都不能得救,都要滅亡。容先生因此指證「吳先生的宗教也錯了」,因為容先生不明白,我們不屬於一個「宗教」,因為容先生所看「宗教」一詞,是指一個人為的組織。老實說,我們不能因為加入一個「宗教組織」而得救;人的組織會隨著領導人敗壞而變質,我們卻事事依據聖經真理行事,我們只屬於我們的神。即使筆者自己的教會,倘若有一天變了質,成了大淫婦,筆者就立即離開自己的教會,同時也勸人離開,正如啟示錄記載,「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指大淫婦)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因為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啟18:4)
十.你說天主教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因此他們許多信仰都無經文的根據。類似地、基督新教也是一樣,把「傳統」和「哲學」放在聖經之上,因此他的「靈魂不死」,「地獄永火」等都是聖經原文沒有記載的。王明道先生指出「天堂,地獄,陰間」都是佛教的名詞,與聖經大不相同吳先生你同意基督新教也類似天主教一般,偏離了上帝的話語嗎?
天主教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因而變成異端;倘若基督教那一間教會也有這個現象,那一間教會也就是異端,決不是我們所贊成的。然而、容先生認為「靈魂不死」,「地獄永火」都是原文聖經沒有記載的,又指出「天堂,地獄,陰間」等詞都是佛教的名詞,因此就認為基督教偏離了神的話語。容先生不明白「死」的定義在聖經中原是「與神隔開」,正如亞當犯了罪,神指證他「吃的日子必定死」,其實是指他吃的日子必定與神隔開。容先生可能是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信徒,誤會了「靈魂不滅」,認為人死後就消失了,不會在地獄裡永遠受苦,其實「滅」與「不滅」,是在於「屬物質」與「屬靈」的關係;聖經和物理學都證明凡屬物質的,都會杇壞,都是暫時的,因此、屬物質的身體才會「滅」;但「靈魂」原不屬物質界的東西,是永遠不滅的,因此罪人的靈魂也要在地獄的火裡永遠受苦。聖經明明指出那個不信的「財主在陰間火焰中受痛苦」,又指出「魔鬼......被扔在硫磺火湖(真正的地獄)裡,就是獸(假基督)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雖然「地獄」一詞不是聖經原文的用詞,而是早期翻譯中文聖經的學者們借用的佛教用詞,但這樣的借用決不是「將遺傳,哲學,傳統」提升為信仰最高權威,因為我們討論信仰問題之時,並沒有以中文聖經作為根據,乃以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作為最後的根據。按「地獄」一詞,原文是「欣嫩子穀」,是耶路撒冷城郊天天倒垃圾的地方,耶穌基督借用這個倒垃圾的地方來比喻將來罪人要去受苦的地方,因為神看一個不肯悔改的罪人為「無用」,應該像垃圾一樣「丟棄」,其實聖經中真正的「地獄」是「硫磺火湖」,那才是罪人永遠受苦的地方。「天堂」這詞也是翻譯聖經的學者從佛教借用過來的,聖經的原文是「天」,並不是佛教所說「天堂」。聖經所說的「天」,主耶穌又稱之為「樂園」,正如主耶穌對那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希伯來書又稱之為「天上的家鄉」,或簡稱為「天家」,因為我們與神恢復了父子關係,神住的地方就是我的「家」了。這「天家」在啟示錄二十一章那裡又稱為「新耶路撒冷」,正如猶太人以耶路撒冷城為家,我們基督徒則以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為我們的「天家」一樣。至於「陰間」一詞,原文是「shoel」,這字的意思是「地下的世界」,舊約時代一般人都以「墳墓」為「陰間」,正如雅各為失去自己的兒子而哭著說:「你們使我悲悲慘慘的下陰間」。但是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指出那個財主死了,下到陰間,在那裡有火焰使他很痛苦。因此、我們知道未得救的罪人死後都到「陰間」去,等候審判。
一位蔡先生的來信
以下是一位蔡先生的來信與吳主光先生的回答.
一.歐洲各國打了三十年仗,死了無數的人,為要爭脫羅馬天主教的轄制,此事有何根據?請指示。
蔡先生所問的是眾所周知的歷史事實,差不多任何教會歷史書都有記載著名的「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最初整個歐洲、中東和部份非洲都屬羅馬大帝國的版圖,當時世界各地教會形成五個中心區,由五個大主教管轄,其中四個在基督教發源地的東方,只有羅馬大主教在西方。後來阿拉伯回教入侵,長期佔領東歐,東方四個大主教就與西方斷絕了來往,使羅馬大主教在西方一枝獨秀,自命為「教皇」。教皇想要奪回東方的領土,於是就鼓勵歐洲列國組織「神聖羅馬帝國」,由列國選舉一位具有最高屬世權力的皇帝,與具有屬靈最高權力的教皇聯合起來,管治整個歐洲,這樣、教皇就可以派聯軍,史稱為十字軍,八次東征,可惜始終未能成功。十字軍雖未能成功,卻成了教皇的卸林軍,歐洲有那一個國家不順服,教皇就派十字軍攻打他。又在各國設立「異端裁判所」(Inquisition),捉拿不同信仰的人士,放火燒死,充公他們的財產。西班牙被殺的超過六百萬,其它國家被殺的超過千萬,使歐洲陷於一千年黑暗時期。梵蒂崗歷任教皇中,最少有五十個教皇是行淫的,其中更有幾位教皇是妓女的私生子。天主教離經叛道,加上荒淫無道,剝削貧苦農民極多財富,逼使歐洲興起不少不顧性命的宗教改革家提出改革,可惜都被天主教捉拿殺了。不過這些改革家越殺越多,殺了百多年之後才出現馬丁路得,加爾文,慈運理等改革家,成功地推行宗教改革,因為天主教的醜態已經畢露,人民反對的呼聲非常普遍,因此、這些改革家得到許多國支持,有足夠的勢力可以對抗天主教的十字軍,於是雙方發生許多爭戰,死人無數,單是德國著名的「三十年戰爭」(西元1618-1648)就使德國人口由一千五百萬減至五百萬,直至1648年簽訂了著名的「韋斯發裡和約」,爭戰才告平息。今天西方社會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是千萬人的性命所換取回來的。
二.我以為因為英國國皇要續娶或離婚等,得不到天主教的批准,一惱之下,自創CHURCHOFENGLAND,日後成為其它基督教的始祖,英皇又威迫其它鄰國入他的教,繼而打仗等,是否這樣呢?
閣下所說的是英國皇帝乃亨利第八,他請求教皇批准他與皇后迦他林(Catherine)離婚,改與波林(AnneBoleyn)結婚,教皇不准,於是英王在1534年通過法案,自立為英國教會最高元首,取代教皇的地位,這是英國「聖公會」的開始,不是「基督教」的開始。早過聖公會的,馬丁路得等人已於1517年開始提出改革,以後成立「信義會」。其實這些教會都不是「基督教」的開始,「基督教」應該是耶穌基督創立的,只是到了西元第四世紀康士坦丁皇立基督教為國教之後,那些支持國教的教會就漸漸變質,直到西元590年才正式變成天主教。但那些不支持腐化的國教者,卻成了天主教常常捉拿和逼迫的教會,直到宗教改革時代為止。例如德國南部非常著名的Waldansees教派,就是信仰非常純正,以聖經為信仰最高權威的教會,他們被天主教十字軍屠殺了六十萬,幾近滅族,只餘下極少數人逃上阿爾卑斯山躲藏起來,直到宗教改革成功才敢露面。因此、基督教才是舊教,宗教改革運動也稱為「復原運動」,只有天主教才是後來興變了質的教會。
三.如你所說、馬丁路得及其它宗教改革家把「真理」創出來,那麼,時下的「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教」等,和現時一般的「基督教」又有何區別?
筆者並沒有說馬丁路得等人「創」出「真理」來,他們乃是按聖經真理行事而已。我們相信聖經才是真理,是信仰最高的權威,凡與聖經真理相抵觸的就是異端。天主教的信仰根據「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與聖經真理產生極大的衝突矛盾,因此是為異端。至於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會,他們雖然自稱為基督教,還是因為與聖經真理大大衝突而被眾教會視為異端。摩門教創教不足二百年,他們自創摩門經,早期主張多妻主義,又反對「三位一體」的最基本信仰,認為耶穌基督不是神的兒子,我們視之為異端。耶和華見證人會創教亦不足二百年,他們也反對「三位一體」最基本教義,也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因此也是異端。一般人誤以為「天主教」與「基督教」是兩大派,不是這派對,就是那派不對。其實我們的看法是、凡與聖經真理相抵觸的都不對。基督教分有許多宗派,凡在基本真理上相同的,都可以相通,都是弟兄;凡在基本真理上出現錯謬的,都是異端。
四.記得讀書時,讀過耶穌曾經對門徒說:「Peter,thouarttherock,anduponthyrock,Ishallbuildmychurch,andthegateof......」,這樣說來、天主教應屬「基督原始教」,如果後來有執教的不是,那也不應該說「天主教不是真理」,請覆。
閣下在此將三個問題混淆了,第一、閣下誤將彼得看為「磐石」;第二、閣下誤將彼得看為天主教第一任教皇;第三、閣下誤以為「原始教」若有「執教不是」還是「真理」。讓筆者分開來解答:第一、閣下記錯了經文,按正確的經文,主耶穌對彼得說:「AndIsayalsountothee,thatthouartPeter,anduponthisrockIwillbuildmychurch;andthegateofhellshallnotprevailagainstit.」請注意、Peter在希臘文是petros,是石的意思。希臘文每個字都有性別,petros這字尾部的「os」表示男性,但是「uponthisrock...」的rock字,在希臘文卻是petra,其尾部的「a」表示女性。女姓的petra是「磐石」,男性的petros卻是從磐石分出來的「小石塊」。因此、「thisrock」不是指彼得,乃是指彼得對主耶穌的認信、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主耶穌要將教會建立在這個「認信」上。第二、天主教常引用這句話來指彼得從主耶穌承接第一任教皇的職份,這是極之錯謬的,經文並沒有這個含意,反之、主耶穌賜給彼得的權柄,同樣也賜給教會和其它使徒(參太16:19,比對太18:17-18,和約20:23)。天主教無法解釋,為什麼初期教會完全沒有任何文獻顯示承認彼得是第一任教皇?直到西元590年天主教第一任教皇正式出現之前,其間為何沒有人承繼彼得教皇的職位?事實上、早期羅馬大主教與東方四位大主教都享有同等地位,尤其是東方的康士坦丁堡大主教,一直與羅馬大主教爭位,互相咒詛了好幾百年,到西元1054年才分裂,東方稱為「東正教」,西方稱為「天主教」,可見東方教會一直不承認羅馬大主教為教皇。第三、若說「執教不是」不等於脫離了真理,然則我們怎樣衡量「不是」?天主教將大科學家加里略判監至死,因為他認為地球是圓的,地球應該環繞太陽轉動;但天主教卻相信地球是平的,太陽應該是環繞地球轉動,請問天主教這樣執教不是,是不是違反真理?天主教利用偽造檔,將義大利半島的北部一半騙去、作為自己的領土達幾百年之久,後來被天主教自己的秘書揭發,在歷史上稱為「最大騙案」,這種行為是不是「真理」?我們不承認天主教是「原始教」,只承認她是從「原始教」改質出來的「異端教派」,因為她與「原始的聖經真理」大大不相符。
一.歐洲各國打了三十年仗,死了無數的人,為要爭脫羅馬天主教的轄制,此事有何根據?請指示。
蔡先生所問的是眾所周知的歷史事實,差不多任何教會歷史書都有記載著名的「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最初整個歐洲、中東和部份非洲都屬羅馬大帝國的版圖,當時世界各地教會形成五個中心區,由五個大主教管轄,其中四個在基督教發源地的東方,只有羅馬大主教在西方。後來阿拉伯回教入侵,長期佔領東歐,東方四個大主教就與西方斷絕了來往,使羅馬大主教在西方一枝獨秀,自命為「教皇」。教皇想要奪回東方的領土,於是就鼓勵歐洲列國組織「神聖羅馬帝國」,由列國選舉一位具有最高屬世權力的皇帝,與具有屬靈最高權力的教皇聯合起來,管治整個歐洲,這樣、教皇就可以派聯軍,史稱為十字軍,八次東征,可惜始終未能成功。十字軍雖未能成功,卻成了教皇的卸林軍,歐洲有那一個國家不順服,教皇就派十字軍攻打他。又在各國設立「異端裁判所」(Inquisition),捉拿不同信仰的人士,放火燒死,充公他們的財產。西班牙被殺的超過六百萬,其它國家被殺的超過千萬,使歐洲陷於一千年黑暗時期。梵蒂崗歷任教皇中,最少有五十個教皇是行淫的,其中更有幾位教皇是妓女的私生子。天主教離經叛道,加上荒淫無道,剝削貧苦農民極多財富,逼使歐洲興起不少不顧性命的宗教改革家提出改革,可惜都被天主教捉拿殺了。不過這些改革家越殺越多,殺了百多年之後才出現馬丁路得,加爾文,慈運理等改革家,成功地推行宗教改革,因為天主教的醜態已經畢露,人民反對的呼聲非常普遍,因此、這些改革家得到許多國支持,有足夠的勢力可以對抗天主教的十字軍,於是雙方發生許多爭戰,死人無數,單是德國著名的「三十年戰爭」(西元1618-1648)就使德國人口由一千五百萬減至五百萬,直至1648年簽訂了著名的「韋斯發裡和約」,爭戰才告平息。今天西方社會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是千萬人的性命所換取回來的。
二.我以為因為英國國皇要續娶或離婚等,得不到天主教的批准,一惱之下,自創CHURCHOFENGLAND,日後成為其它基督教的始祖,英皇又威迫其它鄰國入他的教,繼而打仗等,是否這樣呢?
閣下所說的是英國皇帝乃亨利第八,他請求教皇批准他與皇后迦他林(Catherine)離婚,改與波林(AnneBoleyn)結婚,教皇不准,於是英王在1534年通過法案,自立為英國教會最高元首,取代教皇的地位,這是英國「聖公會」的開始,不是「基督教」的開始。早過聖公會的,馬丁路得等人已於1517年開始提出改革,以後成立「信義會」。其實這些教會都不是「基督教」的開始,「基督教」應該是耶穌基督創立的,只是到了西元第四世紀康士坦丁皇立基督教為國教之後,那些支持國教的教會就漸漸變質,直到西元590年才正式變成天主教。但那些不支持腐化的國教者,卻成了天主教常常捉拿和逼迫的教會,直到宗教改革時代為止。例如德國南部非常著名的Waldansees教派,就是信仰非常純正,以聖經為信仰最高權威的教會,他們被天主教十字軍屠殺了六十萬,幾近滅族,只餘下極少數人逃上阿爾卑斯山躲藏起來,直到宗教改革成功才敢露面。因此、基督教才是舊教,宗教改革運動也稱為「復原運動」,只有天主教才是後來興變了質的教會。
三.如你所說、馬丁路得及其它宗教改革家把「真理」創出來,那麼,時下的「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教」等,和現時一般的「基督教」又有何區別?
筆者並沒有說馬丁路得等人「創」出「真理」來,他們乃是按聖經真理行事而已。我們相信聖經才是真理,是信仰最高的權威,凡與聖經真理相抵觸的就是異端。天主教的信仰根據「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與聖經真理產生極大的衝突矛盾,因此是為異端。至於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會,他們雖然自稱為基督教,還是因為與聖經真理大大衝突而被眾教會視為異端。摩門教創教不足二百年,他們自創摩門經,早期主張多妻主義,又反對「三位一體」的最基本信仰,認為耶穌基督不是神的兒子,我們視之為異端。耶和華見證人會創教亦不足二百年,他們也反對「三位一體」最基本教義,也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因此也是異端。一般人誤以為「天主教」與「基督教」是兩大派,不是這派對,就是那派不對。其實我們的看法是、凡與聖經真理相抵觸的都不對。基督教分有許多宗派,凡在基本真理上相同的,都可以相通,都是弟兄;凡在基本真理上出現錯謬的,都是異端。
四.記得讀書時,讀過耶穌曾經對門徒說:「Peter,thouarttherock,anduponthyrock,Ishallbuildmychurch,andthegateof......」,這樣說來、天主教應屬「基督原始教」,如果後來有執教的不是,那也不應該說「天主教不是真理」,請覆。
閣下在此將三個問題混淆了,第一、閣下誤將彼得看為「磐石」;第二、閣下誤將彼得看為天主教第一任教皇;第三、閣下誤以為「原始教」若有「執教不是」還是「真理」。讓筆者分開來解答:第一、閣下記錯了經文,按正確的經文,主耶穌對彼得說:「AndIsayalsountothee,thatthouartPeter,anduponthisrockIwillbuildmychurch;andthegateofhellshallnotprevailagainstit.」請注意、Peter在希臘文是petros,是石的意思。希臘文每個字都有性別,petros這字尾部的「os」表示男性,但是「uponthisrock...」的rock字,在希臘文卻是petra,其尾部的「a」表示女性。女姓的petra是「磐石」,男性的petros卻是從磐石分出來的「小石塊」。因此、「thisrock」不是指彼得,乃是指彼得對主耶穌的認信、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主耶穌要將教會建立在這個「認信」上。第二、天主教常引用這句話來指彼得從主耶穌承接第一任教皇的職份,這是極之錯謬的,經文並沒有這個含意,反之、主耶穌賜給彼得的權柄,同樣也賜給教會和其它使徒(參太16:19,比對太18:17-18,和約20:23)。天主教無法解釋,為什麼初期教會完全沒有任何文獻顯示承認彼得是第一任教皇?直到西元590年天主教第一任教皇正式出現之前,其間為何沒有人承繼彼得教皇的職位?事實上、早期羅馬大主教與東方四位大主教都享有同等地位,尤其是東方的康士坦丁堡大主教,一直與羅馬大主教爭位,互相咒詛了好幾百年,到西元1054年才分裂,東方稱為「東正教」,西方稱為「天主教」,可見東方教會一直不承認羅馬大主教為教皇。第三、若說「執教不是」不等於脫離了真理,然則我們怎樣衡量「不是」?天主教將大科學家加里略判監至死,因為他認為地球是圓的,地球應該環繞太陽轉動;但天主教卻相信地球是平的,太陽應該是環繞地球轉動,請問天主教這樣執教不是,是不是違反真理?天主教利用偽造檔,將義大利半島的北部一半騙去、作為自己的領土達幾百年之久,後來被天主教自己的秘書揭發,在歷史上稱為「最大騙案」,這種行為是不是「真理」?我們不承認天主教是「原始教」,只承認她是從「原始教」改質出來的「異端教派」,因為她與「原始的聖經真理」大大不相符。
一位劉先生的來電
以下是一位劉先生的來電問吳主光先生的答題.
一.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二節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在二十五節那裡又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既然保羅也認為是他自己的意見,不是主說的,為什麼我們還說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無誤的?
我們說聖經無誤,因為聖經明明的說:「聖經(全部)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所以主耶穌指著舊約聖經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主耶穌又指著自己的預言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主耶穌又對門徒預言後來有人起來寫無誤的聖經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16:12-13)因此彼得指著保羅所寫的書信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能,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1:20-21;3:15-16)到了聖經最後一卷,就是啟示錄,又明明的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22:17-19)
以上這些經文,並還有許多其它的經文,都清楚地顯示出,聖經不像其它經書,因為聖經乃是一位至大至高,全智無誤的神所默示的。按「默示」這個詞,並非「默寫」的意思,其原文的意思是英文的「inspiration」,因此「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真譯應該是「全部聖經都是神呼氣而寫成的」。神所呼的氣當然不是「空氣」,而是「靈」與「生命」,就如神在亞當鼻孔裡吹一口氣,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主耶穌復活之時向門徒吹一口氣,對他們說:「你們受聖靈吧!」所以,聖經之所以無誤,因為他裡面有神的靈,有神的生命,讀的人若能領會其中的靈和生命,才不至會誤解。可惜,一般人以為「默示」就是「默寫」,像學生在學校裡「默書」一樣,老師讀一句,學生就默一句,這就錯了。
我們研究聖經的,人人都發現,聖經中不同的書卷,都有不同的作者,因而都有不同的筆法和語氣,然而、神還能在作者「全人神智自由」的情況下,「默示」作者寫成無誤的聖經,絕對不是在作者「神精入定」的狀態下,失去了自己的知覺,或失去了自己神智的自由,完全被神控制之下,才可以寫成神無誤的話語,若是這樣,就不會有不同作者用不同的筆法,不同的語調,寫成不同的經卷的現象了。我們的神既然全能的神,祂的能力大到一個地步,人仍然可以全人神智自由,而神還是能「默示」他寫成無誤的聖經。因此,話說回來了,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勸勉他們「不要離開不信的妻子」和「為主守童身」,保羅認為這是十分有福氣的;不過,保羅知道,不是人人都可以領會這樣的好處,也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自製為主守童身,所以他說:「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雖然主沒有直接命令他這樣做,他只不過將他個人的意見分享出來而已,但是,連這樣的關係和心志,神還是可以利用來進行祂的「默示」,所以他論完「守童身」的意見之後,他補充一句話,說:「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7:40)這句話很重要,它說出神默示一個人寫聖經時,那人的心智狀態,是全人自由的,甚至當時作者自己並沒有想到,原來自己是在被神默示,乃是等到寫成了,那封書信又流行了一段日子,才漸漸被神的眾教會印證那封書信是神的默示,正如我們在上文指出,彼得也認為保羅寫的,不是一般的經書,乃是被神親自感動寫成的無誤聖經。
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後書十一章十七節說:「我說的話、不是奉主命說的、乃是像愚妄人放膽自誇。」既然不是出於主的命令,只不過是保羅「放膽自誇」的話,為什麼還說保羅所寫的是「無誤的聖經」?
對於「聖經無誤」的解釋,我們已經在上文說過了,至於這一節經文,保羅表示「不是奉主的命說的,乃是像愚妄人放膽自誇」,我們不能斷章取義,將保羅說這話的「前因後果」斬斷,硬抽他這一句話來質疑聖經的權威。原來有一些壞人在哥林多教會內部撒播是非,說保羅不是神所差派的「使徒」,因此保羅沒有權柄講論「神的話語」,於是保羅就從第十章第一節開始,為自己辯護,指出自己怎樣有「使徒的權柄」,甚至在第十一章二十三節開始,他舉出眾多為主受苦,為主傳道的證據,又在第十二章指出,他怎樣在十四年前被神提到三重天上,親自聽見神說話的聲音,證明自己是「神的使徒」,所傳給他們的福音,實在是出於「神的啟示」。然而、以上這些屬靈的經歷和權柄,在一個屬靈人來說,是不適宜到處宣揚的,免得聽見的人會說他在「自己稱讚自己」,在「自誇」!但保羅感到,若不將這些屬靈的經歷和權柄說出來,實在無法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所以保羅感到實在「不得已」,好象被逼去像愚妄人「自誇」一樣,因此,保羅就對哥林多教會那些反對他的人說:「人不可把我看作愚妄的(意思是,他被逼說出自己的權威經歷,是不得已的),從然如此(意思是,倘若你們硬要將我看作愚妄人的話),也要把我當作愚妄人接納,叫我可以略略自誇(意思是,你們也應該暫時接納我這個愚妄人,聽聽我怎樣「自誇」,就是我怎樣從神那裡得到神所賜給我「使徒的權柄,」)。我說的話,不是奉主命說的,乃是像愚妄人放膽自誇(意思是,本來主沒有命令我向你們「自誇」,我現在向你們說出我怎樣得到這些屬靈的經歷和權柄,乃是不得已的,為要向你們證明我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我就被你們所逼,放膽像愚妄人自誇了),既有好些人憑著血氣自誇,我也要自誇了(意思是,你們既然接納那些假使徒,聽他們憑血氣的經歷自誇,何不也讓我這個被你們看為愚妄的人,說一說我怎樣憑著屬靈的經歷來「自誇」?這樣,你們才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斷,分辨出誰是真使徒,誰是假使徒!)你們既是精明人,就能甘心忍耐愚妄人(意思是,你們既然自認為精明,應該明白我的愚妄是被你們所逼的,你們應該甘心忍耐去聽一聽我怎樣得著使徒的權柄)。」(參林後11:16-19)
一.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二節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在二十五節那裡又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既然保羅也認為是他自己的意見,不是主說的,為什麼我們還說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無誤的?
