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亲近神是与我们有益


耶和华使迦勒底军、亚兰军、摩押军和亚扪人的军来攻击约雅敬,毁灭犹大,正如耶和华借他仆人众先知所说的。这祸临到犹大人诚然是耶和华所命的,要将他们从自己面前赶出,是因玛拿西所犯的一切罪,又因他流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耶和华决不肯赦免(列王记下242-4

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不学无术;因为止步不前,所以凡事不求甚解,乃至不切实际凭想象在那里空谈和幻想。有些人看见一些事,以为是全部,就在那里悲观失望、痛苦惊慌;有些人相反,说风就是雨,鲁莽冲动,都是不能够安静自己,因此不能努力求全求善求证!我们说,不要轻易地埋怨和比较:一方面我们知识见地有局限,另一方面我们还可能因为有偏见,看不见或者潜意识作怪,妨碍那些需要我们真正该看见的;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比较、决断就建立在狭隘和偏见之上。不但没有行出心中以为美的善,反而造成事实上的恶。慎之。有人在孩子教育上不顾地点时空的变化,自己鄙视厌弃的古旧遗传,却一厢情愿地希望自己的孩子去谨守遵行,而且还不一定是在故土故乡,可笑吗?!爱自己的儿女,让他们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才是真爱!

读列王记下末了几章,不小心我们就容易陷入灰心失望的痛苦,既然都是因为玛拿西的罪恶,那就不应该怪罪后来人。事实上呢?玛拿西的儿子约西亚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得神祝福和喜悦。只是他过去以后,他的儿子亚哈斯接替他作王,行耶和华眼中为恶之事,三个月就被废被掳;他的兄弟以利亚敬又名约雅敬继位,依然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所以神兴起尼布甲尼撒上来击打警告。根据但以理书11节记载,犹大约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伦尼布甲尼撒来到耶路撒冷,将城围困。这是尼布甲尼撒第一次掳掠犹大耶路撒冷了。而在列王记下24章则是重点记述尼布甲尼撒第二次对耶路撒冷的围攻和掳掠了。赞美神,我们若亲近祂,祂也必亲近我们,保守我们不受仇敌侵害,并且救我们脱离凶恶!

亲爱的圣徒啊,你此刻能否得开启?我们都是那本该受审判的、无望无盼的,被驱散、被掳掠之罪人,然而神依然爱我们,教祂的独生子在十字架上付出生命的赎价,叫我们可以因为相信祂,接受祂就可以得着赦免,与神和好,并且得着永远的生命!你是否有这回转的亮光?你是否受神的大爱所感动,脱离黑暗进入奇妙光明?嗨,依然有狡辩的人啦,你该思想,不是神不愿意赦免,实在是人不愿意悔改相信!愿神怜悯施恩于我们,教我们明看见我们自己实在是不配的人;一切都是恩典和恩助,我们才得以存活,才得以明白人生的方向和目的,才愿意走亲近主的道路!

赞美神,以色列犹大虽然境内充满违背以色列圣者的罪,却没有被他的神万军之耶和华丢弃(耶利米书515)而对于恃强凌弱的巴比伦呢?神也有审判,你们要磨尖了箭头,抓住盾牌。耶和华定意攻击巴比伦,将她毁灭,所以激动了玛代君王的心,因这是耶和华报仇,就是为自己的殿报仇。你们要竖立大旗攻击巴比伦的城墙,要坚固瞭望台,派定守望的设下埋伏。因为耶和华指着巴比伦居民所说的话、所定的意,他已经做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贪婪之量满了!万军之耶和华指着自己起誓说:我必使敌人充满你,像蚂蚱一样,他们必呐喊攻击你。’”(耶利米书5111-14)犹大和以色列因为他们的恶而受审判,那作为神手中刑罚之工具的亚述和巴比伦人,残暴凶恶苦待神的子民,也必受到审判。玛拿西的罪恶不仅仅是带犹大百姓陷入偶像的崇拜,而且杀害神的先知,流无辜人的血,所以耶和华决不能赦免。

这给我们今天行走天路得人,何等的启示呢?主耶稣如何吩咐祂的门徒,给我们怎样的一个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334-35)使徒保留又怎么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加拉太书513-15)这样说来,爱主宝血救赎回来的人,不是空谈,而是在行动中彼此建立坚固。亲爱的圣徒啊,不是我们高兴起来口唱心和,不高兴就跑到世界里面风风光光;爱神,每一天,每一时辰,每一刻,将你的心献给主,心思魂间让圣灵充满!主的爱,若在你心中,没有一个人不能爱;主的爱若在你心中,没有一件事能够拦阻你亲近神!

赞美神,实在恩待祂的选民。在犹大地第一次被掳掠的时候,就已经预备了那为以色列守望祷告的先知但以理,但以理却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神使但以理在太监长眼前蒙恩惠,受怜悯。(但以理书18-9)亲爱的圣徒,你是神合用的器皿吗?能否像但以理一样在这弯曲悖谬的时代分别自己为圣、全然归神?!

但我亲近神是与我有益!我以主耶和华为我的避难所,好叫我述说你一切的作为(诗篇7328

赞美主,哈利路亚!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