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譯者序
著者序
第一章聖經默示的性質
一確保聖經真實是必要的
二神學的明確系統
第二章聖經著者宣稱有神的默示
一關於默示的聖經教訓
二耶穌為舊約所作之見證
三新約聖經引證舊約之方式
四新約聖經著者對於其著作之主張
第三章完成默示之感力的性質
第四章所謂聖經中的錯誤
一所謂聖經錯誤之例證
二聖經與科學
第五章聖經的可靠性
一著名學者的見證
二相信聖經不可錯誤的根據
第六章聖經完全的默示
一新神學派的矛盾觀點
著者序
第一章聖經默示的性質
一確保聖經真實是必要的
二神學的明確系統
第二章聖經著者宣稱有神的默示
一關於默示的聖經教訓
二耶穌為舊約所作之見證
三新約聖經引證舊約之方式
四新約聖經著者對於其著作之主張
第三章完成默示之感力的性質
第四章所謂聖經中的錯誤
一所謂聖經錯誤之例證
二聖經與科學
第五章聖經的可靠性
一著名學者的見證
二相信聖經不可錯誤的根據
第六章聖經完全的默示
一新神學派的矛盾觀點
二聖經為神言的確證
三結論
三結論
譯 者 序
譯者于一九四○年春蒙神引導得與前營口聖經神道院院長魏司道博士同工。餘所以對改革主義信仰有進一步認識者即於此時開始。魏院長忠心主道,高舉聖經,對改革主義信仰之各要道發揮極詳,餘當時得真理的啟發,獲益匪淺。恩師益友,沒齒難忘。
某次魏牧以其于普林斯敦神學院時同窗伯特納博士之新著《基督教預定論》(已經本社譯為華文)一書示餘,深覺該書內容豐富,所闡明之聖經要道實系近代一般教會所忽視者,於是將此書譯成華文,以餉我國信士之赤心油然而生。遂與伯氏作友誼上之通訊並洽商其事。後於覆信中蒙伯博士慨允並贈該書一冊,又附《聖經的默示》數本,囑余如於可能內先將《聖經的默示》譯為中文尤善,因聖經默示的要道是一切神學教義所憑依的,如聖經不為可靠之信仰標準,則一切教義均無穩固之根基。
一九四一年冬太平洋戰爭勃發,於敵偽統治下宗教出版事業難以登天。但神之寶座在天,凡事都有定時。八一五光復後重整舊稿,複得伯博士樂助出版費,於是本小冊之初試版遂於一九四七年在潘陽問世。
一九四八年譯者蒙主帶領,得與包義森牧師同工,草創改革主義信仰翻譯社,于四九年出版《改革主義信仰》雙月刊,本書之內容曾於該刊連續登載,譯文有詞不達意處一再修改,今次複印單行本以供我主內同道研究聖經參考之資料。如果本小冊能夠幫助一些人對聖經默示之真理得到堅固的信念與正確的指導,即神名得榮矣!
有關本書原文難解之處,務使願意得以充分表達,得蒙本社顧問包義森牧師之慨助良多,譯者于此特表謝忱。
譯者學疏才淺,幸賴主恩將祂的寶貝放在瓦器裡,本宜自奮自勉,趁著還有今日,及時為主作工,深望主內同道不吝賜教,以匡不逮。幸甚!
趙中輝謹序于日本輕井澤、一九五三年八月
某次魏牧以其于普林斯敦神學院時同窗伯特納博士之新著《基督教預定論》(已經本社譯為華文)一書示餘,深覺該書內容豐富,所闡明之聖經要道實系近代一般教會所忽視者,於是將此書譯成華文,以餉我國信士之赤心油然而生。遂與伯氏作友誼上之通訊並洽商其事。後於覆信中蒙伯博士慨允並贈該書一冊,又附《聖經的默示》數本,囑余如於可能內先將《聖經的默示》譯為中文尤善,因聖經默示的要道是一切神學教義所憑依的,如聖經不為可靠之信仰標準,則一切教義均無穩固之根基。
一九四一年冬太平洋戰爭勃發,於敵偽統治下宗教出版事業難以登天。但神之寶座在天,凡事都有定時。八一五光復後重整舊稿,複得伯博士樂助出版費,於是本小冊之初試版遂於一九四七年在潘陽問世。
一九四八年譯者蒙主帶領,得與包義森牧師同工,草創改革主義信仰翻譯社,于四九年出版《改革主義信仰》雙月刊,本書之內容曾於該刊連續登載,譯文有詞不達意處一再修改,今次複印單行本以供我主內同道研究聖經參考之資料。如果本小冊能夠幫助一些人對聖經默示之真理得到堅固的信念與正確的指導,即神名得榮矣!
有關本書原文難解之處,務使願意得以充分表達,得蒙本社顧問包義森牧師之慨助良多,譯者于此特表謝忱。
譯者學疏才淺,幸賴主恩將祂的寶貝放在瓦器裡,本宜自奮自勉,趁著還有今日,及時為主作工,深望主內同道不吝賜教,以匡不逮。幸甚!
趙中輝謹序于日本輕井澤、一九五三年八月
著 者 序
聖經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著作,這是毫無疑問。它在諸書中的地位有如平原之上的山嶺。聖經與他書不同,它非僅由人手所為,但根本上乃是神藉著人所默示的言語。聖經不是記載什麼奇說意談,乃論到事實,並將偉大的真理如神之實有及其屬性、世界之由來、人之本性及其在罪中之情形,神為其救贖之工所有之準備以及來世等問題啟示給我們。聖經是道德及屬靈真理之大寶庫,此真理指示人當如何在世生活並指示我們當如何獲得在天永遠之生命。
既然這是聖經所論主題之特性,那麼一個要緊的問題是:這本聖經如何可靠,有何等權威呢?若聖經不過是人各種觀念之搜集,在不同的世代中所說的不同言語,那麼清楚可見,聖經在吾人身上就沒有任何真正權威之可言。反而言之,如果聖經真是神的話,乃眾先知與使徒受聖靈的感動和超自然的引導所寫,那麼聖經誠然是一本極其重要的書。如果聖經只不過是人的書,那麼由於今日的邏輯與理性律,積以往十九世紀的文化、啟迪與經驗定能寫出一本優美的著作,較諸古代猶太農民與加利利漁夫們所寫的強勝百倍。論到今日的他種科學知識,如心理學、生物學、醫學、化學、天文學、物理學、數學、機械學、等均有驚人的進步。雖然這些科學有如是之發展,但我們能肯定地說,在這些知識中不能闡明比聖經更高尚的道德與屬靈的標準——其單純的理由乃是當神向眾先知和使徒說話的時候,賜以直接的默示。本書的目的即在闡述聖經關於它本身的默示所作之宣稱,並藉日常生活之理性與經驗盡可能的來證實此宣稱。
本書非僅由英文出版二次並由趙中輝牧師譯為華文,筆者深覺快慰。深願本書對中國的信徒能有廣泛的影響,尤希望此新譯本能成為聖靈所使用的利器,藉以引導多人對聖經有深刻的認識與尊敬。
伯特納序於美京華盛頓
既然這是聖經所論主題之特性,那麼一個要緊的問題是:這本聖經如何可靠,有何等權威呢?若聖經不過是人各種觀念之搜集,在不同的世代中所說的不同言語,那麼清楚可見,聖經在吾人身上就沒有任何真正權威之可言。反而言之,如果聖經真是神的話,乃眾先知與使徒受聖靈的感動和超自然的引導所寫,那麼聖經誠然是一本極其重要的書。如果聖經只不過是人的書,那麼由於今日的邏輯與理性律,積以往十九世紀的文化、啟迪與經驗定能寫出一本優美的著作,較諸古代猶太農民與加利利漁夫們所寫的強勝百倍。論到今日的他種科學知識,如心理學、生物學、醫學、化學、天文學、物理學、數學、機械學、等均有驚人的進步。雖然這些科學有如是之發展,但我們能肯定地說,在這些知識中不能闡明比聖經更高尚的道德與屬靈的標準——其單純的理由乃是當神向眾先知和使徒說話的時候,賜以直接的默示。本書的目的即在闡述聖經關於它本身的默示所作之宣稱,並藉日常生活之理性與經驗盡可能的來證實此宣稱。
本書非僅由英文出版二次並由趙中輝牧師譯為華文,筆者深覺快慰。深願本書對中國的信徒能有廣泛的影響,尤希望此新譯本能成為聖靈所使用的利器,藉以引導多人對聖經有深刻的認識與尊敬。
伯特納序於美京華盛頓
第一章 聖經默示的性質
回答“基督教是什麼?”這個問題,多半是在乎我對聖經的見解。如果我們相信聖經就是神的話,並且是毫無錯謬的,我們就是表達基督教的一種概念。如果我們相信聖經不過是人著作的搜集,在其屬靈的、道德的教訓上或超越一般書籍之上,但仍包含許多錯誤,這樣我們就表達一個根本不同的基督教概念。事實上,這樣的概念能否稱為基督教的,可就頗有疑問了。因此,關於聖經默示的正確教義的重要性,吾人實在難以估計。
在基督徒之間一切爭論的問題上,聖經當作為裁判的最高權威。從歷史方面看來,聖經已為基督教界普遍的權威。吾人相信聖經包含一調和的、完整的教義系統;各部分都是互相符合的;因此藉著詳細考查聖經獨特節段的意義,來發現其符合性,乃是基督徒的本分。我們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委之於聖經(對聖經有完全的信靠),並以之為我們信條的基礎。吾人末曾訴諸無謬的教會,或有學問的高級教職,乃所諸可靠的聖經,並且主張聖經就是神的話。由於神護理的監督,歷經世代,保守純正,並為信仰生活的唯一之神所默示,毫無錯謬的準則。
關於“聖經默示”這個問題,對於基督教會的確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這是顯而易見。如果教會堅持一部正確而具有權威的聖經,則對於該教會的教義修改上,工作較容易。教會的工作就是考查聖經的教訓,並在其信條中具體地表明出來。但如果聖經沒有權威,或聖經必須訂正或改編,並公然否認其中的某一部分,則教會的工作一定感到困難重重,同時關於教會之宗旨,或所要闡明的教義系統的衝突意見,亦將無止境。因是之故,當今日基督教與不信派作殊死戰的時候,其決定性的論爭,總是離不了此“聖經默示”的問題,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此吾人應當注意,教會關於聖經默示的教義,比較其他任何教義都持守的堅固,解釋的詳明。例如在教會各宗派之間,關於聖經如何教導洗禮、聖餐、豫定、罪人無力行善、揀選、贖罪、恩典、聖徒堅忍(聖徒蒙保守)等,意見雖各有不同;但在聖經中吾人看出,關於默示教義闡述的非常確實而清晰,甚至教會各支派,不拘是抗羅宗或羅馬宗,都一致同意聖經是可靠的,其中所說的乃是決定的。
聖經的默示教義,既為基督教會的歷史教義,並且如今尚具體地存在於各教會的公認信條中,則顯見不信派的觀點也從方面侵入教會,想加以攻擊。在近代教會歷史中,最驚人的事件,就是動搖對聖經權威的信仰。縱然在改教時期,那些抗羅宗信徒並未以權威的教會,乃以權威的聖經為他們的基本原理,也曾表示過忽略聖經的傾向。雖然近年來有不少書籍與論文出版,論到默示這個題目,但其中大部分均蓄意誤解,或刪改教會自古以來所信守的要道。
近日教會對於純正聖經教義的漠不關心,或許是它所遭遇的不安定與內部紛爭的主要原因,忽視默示要道的重要性,或缺乏清晰的見解,都是造成信仰混亂的因素。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他們的頭好像在五里霧中,腳好似站在沙土上,關於聖經的默示與權威都不知所信者為何。
此種不安定現象,乃是由於前世紀中人們對聖經之批評性研究的結果所發生的,如今我們還時常聽聞有人主張說:“關於聖經默示的歷史的教會要道,必須廢掉”。所以今日切膚的問題是:我們還能相信聖經為教義的準則,為真理的權威教師,抑或吾人必須為教義另覓新根基,以致發表一個完全新的神學系統呢?
