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從懷疑到信仰






目錄:
二.究竟有沒有神                  
四.科學、宗教與人生           
五.認識耶穌的秘訣               
十一.事實勝於雄辯                 
十二.為什麼相信聖經              

從客觀的立場看耶穌

古今來許多偉人,名士,大人物都過去了,都被人遺忘了!惟有耶穌之名,二千年來日升月恒,有增無已,誰都比不上耶穌這樣地受人類久長熱烈的愛護與崇拜。

怎樣才能成名

因耶穌,使我聯想到另一個問題:“一個人要怎樣才能成名?”
前些時候,我看到一篇文章,裡面有這樣一段:有一個名場失意的人,遇到他舊日相識的女子而感慨地說:“我未成名君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他這話,說得不錯。“不如人”確是成名的一個大阻礙。成名的途徑雖多,但起碼的條件是不能不如人。可見,要成名,一定是要有過人之處。那末,以下數點,我以為是一些不可否認的成名之條件:
1.錢財:俗語說:有錢可使鬼推磨。有錢可以作許多事。一個大財主,總是地方上的名人。有錢可以作大善士,建紀念碑。到過香港的人,誰都聽到萬金油花園的主人是誰,否則至少在星島日報畫報版裡,會見過他飛來飛去時,一迎一送的照片。同樣,凡到過美國的人,一定也聽到過有煤油大王洛克弗勒其人。此無他,“名”也者,錢財造而成之也。
2.學問:孔子、孟子、牛頓、蘇格拉底、愛因斯坦-都是因他們的學問著作而成名的。並且“學而優則仕”,還為讀書人另辟登龍捷徑。從前求“名”,就須作官,而作官的只有一條正路,就是赴考。經過“十年窗下苦”,等到一旦“金榜題名時”,他就立刻飛黃騰達了。
3.勢力:過去廣東有“大天二”,上海有流氓頭子,都可以赫然成名。那末,不論其勢力也,為善為惡,根據“槍桿總比筆桿粗”的理論下,歷史中如成吉思汗,拿破崙,希特拉等人,乃為當然偉人矣!不僅這樣,即宗教家謨罕默德也憑藉武力,以傳教而成名。
4. 地位:有地位才有號召力,所謂登高一呼,遐邇向應。有人著書,就請有地位的人作序題詞,這樣“一經品題,就必身價百倍”。有人募捐,也請社會上有聲望的人發起;醫生開業,也一樣請聞人介紹。再以釋迦牟尼作個例子:因為他本人是一位王子,所以佛教從開始,就具有號召的作用。一個貴族子弟,與一個在社會上毫無地位,打不開圈子的貧困子弟比較,前者成功的機會必遠超於後者,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5. 年齡:年齡對於人生的成就,關係不能謂不大。孫中山先生,積四十年之經驗,提倡革命,但臨終前還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孫先生胸懷大志,如果正在有為的壯年就夭逝了,那末,他本人的成就能有他以後的這麼大嗎?一個人年齡大,機會多,經驗豐富,如具百折不撓的精神,奮鬥到底,“再因天假年日”,當然就有成功的希望。恕我再把世界上那些有名的宗教教主提出來:謨罕默德,釋迦牟尼,亞伯拉罕(猶太教),孔子,老子等,每一位都活到六十歲以上。他們有很長的時間宣揚自己的教義。

世上唯一的一無所有者

寫到這裡,想到耶穌,就使我不禁為之感慨!因為耶穌是世上唯一的,一個一無所有,毫無資歷的人物:
1. 錢財嗎?他是一個無產階級者,身邊常無分文。有一句話,他曾說過:“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祗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
2. 學問著作嗎?他沒有進過學校,沒有寫過書,也沒有留下墨寶。“到了節日,耶穌上殿裡去教訓人。猶太人就希奇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能明白書呢?”(約七14-15
3. 勢力嗎?他手無寸鐵,死於惡勢力下:當仇敵前來捉拿他的時候,他不許同伴用刀槍抵抗。耶穌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4. 地位嗎?耶穌來到自己的家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其至他們都希奇說:“這人從那裡有這等智慧和異能呢?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嗎?……他們就厭棄他”(太十三54-57)。耶穌生於貧賤,連親朋戚友,盡都平庸,沒有什麼麼特出的人才。
5. 那末年齡呢?他死于壯年。三十歲以前,還在鄉間幹他的木匠工作。到了三十歲出來傳道,足跡不出三百平方哩,工作僅限於極小的一隅,時間只有短短的三年。
總之,象耶穌這樣的一個人物,如何能聞名於世呢?他憑什麼能在世上起作用呢?

劃時代的大事

可是,當這個人一生下來,他不過是馬槽裡一個貧苦無告的嬰孩,卻使牧羊人看見異象,東方博士遠道而來,國王恐懼,萬民不安。直到今王,他的誕辰還是全世界人類最快樂的一日,普天同慶,舉世狂歡。
他的生日顯然是劃時代的大事,因為世界歷史的年號,以耶穌之生為歷史紀元。人類在地球上,根據可以查考的紀錄,約有五千年左右,但真正的進步還是在耶穌降生以後,一千九百多年來的近事。

不可思議的奇跡

關於耶穌,真是充滿了神奇不可思議的事蹟:
人人以為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的一切已告失敗。
他的十二個學生,不是漁夫便是出身低微的人。其中的一個出賣耶穌,又一個三次否認他。其餘的在耶穌受難時,怕死逃跑。這樣,耶穌的幹部,似乎完全消滅了--但是不久,他們都奮不顧身地宣揚耶穌,雖然有鞭笞死亡,亦不能阻止他們傳道的熱忱。
基督教無論傳到那裡,因與當地的迷信惡俗相抵觸,總引起激烈的迫害。但雖如此,教會並未因此而消滅。在羅馬帝國時代,反對教會,三百年中發生過十次大逼難,每次甚或延長數十年者,殉道的信徒不知幾十百萬,但到最後,羅馬的皇帝與人民都成了基督徒。
二千年來,相信耶穌的人,有增無減。全世界近乎二十萬萬人口中,至少有六萬萬人相信耶穌,這樣平均幾乎是每三個人中有一個基督徒。但是世上其他的宗教,都日趨衰微。這二十個遙長的世紀,不知道已吞逝了多少國家,多少偉人。許多主義與學說已被淘汰,許多英雄豪傑已被後世的人所唾棄與遺忘。但是耶穌其人,卻越發為後人所敬重。即使不信的人,只要他是有資格,有世界知識與有高尚道德的,無不承認耶穌為人類歷史中最偉大的人物,推崇耶穌的博愛,犧牲,自由,平等與道德。信他的人:有的愛之勝過世上的一切,甚至勝於父母與兒女;有的為著事奉他,捨棄所有的榮譽,權位與金錢;有的為著效忠於他,赴湯蹈火,犧牲生命與家庭--請問除了耶穌以外,世上有誰能有這樣多的信徒?這樣多的群眾?時間與空間向耶穌失了功效,死亡與墳墓向耶穌只能低頭!武力與逼難,向耶穌自認失敗!宜乎一代梟雄拿破崙說:“基督使我驚奇,使我感服,使我莫名其妙”。不但拿破崙如此,我想每一個有思想的人,都會因耶穌而驚奇。試看從有歷史以來,那一個人的事蹟像他這樣的被人所追誦?那一個人的名字象他這樣的被人所歌詠?那一個人的言語,象他這樣永恆的被人所紀念,他真是一個史無前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空前絕後的人物。

世界起了變化

一個研究過西洋歷史的人,都不否認耶穌對於西洋文明的影響。歷史家彭克勞(Bancroft)曾經這樣說:“我見耶穌的名,寫在近代歷史的每一頁”。瑞士歷史家馮莫勒(Von Wuller)也同樣說:“基督是世界歷史的鑰匙”。
因著耶穌:猶太人狹窄的民族主義被革除了,希臘人的享樂主義被否定了,歐洲的野蠻民族被感化了,中古時代君主貴族的橫暴被壓制了。基督教向罪惡挑戰:凡一切不合理,不道德,不公義的事,沒有一樣是能與基督耶穌的教訓相融洽的。因此基督教初到之處,總會引起當地居民的逼迫;因為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並且反而恨光(約三19-20)。基督來了,這世界起了極大的變化:歷史,文化,政治,社會,經濟,道德,風俗,習慣都受了深邃的影響。今天凡博愛,犧牲,自由,平等,人權等等響亮的名詞無不由基督而來。

社會改良進步

事實上,基督的名傳到那裡,那裡的社會就有了改良。消極的說,各種陋習迷信,因而革除;積極的說,慈善事業,社會福利,因獲建樹。就我國而論:如以往的蓄婢,溺女,纏足,納妾,早婚,迷信等,那一樣不是受基督教的影響而逐漸改革的呢?在我國,基督教最先辦理醫院,孤兒院,養老院,濟良所(收容妓女,棄婦等),青年會,農村服務社,乞丐教養所,盲啞學校,紅十字會,難民收容所,麻瘋院,福幼機關等,教會學校是我國新學制的嘗試者,教會醫院是我國新醫制度的提倡者,聖經官話譯本是文字大眾化,我國文字白話運動的急先鋒,教會所辦的女學校是我國婦女獲得解放的苗圃,教會詩歌與音樂是西洋音樂在我國的搖籃。
因著基督,林肯在美國釋放黑奴,不惜引起內戰。十八世紀豪厄德約翰在英國為改良監獄,不避生命危險,親自往監獄裡研究視察。舉凡男女平等,兒童地位,勞工神聖,自由人權,無一不因基督教始被人類認為天經地義者。
茲就最現實的影響來說:每到一周的第七日,全世界人現在都有一天的休息;商業的輪子也因而停轉;無數萬萬的人在地球的每一個角落,都有到禮拜堂去崇拜基督的。耶穌的影響於世界人類,實在最明顯也沒有了。

人生獲得支持

但是耶穌所給予人類精神上的影響實遠於一切。
人生不僅有物質的需要,更有精神的需要。加之,現實的人生充滿了痛苦患難,但相信耶穌的人,內心有平安,在憂傷時得到安慰,在絕望中獲得超然的力量。人類因耶穌在黑暗中見到光明。
這世界充滿了罪惡,人欲行善,如逆水行舟,何等困難!人欲作惡,如水之就下,何等容易!罪惡使社會家庭破裂,使人生失敗墮落。人人都犯了罪,都是走向下坡,沒有一個人真有力量得勝罪惡,行走光明向上之路;但自耶穌以後,千萬人因他而棄暗就明,脫離了舊日罪惡的生活,出死入生。
耶穌來了,叫人知道人生的意義與使命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使信的人都有一個人生的目標。生活有了中心,人生才有意義。其實,悲觀,消極,醉生夢死的生活與迷惘無聊的生存,都是因為人生沒有正確的目標。
人生最大的需要,是死後的歸宿;否則由少而壯,而老,至終仍歸死亡,豈非是最大的空虛!但耶穌宣言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他又對門徒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一個非基督徒,當然不能瞭解耶穌給予信他的人精神上的力量是何等的親切;但今天全世界無數的基督徒,信仰耶穌,正因他能支持他們精神的生活。上面幾句話,也許有人以為是作者離開了客觀的立場,作“主觀的說教”;但我以為每一個有思想的讀者,若欲理解耶穌,則上文所述,仍然是客觀方面有助於思考的好材料。
他滲進了文化的每一部門

以前中國在反基督教運動最高潮時,有未執信者,寫了一篇文章謾駡耶穌,題目為:“耶穌是什麼東西!”人可以謾駡耶穌,也可以歌頌耶穌。人的毀譽,與耶穌無所損益,不過耶穌的確是一個使人不易瞭解的人物。我以為謾駡“耶穌是什麼東西!”未免有傷大雅,顯示自己的涵養不夠,但如果要問:“耶穌是什麼人物?”倒是一個很有趣與值得研究的問題:
耶穌是什麼樣的人物呢?注意:他滲透了文化的每一個部門:
他雖然不是藝術家,但是他給世上最有名的畫家以靈感,最有名的雕刻家以想像,他們因而創作了世界最有名的圖畫,最有名的雕刻。
他雖然不是音樂家,但是他感動了世上最有名的音樂家,創作了最有名的歌曲。全世界上每日不知道有多少千萬的人,在那裡歌頌讚美他。
他雖然不是著作家,但是他啟示了全世界第一流的作家,以他為題材寫出無數巨著。世上沒有一間圖書館能容納得下所有業已出版的耶穌傳記,與關於基督耶穌的書籍。全世界年銷三萬萬冊,在中國百年來亦已銷售了三萬萬五千萬部的聖經,也就是以耶穌為主題的大著。
他雖然不是建築家,但是因他,世界上到處都有最富麗堂皇的建築,在那裡無數的人向他崇拜。
他雖然不是教育家,但是千萬學校,由小學以至大學,神學院……是為著他而創辦。經過他教育的人,幾個加利利的漁人,粗俗凡夫,都成了驚天動地的人物。
他雖然不是軍事家,沒有帶過一枝槍,沒有帶領過軍隊,但是他的旗幟是十字架,招降了天下數萬萬人。他不用子彈,能叫千萬人降服。千萬人願為他死,奮不顧身。從古迄今,世界沒有第二個人,有他那麼多的志願軍,擁護他為唯一的元首。
他雖然不是政治家,不是君王,但是許多君王,偉大的領袖,自動的俯伏在他的腳前,稱他為萬主之主,萬王之王。他的臣民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為眾多。他的國度,非用任何暴力,所能摧毀。拿破崙曾謙虛地說:“亞歷山大,該撒,查理曼和我,都曾建立過龐大的帝國……耶穌也建立了偉大的國度,他的國度建立在愛上,時至今日,千千萬萬的人,願為耶穌犧牲;他的國勢,正日升而月恒。”
他雖然不是社會主義者,但是他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耶穌抵抗罪惡的勢力,以至於死。他斥責黑暗,反對封建,使人間的鬥爭止息,被壓迫的得解放,真正為人民服務。他在傳道之初,曾宣告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
他雖然不是慈善家,但是因他,世界上有了模範監獄,紅十字會,療養院,老人院,孤兒院等慈善機關。
他雖然不是醫學家,但是許多醫院為他而建,千萬醫師為他獻身。他自己醫好了許多病人,從不收費;他更醫好了許多破碎的心靈。直到今日,他還是不斷地拯救,治療憂傷患病的人,使他們身心康復。
--他是千古獨一無二的奇人,無法用常理加以評定。


如果,你若說

耶穌自己曾向門徒提出過問題:“別人說我是誰?你們說我是誰?”這實在是一個最嚴重與十分迫切的問題。那末,對於基督耶穌這一位人物,你的尊見,以為怎樣呢?
如果,你若說耶穌不過是一位偉人;那末,世上也有過不少偉人,但為什麼沒有耶穌那樣的權威與感召,影響能垂於久遠?並且耶穌在世上成就與一般要求于偉人者相較,耶穌似乎沒有成就過什麼偉業。
如果,你若說他不過是一位聖人,他的一生,白璧無瑕,毫無罪咎。不錯,耶穌是一位聖人,但聖人僅是個人的道德與品格的問題,他對別人的關係,可因時間與空間而失效,決不能影響世界與人類。
如果,你若說他不過是一位教主;那末,世上還有不少的教主,並且他們的學問,地位與權勢,都遠超於耶穌,為什麼別的教主都不能與耶穌相比擬?
如果,你若說是因為耶穌主張犧牲,博愛,平等,自由;那末,如墨子力主兼愛,林肯釋放黑奴,盧梭主張自由,孟子宣導民權,難道這些人都比不上一個作木匠的耶穌嗎?

三個客觀的根據

在你主觀的憶測都無法評定耶穌的時候,這裡讓我提供三個客觀的,研究的憑據:
(一)第一,我們當從那些不信耶穌者的囗中去尋找,看能不能找出耶穌的破綻來:耶穌被當權者認為是傳統思想的破壞者,特殊階級的危害者,社會安寧的擾亂者,無不欲得之而甘心--可是他們找不出控告他的證據,找不出他私人有罪的把柄來。羅馬的首長彼拉多為求良心的苟安,一面定耶穌的死罪,一面眾目昭彰地洗手表明無辜,因為要定耶穌死罪是猶太人的要求,他自己無能為力了!出賣耶穌的那個猶大,終因天良發現,不再要那血錢而自盡了!當時另一個十字架上的強盜,因見耶穌的受難,承認自己是罪人,在一息尚存之時,竟然因受感而懺悔!有一個羅馬的百夫長,目睹耶穌受死的前後種切,終於震驚地說:“這真是神的兒子!”
(二)次之,我們當從那些認識耶穌的人那裡,來聽聽他們對於耶穌的定評。彼得承認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彼得這樣說,並不是出於被威脅,也並非因為有金錢的津貼,或者有地位可以獲得。事實上,耶穌的門徒都因堅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才被害而捨命。如果,完全是無憑無據的;那末,他們為什麼偏要這樣的信仰呢?俗語說:“知子莫若母”,如果耶穌不是神的兒子,那末以後連聖母馬利亞,都來禱告敬拜她的兒子,難道連她也都瘋了嗎?保羅是一個反對基督教,完全不信耶穌的人,以後他認識了耶穌,甘願受盡一切艱苦,最後殉道,還不是因為他堅決地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嗎?古今來多少人相信耶穌而生活就起了極大的改變,這些變化都因相信耶穌而發生效力;那末耶穌這人,豈能是一個普通的人呢?
(三)最後,我們當聽耶穌本人所說的話:耶穌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他來到人間負著救世的使命。
如果耶穌說這些話,完全是為著欺騙人;那末,他有什麼目的呢?要知道在猶太人中,如果有人為了開玩笑而稱自己是神的兒子,那末,除非別人當他是一個瘋子或者是神經錯亂者,否則他定會被人用石頭打死。但耶穌的人格,言論與生活,都見證他不可能是瘋子,更不可能是騙子;那末,他的話,就有供我們思考與接受的價值了。
耶穌的話,其真實性,是以事實與生活作印證,言行與人格為後盾。他的感召與成就,他的不可思議的奇跡,他的改變世界社會與影響人寰的力量,都足以證明耶穌決不可能是一個普通的常人。我以為只有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則任何關於耶穌一生的疑問,才得到了總解決。
如果,耶穌的言行,真的不過是一番謊話;那末,事實是明顯的,他或許能欺騙某一等人,在某一地區,到某一時期;但他決不能自古至今,在普天下不斷地使各等人受其愚惑。
總之:相信耶穌是永生神的兒子,是絕對正確的;也唯有如此,則基督的福音始能兌現;因為惟有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始能作人類的救主。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耶穌)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請問:你願意相信耶穌作你的救主嗎?

究竟有沒有神

“有沒有神”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問題,亦為古今中外思想家所研究的物件。
沒有神,則信仰,道德,宗教將無所依據;若有神,則人類與神的關係,必極其重要,所以研究有沒有神,實為人生最切身的大問題。
那末,你可以將神,指證出來,給我們看麼?
只要肯化除成見,循正路來探索,每個人都可以找到他自己的解答。不過,我們要離開錯誤的方向,跳出一般人所落入的陷阱才對。
除了有些人迷於罪惡,他們的道德不許可他們相信有神,所以故意規避這個問題,不想加以解答,不欲加以嚴重的考慮以外;其餘的人有不少因誤入歧途,鑽牛角尖,以致困於陷阱,不知所出。他們的錯誤,不外乎迷信科學,重視物質,只憑感官所能察覺出來的東西,才承認其客觀的存在。但人類的感官並非是全能的,所感受的限度,範圍甚窄,有時常會發生錯覺。世上有許多東西是我們所看不見摸不到的。如果有人以為“看不見,我就不信”,那就未免太膚淺了;並且,我們所見的,亦不過是物質的形態而已,並未見到物質的實在情形。什麼是物質呢?物質是由分子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組成的,而原子的內部,永遠是在運動的;可是,人的眼睛能看得見一塊靜止的物質並不靜止嗎?人能看得見原子內部的運動嗎?
神是靈,神既創造了物質,神本身就不能是物質;研究神的存在已超越了科學的領域,我們絕對不可能從試驗管與望遠鏡中來解決神的問題。同時,“有沒有神”主要的還是一個信仰問題;沒有人能證明神的存在,也不能證明他不存在,神不是歸納或演繹方法的結論,神不是邏輯(Logic)的產物。
不過,真的信仰並不是盲目的迷信。真信仰是根據事實的。我們由事實而“知其然”,但由信仰而“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可憑眼見,這是“感性的認識”;“知其所以然”則不憑眼見而憑信仰,這是“理性的認識”。故真信仰不是空中樓閣,憑空捏造的,它與盲目的迷信不同。真信仰是合乎理性的,是有其事實根據的,所以有神的信仰,同樣亦根據於許多不容否認的事實。我們實有充分的證據與理由,知道我們所信的神不是虛幻的,乃是真實存在的。聖經清楚的告訴人,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8-20)。

一、神的忿怒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

報應不爽

語雲: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是不報,時辰未到。
從前在北京有一郵差,早晨騎單車去郊外送信時,發見路旁有一棄嬰,嬰孩身上有一信,內附鈔洋約二百元,信內系請仁人君子,扶養這嬰孩,略謂附奉微款,聊表謝忱云云。但郵差想到自己家中,已有孩子,不願意再加負擔,於是將錢鈔塞進袋裡,良心一橫,跳上單車,從嬰孩的身上輾過去,把嬰孩壓死了,郵差立刻回家關起房門來與妻子一同在房內數點銀鈔,怎知道過了幾分鐘,有員警前來叩門,問他們說:“你們有沒有孩子被車子壓死了?”郵差神色倉惶,趕快的申辯說:“不是我壓死的!我不知道!”員警看見他的房內,桌上放著一封信並且有許多鈔票,又見他面色慘白,言語支吾,形跡可疑,就引起了員警的注意。但員警說:“我不是問你知道不知道誰壓死孩子。我是問你有沒有孩子被車子壓死了?”郵差作賊心虛,一面趕快將那封信撕了,一面竭力地否認說:“不是我的車子壓死的!”員警不問情由,就把他拉到門外,說:“你自己來看一看罷!”郵差還是說:“不是我壓死的!不是我壓死的!”但他被員警拉到門外時,一眼望見自己的孩子躺在血泊中!原來這小孩子因無人照料,獨自跑到馬路中心,被一輛疾駛的汽車撞倒壓死了,但汽車則已逃之夭夭,不見了影縱;可是大家都不知道死的是誰家的孩子。當時員警把郵差帶去警局報案,郵差在傷痛之中,自動地將他的罪案亦和盤托出,於是郵差不但喪子,連自己也被處罪。真慘!由此可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冥冥之中,定有神明的鑒察。
以上所舉的例是講到神的忿怒如何顯明在不義的人身上。現在再舉一個例,是顯示神如何報應不虔的人:
當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在烏仁拿的京城加爾可夫,有兩個激烈的無神派,當眾宣傳無神以後,一人向天開槍說:“神!我用槍打你!若是有神,你可以立刻報應我!叫我即刻死去!”說畢連開兩槍。另一個宣傳說:“若果有神,我願成為廢人,終身不能行走!我一天仍能走路,就是證明沒有神!”二人演講完畢,趕赴車站,又往另一城市宣傳,不料側面一輛汽車急駛而過,二人正在興高采烈,不按路線行走,一時急不及避,其中一人立被撞傷,另外一人將他送入醫院,業已氣絕身死,於是那人在料理屍身之後,趕上火車,但車已開動,他就冒險往上一跳,不料車行太速,抓握不住,滑跌車下,車輪輾過兩腿,立將兩腿折斷,昏倒地上,以後真的成為殘廢之人。由兩位宣傳員的見證,可見神是輕慢不得的。(上文引用張郁嵐博士著著作)。
關於報應的例子,俯拾皆是,不勝枚舉。神有時雖不立刻施報,但遲早終有。有時報在本人身上,有時報在子孫身上。總之,人雖然看不見神,但可看得見神的作為。

歷史的明證

研究人類的歷史,使人益信神之存在。所謂: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多行不義的,必乏善終;禍國殃民者,遲早必自食其報;人種的是什麼,收的必是什麼。若把時間表拉長來看,人世間顯然有因果報應。有因果報應就證明天地間必有一位執法者。綜觀古今中外歷史事實,看見神的手在歷史中顯露出來,是十分明顯的。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根據日本人的軍力,得勝中國,實綽然有餘,但因日人到處殘殺,姦淫擄掠,無惡不作,繼複偷襲珍珠港,於是太平洋的戰事爆發,因而鑄成日本人以後的失敗。當時日本軍部,不乏明智之策士謀臣,究竟誰使他們因勝利而沖暈了頭腦,會有這“一著之失”呢?再就希特拉而論,當德軍橫掃歐陸以後,究竟誰使他重蹈拿破崙的覆轍,一定要北攻蘇聯,使他犯了東西兩線作戰的錯誤,以致終於覆滅呢?
布里斯托爾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醫學院的教授蕭特氏(A.Rendle Short)在其所著“信仰之根據”(Why Believe)一書內,提出了二次大戰時,英人怎樣因全國祈禱而挽救了他們的國運。下為他所引證的事實:
“一九四零年五月廿六日,英王召集了一個全國公禱會。那時是英國最黑暗的時期。法國崩潰,英國的陸軍,和差不多英國全部武裝,都被包圍在佛蘭爾。首相告訴下議院,他們應該準備高潮狂瀾的來臨。接著就發生了敦克爾克的九天奇跡,就在禱告會以後的九天中,超過了卅萬的英法軍隊,藉著小艇在有利的天氣下突圍了,(風平浪靜,只偶而有霧)。一九四零年八月十一日,教會發起了全國青年為國公禱大會,這是在英倫大戰之中:八月十五日就有一百八十架的德國飛機被擊落,造成此次戰爭中最高的記錄。同日,一個風暴驅散了正集中在法國海岸多維爾海峽中的二千五百艘準備進攻的登陸艇。一九四一年三月廿三日,我們又開一個公禱會。一星期中,一向馴服在希特拉統治之下的南斯拉夫政府,決定了對德宣戰;基連的要塞被攻陷;在馬大坪角的海戰中,英國只損失了一架飛機,而擊沉了三艘義大利的巡洋艦,兩艘驅逐艦。一九四二年九月三日的禱告日後不久,隆米爾對艾爾阿拉敏的猛烈攻勢終於失敗了。就在一九四三年九月三日英王召集的禱告日晚上,義大利政府簽了降書。”
我們再研究一向被稱為神的選民,猶太人的歷史,看見猶太這弱小的民族,雖經強權壓迫,屢有滅種亡族之險,二千餘年來又複分散在世界各國,但能始終生存,並且今天經已複國;再就猶太人對於人類的貢獻而論,以這弱小的民族,而能有如此無比的貢獻,猶太人誠為不可思議的民族;但如果詳細的研究聖經,就會發見創造猶太歷史的乃是神。
即就中國五千餘年的歷史來看,亦何獨不然:其中歷朝興替,禍亂相尋,國祚盛衰,都證明因果報應之不爽。吾人讀歷史,愈會覺得神在歷史中顯現。聖經有說:“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又說:“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

