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神的主權與今日
第二章 對神主權的定義
第三章 神在創造上的主權
第四章 神在管理上的主權
第五章 神在行事上的主權
第六章 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第七章 神的主權與人的意志
第八章 神的主權與禱告
第九章 我們對神主權的態度
第十章 神主權教義的價值
結束語
第一章 神的主權與今日
第二章 對神主權的定義
第三章 神在創造上的主權
第四章 神在管理上的主權
第五章 神在行事上的主權
第六章 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第七章 神的主權與人的意志
第八章 神的主權與禱告
第九章 我們對神主權的態度
第十章 神主權教義的價值
結束語
前言
經常有人指出,解釋神的道有一個基本的要求,那就是需要維護真理的平衡性,我們衷心地贊同這點。因為有兩件事情是無可爭辯的:神有主權,人有責任。本書力求闡明前者,原因是在我們其它的著作中,已屢次強調了後者。我們樂意承認,過於強調一面而忽視另一面是危險的。歷史上有無數這樣的例子,因為只強調神的主權而不堅持人的責任,就會傾向宿命論;而只偏重人的責任卻看不見神的主權,就是在高舉受造者,貶低創造者。可以說所有教義的錯謬就是歪曲真理、謬解真理、不平衡地堅持和教導真理。神的道也是這樣:只有在祂全備的智慧以真實的平衡體現出來時,我們才能享有其榮美與祝福。過去有太多的人在此失敗了;這是因為神真理的一詞半句深印於某人心裡,以致他一味專注於這一詞半句,而幾乎將其它的一切真理拒之門外。既然神真理的某一教導已被當作“倍受寵愛的教義”,於是乎這又常常成為某一教派的明顯標誌;然而傳講神全備的旨意乃是神的每一位僕人的職責(使徒行傳20:27)
誠然,在當今這彎曲悖謬的時代,人隨時隨地都在受到吹捧,“超人”已成為一個普遍的說法。現在對於神的至高性這個榮耀的事實,確實有必要加以特別強調;何處否定這點,何處就需要更多地強調。然而就是在這裡,我們也需要許多的智慧;免得我們的熱心沒有“按真知識”,而且“按時分糧”這四個字也應常常擺在神僕人的面前,這是因為一個會眾所需要的未必是另一個會眾所需要。如果一個人被呼召在先有阿民念派傳道者事奉的地方作工,那麼神之主權這被忽略的真理就應當得到闡釋--但是要小心謹慎,以免將過多的乾糧喂給“嬰孩”。基督在約翰福音16章12節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我們必須把這訓誨牢記在心。反之,我們如果被召去牧養受加爾文主義影響的會眾,那麼傳講人之責任這一真理就有益處。講道者需要講的不是聽眾最喜歡聽的,而是他們最需要的,也就是他們最不熟悉的那些真理,或者是他們在行事為人上最缺乏的方面。
如果講道者按以上所說的去作,就被指控為背叛者;但是,只要能得主的贊許,那又何妨呢?他被召不是為了“按著人意去行”,也不是要服從人所定的任何框框條條;他的事奉乃是要符合聖經。在聖經中,每個真理的各個面都是相互平衡的,因為凡事均有兩面,即使是神的屬性也不例外;因為祂不但是“愛”(約翰一書4:8),祂也是“光”(約翰一書1:5);所以聖經既要我們看神的恩慈,也要我們看祂的嚴厲(羅馬書11:22),因此,一味地傳講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就是歪曲神的屬性。
當神的兒子成為肉身時,祂是以“奴僕的形象”而來(腓立比書2:6-7);然而,雖在馬槽裡,祂卻仍舊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1-12)!聖經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但是同一章經文又堅持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2,5)。聖經吩咐我們“不要為明天憂慮”(馬太福音6:34),然而聖經又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基督的群羊沒有一隻會滅亡(約翰福音10:28-29),然而聖經又吩咐基督徒去使他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得後書1:10)。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些事並不矛盾,乃是互補的,而且互相平衡。一言以蔽之,聖經既宣告了神的主權,也宣告了人的責任。不過,在這部著作中,正如前述,我們所關注的是神的主權。因此,雖然我們也樂意承認人的責任,但是我們不會在每一頁去強調它;相反,我們所要力求強調的是近來幾乎被普遍忽視的那一面真理,因為當代約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屬靈書藉都是專談人的責任與本分;然而事實在於,只求闡釋人責任的作者們,恰恰因為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視了神的主權而失去了“真理的平衡”。難道堅持人的責任就要把神晾到一邊嗎?--神難道沒有權利嗎?若要恢復“真理的平衡性”,即使一百部如此的著作也不嫌多,一萬篇關於此主題的講章也不為過。“真理的平衡性”已經喪失,喪失的原因是因為不平衡地偏重於人的方面,即便沒有排斥但也至少淡化或輕忽了神的方面。我們承認,此書只談一面,因為它只探討真理的一面,這一面就是久已被忽略的神的那面。
誠然,在當今這彎曲悖謬的時代,人隨時隨地都在受到吹捧,“超人”已成為一個普遍的說法。現在對於神的至高性這個榮耀的事實,確實有必要加以特別強調;何處否定這點,何處就需要更多地強調。然而就是在這裡,我們也需要許多的智慧;免得我們的熱心沒有“按真知識”,而且“按時分糧”這四個字也應常常擺在神僕人的面前,這是因為一個會眾所需要的未必是另一個會眾所需要。如果一個人被呼召在先有阿民念派傳道者事奉的地方作工,那麼神之主權這被忽略的真理就應當得到闡釋--但是要小心謹慎,以免將過多的乾糧喂給“嬰孩”。基督在約翰福音16章12節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我們必須把這訓誨牢記在心。反之,我們如果被召去牧養受加爾文主義影響的會眾,那麼傳講人之責任這一真理就有益處。講道者需要講的不是聽眾最喜歡聽的,而是他們最需要的,也就是他們最不熟悉的那些真理,或者是他們在行事為人上最缺乏的方面。
如果講道者按以上所說的去作,就被指控為背叛者;但是,只要能得主的贊許,那又何妨呢?他被召不是為了“按著人意去行”,也不是要服從人所定的任何框框條條;他的事奉乃是要符合聖經。在聖經中,每個真理的各個面都是相互平衡的,因為凡事均有兩面,即使是神的屬性也不例外;因為祂不但是“愛”(約翰一書4:8),祂也是“光”(約翰一書1:5);所以聖經既要我們看神的恩慈,也要我們看祂的嚴厲(羅馬書11:22),因此,一味地傳講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就是歪曲神的屬性。
當神的兒子成為肉身時,祂是以“奴僕的形象”而來(腓立比書2:6-7);然而,雖在馬槽裡,祂卻仍舊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1-12)!聖經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但是同一章經文又堅持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2,5)。聖經吩咐我們“不要為明天憂慮”(馬太福音6:34),然而聖經又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基督的群羊沒有一隻會滅亡(約翰福音10:28-29),然而聖經又吩咐基督徒去使他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得後書1:10)。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些事並不矛盾,乃是互補的,而且互相平衡。一言以蔽之,聖經既宣告了神的主權,也宣告了人的責任。不過,在這部著作中,正如前述,我們所關注的是神的主權。因此,雖然我們也樂意承認人的責任,但是我們不會在每一頁去強調它;相反,我們所要力求強調的是近來幾乎被普遍忽視的那一面真理,因為當代約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屬靈書藉都是專談人的責任與本分;然而事實在於,只求闡釋人責任的作者們,恰恰因為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視了神的主權而失去了“真理的平衡”。難道堅持人的責任就要把神晾到一邊嗎?--神難道沒有權利嗎?若要恢復“真理的平衡性”,即使一百部如此的著作也不嫌多,一萬篇關於此主題的講章也不為過。“真理的平衡性”已經喪失,喪失的原因是因為不平衡地偏重於人的方面,即便沒有排斥但也至少淡化或輕忽了神的方面。我們承認,此書只談一面,因為它只探討真理的一面,這一面就是久已被忽略的神的那面。
第一章 神的主權與今日
今日,究竟誰在掌管地上的事--神還是魔鬼?多數人同意,神擁有在天上的至高權,統治著天堂;然而,人們普遍(直接或間接地)否認神在地上掌權,否認祂掌管著這個世界。世人越來越多地憑著他們的哲學和理論,將神推到幕後。就拿物質界來說吧,不但許多人全然否定神親自和直接地創造了萬物,而且幾乎沒人相信,神在管理祂的造物上會有任何直接的參與;因為他們猜想,萬事皆由非位格和抽象的“自然律”所支配。這樣,他們便把創造主從祂自己的造物上趕了出去。所以,世人按照他們對祂所懷有的卑劣意念,把祂從人間的事務中排斥出去。縱觀基督教界,大多數人相信,人類以其本身的“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前程與命運。另一方面,連那些大談“人之責任”的人也宣稱,世上許多的邪惡都該歸咎於撒但,他們甚至使用這項真理否認自己在罪中所當擔負的責任,換言之,他們把責任推給魔鬼的作法實際上是出於自己邪僻的心(馬可福音7:21-23;羅馬書1:28-32)。
但今日究竟誰在掌管地上的事--神還是魔鬼?我們可試著來嚴肅和全面地思考世界目前的狀況。我們所發現的是,到處都呈現出一派混亂無序的景象!罪已四處蔓延;不法之事盛行;“作惡的和迷惑人的……越久越惡”(提後3:13)。今日,仿佛所有的事都亂了套。帝王的江山搖搖欲墜,古老王朝相繼被推翻,民主主義在造反,文明被證明為失敗。煩躁不安、不滿現狀、無法無天遍行全地,並且沒有一個人知道,另一場大戰是否會驟然而起。就連政客們也感困惑茫然,前途未蔔。世人“想起那將要臨到世界的事,就都嚇得魂不附體”(路加福音21:26)這些事情看上去象神在掌管一切嗎?
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到基督教界吧。福音的傳揚歷經了十九個世紀,然而基督依舊“被藐視,被人厭棄”,甚至更為糟糕的是,極少有人懂得如何正確地傳揚和尊崇基督。在多數現代佈道壇上,祂所受到的只是羞辱和否認;儘管教會為了吸引群眾而作出百般的努力,但許多的教會還是日漸荒涼,不見復興。那麼,不去教會的大眾情形又如何呢?根據聖經,我們不得不相信,他們正走在引向滅亡的寬路上,只有為數不多的人走在引向永生的窄路上。很多人甚至宣稱,基督教是個失敗;絕望掛在他們的面孔上。實在而言,感到迷茫的基督徒不只是一兩個,他們的信心正受到嚴峻的考驗。那麼,看到這一切,神到底在哪裡呢?難到祂沒有看見和聽到嗎?對這一切的事情祂是無能為力或是毫不在意嗎?很多被奉立為基督教領袖的人告訴我們,神無法阻止近代大戰的爆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祂也沒有能力去終止它。甚至有人公開地說,形勢已經超出神的控制之外。這些事情看上去象神在掌管一切嗎?
今日,究竟誰在掌管地上的事--神還是魔鬼?偶爾參加敬拜聚會、聽過佈道的那些世人印象如何呢?甚至那些聽過“正統”佈道者講道的人有何感想呢?基督徒所信奉的是不是一位令人失望的神? 當今大多數傳道者的信息會使一位細心的聽者作出結論:傳道者所描繪的這位神充滿了仁慈的心意,可祂沒有能力把自己的心意付諸實施;祂熱切地想祝福人們,但人們卻不理祂。最後聽者不可避免地得出推斷:魔鬼占了上風,神真可憐!
不過,我們見到的一切是不是都在表明,魔鬼真的控制著地上的事情呢?答案完全取決於我們行事為人是憑信心,還是憑眼見。你對這個世界以及神與這個世界的關係的理解是建立在眼見的基礎上嗎?請你嚴肅和誠實地面對這個問題。既然你是一個基督徒,你很有理由羞愧、憂傷地低下頭,並承認確實如此。可歎!實際上,我們很少“憑信心”行事為人;但“憑信心行事為人”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我們的思想由聖經來規範,我們的行為由聖經來調整,我們的生活由聖經來指引,因為“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10:17),只有從真道中我們才能看清神與這個世界的關係。
今日,究竟誰在掌管地上的事--神還是魔鬼?聖經說什麼?在探究這個問題的答案之前,我們可略略看一下出自聖經的一個相關預言。猶大書的預言目前正在應驗,尤其是第八節說:“這些作夢的人,也象他們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譭謗在尊位的。”今天,眾人都“譭謗”至尊者,“譭謗”“獨一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我們的時代是一個不虔不義、不敬畏神的時代,因此謬妄之靈就象巨大的浪潮迅速地席捲著大地(這靈不受管束,力圖拋棄或干涉自我意志隨意表現的一切)。新一代的子女,因為父母權威的敗落及喪失,是最為肆無忌憚的冒犯者,並且這問題必將導致社會的動盪和混亂。所以,鑒於人們對人之法律違犯行為的漸增以及拒絕恭敬“當得恭敬的”,我們就不該驚訝,承認權能的賜律法者之威嚴、權威和主權的人越來越少,而且,大眾對那些高舉神這些屬性的人也越來越不耐煩。
今日,究竟誰在掌管地上的事--神還是魔鬼?聖經說什麼?如果我們相信聖經上的明文宣言,就不能有什麼疑惑了,因為聖經反復再三地申明,神坐在宇宙的寶座之上;統治大權握在祂的手裡;祂“隨己意”行作萬事。聖經肯定,神不但創造了萬物,而且也在掌管著祂手所作的一切工。聖經肯定,神是“全能的”,祂的旨意不可逆轉,在每一個領域祂都佔有絕對的主權,而且必須是這樣。只有兩種可能性:神要麼統治,要麼被統治;祂要麼成就祂自己的旨意,要麼就被祂的造物所阻礙。但因為祂確實是“至高者”,是獨有權能的,是萬王之王,具有完美的智慧和無限的能力,所以我們對該項事實的惟一結論是,祂不光是名義上的神,也是實際的神。
所以,目前的情形疾呼,我們必須重新考察、重新詮釋神的無所不能、神的充分性和神的主權。每一位元佈道者都需要特別強調神仍然活著、神仍然在掌權這真理。如今,信心在熔爐中,正在經受火的試煉,而且,只有一個可靠而安全的安息地可供心與靈安息--那就是在神寶座中(神的主權中)。現今比以往更需要強調的是,全面、積極、有益地傳揚神的永能與神性。重病更須猛藥醫。人們已經厭倦了陳詞濫調和泛泛之談--他們需要明確和具體的教導,因為最能給我們的心注入屬靈活力的,莫過於對神全面的屬性有著符合聖經的宣講與領悟了。經上記著:“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但以理書11:32)。
無疑,世界危機在即,各處的人們頗受驚嚇。但神沒有!祂從來就沒有吃驚過。今日的危機均未出乎祂的預料,因祂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以弗所書1:11)。因此,雖然世人驚惶失措,但聖經對信徒說,“不要害怕!”“萬事”都在祂的掌管之下:“萬事”都在照著祂永恆的旨意發生,所以“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是肯定的,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11:36) 然而可歎的是,就連神的子民對此也似乎知之甚少!很多人心想,祂不過是一位遠處的旁觀者,不直接參與這世間的事。不錯,人被賦予一定(有限的)能力,但神是無限全能的。不錯,一般來說,物質界受自然律的支配,但在那律的背後就是賜律者和執行者。人只是受造物,然而神是造物主,在人類受造之前,“全能的神”已經存在,並且在世界未有以先,祂就早已定下了計畫;既然祂在能力上是無限的,而人是有限的,那麼神的目的和計畫就不能被祂己手所造的任何造物阻攔或妨礙。
我們樂意承認,生命充滿著複雜的問題,我們被不解的事重重圍困;但我們不象田間的牲口--它們對自己的起源無知,也不在意將來的一切。我們決不是這樣!“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彼得後書1:19)。故此,如果我們希望復興,就必須“留意”先知的這預言。當我們轉向這預言並從中蒙受訓誨時,我們便發現了一個可運用於所有問題的基本原則:認識神不以人和世界為始,而必須以神為始,此後才可談及認識人--因“起初”是神而不是人。把這原則運用到目前的形勢上會怎樣呢?如果我們所作的是以世界為始而去推論神,那麼看來一切似乎都在證明,神根本沒有掌管這個世界。但以神為始,再去看世界,在各樣的問題上便可得到光照,甚至是許多的光照。因神是聖潔的,祂的怒火必向罪燒起;因神是公義的,祂的審判必臨到凡叛逆祂的人;因神是信實的,祂話語中的嚴肅警告就必然應驗;因神是無所不能的,就斷沒有任何受造物能有效地抵擋或抗拒祂,更不用說去推翻祂的旨意;因祂是無所不知的,在祂就不存在祂不能解決的難題,也沒有什麼困難能難倒祂的智慧。現今在地上所發生的一切--即祂審判的開始,是因為神就是神;並且只有看清祂不變的公義和完美的聖潔,我們才能理解現在所發生的一切事。
但我必須強調,人只能憑信心依靠和喜悅神有絕對主權的這真理。真正信心始終專注於神本身,而且這正是它有別於知識神學的不同之處。信心恒久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希伯來書11:27):它忍受失望、困苦、生活上的打擊,因為它知道一切都出於神的手,且相信祂至智,決不出錯,祂至愛,決無不善。但我們若專注的是別物而不是神,我們的心靈就必無安息或平安。然而,當我們接受,我們生活所發生的大小事情都出於神的手時,那麼,無論我們的處境如何--或住茅舍、或身陷囹圄、或面臨殉道--我們始終都能說,“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詩篇16:6)。這才是信心的語言,而非眼見或感覺。
但我們若不向聖經的見證降服,若不憑信心行事為人,我們則必跟隨自己的眼目所見,就必相信理智,至終陷入實際無神論的泥沼。不錯,這個世界有很多的罪和苦難,這令我們驚駭和悲傷;同時,也有很多神的護理之工使我們驚訝和希奇;然而這並不是我們與非信徒聯盟為伍的理由,或跟他們說“如果我是神,我就決不允許或容忍此事的發生”等等諸如此類虛妄的話。當我們碰到大惑不解的奧秘時,我們最好與一位詩人同說:“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禰,我就默然不語”(詩篇39:9)。更好的是記住,神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馬書11:33),並信靠祂的智慧和公義,服從祂的聖意美旨。
有信之人與無信之人的根本差別在於:無信之人“屬世界”,他用世俗的標準來判斷萬事,他從時間和感覺的角度來看待生活,他以自己屬肉體的理性來衡量一切;相反,有信之人從神開始,因此他從神的角度看萬事,以屬靈的標準衡量人生價值觀,依照永恆看待生活,這樣,他相信他一生所遭遇的一切都出於神的手;因而,他的心在暴風驟雨裡也是平靜的,這樣,他便“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了。
我們深知,流行於許多基督教作品中的教導與流行於世上大多數佈道家們的教導,或許恰恰跟我們所持的觀點相反。我們在此坦白地承認,神主權的真理及其一切必然的結果跟屬血氣之人的觀點、思想截然不同,但實際的情況是,屬血氣的人不能明白這些事情,他不能正確地看待神的屬性和作為,正因如此,神向我們啟示了祂的意念;在這啟示中祂清楚地宣告:“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8-9)。有鑑於此,聖經的大部分內容與屬肉體的心意相衝突,因為這屬肉體的心意以神為敵。因此,我們信仰的根基不是當今世俗化的流行信仰,乃是耶和華的訓誨和法度。我們對你的一切要求便是,公正而細緻地查考我們在本書中所寫的內容,並且當在真理之燈的光照下以禱告的心作這查考。但願讀者留心神的這勸戒:“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撒羅尼迦前書5:21)。
第二章 對神主權的定義
“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禰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禰的;國度也是禰的,並且禰為至高,為萬有之首。”(歷代志上29:11)
古時,“神的主權”是一個人人皆知的詞語,它是基督教作品中的一個常用詞,也是佈道壇上常常闡釋的一個主題;它是一個曾給許多人的心帶去安慰的真理,又曾堅固和剛強了基督徒的美德。但是,今天說到神的主權(在很多地方)簡直就象在說天方夜潭。如果我們站在大多數的講壇上宣告,我們將探討的專題是“神的主權”,很多聽眾會認為,我們在從一個消亡的語言中借用了一個生僻詞。哀哉!這是何等的不幸!這教義--本是理解歷史的鑰匙,是明白神護理之工和聖經的基礎,是基督教神學的根基--卻被極其可悲地遺忘,人們對之幾乎是一無所知,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災難中的災難。
我們講“神的主權”這詞的意思是什麼呢?我們的意思是指神的至高性,神的王權,神的神性。說神有主權就等於宣告神就是神。說神有主權就等於宣告祂是至高者,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憑己意行事,因此無人能攔阻祂手,或對祂說“禰作什麼呢?”(但以理書4:35)說神有主權等於宣告祂是全能者,是天上地下一切權柄的擁有者,因此無人能挫敗祂的智謀,阻礙祂的計畫或抵擋祂的旨意(詩篇115:3);說神有主權等於宣告祂“管理萬國”(詩篇22:28),設立列國,廢王立王,並隨己意控制歷史的進程;說神有主權等於宣告祂是“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提摩太前書6:15);這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神。
聖經中所啟示的神與現代基督教界宣講的神真有天壤之別!今日所流行的神之概念是對真理可笑的諷刺和可悲的扭曲,甚至在那些聲稱服從聖經的人中也不乏此弊。看起來如今二十世紀的神是無助的,是軟弱的,沒有一個聰明人願意尊敬祂;因為普遍來說,人心目中的神是出自他們情感的捏造,故此當今許多講壇上所傳揚的神是令人同情的對象,而不是令人敬畏的對象。說父神計畫拯救全人類,神子擔負著拯救全人類的宏旨而死,聖靈如今在盡力感化全人類皈依基督(但人人可見,我們同胞的絕大多數相繼死於罪中,落入毫無指望的永遠的沉淪之中),等於是說父神的計畫落空了,神子的救贖失效了,聖靈的工作失敗了。剛才我們已直截了當地談過這主題,而且我們不能回避那一思路所得出的結論,因此爭辯說神在“盡力”拯救全人類,但大多數的人卻不要祂拯救,這就意味著創造主的意旨不是無所不能的,受造物的意志強過祂的意旨。責難魔鬼(正如多人所作的那樣),並沒挪開難題,因為撒但若在挫敗神的旨意,那麼,撒但就是全能的,而神不再是至高者。
宣告創造主的原計劃被罪擱淺了,這無異於趕神下臺。說神在伊甸園裡大吃一驚而今祂在試圖挽回一場意外的災難,無異于把至高者貶低到與一個有限的、易犯錯的一般人同等的水準;爭辯說人是自己命運惟一的主宰,所以他有能力使他的創造主受挫,無異於剝奪神無所不能的屬性;說受造物衝破了造物主所命定的界限,而今神成了無奈的旁觀者,無助地看著亞當的墮落所導致的罪惡和苦難,無異於否決聖經的宣言,即“人的忿怒,要成全禰的榮美;人的餘怒,禰要禁止”(詩篇76:10)。一句話,否認神的主權就是踏上了一條路,如果沿著此路走下去,其必然的終點就是絕對的無神論。
聖經中神之主權是絕對的,不可抗拒的,無限的。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我們就在肯定祂憑己意掌管宇宙的權柄,這宇宙是祂為自己的榮耀而造;我們就在肯定祂的權柄就象陶匠陶制泥土的權柄,祂可以隨意將泥土捏製成祂喜愛的形狀,可從同一團泥中拿一塊作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卑賤的器皿;我們就在肯定,除了祂自身的意旨和本性之外,祂不在任何規則或法律之下,並且祂行事無須報告任何人。
主權是神整個本性的特徵。祂在自己一切的屬性上享有主權,祂享有行使其大能的主權,祂隨意、隨地、隨時地行使祂的大能;聖經的每一頁都印證了這事實。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那大能似乎一直在沉默,但後來卻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彰顯出來。法老竟敢阻止以色列民到曠野敬拜耶和華,隨即有何事發生呢?神行使了祂的大能,解救了祂的百姓,擊殺了殘暴的督工。此後不久,亞瑪力人竟敢在曠野襲擊這些以色列民,又有何事發生呢?這時,神象祂在紅海所行的那樣立刻彰顯祂的大能嗎?
祂百姓的這些仇敵被立時摧毀了嗎?不,相反,主耶和華起了誓,祂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埃及記17:16)。還有,當以色列民進迦南地時,神的大能是以獨特的方式彰顯的:耶利哥城阻礙他們的進程,有何事發生呢?以色列人沒有拉弓,也沒有撞牆,耶和華一伸出祂的手,城牆便塌陷,夷為平地;但是這神跡後來再也沒有重複過!沒有另一座城是以這相同的方式被佔領的,因為後來所有別的城都必須借爭戰用刀劍攻陷!
我們還可引用許多其它的例子來說明神行使其大能的主權。神一顯出祂的能力:大衛便擊斃了巨人歌利亞;眾獅子的口被封住,但以理安然無恙地脫險;三位被扔進火窯中的希伯來人毫髮無損地出離火窯,就連他們的衣服也無火燎的氣味。但神的大能並不總是干預世事,解救祂的百姓,因我們讀到:“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希伯來書11:36-37),可這是為什麼呢?這些信心之人為何不象別人那樣被搭救呢?或者,為何別人不象他們那樣受苦和被殺呢?神的能力為何介入援救一些人,而不援救另一些人呢?祂為什麼容許司提反被石頭打死,卻又救彼得出獄呢?
神在分賜能力給各人這事上享有主權。神為何賜予瑪土撒拉比他同代的人更長的壽數呢?神為何賜給參孫超乎萬人的力氣呢?經上寫著:“你要紀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命記8:18),但神沒有均等地賜下這力量。為什麼沒有呢?這一切問題的答案是--因為神有主權,所以祂喜悅怎樣行就怎樣行。神享有行使其憐憫的主權。這必須如此,因得憐憫不是人所擁有的權利,乃是憑神旨意獨立的施與。所有的人都因罪陷入可憐痛苦的困境,故他們都該受刑罰,而不是得憐憫。憐憫是神令人崇敬的屬性,祂借之同情和撫慰可憐的人。
神憐憫主權的行使--對可憐人所表示的同情--彰顯在耶和華成為肉身並住在人間的時候。舉個例子來說吧。在猶太人的一個節期期間,主耶穌上到耶路撒冷,祂來到畢士大池旁,那裡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等候水動”。在這“許多”病人中“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有何事發生呢?“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約翰福音5:1-9)為何獨此一人與所有其他的病人分別出來呢?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呼喊”主啊,可憐我吧”。這段敘述中沒有一個詞暗示著,此人擁有神賦予他領受特惠的任何資格。這就是神行使憐憫之主權的一個事例,因為基督治好全部的“許多病人”與祂治好這“一個人”一樣容易,但祂沒有那樣作;祂顯出祂的能力並醫治了某一個患者的頑疾,卻沒有醫治其他所有的患者,這當中的原因就只有祂自己知道了。
神享有行使其恩典的主權。這必須如此,因恩典是賦予不配得的人,就是該下地獄的人。恩典是公義的反面。公義要求不折不扣地執法,公義要求人人都受到公正的報應,既不多於也不少於他該受的;因為公義不施恩惠,也不看人的情面--嚴格地說,公義不知同情,也不懂憐憫。但是,神賜恩並不以犧牲公義為代價,相反”恩典借著義作王”(羅馬書5:21)。
恩典被定義為非因功勞而得的神的恩惠。如果恩典不屬功勞獲取的範圍,那麼就沒有人能據為自己不可剝奪的權利;既然恩典不能被人賺取,又是人不配得的,那就沒有人享有得到恩典的權利;既然恩典是一種禮物,因此沒有人可以要求恩典。所以,由於救恩是憑著恩典而獲得的,是神白白的禮物,那祂喜歡賜予誰就賜予誰;因救恩是憑著恩典而獲得的,所以最大的罪魁也沒有超出神憐憫的範圍;因救恩是憑著恩典而獲得的,所以人就沒有自誇的餘地,神因此便得一切的榮耀。
幾乎聖經的每一頁都在顯明神施恩的主權。當外邦人還被任由在走自己的路時,以色列就成為了耶和華的恩約選民。長子以實瑪利被逐出時,所蒙的祝福甚少,而多年之後出生的以撒卻被立為應許之子。慷慨大度的以掃與祝福無緣,而卑鄙詭詐的雅各卻承受了產業,且被塑造為尊貴的器皿。在新約聖經中也是這樣。神的真理向智慧和通達人藏匿,卻向嬰兒顯明。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被任由去走他們自己的路,而稅吏和妓女卻被神的慈繩愛索牽引。
神的恩典以奇妙的方式行使在救主誕生之時,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是世界歷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然而神並沒有向所有的人宣告這事件;相反,這事只特別地向伯利恒的牧羊人和東方的 博士顯現;這事是整個新約時代的典型事件,因為直到今天還是一樣,基督的名並未被傳揚給所有的人。差派一營天使到萬國去宣告祂兒子的誕生對神有何難行的呢?但祂沒有這樣作。神能夠輕而易舉地吸引全人類凝注那“星”;但祂沒有這樣作。為什麼呢?因為神有主權,祂隨己意分配祂的恩惠。請格外留意,救主的誕生被宣告給兩種人,兩種最不可想像的人--牧羊人和遙遠異國的外邦人。沒有天使站在猶太人的公會上宣告以色列彌賽亞的到來!自以為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查遍了聖經,但是那“星”也沒有向他們顯現!他們殷勤地尋查,想要查明祂的出生地,但是神沒有向他們宣告耶穌降生的消息。目不識丁的牧羊人被選中得此殊榮,而博學和顯赫之士卻遭輕疏--神的主權真是奇哉!救主的誕生向異國他鄉的人顯明,而沒有向祂出生之地的眾人顯明。由此可見,在整個新約時代,神奇妙地向我們暗示祂對待人類的方式,神享有施恩的主權,祂賞賜恩惠給祂所喜悅的人,一般而論,這些人往往是最不可思議和最不配的人。
第三章 神在創造上的主權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禰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禰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禰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4:11)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主權是神整個屬性的特徵,現在我們要來察看它是如何印在祂的作為和手段上的。
在創世記1章1節之前浩瀚無盡的永恆裡,宇宙還未生出,創造僅只是存在于偉大創造主的意念中。在祂主權的威嚴裡,神是全然獨居的,我們這裡是指天地被造成之前的悠久歲月,但就連在那時,神亦有主權;因為祂可照祂自己的美意或創造或不創造,可這樣造也可那樣造;祂可創造一個或一百萬個世界,當時有誰能抵擋祂的旨意呢?祂可以造出一百萬個不同的受造物並把他們擺在絕對平等的位置上,賦予他們一樣的才能,又將他們安排在一樣的環境內;或者,祂可以造出一百萬個互不相同的受造物,且毫無雷同之處,又有誰能挑戰祂的主權呢?要是祂樂意,祂就能造出一個龐大無比的地球,其大小完全超過有限的測算;要是祂願意,祂還能造出極小的微生物,可以小到即使用最高倍顯微鏡也看不到。一方面,祂有主權創造高貴撒拉弗,圍繞祂的寶座;另一方面,祂也有主權創造那極小的昆蟲,生死幾乎在同一時刻。如果全能的神選擇在祂的宇宙裡設立一個懸殊分明的等級 (從最高貴的撒拉弗到爬蟲,從旋轉的地球到漂浮的微粒,從宏觀宇宙到微觀領域),而沒有使萬物千篇一律,誰敢在場質問祂主權的意旨呢?
看哪,早在人類存在以先神就行使祂的主權了。神曾向誰求教如何創造和安頓祂的受造物呢?你看空中飛翔的鳥,地上爬行的獸,海裡遊動的魚,使它們不同的是誰呢?難道不是它們的創造主嗎?祂以主權給它們安排了各自不同的居所和特性。
請你抬頭望天,觀看神主權的大奧秘,這會折服那善於思考的觀察者:“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哥林多前書15:41),但為何如此呢?太陽為什麼比眾行星更光輝呢?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惟一正確的答案是,“萬物是因禰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4:11)。
再轉眼看我們自己的星球。為什麼地的表面有三分之二為水所覆蓋,而剩下的三分之一還有那麼廣漠的土地不適宜人開墾或居住呢?為什麼有遼闊的沼澤、沙漠和冰川?為什麼有的國家地形如此懸殊呢?為什麼有的國家土地肥沃,而有的卻是一片貧瘠呢?為什麼有的國家礦產豐富,而有的卻一無所有呢?為什麼有的國家氣候溫暖宜人,而有的卻寒冷惡劣呢?為什麼有的國家江河、湖泊遍佈,而有的卻幾乎沒有呢?為什麼有的國家屢遭地震的侵擾,而有的卻難得遇上一回呢?為什麼?因為這一切都是萬物的創造主和維繫者所喜悅的。
再看獸類王國,留意它們之間奇妙的分別。雄獅與羊羔,大象與老鼠之間有什麼可比之處嗎?一些動物,如鳥和狗,被賦予了奇異的本領;而另一些,比如綿羊,幾乎毫無聰明,為什麼?一些獸被定為負軛的牲口,而另一些則享受著自由的生活;為什麼牛和馬被扣上鉤環,過著勞苦單調的日子,而獅子和老虎則被許可自由自在地暢遊叢林?有些適合作肉食,而有些則不適合;有些漂亮,有些醜陋;有些力氣很大,而有些則完全無助;有些跑得飛快,而有些連爬都困難(比如兔子與烏龜);有些對人有用,而有些似乎毫無價值;有些能活長久的年日,而有些至多能活幾個月;有些馴服,有些兇暴……但是,為什麼有這一切的差別呢?