我們說聖經無誤,因為聖經明明的說:「聖經(全部)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所以主耶穌指著舊約聖經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主耶穌又指著自己的預言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主耶穌又對門徒預言後來有人起來寫無誤的聖經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16:12-13)因此彼得指著保羅所寫的書信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能,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1:20-21;3:15-16)到了聖經最後一卷,就是啟示錄,又明明的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22:17-19)
以上這些經文,並還有許多其它的經文,都清楚地顯示出,聖經不像其它經書,因為聖經乃是一位至大至高,全智無誤的神所默示的。按「默示」這個詞,並非「默寫」的意思,其原文的意思是英文的「inspiration」,因此「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真譯應該是「全部聖經都是神呼氣而寫成的」。神所呼的氣當然不是「空氣」,而是「靈」與「生命」,就如神在亞當鼻孔裡吹一口氣,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主耶穌復活之時向門徒吹一口氣,對他們說:「你們受聖靈吧!」所以,聖經之所以無誤,因為他裡面有神的靈,有神的生命,讀的人若能領會其中的靈和生命,才不至會誤解。可惜,一般人以為「默示」就是「默寫」,像學生在學校裡「默書」一樣,老師讀一句,學生就默一句,這就錯了。
我們研究聖經的,人人都發現,聖經中不同的書卷,都有不同的作者,因而都有不同的筆法和語氣,然而、神還能在作者「全人神智自由」的情況下,「默示」作者寫成無誤的聖經,絕對不是在作者「神精入定」的狀態下,失去了自己的知覺,或失去了自己神智的自由,完全被神控制之下,才可以寫成神無誤的話語,若是這樣,就不會有不同作者用不同的筆法,不同的語調,寫成不同的經卷的現象了。我們的神既然全能的神,祂的能力大到一個地步,人仍然可以全人神智自由,而神還是能「默示」他寫成無誤的聖經。因此,話說回來了,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勸勉他們「不要離開不信的妻子」和「為主守童身」,保羅認為這是十分有福氣的;不過,保羅知道,不是人人都可以領會這樣的好處,也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自製為主守童身,所以他說:「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雖然主沒有直接命令他這樣做,他只不過將他個人的意見分享出來而已,但是,連這樣的關係和心志,神還是可以利用來進行祂的「默示」,所以他論完「守童身」的意見之後,他補充一句話,說:「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7:40)這句話很重要,它說出神默示一個人寫聖經時,那人的心智狀態,是全人自由的,甚至當時作者自己並沒有想到,原來自己是在被神默示,乃是等到寫成了,那封書信又流行了一段日子,才漸漸被神的眾教會印證那封書信是神的默示,正如我們在上文指出,彼得也認為保羅寫的,不是一般的經書,乃是被神親自感動寫成的無誤聖經。
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後書十一章十七節說:「我說的話、不是奉主命說的、乃是像愚妄人放膽自誇。」既然不是出於主的命令,只不過是保羅「放膽自誇」的話,為什麼還說保羅所寫的是「無誤的聖經」?
對於「聖經無誤」的解釋,我們已經在上文說過了,至於這一節經文,保羅表示「不是奉主的命說的,乃是像愚妄人放膽自誇」,我們不能斷章取義,將保羅說這話的「前因後果」斬斷,硬抽他這一句話來質疑聖經的權威。原來有一些壞人在哥林多教會內部撒播是非,說保羅不是神所差派的「使徒」,因此保羅沒有權柄講論「神的話語」,於是保羅就從第十章第一節開始,為自己辯護,指出自己怎樣有「使徒的權柄」,甚至在第十一章二十三節開始,他舉出眾多為主受苦,為主傳道的證據,又在第十二章指出,他怎樣在十四年前被神提到三重天上,親自聽見神說話的聲音,證明自己是「神的使徒」,所傳給他們的福音,實在是出於「神的啟示」。然而、以上這些屬靈的經歷和權柄,在一個屬靈人來說,是不適宜到處宣揚的,免得聽見的人會說他在「自己稱讚自己」,在「自誇」!但保羅感到,若不將這些屬靈的經歷和權柄說出來,實在無法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所以保羅感到實在「不得已」,好象被逼去像愚妄人「自誇」一樣,因此,保羅就對哥林多教會那些反對他的人說:「人不可把我看作愚妄的(意思是,他被逼說出自己的權威經歷,是不得已的),從然如此(意思是,倘若你們硬要將我看作愚妄人的話),也要把我當作愚妄人接納,叫我可以略略自誇(意思是,你們也應該暫時接納我這個愚妄人,聽聽我怎樣「自誇」,就是我怎樣從神那裡得到神所賜給我「使徒的權柄,」)。我說的話,不是奉主命說的,乃是像愚妄人放膽自誇(意思是,本來主沒有命令我向你們「自誇」,我現在向你們說出我怎樣得到這些屬靈的經歷和權柄,乃是不得已的,為要向你們證明我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我就被你們所逼,放膽像愚妄人自誇了),既有好些人憑著血氣自誇,我也要自誇了(意思是,你們既然接納那些假使徒,聽他們憑血氣的經歷自誇,何不也讓我這個被你們看為愚妄的人,說一說我怎樣憑著屬靈的經歷來「自誇」?這樣,你們才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斷,分辨出誰是真使徒,誰是假使徒!)你們既是精明人,就能甘心忍耐愚妄人(意思是,你們既然自認為精明,應該明白我的愚妄是被你們所逼的,你們應該甘心忍耐去聽一聽我怎樣得著使徒的權柄)。」(參林後11:16-19)
猶太人與聖經密碼
一.最近流行的「BibleCode」一書,書中論及2000年至2006年可能是「世界末日大災難」,可信嗎?
據說第十四世紀一位名叫RabbeynuBachayah的猶太教拉比發現希伯來文的摩西五經(Torah)的字母裡面,出現一種「字母密碼現象」,例如、每隔七個字母,就有T.O.R.A.H.出現,因此,摩西五經裡佈滿了「TORAH」這個字,他稱這種現象為Equidistantlettersequences,簡稱為「ELS」。據說、連大科學家牛頓也用了大半生時間來研究這種現象。可是到了近代電腦發明之後,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就有不少數學家感到興趣,用電腦來測試這種現象,不但發現非常真確,更被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的數學家加以證實。於是這個「電腦程式」就廣泛地被世界各地的學者購得,「BIBLECODE」這本書的作者以記者的身分(他原是沒有宗教信仰的)報導這件事,寫成最暢銷的書,大大影響基督教界,尤其是他在書中報導,他用所購得的電腦程式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找到2000年至2006年將會是「世界末日大災難」,引致很多學者起來攻擊。筆者認為,這個報導未必可信,因為他在書中先找到1995年九月至1996年九月會發生「核子大災難」,及至過了1996年仍未有發生,他就指出、他再用電腦程式來問聖經,結果出現三個DELAY(延遲)的字;接著他再問聖經、何時才會發生真正的「世界末日大災難」?電腦就出現2000年至2006年這兩個年份了。
筆者要指出這是未必可信的,因為不知道如果再問聖經,聖經會不會再出現「延遲」,或「這只不過是假先知說的」之類的字句?我們要注意,「BIBLECODE」的作者是「無宗教信仰的」,他問聖經的問題,和他的解釋,都只能代表他個人的意見而已;至於聖經中是否真的有「ELS」現象存在?既然這現象經過幾間世界著名大學的數學家,和經過美國國防部軍事密碼專家多次和極度嚴格的測驗,全部均證實是「真實」的,我們若要反證,便必須從科學入手,我們不是數學家,我們無資格說什麼。不過有兩點可以供讀者個人解考的,其一、有人認為,希伯來文聖經自古以來均出現許多版本,幾千年來的抄寫必定會有不同的字句,因此「ELS」必定不值得相信;其二、就是有一些非常敬虔的基督教學者用同樣的電腦程式找到許多寶貴的資料,例如:他在創世記一章一節發現「Yeshuaisable」這句話(按Yeshua就是Jesus的希伯來文寫法);在著名預言耶穌受苦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就出現「YeshuaisMyName」;在神為亞當和夏娃預備一皮衣的經文上就出現「Hewillsave」(按:Hewillsave這句話在原文的寫法就是「耶穌」的變化形式寫法);在撒迦利亞書十一章預言主被賣三十塊錢的經文上,就出現「MyPrice」;在十二章預言以色列全家痛哭悔改,如喪「獨生子」的經文上,就出現「anonlyson」和「Messiah」;在利未記中,提及大祭司頭上有聖膏油,和大祭司任職規條的經文上,就出現「Behold!TheBloodofYeshua」;在詩篇四十一篇預言猶大同主吃飯,卻用腳踢主的經文裡,就出現「theyplotevil」;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那段著名預言神用油膏主,叫祂傳福音給貧窮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的經文上,就出現「Iwillsave」(等於「耶穌」名字的變化形式);在但以理書第九章預言及著名的「七十個七」那段經文上,就出現「MessiahthePrince」(詳情請參閱TheSignatureofGod一書),至於這些資料是否可信,請讀者自行斷定。
二.既然基督教這麼有道理,猶太人為什麼不肯信耶穌?
耶穌自己本是猶太人,但祂本國的人到現在仍然不肯相信祂就是舊約聖經所預言要來的救世主基督,這一點實在可惜。我們知道猶太人之所以至今仍然不肯信耶穌,有許多原因:1.因為民族恥辱的心理作祟。當時猶太人因為嫉妒耶穌的緣故,用誣告的方法向羅馬政府誣告耶穌是猶太人的王,亦即是「革命党領袖」,希望羅馬政府治死耶穌,雖然後來巡撫彼拉多查過耶穌沒有罪,猶太人還是收買群眾向彼拉多施壓力,結果彼拉多將耶穌交給猶太人拉出去釘十字架。猶太人既然害死耶穌,如果他們後來悔改信耶穌的話,豈不表示承認耶穌真是被他們害死的嗎?為了否認這一點,猶太人至今仍不肯承認耶穌是基督;2.猶太人認為基督來臨,一定能幫助他們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的。換言之,他們心目中等候的基督,是在政治方面拯救他們,多過在靈性上拯救他們,所以當他們看見耶穌不但沒有帶領民眾起來革命和推翻羅馬帝國,反而一味傳道指責他們假冒為善,又破壞他們安息日的規矩,猶太人認為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作,但耶穌卻在安息日裡醫病,還以自己為神,認為神是不用守安息日的,這樣猶太人就無法容忍了;3.猶太人認為他們得救、是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要使他的後裔永遠得福;又因為他們有摩西的律法,他們照律法接受了割禮,和獻上牛羊的血為贖罪祭,就可以得救。如今他們聽見基督教傳道指出,牛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只要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得救,這樣要他們丟棄律法的信念,他們認為萬萬做不到;4.不過,根據聖經的預言,將來有一天猶太人會發現,他們一直以來所否認,和親手殺死的耶穌,原來真是他們等候要來的基督,他們感到非常難過,他們全體在神面前痛哭悔改,但那時、他們面臨世界末日大戰,和再度亡國的威脅,非常痛苦,然而神會憐憫他們,用神跡保護他們,他們全國上下每一個人,就因而有得救的機會。
三.據說基督教內,有一派屬於「無千禧年派」的,他們認為今天的以色列人,其實不是真以色列人,因為他們都已經混雜了許多民族的血統,對嗎?
今天的以色列人(又稱猶太人)不錯已經混雜了許多民族的血統,例如在埃塞俄比亞的猶太人是黑人,在中國河南開封那裡有許多猶太人,他們都是黃皮膚的。雖然猶太人混雜了其它民族的血統,但他們的族系和信仰,卻保持沒有被列國民族同化,不然、希特拉等暴君專殺猶太人,怎樣認出他們來?至於基督教內某些屬「無千禧年派」信仰的人士,他們不相信今天的以色列國是照聖經預言而複國,他們認為在聖經裡面所有指著以色列人的末世預言,都應該按著「靈意」,應驗在「教會」的身上,指教會將會在「末世」漸漸基督教化整個世界,基督徒漸漸接管地上的政治,等到全地都被基督教的真理和福音征服之時,就是「天國降臨」的意思了。筆者認為這種觀念是錯謬的,因為事實上,我們並未看見這個世界漸漸基督教化,我們只看見這個世界越來越邪惡;我們也看不見基督徒漸漸接管政治,只見天主教野心勃勃,想要重建歐洲的「神聖羅馬帝國」,又見基督教漸漸與天主教聯合,又見天主教漸漸與全世界各種宗教聯合。說句老實話,筆者認為,這種無千禧年派的思想,正正是為宗教大合一運動,和末世時「敵基督」和「假先知」想要借著「一個世界性的政府」和「一個世界性的宗教」來統治全世界的思想吻合,所以基督徒都應該排斥這樣的觀念才對。
據說第十四世紀一位名叫RabbeynuBachayah的猶太教拉比發現希伯來文的摩西五經(Torah)的字母裡面,出現一種「字母密碼現象」,例如、每隔七個字母,就有T.O.R.A.H.出現,因此,摩西五經裡佈滿了「TORAH」這個字,他稱這種現象為Equidistantlettersequences,簡稱為「ELS」。據說、連大科學家牛頓也用了大半生時間來研究這種現象。可是到了近代電腦發明之後,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就有不少數學家感到興趣,用電腦來測試這種現象,不但發現非常真確,更被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的數學家加以證實。於是這個「電腦程式」就廣泛地被世界各地的學者購得,「BIBLECODE」這本書的作者以記者的身分(他原是沒有宗教信仰的)報導這件事,寫成最暢銷的書,大大影響基督教界,尤其是他在書中報導,他用所購得的電腦程式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找到2000年至2006年將會是「世界末日大災難」,引致很多學者起來攻擊。筆者認為,這個報導未必可信,因為他在書中先找到1995年九月至1996年九月會發生「核子大災難」,及至過了1996年仍未有發生,他就指出、他再用電腦程式來問聖經,結果出現三個DELAY(延遲)的字;接著他再問聖經、何時才會發生真正的「世界末日大災難」?電腦就出現2000年至2006年這兩個年份了。
筆者要指出這是未必可信的,因為不知道如果再問聖經,聖經會不會再出現「延遲」,或「這只不過是假先知說的」之類的字句?我們要注意,「BIBLECODE」的作者是「無宗教信仰的」,他問聖經的問題,和他的解釋,都只能代表他個人的意見而已;至於聖經中是否真的有「ELS」現象存在?既然這現象經過幾間世界著名大學的數學家,和經過美國國防部軍事密碼專家多次和極度嚴格的測驗,全部均證實是「真實」的,我們若要反證,便必須從科學入手,我們不是數學家,我們無資格說什麼。不過有兩點可以供讀者個人解考的,其一、有人認為,希伯來文聖經自古以來均出現許多版本,幾千年來的抄寫必定會有不同的字句,因此「ELS」必定不值得相信;其二、就是有一些非常敬虔的基督教學者用同樣的電腦程式找到許多寶貴的資料,例如:他在創世記一章一節發現「Yeshuaisable」這句話(按Yeshua就是Jesus的希伯來文寫法);在著名預言耶穌受苦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就出現「YeshuaisMyName」;在神為亞當和夏娃預備一皮衣的經文上就出現「Hewillsave」(按:Hewillsave這句話在原文的寫法就是「耶穌」的變化形式寫法);在撒迦利亞書十一章預言主被賣三十塊錢的經文上,就出現「MyPrice」;在十二章預言以色列全家痛哭悔改,如喪「獨生子」的經文上,就出現「anonlyson」和「Messiah」;在利未記中,提及大祭司頭上有聖膏油,和大祭司任職規條的經文上,就出現「Behold!TheBloodofYeshua」;在詩篇四十一篇預言猶大同主吃飯,卻用腳踢主的經文裡,就出現「theyplotevil」;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那段著名預言神用油膏主,叫祂傳福音給貧窮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的經文上,就出現「Iwillsave」(等於「耶穌」名字的變化形式);在但以理書第九章預言及著名的「七十個七」那段經文上,就出現「MessiahthePrince」(詳情請參閱TheSignatureofGod一書),至於這些資料是否可信,請讀者自行斷定。
二.既然基督教這麼有道理,猶太人為什麼不肯信耶穌?
耶穌自己本是猶太人,但祂本國的人到現在仍然不肯相信祂就是舊約聖經所預言要來的救世主基督,這一點實在可惜。我們知道猶太人之所以至今仍然不肯信耶穌,有許多原因:1.因為民族恥辱的心理作祟。當時猶太人因為嫉妒耶穌的緣故,用誣告的方法向羅馬政府誣告耶穌是猶太人的王,亦即是「革命党領袖」,希望羅馬政府治死耶穌,雖然後來巡撫彼拉多查過耶穌沒有罪,猶太人還是收買群眾向彼拉多施壓力,結果彼拉多將耶穌交給猶太人拉出去釘十字架。猶太人既然害死耶穌,如果他們後來悔改信耶穌的話,豈不表示承認耶穌真是被他們害死的嗎?為了否認這一點,猶太人至今仍不肯承認耶穌是基督;2.猶太人認為基督來臨,一定能幫助他們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的。換言之,他們心目中等候的基督,是在政治方面拯救他們,多過在靈性上拯救他們,所以當他們看見耶穌不但沒有帶領民眾起來革命和推翻羅馬帝國,反而一味傳道指責他們假冒為善,又破壞他們安息日的規矩,猶太人認為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作,但耶穌卻在安息日裡醫病,還以自己為神,認為神是不用守安息日的,這樣猶太人就無法容忍了;3.猶太人認為他們得救、是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要使他的後裔永遠得福;又因為他們有摩西的律法,他們照律法接受了割禮,和獻上牛羊的血為贖罪祭,就可以得救。如今他們聽見基督教傳道指出,牛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只要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得救,這樣要他們丟棄律法的信念,他們認為萬萬做不到;4.不過,根據聖經的預言,將來有一天猶太人會發現,他們一直以來所否認,和親手殺死的耶穌,原來真是他們等候要來的基督,他們感到非常難過,他們全體在神面前痛哭悔改,但那時、他們面臨世界末日大戰,和再度亡國的威脅,非常痛苦,然而神會憐憫他們,用神跡保護他們,他們全國上下每一個人,就因而有得救的機會。
三.據說基督教內,有一派屬於「無千禧年派」的,他們認為今天的以色列人,其實不是真以色列人,因為他們都已經混雜了許多民族的血統,對嗎?
今天的以色列人(又稱猶太人)不錯已經混雜了許多民族的血統,例如在埃塞俄比亞的猶太人是黑人,在中國河南開封那裡有許多猶太人,他們都是黃皮膚的。雖然猶太人混雜了其它民族的血統,但他們的族系和信仰,卻保持沒有被列國民族同化,不然、希特拉等暴君專殺猶太人,怎樣認出他們來?至於基督教內某些屬「無千禧年派」信仰的人士,他們不相信今天的以色列國是照聖經預言而複國,他們認為在聖經裡面所有指著以色列人的末世預言,都應該按著「靈意」,應驗在「教會」的身上,指教會將會在「末世」漸漸基督教化整個世界,基督徒漸漸接管地上的政治,等到全地都被基督教的真理和福音征服之時,就是「天國降臨」的意思了。筆者認為這種觀念是錯謬的,因為事實上,我們並未看見這個世界漸漸基督教化,我們只看見這個世界越來越邪惡;我們也看不見基督徒漸漸接管政治,只見天主教野心勃勃,想要重建歐洲的「神聖羅馬帝國」,又見基督教漸漸與天主教聯合,又見天主教漸漸與全世界各種宗教聯合。說句老實話,筆者認為,這種無千禧年派的思想,正正是為宗教大合一運動,和末世時「敵基督」和「假先知」想要借著「一個世界性的政府」和「一個世界性的宗教」來統治全世界的思想吻合,所以基督徒都應該排斥這樣的觀念才對。
教會與家庭
一.近來多次聽到一種說法,將基督徒價值人生觀作如下排位:神第一,家庭第二,教會第三。請問這種排位秩序,是否出自聖經?
從聖經的觀點來說,把神放在第一位,是必然的了,因為放在十誡之前四誡是要我們尊神為第一,放在後六誡的是要我尊人為次,尤其是要我們孝敬父母的第五誡本身,正是將家庭觀念放在神之後。再者、主耶穌非常清楚明白地要我們愛祂多過愛我們的父母,妻子,兒女,否則就不配作祂的門徒,這一點更明顯地證明,聖經的立場是尊神第一,尊人其次。相信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任何讀聖經的人都不會有混淆的可能,但是一般人感到不能接納的,就是家庭放在第二,還是教會放在第二?有一些傳道人認為,家庭應該比教會重要,理由是保羅認為作長老應該有如下的條件,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5)筆者認為,這樣應用這節經文來支持家庭比教會更重要,實在誤解了聖經的本意。其實聖經的意思是說、連小小的一個家都照顧不好,怎能照管更大更重更神聖的家,就是教會呢?以上這種解法,正符合主耶穌所立的大原則,說:「人若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16:10)。
再說回來,我們在上文已經指出,尊神第一,尊人其次,這是毫無問題的;用此理來解釋家庭和教會那個重要,我們就發現,教會就是「神的家」,家庭就是「人的家」,當然神的家比人的家重要!支持這一點的聖經例子非常之多,例如:主耶穌十二歲與雙親到聖殿去過節,祂坐在教法師中間三天一同研究聖經真理,主的母親卻以為主耶穌同鄉親友回家去了,及至找了三天才在殿中找到主,就怪責他,主卻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中文聖經的小字指出,這句話可譯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麼?』)」(路2:49)意思是,主耶穌以天父的家為念,多過以地上的父家為念。
再拿舊約以利祭司為例:神責備以利祭司放縱他的兩個兒子,藉祭司的身分去搶祭肉,與婦人行淫.雖然神給與以利祭司有足夠的時間悔改,但他仍然「尊重他的兒子過於尊重神」(撒上2:29),神就大怒,藉非利士人來將神的會幕毀了,又將以利全家殺了,寧願讓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放在大袞廟中,也不願接受以利和他的兩個兒子來事奉祂。這件事很明顯的指出,以利祭司就是以「自己的家」比「神的殿」(神的家)為重,神就毀了他的家。不過,我們雖然是這樣說,我們並不表示,只要愛教會就夠了,不必愛自己的家!
一個基督徒若照神的旨意將教會放在自己家庭之先,他絕對不應藉此理由而對家庭忽略,那就不是神的旨意了,因為神也要他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才將教會交托給他管理。以時間次序來說,家庭是在先,教會是在後;但以性質的輕重來說,則是教會為重,家庭為輕,不然、主耶穌不理馬利亞帶著弟妹來找他,反而對會眾說,「聽了神的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就是不近人情,保羅也就不應該不結婚而到處奔跑傳道,彼得也不應帶著妻子在各地宣教往來而不遷就她安定居住下來。
二.基督教認為神比人重要,教會比家庭重要,這是不是宗教狂熱的態度,不符合人情常理?
聖經之所以認為神比人重要,教會比家庭重要,完全是因為這位造物主,至高的神,原是我們全人類每一個人靈魂的天父,正如聖經稱我們各人在地上的父親為「生身之父」,卻稱神為「萬靈之父」(參來12:9)。兩者都是「父」,都是非常真實的關係。我們不能說肉身之父才重要,因為是真實的,靈魂之父不重要,因為只不過是精神上的寄託而已。這樣的說法,就含有自我欺騙的成分在內。根據聖經真理,人的肉體只不過是暫時的軀豰,如同房屋一樣,而人的靈魂卻是人的「真我」,是永存的,是人的真正價值所在,忽略這個輕重次序,就是所有罪惡和離開神的主因。因此,人肉身之父是暫時的,靈魂之父卻是永恆的。等到有一天,基督徒復活,身體改變,被提到天上去與主相見的時候,我們就發現,我們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是何等的真實和寶貴,那時、雖然我們在天堂上會看見自己不信主的親人在地獄裡受苦,我們只會感到人間的一切關係,如同夢中的關係一樣,醒過來之後,雖然記得夢中的情節,但在夢中與人的一切關係卻消失了,試問誰還會介意夢中的喜、怒、哀、樂、愛、惡、欲?我們基督徒相信靈魂是真實的,神愛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恢復我們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也是真實的,是永恆的,因此,我們看神的事情,比任何人間的事情更重要,這絕對不是一般宗教狂熱態度,而是真理信仰的觀念。不信有神的人,絕不能證明沒有神,「沒有神」純粹是他們的「信仰觀念」而已,因此,如果他們看我們為「宗教狂熱」,我們在同樣的理由之下,也可以看他們為「宗教狂熱」了。
三.那麼,我們說,信耶穌的人沒有祖宗,可以嗎?