聖經奇妙的一致性,除了是神所寫的以外,沒有其他可以解釋的理由。聖經乃是一部經過一千六百餘年,著者不下四十餘位,由六十六卷合成的書。這是世人所公認的。著者都生長在不同的生活環境中,其中有的為君王與學者,飽受當日所能供應的教育;有的是未曾受過教育的牧人漁夫。他們中間絕無串通之嫌。所表彰的教義與道德都是一貫的。彌賽亞的靈彌漫於整本舊約聖經,由創世紀開始吾人知道女人的後裔要打碎蛇的頭,繼續經過獻祭制度的禮儀,詩篇大小先知書直到瑪拉基書,用“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的應許,結束了舊約聖經。“基督被釘十字架”乃新約聖經的題目。真理的奇妙系統乃是由摩西在創世紀中開始的,而由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完成。在世界歷史當中,沒有任何書籍能與聖經相媲美。
在聖經與一切書籍之間,有一道寬廣而不可渡過的深淵,這是顯而易見的。“聖哉,聖哉,聖哉”似乎遍佈於聖經的每一篇章。當吾人讀經時,它即以權威向吾人發言,並清楚地覺得吾人務必注意其中的警告。聖經確有一種感力為他書所未有,以至吾人不得不問,此種感力究竟從何而來?聖經所施的能力既然如何奇特,所宣述的道德與屬靈的原則如此崇高,並屢次宣稱其根源乃出於神,那末吾人相信此宣稱為真實,豈不是正當的麼?何況聖經事實上又真是神的話呢?
此處所用的“完全默示”(PlenaryInspiration)與“逐語默示”(VerbalInspiration)兩個名詞,實際上乃是異字同意的。所謂“完全默示”乃是聖靈完滿的、充分的感力達於聖經的各部分,使之成為一種由神而來的權威啟示,所以此啟示雖然出於人的心思和意志,但在嚴格的意思上來說,到底是神的話。所謂“逐語默示”的意思,就是神的感力包圍了聖經的著者,這種感力非僅貫通著者的思想,且亦達到彼等所用的片語雙字,所以神向吾人所欲啟示的思想,便毫無錯誤地傳達給我們——照這意思說來,聖經著者乃是神的器官,他們所說的,就是神所要說的。
一 確保聖經真實是必要的
此默示應當達於聖經的片語雙字似乎極其自然,因為默示的目的乃在於求得真理的無謬記載。因思想與文字有不可分之關係,以至形成字變意遷的原則。
比如在社會中,商行經理用自己的話,口述所要寫的一封信給他的秘書聽,為的是要表達他的本意。在此情形之下,他不能以為秘書會正確表達緊要慎重而複雜的事,就在口述的時候給他一個大概的意思,叫他自己去寫。照樣,聖靈更不能如此而對他的筆者說:“就這樣寫吧!”聖經所要述說的許多事,是絕對超過人的智慧所能及的限度以上——如上帝的屬性,人類與世界的由來和目的,人類墮落罪中及其現在絕望的情形,救贖的計畫,包括主之替死代贖,天堂的榮耀,以及地獄的痛苦。如果關於這些偉大而崇高的真理,毫無錯誤,毫無成見地加以闡明,那末普通的監督是不夠的,必須有特別的監督。要想無錯誤,須讓神揀選祂自己的言語。凡欲解說這些深奧道理而缺乏超自然啟示的人,除了顯示他們自己的愚昧以外,並無絲毫成就。他們誠如盲人在黑暗中摸索,他們的預測與猜想,把吾人置之於比較以前更為躊躇的地步,叫人無所適從。其實,這些深奧之事,是遠超過人的智慧以上的。只要我們觀察異教的思想系統,或哲學家傲慢與虛幻的學說,就能看出,若離棄聖經吾人靈性智識的限度是如何了。不拘吾人考察希臘的哲學家,東方的神秘主義者或德國的學者們,其情形都是同出一轍。其實世所共認的先進思想家,也懷疑神之存在及靈魂不滅。唯有神能權威地論述這些題目,並且在世界所有的書籍當中,唯有聖經不但能給我們一個關於上帝尊嚴的正確記載,而且也充分說明關於人心罪惡的現狀與脫罪的救法。法律與教育不能改變人心,除了基督的救贖能力以外,什麼也不能使人類處於當處的心靈狀態中。
僅靠人的力量來陳述屬神的事,不拘關於表意字句的揀選上與啟示不同部分的適當重點上,自然多少會有錯誤的。因為特別思想與特別字句有密切關係,所以字句的選擇務必精確,否則在思想的傳達上即受影響。例如在聖經中所用贖價、贖罪、復活、不滅等字,如果認為沒有堅定的根據或意義,那麼以這些字為根基的要道,一定沒有固定的權威。我們知道在聖經本身引用聖經的這件事上,是特別著重它所用的字,正確的意思是根據所用特別的字。正如主耶穌所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或當主耶穌回答撒都該人,指當日在燒著的荊棘中向摩西所說的話,這辯論的中心即根據所用動詞的時態,“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可十二26):當保羅著重神與亞伯拉罕應許的事實子孫所用的字,不是複數而是單數——“神並不是說眾子孫(Seeds)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Seed),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6)。在此每一事件中,論點著重于單一字的引用,並且在每一事件內所用的字都是絕對的,因為這字是神所揀選的,有屬神的權威。有時原文一個字的正確意義與生活的問題上是極其重要的。
二 神學的明確系統
為要徹底研究基督教要道,吾人必須先確知聖經是真實的。如果聖經是有權威而可靠的標準,然後吾人才能接受其中所闡述的教義。關於聖經的全部意義,吾人雖不能窺其全豹,在事實上也不免有許多難解之處:但吾人從未懷疑它的真實性。我們承認人類智識的有限,但卻深信所啟示給我們的是真理。其實純正基督教的神學系統乃系於默示的聖經教義,否則我們的信仰就沒有穩固的根基。
如果有一部分可靠的聖經為我們信仰的標準,那麼我們將有一福音主義的神學系統,這神學是與自然主義、人文主義或獨神主義的(Unitarianism)神學系統完全不同,因為我們看出福音主義的神學系統清楚地教導在聖經中,如果聖經不是可靠的標準,那麼我們就必須為我們的神學另覓新基礎,這種新基礎恐怕就是哲學的系統。破壞聖經為神所默示的信心,就是破壞基督教整個系統的信心。令人感到痛心的事,就是我們看到近來所出版的一些宗教書籍,縱如教義神學等,著者們也不以聖經為根基,卻以哲學的教訓為其觀點之依歸。若聖經不可靠,我們滿可停止“修改”信條的工作。將信條置之度外,另開新途徑而發表一新神學。迄今我們所接受基督教系統的教義,就是因為我們在聖經中已發現了這些教義。但若離開聖經,我們即無權威的標準。
我們引證聖經時,若不以為神所默示的經典,則其權威與價值對公開講道,安慰病者與臨終之人,開導內心煩惱者,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聖經中的“耶和華如此說”則要減成像普通人的假想一樣,不再被認為信仰與生活的完全準則。如果聖經不被引證為神所默示的經典,其在反辯中為武器的價值勢必大受挫折,或者全被毀壞;因為反對者否認聖經可靠,你引證聖經又有何益呢?今日,一如往昔,批評派,懷疑派以及新神學派,都是以聖經為他們攻擊的目標。他們必須先拋棄聖經的權威,不然他們的思想系統即顯為愚昧。
