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千載懸疑






目錄:

序  言

  
差不多兩千年前,在一個很小的猶太村莊裡,耶穌走進了人類的歷史中。他生長於一個少數民族的窮困的家庭裡,他所住的國家是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之一。他在世三十三年只是在最後三年做公開的工作。
  然而,差不多每一個地方的人都仍沒有忘記他。無論是我們早報上所印的日期或是大學教科書中的版權日期,都見證著耶穌實在是歷來最偉大的人物之一。
  曾經有人問著名的歷史學家華爾斯(H.G.Wells)在歷史中那一個人留下了最深遠的影響。他說:若以歷史的標準來衡量一個人的偉大,耶穌當居於首位。
  歷史學者勒陀拉(Kenneth Scott Latourette)說:“世世代代如飛去。積累而來的證據顯示耶穌是生活在世上最具影響力的人物。那感染力看來仍在不斷的擴展。”
  雷南(Ernest Renan)的意見是:“耶穌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宗教奇才。他的榮美是永恆的,他的政權是無窮的。耶穌在每一方面都是獨特的,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與他相比。倘若沒有基督,歷史就變得不可理解了。”

第一章 有 何 分 別?

  
最近我在洛杉機與一班人交談,我問他們:“你們認為耶穌是誰?”他們都認為他是一位偉大的宗教領袖。我亦同意這一點。耶穌不錯是一位偉大的宗教領袖;但我相信他的偉大並不止於此。
  一直以來,人對“耶穌是誰?”這問題都是意見紛紜的。為什麼一個人會引起那麼多的衝突?為什麼他的名字比其他任何宗教領袖的名字更令人不安?為什麼談論神的時候沒有人會覺得不快,但當你提起耶穌的時候,他們卻立刻想轉開話題,或是變得緊張起來呢?我曾在倫郭與一位計程車司機談及耶穌的一些事,當時他立即就說:“我不喜歡談論宗教,特別是耶穌。”
  耶穌與其他的宗教領袖到底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釋迦牟尼、穆罕默得、孔夫子的名字不會衝撞人?原因是他們都沒有自稱為神。這就是他與其他宗教領袖完全分別開來的原因。
  認識耶穌的人很快就知道他自稱的身份是何等驚人。他所自稱的明顯地表示出他不止是先知或教師那麼簡單。他明顯地自稱為神。他以自己為人與神發生關係的唯一途徑、赦罪的唯一源頭,救恩的唯一道路。
  對很多人來說這是排除異己、心胸狹窄,他的話語又難以相信。但問題並不是我們喜歡信什麼,而是耶穌說自己是誰。
  那麼,新約文獻到底又怎樣說呢?我們常常會聽到有關“基督的神性”一詞,那就是說耶穌基督是神。
  史特郎(A.H.Strong)在他的系統神學中解釋神是“無限及完美的靈,是萬物的源頭、支持和歸宿。”這樣的定義是足以為所有的有神論者,包括回教徒和猶太人所信服的。有神論以神為有位格的,而宇宙又是他所計畫和創造。神每時每刻都在支撐及掌管一切。基督教神論再加上了一句:“他以拿撒勒人耶穌的身份成了肉身。”
  耶穌基督其實是一個名字,一個稱號。耶穌這名字是由耶書亞或約書亞的希臘文演變出來,是“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拯救”的意思。基督這稱號是由彌賽亞(或希伯來文Mashiach“受膏者”──但九26)的希臘文產生出來。君王和祭司這兩個位份都包括在“基督”這稱號之內。耶穌的稱號確定了他就是那位舊約預言所應許的祭司和君王。這一點對於正確瞭解耶穌和基督教都是非常重要的。
  新約聖經清楚表明了基督是神。新約給基督的名稱是只有神才配受的。例如、耶穌在一節經文中直接被稱為神──“等候那有福的盼望,就是我們偉大的神,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多二13;參看約一1;來一8;羅九5;約壹五2021)聖經描寫他的特性是只有神才能有的。新約論述耶穌為自有的(約一4十四6)無所不在的(太二十八20);無所不知的(約四16,六64;太十七22-27);無所不能的(啟一8;路四39-55,七1415;太八2627);並且是永活的(約壹五111220;約一4)
  耶穌所受的尊崇和敬拜是只有神才配受的。在與撒但的一次對抗中,耶穌說:“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四10)。可是他自己也如神一樣接受敬拜(太十四33,二十八9),有時他甚至要人像敬拜神一樣的敬拜他(約五23;參來一6;啟五8-14)
  大部分跟隨耶穌的都是只信一位真神敬虔的猶太人。他們都堅守一神論,但他們卻承認他是道成了肉身的神。
  保羅長期受拉比式的訓練,應該是更難宣認耶穌為神,去敬拜一個拿撒勒人,並稱他為主的,然而他正是這樣作了。他曾說:“聖靈既然立你們為全群的監督,牧養上帝用自己的血所贖來的教會,你們就應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徒二十28)。當他說這話的時候,他已經承認了神的羔羊(耶穌)就是神自己。
  基督問彼得他是誰,彼得承認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十六16)。耶穌當時的反應並不是更正他的結論,而是宣告它的真確性和來源。“約拿的兒子西門,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人指示你的,而是我在天上的父啟示你的”(太十六17)
  耶穌的一個好朋友馬大對他說:“我信你是基督(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十一27)。又有一個叫做拿但業的,他本來不相信拿撒勒會出什麼好東西;但後來他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王”(約一49)
  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打的時候,他呼求說:“主耶穌啊,求你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希伯來書的作者稱基督為神:“但是論到兒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來一8)。當耶穌受了洗、起來禱告的時候,“聖靈仿佛鴿子,有形體的降在他身上;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三22)
  還有眾所周知的“懷疑者”多馬的自白。他說:“除非我親眼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我的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我的手探入他的肋旁,我決不相信。”我與多馬認同。他說:“看,不是每天都有人從死人中復活,或是自稱成了肉身的?我需要證據!”多馬在其他門徒面前表明了他對耶穌的懷疑後八日,“耶穌來了,站在他們中間說:‘原你們平安。’然後對多馬說:‘把你的指頭放在這裡,看看我的手吧!伸出你的手來,探探我的肋旁!不要疑惑、只要信!’多馬對他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說:‘你因為看見我才信麼?那些沒有看見就信的人,是有福的’”(約二十26-29)。耶穌接納多馬對他的宣認。他責備多馬的不信,但沒有責備他的敬拜。
  批評家或許會指出這些只是別人對基督的認識,而非基督本人之原意。學者的指控多是說與基督同時代的人誤解他一樣,我們今天也是如此。換句話說,耶穌其實沒有自稱為神。
  我卻認為他實在是這樣自稱,而且我相信基督的神性是直接出自新約聖經的每一頁。我們有充分的資料,而它們的意思也是明顯的。一位曾經徹查聖經,為要證實基督是否曾自稱為神的商人說:“任何曾經查看新約而不以耶穌曾自稱為神作結論者,他就好像一個人,在天朗氣清的日子站於戶外,卻說自己看不見太陽一樣。”
  我們在約翰福音中看見耶穌對抗一些猶太人的場面。事情發生於一個安息日,當時耶穌醫好一個跛子,然後叫他拿起褥子走。“從此猶太人就迫害耶穌,因為他常常在安息日作這事。耶穌卻對他們說:‘我父作工直到現在,我也作工。’因此猶太人就更想殺耶穌,因為他不但破壞安息日,而且稱上帝為自己的父,把自己與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6-18)
  你或許會說:“就算是說‘我父工作直到現在,我也作工’那又怎樣?這並不證明什麼。”我們研究一份文獻的時候,必須考慮它的言語、文化、特別是寫作的物件。這裡是猶太的文化背境,對象是猶太的宗教領袖。讓我們來看看兩千年前猶太人在他們自己的文化裡怎樣理解耶穌的話。“因此猶太人就更想殺耶穌,因為他不但破壞安息日,而且稱神為自己的父,把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約五18)。為什麼他們會有這樣激烈的反應?
  原因是耶穌說“我父”,不是說“我們的父”然後再加上“作工直到現在”。耶穌用這兩句話是以自己與神同等,與神作同樣的事。猶太人並沒有以神為“我父”;如果是有,他們也會加上“在天上”這三個字。但耶穌沒有這樣做。當他稱神為“我父”的時候,他知道猶太人是不可能誤解的。耶穌更暗示說當神在工作時,他──就是子──也在工作。在這裡,猶太人明白他是在暗示自己是神的兒子;因此猶太人仇恨的心就越發加增。起初他們只是想逼迫他,但這事以後他們就開始想要殺他。
  耶穌不單稱神為自己的父,以自己和神為同等,他更稱自己與父原為一體。有一次在獻殿節的時候,耶穌在耶路撒冷被一些猶太人領袖盤問有關他的基督身份。耶穌最後對他們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猶太人又拿起石頭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把許多從父那裡來的善事顯給你們看,你們因那一件要用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對他說:‘我們不是因為善事用石頭打你,而是因為你說了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竟然把自己當作神’”(約十31-33)
  我們也許會希奇為什麼他們對耶穌的話會有如此強烈反應。倘若我們研究一下希臘文的話,我們會發現一個饒有趣味的含義。希臘文學者羅拔遜(A.T.Robertson)寫道,那“一”字在希臘文是中性名詞,不是男性名詞;它不是指在位格或目的上的合一,而是指“本體或本質”上的合一。羅拔遜還說:“這爽脆的聲明是基督自稱他自己()與父的關係之最高峰。這激起了法利賽人不可抑止的怒氣。”
  在聽見這話的人思想中,基督之自稱為神是無可置疑的,墨爾硒萊理大學校長毛裡斯(Leon Morris)寫道:“猶太人只能夠以耶穌的話為褻瀆神的話,他們繼而起來親手執行審判。因為在摩西律法中規定,褻瀆神的要被用石頭打死(利二十四16)。但他們沒有循律法途徑行事。他們沒有預備進行起訴,使執法者能進行審訊。他們在盛怒中準備自行兼任審判官和行刑者。”
  耶穌是因“褻瀆神”而面臨被石頭打死的威脅。猶太人肯定明白耶穌說的是什麼;但我們也許會問,他們究竟有沒有停下來考慮一下他的自稱是否屬實呢?
  耶穌不斷自稱在本質及本性上與神為一。他曾坦然地說:“如果你們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了”(約八19);“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十二45);“恨我的,也恨我的父”(約十五23);“使所有的人尊敬子好像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那差他來的父”(約五23)等。這些經文明顯指出耶穌沒有把自己看作一個普通人;他以自己為與神同等的,那些以為耶穌不過是比別人更接近或親近神的,應該考慮一下他自己所提出的一個聲明:“假若你不尊敬我如同尊敬父,你就是不尊敬我們。”
  有一次,我在西維珍尼亞大學講授文學課時,一位元教授打斷我的話題說只有約翰福音才有記載耶穌自稱是神,而約翰福音又是最遲寫成的福音書。他說最早寫成的馬可福音從未提到耶穌自稱是神。他這樣說顯示出兩個可能:此君從來未讀過馬可福音;或他沒有留心去讀。
  我翻到馬可福音,在那裡耶穌自稱能夠赦罪。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可二5;又路七48-50)根據猶太人律法,只有神才可以赦罪;以賽亞書四十三25將此限為神獨有的特權。文士問道:“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話?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呢?”(可二7)然後耶穌問他們那一樣容易說──“你的罪赦了”;或是“起來行走?”
  根據威克裡夫聖經注釋,這是“一個不能回答的問題。它們兩者都容易出口;但若要有相隨的實效則說任何一句都需要屬天的能力。一個冒充的為了避免被人識破會說前者。耶穌卻繼而醫治那病,以致眾人曉得他有權柄處理其病因。”他就是因此被宗教領袖指為僭妄。查法(Lewis Sperry Chafer)寫道:“世界上沒有人有權柄可以赦罪的。除了那為眾人所得罪的那一位以外,沒有人能夠赦罪。基督赦罪時,他不是在運用人的特權。正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夠赦罪,而基督又曾赦罪,所以,唯一的結論就是他是神。”
  這赦罪的觀念曾一度令我甚覺煩擾,原因是我不明白。一天上哲學課的時候,我引用了上述馬可福音的經文去回答一個有關基督神性的問題。當時有一位助教詰難我的結論。他說他也會饒恕人,但那並不代表他自稱是神。當我思想他所提出的質詢時,我就頓時明白那些宗教領袖會反對耶穌。是的,你可以說:“我饒恕你”,但只有那些被得罪的人才能夠說這話。換言之,如果你得罪我,我可以說:“我饒恕你”。但基督當時的情形卻不是這樣。那癱子是得罪了父神,然而耶穌卻用自己的權柄說:“你的罪赦了。”不錯,我們可以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但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赦免那些得罪神的人。而那正是耶穌所作的。
  一個由拿撒勒來的木匠竟作這樣大膽的自稱,怪不得猶太人大為氣忿了。耶穌這赦罪的能力是他運用那只屬於神的特權的一個好例子。
  同樣,在馬可福音我們看見耶穌的受審(十四60-64)。“大祭司站起來,走到中間,問耶穌:‘這些人作證控告你的是什麼呢?你怎麼不回答呢?’耶穌卻不作聲,什麼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你是那受人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嗎?’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自己的衣服,說:‘我們還有什麼證人呢?你們都聽見這褻瀆的話了。你們認為怎麼樣?’眾人都定他該死的罪。”
  起初耶穌不肯作答,所以大祭司便使他立誓。在誓言下耶穌不得不答。他被查詢:“你是那受人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嗎?”他回答:“我是。”
  耶穌的證供分析顯示他自稱是1.那受人稱頌者(神)的兒子;2.那將坐在權能者右邊的,和3.那位將駕雲降臨的人子;這裡每一點都確實表明他是彌賽亞。這三點總合起來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公會和猶太法庭都清楚聽到這三點,而大祭司的反應是撕裂衣服說:“我們還要什麼證人呢?”他們終於親耳聽見了。他自己的話定了他的罪。
  安達遜(Robert Anderson)指出:“沒有其他證據比那些忿怒的見證人更具說服力;主之所以自稱是神無疑是他的仇敵所採取的行動所致的。我們必須記得猶太人並非一群無知的野蠻人,他們是具有高度文化、極虔誠的民族;而他是因這控訴,在毫無異議的情況下被公會判定死刑的。公會就是他們的國會,由最超卓的宗教領袖組成,包括了迦瑪烈和他的高足大數人掃羅這等人。”
  很明顯這是耶穌本人要提出的證言。猶太人也實在明白他是自稱為神。因此,我們要面對兩個可能性:他說了僭妄話;或他真的是神。審他的人清楚看見這一點。事實上,他們釘他十字架又嘲弄他都是因為“他信靠神……因為他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太二十七43)
  史域(H.B.Swete)解釋大祭司撕裂衣服的意義:“律法是禁止大祭司為私事而撕裂衣服的(利十6;二十一10),但當執行審判時,按傳統來說,他卻要以此行動來表達他對任何僭妄話的震驚。尷尬的審判者終於可以籲一口氣了。因為他再不需要充足的證據,犯人是自定己罪了。”
  我們開始看見這並不是普通的審訊,正如連頓(Irwin Linton)律師指出:“這刑事裁判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是針對罪行,而是針對被告本人的身份。基督的刑事罪名,堂上的證供,羅馬政府的盤問及行刑時十字架上的宣判都是有關他真正的身份及尊嚴。‘你們認為基督是誰?他是誰的兒子?’”
  紐約法院的法理學權威基拿(Gaynor)法官在談及耶穌的裁判時認為,公會對他唯一的提控是褻瀆神。他說:“神音書中的記載都非常明顯,耶穌受審及被定罪的刑事罪名是褻瀆:……耶穌曾自稱有超自然的能力,那在人說來是褻瀆”(引用約十33)
  在大多數案件中,疑犯都是因自己所作的受審,但基督卻不是這樣。耶穌是為著自己的身份受審。
  耶穌的審判應足以表明他的確自稱為神,審判他的人可以見證這點。而且,在他被釘十字架那日,他的敵人承認他曾自稱是成了肉身的神。“祭司長,經學家和長老也同樣譏笑他,說:‘他救了別人,卻不能救自己。如果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他信靠神;如果神喜悅他,就讓神現在救他吧,因為他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太二十七41-43)

第二章 主?騙子?還是瘋子?