不可以!因為聖經不但沒有這樣說,聖經指出,聖經時代的以色列人,人人都要背頌自己的家譜,凡忘記自己家譜的,都被拒絕為真以色列人。因此,凡讀聖經的人都發現,聖經記載了許多家譜,即使是介紹耶穌基督生平的四福音,都詳細地記載了耶穌基督的家譜。試問,今天那些一直強調應該拜祖先的人,有那一個知道自己的族譜的?老實說,多半連自己祖父的名字也忘記了。人們攻擊基督徒,說信耶穌的人沒有祖宗,完全是因為基督徒不肯將去世了的祖先親人當作神來拜吧了。筆者要在此指出,「拜祖先」的禮儀根本上就不是佛教的禮儀,因為佛教相信人死後,就輪回轉世成為別種動物,鬼怪,神仙,或另一個人,不可能還在「神位」上受人拜祭。查究「祭祖先」習俗的起源,原是中國周朝的政治儀式,因為周朝有不少政積良好的君王,他們死後,繼任的君王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就吩咐所有臣民每年對先王拜祭一次,以紀念他們的政積,後來王帝的子孫多起來,拜祭祖先的風氣就盛行起來,因此我們中國人也稱為「王帝的子孫」。後來奏始皇妒忌,禁止人民拜周朝的王帝,乃要人民拜他。奏始皇死了,禁例消除,人民就大事拜祭,連自己去世的父母也拿來拜祭了。時至今天,拜祖先的人中,多半不曉得這個道理,只知拜祖先才叫自己將來死了有兒女來供奉,不然就沒衣食了,這是誤將大乘佛教「餓鬼」的觀念套入中國的孝道裡面,混為一談所致。
從聖經的觀點來說,把神放在第一位,是必然的了,因為放在十誡之前四誡是要我們尊神為第一,放在後六誡的是要我尊人為次,尤其是要我們孝敬父母的第五誡本身,正是將家庭觀念放在神之後。再者、主耶穌非常清楚明白地要我們愛祂多過愛我們的父母,妻子,兒女,否則就不配作祂的門徒,這一點更明顯地證明,聖經的立場是尊神第一,尊人其次。相信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任何讀聖經的人都不會有混淆的可能,但是一般人感到不能接納的,就是家庭放在第二,還是教會放在第二?有一些傳道人認為,家庭應該比教會重要,理由是保羅認為作長老應該有如下的條件,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5)筆者認為,這樣應用這節經文來支持家庭比教會更重要,實在誤解了聖經的本意。其實聖經的意思是說、連小小的一個家都照顧不好,怎能照管更大更重更神聖的家,就是教會呢?以上這種解法,正符合主耶穌所立的大原則,說:「人若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16:10)。
再說回來,我們在上文已經指出,尊神第一,尊人其次,這是毫無問題的;用此理來解釋家庭和教會那個重要,我們就發現,教會就是「神的家」,家庭就是「人的家」,當然神的家比人的家重要!支持這一點的聖經例子非常之多,例如:主耶穌十二歲與雙親到聖殿去過節,祂坐在教法師中間三天一同研究聖經真理,主的母親卻以為主耶穌同鄉親友回家去了,及至找了三天才在殿中找到主,就怪責他,主卻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中文聖經的小字指出,這句話可譯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麼?』)」(路2:49)意思是,主耶穌以天父的家為念,多過以地上的父家為念。
再拿舊約以利祭司為例:神責備以利祭司放縱他的兩個兒子,藉祭司的身分去搶祭肉,與婦人行淫.雖然神給與以利祭司有足夠的時間悔改,但他仍然「尊重他的兒子過於尊重神」(撒上2:29),神就大怒,藉非利士人來將神的會幕毀了,又將以利全家殺了,寧願讓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放在大袞廟中,也不願接受以利和他的兩個兒子來事奉祂。這件事很明顯的指出,以利祭司就是以「自己的家」比「神的殿」(神的家)為重,神就毀了他的家。不過,我們雖然是這樣說,我們並不表示,只要愛教會就夠了,不必愛自己的家!
一個基督徒若照神的旨意將教會放在自己家庭之先,他絕對不應藉此理由而對家庭忽略,那就不是神的旨意了,因為神也要他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才將教會交托給他管理。以時間次序來說,家庭是在先,教會是在後;但以性質的輕重來說,則是教會為重,家庭為輕,不然、主耶穌不理馬利亞帶著弟妹來找他,反而對會眾說,「聽了神的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就是不近人情,保羅也就不應該不結婚而到處奔跑傳道,彼得也不應帶著妻子在各地宣教往來而不遷就她安定居住下來。
二.基督教認為神比人重要,教會比家庭重要,這是不是宗教狂熱的態度,不符合人情常理?
聖經之所以認為神比人重要,教會比家庭重要,完全是因為這位造物主,至高的神,原是我們全人類每一個人靈魂的天父,正如聖經稱我們各人在地上的父親為「生身之父」,卻稱神為「萬靈之父」(參來12:9)。兩者都是「父」,都是非常真實的關係。我們不能說肉身之父才重要,因為是真實的,靈魂之父不重要,因為只不過是精神上的寄託而已。這樣的說法,就含有自我欺騙的成分在內。根據聖經真理,人的肉體只不過是暫時的軀豰,如同房屋一樣,而人的靈魂卻是人的「真我」,是永存的,是人的真正價值所在,忽略這個輕重次序,就是所有罪惡和離開神的主因。因此,人肉身之父是暫時的,靈魂之父卻是永恆的。等到有一天,基督徒復活,身體改變,被提到天上去與主相見的時候,我們就發現,我們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是何等的真實和寶貴,那時、雖然我們在天堂上會看見自己不信主的親人在地獄裡受苦,我們只會感到人間的一切關係,如同夢中的關係一樣,醒過來之後,雖然記得夢中的情節,但在夢中與人的一切關係卻消失了,試問誰還會介意夢中的喜、怒、哀、樂、愛、惡、欲?我們基督徒相信靈魂是真實的,神愛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恢復我們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也是真實的,是永恆的,因此,我們看神的事情,比任何人間的事情更重要,這絕對不是一般宗教狂熱態度,而是真理信仰的觀念。不信有神的人,絕不能證明沒有神,「沒有神」純粹是他們的「信仰觀念」而已,因此,如果他們看我們為「宗教狂熱」,我們在同樣的理由之下,也可以看他們為「宗教狂熱」了。
三.那麼,我們說,信耶穌的人沒有祖宗,可以嗎?
不可以!因為聖經不但沒有這樣說,聖經指出,聖經時代的以色列人,人人都要背頌自己的家譜,凡忘記自己家譜的,都被拒絕為真以色列人。因此,凡讀聖經的人都發現,聖經記載了許多家譜,即使是介紹耶穌基督生平的四福音,都詳細地記載了耶穌基督的家譜。試問,今天那些一直強調應該拜祖先的人,有那一個知道自己的族譜的?老實說,多半連自己祖父的名字也忘記了。人們攻擊基督徒,說信耶穌的人沒有祖宗,完全是因為基督徒不肯將去世了的祖先親人當作神來拜吧了。筆者要在此指出,「拜祖先」的禮儀根本上就不是佛教的禮儀,因為佛教相信人死後,就輪回轉世成為別種動物,鬼怪,神仙,或另一個人,不可能還在「神位」上受人拜祭。查究「祭祖先」習俗的起源,原是中國周朝的政治儀式,因為周朝有不少政積良好的君王,他們死後,繼任的君王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就吩咐所有臣民每年對先王拜祭一次,以紀念他們的政積,後來王帝的子孫多起來,拜祭祖先的風氣就盛行起來,因此我們中國人也稱為「王帝的子孫」。後來奏始皇妒忌,禁止人民拜周朝的王帝,乃要人民拜他。奏始皇死了,禁例消除,人民就大事拜祭,連自己去世的父母也拿來拜祭了。時至今天,拜祖先的人中,多半不曉得這個道理,只知拜祖先才叫自己將來死了有兒女來供奉,不然就沒衣食了,這是誤將大乘佛教「餓鬼」的觀念套入中國的孝道裡面,混為一談所致。
對解經的疑惑
一.萬物皆神創造,何故神定某些動物為不潔,某些為潔淨呢?
聖經(尤其是專論獻祭的「利未記」)定某些動物為「潔淨」,某些為「不潔淨」,完全是為「獻祭條例」,和「衛生條例」兩方面。在「獻祭條例」方面來說,因為祭牲是用來預表無罪的主耶穌基督為擔當我們的罪而受刑罰,所以不能用性情兇殘的動物,生活污穢的動物,於是就定這些動物為不潔。在「衛生條例」方面,性情兇殘的動物多是吃死屍肉的,因此容易染上細菌,生活污穢的動物因吃食不潔的東西,更是如此。只是、在舊約時代,因為還沒有顯微鏡,人類對細菌仍未認識,對其他病毒或不良的化學成分就更無法瞭解,於是神就將「衛生條例上的不潔」混合在「獻祭條例上的不潔」,一方面為要叫以色列人藉此可以想像到「罪」是污穢的,從而叫他們討厭犯罪;另一方面又叫他們因討厭吃食不潔的動物而避免感染細菌的疾病。以上的條例,發展到新約之時,就有了很奇妙的變化,原因是主耶穌親自到世上來為我們一次獻上自己成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以後我們就用不著再獻任何祭牲,於是「獻祭條例上的不潔」就被廢除,至於「衛生上不潔」的問題,也因為煮食的方法大大改進,肉食中絕大多數的殺菌都被殺死,所以「不潔」的問題就迎刃而解。然而、猶太人不明白「不潔條例」的原意,只按字面的意義死守這些條例,對主耶穌和祂的門徒作出諸多的批評,所以主耶穌向大聲宣告出一個大原則,說「凡從口裡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唯獨從人心裡出來的,乃能污穢人。」這就是「屬物質層面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影響屬靈層面的狀態。物質只能影響物質,屬靈的才能影響人的靈魂或靈性。」主耶穌這個大原則,也就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那裡所指出的,他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新約聖經之所以勸我們不要吃不潔之物,並非為食物本身,乃是為「因愛心的緣故不要為食物而絆跌人」而已(參羅14:13-23)。
二.約伯記記載撒但到神的面前來控告約伯,神怎麼會允許撒但來到神的面前呢?
約伯記原是一齣戲劇,為要將約伯受苦,和受苦的屬靈原因寫出來。根據約伯記所形容的,「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那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撒但回答耶和華說。」我們仔細思想這樣的形容,就不難發現、這只不過是用戲劇的方式,又借用人間君王與群臣會談的場面,來表達出約伯受苦的隱藏屬靈因素,就是神准許撒但前去試探約伯,為的是要證實約伯真是完全正直。有人不明白聖經,看到這樣的形容,就認為神與撒但「打賭」,就將約伯拿來作「賭注」,其實反而是神借用撒但的攻擊來成就祂的計畫,為要寫成「約伯記」,好幫助日後普世千千萬萬受苦的聖徒,叫他們得到安慰。至於神為什麼准許撒但來到神的面前?我們要指出、這不是說撒但有權有能可以自由來到神的面前,因為根據聖經真理,我們知道神是「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提前6:16),主耶穌也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路10:18)撒但既被神打到地上來,它又怎可以隨意再到天上在神面前出現呢?根據啟示錄十二章十節,撒但被稱為「晝夜在神面前控告弟兄的」這句話,我們知道,神之所以准許撒但來到祂的面前,是因為「撒但的控告」,如同地上的君王接見任何前來投訴的國民一樣。撒但的控訴,就如羅馬書第七章所形容的「痛苦人」,說:「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所以、撒但利用律法來控訴神不應愛護那些軟弱犯罪的基督徒,或控訴神不應該過份愛護不配的罪人,就如約伯一樣。撒但既然按律法前來投訴,神是不能不「接見」它的,神要向它指出、所有軟弱犯罪的基督徒,雖然他們犯了罪,但已經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他們受罰,所以神仍然愛護這些軟弱的基督徒還是公平的;神又要向撒但指出、神所揀選的人,雖然像約伯一樣受盡各樣的苦難,他們仍然會愛神,不肯跟隨撒但去背叛神,所以神賜福給他們是公平的。
三.約2:4主說:「母親(原文是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呢?」這種口氣並不尊重親生的母親,對嗎?
翻譯中文聖經的譯者們,為尊重馬利亞的緣故,故意將「婦人」二字譯作「母親」是不對的,幸好譯者們還將原文的原意寫出來,供讀者參考。天主教就是因為尊重馬利亞的緣故,稱她為聖母,神母,天后,以至在歷史上漸漸將她的地位提升,指她的慈愛大過耶穌,鼓勵信徒到馬利亞面前祈禱,不要到主耶穌和天父的面前祈禱;繼續形容馬利亞掌管了救恩的分配,指她不但聽人禱告,更隨時隨地出現保護求她的人;最後、到了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八日,教皇比烏第九世(PIUSIX)將馬利亞升得更高,他通過了一條信條,指馬利亞「無原罪成孕」,與主耶穌一樣。這樣將馬利亞提升,目的不外是要將馬利亞升為「女神」,好叫天主教徒更多地向馬利亞禱告祈求,不到主耶穌和父神那裡祈求。可是、我們要明白,如果馬利亞因為懷孕生耶穌就偉大起來,那麼懷孕生馬利亞的,就是馬利亞的母親,耶穌的祖母,豈不是更偉大?如此類推,最偉大的豈不是始祖夏娃?可見這理論的錯謬。聖經的記載給我們顯示,馬利亞向天使自稱自己只不過是一個「使女」,她又稱她肚腹裡的耶穌為「大」、為「主」、甚至為「救主」,表示她也有罪,需要「救主」來拯救她(參路1:38,46-47)。原來馬利亞只不過是一名普通的女子,她的偉大只不過是肯謙卑,讓神借用她的肚腹生產耶穌基督的肉身,至於耶穌的神性,那位向馬利亞報訊的天使明明指出、「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4)因此、當主耶穌十二歲上聖殿時,馬利亞到處找耶穌,及至找著了,她就怪責耶穌說:「我兒、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耶穌卻回答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路2:48-49)馬利亞不明白主耶穌這句話,因為她不明白主耶穌所說的「父的事」,就是指祂關心「殿中的事」,也就是祂與教師們討論記載於「聖經中的事」,簡言之,馬利亞注意的是她與主耶穌肉體的關係,而主耶穌所注重的是祂與天父的神性關係。以後、當主耶穌出來傳道之時,馬利亞曾經帶著主耶穌的弟妹前來找耶穌,耶穌卻指著門徒說:「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路8:19-20)主耶穌的意思是將馬利亞與祂的關係,看為與一般信主的門徒的關係一樣,至於主的神性,馬利亞是與主完全沒有關係的。因此、約翰福音二章四節記載,當馬利亞將筵席沒有酒的事告訴主耶穌之時,主耶穌對她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呢?」意思是在行神跡和公開出來傳道的事上,主耶穌的身份就是神子的身份,與馬利亞無干,馬利亞不應以「母親」的身份來吩咐主耶穌去行神跡,因為面對主耶穌的神性,馬利亞只不過是一個「婦人」而已。
四.約3:5,主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水」指何?
這段經文是記載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官尼哥底母談話時所說的一句話。主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重生」的真理,指出這並不是指人的肉體再進母腹裡生出來的意思,乃是指「屬靈層面」的意義,就是從「水」和「聖靈」生。按後來的經文詳細記載主耶穌講解何謂從「聖靈」重生,而沒有解釋何謂從「水」重生,這樣的現象分明是表示,尼哥底母早就明白何謂從「水」重生,所以主耶穌就認為無需為他解釋這一點。或問、為什麼尼哥底母早就明白何謂從「水」重生?是不是表示這方面的道理是人人都知道的,是非常淺白的,是不用追問下去的?對了,當時提到從「水」重生,人人都明白是什麼,因為當時人人都出到曠野去受約翰的「洗禮」。約翰出來傳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因此約翰的「洗禮」又稱為「悔改的洗禮」。所以,主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在尼哥底母的領會來說,從「水」重生就是指「要悔改才能迎接即將來臨的天國」。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洗禮」帶有神奇的力量,能叫人「重生」或「進天國」,其實「洗禮」本身只不過是一個見證,見證受洗的人立志要脫離犯罪的生活,好象舊約時代那個長大麻瘋的乃幔在約但河裡洗去他的大麻瘋一樣,這就是群眾出去受約翰洗禮,公開作見證的原因了。
五.始祖曾與神面對面說話,所以他們必信神。及至他們被趕出伊甸園後,其子女們也信真神,這說明亞當夫婦把神傳給其子女,所以始祖亞當和夏娃都應該得著永生,對嗎?
聖經沒有明文指出始祖亞當和夏娃是信神的,但我們可以從經文的含意中得知,他們兩人極可能是信主得救的。要解決這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白,舊約的人,就是主耶穌降世之前的人,也是因信耶穌而得救的。正如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保羅也在羅馬書及加拉太書中多處證明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的。最顯著的還是希伯來書第十一章,這一章經文詳細指出,自古以來,極多偉人都是因信稱義的,就如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喇合,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等,到了這一章的最後,作者更指出:「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11:39-40)這是說,舊約這些信心偉人將來必定與我們一同復活,一同得進天國。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不會埋怨主耶穌降世太遲,無法拯救舊約時代的人,因為神的救贖工作原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所以不論舊約時代,不論地球上那裡的人,凡願意信的,神都會安排他們有機會相信主而得救。舉例說、倘若神知道中國內地有一個人願意尋求祂,神就感動一位宣教士前往中國,將福音傳給他聽,使他得救。神能安排那些願意信主的人生存在可以得到福音的時代和地域裡,因為聖經說,凡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開門。現在我返回來討論始祖會不會因信得救的問題:根據聖經記載,當神審判蛇之時,神曾說:「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我們知道這句話原是指著主耶穌後來借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而說的,始祖因為相信這句話,就將之記住,並且傳給子子孫孫,為要等待那個後裔出生,好為他們帶來救恩。因此我們看見亞當的兩個兒子該隱和亞伯獻祭給神,因為亞當和夏娃從小就教導他們相信,只不過該隱因殺兄弟而不能得救,但亞伯是因信得救的。亞伯死後,亞當又生塞特代替亞伯,等到塞特長大生第一個兒子以挪士的時候,聖經說:「那時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這時亞當和夏娃還健在,相信他們兩人都會在這個時候一同求告耶和華的名,我們知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如果是這樣,他們就可能因信稱義了,正如路加福音記載主耶穌的家譜之時,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表明亞當是得救的一樣。
六.主復活升天前,古聖徒的靈魂在那裡?地下極熱,不會是在那裡吧?
雖然基督教內部有一些神學家相信,主耶穌死時曾下陰間,將舊約時代的聖徒救上天上樂園裡,但筆者認為,沒有足夠的經文顯示出這個事實,反之、按神公義的性情來說,神若將古聖徒的靈魂撇在陰間受苦,直到主耶穌下陰間才救他們出來,這樣對待古聖徒有點不公平。研究聖經的用詞,在舊約時代,因神的啟示還未完全,古聖徒不知道自己死後到那裡去,至於他們所說的「陰間」,其實是「墳墓」的形容而已,就如啟示錄預言將來:「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19:13)這裡的「海」和「陰間」分明是指全地球所有的死人,相對之下,「陰間」就是指著「墳墓」而說的。及至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就更清楚地啟示信主的人死後到那裡去,主形容「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指出不信的財主死後到「有火燒著的陰間」去,但信主的拉撒路卻到天上亞伯拉罕的懷裡。請記取,主耶穌這個故事是形容舊約時代的,因為這時主耶穌還未被釘死。至於主耶穌死時,主對那個肯悔改信主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相信主所說的「樂園」,就是指亞伯拉罕和拉撒路所在的地方。以後,保羅述說他曾被提「第三層天上」去,就是來到「神的樂園裡」(林後12:2,4)我們相信,現在主耶穌在這「樂園」裡「預備地方」,將來預備好了,「樂園」就變成「新耶路撒冷」,就是我們一般人所說的「天堂」。
七.到新約時代,主復活後我們守主日,為何出埃及記31:16-17說要世世代代守永遠的安息日呢?
出埃及記所說的「安息日」,是為以色列人定的,希伯來書的作者以兩方面來形容這「安息日」,第一是以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作為進入「安息」,第二是以神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作為「安息日」的根據。可惜這兩方面的「安息」都因以色列人的不信而被破壞了。希伯來書的作者根據神怒中責備以色列人說:「他們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來3:11)證明「有必進入的安息」,於是就推論「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10)究竟這「另有一安息日」是指著什麼而說?相信是指希伯來書四章尾那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所帶來給我們的救恩,就是指得以進入「天上的安息」而說的。約書亞不能領以色列人進入地上迦南的「安息」,主耶穌(按希伯來文即是「約書亞」)卻能領我們進入天上的永遠的安息。因此、今天我們守「主日」,也就是主耶穌復活的日子,而不是守舊約時代的「第七日安息」,正表明了「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的真正意義。這是說、神本來應許以色列人可以永遠守安息日,因以色列人的不信,神就將這日改為「主日」,靠主耶穌的救恩「成全」了,正如主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所以我們今天守主日,就是神應許舊約以色列人可以永遠守安息日的實際應驗。
八.傳道書3:19-21,「身體死後,魂與體都往入地,靈往上升」,請問,不信神者的靈往上升向那裡?而信徒的魂怎麼會往下入地呢?
按傳道書3:19-21經文並不如問題所問的,經文指出:「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要解釋這一段經文,我們先要明白,傳道書是所羅門王寫的,它的主旨是「日光之下的,都是虛空」,意思是凡世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永存,因此都是虛空的。所羅門王在傳道書中並沒有談論到「日光之上的事」,就是屬天、屬靈、永恆的事,因此傳道書所論的不能作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或恒常的真理,只能作為享受世界的經驗之談而已。神故意提拔所羅門王,使他享盡人間的榮華富貴,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借著他來告訴我們,不要追求世界,因為所羅門王藉他的經驗告訴我們,「日光之下的,都是虛空的」。況且,聖經告訴我們,所羅門王晚年之時犯罪離開神,他娶了三千妃嬪,因而為各國的公主建造偶像的廟宇,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我們從以上這個角度來看這段經文,我們就明白,若不考慮「日光之上的事」,只考慮地上屬物質的事,人就真的和獸一樣活,一樣死,人不能強於獸,而且都是虛空,因為獸與人的「肉體」都要歸於塵土。論到非物質的「靈魂」,所羅門王表示一無所知,他不知道的有四樣:1)他不知到人的靈如何往上升;2)他不知道獸的魂如何下入地;3)他不知道人的靈,與獸的魂有什麼分別;4)他不知道人「身後的事」如何,因此他鹵莽地下一個結論,說:「因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其實人的靈「往上升」的意思是「往天上那裡去」(得救者進入天堂,不得救者則進入地獄),獸的魂「下入地」的意思是「隨身體被埋葬」而一併被消滅,我們從整部聖經的啟示知道得救的人的靈確實如此,獸的魂也確實如此,但所羅門卻說「誰知道呢?」因為他不領會「日光之上的事」。按「靈、魂、體」的分別,神學家分為三派,一派稱為「三元論」,指人可以分開靈魂體三個單元;一派稱為「二元論」,指人可以分開「靈魂」和「身體」兩個單元,因為這一派認為「靈」與「魂」原是相同的;還有一派稱為「一元論」,指靈魂體組合成一個人,是不能分開的,若一旦分開了,「體」就變為無用,只像塵土一樣;「魂」若分開了也不能單獨存在,只有「靈」能存在,因為「靈」就是人的「真我」,「魂」只不過是人的意志思想和感情的總稱,可以說是「靈」的「自我資料」而已。因此,人的「魂」必要隨著人的「靈」,或天堂,或地獄,永遠分不開。獸卻不是這樣,獸因為沒有靈,所以它的魂必會隨著身體死亡而消失了。
九.主的靈怎麼只傳福音給挪亞時未信主而死的人?那麼挪亞後世代未信主而死的怎辦?信徒的親人好友和同情幫助信徒者,他們未信主而死了,他們將來神對其有無救法呢?(彼前3:19,4:5-6)
彼得在這一段經文所說的,在神學上引起很大的爭辯。有人認為,根據這一段經文,從前挪亞時代不信的人,死後還有機會聽到福音,就是主耶穌死後未復活之前,曾經到過陰間去傳福音給他們。但這種講法很難叫人接受,首先,經文所說的「傳道」,在原文並沒有傳福音的意義,它只不過是一種「宣告」而已。似乎是說,主耶穌死後未復活之前,曾經到過陰間去宣佈祂的得勝;另外,聖經一貫的真理告訴我們,人要悔改就只能在今生,死後就再沒有機會悔改了,就如主在路加福音十六章「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所說的,在陰間的財主再沒有悔改的機會給他一樣。因此,有聖經學者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指主耶穌死後未復活之時,曾到陰間向汙鬼們(有說是不信主的死人)「宣告」祂的得勝。筆者認為這樣的解釋也是不合理的,因為主要宣告得勝,無須下到陰間去,也無須親自向「監獄裡的靈」宣告,祂大可以差遣天使來做這個工夫。所以筆者認為,這一段經文最容易的解法,就是「主耶穌曾經借著祂的靈,在挪亞時代向那些活著的世人傳道,他們不肯信主,後來他們死了,他們的靈魂現在在監獄裡。」筆者這樣解法,因為按經文的前文後語來看,那些「監獄裡的靈」並沒有因為主耶穌「傳道」而後來信了主。經文的中心思想只在說明一件事,就是挪亞進方舟時「借著水得救的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所以經文的重點是要指出,挪亞時代的洪水將兩種人分開,一種因不信而死,一種像挪亞因信而得救;同樣今天我們的「洗禮」(應該是「浸禮」,因浸禮才能象徵挪亞時代的「洪水」)也將兩種人分開,一種因信基督而與基督一同復活,一種因不信基督而被留在「監獄裡」,與挪亞時代不信的人一同被囚,這就是「監獄裡的靈」的意思了。因此,人要信主得救,就只能趁今天仍然活著的時間,因為人死了,他就立即離開這個物質的世間,去到靈界的陰間受苦,這時他已經看見靈界的「秘密」,再沒有「信」的必要,因為人要「信」,就必須在「未見」的狀態中作出決定(參來11:1),一旦看見了就不能信了。
十.使徒行傳16:3,主己復活升天,已到新約時,已建立了教會,為何還要給提摩太行割禮?