我們所辯論的默示教義,當然是眾先知與使徒所寫的希伯來與希臘的原文。吾人相信如果在其本來的意義上——如事實的清晰記載、比喻、成語和詩歌等——來瞭解聖經的原文,則我們能說聖經從創世紀到啟示錄是沒有錯誤的。雖然聖經未曾包羅萬象,但吾人相信如果以其本意來瞭解它所欲說的,則盡屬真實。我們不敢說各種譯本錯誤,即如美國標準譯本(AmericanStandardVersion)或英王雅各譯本(KingJamesVersion),我們也不能說最近幾年來流行的一些個人聖經譯本為不可錯誤。譯者彼此間的譯文自然各有不同,因為除了複寫聖經原稿以外,任何譯本想達到正確的地步是不可能的。況且,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很難找到完全相同的別國文字,有時一些專門學者,在原文某字的真確意義上解釋都不一致。吾人承認聖經原稿尚付闕如,就是那最古的抄本,也是抄本的抄本。雖然如此,但根據近代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學者說,我們今日聖經裡所記載的文字和最初的原文是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正確。抄寫者抄的正確,翻譯者翻的忠實。因此讀聖經的人應當知道這就是神的話,正如原來傳給先知和使徒的一樣。我們真有理由感謝神,使聖經如此被保守,純淨地傳給我們。
關於聖經的權威,向來是歷史的抗羅宗所堅持的立場。此教義曾為路得與加爾文所擁護,並記載於改教後期的教會信條中。信義宗關於默示的教義發表於其“協合信條”(FormofConcord)中:“吾人相信、承認並教授這唯一的準則,根據此準則批判一切教義,此準則無他,即新舊約先知與使徒的著述。”改革宗教會(Re-formedChurch)在第二瑞士信條(SecondHelveticConfession)中論到此教義如下:“吾人相信並承認新舊約先知與使徒所寫的經典是上帝真實的話,其具有充足的權威並非由人而來。因上帝自己曾對列祖、先知與使徒說話,如今也繼續藉聖經向我們說話。”長老會在韋斯德信條(WestminsterConfessionofFaith)中有如此的宣佈:“神按祂的美意將自己多次多方啟示於人,並將祂的旨意向教會宣明;以後……將祂的一切的啟示寫在書上。”吾人相信並順服聖經的可靠,並非由於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根據上帝(祂是真理的本身)為聖經的著者;所以聖經當被接受,因它是上帝的話。況且新舊約全書是“直接被神默示的,並且為神看顧護理,經歷世代,保守純潔。”聖經默示的教義尤其為近代神學家如何治(Hodge),華菲德(Wsrfield)與蓋波爾(Kuyper)等人所擁護。這幾位都是抗羅宗人士一致承認的基督教最高典型的偉大人物。他們主張聖經不僅“包含”神的話,如同麥堆中包含麥子一樣,更相信聖經的所有部分都是神的話。
在基督徒之間一切爭論的問題上,聖經當作為裁判的最高權威。從歷史方面看來,聖經已為基督教界普遍的權威。吾人相信聖經包含一調和的、完整的教義系統;各部分都是互相符合的;因此藉著詳細考查聖經獨特節段的意義,來發現其符合性,乃是基督徒的本分。我們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委之於聖經(對聖經有完全的信靠),並以之為我們信條的基礎。吾人末曾訴諸無謬的教會,或有學問的高級教職,乃所諸可靠的聖經,並且主張聖經就是神的話。由於神護理的監督,歷經世代,保守純正,並為信仰生活的唯一之神所默示,毫無錯謬的準則。
關於“聖經默示”這個問題,對於基督教會的確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這是顯而易見。如果教會堅持一部正確而具有權威的聖經,則對於該教會的教義修改上,工作較容易。教會的工作就是考查聖經的教訓,並在其信條中具體地表明出來。但如果聖經沒有權威,或聖經必須訂正或改編,並公然否認其中的某一部分,則教會的工作一定感到困難重重,同時關於教會之宗旨,或所要闡明的教義系統的衝突意見,亦將無止境。因是之故,當今日基督教與不信派作殊死戰的時候,其決定性的論爭,總是離不了此“聖經默示”的問題,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此吾人應當注意,教會關於聖經默示的教義,比較其他任何教義都持守的堅固,解釋的詳明。例如在教會各宗派之間,關於聖經如何教導洗禮、聖餐、豫定、罪人無力行善、揀選、贖罪、恩典、聖徒堅忍(聖徒蒙保守)等,意見雖各有不同;但在聖經中吾人看出,關於默示教義闡述的非常確實而清晰,甚至教會各支派,不拘是抗羅宗或羅馬宗,都一致同意聖經是可靠的,其中所說的乃是決定的。
聖經的默示教義,既為基督教會的歷史教義,並且如今尚具體地存在於各教會的公認信條中,則顯見不信派的觀點也從方面侵入教會,想加以攻擊。在近代教會歷史中,最驚人的事件,就是動搖對聖經權威的信仰。縱然在改教時期,那些抗羅宗信徒並未以權威的教會,乃以權威的聖經為他們的基本原理,也曾表示過忽略聖經的傾向。雖然近年來有不少書籍與論文出版,論到默示這個題目,但其中大部分均蓄意誤解,或刪改教會自古以來所信守的要道。
近日教會對於純正聖經教義的漠不關心,或許是它所遭遇的不安定與內部紛爭的主要原因,忽視默示要道的重要性,或缺乏清晰的見解,都是造成信仰混亂的因素。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他們的頭好像在五里霧中,腳好似站在沙土上,關於聖經的默示與權威都不知所信者為何。
此種不安定現象,乃是由於前世紀中人們對聖經之批評性研究的結果所發生的,如今我們還時常聽聞有人主張說:“關於聖經默示的歷史的教會要道,必須廢掉”。所以今日切膚的問題是:我們還能相信聖經為教義的準則,為真理的權威教師,抑或吾人必須為教義另覓新根基,以致發表一個完全新的神學系統呢?
聖經奇妙的一致性,除了是神所寫的以外,沒有其他可以解釋的理由。聖經乃是一部經過一千六百餘年,著者不下四十餘位,由六十六卷合成的書。這是世人所公認的。著者都生長在不同的生活環境中,其中有的為君王與學者,飽受當日所能供應的教育;有的是未曾受過教育的牧人漁夫。他們中間絕無串通之嫌。所表彰的教義與道德都是一貫的。彌賽亞的靈彌漫於整本舊約聖經,由創世紀開始吾人知道女人的後裔要打碎蛇的頭,繼續經過獻祭制度的禮儀,詩篇大小先知書直到瑪拉基書,用“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的應許,結束了舊約聖經。“基督被釘十字架”乃新約聖經的題目。真理的奇妙系統乃是由摩西在創世紀中開始的,而由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完成。在世界歷史當中,沒有任何書籍能與聖經相媲美。
在聖經與一切書籍之間,有一道寬廣而不可渡過的深淵,這是顯而易見的。“聖哉,聖哉,聖哉”似乎遍佈於聖經的每一篇章。當吾人讀經時,它即以權威向吾人發言,並清楚地覺得吾人務必注意其中的警告。聖經確有一種感力為他書所未有,以至吾人不得不問,此種感力究竟從何而來?聖經所施的能力既然如何奇特,所宣述的道德與屬靈的原則如此崇高,並屢次宣稱其根源乃出於神,那末吾人相信此宣稱為真實,豈不是正當的麼?何況聖經事實上又真是神的話呢?