  
耶穌之自稱為神清楚地否定了一個流行的謬說,就是單單將耶穌看為一個道德生活嚴謹的好人,或一個提出很多博大淵深的道理的“先知”。這樣的見解往往被認為是“學者”所能接受的唯一結論,或是經理性驗證後的必然結果。問題是,大多數點頭贊同的人根本從未發現此推理背後的謬論。
  對耶穌來說,人們認識他是誰是最基要的。從耶穌的說話及自稱,沒有人能說他只是個好人或先知。這樣的選擇根本不可能,亦非耶穌的原意。
  劍橋大學教授魯益師(C.S.Lewis)曾經是個不可知論者,他清楚明白這個論點。他寫道:“我在這裡是要試圖消除人對他所常有的愚蠢念頭:‘我願意接受耶穌是一個偉大的倫理教師,但我不能接受他自稱是神。’這話是我們絕對不可說的。一個不是神而像耶穌那樣說話的人不可能是偉大的倫理教師,他只可能是個瘋子──與那些說自己是個荷包蛋的人無異──不然他就是地獄的惡魔。你必須選擇,此人是神的兒子,要不然,他就是神經不正常的,甚至是更可怕的東西。”
  然後他再寫道:“你可以將他當作瘋子關起來,你可將他當作惡魔,唾棄他,殺他,你也可以俯伏在他腳前稱他為主為神。但讓我們不要說他是一個偉大教師這些不倫不類的瘋話。他沒有給我們這樣的選擇。”
  用了二十八年時間對新約經文作批判性研究的荷德(F.J.A.Hort)寫道:“他的話都是指著他自己說的,如果說那些是他以先知的身份所講的抽象真理就完全沒有意思了。把他從他自己所說的話中抽出來,那些話就實在難以理解了。”
  耶魯大學基督教歷史學家勒陀拉說:“雖然耶穌的教訓足以令人景仰,但這並不是真正叫他與眾不同的地方。教訓加上他本人才是最重要的。兩者是不可分割的。”勒陀拉總括說:“任何細心看過福音書記載的人必定注意到耶穌從不將他自己與他的教訓分開。他是一個偉大教師,但他卻並不止於此,他那些關乎神的國度,人的行為及神自己的教訓都很重要,但在他來說,他的教訓若與他本人分割開來必產生絕對性的虧損。”
  耶穌自稱為神。他並沒有給人其他的選擇。他這樣的宣稱只可以真或假,絕無第三可能,故此我們必須審慎考慮。耶穌問門徒“你們說我是誰?”(太十六15)有幾個可能的答案。
  第一,假定他宣稱自己是神是假的。如果是假的,我們只有兩個選擇:他知道那是假的;他不知道那是假的。讓我們分別仔細查看每個可能和證據。

他是騙子?

  當耶穌宣稱自己是神的時候,假如他知道自己其實不是,那麼,他便是說謊,蓄意瞞騙他的跟隨者。但假如他是個騙子,他也必定也是個偽君子,因為他教訓人無論如何都要誠實,但自己卻同時生活在一個大謊言中。更有甚者,他是個魔鬼,因他叫人將自己的永恆託付他。假如他不能實踐自己所說的,又深知自己不能的話,他就真是個大惡魔。最後,他更是個大傻瓜,因為他的被釘十字架亦是他自稱是神。
  很多人會說耶穌是個偉大的倫理教師。讓我們現實一點,既然他蓄意在自己最重要的教訓上(他自己的身份)誤導別人,他又怎能是個偉大的倫理教師呢?
  按理你的結論應該說他是個騙子。然而,這與我們所認識的他及他的生平和教訓卻毫不吻合。凡宣認耶穌的地方,生命就得改造,國家得以改善,盜賊變為誠實,醉酒的被醫治,仇恨的化為仁愛,詭詐的人變得公平。
  激烈反對基督教組織的英國著名歷史學家曆奇威廉(William Lecky)這樣寫:“經過十八個世紀的各種轉變,仍然只有基督教才能給世界提供一個理想品格,它以熱切的愛感動人心;表現出它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任何情勢及境況下都能產生作用;它不但是道德最高的形態,更是將理想付諸行動的最隹推動力。……短短三年極短生命的簡單記錄,比哲學家們的探討及道德家的呼喊更能改變及軟化人。”
  歷史學家沙夫(Philip Schaff)說:“這見證者若非屬實,則必定是褻瀆或癲狂。以耶穌的道德純全和尊嚴,褻瀆的假設根本不能成立;他所說的每一句話,作的每一件事,都清楚表明這一點,亦是普世所認可的。以他在各方面所表現的都顯出他是智力高明的,若說他在這樣重大的事上自欺亦難以令人置信。他的頭腦從來都是那麼清醒,他鎮靜面對一切患難與逼迫,有如淩駕於雲上的太陽一樣;他以最智慧的方法答覆試探他的問題,他平靜地預言自己在十字架的死,第三日的復活,聖靈的澆灌,教會的確立,耶路撒冷的被毀,這一切都照所說的應驗了。這樣的人會是極端份子或狂人嗎?這樣自成一格,這樣完整,一致,完美,具有屬人而超乎人的品格的人,不可能是騙子或是假裝的。正如人說,詩人要比詩中的英雄更偉大才行。即是說,扮演耶穌的必須高於耶穌。”
  沙夫又提出另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反對耶穌是騙子的說法:“按照理則、常識及經驗,一個騙徒,一個奸詐、自私的壞人,怎能以完美真確的姿態首尾一致地扮演那在歷史上最純全和高貴的角式呢?他怎能構想得到並完成一個含有無可比擬的恩惠和崇高的道德計畫,更在面對時代及同胞的強烈偏見下,為那計畫獻上自己的生命呢?”
  假若耶穌要人跟從他並信他是神,為什麼他要到猶太國,為什麼以一個拿撒勒木匠的身份到一個地方及人口數字都小,且完全信奉一神的國家?為什麼他不去埃及,甚至希臘?至少那裡的人都是多神主義的信奉者,又信神會以不同形態顯現啊!
  一個好像耶穌那樣生活,像他那樣教訓人,像他那樣死的人不可能是騙子。那還有什麼其他的可能呢?

他是瘋子?

  假若先前的可能是那麼難以置信,有沒有可能他真的以為自己是神,而其實是弄錯了?你可以是真誠的,但你也可能同時是錯的。但我們必須記住,要一個以為自己是神,特別是在一個濃厚的一神文化中,去告訴人他們永恆的盼望是在乎信靠他,實在不是輕易就可以幻想得來的;這需要一個完全是瘋子的心態。耶穌是這樣的人嗎?
  以為自己是神的人就像今天有人以為自己是拿破崙一樣。他必定是被迷惑了而且在欺騙自己,他很可能會被關起來好叫他不會傷害自己或其他人。然而我們在耶穌身上看不到精神錯亂引起的不正常及不平衡。假如他真的有毛病,他泰然自若的表現就確實叫人希奇了。
  奈珥和高爾伯(Noyes and kolb)在一本醫學書中描寫患精神分裂的人是幻想多於實際的。精神分裂者渴望逃避現實的世界。讓我們來看看,自稱是神肯定會是對現實的一種逃避。
  從耶穌所作的事看來,我們很難想像他是精神上受干擾的人。他曾說過一些歷史記載上最精深的話。他的教訓曾釋放了很多在精神上受捆鎖的人。賓諾(Clark H.Pinnock)問:“他是否誤信自己的偉大?他是否一個狂想者?一個無辜的騙徒?一個精神分裂者?他教訓的技巧和深度只能證明他精神完全健康,恐怕我們也沒有他那麼正常!”一個加州大學的學生告訴我,他的心理學教授曾在班裡這樣說:“他給許多病人輔導的方法,不過是拿起聖經讀幾段基督的教訓給他們聽。那便是他們所需要的輔導。”
  心理醫生腓夏(J.T.Fisher)說:“假如你要集合所有最具資歷的心理學家和心理醫生所寫關於心理衛生的文章;假如你要將它們匯合及提煉以刪去多餘的辭藻,去蕪存菁;假如你請一些當代最高明的詩人去把這些純正的科學知識精簡地表達出來,你會得到一份生硬而不完整的登山寶訓”摘要。相比較之下它更是大為失色。基督徒握著這解答人類焦慮空虛的答案快二千年了。這裡……有成功人生所需之樂觀,心裡健康和滿足的藍圖。”
  魯氏寫道:“要用比基督徒的解釋更簡單的方法去解釋耶穌的生平、言行及影響,在歷史的觀點來說是非常困難的。除非耶穌真的是神,否則他的穩健而有深度的倫理教訓與伏在他的神學性教訓背後的猖獗狂想之間的鴻溝是不可能有滿意的解釋的。故此非基督徒的假設只能帶來毫無結果的迷亂。”
  沙夫這樣說:“一個具有這樣如藍天的清澈,山風的鼓勇,刀刃的鋒利,全然健康及旺盛的智力,處之泰然,表現得泰然自若的人,會在自己的品格和使命上被這樣嚴重的錯覺所迷嗎?這豈不是天方夜談嗎?”

他是主?

  我個人不能想像耶穌是個騙子或瘋子。餘下唯一的可能就是他真是基督,正如他自己所宣稱的是神的兒子。
  我與很多猶太人討論此事時,他們的反應都是很有趣的。他們通常會告訴我耶穌是一個有道德、正直的宗教領袖,是個好人,也有人說他是先知。然後我與他們分享耶穌自我宣稱的身份,及本章的“三端論法”(騙子、瘋子、或主)。當我問他們是否相信耶穌是個騙子時,他們的回答都是個肯定的“不!”然後我再問:“你們是否相信他是個瘋子?”答案是“當然不是。”“你們相信他是神嗎?”在我還沒有時間換氣之前已響起一片“絕對不是。”之聲,然而,我們就只有這麼的幾個選擇。
  這三個選擇的論點在乎它們是否可能,因為很明顯的它們三者都有可能。問題是那一個比較接近事實。決定耶穌基督是誰不是閑來無事找來做的一個理性習作。你不能把他當作一個偉大倫理教師一樣,棄之不理。這樣的選擇是不成立的。他只可能是騙子,瘋子,或是主和神。你必須選擇。正如使徒約翰寫:“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更要緊的)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事實上各方面的證據都支持耶穌是主。不過有些人因為所涉及的道德含意而拒絕接受這明顯的事實。他們不願意面對稱他為主的責任或含意。

第三章 那麼科學又如何?