不錯、保羅曾經為外邦人信主不應該要他們受割禮的問題,特別跑到耶路撒冷去,向那裡教會的使徒們請教,結果在會議中,彼得起來引據他從前被主差派到外邦人哥尼流的家去傳福音為例,證實他們信主得救是神主動地接納他們的,也沒有要他們受割禮,因為那一次、彼得還在講道之時,哥尼流全家就說起方言來,與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全體使徒說方言的現象是相同的。然後、保羅又起來將他在各地向外邦人傳福音之時,神借著保羅的手行了許多神跡奇事見證出來,表示神也主動地接納各地的外邦人歸主。最後有主耶穌的親弟弟雅各也起來,引據舊約聖經來證明,神早就計畫要接納外邦人,使他們在救恩上有分。於是會議通過,寫一封信給各地所有外邦人的教會,告訴他們,不用行割禮也可以得救。不過、雖然會議是這樣通過了,但奉割禮的猶太人的勢力還是非常之大,根據保羅在歌羅西書四章十至十一節指出、「奉割禮的人之中,只有三個人是為神的國與保羅一同作工,叫保羅心裡得安慰的」,可見當時保羅感到十分孤單。在保羅心中,他明白,受割禮與不受割禮是無關重要的,叫人得救的全因為「信」和「神的恩」。不過、為了要得到這些「奉割禮的猶太人」,保羅主張「向猶太人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19-23)。因此、當保羅提拔提摩太出來傳道之時,路司得那裡的猶太人不顧保羅的反對,硬要提摩太受割禮,保羅見不能避免了,才由得他們這樣做,因為反正日後也方便提摩太傳福音給猶太人。
十一.馬太27:45寫主氣絕于申初,未記被釘時間,午正到申初遍地黑暗;馬可15:25說巳初主被釘,申初主氣絕,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路加23:44記主氣絕于申初,未記被釘時間,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總括以上所言,主于巳初被釘,申初氣絕,但約翰19:14-16,正午時彼拉多還在審問主,他未記主被釘與氣絕時間,請問約翰怎麼寫午正時主還在受審呢?
根據經文的描述,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記載主被釘的時間都沒有衝突,主大約是在巳初,即上午九時被釘的,約在申初氣絕,即下午三時身亡。如今問題只發生在約翰福音所記載的時間,為什麼約翰會說,到午正,即正午十二時之時,主耶穌還是在受彼拉多的審訊?我們研究約翰福音記載主耶穌受審的過程是這樣的:第十八章記載彼拉多盤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及至聽到主耶穌指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知道,主耶穌並不是猶太人所指控的革命党領袖,於是就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叫,寧願釋放大盜巴拉巴,也不要釋放耶穌。然後第十九章記載彼拉多吩咐兵丁將耶穌鞭打戲弄一番,以為這樣就可以息猶太人的怒氣,耶穌就可以釋放了。誰知告耶穌的猶太人定意要殺死耶穌,並且指出、如果彼拉多釋放耶穌,就不是羅馬大帝該撒的忠臣。彼拉多聽見這話,想要知道這是不是全體百姓的意願,於是就帶耶穌來到外面一個公眾廣場,名叫鋪華石處,要聽聽群眾的意見。經文記述到這裡,就突然寫出第十四節這樣的一句話說:「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然後接續下去繼續記載百姓高聲喊叫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看全體百姓都清楚表示要殺死耶穌,於是就決定不理這事,乾脆交給猶太人任由他們把耶穌帶去釘十字架就算了。
按上述的記敘方式來說,作者分明是以十四節為轉捩點,和主被殺整件事的關鍵性時刻,讓我們來細心研究這第十四節:「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這句話,是為要暗示耶穌好象「逾越節羊羔」一樣,就在這個時間「預備好快被殺了」;「約有午正」這句話,關鍵是在「約」字,它暗示、「逾越節羊羔預備好」是因為這時候全體百姓決絕地決定要殺死耶穌,而那個決定,是由百姓喊叫「除掉他」開始,發展到「午正」就完全肯定了,正如下文猶太人為耶穌的罪狀與彼拉多爭辯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所以作者以「午正」為耶穌被殺過程中最叫人觸目的時刻,因為這時刻最少有兩個含意:其一、為表示百姓在「光天化日之下,清清楚楚地表示不要耶穌做他們的王」;其二、這時「遍地就都黑暗了」,這不單是密雲遮了太陽的意思,應該還有「黑暗勢力掌權」的意思。
十二.神是三位一體的神,那麼說「升天的主坐在父神右邊」,難道神右邊的座位是空著的嗎?
首先我們要明白,聖經的慣用詞「坐在右邊」的意義是什麼。原來「右邊」一直被猶太人看為「最蒙福,最大權,最有力」的暗示,就如雅各為約瑟的兩個兒子祝福,他故意將右手轉過來搭在約瑟的小兒子身上,左手反過來搭在約瑟的長子身上,為他們祝福.約瑟看見了,還以為雅各年老,分不清長子和小兒子是誰,於是上前提醒他的父親雅各,但雅各卻表示他知道一切,他是故意立小兒子為長子的。所以,聖經說主升上去坐在父神的右邊,其含意實在是被父神立為最大權、最蒙福,如同長子一樣承受父神一切的豐盛。至於「三位一體」的關係,我們從啟示錄第四章和第五章所記載的天上敬拜,可以看到天上只有一個寶座,到第五章記載「羔羊」,即聖子耶穌基督出現的時候,我們仍然沒有看見為祂和聖靈另外設立寶座。這一點使我們想起啟示錄第三章主耶穌所說的一句話,主說:「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祂同坐一般。」這是說,聖父、聖子和聖靈同坐在一個寶座上,其真實意義是為要指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祂們坐在寶座上是一位,當聖子和聖靈被差到世上來之時,寶座並沒有空置,因為還有聖父坐在那裡。
十三.始祖亞當夏娃吃禁果前,怎麼會不知自己是赤身露體的呢?
根據創世記第二章二十五節的記載,亞當和夏娃在未吃禁果前,是知道自己赤身露體的,只是他們並不感到羞恥而已。經文說:「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到了第三章七節,他們接受了魔鬼的引誘,伸手摘了禁果來吃,經文說:「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這裡所說「才知道」,是因為他們的「眼睛明亮了」,意思是「現在才看見自己赤身露體的羞恥。」我們這樣推斷,是因為相信亞當和夏娃在未犯罪之前,是全身發光的,及至他們犯了罪,他們身上可以遮體的榮光就消失了,露出他們的羞恥來。聖經指出,神就是光。聖經又形容摩西在山上與神「面對面談話」四十天,結果摩西的面皮也就發出光來。聖經又指出、將來我們信主得救的人,復活升天之時,我們也「發光如星」,正如但以理書的預言說:「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12:2-3)這樣、我們可以推想,將來得救的人會發光,照理亞當和夏娃在未犯罪之前也必定會發光,不然他們是無法與神常常來往談話。但是當他們吃了禁果,犯了罪之後,他們遮體的榮光就消失了,正如羅馬書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虧缺」二字英文是comeshortof,應該譯作「失落」,意思是人犯了罪,就失落了神所賜的榮光。
聖經(尤其是專論獻祭的「利未記」)定某些動物為「潔淨」,某些為「不潔淨」,完全是為「獻祭條例」,和「衛生條例」兩方面。在「獻祭條例」方面來說,因為祭牲是用來預表無罪的主耶穌基督為擔當我們的罪而受刑罰,所以不能用性情兇殘的動物,生活污穢的動物,於是就定這些動物為不潔。在「衛生條例」方面,性情兇殘的動物多是吃死屍肉的,因此容易染上細菌,生活污穢的動物因吃食不潔的東西,更是如此。只是、在舊約時代,因為還沒有顯微鏡,人類對細菌仍未認識,對其他病毒或不良的化學成分就更無法瞭解,於是神就將「衛生條例上的不潔」混合在「獻祭條例上的不潔」,一方面為要叫以色列人藉此可以想像到「罪」是污穢的,從而叫他們討厭犯罪;另一方面又叫他們因討厭吃食不潔的動物而避免感染細菌的疾病。以上的條例,發展到新約之時,就有了很奇妙的變化,原因是主耶穌親自到世上來為我們一次獻上自己成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以後我們就用不著再獻任何祭牲,於是「獻祭條例上的不潔」就被廢除,至於「衛生上不潔」的問題,也因為煮食的方法大大改進,肉食中絕大多數的殺菌都被殺死,所以「不潔」的問題就迎刃而解。然而、猶太人不明白「不潔條例」的原意,只按字面的意義死守這些條例,對主耶穌和祂的門徒作出諸多的批評,所以主耶穌向大聲宣告出一個大原則,說「凡從口裡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唯獨從人心裡出來的,乃能污穢人。」這就是「屬物質層面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影響屬靈層面的狀態。物質只能影響物質,屬靈的才能影響人的靈魂或靈性。」主耶穌這個大原則,也就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那裡所指出的,他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新約聖經之所以勸我們不要吃不潔之物,並非為食物本身,乃是為「因愛心的緣故不要為食物而絆跌人」而已(參羅14:13-23)。
二.約伯記記載撒但到神的面前來控告約伯,神怎麼會允許撒但來到神的面前呢?
約伯記原是一齣戲劇,為要將約伯受苦,和受苦的屬靈原因寫出來。根據約伯記所形容的,「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那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撒但回答耶和華說。」我們仔細思想這樣的形容,就不難發現、這只不過是用戲劇的方式,又借用人間君王與群臣會談的場面,來表達出約伯受苦的隱藏屬靈因素,就是神准許撒但前去試探約伯,為的是要證實約伯真是完全正直。有人不明白聖經,看到這樣的形容,就認為神與撒但「打賭」,就將約伯拿來作「賭注」,其實反而是神借用撒但的攻擊來成就祂的計畫,為要寫成「約伯記」,好幫助日後普世千千萬萬受苦的聖徒,叫他們得到安慰。至於神為什麼准許撒但來到神的面前?我們要指出、這不是說撒但有權有能可以自由來到神的面前,因為根據聖經真理,我們知道神是「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提前6:16),主耶穌也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路10:18)撒但既被神打到地上來,它又怎可以隨意再到天上在神面前出現呢?根據啟示錄十二章十節,撒但被稱為「晝夜在神面前控告弟兄的」這句話,我們知道,神之所以准許撒但來到祂的面前,是因為「撒但的控告」,如同地上的君王接見任何前來投訴的國民一樣。撒但的控訴,就如羅馬書第七章所形容的「痛苦人」,說:「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所以、撒但利用律法來控訴神不應愛護那些軟弱犯罪的基督徒,或控訴神不應該過份愛護不配的罪人,就如約伯一樣。撒但既然按律法前來投訴,神是不能不「接見」它的,神要向它指出、所有軟弱犯罪的基督徒,雖然他們犯了罪,但已經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他們受罰,所以神仍然愛護這些軟弱的基督徒還是公平的;神又要向撒但指出、神所揀選的人,雖然像約伯一樣受盡各樣的苦難,他們仍然會愛神,不肯跟隨撒但去背叛神,所以神賜福給他們是公平的。
三.約2:4主說:「母親(原文是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呢?」這種口氣並不尊重親生的母親,對嗎?
翻譯中文聖經的譯者們,為尊重馬利亞的緣故,故意將「婦人」二字譯作「母親」是不對的,幸好譯者們還將原文的原意寫出來,供讀者參考。天主教就是因為尊重馬利亞的緣故,稱她為聖母,神母,天后,以至在歷史上漸漸將她的地位提升,指她的慈愛大過耶穌,鼓勵信徒到馬利亞面前祈禱,不要到主耶穌和天父的面前祈禱;繼續形容馬利亞掌管了救恩的分配,指她不但聽人禱告,更隨時隨地出現保護求她的人;最後、到了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八日,教皇比烏第九世(PIUSIX)將馬利亞升得更高,他通過了一條信條,指馬利亞「無原罪成孕」,與主耶穌一樣。這樣將馬利亞提升,目的不外是要將馬利亞升為「女神」,好叫天主教徒更多地向馬利亞禱告祈求,不到主耶穌和父神那裡祈求。可是、我們要明白,如果馬利亞因為懷孕生耶穌就偉大起來,那麼懷孕生馬利亞的,就是馬利亞的母親,耶穌的祖母,豈不是更偉大?如此類推,最偉大的豈不是始祖夏娃?可見這理論的錯謬。聖經的記載給我們顯示,馬利亞向天使自稱自己只不過是一個「使女」,她又稱她肚腹裡的耶穌為「大」、為「主」、甚至為「救主」,表示她也有罪,需要「救主」來拯救她(參路1:38,46-47)。原來馬利亞只不過是一名普通的女子,她的偉大只不過是肯謙卑,讓神借用她的肚腹生產耶穌基督的肉身,至於耶穌的神性,那位向馬利亞報訊的天使明明指出、「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4)因此、當主耶穌十二歲上聖殿時,馬利亞到處找耶穌,及至找著了,她就怪責耶穌說:「我兒、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耶穌卻回答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路2:48-49)馬利亞不明白主耶穌這句話,因為她不明白主耶穌所說的「父的事」,就是指祂關心「殿中的事」,也就是祂與教師們討論記載於「聖經中的事」,簡言之,馬利亞注意的是她與主耶穌肉體的關係,而主耶穌所注重的是祂與天父的神性關係。以後、當主耶穌出來傳道之時,馬利亞曾經帶著主耶穌的弟妹前來找耶穌,耶穌卻指著門徒說:「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路8:19-20)主耶穌的意思是將馬利亞與祂的關係,看為與一般信主的門徒的關係一樣,至於主的神性,馬利亞是與主完全沒有關係的。因此、約翰福音二章四節記載,當馬利亞將筵席沒有酒的事告訴主耶穌之時,主耶穌對她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呢?」意思是在行神跡和公開出來傳道的事上,主耶穌的身份就是神子的身份,與馬利亞無干,馬利亞不應以「母親」的身份來吩咐主耶穌去行神跡,因為面對主耶穌的神性,馬利亞只不過是一個「婦人」而已。
四.約3:5,主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水」指何?
這段經文是記載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官尼哥底母談話時所說的一句話。主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重生」的真理,指出這並不是指人的肉體再進母腹裡生出來的意思,乃是指「屬靈層面」的意義,就是從「水」和「聖靈」生。按後來的經文詳細記載主耶穌講解何謂從「聖靈」重生,而沒有解釋何謂從「水」重生,這樣的現象分明是表示,尼哥底母早就明白何謂從「水」重生,所以主耶穌就認為無需為他解釋這一點。或問、為什麼尼哥底母早就明白何謂從「水」重生?是不是表示這方面的道理是人人都知道的,是非常淺白的,是不用追問下去的?對了,當時提到從「水」重生,人人都明白是什麼,因為當時人人都出到曠野去受約翰的「洗禮」。約翰出來傳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因此約翰的「洗禮」又稱為「悔改的洗禮」。所以,主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在尼哥底母的領會來說,從「水」重生就是指「要悔改才能迎接即將來臨的天國」。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洗禮」帶有神奇的力量,能叫人「重生」或「進天國」,其實「洗禮」本身只不過是一個見證,見證受洗的人立志要脫離犯罪的生活,好象舊約時代那個長大麻瘋的乃幔在約但河裡洗去他的大麻瘋一樣,這就是群眾出去受約翰洗禮,公開作見證的原因了。
五.始祖曾與神面對面說話,所以他們必信神。及至他們被趕出伊甸園後,其子女們也信真神,這說明亞當夫婦把神傳給其子女,所以始祖亞當和夏娃都應該得著永生,對嗎?
聖經沒有明文指出始祖亞當和夏娃是信神的,但我們可以從經文的含意中得知,他們兩人極可能是信主得救的。要解決這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白,舊約的人,就是主耶穌降世之前的人,也是因信耶穌而得救的。正如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保羅也在羅馬書及加拉太書中多處證明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的。最顯著的還是希伯來書第十一章,這一章經文詳細指出,自古以來,極多偉人都是因信稱義的,就如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喇合,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等,到了這一章的最後,作者更指出:「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11:39-40)這是說,舊約這些信心偉人將來必定與我們一同復活,一同得進天國。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不會埋怨主耶穌降世太遲,無法拯救舊約時代的人,因為神的救贖工作原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所以不論舊約時代,不論地球上那裡的人,凡願意信的,神都會安排他們有機會相信主而得救。舉例說、倘若神知道中國內地有一個人願意尋求祂,神就感動一位宣教士前往中國,將福音傳給他聽,使他得救。神能安排那些願意信主的人生存在可以得到福音的時代和地域裡,因為聖經說,凡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開門。現在我返回來討論始祖會不會因信得救的問題:根據聖經記載,當神審判蛇之時,神曾說:「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我們知道這句話原是指著主耶穌後來借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而說的,始祖因為相信這句話,就將之記住,並且傳給子子孫孫,為要等待那個後裔出生,好為他們帶來救恩。因此我們看見亞當的兩個兒子該隱和亞伯獻祭給神,因為亞當和夏娃從小就教導他們相信,只不過該隱因殺兄弟而不能得救,但亞伯是因信得救的。亞伯死後,亞當又生塞特代替亞伯,等到塞特長大生第一個兒子以挪士的時候,聖經說:「那時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這時亞當和夏娃還健在,相信他們兩人都會在這個時候一同求告耶和華的名,我們知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如果是這樣,他們就可能因信稱義了,正如路加福音記載主耶穌的家譜之時,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表明亞當是得救的一樣。
六.主復活升天前,古聖徒的靈魂在那裡?地下極熱,不會是在那裡吧?
雖然基督教內部有一些神學家相信,主耶穌死時曾下陰間,將舊約時代的聖徒救上天上樂園裡,但筆者認為,沒有足夠的經文顯示出這個事實,反之、按神公義的性情來說,神若將古聖徒的靈魂撇在陰間受苦,直到主耶穌下陰間才救他們出來,這樣對待古聖徒有點不公平。研究聖經的用詞,在舊約時代,因神的啟示還未完全,古聖徒不知道自己死後到那裡去,至於他們所說的「陰間」,其實是「墳墓」的形容而已,就如啟示錄預言將來:「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19:13)這裡的「海」和「陰間」分明是指全地球所有的死人,相對之下,「陰間」就是指著「墳墓」而說的。及至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就更清楚地啟示信主的人死後到那裡去,主形容「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指出不信的財主死後到「有火燒著的陰間」去,但信主的拉撒路卻到天上亞伯拉罕的懷裡。請記取,主耶穌這個故事是形容舊約時代的,因為這時主耶穌還未被釘死。至於主耶穌死時,主對那個肯悔改信主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相信主所說的「樂園」,就是指亞伯拉罕和拉撒路所在的地方。以後,保羅述說他曾被提「第三層天上」去,就是來到「神的樂園裡」(林後12:2,4)我們相信,現在主耶穌在這「樂園」裡「預備地方」,將來預備好了,「樂園」就變成「新耶路撒冷」,就是我們一般人所說的「天堂」。
七.到新約時代,主復活後我們守主日,為何出埃及記31:16-17說要世世代代守永遠的安息日呢?
出埃及記所說的「安息日」,是為以色列人定的,希伯來書的作者以兩方面來形容這「安息日」,第一是以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作為進入「安息」,第二是以神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作為「安息日」的根據。可惜這兩方面的「安息」都因以色列人的不信而被破壞了。希伯來書的作者根據神怒中責備以色列人說:「他們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來3:11)證明「有必進入的安息」,於是就推論「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10)究竟這「另有一安息日」是指著什麼而說?相信是指希伯來書四章尾那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所帶來給我們的救恩,就是指得以進入「天上的安息」而說的。約書亞不能領以色列人進入地上迦南的「安息」,主耶穌(按希伯來文即是「約書亞」)卻能領我們進入天上的永遠的安息。因此、今天我們守「主日」,也就是主耶穌復活的日子,而不是守舊約時代的「第七日安息」,正表明了「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的真正意義。這是說、神本來應許以色列人可以永遠守安息日,因以色列人的不信,神就將這日改為「主日」,靠主耶穌的救恩「成全」了,正如主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所以我們今天守主日,就是神應許舊約以色列人可以永遠守安息日的實際應驗。
八.傳道書3:19-21,「身體死後,魂與體都往入地,靈往上升」,請問,不信神者的靈往上升向那裡?而信徒的魂怎麼會往下入地呢?
按傳道書3:19-21經文並不如問題所問的,經文指出:「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要解釋這一段經文,我們先要明白,傳道書是所羅門王寫的,它的主旨是「日光之下的,都是虛空」,意思是凡世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永存,因此都是虛空的。所羅門王在傳道書中並沒有談論到「日光之上的事」,就是屬天、屬靈、永恆的事,因此傳道書所論的不能作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或恒常的真理,只能作為享受世界的經驗之談而已。神故意提拔所羅門王,使他享盡人間的榮華富貴,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借著他來告訴我們,不要追求世界,因為所羅門王藉他的經驗告訴我們,「日光之下的,都是虛空的」。況且,聖經告訴我們,所羅門王晚年之時犯罪離開神,他娶了三千妃嬪,因而為各國的公主建造偶像的廟宇,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我們從以上這個角度來看這段經文,我們就明白,若不考慮「日光之上的事」,只考慮地上屬物質的事,人就真的和獸一樣活,一樣死,人不能強於獸,而且都是虛空,因為獸與人的「肉體」都要歸於塵土。論到非物質的「靈魂」,所羅門王表示一無所知,他不知道的有四樣:1)他不知到人的靈如何往上升;2)他不知道獸的魂如何下入地;3)他不知道人的靈,與獸的魂有什麼分別;4)他不知道人「身後的事」如何,因此他鹵莽地下一個結論,說:「因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其實人的靈「往上升」的意思是「往天上那裡去」(得救者進入天堂,不得救者則進入地獄),獸的魂「下入地」的意思是「隨身體被埋葬」而一併被消滅,我們從整部聖經的啟示知道得救的人的靈確實如此,獸的魂也確實如此,但所羅門卻說「誰知道呢?」因為他不領會「日光之上的事」。按「靈、魂、體」的分別,神學家分為三派,一派稱為「三元論」,指人可以分開靈魂體三個單元;一派稱為「二元論」,指人可以分開「靈魂」和「身體」兩個單元,因為這一派認為「靈」與「魂」原是相同的;還有一派稱為「一元論」,指靈魂體組合成一個人,是不能分開的,若一旦分開了,「體」就變為無用,只像塵土一樣;「魂」若分開了也不能單獨存在,只有「靈」能存在,因為「靈」就是人的「真我」,「魂」只不過是人的意志思想和感情的總稱,可以說是「靈」的「自我資料」而已。因此,人的「魂」必要隨著人的「靈」,或天堂,或地獄,永遠分不開。獸卻不是這樣,獸因為沒有靈,所以它的魂必會隨著身體死亡而消失了。
九.主的靈怎麼只傳福音給挪亞時未信主而死的人?那麼挪亞後世代未信主而死的怎辦?信徒的親人好友和同情幫助信徒者,他們未信主而死了,他們將來神對其有無救法呢?(彼前3:19,4:5-6)
彼得在這一段經文所說的,在神學上引起很大的爭辯。有人認為,根據這一段經文,從前挪亞時代不信的人,死後還有機會聽到福音,就是主耶穌死後未復活之前,曾經到過陰間去傳福音給他們。但這種講法很難叫人接受,首先,經文所說的「傳道」,在原文並沒有傳福音的意義,它只不過是一種「宣告」而已。似乎是說,主耶穌死後未復活之前,曾經到過陰間去宣佈祂的得勝;另外,聖經一貫的真理告訴我們,人要悔改就只能在今生,死後就再沒有機會悔改了,就如主在路加福音十六章「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所說的,在陰間的財主再沒有悔改的機會給他一樣。因此,有聖經學者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指主耶穌死後未復活之時,曾到陰間向汙鬼們(有說是不信主的死人)「宣告」祂的得勝。筆者認為這樣的解釋也是不合理的,因為主要宣告得勝,無須下到陰間去,也無須親自向「監獄裡的靈」宣告,祂大可以差遣天使來做這個工夫。所以筆者認為,這一段經文最容易的解法,就是「主耶穌曾經借著祂的靈,在挪亞時代向那些活著的世人傳道,他們不肯信主,後來他們死了,他們的靈魂現在在監獄裡。」筆者這樣解法,因為按經文的前文後語來看,那些「監獄裡的靈」並沒有因為主耶穌「傳道」而後來信了主。經文的中心思想只在說明一件事,就是挪亞進方舟時「借著水得救的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所以經文的重點是要指出,挪亞時代的洪水將兩種人分開,一種因不信而死,一種像挪亞因信而得救;同樣今天我們的「洗禮」(應該是「浸禮」,因浸禮才能象徵挪亞時代的「洪水」)也將兩種人分開,一種因信基督而與基督一同復活,一種因不信基督而被留在「監獄裡」,與挪亞時代不信的人一同被囚,這就是「監獄裡的靈」的意思了。因此,人要信主得救,就只能趁今天仍然活著的時間,因為人死了,他就立即離開這個物質的世間,去到靈界的陰間受苦,這時他已經看見靈界的「秘密」,再沒有「信」的必要,因為人要「信」,就必須在「未見」的狀態中作出決定(參來11:1),一旦看見了就不能信了。
十.使徒行傳16:3,主己復活升天,已到新約時,已建立了教會,為何還要給提摩太行割禮?