再來思考植物王國吧。為什麼玫瑰有刺,百合花卻沒有?為什麼有的花草芳香襲人,而有的卻毫無香氣?為什麼有些樹結出佳美的果子,而另一些卻結毒果?為什麼有的草木能經嚴霜,而有的卻凋謝了?為什麼同在一個果園,一棵蘋果樹枝頭碩果累累,而另一棵同齡的卻是空空如也?為什麼有的草木月月開花,而有的一百年才開那麼一次?是啊,“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135:6)。
再看天使。無論在哪個領域,我們所見的都是創造主主權意旨的彰顯。一些天使的地位比另一些高;一些天使力量更大;一些天使更接近神。在天使的秩序上,聖經啟示了一個明確的等級:從天使長到撒拉弗和加百列,我們發現有“執政的、掌權的”(以弗所書3:10),從執政的、掌權的到“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弗所書6:12),再到眾天使本身,我們讀到,甚至在他們中間也有“蒙揀選的天使”(提摩太前書5:21)。我們還要問,在眾天使中,為何存在著這種地位與等級上的不平等和差別呢?我們只能說,“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篇115:3)
如果我們看見神的主權彰顯在祂所有的創造之上,那麼當我們見到這主權行使在人類中間的時候,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如果神喜悅賜給一個人五樣才能而只賜給另一個人一樣才能,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如果一個人天生就體格強壯,而他的同胞兄弟卻體弱多病,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亞伯在壯年時死於非命,而該隱則被許可在世上苟活多年,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有生來作黑人的,也有生來作白人的;一些人天生就是殘障白癡,一些人天生就聰穎絕頂;一些人生來冷漠文靜,一些人則充滿活力;一些人生來性情自私、兇暴、我行我素,一些人生來溫順,願意捨己,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如果有些人天生就賦有領導與管理的才能,而另一些人卻只適合順從和服事,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遺傳與環境不能解釋這一切的差別和不平等;不,因為使人彼此不同的乃是神。祂為什麼這樣作呢?“父啊,是的,因為禰的美意本是如此”,這話就是我們的答覆。
所以,我們當明白這基本的真理,即創造主擁有絕對的主權,祂成就自己的旨意,隨己意行事。祂惟獨在乎的是自己的榮耀。難道祂沒有如此行的完整主權嗎?既然神是神,那麼誰敢挑戰祂的大權呢?對祂不滿就是大逆不道;質問祂的作為就是指責祂的智慧;批評祂則是極端邪惡的罪行,我們忘記祂是誰了嗎?看哪,“萬民在祂面前好象虛無,被祂看為不及虛無,乃為虛空。你們究竟將誰比神呢?”(以賽亞書40:17-18)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主權是神整個屬性的特徵,現在我們要來察看它是如何印在祂的作為和手段上的。
在創世記1章1節之前浩瀚無盡的永恆裡,宇宙還未生出,創造僅只是存在于偉大創造主的意念中。在祂主權的威嚴裡,神是全然獨居的,我們這裡是指天地被造成之前的悠久歲月,但就連在那時,神亦有主權;因為祂可照祂自己的美意或創造或不創造,可這樣造也可那樣造;祂可創造一個或一百萬個世界,當時有誰能抵擋祂的旨意呢?祂可以造出一百萬個不同的受造物並把他們擺在絕對平等的位置上,賦予他們一樣的才能,又將他們安排在一樣的環境內;或者,祂可以造出一百萬個互不相同的受造物,且毫無雷同之處,又有誰能挑戰祂的主權呢?要是祂樂意,祂就能造出一個龐大無比的地球,其大小完全超過有限的測算;要是祂願意,祂還能造出極小的微生物,可以小到即使用最高倍顯微鏡也看不到。一方面,祂有主權創造高貴撒拉弗,圍繞祂的寶座;另一方面,祂也有主權創造那極小的昆蟲,生死幾乎在同一時刻。如果全能的神選擇在祂的宇宙裡設立一個懸殊分明的等級 (從最高貴的撒拉弗到爬蟲,從旋轉的地球到漂浮的微粒,從宏觀宇宙到微觀領域),而沒有使萬物千篇一律,誰敢在場質問祂主權的意旨呢?
看哪,早在人類存在以先神就行使祂的主權了。神曾向誰求教如何創造和安頓祂的受造物呢?你看空中飛翔的鳥,地上爬行的獸,海裡遊動的魚,使它們不同的是誰呢?難道不是它們的創造主嗎?祂以主權給它們安排了各自不同的居所和特性。
請你抬頭望天,觀看神主權的大奧秘,這會折服那善於思考的觀察者:“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哥林多前書15:41),但為何如此呢?太陽為什麼比眾行星更光輝呢?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惟一正確的答案是,“萬物是因禰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4:11)。
再轉眼看我們自己的星球。為什麼地的表面有三分之二為水所覆蓋,而剩下的三分之一還有那麼廣漠的土地不適宜人開墾或居住呢?為什麼有遼闊的沼澤、沙漠和冰川?為什麼有的國家地形如此懸殊呢?為什麼有的國家土地肥沃,而有的卻是一片貧瘠呢?為什麼有的國家礦產豐富,而有的卻一無所有呢?為什麼有的國家氣候溫暖宜人,而有的卻寒冷惡劣呢?為什麼有的國家江河、湖泊遍佈,而有的卻幾乎沒有呢?為什麼有的國家屢遭地震的侵擾,而有的卻難得遇上一回呢?為什麼?因為這一切都是萬物的創造主和維繫者所喜悅的。
再看獸類王國,留意它們之間奇妙的分別。雄獅與羊羔,大象與老鼠之間有什麼可比之處嗎?一些動物,如鳥和狗,被賦予了奇異的本領;而另一些,比如綿羊,幾乎毫無聰明,為什麼?一些獸被定為負軛的牲口,而另一些則享受著自由的生活;為什麼牛和馬被扣上鉤環,過著勞苦單調的日子,而獅子和老虎則被許可自由自在地暢遊叢林?有些適合作肉食,而有些則不適合;有些漂亮,有些醜陋;有些力氣很大,而有些則完全無助;有些跑得飛快,而有些連爬都困難(比如兔子與烏龜);有些對人有用,而有些似乎毫無價值;有些能活長久的年日,而有些至多能活幾個月;有些馴服,有些兇暴……但是,為什麼有這一切的差別呢?
再來思考植物王國吧。為什麼玫瑰有刺,百合花卻沒有?為什麼有的花草芳香襲人,而有的卻毫無香氣?為什麼有些樹結出佳美的果子,而另一些卻結毒果?為什麼有的草木能經嚴霜,而有的卻凋謝了?為什麼同在一個果園,一棵蘋果樹枝頭碩果累累,而另一棵同齡的卻是空空如也?為什麼有的草木月月開花,而有的一百年才開那麼一次?是啊,“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135:6)。
再看天使。無論在哪個領域,我們所見的都是創造主主權意旨的彰顯。一些天使的地位比另一些高;一些天使力量更大;一些天使更接近神。在天使的秩序上,聖經啟示了一個明確的等級:從天使長到撒拉弗和加百列,我們發現有“執政的、掌權的”(以弗所書3:10),從執政的、掌權的到“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弗所書6:12),再到眾天使本身,我們讀到,甚至在他們中間也有“蒙揀選的天使”(提摩太前書5:21)。我們還要問,在眾天使中,為何存在著這種地位與等級上的不平等和差別呢?我們只能說,“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篇115:3)
如果我們看見神的主權彰顯在祂所有的創造之上,那麼當我們見到這主權行使在人類中間的時候,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如果神喜悅賜給一個人五樣才能而只賜給另一個人一樣才能,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如果一個人天生就體格強壯,而他的同胞兄弟卻體弱多病,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亞伯在壯年時死於非命,而該隱則被許可在世上苟活多年,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有生來作黑人的,也有生來作白人的;一些人天生就是殘障白癡,一些人天生就聰穎絕頂;一些人生來冷漠文靜,一些人則充滿活力;一些人生來性情自私、兇暴、我行我素,一些人生來溫順,願意捨己,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如果有些人天生就賦有領導與管理的才能,而另一些人卻只適合順從和服事,我們為何以之為怪呢?遺傳與環境不能解釋這一切的差別和不平等;不,因為使人彼此不同的乃是神。祂為什麼這樣作呢?“父啊,是的,因為禰的美意本是如此”,這話就是我們的答覆。
所以,我們當明白這基本的真理,即創造主擁有絕對的主權,祂成就自己的旨意,隨己意行事。祂惟獨在乎的是自己的榮耀。難道祂沒有如此行的完整主權嗎?既然神是神,那麼誰敢挑戰祂的大權呢?對祂不滿就是大逆不道;質問祂的作為就是指責祂的智慧;批評祂則是極端邪惡的罪行,我們忘記祂是誰了嗎?看哪,“萬民在祂面前好象虛無,被祂看為不及虛無,乃為虛空。你們究竟將誰比神呢?”(以賽亞書40:17-18)
第四章 神在管理上的主權
“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統管萬有。”(詩篇103:19)
首先,我要向你們指出,神掌管物質世界的必要性。讓我們來想像一下相反的情形。假如神創造了世界,制定了某些律(人們稱之為“自然律”),隨後神就退場了,祂把世界交給命運或這些律來支配--如此一來,我們的世界便不存在一位理性的主宰;這世界不過是由無位格的律所支配而已--這概念與地地道道的唯物主義和無神論如出一轍。但是,讓我們再想像一下這情形;根據那樣的前提,我們來細心地思想以下的問題:我們怎能保證這世界有朝一日不會遭毀呢?“風隨著意思吹”,是指人既不能捆綁也不能攔阻風。有時狂風大作,誰能保證它不會在驟然間風速猛增,咆哮怒號,成為刮遍全地的一場颶風呢?如果只有自然律在管著風,那麼,也許明天就會發生一場可怕的龍捲風,將地上的一切一掃而空!我們怎能確信這樣的大災難不會發生呢?再者,近來我們聽聞了洪水暴發氾濫的許多報導;洪水引起了可怕的騷亂,沖走了無以數計的財產並奪去成百上千人的生命。
人類在洪水天災面前是無助的;可我們如何知道全地不會被淹沒呢?這並不是什麼新現象:為什麼挪亞時代的洪水不重複呢?為何地震卻連連不斷?每隔幾年某個島嶼或者某個大城便被地震掃平--人能作什麼呢?哪裡有大地震不摧毀全世界的保障呢?讀者現在一定看出了我們將要闡述的重點:即,否認神掌管著物質界,否認祂在用 “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1:3),其後果就是所有的安全感蕩然無存!
讓我們以相似的思路來探討人類。神在掌管著我們的這個世界嗎?祂在主宰著萬族的命運,控制著萬國的進程,決定著列國的年數嗎?祂是否已劃定作惡者的界限,說“你到此為止,不得再往前逾越一步”呢?讓我們從反面來思考一下:假設神已將主權交在造物手裡,其結果會是什麼。我們想像,每個人進入這世界時都被賦予絕對的自由意志,所以要控制他而不損及他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若真是這樣,我們就毫無保障來防止整個人類徹底地摒棄道德。假如神一切的約束都被移開,人被放任有絕對的自由,可以為所欲為,那麼一切對是非的分辨便會消失得無影無蹤,不法之靈將會遍地盛行,主導世界的將是混亂。有什麼能阻攔全球的不法以及普遍的無政府狀態呢?因此,我們看到神坐寶座、以祂的膀臂擔起政權、控制造物行動及其命運的絕對必要性。
以上簡要地說明了神統治世界的必要性,現在讓我們更深入地觀察神實際統治的事實,並且也要察看祂在萬事和萬有之上實施治理的事實。
1.神管理非生命的物質
神管理非生命的物質以及非生命的物質遵行祂的吩咐和成就祂的旨意,在神啟示的開端便清晰可見。神說,“要有光”,接著我們讀到,“就有了光”。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還有,“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事就這樣成了”。正如詩人所宣告的那樣,“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篇33:9)。
創世記一章的宣告後來為整本聖經所闡明。當世人在大洪水以前罪孽深重、惡貫滿盈時,神說:“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後面我們讀到這話應驗了:“當挪亞六百歲,二月十七日那一天,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四十晝夜降大雨在地上”(創世記6:17和7:11-12)。
看哪,降與埃及的大災也證明了神擁有控制著非生命物質的絕對主權。祂一發令,白晝變成黑夜,河流成為血水;冰雹落下,死亡臨到尼羅河的不虔之地,甚至直到這地狂傲的法老被迫呼求拯救。請特別留意,這裡所默示的記載十分強調神對物質界的絕對控制--“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閃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那時,雹與火摻雜,甚是厲害,自從埃及成國以來,遍地沒有這樣的。在埃及遍地,雹擊打了田間所有的人和牲畜,並一切的菜蔬,又打壞田間一切的樹木。惟獨以色列人所住的歌珊地沒有冰雹。” (出埃及記9:23-26)我們從第九場災中看到同樣的結果:“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地黑暗,這黑暗似乎摸得著。’摩西向天伸杖,埃及遍地就烏黑了三天。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見,誰也不敢起來離開本處,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出埃及記10:21-23)
上面的例子決不是孤立的事件。神一出令,烈火與硫磺便從天而降,平原上的城邦(所多瑪和蛾摩拉)即被毀滅,肥美的沃野地化為浩大的死海;祂一吩咐,紅海的大水便被劈開,好叫以色列民行走幹地,穿過大海;祂一發話,眾水就滾回原處,淹沒了追趕他們的埃及人;祂一出言,地便張口吞滅了可拉及其叛黨;尼布甲尼撒的火窯被加熱到勝過平常溫度的七倍,神的三個孩子被扔入其中,然而烈焰連他們的衣服都沒有烤焦,卻燒死了抬他們的壯士。
當造物之主成為肉身住到人間時,祂對萬有統管的權柄更是彰顯無遺!看哪,祂在船上沉睡,海上刮起了風暴;狂風呼嘯,海浪翻天。在祂身邊的門徒充滿了恐懼,害怕他們的小船覆沒,於是喚醒他們的夫子,說:“夫子!我們喪命,禰不顧嗎?”接著我們就讀到:“耶穌醒了,斥責風,向海說;‘住了吧!靜了吧!’風就止住,大大地平靜了”(馬可福音4:39)。再看,大海順著造物主的旨意把祂托在波濤之上。祂一發話,無花果樹就枯乾;祂只一摸,疾病便立即逃走。
天體也受創造者的控制,履行著祂主權的意旨。舉兩個例子來說明這點。神一發令,太陽即在亞哈斯的日晷上退後十度。在新約時代,神令一顆星傳告祂兒子道成肉身的消息--那星向東方的博士顯現;聖經告訴我們,那星“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小孩子的地方,就在上頭停住了”(馬太福音2:9)。
這是何等驚人的宣告:“祂發命在地,祂的話頒行最快。祂降雪如羊毛,撒霜如爐灰。祂擲下冰雹如碎渣;祂發出寒冷,誰能當得起呢?祂一出令,這些就都消化;祂使風刮起,水便流動。”(詩篇147:15-18)自然現象的變化都受神主權的控制。止雨的是神,降雨的是神,雨在何時何地停落都隨由祂的旨意。氣象局嘗試預測天氣,然而多少次神嗤笑他們的預報!各行星不斷變化的運動,彗星的出沒(人們有時認為這是產生異常氣候的原因),以及大氣的干擾都僅僅是次要的因素,因為在這一切的背後是神自己。讓祂的話再一次宣告:“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們那裡;我降雨在這城,不降雨在那城;這塊地有雨,那塊地無雨;無雨的就枯乾了。這樣,兩三城的人湊到一城去找水,卻喝不足;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我以旱風黴爛攻擊你們,你們園中許多菜蔬、葡萄樹、無花果樹、橄欖樹,都被剪蟲所吃;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我降瘟疫在你們中間,象在埃及一樣;用刀殺戮你們的少年人,使你們的馬匹被擄掠,營中屍首的臭氣撲鼻;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阿摩司書4:7-10)。
可見,神確實掌管非生命的物質。土地與空氣,火與水,雹與雪,暴風與怒濤都遵行祂權柄的話,成就祂主權的意旨。所以,當我們抱怨天氣時,其實是在埋怨神。
2.神管理非理性的動物
我們從創世記2:19中看到神管理動物王國的一個極為突出的例子!“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如果有人說,這不過是伊甸園中的事,又發生在亞當的墮落及對其的詛咒臨到每一個動物之前,那麼接下來的經文就駁斥了這異議:神對禽獸的控制再次明明地彰顯在洪水之時。看哪,神如何叫每一樣活物來到挪亞跟前;“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裡。”(創世記6:19-20)--它們都在神主權的控制之下。叢林中的獅子,森林裡的大象,地極的熊;兇猛的黑豹,不可馴化的野狼、猛虎;展翅翱翔的大鷹和匍匐而行的鱷魚,都是秉性兇猛的動物,然而它們卻靜靜地順服造物主的旨意,一對一對地進入方舟!
我們已經說過,降給埃及的災禍說明神控制著非生命的物質;現在讓我們回頭再來看這些災禍如何彰顯了神對非理性動物的完美統治權。祂一發話,江河便多多地滋生青蛙,這些青蛙跳進法老的宮殿和他臣僕的房屋,並且它們逆著自己的本性上了床榻,進了爐灶和摶面盆(出埃及記8:1-4,13);成群的蒼蠅侵入埃及地,而歌珊地卻沒有蒼蠅(出埃及記8:22)!下一災是牲畜遭到擊打,我們讀到:“耶和華的手加在你田間的牲畜上,就是在馬、驢、駱駝、牛群、羊群上,必有重重的瘟疫。耶和華要分別以色列的牲畜和埃及的牲畜,凡屬以色列人的,一樣都不死。耶和華就定了時候,說:‘明天耶和華必在此地行這事。’第二天耶和華就行這事,埃及的牲畜幾乎都死了。只是以色列人的牲畜一個都沒有死” (出埃及記9:3-6)。神以同樣的方式叫如密雲般的蝗蟲擾害法老和他的地界,祂指定蝗蟲來臨的時間,又定下了蝗蟲劫掠的過程和範圍。
遵行神吩咐的不光有天使,牲畜也一樣行祂的旨意。約櫃落到了非利士人的境內。它怎能被運回本土呢?請看神如何控制田間的母牛:“非利士人將祭司和占卜的聚了來,問他們說;‘我們向耶和華的約櫃當怎樣行?請指示我們用何法將約櫃送回原處。’他們回答說;‘……現在你們應當造一輛新車,將兩隻未曾負軛、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使牛犢回家去,離開母牛。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將所獻賠罪的金物裝在匣子裡放在櫃旁,將櫃送去。你們要看看:車若直行以色列的境界到伯示麥去,這大災就是耶和華降在我們身上的;若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祂的手擊打我們,是我們偶然遇見的。’”後來發生了什麼?結果令人驚歎不已!“牛直行往伯示麥去,一面走一面叫,不偏左右”(撒母耳記上第六章)。同樣令人驚歎的是以利亞的事蹟:“耶和華的話臨到以利亞說:‘你離開這裡往東去,藏在約但河東邊的基立溪旁。你要喝那溪裡的水,我已吩咐烏鴉在那裡供養你'”(列王紀上17:2-4)。這些烏鴉捕食的本能受到抑制,它們非但沒有消耗食物,反而將之送給在隱居中的耶和華的僕人。
還需要證據嗎?那早就預備好了。神叫一匹不能說話的驢開口責備先知巴蘭的狂妄;祂打發兩頭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了戲笑以利沙的四十二個童子;為了應驗祂的話,祂使狗去舔惡人耶洗別的血。當但以理被扔入坑裡時,祂封住了巴比倫獅子的口,卻叫它們吞滅了陷害這位先知的人;祂預備了一條大魚吞下不順服的約拿,到了祂命定的時刻,祂又令大魚把他吐到旱地上;祂一吩咐,便有一條魚送給彼得一塊錢交稅,為的是應驗祂的話。由此可見,神統管非理性的動物:田間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都絲毫不爽地遵行祂主權的吩咐。
3.神管理人類
我們充分地意識到,這是本篇專題最難的部分。對此,我們將在後面的幾章以更大的篇幅來加以探討;但在我們試圖詳細地探討這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來大體地看神管理人類的這一事實。
我們面臨著兩種選擇,而且只能二者擇一:要麼神施行統治,要麼祂被統治;要麼神實施管理,要麼祂被管理;要麼是按神的計畫去行,要麼是按人的意思而行。我們是否難以在這些選擇之間作出抉擇?難道我們看見人如此無法無天,便說他在神的控制之外嗎?難道我們要說,罪已把罪人與三一聖者隔絕得如此之遠,以致于罪人超出了神的管轄範圍嗎?或者,難道我們要說,因為人已被賦予了道德的責任,所以神一點都不可控制他,至少在他墮落之前受察驗的時期不被控制嗎?僅僅因為屬血氣的人是抵擋天國的頑梗悖逆之徒,是反抗神治理的叛逆者,因此我們便可以說神無法借著人成就祂的意旨嗎?這裡,我們不只是說祂能廢除作惡者行為的後果,也不只是說祂將使惡人來到祂審判的台前(要照他們的行為刑罰報應他們),我們更是說,甚至連最壞的人最放肆的每一個動作都在祂的控制之中;不錯,儘管行事者本人毫無知曉,但他卻在成就至高者隱秘的旨意。猶大不就是那樣嗎?還能找到另一個比這更突出的事例嗎?如果說,最大的叛逆者都在遵行神的意旨謀略,那麼,相信這點與相信所有的叛逆者都在成就神的謀略計畫有什麼兩樣呢?
我們現在的目標不是探究哲學的問題,也不是作空洞的詭辨,而是查考聖經對這深奧主題的教訓,因為我們只能從聖經的訓誨和法度中瞭解神的管理--包括其特徵、目標、運作、範圍。那麼,神在祂寶貴的話語中關於祂對己手所造之物的統治(尤其是對起初照祂自己的形像和樣式受造之人的統治),向我們啟示了什麼呢?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傳17:28)這句話宣告的概括面是何等的廣闊!請留意,這些話所針對的不僅是神的某一個教會,不僅是一群非常成熟的信徒,而且包括外邦的群眾,就是那些崇拜“未識之神”和聽到死人復活之事而“譏誚”的人。同時對於雅典的哲學家,對於伊比鳩魯和斯葛多派,使徒保羅毫不猶豫地宣告,他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這表明,不但連他們的生活和存留是靠著那位創造世界和其中萬有的,而且連他們的動作也不例外,都受天地之主的控制(請參看但以理書5:23末後一句)!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言16:9)既然耶和華指引人的腳步,這證據豈不是說人被神控制和管理嗎?還有,“人心多有計謀,惟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箴言19:21)這裡的含義難道不就是說,無論人怎樣謀事,成事的都在神嗎?就拿“無知的財主”為例來說吧,我們從經上得知他心裡的“籌算”--他“自己的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這就是他心裡的“籌算”,然而,立定的卻是耶和華的“籌算”。財主的“我要”歸於無有,因“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路加福音12:16-21)。
“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好象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言21:1)還能有什麼更具體的嗎?“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4:23),因為正如一個人“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言23:7)。如果人心都在耶和華的手中,而且祂還隨意扭轉人心,那麼十分顯然的就是,世人,包括統治者和掌權者,換言之,也就是說所有的人都處在全能者的控制和管理之下!
不可在以上的宣告之上加任何的限制,堅持說至少有一些人在妨礙神的旨意,推翻祂的謀略,等於是拒絕聖經如此真切而又明確的教導。請你認真思考下列的經文:“只是祂心志已定,誰能使祂轉意呢?祂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約伯記23:13)“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篇33:11)“沒有人能以智慧、聰明、謀略敵擋耶和華。”(箴言21:30)“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祂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以賽亞書14:27)“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書46:9,10)這些經節所說的毫不含糊,它們以最明確和最絕對的言詞肯定,要使耶和華的旨意落空是絕對不能的。
如果我們沒有看到人的行動(無論善惡)都一樣為耶和華神所掌管,那我們的所謂讀經就是徒然的。甯錄和他的同伴決定建造巴別塔,但在他們的工程完成之前,神挫敗了他們的計畫。產業本來是應許給雅各的,儘管以撒設法扭轉耶和華的命定,要把祝福給以掃,但他的努力毫無果效。以掃發誓要報復雅各,但當他們再次會面時,他們竟然歡喜流淚而不是在仇恨中廝殺。約瑟的哥哥起意要加害於他,但他們的惡謀被粉碎了。法老拒絕讓以色列人遵行耶和華的吩咐,儘管他作出邪惡的努力,卻還是在紅海中滅亡了。巴勒雇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但神卻迫使他祝福他們。哈曼為末底改立了一個木架,不料他自己卻被掛了上去。約拿抵擋神已明示的旨意,他的努力又有何果效呢?
啊!外邦人“大怒”,群眾想像“虛妄的事情”,地上的君王“高舉自己”,統治者一同聚集要抵擋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基督,他們說:“我們要掙開祂們的捆綁,脫去祂們的繩索”(詩篇2:1-3)。但是這位偉大的神對祂渺小造物的叛逆感到煩惱和不安嗎?不,其實“那住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詩篇2:4)。祂無限地高於一切。即使地上的君王結成最大的聯盟,一同作出周全而強有力的部署,要挫敗祂的旨意,但在祂看來,這一切都是幼稚可笑的。祂觀看他們微小的努力,不但沒有任何的驚慌,反而嘲笑他們的愚昧,“嗤笑”他們的無能為力。神知道若祂喜悅,祂必能象踩爛蟲那樣踩碎他們,或在頃刻之間以祂口中的氣擊殺他們。哎,塵土般的人與天上威嚴的榮耀者相爭真是“虛妄的事情”。這就是我們的神,你當拜祂。
4.神管理眾天使(包括善良和邪惡的)
天使乃是神的僕役、使者和軍兵。他們總是傾聽祂口中的話語,執行祂的命令.“神差遣使者去滅耶路撒冷,剛要滅的時候,耶和華看見後悔,就不降這災了。吩咐滅城的天使說:‘夠了,住手吧!’……耶和華吩咐使者,他就收刀入鞘。”(歷代志上21:15,27)我們還可以引用聖經中許多其它的經文證明,眾天使都服從創造者的旨意,遵行祂的命令--“彼得醒悟過來,說:‘我現在真知道主差遣祂的使者,救我脫離希律的手’”(使徒行傳12:11)。“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祂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僕人。”(啟示錄22:6)當主再來的時候也必然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馬太福音13:41)我們還讀到:“祂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祂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馬太福音24:31)。
對邪惡的天使情況亦不例外:它們也成就神主權的旨意。有一惡魔被神差遣去煽動亞比米勒營中的叛亂(士師記9:23)。祂差遣另一位惡魔在亞哈的眾先知口中作謊言的靈--“現在耶和華使謊言的靈入了你這些先知的口,並且耶和華已經命定降禍與你”(列王記上22:23)。主還差遣了另一位惡魔去攪擾掃羅--“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撒母耳記上16:14)。在新約中也是這樣:有一大群汙鬼附在一個人身上,直到主斥責它們,它們才離開那人進入豬群。
所以,我們從經上得以看明,眾天使無論善惡都在神的控制之下,並且無論他們願不願意,也都在遵行神的意旨。是的,撒但本身絕對伏在神的控制之下。撒但早在伊甸園受審時,牠靜聽著那可怕的審判,一言不答。直到神允許牠以前,牠不能接觸約伯。同樣,在牠“篩”彼得之前也必須征得主的同意。當主命令牠離去時--“撒但退去吧”,我們就讀到,“於是魔鬼離了耶穌”(馬太福音4:11)。而且,最終牠將被扔進早已為牠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火湖裡去。
無所不能的耶和華神作王。祂的管理行使在非生命的物質之上,行使在牲畜之上,行使在人類之上,行使在邪惡和良善的天使之上,也行使在撒但本身之上。若非神在永恆中預定,地球便不會旋轉,星星不會放光;沒有風暴,沒有動物走動,沒有人的活動,沒有天使當差,沒有魔鬼的作為--浩大的宇宙裡不能發生什麼。這就是信心的根基,這就是靈魂的錨,既確實又堅定。統治這世界的不是盲目的命運、橫行一世的醜惡、人或魔鬼,而是全能的耶和華,祂在按照自己的善旨和為了自己永恆的榮耀統治著這個世界。
“在天被造的萬代以先,
未來的悠長歲月和世界,
已在祂的意念中醞釀成形。
沒有一隻麻雀或一條小蟲,
不能在祂的預旨當中找到,祂又隨己喜悅,廢王立王。”
--以撒瓦(Isaac Watts)
第五章 神在行事上的主權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
神已預定將要發生的一切嗎?祂是否在從前就預定了現在發生的事呢?換句話說,神如今在統管世界和其中的萬人和萬有嗎?倘若神在統管世界,那麼祂是依照一個明確的旨意統管呢,還是毫無目標隨意地統管?祂若在按著某個目的統管世界,那麼這目的是何時確立的?神是否在不斷地改變祂的目的,每天都有新的目的呢?或者,祂的目的是從起初就確立好了?神的行動是否與我們相似,根據情況的變化而調整,或者祂的行動是祂永恆旨意的結果?若說神在人受造之前就確立了一個目的,那這目的是否會按祂原先的計畫得以實現呢?神現在是否正朝著那目的行事呢?聖經上說什麼?聖經說,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那位(以弗所書1:11)。
有很多人願意相信神預知一切,卻不願相信神預定一切。然而,不言而喻的是,如果神預知萬事,祂豈不也預定萬事嗎?神能預知將來的事豈不是因為祂已那樣預定嗎?因為神的預知不是事件的起因,事件反而是祂永旨的體現。當神預定一件事時,祂知道這事必發生!就現實本身而言,若非事情已被確定,否則誰也無從知道它們會發生;若非神已預定,將來亦無一件事是確定的。我們可用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事舉例說明。關於這點,聖經的教導就象日月中天一樣顯明。主耶穌“被交與人”不是因為神的預知而發生的,而是因為神的定旨(使徒行傳2:23)。可見,神對未來之事的預知是建立在祂的預旨之上。因此,如果神預知將來的一切,那是因為祂從永恆就預定了萬事,將來顯明的萬事都是祂從創世以來所安排的(使徒行傳15:18),這表明神有計劃,祂並沒有隨便地開工。
神創造了萬物,信服聖經記載的人誰都不會懷疑這真理;因此,他們也絕不會說,創造之工是偶然的作用。神首先定下目的,其次以創造的行動來達到那目的。所有的真基督徒都願意採納詩人的讚美,說:“主耶和華啊,禰的作為何其多!萬有都是禰以智慧創造的。”贊同上述詩句的人當中,有誰會否認神在有目的地統管祂所創造的世界呢?誠然,創造這個世界不是神對這世界最終的目的,神當然不會僅僅創造世界,把人安置在其中,然後任由不可知的命運來支配他們;顯而易見的是,在神的意念中一定有一個或一些偉大的目標,它們與祂無限的完美相稱,並且祂現在統管世界就是為了完成這些目標--“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篇33:11)。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書46:9-10)還有許多其它的經文可以用來證明,對於這個世界和人類,神的籌算頗多,而且這些籌算都將千真萬確地一一實現。只有當我們持有這樣的立場時,我們才能理智地看待聖經的預言。大能的神在預言中降卑,帶領我們進入祂永恆籌算的密室,向我們啟示祂已計畫未來去行的事。舊新約聖經成百上千的預言不是預測可能將要發生的事,而是神給我們啟示祂已預定必然要發生和成就的事。
那麼,這個世界和人類被造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呢?他們被造的最大目的就是彰顯神的榮耀。“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篇19:1);但神設計用來彰顯祂榮耀的主要途徑是借著起初照祂的形像和樣式而造的人。不過,偉大的造物主是怎樣通過人彰顯祂的榮耀呢?在創造以先,神就預見了亞當的墮落和他的族類最終的結局,因而祂不會構想讓人留在無罪的狀態下榮耀祂。據此聖經教導我們,基督“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是為了作墮落之人的救主。基督救贖罪人決不是神後來的計畫或因應措施:這決不是神補救一場意外災難的權宜之計。不,這是神的永旨計畫,所以,人在墮落時發現,憐憫和公義並行。
神從永恆就定下旨意,我們的世界應當是祂救贖失喪罪人時彰顯祂豐盛的恩典和智慧的場所:“為要借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以弗所書3:10-11)。為了實現這榮美的計畫,神從起初就在統管世界,並將繼續統管到底。有人說得好,我們永不能測透神掌管世界的護理,除非我們將之視作由千萬零件組成的一台複雜機器,所有的零件都為著一個榮美的目標而協調運轉-為要借著教會彰顯神百般的智慧,此外的一切都隸屬於這中心的目標。使徒保羅也意識到這基本的真理,他因聖靈的感動而寫下對此真理的領悟,“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提摩太后書2:10)。接下來我們要思想神在掌管這個世界時所行使的主權。
關於神對物質界的掌管,我們現在無須多談。在前面的幾章中,我們已經證明,非生命的物質和所有非理性的受造物,都絕對地服從造物主的意旨。雖然我們坦率地承認,物質界似乎在受自然律的支配,這些律在運行時偶爾相互衝突,然而聖經、歷史和經驗都迫使我們認識到這一事實:神一旦喜悅,就取消這些律並在它們之外行事。神在祝福和審判祂的造物時,祂可以叫太陽停留不動(約書亞記10:12-13),星宿從它們的軌道為祂的子民爭戰(士師記5:20);祂可以按照祂自己無限的智慧或降下或留住春雨秋雨;祂可以用瘟疫擊打人,用健康祝福人;簡而言之,作為擁有絕對主權的神,祂不受任何自然律的捆綁或約束,反而在以自己看為美的方式掌管物質世界。
但是,神是怎樣治理人類的大家族呢?對於神治理人類的方式,聖經啟示了什麼?神以何等程度和什麼方式控制人類呢?我們要從兩方面來回答這問題。我們先來思考神對待義人的方式(義人是指祂的選民),再思考祂對待惡人的方式。
神對待義人的方式
1、神在祂自己的選民身上施予復蘇的影響或力量
他們生來就沒有屬靈的生命,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他們至大的需要就是屬靈的生命,因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神賜重生引領我們出死入生(約翰福音5:24)。祂使我們與祂自己的性情有份(彼得後書1:4)。祂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引領我們進入祂愛子的國度(歌羅西書1:13)。顯然,我們本身沒有能力作這事,因我們都是“軟弱的”(羅馬書5:6);因此經上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以弗所書2:10)。
借著重生,我們得以與神的性情有份:神把屬靈的新律、“種子”、新生命嵌入我們的心,即我們是從聖靈生的;因為這新生命是從聖靈生的,所以是聖潔的。若不與那在重生時所賜予的聖潔性情有份,任何人都完全不能萌發屬靈的念頭,形成一個屬靈的觀念,擁有一個屬靈的意念,明白屬靈的事情,更不用說去從事屬靈的事工了。“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然而屬血氣的人根本不渴慕聖潔,他對神所提供的蒙恩之道也毫無興趣。一個人會去為他不喜歡的東西祈求、追尋和奮鬥嗎?當然不會!可見,如果一個人在“追尋”他生來所恨惡的事,如果他現在確實愛他曾經所恨的神,這是因為他的內裡發生了奇跡般的變化,在他自身以外的力量對他起了作用,他被賦予了一個完全不同以往的性情;故此經上寫著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這人已出死入生,已從黑暗轉向光明,從撒但的權勢下歸向神(使徒行傳26:18);此外的一切都不能解釋這場巨變的原因。
重生所包含的遠遠超過因暫時對罪的懺悔而流下幾滴眼淚;它遠不只是改變我們生活的方式,戒除壞習慣,代之以好習慣;它有別於僅僅愛慕和追求崇高的理想。重生無限地高於積極回應有名的佈道家,簽名決志或“加入教會”。重生不只是翻開新的一頁,而是取得和接受嶄新的生命;它不僅僅是一種變革,更是徹底的轉變。簡言之,重生是一個神跡,是神超自然行事的結果;它是革命性的,是持久的。
可見,在人類歷史過程中,這是神在祂自己的選民身上所行的第一件事。祂挽救那些在靈命上已死的人,使他們活過來,開始新生命;祂挽救那些在罪孽中成胎和出生的人,使他效仿祂兒子的模樣;祂將俘虜從魔鬼的手下解救出來,接納他成為信心之家的一員;祂抬舉卑微窮乏之人,使他與基督同為後嗣;祂來到對祂充滿敵意之人的身邊,賜給他一顆新心,這新心充滿對祂的愛;祂向那背叛祂的人屈尊,使他在意志和行動上遵行祂所喜悅的事;祂以不可抗拒的大能把一個罪人轉變為聖徒,把一個仇敵轉變為朋友,把魔鬼的奴僕轉變為神的兒女。我們在感動之下只能如此頌贊說:
“神啊!當我的靈魂蘇醒,仰視禰萬般的憐憫時,我眼所見,竟讓我喜不自禁,
教我沉醉在驚歎、慈愛和讚美之中。”
2、神把力量賦予祂自己的子民
使徒保羅為以弗所的聖徒求神照明他們的心眼,他的一個目的是要他們“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以弗所書1:19);他也求神借著祂的靈,叫他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以弗所書3:16)。這樣,神的兒女就有信心去打那美好的仗,不懈地與惡勢力爭戰。他們本身沒有力量:他們不過是“羊”,羊是最無防守之力的受造物之一;但神的應許是確鑿的--“疲乏的,祂賜能力;軟弱的,祂加力量”(以賽亞書40:29)。
神在義人身上和內裡所施予的就是這種活潑的力量,這力量使得他們的服事蒙神悅納。古時的先知說:“我借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彌迦書3:8)。我們的主又對祂的眾使徒說:“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使徒行傳1:8);後來我們讀到,這話應驗在同一批人的身上:“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使徒行傳4:33)。這在使徒保羅的身上也是如此:“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哥林多前書2:4)。但這力量的範圍並不僅限於服事,因我們在彼得後書1:3讀到:“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的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基督徒各樣的美德 (包括“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都直接歸屬於神,聖經稱這些美德為“聖靈所結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
3、神在祂自己子民的身上施予引導的影響或力量
祂在古時曾帶領祂的子民穿過曠野,日間以雲柱、夜間以火柱指引他們的腳步;今天祂仍然指引著祂的聖徒,不過如今祂是從內裡而不是從外面引導。“因為這神永永遠遠為我們的神,祂必作我們引路的,直到死時。”(詩篇48:14)祂在我們的裡面動工引導我們,促使我們樂意去行祂的善旨。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2:10所說的話明證了祂正是如此引導我們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因此人一切自誇的餘地都被挪去,神得著所有的榮耀,我們也當與先知一同說:“耶和華啊!禰必派定我們得平安,因為我們所作的事,都是禰給我們成就的” (以賽亞書26:12)。“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言16:9),聖經的這話可謂千真萬確!(請對照詩篇65:4;以西結書36:27。)
4、神在祂自己子民的身上施予保守的影響或力量
許多經文都宣告這可稱頌的真理。“祂保護聖民的性命,搭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詩篇97:10)“因為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祂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詩篇37:28)“耶和華保護一切愛祂的人,卻要滅絕一切的惡人。”(詩篇145:20)在這裡,關於信徒的責任和忠心,我們無須申辯--若無神保守我們,我們就不能“堅韌到底”,這跟神收回我們的氣息,我們便不能呼吸一樣;我們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得前書1:5,請參照歷代志上18:6)。
神對待惡人的方式
在思考神對非選民的統治時,我們發現,祂在他們身上施予了四重的影響或力量。在此,我們採納萊斯博士(Dr. Rice)所提的明確劃分:
1、神有時在惡人的身上施加約束的影響,這影響阻止他們行自己生來傾向去行的事
我們可從基拉耳王亞比米勒身上看見這事的一個突出例子。亞伯拉罕遷到基拉耳,他害怕因妻子的緣故被殺,就吩咐他的妻子稱作他的妹子。亞比米勒卻以為她是未出嫁的女子,於是派人去把撒拉接到他身邊;隨後我們看到神的能力如何保護了她的貞節--“神在夢中對他(亞比米勒)說:‘我知道你作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著她’”(創世記20:6)。神若不干預此事,亞比米勒必然大大地玷辱撒拉,但主約束了他,沒有容許他行出心裡的欲望。
一個相似的例子是有關約瑟和他的哥哥們對他的陷害。約瑟的哥哥們因為父親雅各偏愛約瑟而“恨惡”他。當他們認為約瑟到了他們手裡的時候,“大家就同謀要害死他”(創世記37:18),但神沒有容許他們的惡謀得逞;祂先激動流便救他脫離他們的手,其次再使猶大提議將約瑟賣給過路的以實瑪利人,這些以實瑪利人將約瑟帶往埃及。在這裡,約束他們的顯然是神;約瑟多年之後向他哥哥們所說的話也證明這事,他說:“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創世記45:8)
神約束惡人的影響極其生動地表現在巴蘭身上,這位先知被巴勒雇去詛咒以色列民。一個人不能讀到這些被神默示的敘述而不發現,就巴蘭本身而言,他樂意並一定會收下巴勒的饋贈。然而,我們從他親口的承認中得知,神是如何有力地約束了他心裡的衝動--“神沒有咒詛的,我焉能詛咒?耶和華沒有怒駡的,我焉能怒駡?……我奉命祝福,神也曾賜福,此事我不能翻轉”(民數記23:8,20)。
神不但對邪惡的個體之人,也對邪惡的群體之人施加約束的影響。這方面的一個突出例子出現在出埃及記34:24,聖經記著說:“我要從你面前趕出外邦人,擴張你的境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神的時候,必沒有人貪慕你的地土”。神吩咐以色列所有的男丁一年三次離開自己的家園和產業,上到耶路撒冷去守主的節期。當他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祂應許祂將看守他們毫無防範的家園,約束外邦鄰國的貪欲和惡謀。
2、神在惡人的身上施加軟化的影響,迫使他們逆著自己的本性去促成神計畫的事
約瑟的事蹟不但證明了神在惡人身上施加約束的影響,他在埃及的經歷也是神在不義的人身上施加軟化影響的一個例證。聖經告訴我們,當他住在波提乏家的期間,“耶和華與約瑟同在”。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於是,“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並且主人派他管理家務,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創世記39:3-4)。後來,當約瑟被冤枉關進獄中時,我們讀到,“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創世記39:21),結果司獄厚待他,又看重他。最終在他出獄之後,我們從使徒行傳7:10得知,主“使他在埃及王法老面前得恩典,有智慧。法老就派他作埃及國的宰相兼管全家”。
我們從法老的女兒收養摩西的事上看到,神的能力軟化祂仇敵心腸的另一個令人矚目的證據。這事為眾人所熟知。法老頒佈了一項法令,下令滅絕以色列民的所有男嬰。有一個利未人生了一個兒子,他的母親隱藏了他三個月;到了再不能藏的時候,母親便將嬰孩摩西放進蒲草箱裡,置於河邊。發現這蒲草箱的不是別人,而偏偏是下到河邊沐浴的公主;她非但沒有在意她父親邪惡的法令,將孩子扔入河裡,反而“可憐”他(出埃及記2:6)!因此,這條幼小的性命得以保全,後來摩西竟然成為這位公主的養子!