二、在人心裡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

宗教信仰的本能

這是一節富有啟發性的聖經,告訴我們有神的一個內證。據許多學者調查的結果,斷定世上所有的民族,無論文明野蠻,都有宗教信仰。相信有神為人類最普遍的事實。不管這民族的文化如何低落退化,都可以找到他們所信奉的神,雖然他們的宗教近於迷信,但有神的信念總是事實。現在有許多證據告訴我們,原始人類的宗教乃是一神的宗教,並非如一般人的理論以為宗教的起源,是因懼怕自然界的威力,因而崇拜自然物,而後又發展為拜死人的靈魂,而漸漸的又從多神教進步到一神教。其實,有神的意識實為人類有生俱來內在的一種直覺,為人類先天的本能。
有些人以為宗教是野心家利用之以統治人民,壓迫人民的騙術;他們以為“上帝是人造出來的名詞”。不錯,野心家確曾利用宗教以愚弄人民,麻醉人民,但這不是宗教本身的過失;而且許多民族在沒有被野心家利用以先,已經有他們的信仰了。
宗教在不開化的民族中,即使他們所敬拜的對象有誤,他們拜日月星辰或一切自然界中使他們畏懼之物,但至少表示他們的內心有一個神的信念。有人講過一個譬喻,說:“一個人可以因誤會錯叫王先生,但不能說,他不知道有王先生其人。照樣,人可以拜錯真神,但在發生錯誤之先,已經有了神的觀念。
最希奇的事,就是人類從最文明以至最野蠻的民族都有宗教,而動物則無。”
在人類與動物之間有一條無法越過的鴻溝,存在其間。任何高級的動物,如猩猩與人猿等類,迄未發見他們有宗教觀念,有崇拜的行為;而人類則從未有過生來就是不信神的人。現在雖然有人離棄宗教,不信有神。“但你可以發見他們以國家,或領袖,或主義當做新的宗教。有些人的偶像,甚至就是他自己。人是具有宗教性的,如果他們所信的神被毀滅了,他就會製造新的去代替舊的,當然他自己所製造的是虛偽的神。”
海勒斯比博士在其所著“為什麼我是基督徒”一書中,曾提到人類的宗教本能。他說:“所有的民族生來就具有宗教本能……而缺乏宗教才是不自然的,並且是人為的。其所以如此,乃是人將其生命裡面傾向宗教的本能,故意地加以壓制,不讓其正常發展,而使自己相信,靠著理知的運用,不承認在這世界後面有主宰的存在。可是,儘管他們故意壓制這種對神渴慕的本能,而這種本能卻時常禁不住洩露出來,尤其當他們涉及生命問題的深處,並讓他們的心靈不受思考或偏見所阻撓而流露出來之時為尤甚。不久以前在北歐的一個國家裡,有一個向來是國家文化生活的領導者逝世。他以無神論者的身份過生活,也以這種身份去世。但在他死後,在其整理得很整齊的遺稿裡,發現幾張紙條。在這些紙條上,他不時寫下了他靈魂深處對他所堅拒不認之神所發出痛苦之呼喊。”--(“Why I am a Christianby O. Hallesby Ph. D.)由此可見,人要反對宗教信仰確是一件違反自然與人性的事。
聖經說:人是有靈、魂、體三部分組成的,靈就是與神交通,發生神覺的部分,是人類所獨具的天賦。植物只有體,動物有體亦有魂。魂是發表思想,情感,意志的部分。人類之所以有神覺,實由於靈;故之為萬物之靈。人類的宗教觀念因此實為先天的一種本能。這本能有時候被種種原因壓制埋沒了,但它始終是潛伏在人的裡面,到了時候就顯現了。俗語說;痛極呼娘,窮極呼天。人到了危急存亡關頭,或者良心發現的時候,一般人在年齡漸近老邁的時候,就自然會發生尋求“神”的觀念。其實無論在天涯海角,沒有不渴慕“永生”的人。有些人在清風明月之下,或在山明水秀之地,就不自然地會憬悟到神之存在。以前作者住上海時,在上海閘北發生大火,後來在火燒場中,掘出一具屍體,屍身是跪著的,雙手是合十的,可見這人在臨死之時,必然呼來神的拯救。有不少人在平安無事時,不信有神,甚至反對宗教信仰,但是等到病危臨死以先,就有不少“急來抱佛腳”。無可否認的,信靠神的心,原蘊在人類心靈的深處,宗教信仰原為人類的本能之一。但是任何人類的本能,都必有其外界客觀存在的一個物件,這是顛撲不破的事實。換句話說,人類身上決不會有一個對外界毫無作用的官能。譬如說:“食色性也”。這裡的“性”就是指著天性或本能而言;但無論食與色均有其可食可戀之物件,如沒有可食可戀之物件,亦絕對不會有食色之“性”了。照樣,人類有宗教本能,亦足以證明有神之客觀的存在。

良心的聲音

人類與禽獸的又一個分別,就是人類有良心,有道德律。人做了違反良心的事,雖然無人知道,但在內心總感覺到不安與恐懼。人類的膚色不同,住處與風俗迥異,但有三樣是相同的:1. 世人都犯了罪;2. 犯罪以後,良心的自責;3.有需要贖罪求安之心--總之,良心的聲音與道德的感覺,在每個人的心內都有。在每個行為以後,不論你願意與否,一定會有一個是非善惡的判斷;你會聽見良心的聲音,告訴你,說:你作得對,或者不對。這良心的聲音,不服在人自己的權下;人若行了不義的事,不能賄賂它或者禁止它不許出聲。一個人違背了良心作事,便會受到它的指責;一個人順從良心而行,就有快樂。人可以不遵守道德律,但人的良心不許可他逃避應當遵守的責任;否則不能不受神最後道德上的制裁。良心的命令是嚴厲的,它不容許人任意妄為。良心之神聖不容侵犯與道德律的存在都證明了在人以上,一定有一位良善的立法者,就是神。他的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據,所以良心是神放在人裡面的一個憑據,不管人信不信有神,都不能推卻他對神所應負的責任。良心叫人看見生活所應該遵循的一個客觀的道德的標準,並一個看不見的能力要在將來舉行審判。
我有時候想,若不是神把良心放在人裡面,人自己一定會不要這個東西的。許多人巴不得他裡面沒有良心就好了,因為歡喜犯罪作惡的人,感覺到良心的討厭;良心要責備他,控訴他,纏住不放他。從前有一個殺人的兇手投警局自首。他說:“我再也忍不住了!”究竟是什麼叫他忍不住呢?是良心的鞭打!美國在一八一一年馬迪遜總統的任內,設立了一個“良心基金”,因當時有人受良心的譴責,深感不安,寫信給政府;信內附有美金五元,請政府收納,俾除去他良心的痛苦,因此總統就設立了這一個良心基金。一九四七年,基金管理人報告該年度收入的總數共$10577.67,為基金成立後收入最多的一年,英國也有不少人,因敵不過良心的譴責,繳還錢給政府。
感謝神,他把良心放在人裡面,為要提醒儆告人。雖然人的良心有時好象烙鐵熨過,麻木不仁,但良心還是有的。大哲學家康得,說:“人既然有良心與道德律,就不應該懷疑神的存在了。”

生活的體驗

以上所論,使我們知道神的存在,不是一種模糊的意識。“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有人以為我們既看不見神,又摸不到神,所以就不信有神;但信的人莫不在生活中,能體驗到神的實在。人有靈,因此就有靈裡面的一種饑渴與追求。人的靈要與神的靈相契合,才感覺到安慰與快樂;否則,心靈中就會有說不出來的一種空虛與缺陷。大衛在猶大曠野逃亡時,曾作詩說:
“神阿!你是我的神!
我要切切的尋求你!
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
我渴想你!
我的心切慕你!”
--這就是心靈裡面的一種乾渴。
雖然人都承認有心靈乾渴的這一回事,但多數人卻不知道這乾渴的究竟;所以人就竭力追求各種屬世的事物以冀滿足他們內心的缺陷;但當獲得了他們所冀求的目的時,依然是一片空虛,得不到真正的滿足。反之,若有人肯相信接受神,與神相交,他的心就立刻得著他所需要的一切了。古今中外,千萬信徒都可以證明這話的真實。
相信神的人有出乎意外的平安,他們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赦免,內心滿有救恩之樂,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他們可以為神,雖犧牲生命而不惜。難道我們可以武斷的說:這些人不過是中了宗教的毒,受了心理上的催眠麼?不可能的;因為信徒都有不能否認的憑據,“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他們在生活中,已獲得體驗,都知道他們所信的是誰。從前逼迫教會的人捉住了示每拿的主教波里卡普(POLYCARP),看見他已經八十六歲,不忍將他處死,所以特別優待他,只要他說:“我不認識拿撒勒人耶穌”,就可獲得釋放。但波里卡普回答說:“我不能否認耶穌,我已經服侍他八十六年,在這八十六年中,他從沒有虧待過我,我怎能愛惜身體而否認主呢?於是他們就把他抬到火裡去燒,當下半身已經燒枯時,他還是說:“感謝神,我今天有機會能用我的生命來見證你。”
現在,我們再回到大衛的身上來。上文曾提到過他的切切尋求神;後來他又繼續說:
“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
我的嘴唇要頌贊你。
我還活的時候,
要這樣稱頌你,
我要奉你的名舉手!
我在床上紀念你,
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
我的心就象飽足了骨髓肥油,
我也要以歡樂的嘴唇讚美你;
因為你曾幫助我,
我就在你的翅膀的蔭下歡呼!
--詩六十三篇
大衛是一個認識神的人,這是從生命深處所呼喊出來的一首歌。

三、藉著所造之物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由宇宙談到原子

現代科學的發現,使人對於神的存在更加確信無疑了。我們不妨先從自然界說起。
地球是人類的根據地,但地球上的人類,因為所住的地域不同,所以形成各種思想言語習慣的不同,因此人類中間就難免產生了許多隔閡。不要說幾個能到北極去探險的人,被視為英雄好漢;就是今天能在東西兩半球跑來跑去的人,究竟有多少呢?還不是占居極小的少數,但地球的周徑不過二萬五千英里而已。
誰都知道地球僅為太陽系中的一顆小行星。天王星比地球大十四倍,海王星大十七倍,土星大九十三倍,木星大一二七九倍,所以那些太陽系中的行星都比地球大得多;但地球若與太陽比較,那才是小巫見大巫了。有人講過一個比方,太陽的肚子裡,可以裝一百三十萬個地球,這就是說,一百三十萬個地球,等於一個太陽。太陽雖大,但是天狼星比太陽還大十二倍。據天文學家說,比太陽更大的星球有五萬萬個之多。維格星球(The Sun Vega),夏天時可以看到,比太陽大五萬五千倍。在宇宙中,整個太陽系僅如滄海之一粟,因為象太陽系一樣的,至少還有一百多萬星雲。
除了星體之龐大外,第二件令人驚奇的,乃是天空的偉大,這些星球之間的不可思議的距離,我們真不知道天的邊緣在那裡。天文學上距離的單位,不能用公里來計算,因為太不方便,所以改用一種標準,叫做“光年”。光每秒鐘走三十萬公里,以每秒鐘的速度,行走一年的距離,即為光年。一光年即等於十萬億公里。我們先從近距離來說,地球距太陽為九萬萬英里,但其他的恒星,就不便用英里或公里來計數了。恒星就是夜間我們所看到的那些似滅不滅在空中眨眼的微星,它們因距離太遠,所以好象不動似的,距地球最近的恒星是 A Centauri,它的光線射到地球上需要走四年零四個月光年,北極星則需要四十個光年又六個月。普通稱為銀河的那一團星叢,離開我們就有二十萬光年之距。自太陽至最近的星雲,距離大約有一百萬光年,星雲與星雲間相互的距離,平均大概也有一百萬光年。就觀察所能及,最遠的星雲,約為一萬萬五千萬光年。以後天文學器械發達,將來所發現的,一定會千百倍於現在所能觀察的。
現在我們撇開龐大的宇宙,再來看一個無限小的宇宙,就是原子世界。“原子能”可以說是現代最時髦的名詞了。那末,原子是什麼東西呢?原子是組成物質的一個單位。誰都知道宇宙系的一切,是由各種物質組成的,但物質是由分子組成,分子是由原子組成,而原子本身是具體而微的一個宇宙系統,其組織的精密,非筆墨所能形容。那末,原子究竟有多大呢?根據科學家計算,大約要把七千萬個氫原子,排成一條直線才有一分長,大約二萬萬萬萬萬萬個氫原子,才有一錢重。又如,一英兩的鈾(原子彈的原料)就有一千萬萬萬萬萬個原子。如以一滴水放大到地球那麼大;則其間原子不過是橘子那麼大小而已。又如一 C. C.水重一克:氧原子的重金僅為 0,000,000,000,000,000,000,000,264克,而鈾原子的重量約為氧原子的1469倍。可是原子雖小,原子的本身不是一個實心的質點。有人常用太陽系來解釋原子的構造。原子的中央為原子核,由若干更小的質點,即質子和中子組成;核的周圍,有若干電子各在軌道上繞著旋轉,電子的多少,隨原子的種類而不同,有些原子有許多電子,軌道分數層,每層有數個電子,同時繞核旋轉。電子帶陰電,質子帶陽電,電子的品質,只有質子的一千八百四十分之一,中子與質子差不多大與重,不過中子是中性,不帶電的。質子、中子、電子只占原子空間的一小部分;猶如太陽,地球與其他行星僅占太陽系全部空間的一小部分一樣。每個原子有堅強的結合力,電子在原子中每秒鐘旋轉數百萬次,能抗拒任何物質進去。所謂原子能就是使原子的核心發生分裂時所放出來的能力。例如一公分重的鈾在原子反應中,要比一公分重的碳燃燒時所發生的能力,大一千萬倍。一磅重的鈾就等於五百萬磅煤,或三百萬磅氣油。按愛因斯坦的品質與能量的公式計算,則一公分重的物質,將其裡面所蘊藏的能力全部解放時,足夠將一隻六萬噸重的軍艦,吹起空中一百哩高。上次投在日本的原子彈僅取用了全部的原子能百分之幾而已。據說其主要彈料不過橘子那麼大,但當投在日本廣島時,立刻使該城夷為平地,半徑卅公里內均受影響,死者十三萬六千人,傷者十一萬八千人。現在原子彈造得更進步,爆炸的威力更大,那麼死傷率亦必更大。原子能不但可供戰時用,亦可用在工業和交通上。但請記得,整個宇宙是由物質組成的,物質是由原子而成,那末這宇宙的本質就蘊藏著無窮的能量了。

從生物談到人類

現在我們從自然界物質方面轉到生命方面來談一談。物質的世界固然令人驚奇,但生命的世界會令人更覺奇炒。物質的一切都是機械性的,但生命具有隨機應變的智慧。今天科學家能制超音速的噴射機,但沒有人能製造一只有生命的蜻蜓。噴射機須要人去駕駛;但蜻蜓會得自己飛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科學家曾發明“雷達”,藉以探知遠距離的海上戰艦或高空飛機的位置。怎知道現在科學家發現蝙蝠這動物,就是藉著天然的“雷達”幫助它在黑暗中飛行,雖然在狹窄之處,並且包住它的眼睛,都能飛行自如,不會撞壁。原來蝙蝠飛行時,囗中發出一種頻率極高的音波,超出人類的聽覺範圍之外,這種音波遇到障礙,就必折回,蝙蝠的耳膜就可判斷障礙物的距離,因而向安全的方向飛去。科學家曾用特製的電力設備將蝙蝠飛行時所發出高頻率的音波記錄出來,因而得知其中的原理與雷達完全相同,不過雷達所用者不是音波,乃是雷磁波而已。明白了這個道理以後,再將蝙蝠的嘴捆住,或將它的耳朵塞緊,它就無法飛行,時時撞壁了。
又如:科學家經多年的研究,始發明麻醉劑,但是黃蜂這昆蟲早知道利用麻醉劑來對付別人了。黃蜂在產卵以前,先在地上挖一個小洞,然後找到一隻蚱蜢,把它的刺,刺在蚱蜢身上的某一部份,使其不致死亡,但失卻了知覺。黃蜂這樣的做法,使其所產的卵,當孵化以後,幼蜂可以吃這一隻好象冷藏的鮮肉,藉以生存。母蜂在產卵以後,都是不顧幼兒,飛往別處以後就死了;黃蜂若沒有這一著,豈不早已從世上絕種了麼?
還有貓從高處跳下,有人把它攝成電影,經研究後,才知道貓的尾巴在空中急速旋轉,其作用好似飛機的螺旋一樣,使貓身不致傾斜,所以貓落地時,不會跌倒受傷。
總之,生物無論為植物或動物,都可以看到各有它們適應環境的智慧。但任何生物決不能與人類比較。“人”本身就是一個最大最奇妙的神跡。信不信由你:人的毛細血管,前後接起來,比地球赤道周徑四十萬公里還長兩倍半;人的紅血球統統疊起來,比希馬拉雅山的最高蜂還高五千倍;先講人的心臟吧,這是造物者放在人體內最精細的傑作之一。心臟這傢伙真是一個勞動的模範,春夏秋冬,日以繼夜,忠心耿耿工作。每分鐘它作七十二次輕鬆有規律的跳躍,一年就為四千萬次;每天經它所輸送的血液約有十一噸之多,若以馬力計算,就需要一百四十匹。如果一個人活到七,八十歲,它就數十年如一日地替人效勞,毫無倦容;請問,世上那有這樣的一具機器,能如此持久耐用呢?
我們若就人的眼睛來說,這是最精美最奇妙的一種照相機;若就人的耳朵來說,這是最完備最迅速的電話機構。世上最大最複雜的化學工廠就是我們的胃。我們將不同的材料放進去;有些是肉類,白米,炸魚,還有豆類;我們用一些流質如清湯,牛奶,可哥,咖啡等類灌下去;有時還吃些糖果,小食……這樣,放進去的五花八門都有,製成的:有些成為血肉,有的變為骨骼,牙齒,有些是皮膚,發須……而且每一種製成品色澤不同,功用不一。我們裡面的這一個化工廠,真可算得奇妙之極!
但人體的構造,能超越其他動物者,莫如腦子。人的腦子不過拳頭那麼大,但是它能想出無線電來,製造飛機,解放物質的原子能……人的腦子使人類能駕駛其他的動物,--不過,一切的一切,沒有能比生命更奇妙的。一個死的王子,不會比得上一個乞丐有用。人若活著,樣樣都會;人若死了,萬事俱休,所以生命比一切都重要。耶穌曾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但是這生命,又是從那裡來的呢?

問題與答案

科學家會告訴我們說:“生命不能從無生命而來”。那末,生命究竟是從那裡來的呢?其實,綜合本文上段所說,由宇宙原子,由生物而至人類,如果不信有神的話,就充滿了無可避免的種種問題。
科學的發明雖然日新月異,不過僅僅接觸到自然界表面而已,自然的奧秘還是始終未明。我們今天所有的各種現代發明;如無線電、電視、飛機,……等等,都是許多第一流的科學家,經多年的研究,絞盡腦汁,始獲成功;那末,我們看到宇宙的奇炒,生物之智慧,難道沒有一位創造者,就自然而然會得碰巧而成麼?天空的星球,都在自己的軌道上運行,井然有序,數萬年如一日,絲毫不差;科學家證明天體中間存在著極高深的數學關係,物質的極小單位都有極嚴密神奇的組織,自然的一切都受制于自然的定律;世界不斷的在運動之中,無論天上的星辰,或在原子的內部都在運動--我們若稍微思想一下,就難免有一連串的問題:究竟誰是世界的發動者?誰是星球的管理者?誰是自然律的立法者?難道這世界是盲目產生的嗎?難道它是自有的嗎?
美國紐約科學院前院長馬立生氏(A. Cressy Morrison)在其所著之“科學的新宇宙觀”中說:“自達爾文以來至今九十年間,我們有著驚人的發現;因著真正科學家的謙虛態度,以及根據科學知識的信仰,我們正在走向認識上帝的途徑,比較任何時代更為接近。”馬氏的著作中,有一段用不能動搖的數學定律,來證明宇宙是被一個偉大精巧的上智所計畫所管理的。他說:
“假使你用十個銅元,上面記著從一到十的號碼,放進你的袋裡,用勁地搖;再把袋裡的銅元摸出來,摸了一個,放進袋去,再用勁地搖,每次摸後放回袋裡去。這樣,從數學上我們可以知道,你能摸到“一”號的機會是十分之一。連續摸到“一”與“二”的機會是百分之一;連續摸到“一”“二”“三”的機會是千分之一。“一”“二”“三”“四”連續的機會是萬分之一。依此推算下去,連繼摸到“一”至“十”的機會,簡直會達到令人難信的數字--一百萬萬分之一。
“同樣地,地球上要有生物,必須具備許多不得不有的條件,這許多條件,彼此互相聯繫,決不可能說是偶然碰巧而同時存在的。地球繞地軸每小時自轉一千哩,假如它每小時只轉一百哩,那麼我們的日夜就要比現在的長十倍。在長長的日子裡,酷熱的太陽會把植物一齊燒枯;而長長的夜裡,那倖存的生命也凍死。
“再說我們生命之源--太陽。它的表面熱度,在華氏一萬二千度。地球和它的距離,恰好使太陽溫曖我們而不致太甚。假如太陽只發射它現有輻射熱的一半,我們就要凍斃,假如它發射得比現在大一半,我們要被烤熟了!
“地球以二十三度的傾斜角度而自轉,使我們有著四季。假如它不是這樣的傾斜,那麼海洋裡的水蒸汽,便要向南北發散,堆成龐大的冰洲,假如我們的月球離地球只有五萬哩,那麼,潮水的洶湧可使陸地一日二次全浸在水裡,就是山陵也會不久因腐蝕而崩坍。假如地殼再厚十尺,地上必無氧氣,動物就不能生存。假如海洋再深幾尺,二氧化碳和氧氣將被全部吸收,那連植物也不能存在了。或是地球的空氣更為稀薄,那麼每日成百萬數的燃著的流星必有幾個會撞擊地球各部,而到處引起大火。
“由於上述種種以及許多別的條件,人們可以明白:地球上的有生命,假如說是出之偶然,那可能性也不會到一百萬萬分之一吧!”
可是,我們不妨再舉兩個淺近通俗的例,用以說明:譬如,著者所寫的這一本書吧!沒有人會得相信把印刷所裡的鉛字,隨便排版,就能印出這一本書來。再如,當我們進到一間屋內,看見明窗淨几,樣樣都佈置得井然有序,美化雅致,誰都會得說,這一家主人,一定是富有藝術思想的,絕對不會有人說,這是出於自然的,而沒有主人設計管理的。因此,保羅也以同樣的理由告訴我們,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以上馬氏的主旨,也是要證明宇宙的一切,是先經計畫的,決不是盲目偶然的結合。總之,整個宇宙都給我們看見匠心的設計與無上的心智。詩人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在莊嚴偉大的字宙背後,一定有一位有能力有大智慧的創造者;因為心智不會存於物質的宇宙之內,心思和理智必與位格是相聯的,所以神不能是一個抽象的名詞,神是一位有位格的神,神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上,有神;則萬物的奇妙,宇宙的起源,自然之和諧,生物的智慧,人類的生命之謎……,都得到了合理的解答。

為什麼要去做禮拜

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
相信別的宗教,不是一樣嗎?
信了就行,何必一定要去做禮拜!
做禮拜,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許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他們以為人只要行善,宗教就沒有什麼價值了。事實上,有不少沒有信耶穌的人,人格道德都很高尚;那末,何必還要叫他們相信呢?信耶穌還不是叫他們做好人麼?
人的“罪”可以叫人下地獄,人的“善”也可以令人拒上天堂。做好人固然沒有錯,但問題在於做什麼樣的好人。一般人的“好”,不過是根據人所定的標準;而人的標準是隨著所處的社會、環境、時代、階級、經濟、文化而改變的。好比,在羅馬時代,人們對於奴隸制度,視為理所當然,沒有人認為不對;在回教的國中,婦女是沒有地位的;中國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帽子下,以前娶妾的人還被視為孝子賢孫。耶穌說:“除了神以外,沒有一位是良善的”。善是屬於神的本性,他是善的典型,永不改變。人的善不過是相對的,神的善才是絕對的標準。基督教的信仰是:“你當如天父一樣的完全”。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人自己以為好到什麼程度,重要的在乎神所要求於人的是什麼樣的標準。聖經說:人所有的義在神面前,好象污穢的衣服。神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此,沒有人憑著自己的“好”,可以自恃。人在神的面前,絕不能因行為得救,做好人是人的本分,但若認為有了一點點的“好”,就可換得永生,不須要信靠神了,這是十分愚妄的想法。世上沒有一位完全的人。同時,“不信”乃是人的大罪。從前把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不是那些稅吏罪人,乃是許多當時代的“好人”,就是那些虔誠的法利賽人與宗教界的領袖。又如,聖保羅在沒有信主以前,也曾逼迫過教會,他還以為是為神大發熱心。所以,人的“好”往往是很有問題的;做好人而以為毋須要再信耶穌是一件危險的事啊!
並且,做好人不過是消極的善。僅僅做好人,是不夠的。神所期望於人的,乃是積極的善,就是人能遵行神的旨意,做他所喜悅的事。做人要向神負責,消極的善是不能向神交代的。耶穌說天國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按著各人的才幹交給他們,一個領五千,一個二千,一個一千。當主人回來時,領五千,二千的都賺了錢回來,得到主人的嘉獎;惟有那領一千的,掘地埋金,沒有去做生意,把他一千銀子原封不動的交還主人。主人就責備他,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並且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受到刑罰。但領一千銀子的僕人,可能是一個謹慎小心的人。他沒有營私舞弊,也沒有使主人的錢受到虧損。他可能是一個很正直廉潔的人。若在朋友的面前,他可以說,於心無愧,對得起人;但在主人的面前,他卻辜負了主人的託付。憑良心做人頂多盡了消極的本分,但在神的面前,沒有負起積極的責任。所以,僅僅做好人是不夠的,你們決不要以為能做好人,就自滿自足了。
再者,德行是由信仰產生的。“做好人”的觀念,實際上還是間接出乎先人的宗教信仰。試問,為什麼一定要做好人呢?做惡人不行嗎?做好人是傳統的宗教信念,已深深地印在人的心中;雖然,他囗裡囔著:“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但事實上,他之所以要“做好人”,骨子裡還是有其所“信”,不過自己不覺得而已。可是,他憑良心做人的觀念,根基既如此脆弱,久而久之,在不信宗教的環境與潮流中,也會把“做好人”的思想,都棄之無遺的。可是,真欲“憑良心做人”,卻應當以宗教信仰為後盾;若沒有神的幫助,人是無力真正行善的,所以千萬不可說:“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
“好!那末,我就相信。但為什麼一定要信耶穌?相信別的宗教不是一樣嗎?”

