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12月2日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讀經: 約壹一  主題: 生命帶進交通
 
重點:約翰壹書為一本「與主交通的手冊」。本書特別指出神的兒女既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便有分於這生命的交通,就是與父和祂兒子耶穌基督並神眾兒女的交通。約翰壹書的中心是生命的「交通」(和合本「相交」的原文「koinonia」,英文「fellowship」,在此翻為「交通」──原文的意思是「一同參與」,「共同分享」,「合夥經營」)。因著生命的交通,神的兒女就能活出光、義、愛的生活,其結果是喜樂充足(一:4)、行在光中(一:57)、住在主裏(二:2427)、坦然見主(二:28)、不至犯罪(三:6)、守神命令(三:20)、彼此相愛(四:721)和勝過世界、死、罪、鬼魔和偶像(五:421)。
本書的第一個主題——「神就是光」(一至二章)。約翰壹書第一章論到我們在光中與神交通。約翰首先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開始這封信(1-4節),交通他所見所聞那豐盛的生命。「生命」是約翰書信的一個的重要字,共出現二十四次。這生命帶進了交通先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交通(36節),以此再延伸到跟弟兄姊妹之間的交通(37節)。接著約翰見證神的一個重要屬性──「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5) 。所以我們要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行(6節),就會有兩項結果:彼此交通和寶血洗淨(7節)。接下他指出第一個攔阻我們與神「交通」的就是罪(8~10節)。「罪」字在本書信中共出現27次,是全書中一個重要的字眼。有時我們會為過犯所勝,固然不會失去作神兒女的身份與地位,卻會影響與神、與人交通的關係。要回復交通,就必須知罪、認罪,和接受神兒子血的洗淨,而經歷赦罪之恩。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三段:
一、 交通的根源(1~3) ──可經歷的生命,帶進與主和神兒女的交通。
二、 交通的結果(4~7) ──喜樂充足,行在光中。
三、恢復交通的路(8~10) ──謙卑認罪,寶血洗淨。
鑰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提要: 在這一節聖經裏,給我們看見一個條件,兩個結果。有了一個條件,就必定得到兩個結果。甚麼是這裏的條件呢?就是「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意思是說,我們──基督人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說行在亮光裏,就是不行在黑暗裏,不犯罪,有光明的行為,沒有黑暗犯罪的行為。那麼是行在那一種光明裏呢?或說光明到甚麼程度呢?這裏說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節說:「神就是光,」並且是毫無黑暗的那種光。這樣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裏,就必定得到底下的兩個結果:第一,就是「我們就彼此相交(原文)」,這就是在主裏的弟兄姊妹彼此的交通。有了上面的一個條件,就彼此能交得通。如果交不通的話,就必定在上面的條件上出了事。不只如此,還要得到第二個結果,就是「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意思就是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條件,就寶血對於我們的罪,也要發生洗淨的功效。現在我們看清楚了,「彼此交通」,與「寶血洗罪」,都是跟著「行在光中」的條件而來的。如果基督人沒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與「罪得洗淨」的益處。反過來說: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不會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第一個結果──交通──是看得見的,是在地上能經歷的,並且是在人面前的。第二個結果寶血洗罪──是看不見的,是在天上的事實,並且是在神面前的,但是在地上看得見的如何是事實,在天上看不見的也照樣是事實。在人的面前如何是事實,在神的面前也照樣是事實。所以如果你這一個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頂自然地與其他的信徒有交通,看見主裏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開,不願意見面,我就頂嚴重地對你說,你這犯罪行在黑暗裏的人,你甚麼時候失去了與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寶血洗罪的功效也臨不到你身上。第一個結果怎樣因著「不行在光中」失去了,照樣第二個結果也定規得不著。雖然在你的口裏認過罪,但寶血從來沒有洗你這個罪。這並不是寶血失去潔淨罪的能力,乃是因為你的情形──不行在光中──不合寶血洗罪的條件。洗罪的條件是「行在光中」,但你一直犯罪,一直行在黑暗裏,所以寶血不能洗你的罪,寶血只能洗「行在光中」的人的罪。―― 倪柝聲
默想:我是否對罪有高度的敏銳﹖若為過犯所勝,我能立刻向神認罪嗎﹖
 