此處所用的“完全默示”(PlenaryInspiration)與“逐語默示”(VerbalInspiration)兩個名詞,實際上乃是異字同意的。所謂“完全默示”乃是聖靈完滿的、充分的感力達於聖經的各部分,使之成為一種由神而來的權威啟示,所以此啟示雖然出於人的心思和意志,但在嚴格的意思上來說,到底是神的話。所謂“逐語默示”的意思,就是神的感力包圍了聖經的著者,這種感力非僅貫通著者的思想,且亦達到彼等所用的片語雙字,所以神向吾人所欲啟示的思想,便毫無錯誤地傳達給我們——照這意思說來,聖經著者乃是神的器官,他們所說的,就是神所要說的。
一 確保聖經真實是必要的
此默示應當達於聖經的片語雙字似乎極其自然,因為默示的目的乃在於求得真理的無謬記載。因思想與文字有不可分之關係,以至形成字變意遷的原則。
比如在社會中,商行經理用自己的話,口述所要寫的一封信給他的秘書聽,為的是要表達他的本意。在此情形之下,他不能以為秘書會正確表達緊要慎重而複雜的事,就在口述的時候給他一個大概的意思,叫他自己去寫。照樣,聖靈更不能如此而對他的筆者說:“就這樣寫吧!”聖經所要述說的許多事,是絕對超過人的智慧所能及的限度以上——如上帝的屬性,人類與世界的由來和目的,人類墮落罪中及其現在絕望的情形,救贖的計畫,包括主之替死代贖,天堂的榮耀,以及地獄的痛苦。如果關於這些偉大而崇高的真理,毫無錯誤,毫無成見地加以闡明,那末普通的監督是不夠的,必須有特別的監督。要想無錯誤,須讓神揀選祂自己的言語。凡欲解說這些深奧道理而缺乏超自然啟示的人,除了顯示他們自己的愚昧以外,並無絲毫成就。他們誠如盲人在黑暗中摸索,他們的預測與猜想,把吾人置之於比較以前更為躊躇的地步,叫人無所適從。其實,這些深奧之事,是遠超過人的智慧以上的。只要我們觀察異教的思想系統,或哲學家傲慢與虛幻的學說,就能看出,若離棄聖經吾人靈性智識的限度是如何了。不拘吾人考察希臘的哲學家,東方的神秘主義者或德國的學者們,其情形都是同出一轍。其實世所共認的先進思想家,也懷疑神之存在及靈魂不滅。唯有神能權威地論述這些題目,並且在世界所有的書籍當中,唯有聖經不但能給我們一個關於上帝尊嚴的正確記載,而且也充分說明關於人心罪惡的現狀與脫罪的救法。法律與教育不能改變人心,除了基督的救贖能力以外,什麼也不能使人類處於當處的心靈狀態中。
僅靠人的力量來陳述屬神的事,不拘關於表意字句的揀選上與啟示不同部分的適當重點上,自然多少會有錯誤的。因為特別思想與特別字句有密切關係,所以字句的選擇務必精確,否則在思想的傳達上即受影響。例如在聖經中所用贖價、贖罪、復活、不滅等字,如果認為沒有堅定的根據或意義,那麼以這些字為根基的要道,一定沒有固定的權威。我們知道在聖經本身引用聖經的這件事上,是特別著重它所用的字,正確的意思是根據所用特別的字。正如主耶穌所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或當主耶穌回答撒都該人,指當日在燒著的荊棘中向摩西所說的話,這辯論的中心即根據所用動詞的時態,“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可十二26):當保羅著重神與亞伯拉罕應許的事實子孫所用的字,不是複數而是單數——“神並不是說眾子孫(Seeds)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Seed),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6)。在此每一事件中,論點著重于單一字的引用,並且在每一事件內所用的字都是絕對的,因為這字是神所揀選的,有屬神的權威。有時原文一個字的正確意義與生活的問題上是極其重要的。
二 神學的明確系統
為要徹底研究基督教要道,吾人必須先確知聖經是真實的。如果聖經是有權威而可靠的標準,然後吾人才能接受其中所闡述的教義。關於聖經的全部意義,吾人雖不能窺其全豹,在事實上也不免有許多難解之處:但吾人從未懷疑它的真實性。我們承認人類智識的有限,但卻深信所啟示給我們的是真理。其實純正基督教的神學系統乃系於默示的聖經教義,否則我們的信仰就沒有穩固的根基。
如果有一部分可靠的聖經為我們信仰的標準,那麼我們將有一福音主義的神學系統,這神學是與自然主義、人文主義或獨神主義的(Unitarianism)神學系統完全不同,因為我們看出福音主義的神學系統清楚地教導在聖經中,如果聖經不是可靠的標準,那麼我們就必須為我們的神學另覓新基礎,這種新基礎恐怕就是哲學的系統。破壞聖經為神所默示的信心,就是破壞基督教整個系統的信心。令人感到痛心的事,就是我們看到近來所出版的一些宗教書籍,縱如教義神學等,著者們也不以聖經為根基,卻以哲學的教訓為其觀點之依歸。若聖經不可靠,我們滿可停止“修改”信條的工作。將信條置之度外,另開新途徑而發表一新神學。迄今我們所接受基督教系統的教義,就是因為我們在聖經中已發現了這些教義。但若離開聖經,我們即無權威的標準。
我們引證聖經時,若不以為神所默示的經典,則其權威與價值對公開講道,安慰病者與臨終之人,開導內心煩惱者,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聖經中的“耶和華如此說”則要減成像普通人的假想一樣,不再被認為信仰與生活的完全準則。如果聖經不被引證為神所默示的經典,其在反辯中為武器的價值勢必大受挫折,或者全被毀壞;因為反對者否認聖經可靠,你引證聖經又有何益呢?今日,一如往昔,批評派,懷疑派以及新神學派,都是以聖經為他們攻擊的目標。他們必須先拋棄聖經的權威,不然他們的思想系統即顯為愚昧。
我們所辯論的默示教義,當然是眾先知與使徒所寫的希伯來與希臘的原文。吾人相信如果在其本來的意義上——如事實的清晰記載、比喻、成語和詩歌等——來瞭解聖經的原文,則我們能說聖經從創世紀到啟示錄是沒有錯誤的。雖然聖經未曾包羅萬象,但吾人相信如果以其本意來瞭解它所欲說的,則盡屬真實。我們不敢說各種譯本錯誤,即如美國標準譯本(AmericanStandardVersion)或英王雅各譯本(KingJamesVersion),我們也不能說最近幾年來流行的一些個人聖經譯本為不可錯誤。譯者彼此間的譯文自然各有不同,因為除了複寫聖經原稿以外,任何譯本想達到正確的地步是不可能的。況且,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很難找到完全相同的別國文字,有時一些專門學者,在原文某字的真確意義上解釋都不一致。吾人承認聖經原稿尚付闕如,就是那最古的抄本,也是抄本的抄本。雖然如此,但根據近代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學者說,我們今日聖經裡所記載的文字和最初的原文是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正確。抄寫者抄的正確,翻譯者翻的忠實。因此讀聖經的人應當知道這就是神的話,正如原來傳給先知和使徒的一樣。我們真有理由感謝神,使聖經如此被保守,純淨地傳給我們。
關於聖經的權威,向來是歷史的抗羅宗所堅持的立場。此教義曾為路得與加爾文所擁護,並記載於改教後期的教會信條中。信義宗關於默示的教義發表於其“協合信條”(FormofConcord)中:“吾人相信、承認並教授這唯一的準則,根據此準則批判一切教義,此準則無他,即新舊約先知與使徒的著述。”改革宗教會(Re-formedChurch)在第二瑞士信條(SecondHelveticConfession)中論到此教義如下:“吾人相信並承認新舊約先知與使徒所寫的經典是上帝真實的話,其具有充足的權威並非由人而來。因上帝自己曾對列祖、先知與使徒說話,如今也繼續藉聖經向我們說話。”長老會在韋斯德信條(WestminsterConfessionofFaith)中有如此的宣佈:“神按祂的美意將自己多次多方啟示於人,並將祂的旨意向教會宣明;以後……將祂的一切的啟示寫在書上。”吾人相信並順服聖經的可靠,並非由於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根據上帝(祂是真理的本身)為聖經的著者;所以聖經當被接受,因它是上帝的話。況且新舊約全書是“直接被神默示的,並且為神看顧護理,經歷世代,保守純潔。”聖經默示的教義尤其為近代神學家如何治(Hodge),華菲德(Wsrfield)與蓋波爾(Kuyper)等人所擁護。這幾位都是抗羅宗人士一致承認的基督教最高典型的偉大人物。他們主張聖經不僅“包含”神的話,如同麥堆中包含麥子一樣,更相信聖經的所有部分都是神的話。
第二章 聖經著者宣稱有神的默示
吾人相信聖經為神所默示之言語的主要理由,就是聖經著者本身主張有此默示,並由於彼等所傳信息的內容,也證實了他們自己所主張的。眾先知堅持說,他們所傳的信息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話,乃是神的話,並且他們所傳的信息乃是神純潔的言語,他們不過是怎樣領受就怎樣傳述而己,此種事實乃是聖經中的顯著特徵。先知用“耶和華如此說”的字句時常提醒百姓,叫他們知道他所說的話不是他自己的,乃是神的話。保羅及其他使徒聲稱他們所說的話,並不是出於人的智慧,乃是由於神的靈所教導的(林前二13)。非但彼等教訓之內容系出於神,就是他們所用表詞的方式,也由神而來。
雖然聖經著者主張以神的權威發言乃是全部聖經的一大特點,但是他們從來沒有以自己的智慧與人格為其權威的基礎。無論何時他們乃以主的使者或見證人的身分發言,因為在他們的背後有神的權威,所以人必須服從他們所說的話。聽從他們的就是聽從神,拒絕聽從他們的,就是拒絕聽從神(結二5;太十40;約十三20)。
聖經著者既然屢次主張他們所寫的是由於神的默示,顯然可見他們真是受神的默示,否則他們的行動就是狂信的假想。因此我們不得不這樣結論說:聖經是神的話,否則就是謊言。如果聖經是謊言,那麼不拘聖經到什麼地方,它焉能發揮超奇的道德感化力?那是絕對不能的。
我們再看一看那些與新約著者同時代的人與古教父等,他們都毫無疑問地接受此“默示”的主張,這些人們都是居於最穩定的立場,能夠判斷此“默示”的主張是與不是的人。他們都承認在聖經與彼等自己之著述中間有如深淵限定。英國的司克爵士(SirW.Scott)在臨終時身只有一本書,就是聖經,那些古教父們也是如此,他們也只有一部權威的聖經為要道與教訓之根基。四福音書與書信皆含有豐富的聖經內證,表明著者期待人們以恭敬與謙卑的心來接受。但在以後的時代歷史中,有關聖經權威證據更為豐富。縱然懷疑派極欲消除聖經的權威;但也為此事實作見證。況且,聖經並不包含破壞其宣稱的矛盾。聖經完全一致地發表了同樣的救恩計畫與同樣崇高的道德原則。如果,第一、那些謹守誠實的著者宣稱他們的話乃出於神的默示;第二、非但人不反對,且為同時代的人謙卑接受;第三、此著作不包含矛盾的證據,那麼這部聖經即是一件必須解明的神跡。
