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要对利未人说: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这就算为你们场上的粮,又如酒榨的酒。你们和你们家属随处可以吃,这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就不致因这物担罪。你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免得死亡。(民数记18:29-32)
通过民数记17章,我们看到神主权的拣选,确立大祭司亚伦的职位,18章则进一步明确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分,专门分别出来服事神,免得百姓触碰到圣物而致死。同时为防止可拉背叛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明确利未人作为举祭(摇祭)的一部分成为配合祭司服事神的人,负责办理会幕的事。
明确了祭司和利未人的工作责任,自然也会明确保障他们的生活来源,所以接下来8-20节讲的就是祭司当得的分,以色列人分别出来归给耶和华的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感谢神,明确应许亚伦: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
末了21-32节则明确以色列人十一奉献的要归利未人为产业,而利未则从他们所收的十一奉献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给耶和华神,这十分之一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反复强调的就是将至好的奉献出来。
说到至好,也许是时间,你所宝贵的休息睡眠时间;也可以说金钱财物,你用来养生的东西,就像那个将两个小钱奉献出来的穷寡妇;还可以是什么呢?是不是按照神的要求,求我们以为好的东西供神来使用?!如果我们奉献出去了,还有支配权吗?
我们有难处,很多时候是自己支配自己以为美的东西,认为是奉献给神?神的物当然要归神,既然奉献了,使用不使用就不再是我们个人的事,而是神如何在祂的家中调配你,建造在基督活石之上。
感谢神,一切都有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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