神觸及萬人之心,祂隨自己主權的意旨或軟化或剛硬他們的心。反復無常、不敬畏神的以掃發誓要報復他的弟兄,因他從父親的手裡騙取了長子的祝福。不料多年之後,他與雅各相見時,非但沒有殺他,反而“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創世記33:4)!亞哈王(耶洗別懦弱而邪惡的丈夫)對先知以利亞極為憤怒,因為他求神不降雨,天就閉塞三年半沒有下雨;他對以利亞極為憤怒,恨之入骨,以至於他差派人到各邦各國搜尋他。若有找不到他的,亞哈的使者就“必使那邦那國的人起誓”說,他們找不到他(列王記上18:10)。然而,當他們見面時,亞哈王不但沒有殺害這位先知,反而溫順地聽從了以利亞的指示:“差遣人招聚以色列眾人和先知,都上迦密山”(20節)。再說以斯帖這位猶大女子,要進王宮內院見王時,她說:“我違例進去見王”(以斯帖記4:16),她作好了被處死的準備,因為擅自進宮見王;但我們讀到:“王見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內,就施恩于她,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記5:2)少年但以理本是巴比倫國的俘虜,國王為他和他的同伴派定“每日所用的膳和每日所飲的酒”;但以理卻立志不讓王所賜的膳和所飲的酒玷辱自己,於是請太監准許他的要求,後來如何呢?他的主人是一位外邦人,“懼怕”王;那麼他有沒有拒絕但以理的要求,並憤怒地下令立即執行原來的命令呢?沒有。我們讀到,“神使但以理在太監長眼前蒙恩惠,受憐憫”(但以理書1:9)!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象隴溝的水,隨意流轉(或隨意流淌)。”(箴言21:1)我們可以從外邦的波斯國 君王古列的身上看到這節經文的一個絕妙例子。當時神的子民仍處於被擄期間,但先知預言,他們被擄的日子即將屆滿;同時,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仍是一片廢墟,並且正如我們剛才所言,猶太人還在遙遠的異國受奴役,如此看來,重建耶和華的殿有何指望呢?但是請留意神的作為,“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借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祂建造殿宇’”(以斯拉記1:1-2)。請記住,古列王是一位外邦人,據史書記載,他是一位元異常邪惡的人;然而耶和華激動他頒佈這道詔令,是為了應驗七十年前祂借先知耶利米的口所說的話。我們從以斯拉記7:27看到另一個類似和更突出的例子。在那裡我們讀到,以斯拉稱謝神的作為,因神使亞達薛西完成和修飾古列王曾經下令去建造的耶和華的殿--“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以斯拉記7:27)。
3、神在惡人的身上施加引導的影響,目的是從他們所謀的惡中產生善
為了說明這個要點,讓我們再一次來看約瑟的事蹟。約瑟的哥哥們把他賣給以實瑪利人,他們的動機是邪惡無情的,他們的目的是要除掉約瑟,過路的商人為他們提供了方便;對他們來說,販賣一位少年人為奴不過是為了得利。但請注意,神是如何秘密作工,控制他們罪惡的行動。神的護理命定這些以實瑪利人在恰當的時候經過,以防約瑟被殺,因為他的哥哥們已經一同商議要治死他;而且,這些以實瑪利人正下往埃及,那正是神預定要差派約瑟去的國家,祂也預定他們在那時買下約瑟。神的手隱藏在這些事件當中;顯然這並非一場巧合,因為我們可從約瑟後來對他的哥哥們所說的話中清楚地看到這點,“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創世記45:7)。
神指引惡人的另一個例子出現在以賽亞書10:5-7:“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恨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象街上的泥土一樣。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亞述的君王立志征服世界,他要“剪除不少的國”。然而神指引和控制他征伐的野心和欲望,使他專心去征微不足道的以色列國。征服以色列國的計畫並不存在於這位狂傲君王的心裡,“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但神所吩咐他的,他不能不行。(同時請對照士師記7:22。)
神在惡人身上施加控制、指引影響的最大例子就是基督的十字架及隨之而來的所有事件。神從永恆就預定了這一事件的每一細節,並且沒有一個細節是出於偶然或人的隨想;因為神命定了祂兒子受死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關於十字架所定意的許多細節,神已借著舊約眾先知的口宣告出來,並且這些預言準確而毫無遺漏地應驗了。我們有明確的證據可以充分地證明,神在惡人的身上施加控制和指引的影響,而且沒有一個細節發生在神的預定之外,並且祂所預定的所有細節都精確地照著祂所定意的發生了。神早已預定(聖經也啟示了這事),救主將被祂自己的一位門徒--就是祂的“密友”出賣--請看詩篇41:9並對照馬太福音26:50,出賣祂的那位就是門徒加略人猶大;神早已預定,這位叛徒將得到出賣耶穌的銀價三十塊錢,後來大祭司被驅使付給他的正是這數目;神早已預定了這銀錢的具體用途,即用來購買窯戶的一塊田地,後來神的手指引猶大將銀錢還給大祭司,也照樣指引他們“商議”(馬太福音27:7)去買那一塊田地;神早已預定,將有兇惡的人起來作假見證告我們的主(詩篇35:11),後來就有這樣的人起來;神早已預定,人要吐唾沫在榮耀之主的面上,也要“鞭打”祂(以賽亞書50:6),後來我們看到並不缺乏如此去行的惡人;神早已預定,救主將“被列在罪犯之中”(以賽亞書53:12),後來的彼拉多本人並不知這事,卻受神的指引,下令將祂與兩名強盜同釘十字架;神早已預定,當祂被掛在十字架上時,有人要拿醋和苦膽汁給祂喝,後來神的這預旨不折不扣地應驗了;神早已預定,無情的兵丁將會為祂的衣服拈鬮,後來他們果真行了這事;神早已預定,祂的一根骨頭都不被折斷(詩篇34:20),後來羅馬的士兵在打斷兩名強盜腿的同時,神指揮的手卻攔阻了他們去打斷主耶穌的腿。啊,奇哉!在羅馬所有的兵營中沒有足夠的士兵,在撒但所有的統治下沒有足夠的邪靈能折斷主耶穌基督身上的一根骨頭,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全能的主宰早已預定,主耶穌的一根骨頭都不可折斷。我們需要更詳細地解釋嗎?難道聖經圍繞著基督耶穌被釘十字架所預告的一切精確而毫無疏漏的應驗不足以無可爭辯地證明,神全能的力量在控制和指引那日所成就的一切嗎?
4、神亦使惡人的心剛硬,使他們眼瞎
“神使人心剛硬,使人眼瞎。”不錯,聖經就是這樣描述祂的作為。在探討神行使主權這一主題上,我們意識到我們已觸及這一主題最嚴肅最深奧的一面,我們在此更需要緊緊地抓住聖經。願神不容我們絲毫偏離祂的話語;願祂賜我們恩典,使我們所談的不多於也不少於祂話語中的啟示。隱密的事屬乎耶和華,但聖經所啟示的那些事也確實屬乎我們和我們的子孫(申命記29:29)。
耶和華“使敵人的心轉去恨祂的百姓,並用詭計待祂的僕人”(詩篇105:25)。這節經文是指寄居在埃及地雅各的後裔,在熱情接待這位古老的族長及其家眷的法老去世之後,“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那時,以色列人“生養眾多,極其強盛”,甚至他們多得超過埃及人;後來是神“使敵人的心轉去恨祂的百姓”。
埃及人仇恨的結果,是眾所周知的:他們殘酷地奴役以色列人,迫使他們在無情的監工手下作工,“使他們因作苦工覺得命苦”。因此無助可憐的以色列人向耶和華呼求,祂便垂聽他們的禱告,選召摩西作他們的拯救者。神親自向祂所揀選的僕人顯現,指示他許多神跡,要他在埃及的王宮裡行出來。神又吩咐他去見法老,要法老准許以色列人走三天的路程到曠野敬拜耶和華。但在摩西出發去見法老之前,神告誡他說:“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出埃及記4:21)。如果你問,神為何使法老的心剛硬呢?聖經本身的解釋是,神的目的是要在法老的身上彰顯祂的權能(羅馬書9:17);換句話說,耶和華的目的是要借著征服這位高傲強橫的君王彰顯出祂的榮耀。如果更深地探究,神為何選擇這樣一種方式來彰顯祂的權能呢?那答案一定是,作為擁有主權的神,祂向自己保留隨己行事的權柄。
聖經不但告訴我們,神使法老的心剛硬,以致他不容許以色列人離開,而且聖經也告訴我們,當神在他的土地上降下大災之後,他才勉強准許他們離去。並且在所有埃及人的長子遭到擊殺,以色列人實際遷離奴役之地以後,神還曉諭摩西:“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剛硬,他們就跟著下去,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軍、車輛、馬兵上得榮耀。我在法老和他的車輛、馬兵上得榮耀的時候,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了”(出埃及記14:17-18)。
同樣,在以色列人途經希實本國境去應許之地時,神也使希實本國的王西宏心裡剛硬。摩西在回想以色列人的經歷時告訴百姓說:“但希實本王西宏不容我們從他那裡經過,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他心中剛硬,性情頑梗,為要將他交在你手中!”(申命記2:30)
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也是這樣。我們讀到:“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沒有一城與以色列人講和的,都是以色列人爭戰奪來的。因為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來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叫他們盡被殺滅,不蒙憐憫,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約書亞記11:19-20)從別處的經文我們得知,神定意要“盡行殺滅”迦南人的原因就是他們極端的邪惡和敗壞。
對此嚴肅真理的啟示不只限於舊約聖經。在約翰福音12:37-40我們念到,“祂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跡,他們還是不信祂。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主的膀臂向誰顯露呢?’他們所以不能信,因為以賽亞又說:‘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那些眼睛被神“弄瞎”、心也因神變硬的,就是那些故意藐視光和棄絕神獨生子見證的人。
類似地,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11-12我們讀到:“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髮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這兩節經文要在將來應驗。神從前向古時的猶太人所行的,祂今後仍要向虛假的基督教如此行。主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人藐視祂的見證,結果是“瞎了眼”;照樣,棄絕真理的偽基督教必然會從神得一顆“生髮錯誤的心”,以致信從虛謊。
神果真在掌管世界嗎?祂在治理人類這個大家族嗎?神是如何治理人類的呢?祂以何種程度和何種方式控制人類呢?因為惡人的心仇視、抵擋神,神怎樣在他們的身上施加影響呢?在本章的前面,這些就是我們已經努力從聖經中尋求了答案的問題。神在祂自己的選民身上施予復蘇、活潑、引導以及保守的力量;神按其本身無限的智慧和祂永恆旨意的運作,在惡人身上施加約束、軟化、指引、剛硬和瞎眼的力量。神的預旨在不斷地實現,祂所預定的正在成就。人的邪惡受到神的束縛,人的惡行和作惡者的界限已為神所限定,不能逾越;儘管許多人對此一無所知,但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在至高者的許可權之下,都絕對地服從祂的管理--“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啟示錄19:6)--祂統管萬有。
第六章 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33)
“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書2:9);但是耶和華並沒有拯救所有的人。祂為什麼不救所有的人呢?既然祂拯救了一些人,為什麼不救另一些人呢?難道是因為他們太邪惡太敗壞了嗎?斷乎不是!因為使徒保羅寫道:“‘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所以,神若拯救了“罪魁”,那麼沒有一個人會因他們的墮落被排除在外。但是神為什麼沒有拯救所有的人呢?是因為一些人過於心硬而不能被感化嗎?斷乎不是!因為經上還說,神要“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以西結書11:19)。那麼是因為一些人過於頑梗,過於倔強,過於悖逆,以致神無力吸引他們歸向祂自己嗎?在我們解答這些問題之前,要再提出另一些問題;讓我們來留意一些人的經歷,至少是主子民的經歷。
朋友,曾幾何時,你是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不與他們一同說,“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呢(路加福音19:14)?曾幾何時,你難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裡得生命”嗎(約翰福音5:40)?曾幾何時,你難道不是與人異口同聲地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禰的道。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約伯記21:14-15)現今你不得不滿面羞愧地承認,這裡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你不久以前所行的。但是,現在這一切何以改變了呢?究竟是什麼使你從狂傲的自足自滿者轉變為謙卑的祈求者,從一個敵視神的人轉變為與神和好的人,從我行我素轉變為順服安分,從恨轉變為愛呢?你因著“從靈而生”,則必然樂意回答說:“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哥林多前書15:10)。可見,另一些頑梗悖逆之輩沒有得救不是因為神的能力有限,也不是因為祂不願使人得救;若說神能征服你的意志,贏得你的心,並且祂這樣作並沒有干預你道德的責任,難道祂不能在別人身上行這同樣的事嗎?祂當然能行。那麼,為了解釋惡人的道路和他們終極的結局,你爭辯說,神無力拯救他們,他們也不願讓神拯救,那你豈不是多麼的自相矛盾,多麼的缺乏邏輯,多麼的愚蠢嗎?你說:“但以前是因為我願意接受基督作我的救主。”對,但是使你願意的乃在乎主(腓立比書2:13);那麼祂為什麼不使所有的罪人都願意呢?不因為別的,只因祂有主權,又隨己意而行!現在讓我們回到文章開頭時的問題。
並非所有的人都得救,特別是並非所有聽到福音的人都個個得救,這是為什麼呢?難道你仍要說,那是因為多數人拒絕相信?唉,這不錯,但這只是事實的一部分,是從人方面來說的;但是也有神的方面,並且事實的這方面需要加以強調,否則神的榮耀將會被人強奪。未得救的人因為拒絕相信而失喪;另一些人因為相信而得救--可是,這另一些人為什麼相信呢?是什麼使他們投靠基督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比自己的族類更聰明,並且更敏捷地覺察到自己對救恩的需要嗎?有一節經文否決了這種想法--“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佛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4:7)分別選民與非選民的乃是神自己,因為經上記著祂的話說:“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元真實的。”(約翰一書5:20)
信心是神所賜的,“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2);所以,我們看到神並沒有賜給所有的人信心。那麼祂將這救恩賜給誰呢?我們的答覆是,賜給祂自己的選民--“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使徒行傳13:48);因此經上論到“神選民的信心” (提多書1:1)。難道神在分賜祂的恩惠時沒有主權嗎?難道祂沒有權柄享有這樣的主權嗎?仍有一些人在向這位好管家發怨言嗎?那麼祂自己的話就是充分的回答--“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馬太福音20:15)無論在屬血氣的還是在屬靈的領域裡,神都享有分配其恩賜的主權。簡單的敘述就到此為止,現在讓我們來詳細具體地予以說明。
一、父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關涉到神決定其造物的結局,斷定神絕對主權最突出的一段經文是羅馬書第九章。我們在此的意圖不是要查考這一整章,而將著重來查考21-23節--“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些經文將墮落的人類比喻為一團無生命的泥土,沒有活力,也沒有潛力。這處的經文證明,選民與非選民之間本身並沒有什麼分別;他們都是“同一團”泥,這與以弗所書2:3是一致的,聖經告訴我們,所有的人生來就是“可怒之子”。羅馬書的那一段經文教導我們,每一個人最終的結局是由神的心意所決定的,並且我們當為此而稱頌神,因為若由著我們的意志,那所有人的最終結局必將是地獄火湖。這裡向我們宣告,神親自為祂的造物安排不同的結局,因為有人被造為“貴重的器皿”,也有人被造為“卑賤的器皿”;有些人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另一些人是“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我們深信,對狂傲的受造物來說,看到全人類在神的手中就如泥土在窯匠的手中一樣,會使他們極其降卑,然而這的確是聖經真理所曉諭的事實。當今,人類自誇,自以為是,自命不凡,雖然如此,窯匠卻仍然照著自己的意思製作器皿。任人怎樣去與他的創造主抗爭,事實仍舊是,在天上窯匠的手中,他不過是泥土而已;並且,我們知道,儘管神對待祂的造物無不公正,全地的審判者所行的無不公義,但是祂同時在為祂的目的並隨己意塑造祂的器皿。神聲明,祂擁有隨己意行事的絕對權柄。
對於神手所造的造物,祂不但有權柄隨意而行,而且祂也行使這權柄。這一事實中最明確可見的莫過於祂預定的恩典。在世界創立之先,神的揀選就已確定。亞當的整個族類都在祂無所不見的眼目之前,祂從中揀選了一族,預定他們“得兒子的名分”,預定他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預先定下”他們得永生。許多經文都宣告這可稱頌的真理,現在我們要來專心留意其中的七節經文。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13:48)。人類用盡各樣的巧計,想要磨鈍這節經文銳利的鋒芒,想要將這話的明意敷衍過去,然而他們所作的都是徒勞(儘管沒有什麼能將這節及其類似的經文與屬血氣之人的頭腦協和起來)。“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們在此學到四件事:第一,信是神預旨的結果,而非起因;第二,“預定得永生的”人數是有限的,因為所有的人若都無一例外地被神那樣預定,那麼“凡……的人”這一結構便是毫無意義的限定語;第三,神的這“預定”不是指人得外在的特權,而是指人得“永生”;也不是指服事,而是指得救恩本身;第四,“凡……的人”,一個也不多,一個也不少--如此被神預定得永生的人都將百分之百地相信。
司布真對以上經節的評述非常值得我們的重視。他說:“早已有人企圖證明這些詞語不是教導預定,但是這些企圖明顯是強橫無理的,我簡直不願浪費時間來搭理他們。因為我讀到:‘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不願曲解這經文,而是只能將榮耀歸給那賜人信心的神。給人‘信’這性情的,難道不是神嗎?如果有人趨向得永生,使他們每一位都存有這種趨向的難道不是神嗎?神賜恩典難道不對嗎?既然祂賜下恩典是對的,那麼祂有目的地賜恩有何過錯呢?難道你要叫祂盲目地賜恩嗎?既然祂在今天有目的地賜恩是對的,那麼祂在以前這樣行(包括在永恆裡)也無過錯,因為祂永不改變。”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11:5-6)這節經文的開頭,“如今也是這樣”這短句是指上一節經文,祂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請格外留意“留下”一詞。在以利亞的時代,有七千--一小群人--蒙神的保守棄絕偶像崇拜,得以認識真神。這種保守和光照不是出於他們本身;而惟獨出於神特別的影響和作為。這些被神“留下”的人受到了何等的的厚恩!這裡使徒保羅說,正如在以利亞的時代有為神所“留下”的餘數,照樣在現今的時代仍是如此。
“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在此,應對揀選的起因追根溯源。神揀選這“餘數”的根基不是祂預見了在他們裡面的信心,因為基於預見善行的揀選無異于根據行為而作的選擇,那就不是出於“恩典”了;使徒保羅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這話的意思是,恩典與行為是對立的,它們毫無共同之處,就如油與水不能溶合一樣。因此,認為神在那些被揀選的人身上預見固有良善的觀念,或他們所積的任何功德的觀念,都該嚴加拒斥。“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這話意味著無條件的揀選,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一句話,這絕對是白白的揀選。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哥林多前書1:26-29)此處的經文有三次提到神的揀選,揀選必然意味著篩選,取走一些,留下另一些;在此作選擇的很顯然是神自己。被揀選的人數是限定不變的--“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關於神揀選的事實,我們就談到這裡;現在請留意祂揀選的物件。
以上論到神所揀選的人是“世上軟弱的……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但為何這樣呢?是為了彰顯和尊榮祂的恩典。因為神的作為和祂的意念一樣,都是完全不同於人的;屬血氣的意念會以為,神應揀選有權有勢的人,或文質彬彬滿有修養的人,好讓基督教因其名望和屬肉體的榮耀贏得世人的贊許及掌聲。唉,但是“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加福音16:15);因此,神揀選了“卑賤的”。祂在舊約時代就是這樣行的;祂揀選出來保管祂聖言以及作應許之子祖先的不是古老的埃及人,不是威武的巴比倫人,也不是高度文明的希臘人;這都不是為耶和華所厚愛的;相反,被視為“祂眼中瞳仁”的是被人藐視的希伯來人。我們的主道成肉身居住在人間的時候也是這樣,祂選來與祂自己親密的,並差派出去作祂使者的,多半是“沒有學問”的漁夫小民。從古到今,一直如此。那麼,神揀選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在祂所揀選的對象中,他們毫無美德配得祂特別恩典的權利,從而,所有的讚美都必將歸給祂無比豐盛的恩典。
“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3-5,11)。這裡再次告訴我們,神在時間裡 (也許該說是在時間之前)借著耶穌基督揀選某些人作祂的兒女。神的揀選不是在亞當墮落及其族類陷入罪和悲慘之中以後的事,而是早在亞當受造之前,甚至在世界被創立以前,神就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我們在此得知,神在自己選民身上的目的是要他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得兒子的名分”;“得基業”。從這裡我們也發現,激勵祂行這事的動機:“因愛我們……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個宣告便駁斥了一個常常被人提出的邪惡指控,即神在人出生之前便決定其永恆的結局,因為這是專橫的,不公平的。還有,這裡告訴我們,神沒有向人求教,祂反而“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
“主所愛的弟兄們啊,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撒羅尼迦後書2:13)在此我們當特別注意三件事。第一,這裡明確地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即神的選民是蒙揀選而“得救”的。對所有說揀選不過是指人在事奉中的外在特權或地位的一切詭辯,這些話極其精確地回擊了上述的含糊其辭!因為神揀選我們是為了使我們“得救”。第二,聖經在此警告我們,得救恩的揀選並不排除使用適當的途徑;人得救就是借著“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因此我們不可說,既然神揀選了某一個人得救,無論他願意與否,相信與否,他總會得救。聖經從來都沒有這樣說過,因為預定結局的同一位神也命定了達到這結局的途徑;揀選人“得救”的同一位神也預定通過聖靈的工作和人對真理、真道的相信來實現祂的目的。第三,神揀選我們得救恩是我們由衷讚美神的一個深刻起因。請看使徒是如何強調這點的--“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能以得救”,等等。當信徒看到經上所揭示的這可稱頌的真理時,他們非但不會因為預定的教義而恐懼退縮,反而找到了讚美和謝恩的根據,因為除了救贖者本身所賜的無法言述的祝福之外,再也沒有任何其它更好的原因來感謝神。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聖經的這話再明白不過了!使神的意思模糊隱蔽的,豈不是人的謬解嗎?關於這真理,再也沒有比這說的更清楚、更有力:我們的救恩“不是按我們的行為”,這就是說,不是因為我們自身有什麼長處,也不是要獎賞我們的什麼善行;相反,這是神自己的“旨意和恩典”的結果;並且“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我們得救是憑著恩典,這恩典又是在神旨意中賜給我們的,不但在我們看見日光之前,在亞當墮落之前,而且也在離今遠久的創世記1:1“起初” 之前;這裡蘊藏著神子民永不可侵奪的安慰,因此祂的揀選若從永恆而有,就必持續到永恆。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 (彼得前書1:2)。這裡再次論到父神的揀選先於聖靈在得救之人內裡的工作,也先於使他們得救之信的順服;因此神的揀選完全不基於人的任何資本,而只是基於全能者主權的意旨。“父神的先見”在這裡不是指祂預知萬事,而是指在神的心意中,眾聖徒已永恆地在基督裡了。神“預知”某些人會相信福音只是因為祂“預定”他們得永生。(除非有一個事實,就是神已“預定”某些人得永生,否則祂概不能“預知”這些聽到福音的人會否相信福音。)神的預知在所有人身上見到的是,貪愛罪惡,與神為仇。神的“預知”建立在祂自己的預旨之上,使徒行傳2:23清楚地證明了這點:“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在此請注意:神的“定旨”(即祂的預旨)在先,祂的“先見”(即預知)在後。羅馬書8:28-29又再次這樣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但是注意這兒的第一個詞“因為”,請回頭去讀前一節經文,“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些正是祂所“預知和預定”的人。最後需要指出的是,當我們在經上讀到神“知道”一個人時,“知道”這詞帶有接納和愛的意思:“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書8:3)對於虛偽自義的人,基督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祂從來就不愛他們。由此可見,“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意味著被祂揀選作為祂接納和愛的特殊對象。
在總結這七段經文的教訓時我們得知,神已為某些人“預定得永生”,祂預定的結果是,到了祂所安排的時候,他們便“相信”;神預定祂自己的選民得救恩不是由於他們身上的任何優點或功勞,而是完全出於“祂的恩典”;神有意揀選我們最想不到的人來領受祂特別的恩惠,目的是“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神在創立世界之前就在基督裡揀選了祂的子民,不是因為他們本身如何,而是為了叫他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神不但揀選一部分人得救恩,祂也預定了實現祂永恆計畫的途徑;我們所憑藉得救的“恩典”乃是神的旨意,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遠在神的選民實際被造之前,他們就存在於祂的意旨中了,為祂所“預知”,亦即是祂永恆之愛的明確物件了。
在我們研究本章的下一要點之前,關於誰是神預定蒙恩的物件,我們還有話要說;我們重申這立場,是因為在此要點上,神有主權預定某些人得救恩的教義受到的攻擊最多。歪曲此項真理的人總是在神的旨意之外尋找某個感動神賜罪人救恩的原因;他們將某種優點歸給人,使他有權利從創造者的手中領受恩慈憐憫。那麼,讓我們再回到這問題上,神為何只揀選一部分人呢?