 

  許多人為了避免奉獻給基督,就推說不能以科學方法證明的事物都是假的,是不值得接受的。既然無人能以科學方法證明耶穌的神性或他的復活,那麼二十世紀的人亦不必接納基督為救主或相信他的復活。
  在哲學或歷史課中我經常要面對這樣的挑戰:“你能以科學方法證明嗎?”我通常說:“不,我不是科學家。”然後就是一陣嘻笑聲,又可以聽見有人說:“那不必再跟我說了,”或“看,你必須全憑信心接受”(他當然是指盲目相信)
  最近我在飛往波士頓的旅途中與鄰座的乘客說起為什麼我會相信基督說他自己就是主的問題。機師在與乘客周旋打交道時聽到我們部份的對話。他說:“你得面對一個問題。”我問:“什麼問題?”他答道:“你不能用科學方法證明它。”
  現代人文心態之低實在令人震驚。二十世紀中太多人認為假如你不能以科學方法證明一件事,它便是假的,這真不知是那裡來的思想。但事實並非如此!在證明歷史上某人或某事的時候,我們要面對著一個基本問題,我們必須明白科學性證法與那我稱之為“法律性史實證法”(legal-hiistorical proof)的分別。
  “科學性方法,無論給它什麼定義,都與衡量某些現象及實驗或重覆觀察有關。”哈佛大學前任校長康能博士(Dr.James B.Conant)寫道:“科學是一串相關的觀念和觀念性方案,由實驗及觀察的結果發展而成,有助於未來的實驗和觀察。”
  以受控實驗來試驗一個假設的真實性是現代科學性方法的一個主鍵。例如有人說:“象牙梘不會浮。”我會帶那人到廚房,將八寸華氏八十二點七度的水注進缸裡,然後投入香梘。噗通。做觀察,寫記錄,一個假設便在實驗上被證明:象牙香梘是浮的。
  假若科學方法是證明事物的唯一方法,你便無法證明你今早有上第一課,或你今天曾吃過午餐。你無法用受控實驗來重覆那些已過的事。
  這裡有一種稱為法律性史實證法,是要證明某些事物是無可置疑的。換句話說,那是根據證據的份量來下判斷,以致按理推斷,那結論實在無可置疑。它基於三種證據:口述證供,記錄證據,和物證(如槍,彈,記事簿)。若用法律性方法的話,你大可充份地證明你今早事實上有上課:朋友看見你,你有寫筆記,教授亦記得你。
  科學性方法只能用來證明一些可以重覆的事物;卻不足以證明或否定歷史中的人或事。對於下列的問題,科學性方法不適合的:如“有佐治華盛頓這個人嗎?”“馬丁路德金是民權領袖嗎?”“拿撒勒人耶穌是什麼人?”“羅拔甘乃迪是美國的首席檢察官嗎?”“耶穌基督曾否從死裡復活?”這些都在科學性證法的範疇以外,我們必須將它們列入法律性證法的範疇內。換句話說,基於觀察,資料收集,假設,推論,及實驗求證去找尋解釋自然定律的科學性方法,不能解決“你能否證明耶穌復活?”或“你能否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這類問題。在人想用法律性史實方法時,他們需要檢驗證供的可靠性。
  有一件事我覺得特別有意思,就是基督徒的信仰不是盲目無知的信,而是有理智的信。在聖經裡每個人被呼召去運用信心時,所用的都是滿有理智的信心。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說“你們必曉得真理”,不是忽視真理。有人問:“最大的誡命是什麼呢?”基督說:“要盡心盡意愛主你的神。”很多人的問題是他們似乎只止於他們的心。有關基督的事實並未進入他們的思想裡。神賦予我們一個被聖靈更新的思想去認識他,一個愛他的心並選擇他的意志。我們必須在這三方面與神有最緊密的關係,並發揮最大的作用去榮耀他。我不知道讀者如何,但我的心卻不能喜悅我思想所拒絕的事,我的心和我的思想被造時是和諧相處的。從來沒有信靠基督為救主的人要作理性的自殺。
  在下面的四章裡,我們會看一下記錄文獻的可靠性以及有關耶穌的口供和見證的可信性。

第四章 聖經的記載可靠嗎?

 

  新約聖經給我們提供了有關耶穌的基本歷史性資料。因此,在十九至二十世紀期間就有很多人批判攻擊聖經文獻的可靠性。從那時開始,似乎就不斷有控訴和攻擊,但它們若不是毫無歷史根據,就是已經被現今考古學的發現及研究所推翻了。
  我在亞裡桑拿州州立大學講課時,有一位文學教授在一堂“言論自由”戶外課後來找我。他說:“麥道衛先生,你所講一切有關基督的事情都是基於主後第二世紀的陳腐文獻。今天我正在班上解釋新約是很遲才寫成的,所以,它的記載根本不可能是正確的。”
  我答道:“你對新約的認識最少落後了二十五年。”
  那教授對有關耶穌的記載所持的意見是源於一位德國鑒定學家包珥(F.C.Baur)的結論。包珥假設新約大部分的書卷都是主後第三世紀末才寫成,,因此他認為這些著作基本上是在耶穌之後及有記錄之前那段漫長的日子裡面,從一些神話或傳奇故事演變而來的。
  然而,到了二十世紀,考古學的發現卻證明了新約手抄卷的真確性。早其薄紙手抄卷之發現(約翰萊蘭手抄卷,主後一三0年;徹斯特比提蒲紙卷,主後一五五年;以及布特曼蒲紙卷Ⅱ,主後二百年)將基督的時代與較後期的手抄本連貫起來。
  耶魯大學的鮑羅斯(Millar Burrows)說:“將新約希臘文與紙卷的文字比較的另一結果,就是加強了我對新約原稿本身正確流傳的信心。”這樣的發現在學術上來說,對聖經本身的可靠性確有一定的作用。
  世界聖經考古學先驅奧伯萊(William Albright)寫道:“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再沒有什麼確實的根據是支援新約中任何書卷是主後八十年後才寫成的。這跟激烈的新約鑒定學者所提出的日期比較,足足早了兩代。”他在今日基督月刊的訪問中重申:“我認為新約每卷書都是由受洗的猶太人在主後40-80年間寫成(更可能是主後50-75年間)。”
  藍賽爵士(Sir William Ramsay)被公認為最偉大的考古學家之一。他曾從師於德國歷史批判學派,這學派認為使徒行傳是主後第二世紀中葉的著作,而不是它本身所顯示的第一世紀作品。在讀過現代學者對使徒行傳的批判後,他深信那不是當時(主後50)事實的可靠記錄,故亦不值得史學家花時間去研究。因此,當藍賽研究小亞細亞歷史時,他就不大理會新約的記載。然而,他的研究終於逼使他參考路加的著作。他觀察到其中歷史瑣事細則的精確,漸漸地他對使徒行傳的態度亦開始改變。事實叫他不得不承認“路加是一流的史學家…他應位列最偉大的史學家中。”因為它把最細微的地方都記載得極其精確,藍賽最後也得承認使徒行傳不可能是第二世紀的文獻,而是第一世紀中葉的著述。
  很多自由派學者都被逼考慮新約是在較早日期寫成的。羅便臣博士(John A.T.Robinson)在他的新書“新約日期重估”(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中有驚人的結論。研究的結果使他確信全部新約都是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之前寫成的。
  時至今日,形式鑒定學者(Form Critics)說那些資料在寫下成為福音書之前只靠口傳。故當中的時期雖然遠比他們以前相信的為短,但他們認為福音書的記載只是一種民間文藝(傳奇、故事、神話及喻言)而已。
  對於形成鑒定學者之所謂口述傳統的進展,有幾個主要的反對性批評,其中一個是認為口述傳統時期之短促,根本就不容許他們所提出的所謂傳統上改變發生。有關新約完成需時之短,鐸特學院(Dordt College)的聖經教授祁施廷麥加(Simon Kistemaker)說:“正常來說,原始文化民族的民間傳說是需要世世代代去累積形成的;那是一個以作世紀計算單位的漸進程式。但以形式鑒定學的觀點看來,我們必須斷定福音書的資料搜集及寫成都是在一代之內完成。從形式鑒定學的角度看來,福音書個別的形成必然是以加速行動完成的共同計畫。”
  都柏林大學的前任御前神道學教授麥克紐爾(A.H.McNeile)曾針對形式鑒定學對傳統的觀念提出質疑。他提出形式鑒定學者沒有盡力處理關於耶穌教訓的傳統。倘若你細心讀林前七101225便會看見這些教訓被保存得非常謹慎,也具有純正的傳統氣息。學生強記拉比的教訓,在猶太人的宗教傳統上是很常見的,記得一字不漏的就是好的學生。假如我們信任波恩(C.F.Burney)的理論[In Poetry of Our Lord,1925],我們可以假設主大部分教訓的記載都是用亞蘭文的詩歌文體寫成,使之易於記憶。
  西密西根大學的古史教授邁爾(Paul L.Maier)寫道:“關於基督教經長時期後才構成復活節神話或事隔多年才載入資料之說根本與事實不符。”奧伯萊在分析形式鑒定學後寫道:“只有那世不懂得史學方法和背境的近代學者才能編造出像形式鑒定學者對福音傳統的謬說來。”奧氏的結論是“對於破壞其主要內容、甚至耶穌教訓中的特殊字眼,二十至五十年實在是不夠的。”
  很多時候當我和別人談及聖經時,他們總是語帶譏諷地說聖經是不可信的。為什麼?因它是差不多二千年前寫成的,裡面佈滿了錯誤和矛盾。我給這些人的回答是我信得過聖經。之後,我會給他們描述一次上歷史課時所發生的事。那時我聲稱相信證明聖經可靠的證據比任何十本古典文學著作加起來的都要多。坐在角落的教授聽得吃吃地笑,似乎是說:“別來這一套了。”我說:“你在笑什麼?”他說:“竟然在歷史課聲稱新約可靠,未免太可笑了。”我很歡喜有人會說這樣的話,因為我總喜歡連隨問一個問題。(卻從未得過一個滿意的答覆。)我說:“先生,請你告訴我,作為一位歷史學家,你用什麼方法去斷定某些歷史文學的準確或可靠性呢?”奇怪的是他並沒有什麼方法。我答道:“我卻有一些方法。”我相信聖經的歷史可靠性應與其他任何歷史文獻受一樣的試驗。戰史家桑德斯(C.Sanders)列出並解釋治史之道的三個基本原則:書志試驗,內證試驗和外證試驗。

書志試驗(Bibliographical Test)

  書志試驗就是檢驗到達我們所有文獻的內文傳遞。換句話說,即是在沒有原來版本的情況之下,按手抄本的數量及正本與抄本的相隔時間來看,我們手中的抄本有多可靠。
  當我們將新約手抄本的數量與其他著名古典作品相比時,我們立刻會欣賞到新約手抄本的充裕和權威。
  我們可以從八個寫成於主後900年的手抄本中讀到修西狄第(Thucydides,主前四六0至四00)的歷史手抄本寫成的日期跟修西狄第著作的日期相差約有一千三百年之久。至於希羅多德(Herodotus)歷史的手抄本亦同樣的寫得遲,版本也少,然而,正如布魯士(F.F.Bruce)說:“沒有一個古典學者會因希氏和修氏最早的手抄本比他們原著遲一千三百年而懷疑他們的真確性。”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約於主前三四三年完成他的著作,但我們能找到最早的抄本的鑒定日期卻為主後一一00年,其間的空隙差不多有一千四百年,現存的更只有五個手抄本。
  凱撒於主前五八至五0年寫成加利亞戰史,其權威亦不過基於九、十個鑒定為他死後一千年完成的手抄本。
  當我們再看看新約聖經的抄本時,其資料之多相比之下,足以令其他文獻失色。除了承接基督時代與第二世紀的蒲紙卷抄本外,我們還發現了大量的其他的抄本。現存的新約手抄本竟超過二萬份。希臘著名史詩依利亞特(Iliad)有六百四十三份抄本,按抄本權威來說,它僅次於新約聖經。
  鑒定抄本的首席權威,英國博物院總監兼圖書館長肯揚爵士(Sir Frideric Kenyon)說:“…原本與抄本在時間上相距甚近,故不足成為問題;至於聖經流傳至今是否仍忠於原本的疑問也就不足再提了。我們可以說新約書卷之真確性及完整性已被確立了。”
  新約希臘文學者格林李(J.Harold Greenlee)補充說:“既然正如絕大多數學者都能接受許多古典文學最早的抄本與原本相距甚久以及大部分的抄本數量極其有限的事實而承認它們的可靠性,新約本文的可靠性亦相應地確定了。”
  新約的書志試驗告訴我們,就抄本方面來說,它比任何古代文學更有權威。加上一百年以上精細的新約內文鑒定,可靠的新約內文總算是確定了。

內證試驗(Internal Evidence Test)

  書志試驗只是確定我們現有的版本完全忠於原來記錄。我們仍需決定其記載是否可信,及可信的程度,那就屬於內部鑒定的問題,即桑德斯所列的第二個歷史性試驗。
  對於這一點,文學鑒定學者仍跟從亞里斯多德的格言:“基於文獻本身而產生的懷疑才有價值,切忌出於批判者的自我構想。”換句話說,如孟甘穆利(John W.Montgomery)簡撮:“我們必須尊重所分析的文獻本身,除非作者自己自相矛盾或與已知事實不相符,我們不能憑己意假設它有任何虛假或錯誤。”
  芝加哥大學前歷史學教授哥特沙克博士(Dr.Louis Gottschalk)的治史方法被許多研究歷史的人廣泛採用。他指出,倘若作者或目擊者可以坦然道出真相,對歷史學家鑒定其可靠性幫助甚大,“就算資料是以暴力或欺詐得來的,或有什麼其他疑點,或只是基於道聼塗説,或是來自一個與事件有關的目擊者,都是很有幫助的。”
  這“坦然道出真相的能力”和見證人與所記載事件在地理及時間上的距離有極密切的關係。新約有關耶穌的生平和教訓,都是由目擊者親自記錄,或是直接根據在場目擊者的證供寫成的。
  路一1-3:“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我們中間所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
  彼後一16:“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捍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十九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記錄與事實相近就是證明目擊者證供之準確性的最佳工具。然而,歷史學家還要小心分辨目擊者是否有意或無意之中說假證供。
  新約中有關耶穌的記錄,在與他同時期的人還在生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流傳。這些人當然可以證實或否定記載的準確性。當使徒辯證他們所信的福音時,他們引據(甚至對最猛烈的  反對者)於他們對耶穌的共同認識。他們不單說:“看,我們看見這些”或“我們聽見那些……”而是更直接了當地對他們說:“你們也知道這些事……你們也親眼見過;你們是心知肚明的。”當一個人對他的反對者說:“你亦深知此事”時,他最好是小心點,因為假如他在任何小節上稍有差錯,就會被對方評駁得啞口無言。
  徒二22:“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徒二十六24-28:“……當保羅這樣分訴時,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罷。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關於新約記載第一手資料的價值,曼徹斯特大學的聖經鑒定學及經文解釋學教授布魯士有以下的見解:“早期傳道者要面對的,不單是友善的見證人;還有一些不懷好意的人,他們也非常熟悉一些耶穌的工作及受死的主要事蹟。門徒不能冒險在他們面前歪曲事實,誇大事實就更加不會。因為那些人是隨時準備毫不留情地加以揭發的。相反地,早期使徒傳道,倒是時常針對聽者對事情的熟悉;他們不單說:‘我們是這些事的見證,’更說:‘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二22)。倘若他們於事實上有任何偏差,群眾中充滿敵意的目擊者必定會加以糾正。”
  聖彼得學院的麥堅尼(Lawrence J.Mc.Ginley)就不懷好意的目擊者與事實的記載的關係有以下見解:“首先,傳統記錄完成之後,很多當日在場的目擊者仍然在生;而這些目擊者之中又不乏憎惡這新宗教運動的人。然而這傳統記錄就是在這時候宣稱記述了一連串聞名的事蹟及曾被公開講論的教訓,而這正是一個任何稍欠忠實的報導都肯定會被挑戰的時候。”
  芝加哥大學的新約學者格蘭(Robert Grant)下了這樣的結論:“當符類福音完成的時候,很多目擊者仍然在生,他們的見證並沒有被忽略……意思就是說,福音書記載有關耶穌的生平,受死及復活的見證都是十分可靠的。”
  專修歷史探討,並一生從事古代記錄研究的杜蘭(Will Durant)這樣寫:“撇開福音書作者的偏見和在神學上的先入為主觀念,他們所記的,其中很多若是出自虛構者手筆,就必定會被隱瞞起來──使徒們為著在天國中的地位而互相爭競,耶穌被捕後他們逃跑,彼得不認主,基督在加利利不多行神跡,他的聽眾之中有人以為他是不正常的,早期他對自己的使命不確定,他自認對未來不能確知,他痛苦的時刻,他在十字架上絕望的呼喊;沒有人讀了這些記載還會懷疑其真實性。若說幾個頭腦單純的人在一代之內創造出那樣有權能、令人心悅誠服的性格,那樣崇高的道德,那樣富有啟發性的博愛精神,那實在需要比福音書所記載更大的神跡才可以。經過兩個世紀的高等鑒定研究,基督的生平、性格、及教訓仍能清楚地存留,構成西方歷史中最令人驚奇的特色。”