有時人批評新約聖經,原因是新約非出自耶穌親筆,乃其門徒之作品,且於基督死後寫成。其實這種評論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當耶穌在世時,關於救恩之方法,很難予以全備的舒述。因為若不等到耶穌的死與復活之後,就無人能明瞭這豐富的救恩。當然當祂還在世上的時候,祂能藉預言的方法闡明此項真理,事實上祂已將此救恩之梗概性質向門徒宣佈了。雖然如此,就連祂最親近的門徒也不能明瞭祂工作性質,直等到五旬節的日子,聖靈澆灌下來光照他們的心,方才明悉。從各方面看來,耶穌所用的方法是極其自然的,即如事件的成就,並以後藉聖經著者對此事件所作之解釋。這方法也與舊約聖經中神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一 關於默示的聖經教訓
論到先知的真實目的與職務和傳信息的方式之聖經要道,在耶和華對摩西的談話中有清楚的說明。“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十八18)。耶和華曉諭先知的話最多的就是藉著他們,他們要正確地將主所要他們說的話盡都說出。耶和華在選立耶立米為全國先知的時候說:“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耶一9)。對以賽亞說過同樣的話,“我將我的話傳給你,用我的手影遮蔽你,為要栽定諸天,立定地基,又對錫安說,“你是我的百姓”(賽五一16)。“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賽五九21)。所說的“耶和華如此說”僅在以賽亞書中約有八十次。就是偽先知巴蘭說話也得照著耶和華所指示他的――“耶和華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於是巴蘭同著巴勒的使臣去了”。“耶和華將話傳給巴蘭,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他回答說耶和華傳給我的話,我能不謹慎傳說麼?……耶和華臨到巴蘭那裡,將話傳給他,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民二二35;二三5、12、16)。在多處舊約經文中,所記載的就是“聽寫法”(Dictation),雖然我們不知道此聽寫的方法是什麼。但另一方面,我們能清楚的明白耶和華藉他所選召的人說話,如同神的傳聲器、監管他們的言語文字都是出於神自己,乃是清晰地超乎人的理智。舊約聖經一致的教訓,就是只有當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的時候,他們才說話。“當烏西亞,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何一1)。“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摩一3)。(參看彌一1;瑪一1)
“先知”二字希伯來原文為“拿泊希”(NABHI)即代言人(Spokesman)之意,並不是一般代言人,乃是神的代言人,此意即先知絕不能以自己的私意及權威發言,作先知首要的並不是由於自己的選擇,乃是服從由神而來的呼召。有的先知順服神的選召甚至是這得已的,因此他們所發表的信息或不發表的也都是出於神。
若與真先知所蒙之神聖選召相比,就可以知道神對那些未蒙選召而發言的人,所給予之警告與非難是何等嚴重。“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十八20);“主耶和華如此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結十三3)。不洗手而為至高的神發言的平常人,是何等嚴重的一件事!但是今日無神派的批評家,竟否認聖經中的各項記載,又是何等的普遍!他們還告訴我們應當有一縮本聖經,或是一本現代改編的新聖經。人之錯誤即在對於神的話語有所加添,即如天主教在聖經之外加上“偽經”(Apocrpa)與教會遺傳,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Sc-ientists)和他們的“科學與健康為聖經之鑰”(Scien-ceandHealthWithKeytotheScriptures)摩門教(Mormons)(美國一異教派曾主張過一夫多妻),與其摩門經(BookofMormon)都是完全背乎聖經的。因為對神的話有所加添和刪減神的話是同樣的犯罪。
二 耶穌為舊約所作之見證
耶穌認為舊約聖經完全為神所默示,這是非常清楚的。祂引證舊約並以之為其教訓的基礎。祂最清楚的一段說明,是記載在約翰福音十章三十五節,在那裡祂是與猶太人辯駁,祂的攻勢是採取一種向聖經求訴的方法,所以在每次引證聖經以後,祂都附加以意義深遠的幾個字“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值得耶穌或我們尊重聖經的理由,就是因為“聖經是不能廢的”。聖經既為所有的人使用,其權威又是絕對的,所以當耶穌與撒但在凶烈的抗爭中,祂所用以決勝的兵器不是別的,就是“經上記著說”這句話。
此處所譯的“廢掉”乃指廢掉律法與安息日而言,是普通的名詞,即“廢除”、“否認”、“抗拒其權威”等意。耶穌在此所宣佈的,乃是說誰也不能廢掉、否認或抗拒聖經的權威。論到耶穌與猶太人向聖經的聲訴乃是向一有權威者的聲訴,它的決定是永遠的,甚至達於其細節。
耶穌認為全部聖經就是神的話,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四節所說的。當法利賽人以休妻問題來非難耶穌的時候,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主在此清楚地提到創世紀二章廿四節乃是神親口說的:“人要離開父母妻子連合”。但是我們誦讀舊約的時候,並未告訴我們這是神的話。只不過說這是聖經的話摩西的話而已,並且只要我們先承認全本聖經都是神的話,就知道創世紀二章廿四節的話當然是神所說的了。馬可福音十章五至九節與哥林多前六章十六節也述說了此同樣的教訓。耶穌與使徒無論引證任何一處舊約,他們都以為這是神活潑的聲音,且有神的權威。他們對於聖經著者所說的話乃出於神,神的話出於聖經著者的這件事,都毫無疑義(太十五7;可七6、19、20)。
在主耶穌向撒都該人帶有刺激性的斥責中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太二二29),祂指出他們錯誤之由來並不是因為遵守聖經,乃是因為不遵守聖經。凡以聖經為自己的教義與行為根據的人,是不能錯誤的。(太四4、7、10;路四4、8;二四26)。主耶穌在升天前對他的門徒最後的言論中,尚包含斥責的話,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中所寫的一切事“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如果經上記著說基督必要遭遇這一切事,那麼你若是疑惑主之受難,即證明你的愚頑。門徒們依靠主所說的話,有如人立于穩固的磐石上。因此我們領受舊約,乃在於基督有權威的見證。他將舊約傳給我們,告訴我們舊約就是神的話,先知的宣言乃在於聖靈,所以聖經是不可廢的。由於主多次的引證舊約,而與新約相熔接,如今便成為一部合一的聖經。新舊二約所發的乃是一個聲音,二者必須共立,否則必要同歸於盡。
三 新約聖經引證舊約之方式
如果耶穌以全部舊約為不可錯誤的話,那麼使徒們所傳述的意義就是清楚的。使徒們在新約中引用舊約的各部分為神的話——不拘所引用的原句是否為神所說的——都表明新約時代的人以為神在全部舊約中向人說話。在希伯來書三章七節中,詩篇上的話被引用為聖經直接的言語,“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詩九五7)。在使徒傳十三章卅五節大衛的話被認為是神的話(詩十六10),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羅馬書十五章十一節作詩人的話乃出於神,又說:“外邦阿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當頌贊祂”(詩一一七1)。在使徒行傳四章24與25節將詩篇第二篇大衛所說的話歸於神,“上帝曾藉著聖靈,托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在希伯來書一章七、八節也能找到關於其他詩篇的同樣教訓。在羅馬書十五章十節將摩西的話歸於神,“又說,你們外邦人,當于主的百姓一同歡樂”(申三二43)。
以上所引證的這些經文,清楚表示在基督和門徒的心中,認為舊約的經文就是永活神的言語。自然,這並非是表示新約的默示次於舊約,事實上有一種趨勢,認為舊約的地位較新約為低。舊約既是神所默示的,則新約亦當無疑惑之必要了。
四 新約聖經著者對於其著作之主張
我們若考察新約聖經著者為其本人的著述所有的主張,就知道他們的著述乃是出於神完全的默示,並認為他們的著作與舊約聖經有同等的權威。現代的聖經批評家,雖然承認在聖經中屢次有過這樣的宣稱,但他們否認其為真實。例如使徒當眾公開宣教的時候,已經從基督自己接受了那超自然的引導應許:“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太十19、20;可十三11;路十二11、12)。此同樣的應許在主宣教的末期也提過(路二一12-15)。或者最重要的應許在約翰福音中可以找到:“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十六13)。使徒們以後也說有此引導。關於他們所說的話乃是確切的真理,不拘在歷史上與教義上,他們都毫無疑惑地信以為真。但與此相反的,是那些精確而愛好真理的歷史家,越仔細考察某事以後,往往越缺乏信心。保羅堅信他們所傳的福音是具有非常的權威,他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不同,他就應當被咒祖”(加一6-9)。他們領受的吩咐乃是從主而來的,並帶有權威“……我所寫給你們的乃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帖後三6、12)。保羅在寫哥林多書時,把主的吩咐和他自己的吩咐,分別的十分清楚,但把他自己的吩咐與主的吩咐放在同一地位上,有同樣權威(林前七10、12、40)。他自己斷言所傳的是真的,乃是“神的道”(帖前二13)。這些都當立即無疑地為讀者所接受。我們也當注意保羅用巧妙的方法,使申命記與路加福音極其自然地記在聖經的普通題目上(提前五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申二五4,路十7)。類此的方法,在古教父中是最普遍的。