在選民的身上究竟有什麼吸引了神的心轉向他們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擁有某些美德嗎?因為他們寬宏大度,性情溫柔,說話誠實嗎?用一句話說,難道他們是“善良的”,故神揀選了他們嗎?不,因為我們的主說,“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馬太福音19:17);是因為他們所行的善事嗎?不,因為經上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2);是因為他們表現出追尋神的渴望和熱心嗎?不,因為經上又說,“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是因為神預見他們會相信嗎?不,很顯然都不是,因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怎能信基督呢?對於所有的人自身來說,是不能作到相信的,那麼神怎能預知他們會歸信祂呢?聖經宣告,我們是“蒙恩信主的人”(使徒行傳18:27);而且信心是神所賜的,若神沒有賜予人這恩典,就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神揀選的原因完全在於祂自己,與祂所揀選的物件無關;祂揀選了一些人僅只是因為祂選擇去揀選他們。
“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人,
都是借著神的揀選而成為祂的兒女;
因為神永恆的預定,
我們現今領受了神按祂的主權所賜下的恩典;
主啊,臨到我們的恩典和榮耀,
都是出於禰的憐憫。”
二、神子在救恩上的主權
基督耶穌為誰而死?對於父神差遣基督耶穌降世而死的明確目的是什麼,或者神子捨命之前是否有一個具體的計畫,當然我們不必討論(因為這是顯而易見的)。那麼,父的目的和子的計畫是什麼呢?回答是,耶穌基督惟獨是為“神的選民”而死。
我們並非沒有認識到基督耶穌之死的限定救贖一直是爭議頗多的主題--聖經上所啟示的哪一個偉大的真理不是這樣呢?我們也沒有忘記,凡與基督耶穌本身及其作為相關的一切都要求以極其敬畏的態度來探討,而且“耶和華如此說”必須是我們作每個論斷的依據;因為我們的支持乃是聖經。
基督耶穌為誰而死?祂為了救贖誰而流血?誠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祂已作了絕對的限定(譯注:決定拯救誰)。既然如此,那麼其必然的結果是,那旨意的範圍也是有限的,因為神絕對的限定或目的必會生效;倘若基督絕對的限定包括全人類,那麼全人類就將毫無疑問地得救。許多人為了逃避這不可避免的結論而宣稱,基督沒有這種絕對的目的,祂的死僅僅是為全人類提供了一個有條件的救法;但是父神向子在祂上十字架之前所立的應許(其實是在祂成為肉身之前)駁斥了這種斷言,因為舊約聖經預表,父神向子應許祂將因替代罪人受苦而得獎賞。在此我們要專心查考記錄在為人熟知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中的一兩節經文。在那裡我們發現神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並且神的義僕將使“許多人……得稱為義”(10至11節)。但是這裡我們不禁要問,基督怎能確定地“看見後裔”,怎能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而“心滿意足”呢?除非神已經命定了人類的一部分得救恩,否則基督不能確信。如果沒有有效的救法保障有任何人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那麼怎能確定基督必將使“許多人……得稱為義”呢?另一方面,堅持說主耶穌的確計畫去拯救全人類實際等於是控告祂說,按著祂自己無所不知的屬性,祂計畫了祂知道決不會發生的事(然而有理性的造物主不應當犯那麼大的錯誤)。因此,惟一留給我們的答案是,就基督之死所預定的目的而言,基督只為祂的選民而死。用一句話來總結說,我們相信這話對每一位讀者是明白易懂的,即:基督受死不是為了使全人類有得救的可能性,而是為了確定父神賜給祂的所有人都必定得救;基督受死不單單是赦免了罪,而且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6)。
(1)基督有限贖罪的計畫必然是因為父神永遠地揀選某些人得救恩。聖經曉諭我們,在主成為肉身之前祂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希伯來書10:7);祂成為肉身後宣告,“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6:38)。如果說神從起初就揀選了某些人得救恩,那麼,既因基督的旨意與父神的旨意是完美和諧的,祂就不會試圖擴大父神的揀選。我們剛才所講的不僅僅是出於我們自己似乎合理的推理,更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聖經明確的教導。我們的主一再提到父已“賜給”祂的人,祂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7,39)。還有,“耶穌說了這話,就舉目望天說:‘父啊,時候到了,願禰榮耀禰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禰;正如禰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禰所賜給祂的人。……禰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禰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禰的,禰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禰的道。……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父啊,我在哪裡,願禰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禰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禰已經愛我了’”(約翰福音17:1-2,6,9,24)。在創立世界之前,父神預定了一群人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並且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為了成就神的這一目的。
(2)基督贖罪的本質證明,贖罪在罪人身上的實現為神的旨意所限定。我們可以從兩個主要的角度--贖罪與神的關係和贖罪與人的關係--來理解基督的贖罪。贖罪與神的關係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為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的震怒,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贖罪與人的關係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為是一次替代,即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者為不義者死。但是基督代替罪人以及祂甘願擔當的苦難都涉及到,替代者和要平息的那位(神)都肯定認可,替代者為誰贖罪,祂擔負誰的罪,為誰滿足律法的要求;而且,倘若立法者悅納替代者所作的獻祭,那麼替代者無論為誰而行,無論替代何人,那人則必被宣告無罪。如果我欠下債務,又無力償還;有另一個人來替我向債主還清了,又拿到了債務已清的憑證,那麼在法律面前,我的債主便無權再向我索債。在十字架上主耶穌獻出自己為贖價,第三天的復活也證實了這贖價為神所悅納;我們在這裡要提出的問題是,這贖價是為誰付出的?如果這贖價是為全人類付出的,那麼每個人所擔負的債務就都被清償了--如果基督用自己掛在木頭上的身體毫無例外地擔當了所有人的罪,那麼就沒有一個人會滅亡;基督若為亞當所有的後裔受了“咒詛”,那麼最後就沒有人“在定罪之下”--因為“神不能向雙方索債,一方面使擔保人的手流血,另一方面又向我(索債)。”但是基督並沒有解除每一個人的債,因為有一些人將被扔在“永火裡”(參考馬太福音25:41;啟示錄20:15),而且他們“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馬太福音5:26),當然,他們永遠都不能還清。很顯然基督並沒有擔負全人類的罪,因為一些人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1),“他們的罪還在”(約翰福音9:41)。基督並沒有為所有亞當的族類“受詛咒”,因為基督仍
要對一些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馬太福音25:41)。說基督為所有的人受死,說祂成為了整個人類的替代者和中保,說祂代表或替代了全人類受苦,等於是說祂“擔當了許多人的詛咒,而他們卻還在為自己的罪承受詛咒;祂為許多現在在地獄裡受折磨的人遭受了刑罰;祂為許多人付了贖價,而他們卻將在自己永恆的痛苦中償付‘罪的工價,就是死亡’”(畢樸 G.S. Bishop)。然而,在另一方面,如聖經所說,基督因神子民的過犯而受擊打,說祂為自己的羊捨命,說祂舍去生命為作多人的贖價,這其實是表明:祂的贖罪是徹底的,祂付出了實際救贖的代價,祂被設立為真正挽回自己百姓的挽回祭,祂是真正拯救罪人的救主。
(3)證實我們以上立論並與其密切相關的是,聖經關於我們主大祭司職分的教訓。基督現今乃是在以至高大祭司的職分為人代求。但是祂為誰代求呢?為整個人類,還是只為祂自己的子民?新約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如日月中天一樣顯明。我們的救主已升入天堂,“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希伯來書9:24),即為那些“同蒙天召”的人(希伯來書3:1)。聖經還記著:“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7:25)。這與舊約的預表嚴密相合:宰完用於獻祭的動物,亞倫代表神的子民進入至聖所:他的胸牌上所刻的是以色列支派之名,他為他們的福益侍立在神面前。主在約翰福音17:9所說的話支持了這點--“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另一處與此相關的經文羅馬書第八章也值得我們的重視,33節先提出一問:“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接著是出於神默示的答覆--“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請特別留意,基督的死和代求都有一個同樣的物件!舊約的預表與新約的應驗是一樣的:贖罪和代求不能分開,既然基督只為選民,“不為世人”祈求,那麼祂也只為他們(選民)而死。
(4)享受基督之死所帶來福益的人數多少,不但是由基督贖罪的性質和祂至高大祭司的職分來決定的,也是由祂的權能決定的。如果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在肉身裡顯現的神,那麼其結果必然是:基督所定意的,祂必成就;祂所贖買的,祂必買到;祂所鍾愛的,祂必保護。主耶穌若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那麼就無人能成功地抵擋祂的意旨。但是有人說,雖然這在抽象的意義上是對的,不過,基督不願行使這權柄,即祂絕不會強迫任何人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一方面確實是這樣,但在另一方面又是完全不對的;因為任何一個罪人的救恩,都關乎神的權能。罪人生來就是敵對神的,並且惟有神的能力在他裡面作工才能克服這敵意;因此經上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克服罪人天生的敵意並使他願意到基督那裡得生命的乃是神的權能;但是並非所有人的這種敵意都被克服了--為什麼呢?難道是因為這種敵意大得不能克服嗎?難道是有一些人心剛硬地抵擋祂,以致基督不能進入嗎?如果我們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否定祂的無所不能。我們分析的結論是,這不是罪人願意與否的問題,因為按著人的本性說,沒有一個是願意的;願意來就基督是神的能力在人心裡和意志中運行的結果,這工克服了人固有而持續的“敵意”。因此,說基督無力贏取不願意的人就是否定祂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說基督若行使祂的權柄就是摧毀人的責任,這更是說不通的,因為祂已顯出能力使一些人願意到祂那裡,而且祂行這事若沒有破壞他們的責任,那麼祂為什麼“不能”這樣對待別人呢?若祂能贏取一個罪人的心歸向祂自己,那麼祂為什麼不能贏取另一個罪人呢?這樣,說(如人常說)其他的人拒絕祂拯救他們實際就是否定祂無限的能力。這是關乎祂旨意的問題。為主耶穌若預旨、計畫、設定了全人類的救恩,那麼整個人類必然得救,否則,祂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若是這樣,聖經就決不能說,“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這裡所提出的問題與救主的神性相關,因為一位受挫的救主不能是神。
以上所論述的一般原則要求我們相信,基督之死的果效僅限於其計畫之內;現在我們要思考一些明確肯定這點的經文。在奇妙無比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神向我們論到祂的兒子,“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第八節)與此完美和諧的是天使對約瑟說的話,“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指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指父神所“賜給”祂的人。我們的主親口宣告:“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這裡為何只說“作多人”而不是說“作所有人”的贖價呢?因為祂所“救贖”的是“祂的百姓”(路加福音1:68);好牧人舍去生命是為了祂自己的“羊”,而非“山羊”(約翰福音10:11);“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是“神的教會”(使徒行傳20:28)。
最能澄清這事實的一處經文莫過於約翰福音11:49-52了。我們在這裡得知,“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我們讀到該亞法預言“這話不是出於自己”,那就象舊約時代被神所使用的人一樣(見彼得後書1:21);他的預言不是出於自己,因為他是受聖靈的感動而說;故此,他話中的真實性是有保障的,這啟示源自於神這一事實也被證實。這裡也明確告訴我們,基督替“這一國”(即以色列)死,也是替祂的身體,就是祂的教會而死,目的是要將“四散”在萬民中的神的子民歸入教會--他們現今正被“聚集歸一”。令人無不感到驚奇的是,教會的成員在此被稱為“神的子民”甚至是在基督死以前,因此也是在祂開始建造祂的教會以先!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那時還未出生,卻已被視為“神的子民”;因為他們在世界創立之前就在基督裡蒙了揀選,所以他們被預定“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4-5),基督同樣說,“我另外有羊(不是‘將有’),不是這圈裡的”(約翰福音10:16)。
我們可稱頌的救主在地上事奉的最後一周最多地思想和討論了十字架救贖的計畫。那麼,關於我們目前的探討,聖經記載是怎樣看待這段時期的事奉呢?經上記著說,“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13:1)。聖經記下祂的話:“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翰福音17:19)意思是,為了祂自己的人,就是父神“賜給”祂的那些人的緣故,祂舍去自己,直至死在十字架上。有人問得好,如果基督不加區分地為所有的人而死,那為何會有這些限定的說法呢?
在我們結束對本章這部分內容的討論之前,讓我們簡要地思考一些經文,因為這些經文似乎最有力地教導了基督之死的無限贖罪。我們在哥林多後書5:14念到,“一人既替眾人死”,但那不全是這節經文所陳明的。我們若認真查考這幾個字所引自的整個經文和段落,就必然會發現,它非但不是教導無限贖罪,反而是強調基督之死的有限贖罪;因為其整節經文寫道:“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應當指出的是,在希臘文中,後一個“眾人”前面有定冠詞,這裡的動詞是主動的,所以那句話可讀作,“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那麼這些眾人就都死了。”使徒保羅在此下了一個結論,其用詞清楚地表明瞭這點,“因我們想(原文作:因此我們判定)……那麼”,這裡的意思是,凡有基督替他死的人在律法關係上也被視作已死的人。下一節繼續說:“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基督不但死了,而且已經“復活”,從而那些基督為他們死的“眾人”也復活了,因為這裡說他們“活著”。在律法意義上,一位替代者為他們所行的被認為是他們行的;而且在律法的面前,替代者與他所代表的人是一回事,這在神的面前也是如此。基督等同于祂的百姓,祂的百姓等同于祂,因而當祂死時,他們(在律法意義上)就死了;當祂復活時,他們也復活了。不過第十七節經文進一步告訴我們,“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他在事實及法律面前都已接受了新生命,因此凡有基督替他們死的“眾人”就不可再為自己而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換言之,聖經在此勸戒凡屬於基督為他們受死之列的“眾人”,在日常生活中實際地表明他們在律法意義上所擁有的真實身份:他們當“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所以,“一人既替眾人死”的意義很清楚;基督替之而死的“眾人”是“活著”的人,並且他們在此被命令去為祂而活。綜上所述,這段經文教導了三個重要的真理,我們可顛倒它們的次序,以便更好地證明其範圍:一些人在此被命令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基督而活;受到這訓勉的這些人就是“活著”的人,即屬靈地活著,他們便是神的兒女,因為在人類中惟有他們享有屬靈的生命,其餘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和罪惡中;凡確實這樣活著的人乃是那些“眾人”,基督正是為他們死,為他們復活。所以此處的經文教導,基督為所有屬祂的百姓--就是父神賜給祂的那些選民而死;祂為他們受死和復活的果效是使他們“活著”--並且只有選民是如此“活著”的人;這借著基督屬於他們的生命必須“為祂”而活,基督的愛一定會“激勵”他們這樣作。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摩太前書2:5-6)我們現在要來解釋“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這句話;在聖經中,“萬人”一詞(指人類時)具有兩方面的意義--絕對的和相對的。在一些經文中它是指所有的人,毫無例外;在另一些經文中它是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至於在具體的經文中該詞的意義如何,則必須由上下文以及對照其它類似的經文來定準。當“萬人”一詞以相對及限制的意義出現時,它是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而非所有人,這在許多經文中都很清楚,我們從中選出二至三節經文來舉例說明。“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馬可福音1:5)這是不是說“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無論男女老幼都到約但河受了約翰的洗呢?當然不是。路加福音7:30明確地說:“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受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那麼“都出去到約翰那裡……受他的洗”是什麼意思呢?回答是“都”一詞不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而是不同等級地位的人。這解釋同樣適用于路加福音3:21。我們還讀到“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約翰福音8:2),我們應當絕對地還是相對地理解這句話呢?“眾百姓都”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呢,還是指不同等級和地位的人呢?顯然是後者。因為此時,即住棚節期間,聖殿容納不下在耶路撒冷的每一個人。我們在使徒行傳22:15又讀到:“因為你(保羅)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當然“萬人”在此不是指人類的每一位。剛才我們所談的“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實際上是意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而非所有的人。祂獻出自己作為贖價,是為了所有的民族、所有時代、不同等級的人們;一言以蔽之,是為所有的選民,正如我們在啟示錄5:9讀到的,“因為禰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我們在本文對聖經中的“萬人”所下的定義不是武斷的,這在馬太福音20:28說得很清楚,“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裡,祂若捨己作所有人的贖價,那麼限制就毫無意義了;而且,對於這句含有限定之意的話“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我們必須加以考慮。如果基督捨己作了全人類的贖價,那麼“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這話有什麼意義呢?因為有難以計數的人將永遠地失喪。但是基督捨己若為神的選民作贖價,這些選民包含所有不同階層、不同種族的人,所有不同的道德性、年齡和性別的人,那麼這些含有限制性意義的言詞就非常好懂了,因為“到了時候”,這事就必在實際得救恩的每一個人身上“證明出來”。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祂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這節經文不應難住我們。這裡因為翻譯不准而產生了一個錯誤的教義,因為此處在希臘文中並沒有相對于中文譯本中的“人人”兩字。希臘文聖經只是抽象地說--“祂為眾嘗了死味”。看來下一句話應有助於我們解釋第九節:“因為萬物都歸於祂、依靠祂,祂又引導眾子得榮耀,且借著受苦叫他們救恩的冠冕完全。”使徒在這裡提到的是“眾子”,故此我們認為第九節所省略的是“子”一字--因而,在“祂為眾嘗了死味”這一句話中,我們可用斜體在“眾”後面加上“子”一字。所以,希伯來書2:9-10不是教導基督之死的無限贖罪,而是與我們所引用支持限定贖罪的其它經文完美統一的:我們的主“嘗了死味”乃是為了“眾子”,不是為全人類。
在結束本章的這部分內容時,請允許我們說,我們所論述的有限贖罪完全源自於神的主權;這限制不是出於基督贖罪之價值或美德的缺點,而是出於神的計畫和運用。現在請思考--
三、聖靈在救恩上的主權
既然聖靈屬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之一,祂就必然完全贊同其祂兩個位格的旨意和計畫。父在揀選上永恆的旨意,子在受死上有限定的贖罪,以及聖靈運行的限定範圍都是完美一致的。父若在創世之先就揀選了某些人,又將他們賜給祂的兒子;並且子若為他們捨己作贖價,那麼聖靈就不會作工“引領全人類到基督那裡”。聖靈在今世的使命要運用基督救贖之祭的福益;引起我們注意的問題不是聖靈能力的大小--在這點上沒有什麼可懷疑的,因為--聖靈的能力是無限的--但是我們要竭力闡明的是,聖靈的能力和運行是在神的智慧和主權的引導之下。
我們剛才說過,聖靈的大能和事工是在神的智慧和其不可爭辯之主權的引導之下。我們首先要援引約翰福音3:8我們的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來證明這句斷言--“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裡在風與聖靈之間作了一個比照。這比照是雙重的:其一,兩者在行動上都有主權;其二,兩者在作工時的方式和方法都是不為人所知的。這點是以“如此”一詞來指出的。這裡比擬的第一個要點從其中“隨著意思吹”看出;第二個要點是“卻不曉得”。我們現在且不去考究所比擬的第二個要點,而是將更多地論述第一個要點。
“風隨著意思吹……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風是一種自然現象,人既不能干擾,也不能阻擋。因為風不考慮討人的歡心,也不聽人的指使;聖靈同樣是這樣。風幾時吹,吹到哪裡,都隨己意;聖靈同樣是這樣。風受神之智慧的掌管,然而,就人而論,它或吹或止都有絕對的主權;聖靈也是如此。有時風微微而起,幾乎不驚動一片樹葉;有時它呼嘯而吹,其咆哮聲傳至數裡之外;在人蒙恩重生的事上聖靈的工作亦同樣如此。對待一些人,聖靈如此溫柔,以致祂所作的工使人難以覺察;對待另一些人,祂的作為是巨大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為眾人所見。有時風只在本處吹拂,受影響的人不多;有時它又吹得又遠又廣,受影響的人很多。聖靈也是這樣:今天祂挽救一兩個靈魂,明天祂也許象在五旬節那樣,紮透群眾的心。但是無論在多少人身上作工,祂都從不向人求問,祂怎樣喜悅,就怎樣行;重生同樣是出於聖靈主權的旨意。
三位一體神的三個位格均參與我們的救恩:父的角色是預定;子的角色是挽回;聖靈的角色是重生。聖父揀選我們;聖子為我們死;聖靈救活我們。聖父愛了我們;聖子為我們流血,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我們正在論到的是聖靈的工作,祂在重生上的工作,尤其是祂在使人重生時所行使的主權。父預定了我們的新生;子(以其“勞苦”)預備了新生;但使新生生效的是聖靈--使人“從靈而生”(約翰福音3:6)。
重生惟獨是聖靈的作為,人是無份的。就出生的人而言,他的生與個人任何的努力或行為完全無關;同樣,就我們自身而言,並沒有參與自己屬靈的生,就象我們不能干涉自己自然的降生一樣。重生是屬靈的復活,是“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並且不難明白,復活完全是在人能力之外的事,因為沒有一具屍體能自己起死回生。因此經上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翰福音6:63)。然而聖靈卻沒有叫人人都“活著”--為什麼?對這問題的通常答覆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被選召而歸信基督;如此說來,好象聖靈只叫那些信的人活著。但這是本末倒置的,因為信心不是重生的起因,而是重生的結果;這是無需爭辯的,也即是說信神的信心是外來的,而非人心所固有。假使信心是人心天生的產物,是人性普遍運用的動力,那麼聖經就絕不會寫成:“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2)。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美德,是靈性的果實,因為未重生的人在靈命上是死的--“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以他們要生出信心是不能夠的;一個死人怎能信呢?“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8:8)--但屬肉體的若能相信,他們也就能討神的喜歡。
聖靈在作工時享有主權,並且祂使人得救的使命僅限於神的選民:他們是受祂“安慰”、“印記”的人,祂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向他們顯明將來的事,等等。為了完全成就父神永恆的旨意,聖靈的工作是必需的。假設說(但以敬畏的態度),神所作的只是差派基督為罪人而死,那麼沒有一個罪人會得救;為了使罪人看到他需要救主並且使他願意接受救主,他需要聖靈在他身上和他內裡作工,這是絕不可少的。假設神僅僅差遣基督為罪人死,然後派出祂的僕人去傳揚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此後完全任由罪人自己隨己意接受或拒絕,那麼可想而知,每一個罪人都會拒絕,因為每一個人都在心裡恨惡神,與祂為仇(羅馬書8:7)。所以,聖靈之工必須帶領罪人歸向基督,制服他內在的抵擋,迫使他接受神所提供的救法。按著本性而言,神的選民同樣是可怒之子,跟其他的人無異(以弗所書2:3),因為他們的心照樣也是抵擋神的;但是他們的這種“敵意”被聖靈制服,並且祂重生他們的結果就是使他們信靠基督。那麼問題豈不是顯明了嗎?其餘的人被留在神國度的外面,難道不但是因為他們不願意進入,也是因為聖靈沒有“促使”他們進來嗎?難道這還不明顯嗎?聖靈具有行使其能力的主權,就如風“隨著意思吹”,照樣聖靈也隨己意作工。
綜上所述,我們已充分地闡明了神之道的完美統一性:即神的每一位格相互協同作工,毫無衝突--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恩,神子為這些選民而死,聖靈使他們活過來。讓我們響亮地高唱:
“普天之下萬國萬民,齊聲讚美父、子、聖靈三位一體同榮同尊,萬有之源,萬福之本!阿們。”
“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書2:9);但是耶和華並沒有拯救所有的人。祂為什麼不救所有的人呢?既然祂拯救了一些人,為什麼不救另一些人呢?難道是因為他們太邪惡太敗壞了嗎?斷乎不是!因為使徒保羅寫道:“‘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所以,神若拯救了“罪魁”,那麼沒有一個人會因他們的墮落被排除在外。但是神為什麼沒有拯救所有的人呢?是因為一些人過於心硬而不能被感化嗎?斷乎不是!因為經上還說,神要“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以西結書11:19)。那麼是因為一些人過於頑梗,過於倔強,過於悖逆,以致神無力吸引他們歸向祂自己嗎?在我們解答這些問題之前,要再提出另一些問題;讓我們來留意一些人的經歷,至少是主子民的經歷。
朋友,曾幾何時,你是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不與他們一同說,“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呢(路加福音19:14)?曾幾何時,你難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裡得生命”嗎(約翰福音5:40)?曾幾何時,你難道不是與人異口同聲地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禰的道。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約伯記21:14-15)現今你不得不滿面羞愧地承認,這裡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你不久以前所行的。但是,現在這一切何以改變了呢?究竟是什麼使你從狂傲的自足自滿者轉變為謙卑的祈求者,從一個敵視神的人轉變為與神和好的人,從我行我素轉變為順服安分,從恨轉變為愛呢?你因著“從靈而生”,則必然樂意回答說:“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哥林多前書15:10)。可見,另一些頑梗悖逆之輩沒有得救不是因為神的能力有限,也不是因為祂不願使人得救;若說神能征服你的意志,贏得你的心,並且祂這樣作並沒有干預你道德的責任,難道祂不能在別人身上行這同樣的事嗎?祂當然能行。那麼,為了解釋惡人的道路和他們終極的結局,你爭辯說,神無力拯救他們,他們也不願讓神拯救,那你豈不是多麼的自相矛盾,多麼的缺乏邏輯,多麼的愚蠢嗎?你說:“但以前是因為我願意接受基督作我的救主。”對,但是使你願意的乃在乎主(腓立比書2:13);那麼祂為什麼不使所有的罪人都願意呢?不因為別的,只因祂有主權,又隨己意而行!現在讓我們回到文章開頭時的問題。
並非所有的人都得救,特別是並非所有聽到福音的人都個個得救,這是為什麼呢?難道你仍要說,那是因為多數人拒絕相信?唉,這不錯,但這只是事實的一部分,是從人方面來說的;但是也有神的方面,並且事實的這方面需要加以強調,否則神的榮耀將會被人強奪。未得救的人因為拒絕相信而失喪;另一些人因為相信而得救--可是,這另一些人為什麼相信呢?是什麼使他們投靠基督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比自己的族類更聰明,並且更敏捷地覺察到自己對救恩的需要嗎?有一節經文否決了這種想法--“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佛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4:7)分別選民與非選民的乃是神自己,因為經上記著祂的話說:“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元真實的。”(約翰一書5:20)
信心是神所賜的,“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2);所以,我們看到神並沒有賜給所有的人信心。那麼祂將這救恩賜給誰呢?我們的答覆是,賜給祂自己的選民--“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使徒行傳13:48);因此經上論到“神選民的信心” (提多書1:1)。難道神在分賜祂的恩惠時沒有主權嗎?難道祂沒有權柄享有這樣的主權嗎?仍有一些人在向這位好管家發怨言嗎?那麼祂自己的話就是充分的回答--“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馬太福音20:15)無論在屬血氣的還是在屬靈的領域裡,神都享有分配其恩賜的主權。簡單的敘述就到此為止,現在讓我們來詳細具體地予以說明。
一、父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關涉到神決定其造物的結局,斷定神絕對主權最突出的一段經文是羅馬書第九章。我們在此的意圖不是要查考這一整章,而將著重來查考21-23節--“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些經文將墮落的人類比喻為一團無生命的泥土,沒有活力,也沒有潛力。這處的經文證明,選民與非選民之間本身並沒有什麼分別;他們都是“同一團”泥,這與以弗所書2:3是一致的,聖經告訴我們,所有的人生來就是“可怒之子”。羅馬書的那一段經文教導我們,每一個人最終的結局是由神的心意所決定的,並且我們當為此而稱頌神,因為若由著我們的意志,那所有人的最終結局必將是地獄火湖。這裡向我們宣告,神親自為祂的造物安排不同的結局,因為有人被造為“貴重的器皿”,也有人被造為“卑賤的器皿”;有些人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另一些人是“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我們深信,對狂傲的受造物來說,看到全人類在神的手中就如泥土在窯匠的手中一樣,會使他們極其降卑,然而這的確是聖經真理所曉諭的事實。當今,人類自誇,自以為是,自命不凡,雖然如此,窯匠卻仍然照著自己的意思製作器皿。任人怎樣去與他的創造主抗爭,事實仍舊是,在天上窯匠的手中,他不過是泥土而已;並且,我們知道,儘管神對待祂的造物無不公正,全地的審判者所行的無不公義,但是祂同時在為祂的目的並隨己意塑造祂的器皿。神聲明,祂擁有隨己意行事的絕對權柄。
對於神手所造的造物,祂不但有權柄隨意而行,而且祂也行使這權柄。這一事實中最明確可見的莫過於祂預定的恩典。在世界創立之先,神的揀選就已確定。亞當的整個族類都在祂無所不見的眼目之前,祂從中揀選了一族,預定他們“得兒子的名分”,預定他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預先定下”他們得永生。許多經文都宣告這可稱頌的真理,現在我們要來專心留意其中的七節經文。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13:48)。人類用盡各樣的巧計,想要磨鈍這節經文銳利的鋒芒,想要將這話的明意敷衍過去,然而他們所作的都是徒勞(儘管沒有什麼能將這節及其類似的經文與屬血氣之人的頭腦協和起來)。“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們在此學到四件事:第一,信是神預旨的結果,而非起因;第二,“預定得永生的”人數是有限的,因為所有的人若都無一例外地被神那樣預定,那麼“凡……的人”這一結構便是毫無意義的限定語;第三,神的這“預定”不是指人得外在的特權,而是指人得“永生”;也不是指服事,而是指得救恩本身;第四,“凡……的人”,一個也不多,一個也不少--如此被神預定得永生的人都將百分之百地相信。
司布真對以上經節的評述非常值得我們的重視。他說:“早已有人企圖證明這些詞語不是教導預定,但是這些企圖明顯是強橫無理的,我簡直不願浪費時間來搭理他們。因為我讀到:‘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不願曲解這經文,而是只能將榮耀歸給那賜人信心的神。給人‘信’這性情的,難道不是神嗎?如果有人趨向得永生,使他們每一位都存有這種趨向的難道不是神嗎?神賜恩典難道不對嗎?既然祂賜下恩典是對的,那麼祂有目的地賜恩有何過錯呢?難道你要叫祂盲目地賜恩嗎?既然祂在今天有目的地賜恩是對的,那麼祂在以前這樣行(包括在永恆裡)也無過錯,因為祂永不改變。”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11:5-6)這節經文的開頭,“如今也是這樣”這短句是指上一節經文,祂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請格外留意“留下”一詞。在以利亞的時代,有七千--一小群人--蒙神的保守棄絕偶像崇拜,得以認識真神。這種保守和光照不是出於他們本身;而惟獨出於神特別的影響和作為。這些被神“留下”的人受到了何等的的厚恩!這裡使徒保羅說,正如在以利亞的時代有為神所“留下”的餘數,照樣在現今的時代仍是如此。
“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在此,應對揀選的起因追根溯源。神揀選這“餘數”的根基不是祂預見了在他們裡面的信心,因為基於預見善行的揀選無異于根據行為而作的選擇,那就不是出於“恩典”了;使徒保羅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這話的意思是,恩典與行為是對立的,它們毫無共同之處,就如油與水不能溶合一樣。因此,認為神在那些被揀選的人身上預見固有良善的觀念,或他們所積的任何功德的觀念,都該嚴加拒斥。“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這話意味著無條件的揀選,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一句話,這絕對是白白的揀選。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哥林多前書1:26-29)此處的經文有三次提到神的揀選,揀選必然意味著篩選,取走一些,留下另一些;在此作選擇的很顯然是神自己。被揀選的人數是限定不變的--“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關於神揀選的事實,我們就談到這裡;現在請留意祂揀選的物件。
以上論到神所揀選的人是“世上軟弱的……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但為何這樣呢?是為了彰顯和尊榮祂的恩典。因為神的作為和祂的意念一樣,都是完全不同於人的;屬血氣的意念會以為,神應揀選有權有勢的人,或文質彬彬滿有修養的人,好讓基督教因其名望和屬肉體的榮耀贏得世人的贊許及掌聲。唉,但是“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加福音16:15);因此,神揀選了“卑賤的”。祂在舊約時代就是這樣行的;祂揀選出來保管祂聖言以及作應許之子祖先的不是古老的埃及人,不是威武的巴比倫人,也不是高度文明的希臘人;這都不是為耶和華所厚愛的;相反,被視為“祂眼中瞳仁”的是被人藐視的希伯來人。我們的主道成肉身居住在人間的時候也是這樣,祂選來與祂自己親密的,並差派出去作祂使者的,多半是“沒有學問”的漁夫小民。從古到今,一直如此。那麼,神揀選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在祂所揀選的對象中,他們毫無美德配得祂特別恩典的權利,從而,所有的讚美都必將歸給祂無比豐盛的恩典。
“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3-5,11)。這裡再次告訴我們,神在時間裡 (也許該說是在時間之前)借著耶穌基督揀選某些人作祂的兒女。神的揀選不是在亞當墮落及其族類陷入罪和悲慘之中以後的事,而是早在亞當受造之前,甚至在世界被創立以前,神就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我們在此得知,神在自己選民身上的目的是要他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得兒子的名分”;“得基業”。從這裡我們也發現,激勵祂行這事的動機:“因愛我們……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個宣告便駁斥了一個常常被人提出的邪惡指控,即神在人出生之前便決定其永恆的結局,因為這是專橫的,不公平的。還有,這裡告訴我們,神沒有向人求教,祂反而“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
“主所愛的弟兄們啊,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撒羅尼迦後書2:13)在此我們當特別注意三件事。第一,這裡明確地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即神的選民是蒙揀選而“得救”的。對所有說揀選不過是指人在事奉中的外在特權或地位的一切詭辯,這些話極其精確地回擊了上述的含糊其辭!因為神揀選我們是為了使我們“得救”。第二,聖經在此警告我們,得救恩的揀選並不排除使用適當的途徑;人得救就是借著“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因此我們不可說,既然神揀選了某一個人得救,無論他願意與否,相信與否,他總會得救。聖經從來都沒有這樣說過,因為預定結局的同一位神也命定了達到這結局的途徑;揀選人“得救”的同一位神也預定通過聖靈的工作和人對真理、真道的相信來實現祂的目的。第三,神揀選我們得救恩是我們由衷讚美神的一個深刻起因。請看使徒是如何強調這點的--“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能以得救”,等等。當信徒看到經上所揭示的這可稱頌的真理時,他們非但不會因為預定的教義而恐懼退縮,反而找到了讚美和謝恩的根據,因為除了救贖者本身所賜的無法言述的祝福之外,再也沒有任何其它更好的原因來感謝神。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聖經的這話再明白不過了!使神的意思模糊隱蔽的,豈不是人的謬解嗎?關於這真理,再也沒有比這說的更清楚、更有力:我們的救恩“不是按我們的行為”,這就是說,不是因為我們自身有什麼長處,也不是要獎賞我們的什麼善行;相反,這是神自己的“旨意和恩典”的結果;並且“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我們得救是憑著恩典,這恩典又是在神旨意中賜給我們的,不但在我們看見日光之前,在亞當墮落之前,而且也在離今遠久的創世記1:1“起初” 之前;這裡蘊藏著神子民永不可侵奪的安慰,因此祂的揀選若從永恆而有,就必持續到永恆。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 (彼得前書1:2)。這裡再次論到父神的揀選先於聖靈在得救之人內裡的工作,也先於使他們得救之信的順服;因此神的揀選完全不基於人的任何資本,而只是基於全能者主權的意旨。“父神的先見”在這裡不是指祂預知萬事,而是指在神的心意中,眾聖徒已永恆地在基督裡了。神“預知”某些人會相信福音只是因為祂“預定”他們得永生。(除非有一個事實,就是神已“預定”某些人得永生,否則祂概不能“預知”這些聽到福音的人會否相信福音。)神的預知在所有人身上見到的是,貪愛罪惡,與神為仇。神的“預知”建立在祂自己的預旨之上,使徒行傳2:23清楚地證明了這點:“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在此請注意:神的“定旨”(即祂的預旨)在先,祂的“先見”(即預知)在後。羅馬書8:28-29又再次這樣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但是注意這兒的第一個詞“因為”,請回頭去讀前一節經文,“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些正是祂所“預知和預定”的人。最後需要指出的是,當我們在經上讀到神“知道”一個人時,“知道”這詞帶有接納和愛的意思:“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書8:3)對於虛偽自義的人,基督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祂從來就不愛他們。由此可見,“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意味著被祂揀選作為祂接納和愛的特殊對象。
在總結這七段經文的教訓時我們得知,神已為某些人“預定得永生”,祂預定的結果是,到了祂所安排的時候,他們便“相信”;神預定祂自己的選民得救恩不是由於他們身上的任何優點或功勞,而是完全出於“祂的恩典”;神有意揀選我們最想不到的人來領受祂特別的恩惠,目的是“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神在創立世界之前就在基督裡揀選了祂的子民,不是因為他們本身如何,而是為了叫他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神不但揀選一部分人得救恩,祂也預定了實現祂永恆計畫的途徑;我們所憑藉得救的“恩典”乃是神的旨意,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遠在神的選民實際被造之前,他們就存在於祂的意旨中了,為祂所“預知”,亦即是祂永恆之愛的明確物件了。
在我們研究本章的下一要點之前,關於誰是神預定蒙恩的物件,我們還有話要說;我們重申這立場,是因為在此要點上,神有主權預定某些人得救恩的教義受到的攻擊最多。歪曲此項真理的人總是在神的旨意之外尋找某個感動神賜罪人救恩的原因;他們將某種優點歸給人,使他有權利從創造者的手中領受恩慈憐憫。那麼,讓我們再回到這問題上,神為何只揀選一部分人呢?