外證試驗(External Evidence Test)

  歷史性的第三個試驗是外證試驗。這裡的問題是看看其他的歷史資料究竟是肯定還是否定該文獻本身的內證。換句話說,在所分析的文獻以外,還有什麼資料是支持它的準確性,可靠性及真實性?
  哥特沙克強調“無論是有多個或是只有一個見證人,與其他已知的歷史或科學事實相符或相合,往往是衡量證據的決定性試驗。”
  使徒約翰的兩個朋友都支援約翰記錄中的內證。歷史學家優西比烏(Eusebius)保留了希拉波立主教帕皮亞(Papias)(主後一三0)的著作:“長老[使徒約翰]亦時常這樣說:‘作為彼得的傳譯,馬可準確地寫下一切他[彼得]所提及的,不論是基督的言或行,然而卻沒有按著事件的次序去寫。因為他既沒有伴隨在主身旁,也未自聽過主的教訓;但後來正如我所說的,他陪伴彼得,並以他的教訓為必須的,而不再以為自己只是在整理主的語錄。馬可就是這樣把彼得所講的記下來,他這樣做是對的;因為他特別留意把所聽見的每一件事記下來,完全不敢加插任何假的見證。’”
  里昂主教愛任紐(Irenaeus)(主後一八0年。愛任紐是使徒約翰的門徒士每拿主坡旅甲(Polycarp)的學生,坡旅甲作了基督徒八十六年)寫道:“馬太在希伯來人[即猶太人]中間,以他們的語言出版了他的福音書,而彼得與保羅則在羅馬傳福音及建立教會。他們離開之後[去世;根據傳統是在主後六十四年尼祿大肆逼迫教會的時候],彼得的門徒兼傳譯馬可,親自將彼得傳道的內容以筆錄傳給我們。保羅的門徒路加,將他老師所傳的福音記在書裡。然後主的門徒約翰,就那靠著耶穌胸膛的[這是參照約十三25及二十一20],當他住在亞細亞的以弗所時亦寫下他的福音書。”
  考古學往往能提供強而有力的外證。它對聖經鑒定學的貢獻,不是在靈感或啟示的範圍內,乃是為所記載之事實提供具準確的證據。考古學家弗裡(Joseph Free)寫道:“考古學已證實了無數曾被認為是不合歷史與已知事實不符的經文。”
  我們已看見考古學怎樣使藍賽爵士改變他起初對路加福音的否定判斷,繼而斷定使徒行傳實在是正確地描寫了小亞細亞當時的地理,文物及社會狀況。
  布魯士注意到“在路加福音中被懷疑有不確實的地方,非聖經的[外在的]證據卻證實了其準確性。說考學證實了新約的記錄實非誇大之詞。”
  古典歷史學者舍溫懷特(A.N.Sherwin.White)寫道:“使徒行傳的歷史性證據多得不可勝數。任何對其基本歷史性的否定,就算是小節的問題,現時都已顯為謬說。事實上羅馬的史學家早已將之接納無疑。”
  我個人亦曾嘗試去粉碎聖經的歷史性及確實性,但所得的結論是按其歷史性來說,它們是完全可靠的。假如任何人基於這一點就想要拒絕聖經,認為它是不可信的,他必須同時拒絕承認差不多所有的古代文獻。我時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人總喜歡以一個標準去驗證世俗文獻,又以不同的標準去衡量聖經。但我們必須用一樣的尺度,不論所研究的文獻是世俗性或是宗教性的。這樣,我相信我們就可以說:“聖經給耶穌的見證,按其歷史性而言,是非常可靠的。”
  雷鎮學院(Regent College)的系統神學教授賓諾博士(Dr.Clark Pinnock)說:“自古以來沒有一種文獻具有那麼完整的本文及歷史性證據,並提供那麼豐富的歷史資料,使人可以作明智的選擇。任何對自己誠實的人都不能隨便抹煞其價值。對基督教的歷史可靠性所產生的懷疑很明顯都是基於不合理性的[反超然主義的]偏見。”

第五章 誰肯為謊話而犧牲性命?

 

  向基督教信仰挑戰的人很多時都忽略了一件事,就是耶穌的使徒的改變。他們生命的改變為他所宣稱的立下穩固的基礎。因為基督教信仰是歷史性的,所以當我們作探討的時候,我們必須依賴證供,不論是筆錄的還是口述的。
  “歷史”有很多不同的定義,但我較喜歡的一個是“基於證據所得對過去的認識。”假如有人說:“我不相信那是一個好的定義”我會問:“你信不信曾經有拿破崙這個人?”他們差不多都會答:“當然。”我再問:“你見過他沒有?”他們承認他們沒有。:“那你怎樣知道?”他們其實都是依靠證據的。
  這個歷史的定義有一個內在的困難。就是如果證據不可靠,聽的人便會被誤導。基督教涉及“基於證據所得對過去的認識”,故此現在我們必須問:“關乎耶穌的原本口述證供是否可靠?他們是否正確地轉述耶穌的所言所行?”我相信他們是可靠的。
  我之所以相信使徒的證供,是因為他們十二人當中有十一人是為兩件事殉道而死;基督的復活,以及他們相信他是神的兒子。他們被虐待和鞭打,最後更死在當時最殘酷的刑罰之下:
  一、彼得──被釘死
  二、安德列──被釘死
  三、馬太──被刀所殺
  四、約翰──死于自然
  五、雅各、亞勒腓的兒子──被釘死
  六、腓力──被釘死
  七、西門──被釘死
  八、達太──被箭射死
  九、雅各、耶穌的弟弟──被石頭擲死
  十、多馬──被矛槍刺死
  十一、巴多羅馬──被釘死
  十二、雅各、西門庇太的兒子──被刀所殺
  這些事實通常得到的反應是:“那又怎樣,很多人都只是因為一個謊話而死;這能證明什麼?”
  是的,有很多人都只是因為一個謊話而死,但使徒們認為這個“謊話”是千真萬確的。假若說復活之事並沒有發生過(即是假的),門徒又怎會不知道呢。我找不到理由說他們會被瞞騙。故此,這十一個人不但為了一個謊話而死──這裡是關鍵──他們知道這是個謊言。在歷史中有十一個人明知自己所信的是謊話,但卻甘願為一個謊話而死,這真是不可思議。
  我們必須認清楚幾個因素才能欣賞到他們所作的。第一,使徒是以事件的目擊者的身份來作書或說話。
  彼得說:“我們從前把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巧妙捏造傳奇的故事,我們卻是親眼看見過他威榮的人”(彼後一16)。使徒認識神話、傳奇和事實的分別,這是毫無疑問的。
  約翰曾強調猶太人所知道的是包含有目擊成份在內的:“論到太初就已經存在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親眼所看見,仔細觀察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見過了,現在也作見證,並且向你們宣揚這本來與父同在、又向我們顯現過的永遠的生命。我們把所看見所聽見的向你們宣揚,使你們也可以和我心靈相通。我們是與父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心靈相通的”(約壹一1-3)
  路加說:“因為有許多人,已經把在我們中間成就了的事,按照起初親眼看見的傳道人所傳給我們的,編著成書;我已經把這些事從頭查考過,認為也應該按著次序寫給你”(路一1-3)
  在使徒行傳裡,路加描述復活之後的四十日中,耶穌和門徒接近的情形:“……我已經寫了前書,敘述耶穌開始所行所教的一切,一直到他藉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之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他受難以後,用許多憑據向使徒顯示自己是活著的。他向使徒顯現,並且講論上帝的國的事,有四十天之久”(徒一1-3)
  約翰在他所寫的福音書末後的部份說“耶穌在門徒面前還行了許多別的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約二十30)
  這些目擊證供的主要內容是關乎復活的事。使徒本身就是他復活生命的見證:
路二十四48
徒三15
約十五27
徒四33
徒一8
徒五32
徒二2432
徒十39
徒十41
約壹一2
徒十三31
徒二十二15
林前十五4-9
徒二十三11
林前十五15
徒二十三16
  第二,使徒本身必須先肯定耶穌確是從死裡復活。起初他們都不相信,並且紛紛逃走和躲藏(可十四50)。他們也沒有掩飾心中的懷疑。他們只是在獲得充足而有力的證據後才肯相信。多馬甚至說除非他能親手摸到釘痕,否則不會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其後多馬為基督的緣故殉道而死。他是否被瞞騙了?他以自己的生命作了最肯定的答覆。
  還有彼得,在耶穌受審時他曾數次否認基督。最後他亦離棄了耶穌。但某些事情改變了他。就在基督被釘和埋葬之後不久,他在耶路撒冷出現,冒著生命危險大聲疾呼,公然講道,述說耶穌是基督,並且已經復活。最後彼得被倒掛地釘死。他是被瞞騙了嗎?在他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什麼改變了他,使他為了耶穌的緣故,勇猛得像頭獅子一樣呢?為什麼他甘願為他而死?唯一使我滿意的解釋是林前十五5──“他並且曾向磯法(彼得)顯現”(約一42)
  態度強硬而終於被事實折服的典型例子是雅各,耶穌的弟弟(太十三55;可六3)。雖然雅各不屬於原來的十二門徒(太十2-4),後來卻像保羅和巴拿巴一樣(徒十四14)被承認為使徒(加一19)。耶穌還在生的時候,雅各不相信自己的兄長就是神的兒子(約七5)。他和他的兄弟姊妹甚至可能會譏笑他。“你要人相信你嗎?為什麼不上耶路撒冷去幹你的事?”對雅各來說,家中的聲譽都被耶穌敗盡了,因為他到處瘋狂地妄自尊大:(“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十五5;“我是好牧人,……我的羊也認識我”──約十14)。如果你的兄弟說這樣的話,你會怎樣想?
  但在雅各身上卻起了一些改變。當耶穌被釘及被埋葬以後,雅各竟然在耶路撒冷講道。他的信息是耶穌為了人的罪而死,已經復活,並且還活著。雅各漸漸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一位領袖,並寫了一本書,就是雅各書。他在開頭的時候這樣寫:“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他的兄長。最後,雅各被大祭司亞拿尼亞的手下用石頭擲死,以身殉道(約瑟弗Josephus)。雅各被瞞騙了?沒有,唯一可能的解釋是林前十五7──“以後也向雅各顯現。”
  假如復活的事是假的,使徒是知道的。他們是為一個大騙局而保密嗎?這與我們所認識有關他們生活所表現的道德品質並不相符。他們每一個都責備虛謊,強調誠實。他們鼓勵人認識真理。歷史家吉本(Edard Gibbon)在他著名的作品“羅馬帝國興亡史”中提到“初期基督徒純樸而嚴謹的道德本質”是基督教興旺的五個原因之一。諾定昂的聖約翰大學校長格林(Michael Green)認為復活“是將一群失意的跟從者(他們的拉比被釘死)改變成為初期教會勇敢的見證人和殉道士的信念。這個信念將耶穌的跟從者與其他的猶太人分開來,使他們成為一個復活的團體。你可以囚禁他們,折磨他們,殺掉他們,但你不能使他們否定他們的確信,就是‘在第三天他復活了。’”
  第三,使徒們接受了復活的事實後即時所表現的剛毅態度很難使人相信事情只是個騙局。他們幾乎是一夜之間變得剛強起來。曾經否認基督的彼得甚至冒著生命的危險站起來宣講耶穌復活的信息。執政掌權的人曾捉捕基督的哏隨者,又毆打他們,然而他們不久又回到街上傳講耶穌(徒五40-42)。他們的朋友注意到他們精神的愉快,而他們的敵人卻注意到他們的勇氣。他們並不是在一些荒僻的地方講道,而是在耶路撒冷傳講主。
  除非耶穌的跟隨者確信主的復活,否則他們不可能有面對酷刑和死亡的能力。他們信息和態度的一致實在令人驚奇。要使一大班人意見統一並不容易,但他們對復活的事實卻無半點異議。假如他們只是存心欺詐,那實在很難解釋為什麼他們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仍沒有一個肯退出。
  法國哲學家巴斯葛(Pascal)寫道:“強說那些使徒是騙子是非常荒謬的。讓我們用邏輯來追索這個控訴的結論:讓我們看看那十二個人,在耶穌死後聚集,串謀說他已經復活,那會構成對民政和宗教掌權者直接的攻擊。人的心意是很反覆先常的;它很易被說話搖動,被物質引誘。假如他們其中一人受誘惑,或因囚禁,酷刑而讓步,他們便算是徹底失敗了。”
  格林(Michael Green)這樣問:“他們是怎樣在一夜之間變得不屈不撓,滿腔熱誠,勇於面對攻擊、嘲諷、恥笑、艱難、監禁和死亡,在三大洲到處傳講耶穌並他的復活呢?”
  一位不知名作者以描寫的筆法講述使徒生命中的改變:“在耶穌釘十字架的那日他們充滿憂愁;在七日的頭一日他們充滿喜樂。在釘十字架的時刻他們是絕望的;在七日的頭一日他們的心充滿確據和盼望。在初次聽到復活的信息時他們充滿疑惑,但事實確定以後,他們就永遠再沒有懷疑。有什麼能解釋這些人轉瞬間的改變呢?只是屍體從墳墓中被移走永遠不能改變他們的心靈和性情。三天的時間亦不足以塑造一個影響他們那麼大的故事。傳奇神話也同樣需要時間形成的。這個心理上的改變需要一個更完滿和合理的解釋。想一想這些見證人的人格,他們給世界提出前所未有的偉大倫理教訓,甚至在敵人虎視眈眈下仍能活出美好的生活見證。再想一想,一班如驚弓之鳥的懦夫瑟縮地躲在閣樓之上,幾日後卻變成一群任何逼害都不能禁制其口的人──他們有這樣大的改變完全是假裝,為了要向世界隱瞞事實?那根本是不合理的。”
  勒陀拉寫道:“主復活和聖靈降臨的事實在門徒身上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他們悲傷地回顧以往的日子,他們也曾盼望耶穌‘是那位要拯救以色列的’,他們是一群沮喪和失望的人,後來卻變成一班熱心的見證人。”
  李德爾(Paul Little)問:“這些改變社會道德結構的人真是一班騙子或被迷惑的瘋子嗎?這兩種說法比復活的事實還要難以令人相信,更沒有任何證據或跡象可以支持這樣的說法。”
  使徒們至死忠心的態度是不能被抹煞的。根據大英百科全書,俄利根記載彼得是倒轉身被釘死的。烏克文(Herbert Workman)這樣描述彼得的死:“正如我們主所預言,彼得被人‘綁著’,‘帶到’奧理良的路上,到梵諦風山上接近尼祿花園的地方,就是他許多弟兄被殘害之處,他自己要求被倒轉而釘,因他自以為不配與主受同樣的苦。”
  馬亭理(Harold Mattingly)在他自己的歷史書中寫道:“聖使徒彼得和約翰用自己的血來印證自己的見證。”特土良亦這樣寫:“沒有人願意死,除非他知道自己有真理。”哈佛的法律系教授格蘭烈(Simon Greenleaf)對分析見證及斷定見證的真確程度有多年的教授經驗,他有以下的結論:“軍事戰爭的記錄中也幾乎找不到這樣堅忍和無畏的例子。他們也曾詳細察驗自己信心的基礎以及自己所維護的事實和真理的證據。”
  使徒們經過了死亡的考驗,證實他們所傳講的事情的真確性。我知道我可以相信他們的見證,過於今天我所見的大部份人的見證。因為他們甚至不願意為自己所信的動一根指頭,為它而死就更不用提了。

第六章 死的彌賽亞又有什麼用呢?