不錯、保羅曾經為外邦人信主不應該要他們受割禮的問題,特別跑到耶路撒冷去,向那裡教會的使徒們請教,結果在會議中,彼得起來引據他從前被主差派到外邦人哥尼流的家去傳福音為例,證實他們信主得救是神主動地接納他們的,也沒有要他們受割禮,因為那一次、彼得還在講道之時,哥尼流全家就說起方言來,與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全體使徒說方言的現象是相同的。然後、保羅又起來將他在各地向外邦人傳福音之時,神借著保羅的手行了許多神跡奇事見證出來,表示神也主動地接納各地的外邦人歸主。最後有主耶穌的親弟弟雅各也起來,引據舊約聖經來證明,神早就計畫要接納外邦人,使他們在救恩上有分。於是會議通過,寫一封信給各地所有外邦人的教會,告訴他們,不用行割禮也可以得救。不過、雖然會議是這樣通過了,但奉割禮的猶太人的勢力還是非常之大,根據保羅在歌羅西書四章十至十一節指出、「奉割禮的人之中,只有三個人是為神的國與保羅一同作工,叫保羅心裡得安慰的」,可見當時保羅感到十分孤單。在保羅心中,他明白,受割禮與不受割禮是無關重要的,叫人得救的全因為「信」和「神的恩」。不過、為了要得到這些「奉割禮的猶太人」,保羅主張「向猶太人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19-23)。因此、當保羅提拔提摩太出來傳道之時,路司得那裡的猶太人不顧保羅的反對,硬要提摩太受割禮,保羅見不能避免了,才由得他們這樣做,因為反正日後也方便提摩太傳福音給猶太人。
十一.馬太27:45寫主氣絕于申初,未記被釘時間,午正到申初遍地黑暗;馬可15:25說巳初主被釘,申初主氣絕,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路加23:44記主氣絕于申初,未記被釘時間,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總括以上所言,主于巳初被釘,申初氣絕,但約翰19:14-16,正午時彼拉多還在審問主,他未記主被釘與氣絕時間,請問約翰怎麼寫午正時主還在受審呢?
根據經文的描述,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記載主被釘的時間都沒有衝突,主大約是在巳初,即上午九時被釘的,約在申初氣絕,即下午三時身亡。如今問題只發生在約翰福音所記載的時間,為什麼約翰會說,到午正,即正午十二時之時,主耶穌還是在受彼拉多的審訊?我們研究約翰福音記載主耶穌受審的過程是這樣的:第十八章記載彼拉多盤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及至聽到主耶穌指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知道,主耶穌並不是猶太人所指控的革命党領袖,於是就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叫,寧願釋放大盜巴拉巴,也不要釋放耶穌。然後第十九章記載彼拉多吩咐兵丁將耶穌鞭打戲弄一番,以為這樣就可以息猶太人的怒氣,耶穌就可以釋放了。誰知告耶穌的猶太人定意要殺死耶穌,並且指出、如果彼拉多釋放耶穌,就不是羅馬大帝該撒的忠臣。彼拉多聽見這話,想要知道這是不是全體百姓的意願,於是就帶耶穌來到外面一個公眾廣場,名叫鋪華石處,要聽聽群眾的意見。經文記述到這裡,就突然寫出第十四節這樣的一句話說:「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然後接續下去繼續記載百姓高聲喊叫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看全體百姓都清楚表示要殺死耶穌,於是就決定不理這事,乾脆交給猶太人任由他們把耶穌帶去釘十字架就算了。
按上述的記敘方式來說,作者分明是以十四節為轉捩點,和主被殺整件事的關鍵性時刻,讓我們來細心研究這第十四節:「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這句話,是為要暗示耶穌好象「逾越節羊羔」一樣,就在這個時間「預備好快被殺了」;「約有午正」這句話,關鍵是在「約」字,它暗示、「逾越節羊羔預備好」是因為這時候全體百姓決絕地決定要殺死耶穌,而那個決定,是由百姓喊叫「除掉他」開始,發展到「午正」就完全肯定了,正如下文猶太人為耶穌的罪狀與彼拉多爭辯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所以作者以「午正」為耶穌被殺過程中最叫人觸目的時刻,因為這時刻最少有兩個含意:其一、為表示百姓在「光天化日之下,清清楚楚地表示不要耶穌做他們的王」;其二、這時「遍地就都黑暗了」,這不單是密雲遮了太陽的意思,應該還有「黑暗勢力掌權」的意思。
十二.神是三位一體的神,那麼說「升天的主坐在父神右邊」,難道神右邊的座位是空著的嗎?
首先我們要明白,聖經的慣用詞「坐在右邊」的意義是什麼。原來「右邊」一直被猶太人看為「最蒙福,最大權,最有力」的暗示,就如雅各為約瑟的兩個兒子祝福,他故意將右手轉過來搭在約瑟的小兒子身上,左手反過來搭在約瑟的長子身上,為他們祝福.約瑟看見了,還以為雅各年老,分不清長子和小兒子是誰,於是上前提醒他的父親雅各,但雅各卻表示他知道一切,他是故意立小兒子為長子的。所以,聖經說主升上去坐在父神的右邊,其含意實在是被父神立為最大權、最蒙福,如同長子一樣承受父神一切的豐盛。至於「三位一體」的關係,我們從啟示錄第四章和第五章所記載的天上敬拜,可以看到天上只有一個寶座,到第五章記載「羔羊」,即聖子耶穌基督出現的時候,我們仍然沒有看見為祂和聖靈另外設立寶座。這一點使我們想起啟示錄第三章主耶穌所說的一句話,主說:「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祂同坐一般。」這是說,聖父、聖子和聖靈同坐在一個寶座上,其真實意義是為要指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祂們坐在寶座上是一位,當聖子和聖靈被差到世上來之時,寶座並沒有空置,因為還有聖父坐在那裡。
十三.始祖亞當夏娃吃禁果前,怎麼會不知自己是赤身露體的呢?
根據創世記第二章二十五節的記載,亞當和夏娃在未吃禁果前,是知道自己赤身露體的,只是他們並不感到羞恥而已。經文說:「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到了第三章七節,他們接受了魔鬼的引誘,伸手摘了禁果來吃,經文說:「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這裡所說「才知道」,是因為他們的「眼睛明亮了」,意思是「現在才看見自己赤身露體的羞恥。」我們這樣推斷,是因為相信亞當和夏娃在未犯罪之前,是全身發光的,及至他們犯了罪,他們身上可以遮體的榮光就消失了,露出他們的羞恥來。聖經指出,神就是光。聖經又形容摩西在山上與神「面對面談話」四十天,結果摩西的面皮也就發出光來。聖經又指出、將來我們信主得救的人,復活升天之時,我們也「發光如星」,正如但以理書的預言說:「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12:2-3)這樣、我們可以推想,將來得救的人會發光,照理亞當和夏娃在未犯罪之前也必定會發光,不然他們是無法與神常常來往談話。但是當他們吃了禁果,犯了罪之後,他們遮體的榮光就消失了,正如羅馬書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虧缺」二字英文是comeshortof,應該譯作「失落」,意思是人犯了罪,就失落了神所賜的榮光。
基督教在中國為何比不過佛教?
以下是一位盧先生的電郵問吳主光先生的答題.
一.沒有輪回轉世說,基督教就無法解釋人世間的不合理:為什麼有的人生下來就鐘鳴鼎食,而倒倒楣如老蘆者就得累斷脊樑,更倒楣的就得在青藏高原上受苦受難。佛教徒都知道,有人生來就享福,是因為人家前世積德。自己此生積夠德,下輩子就能投生成查理斯王子。
筆者要反問盧先生,輪回轉世說真能解釋人世間的不合理嗎?就是因為今世積夠德,下輩子就能投生成查理斯王子嗎?世間有多少個查理斯王子?查理斯王子就是最幸福的生活模式嗎?如果只思想這些問題就斷定那一個宗教信仰較為真確,這種態度實在是想要找一個「度身定造」,只為解決自己生活需要的神。若是這樣,倒不如找「阿拉丁神燈」的神更適合自己!為什麼不思想一下像查理斯王子那樣鬧婚變的人生是一個痛苦的人生,還是一個真正快樂的人生呢?為什麼不想一想,在許多情況下,苦難對人會有益,因為能使人的生命更有意義呢?為什麼不想一想,印度佛國和世上所有佛教國家(日本除外,卻吃了兩顆原子彈)都是最貧窮,最落後的國家呢?為什麼不想一想,輪回成為禽獸的眾生又怎樣積德,使他們有再做人的機會呢?為什麼不想一想,世上不吃素,不積德的人多得很,但世界人口卻爆炸,而許多動物卻頻臨絕種呢?你知道你所積的德,真能叫你在來世享福嗎?有誰來證明?你輪回轉世之後既然失去了你今生「自我特徵」的記憶,這樣與「不存在」有什麼分別呢?你能否「回憶」你前世是誰,做過什麼善惡的事,以致你認為可以解決許多人間不合理的問題呢?盧先生,尋求信仰真理不是靠推敲這些猜想性的問題的。基督教研究信仰從宇宙的來歷開始,思想到永恆將來有什麼結局。因此,我們不介意人世間一點點貧富問題。聖經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痛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6-18)所以,找不到永生的佛教徒,要世世代代輪回轉世,不斷經歷生老病死,這才是痛苦呢!當日釋迦牟尼就是為要設法擺脫輪回之苦,才默想到差一點餓死。但他始終找不到答案,因為他不肯尋求神,只從自然界變化現象中尋找轉世的意義,方向一旦錯了,就註定了他的失敗。
二.(有了輪回轉世說),富人在作威作福時也心存忌憚,不但怕下輩子當牛作馬,而且還有可能遭「現世報」。基督教有這些東西麼?
輪回轉世說認為,作威作福的富人會有「現世報」,而沒有「現世報」的人卻在「來世當牛作馬」。為這一點,筆者曾經請教過一些有高深佛學知識的人士,問他們「誰來主持公平的輪回」?他們卻沒有一個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佛教原是無神主義的。雖然佛教是無神主義的,但是大乘佛教卻將小乘佛教改變,變成「滿天神佛」。然而這些「神佛」都不是神,因為他們都不能免於輪回厄運,終於由天道打下來,轉世入人道,或甚至禽獸道。據說,佛教所有神佛之中,能進入「涅盤」境界,不再輪回的,不知道有沒有一個!但是,基督教「沒有這些東西」,卻有一位造物主,一位全能全知的神來為每一個人作公平的審判。一個人或善惡,決不能由一個無識無知的輪回機關來主持公平報應。若真的有這樣的一個機關,也得有一位全能全知的神來控制這個機關才合理,不然,這個輪回機關怎能知道各人所作的是善是惡,從而判定這人該受何等的報應呢?聖經指出,神就是愛,神不願意人作惡以致永遠沉淪,所以常用苦難來提醒人要悔改,這樣的苦難就是所謂「現世報」了。倘若神知道那人硬心不肯悔改,神可能不再藉任何苦難來提醒他,讓他繼續作惡又享福。可是等他死後,神就要對他公平審判,給他足足的報應。這豈不是比來世做牛做馬更有阻嚇作用?
三.基督教與佛教不同,基督教讓窮人看不到希望,讓富人沒有忌憚,這是它在中國永遠也打不過佛教的根本原因。
盧先生說這樣的話,不自覺地將自己顯為極度無知的人了。就如取笑太陽不會發光,海洋裡沒有水一樣,因為沒有看過聖經就武斷地批評基督教讓窮人看不到希望,讓富人沒有忌憚,卻不知聖經以關心貧窮人為最大的特色。例如,任何人一打開聖經就會發現,神特別愛窮人,關心窮人,給窮人特別的照顧。因為主耶穌自己也降世為窮人,長大在最貧窮的拿撒勒,一生在窮人中傳道。若有富有人想要跟隨祂,祂總要他們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才批准他們來跟隨祂。對於有錢人,祂說:「有錢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要難」!祂又指出:將來在天國裡坐筵席的人,多半是瞎眼的,瘸腿的,討飯的貧窮人。請讀一讀雅各書,看看雅各怎樣說:「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雕謝...,那富足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也要這樣衰殘。」(雅1:9-11)或問,為什麼基督教在中國「永遠打不過佛教」呢?這不是「打仗」的問題,而是佛教只在印度鄰近傳入中國,而基督教的傳教士在古時卻要步行四五年才能抵達中國的問題。再者,中國數千年來都落在貧窮之中,思想宗教信仰總離不開發財的奢望,於是就將本來極度貧窮的佛教也構想成為可以叫人發財的宗教。其實佛教自從由小乘變成大乘之後,就毫不介意隨著民間迷信觀念不斷變化,變成現今中國人所相信的,既不是佛教,也不是道教,只配稱為「民間信仰」。所以,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察覺到,到廟裡去求籤問卦的人,不論是黑社會人物,不論走私販毒,不論賭徒騙徒,一律可以求問,只要添多少「香油」就是了。基督教確實在這方面「輸」了給佛教,因為基督教傳道口口聲聲指責罪人,若不悔改,絕對不會容讓他們洗禮成為基督徒。一個人一旦做了基督徒,教會絕對不容許他再賭博、行騙,或與罪人為伍。單單是這一點,基督教就「打」不過佛教了。然而,有良知的人都應該明白,阻止人犯罪的信仰才是真理,因為所相信的神是一位至聖,不准人犯罪的神。
一.沒有輪回轉世說,基督教就無法解釋人世間的不合理:為什麼有的人生下來就鐘鳴鼎食,而倒倒楣如老蘆者就得累斷脊樑,更倒楣的就得在青藏高原上受苦受難。佛教徒都知道,有人生來就享福,是因為人家前世積德。自己此生積夠德,下輩子就能投生成查理斯王子。
筆者要反問盧先生,輪回轉世說真能解釋人世間的不合理嗎?就是因為今世積夠德,下輩子就能投生成查理斯王子嗎?世間有多少個查理斯王子?查理斯王子就是最幸福的生活模式嗎?如果只思想這些問題就斷定那一個宗教信仰較為真確,這種態度實在是想要找一個「度身定造」,只為解決自己生活需要的神。若是這樣,倒不如找「阿拉丁神燈」的神更適合自己!為什麼不思想一下像查理斯王子那樣鬧婚變的人生是一個痛苦的人生,還是一個真正快樂的人生呢?為什麼不想一想,在許多情況下,苦難對人會有益,因為能使人的生命更有意義呢?為什麼不想一想,印度佛國和世上所有佛教國家(日本除外,卻吃了兩顆原子彈)都是最貧窮,最落後的國家呢?為什麼不想一想,輪回成為禽獸的眾生又怎樣積德,使他們有再做人的機會呢?為什麼不想一想,世上不吃素,不積德的人多得很,但世界人口卻爆炸,而許多動物卻頻臨絕種呢?你知道你所積的德,真能叫你在來世享福嗎?有誰來證明?你輪回轉世之後既然失去了你今生「自我特徵」的記憶,這樣與「不存在」有什麼分別呢?你能否「回憶」你前世是誰,做過什麼善惡的事,以致你認為可以解決許多人間不合理的問題呢?盧先生,尋求信仰真理不是靠推敲這些猜想性的問題的。基督教研究信仰從宇宙的來歷開始,思想到永恆將來有什麼結局。因此,我們不介意人世間一點點貧富問題。聖經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痛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6-18)所以,找不到永生的佛教徒,要世世代代輪回轉世,不斷經歷生老病死,這才是痛苦呢!當日釋迦牟尼就是為要設法擺脫輪回之苦,才默想到差一點餓死。但他始終找不到答案,因為他不肯尋求神,只從自然界變化現象中尋找轉世的意義,方向一旦錯了,就註定了他的失敗。
二.(有了輪回轉世說),富人在作威作福時也心存忌憚,不但怕下輩子當牛作馬,而且還有可能遭「現世報」。基督教有這些東西麼?
輪回轉世說認為,作威作福的富人會有「現世報」,而沒有「現世報」的人卻在「來世當牛作馬」。為這一點,筆者曾經請教過一些有高深佛學知識的人士,問他們「誰來主持公平的輪回」?他們卻沒有一個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佛教原是無神主義的。雖然佛教是無神主義的,但是大乘佛教卻將小乘佛教改變,變成「滿天神佛」。然而這些「神佛」都不是神,因為他們都不能免於輪回厄運,終於由天道打下來,轉世入人道,或甚至禽獸道。據說,佛教所有神佛之中,能進入「涅盤」境界,不再輪回的,不知道有沒有一個!但是,基督教「沒有這些東西」,卻有一位造物主,一位全能全知的神來為每一個人作公平的審判。一個人或善惡,決不能由一個無識無知的輪回機關來主持公平報應。若真的有這樣的一個機關,也得有一位全能全知的神來控制這個機關才合理,不然,這個輪回機關怎能知道各人所作的是善是惡,從而判定這人該受何等的報應呢?聖經指出,神就是愛,神不願意人作惡以致永遠沉淪,所以常用苦難來提醒人要悔改,這樣的苦難就是所謂「現世報」了。倘若神知道那人硬心不肯悔改,神可能不再藉任何苦難來提醒他,讓他繼續作惡又享福。可是等他死後,神就要對他公平審判,給他足足的報應。這豈不是比來世做牛做馬更有阻嚇作用?
三.基督教與佛教不同,基督教讓窮人看不到希望,讓富人沒有忌憚,這是它在中國永遠也打不過佛教的根本原因。
盧先生說這樣的話,不自覺地將自己顯為極度無知的人了。就如取笑太陽不會發光,海洋裡沒有水一樣,因為沒有看過聖經就武斷地批評基督教讓窮人看不到希望,讓富人沒有忌憚,卻不知聖經以關心貧窮人為最大的特色。例如,任何人一打開聖經就會發現,神特別愛窮人,關心窮人,給窮人特別的照顧。因為主耶穌自己也降世為窮人,長大在最貧窮的拿撒勒,一生在窮人中傳道。若有富有人想要跟隨祂,祂總要他們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才批准他們來跟隨祂。對於有錢人,祂說:「有錢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要難」!祂又指出:將來在天國裡坐筵席的人,多半是瞎眼的,瘸腿的,討飯的貧窮人。請讀一讀雅各書,看看雅各怎樣說:「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雕謝...,那富足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也要這樣衰殘。」(雅1:9-11)或問,為什麼基督教在中國「永遠打不過佛教」呢?這不是「打仗」的問題,而是佛教只在印度鄰近傳入中國,而基督教的傳教士在古時卻要步行四五年才能抵達中國的問題。再者,中國數千年來都落在貧窮之中,思想宗教信仰總離不開發財的奢望,於是就將本來極度貧窮的佛教也構想成為可以叫人發財的宗教。其實佛教自從由小乘變成大乘之後,就毫不介意隨著民間迷信觀念不斷變化,變成現今中國人所相信的,既不是佛教,也不是道教,只配稱為「民間信仰」。所以,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察覺到,到廟裡去求籤問卦的人,不論是黑社會人物,不論走私販毒,不論賭徒騙徒,一律可以求問,只要添多少「香油」就是了。基督教確實在這方面「輸」了給佛教,因為基督教傳道口口聲聲指責罪人,若不悔改,絕對不會容讓他們洗禮成為基督徒。一個人一旦做了基督徒,教會絕對不容許他再賭博、行騙,或與罪人為伍。單單是這一點,基督教就「打」不過佛教了。然而,有良知的人都應該明白,阻止人犯罪的信仰才是真理,因為所相信的神是一位至聖,不准人犯罪的神。
「鬥爭哲學」和「仇恨心態」
以下是盧笛先生在電腦網頁中向遠志明先生請教信仰問題,而吳主光先生有興趣參與回答。因盧先生的文字頗長,問題語帶諷刺,所以吳先生將之分類簡化,以便作答。
一.基督教抄襲猶太教的《舊約》,加上了一個無比膚淺、然而具有「寬恕」的偉大倫理學內容的《新約》,再經過多年的演化,竟成功地發展出了一個非常美好的宗教來。
基督教並非抄襲猶太教的「舊約」。首先我們要明白何謂「舊約」,而「新約」又是為什麼緣故產生出來的。希伯來書指出:「耶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得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來8:6-13)原來神在「舊約」裡所設立的「律法」包括「誡命」(宗教的法規)、「律例」(國家法規)、「典章」(藉祭禮到神面前得恩典)這三樣。「誡命」和「律例」設立的目的是為要證明人有罪,人知道自己有罪之後,就可以借著「典章」所指示的祭禮來到神面前求赦罪恩典。一切祭禮其實都是為「預表」後來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可惜,猶太人不明白神的設計,竟以為只要靠行為來守割禮、安息日、潔淨的條例、和有錢買一隻牛或羊來獻祭,就必得救。他們不肯承認自己的罪,從而向神求恩典,因此「舊約」的設計被他們破壞了。及至耶穌基督來了,赦罪的恩典更清晰地啟示給我們,我們就明白神的心意是要我們認罪和相信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為我們獻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所以,「新約」不是抄襲「舊約」,乃是成全「舊約」,叫赦罪的恩典更清晰地臨到我們。
二.「耶穌贖罪說」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儘管耶穌本人在我看來......,耶穌只有十三個弟子,其中一個出賣了他,另一個......否認了他三次。不過幸好耶穌不成功,才導致「贖罪說」的出臺。
「耶穌贖罪說」並不是人類的發明品,因為研究起來,「贖罪」觀念原是由神親自啟示的。當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發現自己赤身露體之時,以為可以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羞,但葉子很不耐用,一下子就枯乾了。於是神就為人造皮衣,給他們遮羞。這皮衣當然是先殺一隻羊,然後才取其皮為衣,這就是最早的「贖罪觀念」了。以後,亞當的兒子亞伯牧羊,並且獻羊羔為祭,一方面為要感謝神賜皮衣,另一方面也是為要仿效神殺羊取皮為衣,這樣就開始了「以祭牲來贖罪遮羞」的觀念了。「耶穌贖罪說」如果是人發明的,想必是殺耶穌的人有意將耶穌獻為贖罪祭了。但是當時大祭司和控告耶穌的同人,沒有一個有這樣的念頭,因為他們仍然沒有改變舊約的觀念,就是只獻牛羊為贖罪祭。其實人犯罪,怎可能以牛或羊的生命來代替人死?這是不合理的。好比我欠了你一百萬美元,我怎可以還一百萬日本元給你來抵償呢?兩者的價值根本上不同等。同樣,人犯罪就要人來死,怎可能以牛或羊來代替人死呢?兩者的生命價值也是大大不同。因此,神就差派祂的兒子耶穌降世為人,有了人的身體之後,才能代替人死,這樣的贖罪就合理了。然而,人從來沒有想過用人來替人死的觀念,因此「耶穌贖罪說」也不是人類發明的。「贖罪說」成功與不成功,不在乎是否全人類都相信,乃在乎神能否拯救足夠的人來建立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按屬靈的道理來說,彼得指出,每一個得救的人就像「活石」,一同被建造成為「靈宮」,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等到這福音傳遍天下,得救的人數添滿之時,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就建成了。所以啟示錄二十一章六節指出:坐寶座的神說:「都成了!」神是百份之百成功的。
三.不管怎麼說,我不否認現代基督教大概算得上是個最好的宗教,因為佛教太消極,回教太好戰。我想知道的,是我們可以從基督教的發展裡獲得什麼啟示,用來把共產主義這種深入中國人靈魂的邪教改造成一種好東西?
共產主義是一種治國的政治思想,基督教是一種救人靈魂的宗教思想,兩者根本上拉不上關係。記得耶穌基督受巡撫彼拉多審判的時候,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意思是說,你是想要領導猶太人起來推翻羅馬大帝國的叛黨領袖麼?耶穌卻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就要爭戰。」(約18:36)意思是說,我不理地上政治的,我所管轄的天國與地上的政治無關。於是彼拉多就想要釋放耶穌了。基督教比佛教和回教好,不但因為基督教不消極,不好戰,更因為基督教能叫人死後在天上又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享永生,因此基督徒能在地上活出神兒子的高尚道德生活。尚若人不是有靈魂,人死後不是有神審判人,將罪人丟到地獄裡,將悔改信主的人拯救到天堂去,基督教就是世上最大的騙子了,根本上說不上是一個好宗教。共產主義的構想,原是為要叫人民「共產」,貧富不懸殊,達到人人平等的理想階段,這有什麼不好呢?但她的手段若要借著仇恨、殺戮來消除貧富懸殊,卻又不肯用愛心和公平的制度來維持社會均等,就不好。與基督教相比距離極遠,因為基督教教人以犧牲的愛來將自己所有的分享給別人,主耶穌基督連自己的生命和祂的全部豐盛也無條件地分享給我們,就是最高的模範了。所以,中國共產黨不但不應該壓制基督教,反更應以基督教的博愛精神來教化國民,借著犧牲的愛才能真正地實現「共產主義的理想」。
四.中國人的急功近利和「鬥爭哲學」造成的趨於仇恨的心態,使得從「贖罪說」中派生出來的寬恕、懺悔、博愛的精神與我們的民族精神格格不入,從而使我們的民族不可能廣泛地接受這種善教。先生是否認識到並承認這個現實?