相信別的宗教,不是一樣嗎?

中國人有一句“異途同歸”的話。因此許多人認為相信別的宗教,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毋須一定要信耶穌。有些人則以為各種宗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索性什麼都不信,有些人則以為“條條大路通羅馬”,所有宗教,目的既都相似,不過方法不同而已,所以大家應當抱容忍的態度,讓各人相信他的宗教,不要去勉強別人;總之,目的相同,方法上有些差別,根本是不成問題的。
如果,所有的宗教,都能殊途同歸的話;那末,基督徒到處傳道勸人,真是太無謂了。同時,神也自討苦吃,何必差遣他的兒子到世上來,又何必令他受十字架的苦,而實際上何必多此一舉呢?
但聖經說:“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所以,基督教顯然是不承認“異途同歸”之說的。
因此,就有人說,基督徒的胸襟不夠大方,心腸狹窄了。可是,世上有不少“狹窄”的事。例如,數學是狹窄的:二加二總是四,但沒有人抗議數學為什麼要如此“狹窄”;反之,覺得它的“狹窄”就是正確。又如,化學也是狹窄的科學;二份氫與一分氧化合的結果,總是水,不會是牛奶,或是咖啡。照樣,沒有人反對化學為什麼要如此“狹窄”;反之,人認為它的“狹窄”,就是真理。再以政府發行紙幣的事,做一個例。為什麼我們只能承認政府所印發的紙幣為法幣,而不承認偽造的紙幣呢?為什麼我們不指責政府太過“狹窄”了呢?
然而,基督教並不抹殺其他的宗教。基督教不承認別的宗教是能通到神那裡去的道路,但基督教承認他們都有長處,都有好的東西。各種宗教都是在那裡想尋求神,尋求真理;各種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都有他們很好的教義,都有他們所信奉的道德律,他們的宗旨與動機是良善的,他們的教主與許多教徒都有很值得他人景仰的人格,--總之,基督教尊重信仰自由,尊重別的宗教;但基督教與其他的宗教有一個基本不同的地方。其他宗教都是人發動的,人想追求神,人想用自己的力量往天上爬,人想用自己的方法創造永生,人想用自己的功勞來註銷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基督教是由神出發的,神預備了救法,神願意將永生賜給人,神的兒子為人流血贖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其他宗教只有人的理論與宗教哲學,卻沒有一位為人流血贖罪的救主。其他宗教的教主都已經死了,因為他們都是人,而惟有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了,他不再在墳墓裡,他已經得勝了死亡的權勢。其他宗教以“行為”為得救的條件,叫人自己努力去“做”,做好人做到完全無疵的地步,所以得救是始終遠遠在望,令人垂涎欲滴,翹首企望,畫餅充饑,渺渺茫茫的一個目的。基督教以神的恩典,為得救入門的條件,再將新生命賜給一切信的人,使他們在得救以後,可以活出得救的生活來。基督教沒有勸人做好,因為人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中,被罪惡捆綁,無能為力,現在不是人做好的問題,人根本沒有力量行善。其他的宗教所注重的是“教”,基督教所注重的乃是“救”。得救的意義是兩方面:消極的來講是指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積極的,乃是救他進入新的生命中,這生命開始與神相交。所以得救是脫離罪惡的勢力,變成了一個新生的人。試問,世人若欲尋求神,與神和好,究竟用人自己杜造的方法好呢,還是走神自己所指示的途徑對呢?

何必一定去做禮拜?

還有一個問題,須要答覆的:就是,許多人願意接受神的救法,願意相信耶穌;但後來就以為“信了就行,何必一定要去做禮拜呢?”
“做禮拜”是代表教會的一種聚會。這些人不明白教會的重要性。他們可能對於教會有許多不滿,他們看教會的不完全,教會的宗派太多……他們說:“我們不加入教會,不去做禮拜,不一樣可以做基督徒嗎?我們在家庭裡,不一樣可以祈禱,讀經嗎?”
不錯,但一個真實讀經的人,就不能不注意到全部聖經何等注重教會的真理。教會在神的永遠計畫中占居非常重要的地位。神的目的是由得救的個人而建立教會,教會是“基督的新婦”,神要藉著教會來成就他的計畫。如果,基督徒讀經,祈禱,要遵行神的旨意,就不能不與教會發生關係。教會就靈意來說,是無形的,古今中外只有一個教會;但就地域來說,教會是以地方為界限的,是多數的,總是有禮拜堂或教會聚會所的;故凡基督徒不與當地的教會發生關係,而還以為自己雖然不參加教會的聚會,不做禮拜,而不能說他不是屬於教會,不是教會一分子,簡直是自欺欺人,是完全不合真理的。
基督教不是個人主義性質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個信徒相互間的關係,好象身上的肢體一樣。主耶穌又說,他是葡萄樹,我們都是樹上的枝子。凡基督徒都須有合作精神;基督徒的生活,是須與別人共同生活,和上帝共同交往的。惟有在崇拜中,在聖徒交通中,在共同事奉中,我們才能明白“彼此相愛”的命令。教會雖有不完全,但教會是神的家,我們不能因家的不完全,而隨便脫離,棄之不顧。教會又好象一個球隊,每一個球員決不能單獨行動,必須要共同生活,訓練,合作,始能取得球賽的勝利;教會的情形亦然。
有人以為做基督徒而不必要教會,這是不正確的思想。如果,沒有教會來群策群力,那末,誰能把福音傳到世界各處呢?沒有教會,誰來支持基督的僕人,使他們專以祈禱傳道為事呢?沒有教會,憑著個人的力量,誰能推進服務社會人群的事工呢?沒有教會,誰來編篡聖經,保存聖經,而又把它譯成千餘種文字,使之流行各國呢?沒有教會,那裡還有主日學,那裡還有基督教教育工作,使基督教的信仰得以一代又一代的傳下來呢?我們絕不能一個人唱高調,自以為天下皆濁我獨清,而不屑與教會發生關係,而自以為還是一個良好的基督徒。
所以,一個人真的信主,不能獨自留在家裡,不與其他信主的人有交往。他應當加入教會,他應當去做禮拜。

做禮拜的意義

“做禮拜”是一個通俗的名詞,它的意義就是指信徒去參加教會的聚會,特別是禮拜天(主日)的聚會,即普通所謂“主日崇拜”。
崇拜若流於“做”與“禮”,就形成死板及儀式化,當然會失去崇拜的真義,但我們且撇開字面上的斟酌,來談一談“做禮拜”的好處。
一個人如已信主,做禮拜是必須的。
聖經說:“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象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做禮拜可以培養,團契的精神,聚會的習慣,互相激發愛主愛人的心;也惟有做禮拜,使我們學習彼此相顧,與弟兄姊妹有交通,不做自私自利的人。
在禮拜堂的圈子以外,充滿動盪混亂,黑暗罪惡;進入禮拜堂,好似置身世外桃源,在另一個理想安寧的圈子裡。有人在未去禮拜以前,灰心喪志,失敗墮落,但等做了禮拜以後,獲得了新生的活力。有人心中煩燥不安,一進禮拜堂,那嚴肅的空氣,幽雅的樂歌,就使他安靜下來。若有人失望,可到禮拜堂;若有人需要同情,也可以去;上禮拜堂的人總比不去的,愉快安祥。
埃提阿伯太監的得救,是因他上耶路撒冷去做禮拜。反之,不見得有人因去戲院,酒樓,舞廳而得救;上禮拜堂總是有益,決不致招損。耶穌十二歲時,因去做禮拜而得研究聖經的機會。有一個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彎腰屈身,痛苦異常,但她總去禮拜,終於在會堂裡遇見主,得蒙醫治。
禮拜堂是啟發真,善,美的地方,它叫人瞻望永恆的事物。它是一個訓練公民最好的所在,使做禮拜的人常有較高的知識水準。它是一座精神堡壘,幫助人更有勇氣,做一個人生的戰士;對於是非,使人有更清楚的鑒別力;對於罪惡,有更敏銳的警覺。它是茫茫人海裡,一座光明的燈塔;在風浪中,指引將傾的扁舟,去到安全的港口;在黑暗裡,光照迷途的船隻,駛向坦道,遠避險惡的礁石。
做禮拜可以啟發教會觀念。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與教會發生連系。基督教是一個國際性的團契,現在有六萬萬信徒,且有一種譯成千餘種文字的聖經,為全體的憲章。凡去做禮拜的人,特別在五方雜處的大都市里,更容易會有一個“天下一家”的觀念,無形中意識到自己就是大家庭中,弟兄姊妹的一員。
不做禮拜,無形中是損害自己。人的身體與腦筋都需要休息,而禮拜日是一個安息的日子。在舊約時代,猶太人都守安息日,即今之週六;但基督教會開始將安息日改為一星期之第一日,即今之禮拜日,亦稱之為主日。主日是紀念主耶穌得勝死權,由死復活的大日,所以是一個快樂安息崇拜的日子。由生理與心理兩方面來看,一禮拜中有一天安息,是非常需要的。法國革命時,他們故意將禮拜日廢棄,有些人十天只有一天休息,不久他們便發現這種方法有損無益,使工作效力減少,人的健康受損,於是又恢復了基督教的禮拜日,他們認為神所制定的方法是不能更改的。科學家也同樣藉著各種測驗,證明七日一周的休息,不但可驅逐那六天之內累積的疲乏,且可供給額外的時間,以恢復所消耗的能力。禮拜日對於基督徒則另有意義。我們不但需要停止工作,休息身體;我們還要有充分的時間休養靈心。禮拜天是信徒來到神的面前,崇拜,靈修,奉獻,投誠,懺悔,謝恩的日子。做禮拜可帶領人瞻仰神的榮面,思想神的仁慈偉大,瞭解自己的渺小,卑微,覺得“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
下為一位詩人,寫出他對於“做禮拜”之如何嚮往:
萬軍之耶和華啊,
你的居所何等可愛!
我羡慕渴想
耶和華的院宇:
我的心腸,
我的肉體,
向永生神呼籲!
……………
在你的院宇住一日,
勝似在別處住千日;
寧可在神殿中看門,
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
因為耶和華神--
是日頭,
是盾牌,
要賜下恩惠和榮耀。
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
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
萬軍之耶和華啊,
倚靠你的人,
便為有福。
---詩篇第八十四篇

科學,宗教與人生

這是一個科學的時代,有人以為科學進步以後,宗教遲早總要被淘汰的;也有人以為如果一個人研究科學,他就絕對不可能信仰宗教。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在十九世紀的人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到了二十世紀,高深的科學理論與概念,反而更接近宗教的邊緣了;因為過去科學家認為很有把握的,到今天正如丁格爾教授(H. Dingle,已退休的英國皇家天文學會主席)在一九五四年三月出版的自然雜誌中“科學與宇宙”一文內,所下的一個結論內說:“在宇宙學上,我們又象中世紀的哲學家一般面臨一個幾乎完全無所知的世界”。科學雖然邁進,卻還沒有一些能夠解開宇宙與人生之謎的跡象。許多科學界的巨人都承認宇宙的背後,一定有一位全智的神。當他們研究科學的時候,科學反而説明他們認識神。史達約坦博士(David Starr Jordan)說得好:“如果,我們加以深刻的思想,那麼我們豈不要被科學所迫而相信上帝麼?”所以有人說,凡大科學家都相信有神,只有小科學家才以為沒有神。今天許多著名的科學家都告訴我們說,科學家的發見愈多,有神的信仰也就越發堅定。
科學與宗教之間的誤會與衝突,其實已成過去,但可惜在一知半解的人中間,還有不少人以為相信宗教就是落伍,標榜科學就是摩登。這些人正好象許多青年人看見別人穿“牛仔褲”,自己恐怕落伍,就莫明其奇妙地也買了“牛仔褲”來穿上,滿街亂跑,叫別人知道他也是時髦人物之一。照樣,那些以為宗教是與科學衝突的人,囗囗聲聲認為相信宗教是時代的落伍者,不知道自己正染上了流行性的時代症,莫明其妙地人云亦云,不過是自嗚時髦摩登而已。

科學與宗教並不衝突

現在我們要說明科學與宗教各有自己的範疇,兩者性質不同,並不衝突。
科學的盡頭,就是宗教的開始。科學是研究物質的,是對外面的部分,是形而下的。它的目的固然是研究真理,但偏於知識與理論。宗教是維繫心靈的,是對付裡面的部份,是形而上的。它的目的同樣是為研究真理,但側重生命與經驗。科學所研究的物件是“已見的”,它在有限的時間,和有限的空間,研究有限的事實;宗教的物件是“看不見的”,它在無限的時間,和無限的空間,研究無限的事實。但“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科學是計算的,分析的,數量的(Quantitative Approach to Reality),而宗教是估價的,綜合的,品質的(Qualitative)。例如:科學對於一個“人”的研究,總是客觀的,把“人”看作一具標本,來分析,解剖,測驗這“人”的一切。但“人”之所以為“人”在其人格與品性,故宗教對於“人”的研究與科學之法不同。宗教把“人”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就其生命的總和,來合理地評定一個“人”的真實價值。或者說得再淺近一點,好比:一個人要認識他的愛人,不但可以從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他愛人的高度,體重,血壓,內臟,又可以給他攝一張X光的肺部照片,再研究她的面部,發,膚,皮色……等等。但科學方法的研究決不是認識愛人唯一的途徑。一個人要認識他自己的愛人,他還須要觀察她的品德,靈性,思想,習慣,並須要加上信任,互愛,才能瞭解對方。因此,科學有科學的方法與觀點,宗教又有宗教的方法與觀點,兩者各有各的貢獻。科學注重實驗,宗教注重信仰。科學研究物質,外表;宗教重視靈性、道德。科學是研究自然的,它以“我與它”(IIt)的關係,敘述自然界的現象與其有關之種種自然定律;但宗教是超乎自然的,它由“我與你”(IThou)的關係,解釋自然之謎與一切自然現象定律的主要原因。科學家湯姆生氏曾說:“科學的責任是敘述(Describes)宇宙,而宗教乃是解釋(Explains)”。例如。牛頓發明萬有引力,愛因斯坦倡相對論,但他們都不能說明“為什麼”會有萬有引力,“為什麼”會有相對論的原因。又如科學家告訴我們說,物質是由分子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組成的,而原子本身好象太陽系一樣組織嚴密,中間有原子核,外圈有電子,電子數目之多寡隨原子的種類而異其數。每一個原子蘊蓄極大的能力,故分裂原子的組織時,就發生極大的原子能力來;因此,到今天科學家認為物質最後的組成還是能力。但沒有科學家能解釋這能力是那裡來的,也沒有科學家能解釋為什麼這些原子各有這樣奇妙的組織;也不知道誰叫這些原子如此組織的?華倫博士(Warren Weaver)說:“科學要答覆的問題是“怎樣?”細胞在身體裡怎樣工作?超音速的飛機怎樣設計?宗教要答覆的問題是“為什麼!”人是為什麼創造的?我為什麼應當說真話?科學分析事物,人、動物的行為是怎樣的,它不問這行為是好是壞。但宗教卻是要問這種問題。”所以有人說,科學只研究“什麼”(What)這個問題,而宗教才研究“為什麼”(Why)的問題;科學家雖然也解釋 Why,但絕不能解釋 Why的第一個原因(First Cause)。總之,科學與宗教的領域互異,範疇不同,兩者之間是不應當發生什麼衝突的。
迷信科學之危險

可是,今天許多人對於科學與宗教的認識不足,迷信科學,崇拜科學,以為科學萬能,科學可以代替宗教,有了進步的科學,難道還要落伍的宗教麼?這實在是時代的一個悲劇!
科學固然對於人類有它的貢獻,但科學只能滿足人類物質的享受,解決今生肉體方面的問題,卻不能滿足人類精神,靈性的需要,與解決來世永生的問題。迷信科學的人,把人生只看作衣食住行的解決。他們以為宗教是沒有價值的。他們只看見科學,只承認物質的價值,只注重物質的享受,以滿足人生之欲望;那末,人與禽獸還有什麼差別呢?人只要科學,蔑視宗教的結果,已使人欲橫流,道德淪亡!人類的知識比從前進步,科學比從前發達,但事實上,人類的罪惡愈多,墮落愈甚,探其源,也無非因為人都注意於物質的享受,所以大家起了鬥爭攘奪,人心大變,天下大亂,世界一步一步地走向了混亂毀滅之途!
事實上,科學並不是萬能的。科學固然有它的地位,但絕不能和迷信科學者所說,以為科學可以代替宗教。魏佛華倫(Warren Weaver)是美國科學促進會會長,威司康辛大學數學系主任,又主持羅氏基金自然科學事務有二十年以上。他在一九五四年的一次演講中說:“與一般的觀念驚駭地相反,科學從來不是秋毫不爽而百分之百準確的。它不過是接近準確而已……甚至在一項最簡單的科學實驗中,例如金屬棒的長度,任何科學過程都無法量出它“真正”的長度……有思想的科學家或許會說,他甚至不知道“真”之一字,在科學中的意義……科學家的理論總是依靠在近似性上面。百分之百的精確是沒有的,而且恐怕永遠也不會見之實現……所以科學在絕對意義方面來說,就不能真正地解決真理的問題”。
有人用過一個比方說:“單從房屋裡去發現工程師是不可能的。房屋是工程師所設計建築的,但房屋不是工程師,工程師也不是房屋。同樣,這個宇宙是神所造的,但宇宙不是神,神也不是宇宙,把宇宙中所有的物質都加以分析,也不能發見神”。根據此理,若僅憑科學,不信宗教,則科學絕對不能解釋宇宙之奧秘與人生之究竟。科學雖然研究物資,但絕不能創造物質,或毀滅物質。科學連物質都不能創造,更談不到科學能創造生命了。科學能製造巨型噴射機,但不能造出一只有生命的小鳥。科學能製造許多補劑,但絕不能使人類長生不老。科學可以利用原子能,但絕不能創造新的原子。科學只能使人的肉身舒適,但不能叫人的心靈平安,人格高尚。英國物理學家丁達爾(Tyndall)說:“科學不是世上最有價值的東西,人格的高尚,比科學更有價值”。
難道科學真是萬能的麼?有了科學真的不再需要宗教麼?絕對不是!

科學需要宗教的輔助

真正的宗教是給人類以堅強的信心,確定的盼望,與純潔偉大的愛心。除非人類對於這些貢獻,都認為不需要了,那末宗教就沒有價值,可以完全取消了。如果,宗教是提高人類的精神生活,使人類遠離罪惡的話,那末宗教對於人生豈能視為迷信無益的呢?其實,真正的科學説明人在間接方面認識神的存在,相信天地萬物間,必有一位造物主;而真正的宗教乃是説明人在直接方面認識神,與神相交。科學的本身也建築在信仰上面,科學有助於信仰之堅定,故科學與宗教信仰是不會有矛盾的。並且科學與真的宗教是互助的。在目的方面,兩者是完全一致的,因為科學與宗教都是追求真理,都以增進人生幸福為目的。科學研究物質的真理,宗教研究靈性的真理。科學增進人生物質生活方面的幸福,宗教增進人生靈性生活方面的幸福。科學給人以生活的智識,宗教給人以生活的能力。科學是一種知識,宗教乃是一種信仰;人生需要知識,也一樣需要信仰。人生除了衣食住行外,還有道德,心靈的部分。一個完美的人生絕對不是僅求肉身的享受舒適為己足,他還需要精神快樂,心靈平安,靈魂有永生的盼望。科學能使人肉身舒適享受,宗教能使人獲得精神心靈平安快樂,靈魂複有永生盼望。科學與宗教兩方面的目的,均為説明人生,解決人生,提高人生的價值。那末,兩者之間不僅沒有衝突,反而需要彼此合作,這是非常明顯的了。
又好比,一個家庭要享美滿幸福的生活,不但希望家庭的物質條件好,這家庭還需要有良好的宗教教育。否則家庭裡父母子女不睦,婆媳相爭,姑嫂不和,煙酒賭博,三妻四妾,家庭裡鬧得烏煙瘴氣,精神痛苦。雖然科學幫助了這個家庭的外表,家私摩登,設備豪華富麗,但沒有宗教增進他們靈性方面的幸福,則這個家庭還不是一間新穎的摩登地獄麼?
科學只能加增人類物質的享受,但不能解決人生的基本問題:如人生的意義與目的,人生的來處與歸宿等類;惟宗教卻能改變人類的內心,並能增進靈性生活,解決永生問題。人生既非僅求物質與外表的解決,還需要精神內心的滿足。所以要提高人生,解決人生的問題,我們既需要科學,也就需要宗教了。科學不能取消精神的原則,猶宗教不能否定科學的價值,所以兩者必須相輔而行,對於人生始有真實的貢獻。
今再以一隻小提琴(Violin)為例:如果沒有把音樂家的情感放進到提琴裡去,則提琴不過是一隻提琴而已,提琴算不得什麼;照樣,人若沒有高貴的生命在裡面,則所見者僅為行屍走肉耳!傅統先在其所著之“哲學與人生”內,說:“我們覺得宗教乃是在現實生活中,把最高的理想,提煉成功一種最精煉的精神價值,使人類不斷在現社會中進取這種最高價值……宗教非但不阻止社會的進步,而且還誘導著人們向精神界探險,使現社會的進展有一條確定的路線”。這位非基督徒哲學家同樣地承認宗教信仰確實可提高人格,增進責任感。宗教能給人類以永生的寄託,堅強的信仰,與精神的安慰。
宗教不但對個人的生活有貢獻,宗教還注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能使社會安定繁榮,國際和平敦睦。可是今天唯物的“科學觀”使人類變成了機械工具,冷酷無情,奪去了人類中間同情友愛的生活。物理學家密禮耕(Millikan)說:“科學若沒有宗教,顯然不是人類的幸福,卻會變成社會的禍患”。造飛機與發明原子能是科學,至於如何運用與管理飛機並原子能,使其不作殺人流血的工具,則需要道德與宗教的力量。科學家只研究客觀的事實,他把研究所得,公諸大眾;至於別人如何運用所得,則超乎科學家的力量。科學固能造福人群,但亦能毀滅人類。如果人不能善用科學,則何貴乎有科學?所以有人說,科學又好比一把刀,有利有弊,要看這刀是落在誰的手中。甚至有人說,其實,科學不過是人類的僕人,宗教才是我們的主人。宗教對於科學,有發揮科學之功,防範科學之患的作用;故如科學與宗教能相輔而行,則兩者對於人生的貢獻,就大得無可限量了。

那末,需要那種宗教呢?