在選民的身上究竟有什麼吸引了神的心轉向他們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擁有某些美德嗎?因為他們寬宏大度,性情溫柔,說話誠實嗎?用一句話說,難道他們是“善良的”,故神揀選了他們嗎?不,因為我們的主說,“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馬太福音19:17);是因為他們所行的善事嗎?不,因為經上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2);是因為他們表現出追尋神的渴望和熱心嗎?不,因為經上又說,“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是因為神預見他們會相信嗎?不,很顯然都不是,因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怎能信基督呢?對於所有的人自身來說,是不能作到相信的,那麼神怎能預知他們會歸信祂呢?聖經宣告,我們是“蒙恩信主的人”(使徒行傳18:27);而且信心是神所賜的,若神沒有賜予人這恩典,就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神揀選的原因完全在於祂自己,與祂所揀選的物件無關;祂揀選了一些人僅只是因為祂選擇去揀選他們。
“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人,
都是借著神的揀選而成為祂的兒女;
因為神永恆的預定,
我們現今領受了神按祂的主權所賜下的恩典;
主啊,臨到我們的恩典和榮耀,
都是出於禰的憐憫。”
二、神子在救恩上的主權
基督耶穌為誰而死?對於父神差遣基督耶穌降世而死的明確目的是什麼,或者神子捨命之前是否有一個具體的計畫,當然我們不必討論(因為這是顯而易見的)。那麼,父的目的和子的計畫是什麼呢?回答是,耶穌基督惟獨是為“神的選民”而死。
我們並非沒有認識到基督耶穌之死的限定救贖一直是爭議頗多的主題--聖經上所啟示的哪一個偉大的真理不是這樣呢?我們也沒有忘記,凡與基督耶穌本身及其作為相關的一切都要求以極其敬畏的態度來探討,而且“耶和華如此說”必須是我們作每個論斷的依據;因為我們的支持乃是聖經。
基督耶穌為誰而死?祂為了救贖誰而流血?誠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祂已作了絕對的限定(譯注:決定拯救誰)。既然如此,那麼其必然的結果是,那旨意的範圍也是有限的,因為神絕對的限定或目的必會生效;倘若基督絕對的限定包括全人類,那麼全人類就將毫無疑問地得救。許多人為了逃避這不可避免的結論而宣稱,基督沒有這種絕對的目的,祂的死僅僅是為全人類提供了一個有條件的救法;但是父神向子在祂上十字架之前所立的應許(其實是在祂成為肉身之前)駁斥了這種斷言,因為舊約聖經預表,父神向子應許祂將因替代罪人受苦而得獎賞。在此我們要專心查考記錄在為人熟知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中的一兩節經文。在那裡我們發現神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並且神的義僕將使“許多人……得稱為義”(10至11節)。但是這裡我們不禁要問,基督怎能確定地“看見後裔”,怎能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而“心滿意足”呢?除非神已經命定了人類的一部分得救恩,否則基督不能確信。如果沒有有效的救法保障有任何人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那麼怎能確定基督必將使“許多人……得稱為義”呢?另一方面,堅持說主耶穌的確計畫去拯救全人類實際等於是控告祂說,按著祂自己無所不知的屬性,祂計畫了祂知道決不會發生的事(然而有理性的造物主不應當犯那麼大的錯誤)。因此,惟一留給我們的答案是,就基督之死所預定的目的而言,基督只為祂的選民而死。用一句話來總結說,我們相信這話對每一位讀者是明白易懂的,即:基督受死不是為了使全人類有得救的可能性,而是為了確定父神賜給祂的所有人都必定得救;基督受死不單單是赦免了罪,而且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6)。
(1)基督有限贖罪的計畫必然是因為父神永遠地揀選某些人得救恩。聖經曉諭我們,在主成為肉身之前祂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希伯來書10:7);祂成為肉身後宣告,“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6:38)。如果說神從起初就揀選了某些人得救恩,那麼,既因基督的旨意與父神的旨意是完美和諧的,祂就不會試圖擴大父神的揀選。我們剛才所講的不僅僅是出於我們自己似乎合理的推理,更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聖經明確的教導。我們的主一再提到父已“賜給”祂的人,祂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7,39)。還有,“耶穌說了這話,就舉目望天說:‘父啊,時候到了,願禰榮耀禰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禰;正如禰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禰所賜給祂的人。……禰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禰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禰的,禰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禰的道。……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父啊,我在哪裡,願禰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禰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禰已經愛我了’”(約翰福音17:1-2,6,9,24)。在創立世界之前,父神預定了一群人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並且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為了成就神的這一目的。
(2)基督贖罪的本質證明,贖罪在罪人身上的實現為神的旨意所限定。我們可以從兩個主要的角度--贖罪與神的關係和贖罪與人的關係--來理解基督的贖罪。贖罪與神的關係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為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的震怒,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贖罪與人的關係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為是一次替代,即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者為不義者死。但是基督代替罪人以及祂甘願擔當的苦難都涉及到,替代者和要平息的那位(神)都肯定認可,替代者為誰贖罪,祂擔負誰的罪,為誰滿足律法的要求;而且,倘若立法者悅納替代者所作的獻祭,那麼替代者無論為誰而行,無論替代何人,那人則必被宣告無罪。如果我欠下債務,又無力償還;有另一個人來替我向債主還清了,又拿到了債務已清的憑證,那麼在法律面前,我的債主便無權再向我索債。在十字架上主耶穌獻出自己為贖價,第三天的復活也證實了這贖價為神所悅納;我們在這裡要提出的問題是,這贖價是為誰付出的?如果這贖價是為全人類付出的,那麼每個人所擔負的債務就都被清償了--如果基督用自己掛在木頭上的身體毫無例外地擔當了所有人的罪,那麼就沒有一個人會滅亡;基督若為亞當所有的後裔受了“咒詛”,那麼最後就沒有人“在定罪之下”--因為“神不能向雙方索債,一方面使擔保人的手流血,另一方面又向我(索債)。”但是基督並沒有解除每一個人的債,因為有一些人將被扔在“永火裡”(參考馬太福音25:41;啟示錄20:15),而且他們“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馬太福音5:26),當然,他們永遠都不能還清。很顯然基督並沒有擔負全人類的罪,因為一些人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1),“他們的罪還在”(約翰福音9:41)。基督並沒有為所有亞當的族類“受詛咒”,因為基督仍
要對一些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馬太福音25:41)。說基督為所有的人受死,說祂成為了整個人類的替代者和中保,說祂代表或替代了全人類受苦,等於是說祂“擔當了許多人的詛咒,而他們卻還在為自己的罪承受詛咒;祂為許多現在在地獄裡受折磨的人遭受了刑罰;祂為許多人付了贖價,而他們卻將在自己永恆的痛苦中償付‘罪的工價,就是死亡’”(畢樸 G.S. Bishop)。然而,在另一方面,如聖經所說,基督因神子民的過犯而受擊打,說祂為自己的羊捨命,說祂舍去生命為作多人的贖價,這其實是表明:祂的贖罪是徹底的,祂付出了實際救贖的代價,祂被設立為真正挽回自己百姓的挽回祭,祂是真正拯救罪人的救主。
(3)證實我們以上立論並與其密切相關的是,聖經關於我們主大祭司職分的教訓。基督現今乃是在以至高大祭司的職分為人代求。但是祂為誰代求呢?為整個人類,還是只為祂自己的子民?新約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如日月中天一樣顯明。我們的救主已升入天堂,“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希伯來書9:24),即為那些“同蒙天召”的人(希伯來書3:1)。聖經還記著:“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7:25)。這與舊約的預表嚴密相合:宰完用於獻祭的動物,亞倫代表神的子民進入至聖所:他的胸牌上所刻的是以色列支派之名,他為他們的福益侍立在神面前。主在約翰福音17:9所說的話支持了這點--“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另一處與此相關的經文羅馬書第八章也值得我們的重視,33節先提出一問:“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接著是出於神默示的答覆--“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請特別留意,基督的死和代求都有一個同樣的物件!舊約的預表與新約的應驗是一樣的:贖罪和代求不能分開,既然基督只為選民,“不為世人”祈求,那麼祂也只為他們(選民)而死。
(4)享受基督之死所帶來福益的人數多少,不但是由基督贖罪的性質和祂至高大祭司的職分來決定的,也是由祂的權能決定的。如果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在肉身裡顯現的神,那麼其結果必然是:基督所定意的,祂必成就;祂所贖買的,祂必買到;祂所鍾愛的,祂必保護。主耶穌若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那麼就無人能成功地抵擋祂的意旨。但是有人說,雖然這在抽象的意義上是對的,不過,基督不願行使這權柄,即祂絕不會強迫任何人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一方面確實是這樣,但在另一方面又是完全不對的;因為任何一個罪人的救恩,都關乎神的權能。罪人生來就是敵對神的,並且惟有神的能力在他裡面作工才能克服這敵意;因此經上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克服罪人天生的敵意並使他願意到基督那裡得生命的乃是神的權能;但是並非所有人的這種敵意都被克服了--為什麼呢?難道是因為這種敵意大得不能克服嗎?難道是有一些人心剛硬地抵擋祂,以致基督不能進入嗎?如果我們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否定祂的無所不能。我們分析的結論是,這不是罪人願意與否的問題,因為按著人的本性說,沒有一個是願意的;願意來就基督是神的能力在人心裡和意志中運行的結果,這工克服了人固有而持續的“敵意”。因此,說基督無力贏取不願意的人就是否定祂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說基督若行使祂的權柄就是摧毀人的責任,這更是說不通的,因為祂已顯出能力使一些人願意到祂那裡,而且祂行這事若沒有破壞他們的責任,那麼祂為什麼“不能”這樣對待別人呢?若祂能贏取一個罪人的心歸向祂自己,那麼祂為什麼不能贏取另一個罪人呢?這樣,說(如人常說)其他的人拒絕祂拯救他們實際就是否定祂無限的能力。這是關乎祂旨意的問題。為主耶穌若預旨、計畫、設定了全人類的救恩,那麼整個人類必然得救,否則,祂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若是這樣,聖經就決不能說,“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這裡所提出的問題與救主的神性相關,因為一位受挫的救主不能是神。
以上所論述的一般原則要求我們相信,基督之死的果效僅限於其計畫之內;現在我們要思考一些明確肯定這點的經文。在奇妙無比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神向我們論到祂的兒子,“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第八節)與此完美和諧的是天使對約瑟說的話,“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指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指父神所“賜給”祂的人。我們的主親口宣告:“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這裡為何只說“作多人”而不是說“作所有人”的贖價呢?因為祂所“救贖”的是“祂的百姓”(路加福音1:68);好牧人舍去生命是為了祂自己的“羊”,而非“山羊”(約翰福音10:11);“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是“神的教會”(使徒行傳20:28)。
最能澄清這事實的一處經文莫過於約翰福音11:49-52了。我們在這裡得知,“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我們讀到該亞法預言“這話不是出於自己”,那就象舊約時代被神所使用的人一樣(見彼得後書1:21);他的預言不是出於自己,因為他是受聖靈的感動而說;故此,他話中的真實性是有保障的,這啟示源自於神這一事實也被證實。這裡也明確告訴我們,基督替“這一國”(即以色列)死,也是替祂的身體,就是祂的教會而死,目的是要將“四散”在萬民中的神的子民歸入教會--他們現今正被“聚集歸一”。令人無不感到驚奇的是,教會的成員在此被稱為“神的子民”甚至是在基督死以前,因此也是在祂開始建造祂的教會以先!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那時還未出生,卻已被視為“神的子民”;因為他們在世界創立之前就在基督裡蒙了揀選,所以他們被預定“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4-5),基督同樣說,“我另外有羊(不是‘將有’),不是這圈裡的”(約翰福音10:16)。
我們可稱頌的救主在地上事奉的最後一周最多地思想和討論了十字架救贖的計畫。那麼,關於我們目前的探討,聖經記載是怎樣看待這段時期的事奉呢?經上記著說,“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13:1)。聖經記下祂的話:“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翰福音17:19)意思是,為了祂自己的人,就是父神“賜給”祂的那些人的緣故,祂舍去自己,直至死在十字架上。有人問得好,如果基督不加區分地為所有的人而死,那為何會有這些限定的說法呢?
在我們結束對本章這部分內容的討論之前,讓我們簡要地思考一些經文,因為這些經文似乎最有力地教導了基督之死的無限贖罪。我們在哥林多後書5:14念到,“一人既替眾人死”,但那不全是這節經文所陳明的。我們若認真查考這幾個字所引自的整個經文和段落,就必然會發現,它非但不是教導無限贖罪,反而是強調基督之死的有限贖罪;因為其整節經文寫道:“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應當指出的是,在希臘文中,後一個“眾人”前面有定冠詞,這裡的動詞是主動的,所以那句話可讀作,“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那麼這些眾人就都死了。”使徒保羅在此下了一個結論,其用詞清楚地表明瞭這點,“因我們想(原文作:因此我們判定)……那麼”,這裡的意思是,凡有基督替他死的人在律法關係上也被視作已死的人。下一節繼續說:“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基督不但死了,而且已經“復活”,從而那些基督為他們死的“眾人”也復活了,因為這裡說他們“活著”。在律法意義上,一位替代者為他們所行的被認為是他們行的;而且在律法的面前,替代者與他所代表的人是一回事,這在神的面前也是如此。基督等同于祂的百姓,祂的百姓等同于祂,因而當祂死時,他們(在律法意義上)就死了;當祂復活時,他們也復活了。不過第十七節經文進一步告訴我們,“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他在事實及法律面前都已接受了新生命,因此凡有基督替他們死的“眾人”就不可再為自己而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換言之,聖經在此勸戒凡屬於基督為他們受死之列的“眾人”,在日常生活中實際地表明他們在律法意義上所擁有的真實身份:他們當“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所以,“一人既替眾人死”的意義很清楚;基督替之而死的“眾人”是“活著”的人,並且他們在此被命令去為祂而活。綜上所述,這段經文教導了三個重要的真理,我們可顛倒它們的次序,以便更好地證明其範圍:一些人在此被命令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基督而活;受到這訓勉的這些人就是“活著”的人,即屬靈地活著,他們便是神的兒女,因為在人類中惟有他們享有屬靈的生命,其餘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和罪惡中;凡確實這樣活著的人乃是那些“眾人”,基督正是為他們死,為他們復活。所以此處的經文教導,基督為所有屬祂的百姓--就是父神賜給祂的那些選民而死;祂為他們受死和復活的果效是使他們“活著”--並且只有選民是如此“活著”的人;這借著基督屬於他們的生命必須“為祂”而活,基督的愛一定會“激勵”他們這樣作。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摩太前書2:5-6)我們現在要來解釋“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這句話;在聖經中,“萬人”一詞(指人類時)具有兩方面的意義--絕對的和相對的。在一些經文中它是指所有的人,毫無例外;在另一些經文中它是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至於在具體的經文中該詞的意義如何,則必須由上下文以及對照其它類似的經文來定準。當“萬人”一詞以相對及限制的意義出現時,它是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而非所有人,這在許多經文中都很清楚,我們從中選出二至三節經文來舉例說明。“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馬可福音1:5)這是不是說“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無論男女老幼都到約但河受了約翰的洗呢?當然不是。路加福音7:30明確地說:“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受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那麼“都出去到約翰那裡……受他的洗”是什麼意思呢?回答是“都”一詞不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而是不同等級地位的人。這解釋同樣適用于路加福音3:21。我們還讀到“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約翰福音8:2),我們應當絕對地還是相對地理解這句話呢?“眾百姓都”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呢,還是指不同等級和地位的人呢?顯然是後者。因為此時,即住棚節期間,聖殿容納不下在耶路撒冷的每一個人。我們在使徒行傳22:15又讀到:“因為你(保羅)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當然“萬人”在此不是指人類的每一位。剛才我們所談的“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實際上是意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而非所有的人。祂獻出自己作為贖價,是為了所有的民族、所有時代、不同等級的人們;一言以蔽之,是為所有的選民,正如我們在啟示錄5:9讀到的,“因為禰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我們在本文對聖經中的“萬人”所下的定義不是武斷的,這在馬太福音20:28說得很清楚,“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裡,祂若捨己作所有人的贖價,那麼限制就毫無意義了;而且,對於這句含有限定之意的話“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我們必須加以考慮。如果基督捨己作了全人類的贖價,那麼“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這話有什麼意義呢?因為有難以計數的人將永遠地失喪。但是基督捨己若為神的選民作贖價,這些選民包含所有不同階層、不同種族的人,所有不同的道德性、年齡和性別的人,那麼這些含有限制性意義的言詞就非常好懂了,因為“到了時候”,這事就必在實際得救恩的每一個人身上“證明出來”。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祂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這節經文不應難住我們。這裡因為翻譯不准而產生了一個錯誤的教義,因為此處在希臘文中並沒有相對于中文譯本中的“人人”兩字。希臘文聖經只是抽象地說--“祂為眾嘗了死味”。看來下一句話應有助於我們解釋第九節:“因為萬物都歸於祂、依靠祂,祂又引導眾子得榮耀,且借著受苦叫他們救恩的冠冕完全。”使徒在這裡提到的是“眾子”,故此我們認為第九節所省略的是“子”一字--因而,在“祂為眾嘗了死味”這一句話中,我們可用斜體在“眾”後面加上“子”一字。所以,希伯來書2:9-10不是教導基督之死的無限贖罪,而是與我們所引用支持限定贖罪的其它經文完美統一的:我們的主“嘗了死味”乃是為了“眾子”,不是為全人類。
在結束本章的這部分內容時,請允許我們說,我們所論述的有限贖罪完全源自於神的主權;這限制不是出於基督贖罪之價值或美德的缺點,而是出於神的計畫和運用。現在請思考--
三、聖靈在救恩上的主權
既然聖靈屬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之一,祂就必然完全贊同其祂兩個位格的旨意和計畫。父在揀選上永恆的旨意,子在受死上有限定的贖罪,以及聖靈運行的限定範圍都是完美一致的。父若在創世之先就揀選了某些人,又將他們賜給祂的兒子;並且子若為他們捨己作贖價,那麼聖靈就不會作工“引領全人類到基督那裡”。聖靈在今世的使命要運用基督救贖之祭的福益;引起我們注意的問題不是聖靈能力的大小--在這點上沒有什麼可懷疑的,因為--聖靈的能力是無限的--但是我們要竭力闡明的是,聖靈的能力和運行是在神的智慧和主權的引導之下。
我們剛才說過,聖靈的大能和事工是在神的智慧和其不可爭辯之主權的引導之下。我們首先要援引約翰福音3:8我們的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來證明這句斷言--“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裡在風與聖靈之間作了一個比照。這比照是雙重的:其一,兩者在行動上都有主權;其二,兩者在作工時的方式和方法都是不為人所知的。這點是以“如此”一詞來指出的。這裡比擬的第一個要點從其中“隨著意思吹”看出;第二個要點是“卻不曉得”。我們現在且不去考究所比擬的第二個要點,而是將更多地論述第一個要點。
“風隨著意思吹……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風是一種自然現象,人既不能干擾,也不能阻擋。因為風不考慮討人的歡心,也不聽人的指使;聖靈同樣是這樣。風幾時吹,吹到哪裡,都隨己意;聖靈同樣是這樣。風受神之智慧的掌管,然而,就人而論,它或吹或止都有絕對的主權;聖靈也是如此。有時風微微而起,幾乎不驚動一片樹葉;有時它呼嘯而吹,其咆哮聲傳至數裡之外;在人蒙恩重生的事上聖靈的工作亦同樣如此。對待一些人,聖靈如此溫柔,以致祂所作的工使人難以覺察;對待另一些人,祂的作為是巨大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為眾人所見。有時風只在本處吹拂,受影響的人不多;有時它又吹得又遠又廣,受影響的人很多。聖靈也是這樣:今天祂挽救一兩個靈魂,明天祂也許象在五旬節那樣,紮透群眾的心。但是無論在多少人身上作工,祂都從不向人求問,祂怎樣喜悅,就怎樣行;重生同樣是出於聖靈主權的旨意。
三位一體神的三個位格均參與我們的救恩:父的角色是預定;子的角色是挽回;聖靈的角色是重生。聖父揀選我們;聖子為我們死;聖靈救活我們。聖父愛了我們;聖子為我們流血,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我們正在論到的是聖靈的工作,祂在重生上的工作,尤其是祂在使人重生時所行使的主權。父預定了我們的新生;子(以其“勞苦”)預備了新生;但使新生生效的是聖靈--使人“從靈而生”(約翰福音3:6)。
重生惟獨是聖靈的作為,人是無份的。就出生的人而言,他的生與個人任何的努力或行為完全無關;同樣,就我們自身而言,並沒有參與自己屬靈的生,就象我們不能干涉自己自然的降生一樣。重生是屬靈的復活,是“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並且不難明白,復活完全是在人能力之外的事,因為沒有一具屍體能自己起死回生。因此經上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翰福音6:63)。然而聖靈卻沒有叫人人都“活著”--為什麼?對這問題的通常答覆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被選召而歸信基督;如此說來,好象聖靈只叫那些信的人活著。但這是本末倒置的,因為信心不是重生的起因,而是重生的結果;這是無需爭辯的,也即是說信神的信心是外來的,而非人心所固有。假使信心是人心天生的產物,是人性普遍運用的動力,那麼聖經就絕不會寫成:“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2)。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美德,是靈性的果實,因為未重生的人在靈命上是死的--“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以他們要生出信心是不能夠的;一個死人怎能信呢?“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8:8)--但屬肉體的若能相信,他們也就能討神的喜歡。
聖靈在作工時享有主權,並且祂使人得救的使命僅限於神的選民:他們是受祂“安慰”、“印記”的人,祂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向他們顯明將來的事,等等。為了完全成就父神永恆的旨意,聖靈的工作是必需的。假設說(但以敬畏的態度),神所作的只是差派基督為罪人而死,那麼沒有一個罪人會得救;為了使罪人看到他需要救主並且使他願意接受救主,他需要聖靈在他身上和他內裡作工,這是絕不可少的。假設神僅僅差遣基督為罪人死,然後派出祂的僕人去傳揚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此後完全任由罪人自己隨己意接受或拒絕,那麼可想而知,每一個罪人都會拒絕,因為每一個人都在心裡恨惡神,與祂為仇(羅馬書8:7)。所以,聖靈之工必須帶領罪人歸向基督,制服他內在的抵擋,迫使他接受神所提供的救法。按著本性而言,神的選民同樣是可怒之子,跟其他的人無異(以弗所書2:3),因為他們的心照樣也是抵擋神的;但是他們的這種“敵意”被聖靈制服,並且祂重生他們的結果就是使他們信靠基督。那麼問題豈不是顯明了嗎?其餘的人被留在神國度的外面,難道不但是因為他們不願意進入,也是因為聖靈沒有“促使”他們進來嗎?難道這還不明顯嗎?聖靈具有行使其能力的主權,就如風“隨著意思吹”,照樣聖靈也隨己意作工。
綜上所述,我們已充分地闡明了神之道的完美統一性:即神的每一位格相互協同作工,毫無衝突--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恩,神子為這些選民而死,聖靈使他們活過來。讓我們響亮地高唱:
“普天之下萬國萬民,齊聲讚美父、子、聖靈三位一體同榮同尊,萬有之源,萬福之本!阿們。”
第七章 神的主權與人的意志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書2:13)
關於人在墮落之後意志的本質和能力,在當今可謂眾說紛紜,各執己見,存在著極大的混亂,甚至在許多神的兒女中也是這樣。如今盛行此說:大多數的講壇都宣揚說,人有“自由意志”,救恩的實現是通過人的意志與聖靈的合作。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即他擇善和接受基督固有的能力,就會立即遭到冷遇,甚至會受到那些大多數所謂正統教徒的冷眼。然而聖經卻以強調的語氣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經文還明確地宣告:“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基督難道不是對當時的人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嗎?(約翰福音5:40)這不錯,確實有一些人“到”祂那裡了,有一些人確實接受了祂,但是他們到底是誰?約翰福音1:12-13告訴我們:“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也許你會問,聖經豈不是說,“凡願意的都可以來”嗎?是的,但這是不是在說人人都有來的意志呢?那些不願意來的又如何呢?“凡願意的都可以來”並不意味著墮落的人本身有什麼能力來,就象“伸出你的手來”的意思不是說手臂枯死的人本身有能力服從;屬血氣的人具有棄絕基督的力量,但他沒有接待基督的力量。為什麼呢?因為他所有的意念都是“與神為仇”的(羅馬書8:7);因為他有一顆恨神的心(約翰福音15:18)。人只能按其本性選擇行事,所以在他被賦予新性情之前,他決不會選擇或喜歡屬神屬靈的事;換言之,他必須重生。
但是有人會問,當聖靈在使罪人知罪並認識到他對基督的需要時,難道祂沒有征服他的敵對和恨惡嗎?神的靈豈不是在許多人的身上產生了這樣的認知,但他們還不是滅亡了嗎?這類說法表現出思維的混亂:這樣一個懷有敵意的人若真被“征服”下來,那麼他必樂意轉向基督;他不到救主那裡這事實證明他的敵對並沒有被征服。不過,有許多因為聽見真道而被聖靈刺透的人卻仍在不信中死了,這是一個嚴峻的事實。同時,不可忽視的是,聖靈在每一個神的選民身上所行的很顯然多於祂在非選民身上所行的:祂在他們裡面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書2:13)。
阿民念派對我們以上所述的反應是,不對!聖靈使人知罪的工作在歸正和未歸正之人的身上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順從了祂的運行,而後者卻抵擋了。然而若真是如此,那麼使基督徒與別人不同的是他們自己,而聖經卻將這“不同”歸於神的揀選之恩(哥林多前書4:7)。再說,若真是如此,基督徒就有可誇的資本,就可因他與聖靈的合作而引以為榮;但這與以弗所書2:8是直接對立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讓我們來看一看真基督徒的實際經歷。曾幾何時,你們難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裡嗎?確實如此,那麼在你到祂那裡後,願意將一切的榮耀歸在祂名下嗎(詩篇115:1)?你是否認識到,你來到基督那裡是因為聖靈將你從不願意改變為願意呢?你一定承認這點。那麼,一個顯然的事實是,聖靈在你裡面所作的,是祂在許多人身上沒有作的!當然,有許多其他的人聽過福音,他們也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然而,他們仍然不肯到祂那裡。可見,祂在你裡頭所作的超過別人。難道你不該說:我仍清楚地記得,當這福音傳給我時,我的意識證實,我的意志產生行動,於是我便順服基督對我的呼召。這是千真萬確的!但在你“順服”之前,聖靈就先征服了你對神天生的敵意,並且祂沒有在每一個人身上征服這敵意。應當說,那是因為他們剛硬之心中的敵意未被征服。啊!除非聖靈彰顯出祂的大能,在人心裡創作恩典的奇跡,制服人的敵意,否則就沒有一個人會願意到基督那裡。
現在讓我們來問,何謂人的意志呢?它是自我決斷的動因,還是被其它事物所決定?它是主還是僕?這意志是否優越於我們自身其它的所有天賦,並支配它們;或者這意志是否受這些天賦的驅使,順服於它們的意思呢?是意志控制思想呢,還是思想控制意志?意志是自由隨意而行呢,還是必須順服它自身之外的什麼?意志獨立於靈魂其它偉大的天賦之外嗎?或者,這意志與別的天賦有聯繫,就象大蛇的尾巴與它的身體相連,身體又與它的頭相連,因此頭到哪裡,整條蛇就到哪裡;難道人不也是如此嗎?其實,因為他的心怎樣想,他的為人就如何;先是思想,其次是心(渴望或反感),最後是行動。狗搖尾巴是不是這樣呢?還是尾巴--意志搖狗呢?意志在人裡面是首要的嗎?或者它是末後的,處於從屬的地位,在其它的天賦之下?創世記3:6所記載的不正是道德行動及其進程的思想體系嗎?“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思想受到感官的刺激),“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情感),“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意志)--(畢樸)。這些問題不僅是學術界所關心的,它們也具有實際的意義。我們相信,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乃是我們對教義純正與否的基本檢驗。
1. 人意志的本質
意志是什麼?我們的回答是,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一切行為的直接起因,然而選擇必然意味著拒絕與接受,即在任何選擇成立以先,人必須同時想到事物積極與消極的因素;故此在每一個意志的行動中含有愛憎的趨向--愛慕一事,拒斥另一事。如無趨向,即毫無興趣時.則無意志的行為;有意志即有選擇.有選擇即有決定(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擇之間),但是有一些因素會影響選擇,也會支配決定;因此意志不能享有主權的地位,因為它為那些因素所左右。意志不能既是主又是僕;它不能既是因又是果。換言之,意志本身不是起因,因為,正如我們說過,使意志作出抉擇的是一些因素,所以這些因素才是起因。選擇本身受到某些考慮的影響,為施加給個人的各種影響所決定,因此意志是這些考慮和影響的結果。既然意志是它們的產物,那它就必定為僕;既然意志為僕,它就不享有主權;既然意志沒有主權,當然我們也就不能武斷地說,意志具有絕對的“自由”,因為意志的行動不能自發產生--否則我們就是在假設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但是,自古以來,為了人類意志絕對的自由或主權而爭辯的人從未間斷過;人們爭論說,意志擁有自我決斷的能力。比如,他們說:“我可以隨意向上向下看,而與我的思想無關,作決定的是意志。”然而,這說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這個例子在假設,我一面因為喜歡而選擇一件東西,另一面我卻毫無興趣。顯然,這兩者不會同時存在。但是可以說,若非喜好,思想就會漠不關心(這是真的),此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是人一旦發生興趣,就作出選擇,冷淡向喜好讓路的事實便推翻了意志能在兩件等同的事情上抉擇的觀點。我們已經說過,選擇意味著接納一事,拒絕另一事。
決定意志的是促使它作出選擇的因素。意志,若是受到支配,那就必定存在著一位支配者;那麼支配意志的是什麼呢?我們回答說,那就是向意志所施加的最強大的動力,並且這動力在不同的情形下是不同的:對於一個人它或者是理智的邏輯;對於另一個人則或者是良心的聲音;對於一個人它或許是感情的衝動,對於另一個人則或許是試探的柔語;而對於又一種人,它也許是聖靈的大能;在這些不同的動力中,迫使意志產生行動的就是在一個人身上施加最大影響的最強大的動力。換言之,意志的行動是由最趨向激動意志的心境所決定的(心境受到世界、情欲、魔鬼和神的影響)。為了講清楚我們剛才所說的,讓我們來分析一個相似的例子。
在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位朋友遭受著劇烈的頭痛。儘管他迫切想去探訪病人,但他擔心如果去了,勢必加重頭痛,導致他不能去聽當晚的講道。在此他面臨著選擇:去探訪病人,冒險加重病情;或者在那天下午休息(第二天去看病人),這樣身體很可能會恢復,便於參加晚上的敬拜。那麼,決定我們這位朋友作出選擇的是什麼?是意志嗎?根本不是!不錯,意志最終作了一個選擇,但是意志本身是被驅使去作那選擇的。在以上的例子中,對某些因素的考慮產生了這人作出選擇的動力;哪個選擇受到更大動力的支持,哪個決定就會據此而形成,然後意志才有行動。一方面,我們的朋友受責任感的驅使要去探訪病人,他動了慈心要這樣作,因此一個很強的動力就出現在他的意念中;在另一方面,他的判斷提醒他,自己的身體不好,必須休息,如果他去看望病人,他的身體情況很可能會更糟,使他不能去聽當晚的講道;而且,他知道,神若願意,他可以次日去看望病人,因為這些原因,他決定他應在那天下午休息。如此看來,有兩種選擇擺在我們弟兄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另一方面是他自身的需要加上他對神榮耀的關注,因他覺得他應當去聽當晚的講道,從而後者取勝了;因為屬靈的考慮比責任感更為重要,這樣,先有決定,意志然後才有行動,於是他便在家休息。以上例子的分析表明,思想或理性受到屬靈考慮的引導,思想又管理和控制意志。所以我們說,意志若受到控制,它就既無主權也不自由,而是思想的奴僕。
有人常說是意志控制著人,但是神的話語教導,主導我們全人的乃是心;我們可以引用許多經文來支持這點。“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4:23)“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姦淫、兇殺”等(馬可福音7:21)。在此我們的主是在追溯這些醜事的根,宣告它們的根源是“人心”,而非意志!主又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馬太福音15:8)若要更多的證據,那我們請你注意一個事實,即聖經使用“心”這一字的次數超過“意志”這一詞三倍之多,而且聖經就連使用“意志”一詞時也約有半數以上都是指神的意志!