「邁格那城的埋沒」
 
v  幾年前,有人在北非發掘一座廢墟的大城。該城名為邁格那,即羅馬皇帝弗拉斯出生之地,當初是羅馬帝國在非洲的政治與經濟重鎮,有船隻與遠近各港口通航,交通便利,文化發達。它之所以被毀滅,不是因為大火或洪水,不是因為地震,也是因為戰爭和敵人的入侵。而是因為它的港灣被淤泥塞住了,因此不能再與外界貿易了。逐漸,那裏的人離棄了那城,大沙漠的沙石把那城埋在地下。
應該保守你的心清潔,若讓神以外的事物來充塞,慢慢會失去與神的交通。
禱告:主耶穌啊,你救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願你笑臉常在我面前,吸引我們與你同行,時刻有交通
 

122 (週三)

讀經: 約壹一  主題: 生命帶進交通

重點:約翰壹書為一本「與主交通的手冊」。本書特別指出神的兒女既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便有分於這生命的交通,就是與父和祂兒子耶穌基督並神眾兒女的交通。約翰壹書的中心是生命的「交通」(和合本「相交」的原文「koinonia」,英文「fellowship」,在此翻為「交通」──原文的意思是「一同參與」,「共同分享」,「合夥經營」)。因著生命的交通,神的兒女就能活出光、義、愛的生活,其結果是喜樂充足(一:4)、行在光中(一:57)、住在主裏(二:2427)、坦然見主(二:28)、不至犯罪(三:6)、守神命令(三:20)、彼此相愛(四:721)和勝過世界、死、罪、鬼魔和偶像(五:421)。

本書的第一個主題——「神就是光」(一至二章)。約翰壹書第一章論到我們在光中與神交通。約翰首先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開始這封信(1-4節),交通他所見所聞那豐盛的生命。「生命」是約翰書信的一個的重要字,共出現二十四次。這生命帶進了交通先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交通(36節),以此再延伸到跟弟兄姊妹之間的交通(37節)。接著約翰見證神的一個重要屬性──「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5) 。所以我們要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行(6節),就會有兩項結果:彼此交通和寶血洗淨(7節)。接下他指出第一個攔阻我們與神「交通」的就是罪(8~10節)。「罪」字在本書信中共出現27次,是全書中一個重要的字眼。有時我們會為過犯所勝,固然不會失去作神兒女的身份與地位,卻會影響與神、與人交通的關係。要回復交通,就必須知罪、認罪,和接受神兒子血的洗淨,而經歷赦罪之恩。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三段:

一、 交通的根源(1~3) ──可經歷的生命,帶進與主和神兒女的交通。

二、 交通的結果(4~7) ──喜樂充足,行在光中。

三、恢復交通的路(8~10) ──謙卑認罪,寶血洗淨。

鑰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提要: 在這一節聖經裏,給我們看見一個條件,兩個結果。有了一個條件,就必定得到兩個結果。甚麼是這裏的條件呢?就是「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意思是說,我們──基督人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說行在亮光裏,就是不行在黑暗裏,不犯罪,有光明的行為,沒有黑暗犯罪的行為。那麼是行在那一種光明裏呢?或說光明到甚麼程度呢?這裏說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節說:「神就是光,」並且是毫無黑暗的那種光。這樣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裏,就必定得到底下的兩個結果:第一,就是「我們就彼此相交(原文)」,這就是在主裏的弟兄姊妹彼此的交通。有了上面的一個條件,就彼此能交得通。如果交不通的話,就必定在上面的條件上出了事。不只如此,還要得到第二個結果,就是「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意思就是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條件,就寶血對於我們的罪,也要發生洗淨的功效。現在我們看清楚了,「彼此交通」,與「寶血洗罪」,都是跟著「行在光中」的條件而來的。如果基督人沒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與「罪得洗淨」的益處。反過來說: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不會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第一個結果──交通──是看得見的,是在地上能經歷的,並且是在人面前的。第二個結果寶血洗罪──是看不見的,是在天上的事實,並且是在神面前的,但是在地上看得見的如何是事實,在天上看不見的也照樣是事實。在人的面前如何是事實,在神的面前也照樣是事實。所以如果你這一個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頂自然地與其他的信徒有交通,看見主裏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開,不願意見面,我就頂嚴重地對你說,你這犯罪行在黑暗裏的人,你甚麼時候失去了與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寶血洗罪的功效也臨不到你身上。第一個結果怎樣因著「不行在光中」失去了,照樣第二個結果也定規得不著。雖然在你的口裏認過罪,但寶血從來沒有洗你這個罪。這並不是寶血失去潔淨罪的能力,乃是因為你的情形──不行在光中──不合寶血洗罪的條件。洗罪的條件是「行在光中」,但你一直犯罪,一直行在黑暗裏,所以寶血不能洗你的罪,寶血只能洗「行在光中」的人的罪。―― 倪柝聲