 

  很多人曾經為了忠於自己的理想以至犧牲性命。在聖地牙哥就有學生縱火自梵以抗議當時的越戰。在六十年代,不少佛教僧侶為了使世界正視東南亞局勢,亦不惜焚身而死。
  使徒們所面對的問題就是他們的理想本身已死在十字架上。他們也曾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他們從未想過他也會死。他們確信他就是那位要來建立神的國及統治以色列人的。
  要瞭解使徒們與基督的關係以及他們為何不能接納十字架的事實,你必須首先把握當時猶太人對彌賽亞的觀念。
  耶穌的生平和教訓與當時猶太人的彌賽亞觀可以說是正面地發生衝突。從孩提時候開始,猶太人就接受彌賽亞必以得勝掌權的政治領袖身份來到的觀念。他要救猶太脫離捆鎖,恢復以色列的地位。受苦的彌賽亞“在猶太人的彌賽亞觀念中是完全陌生的。”
  史葛(E.F.Scott)這樣地綜合了基督當時的背境:“……那是一段極為緊張的時期。連那些宗教領袖亦差不多不能控制洶湧的民情;他們都熱切地渴望所應許的拯救者來臨。當時所發生的幾件事更激使這期望的情緒愈發高漲。
  “個多世代以來,猶太人在羅馬人監管底下,失去自由;他們所受的壓制,挑起了一股激昂的愛國情緒。他們不斷夢想有一次神跡性的解脫,彌賽亞以君王的身份來臨,使他們脫離當時的困惑;但這事的本身卻並不是怎樣的新奇了。從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可以肯定這已是一個積壓已久的希望了。
  “對於當時的人來說,彌賽亞的形象仍然是停留於以賽亞時期──他是大衛的子孫,他要為猶太民族帶來勝利與豐裕。從福音書的亮光中看來,當時普遍的彌賽亞觀念含有極濃厚的民族性及政治性。”
  猶太學者克羅士拿(Joseph Klausner)寫道:“慢慢地,彌賽亞不單是一個傑出的政治領袖,而且更是一個德性極高的人。”
  加頓亥斯(Jacob Gartenhus)這樣反映當時猶太人的強烈信念:“猶太人所等待的彌賽亞是一位可以拯救他們脫離羅馬壓制的人……他們盼望彌賽亞的來臨主要是為了民族自由。”
  猶太百科全書出當時猶太人“極其渴望所應許那出自大衛家的拯救者,就是那能救他們脫離外族強權,消滅羅馬人苟政的。他要在當地建立和平公義的國度。”
  在那個時候,猶太人都寄望於所應許的彌賽亞的出現。就是那些使徒亦與他們周圍的人一般想法。正如鮑羅斯所說:“耶穌與猶太人所期望的那位大衛的子孫是那麼的截然不同,以至他自己的門徒也差不多不能將他與彌賽亞拉上關係。”當耶穌有一次談到自己會被殺的時候,門徒亦甚不以為然(路九22)。根據布魯士(A.B.Bruce)觀察:“他們似乎都希望他只是對情況過份悲觀,而他所預期的事亦不會發生……被釘死的基督實在令使徒們難以接受;這亦是主復活升天後大多數猶太人的想法。”
  牛津大學一位聖經學者愛德賽(Alfred Edersheim)說得對,“那根本不是基督應該出現的時候。”
  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看出使徒們對基督的態度:他們期待一位掌權的彌賽亞。當耶穌告訴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受難之後,雅各和約翰隨即要求,將來他得國的時候他們可以坐在他的兩旁(可十32-34)。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到底是怎樣的?是一位受苦、被釘的彌賽亞嗎?不!是一位政治領袖。耶穌指出他們的誤解;他們根本不明白自己在要求什麼。當耶穌預言自己的受難和被釘時,十二個門徒都不明白他的意思(路十八31-34)。因為他們的背境和所受的訓練,他們相信自己都在參予一件正事。隨後發生的是加略山事件。耶穌是他們彌賽亞的一切希望都盡成泡影。失望之餘,他們只有收拾行裝,回到故鄉。過去的幾年都算是白費了。
  富勒神學研究院新約教授力特博士(Dr.George Eldon Ladd)寫道:“這也是當他被逮捕時門徒離開他的原因。在他們的心目中,彌賽亞是戰無不克的,他的任務就是要制服所有的仇敵。當他們看見主在辱駡者手下受刑流血,成為彼拉多階前無助的犯人;當他們看見他被人帶走,像普通罪犯一樣被釘死的時候,他們對耶穌是彌賽亞的盼望亦完全粉碎幻滅。這是一個很普遍的心理現象:我們只聽到我們想聽的事。耶穌曾多次預言自己的受苦,卻沒有一個門徒明白。雖然他已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仍是毫無準備……”
  但是耶穌被釘幾個星期之後,門徒竟然一反常態,在耶路撒冷宣告耶穌是救主,是猶太人的彌亞賽。唯一可以合理地解釋這個改變的只有林前十五5──“……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還有什麼原因可以驅使這些絕望的門徒去為一個被釘的彌賽亞受苦,甚至付出自己的生命呢?他必然是在自己“受難以後,用許多憑據向使徒顯示自己是活著的。他向使徒顯現……有四十天之久”(使一3)
  不錯,曾經有很多人為自己的理想而不惜犧牲性命,但使徒的理想卻已死於十架之上。只有基督的復活及其後與他們的接觸可以使他們相信他的確就是那位彌賽亞。他們不單以自己的口和生活見證這事,他們甚至願意付上自己的生命。

第七章 你聽過掃羅這個人嗎?

 

  我的一位朋友曾經到過不少大學演講,有一次負責籌備講座的同學竟在當晚安排他與“大學無神論者”作公開討論,這使他大感意外。他的對手是一位能言善辯,且對基督教極其反感的哲學系教授。我的朋友首先發言。他討論到有關耶穌復活的各方面證據,使徒保羅的悔改,然後見證基督怎樣在他念大學的時候改變了他的生命。
  到教授發言的時候,他顯然感到不安。他無法推翻耶穌復活的證據,和我朋友的個人見證。故此他轉而針對使徒保羅突然悔改信主的事件。他的論點是:“很多時候那些過份投身去反對某些事情的人最後自己亦投身於其中。”此時我朋友微笑地回答說:“先生,你最好自己也小心一點,不然你也很可能會變為基督徒。”
  基督教其中一個最具影響力的見證是大數城的掃羅──一個最激烈反對基督教的人──竟然變為使徒保羅。掃羅起初是一個希伯來激進派的宗教領袖。由於出生於大數,他有機會接觸當時最先進的學問。大數是以斯多亞派哲學(Stoicism)馳名當時,學者雲集的大學城。希臘地理學家斯柴保(Strabo)曾讚揚大數城對教育及哲學熱心。
  保羅生來就是當時擁有特權的羅馬公民,他似乎對希臘文化和思想都有深刻的認識。他對希臘語文運用自如,在辯論的技巧上更有極佳的表現。他曾經引用過一些較不普遍的哲學家的言論:
  徒十七28──“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伊壁門尼特Epimenides],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亞羅特、其安迪Aratus Cleanthes]”;
  林前十五33──“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曼能達Menander]”;
  多一12──“有革哩底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革哩底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伊壁門尼特]
  保羅自幼在法利賽人足下受嚴謹的猶太教。年僅十四,就投於當時最著名的拉比迦瑪列門下。保羅說他不但自己是法利賽人,更是法利賽人的子孫(徒二十三6)。他可以誇口說:“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一14)
  倘若要明白保羅的悔改,我們必須先瞭解他為何會那樣激烈地反對基督教:原因是他忠心於猶太律法,引致他對基督及早期教會的不滿。
  正如都龐(Jacques Dupont)所說,保羅之所以“如此敵視基督教信息,並非因為耶穌自認為彌賽亞……乃是因為耶穌救恩的信息抹煞了律法在拯救方面的價值……保羅強烈地反對基督教信仰是由於他非常重視律法為得救的途徑。
  大英百科全書說那自稱為基督徒的猶太教新門派信徒與保羅的猶太教育及拉比訓練發生了正面的衝突。他遂以消滅這“異端”為己任(加一13)。因此他開始追殺這“拿撒勒的教派”(徒二十六9-11),毫不留情地“殘害教會“(徒八3)。他更手拿授權的公文到大馬士革追緝耶穌的跟從者,要把他們押回耶路撒冷受審。
  然後,在保羅身上發生了一件不尋常的事。當時“保羅仍然殺氣騰騰,大肆恐嚇主的門徒。他到大祭司那裡,要求他發公函給大馬士革各會堂;如果發現奉行這道的人,准他連男帶女緝拿到耶路撒冷。他快要到達大馬士革的時候,忽然有光從天上向他四面照射。他僕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害我?’他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害的耶穌。起來,進城!你應當作的事,一定有人告訴你。’同行的人,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人,只是目瞪口呆的站在那裡。掃羅從地上爬起來,睜開眼睛,卻什麼也看不見。他們牽著他的手,領他進大馬士革。他三天都不能看見什麼,也不吃不喝。
  “在大馬士革,有一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主在異象中對他說:‘亞拿尼亞!’他說:‘主啊,我在這裡。’主說:‘起來,到那叫直街的路上去,要在猶大家裡找一個名叫掃羅的大數人。你看,他正在禱告,在異象中他看見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進來為他按手,使他可以再看得見。’”(徒九1-12)
  在這裡我們可以知道為什麼基督徒會怕保羅。亞拿尼亞回答說:“主啊,我聽見許多人說起這個人,他在耶路撒冷作了許多苦害你聖徒的事;並且他在這裡得到祭司長的授權,要捆綁所有求告你名的人。”主對他說:“你去吧!這人是我揀選的器皿,為要把我的名傳給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人。我要指示他,為了我的名他必須受許多的苦。亞拿尼亞就去了,進了那家,為掃羅按手,說:“掃羅弟兄,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耶穌,就是主,差我來使你可以看見,又被聖靈充滿。”立刻有鱗狀的東西,從掃羅的眼裡掉下來,他就看見了。於是起來,受了洗,吃過了飯,就有氣力了’(徒九13-19)。保羅說:“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林前九1)。他以基督向他的顯現與基督復活後向使徒的顯現並列。“……最後也向我顯現”(林前十五8)
  保羅不單只看見了耶穌,那次的相遇簡直就使他無法抗拒。他傳福音不是出於他自己的選擇,而是出於必然。“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因我不能不傳。如果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林前九16)
  請注意,保羅之與耶穌相遇及其後的改變完全是出於突發和不能預期的。“忽然有大光從天上向我四面照射”(徒二十二6)。保羅完全不知道那聲音是誰的。當那聲音說自己是拿撒勒人耶穌時,他感到意外和戰兢。
  我們或許不能完全明白大馬士革事件的詳細情形及保羅的心理變化,但我們知道:這件事徹底地影響了他生命的每一個範疇。
  首先,這事使保羅在性格上起了一百八十度的改變。大英百科全書描寫保羅在悔改前是一個無情、苦毒,逼迫人的宗教激進份子──既驕傲又壞脾氣。在他悔改之後,卻是一個有耐性,仁慈,堅忍和捨己的人。勒陀拉這樣說:“改變保羅的生命,使他脫離原本那可以說是病態脾性的,是一個深入及富革命性的宗教經歷。”
  其次,保羅與耶穌的門徒的關係亦相繼起了改變。“他和大馬士革的門徒一同住了幾天”(徒九19)。而當保羅去見眾使徒時,所接受的是“右手相交之禮”。
  第三,保羅的信息亦有所改變。他雖然仍愛其猶太傳統,卻從激烈反對基督信仰變為堅決維護基信仰。他“隨即在各會堂傳講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徒九20)。保羅在理性上的信念亦有所改變。他的經歷逼使他要承認耶穌就是彌賽亞,這與法利賽人的彌賽馬亞觀念是完全對立的。他對基督的新概念使他的思想全盤革新。都龐細心地觀察到在保羅“激動地否定被釘十字架的人是彌賽亞的可能性後,他再肯定耶穌實在是彌賽亞,因此,他要重新全盤思想他的彌賽亞觀”。
  進一步來說,他開始明白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表面上看起來是神的咒詛及生命無可挽回的結束,事實上卻是神藉著基督使世界與他和好。保羅明白到藉著十字架,基督為了我們的緣故受了咒詛(加三13),“使那無罪惡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林後一21)。藉著復活,基督的死反成徹底得勝的憑據。十字架不再是一塊“絆腳石”,而是神救贖計畫的重心。保羅傳道的中心內容可以歸納為“講解證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人中復活,說:‘我所傳給你們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3)。
  第四,保羅的使命亦有所必變。他從一個憎恨外邦人的人變成一信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宣教士。他由一個猶太教激進份子變成一個外邦人的福音使者。作為一個猶太人和法利賽人,保羅厭棄外邦人,輕看他們為比選民低落等的民族。大馬士革的經歷使他變為一個熱誠的使徒,以至他一生的使命都是為了要幫助外邦人。保羅從向他顯現的基督身上看見他是世人的救主。保羅從維護嚴謹猶太主義的正統法利賽人變為一個他曾經激烈反對過的新教派的推動者。保羅的改變使“聽見的人都很驚奇,說:‘在耶路撒冷殘害求告這名的,不是這個人麼?他來這裡不是要緝拿他們交給祭司長麼?”(徒九21)。
  歷史學家沙夫的見解是:“保羅的悔改不單是他自己生命史上的轉捩點,更是使徒時代教會的重要紀元,進而影響到整個人類的歷史。這是自五旬節的神跡以來最具影響力的事件,使基督教得到普世性的勝利。”
  有一次我在候斯頓大學進午餐,身旁坐著的是一位學生。我們討論基督教的問題,他說基督教並沒有任何歷史證據。他所主修的是歷史,我注意到他其中一本教科書是羅馬歷史。他承認其中有一課論到使徒保羅及基督教。看完那一課之後,他覺得很奇怪,不知大數城的掃羅最後為何會變成使徒保羅。課文末後只提到其間所發生的事大不明朗。我打開使徒行傳,向他解釋基督復活後曾向保羅顯現,他亦接納這為保羅改變最合理的解釋,後來他更信靠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
  安德列(Elias Andrews)說:“很多人都認為這個‘法利賽人中之法利賽馬人’的徹底改變是他所歸信的宗教的真實及能力最具說服力的證據,同時亦表明了基督最終極的地位及價值。”亞伯丁大學教授麥畢萊(Archibald Macbride)對保羅的評價是:“與他的成就比較之下……亞力山大和拿破崙的成就都相形見拙。”革利免說保羅“七次被鎖;將福音傳遍東西方;且殉道于統治者的手下。
  保羅自己也曾多次提到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耶穌改變了他的生命。他甚至願意為這個堅定的信念而死。
  牛津大學的韋斯(Gilbert West)及理特勞頓(Lorcd Lyttleton)曾定意要摧毀基督教信仰的基礎。韋斯負責推翻復活的謬辯,理特勞頓則要證明大數城的掃羅其實並沒有歸信基督。結果他們兩人都得到相反的結論,成為耶穌忠心的門徒。理特勞頓寫道:“聖保羅悔改及受差派的事實本身就足以證明基督教實在是出於屬天的啟示。”他的結論是:倘若保羅為基督的緣故受苦及工作二十五年,他的改變必然是真實的,因為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從那突變的時候開始。而倘若他的改變是真實的,耶穌基督也必然是從死人中復活,因為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他曾目睹已復活的基督作的。”

