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11月20日 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讀經:  雅二 主題:  信心與行為

摘要本書第二章論到信心對行為的影響。對神有信心的人不可重富輕貧,更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神揀選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二章26節總結了全章的內容,也正是全卷書的中心思想。信心若無行為乃是死的,信心要與行為並行。雅各進一步指出,行為能證明人真有信心。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須參讀幾處經文才能明白(創十五6;廿二118;出廿1314;利十九18;代下廿7;賽四一8;書六17;羅二716;三28;四13;加三529)。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二段:
一.憐憫與審判(1-13) ──像神那樣以愛待人,無分貴賤!  
二.信心與行為(14-26) ──靠神賜力憑信行事,言行一致! 

鑰節: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二14

感想:以弗所書二章八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和雅名各二章十四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是否一指救己,一指救人?若兩節都是同指一個目的,不就矛盾得很了嗎?
以 弗所書二章八節和雅各書二章十四節都是指著我們自己說的。我們得救是因著信,這是全部所證明的,是毫無疑議的了。我們應當知道保羅所說的稱義,和雅各所說 的稱義是不同的。我們叫得著的稱義共有「兩個」。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說因信心稱義的道,雅各在雅各書第二章說因行為稱義的理。
有 一件事可作我們明白這兩個稱義的祕鑰,就是保羅和雅各都引證亞伯拉罕的歷史。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所引的亞伯拉罕歷史以證明因信稱義的道,是記在創世記第十 五章裏。雅各在雅各書第二章所引的亞伯拉罕歷仗丈史明因行稱義的理,是記在創世記第廿二章裏。保羅所引的是亞伯拉罕還未生子以前,他信神要叫他生子;雅各 所引的是亞伯拉罕順服神把以撒獻上為祭。信神賜子是亞伯拉罕的第一次稱義:獻上以撒是亞伯拉罕的第二次稱羞;伯 拉罕共計稱義「兩次」。信徒亦然。我們先得著因信的稱義;然後再得因行的稱義。所惜的,就是許多基督人只得著第一次的稱義而已!但是,不得著第二次的稱義 者,並不取消他第一次的稱義。第一次的稱義是完全倚靠主耶穌得來的;第二次的稱義是我們得著第一次稱義之後,因著支取主的善行而得著的。
保 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和以弗所書第二章將行為完全取消;雅各在他的書信裏,乃是將信行並重,並不取消信心;可知信實是得稱義的根基。並且,雅各書二章十四節等 所說的得救和稱義,並不是說在神前的得救或稱義;乃是說,從人看來,基督人若沒有好行為,只在口頭上以萬事歸於信神,則人必不直之。請看第十八節,雅各並 不是說神不救人,不稱之為義;因為人一信了主耶穌,神即救之,即稱之為義(弗二8~9;羅三222428,四4~5);不過,世人(雅二18)要批評其信心而已。所以,雅各書第二章這一段不過是說人的眼光如何看而已。
雅各書的目的是在於勸人「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一22)。 加之他所提起的,不過是人的品評而已;所以裏面所說的「能救他麼」,「信心是死」等等,不過只就信徒身上而言,只就道理在人眼中的效力而言,並不涉及聖靈 的問題。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是先得救,後行善;不是先行善,後得救。得救後,我們自會行善。單行善的人永遠不會得救。「信主耶穌……得救!」(徒十六31) ―― 倪柝聲

默想:不要讓我們的行為出賣我們的信心,也不要我們的信心缺乏行為的彰顯。到底我們的信心是真是假?是死是活?