總之,完美的人生既有賴於科學與宗教的互助合作;那末,問題的焦點即在於我們應當選擇那一種宗教。
宗教信仰如果是與人生脫節的,宗教不能説明人類認識人生的真理,實現理想的生活,那就當然不能成為我們選擇的物件。
但耶穌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他又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這說明了耶穌的使命。他的話也經過了千千萬萬的人體驗,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是能兌現實用的福音。如果有人要過豐盛有意義的人生,要享美滿快樂的生活,他應當信耶穌,接受耶穌為救主。基督教是解決人生,充實人生的唯一宗教,有鐵一般的事實,放在社會人仕的面前,是無可否認,不能抹殺的。所以筆者敢下一個最後的斷語,說:要享受完美的人生,我們需要科學,也需要宗教,而更需要相信耶穌。

認識耶穌的秘訣

“猶太人已經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
“所以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
“他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約九22:25
這是講到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後來在一個安息日得到耶穌的醫治,眼睛能看見了。當時有些反對耶穌的人,堅要他誣篾耶穌。他們從猶太人傳統的宗教觀點來證明,如果耶穌是一個虔誠人,就不應當破壞安息日,違反教規,替人治病;所以他們就斷定說,耶穌決不是一個好人。那個生來瞎眼的人,雖然不能根據什麼宗教典故,也不知道什麼神學理論,替耶穌來辯護,但有一點他是非常肯定的。他說:“別的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
真真認識耶穌的人,一定有他的宗教經驗。他與耶穌接觸以後,與他未識耶穌之前,一定會有生命的改變。他象那生來瞎眼的人一樣能見證說:“別的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如今我能……”。
一個人惟有“知道”了,才能算是真認識:“知道”,是從生命體驗出來的:而認識與體驗必須由交往與接觸而來。
今天許多人想認識耶穌,但沒有循著這條路徑走去。他們相信耶穌,卻沒有與耶穌發生關係。耶穌到世上來,為要“拯救他的百姓從罪惡裡出來”,十字架就是解脫罪孽的方法,十字架上的耶穌乃是罪人的救主。十字架是耶穌與人發生關係的起點。人若與耶穌沒有個別的接觸,就永遠不能有真真的認識。

錯誤的認識

現在有些人信主,是因為別人道理講得好,使他聽了受感。他們的信仰是建在“道理”上面的。
也有人因為失戀,憂傷,不如意事,迫使他歸向耶穌,以求“精神”上的歸宿與寄託;多少時候,這樣的人不過為求精神上的安慰,使其痛苦受暫時的麻醉。他以為相信耶穌可以逃避現實,以宗教為精神上的逋逃藪。
更有人受恩于教師,牧師,因而皈主;他們的信心是建在“人”的身上。
有些因為禮拜堂大,巍峨堂皇;唱詩班的音樂好,動聽悅耳;外國差會的經濟足,大展宏圖……如此這般,也吸引了不少投機者,與貧苦失業的人們,他們都是為著得些“好處”而信主。
有些是因為禱告靈驗,使他們的疾病立刻痊癒,生意立刻興旺……他們的信心是建在“神跡”之上。
有些人受洗,領餐,捐錢,做禮拜,履行了宗教上種種禮節,就自信藉著“教儀”,已經“做了”標準的基督徒。
還有許多老太太為著上天堂享福,信心建在“福氣”上。
有些人的父母是信主的,自己又從小受過洗,就以為他們是“世襲”,當然是信徒。
有些人以為已往在教會機關裡念過書,現在或者正在教會機關裡做事,他們因與“宗教團體”,結了不解緣,就順著自然的情勢,所謂“形勢比人強”的人事關係下,做了基督徒。
有人認為天堂地獄,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相信耶穌是勸人為善,相信了總不至有害;何況基督教比其他宗教開明,所以他們就做了基督教的“教徒”。
--以上這些人相信耶穌,都沒有把信心建在“主的身上”,他們未與耶穌發生直接的關係,所以對於主都不會有真真的認識。他們即使有聽到關於主的事,但都沒有主觀的經驗。他們有時候跌倒了,不願意再做基督徒:是因為生意不好了,看人灰心了,與教會的牧師或其他職員發生意見了……。聖經說,我們“要在基督的裡面生根建造,信心就堅固了”(西二6-7)。信仰的根基若建在基督以外,必不穩固:比如,建在“人”的身上,人會改變,人靠不住,於是信仰也隨之動搖了。

個人的接觸

要認識耶穌;總之,要與耶穌先發生親切的關係。我們認識耶穌,正如我們認識一個人一樣。若沒有彼此的接觸,互相交往;就無法可以達到瞭解。
在“怎樣尋見神”一文內,曾提到尋找神不能用科學方法;今欲認識耶穌,其理亦然。解剖,分析,用顯微鏡,試驗管,科學儀器來研究死人則可;但活人不能用解剖之法。對待活人,必須要找到他本人,與他親自談談,與他交往,然後才能大家成為莫逆。認識耶穌也一樣需要與耶穌接觸,與他發生關係。
也許有人會說,耶穌是一千餘年以前的人物,我們怎能與他接觸呢?基督教的解答是這樣的;神是靈,神的靈運行在人的心中,使我們在任何時地都可以與耶穌接觸。耶穌曾說:“我要差保衛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要為我作見證……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十五26,十六13-14)。
基督教所信仰的是三位一元的神。我們由耶穌而認識神,再由聖靈而認識耶穌。神是救恩的計畫者,耶穌是救恩的完成者。聖靈乃是救恩的實施者。耶穌所完成的救恩,是一件客觀的工作,若沒有聖靈的實施,不能在信徒的身上成為主觀的經驗。但聖靈能幫助人與耶穌接觸,聖靈能開啟人的心靈,使人與耶穌相識。不過人與耶穌接觸,這當然是指著心靈方面的神交。
講到這裡,也許有人認為這些話,似乎說得太神秘了。不錯,在宇宙之間,確有一個最偉大的神秘,我們以有限的思想與語言,不易說明;但這個神秘不是隱藏的,聖靈能幫助人明白這個神秘,能引導人進入一切的真理。保羅說:“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滲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滲透了;除了在人裡面的靈,誰知道人的事:象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
好,要認識耶穌,必須要與耶穌接觸,而與耶穌接觸,又要藉著聖靈;那末,問題又來了--“我們要怎樣,始能得到聖靈的合作呢?”要藉著“信”;歸根結底,這是一個信仰問題。人如果肯相信耶穌,敞開他的心,接受耶穌為他個人的救主,聖靈始能在人的心靈中運行,聖靈並且要住在人的心中,聖靈代表耶穌要在人的心中,好象扭轉電燈的開關(Switch)一樣,使之瞬刻通明。聖靈是因著人肯相信耶穌,才願意進入人的裡面。信心是說明一個“關係”。信不是囗頭的,不是頭腦的瞭解,不是學習,也不是研究。信是一個傾向;真的信心必以行動和決心,表示與所信的物件願意成立一個新的連系,這連系是心靈的結合,是靈裡面的交通。因此不信的人,既不能與耶穌取得聯絡,就沒有法子認識耶穌;惟有信的人,始能有認識的機會。

從相信來體驗

所以,認識耶穌的秘訣,主要的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從相信來體驗”。
相信一面也是接受。接受耶穌的人,因為聖靈的幫助,就心裡明白了。什麼時候相信,什麼時候就開始得著經驗。這好比,人吃飯。飯吃了肚子能飽,如果,所有吃飯的人都這樣的告訴我們;那末,有人的肚子餓了,只要肯相信別人的話,拿起飯碗來吃,就解決他的問題了。如果,他要等研究明白了,知道飯的營養價值有多少,然後再吃,那末,在他還沒有研究明白以前,早就餓死了。今天有不少人願意認識耶穌,卻不願意從相信來體驗。他們犯了同樣的錯誤,要等他們明白了再信。
那末,信仰是否不需要事前有番縝密的考慮呢?是否只要盲目的相信呢?當然,需要有考慮;但不要以為考慮可以代替信仰,要知道信仰還是信仰。不過真的信仰,絕對不是盲從,也不是迷信。迷信是不能體驗的,是與人生脫節的;但相信耶穌是在生活經驗中能體會得到的。耶穌能使信的人生命有所改變,生活豐富起來。真信仰不是窮人的麻醉劑,也不是富人的裝飾品。從前在南洋有一財主,因受刺激,感覺人生乏味,信過十一種宗教,吃過自己的糞便,刻苦己身,以求解脫,總得不到人生的慰藉。後來從國內有一位傳道的姊妹去南洋工作,有人叫他去聽福音,他一聽以後,就相信耶穌,信了以後,立刻就有變化,從此他得著了耶穌,喜樂充滿了他的心。
你要認識耶穌嗎?相信了,你就會體驗到,你就知道了。教會中有一個講得很多,而意義頂淺顯的故事這樣說;有一無神論者演講無神,請信徒與他辯論。當時,無人敢接受他的挑戰。那位倡無神主義的博士正揚揚得意之際,怎知有一老婦人攜著她從市場所購來的一筐橘子,從容不迫的走上講臺。她一面吃橘子,一面向博士說:
“博士!你的學問非常廣博,鄙人非常欽佩。現在我要向你請教一個問題。
“請問,我現在所吃的橘子;是酸呢?還是甜呢?如酸,酸到怎樣?如甜,甜到怎樣?”
博士聽到這樣無知的一個問題,以為老婦人故意逗他玩笑,便生氣說:
“我沒有吃過你的橘子,怎能知道是酸是甜,你給我滾蛋!”
“不錯,我吃過了,我便知道”,老婦人回答說:“我相信耶穌,我相信神。我在生活中經驗過,在心靈裡與他有交通,這四十年來,他對於我是完全真實可信的,我不會辯論,但我知道有神,我知道相信耶穌是好的。博士;你方才所說的,是否出於你的經驗呢?”
當然,這場論辯,不歡而散了;但每人的心中都明白那一個人的話,說得有理。
聖經中也有一句話,說:“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詩三四8
朋友!躊躇等待,不能解決你的問題。如欲認識耶穌,只要肯來相信體驗,親自來“嘗嘗”滋味,就知道了。
但要親自經驗

作者以前是念自然科學的,有過十餘年的教學經驗,也寫過一些化學,物理一類的書籍。我在教會學校裡讀書,從中學直讀到大學畢業。我是第三代的基督徒。我先祖父因為先父在預備結婚的那年,忽患重症,輾轉病榻,一病三年,醫藥罔效,無人不以為已成絕症,回生乏術;先父既未結婚,先祖母早已棄養,以致久病無人照料,於是就生死聽其自便,任令先父冷落在病房中,但先祖父終因不忍,聽信了落鄉來傳道的教士,就相信接受了耶穌。天天日未東升以前,先祖父就虔誠地為先父祈禱。感謝耶穌,三年不治之症,在一個月中就有起色,以後就不藥而治了。
故作者本人對於基督教知道得實在很多,但因早年自負過甚,盲目的相信科學,所以始終沒有真真信主,雖然我也看過多年聖經,也做過多年的禮拜,但對耶穌,始終是毫無認識。直到三十歲的那年,我自己也患病了,後來就謙卑禱告,真心的相信接受。我是從那一年起,才與耶穌有了接觸,也從那一年起,我開始明白了信耶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所以,只有自己相信,才能體驗明白;信心沒有法子由別人代替的。世襲的基督徒也一樣是“生來就盲目”的。任何人只有親自相信,才能親自體驗耶穌基督奇妙的救恩。
作者有一位朋友,因七七事變,失業在家,鬱鬱不樂。他的家庭是不愉快的,感情已瀕於破裂。後來接受作者的勸告,來聽福音。他在第一次聽道的晚上,就相信主,回家以後,把他家裡所積儲的紙煙完全丟了;二三十年來每天差不多抽五十支紙煙的他,當晚起就完全戒除了;他的家庭後來也團圓了;因為他的生命有極大的改變,所以有不信主的朋友甚至肯出錢在電臺裡,請他每早晨去講耶穌,因為他們認為基督教對於世道人心,實有貢獻。這位朋友後來作了我們教會裡的一位長老。
以上所舉二例,系作者信手寫來,並無過甚其詞;總之,這些經歷,決不是科學所能解釋的,而事實就是這樣的奇妙。

繼續的交往

但信徒認識耶穌,程度上的高下,大有差別。不過,認識之道不外乎與耶穌接觸,並且還要繼續不斷地與他交往。
初步的認識,當然始於相信接受。相信的時候,聖靈能帶領他與耶穌攜手,這是一種奇妙的經驗,只有信的人,始能瞭解。
但初交與深交的關係是不同的。信徒要進一步認識主,非與主繼續交往不可。
在結束本文以前,作者覺得還需要補充幾句,俾信而追求的人,知所遵循:
第一,應當常常禱告。禱告是靈交,是靈命的呼吸,並要祈求神,“將那賜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弗一17,約十六13-15)。
第二,要讀經--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又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約五39,路廿四44)。
第三,要遵行神的旨意。耶穌說:“人若立志遵著神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第四,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聚會,對神是敬拜靈交;對人,是聖徒交通,共同追求。
這樣,一個信徒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則在認識我們主耶穌基督上,必不至於閑懶不結果子了。

靈魂問題

如果沒有靈魂

有一輛十輪汽車,風馳電掣般駛過市區。司機差不多象瘋狂了;駕著車肆無忌憚地橫衝直撞!他撞倒了一個小販的攤不算。還輾死一條狗和一個窮苦的老婦人……這樣,市場立時騷動了,許多人圍起來看熱鬧,議論紛紛。有人說:“軍車輾死人,休管閒事!”不久死狗被拋在一旁,沒有什麼人注意到它;卻是那個死人,陳屍街頭,引起不少人的悲憤與同情。其實,人如沒有靈魂(我忽然起了一個妄想),死一條狗與死一個人,又有什麼分別呢!今天有許多洋狗比許多窮人活得更舒服,何必要因輾死一個窮人而大驚小怪呢?
由輾死人再談到自殺:現在自殺的人真多!在香港曾有仁人君子,以悲天憫人的心,還在報上特徵“勸阻自殺文”。對於自殺者,有些人咒他是自私;有些活得好過的人,譏之為懦夫--但這有什麼關係呢?反正,他受盡人間的苦已經夠了,管不了許多,死了萬事皆休!我不知道洋洋數千言的“勸阻自殺文”,究竟功效如何;但一個人不信有靈魂,到活不下去的時候,自然以為一死就了。只有當他知道死並不是了;他的靈魂沒有得救,死後沒有歸宿,要比活著更苦,他才會慎重考慮,不致於隨便地去斷送自己的生命。
如果沒有靈魂的話,問題真太嚴重了!一個人活不下去,就出於自殺;一個人活得好過,也就縱情享樂,以為“今朝有酒今朝醉”,才是通人達士;因為人活著短短幾十年,若不享享快樂,再等何時呢?但如果有人,竟然無“酒”可“醉”呢,則勢將窮凶極惡,不擇手段,以求一“醉”;因為大家活著,都求肉體的一個滿足而已,道德雲乎哉!狗與狗,動物與動物之間,是不講道德的,大家只求肉體的滿足,那有道德之可言!今天許多人不信有靈魂,但一面卻囔著“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世代的演變如此惡劣,真會使這些有心人嘔血而終的!所以,從人生哲學的立場來說,我們亦不能不相信人是有靈魂的。
如果沒有靈魂:真的,連耶穌都用不著信;既然沒有來世與永生;那末,人生不過是為今世,一切都是暫時的,信了耶穌究竟有什麼好處呢?象保羅所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不是假定,乃是事實

也許有人說:“人有靈魂,從宗教的立場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假定。這個假定,對於世道人心是大有裨益的。”
但問題不在於假定,假定是靠不住的。人有靈魂,乃是事實。每人心裡都有一個極有力量的憑據,這憑據就是良心,理智,宗教觀念與永生的企求。傳道書說:“神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從歷史方面來看,人類自有文字與史跡可考以來,五千餘年,無論中外古今,各種宗教,都證明全人類無不相信人死後還有來世。
人之異於禽獸者,有兩個心靈方面不同的特點。一,禽獸無道德觀念,而人有是非之心。道德這東西,實際上不是外加的約束,而是與生俱來,內在的特徵。人作好事,心就平安;作錯了事,便有內疚;犯罪作惡的人,良心受到譴責,驚惶不安,總覺得自己是在“震怒之下”。二,禽獸沒有宗教觀念,而人類是有的;雖然崇拜的物件,可有不同,但是神的觀念則一。神是聖潔公義,賞善罰惡的;只有行善才能與神契合,作惡的必沒有平安。聖經說:“神是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當人被造的時候,神將自己的生氣吹在人的鼻孔裡: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可見人的靈魂是由神而來,“靈”是與神交通的工具,靈與靈相互契合,始能產生心靈中的平安;要是人所作的,與靈不洽,良心就會不安。這就證明人類之是非良心,宗教觀念,都是因為人有靈魂的緣故。一九五三年香港有人因借錢不遂,殺人放火,甚至把一個四歲無辜的孩子,從四樓擲到地上,造成三死三傷的慘案。但兇手逃去後,受良心的譴責,痛苦不安,終於在第三天向警局自首了。我想,如果有人能證實人沒有靈魂的話,犯罪作惡者,均將額手相厭,因為使他們自訟不安的東西,得宣告解禁了;同時,這世界也將更不堪設想了!
不少人為求良心的平安,常有“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甚至與自己的生命搏鬥,犧牲自己的肉體,否認肉體生活的價值,在人類歷史中是很普通的經驗。保羅曾經描寫他自己內心的此種鬥爭,說;“我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呀,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七1824)。事實上,只有人類才有此種靈肉的鬥爭;如為禽獸,則眼前放著可以攫奪之物,決不會輕易放過;而人則不然,雖貧無立錐之地,而在自己面前擺著一個發橫財的好機會,但因良心的制裁,可以掉頭不顧而去。吾人所謂“靈肉的衝突”,即為精神與肉欲之奮鬥。柏拉圖曾用此靈肉上衝突的事實來證明靈魂之獨立性與其存在。他以為“在倫理上,修身養性是肉欲受理知的統馭指揮。發號施令以上峰自居的靈魂,必然不能是由肉體演變出來的,或由物質湊成的混合物,而必須是超然物外的另一類東西。不然的話,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感覺到靈肉矛盾,便無法解釋。”

沒有靈魂,只有腦子物質麼?

可是,現在有些人卻不信人有靈魂。他們認為宇宙之中,除了物質以外,不再有其他任何東西的存在。他們認為“沒有靈魂,只有物質。人所謂靈魂,不過是腦子的功能,是物質最精細的表顯:小孩子的腦子是小的。所以思想是幼稚的;一個人的腦子有病,他的思想也就有病態;一個人的腦子老了,他的思想也陳舊了;一個人的腦子死了,他的思想也沒有了;所以腦子就是靈魂。”他們並且武斷地說:“從來沒有人,在手裡捉住過靈魂。”
不錯,我們捉不到靈魂,但我們可以覺察靈魂的表顯;這好比,我們不能把電波捉在手裡,但由電波的作用與表顯,我們可以知道電波的存在。腦子是物質的,我們所謂靈魂是精神的。物質不能產生精神是天經地義,駁不到的事實。雖然精神需要物質來表顯出來,但物質還是物質,精神還是精神;好比,一個音樂家要藉著工具把音樂表顯出來,但音樂家不能說就是工具:又好比汽油能發動汽車,兩者雖相互為用,但汽油不就等於汽車。精神的表顯固然可因腦子與身體的情形而受影響;這好比,一個人站在一隻擴音機的前面說話,如果是一隻廉價的擴音機,或者是優等的擴音機,但機件有了障礙,則播出的聲音,一定會受影響,然而這不是說,播音者的聲音發生了問題。
那末,靈魂的表顯是什麼呢?是崇高的德性,偉大的捨己為人的行為,道德宗教的觀念,忠誠,友誼,愛情,信實等……凡此種種,都是抽象的,無一是物質所可能產生出來的一種感覺,這些是人類精神方面最崇高的表顯,絕對非猿猴與其他動物所能學得的;身體的表顯,一切都是生理的,感覺的,所以精神的表顯不可能是從身體的那一部分產生出來的。什麼是腦子呢?腦子不過是一堆物質,物質怎能發生精神的作用呢?如果,靈魂不過是腦子,那末這一切人類所獨有的特徵,這些超過物質的精神作用,都成為不可能;而人類的精神表顯,亦無法加以說明了。

物質不滅,靈魂亦不滅

讀化學時,我們讀到“物質不滅的定律”,讀物理學時,又讀到“能力不滅”。在神的創造中,我們見到宇宙萬物,周而復始的現象:冬盡春來,迴圈不息;動物冬眠了,花草樹葉枯乾了;但是一到春天,礓眠的再蘇,枯萎的又複欣欣向榮。又如雞蛋似乎是死的,但一經孵化,生命就由雞蛋而出。蠶作繭的時候,蛹在其內,似乎是死的,但是生命依然存在。加里福尼亞大學的古生物學家肯尼博士將估計有五萬年之久的兩顆蓮花種子,在美國的國家公園,給植物病理學家威斯格設法,使該花種子在一九五三年的春季,居然萌芽再生了。生命就是這樣奇妙的。今以低級的生物而論,生命尚且是這樣的生生不息,迴圈不已,我真不信,為萬物之靈的人,會一死就完結了的。物質與能力雖有變化,但並非化為烏有。世界最初所有的物質,數量到現在沒有一點增加,也沒有一點減少。物質與能力尚且不滅,難道人死了,就沒有“我”這個人嗎?
現在且把“我”這個問題,先談一談:
人類每人的意識中,都有個“我”的自覺;因為有“我”存在,就把自己與別人分了界線。“我”也是每天談話中,最多的一個字,“我”也是世人生活的中心,因為人人都有個“我”,“我”與“我”相碰,也就成為人類社會各種問題的主因。那末,“我”究竟是什麼東西?“我”到底是誰?這個“我”是在那裡呢?從生理學來說,“我”是頭顱,軀幹,四肢,血肉,內臟組成的。從化學來說,“我”是十余種化學原素造成的,例如:炭,氫,氧,氮,硫,磷,鈉等。從經濟學來說,豬死了,還可以值許多錢,人死了,誰都不要。從不信聖經的生物學者來說,人是由進化而來,“我”不過是動物之一,比牛馬與豬聰明一點,所以人能駕馭它們;但在本質上,他們以為人與禽獸是一樣的--但“我”之所以為“我”,決不是這樣的簡單。父母雖然生“我”,但並非是造“我”,否則為什麼同父母所生的兒女,面貌身材可以同,然而思想,性情,命運……什麼都會不同呢?世界雖大,找不到有兩個“我”;找不到身體,思想,一切的一切與“我”都是一樣的人。
“我”有身體,但身體決不能代表真“我”,身體不過是“我”的軀殼而已。真我乃是我的生命:一個人的真我,要從他的言行,品格中觀察出來。一個人儘管把手足都踞去了,但這一個人的“我”,還是一樣。據生理學家說,身體新陳代謝,七年一換,所以七年後,我這個身體,絕對不是七年前我的身體,但構成這個精神的“我”,五歲的時候,與七,八十歲的時候,還是同一個“我”。可見這個“我”的自覺,在我裡邊一定有一個恒久不變的基礎。顯然,“我”不就是物質,“我”是超乎物質的,物質可以改變,“我”還是原來的“我”。除了身體以外,如果沒有靈魂,就不能解釋這個“我”的由來;所以人的靈魂決不會因身體的改變而消滅;正因,我的身體可以死去,但靈魂的“我”必然會繼續存在。

距離感覺

此外,還有一種極神秘的現象,叫做距離感覺(Telepathy):一個人的心思情緒,在某種特殊情形之下,能不用普通物質傳遞到數千裡外的另一人。此種作用,不獨發生於物體存在之時;而且發生於物體死亡之後,即兩者之中,一人經已死亡。現在有不少心理學家,對此問題,競相研究,其中有以為這就是靈魂不死的明證。但無論如何,此種神秘的現象,對於靈魂問題的研究,不無貢獻。
茲從晨光雜誌中,轉載距離感覺的例證三則,以供讀者之研究:
某次有一個在外國讀書的少年,忽然覺得心裡非常難過,寢不成眠,食不甘味。上課時幾乎聽不出教授在那裡講些什麼,昏天黑地的過了很多鐘頭,自己也莫明其妙。後來得到家裡的電報,說他的父親在昨日去世,臨終時非常懇切地想念他在外國讀書的兒子,不能一見,幾乎死不瞑目。少年計算他非常難過的時候,就是父親切心想念他的時候。
從前在山東黃縣傳道的赫耶西牧師將臨終的時候,看見去世了的基督徒多人,並與他們說話。他對他們說話的人中,有一位是在廣州的紀羅伯博士。赫牧師的兒子和女兒侍候在側,聽見他叫紀博士的名字,當時他們以為老父親在彌留之時神志不清,是在那裡胡言亂語。但過後大約一個月,他門接到廣州的信,才知道紀博士是赫牧師去世兩個星期以前經已歸天的。赫女士說:“我確實知道我父親臨終時,看見紀博士在天上,並與他說話。”
印度孫達爾先生信耶穌,得聖靈重生後,常見異象。某次,他蒙主耶穌把他提到天上樂園,看見主耶穌榮耀光明的尊容,並有天使和去世的信徒在他的周圍,他們身體也是光明燦爛,與主耶穌的身體相似,內中有他所認識的數人,又有一個不大相識的人叫他“孫先生。”孫先生問他:“閣下是誰?怎樣認識我?”他說:“我是某麻瘋病院的一個病人,前些日子,你到我們病院去講道,我坐在第一排聽道,你記得不記得有一個四肢不全,鼻子也爛落了的病人坐在你的面前?”孫達爾先生一加回憶,正是不錯,說起來果然有點認識,就問他說;“你是幾時來到這裡?”他說;“我是二月二十六日去世的,蒙主賜我靈體,現在安居在樂園裡,感謝讚美主。”孫先生的異象就此過去了。他醒來時覺得非常希奇,立即寫信給麻瘋院的院長,查問這人的事究竟如何。院長回信把這人這事完全證實。讀者請想一想,若是什麼要人去世,消息傳開,則孫先生或可以因為腦中有此印象,而在夢中看見他。但麻瘋病院中的無名病人去世,除了病院中的人知道,和鄰近素有來往的幾個人或者也知道的以外,誰都不知道。孫先生離那麻瘋病院甚遠,且平時不通信,而異象中竟在樂園見那病人,這又豈不是人有靈魂而何?