第八章 復活呢?還是……

 

  馬拉圭大學一位學生對我說:“麥教授,為什麼你不能推翻基督教呢?”我回答說:“非常簡單,我不能抹煞歷史上的一宗事實──耶穌基督的復活。”
  經過七百小時以上的調查及研究,我所得的結論是:耶穌基督的復活若不是世上最醜惡,最毒辣的騙局,就是歷史上最重要的事實。
  復活這事把“基督教是否可信?”這個問題從哲學的範疇帶到歷史的領域裡去。基督教信仰是否有一個可以接納的歷史基礎?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我們相信耶穌確曾經復活?
  以下是與復活事件有關的一些事實:“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一位先知,曾自稱是猶太經典中所預言的基督;他被逮捕,被判為政治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被埋葬後的第三天,一些到他墳墓去弔祭的婦人發現他的屍體失蹤。他的門徒聲稱神已使他從死人中復活,並曾在升天之前多次向他們顯現。
  因此,基督教就傳遍了整個羅馬帝國,一直以來,仍然不斷發揮巨大的影響力。
  復活的事是否真的發生過?

耶穌被埋葬

  根據猶太人葬禮的習俗,耶穌的屍體是用細麻布包裹,再鋪上大約用一百磅各種不同的香料混合成的一種粘狀物質。
  屍體被安放在一個堅固的石墳裡面,然後,衛兵就用杠杆滾來一塊大概兩噸重的巨石,堵塞墳墓的入口。
  有受過嚴格訓練的羅馬兵在墳墓旁邊看守。嚴厲的紀律處分逼使他們格外留神,特別是看守夜更的時候。守衛在墳墓入口再加上一個代表羅馬政府權力的封印,以防有人來破壞。若要弄開墳前的大石就必定會損壞印封,也等如直接觸犯羅馬政府的法律。
但墳墓的確是空的。

空墳

  跟從耶穌的人都說他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他們報告說他曾在四十天之內,屢次向他們顯現,用許多憑據向他們顯示自己是活著的(有些譯本翻作“不會錯的憑據”)。使徒保羅說耶穌甚至曾在同一時間顯現給五百門徒看,而其中大部份人證當時仍然在生,可以給保羅對證。
  藍賽寫道:“我之所以相信耶穌復活,部份原因是由於那一連串無法以其他的理由解釋的事實。”空墳的事實“實在令人難以推諉。”亞法訖(Paul Althaus)指出,“假如那空墳不是在各方面都被肯定為事實,復活的說法根本就不能在耶路撒冷流傳。”
  邁珥總結說:“倘若我們公正及仔細地衡量所有的證據,根據歷史研究的標準,耶穌的墳墓在復活的早晨的確是空的。到現時為止,還沒有絲毫的檔根據或考古發現可以推翻這論據。”
  我們怎樣解釋那個空墳呢?可以用一些自然的原因來解釋嗎?
  基於不勝枚舉的歷史證據,基督徒相信耶穌曾在時間、空間的範疇內藉著神超自然的能力,身體復活過來。當然,其中所涉及的難題亦不容易瞭解,但不信者所要面對的疑難卻是更大。
  耶穌復活後墳墓的狀況是很值得注意的。羅馬政府的封印受到損壞,意思就是說那幹這事的人,無論他是誰,都必須受倒釘十字架的極刑。巨大的石頭不僅從墳墓入口處被移開,而且還完全離開墳墓,看起來就好像拿起搬開一樣。負責看守的衛兵都逃走了。游斯丁(Justin)曾在他的紀律第4916條列舉十八項足以使守衛被判死刑的罪名,其中包括了當值睡覺及擅離職守。
  幾個女人來到墳前,發覺墳墓是空的;她們不知所措,便趕緊回去告訴其他人。於是彼得和約翰也趕到墳前。約翰首先到達墳墓,但他沒有進去。他看見細麻布還在那裡,凹陷了一點,卻是空的。基督的身體已經離開了細麻布進入了新的存在個體。倘若你誠實地面對這件事,你就不能不信了。
  以自然原因去解釋復活事件的論據甚弱;但它們卻可以作為支援復活這真理之用。

找錯墳墓?

  力克(Kirsopp Lake)所提出的理論是假設那些說屍體失蹤的女人其實是找錯了墳墓。果真如此,那些隨後去查察的使徒亦必然是走錯了。然而,有一點我們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那些叫羅馬兵丁看守墳墓,防止偷屍的猶太領袖絕對沒有可能會弄錯。羅馬兵丁亦不可能會弄錯,因為他們根本就駐守在那裡。
  倘若問題是走錯墳墓的話,猶太領袖大可以立刻從正確的墳墓中找出屍體來作證據,那麼復活的流言便可立好止住。
  另一種解釋是說耶穌復活的顯現只是幻像或幻覺。這種解釋並非根據什麼心理學上原則,更與歷史環境及使徒們當時的心態毫不相符。
  這樣,真正的屍體在那裡呢?為什麼他們都找不出來呢?

昏迷論

  幾個世紀前維察瑞尼(Venturini)提出這理論,至今很多人仍然樂於引用。昏迷論是說其實耶穌當時並未曾死去;他只是因失血過多而暈倒。所有的人都有為他死了,所以當他蘇醒過來的時候他的門徒便以為他是從死裡復活。
  懷疑論者史查斯(Daid Friedrich Strauss)本人並不相信耶穌確曾復活,但他卻給昏迷論者致命的一擊:“一個重傷得半死,被人偷運出墳墓,虛弱得撐不起來,需要醫藥、包紮、護理,最後仍陷於苦難中的人,決不能使他的門徒覺得他是征服死亡和陰間的生命之主,然而,這卻是他們將來出去工作的基石。那樣的復蘇只會削弱他之生平和受死給門徒的印象,充其量也只能挑起一種挽念之情,但卻絕不可能使他們的憂愁變為熱切,尊敬的心昇華為敬拜。”

偷屍

  另一種理論就是說門徒趁守衛睡著的時候偷去屍體。但以門徒當時的消沉及怯懦,實在很難解釋他們如何突然變得那麼勇敢,竟然在守衛森嚴之下偷取屍體。他們不可能在這樣的心情下幹出這種事來。
  安德遜曾經是倫敦大學法律系的主任,東方及非洲研究學院東方法律部的主席,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的主任。在討論門徒偷屍的可能性時,他說:“這與我們對他們的認識完全相反:他們的道德教訓,生活標準及遇苦難逼迫時的態度。更無法解釋他們如何從頹喪的逃避者突然變成勇不可當的見證人。”
  至於有人說是猶太或羅馬的領袖運走了基督的身體,這說法更顯得不高明。倘若是領袖們把屍體收藏起來或知道它放在何處,當門徒在耶路撒冷傳講復活的信息時,他們為何不起來澄清事實呢?
  如果真的是他們運走了屍體,為什麼他們不說出其所在?為什麼他們不拿出屍首,放在木車上繞城一周以正視聽?這樣的行動豈不是可以完全摧毀基督教的信仰嗎?
  孟甘穆利博士批評說:“說早期基督徒製造並傳揚一個只要別人拿出耶穌的屍首來便可以推翻的虛構故事簡直是匪夷所思。

復活的證據

  晏奴教授(Thomas Arnold)當過十四年校長,是一套三冊巨著“羅馬歷史”的作者。他曾任牛津大學現代歷史系主任,對史實的鑒證素有研究。他說:“多年以來我都是研究其他時代的歷史,鑒定及衡量其有關的文獻。據我所知,在人類歷史中,沒有一件事實的證據充分得過神給我們那偉大的表記,就是基督死後的復活。”
  英國學者威斯葛(Brooke Foss Westcott)說:“將所有的證據收集起來,論證據的充實及多面化,說沒有一件史實能比得上基督復活實在並不為過。否定它真確性的唯一方法只有不採納其證供而先下定論。”
  格蘭烈博士(Dr.Simon Greenleaf)是美國其中一位最權威的法律學家。他曾任哈佛大學法律學院的榮譽教授,又斯多瑞法官(Justice Joseph Story)為該校法律學院的主任教授。諾克斯(H.W.H.Knotts)在“美國人物傳記辭典”中說:“在斯多瑞及格蘭烈致力之下,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在美國諸法律學院中得以名聲大噪。”當格蘭烈還在哈佛法律學院任教的時候,他寫了一本書,衡量使徒為基督復活所作的見證的法律價值。根據他的觀察,“倘若耶穌不是真的從死裡復活,或者倘若使徒們不是確知此事,正如他們確知其他事實,他們就不可能如此堅持他們所論敘之事。”故此格蘭烈下結論說,根據法庭審核證供的正當程式,基督復活是歷史上最多證據支持的事蹟之一。
  另一位律師莫理遜(Frank Morrison)亦曾意圖推翻支持復活的證據。他認為耶穌的生活可以說是美得無可比擬的,但論到復活的事時,他則以為是有人將事情神話化了。於是他計畫要探究耶穌活著最後幾天所發生的事。當然,他完全沒有理會復活的可能性。他認為純理性的探討便可以將耶穌復活的故事刪去。然而,當他以自己的法律背境及訓練去看整件事情的時候,事實逼使他要改變他原來的看法。後來他就寫了一本書:“誰移動那石頭?”(Who Moved the Stnoe?)該書首章的題目是“不得不寫”,其餘的內容都是很關鍵性地論到基督復活的證據。
  勒特(George Eldon Ladd)下結論說:“這些史實的唯一合理解釋就是神的確使耶穌在身體的形態中復活。”今日耶穌基督的信徒亦可以與早期信徒同樣肯定,我們的信仰並不是建基於一些神話或傳奇,而是基督復活及空墳的歷史事實。
  最重要的是今天的基督徒可以在他們的生命中經歷到基督復活的大能。首先,他可以知道他的罪已蒙赦免。第二,他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並要同樣從墳墓裡復活。第三,他可以從空虛沒有意義的生活中釋放出來,在耶穌基督裡更新變化,成為新造的人。
  你個人的衡量和決定是怎樣?你認為空墳對你有何意義?從法律的觀點來看,英國前法官總長達爾林(Lord Darling)的結論是:“無論是從正面或反面,事實或環境的證據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公正的陪審團會不裁定復活事件的真確性。”

第九章 可否請真的彌賽亞起來?