關於提後三16的經文,在英文譯本上頗有研討的必要。根據六一年出版的英文欽定本聖經(KingJa-mesVersion),本節譯為’Allscriptureisgi-venbyinspirationofGod,andisprofitablefordoctrine,forreproof,forcorrection,forinstruc-tioninrighteousness.”這是根據希臘文最自然的譯法,中文譯本與此相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但在一八八一——一八八五的改譯本(RevisedVersion)(呂振中的‘新約新譯修稿’亦與此譯本相同),把提後三16的上半改譯為“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是……”“EveryscriptureinspiredofGodisprofita-ble,”這暗示著有些聖經不是神所默示的。事實上,根據特仁大主教(ArchbishopTrench)福華茲監督(BishopWordsworth)聖經改譯委員會的其他會員,以及著名的大神學家華菲德博士等人的見解,都認為欽定本譯文強過改譯本。後者的譯法被多數學者拒絕,認為大錯,也被一些批評家認為是一種虛偽的評論,毫不可靠。正如華非德博士所指出的“默示”這個名詞,在希臘原文乃是(Theopneustos,意即“神呼吸”,“是由全能神之具有創造性的呼吸而生出來的”,“神所賜的”。意思並不是人的作品,由神的生氣吹入的,乃是神的作品,從神那裡呼出來的。關於默示系出源於神,在希臘文中再沒有別的名辭比這語勢更強。
在彼得書信中我們亦可發現與此同樣的新約聖經的最高評價。例如他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在原文Phero有“被帶領”,“支持的意思)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他說使徒傳福音乃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彼前一12)。彼得把保羅書信看為與“其他聖經”相等。“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知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三15、16)。人想稱讚某一著作,絕不能超過彼得對聖經所加之尊崇、虔敬與權威。
路加說在五旬節的日子,門徒“按著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二4)。主所愛的門徒約翰也宣佈若有人增減神言,他必要受咒祖(啟二二18、19)。這些宣稱如果僅以人的權威為根據,則不過是表顯極端驚人的無恥而已。
關於聖經完全默示的無數經文,自然是不能被人駁倒的,即使人有這樣的妄想來反駁這些經文,也是根據他們的錯謬觀點,以為默示的教義僅僅根據幾處散在聖經中的經節。實在說來,聖經中尚有幾處經文關於默示的要道,記述的十分清楚,這些經文就是懷疑派所要剷除的。但這些經文顯然是這些作者,為聖經之出源於神,並毫無錯誤所作進步的、普遍的見證已達頂點,並與新舊二約中的見證同樣有力。
華菲德博士說:“企圖曲解聖經對其完全默示的見證所有的努力,就令人想到一個人很穩妥地站在他的實驗室裡,用心解釋——可能利用圖解與算學的公式——石崩中每塊石頭怎能有固定的路線,叫人容易躲避。這位浪費光陰者的成功是我們難以幻想的。因為石崩之降落並不是很有禮貌的,一塊跟著一塊降落,可以給人機會輪次躲避,它乃是轟然一聲頃刻之間的大毀滅。照樣人若打算謬解一兩處有關完全默示的經文亦複如此。謬解時若不參考其他有關的章節,或者自己感到滿意;但須知這些經文並不是個個孤立的,也並不在少數。好幾百處的經文一齊擺在眼前,你都打算加以曲解嗎?那麼恐怕就得把全部新約聖經加以曲解了。我們未能看到、感覺到我們是無望地被壓倒在石崩式的經文之下,正好像我們看到石崩的情形一樣,那我們該是何等的可憐啊!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注意新約對聖經高尚評價所作見證的種種變化性與普遍性。現代學者也不得不承認基督教會正確解釋其教義,即聖經默示的教會要道,實際上乃是聖經的教義。再者教會接受這些經文為其教義權威的教師,在教會生活的開始即接納完全默示的教義,並堅持毫不動搖直到今日,這都是不足為奇的事。
雖然聖經著者主張以神的權威發言乃是全部聖經的一大特點,但是他們從來沒有以自己的智慧與人格為其權威的基礎。無論何時他們乃以主的使者或見證人的身分發言,因為在他們的背後有神的權威,所以人必須服從他們所說的話。聽從他們的就是聽從神,拒絕聽從他們的,就是拒絕聽從神(結二5;太十40;約十三20)。
聖經著者既然屢次主張他們所寫的是由於神的默示,顯然可見他們真是受神的默示,否則他們的行動就是狂信的假想。因此我們不得不這樣結論說:聖經是神的話,否則就是謊言。如果聖經是謊言,那麼不拘聖經到什麼地方,它焉能發揮超奇的道德感化力?那是絕對不能的。
我們再看一看那些與新約著者同時代的人與古教父等,他們都毫無疑問地接受此“默示”的主張,這些人們都是居於最穩定的立場,能夠判斷此“默示”的主張是與不是的人。他們都承認在聖經與彼等自己之著述中間有如深淵限定。英國的司克爵士(SirW.Scott)在臨終時身只有一本書,就是聖經,那些古教父們也是如此,他們也只有一部權威的聖經為要道與教訓之根基。四福音書與書信皆含有豐富的聖經內證,表明著者期待人們以恭敬與謙卑的心來接受。但在以後的時代歷史中,有關聖經權威證據更為豐富。縱然懷疑派極欲消除聖經的權威;但也為此事實作見證。況且,聖經並不包含破壞其宣稱的矛盾。聖經完全一致地發表了同樣的救恩計畫與同樣崇高的道德原則。如果,第一、那些謹守誠實的著者宣稱他們的話乃出於神的默示;第二、非但人不反對,且為同時代的人謙卑接受;第三、此著作不包含矛盾的證據,那麼這部聖經即是一件必須解明的神跡。
有時人批評新約聖經,原因是新約非出自耶穌親筆,乃其門徒之作品,且於基督死後寫成。其實這種評論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當耶穌在世時,關於救恩之方法,很難予以全備的舒述。因為若不等到耶穌的死與復活之後,就無人能明瞭這豐富的救恩。當然當祂還在世上的時候,祂能藉預言的方法闡明此項真理,事實上祂已將此救恩之梗概性質向門徒宣佈了。雖然如此,就連祂最親近的門徒也不能明瞭祂工作性質,直等到五旬節的日子,聖靈澆灌下來光照他們的心,方才明悉。從各方面看來,耶穌所用的方法是極其自然的,即如事件的成就,並以後藉聖經著者對此事件所作之解釋。這方法也與舊約聖經中神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一 關於默示的聖經教訓
論到先知的真實目的與職務和傳信息的方式之聖經要道,在耶和華對摩西的談話中有清楚的說明。“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十八18)。耶和華曉諭先知的話最多的就是藉著他們,他們要正確地將主所要他們說的話盡都說出。耶和華在選立耶立米為全國先知的時候說:“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耶一9)。對以賽亞說過同樣的話,“我將我的話傳給你,用我的手影遮蔽你,為要栽定諸天,立定地基,又對錫安說,“你是我的百姓”(賽五一16)。“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賽五九21)。所說的“耶和華如此說”僅在以賽亞書中約有八十次。就是偽先知巴蘭說話也得照著耶和華所指示他的――“耶和華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於是巴蘭同著巴勒的使臣去了”。“耶和華將話傳給巴蘭,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他回答說耶和華傳給我的話,我能不謹慎傳說麼?……耶和華臨到巴蘭那裡,將話傳給他,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民二二35;二三5、12、16)。在多處舊約經文中,所記載的就是“聽寫法”(Dictation),雖然我們不知道此聽寫的方法是什麼。但另一方面,我們能清楚的明白耶和華藉他所選召的人說話,如同神的傳聲器、監管他們的言語文字都是出於神自己,乃是清晰地超乎人的理智。舊約聖經一致的教訓,就是只有當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的時候,他們才說話。“當烏西亞,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何一1)。“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摩一3)。(參看彌一1;瑪一1)
“先知”二字希伯來原文為“拿泊希”(NABHI)即代言人(Spokesman)之意,並不是一般代言人,乃是神的代言人,此意即先知絕不能以自己的私意及權威發言,作先知首要的並不是由於自己的選擇,乃是服從由神而來的呼召。有的先知順服神的選召甚至是這得已的,因此他們所發表的信息或不發表的也都是出於神。
若與真先知所蒙之神聖選召相比,就可以知道神對那些未蒙選召而發言的人,所給予之警告與非難是何等嚴重。“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十八20);“主耶和華如此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結十三3)。不洗手而為至高的神發言的平常人,是何等嚴重的一件事!但是今日無神派的批評家,竟否認聖經中的各項記載,又是何等的普遍!他們還告訴我們應當有一縮本聖經,或是一本現代改編的新聖經。人之錯誤即在對於神的話語有所加添,即如天主教在聖經之外加上“偽經”(Apocrpa)與教會遺傳,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Sc-ientists)和他們的“科學與健康為聖經之鑰”(Scien-ceandHealthWithKeytotheScriptures)摩門教(Mormons)(美國一異教派曾主張過一夫多妻),與其摩門經(BookofMormon)都是完全背乎聖經的。因為對神的話有所加添和刪減神的話是同樣的犯罪。