從神的公義來論

還有一個理由,叫我們知道人有靈魂,永遠不滅;因為根據神的公義,按著定命,人人必有一死,死後還有審判,此所謂,善惡終必有報也。如果,沒有靈魂,沒有來世,則這世上之種種不義,屈枉正直,義人受苦,惡人反而享福的事,就永遠不能得直;這樣,作好人真是枉然,作惡人就太上算了,神既然頒佈道德律,要人遵守,從經驗來說,這道德律是寫在每人心裡的,無論何人都無理由可諉稱不知。但事實上,壞人犯罪作惡,反而常常顯達。如果,神頒佈律法,而無嚴明的賞罰,那末,神的公義還在那裡呢?所以照宇宙的因果定律,與神的公義來論,人一定有一個不死的靈魂,善得善報,惡得惡報,生前所種的因,均由靈魂來收其應得之果。

有靈魂,人生始有意義

總之,人之所以為人,因有寶貝的靈魂;人有靈魂,就成為萬物之靈。身體是外面的軀殼,是暫時的,終有一天衰老死亡,惟有靈魂是永遠不滅的。詩人狄尼生(Tennyson)說:“人生這樣短促,如果沒有永生,我今晚就用麻醉藥自殺了。”有靈魂就有永生;有靈魂,人生始有意義。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耶穌所說的生命,就是人永遠的生命。
再者,神造宇宙萬物,煞費苦心,種種設計,無一不是為維護保養人類的生命。一切無生物與動植物,其外在之目的,完全是為供應人類生活之必需:宇宙間的形形色色;無生物,有生物,日月星辰,山川河海,都為人類所利用與享受;不但此也,神還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為要拯救世人,脫離死亡,甚至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人贖罪舍生。難道神的計畫與他所作的這一切,只為著人類短短的一生嗎?難道只為著人類肉體的生命嗎?不會的。神一定也為著人類永遠的生命;所以,從神的創造與救贖的永遠計畫來論,人不會只有身體而沒有靈魂的。
感謝神,他為著救人的靈魂,甚至將他獨生子主耶穌賜給世人,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朋友!你有寶貝的靈魂,你應當追求永生!你需要接受主耶穌的救恩!

怎樣尋見神

比“究竟有沒有神”還迫切的問題

“惟願我能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伯廿三3),這是古聖約伯所說的一句話。自古迄今,人類心靈的深處都有這一個問題。
“神在什麼地方?究竟要怎樣才能尋見神?如果,我能找得到他,那末我一定就相信了。如果找不到他,叫我怎能相信呢?”
其實,人可以知道有神,相信神的存在;但未必就知道如何尋見神。約伯的問題不在於信不信有神。約伯的苦悶正因為他信有神,而不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約伯在苦難中,受盡朋友的冷嘲熱諷,他們都以為約伯一定犯了什麼不能告人的大罪,所以現身受報,硬要他認罪悔改;但約伯則自以為於心無愧,受苦非盡因有罪;於是,雙方的論戰因此展開,彼此唇槍舌劍,甚至於大家面紅耳赤,破口大駡,各不相讓。約伯在受朋友之辱,迫到無路可走之時,就囔出這一句話來:“惟願我能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能到他的台前,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約伯認為只有神知道他的案情,能替他洗雪冤屈;可是,他要到那裡去,才能尋見神呢?
可是,“究竟有沒有神”,與“怎樣尋見神”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究竟有沒有神”,不過是提出有神的論據來,叫人相信有神。“怎樣尋見神”是一個認識神,與神交往的問題。許多人知道神,但未必想到與神交往,他們寧願等到死後審判之日,硬著頭皮站在神的面前,卻不願生前與神相交。人不但應當相信有神,還應當尋求神,與神交往。不過,一個人知道有神,未必知道如何尋見神。所以,“怎樣尋見神”實在是非常重要迫切的一個問題。

論尋見神的方法

首先,我們要商討尋見神的方法問題:尋找神,當然不能象尋人或找東西一樣,以為“神在這裡”,或者“神在那裡”。人與物質都是受時間,空間,能力的種種限制。如果,神也象人一樣,被限制在這渺小的地球的一個角落,那末,神還成其為神麼?拜偶像,你可以去到廟裡,但神應當是無所不在的。
尋找神,也當然不能用科學的方法。十餘年前,著者尚從事化學的研究;在當時,人若給我一塊礦石,或一種物件,我可以應用分析化學的方法,替他來找出裡面有什麼成分。但我們知道科學不過是研究物質的學問,研究物質與死的東西有它的貢獻,但研究屬靈的事就無功效。從沒有人用研究天文的望遠鏡來研究微生物的;反之,也沒有人用顯微鏡去探索天空中的行星。我們可以用儀器去測量電波,但不能用儀器來測量聖靈的感動。我們不要信有些瘋狂自負的天文學者說;“我用望遠鏡,到處找不到神”,就以為神是無法可以尋求的。從前有兩個人談話:某甲說,我是在“科學化”的環境中長大的。從我的科學書籍中;始終找不出神的存在。旁邊有位牧師說,我是在“基督化”的環境中長大的,從我的宗教書籍中,始終找不出原子彈的存在。某甲說,那有人能在聖經中找得著原子彈?牧師說,不錯,那有人能在化學公式中找得著神?
有人用譬喻說:這世界好象一隻表,這表是由一位元巧匠製造。神如同造表的巧匠,當他造了這世界的表,就讓這只表用它自己的發條走動。神又好象一位工程師,工程師造了房子以後,不一定就住在這房子裡。人如要找工程師,只從房子的本身來找,頂多能瞭解工程師的技巧與他的性格,但決不能找得到工程師本人。同樣,人可以研究那只精緻巧妙的表,但表的本身並不等於巧匠,要認識巧匠而只在表的身上化工夫,終究不是解決的辦法。
當談到“神”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們已進入了“靈”的世界。靈的世界與物質的世界不同。這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兩者可以相聯,亦可以相分。這好比人有身體,也有靈魂,身體固然依附靈魂,靈魂亦寄託在身體裡面,但靈魂究竟住在身體裡的那一部分呢?是在心裡嗎?是在腦子裡嗎?你可以解剖或分析人的身體,但仍然找不到靈魂的所在。這不是說,人沒有靈魂;乃因為靈魂不象物質一樣,可以捉摸得到。靈魂是天賦的。人的靈魂是人可以與神交接的部分。聖經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因此,人對於神的尋求,決不是藉著感官的認識;乃需要“以誠以靈,與神相交”,在靈裡求體驗神,這是“怎樣尋見神”的問題所應當具有之基本的認識。
現在我們再討論;人單憑著自己的力量,能不能找到神?不能!如果能的話,象約伯這樣虔誠敬畏神的人,何致於如此呼籲,說:“惟願我能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
上文已說過,人是受時間、空間、能力,感官之種種限制的。有很多東西的存在,我們憑著自己的感官是無法知道的。好比,人的耳朵所能聽見的音波頻率,約在每秒鐘幾十次至二三萬次之間。越出了這個範圍,就無法聽到;雖用器械可以補助,但每種器械的效能,仍有限度。人的肉眼,我們所能看見的光線,也只有一個極窄的範圍,其他還有許多光線,我們都看不見。人類的五官,不但有限,而且常會發生錯覺。所以,人若憑著自己的力量,怎能找得著神呢?人是有限的,神是無限的;人跳不出他所生活的圈子,但神是無所不在的;人在宇宙中,如同滄海一栗,無可比較。神的偉大與無窮的智慧超過了人有限的頭腦,所以人單憑自己的努力,無法瞭解神,無法找到神。
聖經裡把人比作羊,神好比牧人。羊一定要牧人帶領,否則它就會迷失。要羊去找牧人,是不可能的事;羊那裡找得到牧人呢?羊在迷失以後,只會“咩咩”的叫,希望能重歸牧人的懷抱。照樣,世間所有其他的宗教,其主要點亦無非證明人心的企求,人有宗教的天性。人的心如何渴慕神,人如何尋求神,就如約伯所說:“惟願我能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
基督教與其他的宗教有一個基本不同的地方。別的宗教是說出人心的企求,人如何尋找神;但基督教則透露神心的企求,神如何尋求人。
我們已說過,羊去找牧人是辦不到的事;羊可以有此心,但茫茫人海,叫羊到那裡去找呢?可是,當牧人去找羊的話,那就完全不同了。因此,今天的問題不是人去找神,乃是神來找人;全部聖經就是啟示這一個真理。耶穌到世上,是為要尋找拯失喪的人。他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聖經叫我們看見神對世人的一顆心。神是愛,神的心如何渴慕人,需要人。
你要尋找神嗎?用不到你去找他,他原是要找你!聖經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所以,只要你肯開門,讓他進來,你就能與神發生交誼了。這好比,你需要陽光進到你的屋內;但如果,太陽沒有出來的話,你雖想盡方法,都無用處;如太陽已出,你只要打開窗戶就行了。

為什麼找不到神

以上,我們已討論了尋找神的一些基本的原理。現在我們要研究:為什麼許多人找不到神。試問,尋找神的一些攔阻在那裡?
找不到神的原因,已如上述:不在於神而在於人。人不肯開啟他的心門,神就無法可入。人的毛病常出在頭腦,人想用頭腦來瞭解神,用思想來解釋神,卻不肯開誠公佈,用心靈與神相交。人對神的存心與態度缺乏真誠,人不過想討論神,研究神;而把心門卻緊緊的關起來,拒神於千里之外。
再有一種原因,是因為人的罪。罪使人與神交通的部分發生了障礙,以致人儘管打開他的“門”,但是交通卻有困難:
茲以無線電的收音機,做一個比方。如果是一具廉價的機器,收音的效能當然遠不及一具高貴的收音機。電臺雖然一樣的播音,但一具能收得到,一具卻收不到。這就說明了靈性進深的人為什麼比一個靈性幼稚的人多認識神的理由。人的靈好象是人裡面的一具收音機。人要尋找神,好象人要收聽某電臺的節目一般。但有些人好象買了收音機,而不知道如何使用,所以雖有豐富的節目,他卻不會享用;因為收音機的電源如果不開,當然就什麼都聽不見;但即使是開通了,還需要耐心地在許多電波中,檢出一定的波長,對準那個播音的電臺,才能收聽他所需要的節目。但如果,收音機的機件有了損壞,那末雖然開了電源,還是無用,電臺固然照常播音,但機件發生障礙,什麼都聽不清楚了。人的罪使人的靈受了損害,罪使人與神的交通發生了障礙,許多人雖然想尋求神,卻捨不得離開的他的罪。人一有罪,就看不見神;我們裡面的收音機出了毛病,機件有了問題,於是人就與神隔絕了。耶穌是靈魂的工程師,他能替人修整這個損壞的部分,只有藉著主,我們的靈始能重新活過來,因為主能除去我們與神中間罪的攔阻。若有人想尋找神,第一步先須要解決他的罪;罪解決了,神人的交通始能恢復。那末,怎麼樣能解決人的罪呢?是靠人嗎?人不能幫助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那麼靠自己麼?斷乎不能,自己犯了罪,正須要救援,那裡還能自救呢?感謝主,他是罪人的救主;只有藉著他,我們才能進到神的面前。有志尋求神的人,這是一個必須記住的要點。否則,就沒有方法能與神相交。
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見神。”我們若沒有做到清心的地步,不要說尋不見神;就是神親自來了,我們都會嚇得逃跑。亞當,夏娃在犯罪以後,一聽見神的聲音,就是這樣的光景,躲在樹林中不敢見神。以前有一個孩子,因為翹課,不去上課,老師以為學生病了,就到他的家中去探望一下,看看他的家長。那孩子正在家中玩得起勁,忽然聽見老師的聲音,就嚇得魂飛魄散,一溜煙從後門逃出去了。為什麼呢?因為他知道自己的虧欠。
在一個英文查經班裡,有韓國的一個學生說:“我希望我能看得見神。如果看得見,我就相信了。”當時一位西國教師立刻回答說:“你想你已經準備了,可以見神嗎?你還記得上星期省政府的主席到我們學校來的時候,我們化了多少天的光陰,修理粉飾,才佈置得整潔哩!你想你已準備好了,可以見神嗎?”
事實上,我們如能看見神的時候,都會自慚形穢的,先知以賽亞看見神的時候,他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主萬軍之耶和華。”(賽六5)。約伯不是曾經呼籲麼?“惟願我能知道在那裡尋見神!”他後來他怎麼說呢“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二5-6

到那裡去找

總結上文,我們已看到;尋見神的問題,關鏈是在於人自己。本來憑著人的能力,絕對無法能找到萬靈之神。但神自己願意尋找人,所以人若願意被尋見,他就可以認識神。但願意的人,也當有一種準備,正如聖經所說:“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
那末,要怎樣預備呢?就是預備自己的心靈。神是靈。與神相見,不是憑著肉眼,乃是以誠以靈,與神相交。要有清心,要在靈性的經驗中,尋找神。托爾斯泰的著作中,有一句話說:“那裡有愛,那裡就有上帝”。聖經同樣的告訴人說:“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又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這些話都可以成為靈性實際的經驗。凡認識神的人都能體驗得到。有靈性經驗的人不需要去天涯海角,漫無目標的去找神。他們可以迎接神,進入他們的心中。“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性蘇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蘇醒”(賽五七17)神是無所不在的,一個預備好的人,隨時可以在靈裡面感覺到神的同在。神乃近在咫尺,用不到我們爬上天去,或者穿入海底。神就在我們的周圍,我們隨時可以找到他。大衛曾說:“你在我前後環繞我,按手在我身上。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我往那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裡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就是在那裡,你的手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詩一三九510)。
也許有人會說,這完全是詩人的描寫與想像;神離我們既然如此之近,為什麼我會不見不覺呢?其實,這是很簡單的問題:正如有些人看見美麗的風景,悠然神往;有些人從自然界中看見詩畫,有些人在夜闌人靜之際,聽見扣人心弦的音樂;但卻有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欣賞自然,完全看不出美在那裡。那末,為什麼有人會有那種美感?有人卻一竅不通呢?我們會聽到人答覆說:這是有關於藝術修養的問題;因為美感也須要經過長時期的修養與培植的。如果,是有修養的人,甚至在淩亂不規則的圖案中都可以看出不規則之中的美麗,--若然,則靈感也一樣的需要有修養與培植不可。如果一個人的心靈充滿了世俗低級的東西,他當然不會有什麼靈感,他也不能瞭解一切關於神的事;但如果是一個清心的人,情形就完全不同,他能親切地體驗,他在靈裡感覺到神的同在,與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人物,比較起來,其真實性並無差別。


尋找的途徑

可是要得著真實的靈感,還須要循著正確的途徑。古今來不是沒有修身正心的人,想與神相交。其他的宗教,目的也無非想“預備迎見神”,在那裡追尋他們所渴慕的神。不過單憑人的摸索,只多不過是一鱗半爪的認識而已。聖徒靈性的經驗固然是不可少;因為有經驗始有主觀的認識。沒有經驗與靈感,怎麼叫人能知道自己已經找著了神呢?但各人的靈感與經驗,範圍狹窄,並有程度上的差別,所以單憑個人靈性的體驗來摸索,可能會有錯誤偏差,印象不會一致。
因此,除了用“心靈和誠實”來尋找神以外,還須要循著一條正確的途徑不可。這一條途徑就是耶穌基督。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他。”他又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
神不但給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認識他,並且客觀的藉著耶穌基督,使我們對於神的認識與觀念就更清楚更完整。綜觀主耶穌在世時的一切,除了神自己顯現以外,可以說沒有一個世人能活出 的生命來。約翰曾見證主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人可以從電視(TV)中,看到一個在遠方的人的形像;照樣,我們注視耶穌基督的時候,神的形像也一樣地可從他的身上反映出來。
神沒有叫別人藉著書本上的教訓,或用任何科學的方法去發見神。神是差遣一個人,就是耶穌基督來到世間,“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人可以從他的囗中,聽見神的聲音;從他的身上,看見神的慈容。人若與他相交也就認識了那位元差他的神。所以耶穌基督是尋找神的惟一的途徑。依照基督教二千年來的歷史與經驗,都證明與耶穌發生關係的,他們都找到了神。耶穌說:“凡看見我的人,就看見了父。”
最後,著者謹以先知以賽亞的一句箴言,作為本文的總結,願讀者共勉之:“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

不再需要宗教信仰嗎?

人生與信仰

人生不能沒有信仰。事實上,我們正生活在一個信仰的世界裡,無論對人對己,隨時隨地,都需要信仰,否則就無法可以生存。
一、對己而言吧!做事如果沒有信心,就必一事無成。一個信仰堅定的人,才能發揮力量,成就偉大事業。一個人對自己沒有信心,就產生一種自卑感,有了自卑感,就必缺乏勇氣,處處縮手縮腳,不敢進取。近代精神病的心理治療法,主要的就在於恢復病人的自信。自信並非是自高自大;自信是對自己有清楚的估計,任事不畏難,不退縮,當仁不讓,見義勇為;雖處惡劣的環境,亦抱不折不撓的決心。
信仰是行動之母;人的信仰怎樣,他的行動也怎樣。信仰可以左右人生。我們所謂“人生觀”,也就是人對於人生的看法與信仰而已。可是,一個錯誤的人生觀,使人終生走著錯路。例如,老太婆相信,人生在世,全靠“八字”,所以糊塗迷信;商人以為人生不過為吃為穿,以致“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否則也是滿身銅臭,俗不可耐;詩人雅士,以為“人生行樂耳”,何妨逢場作戲,享樂頹廢;更有流氓惡棍,以為人生在世,混混而已,因此到處混水摸魚,為非作歹;又如佛教人士,認為人生在世,苦海無邊,消極出世,逃避現實,作人生之“活埋”;道教人士,主張“清淨無為”,大家糊糊塗塗,無目的地生活,作慢性的自殺,有人認識人生“為己”,雖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於是各人只顧自己,抱個人主義,自私自利!也有人以物質為信仰的基礎,這些人所提倡的唯物論,認為“宇宙是機械式的運行和偶然的巧合而成,無所謂精神,靈魂與上帝;凡五官所感觸不到的都是假的,看得見的物質才是真的。”這樣,除了物質世界以外,則一無所有,把人生帶進乾燥機械的境地,以致失卻了人生的意義。
--由此可見,信仰對於人生與事業的關係,人格的修養與定型,都有決定性的影響。試觀歷史中偉大人物的成就,無一不由於他們具有崇高的信仰,因而能在艱苦奮鬥的環境中造成他們輝煌燦爛的地位。
再者,每一個人都抱著不同的希望。但怎樣才能使希望變成事實呢?那就須要把希望建在信心上不可。好比,一個學生必須有信仰,才會辛苦讀書,希望將來在社會裡有很好的地位;但他不能擔保日後一定會得如願以償。一個商人投資做生意,亦不能說,一定可以賺錢;但他還是憑著信心去作。一個農夫尚在冬天,已預備了種子農具,相信春天一定會來,以後辛苦的耕種,相信到了秋天一定會有收穫。人生不斷與未來發生關係,但來日如何,明天怎樣,誰都不知道,所以沒有一個人不需要憑著信心去生活。人生也須要有勇敢,忍耐,奮鬥的精神;而勇敢奮鬥的精神是由信仰產生出來的:例如,哥倫布之能發見新大陸,就因為他有那種堅強不屈的信心。
二、做人不但須要對自己有信心,還須要對別人有信心。一個人小的時候,信靠父母:等到長大了,還須要信任別人。如果,家庭,朋友失去了彼此之間的信任,則人生還會有什麼樂趣呢?人絕對不能與人群隔絕,獨自生活,所以人必須要進到他人的生活裡面,瞭解他人的一切問題;而這種瞭解,同情,與認識都是由於人能互相信任,彼此交往而來。人類的存在,就大體言之,雖靠物質世界;但我們生存最接近的世界乃是人格的世界。這世界是由各個人組織而成的。我們與人的關係既然如此接近,如果人與人不能大家信任的話,則影響于社會人群的安危,是何等的大呢!今天社會擾攘不寧,時局動盪不寧,人心惶惶,無非因為人與人失去信心,國與國互不信任所致。在每個人的生活中,我們隨時可以注意到“互信”之重要。例如;有人把一生的儲蓄都存入銀行,難道他不怕銀行會倒閉麼?又如;有人坐公共汽車出街,有人上醫院割症,有人坐飛機旅行……都把自己的生命交在一個不相識者的手中;而醫生或司機很可能是技術低劣的,或者前一晚他在夜總會裡消磨光陰,或因他在家裡吵架,情緒惡劣,心不在焉……,只要有其中的一樣,就可因他的疏忽而斷送別人的生命。那末,出門,診病,旅行,既都充滿了危險,為什麼今天還有人會把自己的命去交在許多不相識者的手中呢?事實就因為人能相信對方,決不致視他人的生命如兒戲,輕忽自己的職務;他相信對方是有技術的,一定會得謹慎從事的,--可見,人在世上,都不斷地相信命運,相信他人;雖明知什麼都在未知之數,但每人還是要以為一切都沒有問題,照著預定的計畫做去。
此外,世上許多重要的發明,也無一不是由信仰啟發的。無論何事,決不是先有知識,後有信仰;乃是用信仰去補知識的不足,信仰實為知識的前驅,信仰不是真理的代替,但信仰是達到真理的途徑。假使沒有信仰,許多真理與發明到今天一定還不能知道。信仰也不是知識的代替,但信仰是通到知識的門路。當知識停止的時候,信仰還要前進。人類的知識有限,許多重要的事情,我們眼所看不見的,有關於宇宙的永恆與生命的事,我們都不能知道,但信仰可以帶我們進入另一個境界裡去,發現新世界。科學家對於他們所承認的事,也不能統統證明。沒有人真真看見過電子與原子,也不能絕對地確定電子與原子的存在;但科學家成立了一種假定,由此再往前面推想,根據這種假定而作實驗,看與理論是否符合。所以科學家的工作也是靠著信心進行的。所以沒有信仰就沒有科學的知識與發明。照樣,宗教信仰的情形也是如此。總之,人類的交往,商業的進行,科學的發明,無一不與信仰有關。聖經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今天的信仰,乃是明天的事實。主耶穌說:“你們若有信心象一粒芥菜種,就可以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他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他又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宗教信仰是什麼