 

  耶穌有很多不同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在本章裡,我要討論到一個經常被忽略,卻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預言的應驗。
  耶穌曾多次引論舊約的預言來支持自己彌賽亞的身份。加拉太書四章四節說:“但到了時機成熟,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而且生在律法之下。”在這裡我們看見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的預言。“於是他從摩西和眾先知起,把所有關於自己的經文,都給他們解釋明白了”(路二十四27)。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對你們說過的話:摩西的律法,先知書和詩篇上所記關於我的一切事,都必應驗”(44)。他說:“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所寫的書曾論及我”(約五46)。他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因為可以看見我的日子就歡喜”(約八56)。眾使徒和新約聖經的作者都不斷以預言的應驗來支持耶穌的身份,證明他是神的獨生子救主、彌賽亞。“但神曾經藉著眾先知的口,預先宣佈他所立的基督將要受害的事,就這樣應驗了”(徒三18)。“保羅照他的習慣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根據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證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人中復活,說:‘我傳給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23)。“我從前領受了又傳交給你們那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著聖經所記的[換句話說,基督的死已在舊約聖經中預言過],為我們的罪死了,又埋葬了,又照著聖經所記的,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5)。
  在舊約聖經中直接預言到彌賽亞的經文有六十處,其他有關的經文約有270處,都應驗在耶穌基督一個人身上。這些預言全部應驗在基督身上,都有是指向他的。你可能從來沒有覺察到自己的名字和稱謂有多重要──然而,這就是將你從這地球上其他數十億居民中分別出來的細則。

歷史中的宣告

  神曾經在歷史中作過更詳盡的宣告,把他的兒子、世人的救主,從歷史上所有其他人當中──無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分別了出來。這個“宣告“的內容可以在舊約聖經中找到,這文獻用了一千年的時間寫成,論到他來臨的經文有超過三百處之多。以現代的或然率來計算,我們發覺其中四十八處預言應驗在一個人身上的機會是十分之一。
  叫這一切的宣告應驗在一個人身上已經夠複雜,再加上全部有關彌賽亞的預言最少都是在他出現之前四百年寫成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有些反對的人說這些預言是在主後才寫成,刻意使記載套合其生平。驟聽起來這似乎亦甚有可能,但是當你知道舊約希伯來文聖經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早在主前150200年譯成,這種說法便不攻自破了。這希臘文譯本證明,從預言之記錄到基督的應驗之間至少也相距二百年。
  神在歷史中寫下的“宣告”是只有彌賽亞才能成就的。大概有四十個人曾經自稱為猶太人的彌賽來。但只有耶基督引用預言的應驗來證明自己的身份,亦只有他能夠活得出他自稱的身份來。
  這宣告的內容是什麼?神的兒子顯現的當時及之前又要有什麼事情發生?
  讓我們回到創世紀三章十五節。這裡有關於彌賽亞的第一個預言。在整部聖經裡,只有一個人是“女人的後裔”──其他全部都是男人的後裔。他就是那位來到世界要除滅撒但作為的(“傷他的頭”)。
  在創世記第九及十章神把範圍縮窄了。挪亞有閃、雅弗和含三個兒子。今日世界所有國家民族都可以追溯到他們三人。但神在這裡很清楚地指出彌賽亞將來會從閃的後裔出來,這樣就直截地刪去其他兩者的可能性。
  然後,到主前2000年我們再看見神呼召一個住在迦勒底吾珥的人,名叫亞伯拉罕。在這裡神更明確地表示彌賽亞是亞伯拉罕後裔。地上萬族都會因亞伯拉罕得福。神再從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中揀選了他第二個兒子以撒,將範圍再進一步縮窄。
  以撒有兩個兒子,雅各和以掃,神揀選了雅各的後裔。雅各有十二個兒子,即後來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神再從其中揀出猶大支派,撇下以色列其餘的十一個支派。從猶大支派眾多的家族中,神揀選了耶西家。我們可以看見或然率的遞增。
  耶西有八個兒子,在撒下七1216及耶二十三5神再刪去耶西家族的八分之七:我們看見神子不但要是女人的後裔,閃的後代,猶太人,是以撒、雅各的子孫,屬猶大支派,他更要是屬於大衛家的。
  主前1012年的另一個預言又提到這人的手腳將會被刺。這樣的預言後來終於應驗在羅馬兵丁手上。
  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再說他會為童女所生:非自然受孕的自然生產,不受任何的人為計畫和控制。以賽亞書及詩篇所記錄的幾個預言亦描寫神人身處的社會環境以及人對他的反應:他自己的猶太子民將要拒絕他,外邦人反倒會信靠他。他將會有一位開路先鋒(賽四十3;瑪三1),是曠野中的呼聲,為主預備道路,這人就是施洗約翰。

三十塊銀子

  還有另一個注意的預言(亞十一11-13;詩四十一;參耶三十二6-15及太二十七3-10),其中包含了七個條件,把範圍再進一步地收窄。在這裡神指出這位彌賽亞將來會(1)被一個朋友(2)以三十塊(3)銀子(4)出賣,這筆錢會(5)撒在聖殿(6)的地上,後來被用來(7)買一塊窯匠的田。
  在彌迦書五章二節神把一個人口不及一千的小城伯利恒從萬國中揀選出來,作為彌賽亞的出生地。
  然後他甚至藉著一連串的預言定準事情發生的程式。例如:彌迦書三章一節及舊約另外四處經文都預先說明彌賽亞要在聖殿仍然存留的時候來到。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因為我們知道聖殿在主後70年被毀,後來就再沒有重建了。
  準確的族譜;地點、時間、出生時的情況;人們的反應,他被出賣;死時的情況。這些只不過都是無數預言中的一部份,使人們藉著這些“宣告”可以認出誰是神的兒子,彌賽亞、世人的救主。

反對:預言的應驗不過是巧合

  “其實有部分的預言不也應驗在甘乃迪、馬丁路德金等人身上嗎?”有一個人批評說。
  不錯,你可能會找到一、兩個同樣可以應驗在其他人身上的預言,但要六十個主要預言及二百七十個有關預言應驗在一個人身上,那就不簡單了。事實上,除了耶穌以外,倘若你能夠找到任何一個人──無論是死的是活的──能夠符合麥道爾(Fred JohnMeldau)在“兩約中的彌賽亞”中所提到的預言的一半,你就可以得到基督教勝利出版社所預備的一千美元獎金。
  美國科學院協會(American Scientific Affiliation)的赫斯勒(H.Harold Hartzler)在史東拿(Peter W.Stoner)所著的一本書上的序言中這樣說:“美國科學協會的一個專案小組及執行委員會已詳細審核過‘科學發言’這本書的手稿,在整體來說,該書所發表的科學性資料都十分準確可靠。其中基於或然率原則的數學分析都是相當有根據的,史東拿教授很適當及具說服力地應用了這些原則。”
  以下的或然率數字就是引自該書,嘗試以或然率的推理去否定巧合的可能性。史東拿宣稱,從現代或然率科學的角度去看八個聖經預言,“我們算出任何活到現在的人要完全應驗這八個預言的機會是1017份之一。”換句話說,那就是100000000000000000份之一。為了使我們更能理解這個可能性是如何微弱,史東拿以一個比方來說明:“假若我們拿1017個銀幣鋪在德薩斯州上面,這個州的每一寸土地便會蓋滿兩尺高的銀幣。然後,取出其中一個銀幣,做上記號,放回去,再把全州的銀幣攪亂。找一個人來,紮上他的雙眼。任他到州內任何一處,但他必須要拾起一個銀幣而肯定那就是剛才選出來的銀幣。他拾對的機會有多大呢?倘若先知是憑著自己的智慧來寫這些預言的話,那麼,從他們的日子到現今的時代,所有預言應驗在一個人身上的機會就相等於上述例子所顯示的機會。”
  “這裡有兩個可能性:它們是出於神的默示;是出於先知自己的意思。這樣,先知的預言應驗在任何一個身上的機會是1017份之一,但事實上它們全都應驗在基督身上。”
  “那就是說,單是這八個預言的應驗就足以證明神默示那些預言具有還差1017份之一就是絕對的肯定程度。”

另一異議

  另外一個異議就是說耶穌根本是蓄意使這些猶太人預言都應驗在自己身上的。這論點驟眼看起來似乎也是可能的,但這彌賽亞來臨的很多細節都是完全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例如說出生的地方。我彷佛可以聽見耶穌在馬利亞腹中對騎著騾子的媽媽說:“媽,我們不能再走了……”當希律問大祭司和文士說“基督應該生在那裡?”他們回答說:“根據先知的記載,應該是猶太的伯利恒。”(太二5)。他來的時間、他出生的方式、猶大出賣他及出賣他的銀價、他死的情況、人民的譏笑辱駡、為分他的衣服而抽籤、他外衣的完整等。到少有一半以上的預言是他所不能控制的。他不能選擇生作女人的後裔,閃的嫡系,亞伯拉罕的子孫等。無怪耶穌和眾使徒都以預言的應驗來支持他自己所宣稱的了。
  神為什麼要把事情弄得這麼複雜呢?我相信他想耶穌基督來這世界的時候,擁有一切所需的證明。然而,最使人興奮的還是耶穌基督來是要改變人的生命。只有他才能證明舊約聖經數以百計描繪他來臨的預言的確實性。亦只有他才能成就關於那些接受他的人的最大預言──新生命的應許:“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如果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經過去,你看,都變成新的了!”(結三十六25-27;林後五17

第十章 還有其他方法嗎?

 

  最近,德薩斯州州立大學的一位研究生主動來問我:“為什麼只有耶穌才是與神建立關係的唯一途徑?”我已在前面指出,耶穌曾宣稱自己是通向神的唯一道路,聖經及使徒的見證確實可靠,又有足夠證據支持耶穌就是救主及生命的主。然而他的問題是:“為什麼一定要是耶穌?除了他以外就沒有其他方法嗎?釋迦牟尼又如何?穆罕默德?難道一個人不能就這樣地平靜過活嗎?倘若神是慈愛的話,難道他不肯無條件地接納所有人嗎?”
  曾經有一位商人對我說:“你的確是證明了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但除了他以外,難道就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與神建立關係嗎?”
  以上的一些意見都表達了今天很多人心裡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一個人必須靠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才可以與神建立關係,經歷赦罪的恩典。我回答那位研究生說,有很多人根本不明白神的本性。通常的問題是:“神既是慈愛的,他怎能讓罪人入地獄?”我會反問:“神既是聖潔、公平、公義的,他怎能容忍罪人與他同在?”今天許多在神學和道德上產生的問題歸根究底都是由於人對神的本質和性格誤解所致。大部分人對神的認識都是止于他的慈愛。問題是神並不單是慈愛,他還有公義、公平、聖潔。
  我們基本上是通過神的屬性來認識他。某屬性並不就是神的某部份。我以前亦以為只要我將神的屬性──聖潔、慈愛、公平、公義全部加起來,其總和就相等於神。事實卻並非如此。所謂屬性並不是指神的某一部份,它只是用來形容神的特性。舉例來說,當我們說神是愛的時候,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愛是神的一部份,我們是說愛是神的特性。愛只是神的一種自然流露。
  人性的陷入罪中在這裡帶來了一個問題。神在永恆的過去決定了要造男造女。基本上,我相信聖經所說,神造男造女是要他們分享他的愛和榮耀。但當亞當和夏娃背叛神,偏行己路的時候,罪惡就進入人類歷史中。從那時開始,人就成為有罪,與神隔離。這就是神所遇到的“難處”。他創造人是要與他們分享他的榮耀,然而他們卻藐視他的旨意和命令,故意犯罪。因此,他以自己的愛主動地去與他們接觸,拯救他們。但是因為他不單是一位慈愛的神,也是一位聖潔、公平、公義的神,所以按著他的本性,他不能容忍任何罪惡,聖經說:‘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故此,你可以這樣說,神遇到一點麻煩。
  在神的本體:聖父、聖子、聖靈之中,他作出了一個決定。聖子耶穌要披上人血肉之軀,他要成為“神人”。這就是約翰福音第一章所說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當中;也是腓立比書第二章所說,耶穌基督倒空自己,成為人的樣式。
  耶穌就是那“神人”。如果他他未曾是神,他就徹頭徹尾是一個人;又如果他沒有成為人,他也是完完全全的神。本著他自己的選擇,他在世上度過無罪的一生。完全地遵行父神的旨意。聖經中“罪的工價乃是死”的宣告不能應用在他身上。因為他不僅是有限的人,更是無限的神,因此他可以無限地承擔世人的罪。當他在二千年前步上十字架的時候,聖潔、公平、公義的神將他的傾怒傾倒在他自己兒子身上。而當耶穌說:“成了”的時候,神公平、我公義的本性才得到滿足。你或者可以說,神在那個時候才“能夠”愛人而不必因他們的罪施行毀滅,因為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神公義的本性已得到滿足。
  我常常問人一個問題:“耶穌為了誰而死?”通常他們的答覆都是:“為了我”,或者是“為了世人”。然後我會說:“對啊!但除此之外還有誰呢?”他們多數會說:“什麼?我不知道。”我回答說:“為了父神。”你看見沒有?基督不單是為了我們而死,他還是為了聖父。這就是羅馬書第三章所提到關於贖罪的問題。買贖基本上來說就是滿足要求的意思。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不單是為了我們,更是為了要達到神本性對聖潔和公平的要求。
  幾年前在加里福尼亞州發生的一件事,它可以使我們更明白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意義。一個年輕的女子因為超速駕駛而被票控。在法庭上,法官宣告了控罪,對她說:“認不認罪?”女人回答道:‘認罪“。法官將木錘在檯面輕輕敲了一下,判罰被告一百元或入獄十天。跟著,一件奇妙的事發生。法官站起來,脫下自己的官袍,繞到前面,拿出錢包繳付罰款。這件事怎麼解釋?法官原來就是被告的父親。他愛自己的女兒,然而他亦是公正的法官。他的女兒明明是犯了法,他不能就這樣對她說:“因為我非常愛你,我饒恕你。”倘若他真的那樣做,他就不是公正的法官,他亦沒有維持法紀。但他為了愛自己的女兒,他願意脫下自己的官服,走到前面以她父親的身份替她繳付了罰款。
 這件事例多少反映到神藉耶穌基督為我們而做的事。我們都犯了罪。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無論他怎樣愛我們,他必須敲下木錘說:“要死”,因為他是公義正直的神。然而他亦是慈愛的神,他愛我們到一個程度甚至願意離開自己的寶座成為人子耶穌基督,為我們付上代價,就是他在十字架上的死。
   在這裡,有很多人會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神不就這樣赦免人?”一位大機構的行政人員說:“我的職員很多時都會犯錯,我就是這樣的原諒他們。”他跟著補充說:“你不是說我的量度比神還大罷?”其實很多人都有沒有察覺到,那裡有饒恕,那裡就要有補償。舉例來說,我的女兒在家中打碎了一盞燈。我把她抱在膝上擁著她說:“乘乘,不要哭。爸爸愛你,原諒你。”通常,那些人聽到這裡就會說:“對了,神就應該這樣做。”然後我會問他們:“是誰賠償那盞打碎了的燈?”事實上是我賠了。赦免背後一定是有代價的。又舉例說,有人當眾侮辱你,事後你很大方的對他說:“我饒恕你。”誰承受了侮辱的代價?是你。
  這正是神所作的。他已說:“我赦免你。”但為這緣故,他卻親自在十字架上付出完整的代價。