二 耶穌為舊約所作之見證
耶穌認為舊約聖經完全為神所默示,這是非常清楚的。祂引證舊約並以之為其教訓的基礎。祂最清楚的一段說明,是記載在約翰福音十章三十五節,在那裡祂是與猶太人辯駁,祂的攻勢是採取一種向聖經求訴的方法,所以在每次引證聖經以後,祂都附加以意義深遠的幾個字“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值得耶穌或我們尊重聖經的理由,就是因為“聖經是不能廢的”。聖經既為所有的人使用,其權威又是絕對的,所以當耶穌與撒但在凶烈的抗爭中,祂所用以決勝的兵器不是別的,就是“經上記著說”這句話。
此處所譯的“廢掉”乃指廢掉律法與安息日而言,是普通的名詞,即“廢除”、“否認”、“抗拒其權威”等意。耶穌在此所宣佈的,乃是說誰也不能廢掉、否認或抗拒聖經的權威。論到耶穌與猶太人向聖經的聲訴乃是向一有權威者的聲訴,它的決定是永遠的,甚至達於其細節。
耶穌認為全部聖經就是神的話,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四節所說的。當法利賽人以休妻問題來非難耶穌的時候,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主在此清楚地提到創世紀二章廿四節乃是神親口說的:“人要離開父母妻子連合”。但是我們誦讀舊約的時候,並未告訴我們這是神的話。只不過說這是聖經的話摩西的話而已,並且只要我們先承認全本聖經都是神的話,就知道創世紀二章廿四節的話當然是神所說的了。馬可福音十章五至九節與哥林多前六章十六節也述說了此同樣的教訓。耶穌與使徒無論引證任何一處舊約,他們都以為這是神活潑的聲音,且有神的權威。他們對於聖經著者所說的話乃出於神,神的話出於聖經著者的這件事,都毫無疑義(太十五7;可七6、19、20)。
在主耶穌向撒都該人帶有刺激性的斥責中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太二二29),祂指出他們錯誤之由來並不是因為遵守聖經,乃是因為不遵守聖經。凡以聖經為自己的教義與行為根據的人,是不能錯誤的。(太四4、7、10;路四4、8;二四26)。主耶穌在升天前對他的門徒最後的言論中,尚包含斥責的話,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中所寫的一切事“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如果經上記著說基督必要遭遇這一切事,那麼你若是疑惑主之受難,即證明你的愚頑。門徒們依靠主所說的話,有如人立于穩固的磐石上。因此我們領受舊約,乃在於基督有權威的見證。他將舊約傳給我們,告訴我們舊約就是神的話,先知的宣言乃在於聖靈,所以聖經是不可廢的。由於主多次的引證舊約,而與新約相熔接,如今便成為一部合一的聖經。新舊二約所發的乃是一個聲音,二者必須共立,否則必要同歸於盡。
三 新約聖經引證舊約之方式
如果耶穌以全部舊約為不可錯誤的話,那麼使徒們所傳述的意義就是清楚的。使徒們在新約中引用舊約的各部分為神的話——不拘所引用的原句是否為神所說的——都表明新約時代的人以為神在全部舊約中向人說話。在希伯來書三章七節中,詩篇上的話被引用為聖經直接的言語,“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詩九五7)。在使徒傳十三章卅五節大衛的話被認為是神的話(詩十六10),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羅馬書十五章十一節作詩人的話乃出於神,又說:“外邦阿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當頌贊祂”(詩一一七1)。在使徒行傳四章24與25節將詩篇第二篇大衛所說的話歸於神,“上帝曾藉著聖靈,托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在希伯來書一章七、八節也能找到關於其他詩篇的同樣教訓。在羅馬書十五章十節將摩西的話歸於神,“又說,你們外邦人,當于主的百姓一同歡樂”(申三二43)。
以上所引證的這些經文,清楚表示在基督和門徒的心中,認為舊約的經文就是永活神的言語。自然,這並非是表示新約的默示次於舊約,事實上有一種趨勢,認為舊約的地位較新約為低。舊約既是神所默示的,則新約亦當無疑惑之必要了。
四 新約聖經著者對於其著作之主張
我們若考察新約聖經著者為其本人的著述所有的主張,就知道他們的著述乃是出於神完全的默示,並認為他們的著作與舊約聖經有同等的權威。現代的聖經批評家,雖然承認在聖經中屢次有過這樣的宣稱,但他們否認其為真實。例如使徒當眾公開宣教的時候,已經從基督自己接受了那超自然的引導應許:“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太十19、20;可十三11;路十二11、12)。此同樣的應許在主宣教的末期也提過(路二一12-15)。或者最重要的應許在約翰福音中可以找到:“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十六13)。使徒們以後也說有此引導。關於他們所說的話乃是確切的真理,不拘在歷史上與教義上,他們都毫無疑惑地信以為真。但與此相反的,是那些精確而愛好真理的歷史家,越仔細考察某事以後,往往越缺乏信心。保羅堅信他們所傳的福音是具有非常的權威,他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不同,他就應當被咒祖”(加一6-9)。他們領受的吩咐乃是從主而來的,並帶有權威“……我所寫給你們的乃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帖後三6、12)。保羅在寫哥林多書時,把主的吩咐和他自己的吩咐,分別的十分清楚,但把他自己的吩咐與主的吩咐放在同一地位上,有同樣權威(林前七10、12、40)。他自己斷言所傳的是真的,乃是“神的道”(帖前二13)。這些都當立即無疑地為讀者所接受。我們也當注意保羅用巧妙的方法,使申命記與路加福音極其自然地記在聖經的普通題目上(提前五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申二五4,路十7)。類此的方法,在古教父中是最普遍的。
關於提後三16的經文,在英文譯本上頗有研討的必要。根據六一年出版的英文欽定本聖經(KingJa-mesVersion),本節譯為’Allscriptureisgi-venbyinspirationofGod,andisprofitablefordoctrine,forreproof,forcorrection,forinstruc-tioninrighteousness.”這是根據希臘文最自然的譯法,中文譯本與此相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但在一八八一——一八八五的改譯本(RevisedVersion)(呂振中的‘新約新譯修稿’亦與此譯本相同),把提後三16的上半改譯為“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是……”“EveryscriptureinspiredofGodisprofita-ble,”這暗示著有些聖經不是神所默示的。事實上,根據特仁大主教(ArchbishopTrench)福華茲監督(BishopWordsworth)聖經改譯委員會的其他會員,以及著名的大神學家華菲德博士等人的見解,都認為欽定本譯文強過改譯本。後者的譯法被多數學者拒絕,認為大錯,也被一些批評家認為是一種虛偽的評論,毫不可靠。正如華非德博士所指出的“默示”這個名詞,在希臘原文乃是(Theopneustos,意即“神呼吸”,“是由全能神之具有創造性的呼吸而生出來的”,“神所賜的”。意思並不是人的作品,由神的生氣吹入的,乃是神的作品,從神那裡呼出來的。關於默示系出源於神,在希臘文中再沒有別的名辭比這語勢更強。
在彼得書信中我們亦可發現與此同樣的新約聖經的最高評價。例如他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在原文Phero有“被帶領”,“支持的意思)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他說使徒傳福音乃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彼前一12)。彼得把保羅書信看為與“其他聖經”相等。“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知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三15、16)。人想稱讚某一著作,絕不能超過彼得對聖經所加之尊崇、虔敬與權威。
路加說在五旬節的日子,門徒“按著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二4)。主所愛的門徒約翰也宣佈若有人增減神言,他必要受咒祖(啟二二18、19)。這些宣稱如果僅以人的權威為根據,則不過是表顯極端驚人的無恥而已。
關於聖經完全默示的無數經文,自然是不能被人駁倒的,即使人有這樣的妄想來反駁這些經文,也是根據他們的錯謬觀點,以為默示的教義僅僅根據幾處散在聖經中的經節。實在說來,聖經中尚有幾處經文關於默示的要道,記述的十分清楚,這些經文就是懷疑派所要剷除的。但這些經文顯然是這些作者,為聖經之出源於神,並毫無錯誤所作進步的、普遍的見證已達頂點,並與新舊二約中的見證同樣有力。