中國人急功近利,又崇尚「鬥爭哲學」,因而造成「仇恨心態」,與「贖罪說」的寬恕、懺悔、博愛格格不入,這的確是人人可見的事實。但是,這種現象並沒有告訴我們,傳講基督教的犧牲、博愛、寬恕......是多餘的,是無濟於事的。反之,盧先生的問題正道出中國人急需接受基督教的福音,快快悔改,將鬥爭和仇恨心理清除,接受神的兒子為我們帶來真正美好的心態,從而成功地建立我國成為一個不但強大,而且也是充滿溫暖和人情味的理想國。為什麼中國人喜好鬥爭,懷有仇恨心態呢?很可能因為中國在滿清政府的統治之下,不但極其貧窮,更受盡外國人入侵的恥辱所致。然而,我們不能把所有外國人看為敵人,並且世世代代看為入侵我國的仇人。外國人也有好的,也有壞的。從前入侵我國的外國領導人,不等同來華傳教的傳道人。將政治與宗教混淆,將從前一些外國政治壞份子看為基督教的代表,不但是不合理,更是仇恨弄瞎了心眼。為什麼不看外國的傳教士將中國的賠款用來建立中國許多有名的大學,孤兒院等社會服務呢?為什麼不看我們中國也有壞份子,造成極多不合理,又極其殘忍的「教案」呢?中國人要悔改,要正視基督教不是外國人的宗教,乃是全人類的神要與我們恢復父子關係的大救恩。就以盧先生一直發表的問題來說,盧先生既然承認基督教為一種「善教」,其宣講的乃是「寬恕、懺悔、博愛的精神」,為什麼先生卻喜愛用諷剌的語氣來發問呢?很明顯,盧先生內心裡頭的極深處,藏著不少鬥爭的仇恨。因此,盧先生若不先向神悔改,將永遠不會明白福音的奧秘。
一.基督教抄襲猶太教的《舊約》,加上了一個無比膚淺、然而具有「寬恕」的偉大倫理學內容的《新約》,再經過多年的演化,竟成功地發展出了一個非常美好的宗教來。
基督教並非抄襲猶太教的「舊約」。首先我們要明白何謂「舊約」,而「新約」又是為什麼緣故產生出來的。希伯來書指出:「耶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得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來8:6-13)原來神在「舊約」裡所設立的「律法」包括「誡命」(宗教的法規)、「律例」(國家法規)、「典章」(藉祭禮到神面前得恩典)這三樣。「誡命」和「律例」設立的目的是為要證明人有罪,人知道自己有罪之後,就可以借著「典章」所指示的祭禮來到神面前求赦罪恩典。一切祭禮其實都是為「預表」後來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可惜,猶太人不明白神的設計,竟以為只要靠行為來守割禮、安息日、潔淨的條例、和有錢買一隻牛或羊來獻祭,就必得救。他們不肯承認自己的罪,從而向神求恩典,因此「舊約」的設計被他們破壞了。及至耶穌基督來了,赦罪的恩典更清晰地啟示給我們,我們就明白神的心意是要我們認罪和相信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為我們獻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所以,「新約」不是抄襲「舊約」,乃是成全「舊約」,叫赦罪的恩典更清晰地臨到我們。
二.「耶穌贖罪說」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儘管耶穌本人在我看來......,耶穌只有十三個弟子,其中一個出賣了他,另一個......否認了他三次。不過幸好耶穌不成功,才導致「贖罪說」的出臺。
「耶穌贖罪說」並不是人類的發明品,因為研究起來,「贖罪」觀念原是由神親自啟示的。當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發現自己赤身露體之時,以為可以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羞,但葉子很不耐用,一下子就枯乾了。於是神就為人造皮衣,給他們遮羞。這皮衣當然是先殺一隻羊,然後才取其皮為衣,這就是最早的「贖罪觀念」了。以後,亞當的兒子亞伯牧羊,並且獻羊羔為祭,一方面為要感謝神賜皮衣,另一方面也是為要仿效神殺羊取皮為衣,這樣就開始了「以祭牲來贖罪遮羞」的觀念了。「耶穌贖罪說」如果是人發明的,想必是殺耶穌的人有意將耶穌獻為贖罪祭了。但是當時大祭司和控告耶穌的同人,沒有一個有這樣的念頭,因為他們仍然沒有改變舊約的觀念,就是只獻牛羊為贖罪祭。其實人犯罪,怎可能以牛或羊的生命來代替人死?這是不合理的。好比我欠了你一百萬美元,我怎可以還一百萬日本元給你來抵償呢?兩者的價值根本上不同等。同樣,人犯罪就要人來死,怎可能以牛或羊來代替人死呢?兩者的生命價值也是大大不同。因此,神就差派祂的兒子耶穌降世為人,有了人的身體之後,才能代替人死,這樣的贖罪就合理了。然而,人從來沒有想過用人來替人死的觀念,因此「耶穌贖罪說」也不是人類發明的。「贖罪說」成功與不成功,不在乎是否全人類都相信,乃在乎神能否拯救足夠的人來建立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按屬靈的道理來說,彼得指出,每一個得救的人就像「活石」,一同被建造成為「靈宮」,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等到這福音傳遍天下,得救的人數添滿之時,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就建成了。所以啟示錄二十一章六節指出:坐寶座的神說:「都成了!」神是百份之百成功的。
三.不管怎麼說,我不否認現代基督教大概算得上是個最好的宗教,因為佛教太消極,回教太好戰。我想知道的,是我們可以從基督教的發展裡獲得什麼啟示,用來把共產主義這種深入中國人靈魂的邪教改造成一種好東西?
共產主義是一種治國的政治思想,基督教是一種救人靈魂的宗教思想,兩者根本上拉不上關係。記得耶穌基督受巡撫彼拉多審判的時候,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意思是說,你是想要領導猶太人起來推翻羅馬大帝國的叛黨領袖麼?耶穌卻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就要爭戰。」(約18:36)意思是說,我不理地上政治的,我所管轄的天國與地上的政治無關。於是彼拉多就想要釋放耶穌了。基督教比佛教和回教好,不但因為基督教不消極,不好戰,更因為基督教能叫人死後在天上又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享永生,因此基督徒能在地上活出神兒子的高尚道德生活。尚若人不是有靈魂,人死後不是有神審判人,將罪人丟到地獄裡,將悔改信主的人拯救到天堂去,基督教就是世上最大的騙子了,根本上說不上是一個好宗教。共產主義的構想,原是為要叫人民「共產」,貧富不懸殊,達到人人平等的理想階段,這有什麼不好呢?但她的手段若要借著仇恨、殺戮來消除貧富懸殊,卻又不肯用愛心和公平的制度來維持社會均等,就不好。與基督教相比距離極遠,因為基督教教人以犧牲的愛來將自己所有的分享給別人,主耶穌基督連自己的生命和祂的全部豐盛也無條件地分享給我們,就是最高的模範了。所以,中國共產黨不但不應該壓制基督教,反更應以基督教的博愛精神來教化國民,借著犧牲的愛才能真正地實現「共產主義的理想」。
四.中國人的急功近利和「鬥爭哲學」造成的趨於仇恨的心態,使得從「贖罪說」中派生出來的寬恕、懺悔、博愛的精神與我們的民族精神格格不入,從而使我們的民族不可能廣泛地接受這種善教。先生是否認識到並承認這個現實?
中國人急功近利,又崇尚「鬥爭哲學」,因而造成「仇恨心態」,與「贖罪說」的寬恕、懺悔、博愛格格不入,這的確是人人可見的事實。但是,這種現象並沒有告訴我們,傳講基督教的犧牲、博愛、寬恕......是多餘的,是無濟於事的。反之,盧先生的問題正道出中國人急需接受基督教的福音,快快悔改,將鬥爭和仇恨心理清除,接受神的兒子為我們帶來真正美好的心態,從而成功地建立我國成為一個不但強大,而且也是充滿溫暖和人情味的理想國。為什麼中國人喜好鬥爭,懷有仇恨心態呢?很可能因為中國在滿清政府的統治之下,不但極其貧窮,更受盡外國人入侵的恥辱所致。然而,我們不能把所有外國人看為敵人,並且世世代代看為入侵我國的仇人。外國人也有好的,也有壞的。從前入侵我國的外國領導人,不等同來華傳教的傳道人。將政治與宗教混淆,將從前一些外國政治壞份子看為基督教的代表,不但是不合理,更是仇恨弄瞎了心眼。為什麼不看外國的傳教士將中國的賠款用來建立中國許多有名的大學,孤兒院等社會服務呢?為什麼不看我們中國也有壞份子,造成極多不合理,又極其殘忍的「教案」呢?中國人要悔改,要正視基督教不是外國人的宗教,乃是全人類的神要與我們恢復父子關係的大救恩。就以盧先生一直發表的問題來說,盧先生既然承認基督教為一種「善教」,其宣講的乃是「寬恕、懺悔、博愛的精神」,為什麼先生卻喜愛用諷剌的語氣來發問呢?很明顯,盧先生內心裡頭的極深處,藏著不少鬥爭的仇恨。因此,盧先生若不先向神悔改,將永遠不會明白福音的奧秘。
不認神的人該下地獄嗎?
沈中先生在電腦網頁上一篇見證,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基督教信仰有許多原因,現將其見證中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為篇幅緣故,筆者將問題簡化作答:
一.達爾文是這樣說:「我很難理解人們怎麼能希望基督教是真的,因為這樣的話,聖經用清清楚楚的文字表明了,凡是不相信的人,包括我的父親、兄弟以及幾乎我所有的好朋友,都將要永永遠遠地受到懲罰。這真是一個可咒詛的教義。」
據悉,達爾文晚年也信了耶穌。因此,達爾文說這話,想必是在他早年發明「進化論」之時。那時他為什麼說這樣的話呢?因為他誤解了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其實「不信的人」是不信什麼呢?就是不信神愛他們,為他們預備了能夠救他們脫離地獄永刑的救恩,這救恩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世間,為世人所犯的罪而接受神的刑罰,死在十字架上。任何人,只要肯相信這件事是真實的,耶穌基督是為他的罪而死的,他就不再需要為自己的罪而受刑罰了。倘若人不肯相信,就是不肯接受耶穌基督替他死的「代贖救恩」,他自然就要自己來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為自己的罪死了。這有何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呢?好比醫生為病人開藥,但病人不肯信醫生,也不接受醫生給他的藥,請問這病人是否要為自己的不信和不接受而病死呢?聖經告訴我們,「信」的意思不是付出什麼代價來換取救恩,「信」只不過等於「接受」,正如聖經說:「凡接待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信」又等於「承認」---「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信」又等於「願意」---「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
「信」又等於「仰望」---「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以色列人被火蛇咬傷,神吩咐摩西造一條銅蛇舉起來,凡被火蛇咬傷快要死的人一望這銅蛇就必痊癒),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主耶穌就以這銅蛇來代表自己釘十字架),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4)以色列人若不信,就要為中蛇毒而死,照樣,我們若不信,就要為自己的罪而死。
二.地獄又名火湖,是所有的非基督徒及魔鬼撒旦受永遠的火燒,煎熬和折磨的地方。問題是上帝為什麼不能以一種真正的死亡來懲罰我,讓我們這些不信之人消失。卻要用火來慢慢地煎熬折磨......這麼殘暴,永永遠遠煎熬是不可能有積極的懲罰和糾正效用。這只能是一種極端病態的恨。你能想像一個高高在上,萬能、公義、慈愛的神做出這樣的事嗎?
沈中先生的問題,其實基督教有許多屬靈的書籍都作了十分完美的解答,只可惜沈先生只憑自己的推想來思考,未能謙卑廣尋答案而已。沈先生的問題在於誤解了「地獄」和「屬靈意義」。要知道,「地獄」這詞在希臘原文原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是城裡的人常常倒垃圾、燒垃圾的地方。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常用「地獄」這詞來形容一些犯了罪,在神看為「無用」如同垃圾的人,被神丟棄到「欣嫩子穀」去焚燒。不錯,地獄又名「硫磺火湖」,聖經明言那是為魔鬼預備的地方(太25:41),因為魔鬼被形容是「古蛇」(啟12:9),而蛇最怕硫磺,所以「硫磺火湖」這詞只表示魔鬼最怕的刑罰而已。要知道,魔鬼是靈體,「硫磺火湖」這詞自然也是用來形容靈界的刑罰,因此不能按字義來解說。好比「天堂」又稱為「新耶路撒冷聖城」,「城牆」的長闊高都是四千里。我們知道,自從有飛機以來,世上所有國家都再沒有城牆了,因為保護不了城中的居民,反帶來極大的不便。何況四千里高的城牆,更是難以想像的。所以,我們不能按字面的意義來理解天堂,只能按古時的人讀到這段經文之時所感受到的來領會。在古時,如果有一個人看見一座城有四千里高,他必定會感到這國真是偉大的國,其中的王真是萬王之王,住在城中真是最幸福和安全不過等等。聖經對「新耶路撒冷城」的其它形容也只能從這個角度來領會,例如「十二個城門是十二顆珍珠」,只能領會為「沒有任何軍隊可以撞破城門而攻進去」,不然,我們要問,世上那裡來這麼大的「蚌」呢?其實「天堂」之所以稱為天堂,絕對不是因為有一座很堅固美麗的城,而是因為人與神恢復父子關係,所以按聖經的教導,天堂應該正其名為「天家」才對。為篇幅問題,讀者如果想要明白新耶路撒冷聖城的全部解釋,請參閱拙著「啟示錄研經亮光」一書。話說回來,「地獄」或「硫磺火湖」原是來世屬靈的地方,不能按今生的字義來理解,只能理解為「因為犯了罪而變成無用的人,他們既然一生跟從魔鬼而犯罪,死後也跟魔鬼一同到神『燒垃圾』的地方受永遠刑罰。」筆者明白,許多人都不能接受「永遠刑罰」,這是因為我們所明白的,全部都是今生肉體的刑罰之故。要知道,肉體不可能受永遠的火燒,因為會被燒毀而消失,但「靈體」卻是不屬物質界的東西,是不會燒毀和消失,就如魔鬼是不會消失一樣。因此,「地獄永刑」決不能由我們現在住在這個肉體裡,又以我們肉體所能理解的痛苦來衡量。其實聖經真理顯示,地獄最可怕的地方不是永遠的火,而是永遠與神隔開,因為這才是「永死」的真義。按肉體的死,極其量是化成枯骨,但按靈性上的死,就是永遠與神隔開。當初神吩咐亞當說: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聖經顯示出,亞當吃的那一天肉體並沒有死,他還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他吃了的那一天,就立即不敢見神的面,而且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這分明就是神所說的「死」了,不然,神豈不是明明的說謊?然而,那一次人與神隔開,神還給人悔改的機會,人可以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與神全面恢復關係,那就是天堂的真正意義。但那些不信的人,就要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地獄永刑」,即永遠與神隔開,這就才是最大的痛苦。
三.基督徒喜歡將上帝與人的關係比做父親與兒子,天下有那個神經正常的父親會把不認他的兒子打入萬劫不復的地獄呢?難道他就不想想自己該負的責任嗎?
「父子關係」這只不過是人間的名詞而已。不過,聖經形容神在創造始祖之時,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他們,又將靈賜給他們,因此路加福音就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路3:38)。其實亞當並沒有神的神性,這只不過是借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人為神的兒子而已。因此,耶穌基督稱為神的「獨生子」,意思是,主耶穌才真真正正有神的一切神性,才真真正正是神的兒子。然後,人跟隨魔鬼去犯罪,因此主耶穌指證犯罪的人是魔鬼的兒子(參約8:44),這也是借用人間的「父子關係」來形容。但是,神愛世人,不願意人犯罪跟魔鬼一同下地獄,於是就差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叫一切願意悔改脫離罪孽的人,因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都重生得稱為「神的兒子」。其實這種關係還是借用人間的「父子關係」來形容,表我們與神進入了一個親密像父子的關係裡。實質上,我們信了耶穌仍然沒有得著神的神性,仍然不是神。所以,神將犯罪的人丟在地獄裡受苦,不能形容為將自己的兒女打入萬劫不復的地獄。再者,筆者在上文已經解釋過,「地獄」一詞主要的意義只不過是「靈界的垃圾池」,那裡的人都是造物主眼中看為「無用」的垃圾。至於在地獄裡永遠受苦,筆者還有一點要說明的,聖經重複了上百次指出,神審判人是「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意思是絕對公平的,因為人的行為惡到怎樣的地步,就怎樣刑罰他。我們通常以為「永遠被火燒」就是無限的痛苦,其實不然,既然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地獄裡的刑罰也必有程度上的分別。一條無限長的粗線,與一條無限長的幼線,就有分別了。「被火燒」只不過表示「燒垃圾」的意思,地獄裡最大的痛苦不是被火燒,而是與神永遠隔開。假設我們這樣想,神對所有罪人說:「我不再計較了,你們都上天堂去吧!」你想,這些罪人會有什麼反應呢?根據聖經,原來罪人會強烈表示「不想上天堂」,理由是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罪人若與神同住,就像搬到太陽去居住一樣痛苦。因此,罪人對落地獄的判決會表示歡迎,因為知道自己有罪,與至聖的神隔開會舒服一點。
一.達爾文是這樣說:「我很難理解人們怎麼能希望基督教是真的,因為這樣的話,聖經用清清楚楚的文字表明了,凡是不相信的人,包括我的父親、兄弟以及幾乎我所有的好朋友,都將要永永遠遠地受到懲罰。這真是一個可咒詛的教義。」
據悉,達爾文晚年也信了耶穌。因此,達爾文說這話,想必是在他早年發明「進化論」之時。那時他為什麼說這樣的話呢?因為他誤解了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其實「不信的人」是不信什麼呢?就是不信神愛他們,為他們預備了能夠救他們脫離地獄永刑的救恩,這救恩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世間,為世人所犯的罪而接受神的刑罰,死在十字架上。任何人,只要肯相信這件事是真實的,耶穌基督是為他的罪而死的,他就不再需要為自己的罪而受刑罰了。倘若人不肯相信,就是不肯接受耶穌基督替他死的「代贖救恩」,他自然就要自己來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為自己的罪死了。這有何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呢?好比醫生為病人開藥,但病人不肯信醫生,也不接受醫生給他的藥,請問這病人是否要為自己的不信和不接受而病死呢?聖經告訴我們,「信」的意思不是付出什麼代價來換取救恩,「信」只不過等於「接受」,正如聖經說:「凡接待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信」又等於「承認」---「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信」又等於「願意」---「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
「信」又等於「仰望」---「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以色列人被火蛇咬傷,神吩咐摩西造一條銅蛇舉起來,凡被火蛇咬傷快要死的人一望這銅蛇就必痊癒),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主耶穌就以這銅蛇來代表自己釘十字架),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4)以色列人若不信,就要為中蛇毒而死,照樣,我們若不信,就要為自己的罪而死。
二.地獄又名火湖,是所有的非基督徒及魔鬼撒旦受永遠的火燒,煎熬和折磨的地方。問題是上帝為什麼不能以一種真正的死亡來懲罰我,讓我們這些不信之人消失。卻要用火來慢慢地煎熬折磨......這麼殘暴,永永遠遠煎熬是不可能有積極的懲罰和糾正效用。這只能是一種極端病態的恨。你能想像一個高高在上,萬能、公義、慈愛的神做出這樣的事嗎?
沈中先生的問題,其實基督教有許多屬靈的書籍都作了十分完美的解答,只可惜沈先生只憑自己的推想來思考,未能謙卑廣尋答案而已。沈先生的問題在於誤解了「地獄」和「屬靈意義」。要知道,「地獄」這詞在希臘原文原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是城裡的人常常倒垃圾、燒垃圾的地方。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常用「地獄」這詞來形容一些犯了罪,在神看為「無用」如同垃圾的人,被神丟棄到「欣嫩子穀」去焚燒。不錯,地獄又名「硫磺火湖」,聖經明言那是為魔鬼預備的地方(太25:41),因為魔鬼被形容是「古蛇」(啟12:9),而蛇最怕硫磺,所以「硫磺火湖」這詞只表示魔鬼最怕的刑罰而已。要知道,魔鬼是靈體,「硫磺火湖」這詞自然也是用來形容靈界的刑罰,因此不能按字義來解說。好比「天堂」又稱為「新耶路撒冷聖城」,「城牆」的長闊高都是四千里。我們知道,自從有飛機以來,世上所有國家都再沒有城牆了,因為保護不了城中的居民,反帶來極大的不便。何況四千里高的城牆,更是難以想像的。所以,我們不能按字面的意義來理解天堂,只能按古時的人讀到這段經文之時所感受到的來領會。在古時,如果有一個人看見一座城有四千里高,他必定會感到這國真是偉大的國,其中的王真是萬王之王,住在城中真是最幸福和安全不過等等。聖經對「新耶路撒冷城」的其它形容也只能從這個角度來領會,例如「十二個城門是十二顆珍珠」,只能領會為「沒有任何軍隊可以撞破城門而攻進去」,不然,我們要問,世上那裡來這麼大的「蚌」呢?其實「天堂」之所以稱為天堂,絕對不是因為有一座很堅固美麗的城,而是因為人與神恢復父子關係,所以按聖經的教導,天堂應該正其名為「天家」才對。為篇幅問題,讀者如果想要明白新耶路撒冷聖城的全部解釋,請參閱拙著「啟示錄研經亮光」一書。話說回來,「地獄」或「硫磺火湖」原是來世屬靈的地方,不能按今生的字義來理解,只能理解為「因為犯了罪而變成無用的人,他們既然一生跟從魔鬼而犯罪,死後也跟魔鬼一同到神『燒垃圾』的地方受永遠刑罰。」筆者明白,許多人都不能接受「永遠刑罰」,這是因為我們所明白的,全部都是今生肉體的刑罰之故。要知道,肉體不可能受永遠的火燒,因為會被燒毀而消失,但「靈體」卻是不屬物質界的東西,是不會燒毀和消失,就如魔鬼是不會消失一樣。因此,「地獄永刑」決不能由我們現在住在這個肉體裡,又以我們肉體所能理解的痛苦來衡量。其實聖經真理顯示,地獄最可怕的地方不是永遠的火,而是永遠與神隔開,因為這才是「永死」的真義。按肉體的死,極其量是化成枯骨,但按靈性上的死,就是永遠與神隔開。當初神吩咐亞當說: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聖經顯示出,亞當吃的那一天肉體並沒有死,他還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他吃了的那一天,就立即不敢見神的面,而且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這分明就是神所說的「死」了,不然,神豈不是明明的說謊?然而,那一次人與神隔開,神還給人悔改的機會,人可以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與神全面恢復關係,那就是天堂的真正意義。但那些不信的人,就要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地獄永刑」,即永遠與神隔開,這就才是最大的痛苦。
三.基督徒喜歡將上帝與人的關係比做父親與兒子,天下有那個神經正常的父親會把不認他的兒子打入萬劫不復的地獄呢?難道他就不想想自己該負的責任嗎?
「父子關係」這只不過是人間的名詞而已。不過,聖經形容神在創造始祖之時,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他們,又將靈賜給他們,因此路加福音就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路3:38)。其實亞當並沒有神的神性,這只不過是借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人為神的兒子而已。因此,耶穌基督稱為神的「獨生子」,意思是,主耶穌才真真正正有神的一切神性,才真真正正是神的兒子。然後,人跟隨魔鬼去犯罪,因此主耶穌指證犯罪的人是魔鬼的兒子(參約8:44),這也是借用人間的「父子關係」來形容。但是,神愛世人,不願意人犯罪跟魔鬼一同下地獄,於是就差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叫一切願意悔改脫離罪孽的人,因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都重生得稱為「神的兒子」。其實這種關係還是借用人間的「父子關係」來形容,表我們與神進入了一個親密像父子的關係裡。實質上,我們信了耶穌仍然沒有得著神的神性,仍然不是神。所以,神將犯罪的人丟在地獄裡受苦,不能形容為將自己的兒女打入萬劫不復的地獄。再者,筆者在上文已經解釋過,「地獄」一詞主要的意義只不過是「靈界的垃圾池」,那裡的人都是造物主眼中看為「無用」的垃圾。至於在地獄裡永遠受苦,筆者還有一點要說明的,聖經重複了上百次指出,神審判人是「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意思是絕對公平的,因為人的行為惡到怎樣的地步,就怎樣刑罰他。我們通常以為「永遠被火燒」就是無限的痛苦,其實不然,既然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地獄裡的刑罰也必有程度上的分別。一條無限長的粗線,與一條無限長的幼線,就有分別了。「被火燒」只不過表示「燒垃圾」的意思,地獄裡最大的痛苦不是被火燒,而是與神永遠隔開。假設我們這樣想,神對所有罪人說:「我不再計較了,你們都上天堂去吧!」你想,這些罪人會有什麼反應呢?根據聖經,原來罪人會強烈表示「不想上天堂」,理由是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罪人若與神同住,就像搬到太陽去居住一樣痛苦。因此,罪人對落地獄的判決會表示歡迎,因為知道自己有罪,與至聖的神隔開會舒服一點。
聖經中「殺嬰」,「獻子」及「蓄奴制」
沈中先生在電腦網頁上一篇見證,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基督教信仰有許多原因,現將其見證中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為篇幅緣故,筆者將問題簡化作答:
一.舊約(聖經)中多處有無辜嬰兒慘遭萬能上帝屠殺的故事......。比如埃及法老不放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上帝就處死所有埃及人的長子。我不禁要問,為什麼許多極端的基督徒要謀殺墮胎醫生?聖經從未談及人為的墮胎是對是錯。然而上帝難道不是雙手沾滿嬰兒鮮血嗎?