第十一章 他改變了我的生命

 

  耶穌基督是活著的。今天我仍然活著又為主而工作這事實就表明耶穌基督的確是從死人中復活了。
  亞圭那(Thomas Aquinas)寫道:“每一個人靈魂的深處都渴慕得著快樂和生命的意義。”從少年時代開始我就想生活得快樂。其實這個想法也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我希望能夠成為世界上最快樂的人之一。我亦想生活得有意義。我喜歡尋求問題的答案。“我是誰?”“我為什麼樣會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我將往何處?”
  我更想生活得自由。我希望能夠成為世界上最自由的人之一。自由對我來說並不是任意而行。任何人都有可以隨意而行,事實上很多人就是這樣活著。我說的自由是“有能力去做你知道應該要做的事。”大多數人都知道他們應該要做什麼,只是他們沒有能力實行出來。因此,他們是不自由的。
  我們開始去找尋答案。我發覺差不多所有人都屬於某種宗教,所以我亦不甘後人,開始在教會中尋找。只是我一定是找錯教會了。你們或許有些人會明白我的意思:我覺得在外面比在教會裡還好過一點。那時我是舉凡聚會都參加的
  我一向都非常現實,倘若有什麼是行不通的,我就會放棄。結果我放棄了宗教。那時宗教對我來說不過是一種無關痛癢的例行公事。大抵很多人也有此同感吧。
  於是我又想,名聲會不會是答案?成為一個領袖,投身致力於某些思想,使自己變成街知巷聞的響噹噹人物,這樣可能會使我得到滿足。在我念大學的第一年,學生領袖是學校中風頭最勁的人物。我亦成功地爭取到一年班班主席的職位。成為校園之內的風頭人物的確令人有點飄飄然的感覺,到處都有人叫你的名字,你有權力作重要的決定,又可以支配大學所撥出的公費、學生會的會費,請你自己喜歡的講員。這一切都使我覺得非常滿意,只是它和其他我所試過的東西一樣,每況愈下。星期一早上醒來的時候,我總是覺得有點頭痛,心裡想:“唉,前面還有五日。”我勉強支撐由星期一捱到星期五。一星期只有三晚是我覺得快樂的: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然後整個惡性循環又再重新開始。
  大學裡的人都被我騙倒了。他們以為我是個樂天派。在竟選期間,我們曾以“麥就是快樂”為口號。我運用學生會費,大開派對,他們卻不知道我的所謂快樂其實跟其他人的也差不了多少。我的心境因著周圍的環境而改變,如果事情順利,我就眉飛色舞。事情一團糟的時候,我亦會變的一團糟。
  我就好像汪洋中的一條船,際遇就像浪一般把我拋來拋去。有一個聖經的名詞可以描繪這種生活:“地獄”。但我卻找不到什麼人有其他的生活方式,亦沒有人能夠告訴我更佳的方法或給我生活的力量。很多人可以告訴我應該要做什麼,卻沒有一個能給我實行的力量。我開始感到灰心。
  我懷疑在美國的大專學生當中,沒有幾個在尋找生命的意義、真理和目的這事上,態度比我當時更真誠。那時候我還沒有找到,但我卻不知道。在大學裡我發現到一小組人:八個學生及兩名講師,他們的生活確有與別不同之處。他們似乎真的知道自己所信的是什麼。雖然我意見跟他們不同,但我卻喜歡跟他們在一起。我的一些老友不以為然,但我卻仰慕有堅定信念的人。(我沒有見過太多這樣的人,但我對他們卻是衷心的佩服)。這也是有時我寧願與激進份子相處多於與一些基督徒相處的原因,有些基督徒真是不知所謂,以致我懷疑他們當中有一半是在假裝。但這小組的人卻似乎明白自己是在幹什麼。這在大學生圈子中是不常見的。
  我開始注意到這班人不單只是講講愛心,他們的確也切實把愛心行出來。他們似乎能超越于大學的緊張生活之上,其他人則被壓逼得透不過氣來。我注意到一點很重要的是他們的快樂和不受環境影響的心態。他們好像擁有一股內在及恒常的喜樂泉源。他們快樂得令人討厭,大抵吃不到的葡萄總是酸的吧。
  像其他的同學一樣,別人有而我沒有的,我總想得到。那就是在校園之內單車也必須上鎖的原因。倘若教育真是問題的答案,大學應該是在道德上最理想的社會。但事實卻並不是這樣。故此,我決定要與這些神秘人物交個朋友。
  兩個星期之後,我們六個學生和兩位講師都坐在學生會所的一張長桌周圍。我們的話題也開始涉及神。如果你缺乏安全感而話題又是環繞著神的時候,你會很自然地築起一道厚厚的牆。每一個校園或社區都會有這一類的人:“唔……基督教?哈哈。那是心智軟弱者的寄託,絕對不合知識份子的口味。”(通常聲音愈大的心裡的空虛感也愈強。)
  他們使我感到不安。為了不讓他們以為我真的對他們感到興趣,於是,我裝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把身子往後靠著椅背,注視著其中一位眉清目秀的女同學(我一直以為基督徒都是醜陋的),對她說:“告訴我,是什麼改變了你的生命?為什麼你們的生活水準與其他學生、領袖和教授有這麼大的分別?為什麼?”
  那位女同學必定有很強的信念。她正色地望著我,嘴邊沒有絲毫笑容,然後給我一個我認為不應該在大學裡聽到的答案。她說:“耶穌基督。”我說:“噢,我沒有聽錯罷,我不要聽廢話。宗教、教會、聖經我都已受夠了。我不要那些無聊的宗教垃圾。”她還擊道:“先生、我並沒有說是宗教,我是說耶穌基督。”她指出一件我從來都不察覺的事。基督教並不是一種宗教。宗教是人試圖藉一己之力尋找達到神。基督教是神藉著耶穌基督進到人間主動進行和解。
  我想對基督教誤解最大的人,在大學裡比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多。最近我在一個研究院課程中聽見一個助教這樣說:“任何進入教會的人都會變成基督徒。”我反問道:“你行入車房會不會使你變成一架車?”它們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係。“基督徒”是指那些信靠基督的人。
  我的幾位新朋友向我挑戰,要我從理性方面審察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個宣稱;他成為血肉之軀,生活在活生生的人群中間,為了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被埋葬,三日之後復活,而且能夠改變這活在二十世紀的人。
  我一向都以為這不過是瘋人說夢話。事實上,我覺得很多基督徒都是白癡。這些人我遇過不少,很多時我都讓他們先發言,然後才徹頭徹尾的奚落他們一頓。在我只知基督徒都是沒腦袋的糊塗蟲。
  但這些人一次又一次的向我提出挑戰。最後,我終於接受他們的挑戰,但這完全是要維護我自己的尊嚴,一心想駁倒他們。我不知道它背後有事實支援,也不知道有可供鑒辨的證據。
  最後,我所得出的結論就是耶穌基督就是他所自稱的那一位。事實上,我最先著作的兩本書(鐵證待判卷一,卷二),裡面的資料都是我要用來駁倒基督教的真實性的。後來我發覺自己辦不到,反而變成了基督徒。直到現在為止,我已用了十三年時間來引證我相信耶穌基督在理智上是絕對說得通的。
  然而,在那時我卻覺得非常困擾。我的心思告訴我這些全是真的,我的意志卻把我拉到相反的方向去。我發覺成為一個基督徒需要自我的完全破碎。耶穌基督向我的意志發出直接的挑戰,叫我完全信靠他。他說:“你看!我一直都站在你門口不斷叩門。倘若任何人聽見我的呼聲就給我開門,我必定進去”(啟三20筆意譯)。他是否能在海上行走或以水變酒我都不感興趣。
  每一次我置身於那些熱心的基督徒之中的時候,我就會感到十分矛盾。如果你試過在心情壞的時候跟一班快樂的人在一起,你就必然明白那是一種怎麼樣的感覺。我受不了他們的快樂和我的不安強烈對比,於是我霍然站起來,跑出學生會大樓。更糟的是有時候我在晚上十時上床,但到淩晨四時還在床上輾轉反側。我知道我必須將這事弄清楚,向自己負責。我一向都是很開通的,為這緣故我對自己更不有馬虎。
  就是因著我這開明的性格,我終於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九日晚上八時半,在我念大學第二年的時候,真正的成了基督徒。
  有些人問我:“你怎樣知道?”我說:“你自己看吧,我就站在這裡。它改變了我的生命。”在那夜,我跪下來祈禱。我向那更新我生命的永活基督告四件事,建立了我們之間的關係。
  首先、我說:“主耶穌,多謝你在十字架上為我而死。”第二、我說:“我承認在我生命中那些不討你喜悅的事,求你赦免並潔淨我。”聖經說:“你的罪雖象朱紅,我必叫它白如雪。”第三,我說:“現在,就我所知的,我將我的內心及生命的門向你打開,信靠你為我的救主並生命的主。請接管並治理我的生命,將我由裡至外完全改換一新。造就我,叫我成為符合你創造願意的人。”我最後所禱告的,是“多謝你給我的信心,以致今天我有你進入我的生命之中。”這樣的信心並不是建基於無知,乃是建立在歷史的證據和事實、並神的話語上。
  我知道你一定聽過不少人描述他們緊張刺激的得救經歷。但在我祈禱之後,並沒有什麼特別事情發生,一點也沒有。我的肋旁並沒有長出翅膀。事實上,在我作出決定之後,我覺得比以前更難過。我甚至有一種想嘔的感覺。我自己亦覺得莫名其妙:“喂,你現在又怎麼了?”我好像是掉進了一個無底深潭一樣。
 我可以告訴你一件事:在六個月至年半之間,我發現事實並不是這樣。我的生命的確有了改變。有一次我在中部與當地一間大學的歷史系主任辯論,我提到自己的生命完全被改變過來。我還沒有說完,他便插著問:“麥道衛,你是不是說神真的在這二十世紀改變了你的生命?改變了你的那一方面呢?”四十五分鐘之後他說:“好了,夠了。”
   在那段談話中,我告訴他我不安的心情。我常常都有逼自己忙這樣、忙那樣。我不能忍受孤單,找尋刺激的活動只可作暫時性的逃避。有時就是在校園內走走,我的思想也會像野馬亂奔,不受驅駕。有時我想坐下來溫習一下也不能。但在我決志接受主之後幾個月,心緒就漸漸地平服下來。不要誤會我並不是說從那時起就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從那時開始,我卻知道怎樣去處理問題。我深覺這樣比不遇到問題還要寶貴千萬倍。
  另外一樣開始改變的是我的壞脾氣。以前如果有人稍為得罪我,我就會大發雷霆、不可收拾。我還記得大學第一年的時候就是這樣差一點弄出人命。急性子可以說是我本性的一部份,我亦沒有強求去改變它。只是有一次我應該發脾氣的時候,火氣卻已消失得無影無蹤!在十四年之內我只是發過一次脾氣,它費了我六年的時間去彌補!
  還有另一面是我不能引以為榮的。我提到這方面是因為很多人都需要有同樣的改變,而我又找到改變的動力:與復活及永活的基督建立關係。我所指的就是憎恨。我的生命曾經充滿過無盡的恨。它不是一種外在的動作,而是一種內在的苦恨。我對人、對事和對物都不能付以全心。跟很多人一樣,我缺乏安全感。每一個與我不同的人都對我構成威脅。
  我曾憎恨一個人比世上任何人更甚。他就是我的父親。我曾恨之入骨。他是鎮上著名的醉酒鬼。如果你是出身於小城鎮,而你雙親其中一位又是酒徒,你可能會知道我在說什麼。鎮上沒有人不認識我父親。讀中學的時候,朋友常常來找我開玩笑,說我父親怎樣醉倒街頭。他們以為我不會介意。我當時亦跟他們一起笑,但讓我告訴你,我心底是充滿著淚水。有時我到牛棚去的時候,會看見母親被打得撐不起來,躺在牛糞之間。有朋友到訪的時候,我會將父親綁在牛棚裡,用乾草及貨車把他圍起來,然後告訴朋友他到別處去了。我想沒有人會恨任何人比我恨父親的更深。
  在我決定信靠基督之後大概五個月,一種從神藉著基督而來的愛進入我生命之中,其力量甚至將我心中的憎恨完全反轉過來。我能夠坦然地對父親說:“爸爸,我愛你。”這是出於我心底的說話。我以實際行動來支持我的態度,使我震驚不已。
  在轉到另一所私立大學的期間,我曾遇到一次嚴重的交通意外。我的頸骨受傷,後來送返家中休養。我永遠不會忘記父親走進我房間時的情景。他問我說:“孩子,你怎能夠愛一個像我這樣的父親?”我說:“爸爸,六個月前我還是看不起你。”然後,我跟隨他分享我對耶穌基督所下的結論:“爸爸,我讓基督進入了我的生命。這是我不能完全解釋的,但是因為這個關係,我不但能夠去接納你,更能夠無條件地接納其他人。
  四十五分鐘之後,在那房間發生了我有生以來其中一件最令我興奮的事。就是我自己家中的人,一個徹底認識我,叫我不能蒙蔽的人,對我說:“孩子,如果神能夠在我生命中作我在你身上所看見的事,我也願意抓住這機會。”就在那裡,父親跟我一同禱告,表示信靠基督。
  通常來說,一個人的改變都需要好幾天、好幾個星期、好幾個月,甚至是一年。我的改變差不多是經過半年至年半的時間。然而,父親的改變就發生在我的眼前。那就好像伸手開燈掣一樣。我從來沒有,以後也沒有見過那麼快的轉變。從那時開始,父親只是摸過一次威士卡,而那次亦只是止于唇邊。我所得出的結論是,與耶穌基督建立關係會改變人的生命。
  你可以取笑基督教,你可以侮辱它。但是它真有改變生命的能力。如果你真是信靠基督,你會看見耶穌基督改變你的態度及行為。
  你不能勉強或強逼人接受基督教。我們每個人都要個別地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任。我所能夠做到的,只不過是把我所知道的告訴你。然而,取捨卻完全在乎你自己。
  或許我的禱告會幫助你:“耶穌基督,我需要你。多謝你在十字架上為我而死。求你赦免我、潔淨我。就在這個時刻,我信靠你作我的救主並生命的主。求你將我塑造成為合乎你創造我的原本意思。奉基督的名。阿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