當我們肯定支配一個人的是心而非意志時,我們不僅是在文字上爭辯,更是在堅持一個至關重要的區別。這裡擺在一個人面前的有兩種選擇,他只能選擇其一;他將選擇哪一個?我們回答,他將選擇自己(即他的“心”--他整個人最核心的部分)最喜悅的。罪人的面前有兩種生活,一種是道德敬虔的生活,另一種是犯罪放縱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生活呢?後者!為什麼呢?因為那是他的選擇。但那是不是證明意志有主權呢?根本不是!我們要從結果去找原因。罪人為什麼選擇犯罪放縱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他確實喜歡犯罪的生活,一切對此的反駁都是站不住的;雖然他不喜歡這樣生活下去的結果,但他為何喜歡犯罪放縱的生活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著同樣的選擇,但他會選擇和追求道德敬虔的生活。為什麼呢?因為神已賜給他新心和新的性情。故此我們說,使罪人不理會“離棄惡道”所有呼召的不是他的意志,而是他敗壞和邪惡的心。他不到基督那裡是因為他有罪的本性不願意,並且他這本性的不願意是因為他的心恨基督,貪愛罪!(見耶利米書17:9)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探索人的意志及其本質與作用的任何專題中,我們都必須考慮到三種人的意志,即:未墮落的亞當、罪人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未墮落的亞當擁有自由的意志,他有行善的自由,也有行惡的自由;但是罪人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因為罪人的意志生來就處在墮落的狀態之下,在他裡面有一顆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這就使得他偏向行惡;而主耶穌的情形根本大為不同:祂在性情上與未墮落的亞當不同,主耶穌基督不能犯罪,因為祂是“神的聖者”。在祂誕生之前,天使向馬利亞宣告:“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1:35)。我們以敬畏的態度說,人子的意志不必在道德中權衡選擇,即能趨善或趨惡,這是說主耶穌的意志只能趨善,因為與祂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相並列的就是祂永恆的神性;但是與主耶穌向善的意志不同的是:亞當的意志在墮落之前必須在道德中權衡選擇(能行善也能行惡),罪人的意志則是只能偏向行惡,所以就只有朝著一個方向上的自由,即行惡的方向。故此,罪人的意志是受到奴役的,因為它被墮落的心所捆綁。
罪人的自由是由什麼構成的?這個問題很自然地聯繫到我們剛才所談的內容。罪人享有“自由”的意義是他不受外界力量的支配,因為在罪人本身以外,沒有什麼強迫他犯罪;然而罪人並沒有行善或行惡的自由,因為一顆邪惡的心始終都是傾向罪的。讓我們來舉例說明我們的意思。我的手裡拿著一本書,我鬆開手,會發生什麼呢?書落到地上。它是朝哪一個方向落下的?向下;並且總是向下。為什麼?因為按照重心律,物體的重量使其下落。如果我想把那本書放到三英尺 高的地方,那要怎麼作呢?我必須舉起它;這本書以外的力量必須把它舉起。照樣,墮落的人要維持與神的關係也是如此。當神的力量在支撐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落入更深的罪裡;一旦那力量挪開,他便下沉--他罪的重量拖他下沉;神並沒有拉他下墜,就象上述那本書一樣。神若挪開祂一切的約束,每個人就會成為也必成為另一個該隱,另一個法老,另一個猶大。那麼,罪人怎樣才能邁向天國的方向呢?是憑著他本人意志的行動嗎?不是的。他自身以外的力量必須抓住他,提著他行走天堂的每一步。
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是自由的--即自由地墮落,自由地犯罪,正如經文所說:“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馬書6:20)罪人在行己所愛時是自由的,他總是作自己喜歡的事(除非他被神所約束),但是他的喜好就是犯罪。
在本章一開始我們就堅持說,正確地理解意志的本質和作用具有實際性的重要意義,不僅如此,它還是純正神學或純正教義的基本標誌之一。因此我們希望詳解這句話,說清楚它的意思。意志的自由或奴役乃是奥古斯丁派與柏拉糾派的分界線,也是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之間的分水嶺。更簡單地說,這個差別所關乎的問題是肯定還是否定人完全的敗壞。我們所持的態度是肯定的,因此我們來思考--
3. 人的意志的無能
接受或拒絕主耶穌基督為救主是在乎人意志的選擇能力嗎?假若福音傳給罪人,聖靈又使他知道他失喪的處境,那麼拒絕神或向神順服是不是在他本人意志的能力之內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實質上就是在界定我們對人類敗壞的概念。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同意人是墮落的受造物,但這其中有許多人說,“墮落”的意思常常難以確定;他們的一般印象似乎是:人與當初受造時不同,他現今是必死的,容易生病,繼承了傾向罪的趨勢;然而,如果他善用自己的能力,不管怎樣他最終都會蒙恩。唉,這種觀點與真理相差萬里!軟弱、疾病、甚至身體的死亡怎能與墮落後的道德淪喪和靈魂毀滅性的損傷同日而語!只有查考聖經,我們方能懂得那場可怕災難的嚴重程度。
說到人完全的敗壞,我們的意思是:罪的介入影響了人的每一個部分和每一種能力;人的靈魂和身體都淪為罪的奴僕,被魔鬼所擄,“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以弗所書2:2);這句話是無需爭辯的:這是人類所經歷的一個普遍事實。人無法實現自己的抱負,也沒有能力使自己的理想成為現實,他不能隨心所欲,道德的無能使他癱瘓;這個證據證明,他不是自由的人,而是罪和撒但的奴僕。“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約翰福音8:44)罪不僅是一種行為或一連串的行為,它更是一種狀態;它在幕後產生行為,因為罪浸透了整個人,而且罪使人的悟性昏昧,使人心腐敗,使人的意念與神疏遠;當然意志亦逃脫不了罪的敗壞,意志也在罪和撒但的勢力之下,它並不自由。簡言之,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處”(耶利米書17:9),“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所以情感愛之所愛,意志選之所選。
請允許我們再說一遍我們的問題:罪人的意志是否有能力使自己順服於神呢?讓我們先提幾個問題,以便尋找答案:水能自己上漲嗎?潔淨之物能出自不潔之物嗎?意志能扭轉人性的整個趨勢和主流嗎?在罪控制之下的能產生聖潔和純潔嗎?顯然不能。因為一個墮落和敗壞之人的意志若要向神的方向前進,神的能力就必須施加到這意志之上,從而戰勝罪使他與神作對的影響,“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換句話說,在神掌權的日子,神的子民才願意到神那裡(詩篇110:3)。正如達秘(John Nelson Darby)先生所說:“基督若來拯救失喪者,自由意志就無立足之地了。神並沒有攔阻人接受基督--絕非如此,因為無論神怎樣吸引人,人的意志還是堅決抵制神,因為人心敗壞之深,以致沒有什麼能吸引他接受主和放棄罪;如果‘人的自由’這個片語是說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那麼這種自由就完全存在;但是如果說,由於罪的控制勢力,使人自願成為罪的奴僕,而無力從罪中自拔選擇行善--那他根本沒有什麼自由可談。”
意志是沒有主權的;它是奴僕,受人其它天賦的影響和制約。人既為罪之奴僕,意志怎能有自由呢?--主所說的話也提示我們,“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翰福音8:36)。人是有理性的造物,他必須向神負責和交帳,但是肯定他能屬靈地擇善就是否定他完全地敗壞了--即否定他的全人和意志都敗壞了。既然人的思想和心支配著意志,而這二者又都被罪所污染了,那麼,若有人要轉向神或朝神的方向前進,神就必須親自在他裡面作工,使他決意去成就神的美意(腓立比書2:13)。人所誇耀的自由實質上是“敗壞的捆綁”;他“服事各樣的私欲和宴樂”。一位神的僕人說:“就人的意志而言,它是無能為力的,它不願去取悅神。我相信自由意志,但是它只有按其本性而行的自由。即如鴿子沒有吃腐肉的意志,烏鴉沒有吃潔淨食物的意志;但是,倘若把鴿子的本性放在烏鴉的身上,烏鴉就會吃鴿子所吃的。照樣,撒但不能有追求聖潔的意志;我們以敬畏的心說,神不能有行惡的意志;罪人在罪的本性中絕不能有尋求神的意志,為此,他必須重生。”(丹涵J. Denham Smith) 這正是我們在這整章中所論述的要點--意志被敗壞本性所轄制。
從天特會議(1563年)所制定的教條中(也是天主教所認定的準則),我們發現以下的說法(稱義的條款):“若有人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受到神的感化,但不贊同與神合作,為自己稱義作準備;若有人肯定,人的意志不能隨意拒絕與神合作,而只是被動的,是無能為力的,願這人受咒詛。”“若有人肯定,自從亞當墮落以來,人的自由意志已經失喪和消滅,那簡直是無稽之談;說自由意志有名無實,乃是出於撒但的捏造,願這人受咒詛。”
由上可見,今天堅持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就是在相信羅馬天主教的教義!
有三件事對於每一個罪人的得救是絕對必要的:父神必須預定他的救恩,神子必須贖買他的救恩,聖靈必須將救恩實施到他身上。換言之,神所作的不僅只是“計畫”我們得救;祂若只是“邀請”,我們至終就都將失喪。舊約聖經對此說得再清楚不過了。我們在以斯拉記1:1-3讀到,“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借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只有他是神)。願神與這人同在。’”在此,神在向受擄掠的百姓發出“邀請”,給他們機會離開異地返回耶路撒冷--神的所居之地,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積極地接受這邀請了嗎?未必如此。因為事實是大多數的以色列人滿足於留在敵國之地,而只有一群“餘數”接受了這個滿有仁慈的邀請!他們為什麼接受了呢?請聽聖經的回答:“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 (以斯拉記1:5)!同樣,只有在有效的呼召臨到祂選民,神又“激動”他們的心時,他們才願意如此回應神的召請。
在過去的五十年間,許多所謂的傳道者所傳的膚淺福音使人們誤解了對屬血氣之人的捆綁,而靠在教堂長椅上的懶人又助長了傳道者們的錯謬之風,因為他們沒有“凡事察驗”(帖撒羅尼加前書5:21)。一般的福音派講壇給人的印象是,罪人得救與否全看他自己。我們經常聽見有人說:“神已作完祂的部分,剩下的事必須由人自己去作.”哀哉!沒有生命的人,生來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能作什麼呢(以弗所書2:1)!如果我們真的相信真理,就必會更多地倚靠聖靈(以其奇跡而降臨)--作工的大能,更少地信靠自己去“為基督贏得人”的嘗試。
一說到未得救的人,講道者習慣作這樣的比擬:神將福音送給罪人,罪人此時的情形就如同一個病人躺在床上,床邊的桌子上放著一些治病的藥--他需要去作的僅是伸出手來拿藥。但是為了揭露此等說法的錯謬性,聖經形象地描繪了墮落和敗壞罪人的真實光景,即躺在床上的病人是昏昧的(以弗所書4:18),故而不能看見藥;他的手是無力的 (羅馬書5:6),故而不能伸出手去拿藥;他的心不但缺乏對那藥的信心,而且對開藥的醫生本身充滿恨惡(約翰福音15:18)。哎,如今人們對自身所處可怕絕境的認識是何等膚淺!基督降世的目的不是要救助那些願意救助自己的人,而是為祂的百姓作他們無法為自己作的事:祂來“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以賽亞書42:7)。
最後,讓我們來思考和對付一個常見和必然的異議--人若無力響應,為何要傳福音呢?罪既已深深地奴役了罪人,以致他沒有能力憑自己來,那麼我們為何還召喚罪人到基督那裡呢?答覆:我們傳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所以能接受基督;我們傳是因為主命令我們這樣作(馬可福音16:15);雖然對於滅亡的人而言,福音是愚拙的,然而“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罪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 (以弗所書2:1),並且一個死人是完全無力選擇作什麼的,故此“屬肉體的人(未重生者)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8:8)。
在屬肉體的智慧看來,向已死的人傳福音是愚不可及的,因為他們憑自己不能作什麼。是的,但神的道理不同於我們的。神喜悅“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哥林多前書1:21)。人認為向“枯骨”發預言說,“枯乾的骸骨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以西結書37:4),這是荒謬的。啊!但那時候他所說的話乃是耶和華的話,這些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6:63)。當主對死人說“拉撒路,出來”時,站在拉撒路墓旁的聰明人大抵會認為這是一種精神失常的表現。啊!但是說話的這一位本身曾經是,並且現在也是復活和生命。祂說一句話,就是死人也要活轉過來!可見,我們出去傳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罪人有能力接受福音所宣告的救主,而是因為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還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 (使徒行傳13:48)在神所定的時間裡都必信 (約翰福音6:37;10:16請注意這裡的“必”字)!
我們在本章所談的並不是“現代思想”的產物;它與“現代思想”是截然不同的。在過去的幾代人們當中,這已發生了嚴重的變異,他們大大偏離了自己祖輩昔日所領受的聖經教訓。在英國教會三十九信條中我們讀到:“亞當墮落之後人的景況是:不能憑著自己屬血氣的力量和善行預備自己歸信神及求告祂。所以,我們若沒有神借著基督所賜的恩典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有願意的意志,我們就斷無能力行出蒙神所悅納的善工。”(第十條)在韋斯敏斯德信仰大要理問答中(原先為眾長老會所接納)我們念到:“人墮落的罪惡狀況在於:亞當第一次犯罪的罪行,使其本性墮入敗壞中,失去他受造時所擁有的義,結果他完全不願也不能行任何屬靈的善;與此相反,他全然傾向一直行惡。”(第二十五問的答案)我們在費城的浸信會公認信條(1742年)中也同樣念到:“由於人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他的意志已經完全喪失了選擇救恩或行善的一切能力。所以他作為一個屬血氣的人,完全反對善,又死在罪中,也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歸正自己,或預備歸正自己。”(第九章)
第八章 神的主權與禱告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約翰一書5:14)
本書的主要目標是高舉創造者,正視受造物(人)。因為現今幾乎全世界的潮流都是無一例外地過分尊人為大,同時又羞辱和貶低神。在每一方面我們都發現,當人們在討論屬靈事情的時候,人的方面和因素受到重視和強調,而神的方面即使沒有被完全忽視,也被貶抑置諸腦後。尤其當代對禱告的教導就多半是如此。在以禱告為題材的大量著作和講章中,人的因素幾乎佔據全部篇幅;甚至它們強調:為了使我們的要求得到神的應允,我們必須達到一些條件,我們必須提醒神在聖經中所說的應許,我們必須作一些事情;神的要求、神的權力、神的榮耀於是無形中被迫退居二位。
為了對我們今天所論述的事情舉一個公平的例子,我們便從近期的一本發行量不菲的基督教週刊中下載了一篇簡短的社論,這篇社論題為“禱告,抑或命運?”
“神按其主權預定,人類的命運可由人的意志所改寫。這一基本真理的核心,即禱告能改變事情,意味著神在人們禱告的時候改變局勢。有一個人曾生動而富於啟發性地說:‘無論一個人禱告與否,有一些事情都一定會發生在他的生活中。還有另一些事情,如果他禱告就發生,不禱告就不會發生。’一個基督徒商人記住了這句話。在他走進一家辦公室時,他禱告求主開路使他能向人傳講基督,他想著事情因為他的禱告就會改變。隨即他的思想轉向其它的事情,剛才的禱告也被遺忘。在他與辦公室的一個人談生意的時候,傳福音的機會來了,但他沒能抓住。在他離開以後,便想起半個小時前的禱告和神的回復,他旋即重撥電話與那商人交談;那人雖然是一個教會的成員,在他的一生中卻從來沒有人問過他是否得救。讓我們努力禱告吧,為神改變局勢大開其道。讓我們謹慎,免得我們成為實際上的宿命論者,而沒有使用神在禱告中所賦予我們的旨意。”
以上的社論是有關禱告的教導;令人悲痛的是,很少有人對此發出抗議之聲。為什麼呢?因為上述所說“人類的命運可由人的意志所改寫”簡直是異教--只能這麼說;一言以蔽之,說“神……預定,人類的命運可由人的意志所改寫”是可怕的矛盾。因為實際上來講人類的命運不是由人的意志而是由神的旨意來決定的。換言之,決定命運的是一個人是否重生,因為經上記著:“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至於重生是出於神的旨意還是人的意志,約翰福音1:13明確論定--“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因此,說“人類的命運”可以被人的意志改變就是使受造物的意志高於一切,其實就是廢黜神。聖經說什麼呢?聖經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祂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祂從灰塵裡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貧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著榮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撒母耳記上2:6-8)。
剛才的社論還告訴我們,“神在人們禱告的時候改變局勢”。今天,寫著“禱告改變事情”的卡片漫天飛舞;而且時下宣傳禱告的這些用詞是明顯的--即我們要說服神改變祂的旨意,有鑑於此,我們將在下面作更多的闡述。
上述週刊編輯還告訴我們,“有一個人曾生動而富於啟發性地說:‘無論一個人禱告與否,有一些事情都一定會發生在他的生活中。還有另一些事情,如果他禱告就發生,不禱告就不會發生。’”一個人禱告與否事情都在發生,這種情況在未曾重生之人的身上比比皆是,他們當中絕大多數人從來都不禱告。但是對於這一句,“還有另一些事情,如果他禱告就發生”,我們需要加以解釋。信徒若憑著信禱告,並且所祈求的事情符合神的旨意,那麼他的禱告必蒙垂聽。同樣真實的是,關於源自禱告的祝福,如果他禱告就臨到他,例如他與神之間的關係更為深刻,神的應許也更顯寶貴,等等;就他本人的生活而言,有一些事情“如果他不禱告便不會發生”,這在某些方面是不錯的--一個不禱告的生活,就是失去與神的相交,以及與此相關的一些福分。但是肯定說,除非我們禱告,否則神就不會或不能成就祂永恆的旨意,則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同一位神不但預定了結果,也預定了達到這結果所採用的途徑,其中的一個途徑便是禱告,決定賜福的神也賦予人先求祝福的心志。
上述所引用關於基督徒商人和另一生意人的例子實在不能讓人苟同。因為按照例子的解釋,那位基督徒商人的禱告根本沒有蒙神的垂聽,因為顯然的是,向生意人傳講他靈魂得救的門似乎沒有打開。但在他離開辦公室後又想起自己的禱告(這也許是出於肉體的激動),他便自行回答禱告;實際而言,他非但沒有等候主為他“開道”,反而自己操辦起來。現在,我們從新近出版的一本書中引用論到禱告的一句話,作者在書中說:“禱告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力量和結果,都表現在捕捉神和改變神的旨意上,減緩神能力的擊打。”如此這般的斷言乃是對至高神屬性可怕的扭曲,因為“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祂手,或問祂說,禰作什麼呢?”(但以理書4:35)無論如何,神也沒有必要調整祂的計畫或更改祂的意旨,因為這些計畫和意旨在完美的良善和無謬的智慧下已然確定。人們時不時地改變他們的計畫,因為人的短見常常不能預料在計畫制定之後將會發生的情況;但是在神卻不是這樣,因為祂從起初就知道結果。簡單說,肯定神改變祂意旨的目的要麼是責難祂的良善,要麼是否定祂永恆的智慧。
同一本書還告訴我們:“眾聖徒的祈禱如同天堂的樑柱,基督借之在地上施行祂偉大的作為;地上劇烈的陣痛和猛烈的抽搐就是這些禱告的果效。世界在改變、變革,眾天使更大有能力地行進、翅膀飛得更快,神的策略也出籠,只要禱告更多,就更有果效。”倘若果真如此,這就更為可怕,我們毫不猶豫地將之定為褻瀆。首先,它直接否定以弗所書3:11論到神有“永恆的旨意”,因為神的旨意若是永恆的,那祂的“策略”就不是今天“出籠”的;其次,它與以弗所書1:11相矛盾,這節經文明確地宣告,神“隨己意行作萬事”,由此可見,神的策略,不是借著人的禱告才“出籠”的;再則,上述的說法使受造物的意志至高無上,因為既然我們的禱告能促成神的策略,那麼至高者就服從如蛆如蟲的人。聖靈通過使徒保羅的口奇妙地詰問:“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馬書11:34)
我們所引述的關於禱告的這種錯亂思想是由於對神本身的膚淺認識和無知。不言而喻,向變色龍一般的神禱告有何安慰可言呢?向一位昨天心懷一念今天又另懷一念的神交心有何安慰呢?如果我們知道世上的君王如此善變,一天應允我們的祈求,另一天又拒絕我們的祈求,那麼求告他有何用處呢?神的不變性難道不是我們去禱告最大的鼓勵嗎?正是因為祂沒有轉動的影兒,我們才得以確信,若照祂的旨意懇切祈求,祂必垂聽我們。馬丁.路德說得好:“禱告不是征服神的勉強.乃是抓住神的願意。”
這使我們要略略討論禱告的目的。神為何命定我們禱告呢?絕大多數的人說,是為了從神那裡獲得我們需要的東西;雖然這是禱告的一個目的,但絕不是主要的,而且,這只是從人的方面來看禱告,我們也當從神的方面來看待禱告。現在讓我們來看一看神為何吩咐我們禱告的一些原因。
首要的是,禱告被命定用來尊榮主神。神吩咐我們去認識祂,祂是“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的聖者(以賽亞書57:15)。神吩咐我們認定祂掌管萬事:以利亞求神降雨的這個行動本身就是承認祂對萬事的掌管;我們在祈求神救一個可憐的罪人脫離將來的震怒時,我們承認“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書2:9);在求神讓福音傳遍地極時,我們在宣告祂統治全世界。
神吩咐我們敬拜祂,其實真正的禱告就是一種敬拜。禱告是一種敬拜的行動,因為它使靈魂拜倒在神面前;因為它求告神偉大的聖潔之名;因為它認定神的良善、能力、不變、恩典;因為它承認神的主權,伏在祂的意旨之下。在此關係上,注意到這一點極為重要,即基督沒有稱聖殿為獻祭之殿,而是禱告之殿。
禱告也宣揚神的榮耀,因為我們在禱告中承認自己對神的仰賴。當我們謙卑地求告神時,我們便在信靠祂的能力和憐憫。在尋求神的祝福時,我們便在承認祂是一切美善恩慈的源泉。禱告榮耀神更見於這事實,禱告使信心付諸實施,沒有什麼比我們心裡對祂的信靠更尊榮祂,更討祂喜悅的了。
其次,神為了我們屬靈的福分設立了禱告,作為我們在恩典中成長的途徑。神設立禱告是為了使我們謙卑,其實真正的禱告就是進到神的面前,感受其令人可畏的威嚴,使我們認識到自己的渺小和不配;並且,神設立禱告也是為了操練我們的信心。因為信由道而產生(羅馬書10:17),卻在禱告中得以操練;因此我們讀到“信心的禱告”。禱告也使愛產生行動,聖經質問虛偽的人說:“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約伯記27:10)然而,愛主的人不能長時間地不求告祂,因為他們喜悅將自己的重擔卸給祂。禱告不只使愛產生行動,而且借著神賜給我們禱告的直接答覆,我們對神的愛便有增無減--“我愛耶和華,因為祂聽了我的聲音和懇求”(詩篇116:1)。還有,神設立禱告是為了教導我們向祂所求之福的價值,這時我們就因著祂應允我們的祈求且賜福我們而更加喜樂。
第三,神命定禱告是為了叫我們向祂尋求我們所需要的東西。但是對於讀過本書以上章節的讀者來說,這裡就出現了一個難題,如果神已在創立世界以先就預定萬事,那麼禱告有何用處呢?“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11:36)那我們為何禱告呢?在直接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應當指出的是,我們有同樣多的理由去問,我到神面前向祂述說祂已知道的事情究竟有何益處呢?既然神已盡知我的需要,那麼在祂面前述說我的需要有何意義呢?既然萬事早已被神預定,那麼禱告的用處何在呢?禱告不是為了告知神,好象祂不知道那樣(救主明明地說:“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馬太福音6:8),而是為了承認祂確實知道我們的需要。禱告的設立不是為了讓神認識到我們的需要,而是為了向祂承認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缺乏。在這事上,與在任何的事上一樣,神的意念非同于我們的意念。神吩咐我們去尋求祂的恩澤,祂要通過我們的祈求得到尊榮,正如祂向我們賜福後要我們感謝祂那樣。
然而,問題仍然縈繞著我們,如果神是凡事的預定者,也是萬事的掌管者,那麼禱告豈不是徒然無益的嗎?對這些問題的充分答案是,神吩咐我們禱告,“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17),“要人常常禱告”(路加福音18:1)。聖經甚至宣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以及“義人所發的祈禱是大有功效的”(雅各書5:15-16)。同時,主耶穌基督在萬事上都是我們完美的典範,祂是怎麼作做的呢?祂是一個傑出的禱告者。由此可見,禱告並非毫無意義、毫無價值。但這並沒有解決難題,也沒有回答我們最初所提出的問題。神的主權與基督徒的禱告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呢?
其一,我們強調過,禱告的目的不是要改變神的旨意,也不是促使祂制定新的旨意。神已預旨必定發生的事情,而且是通過祂所命定的途徑來成就的;神已揀選了得救的人,祂也預定了這些人借著福音的傳講得救。那麼,福音便是神所命定的途徑之一,用於執行祂永恆的計畫,禱告又是另一種途徑;因為神不但預旨了結局,也預旨了途徑,其中的一個途徑便是禱告,甚至連祂子民的禱告也被納入祂永恆的意旨。所以,禱告非但不是徒然,反而是神藉以運行祂旨意的途徑。“若萬事真是盲目地隨機而發生,或是宿命的必然結果,那麼禱告就毫無實際的果效,毫無用處;但是既然它們被神智慧的指導所管理,禱告在萬事的秩序上便佔有一席之地。”(海戴恩Robert Haldane)
聖經清楚地教導,求神實現祂預旨之事的禱告並非毫無意義。以利亞知道神要降雨,但這並沒有妨礙他立刻懇切的禱告(雅各書5:17-18)。但以理從眾先知的記載得知以色列被擄的期限是七十年,然而,就在這七十年快要期滿時,聖經說,他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但以理書9:2-3)。神告訴先知耶利米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此外,祂沒有說,你不必為這些事情向我祈求,祂反而說:“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耶利米書29:11-12)。
因此,禱告的目的不在於更改神的旨意,而是要叫神的旨意按照祂自己的時間和方式得以成就。我們可以憑著篤信不疑的信心為一些事情祈求,這是因為神已應許在這些事上賜福我們。神的旨意按照祂自己所命定的途徑發生,乃是出於祂的意旨,好叫祂以自己的方式造福祂的子民,即照著懇求的“途徑”和“方式”。神的兒子難道不確知在祂受死和復活之後被神高舉嗎?祂是確知無疑的。然而,我們發現,祂還是為這同一件事情祈求:“父啊,現在求禰使我同禰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禰所有的榮耀!”(約翰福音17:5)難道祂不知道祂的子民一個都不會滅亡嗎?但祂仍然求父“保守”他們!(約翰福音17:11)
最後,還應指出的是,神的旨意是永不更改的,不能因我們的懇切呼求而改變。當神向一批人所懷的意念不是恩待他們時,哪怕是最愛祂的人,最火熱或再三地禱告也不能使神的意念轉變:“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耶利米書15:1)摩西為進入應許之地的禱告也是一個類似的例子。
我們對於禱告的觀念確實需要修正,以使之與聖經的教導相諧和。普遍的觀念似乎是:我到神面前祈求我所要的東西,希望祂按我的所求賜給我,但這是極不尊榮神、貶低神的觀念。大眾的這觀念是,使神卑微如傭人,如我們的傭人:按我們的吩咐而行,討我們的喜悅,滿足我們的欲望。不!禱告是來到神的面前,向祂訴說我們的需要,將我們的道路託付給主,讓祂以自己看為好的方式而行。這使我們的意思服從祂的意思,而不是象前一種情形那樣使祂的意思服從我們的意思。除非我們的心志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禰的意思”,否則我們的禱告就不討神的喜悅。“當神賜福給禱告的人時,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禱告的緣故,仿佛祂為他們的禱告所驅使和轉變;而是為祂自己的緣故,也為祂自己主權的意旨和喜悅。那麼,如果有人問:禱告有何目的呢?答案就是:這是神所命定用於賜福祂子民的方式和途徑。因為,儘管祂已定意、預備和應許賜福他們,但祂仍要他們尋求而賜給他們,並且人祈求神乃是一項本份和特權。當他們蒙神享有禱告的心志時,這就說明神似乎有意要按這人的所求賜福他們;他們也不要忘記,總要以順服神的旨意而求,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禰的意思’,是必需的。”(約翰.基爾 John Gill)
以上所論到的區分對於我們心裡的平安具有實際的重要意義。也許比任何其它事情更能迷惑基督徒的一件事就是未蒙答覆的禱告。他們為一件事情求告神:至少他們能夠判斷,他們在憑著信心求告,相信他們必得向神所求的,他們又熱切反復地祈求,但答覆卻沒有來到;結果在許多的事上都是如此,他們開始懷疑禱告的功效,直到盼望向絕望屈服,以致不再到神的施恩寶座前。難道不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說,每一個出於信心的真禱告都已蒙了神的垂聽,這會使我們的讀者驚訝嗎?然而,我們毫不猶豫地肯定這點。但在說這點時,我們必須回頭去查看禱告的定義。請允許我們再說一次,禱告是到神面前,向祂訴說我們的需要(或別人的需要),將我們的道路交托給主,然後按祂自己看為美的方式解決問題;這是讓神怎樣適合就怎樣回復,而且,祂的答覆往往與肉體最喜悅的恰恰相反。然而,如果我們真的把自己的需要交在祂的手中,無論如何祂都會答覆。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在約翰福音十一章中,我們讀到拉撒路在生病,主“愛他”,但祂不在伯大尼。病人的姐姐打發人到主那裡告訴祂拉撒路的病情。請特別留意他們是如何祈求的--“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就這麼幾個字。他們並沒有求祂去治癒拉撒路,沒有催促祂立刻趕往伯大尼,他們僅僅把自己的需要擺在祂的面前,將這事交在祂的手中,讓祂以自己看為美的方式去行!我們的主是怎樣回答的?祂有沒有對他們的祈求作出反應,答覆他們沉默的祈求呢?當然祂答覆了,也許並不是按照他們所希望的那樣。祂的答覆是“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約翰福音11:6),允許拉撒路死亡!但這事並沒有完結,後來,祂前往伯大尼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我們在此談這例子的目的是要說服信徒在需要的時候所當持的適當態度。下一個例子所強調的是,在神的兒女有需要的時候,神回復他們的方法。
請看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使徒保羅曾被賦予前所未聞的特權,因為他曾被提到樂園,他的耳目所聞所見是其他人在死前未曾聽聞、未曾看見的,這場奇妙的啟示令使徒難以承載;他因自己奇異的經歷而險些變得“自高”,所以,他身上有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奉差遣去磨練他,免得他高傲。這位元使徒向主提說他的需要,三次求主挪開他身上的這根刺,他的禱告蒙了垂聽嗎?確實蒙了垂聽,但那未能使他如願以償;“刺”未被除掉,但神卻賜下忍受它的恩典;重擔沒有卸下,但神卻賜下背負重擔的力量。
難道有人反對我們的特權不僅僅是在神的面前傾訴我們的需要嗎?難道不是有人告訴我們神已發給我們一張空白的支票,邀請我們去填寫嗎?是不是神的應許包羅萬象,我們可以向神任意祈求呢?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必須注意這事實,若要瞭解神在任何方面全備的心意,就必須查考整本聖經。我們這樣作時就發現,神在賜應許給禱告的靈魂時,已給之加上了條件,經上記著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約翰一書5:14)。真禱告就是與神相交,好叫我們的意念與祂的意念相合。因此,對於我們來說,所需要的就是用祂的意念充滿我們的心,讓祂的心意成為我們的心意,而我們的心意又再回饋到祂那裡。這就是神的主權與基督徒禱告之間的匯合之處: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必聽我們;我們若不照祂的旨意求,祂便不聽我們。正如使徒雅各所說:“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或邪情私欲中(雅各書4:3)。
但是主耶穌不是親口對祂的門徒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嗎?(約翰福音16:23) 祂是這樣說過;但這應許並沒有賦予禱告的人愛怎麼禱告就可以怎麼禱告的權柄。我們主的這些話與使徒約翰所說的是完美和諧的:“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告是什麼意思?誠然,這遠不只是禱告的公式,也不僅僅是我們在祈求之後的結束語。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向神祈求什麼,所求的必須與主耶穌基督的心意相一致!換言之,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告神就如主耶穌基督本身是求告者一樣。故此,我們只能按主耶穌基督的意願求告神;所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就是將我們的意志放在一邊,接受神的旨意!(歌羅西書3:17)
現在讓我們來擴充禱告的定義。禱告是什麼?禱告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態度--信靠神的態度;禱告是承認受造之物的軟弱和無助;禱告是認識到我們的需要,又將這需要擺明在神的面前。我們不是說這是禱告所包含的一切,不,但這在禱告中是實質的、主要的因素。我們坦率地承認,無論是三言兩語還是長篇累牘,我們都完全沒有能力對禱告下一個完全的定義。禱告既是人的一種態度也是人的一種行為,然而其中也含有神的因素。因此,我們不能對禱告作出詳盡的分析,這好比要作出不恭敬的嘗試一樣。但在承認這點時,我們仍然堅持說,禱告在根本上是信靠神的一種態度。所以,禱告與指示神是針鋒相對的,因為禱告是一種仰賴的態度,真正禱告的態度是順服的,即順服神的旨意;對神旨意的順服態度意味著,我們滿足於主按照祂主權的意旨供應我們的需用。故此,我們說,以這心態獻給神的每一個禱告必然蒙神垂聽。
這便是我們對開初所提問題的回答,也是解決這看似難題的聖經所具有的方法。禱告不是求神改變祂的旨意,求祂立定新的旨意;禱告是一種信靠神的態度,將我們的需要陳明在祂面前,為了獲得那些符合祂旨意的事情求告;這樣,神的主權與基督徒禱告之間毫無分歧。
在本章結束之前,我們要告誡讀者,以防他們根據上述的論述作出錯誤的結論。我們在此的目的不是要集中闡釋聖經關於禱告的全部教訓,更沒有計劃去細緻深入地討論禱告的問題;相反,我們所思考的僅僅是神的主權與基督徒禱告之間的關係。我們寫作的主要目的是抵制大部分的現代錯誤教導,因為這些教導過分強調人的因素,結果神的方面幾乎消失得無影無蹤。
耶利米書10:23告訴我們,“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也可參考箴言16:9);然而在人許多的禱告中,人的衝動都想要指引主的道路,指示祂當如何去行,甚至暗示祂若真在掌管世界和教會的事務,祂就應快點改變局勢;不能否認的是:凡稍有屬靈辨別力的人,必能看出許多所謂禱告會的這種態度,因為支配他們禱告的是肉體的稱頌。我們在學習這門功課時都是何等遲鈍,實質而言,狂傲的造物都當跪下,謙卑如塵土,這才是禱告的目標;但是人(在他通常的悖逆中)將腳凳換成寶座,指示全能者當行的事!這給旁觀者的印象是,如果神有人那樣的慈憐心腸,那麼世界就更美好了!這就是舊人本性的狂妄,甚至在神的兒女中也不鮮見。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強調我們的意志順服神的必要性,但同時必須補充的是,禱告遠不只是一種敬虔的操練,更不是機械的表演;禱告實際上是神命定的途徑,可用來從神獲得我們所求之物,只要我們所求的事與祂的旨意相符合。除非這寥寥數頁引導作者和讀者比從前更熱切地呼求“主啊,求禰教導我們禱告”(路加福音11:1),否則便是徒勞枉然。
第九章 我們對神主權的態度
“父啊,是的,因為禰的美意本是如此。”(馬太福音11:26)
本章思考的重點是,如何實際運用先前所詳論的偉大真理。我們在下一章要細談這教義的價值,本章專談我們對神的主權應有怎樣的態度。
聖經所啟示的每一個真理不僅在曉諭我們,也在激勵我們,因為聖經被賜下不是要滿足人無謂的好奇心,而是要造就讀者的靈魂。神的主權不是解說神管理萬有的抽象理論,而是要激勵我們敬畏神,促進我們生活正直,使我們悖逆的心歸正順從;實際而言,真正認識神的主權最能使我們謙卑,讓我們的心在神的面前卑微順服,令我們放棄自我意志,喜悅認識和遵行神的旨意。
論到神的主權,我們的意思遠不只是說神行使祂管理的權力,雖然這已蘊含其中。如上一章所述,神的主權意味著神的神性。從其最全面最深刻的意義上來說,本書的書名是指神的屬性和本質,凡祂所愛的,祂都作成;凡祂所願的,祂都立定!所以,要真正認識神的主權就要仰望主權者本身,就是要進到“至高威嚴者”的面前,瞻仰三一真神奇妙的榮耀;有些經文敘述了不同的人得見主神之面的經歷,他們瞻仰神的反應可從這些經文中得知。
請注意約伯的經歷--主親自論到他說:“地上再沒有人象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約伯記1:8)。在約伯記的書末我們看到約伯站在神的面前;當他與耶和華面對面時,他的反應如何?請聽他所說的話:“我從前風聞有禰,現在親眼看見禰。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約伯記42:5-6)。可見,看到在令人畏懼的威嚴中顯現的神使約伯厭惡自己,全然降卑。
請留意以賽亞,他在所著第六章的預言中為我們展現了一場奇妙的景象,這景象在聖經中也不多見。先知看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在這寶座之上侍立著掩面的撒拉弗,他們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觀此異象對先知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我們讀到:“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 (以賽亞書6:5)。看見大君王耶和華使以賽亞謙卑至塵土,使他深感自己算不了什麼。
再看先知但以理。這位屬神的人在晚年看到了在異象中顯現的主;祂以人的樣式向祂的僕人顯現,“身穿細麻衣”,“腰束烏髮精金帶”,這象徵著神的聖潔和榮耀。我們讀到,“祂身體如水蒼玉,面貌如閃電,眼目如火把,手和腳如光明的銅,說話的聲音如大眾的聲音。”但以理隨即告訴我們這異象對他和隨同之人的影響:“這異象惟有我但以理--一人看見,同著我的人沒有看見。他們卻大大戰兢,逃跑隱藏,只剩下我一人。我見了這大異象便渾身無力,面貌失色,毫無氣力。我卻聽見祂說話的聲音,一聽見就面伏在地沉睡了”(但以理書10:6-9)。這裡再次告訴我們,受造之物一見造物主,氣力就喪失殆盡,使人在他的創造者面前謙卑如塵土。那麼,我們對至高無上的主權者應當有什麼樣的態度呢?我們的回答是:
1. 敬畏的態度
今天,為什麼芸芸眾生對於屬靈和永恆的事毫不在乎,寧願貪愛享樂而不愛神呢?為什麼就連在戰場上,眾人對其靈魂的福益也如此冷漠呢?為什麼對天堂的敵對變得越來越明目張膽呢?答案是:因為“他們眼中不怕神” (羅馬書3:18)。還有,為什麼聖經的權威在近代如此可悲地被人輕視呢?為什麼就連那些自稱為主子民的人也難得用心順服主的話語呢?他們為何輕看聖經的律例,將它束之高閣呢?啊!今日需要強調的是,神是永遠當受敬畏的神。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 (箴言1:7)因見神威嚴而敬畏祂的人有福了,因見神偉大而敬畏祂的人有福了!因見祂無法形容的聖潔、完美的公義、不可抗拒的大能、主權的恩典(譯注:神按其主權賜恩)而敬畏祂的人有福了!有人說:“不是只有未曾得救的人,在基督之外的人,才需要敬畏神嗎?”那麼,充分的回答是:“聖經勸勉得救的人,就是在基督裡的人更當以恐懼戰兢的心作成得救的工夫。”曾幾何時,稱信徒為“敬畏神的人”乃是習以為常--如今這類稱呼幾乎已銷聲匿跡了,這只是說明我們已經失落到了何等地步。然而,經上所記的話仍然堅立,“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詩篇103:13)。
當然,我們所說的敬畏不是指如奴僕一般的懼怕,如同異教徒害怕他們的假神一樣;不,我們的意思是說,耶和華保證要祝福的那種心也是先知所論到的,祂說:“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以賽亞書66:2)。使徒彼得所看重的也是這點,他寫到:“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書2:17)。因為再也沒有什麼能象認識神主權的威嚴那樣培植這種敬畏之心的了。
我們對神的主權當有怎樣的態度呢?我們再次回答:
2. 絕對順服的態度
看見神,這會使我們認識到自己的渺小和虛無,從而生出需要依靠神和投靠神的意識。並且,看到神的威嚴觸發敬畏的心,這又產生順服的行為。這裡有一個歸正我們心裡罪惡的方法:人生來便充滿了自高、自大和自滿,用一句話說,人充滿了驕傲和悖逆;但是,正如我們所說,一個大有功效的歸正方式,就是看見大能之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使他謙卑。人不榮耀神,便是榮耀自己;人活著若不努力服事和取悅主,就是在服事和取悅自己,因為經上記著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馬太福音6:24)。
不敬畏就產生不順服。埃及的狂妄之君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祂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 (出埃及記5:2)對於法老而言,希伯來人的神,僅僅是眾神之中的一個微不足道的神明而已,是一個無能為力的存在體,無需敬畏,也無需服事。然而,他犯下了多麼可悲的錯誤,不久他便發現,他不得不為這錯誤付出慘重代價;但我們在此要說明的是,法老叛逆的心乃是不敬畏神的結果,並且這種不敬畏乃是由於對神的威嚴和權柄無知。
若說不敬畏便產生不順服,那麼真敬畏就必然產生和激發順服。認識到聖經是來自至高者的啟示(它向我們傳達神的心意,向我們說明祂的旨意),這就是走向敬虔生活的第一步。認識到聖經都是神的話,其律例是全能者的律例,這勢必使我們看見,藐視或無視它們是多麼可怕的事情。接受聖經是創造者向我們靈魂親自賜下的聖言默示,這必使我們與詩人一同呼籲,“求禰使我的心趨向禰的法度……求禰用禰的話使我腳步穩當” (詩篇119:36,133)。一旦聖經作者即神的主權被人真正領會,我們就不會再對聖經的律例和典章挑三揀四,只選擇我們所贊同的部分;相反,我們所見的不是別的,乃是受造物應毫無條件、盡心盡力的順服。我們對神的主權當有怎樣的態度呢?