沈先生這樣問,在心理上已經不自覺地將上帝的地位降低,與人的地位相同了。受造的人怎能以平輩的口吻來質問造物主為什麼這樣對待人呢?犯了罪的人怎能咎責有全權主持公平報應的上帝,為什麼這樣報應惡人的兒子呢?要知道,上帝賜人生命,也有權奪去人的生命。那些贊成墮胎的人不能,因為沒有這樣的權柄。沈先生認為那些謀殺墮胎醫生的是極端的基督徒,我則認為他們絕對不是基督徒,因為我們反對墮胎是因為反對殺人,然則基督徒又怎麼會用殺人的手段來反對別人殺人呢?嬰兒何時才成為人,科學無法確定,但聖經卻確定了。根據聖經記載,施洗約翰還在母親腹中的時候,聽見馬利亞問安的聲音,就歡喜跳動,且被聖靈充滿。這樣的形容,分明是要指出,胎兒在母腹中已經是一個有反應的人了。倘若嬰兒不能以言語表達的反應不算是人,那麼我們可以殺死同樣不能以言語表達自己的智力低能人士或植物人嗎?要知道,反對墮胎的精義在於尊重別人生存的權利,另一個人不應用自己的意見來決定別人的生存權利。但上帝不是人,而是造物主,是有全權執行報應的神,他才知道在何種情況之下應該毀滅人的生命,你和我都不能知道。至於上帝殺死埃及人的長子,這是上帝對埃及人的公平報應,因為埃及人長期殺害以色列人的男嬰,只准女嬰生存,為的是要永遠奴役以色列人。或說,嬰兒是無辜的。這句話說得對,因此,按聖經真理,我們知道嬰兒是得救的,他們不會為父母的罪而落地獄。但是,這些嬰兒被殺,對他們父母來說,就是他們犯罪的報應了。從古以來,有那一個父母犯罪,後果不會禍及兒女呢?
二.亞伯拉罕為表示對上帝的信心而要獻上自己的親生骨肉,我沒有發現這有什麼好誇耀的。換了我,我是做不到的。
沈先生你當然做不到,因為你不認識上帝是誰。上帝也不會吩咐你這樣做,因為上帝知道你若這樣做,就等於無知的殺人行為。但是,上帝吩咐亞伯拉罕這樣做,有如下幾個原因:1.因為上帝知道亞伯拉罕的信心在長期訓練之下,已經到達登峰造極的地步,他會相信上帝能叫死人復活。2.雖然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他早就知道亞伯拉罕會願意獻上自己的兒子,但上帝仍然要他這樣做,等到他舉起刀來要殺兒子的時候才阻止他,為的是要將他的信心顯出來,好給後來所有信上帝的人作榜樣。3.上帝要用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好叫後來千千萬萬基督徒也效法亞伯拉罕的榜樣來信耶穌,因為聖經說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4.上帝不是真的要亞伯拉罕獻上自己的兒子,但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後來就真的在那個山上被獻為贖罪祭,好擔當我們的罪。因此,亞伯拉罕獻兒子的事,目的全是為了表明神愛世人的愛,偉大到人無法想像那麼大。沈先生說「亞伯拉罕獻兒子沒有什麼可誇的」,是因為不明白亞伯拉罕愛上帝愛到怎樣的程度,同時也不明白上帝愛人愛到怎樣的程度,所以你不佩服亞伯拉罕,以他的行動為愚昧。
三.人人平等。聖經中對這一點可以說是至少沒有大力提倡。相反,聖經對奴隸制默許。聖經又說:「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出21:20-21)。又說:「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21:5-6)。類似的對奴隸制的默許的態度在舊約中可謂比比皆是。
沈先生引用這些經文,是因為不明白奴隸制度是古時非常普遍的問題,尤其是古時國與國爭戰,凡戰敗的都作得勝國的奴隸。尤如以色列人長期作埃及人的奴隸;後來入了迦南,又因為犯罪離開神,神又將他們交給鄰近的敵國來欺負他們,使他們作奴隸,尤其是他們最後亡國,作了亞述國、巴比倫大帝國的奴隸。我們中國古代的人豈不也是這樣嗎?印度的奴隸觀念至今仍然未能破除。人類一直無法擺脫奴隸制度,直到美國林肯總統解放黑奴之後,人類才能明白人人平等的觀念。然而,美國林肯總統是根據什麼來解放黑奴的呢?是聖經的博愛真理。因為聖經形容耶穌基督來世的工作,就是「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奴隸)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第五十年稱為「禧年」,那一年的贖罪人,要釋放所有奴隸)。」雖然聖經記載古代的事蹟之時,知道一時間未能擺脫奴隸制度,但聖經所有記載關於怎樣對待奴隸的經文,全部都是為阻止虐待奴隸,以較為公平的態度來善待奴隸的。就如新約歌羅西書說:「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奴隸,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4:1)或問,為什麼聖經不鼓勵古時的人起來革命,廢除奴隸制度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按古時的背境來說,武力革命只不過帶來更多奴隸被殺和受虐待而已。但聖經卻鼓勵人用愛心去善待奴隸,又勸勉信主而做奴隸的基督徒,用愛心來善待自己的主人。這樣,在愛中奴隸與主人形同一家人,豈不是最美?新約聖經的腓利門書就是這美麗的描述,任何人研讀腓利門書都得到非常的感動。
一.舊約(聖經)中多處有無辜嬰兒慘遭萬能上帝屠殺的故事......。比如埃及法老不放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上帝就處死所有埃及人的長子。我不禁要問,為什麼許多極端的基督徒要謀殺墮胎醫生?聖經從未談及人為的墮胎是對是錯。然而上帝難道不是雙手沾滿嬰兒鮮血嗎?
沈先生這樣問,在心理上已經不自覺地將上帝的地位降低,與人的地位相同了。受造的人怎能以平輩的口吻來質問造物主為什麼這樣對待人呢?犯了罪的人怎能咎責有全權主持公平報應的上帝,為什麼這樣報應惡人的兒子呢?要知道,上帝賜人生命,也有權奪去人的生命。那些贊成墮胎的人不能,因為沒有這樣的權柄。沈先生認為那些謀殺墮胎醫生的是極端的基督徒,我則認為他們絕對不是基督徒,因為我們反對墮胎是因為反對殺人,然則基督徒又怎麼會用殺人的手段來反對別人殺人呢?嬰兒何時才成為人,科學無法確定,但聖經卻確定了。根據聖經記載,施洗約翰還在母親腹中的時候,聽見馬利亞問安的聲音,就歡喜跳動,且被聖靈充滿。這樣的形容,分明是要指出,胎兒在母腹中已經是一個有反應的人了。倘若嬰兒不能以言語表達的反應不算是人,那麼我們可以殺死同樣不能以言語表達自己的智力低能人士或植物人嗎?要知道,反對墮胎的精義在於尊重別人生存的權利,另一個人不應用自己的意見來決定別人的生存權利。但上帝不是人,而是造物主,是有全權執行報應的神,他才知道在何種情況之下應該毀滅人的生命,你和我都不能知道。至於上帝殺死埃及人的長子,這是上帝對埃及人的公平報應,因為埃及人長期殺害以色列人的男嬰,只准女嬰生存,為的是要永遠奴役以色列人。或說,嬰兒是無辜的。這句話說得對,因此,按聖經真理,我們知道嬰兒是得救的,他們不會為父母的罪而落地獄。但是,這些嬰兒被殺,對他們父母來說,就是他們犯罪的報應了。從古以來,有那一個父母犯罪,後果不會禍及兒女呢?
二.亞伯拉罕為表示對上帝的信心而要獻上自己的親生骨肉,我沒有發現這有什麼好誇耀的。換了我,我是做不到的。
沈先生你當然做不到,因為你不認識上帝是誰。上帝也不會吩咐你這樣做,因為上帝知道你若這樣做,就等於無知的殺人行為。但是,上帝吩咐亞伯拉罕這樣做,有如下幾個原因:1.因為上帝知道亞伯拉罕的信心在長期訓練之下,已經到達登峰造極的地步,他會相信上帝能叫死人復活。2.雖然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他早就知道亞伯拉罕會願意獻上自己的兒子,但上帝仍然要他這樣做,等到他舉起刀來要殺兒子的時候才阻止他,為的是要將他的信心顯出來,好給後來所有信上帝的人作榜樣。3.上帝要用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好叫後來千千萬萬基督徒也效法亞伯拉罕的榜樣來信耶穌,因為聖經說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4.上帝不是真的要亞伯拉罕獻上自己的兒子,但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後來就真的在那個山上被獻為贖罪祭,好擔當我們的罪。因此,亞伯拉罕獻兒子的事,目的全是為了表明神愛世人的愛,偉大到人無法想像那麼大。沈先生說「亞伯拉罕獻兒子沒有什麼可誇的」,是因為不明白亞伯拉罕愛上帝愛到怎樣的程度,同時也不明白上帝愛人愛到怎樣的程度,所以你不佩服亞伯拉罕,以他的行動為愚昧。
三.人人平等。聖經中對這一點可以說是至少沒有大力提倡。相反,聖經對奴隸制默許。聖經又說:「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出21:20-21)。又說:「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21:5-6)。類似的對奴隸制的默許的態度在舊約中可謂比比皆是。
沈先生引用這些經文,是因為不明白奴隸制度是古時非常普遍的問題,尤其是古時國與國爭戰,凡戰敗的都作得勝國的奴隸。尤如以色列人長期作埃及人的奴隸;後來入了迦南,又因為犯罪離開神,神又將他們交給鄰近的敵國來欺負他們,使他們作奴隸,尤其是他們最後亡國,作了亞述國、巴比倫大帝國的奴隸。我們中國古代的人豈不也是這樣嗎?印度的奴隸觀念至今仍然未能破除。人類一直無法擺脫奴隸制度,直到美國林肯總統解放黑奴之後,人類才能明白人人平等的觀念。然而,美國林肯總統是根據什麼來解放黑奴的呢?是聖經的博愛真理。因為聖經形容耶穌基督來世的工作,就是「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奴隸)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第五十年稱為「禧年」,那一年的贖罪人,要釋放所有奴隸)。」雖然聖經記載古代的事蹟之時,知道一時間未能擺脫奴隸制度,但聖經所有記載關於怎樣對待奴隸的經文,全部都是為阻止虐待奴隸,以較為公平的態度來善待奴隸的。就如新約歌羅西書說:「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奴隸,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4:1)或問,為什麼聖經不鼓勵古時的人起來革命,廢除奴隸制度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按古時的背境來說,武力革命只不過帶來更多奴隸被殺和受虐待而已。但聖經卻鼓勵人用愛心去善待奴隸,又勸勉信主而做奴隸的基督徒,用愛心來善待自己的主人。這樣,在愛中奴隸與主人形同一家人,豈不是最美?新約聖經的腓利門書就是這美麗的描述,任何人研讀腓利門書都得到非常的感動。
敬拜真神才是大智能
沈中先生在電腦網頁中公開表達出「我為什麼成不了基督徒?」的許多問題,因問題眾多,筆者在過往曾經選答了一部份,現在再選答另一些問題。
一.(基督教說)我到這個世界上來不是為了我自己的幸福,而是為了成為上帝的工具,為了完成上帝交給我的使命,為了別人的幸福,那麼我是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嗎?
如果有基督徒說,人到這個世上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成為神的工具,為要完成神的使命,他所說的是指「人的生命價值」而言。任何人都應該問,你認為你為何而生存?不論你的答案是什麼也好,你所答的,就斷定了你的「生命價值所在」。比方說,你認為為賺錢而生存,你的生命價值就等同你所能賺得的金錢了。你若認為你是為服務社會而生存,你的生命價值就等同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了。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他認為其它所有價值都是暫時的,因為整個宇宙都是暫時的。但神卻是永恆的,「成為神的工具」去完成神的使命就因而有永恆的價值,所以基督徒認為這才是最理想的人生,最高的人生價值。可是,沈先生卻認為,如果被神使用如同工具,就等於失去了人的自由意志。其實這種聯想是不必要的,難道一個完全沒有方向的人生,一個不講究價值的人生,才算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生嗎?況且,「自由意志」一詞,不等於「為所欲為」。我們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但我們不能像飛鳥一樣飛在空中;我們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但我們不能選揀做男人或做女人。神給與人類自由意志,自由的範圍只限於愛神和不愛神;活著成為神的工具,或活著成為罪惡的工具,或活著成為白癡,不被任何主宰或價值觀所驅使。人決不能因為成了白癡就有了最大的自由意志。
二.教會常提到信心。信心是指對上帝的絕對信任,即便有許多難以理解的或相互矛盾的事實也不能動搖。這一點毫無疑問是與科學研究的懷疑一切的態度針鋒相對。
沈先生誤解了信心。比方說,你要相信你的妻子。這是不是說,你要在許多難以理解,或相互矛盾的事實下,也不能動搖你對太太的信心?這是不是不科學的態度?要知道,你在相信你妻子之前,已經得到相當的證據,證明你妻子是可信的,不應事事對她懷疑。但是,倘若你發現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妻子對你有不貞的行為,你還是可以懷疑的,對嗎?但在你還未得到什麼證據之前,為什麼你不肯相信你妻子呢?我們對神的信心也是如此。在我們未信耶穌之前,我們先從許多方面得到部份可靠的證據,其餘未能證明的部份就可以憑信心接受了。例如:我們看見許多信耶穌的朋友都信得很快樂,很有崇高的生命氣質;我們看見世上所有信耶穌的國家,都比信其它宗教的國家,或比其它沒有任何信仰的國家都進步,幸福;我們看見人人都有一死,沒有任何信仰的人也要死,但死得絕望一點,但信耶穌的人面對死亡,卻明顯地有一個十分榮耀和永恆的盼望;我們看見世上實在有許多人不能用科學可以解說的人生現象,例如為何所有民族都有宗教信仰,但所有動物都沒有宗教信仰;為何世上所有地方的人都有人說見過鬼魂,見過神跡或超自然的事發生;為何等等,但這些現象,信有神的人卻能以最簡單的方法解釋了。如果將來有一天,人真的能用科學解說一切,證明聖經的解說是錯謬的,那時,為什麼我們還要信耶穌呢?我們要面對一個事實,就是人人的智慧都有限,人人的生命時都有限,用這有限的資源去解答宇宙的一切奧秘,是沒有可能的。既然人實在有限,何不相信一位無限的神,為我們存留救恩,好救我們脫離必死的厄運呢?難道不信神就可以解脫人生的一切問題嗎?科學是有限的,用有限的科學永遠無法證明無限的人生問題,更不要說證明沒有神。倘若我們迷信科學萬能,就等於迷信人的能力無限一樣,這實在是「自大狂」,對不對?
三.有人說如果將一個神當作人來看待的時候,就等於蔑視他。這樣,人怎能崇拜他呢?又說,一個慕道友隨便評論神,就是太自大,太相信自己;既然不崇拜神,就是崇拜自己。問題是,我為什麼一定要崇拜一樣東西,崇拜的必然性是不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上帝是不是因為人類崇拜的需要而產生的?
首先我們要討論「神」的定義是什麼。如果「神」只不過是與人一樣,是一種「生物」,或「受造之物」,我們當然不需要崇拜他,也當然可以隨便評論他,就如我們隨便評論一隻狗,一條蟲一樣,用不著產生什麼自咎心理。所以,在聖經的立場上,我們可以隨便評論偶像,不需要對它崇拜。但是,我們討論的是一位「造物主」,萬有的根源。衪造我們出來,比生我們出來的父母還要崇高,偉大,為什麼我們可以隨便評論衪?為什麼我們肆意對衪不敬呢?難道我們可以肆意評論我們的父母,將他們當作一隻狗來批評嗎?當我們討論一位神的時候,我們必須先作一個「有神的假設」,如果我們相信沒有神存在,就無從討論為什麼要崇拜衪了。試想一想,「假設」有一位萬有的創造者(神)存在,這位神怎會不配接受你的崇拜呢?沈先生問:「崇拜的必然性是不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上帝是不是因為人類崇拜的需要而產生的?」沈先生有沒有察覺到,這樣問的態度是非常不敬的態度呢?如果沈先生先搜羅得一些證據,證明崇拜的必然性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才這樣問,那就沒有問題了,不然,這樣問就已經先假設了所有基督徒崇拜神,都是因為自己沒有安全感的緣故,這是不是一種武斷呢?證明上帝是因為人類崇拜的需要而產生的也是這樣,若未得到任何有實質的證據,這樣問就是侮辱神,侮辱基督徒。我們要明白,「崇拜」一詞,在英文是"worship",就是"worth"加上"ship"的合併詞。意思是將神配得的榮耀歸給神。基督教反對崇拜偶像,因為偶像不配。基督教認為人只能崇拜神,因為神創造萬物,又用衪的大慈愛來救贖人類脫離罪和死亡的厄運,所以神配受尊崇敬拜。當一個音樂家奏出美妙的美樂之時,聽到的人都站起來拍掌表示非常欣賞,非常佩服,這就是一種尊崇。但在宗教上,崇拜是對神而作出的特殊尊崇,表示只有衪配稱為神,只有衪配受我致以最高的崇拜,因為衪創造我,救贖我,賜我生命和我所需要的一切。
一.(基督教說)我到這個世界上來不是為了我自己的幸福,而是為了成為上帝的工具,為了完成上帝交給我的使命,為了別人的幸福,那麼我是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嗎?
如果有基督徒說,人到這個世上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成為神的工具,為要完成神的使命,他所說的是指「人的生命價值」而言。任何人都應該問,你認為你為何而生存?不論你的答案是什麼也好,你所答的,就斷定了你的「生命價值所在」。比方說,你認為為賺錢而生存,你的生命價值就等同你所能賺得的金錢了。你若認為你是為服務社會而生存,你的生命價值就等同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了。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他認為其它所有價值都是暫時的,因為整個宇宙都是暫時的。但神卻是永恆的,「成為神的工具」去完成神的使命就因而有永恆的價值,所以基督徒認為這才是最理想的人生,最高的人生價值。可是,沈先生卻認為,如果被神使用如同工具,就等於失去了人的自由意志。其實這種聯想是不必要的,難道一個完全沒有方向的人生,一個不講究價值的人生,才算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生嗎?況且,「自由意志」一詞,不等於「為所欲為」。我們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但我們不能像飛鳥一樣飛在空中;我們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但我們不能選揀做男人或做女人。神給與人類自由意志,自由的範圍只限於愛神和不愛神;活著成為神的工具,或活著成為罪惡的工具,或活著成為白癡,不被任何主宰或價值觀所驅使。人決不能因為成了白癡就有了最大的自由意志。
二.教會常提到信心。信心是指對上帝的絕對信任,即便有許多難以理解的或相互矛盾的事實也不能動搖。這一點毫無疑問是與科學研究的懷疑一切的態度針鋒相對。
沈先生誤解了信心。比方說,你要相信你的妻子。這是不是說,你要在許多難以理解,或相互矛盾的事實下,也不能動搖你對太太的信心?這是不是不科學的態度?要知道,你在相信你妻子之前,已經得到相當的證據,證明你妻子是可信的,不應事事對她懷疑。但是,倘若你發現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妻子對你有不貞的行為,你還是可以懷疑的,對嗎?但在你還未得到什麼證據之前,為什麼你不肯相信你妻子呢?我們對神的信心也是如此。在我們未信耶穌之前,我們先從許多方面得到部份可靠的證據,其餘未能證明的部份就可以憑信心接受了。例如:我們看見許多信耶穌的朋友都信得很快樂,很有崇高的生命氣質;我們看見世上所有信耶穌的國家,都比信其它宗教的國家,或比其它沒有任何信仰的國家都進步,幸福;我們看見人人都有一死,沒有任何信仰的人也要死,但死得絕望一點,但信耶穌的人面對死亡,卻明顯地有一個十分榮耀和永恆的盼望;我們看見世上實在有許多人不能用科學可以解說的人生現象,例如為何所有民族都有宗教信仰,但所有動物都沒有宗教信仰;為何世上所有地方的人都有人說見過鬼魂,見過神跡或超自然的事發生;為何等等,但這些現象,信有神的人卻能以最簡單的方法解釋了。如果將來有一天,人真的能用科學解說一切,證明聖經的解說是錯謬的,那時,為什麼我們還要信耶穌呢?我們要面對一個事實,就是人人的智慧都有限,人人的生命時都有限,用這有限的資源去解答宇宙的一切奧秘,是沒有可能的。既然人實在有限,何不相信一位無限的神,為我們存留救恩,好救我們脫離必死的厄運呢?難道不信神就可以解脫人生的一切問題嗎?科學是有限的,用有限的科學永遠無法證明無限的人生問題,更不要說證明沒有神。倘若我們迷信科學萬能,就等於迷信人的能力無限一樣,這實在是「自大狂」,對不對?
三.有人說如果將一個神當作人來看待的時候,就等於蔑視他。這樣,人怎能崇拜他呢?又說,一個慕道友隨便評論神,就是太自大,太相信自己;既然不崇拜神,就是崇拜自己。問題是,我為什麼一定要崇拜一樣東西,崇拜的必然性是不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上帝是不是因為人類崇拜的需要而產生的?
首先我們要討論「神」的定義是什麼。如果「神」只不過是與人一樣,是一種「生物」,或「受造之物」,我們當然不需要崇拜他,也當然可以隨便評論他,就如我們隨便評論一隻狗,一條蟲一樣,用不著產生什麼自咎心理。所以,在聖經的立場上,我們可以隨便評論偶像,不需要對它崇拜。但是,我們討論的是一位「造物主」,萬有的根源。衪造我們出來,比生我們出來的父母還要崇高,偉大,為什麼我們可以隨便評論衪?為什麼我們肆意對衪不敬呢?難道我們可以肆意評論我們的父母,將他們當作一隻狗來批評嗎?當我們討論一位神的時候,我們必須先作一個「有神的假設」,如果我們相信沒有神存在,就無從討論為什麼要崇拜衪了。試想一想,「假設」有一位萬有的創造者(神)存在,這位神怎會不配接受你的崇拜呢?沈先生問:「崇拜的必然性是不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上帝是不是因為人類崇拜的需要而產生的?」沈先生有沒有察覺到,這樣問的態度是非常不敬的態度呢?如果沈先生先搜羅得一些證據,證明崇拜的必然性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才這樣問,那就沒有問題了,不然,這樣問就已經先假設了所有基督徒崇拜神,都是因為自己沒有安全感的緣故,這是不是一種武斷呢?證明上帝是因為人類崇拜的需要而產生的也是這樣,若未得到任何有實質的證據,這樣問就是侮辱神,侮辱基督徒。我們要明白,「崇拜」一詞,在英文是"worship",就是"worth"加上"ship"的合併詞。意思是將神配得的榮耀歸給神。基督教反對崇拜偶像,因為偶像不配。基督教認為人只能崇拜神,因為神創造萬物,又用衪的大慈愛來救贖人類脫離罪和死亡的厄運,所以神配受尊崇敬拜。當一個音樂家奏出美妙的美樂之時,聽到的人都站起來拍掌表示非常欣賞,非常佩服,這就是一種尊崇。但在宗教上,崇拜是對神而作出的特殊尊崇,表示只有衪配稱為神,只有衪配受我致以最高的崇拜,因為衪創造我,救贖我,賜我生命和我所需要的一切。
舊約占星術與禁忌
一、占星術是神所不允許的,為何馬太福音記載東方幾個博士以占星術來占出耶穌降生而到耶路撒冷來朝拜耶穌?這豈不是鼓勵大家研究占星術,甚至強烈地暗示占星術可以測得天機嗎?
不錯,申命記十八章十節記載:「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的。」但是,馬太福音並沒有記載東方幾個博士用占星術來占出耶穌降生的事,他們只不過是說:「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在那裡.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太2:2)然則他們怎麼知道那星是代表猶太人的新生王呢?答案是因為他們讀了舊約聖經民數記二十三和二十四章。這段經文記載那個貪財的先知巴蘭,被摩押王召來咒詛以色列人。但神阻止他,並且將他三次的咒詛變為四次的祝福。就在第二次祝福之時,神的靈感動他預言說:「(耶和華)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有奸惡.耶和華他的神和他同在,有歡呼王的聲音在他們中間斷沒有法術可以害雅各,也沒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民23:20~23)在第四次祝福之時,神的靈又再感動他說:「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24:17)這裡所說的「星」和「杖」就是第二次祝福之時所說的「王」,這位「王」要打破想要咒詛以色列的摩押的四角,因為摩押王請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巴蘭先知所說的這段話,是先流行於摩押人中間,後來巴蘭先知被摩西捉拿和審問之後,才被以色列人知道他曾作過這樣的預言。因此,東方人後來知道巴蘭這段預言,而知道將有星出現代表猶太人的新生王降生,這是可以理解的。
二、到新約時代,主復活後基督徒守主日,為何出埃及記31:16~17說要世世代代守永遠的安息日呢?
