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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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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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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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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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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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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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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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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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愆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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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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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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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祭司
(出29章;利8章) |
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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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供圣职献公羊为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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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
(特别礼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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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圣殿
(代下29章) |
七十头公牛,一百头公羊,二百头公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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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牛、绵羊与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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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只公牛、七只山羊、七只公羊羔、七只公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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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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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所许之拿细耳人的愿
(民6:14-17) |
一岁的公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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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献素祭所特别预备的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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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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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大的母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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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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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玷污了拿细耳人离俗的头
(民6:9-12) |
斑鸠与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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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鸠与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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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大的公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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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麻风病人得洁净
(利14:12-20) |
一岁的公羊羔(穷人则献斑鸠或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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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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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的母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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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大的公羊羔(加上一罗格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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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人
(15:14-15) 或女人患了漏症 (15:29-30) |
斑鸠或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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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鸠或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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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妇人生孩子以后
(12:6-8) |
一岁的羊羔(或斑鸠或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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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鸠或雏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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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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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妻行淫之事
(民5:15-26) |
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译注:一伊法等于二十二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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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祭司每日献的素祭
(利6:19-23) |
细面伊法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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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极穷之人献的赎罪祭
(5:11-13) |
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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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特殊的献祭礼仪
献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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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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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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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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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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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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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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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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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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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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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愿献的祭(敬拜神):按照规定的礼仪,并在每年所定的各节期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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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与燔祭一同献上,并且也时常随着平安祭而献上;极穷之人也可以献上素祭作为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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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献上,通常与燔祭或平安祭一同献上,但从来不与赎罪祭或赎愆祭一同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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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祭:
因为蒙神意想不到的拯救,或已蒙赐下福祉。 |
个人或全族无意中违背了神的诫命而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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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神或人的合法权利,这通常以金钱来估算,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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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祭:
祷告中许愿后,神应允祷告,获得拯救或赐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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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愿献的祭:
表示出于感恩之心对神奉献,不一定有明确的蒙福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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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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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整头祭牲烧在祭坛上(利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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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不流血的献祭,随着流血的祭物同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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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能是特意用来代替异教徒浇血的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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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献祭)者(和家人)在耶和华面前吃大部分的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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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上栏:“献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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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这种祭(参上栏“献祭的时间”)时通常会给予被欺压之人赔偿,并加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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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约神学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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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敬拜者将自己整个奉献给神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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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将每日的生活都奉献给神,以认定他圣约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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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者吃献祭之肉,乃是承认神信实遵守圣约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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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误犯的明确之罪提供赎罪与赦罪的方法,这种做法并不含有赔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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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羊赎去人的罪愆,并且给受害之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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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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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基督作为神的羔羊,被完全献上,以成全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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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基督的完全性与他舍己受死的行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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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基督受死,是信徒得以与神以及与其他信徒相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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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基督受死,成为使神满意的代替性祭物,这足以赦免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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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基督受死,赎去了罪造成的损害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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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利未记中献祭的其他特点
献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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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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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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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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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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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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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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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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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愆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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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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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3-17,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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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章,6: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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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5:1-10;利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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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3章,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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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4:1-5:13;6: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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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5:14-6:7,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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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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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者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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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上:选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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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1:3)、公绵羊(1:10)、公山羊(1:10),或是斑鸠或雏鸽(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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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以下五种方式选择一项,以预备谷物或大麦(磨成面粉):
1.细面浇上油,取出部分加上乳香,烧在祭坛上。 2.炉中烤的祭物,用调油的细面饼。 3.在铁鏊上作的祭物,用调油的无酵细面饼。 4.在煎盘中作的物为素祭,用油与细面作成。 5.若献初熟之物为素祭,要献上轧了的新种子。 |
与公牛同献时,要同献上1/2欣的酒。
与公羊同献时,要同献上1/3欣的酒。 与羊羔同献时,要同献上1/4欣的酒。 (注:一欣约等于四公升) |
牛、羊羔或山羊,公的或是母的(3:1、6、12)(献甘心祭时,有少许不完全之处的牲畜可以获准使用,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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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牛犊(为祭司或百姓献上)。
2.公山羊(为支派的首领或称为官长的献上)。 3.母山羊或羊羔(为一般百姓献上)。 4.斑鸠或雏鸽(为穷人献上)。 5.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极穷之人献上)。 |
通常是一只公绵羊(在大麻风得到洁净,或是拿细耳人的愿遭玷污时,献—只公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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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在被献的牲畜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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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鸟以外)(参“赎罪祭”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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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3;参“燔祭”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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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把被献的牲畜等同于自己,或者说因献祭将自己的罪象征性地归于祭物,也将罪愆合法地归于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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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民5:7)——这显然与按手行动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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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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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献上的是鸟,由祭司宰杀外,否则全由敬拜者宰杀(参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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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所的门口(参“献燔祭”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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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祭司/全族献的则在圣所的门口。
2.为其他所献的,则在祭坛的北面(参献燔祭的条例)。 |
在祭坛的北面(利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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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献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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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祭牲剥皮,切开,洗干净(参1:6、1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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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者通常事先预备好。祭司取出一部分,作为纪念烧在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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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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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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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血接在盆中,并洒在坛的周围(1:5、11)。
2.鸟的血流在坛的旁边(1:15)。 |
将血盛于盆中,并洒在坛的周围(3: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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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的礼仪虽然按照献祭者的情形而有差异(不过献祭时要用“弹血”,而不用“洒血”);但献祭的时机,或所献的牲畜(例如,如果是鸟类,也不相同)皆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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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血盛在盆里,并洒在坛的周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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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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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头牲畜全烧在坛上(1:8-9、12-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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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祭司将作为纪念的部分全烧在坛上(如为祭司献的,则全部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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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圣所中将全部浇奠的酒在耶和华面前献上(民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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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之中上等的内脏(包括羊的“肥尾巴”)烧在祭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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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等的内脏烧在祭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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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等的内脏烧在祭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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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献牲畜之身体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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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当得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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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之皮(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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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完燔祭后,祭司吃没有被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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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之胸,要作为“摇祭”归祭司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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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或官长献祭,牲畜之身体就归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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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之身体归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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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者之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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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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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完平安祭后,敬拜者吃没有被烧的部分,留下部分给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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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者的家族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吃这平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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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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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的嗉子和脏物丢在倒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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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要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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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祭司或为会众所献的赎罪祭牲要搬到营外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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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利未记中献祭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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