也許有人以為:“你上面的一段話,我可以接納。人生固然需要信仰,但未必就需要宗教信仰。又何必需要信仰基督?”不錯,這實在是一個很有興趣,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那末,什麼叫做宗教信仰呢?為什麼要考慮基督教呢?
無庸諱言的:在宗教的範圍裡,並非所有的宗教都盡善盡美的。有些宗教在本質上是落伍迷信的,是幻想自私的。不過,真實的宗教信仰。不是迷信。迷信是與人生脫節的,不是解決人生的;真的宗教信仰是促進人生,充實人生的。
朱光潛在其所著之一書中,說:“我們從人的觀點來說,須認清人的高貴處在那一點。很顯然地,在肉體方面,人比不上許多動物。人之所以高於禽獸者在他的心靈。人如果要充分表現他的“人”性,必須充實他的心靈生活。”但怎樣可使心靈生活得到充實呢?是藉著宗教信仰;因為宗教是注重心靈生活的。無可否認的,人生是有肉身與心靈的兩部分。一個美滿的人生必須是身心兼顧,理智與感情能完全協調的。人生絕不會單因肉身的需求,得到解決為已足,他必須進而求心靈方面的滿足;而宗教信仰能裨益心靈,使精神愉快增進的。耶魯大學的名教授賴德氏(Ladd)曾強調地說:“現代人最迫切的需要,就是宗教信仰的需要。”
所謂宗教信仰,主要的當然是建在有神的基礎上;而我們對於神的存在的觀念,影響到我們的精神與事業,是非常之大的。
茲從反面來說,倘若一個人沒有宗教信仰,則對人生會發生什麼影響呢?
一,他就不會有正確的宇宙觀--我們已知道宇宙之大,電子之小,無不有精密的設計,受正確的自然律所支配。整個宇宙顯示:計畫,思想,情感,智慧……,並且還證明;意志,能力,目的……換句話說,在天地萬物之間,一定有一位創造之神,而神造宇宙顯然是有計劃,目的與意義的。但人如果沒有宗教信仰,當然就不信有神,那末,他就不能信一個有目的與有意義的宇宙了;這樣,宇宙之產生當歸諸盲目的力量與偶然巧合的結果--但,這樣有規律的一個宇宙,怎麼能憑偶然的機遇,忽然巧合起來呢?
二,他也不能有正確的人生觀--如果,宇宙是神所創造的,是有目的與意義的;那末,人為宇宙之一部分,當然人也是神所創造的;人生也一定也有目的與意義的。同時,人的來處與歸宿,也很明顯了。人生在世,可見:有一個神聖屬天的使命,他應當向神負責,以遵行神的旨意,實現神的計畫,建立美滿快樂的世界;他活著不是為著眼前,肉身,屬世,卑下的目的;他乃是為著一個永恆,屬靈,屬天,崇高的目的;他不是為己而活,過一個自私自利的人生,他應當是為神而活,過榮耀神的生活。只有等到死了,他才歸到神那裡去:死是人生的一個段落,不是人生的一個結束;死乃是到神那裡去,報銷生前的任務,等待神給他一個公平的判斷。反之,一個人若不照著神的旨意行,這就是罪;罪使人與神的關係失調,罪使人類世界陷入於痛苦與混亂之中,罪破壞了神的秩序,罪阻礙了神的計畫。所以有人說,人與神的關係正常,人與一切的關係也會正常,這樣講來,每人生前的一段時間,是具有非常的目的與意義的,人生是有極偉大的使命的。
--可是,人若不信有神,就不能信有意義的人生。人生觀是與宇宙觀有連帶關係的。宇宙若不是神創造的,則宇宙必然是一種偶然的機遇,是盲目而無意義的。宇宙若是這樣,則人為宇宙的一部分,豈能例外呢?
許多人因為沒有正確的人生觀,他們所要求的生活,僅僅是物質的享受,肉身的滿足而已。他們所追求的人生,與禽獸無異,不過為生活而生活,沒有高尚的目標。大衛,柯克伍德(David Kirkwood)是一個社會學家,國會議員。在他的自傳中,提到他青年時候的廿四個朋友。其中十二個具有嚴正的人生觀,還有十二個是糊裡糊塗的。前十二個人都很好,對於社會很有影響,而且都相當成功;後十二個人的結果都不很好,其中還有自殺死的。
三、他就不信人是有靈魂的--那末,這樣的人所追求的,當然不外乎物欲的滿足。人生的眼光,只會看到近處。他只知道有身體,卻不信有靈魂,他不管將來,因此他的行為事人,影響所及,對己對人,害莫大焉!一個人不信有神,不信靈魂,前面必然是一片黑暗,沒有絲毫光明,當他死了就永遠死了,他還有什麼希望呢!但事實上,人生時時與將來發生關係;故每一個人行事為人,不能不向將來展望。但將來的事無法加以證明,只有等待達到之後,始能知道;未到之前,只能相信。倘使人把將來的信念,完全取消,他就非立刻停止他的生活不可。所以做人豈能不管將來的幸福呢?
四、他就缺乏了德行上支持的力量--敬畏神的人,就會遠離惡行。無神與缺德往往是攜手並進的。以前有一青年人對摩迪先生說,他現在對於神的信念,有多少懷疑之處。摩迪先生轉問那青年說:“你現在的道德怎樣?有比從前退步麼?”青年訥訥不知答,因為摩迪的一句話,剛巧針對了他的痛處。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光來了,能把黑暗驅除。宗教信仰可以說,是建造德行的原動力。一個敬畏神的人,在德行上總比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好得多,就是這個緣故。
總之,宗教信仰就是相信神的存在;人生的目的與意義,人生的來處與歸宿,都與神的存在有密切的關係。宗教信仰使人類產生崇高偉大的理想,使人生有崇高偉大的目標。事實上,無論何人都想做一個高尚的人,願意向著一個理想的目標發展。沒有人是自甘墮落的,雖土匪或娼妓都不會願意自己的兒女將來也象他們一樣;只是,他們因為沒有宗教信仰,只能有這樣的一個願望,而思想方面又限於現實的物質世界,看不見屬靈世界的真實,所以沒有能力超脫現實,追求更高的人生。但宗教信仰能給人以推動的力量,提高人格,增進心靈的能力,幫助人向著遠遠放著的崇高的目標走去,實現他們理想中高尚有意義的生活。
以上已把宗教信仰的意義與重要,說了一說;但宗教信仰的重要是在於宗教信仰的功用;因為只有正確的信仰,始能發生作用。迷信是沒有功效的。
現在,我們從正面來說明,基督教的信仰對於信的人有什麼功用:
一、使人生有意義與目標--這一點在上文業已說明,茲不詳述。
神看人不是單憑人的行為,乃是憑著他的信仰。人的信仰是什麼,他的趨向也是什麼,他的目標也什麼。我們評判人只看外表的行為,有時會有錯誤,還須要看他在那行為背後的意志與理想,換句話說,他的信仰是什麼。因為決定一個人將來的命運和最後的價值,乃在於這顆信仰的種子。所以神所注意的,就是人的心是否向著他走;假使人的心是向著他,雖然不過是最初的一步,但當走畢全程的時候,終將實現一個基督化的人格。
耶穌說:他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他是道路,真理,生命。人由耶穌,可以認識神;他指示人生應走的道路。
二、使人生有倚靠與幫助,俗語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一個人無論幼年成人都需要有所靠(Sense of Belonging),需要保障(Secruity)。但我們倚靠別人總是有個限度;同時我們四圍,很少有絕對可以信靠的人,就是最親愛的人,最親信的朋友,有時都要離開,他們都不能絕對分擔我們的憂愁痛苦。
我們都需要一個永遠可以信靠的人;他有能力幫助我們,解決我們各樣的困苦,分擔我們的難處……當你信了耶穌,你就得著了這樣的一位。
以色列人在曠野過四十年漂流的生活,經歷許多困難,但因信靠神,終究抵達他們的目的地。莫勒先生憑信心養活了一千多個孤兒。人生自己沒有力量。有時無依無賴,面臨絕境,但信心祈禱,可以克服一切困難。當年被擄的以色列人,在他們返國途中,遙望著故國河山時,心嵌中不禁迸出這樣的詩歌,說:
“我要向山舉目!
我的幫助從何而來?
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
……………
他們又唱和,說:
“倚靠耶和華的人,
好象錫安山
永不搖動。
眾山怎樣圍繞耶路撒冷,
耶和華也照樣圍繞他的百姓,
從今時直到永遠。”
三、使人生有安慰與鼓勵--人生難免有疾病憂 愁,生老病死。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時生離死別,有時孤單寂寞,有時工作困苦,事業失敗,生活艱苦,貧病交迫,嘗盡一切辛酸苦味……一個人如果沒有宗教信仰,就難免灰心喪志,在患難時,沒有保障。但信仰產生力量,在惡劣環境中有勇氣,能忍耐奮鬥。疾病,憂愁,不測,打擊,誰也不能避免,惟信耶穌的人,雖遇苦難,不致沮喪。耶穌能安慰同情。
試問天下人間,從那裡能聽到這樣的恩言呢?這些都是寶貝的應許: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
“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象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十四27
“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23
“你們要將一切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前五7
…………
總之,可舉的例子太多,我又何必再說?若要一一細說,時候就不夠了。
四、使人生有救法與盼望--人是都有罪惡的。每人都有一個自疚的良心。罪使人的內心產生矛盾,造成人格的分裂:人一面恨惡罪,但一面又去犯罪。犯罪後悔改,悔改後又犯罪。世人無不做了罪惡的奴僕,內心有許多不能告人的隱痛,自怨自恨,沒有平安。不少人因犯罪而一敗塗地,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在良心清明時,就覺得需要赦罪之恩;但聖經說: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耶穌到世上來是為要拯救失喪的人,他為世人贖罪,死在十字架上,他的寶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所以有耶穌始有救法,有耶穌始有盼望。
五、使人生有永生與歸宿--按著定命,人人必有一死,死後還有審判。罪的工價乃是死,神的恩典在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耶穌)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人生變幻無常,死亡的威脅,常在眼前,惟有信耶穌的人,才有真正的歸宿。
以前鐵但尼(Titani)郵船初次航行時,因撞著冰山,須將下沉,船上的救生艇只能搭救婦孺;所有男人當時都在甲板上,船往深海漸漸的下沉,當時信主的人就唱著這一首聖詩:
“願與我主相親,與主相近
雖然境遇愁苦,四面黑暗,
我仍歌唱此詩,願與我主相親,
願與我主相親,與主相近”
這是悲壯動人的一幕。這些信徒雖然向著死亡進軍,但都知道他們所去的是什麼地方;可是,其中那些不信的,將感到如何旁徨恐懼啊!

基督教豈是麻醉人民的鴉片?

近年來,有不少人武斷的認為宗教所給予人的這些作用,徒然是麻痹人的感情;這些逃避現實,玄虛無憑的理論,僅僅使人感覺到遲鈍;或者叫人相信一切都是命定的,所以只能逆來順受,等待來世的福氣了。有些人還批評說:基督教還不是被帝國主義與資本家作為侵略利用的工具麼?不錯,我們承認帝國主義與資本家可以利用教會,但基督教本身並非就是帝國主義與資本家。世上無論什麼東西,都可以被人利用,但不能歸咎于被利用者。這好比,刀可用來搶劫殺人,刀也可以用來作種種有益的事工,我們決不致因刀之被惡人利用,就否定刀的價值。
許多人詆毀基督教,因為他們只看見基督教的敗類,而沒有注意到真正的基督教。教會歷代來不斷的有復興運動,擺脫教會內種種腐化的東西。基督教並非只是一些信條與儀式,或者人去做禮拜,講一些宗教的術語;真正的基督教不是外面的東西,乃是裡面的生命;不是外表的修改,乃是內心的革新。基督教不會對罪惡妥協的: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對於正義的敏感,是非的評判,良心的自愆,比任何人都來得強烈。一個人信主的時候,無不有一種自覺,就是他的心靈蘇醒過來了。基督教能幫助人做一個勇敢的戰士,與罪惡和環境鬥爭。基督教的理想進入人心,他就不會象以前一樣了。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標準的基督徒是犧牲捨己的。基督教不是出世的,乃是入世而救世的。耶穌又說:“我來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基督教根據基督所給我們的模範,對於服務社會之不遺餘力,是有目共睹的。基督教不是政治性的組織: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所以基督教不用政治的方式,從事革命;但基督教對於罪惡的攻擊,社會福利的增進,總是全力以赴的。例如:使婦女與兒童的地位,得以提高的,乃是基督教;使勞工被視為神聖,使奴隸之獲解放的,亦是基督教;又如提倡教肓,撫育孤兒老人,設立救濟機構,創辦醫院,麻瘋院,紅十字會,與及民主觀念之發軔……無一不始於基督教。可見基督教決不是任何人的鴉片。
下為復興報所載白斯氏所著“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嗎?”一文內所提供的一些事實,說明有真實宗教信仰的人,是如何的忘記自己,服務人群:
“請看馬丁路得,加爾文,本仁約翰等人:試問,弱者能成就他們所建立的豐功偉績麼?十七世紀初葉,那些在荷蘭乘船往新大陸去逃避英國教禍,而建設美洲合眾國的一百幾十個新教徒是弱者麼?他們的宗教信仰是打動弱者的心弦去成就這件偉大事業的麼?鴉片能引誘一個基勒莫爾(Gilmour)往蒙古去傳道,一個莫法特(Moffat)去古露曼傳道,一個李文斯敦(Livingstone)去非洲傳道,一個馬開(Mackey)往烏干達傳道,或一個達彌(Damion)發宏願給患大麻瘋的病人去服務麼?宗教若是鴉片,怎能令司徒德(C.T. Studd)那樣的人,視三萬英磅的錢財如糞土,卻要以往外國去傳道為職志呢?又怎樣令革仁斐勒士爵士(Sir Wilfred Grenfell)那樣的人,放棄一生在倫敦的名利和偌大產業,不辭勞苦往拉巴拉多(Labrador)去傳道四五十年之久呢?狄托曼(M.H. Tiltman)有一本書,叫做事奉神的英雄(God's Adventurers),滿滿記載這一類的事,凡是不肯接受宗教而認宗教為人民之鴉片的人,都應該找來讀一讀,就知道宗教信仰是什麼東西,基督教的力量是何等的偉大了。
“只有那些具有堅強不拔的意志,象佛科德(Father Defoucald)那樣的人,才能夠在亞拉伯的荒野服務那麼長久。在那些悠悠的服務歲月當中,他丟棄了什麼呢?他本是一位伯爵,有錢有勢有名,是一位優越的騎師,具有卓絕的才智。當他的宗教信念要他獻身於主去服務人群之時,他就把這一切都視作糞土了。
“我們也要讀一讀捷克遜(Wm.H. Jackson)的傳記。他自己是瞎眼的。他不遠千里地往緬甸去,甘願和二萬五千個絕度困苦的人同居,完全忘記自己,去服務那些盲人。他照顧到他們的每一個需要。他在自己所設立的大規模的盲童院裡,不啻就是全體盲童的父親,兄弟,教師,醫生和伴侶。“宗教的精義,不在乎什麼謎之解決,而在乎一些價值之保存”,這句話的真理,捷克遜確可以當之而無愧。請你細心的讀一讀他的這本傳記,就可以知道宗教對於捷克遜究竟是不是鴉片了。
“請你再思想一下全世界各地無數的醫院,學校,孤兒院,老人院等等教育和慈善機關。你總可以看見不少的人,男人和女人,滿有宗教熱忱,不辭勞苦地去到非常困苦的地方,從事於社會服務的開荒工作。他們在各處地方盡力為那些貧,病,老,弱的人服務,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他們這樣做,都是出於宗教的熱誠。”
當作者讀完了白斯氏這一段文字以後,深深的受了感動。如果,仍然有人要誣衊基督教為迷信,為麻醉人民的鴉片,我倒要大膽的說:“巴不得今天有更多的人被基督教所迷,被基督教所麻醉就好了!如果,這叫做鴉片,我巴不得人人都抽鴉片了!”

需要不需要的問題

最後,讓我們回到本文的主題來說一說:究竟現代人不再需要宗教了嗎?
不需要是可以的;因為神從來不勉強人;神不施強迫,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神只有邀請。神的邀請是本乎愛,也是本乎尊重人的自主權的原則。神不強制人作理性的屈服,神乃是要人作一個道德的選擇,這是一個在善與惡,是與非,生與死之間的選擇。人若拒絕邀請,這是人的自棄。神愛世人,神總是用盡一切的方法,為要拯救世人。
再說,不需要是可以的;除非人有三種辦法:(一)他必須取消神的存在。如果,宇宙之間,沒有神的話,當然什麼都不成問題了。(二)他必須是一位完人,毫無瑕疵玷污,只要他絲毫無罪,完全聖潔,雖然有神,但神是公義的,必不致於無端端的定他有罪。但是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三)他必須是永遠不死。如果,有神,自己也有罪;那末,只要他不會死,就什麼都不怕了。
今天許多人之所以不需要宗教信仰;有些是因為貪戀罪中之樂,因為自己的行為不正,迫使他們不信有神,掩耳盜鈴,巴不得沒有神就好了;還有些是掛著哲學家,教育家,科學家招牌的知識份子,他們不能考慮宗教,否則怕要被人恥笑,視為迷信無知,所以為著職業,為著顏面,不能相信宗教;再有些是時髦份子,他們不過人云亦云,囔著這時代不再需要宗教信仰的論調--究其實,那些所謂不需要者並不能證明他們是沒有需要。這好比有些人患了毒瘤,或其他致命的病症,在不知道自己的病情以前,都是不覺得需要治療的。人們對於自己的靈性也是如此。
巴不得,神會開啟你的心眼,使你知道:(一)神愛你!你不要懼怕神,誤會神。神愛世人,神願意與人建立一個愛的關係。人的愛會改變,會有條件,會有限制。人因為對方有可愛之處而愛之;人的愛有他愛的範圍,愛的小圈子。但神的愛是奇炒,廣博的,犧牲,永遠的;他愛世人不因為我有什麼可愛,但神卻為我們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所以第二件事,你要知道的,(二)就是耶穌要救你。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沒有耶穌為我們贖罪流血,我們就沒有救法。別人不能救我,自己亦無法自救;人不可以將功補過,好比昨日殺死一人,今日救了一人,但昨日的罪,依然存在。全世界都臥在惡者手下,作了罪惡的奴僕,只有耶穌能搭救一切信靠他的人。因此,最後希望你知道的,(三)就是你可以得永生!何必死亡呢?神是永生的源頭,信的人好比一隻電燈泡接在電源上一樣,燈泡只要被接上去,就能發光,顯出燈泡的用處。不信的人又如插在花瓶裡的鮮花,雖暫時鮮豔,但它是死的,因為已經與根源割絕了。但信耶穌的人有永生,有根有基。人有肉體,還有靈魂。肉體是暫時的,靈魂是永遠的。人的肉體好比桃子,人的靈魂好比核內的桃仁。桃子的肉雖被吃掉,但還有桃仁;如果把桃仁也丟在火中燒了,那才永遠的死了。人的生命也是這樣。總之,神愛你!耶穌要救你!你可以得永生!希望你不要辜負了神的恩典與期望!
人生所需要的就是一個意志堅強的抉擇。躊躇觀望是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我們對於切身的生活問題,決不可優柔寡斷,坐失時機的。一個人沒有宗教信仰是最大的不幸;把基督的救恩,視為無關重要的,是最危險的事。一個遲疑不決的態度往往就等於作了一個消極的決定:這好比有人在Niagara大瀑布上的上游划船,船若順流而下,到了一個界線,若不積極的劃回去,則就無力再能在急流驚湍裡,挽回厄運,勢必急速地沖往大瀑布的方向,不久就會捲入洶湧的波濤中,粉身碎骨了。如果,在沒有到達生死的界線之先,划船者若遲疑不決,則無情的死神,就會替他決定死亡的命運!今天在人生的潮流中,光陰轉瞬即逝;形勢逼人,要人快快決定;請問你要不要接受神的救恩?

進化論靠得住嗎?

人是猿變的嗎?
進化論的根據與難題是什麼?
進化論者的煩惱!
為什麼人偏要相信進化論?
究竟是創造還是進化?

從達爾文倡進化論以後,許多人真以為“人類是猿變的”,於是以創造之說為迷信,不信有神,不信聖經。

進化論是什麼?

那末,進化論究竟是什麼呢?它有什麼根據嗎?現代科學家的研究怎樣說法呢?
其實,進化論不過是一種學說,不是一種事實。它是建造在主觀的臆度與猜測,及片斷和無法得到連貫與確定的佐證上的一種理論。達爾文在他的物種原始一書,用“假設”一字有三百六十餘次,用“我們可以猜想”,這一類話有九百餘次。他的理論,在走不通時,就用“假設”作為跳板,這就可見進化論根基的脆弱。達爾文的物種原始是一八五九年出版的,他提出了“生存競爭”,“天然選擇”,生物就在這汰弱留強的程式中進化。進化論認為千萬年前,由淤泥中不知怎樣產生出一種單細胞來,然後漸漸發展,進化成為蝌蚪之類,再進化成為魚,由魚而至爬行動物,為飛鳥,為獸,以至為猿,終於進化為人類,可是,由進化論發展的歷史來看,幾十年來,屢經修訂,這一派往往否定那一派的學說,到二十世紀初年,遺傳學興起,且將前人以為了不得的證據,都推翻了。雖由DeVries 提倡“突變”後由T.H. Morgan氏等繼續闡發其學說,但現在已遭蘇聯Michurin 氏派學說之反對!總之,進化論到今天依然無法解決其困難,而在一籌莫展中。事實上,歷代以來,大科學家並非都信進化論,有許多還把它視為荒誕無稽!
那末,進化論是憑著什麼在那裡喧囔呢?

進化論的“證據”與其難題

1. 比較解剖學--同類的生物,往往構造相似。例如脊椎動物的各綱: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栖類,魚類;均具頭,軀幹,尾,四肢等部份。在各綱中的各目,更相似:例如,靈長類的人和大猩猩,非但骨骼相似,齒式亦同。進化論者,因有類似之處,就以為是從同一祖先進化而來。
但相似未必就是同類。而貌相似者,亦未必就是弟兄。精於比較解剖學者,仍能從一塊極小的骨頭,認出是屬於某一種動物。進化論者重視生物間相似之處,過於他們中間更多而更重要的相異之處。
2. 分類學--生物學家將生物分成:界,門,綱,目,科,屬,種各等級。(例如:中國人乃是動物界,脊索門,哺乳綱,靈長目,人科,人屬,蒙古利亞種)。
分類的目的為便利研究而已;例如圖書館把書籍分類,百貨公司把貨物分類,但不能證明各物間,有任何演進的連系。生物由單細胞而至高等動物,為數甚钜;動物約有二百多萬種,植物約有四十多萬種,但每種生物總是生出本種的生物,各從其類,絕不混淆。如果,生物是進化的,那末,在各種生物間必然有許許多多的中間生物。事實上,不但沒有這些中間生物,如果有的話,也就沒有今天的分類學了。
3.比較胚胎學--各種動物都發源於一個受精的卵。人類的胚胎,其發展過程與其他動物有相似處,進化論者稱它為“重演祖先進化的各個階段”。人類胚胎的發育,有一個時期是浸在羊水中,頭部有象弓形的魚鰓的形態,進化論者就以為這就證明了人類祖先曾經過魚類時期,但現經研究胚胎在羊水中發育與魚類在水中生活情形完全不同,羊水中沒有氧,但有營養料;胎兒的鰓狀物,甚功用不同於呼吸,乃在於吸收養料,與魚鰓的作用完全不同。
4.殘餘器官--人體中有些器官看來似乎沒有用處,如肓腸等等。進化論者認為這是人類進化的遺跡,這些器官已往是有用的,後來人類漸漸進化,那些器官就因無用而退化萎縮,成為殘餘器官,當時他們共舉出有二百七十七種之多。可是,科學進步了,從前以為無用殘餘的器官,都發現用處了,所以到現在找不到用處的只有五種。例如,甲狀線以往多認為是殘餘無用的,到今天就知道用處甚大。
5.古生物學--古代生物的遺體,保留在地層中的,稱為“化石”。在愈古的地層中,所發現的化石,愈是下等生物;地層愈新,所發現的化石,愈是高等生物,因而進化論者以為這就是逐漸進化的根據,因此他們到處找“化石”,尋骨頭。
可是,即使是先出世的生物,也未必就一定是後出世的祖先。同時,現在所發現的化石均缺而不全,將化石排列起來,不過是顯明生物之“各從其類”,卻無法找出演進的跡象,從沒有人找到正在進化中的生物,進化論者稱這為“缺環”(Missing Link),他們從事搜索“缺環”,可惜終無所得。關於“化石人”更鬧過許多笑話,他們憑著幾塊骨頭,牙齒等類,就造出一個模型,並且推算為幾萬年前,甚至幾百萬年前的人形了;結果,有以後證明為豬骨者。今天還有幾具有名的“化石人”,如“北京人”,亦為其一。
6.細胞學--由於細胞原形質的相同,故進化論者以為原形質既為所有生物細胞中共有的質素,則萬物同源,而判定動植物間即有連帶的關係。但現代細胞學的研究告訴我們說:“所有細胞或原形質並非是相同的。細胞間的組織有很大的差別,在構成細胞體的五個主要部分,每一部分的構造與異類生物同一部分的構造是有顯著不同的。例如,細胞中稱為染色體的,就是含有遺傳質素的那個部分,在每種生物的身體細胞及生殖細胞中都有固定數目的染色體。如果,進化論是真的,則低級生物之染色體的數目就當比高級生物的數目為少,但事實卻否?例如,蚯蚓所有染色體的數目是32,蝸牛48,龍蝦208,馬60,牛18,人48”。

對進化論的反擊

進化論的學說,因建於“假設”與“猜測”的根據上,故隨處都有困難。
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裴待遜(William Bateson)說:“科學家不能再同意達爾文物種源始的學說。四十年來,沒有一種解釋說明這是事實,沒有發明一年證據,證實他的物種起源的理論。”
不列顛博物館館長,英國化石的權威愛斯瑞基(Dr. Etheridge)說:“這一個大博物館,沒有一件東西是物種演變的證據。進化論者所講的,十九都是子虛,並不根據觀察,也無事實支持。”
哈佛一學地質學教授沙勒(N. S. Shaler)說:“自然科學家開始證明達爾文的假設仍舊是根本未能證實的。”
其他各國著名科學家對進化論的反擊,不一而足,茲不贅述。

進化論者的煩惱

進化論者不但找不到所希望的“缺環”,所需要的化石。他們對於許多不利於進化論的事實,徒增煩惱:
1.人類的血,成分是相同的,惟猿猴的血與人類不同。動物中種類不同,血球的大小與組織就有不同,各種動物的毛細血管正好讓它自己種類的血球可以流通,故一種動物的血被接到另一種動物的體內,就會送命。
2.如果人是猿猴進化的,因為人的體格與猿猴相似;那末,腦子更當相似。人腦的體積約在11462立方寸,重量約4849兩;但猿腦體積最大者僅134.5立方寸,重不過18兩光景。人之所以異於猿猴者,因其有驚人的腦力,遂使其遠超乎其他的動物。人有是非之心,有宗教觀念,均為動物所無。進化論只看到外形相似之處,遽下斷語,以為人是猿變的,豈不大謬。把一個野蠻未開化的民族,如果把他生出來的孩子,從小給以優良的教育環境,就可與任何最文明進步的人一樣聰明優秀,無須經過幾代或幾十代的進化;請問你若教養猴子,它能辦得到嗎?
3.人與猿不能配合生育,但是白種人,黑種人黃種人或野蠻人一樣可以互通婚姻而生子嗣。在生物學上,凡種類不同的生物,雖然配合,亦不能生育(馬與驢雖可交配生出騾子,但騾子便斷絕生育了)。
4.如果相信進化,亦必相信退化,為何到了二十世紀的野蠻人未退化變為猴子?從前的猴子可進化為人,為何現在的猴子就不能變人?如果單細胞生物進化了,為什麼現在還有單細胞生物存在呢?有人說進化是“突變”,則那個所變成的人或幾個人當時完全處於野獸荒野之間而不被所害,就已經是神跡了:並且當時變人的雄猴子與雌猴子必須同時變成男女,且要相距甚近,才不致於絕種,可是這一切都顯得太巧合了。
5.花卉是需要蜜蜂來傳花粉受精的:那末,是誰這樣聰明先變了一隻蜜蜂,並且為要報答蜜蜂的美意,花恰巧就生出蜜來;蜜蜂呢,恰巧就具備了整套用來采蜜與傳達花粉的工具,這就叫人驚奇了。蜜蜂在花粉中工作,花粉往往塞住蜜蜂的氣管,但蜂的腳上恰巧生了一個有毛象刷子似的東西,它可用來救急。科學家說,蜜蜂腳上的毛刷就給進化論者一個當頭的悶棍!蜜蜂的祖先未去采蜜以前,它怎知道需要這一撮毛?如果毛是因進化而來的,那末第一隻蜜蜂的祖先豈非未待進化早已悶死絕種了,今天那裡還有蜜蜂呢?--這一類的事實,在自然界中,到處皆是,使進化論者無法置答。有人以為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但事實上是因環境的保護,生殖率之不同,各種生物之相生相剋,使生物界的數目與勢力,常可保持平衡均勢,不致使弱者滅種。

進化論之毒素

進化論雖然是一種假設,一種猜想,但不信造物之主的科學家,竭力鼓吹之為已經證實的事實。大言不慚,其影響與遺害于社會人群者,實匪淺鮮。
進化論相信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人類不過是高等的動物,受環境與物質之支配,優勝劣敗,淘弱留強。一部自然歷史不過是適者生存的競爭,於是為了求生存,求自己種類的勝利起見,無所謂道德,不擇手般,卑鄙詭詐,兇惡殘忍,都無所謂,只要得到鬥爭的勝利,便是英雄,便是好漢。
進化論創於十九世紀,繼之即有德人尼采(Nietzche)倡“超人”之說,認為“革命無道德,成功即道德”,又謂;“人類對於一切犯罪,殘暴,淫亂,酗酒都無須羞愧和悔改。”尼采受進化論的影響,竟將此種思想演進至邪惡的“超人”說。他嘲笑基督教的道德,柔弱無能,為“奴隸的道德”,此種脫胎換骨的進化論的思想,起初驅使德人掀起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浪潮,以後又影響了納粹主義的發展,認德國人為惟一優秀的人種,理應征服世界,於是再一次進行慘絕人寰的戰爭屠殺!德國大將溫巴赫特說:“戰爭是生物進化中最大的需要。它是人類生存不可少的調節的要素。戰爭增加活力,並使人類進步。”此外,墨索里尼與希特拉之流的思想與演詞中,無不充滿了進化論的毒素;他們認為強者統治弱者,乃強者應得之權利,實天經地義。
總之,進化論無形中抑止了人類的良知,中傷並漠視了精神與道德的原則,將人類降到與野獸同等,儘量給人類的獸性醜行以庇護。他們視人類是由猴子變的,沒有上帝,沒有靈魂,人與禽獸不過是程度上的差別,不是種類上的差別。進化論影響所及,使人類遠離道德與宗教,就更趨於墮落之途;於是人欲橫流,兇殺邪惡,攘奪殘忍,止於無底矣!



