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讀經: 太十二1-21
12: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12: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12: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12:4 他怎麼進了 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12: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12: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12: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12: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12:9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12:10 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2: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
12: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12: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12: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12: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12:16 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12: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12: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2:19 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12:20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12: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12: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12:4 他怎麼進了 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12: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12: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12: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12: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12:9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12:10 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2: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
12: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12: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12: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12: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12:16 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12: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12: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2:19 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12:20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主題: 祂是安息日的主!
重點: 第十二章繼續記載主耶穌被人拒絕的經過和回應。本章前21節的主題是安息日,內容是描述主與文士和法利賽人之間有關安息日的衝突。首先他們攻擊主的門徒於安息日掐麥穗喫(1~8),繼又攻擊祂在那日醫治了枯乾手的人,甚至召集公會商議如何除滅祂(9~14)。面對他們的定罪,主耶穌卻向人啟示祂是真大衛(3~4),更大的殿(5~6)及安息日的主(8)。接著,主知道法利賽人要殺他,就離開當地,同時也治好跟隨他的病人,並且吩咐不要宣揚(15~16)。這是應驗了以賽亞書中的記載,祂是一位安靜、謙卑、為世界帶來公義的王,更是外邦人的希望(17~21)。本段(1~21)可分為三段:
(一)
祂是安息日的主(1~8)──法利賽人訂誡律來守安息日,但有祂同在,處處都是安息。讓我們尊重安息日的主,祂是一切的實際,時時更新我們與祂的關係吧!
(二)
祂是施憐憫的主(9~16)──法利賽人看重他們的規條過於人的需要,但祂關心屬祂的人,解決了他們的需要。讓我們重視生命的需要,超越一切的規條、遺傳,使人得著生命的醫治吧!
(三)
祂是神所選、人所愛的主(17~21)──祂傳公理、行公理、叫公理得勝;祂對人不摧殘,反愛惜。讓我們能像主,凡事討神喜悅,以溫柔幫助軟弱的人吧!
鑰節: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
提要: 舊約裏對安息日的意義一共有三:(一)記念神歇了創造的工而安息了 (創二3);(二)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出卅一12~17,結二十12);(三)記念以色列民蒙救贖而進入安息之地(申五12~15) 。然而法利賽人以神的律法和猶太傳統的解釋作為基礎,特別附加了39項安息日的誡律,是關於在安息日絕對禁止的活動,其中包括有收割、簸穀、打穀,準備飯食等。神設立安息日,原意是要人藉著它更新與神的關係,而重新得著能力和祝福。但法利賽人只重視遵守外面宗教的規條,甚至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卻不敬畏神,因而使安息日成為形式化,失去了安息日的實際。於是,人守安息日不僅沒得福,反而使人活在重擔轄制中。試想在安息日,法利賽人不但控告門徒(太十二2),甚至想要除滅耶穌(太十二14)。他們這樣只守安息日的規條,卻不尊重安息日的主,他們的背叛橫梗,如何能使他們有安息呢?當主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時,讓我們明白,祂正在執行神無限憐恤的旨意(太十二7),要使安息顯明在人身上,祂的供應使人脫離饑餓的困苦,祂的醫治使人脫離生命的輭弱、殘缺。人有了「安息日的主」,才有真正的安息。
今天在恩典時代的基督徒並無守安息日的義務,但我們要尊重住在我們裏面的「安息日的主」,耍不斷地來到祂面前,接受祂豐滿的供應。請再聽祂的呼召:「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如此,天天都是安息日,處處都有安息。
默想:主耶穌應不單是安息日的主吧,祂可也是我們的主?
禱告:親愛的主,謝謝你! 你是真大衛,我們是跟從你的人;你比殿大,我們是住在你裏的人;你是安息日的主,我們從你得著能力,幫助,和真安息。
主耶穌啊,我們的靈魂安息之所,願我們真正進入你為我們所預備的安息,享受你同在的平安,凡事不求外面的喜悅,但求心靈的釋放!主啊,不使我們僅僅停留在個人的安息上,帶我們進入你的心意中,不僅樂於安息於你,更願意和人分享並領受你的憐憫恩慈,帶人得著你安息和平安
【沒有媽媽我不想住在這裏】
v 有一次,慕迪聽人說,有一個小女孩病了,而她的母親也病得很重。為讓這位母親能得靜養,不被生病的小女孩打擾,他們把小女孩帶走,暫時寄居在一位朋友家裏。後來這位母親的病癒來愈惡化,終於去世了。小女孩的父親說:『我們不要去告訴這孩子。她還很小,不會記住她的母親,在葬禮完了以前,讓她留在那裏罷!』他們就這樣作。幾天之後,小女孩被帶回家了。沒有人向她題起她的母親,也沒有題起發生了甚麼。但是,她一進入家門不久,就在房子裏到處找母親,跑進一個房間又一個房間,然後客廳、餐廳以及整個房子,最後是她母親以前用來單獨禱告的小房間。她喊著說:『媽媽呢?我要媽媽!』當他們不得不告訴她發生了甚麼事時,她哭叫說:『帶我走!帶我走!沒有媽媽我不想住在這裏。』
就著我們今天的經歷來說,也是這樣。正如一首詩歌上所說的:『基督是一切甘甜事物之源。』又如一首詩歌上所說的:『基督使我心中喜樂,基督使我口中高歌;有祂同在,就能歡暢,有祂同在,就能歌唱。』再有一首歌說:『有了基督就能歡暢,沒有基督必憂鬱;基督是我一切寶藏,在祂裏面我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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