3. 完全接受祂旨意的態度
真正認識神的主權必將拋棄一切的抱怨。這是不言而喻的,但還值得深思,因為人抱怨苦難損失是自然的;當我們所愛慕的那些東西被剝奪時,埋怨是自然的。我們易於將自己的財產毫無條件地據為己有,我們認為,只要殷勤謹慎地遵行自己的計畫,我們便有資格獲得成功;當我們憑著艱苦的努力而獲得了某種“能力”,我們便有權享受它;當我們被一個幸福的家庭所圍繞時,沒有什麼力量有權進入這幸福之圈,擊潰一個蒙愛的人;當我們處在任何這些情形中,一旦失望、破產、死亡實際地來臨時,人心悖逆的本能便會向神大聲地呼喊,向祂抗議。但是在一個借著神的恩典已認識到神主權的人身上,這樣的怨聲是聽不到的;相反,他會俯伏在神的旨意之下,承認神沒有按他該受的痛苦擊打他。
真正認識神的主權就必然承認神有完全的權柄按祂的旨意對待我們,因為降服在全能者意旨之下的人樂意承認祂有絕對的權柄按祂喜悅的方式對待我們。如果祂選擇降下疾病、貧窮和喪失親人的痛苦,即使千瘡百孔的心在流著血,他也能象約伯一樣說,全地的審判者行事豈不公義呢!信徒在結束世上歷程之前常常有掙扎,因為他們的裡頭還殘留著屬血氣的意念;然而,儘管他們的心裡有爭戰,但是對於一個真正接受這可稱頌真理的人來說,他們即將聽到那聲音說,“住了吧!靜了吧!”內心的狂風大浪必將止息。這是因為接受神旨意的靈魂必將含淚充滿信心地仰望天堂,說:“父啊,願禰的旨意成就。”
靈魂伏在神主權之下的一個驚人例子就是以色列的大祭司以利的事蹟。我們從撒母耳記上第三章得知,神如何向少年撒母耳啟示祂要擊殺以利的兩個兒子,因他們作惡多端;第二天,撒母耳將這信息告訴年邁的祭司;對於一個有敬虔之心的父親而言,我們很難想像出比這更令人驚駭的消息了,他的孩子將暴死身亡,這宣告對任何父親來說,都是巨大的試煉;但是得知他的兩個兒子在壯年時,完全未預備好去死而被神的審判所剪除,這一定令他膽戰心驚。然而,當以利從撒母耳得知這噩耗時,他有何反應呢?他在聽到這可怕的消息後說了什麼?他說:“這是出於耶和華,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母耳記上3:18);此外,他沒有再說什麼。這是多麼令人驚異的順服!多麼崇高的謙卑!這多麼奇妙地彰顯了神恩典的大能,這能力控制人心最強烈的情感,征服人悖逆的意志,使其對耶和華主權的意旨毫無怨言。
另一個同樣震憾人心的例子可見于約伯的一生。眾所周知,約伯是一個“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從人的角度來看,若有人可以理所當然地指望神的護理向他微笑,這人必是約伯。然而,他的日子過得如何?有一段時期他曾事事稱心如意,主充滿他的箭袋,賜給他七子三女;神使他在所經營的事上發達,成為大戶,直到他擁有巨大的家業。但在突然之間,生命的太陽為烏雲所籠罩。在一日之間約伯不但失去他的牛群羊群,也失去了他所有的兒女。消息傳來,他的牛群被強盜搶走,他的兒女被旋風擊殺,他是如何接受這個噩耗的呢?請聽他令人肅然起敬的回答:“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他俯伏在耶和華主權的旨意之下,他將苦難歸屬為第一起因(即神),透過劫掠的示巴人,透過使他兒女喪命的狂風,他所看見的是神的手;但是約伯不僅認識到神的主權,他也以之為樂,他不僅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甚至他還說:“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1:21)。我們要再次說,這是何等可愛的順服!何等令人崇敬的謙卑!
真正認識神的主權應使我們將自己的計畫擱置一邊,堅定地遵行神的旨意。作者對發生在英格蘭的一件事情如今仍然記憶猶新。維多利亞女王逝世,其長子愛德華加冕的日期定於1902年4月。在公之於眾的宣佈中,有兩個字母被忽略了,D.V.--Deo Volente,意即神若願意。為英格蘭這次空前的慶典儀式的計畫和安排都已定妥結束,各國的君王都收到皇家儀式的請柬。王子的宣告詞已印刷發出,但就作者所知,沒有一篇宣告詞中印有D.V.字樣。一個最盛大的儀式已安排妥當,女王的長子將在定好的某天某時于韋斯敏斯德教堂加冕為愛德華七世。那時神介入,人所有的計畫都受挫。有一個微小的聲音在說,“你想到一切,惟獨沒有想到我”,後來愛德華被盲腸炎所擊倒,他的加冕被推遲了數月之久!
如上所述,對神主權真正的認識必會使我們把自己的計畫放置一邊,遵行神的旨意。因為它使我們認識到,這位元窯匠對於泥土有絕對的權柄,祂可以隨自己的喜悅塑造泥土;這使我們不得不留意現今被人普遍忽視的那條告誡--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各書4:13-15)。是的,我們必須降服在主的旨意之下,即如我將落腳何處,無論是在哪裡,全由祂來決定(使徒行傳17:26);我的處境如何,或富或貧,或健康或疾病也全由祂來決定;我的壽命多長,無論我將如田野的草在茁壯成長時被割除,還是要多活幾十年,這全由祂來說。如果一個人想真正地學會這門功課,完全要憑著恩典,即使有時我們自認為已經學會,後來卻再三地發現我們必須反復學習它。我們對神的主權當有什麼樣的態度呢?
4. 深深地感謝與喜樂的態度
神之主權這最可稱頌的真理所產生的結果,與鬱鬱寡歡、悶悶不樂地向不可避免的事件隱忍屈服大為不同,因為這個將亡世界的主流對待打擊是逆來順受,但基督徒對此應當截然不同。認識到神的至高無上,不僅僅在我們的裡面當產生敬畏、絕對順服和完全接受神旨意的態度,而且這也應使我們與詩人一同說,“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 (詩篇103:1)。使徒保羅不是說:“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嗎?(以弗所書5:20) 啊!正是在這點上,我們靈魂的景況常常受到試煉。唉,我們每一個人的裡面都有太多的自我意志,當事情如願以償時,我們表現出對神的萬分感謝;但是當事與願違時,我們又會如何呢?
當真基督徒乘火車抵達目的地,虔誠地將感謝歸於神時(當然他這樣作證明他相信神掌管所有的事情),我們以為他理應這樣;不然,我們就當感謝開車的司機、煤爐工、信號員,等等。或者,如果一個人在生意興旺的一周之末,向一切良善(暫時的)、一切完美(屬靈的)祝福的賜予者獻上感謝--這證明他相信是神引導所有的顧客光臨他的商店,情況到目前為止還算不錯。這樣的例子不會使人為難。但是想像一下相反的情形,假設我坐的火車被延誤了幾個鐘頭,假設有另一輛火車撞上來,使我受傷!或者再假設,這個禮拜生意清淡,或者,有閃電擊中我的商店而著火,或者有盜賊潛入商店洗劫一空;那麼:我還能不能看見神在這些事情中隱藏的手呢?
讓我們再以約伯的事為例,在禍不單行的時候,他是如何作的,他在哀歎自己的“厄運”嗎?咒駡強盜嗎?埋怨神嗎?沒有,他在神面前懊悔自己,下跪敬拜。唉!親愛的讀者,除非你學會看到神在萬事中的手,否則你可憐的心便沒有真正的安息。但是關於這點,信心必須受到不斷的操練。何謂信心呢?是盲目的輕信,還是逆來順受般宿命論的默認?不,絕不是這樣。信心安息在活神確鑿的話語之上,所以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8:28);這樣,信心又為凡事常常感謝,因為活潑之信必“靠主常常喜樂”(腓立比書4:4)。
我們現在要留意,這種對神主權的認識是如何高尚和完美地表現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上,這表現於祂的敬畏、絕對的順服、完全接受神旨意的態度以及深深的感謝和喜樂。主耶穌在凡事上都為我們留下了榜樣,為的是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但祂的榜樣與上述的要點有真正的聯繫嗎?“敬畏”一詞與祂無與倫比之名有關聯嗎?記住,“敬畏”不是指一種被奴役般的恐懼,而是指兒女般的順服和敬重,並且記住,“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即如想到成為肉身的神子的那位,若聖經不提到祂“敬畏”神的心,豈不怪哉!希伯來書5:7所說的話是何等奇妙和寶貴--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使主耶穌在童年時“順服”馬利亞和約瑟的豈不是“敬畏”麼,當我們讀到“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祂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祂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路加福音4:16),我們在此所看見的不是“敬畏”--兒女對神的順服和敬重嗎?在受撒但跪拜牠的試探時,使道成肉身之子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的,豈不是“敬畏”嗎?感動祂向不潔淨的麻瘋病人說“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的(馬太福音8:4),豈不是“敬畏”嗎?
主耶穌獻給父神的順服是何等的完美!在思考這點時,讓我們不要忽視祂奇妙的恩典,即祂本有神的形像,卻屈尊卑微取了奴僕的樣式,以致存心順服;這位完美的僕人所生髮的就是對祂父的完美順服,祂“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8)。祂親口所說的證明,這是一種自覺自知的順服:“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10:17-18)。
論到子對父旨意絕對的接受,我們當說什麼呢?在祂們之間所有的就是完全一致的和諧。祂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6:38)。凡專心查考聖經的人必然知道,祂的一生充分地證實祂的這話是真實無偽的。看哪,在客西馬尼園的祂!父神手中所握的苦杯遞到了祂的手中;請好好地留意祂的態度,我們當學習祂的溫順和誠心卑微;請注意在園子那裡,我們看見道成為肉身、一個完美的人,在想到等候祂的身體之苦時,祂的渾身都在顫慄;在即將承受各種侮辱之前,祂聖潔敏感的本性感到畏縮;對於祂即將面臨的可怕“恥辱”,祂的心在破碎;在祂預見與黑暗勢力的可怕交戰時,祂的靈極為煩愁;最重要的是,一想到與神本體的分離,祂的靈魂充滿了恐懼--因此祂將自己靈魂的一切傾注在父神的面前,痛苦流淚,甚至汗如大滴的血點。現在請留意傾聽,你要振奮心志,肅清雙耳,聆聽這出自祂可頌之唇的話語--“父啊!禰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禰的意思”(路加福音22:42)。我們在此見到接受神旨意最偉大的榜樣,祂也為我們留下了榜樣,好讓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而行;祂本為神卻成了人,象我們一樣凡事受試探,卻沒有犯罪,為要教導我們如何穿戴受造之物的本性!
我們在上面問過,論到基督對父旨意完全順服的態度,我們當說什麼呢?我們要進一步地回答,無論在哪方面,祂都是獨一的,舉世無雙,超越萬事。在主耶穌的裡面不存在需被粉碎的悖逆意志;祂的心裡沒有一樣需被征服,這就是祂在預言中說“但我是蟲,不是人”(詩篇22:6)的一個原因,一條蟲是沒有抵抗之力的,因為在祂毫無抵擋,祂便能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翰福音4:34)。是的,因為祂在萬事上都與父神有著完美的和諧,所以祂能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禰的旨意行;禰的律法在我心裡”(詩篇40:8);請留意在此的後一句話,瞻仰祂無比的完美。神必要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的心上(見希伯來書8:10),但祂的律法早已存在基督的心裡!
我們看到,馬太福音十一章對基督的感謝和喜樂作了多麼優美驚人的描述!我們在那裡看到,基督開路先鋒信心的軟弱(22-23節);其次,我們得知百姓的不滿:他們既不滿足於基督的喜訊,也不喜歡約翰嚴肅的信息(16-20節);第三,我們看到,我們的主在這些被抬舉的城裡顯出大能的作為,但悔改者甚少(21-24節);接著我們就讀到,“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禰!因為禰將這些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25節)請注意祂在路加福音10:21以同樣的話開頭:“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禰!’”。 啊!這是最純潔的順服。這是創造世界的那位,然而在祂降卑的日子,面對棄絕,卻充滿感謝和喜樂地伏在“天地的主”的旨意之下。我們對神的主權當有怎樣的態度呢?最後--
5. 崇拜的態度
有人說的好,“真敬拜建立在所認識的偉大之上,這偉大最可見之于至高的主權者,只有在這腳凳面前,人們才能真實地敬拜”(慕迪--J.B. Moody)。在萬軍之耶和華的寶座面前,就連撒拉弗也“掩面”。
神的主權當然不是暴 君的專制,而是無限智慧和良善之神所行的意旨!因為神是無限智慧的,祂就不會犯錯;又因祂是無限公義的,祂就必不致冤屈人。這真理的寶貴性正是在此,神的意旨不可抗拒也不能翻轉,僅此事實就足以使我畏懼,但是我一旦認識到神只預旨良善之事,我的心便由衷歡喜。
那便是對本章所提問題的最後答案,我們對神的主權當有怎樣的態度呢?我們所應持有的態度就是敬畏、絕對的順服,以及毫無條件地接受神的旨意。非但如此,而且還要對神主權有真實、確切的認識和認識到主權者本身是我的父,應當破碎我的心,使我俯在祂面前尊崇敬拜;我必能隨時說--即使事情如此,父啊,我仍感謝禰,因為這在禰眼中看為美善。結尾我們要用一個例子來恰當地說明我們的意思。
大約在兩百年前,有一位很敬虔的夫人名叫蓋恩(Madam Guyon),她在遠離地面的地牢裡度過了十年的牢獄生活。她利用在吃飯時所點燃的蠟燭寫下了這些詩句:
“我是一隻小鳥,
關閉在遠離外面的田野;
雖棲身地籠,
卻向安置我在此處的祂歌唱;
一位囚犯已心滿意足,
因為,我的神啊,這使禰喜悅。
除了整天歌唱,
我別無他事;
祂為我所至愛,所喜悅,
誠然祂在聆聽我的歌頌;
祂捉了我游離的翅膀,又捆住,
但仍俯首聽我歌唱。
我的籠子四面將我困住;
我不能出外飛翔,
雖然我的翅膀被緊緊捆縛,
我心卻仍自由,
牢獄的高牆不能阻隔--
飛翔--靈魂的自由。
啊!翱翔在這些閂和柵欄之上,
飛到祂懷裡,真是美呵!
我崇仰祂的旨意,
我熱愛祂的護理;
在祂大能的旨意中我找到
喜樂心靈的自由。”
第十章 神主權教義的價值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16-17)
這裡的“教訓”是指“教義”;正是通過教訓或教義,我們才得以認識到神的偉大、我們與神的關係,以及關於基督、聖靈、救恩、恩典、榮耀的事實。眾信徒得以滋養和造就也是通過聖經教訓或教義(借著聖靈的大能);相反教義在哪裡被忽略,在恩典裡的成長和為基督有果效的見證就勢必停止。如今,教義被貶稱為不實際,這令人何其傷痛;因為事實上,教義是基督徒實際生活的根基,在信仰與實踐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繫:“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言23:7)。
神的真理與基督徒的品行之間乃是因果的關係,“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得以脫離無知的自由、脫離成見偏見的自由、脫離錯謬的自由、脫離撒但詭計的自由、脫離罪之權勢的自由;如果你仍不曉得“真理”,便不能享有這樣的自由。請注意,我們在篇首所引用之經文的秩序,聖經都是有益的,先是用於“教訓”!我們可以從所有使徒書信中觀察到這同樣的秩序,特別是使徒保羅在論到偉大教義的論題時,更是如此。我們在讀羅馬書時會發現,在頭五章中沒有任何勸勉,在以弗所的書信中,直到第四章才涉及到勸勉;其秩序先是對教義的闡釋,再後才是規範日常行事為人的告誡和勸勉。
取代教義的闡釋而重所謂的“實用”講道,就是損害神之教會許多病患的根源。人們之所以對神之真理教義知之甚少,認識膚淺,甚至不求甚解的原因在於:很少有信徒借著聽講解恩典的教義或個人研習它們,從而信心在真道上被建立。當他們的靈魂沒有建造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教義之上時--他們的信心就不能有落腳的根基,因為在靈魂對稱義的教義無知時,靈魂在愛子裡蒙悅納就不會有真實可靠的根基;在靈魂不熟悉關於成聖的教義時,它便敞開接受完美主義或其它類似的謬論。同樣我們可以依此思考基督教所有其它的教義;因為實際上來講使有形教會無力對付教會日趨敗壞的原因就是對教義的無知。當今有成千上萬的掛名基督徒被無數錯謬所擄掠,對此負有主要責任的就是對教義的無知;這是因為我們大批的教會“厭煩純正的道理” (提摩太后書4:3)的時候已經到來,他們樂意領受錯誤虛謊的教義。當然不錯,教義就如聖經其它任何的內容一樣,可以僅僅從冷靜思想的角度來加以研究,但這樣的研究並不能觸及人心,自然也是枯燥、無益的;但是,正確地接受教義,以受教之心研習聖經,必能使人更深刻地認識神,認識基督無法測度的豐盛。
神主權的教義絕非是缺乏實用價值的神秘教條,而是一個對基督徒的品質和日常生活產生強大影響力的教義。神主權的教義是立定基督教神學的根基,其重要性並不次於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真理,因為它是基督教真理體系的核心;它是眾雲所圍繞的太陽;它是串連所有其它教義的準繩,如串連許多珍珠那樣,使它們統一有序;不僅如此,它也同樣是衡量一切信條的準則,是衡量人一切教條的尺度;在生命成長的風暴中,它還可以作為我們靈魂的錨。神主權的教義是屬神的強力劑,能使我們的心靈煥發勃勃生機,充滿生氣與活力;它可以用於塑造內心的情感,正確地引導行為;它在興盛時產生感激,在逆境時產生忍耐;它為現在提供安慰,為未知的將來預備安息地;它所能成就的,遠超我們所想所要,因為它將當得的榮耀歸於神--父、子、聖靈,也將人安置在祂面前適當的位置--使他在塵土裡降卑虛己。讓我們來具體思考這教義的價值。
1. 神主權的教義加深我們對神屬性的崇敬
神主權的教義在聖經中一解開便使人高度頌贊神的完美。因為它高舉神創造的權柄,它持定“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借著祂有的;我們也是借著祂有的”(哥林多前書8:6)。不僅如此,同時它宣告神的權柄如同“窯匠”的權柄,祂隨己喜悅將泥土塑造成各樣用途的器皿;它見證,“因為禰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禰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4:11);它證明人無權向神頂嘴,而且受造物惟一所當有的態度就是在祂面前敬畏順服。因此,認識神絕對的至高性具有重大的實際意義,因為除非我們正確看待祂至高的主權,否則祂便不能在我們思想祂時得尊榮,祂也不會在我們心裡和生命中佔有恰當的位置。
神主權的教義彰顯祂智慧的奧秘。它表明神雖在其聖潔上無瑕無疵,但祂允許罪惡進入祂完美的創造;祂雖是所有權柄的擁有者,卻允許魔鬼向祂挑戰至少達六千年之久;祂雖是愛之完美的化身,卻不顧惜自己獨生的兒子;祂雖是萬有之神,卻沒有使每一個人與救恩有分,這些是極深的奧秘。聖經不否認它們,反而承認它們的存在:“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馬書11:33)
神主權的教義彰顯祂的旨意不能翻轉。從創世以來,神便曉得祂一切的作為(使徒行傳15:18)。神從起初便預旨“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以弗所書3:21),因而,祂為此目的創造了世界和人類;在人類墮落時,祂全智的計畫也未失敗,因為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的裡面(啟示錄13:8),我們看見祂預旨之中的墮落;但即使是人墮落以後,神的旨意也並不受人之罪惡的阻礙,這在詩人的話中說得很清楚,“人的忿怒要成全禰的榮美;人的餘怒,禰要禁止”(詩篇76:10)。既然神是無所不能的,祂的旨意就不能抵擋。因為“祂的旨意源于永恆,永不改變,堅定而行。這旨意深及祂一切的作為,掌管所有的事件。祂‘憑自己的意旨行事’”(萊斯博士Dr. Rice)。人不能成功地抵擋祂,就連魔鬼也不能,所以,經上記著,“耶和華作王;萬民當戰抖!”(詩篇99:1)
神主權的教義尊祂的恩典為大。恩典是人所不配獲取的福分,而且,因為恩典顯明的物件是不配和該下地獄的人和無權向神索要的人,所以,恩典是白白的,可以賜給罪大惡極的人;但又因恩典是向無功無德的人施行的,所以恩典享有主權;這就是說,神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神的主權預定一些人將被扔進火湖,以表明所有的人都該遭此毀滅。但是恩典的來臨,就如撒網,為神的名從失落的人類中拉出一族人來,目的是在整個永恆中,作祂不可測知之恩典的豐碑。神按其主權所賜的恩典揭示:神能粉碎人心的抵抗,征服血氣之心的敵意,使我們因祂先愛我們而愛祂。
2. 神主權的教義是一切真信仰的堅實基礎
根據第一個要點,這是一個順理成章的結論。如果說,惟有神主權的教義能說明神正確的屬性,那麼同樣真實的是,只有祂本身才能為建造實際信仰打下堅固的基礎。除非一個人認識到神的至高無上,認識到祂當受敬畏,當被認作主而受服事,否則他在屬靈的事上就不會有長進;除非我們迫切來到聖經面前,渴慕更加認識神對我們的旨意(任何別的動機都是自私的,完全不合理,不值一提),否則我們讀經便是枉然;除非我們“照祂的旨意求”(任何缺乏這點的祈求就是妄求,僅只是要從我們所求的事上滿足自己的私欲),否則我們向神所獻上的每一個禱告不過是屬血氣的冒昧!除非我們為榮耀神而行,否則我們的一切善行都是“死的”;實踐的信仰主要在於認知和遵行神的旨意,並且遵行有主動也有被動的方面;我們被預定去效法神兒子的“模樣”,祂的食物就是遵行差祂來者的旨意,每一個聖徒在日常生活中實際“效法”的尺度主要取決於我們對主所說之話的反應--“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
3. 神主權的教義廢棄憑行為得救的異端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箴言14:12)“人以為正”至終卻成為“死亡”--永死之路就是想憑著人的努力和功勞得救。憑行為得救是人性的一個普遍信念,它未必總是採取羅馬天主教苦修的肉體形式,抑或甚至基督教(抗羅宗)的“悔改”形式,即為罪憂愁,因為這絕不是指聖經中的真正的悔改;在救恩上凡給予人一席之地的任何東西都不過是同一罪惡的不同表現形式。正如許多傳道者所說的那樣,救恩的一半在乎你本人,另一半在於神,他們說你若願意作你的部分,神必願意作祂的部分,這乃是對祂恩典的福音可怕和毫無藉口的否定。說神助自助者,就是拒絕聖經所教導的一個最寶貴的真理,即:神幫助那些無力幫助自己的人(他們雖然再三努力,卻總是失敗);說罪人的救恩在於他本人意志的行動和努力,這乃是辱沒神的另一個福音。在最後的分析中,我要說,意志的任何行動都屬於行為:它源於自我,又為我所作。但是,神主權的教義將斧頭放在這罪的根上,聖經宣告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有人說,這樣的教義會使罪人絕望,回答是:但願如此!作者渴望看到的正是這樣的絕望誇勝。罪人若不絕望於從自身得助,那他就永不會投入主權之憐憫的膀臂;但聖靈若使他醒悟發現他本身是無助的,那麼他就能認識到自己是失喪的,他才會呼求:“神啊,求禰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並且這樣的呼求必蒙垂聽。請允許我作個自己的見證:我在事奉期間發現,當我講人的墮落、罪人對拯救自己的完全無助、靈魂的救恩完全在乎神主權的憐憫時,這些講道對失喪者得救來說最有果效。於是我們重申,意識到自己完全的無助乃是真歸正的先決條件,除非一個人轉而不看自己,完全仰望自身以外的那位(主耶穌基督),否則靈魂是沒有救恩的。
4. 神主權的教義使人大大謙卑
神有絕對主權這教義是摧毀人驕傲的大錘,它與“人的教條邪說”形成尖銳的對照。實在而言,我們這個時代的精神基本上是誇耀自己;人的成就、發展與進步,人的偉大和自立更生,是今日世界所崇拜的神龕。但神主權的真理及其所有必然的結果,都會取消人自誇的一切資本,取而代之的是向人澆灌謙卑的靈,這真理宣告救恩出於耶和華--其起源、過程及完成都是出於耶和華。這是因為它堅持:主既要供應也要運用,祂既要開動靈魂的救恩之工,也要完成它;祂既要挽救,也要保守和扶持我們到底。並且它還教導救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我們在歸正前一切的行為,無論好壞,對於救恩都毫無價值。它說,我們“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1:13)。這一切最能使妄想在救贖的恩典之工上貢獻任何哪怕一丁點自己東西的人心謙卑下來,使其毫無任何自誇和自滿的餘地。
這教義若使我們謙卑,就必高舉神。如果我們因神的主權看到自己的無用和無助,我們就當與詩人一同歡呼:“我的泉源都在禰裡面”(詩篇87:7)。按本性而論,我們都是“可怒之子”,又以行動反抗神的治理,於是就落在了律法公義的“咒詛”之下。神雖然沒有責任拯救我們脫離義怒,但祂仍為我們眾人舍去了祂的愛子;既是如此,這樣的恩典和慈愛該怎樣融化我們的心呢?對此的領會又該怎樣使我們以崇敬感激的心說,“耶和華啊,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禰的慈愛和誠實歸在禰的名下”(詩篇115:1)。我們每一個人當何其歡悅地承認,“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讓我們都來高歌頌揚吧--
“為何我得聽祂的聲音,
在有空位時得以入席?
為何千萬人作出可悲抉擇,
寧肯餓死也不來就祂?