究竟是進化,還是創造

進化論既然不可靠,為什麼偏要相信呢?這中間因為只有一個選擇。不是相信神的創造就是相信進化。今天人以為信神就是迷信,要表示自己是現代人懂得科學,就不管合理與否,只要是新奇的學說,總以為比承認信神來得體面,這就是摩登時代的悲哀!其實,達爾文到臨終前,他曾懺悔,說:“我雖好疑,但決不否認神之存在。”
退一步說:即使人是猿變的,猿往下推,是由單細胞進化而來,但是單細胞又是從何而來呢?所以進化論根本沒有解釋物質與生命的來源。科學告訴我們:“生命只能由生命而來。”那末,這生命之源究竟何在呢?
進化的學說只給人看見宇宙的一切是盲目的,毫無意義與目的。它憑著猜測假設,無法解釋事實的究竟,它只能說明人類的智慧與自然的現象。
可是,聖經卻告訴我們說:宇宙中間有一位神,“起初神創造天地”,以後又創造生物與人。神的創造是有計劃的:宇宙有它的意義,人生有他的目的。神是生命與物質的來源。神造生物的時候定規說:萬物要“各從其類”,不能由此變彼。論到人,聖經說,是照著神的形像而造;所以人有神聖的地位,決非由猿猴而變。人之所貴,因為有比動物更寶貴的生命。人的生命是神所賦的,絕不能無中生有,或自然而有。不是創造,就必自然而有,兩者只有一是。請問相信神的創造是合理呢;還是相信自然而有,或莫明其妙,自己會變,來得合理呢?神是人生的源頭,也是人生的歸宿,巴不得我們能謙卑在神的面前,相信神,接受他所預備的救恩!

我不滿意神的措施

好多人聽見傳道人講罪,聽了就老不舒服。他們心中發生一種反感,他們以為:“哼!神不滿意我?我倒不滿意他哩!”他們會向他提出一大串問題,來非難神:
“你說,人犯罪?其實是神害他的,是神要叫他犯罪的。神為什麼要在那園子裡放上那兩棵樹呢?神為什麼要試探人呢?如果,他不放那兩棵樹,特別那棵善惡樹,就不致於去吃了。你說,豈不是神明明的陷人於罪嗎?”
“你說,犯罪是因為魔鬼試探人?那末,神為什麼允許魔鬼存在呢?如果,神是全智的;難道他不知道魔鬼是個害人的傢伙?難道他不知道魔鬼會跑到那園子裡去誘惑人嗎?如果,神是全能的,難道他不能預先把魔鬼從世界上除滅嗎?難道他“養虎為患”,故意留它來害人嗎?並且,神為什麼要造出大大小小的魔鬼來?
“再有關於苦難問題,神似乎專喜歡作弄世人。古人所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經裡的神,似乎動一動就發大怒,動一動就要把人統統滅絕,神所表現的既如是兇殘好殺,難道神是慈愛的嗎?神叫世人受苦,這世界是一個痛苦的所在,惡人反而興盛,義人反而受苦;如果,神是公義的,為什麼他漠然不顧,置之不理?為什麼神讓世界上有這麼多的災禍,痛苦,不平等的事呢?”
不錯,聖經裡確有許多問題是不容易立刻解決的。我們必須承認這世界中充滿了許多奧秘,是很難明白的。其實,不能明白,亦不足為病;如果我能透澈明白宇宙萬象,則這宇宙將成為何等渺小而無意義呢!聖經裡對於有些問題,例如論到魔鬼的事,除了叫信徒要儆醒防備,不給魔鬼留地步外,關於它的底細並沒有專書提示。我們相信神准許魔鬼之存在與魔鬼的一切活動,乃為幫助實現神自己偉大的計畫。人是不需要與聞這問題而知道其全部答案的。這好比有關於國防的許多大計,政府對人民是保密的,而人民決不致於攻擊政府為什麼要如此專橫。我們對於許多信仰與聖經方面的疑難,只要願意虔誠研討,自然會找得到一些合理的解答,所以我們總不要出於譏評的態度,免得褻瀆神。
首先,我們要指出神是至聖至善的,神沒有創造魔鬼,神沒有叫人犯罪。聖經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神所創造的是天使,是人,當天使與人背逆不順服神以後,才墮落為魔鬼,為罪人。照樣,有人流為盜匪娼妓,絕對不能說,是父母生出來,要叫他們去作盜匪娼妓的。甚至同一父母所生的孩子,品性都有很大的差別一個品學兼優,一個則為不肖之子。那末,賢與不肖的責任應當由父母負起來呢?還是孩子應當有他的責任?生身的父母對於教養孩子有時可以缺乏智慧,但神是萬靈之父,決不致有任何偏差的。所以人類的罪惡與因罪惡所產生的痛苦是人類自己所應當負責的。神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神給人許多恩典,是足夠使人生活得快樂的,但是人因為貪心不義,召來了許多痛苦罪惡。譬如,兄弟鬩牆,打得頭破血流,不能說,父母要叫他們這樣打。這世界有流血戰爭,不公平的事,人也不能把責任向神的身上推。又如許多人在馬路上駕車,但如果不服從交通訊號,不服從交通警的指揮,等出了事的時候,究竟是誰的責任呢?再比方一個不會游泳的人,他要跳到海裡去游泳,等到淹死了,難道我們把淹死的責任也能在神的身上嗎?
人的犯罪,固不可禦責給神,甚至也不須要將責任推在魔鬼的身上。魔鬼固然想試探人,但犯罪實際的責任還是屬於人的。犯罪的真正原因是在人的裡面,並不是在別處。此所謂“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犯罪是由於內心的傾向,一個人沒有侵吞公款以前,他的心中早已有了享樂縱欲的意念。一個人沒有打人殺人以前,一定先有了恨人嫉妒的思想。所以犯了罪,把責任推卸給別人是不公平的。事實上,每個人做錯了事,他的心中總有些難過,甚至受到良心的譴責,可見行為的責任明明是落在自己身上的。
“那末,神至少不應把那棵善惡樹放在那園子裡,也不應當把魔鬼放進園子裡去”--你或許會這樣抗議。
可是,善惡樹之在樂園中,與魔鬼之混入園內,實在是故事中最美麗最寶貴的部份。善惡樹之存在顯示神如何尊重人的人格,給人以自由選擇之權。人之被造,其最高貴處就是照著神的形像,所以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同時,神也把是非之心,放在人的面前,這是非之心是神在人心中的聲音。神就藉著這一個是非的心給人以最親切的幫助,但最後神還是把決斷之權,交在人自己的手中。善惡樹是給人以自己選擇的機會,人可以相信尊重神的話,人也可以背逆不聽從神。
也許,有人說:那末,神為什麼要給人以自由選擇的權力呢?不給他自由意志,豈非省了許多麻煩嗎?但人之所以為人,人之價值與尊貴就因為人有自由意志:否則,人就是一具木偶,一架機器,人的行為僅僅是機械式的動作而已。試問,做父母的那一個願意有一個木頭木腦的孩子呢?俗語有說,生一個“呆”子,不如生一個“敗”子。敗子就是浪子,浪子的不好,就因為不聽父母的話,妄用他的自由,可是,做父母的寧願生浪子而不願生呆子哩!
神之所以給人以自由意志,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自由為建立品格之要素。沒有自由就沒有道德之可言。因為真實的德行,決不能完全在被動中得來的。一架機器無論它如何完全,它的行動無論如何正確無誤,但其中不會有道德與品格的成份。神所造的是一個有品格的人,而這品格不是定制的(Readymade),也不是用機械的方法造出來的,乃是由逐漸的生長發展而成的。在世上有試探誘惑,但神給人以道德上的自由,神不用他的力量勉強人來得到道德上的完全,神沒有替人代造一個品格,神給他以行動上的自由,在人的內心給以是非之心的指導。沒有自由就沒有道德上的發展。這好比,一個人學游泳,如果始終靠著別人扶住他來動作,不給他自己去嘗試,他一輩子也學不會游泳。無論何事的成功,其中都包括有失敗與冒險的成分。照樣一個人的品格也是在自由中,學習,經驗,發展而養成的。一個人有自由而不誤用,寧舍惡而取善,舍卑污而取高尚,人的品格昭然若揭,人的偉大與成功,也就在這裡了。可見,神賦予人類以自由,其實是出於神最大的善意與恩典。如果沒有自由,人類也就沒有精神生活與文化和歷史了。
講至此,我們也看見了神為什麼要暫時允許魔鬼的存在。不過,魔鬼的活動當然不能越過神所許可它的範圍,神為著維護人的原故,魔鬼是受管制的;但是魔鬼暫時的存在,實足以完成神自己的計畫。神要藉著魔鬼使神的兒女格外儆醒。靈性的操練與試驗,都須要利用那惡者暫時存在的。
魔鬼雖然常常害人,但在神看來,魔鬼的問題是不足介意的。世上雖然有種種痛苦,但痛苦也不是什麼重要的問題。比魔鬼與痛苦更重要,更基本上的,乃是人類罪惡的問題。罪招來了魔鬼,也招來了痛苦;所以神所要解決的,神看為最基本的乃是罪惡。可是,人往往忽視了自己犯罪的責任,既怪魔鬼不好,也怪神為什麼要把這麼多的痛苦加在人身上。世人所要的反而是罪,所不要的只是魔鬼與痛苦而已;好似這兩個對頭除掉了,人就可以在罪中作樂了。
但神要對付的乃是罪,他把魔鬼與痛苦卻暫時留住了。神沒有立刻除滅魔鬼的理由,已在上文略略提過;那末,神許可痛苦的存在,究竟有什麼理由呢?神是慈愛的,為什麼偏要叫人受苦呢?甚至好人所受的苦更多?慈愛的神與痛苦的存在,難道沒有矛盾衝突嗎?
苦難對於信仰在表面上看來似有阻礙,然而很希奇的,就是苦難的存在,事實上使人更願意去尋求神。苦難不但沒有使人懷疑神,反而幫助人的信心格外堅強。苦難的磨煉,更加使人會走向神那裡去尋求安慰。
痛苦能養成人類不自覺的就知道避開危險,走向安全。痛苦教導人更加謹慎小心。神也藉著憂患痛苦,使我們生出悔改的心,脫離敗壞放蕩的生活。聖經說:“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煉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詩篇的作者曾經說:“我未受苦以前,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倘若從反面來說,這世界沒有絲毫痛苦:沒有饑餓,寒冷,沒有身體與道德上的痛苦,是否人生就快樂呢?不會的;沒有痛苦,人類就沒有進步,也不能生存了。但怎樣始能產生進步呢?進步是從奮鬥努力,苦難之中造成的。人生有進步,始有成功,有成功始有快樂;所以我們要得一個快樂的世界,還是不能將奮鬥和苦難除去了。神讓人類有痛苦,可以促進奮鬥的精神。人類崇高的美德,如忍耐,堅忍,勇敢,剛毅,犧牲,克苦,博愛……等等,都是由於艱苦患難。許多科學,醫藥的發明,社會人生的改革,亦莫不基於痛苦的策勵。所以苦難不但是養成德性的,並且是表顯德性的。一粒價值連城的珠子,珠光寶色,十分美麗動人;但珠子之成也,起初是因為一粒細砂,沖進到蚌的肉內,使其痛苦非常,於是分泌出一種物質來,把沙粒面麵包住,這樣久而久之,就成為珍珠;所以珠子是由於痛苦而產生的。人類的美德,與品格的養成亦照樣是由於苦難的磨煉。熱帶地方的出產豐富,生活較易;寒帶的地方,生活困難;但地球上,文化高的地域不在熱帶,而在寒帶;這因為住在寒帶地方的人民,若不奮鬥,就不能生存;而奮鬥就產生了越高的文化。總之,痛苦是有它的價值的。神用痛苦為工具以達到一種崇高的目的。
可是,普通人所注意的僅限於受痛苦者的本身,或限於發生痛苦的時地,因此對於痛苦問題的認識,就不夠澈底。人類是有情感的,生活是彼此關切的,關係是互相牽制的。人類不能離社會而單獨生活,勢必與他人甘苦相共,彼此都有密切的聯繫。一個地區所發生的事,可影響其他的地區。一個地區的混亂,可使其他地區都不安。一個人醉酒滋事的,使全家都要為之憂傷。希特拉的野心與狂妄,使德國與全世界均受其殃。痛苦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所以我們必須注意痛苦的整個問題,而不能僅限於問題的局部。但人只希望神快些解決眼前的痛苦,以為解決了眼前,就解決了一切;因眼前的痛苦,依然存在,我們就不滿意神的措施,以為神坐視不救,為什麼神不除滅魔鬼?為什麼神給人這許多的苦難?難道他喜歡別人受苦,而引以為樂嗎?其實,這許多非難之辭,都因為把事情看得太簡單,視痛苦為局部的問題而致的。
神絕對是關心人類痛苦的;他沒有置身局外,袖手旁觀。不過,這世界有善惡兩種力量,作不斷的鬥爭。魔鬼用盡詭計攻擊神的百姓,義人往往受苦,意志薄弱的就接授魔鬼的誘惑,墮落犯罪;罪惡的影響,輾轉又產生更多的痛苦;若是人順從神,連惡人也會起來逼追義人--這是創世以來,在進行中的一幕義與不義之爭,在這一幕鬥爭中,神要叫人看見魔鬼與罪惡之可惡,在鬥爭中,神藉此來成就他永遠的計畫;神要藉生產之苦,產生出寶貴的救恩,這是神用血與生命所換來的一個解除人類痛苦的救法。所以對於人類的痛苦,神絕對沒有漠不關心,視若無睹的。神自己也參加了這一幕鬥爭,並且也作了戰爭中的一員,與那惡者作殊死戰,甚至也作了被害者之一,神的兒子為了世人罪惡的緣故,作了犯罪者的替身。我們若說,神對於人的苦難,為袖手旁觀者,實誤會了神的心。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都為他們舍了。有人說:“世上一切的不義,都在猛扭上帝的心。上帝自己也常受悲慘的痛苦。”
但是耶穌的死,已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他的死,也了結一切信主之人的罪案。信的人不再在罪惡的權勢之下;從此以後,在世上可以有苦難,但在主裡有平安,因為他已經勝了世界。
現在勝利業已在握,凡基督徒都要與主聯合起來,共同結束人類這一幕最大的戰爭,就是罪惡與苦難的戰爭,雖然前面還有若干艱難痛苦,但是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聖經告訴我們說:“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總之,苦難是一個奧秘的問題,不是有限的人智所能解決。苦難的由來不是單純的;有因為魔鬼,有因為罪惡,有因為誤用自由意志,有因為道德因果律,以致違反道德律的就招受痛苦;有因為社會組織的關係,一人作孽,眾人遭殃;有因為苦難,系造求德性與求人類之進步,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故神就允許苦難的存在。這樣看來,人類受苦,並非完全由於神的刑罰。人類所遭遇的禍福吉凶,亦不能作為斷定神對人類愛憎的標準。神雖然不喜歡人吃苦,但神亦不願意他的兒女不受絲毫痛苦;有時神還特地領人進入苦難之中。世界如果全無艱難,人生全無痛苦,不需要奮鬥努力,人人都能得到吉祥福祿;試問,這樣的世界還能產生德性堅強的人物麼?這樣的世界還有它的意義麼?我們如誠意需要一個建立品性的世界,則顯然不能要求廢除世間的痛苦憂患。我們千萬不要在一帆風順時,就相信神;稍遇苦難時,就發怨言。我們要將憂患餘生,變成凱旋的人生;這個秘訣就在於不抱消極的態度,應付逆境;要用堅定的信仰,對待厄運。