【也要留心地上生活為人的事】
v  有 一個天文學家常常會在晚上到郊外去觀察星象。有一個晚上,他邊走邊專心的仰視著天空時,因不小心而跌入一個很深的土坑中。他受了傷,很痛苦的大聲呼救。附 近的居民聞聲而來,及時的將他救上來,問明瞭原因之後,便說:『你怎麼只留心天上的星象,而不留心地上的陷阱呢?』這雖然只是個很小的故事,卻給我們很大 的啟發:基督徒會不會只留心天上的事,而卻不留心在世上如何待人處世呢?
禱告:主耶穌啊,願我們信你愛你的心,因認識你而加增願我們知道自己的不足,更願意與你同行
2:1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2:2 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
2:3 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
2:4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
2:5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 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
2:6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
2:7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所敬奉”或作“被称”)?
2: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2:12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2:13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2: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2: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
2: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2:19 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2:20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2: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2: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2:23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 神的朋友。
2: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2: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2:0 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且看这第二章──2 章 雅各在本章极力反驳偏待人的行为,并阐明好行为的重要。他列举了信仰的三个原则:(1)委身是信仰的一个重要部分,单单认同正确的教义或赞同圣经的事 实并不能使人成为基督徒(2:19),你必须把整个心思意念交托给主。(2)好行为是真信心的证据,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有生命的改变(2:18)。(3)信 心若没有好行为对人对己均无益处,是没用的(2:14-17)。这些论点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导其实是一致的,保罗强调信心的目的──得救,而雅各则强 调信心的结果──生命改变。
不要偏待人,人知道吧,人或只是“知”而“不去行”?2:1-7  雅各谴责偏袒的行为。我们对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对衣衫褴褛的人好,因为我们喜欢接受成功的人,拒绝失败的人。但雅各提醒我们,那些看来成功的人要与作谦 卑仆人的耶稣认同是十分困难的。你是不是将地位、财富或名誉铭刻于心?你有没有偏袒富人而忽视穷人?如果有,这就是罪了。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说他 偏爱某些人,那就是软弱和贫穷的人,我们应该效法他的榜样。
偏待人明是不该的,但有时心总在暗暗评价人……2:2-4  为甚么以人的经济地位来判断人是错的呢?财富可能表示一个人有聪明才智、果断抉择和勤劳苦干。另一方面,也可能只表示一个人的运气,出生于富有家庭;甚 至更可能是贪婪、欺诈和自私的标记。单凭一个人的经济地位高和衣著好就敬重他,便是看重人的外表过于他的品格。有时候我们犯这个毛病是因为:(1)贫穷使 我们感到不安,我们不想承担对那些穷困的人应负起的责任;(2)我们也想富有,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帮助我们达到目的;(3)我们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会,给 以金钱上的支持。这些都是自私的动机,没有把富有的或贫穷的看为有团契需要的人,都需要别人的关怀和尊重。我们承认耶稣是生命的主,就必须依著他的要求生 活,不偏待人,爱所有的人,不论他们的家境如何,都一视同仁。
有钱就有神的福分吗?如果不是这样,为何人会崇富有抑贫穷?2:2-4  我们偏袒有钱人,可能是由于我们误以为财富是神赐福和认可的标记,但其实神没有应许我们属地的赏赐或财宝。事实上,基督呼召我们,是要我们准备为他受 苦,舍弃一切来抓紧永生(参太6:19-21;19:28-30;路12:14-34;罗8:15-21;提前6:17-19)。如果我们今生忠心于主, 在永生必得数之不尽的财宝(参路6:35;约12:24-25;加6:7-10)。
神拣了世上的贫穷人,那他们定比富人更易上天堂了!──?2:5-7  这里所说的“穷人”,除了是指那些没有钱的人外,也指持简朴价值观、却受现今富裕的社会所蔑视的人,他们喜欢服事人过于管治人;重视人际关系过于保障财 富;喜爱和平过于强权。但这并不表示穷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则必定下地狱,只是穷人较容易察觉到自己的软弱无助,渴望神的拯救。对有钱人而言,得救的 最大障碍是自大;对穷人而言,得救的拦阻则是苦毒的心。
耶稣给我们最大的诫命之一──2:8-9 “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约15:12)是耶稣基督的“最高律法”(参利19:18),是全部人际关系律例的基础(参太22:37-40;罗13:8;加5:14)。
爱人如己,人爱我如己──啊,是这样的……2:8-9 我们要别人怎样待自己,就要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别人。我们不应忽视有钱人,因为这样只是表示我们没有爱心;但也不应因为他们有能力帮助我们而奉承他们。同样不要因穷人不能给予回报而轻视他们。
一条都不可犯?我想我没有这种能耐,怎么办?2:10-11  基督徒不可利用这节经文为自己犯罪辩驳:“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为何还要尝试遵守呢?”雅各提醒我们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余的,因 为只要触犯律法中的一条,我们便犯了罪。我们不可能只犯“一点点”律法,你犯了罪,就需要基督为你的罪付上赎价。以神的标准来衡量自己,而不是用来衡量别 人;当你需要被宽恕的时候就向他祈求,然后,从新得力,把你的信仰实践出来。
真的要照这律法行事?我们活著不是靠赖恩典的吗?2:12  作为基督徒,我们藉著信,而不是靠著守律法,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礼物;但作为基督徒,我们也要服从基督。使徒保罗教导我们:“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 露出来”(林后5:10),接受主对我们行为的审判。神的恩典不会抵消我们服从他的责任,只是给我们服从他的一个新依据。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规矩,而是 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我们喜乐地、自愿地遵行的律法,原因是我们爱神,也有从圣灵而来的能力去实行出来(参1:25)。
要怜悯、宽恕,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靠我自己?可以吗?2:13 神不会因为我们宽恕了别人而宽恕我们,只有靠神的怜悯,我们的罪才得到宽恕。若我们获得恩典后却不肯宽恕人,就是还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赏神对我们的慈爱(参太6:14-15;18:21-35;弗4:31-32)。
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你的信心是“活”的?“死”的?2:14-17 当一个人宣称自己有信心时,他会在理智上认同基督教的教义,但这并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会改变我们的行为和思想。如果我们的生命没有改变,那么我们就不是真正相信皀?理。
这样看来,行为也很重要啊──小心!会不会变成行为主义?2:14-17 我们不可能靠服事神和顺从神而赚得救恩,但这些行为表明我们真正委身于神。爱心的服事和好行为不能取代我们对基督的信心,却是我们在基督里信心的凭据。
不得了,我怀疑雅各所说的与保罗的有冲突!你看──2:18-19  骤然一看,这两节经文似乎与保罗所说的教导有冲突:“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但仔细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罗的教训并非互相抵 触。虽然好行为的确不能换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会带来生命的改变和好行为。保罗警告那些想靠行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则劝人不要把头脑上的认同与 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认识耶稣是谁,只是它们没有服从他(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从神。
因行为称义?因信称义?谁对?这倒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你的见解是──2:20-24  雅各说,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保罗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参罗4:1-5),这两种说法并无冲突,是互补长短。不过我们不要将之总结为真理就是这两 个说法的混合物。真正的信心必然带出好行为,但好行为总不能使我们得以称义。信心带来救恩,顺服的行动则表明我们的信心是真实的。
有关这妓女喇合,你知道多少?2:25  喇合住在耶利哥城,这城是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首先征服的城市(参书2章)。当时以色列的探子入城,她把他们藏起来,又帮助他们逃出城外。她这样表明 了相信神对以色列人的旨意,因此后来耶利哥城被毁时,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希伯来书更把喇合与其他信心英雄并列(参来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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