默想:我是否對罪有高度的敏銳﹖若為過犯所勝,我能立刻向神認罪嗎﹖

 

「邁格那城的埋沒」

 

v  幾年前,有人在北非發掘一座廢墟的大城。該城名為邁格那,即羅馬皇帝弗拉斯出生之地,當初是羅馬帝國在非洲的政治與經濟重鎮,有船隻與遠近各港口通航,交通便利,文化發達。它之所以被毀滅,不是因為大火或洪水,不是因為地震,也是因為戰爭和敵人的入侵。而是因為它的港灣被淤泥塞住了,因此不能再與外界貿易了。逐漸,那裏的人離棄了那城,大沙漠的沙石把那城埋在地下。

應該保守你的心清潔,若讓神以外的事物來充塞,慢慢會失去與神的交通。

禱告:主耶穌啊,你救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願你笑臉常在我面前,吸引我們與你同行,時刻有交通

 




约一 1:1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约一 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约一 1: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约一 1:4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约一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约一 1:6 我们若说是与 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约一 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约一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一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一 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1:0 约翰,平常的一个名字,但他的生平就可真……1:1 约翰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是耶稣最初拣选的十二门徒之一,他很可能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参约21:20),和彼得、雅各一样跟耶稣有亲密的关系(参约13章人物介绍)。这封信写于公元85至90年间,在以弗所寄出,那时约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岛(参启1:9)。耶路撒冷已于公元70年被毁,基督徒分散到罗马帝国各处。约翰写这封信时,基督教的建立已超过一代人,曾经遭受严酷的逼迫。这个时期,教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信徒日渐冷淡,信心日渐薄弱,很多信徒未能为基督的缘故坚持信仰,相反,竟服从世界的标准。假教师加速教会衰落,引致更多人脱离基督信仰。
  约翰写这封信,为要引领信徒回归正途,他指出光明与黑暗──真理与错误的分别,并鼓励教会要学习真诚地爱神并彼此相爱。他也要坚固真正的信徒,使他们知道自己确实已得到永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所信的是真确的,使他们能够享受作为神儿女的一切恩惠。
这信的开头好像在哪儿读过……1:1-5 约翰这封信的开头与他所写的约翰福音的开头很相似,都是强调基督是“生命之道”,是永存的。神用肉身的形态来到世间,给人类带来了光明与生命。他自己是耶稣的目击证人。
他可以将所看的、所听的传给人,你羡慕吗?其实你虽跟他们不一样,你也可以的……1:3 约翰既然是耶稣传道的目击证人,就有资格去讲述耶稣的真理。这封信的读者没有亲眼见过耶稣,也没有亲耳听过他的教训,但他们可以相信约翰所写的是真确的。我们虽然也没有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手摸到耶稣,但是我们有新约圣经所记载的他的目击证人,就可以相信他们所讲述的耶稣事迹是真实的(参约20:29)。
见面时互相问候,就很足够了嘛,你说相交还有……1:3-4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个原则:(1)相交是建基于神的话语上,没有这种力量在背后支撑著,我们便不可能维系在一起;(2)相交是一种相互的关系,有赖于信徒的合一;(3)需要每日藉著圣灵更新。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灵性的交往,惟有倚靠与基督活泼的关系,信徒才可以实现真正的相交。