聖經記載有兩種安息日,第一種是七日的第七日,這是一般常規性的安息日。第二種是節期的安息日,例如一月十四日逾越節,不論那一日是第幾日也好,那日就是安息日。(參民28:16~18,「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此外,一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又要守除酵節,這節期的頭尾兩日都是安息日(參民28:17,25)。除酵節的安息日的次日(即七日的第一日,也是主復活的那一日)以色列人又要守初熟節,並且從這日起計算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即為七七節,又稱五旬節,參利23:4~15),這日也是主復活的日子,也是特別的安息日(民28:26)。七月一日的吹角期又是安息日(民29:1),七月十日的贖罪節又是安息日(民29:7),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住棚節的頭尾兩日都是安息日(民29:12,35)。以上這些節期其實是預表主耶穌救贖的工作,因此,新約希伯來書解釋指出,因為以色列人不信,破壞了舊的安息日,神就另外立別的日子為安息日,那是指在基督裡的安息(來4:3~11)。因此,新約基督徒守的安息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也是主耶穌在「初熟節」復活的安息日。神吩咐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守的是安息日,既然第七日被他們破壞了,今天我們在第一日守豈不也是一樣守安息日嗎?
三.萬物皆神造的,為什麼利未記十一章記載神定某些動物為潔淨,某些動物為不潔淨呢?
古時,以色列人無法知道有「細菌」和「病毒」使食物污染不合衛生這回事。即使神告訴他們,他們還是無法明白,因為那時還沒有顯微鏡可以看見細菌和病毒。因此,神就將「衛生條例」混合在「聖潔條例」中,叫以色列人遵守。例如,神吩咐他們不可以吃「分蹄而不倒嚼」的動物,因為在衛生方面,分蹄動物的蹄隙間常常藏有滿載細菌的污泥,不倒嚼的動物又沒有雙重消化系統,使細菌被大量胃酸殺死,是為不潔淨。在屬靈的聖潔方面,這一類的動物都是生活污穢,性情兇殘,不適宜用來獻祭預表無罪完美的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十字架,因此是為不潔淨。水中的物如果有鱗有翅,可以游在水的中央者是為潔淨,因為鱗可以保護魚不受水中的細菌感染;而翅可以幫助魚游在水的中央,不至貼在海底的污泥而爬行,大大減少被污染的機會,因此是為潔淨。雀鳥方面也是看其性情是否兇殘,所吃的食物是否潔淨而定,例如鷹類,因為是吃死屍的,所以不潔淨;鴿子,因為性情純良,而且吃的東西是穀類,所以是潔淨的。神就是用這樣的方法幫助以色列人不至染上不合衛生的細菌和病毒,叫他們過一個健康安舒的生活。
四.為什麼約伯記記載撒但來到神面前控告約伯?神為什麼允許撒但來到神面前來呢?
約伯記原是一種戲劇體栽的作品,因此作者形容神准許撒但試驗約伯,用戲劇式來表達,說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然後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那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於是在神與撒但的對話中,就產生了約伯的故事。這樣的形容,為要表示,神是管理萬物的。而且不論好的,壞的,善的,惡的,靈界的,物質界的,神都在掌管。因此才產生撒但來到神面前侍立的形容,其實是神管理著撒但,不准它任意妄為,要看看它有沒有做過一些越軌的事。並不是說,撒但有權來到神面前,或神的眾子之中也有撒但。撒但回答神說,它從地上往返而來。意思是它回答神的查問,在地上有沒有越軌做破壞的工作。撒但表示,它沒有做過什麼神不准它做的事,但它認為神這樣不准它進行破壞是有所不公平之處,因為它認為約伯並不是好人,不應受到神如此的保護和祝福。於是神將約伯交在撒但手中,准許它對約伯進行各種陷害的工作,只是不准它害死約伯。結果撒但中了神的計,因為撒但不但不能叫約伯不愛神,反而因為害約伯,就寫成約伯記,可以成為日後千萬聖徒的安慰和鼓勵,因為明白了撒但常在天上進行控告的工作,所以地上才有這麼多苦難。神能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不錯,申命記十八章十節記載:「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的。」但是,馬太福音並沒有記載東方幾個博士用占星術來占出耶穌降生的事,他們只不過是說:「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在那裡.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太2:2)然則他們怎麼知道那星是代表猶太人的新生王呢?答案是因為他們讀了舊約聖經民數記二十三和二十四章。這段經文記載那個貪財的先知巴蘭,被摩押王召來咒詛以色列人。但神阻止他,並且將他三次的咒詛變為四次的祝福。就在第二次祝福之時,神的靈感動他預言說:「(耶和華)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有奸惡.耶和華他的神和他同在,有歡呼王的聲音在他們中間斷沒有法術可以害雅各,也沒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民23:20~23)在第四次祝福之時,神的靈又再感動他說:「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24:17)這裡所說的「星」和「杖」就是第二次祝福之時所說的「王」,這位「王」要打破想要咒詛以色列的摩押的四角,因為摩押王請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巴蘭先知所說的這段話,是先流行於摩押人中間,後來巴蘭先知被摩西捉拿和審問之後,才被以色列人知道他曾作過這樣的預言。因此,東方人後來知道巴蘭這段預言,而知道將有星出現代表猶太人的新生王降生,這是可以理解的。
二、到新約時代,主復活後基督徒守主日,為何出埃及記31:16~17說要世世代代守永遠的安息日呢?
聖經記載有兩種安息日,第一種是七日的第七日,這是一般常規性的安息日。第二種是節期的安息日,例如一月十四日逾越節,不論那一日是第幾日也好,那日就是安息日。(參民28:16~18,「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此外,一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又要守除酵節,這節期的頭尾兩日都是安息日(參民28:17,25)。除酵節的安息日的次日(即七日的第一日,也是主復活的那一日)以色列人又要守初熟節,並且從這日起計算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即為七七節,又稱五旬節,參利23:4~15),這日也是主復活的日子,也是特別的安息日(民28:26)。七月一日的吹角期又是安息日(民29:1),七月十日的贖罪節又是安息日(民29:7),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住棚節的頭尾兩日都是安息日(民29:12,35)。以上這些節期其實是預表主耶穌救贖的工作,因此,新約希伯來書解釋指出,因為以色列人不信,破壞了舊的安息日,神就另外立別的日子為安息日,那是指在基督裡的安息(來4:3~11)。因此,新約基督徒守的安息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也是主耶穌在「初熟節」復活的安息日。神吩咐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守的是安息日,既然第七日被他們破壞了,今天我們在第一日守豈不也是一樣守安息日嗎?
三.萬物皆神造的,為什麼利未記十一章記載神定某些動物為潔淨,某些動物為不潔淨呢?
古時,以色列人無法知道有「細菌」和「病毒」使食物污染不合衛生這回事。即使神告訴他們,他們還是無法明白,因為那時還沒有顯微鏡可以看見細菌和病毒。因此,神就將「衛生條例」混合在「聖潔條例」中,叫以色列人遵守。例如,神吩咐他們不可以吃「分蹄而不倒嚼」的動物,因為在衛生方面,分蹄動物的蹄隙間常常藏有滿載細菌的污泥,不倒嚼的動物又沒有雙重消化系統,使細菌被大量胃酸殺死,是為不潔淨。在屬靈的聖潔方面,這一類的動物都是生活污穢,性情兇殘,不適宜用來獻祭預表無罪完美的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十字架,因此是為不潔淨。水中的物如果有鱗有翅,可以游在水的中央者是為潔淨,因為鱗可以保護魚不受水中的細菌感染;而翅可以幫助魚游在水的中央,不至貼在海底的污泥而爬行,大大減少被污染的機會,因此是為潔淨。雀鳥方面也是看其性情是否兇殘,所吃的食物是否潔淨而定,例如鷹類,因為是吃死屍的,所以不潔淨;鴿子,因為性情純良,而且吃的東西是穀類,所以是潔淨的。神就是用這樣的方法幫助以色列人不至染上不合衛生的細菌和病毒,叫他們過一個健康安舒的生活。
四.為什麼約伯記記載撒但來到神面前控告約伯?神為什麼允許撒但來到神面前來呢?
約伯記原是一種戲劇體栽的作品,因此作者形容神准許撒但試驗約伯,用戲劇式來表達,說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然後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那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於是在神與撒但的對話中,就產生了約伯的故事。這樣的形容,為要表示,神是管理萬物的。而且不論好的,壞的,善的,惡的,靈界的,物質界的,神都在掌管。因此才產生撒但來到神面前侍立的形容,其實是神管理著撒但,不准它任意妄為,要看看它有沒有做過一些越軌的事。並不是說,撒但有權來到神面前,或神的眾子之中也有撒但。撒但回答神說,它從地上往返而來。意思是它回答神的查問,在地上有沒有越軌做破壞的工作。撒但表示,它沒有做過什麼神不准它做的事,但它認為神這樣不准它進行破壞是有所不公平之處,因為它認為約伯並不是好人,不應受到神如此的保護和祝福。於是神將約伯交在撒但手中,准許它對約伯進行各種陷害的工作,只是不准它害死約伯。結果撒但中了神的計,因為撒但不但不能叫約伯不愛神,反而因為害約伯,就寫成約伯記,可以成為日後千萬聖徒的安慰和鼓勵,因為明白了撒但常在天上進行控告的工作,所以地上才有這麼多苦難。神能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說「沒有神」才是最大膽的信仰
常聽見有人說、我不信有神,我不需要任何信仰!
其實說這樣話的人,不知道自己正在說出自己的信仰,而且是最大膽狂妄的信仰!不是嗎?你不信有神,因為你認為無法證明有神,所以你將信有神歸納為一種「信仰」;可是、你能證明沒有神嗎?你不能證明沒有神,然則你這種相信沒有神,不也就是一種「信仰」嗎?我們信有神的人,倘且從宇宙的來源,萬物的設計,追究過其中必有造物主,和設計者,又做過許多科學的推論,參考過不少人見證過的神跡奇事,研究和證實過不少聖經的真理,計算過許多預言應驗,個人日常生活中經歷過多少次神的同在和祝福請問你這個不相信有神存在的人,你做過什麼研究和體驗呢?你聽、如果你能提出像基督教十分之一的研究,我就不信耶穌,改信你的信仰。我現在憑愛心傳福音傳給你,希望你得永生,你豈能不憑愛心來挽救我,明知我信錯了神,還不救我脫離信仰的無知?但是、我信了主四十幾年了,從來沒有一個有愛心的無神主義者前來救救我,因為他們根本上找不到真理。
然而、神愛我們,祂忍耐我們的無知,一直伸開祂的雙手來等候我們每一個人歸向祂,因為我們各人的靈魂原是祂的兒女。我們為自己生身之父倘且這麼緊張竭力維持父子關係,我們怎能不為自己的靈魂盡一點努力去尋回我們的天父,恢復與祂的父子關係呢?難道我們只有身體而沒有靈魂嗎?要知道、人類最大的遺堪,就是忽略自己的靈魂。我們整天忙這個,忙那個,全部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肉體,其實我們的肉體只不過是「驅穀」而已,人的「真我」乃是自己的靈魂。說來奇怪,許多人肯定有鬼,卻不太關心自己的靈魂;許多人怕鬼,卻不怕能把鬼丟在地獄裡的神;許多人花錢去求問風水,卻不顧一字那麼淺的道理,就是「罪的工價乃是死」,都因為對信仰產生了錯誤的觀念,以為信有神就是信仰,信有鬼是常情;信神創造萬物是迷信,信萬物是無中生有的才是科學;信神報應罪人是不合理,信風水就是最合邏輯。人怎能這麼無知呢?
人無知是必然的,因為人的生命有限,人所能觀察到的領域也有限,人的智慧有限,人憑自己智慧所吸收的資料也有限,這樣、人怎能憑這麼有限的去判斷「沒有神」呢?這豈不是狂妄?雖然如此、神賜下聖經的啟示,補足我們的有限,叫我們因為聖經的啟示,得知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試問、如果不是神親自啟示神自己的愛,我們怎能憑科學,憑你和我這麼愚拙和有限的知覺,得知道神豐盛的救恩呢?所以、你當知道,今天你在這裡聽到福音,正是神為你安排,要開啟你的矛塞,使你得以認識神和祂的大慈愛,要與你恢復父子的關係。
其實說這樣話的人,不知道自己正在說出自己的信仰,而且是最大膽狂妄的信仰!不是嗎?你不信有神,因為你認為無法證明有神,所以你將信有神歸納為一種「信仰」;可是、你能證明沒有神嗎?你不能證明沒有神,然則你這種相信沒有神,不也就是一種「信仰」嗎?我們信有神的人,倘且從宇宙的來源,萬物的設計,追究過其中必有造物主,和設計者,又做過許多科學的推論,參考過不少人見證過的神跡奇事,研究和證實過不少聖經的真理,計算過許多預言應驗,個人日常生活中經歷過多少次神的同在和祝福請問你這個不相信有神存在的人,你做過什麼研究和體驗呢?你聽、如果你能提出像基督教十分之一的研究,我就不信耶穌,改信你的信仰。我現在憑愛心傳福音傳給你,希望你得永生,你豈能不憑愛心來挽救我,明知我信錯了神,還不救我脫離信仰的無知?但是、我信了主四十幾年了,從來沒有一個有愛心的無神主義者前來救救我,因為他們根本上找不到真理。
然而、神愛我們,祂忍耐我們的無知,一直伸開祂的雙手來等候我們每一個人歸向祂,因為我們各人的靈魂原是祂的兒女。我們為自己生身之父倘且這麼緊張竭力維持父子關係,我們怎能不為自己的靈魂盡一點努力去尋回我們的天父,恢復與祂的父子關係呢?難道我們只有身體而沒有靈魂嗎?要知道、人類最大的遺堪,就是忽略自己的靈魂。我們整天忙這個,忙那個,全部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肉體,其實我們的肉體只不過是「驅穀」而已,人的「真我」乃是自己的靈魂。說來奇怪,許多人肯定有鬼,卻不太關心自己的靈魂;許多人怕鬼,卻不怕能把鬼丟在地獄裡的神;許多人花錢去求問風水,卻不顧一字那麼淺的道理,就是「罪的工價乃是死」,都因為對信仰產生了錯誤的觀念,以為信有神就是信仰,信有鬼是常情;信神創造萬物是迷信,信萬物是無中生有的才是科學;信神報應罪人是不合理,信風水就是最合邏輯。人怎能這麼無知呢?
人無知是必然的,因為人的生命有限,人所能觀察到的領域也有限,人的智慧有限,人憑自己智慧所吸收的資料也有限,這樣、人怎能憑這麼有限的去判斷「沒有神」呢?這豈不是狂妄?雖然如此、神賜下聖經的啟示,補足我們的有限,叫我們因為聖經的啟示,得知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試問、如果不是神親自啟示神自己的愛,我們怎能憑科學,憑你和我這麼愚拙和有限的知覺,得知道神豐盛的救恩呢?所以、你當知道,今天你在這裡聽到福音,正是神為你安排,要開啟你的矛塞,使你得以認識神和祂的大慈愛,要與你恢復父子的關係。
你需要神嗎?
一個人什麼時候才需要神?如果答案是「當我病倒之時」、或「當我有危難之時」之類,我們就不知不覺地視「神」為我們的「附屬品」,在需要之時,就要祂;在不需之時,就可以不要祂。這樣,我們只能找到一位低級神,因為他只不過是我們的附屬品而已。
其實、上述問題的正確答案應該是:「我感到有需要時,故然需要神;就是我感到沒有需要時,我還是需要神。因為神的存在並不是根據我們需要或不需要,正如你感到需要有地球來托著你也好,不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也好,地球還是托著你。」
你需要神,因為你不能控制自己的命運;你不能勝過罪和死亡的權勢;你不能滿足自己的心靈空虛;你有許多不能,因為你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你的知識也短少,你的能力連一根頭髮也不能變黑變白,在許多的情況下,你連一條蟲也比不上。
你說你不需要神,因為你的眼只注視現今,你對明天毫無把握,更談不上死後到那裡去;你以物質為滿足,但你明明知道金錢和物質不是萬能,尤其是當你感到心靈空虛之時,你還是驕傲地,無知地,狹窄地,以為自己憑所擁有的一點點,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你說你不需要神,但你沒有想到,如果有一天天不下雨,有一天醫生對你說「我己經盡了人事!」有一天經濟大蕭條,有一天「世界大戰」來臨,有一天「不幸」偏偏找著你,有一天你所依靠的一切都離開了你那時、你就知道,你說你不需要神,是何等的狂妄。
其實在茫茫的宇宙之中,你和我的存在究竟是為了什麼?這個龐大的宇宙存在,究竟又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你這麼簡單的「需要」或「不需要」嗎?我的意思是說,當你認為「不需要什麼」的時候,你的存在就已經達到最高的意義和價值嗎?這個宇宙的存在就因為你「不需要」而變得沒有意義嗎?這個宇宙的意義,就是以你一個人為中心,就是環繞你的需要而有的嗎?會不會有許多非常寶貴的事物存在,是你從來不感到有需要的呢?
說得太高深了,返回來現實說幾句吧。你說你「不需要神」,究竟是指那一方面?經濟嗎?家庭嗎?成功感嗎?事業嗎?你仔細想一想,那一方面是真真正正靠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就能做到成功的?不、你連「片面」的成功也需要許多朋友支援,需要社會各個機關給你説明,需要極多專門人才來為你籌備你的必須品,需要天時地利各種環境際遇配合你有那一樣是獨力做成的?然則、你為什麼不思想一下,你還需要神賜你生命氣息,和聰明智慧才能成功?告訴你,你無時無刻不需要神,因為世上沒有一樣事與物能脫離神的恩典而能存在得住的。
其實、上述問題的正確答案應該是:「我感到有需要時,故然需要神;就是我感到沒有需要時,我還是需要神。因為神的存在並不是根據我們需要或不需要,正如你感到需要有地球來托著你也好,不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也好,地球還是托著你。」
你需要神,因為你不能控制自己的命運;你不能勝過罪和死亡的權勢;你不能滿足自己的心靈空虛;你有許多不能,因為你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你的知識也短少,你的能力連一根頭髮也不能變黑變白,在許多的情況下,你連一條蟲也比不上。
你說你不需要神,因為你的眼只注視現今,你對明天毫無把握,更談不上死後到那裡去;你以物質為滿足,但你明明知道金錢和物質不是萬能,尤其是當你感到心靈空虛之時,你還是驕傲地,無知地,狹窄地,以為自己憑所擁有的一點點,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你說你不需要神,但你沒有想到,如果有一天天不下雨,有一天醫生對你說「我己經盡了人事!」有一天經濟大蕭條,有一天「世界大戰」來臨,有一天「不幸」偏偏找著你,有一天你所依靠的一切都離開了你那時、你就知道,你說你不需要神,是何等的狂妄。
其實在茫茫的宇宙之中,你和我的存在究竟是為了什麼?這個龐大的宇宙存在,究竟又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你這麼簡單的「需要」或「不需要」嗎?我的意思是說,當你認為「不需要什麼」的時候,你的存在就已經達到最高的意義和價值嗎?這個宇宙的存在就因為你「不需要」而變得沒有意義嗎?這個宇宙的意義,就是以你一個人為中心,就是環繞你的需要而有的嗎?會不會有許多非常寶貴的事物存在,是你從來不感到有需要的呢?
說得太高深了,返回來現實說幾句吧。你說你「不需要神」,究竟是指那一方面?經濟嗎?家庭嗎?成功感嗎?事業嗎?你仔細想一想,那一方面是真真正正靠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就能做到成功的?不、你連「片面」的成功也需要許多朋友支援,需要社會各個機關給你説明,需要極多專門人才來為你籌備你的必須品,需要天時地利各種環境際遇配合你有那一樣是獨力做成的?然則、你為什麼不思想一下,你還需要神賜你生命氣息,和聰明智慧才能成功?告訴你,你無時無刻不需要神,因為世上沒有一樣事與物能脫離神的恩典而能存在得住的。
生命價值
常遇到一些不愛思想的人,他們好象認為活著是「自然」的事,好象天空的白雲出現那麼「自然」,筆者真替這樣的人感到憂愁,因為他在不知不覺中,看自己的生命如同白雲「出現」一樣全無意義,以後他「消失」也是同樣的全無意義。
親愛的讀者,請問你怎樣看「生命」?「生命」就是生老病死嗎?這是佛教的悲觀思想.其實人「生」下來是有意義的,試想我們做人,人的生命豈不比其它動物更高貴嗎?由生下來至老、病、死,其間存在著極多有意義的任務,為什麼我們的思想一跳就跳到老、病、死的結局呢?為什麼不想一想怎樣活得更有價值呢?
「生命」就是賺錢、賺錢、賺錢嗎?錢只不過是「身外」物,其作用極其量只能幫助我們的肉體生活得舒服一點,對於我們的心靈是毫無幫助的。為了錢我們就花盡了我們一生,到頭來我們什麼都不能帶走,這樣的生命真有價值嗎?
「生命」就是吃飯,呼吸,行走活動嗎?這與「行屍走肉」有什麼分別呢?假若我們只為食物而吞吃,只為空氣而呼吸,只為街道而行走,做人才真正是最痛苦的,難道人生一點意義也沒有嗎?我們人之所以與禽獸不同,就是人會尋找人生的真正意義為何!
其實要有一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我們就必須從「永恆」看生命。我們所要思想的問題,就是怎樣才能做一些有永恆價值的事?怎樣才能將自己短暫的今生,接駁到永恆,使自己的生命變成「永生」?
如果從造物主看生命,我們就知道,造物主本身必定是永恆的,假若造物主願意的話,祂是真的可以將我們帶進永生去,叫我們的人生價值大大提高,不再是「一隻高級的動物」,而是「神的兒女」。
如果從靈魂看生命,我們就知道,肉體只不過是生命的包裝,是軀榖,是必杇壞的,我們各人真正的「自我」是指靈魂,不是指身體。靈魂是永存的,是不會隨物質界的定律而消滅的,因此我們若要得永生,就必須歸向我們在天上的父,因為祂才是「萬靈的父」。
如果從人生目的看生命,我們就明白,神愛我們,並沒有將我們造成「豬」,或「螞蟻」,或「細茵」,乃將我們創造成為「人」,是有靈魂,有高度智慧,有道德觀念,有哲理思想,有高尚人生觀的「人」。造物主這樣創造我們,必有祂特殊的目的和祈望,決不是只要我們吃,喝,玩,樂,毫無意義地過幾十年就結束一生,祂祈望我們能從人生的體會中認識祂,愛祂,從而與祂恢服父子的關係,這才是真正的人生價值觀。
親愛的讀者,請問你怎樣看「生命」?「生命」就是生老病死嗎?這是佛教的悲觀思想.其實人「生」下來是有意義的,試想我們做人,人的生命豈不比其它動物更高貴嗎?由生下來至老、病、死,其間存在著極多有意義的任務,為什麼我們的思想一跳就跳到老、病、死的結局呢?為什麼不想一想怎樣活得更有價值呢?
「生命」就是賺錢、賺錢、賺錢嗎?錢只不過是「身外」物,其作用極其量只能幫助我們的肉體生活得舒服一點,對於我們的心靈是毫無幫助的。為了錢我們就花盡了我們一生,到頭來我們什麼都不能帶走,這樣的生命真有價值嗎?
「生命」就是吃飯,呼吸,行走活動嗎?這與「行屍走肉」有什麼分別呢?假若我們只為食物而吞吃,只為空氣而呼吸,只為街道而行走,做人才真正是最痛苦的,難道人生一點意義也沒有嗎?我們人之所以與禽獸不同,就是人會尋找人生的真正意義為何!
其實要有一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我們就必須從「永恆」看生命。我們所要思想的問題,就是怎樣才能做一些有永恆價值的事?怎樣才能將自己短暫的今生,接駁到永恆,使自己的生命變成「永生」?
如果從造物主看生命,我們就知道,造物主本身必定是永恆的,假若造物主願意的話,祂是真的可以將我們帶進永生去,叫我們的人生價值大大提高,不再是「一隻高級的動物」,而是「神的兒女」。
如果從靈魂看生命,我們就知道,肉體只不過是生命的包裝,是軀榖,是必杇壞的,我們各人真正的「自我」是指靈魂,不是指身體。靈魂是永存的,是不會隨物質界的定律而消滅的,因此我們若要得永生,就必須歸向我們在天上的父,因為祂才是「萬靈的父」。
如果從人生目的看生命,我們就明白,神愛我們,並沒有將我們造成「豬」,或「螞蟻」,或「細茵」,乃將我們創造成為「人」,是有靈魂,有高度智慧,有道德觀念,有哲理思想,有高尚人生觀的「人」。造物主這樣創造我們,必有祂特殊的目的和祈望,決不是只要我們吃,喝,玩,樂,毫無意義地過幾十年就結束一生,祂祈望我們能從人生的體會中認識祂,愛祂,從而與祂恢服父子的關係,這才是真正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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