鋪張筵席的,溫和地拉我們進入的,
都是同一至愛;
而我們卻仍然拒絕品嘗,
在自己的罪中滅亡。”--華茲(Isaac Watts)
5. 神主權的教義給予人絕對的安全保障
神的能力無限,所以要抵擋祂的旨意或抗拒祂的預旨是不能夠的,這事實叫惡人驚恐不已,卻叫聖徒發出讚美。讓我們再說,看看它產生怎樣的不同:我的神能力無限!因此“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我的神有無限能力,那麼“我何時懼怕,我必信靠祂”;我的神能力無限,所以“我必安然躺下睡覺,因為獨有禰--耶和華使我安然居住” (詩篇4:8)。自古以來,這一直是眾信徒的確信之源。這不也是摩西的確據嗎?在他向以色列人作告別講話時,他說:“耶書侖哪,沒有能比神的。祂為幫助你,乘在天空,顯其威榮,駕行穹蒼。永生的神是你的居所;祂永久的膀臂在你以下”(申命記33:26-27)。使詩人被聖靈感動寫下這些話語的不也是這確據嗎:“住在至高者隱秘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我要論到耶和華說:祂是我的避難所,我的山寨,是我的神,是我所倚靠的。祂必救你脫離捕鳥人的網羅和毒害的瘟疫。祂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祂的翅膀底下。祂的誠實是大小的盾牌。你必不怕黑夜的驚駭,或是白日飛的箭;也不怕黑夜行的瘟疫,或是午間滅人的毒病。雖有千人僕倒在你旁邊,萬人僕倒在你右邊,這災卻不得臨近你……耶和華是我的避難所。你已將至高者當你的居所。禍患必不臨到你(萬事都互相效力,使你--愛神的人得益),災害也不挨近你的帳棚”(詩篇91:1-7,9-10)。
“雖有死亡與瘟疫圍繞我,
但祂若不許,我必不致遭害;
若非慈愛之神看為善,
沒有一根箭能傷我。”--睿蘭德(John Ryland)
啊,這真理何等寶貴!我雖是一隻又可憐又無助又無知的“羊”,卻在基督的手裡平安穩妥。我在那裡為何安穩呢?因為掌握我的那手是神兒子的手,沒有人能將我從那裡奪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屬於祂!我自己毫無力量,世界、肉體和魔鬼都佈陣攻打我。因此我將自己交給主來看顧和保守,我要與使徒保羅一同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守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后書1:12)。我穩妥的根基在於什麼?我怎麼知道祂能保守我所交付祂的呢?我知道乃因為神是全能的,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6. 神主權的教義在人憂患時給予安慰
神主權的教義是一個安慰人心的教義,它能將極大的平安賜給基督徒。神的主權是一個一切都不能動搖的根基,這根基比天地更加穩固。知道宇宙中沒有一個角落在神的眼目之外是何等有福!正如詩人所說:“我往哪裡去,躲避禰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禰的面?我若升到天上,禰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禰也在那裡。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就是在那裡,禰的手必引導我;禰的右手必扶持我。我若說:‘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圍的亮光必成為黑夜’;黑夜也不能遮蔽我使禰不見,黑夜卻如白晝發亮。黑暗和光明,在禰看都是一樣。”(詩篇139:7-12)知道神強大的手在掌管萬人和萬事是何等有福!知道倘若祂不許,一根頭髮都不能掉在地上是何等有福!知道我們遭遇苦難不是因為偶然,也不是出於魔鬼,而是出於神的預定和安排:“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撒羅尼迦前書3:3),這是何等有福!
然而我們的神不但在能力上是無限的,祂的智慧和良善也是無限的,這真理的寶貴性正是在於此。神只定旨良善之事,祂的旨意不可逆轉、不可抗拒;神無限智慧而不出錯,極慈愛而不致使祂的兒女流一滴不必要的眼淚--所以,神既全智全善,那麼我們確信萬事在祂手中又按祂永旨成就,這是何等有福!“祂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祂:禰做什麼?” (約伯記9:12)知道 “奪取”我所愛的不是魔鬼,而是“祂”,是何等安慰人心!啊,我們可憐脆弱的心得知我們的壽數在祂那裡(約伯記7:1;14:5),疾病與死亡乃是祂的信使,它們總是按祂的命令而行;“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這是何等平安!
7. 神主權的教義能產生完全順服神旨意的態度
在神主權的旨意面前俯伏是平安及幸福的一大秘訣。在我們的心靈破碎之前,就是在我們甘心樂意由主來安排我們的道路之前,我們都不會以滿足的心去順服,但我們所堅持的與宿命論的逆來順受毫不相干;因為聖經勉勵眾信徒去“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在上一章中,我們談過順服神的旨意這個主題,在那裡,除了引用至高無上的典範(耶穌基督)為例,我們還引用了以利和約伯的例子;現在我們可以再舉幾例,以作補充。利未記10:3所記的話是何等的了不起,“亞倫就默默不言”;接下來請再看整個事件的背景,“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就默默不言。”大祭司的兩個兒子被擊殺,且是被神所施予的審判而殺,當時他們很可能在醉酒;而且,這場試煉是突然臨到亞倫的,他沒有任何的準備;然而他卻“默默不言”,這是神全備之恩所顯能力的寶貴範例!
請再思考大衛親口所說的話:“王對撒督說:‘你將神的約櫃抬回城去。我若在耶和華面前蒙恩,祂必使我回來,再見約櫃和祂的居所。’倘若祂說,我不喜悅你。看哪!我在這裡,願祂憑自己的意旨待我!”(撒母耳記下15:25-26)在此說話的人所面臨的情形是對人心極大的試煉,故此大衛悲痛欲絕;因為他親生的兒子要趕他下臺,尋索他的性命,甚至就連他是否能再見耶路撒冷和會幕,他也不知道;但他卻完全接受神的旨意,他深信神的旨意最美,即使神的旨意是要他失去王位,舍去性命,他亦滿足神行祂的道--“願祂憑自己的意旨待我”。
例子何必多舉,思考以上幾例便已足夠了。若說在舊約時代的預表中,大衛滿足於主所行的道,如今神的心意已全然顯明在十字架上,我們豈不更當喜悅神成就祂的旨意!誠然,我們應當口唱心和地說--
“祂所祝福的禍患便是我們的益處,
不被祝福的益處便是禍患,
若是祂的美意,
凡看似極為錯誤的都是正確的。”
8. 神主權的教義能激發人高歌讚美
只能是這樣。在創立世界之前、在基督裡蒙揀選,如今承受天國和在祂裡面享有一切福氣的為何是我,而我按照本性與周圍不在意不敬虔的眾人毫無差別;為何是我,從前是化外人,是叛逆者,如今卻蒙揀選得此奇異恩寵!啊!這事我不能測透,這般恩典、這般慈愛,“過於人所能測度的”。雖想不明白,而我的心卻仍能在讚美和崇拜中感謝神,我要為神在過去向我所施的恩典感謝祂,也要為祂現今的作為滿懷感激。“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 (腓立比書4:4),這話所強調的是什麼?請注意,它不是說“要靠救主喜樂”,而是說要“靠主喜樂”,因其為“主”,為各樣景況的主。我們需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使徒保羅寫下這些話的時候,他自己正在羅馬政府的手下作囚徒,他曾經歷過漫長的苦難,無論地上的危險、海上的危險、饑渴、鞭打和石擊,他都經歷過;他曾被教會內外的人所迫害:本應站在他那邊的人卻拋棄了他,但他仍然寫道:“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他享有平安和喜樂的秘密是什麼?啊!這同一位使徒不是從前寫過,“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嗎?(羅馬書8:28)但是從前他如何“曉得”,現今我們又如何“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呢?答案是:因為萬事都在至高主權者的控制和掌管之下,因為祂向自己的兒女所懷的意念是慈愛,而“萬事”又都為祂所安排,為我們終極的益處效力。為此緣故,我們“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以弗所書5:20)。
“懼怕的聖徒必重新得勇力,
你們所怕的密雲--
包藏著深厚的憐憫,
必將祝福傾瀉在你們頭上。”--考柏(William Cowper)
9. 神主權的教義保證善至終必勝惡
自從該隱謀殺亞伯那日起,善惡之間的交戰就一直是困擾眾聖徒的難題。在每一時代,義人時常被恨惡、被逼迫,而與神作對的惡人似乎未受刑罰。主的子民,多半而言在今世的物質上一直貧乏,而惡人卻在其暫時的興旺中如青樹發達。當一個人放眼望去,他所看到的是信徒受欺壓,非信徒飛黃騰達,又注意到前者何其少,後者何其多;當他看到義人似乎失敗,罪的權勢和惡人得勝時,當他聽到戰爭的喧囂、傷者的哀號、居喪者的挽歌時,當他發現在地上的一切事情幾乎都處在混亂、無序和毀壞中時,他似乎感到撒但在爭戰中占了上風。但當一個人向上仰望,而不是看周圍時,信心的眼目便能看明在上的寶座,這寶座不受世界風暴的影響;這寶座被“安定”,巍然屹立,上面坐著名為全能者的那位,祂“隨己意行作萬事”(以弗所書1:11)。這就是我們的靠山--神正坐在寶座上。祂在掌權,既是全能,祂的旨意便不能落空,因為“祂心志已定,誰能使祂轉意呢?祂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約伯記23:13)。儘管人的肉眼不能看見神的掌管,但對於信心卻是真實的(這種信心以確信安息在祂的話語之上,所以深信祂不可能失敗)。以下的話語為我們的弟兄蓋伯林(A. C. Gaebelein)所寫:
“神不會有失敗。‘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祂說話豈不要照著行呢?祂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數記23:19) 神所說的一切都必成就。神向祂所愛之民許下的諾言,即,基督要再來帶領他們進入榮耀的應許必不落空。祂必來到,親自召聚他們到祂身邊。各位先知論到地上萬民的宣言也必不致落空。‘列國啊,要近前來聽!眾民哪,要側耳而聽!地和其上所充滿的,世界和其中一切所出的,都應當聽!因為耶和華向萬國發忿恨,向他們的全軍發烈怒,將他們滅盡,交出他們受殺戮’(以賽亞書34:1-2)的那日也必不落空,即;‘眼目高傲的必降為卑;性情狂傲的都必屈膝;惟獨耶和華被尊崇’(以賽亞書2:11)。祂被彰顯、祂的榮耀覆蓋諸天、祂的腳要再站立在這地上的日子必將來臨。祂的國度必然立定,關於末世所預言的事件都必發生。”
“在這黑暗和試煉的時代,記住有祂坐在那不能動搖的寶座上,並且祂所說所應許的一切必不落空、必然作成,這是何等美好呢!‘你們要查考宣讀耶和華的書。這都無一缺少’(以賽亞書34:16)。在相信和蒙福的期望中,我們能夠嚮往榮耀的時刻,等候祂的話語和祂的旨意成全,即平安之王帶來公義和平安的那天。在我們等候那至上可頌之日的時期(就是祂給我們的應許成就之時),我們信靠祂,與祂相交而行,每天都重新體驗到,在我們一切所行的道上,祂都扶持和保守我們,始終如一。”
10. 神主權的教義為心靈安排了一個安息之處
在此可談的許多話已在以上的標題下作過暗示。坐在天上寶座的那位,掌管萬國的統治者,既預定也管理世界所有事件的那位,祂不但能力無限,祂的智慧和良善也都是無限的。掌管萬有的主是“在肉身顯現”的那位(提摩太前書3:16)。啊!這個主題是人的筆無法盡述的。神的榮耀不僅在於祂為至高,也在於祂雖至高卻在愛中降卑,擔當罪人的重擔;因為經上寫著,“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5:19),而且神的教會“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20:28)。因著這位君王親自降卑,祂的國度得以建立。噢,奇異的十字架啊!祂借著十字架上的受苦,不僅只是成為我們的歸宿之主(祂原先就是),而更其是成為我們的心靈之主。所以,我們不是心驚膽戰地屈膝在至高主權者的面前,而是在敬慕的崇拜中高呼:“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啟示錄5:12)。
有人邪惡地指控說,此教義是對神可怕的污蔑,向祂的子民解釋是危險的。那麼以上的論述就是對此邪惡指控的駁斥;這一說明神真正的地位、維護祂的權柄、尊祂的恩典為大、將一切的榮耀歸於祂、使人毫無自誇餘地的教義難道是 “可怕” 和“危險”的嗎?在危險時給予眾信徒安全保障、在憂傷時給予他們安慰、在逆境中使他們忍耐、激勵他們隨時讚美神的教義難道是“可怕”和“危險”的嗎?使我們確信善必勝惡、為我們的心靈提供安息之處(即指主權者本身的完美)的教義,難道是“可怕”和“危險”的嗎?不;說一千次--不!神主權這教義非但不“可怕”和“危險”,反而是榮美的,是造就人的,對之正確的認識與理解,必使我們與摩西一同歡呼:“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象禰?誰能象禰--至聖至榮!可頌可頌!
結束語
“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啟示錄19:6)
在第二版的序言中,我們認識到有必要維護真理的平衡性,因為有兩件事是無可爭辯的:神有主權,人有責任;在本書我們已盡力闡明前者,在其它的著作中也屢次強調了後者。我們樂意承認,過於強調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是危險的;是啊,對於二者的均衡,歷史為我們積累了許多的教訓。過於強調神的主權而不堅持人的責任勢必會傾向宿命論;相反,過於傾向堅持人的責任,而看不見神的主權就是高舉受造物,不尊榮創造者。
大凡所有教義的錯謬在實質上都是:曲解真理,分裂真理,不平衡地堅持和教導真理。舉例說,只有一個肢體在不停地發育,而其它的肢體卻毫不生長--就連世上的絕頂美貌、最標緻的臉蛋也將迅速變得醜陋和不堪入目,因為美麗主要是在於平衡。神的話語也是這樣:只有在諸多方面的智慧彰顯在適當的平衡中時,祂的榮美和福祉才能得以最完美的彰顯。以前有太多的人在這裡失敗,結果致使神之真理的一個方面深印在一個人的心裡,或者他牢牢抓住這方面不放,排斥所有其它的方面,於是神話語的某個部分極為受寵,這也常常成為某個教派的顯著標誌,但是傳揚神所有的旨意乃是神的每一位僕人的本份(使徒行傳20:27)。
不錯,在墮落的日子我們的結局已經顯明,人在每一個方面受到高舉,致使超人已成為一個普遍的說法,因此特別強調神的至高性這榮耀的事實具有真正的必要性。在這事實被明確否定的地方,更需要特別予以強調,然而即使在這方面,我們也需要有許多的智慧,免得我們的熱心沒有“按著真知識”,所以“因地制宜地傳講”這短語應當常常擺在神的僕人面前;因為實際情況是一處會眾最需要的未必為另一處會眾所需要。如果我們蒙召到先前有阿民念傳道者服事過的地方作工,那麼神之主權這被忽視的真理就當加以闡釋,卻要小心謹慎而行,以免給“嬰孩”喂過多的“乾糧”。我們必須把基督在約翰福音16:12的訓誨銘記在心:“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蒙召去照管一個明顯的加爾文主義講壇,我們就應該著重傳揚人之責任的真理。真正講道者需要傳講的不是他的聽眾最喜好聽的東西,而是他們最需要的,即,他們最不熟識的真理,或者是他們在行事為人時最欠缺的。
實際運用我們以上所揭示的真理或者會使傳道者在其宗派中背負背叛者的罪名;但是,如果他獲得主的贊許,這又有什麼關係呢?他不是蒙召去順從自己或人定的任何規條,他的事奉是要順服聖經,並且聖經真理的每一方面與真理的另一方面都是相互平衡的,即如萬事都存在著兩面性,甚至就連神的屬性也不例外;因為神不但是“光”(約翰福音1:5),祂也是“愛”(約翰福音4:8),故此,聖經吩咐我們去看神的恩慈和嚴厲(羅馬書11:22)。換言之,總是傳講真理的一方面而排斥另一方面,這實在就是褻瀆神的屬性。
當神的兒子成為肉身時,祂以“奴僕的形像”來到這個世上(腓立比書2:7);然而,在馬槽裡祂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1)!“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19:26),但神“不能背乎自己” (提摩太后書2:13)。聖經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 (加拉太書6:2);然而,同一章又堅持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5)。聖經吩咐我們“不要為明天憂慮” (馬太福音6:34),但“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基督的羊沒有一隻會滅亡(約翰福音10:28-29),但基督徒卻被吩咐去使他“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得後書1:10)。我們可以不斷地這樣羅列例子,這些事實並不矛盾,而是互補的:是相互平衡的;因此,聖經既宣告神的主權又說明人的責任,因此,神的每一個僕人在傳講神的真理時也應當有適當的平衡。
最後,我們要略略思考一下目前的主題,“約沙法就在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會中,站在耶和華殿的新院前,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啊,禰不是天上的神嗎?禰不是萬邦萬國的主宰嗎?在禰手中有大能大力,無人能抵擋禰’"(歷代志下20:5-6).是的,主是神,祂正在以其至尊的大能和威嚴施行統治,然而,我們的時代是誇耀文明與進步的時代,神的大能和威嚴在每一方面都被否定;物質主義的科學和無神論的哲學也使神屈尊退出祂自己所造的世界,萬事為自然律(隨其自然地)所管理,因此在人類的事物上,神充其量不過為遠處的旁觀者,是無助的一位,神對可怕戰爭的爆發束手無策,雖然祂希望去阻止戰爭,卻無能為力,但這簡直是與歷代志上5:22、歷代志下24:24唱反調!因為既已賦予人“自由意志”,神就不得不(被迫)讓人自作抉擇,走自己的路,祂不能干預他,不然人的道德責任便被廢除!這些都是當今所流行的信念,或者發現這些觀點源自德國的神學家們並不使人吃驚;但令人萬分悲哀的是,它們竟然被許多的神學院所教導,回蕩在許多教派的講壇上空,又為廣大所謂的基督徒接受。
我們的時代最明目張膽的罪惡之一就是不敬畏神--不將當得的榮耀歸給大而可畏之神。人們按照他們墮落的觀念臆測神的存在和屬性,限制祂的能力和活動。人起初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但今天卻有人叫我們去相信按人的形像和樣式製造的假神。創造者被貶低為與受造物同等:祂的無所不知受到質疑,祂的無所不能不再被人相信,祂絕對的主權被公然否定。人們聲稱自己才是命運的締造者,也是命運的抉擇者;然而他們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在天上君王的控制之下;他們不明白自己沒有力量去阻擋祂隱秘的旨意,就象蟲不能反抗大象的踐踏一樣;他們不曉得“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統管萬有”(詩篇103:19)。
在前面的幾頁中,我們已大力鞭撻以上所提到的異教徒式的觀點,並已努力引用聖經證明神就是神,祂坐在寶座上。這與最近的辯論戰迥然不同,近來的“事實”說大權已從神的手中滑落,但確鑿的證據是祂仍然活著並在掌權,正在使祂先時所預言的事情一一發生(馬太福音24:6-8),等等。肉體的意念敵對神,未曾重生的人是反抗神統治的叛逆者;罪人無意去榮耀他的創造者,並且對祂所啟示的旨意缺乏敬意或毫無敬意,這一切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然而,在這些景象的後面,神在掌權統治,實施祂永恆的旨意,不但如此,祂甚至借著抵擋祂的人成就祂的旨意。
人反叛神的呼聲是何等急切!人沒有能力和知識嗎?但這又如何?難道神沒有旨意、能力或知識嗎?假設人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衝突,那麼會發生什麼呢?請翻開真理的聖經尋找答案,人們在示拿的平原萬眾一心,立志要建造一座塔,塔頂通天,但是他們的計畫有何結果呢?法老立志剛硬自己的心,不容耶和華的子民到曠野敬拜祂,但這暴虐之 君從來的悖逆有何結果呢?巴勒執意雇傭巴蘭前去咒詛希伯來人,但這有何用呢?迦南人立志定意竭力攔阻以色列人佔據迦南地,但他們能持續多久呢?掃羅立志要向大衛投擲標槍,但是標槍卻插到牆上。約拿立志拒絕去向尼尼微人傳悔改赦罪的道,但這有何結果呢?尼布甲尼撒立志要毀滅三個希伯來人,但神也有一個旨意,烈火不能傷害他們。希律立志要尋索殺害嬰孩耶穌,如果不存在又活又掌權的神,他邪惡的欲望就會實現;但他竟敢以自己弱小的意志去對抗全能者不可抗拒的旨意,他的努力終究全歸虛空。是的,作為讀者的你,也有意志,當你在制定計劃時,沒有向耶和華求教,所以你的計畫被祂推翻!“人心多有計謀;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箴言19:21)
在啟示錄17:17有一句奇妙的話,它在宣告神不可抗拒的主權:“因為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祂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任何一個預言的應驗都是神之主權的運作,這在宣言--祂所預旨的祂也必能作成;這是證據--沒有人能抵擋祂計畫的實施,或者妨礙祂意旨的完成;這是事實--神驅使人們去完成祂的預旨,按照祂的預定而行。如果神沒有絕對的主權,那麼神的預言將毫無價值,因為在這樣的情形下,祂根本無法保證祂所預言的事情會一定發生。
“因為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祂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啟示錄17:17)我們在此最好引用我們尊敬的朋友華爾特?斯克特先生對這節經文所作的精闢闡述:“神在暗中作工,在當今所有政治的變革中,祂更在作工。精明的政客和聰明的外交家不過是主手中的工具而已。在祂沒有難成的事。自我意志和籌畫的動機會影響行為,但神在堅定地朝一個目的作工--就是為了彰顯祂兒子在天上、地下的榮耀。因此,君王和政客非但不能妨礙神的旨意,他們反而在不知不覺地順著神的旨意而行。神並非無足輕重,祂乃是藏在人類行為幕後的策劃者和全能主宰者。未來十王在關於巴比倫和獸的作為上--基督教會和世俗的權柄--都是在神直接的控制之下,而且所行的一切都在成就祂的命令。”
與啟示錄17:17有緊密聯繫的就是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彌迦書4:11-12:“現在有許多國的民聚集攻擊你,說:願錫安被玷污,願我們親眼見她遭報。他們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意念,也不明白祂的籌畫。祂聚集他們,好象把禾捆聚到禾場一樣。”這又是一句奇異的斷言,出於神的默示。其中有三件事情值得特別注意:第一,有一天將要來臨,就是“許多國的民”將要“聚集攻擊”以色列,目的明顯是羞辱她;第二,他們自己毫無察覺--因為他們“不明白”祂的籌畫--因為他們被神“聚集”;第三,神聚集這些“許多國的民”攻擊以色列是要錫安的女子“打碎”他們(13節)。這是宣告神絕對掌管萬邦的另一個例子。神以祂的大能使用他們成全祂隱秘的籌畫和預旨,驅使人們去遵行祂的意旨,儘管他們在盲目和無意地遵從。
請再次回想,當主耶穌站在彼拉多面前的時候,祂所說的話是何等的驚人之語!誰能描述那時的情景!有一位羅馬的大官,也有一位耶和華的僕人站在他面前。彼拉多說:“禰是哪裡來的?”接著我們讀到,“耶穌卻不回答”。然後彼拉多對祂說:“禰不對我說話嗎?禰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禰,也有權柄把禰釘十字架嗎?”(約翰福音19:10)啊!那就是彼拉多所想到的。那也是許多人所想的。他所表達的僅僅是人心普遍的認識,這顆心不將神放在眼裡。但請聽主耶穌修正彼拉多的話,也同時否定了人們普遍的狂妄自誇: “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翰福音19:11)。這句宣言是何等精闢!人--即使他在當時最強大的帝國中身居高位--卻毫無權柄,除非有權柄從上頭賜給他,不然他連行惡的權柄也沒有;也就是說,除非神賦予他權柄去促成祂的旨意,否則他便不能執行他邪惡的計畫。因為是神賜給彼拉多權柄去判祂愛子死刑的!這何等有力地駁斥了人們的詭辯和妄測,他們說神除了允許罪惡之外,不能作什麼!嗨,讓我們回頭去看耶和華神,向墮落之後的人所說的第一句話,請聽祂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創世記3:15)!關涉到這奧秘的事上,僅僅對罪的允許並不是聖經所啟示的所有事實,正如加爾文精確地說過:“但是我們為祂的許可要找出什麼原因呢,難道不是因為祂的旨意本是如此嗎?”
在本書的結束語這一章,我們要思考具有爭議的兩個難題。第一,如果神不僅預定了祂的子民必得救,也預定了他們當行的善事(以弗所書2:10),那麼我們還有什麼動力去追求實際的敬虔呢?第二,如果神已定下得救的人數,其餘的人都是震怒的器皿,也必將被毀滅,那麼我們怎能被激勵去向失喪的人傳福音呢?讓我們按照所提出問題的順序來逐一答覆。
1. 神的主權與信徒在神恩典中的成長
如果神已經預定將要發生的所有事情,那麼我們“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摩太前書4:7)有何用處?如果神先前就預定了我們當行的善事(以弗所書2:10),那麼我們為何應當留心行善呢?這僅僅是再一次提出人之責任與本份的問題。實際上,我們只要回答:按神的吩咐去行便足夠了。聖經不僅沒有任何一處在灌輸和鼓勵使人心冷漠的宿命論;聖經反而一再明確表明其不贊同我們滿足目前成就的立場,因為聖經給每一位信徒的吩咐是“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14)。這是使徒保羅的目標,也當是我們的目標。正確認識和看待神的主權,非但不會阻礙基督徒品行的發展,反而更能促成它;正如罪人絕望于從自身得任何的幫助,這是真歸正的先決條件。同樣,失去一切的自信就是信徒在恩典裡成長的第一要素,正如罪人既絕望從自身得助,就必然投靠在主權憐憫的懷抱中,故此基督徒因意識到自己的脆弱就必然轉向主求力量。“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 (哥林多後書12:10);那就是說,在我們轉向主求助之前,我們必須意識到自己的軟弱。在基督徒容許自滿自足的意念時,在他想像僅憑著意志的力量就能抵制試探時,在他對肉體還存有任何的信心時,那麼他就如同誇口的彼得(他說縱使所有的人離棄主,他卻不會)一樣,因此我們也會跌倒失敗。在基督以外我們不能作什麼(約翰福音15:5),所以神的應許是:“疲乏的,祂賜能力;軟弱的,祂加力量。”(以賽亞書40:29)
放在我們眼前的問題具有實際而又重大的意義,我們深願能簡潔明瞭地說清楚我們的意思。基督徒生命長進的秘密在於意識到和承認自己確實的無能為力,於是轉向主求幫助。一個顯然的事實是,我們憑著自己完全不能遵行聖經中的任何一條律例或誡命。比如,“當愛你的仇敵”--我們憑著自己不能作到這點,也不能使自己去作;“不要憂慮”--但是在事實出問題時,誰能避免和防止憂慮呢?這些僅僅是作者信手拈來的例子。難道神在戲弄我們,吩咐我們去作我們不能作到的事情嗎?奥古斯丁對這問題的答案是我們所見過最妙的答案--“神頒佈我們不能遵行的命令,是要叫我們知道應當如何向祂祈求。”意識到我們的無能為力,更應使我們去投靠擁有一切力量的祂;認識到神之主權的益處就在於此,因為神的主權啟示祂的完備性,又顯明我們的缺乏與不足之處。
2. 神的主權與基督徒的服事
如果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預定得救之人精確的數目,那麼我們為何要去關注所接觸之人的永恆結局呢?熱心在基督徒的服事中還有何位置可言呢?神主權和祂預定的教義,難道不是在使主的僕人灰心,不去忠心傳福音嗎?不;認識到神的主權非但不會使祂的僕人喪氣灰心,反而最能鼓舞他們。比如說,有一個人蒙召去作傳道的事工,並且他相信意志的自由又相信罪人有來就基督的能力。他盡忠熱切地傳揚福音,但是卻發現絕大多數的聽眾都是無動於衷,根本無心接受基督;他發現,人們在最大的程度上都完全捲入了世上的事,關心來世的人屈指可數,於是他懇求人們去與神和好,苦勸他們在意靈魂的救恩,但這一切都毫無作用。這樣,他開始垂頭喪氣地問自己,這一切有何用呢?他要放棄,還是要改變他的使命和信息呢?如果人們不接受福音,他是不是最好去從事世人最歡迎和更能接受的工作呢?他何不去從事人道主義的工作,去改良社會的道德風氣,開展精神文明的建設呢?哀哉!從前傳揚福音的大軍如今已太多改行去參與這些活動了。
那麼神用何法來鞭策祂灰心的僕人呢?首先,他需要從聖經中明白,神不是要使全人類都悔改歸正,而是要在這時代從外邦人中“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使徒行傳15:14)。神究竟用什麼來鞭策祂灰心的僕人呢?答案是:正確地看待神對這個時代的計畫。還有:在我們勞苦服事而遭遇明顯失敗,又感到沮喪時,神的解決辦法是什麼呢?答案是:確信神的目的不會落空,神的計畫不會流產,神的旨意必定作成。因為,無論如何我們的勞苦不是要使神未曾預定的事情發生。當又有一個人勞苦傳揚福音,卻因為無人回應他的呼籲而感到大為垂頭喪氣時,神有什麼安慰的話呢?答案是:我們不對結果負責,那是神的方面,是神的事情。保羅可以“栽種”,亞波羅可以“澆灌”,但是“惟有神叫他生長” (哥林多前書3:6)。我們的事是要順服基督,向每一個人傳揚福音,強調“凡相信的”這一部分,然後放手由聖靈按其主權作工,運用真理去喚醒祂所揀選的人。我們只要安息在耶和華確實的應許之上:“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以賽亞書55:10-11)當神所特召的使徒保羅宣告“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時(提摩太后書2:10),扶持他的不正是這把握嗎!是啊,我們從主耶穌可頌的榜樣中所學習的不正是這功課嗎?我們讀到祂向百姓說:“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但祂卻倚靠差祂來者主權的意旨,接著說,“凡父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6:36-37)。祂知道祂的勞苦不是徒然的,祂知道神的道必不徒然返回,祂知道“神的選民”必到祂那裡,相信祂;故而,凡安息在神的主權這可頌真理之中的每一個僕人,都有同一保證充滿著他們的靈魂。
基督徒同工啊,神差遣我們出去不是要我們奔跑無定向,鬥拳打空氣一樣無的放失。祂已將服事的秘訣委付到我們手裡,不在乎我們所傳物件動搖不定的意志。如果我們以單純的信心安息在我們的主所說的那些話語之中:“我另外有羊 (請你注意,不是‘將有’,因為在創立世界之前,父已賜給祂)不是這圈裡的(即當時所有的猶太人的圈);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 (約翰福音10:16),那麼我們的靈魂就必得安息!這不僅僅是說,“他們應該聽見我的聲音”,也不是說“他們可能聽見我的聲音”,更不是說 “如果他們願意就必聽見”;這裡不存在“如果”,而是毫無疑問的,“他們要聽我的聲音”,這是我們主親口肯定、毫無條件、絕不落空的應許。這正是信心得安息的根本!親愛的朋友,你當奮勇向前,去尋找那些屬於基督自己的“其它的羊”;在你傳福音時,不要因為“山羊”不留意祂的聲音而灰心;要忠心、要持守聖經、要恒切,只有這樣基督才能會使用你作為祂的代言人,借著你呼召一些失喪的羊到祂那裡。“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哥林多前書15:58)。
現在我們還剩下的工作就是總結性地回顧一下,因為我們的蒙福之工即告結束,我們光榮的任務就要完成了。
神以主權揀選一些人得救恩,乃是一項仁慈的祝福。對於一切邪惡指控(即說預定的教義是殘酷、可怕和不公正的等)的有力回擊就是,除非神揀選一些人得救恩,否則就無人得救,因為“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並且這不是我們的推斷,而是聖經明確的教導。請認真留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所說的話,這個主題在那裡得到充分的闡釋:“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象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羅馬書9:27,29)。這處經文的教訓是無誤的,若不是神的干預,以色列早就如同所多瑪和蛾摩拉了。神若任憑以色列,人的敗壞就會暢行無阻,走向悲慘的盡頭,但是神給以色列留下“餘數”或“餘種”。古時的平原眾城因其罪孽盡行毀滅,沒有一個人存活下來;同樣,如果神沒有“留下”或拯救餘數,以色列的下場也是那樣。這對於全人類仍是同理:若不是神主權的恩典愛惜餘數,所有亞當的後裔早已在他們的罪裡滅亡。所以,我們說,神已揀選某些人得救恩是一種仁慈的福分;應當注意,神在揀選某些人時,祂對遭棄絕的其他人並非不公,因為沒有一個人有權得救。救恩是出於恩典,恩典的施予純粹在乎神的主權--神可以拯救所有的人或者一個都不救,可以拯救許多人或者拯救少數人,可以拯救一個人或一萬人--這都隨祂自己的喜悅,祂看怎樣好,便怎樣行。有人回答說,但是,當然“最好”是拯救所有的人;對此說法,我們的答案是:我們沒有權力去斷定。我們或許以為,“最好”是決不要創造撒但,決不要允許罪惡進入世界,或者早就該使善惡之間的鬥爭收場。啊!但是,神的道路非同我們的道路,“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神預定了將要發生的萬事。神主權的統治遍及整個宇宙,超乎萬有之上。“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 (羅馬書11:36)神為萬有之始,萬有又為祂永恆的榮耀效力。“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借著祂有的;我們也是借著祂有的。”(哥林多前書8:6)還有,“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誠然,最隨機的事情莫過於抽籤,然而,神的話明確宣告:“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言16:33)。
神統管世界的智慧,將在所有受造物的理性面前被完全辨明。神不是閒散的旁觀者,不是從遙遠的世界觀看地上所發生的事情,而是親自在籌畫一切,使祂自己的榮耀得著終極的高舉;就是現今祂也在成就祂永恆的旨意,不僅不留意人和撒但的抵抗,反而使用他們,曾經抵抗祂旨意的一切努力終有一天必將全然顯明為何等的邪惡和徒勞,正象祂在古時對待悖逆的法老和他在紅海的全軍一樣。
有人說得好:“萬事的結局和目標都是榮耀神。‘無論發生什麼,都是神預定的,用來為著祂自己的榮耀’,這是千真萬確的。在這點上,為了防止發生一切錯誤的可能性,我們只須記住這位神是誰,以及祂所尋求的榮耀是什麼。惟有祂是神,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源于祂的神之愛來到我們中間不是尋求祂自己的意思,乃是要‘服事人’。祂是自有永有的,祂的造物並不能增加祂的榮耀。但是從祂的愛中,降下各樣美善的恩賜。祂不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祂的造物所歸給祂的不過是出於祂的本身而已。”
“如此一位的榮耀在於彰顯祂自己的良善、公義、聖潔、真理;就象祂在基督裡已彰顯自己一樣,並且要彰顯到永遠。這位神的榮耀是萬物必須服事的--這也包括一切敵對者和邪惡之事。祂已預定這事;祂的大能必保證它,當一切似乎得勢的烏雲都被吹散時,那時,一切被造的必‘安息在祂的愛中’,雖然永恆也不足以全然領悟對祂榮耀的啟示。‘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這些字所給出的就是,難以用言語形容的結果。’”(葛蘭特論《贖罪》)
我們必須悲哀地承認,我們所寫下的這些,只能是對這最重要主題不完整和不完全的闡述。但是,只要它能使人清楚地明白神的威嚴和祂主權的憐憫,我們的勞苦便收到了豐足的回報。若有讀者在細讀這些書頁時,受到祝福,請他勿忘將感謝歸給一切美善、一切恩賜的賜予者,將一切的讚美歸給神主權和祂無與倫比的恩典。
“偉大之神!禰是何等無限無量,
我們是多麼軟弱、甚或一文不值的蟲,
讓萬族俯伏,
現在就向禰祈求救恩。
永恆,以及所有的年限,
在禰看來永遠都是現在,
對禰沒有過去。
偉大之神啊!在禰沒有什麼是新的,
我們的生命歷經滄桑而謝幕,
為艱辛所煩擾,為瑣事而操心,
而禰永恆的意念繼續著,
禰的旨意永不改變,都要一一成全。”
“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啟示錄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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