说谎?不是的,我想我不是的,只是对于怎样可以活在光中,我还不太明白──1:5-6 光代表良善、纯净、真实、圣洁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恶。“神就是光”的意思是:神是完全圣洁和真实的,只有他能够引导我们脱离黑暗的罪恶。光也与真理相关,因为不论是善是恶,都会在光的映照下显露出来。在黑暗中,善与恶无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够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恶在圣洁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脚。我们期望与神联系,就必须撇弃罪恶的生活。我们宣称自己属于基督,却仍然为自己而活,这就是虚伪。基督会使这些虚伪显露出来,并且审判这种欺骗的行为。
一连三个“我们若说”,约翰可是要回应甚么人的言论?1:6-10 这里约翰指出假教师的三项错误论点:(1)人犯罪的同时仍可与神相交(1:6);(2)人没有犯罪的天性(1:8);(3)他们自己没有犯罪(1:10)。假教师认为身体是邪恶的,毫无价值,所以对于行为基本上持两种看法:一种是坚持要守严谨的纪律,克制肉体的欲望;另一种就是认为肉体到头来总会被毁灭,故大可放纵私欲邪情。很明显,第二种看法更受人欢迎!约翰在这里指出,没有人可以既称自己为基督徒,又继续活在罪中,过不道德的生活。我们不能同时说爱神,又不断地犯罪。
耶稣的血也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话甚难明白……1:7 耶稣的血怎样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呢?罪带来死亡是铁一般的事实(参罗6:23)。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转移到祭牲身上,然后把那祭牲宰了献祭(参利4章),这祭牲代替他们死去,让他们继续活在神的爱中。因著他们对神的信心和遵从献祭的吩咐,神就慈爱地赦免他们。祭牲预表基督将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耶稣从没有犯罪,他不是为自己的罪死,而是为世人的罪而死。我们可能永远不能完全明白这件事,但事情已经成就了。我们把生命交托给他,他的死就成为我们的死。他已经为我们的罪被刑罚,他的血就洁净了我们。正如基督从坟墓中复活一样,我们也复活过来,得著生命,与他联合(参罗6:4)。
无罪?有罪或无罪的问题,相信你也想过……1:8 假教师声称人没有犯罪的本性,人本无罪,也无能力犯罪。他们不单是在掩耳盗铃,更是在厚颜无耻地说谎。他们轻视罪,自己想成为基督徒,却又认为自己不需要认罪悔改。耶稣的死对他们毫无意义,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拯救。他们不但不悔改认罪,让基督的宝血洁净自己,反而鼓励信徒犯罪。事实上在我们一生中免不了犯罪,因此必须小心防范。
认罪,太难?有时候,一句“是我的错,对不起”,却好像有千斤重……1:8-10 假教师否认自己犯罪(1:10)。这个谎言违背了一个基本的真理──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为上都是罪人。我们悔改相信主,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罪就都得到赦免。认罪并不是要神重新接纳,而是除掉与神相交上的障碍。然而,对很多人来说,认错是很困难的,更何况是向神认罪呢!认识自己的弱点需要谦卑和诚实,但大多数人都会假装自己为强者。我们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因为他早已知道了。不论我们做了甚么事,他都不会把我们赶走,只想把我们引到他跟前。
天天认罪、时时认罪,才不会被神遗弃,才不会──心里常常恐惧,事实是……1:9 认罪使我们重获心灵上的自由,使我们可以享受与基督的相交,也使我们的良心如释重负,减轻我们的顾虑。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这点,他们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复为同样的罪认错,还担心漏了一些罪没有承认。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认甚么罪,神就赦免甚么罪,如果有甚么罪没承认,一旦离世,就会永远沉沦。这些基督徒并不明白神容许他的爱子受死,就是为了让他能够赦免我们。我们当然要继续认罪,但并不是因为不认罪会使我们失去救恩,而是为了可以与神有更深入更喜乐的相交。真正的认罪包括承诺不再沉迷在罪中。我们必须求神赐力量,使我们在试探再次出现的时候可以胜过它。
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我为何仍要认罪?1:9 既然神已因著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们的罪,为何我们还要认罪呢?其实当我们认罪和接受基督洁净的时候,我们就(1)向神承认我们的确犯了罪,并愿意离开罪;(2)肯定我们没向神或向自己隐藏自己的罪;(3)承认自己有犯罪的倾向,并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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