事實勝於雄辯

人類需要不需要基督的拯救呢?讓我們把鐵一般的事實擺在面前吧!
(一)從陰暗的一面來看--
舉世惶惶,這世界的人心,莫不感覺大禍之將臨似的。到處有哭位,悲哀,恐怖,憂慮;國家崩潰,骨肉分離。世界沒有平安,許多家庭沒有平安,人心都沒有平安,這是一個不安的世代。
在街上,到處可以看到臉長長的人。現在做人比以往都困難了。失業與饑餓的群眾,為每一個國家與社會之最大最頭痛的問題。經濟的不景,籠罩在世界每一個角落。美國雖然以金錢去援助別人,但美國人每晚必須吞食安眠藥始能睡覺的人愈來愈多了。據貝爾博士所著的一卷書內,說:“每天晚上全美國人為了睡覺要消耗六百萬斤安眠藥。這一驚人的報告是好幾年前製藥工業會議宣佈出來的。但據專家統計,還是往少裡說的。據近年來的統計,美國人每夜要吞掉一千九百萬片安眠藥。”(Norman Peale;"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在一九五三年的一年內,有一萬六千個美國人用自殺的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在同一年內,美國人用在星相家身上,問休咎的錢,計有一億二千萬美元之钜。請問世上那裡才是安樂窩呢?金錢,汽車,電視,冰箱,一切新式的科學設備,能使人的內心滿足麼?跳舞,電影,戲劇,各種各樣富於剌激性的新玩藝兒,能減少人們心靈裡面的憂慮不安麼?作者並非故作駭人聽聞之詞;事實上,這世界確是變了,人心大變了。自從兩次大戰以來,人類對於他自己的同類,愈來愈殘忍了。人好象失去了理性的,凡不與自己相同的,務欲置之死地而後快;鬥爭,殘殺,無所不用其極!
由個人而看到國際,情形也是如此;熱戰,冷戰,核子武器的競賽,飛彈的發明,氫彈的試驗,人類所瘋狂努力的,就是那些毀滅整個人類的武器。人類為什麼不能互相合作,為什麼人與人之間要如此充滿了仇恨,嫉妒,紛爭呢!這世界可以說,混亂,動盪,緊張,恐怖之極了!
誰都覺得世界與人類愈來愈失常,愈過愈有問題了。但毛病究竟出在那裡呢?為什麼人性是這樣的敗壞呢?為什麼行善是這樣的困難,而行惡又是這樣的容易呢?
無可否認的,是罪敗壞了世界與人類。罪惡是人類最大的仇敵。它是非常兇惡可怕的。罪能使人的心靈負極重的債,無法償還;罪使人養成壞習慣,以後受其束縛。犯罪之時,作惡是自由的,後來就身不由主,欲罷不能,就作了罪惡的奴僕,不但他自己的品格受到罪惡的破壞,同時犯罪者務必變為誘惑別人一同犯罪的惡魔,而施毒害于他的親戚朋友。世界上的種種憂愁苦惱,流血紛爭的事,無一不由於罪惡。罪惡招來了萬般苦痛!罪引起仇恨,兇殺。罪的工價乃是死。地無分東西南北,人無分膚色國籍,凡人跡所到之地,到處都有罪惡,因此到處都有苦痛,到處都有死亡,不論是文明人,或野蠻人,不論男女老幼,不論地位高低貴賤,有學問與沒有學問,不論人把罪惡怎樣改姓換名,甚至稱其為藝術,浪漫,黃色,舞蹈,然其為罪也則一,天下烏鴉一樣黑,犯罪是人人都會,不必要別人教導的。但罪惡不是二十世紀的產品。罪惡是古已有之,不過於今為烈;它早已深深地紮根在世人心中。人類的歷史與良心,各國的文學與法律,都可以證明罪惡的普遍,顯明人類無時無地,沒有不犯罪作惡的。我們決不要視罪惡,僅為宗教家囗中嚇人的名詞。
自古迄今,從歷史中都可以看到罪惡之如何為患。攘奪,兇殺,戰爭,塗滿了全部歷史。成則為王,敗則為寇,歷史上許多偉人君王,不少是經過後人渲染著色的。黑面可以塗上白粉,白麵可以著上黑色。歷史的真實性是不完全可靠的。歷史上的朝代雖然不斷的改換,但每一個朝代的故事,根本沒有什麼不同,一樣的醜惡,一樣的猙獰。
良心是第二個見證人。良心可以證明罪惡怎樣轄制人的意志,使人在那罪惡的權勢之下,以致人若犯罪,若水之就下那麼容易,要不犯罪,則難如登天。罪使人的良心有情虛內疚的感覺,憑你有多大的力量都不能擺脫它。罪可使人心驚肉跳,夢魂不安。聖保羅的一段話,說盡了每一個與罪掙扎者的苦情:“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9-24
世界各國的文學作品是第三位元見證人。偉大的著作無不刻劃入微的寫出各時代的社會實情。成功的作品原是人生的素描,繪影繪色,使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奸詐刁滑,喜笑怒駡,生離死別,動人的悲劇,有血有淚,驚心動魄……所謂文學的巨著,不過是描寫人類的罪惡,把人的真相,赤裸裸地揭曉在讀者的眼前而已。愈讀文學作品,愈看透了人類的本來面目。舉凡可歌可泣的故事,都脫不了罪惡的播弄。不但歷史是一部人類罪惡史的記實,文學亦何尚不是如此呢?所謂有價值的文學作品,其價值就是因為它最能描寫人類的罪惡。
法律又是一位見證人。沒有法律,人就不知道何謂罪。法律是為要叫人知罪。法律愈多,也就證明人的罪惡愈多。世界各國,愈是開化,愈稱為“文明”的,法律的條文,也就越來越多,多到繁而且精,但是許多人就在法律條文的空隙中,想法子犯罪,許多律師也從法律的空隙中,去替人解脫罪過,於是制法者再制定了幾條法律來彌補空隙,但犯法者又想新的方法,與制法者互相鬥法。現在“文明”社會的法律,已多到不可勝數,但是犯罪者反而越來越多。到處的監獄,都有人滿之患。如今,歷史,良心,文學,法律都站起來,圍著我們,指證人類的罪惡。聖經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神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可是,今天常有人把犯罪的原因,諉諸於經濟,政治,社會,環境的身上去;也有人把一切罪過都歸在資本家身上,好似沒有錢的人都是心地善良的,惟有資本家生來就是壞蛋。或者有人想;一個人只要有錢,經濟充足,環境好了,就天然不會犯罪了,貪心,嫉妒也沒有了,恨人,驕傲,暗中破壞排擠的事,統統都沒有了,所以只要改善環境或者在政治民主,經濟平等的社會中,將來人都不會再犯罪了;那時,在這樣的政府之下,法律可以完全取消了,既然人都不會犯罪,法律還有什麼用處呢?
還有人,以為犯罪是由於愚昧無知:只要受教育,讀了書,人就不會犯罪了。所以,今天有不少人視教育為萬能;於是提倡教育,普及教育,掃除文盲,甚至有人認為藉著教育,猴子都可以教他象人一樣--但最令這些人歎氣的事,就是:今天許多受教育的人,不是不犯罪,乃是犯罪犯得更聰明,更狡猾。如果,教育可以教人不犯罪;那末,受大學教育者,道德與人格都應當比社會中一般人都高了,但事實是否如此呢?我們不否定教育的價值,我們也承認社會,經濟,政治都需要改革;但犯罪的原因,根本是另有所在的。我們不要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我們不須要說,問題都出在社會,知識,經濟上。我們應當有勇氣承認說,問題出在我身上,我自己有毛病,我的心有毛病,我這個“人”有問題,我所需要的是對付“我”自己的毛病。罪惡是心裡發出來的。罪是由於內心的關係。人類若欲脫離罪惡的權勢,跳出痛苦死亡的圈子,除了“心”的革新以外,就沒有別的方法了。那末,人類怎麼能使自己的心得到革新呢?顯然,沒有人憑著自己的力量,能夠做到這點。人類所亟需的乃是一位救主,使人類從罪惡裡得到拯救,也需要一個新造重生的生命,使人不喜歡犯罪,只喜歡行義。大衛犯罪以後,曾覺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曾呼籲,說:“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從新有正直的靈。”
(二)現在我們從光明的方面,舉出一些事實,來證明接受救恩的人是如何有憑有據的,知道他們所信的是何等的真實可靠。
人若真欲考慮接受救恩的,當然可以把別人的經驗,作為自己的參考,此所謂“欲知前面路,先問過來人”。
凡福音所到之處,最顯著的效果,就是罪人悔改得救了。以往沉湎罪中者完全改變了。以往家庭破裂者得以重圓。以往嫖賭飲吹,無法自拔者,靠著福音的大能,得到釋放。以往被鬼所附者,一信耶穌,鬼就嚇退了。以往人生到了窮途末日,失敗墮落,預備一死了之的,等到一聽福音,又複從新翻身,有前後判若兩人者。
有一位名叫白雷(Billy Bray)的,本來是一個無惡不作的酒鬼,他曾犯了大罪下過監獄。他的面貌充滿了一股煞氣,甚至他在街上走路時,小孩子見了都會往屋裡逃跑,但當白雷信主以後,卻變成了一個為千萬人造福的人。小孩子都叫他白叔叔,小孩子看見他的時候,都會自動地去偎依在他的身邊。當白雷死的時候,全城居民數萬人都出來給他送殯。牧師在他的墳墓前。說:“這個沒有什麼學問的人,曾使千萬人因他得福,乃是主耶穌拯救的工作。”
富司迪曾經這樣說:“假如木星上有人來參觀地球,他們看見許多禮拜堂,聽見許多人唱讚美詩,就問耶穌是怎樣的一個人。我以為該如此說:耶穌基督對於人類沒有科學的,美術的,政治法律的直接貢獻--這些問題,都不是他所注意的。他只做了一件事,他所貢獻於人類的,就是幫助人拒絕罪惡,建立品格,而這兩樣是人生最難解決的問題,但耶穌把這問題解決了,所以科學美術政治法律,都受耶穌莫大的德澤。他能這樣適應人類的根本需要,所以他誕生的日子,人們就拿來當作年代的紀元,隨時紀念他臨世救助人類絕望成善的功德。”
南美洲梯拉得佛哥群島上的土人,原極野蠻,頑梗墮落已達極點。從事生物研究的達爾文遊歷該島之後,對人說;“我寧可去開化街上的狗,不願意去開化那些土人”。這話傳播出去,有一位熱心的基督徒,名叫柏裡茲(Tom Bridge)聽見了,就請求到該島去傳道。他工作的本錢只是一本聖經。十二年之後,達爾文又到那島上,只見那些土人衣飾整潔,往禮拜堂去禮拜,野蠻的習氣已化為文明了。福音的能力改變了如此野蠻的民族。
有一位紐約的商人(J.C.Penney)曾經這樣說:“我以前倚靠錢財勝過倚靠神,我終於失去了個人的財產約有四千萬美元之巨。一九五二年在美國不景氣的時候,我的神經受到極大的刺激,不能支持,就被送入了醫院。我似乎已經走到死亡邊緣,故勉強自己參加了一次儀式簡單的崇拜。詩歌的詞句是:“疲乏的人,靠在他的胸膛罷,神必會看顧你……”。當時所念的聖經為:“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以後,我就這樣禱告說:“主阿!你肯看顧我嗎?”希奇得很,片刻以後,重擔從我的心靈裡面落掉了。我離開小禮拜堂的時候,覺得死亡的繩索,從我的身上已經解脫,我的內心充滿了新生的希望。我的身體的康復,就在當時開始確定了。
許多基督徒是在死亡的邊緣得到拯救的。許多人因信耶穌從絕望中得到安慰,重新得著生的勇氣,創造光明的前途。但人生終有一天,難逃死亡的大關。信與不信的人到了那時,就要顯出極大的差別。
以前有一個反對基督教最激烈的無神主義者福爾泰(Voltaire)。當他臨死時,大喊:“我怕!我怕!”他的臨死情形非常恐怖。他自認是被神與人所棄絕了。他請求一位牧師來與他談話,他甚至願意棄絕他的無神主義,但那位牧師去到他病房時,被他的黨徒,無神主義者擋駕,無法進去。這一個不信有神,不信有天堂地獄的人,承認自己要下地獄去了;他的恐懼,痛苦,掙扎,使旁觀者都毛髮為之悚然。有一個叫做馬錫爾的(Mareschal de Richelieu)從病房中,因懼怕而逃了出來。他的護士後來曾對人說:如果病人是一位無神主義者,不管他出多少錢,她是無論如何不去的。
但如果臨終的,是一位真實信主的人,情形就大不相同。作者曾到醫院裡去,為一個病人祈禱。在他彌留之際,他的妻子在床邊唱詩安慰他,我看見他的嘴唇也隨著節拍開閉,與我們一同唱詩。還有不少信徒,在未死以前,看見耶穌來迎接他,天堂的門為他開了,他(她)就含笑而終。也有人預先知道,他到什麼時候要歸天家,什麼都準備好,等著那時候的來臨。大衛曾說:“我雖然經過死蔭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保羅亦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的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什麼。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最後,談一談基督徒的祈禱罷:有些人懷疑祈禱的力量。他們以為聖經中所說的祈禱,有這樣大的功效,完全是因為在聖經中,才有這樣的記載;如果,撇開聖經來講,祈禱是否真的能如此靈驗呢?
當然,如聖經所說:“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否則,基督徒都可以為祈禱作見證的。每一個信徒多多少少,都有他們祈禱的經驗。靈性好的基督徒,經驗自然更豐富。若要舉一些祈禱的例子,實在可以說,多得不勝枚舉的。
茲從手頭的一本“談道集”內(廣學會出版),檢出兩個例子來,用以結束本文:
“在一八七七年的前一年,美國三十二州都受蝗災,各處田野,盡成廢圩,饑民倚靠政府維持生活的,不知有多少萬人。因此,有六個州的州長,因其所轄境地受蝗害最深,便於一八七六年十月召集了各著名昆蟲學者在俄馬哈開會討論,研究怎樣解決除蝗問題。各種建議和方法,都已試過,結果,不見功效,直至最後由達科他的州長建議,以祈禱的方法來救治,指定某一日為除蝗公禱日。其時參與討論者,大多數對此建議都表藐視,並表懷疑。但無論如何,總要用方法,否則不久饑荒的情形,會更趨嚴重,於是明尼蘇達州的州長就公佈,宣告一八七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為公禱日。禱告後的第二日,天氣突然轉熱,而且非常的熱,熱烈的陽光照在土地上,把所有的蝗蟲的幼蟲暴露於泥土上。經過了數日的炎熱的天氣,氣溫突然下降,逐漸寒冷起來:直至某晚,特別寒冷,潤濕的泥土,完全結了冰,所有蝗蟲未孵的卵與幼蟲都被冰結成塊。冰結了數日,天氣轉暖溶化,但蝗蟲,幼蟲,蝗卵均已冰死。自此以後,蝗蟲就絕跡了。這事在美國有官方的文書為證,顯明祈禱的力量,如何偉大。
“關於個人的經驗,最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喬治莫勒(George Muller)。凡讀過他生平傳記的,當能記得在他初創孤兒院時,目的不過是收容少數孤兒,絕未想到他的成就有那麼大。他在工作時,總是禱告,禱告後,每獲上帝的回答。現在英國布里斯托爾城最大的孤兒院,就是他實際由禱告所得之永久的紀念碑,因為莫勒一生中,所收得為建築孤兒院,或為維持孤兒院的費用的捐款,超過了一百二十五萬鎊;但這種捐款全是由各方自動送來的,莫勒從未向人募捐過一分錢。他是德國人,住在英國,扶養約二千個孤兒,可是他沒有將他的需要宣佈給大眾知;他將他的需要直接地告訴神。每次禱告不久,即有回答,甚至有時他跪下禱告,還未起來,就有人送捐來了。”
以上證據,絕非虛構,禱告確是一種偉大的力量。
總之,在世上有痛苦,在主裡有平安;在人間罪惡為患,信了耶穌,罪人能變為聖徒。謂予不信,則事實俱在,不容吾人詭辯也。

為什麼相信聖經

有不少人以為基督教的聖經,不過是一部古人所寫的書;現在時代不同了,許多聖經裡的話,在今天已不再適用了。
也有人以為聖經的記載,未必是事實;有許多事蹟與科學衝突,故認為聖經所說的,不過是迷信的神話而已。
不錯,聖經是歷代以來最受人攻擊的一部書。自古迄今,不少人憎恨它,想竭力的摧毀它,只是他們的努力終歸失敗,而聖經依然存在。
但有許多反對聖經的人對聖經,自己既未研究,亦未讀過,不過是“拾人牙慧,人云亦云”,所以他們的反對批評,就未免武斷而乏公正的精神。
法國有一位無神論者福爾泰(Voltaire)說:一百年後,人的知識進步了,就不會有人相信聖經,福爾泰過去了,但聖經還是存在,並且連福爾泰的房子後來都被聖經公會收買了,做發行聖經的地方。
美國亦有一個著名的無神論者應格沙爾(Bob Ingersoll)。一次,他在火車上看到有人讀聖經,曾憤然說:到了下一代,只能到博物院裡去,才能找得到聖經。他說這話之時,到現在快近一百年,但聖經的銷路,反而更加普遍了。
所以,盲目地反對聖經,不顧事實的真相,是無法推翻聖經之價值的。我們對於任何一個問題的研究,必須除去主觀的成見,用客觀冷靜的頭腦來思想一下。例如,聖經是否可信?是否真實?是否有價值?我們不妨提出幾個考驗的標準來,而加以嚴格地審查之:
我想任何一本書,都可以從下列四方面的標準,來考核它的價值:
一、書的銷數;二、書的著者;三、書的真實;四、書的影響。
照樣,我們也可以拿這些準則,來評定基督教的聖經:

一、聖經的銷數

銷數的多寡,可以看出讀者對於這書的需要情形。我們要查看這本書的銷數大不大?讀者多不多?讀了以後,還有一讀再讀的價值否?能經得起時代的考驗否?是否日子一久,就被淘汰了而無人問津?或者還是繼續不斷地能吸引讀者?
關於此點;我想任何人都知道聖經是世界上最暢銷的書。任何世界名著,若與聖經比較,就無不黯然失色。聖經擁有五億的讀者,一百年來,已經銷出三萬萬五千萬冊,現已譯成一千一百餘種方言。一九五三年聖經新譯本,第一版一百萬本,在紐約出版第二天就售完,趕印六十萬本,又在幾星期內售完。因為在美國國內這樣暢銷,趕印都來不及,所以在海外各地首數年都買不到。據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美聯社莫斯科電:蘇聯印刷所應民眾的要求,印製有新舊約聖經二萬五千本。印刷所當局後於透露此舉時稱,聖經的供應,經已告竭,故為適應亟需,要求增印多本。印刷系由蘇聯東正教會贊助,並負責分發。現尚未能向教會方面質詢,但對外交文化交換機關的當局稱,二萬五千本聖經,將由許多購買者購用。有詢以個人如何方能購得新聖經者,該機構發言人稱,他可以列隊輪購。又據一九五五年十月九日美聯社紐約電:“古登堡聖經”(一四零五年至一四五五年間古登堡氏在德國明茲印的)第一卷從紐約公眾圖書館移至電視節目顯露時,有武裝兵保衛。該聖經有兩卷,乃西方世界首次刊印的書。紐約公眾圖書館當年以五十萬美元購得,該書用活字版手印,今在電視“萬象”節目中顯露,該節目說明十五世紀文藝復興時期情形。聖經可以說是書中之書,書中之王,“此乃天下之大經也”。據一九三五年的統計,單在中國而論,銷出的聖經在一年之內共9,284,541本,總體積之厚共166,192尺,較之世界最高之希馬拉雅峰(24,509尺)還高出四倍之多,比泰山東獄高出廿五倍。據一九五四年度美國聖經公會發行的統計,銷售之總數達三千萬至三千五百萬本。聖經公會每年均增加數種新文字的譯本,許多學者忙於從事修正與新的翻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蘇格蘭教會倡議,經英國各教會同意後,即組織聖經重譯委員會。委員均為國際著名之聖經學者。他們經十三年的工作,新譯的新約英文聖經終於一九六一年三月十四日問世。出版之日,舉凡世界各大日報,無不有電訊報導此一重要新聞。新譯英文新約聖經在出版第一天,銷售一百萬冊,為應付供求起見,又複添印二百八十二萬五千冊以應急需。數月之內,始終列在美國最暢書籍的名單中。在臺灣有牟利者影印新譯聖經出售而亦在臺灣成為最暢銷之書。聖經公會對於盲目失明的人,也為他們印有凹凸文的聖經,又為他們製成一七零種留聲機唱片。世上其他許多書出版後不久,即被遺忘;許多書讀過一次就索然無味,不堪再讀。但聖經則不然,它的銷路,始終激增;每天有千萬人在閱讀研究,每逢星期日何止千萬人在禮拜堂裡傾聽聖經的講解;許多人一生勤讀,數十年如一日,天天不輟。作者一九三三年,初信基督,開始買了第一本聖經,到現在三十五年來,愈讀愈覺得滋味,愈研究愈覺得深奧。

二聖經的著者

要讀一本書還要看是什麼樣的人寫的。著者的人格道德如何?著者的動機如何?“好樹結好果子,惟獨壞樹才結壞果子。”如果著者的人格有問題,他的著作是否會對人生而有貢獻呢?並且我們看書或研究一個問題的時候,總要看著者對於這個問題是否是一個權威人物;否則,會徒耗光陰,而一無所得。
關於聖經的著者問題,我們可以說這樣的一句話:它有超自然的來源,雖然是人的手筆,但決非出於人的意思。換一句話來說,聖經是由靈感啟示而來,是神感動人寫出來的。現在我們用事實與理由來證明此說吧。
1. 聖經全書共六十六卷。首五卷作於三千五百年前;最末一卷亦成於一千八百六十餘年前;故全書告成,計前後曆一千六百年之久。且聖經寫作者約四十餘人,其中有君主,將相,稅吏,漁夫,醫生,平民……。他們的時代,思想,背景,地位,知識,習慣……又完全不同--且聖經包羅萬象,有歷史,傳記,詩歌,書信,講詞,預言……不一而足,但是它的內容,沒有矛盾,竟能上下貫通,新舊一致,說明一個目的,只有一個中心,這個一致性就足以顯明這部大著是出於神的啟示與聖靈的感動了。否則,這許多人未經事前協商,沒有預定計劃,歷時如是之久,所寫各卷,竟能不謀而合,如出一人:若不是神的靈感動各人,寫出聖經;那就等於叫人相信,沒有工程師的計畫,只憑著許多工人各照著自己的意思創作,最後就會爆出那座紐約著名的一零四層的帝國大廈了。
2.聖經中有許多預言,幾占全書三分之一的內容,這是聖經的特色。請問世人有那一個能確知未來的事呢?即或有偶加臆測者,也未必能夠應驗;如果毫無線索,探求前因後果,沒有人能知道未來之事的。試問:除了神,誰能說出這麼多的預言呢?
3.反過來說,聖經若果是人寫的,那末,人決不願意說自己的短處,自己的敗壞;如果是猶太人寫的,他們必不願意將祖先的罪惡,如亞拉伯罕,以撒,雅各,大衛等人的醜事與失敗,赤裸裸的寫出來,公諸後世。人總是記人的好處,把短處刪而不錄;但聖經是出於神的,故大公無私,言人之所不敢言,使人讀了,就覺得肅然起敬。
4.此外,聖經不斷的被人摧毀攻擊,終能得奇妙的保守並流傳。同時,聖經在社會與人生中所產生之奇妙的效果,證明了他是出於神。不然,這些功效是從那裡來的呢?仔細的去想,就不能不相信聖經是神所寫的。在聖經中有二千零八次宣示這一部書是神自己的話。如果,是人寫的;那末,他必是假借神的名字,說謊騙人,則他必不是一個君子;但聖經不可能是出於惡人之手,因為聖經寫出惡的真相與結局,惡人為何要自己詆毀自己呢?葛賴克博士說得好(AdamClark):“好人必不會寫聖經,惡人更不能寫之”。
有人說過這樣的一段話:“假設現代最大書局之一,請了一位有名的著作家而要求他說:“請你寫作一部特出之書,以供此後四百年之用,這書必須年年暢銷,不但盛行全國,而且通行環球,又可譯成千餘種語言文字,叫千千萬萬人喜愛誦讀,而從其中得著永不朽壞的生命。”你想世上有何著作家能答應這些條件?當然不能,但是神能。”
總之,聖經既為神所寫的,那末它的價值就比任何書籍更為寶貴了。神的話自然是最高的權威。他的話必能永遠長存,不會改變的。聖經之地位與重要,由此可見一斑矣。

三、聖經的真實

一本書的價值還根據於內容是否真實?裡面的話靠得住麼?其中所寫的人物與故事,是否確有其人,與確有其事?
關於此點,我們可以說:
1.聖經的教訓與道德觀,是放諸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比世上任何標準更為完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與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聖經的話是真理,萬古常新,只有人照著去行,就會知道是真的了。人的學說,理論,無不隨時代而改變,今天以為是,明天以為非,惟聖經的真理能適應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地區,它是顛撲不破的。
2.以前有人以為聖經的記載不合科學,以為如創世記中所說的都是神話,謊誕無稽。但現在科學家愈研究,愈發覺聖經的正確;例如,創世記第一章中所記載的生物,其生命程式正與科學所發現者相同。聖經記大魚將約拿吞入肚內,現在都證明在地中海確有此種大魚,甚至連人帶馬都吞得下去。又如約伯記廿六章說:“神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地球)懸於虛空”,更與科學的發見互相吻合。(古人原以為地球如一平面,有柱子把它支持起來,他們不相信地球是一個球體懸在空中)。又近代科學用最新望遠鏡發見天上的北方有一大真空,正與約伯記所說的相同。
3.聖經裡面有許多應許,都是可以兌現的。古今中外有千萬信徒都可以為聖經作見證。莫勒先生因信心創辦孤兒院,養活二千余孤兒。有些人因神的應許得著安慰,有些解決了因難:有些是憂傷,有些是悲哀,有些是經濟,有些是疾病……都可獲得解決。聖經的話可供應信的人不時之需。總之,神的應許在基督裡都是實在的,句句都是真實的(林後一20)。
4.此外如聖經預言世界國際的演變,無不應驗。聖經預言巴比倫的結局,到一百五十年後果然應驗了。主前一千六百年到四百年前所寫的舊約,預言關於主耶穌降生,生平,工作,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及其他瑣碎小事,都在新約中逐一的按照字面應驗了。又如預言猶太人要分散在全世界各處,並言猶太與亞拉伯兩族必要相爭,猶太必要復興,及其他無數預言都得到奇妙的應驗。普通人只要從聖經關於猶太人的預言,及其如何應驗,都可以叫人驚奇,而不能不信聖經之真實了。
5.又如聖經所載的許多歷史事蹟,近代考古學家在亞述,埃及,巴比倫的研究與發見,以及聖經以外的當時地理,歷史等的探求,都逐一的加以證實了,遂使反對聖經的學者們,大感惶困。
6.至於聖經所記的中心人物主耶穌,由於他的影響人寰,改變歷史社會,就可以證明他絕不可能是一個虛構的人物了。所以愈讀聖經,愈會發見聖經的內容是完全真實,完全正確的。

四、聖經的影響

聖經之可信與其至高無上的價值就在其偉大的感力。它是精神糧食的寶庫,解決人類精神方面的饑渴,指示世人迷途的指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主的這一句名言,可以考驗聖經的價值。世上書籍,汗牛充楝,讀了是否有益呢?一個誠心讀經並謹守聖經真理的人,到底是得益呢還是受損,這是很實際的一種考驗。聖經不但是基督教思想,生活,信仰的基石;亦為希臘,羅馬,埃及,以及後來西方國家整個文化的精神泉源;到今天,;這種影響又複播及到世界的每一個地域。
昔有人問維多利亞女皇以治國之道,她就指聖經為“大不列顛之憲法”。有一個煙草公司的經理被派至一小島上工作,見一黑人讀經不倦,問之知為聖經,乃對他說:“聖經在我們那邊已經不時髦了!”但土人對他說:“若非此書對我是時髦的,否則君已在我腹中矣!”那裡黑人本是殺人吃肉的野人,今已受聖經的感化,完全改變了。一九三六年三藩市舉行基督教世界代表大會,有一來自所羅門群島的酋長,向一萬左右的各國代表演講,證明基督教與聖經在他身上的感力。他左手攜一手杖,滿刻刀痕,均為他殺人的記錄,但自信主後,完全改變,每日讀經。當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美總統威爾遜,與其知己友人如愛迪生,福特等,約定每日比平時多讀聖經一章,以提高靈性,應付艱難。神的話“是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是信徒生活的南針,在今日旁徨的世界中,茫茫世途,何等需要真理的亮光呀!
聖經所具之道德力量,世上沒有任何其他的書籍,能與之比擬的。聖經能使人歸正,產生決心。古往今來有多少罪大惡極的人,因聖經的話而澈底悔改成為新人。聖經能移風易俗,在有些地區甚至整個居民的生活都被刷新了。達爾文遊記中,曾記Tierra del Fuego島上人民如何黑暗野蠻,罪惡污穢;但是當他第二次回到該島時,聖經已廣布島上,居民生活發生了幾乎不易相信的改變,使他大感驚異,甚至以後他也資助宣教工作者,並為聖經與福音作見證。有人說:隨便找一百個信聖經而遵行聖經的人,站在一邊;又隨便找一百個反對聖經真理的人站在另一邊,試比較兩方面的為人,品格與道德,就會有一個很顯明的對比;即在反對聖經的人,一定會發現多數是為非作歹,聲名狼藉的人。”
聖經是服役軍隊中的青年最寶貴的書本,每當他們面臨生死關頭的時候,他們需要這本書;同樣地也為一般流浪和放逐的人認為是希世之寶;逃難的人手中既一無所有,卻單單帶著這本書;無家可歸的人,遭拘禁的人,赤貧如洗的人,他們希望的火花,都時時寄託在上帝的話語中。
聖經是萬應靈方:能擦乾人的眼淚,除去人的重擔,安慰傷痛者的心,使頹喪者有希望……前美國總統威爾遜說:聖經是心房的鑰匙,快樂的泉源。又前英相格蘭斯頓說:“全世界人類都有苦惱、煩悶,只有一個法子,可以治療,就是讀聖經與相信聖經的話。”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泛亞社紐約電:“聖經在美國為什麼銷路越來越多呢?聖經出版公司發言人齊溫今天提出了解答,“美國人越來越恐懼了。”齊溫稱:“自第二次大戰與原子彈爆炸以來,人類開始覺得聖經對於他們比經濟學和機械學要有價值得多,因為聖經是給予人類一種精神上的安慰。”一九五六年的聖經銷數是預定五千萬冊,比今年的二千五百萬冊要多一倍。”無怪乎大文豪司各脫爵士(Sir Walter Scott)在臨終前,對其子婿說:“給我拿書來。”他們在滿屋是書的房內,不知他所指者究為何書,但司各脫說:“聖經是唯一的書呀!”
最後,我以為:問題還不在於你是否相信聖經是神的話,因為魔鬼也信;問題是在於你是否肯本著信心去接受聖經,照著聖經的話去生活,就會知道聖經的確是上帝的話了。
現在,我們既已瞭解聖經是出於神,聖經是“上帝發言”。上帝用聖經直接與人說話;那末,上帝究竟要說些什麼呢?--這是很有趣的一個問題。
我們必須要弄清楚聖經是部什麼樣的書?聖經的宗旨與目的是什麼?聖經不是人類學、社會學,也不是一部研究科學的書。聖經告訴我們,在神秘的宇宙與人生之後,有一位永生的神。神有他永遠的計畫,神要人符合他的目的,分享他的慈愛。起初,他藉著猶太人作選民來闡揚他自己的真理與人生的目的;後來,他藉著基督叫人看見他自己的本性,他的慈愛,與他的願望和目的。故聖經一方面是見證神,而同時又見證基督。神由基督而顯現人間,人由基督而與神和好。聖經告訴我們,神是愛;神要藉著耶穌基督搭救失喪的人。如果,有人要在聖經裡吹毛求疵,認為這一點跡近迷信,那一點不合乎科學,他就是錯讀了聖經。如果,有要問:“我當怎樣行才可得救?”,“我要怎樣才能從罪惡死亡中得到釋放?”那末,聖經就能幫助他解決這些人生的大問題。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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