華菲德博士說:“企圖曲解聖經對其完全默示的見證所有的努力,就令人想到一個人很穩妥地站在他的實驗室裡,用心解釋——可能利用圖解與算學的公式——石崩中每塊石頭怎能有固定的路線,叫人容易躲避。這位浪費光陰者的成功是我們難以幻想的。因為石崩之降落並不是很有禮貌的,一塊跟著一塊降落,可以給人機會輪次躲避,它乃是轟然一聲頃刻之間的大毀滅。照樣人若打算謬解一兩處有關完全默示的經文亦複如此。謬解時若不參考其他有關的章節,或者自己感到滿意;但須知這些經文並不是個個孤立的,也並不在少數。好幾百處的經文一齊擺在眼前,你都打算加以曲解嗎?那麼恐怕就得把全部新約聖經加以曲解了。我們未能看到、感覺到我們是無望地被壓倒在石崩式的經文之下,正好像我們看到石崩的情形一樣,那我們該是何等的可憐啊!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注意新約對聖經高尚評價所作見證的種種變化性與普遍性。現代學者也不得不承認基督教會正確解釋其教義,即聖經默示的教會要道,實際上乃是聖經的教義。再者教會接受這些經文為其教義權威的教師,在教會生活的開始即接納完全默示的教義,並堅持毫不動搖直到今日,這都是不足為奇的事。
第三章 完成默示之感力的性質
雖然反對派時常批評福音主義的基督教會主張機械的默示說(Mechanicaltheoryofinspiration),其實福音主義教會從未採取過那樣的立場。吾人並未把聖經著者降低至印刷機、打字機的地位,吾人堅決主張聖經作者雖受靈感宣講或著述,然而他們的思想、意志、與自覺的天性,以及個人的體裁與格式,在彼等的著述中都是顯而易見的。假如作者本國語言為希伯來文,則所寫之書當為希伯來文,若是作者是說希利尼話的,則所寫的當然是希利尼文;如作者為文人學者,則所寫自然是大塊文章,若是庸人俗子,則其所寫的作品亦無何動人處。所以我們不能將神人之共同工作分開,此乃合一而不可分之一種協和作品。可以說聖經中每一個字都是神的話,同時也是人的話。聖經著者對此點表示的很清楚,就是在此程式中以神的感動為主,以人的成分為副,寫聖經的人不是創作,不過是神信息的收受者和宣佈者而已。因此所言所寫不能視為作者自己,乃是神純潔的言語,正因這緣故,聖經被我們接受為至大而具有最高權威之經典,當絕對聽從其中的教訓。
我們很容易由保羅、約翰、摩西等寫書之特別體裁及表詞的格式中,看出聖經的完成也有人的性格在內。若聖經毫無人之自由工作在內,則聖經必降至最單調的地位。那麼我們所持守的可真是一機械式的默示說了,聖經作者也不過是一機械人而已。按默示的正當觀念來說,神只是按作者個人的本性使用他們。有的人被神選召寫歷史,有的人寫詩歌,另有人寫教義,功能雖異,其背後所有神統制之管理則一。在先知整個生活中,為傳其信息的緣故,乃用特殊才幹、教育、與經驗預備他們使之合用。先知所受神護理之預備(ProvidentialPreparation),可能給予相當的屬靈智慧與生理上的背景,但此種種乃由其遠代祖宗的遺傳,其結果即在一相當時候,把某人帶到相當地方為神著述,或傳達神特別的信息。當神要將人類之起源寫給祂子民的時候,即預備摩西而寫出五經律法書。祂要給百姓一部崇高的敬拜詩篇,就預備了大衛,以詩意的天才,寫出了歷代宗教上不可或缺的詩篇。既因基督教需要一部論理上的敘述,就預備了保羅,以邏輯的頭腦,適當的宗教背景將基督教的奧秘發揮詳明。神用這些不同的方法,預備了不同的聖經作者,藉其指導光照之靈的幫助,乃能自由地、神奇地寫出神所讓他們宣述的恩言來。先知適合所傳的信息,信息也適應先知。如此各聖經著者特殊的文學體裁也被保守,並且各著者所作之工絕非他人所能從事。
有時默示即等於聽寫的方法。人記錄神所說的話:創二二15、18;出二十1-17;賽四三1-18等。有時作者被用為思想家、著作家和編輯家。他們天才的能力得以活潑運用,當他們在神前思考傾心吐意的時候,聖靈不過略加監督而已,使他們儘量寫出所要寫的,而毫無錯誤,即如路一1-4;羅一1-32;弗一1-23等。論到簡單歷史的事實並基於可靠的根據抄寫人名與數目表,此時神的基督乃屬最低限度。或者有的地方他們所寫的並非出於聖靈直接的感動。
大體說來,先知之言並非出自他們的內心,乃是神傳遞給他們的——有時一種不為人所歡迎的信息臨到先知,是被啟示之靈所強迫的。他們卻逃脫而不願宣傳這個毀滅人民或國家的噩耗,但是他們在這一點上竟毫無自由。如何領受,就當如何宣講,因為一個人若受了主的命令,就不許他在任何部份隨便增減。怎樣領受的,就怎樣傳遞。例如以賽亞剛才見主的異象,隨即領受了新的職任,立刻由神受到一個百姓不歡迎的信息。宣教的結果,不但不能使百姓受造就,反而使他們背道心硬,雖然如此,他不能改變他的信息,只能向神詢問,“主阿,這到幾時為止呢?”(賽六9-13)以西結也同樣被差遣到逆悖的百姓中間,傳遞信息,百姓也不聽他(結三4-11)。但不論他們聽與不聽,必須叫他們知道耶和華的先知已在他們中間了(結二5)。先知所傳的信息,除了神所指示的以外,並不加添。如果百姓不聽警告,責任就歸到他們自己身上(結三三1-11)。有時先知本身也不明白所賜給他們的啟示究屬為何,所以信息的客觀性就更進一步在此顯明了(但十二8、9;啟五1-4)。
就是聖靈對默示的工作,也不能比祂在恩典與護理之範圍內的工作認為更加神秘。例如在重生之人的心中,得救信心的初步工作是立刻的,同時也是聖靈所作之工,並且是人之自由選擇的行動。縱覽聖經就可以知道自然律,歷史的程式以及個人不同的命運,向來是歸於神護理的支配。“耶和華在旋風和暴風中施行祂的旨意……”(鴻一3)。“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但四17)。“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君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二一1)。
論到默示,正如賓士的駿馬之韁在駕駛者手中。作者個人體裁與格式的保存也與此相同。先知在神的護理支配之下如此被管理,而他們的人性不能被抹消,他們向百姓所說的話就是神的話。如此為歷代教會所接受。
聖經作者于其著述中,時常引用其他檔與材料,這是很明顯的,就是一個初讀聖經的人也會看出來的。例如以賽亞書卅七章與列王記下十九章非常相似,因該二處經文皆根據同一材料的來源。福音書的記載多有雷同。例如,假設說,摩西五經乃根據種種不同的古卷而寫的,又能被證實,則默示論也能接受此種見解。論及歷史或律法的集合事實,聖經作者可以如現代作者一樣,自然地運用其材料,不同的就是聖靈監督他們的工作,所選之材料乃神所要賜給他百姓的,以此法傳揚他們所選用的材料,以致毫無錯誤。我們所關心的是他們作品的價值與權威,並不太注意他們所用的方法。所寫的筆法越自然,當然越少有機械式的成分,那是最好的。
至於聖經之完成,神人變方怎樣合作,吾人不必希望予以完全的解釋。比較滿足的意見與其說“聽寫”(dictation),毋寧說是親密的關係。所感困難者,乃是吾人時常為那此具有深刻印象的事尋求完全的解釋,因這些事只能視為神的奧秘,非人理智所能探討。如神之三位一體,神之尊權與人類自由之關係以及聖經的默示,現今之新神學派以自然主義為根基,很容易解釋這些難題,但忽視了屬神的方面,他們何等的膚淺啊!福音派的神學家對此類問題,誠然竭盡智慧,力求詳釋。但彼等卻認為人與神的成份,無非僅能解決局部問題而已,因他們承認人之理智不能完全參透神深奧難測的事。
當然我們不能以為默示能使先知成為無所不知。他們所受的默示,僅能達到藉他們所傳之特別信息的內容。論到科學、哲學或歷史,除了為他們指定的特別目的之外,先知與其同代之人是立於同樣的知識水準上。當他們傳達主的信息時,聖靈能使之免去一切錯誤,但默示本身不能使他們成為天文家、科學家、或農業專家。許多聖經作者與當代的人們相信日繞地球轉動,然在其著作中並無一處如此傳授。雖然保羅不能記憶于哥林多施洗的人數(林前一16),但在其教訓中是不能錯誤的。我們已經看出但以理與約翰不能完全明瞭所顯現給他們的啟示,以撒無意中宣佈了先知的祝福在雅各身上,代替了他的愛子以掃,但當他發覺被欺騙的時候,已經潑水難收了。當摩西記載亞伯拉罕為多國之父的應許時,他不能預想到後來世代一切的外邦基督徒,甚至全世界也包括在內(加三29;弗二13、14;羅十四13;徒十三17)。
默示的道理也不能暗示聖經作者的本身行為毫無錯誤。摩西被稱為舊約先知中最大者,所傳關於古代以色列的歷史是不可勝數的,但當他在米利巴水旁的一霎那,奪取了神的榮耀,未得進入迦南應許美地(民二十7-13)。巴蘭也能傳述最大的真理,掃羅還被列在先知當中。同樣彼得一時被稱為神所用的“無謬舌人”,然而也曾一度陷於極嚴重的個人行為錯失中,所以保羅當面斥責他,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是站在被咒祖的地位上(加二11-14)。
但我們也應當知道,默示很容易改用在個人的事體上,即如保羅命提摩太速到他那裡,並把他留在特羅亞之外衣與羊皮卷帶來(提後四13)。按此段經文意義看來,論到提摩太之健康乃是保羅個人的勸告(提前五23),保羅招待逃奴阿尼西乃關係於個人的事(門一10-16)。
由此可知,基督教聖經默示的要道,並非如持敵意的批評家們所屢次主張的,說是機械式而毫無生氣的作用。默示乃使先知的整個人格活動,儘量發揮其文學體裁與方式,為欲先知發表一篇特別信息,當詳加考慮給予的準備,並且在必要時,得許可引用其他學識之參考資料或文獻。如果上述諸點,詳記在心,默示的要道不致輕易被人置之度外,亦不致被一般殷勤敬虔的學者,毫無理由地妄加攻擊。
我們很容易由保羅、約翰、摩西等寫書之特別體裁及表詞的格式中,看出聖經的完成也有人的性格在內。若聖經毫無人之自由工作在內,則聖經必降至最單調的地位。那麼我們所持守的可真是一機械式的默示說了,聖經作者也不過是一機械人而已。按默示的正當觀念來說,神只是按作者個人的本性使用他們。有的人被神選召寫歷史,有的人寫詩歌,另有人寫教義,功能雖異,其背後所有神統制之管理則一。在先知整個生活中,為傳其信息的緣故,乃用特殊才幹、教育、與經驗預備他們使之合用。先知所受神護理之預備(ProvidentialPreparation),可能給予相當的屬靈智慧與生理上的背景,但此種種乃由其遠代祖宗的遺傳,其結果即在一相當時候,把某人帶到相當地方為神著述,或傳達神特別的信息。當神要將人類之起源寫給祂子民的時候,即預備摩西而寫出五經律法書。祂要給百姓一部崇高的敬拜詩篇,就預備了大衛,以詩意的天才,寫出了歷代宗教上不可或缺的詩篇。既因基督教需要一部論理上的敘述,就預備了保羅,以邏輯的頭腦,適當的宗教背景將基督教的奧秘發揮詳明。神用這些不同的方法,預備了不同的聖經作者,藉其指導光照之靈的幫助,乃能自由地、神奇地寫出神所讓他們宣述的恩言來。先知適合所傳的信息,信息也適應先知。如此各聖經著者特殊的文學體裁也被保守,並且各著者所作之工絕非他人所能從事。
有時默示即等於聽寫的方法。人記錄神所說的話:創二二15、18;出二十1-17;賽四三1-18等。有時作者被用為思想家、著作家和編輯家。他們天才的能力得以活潑運用,當他們在神前思考傾心吐意的時候,聖靈不過略加監督而已,使他們儘量寫出所要寫的,而毫無錯誤,即如路一1-4;羅一1-32;弗一1-23等。論到簡單歷史的事實並基於可靠的根據抄寫人名與數目表,此時神的基督乃屬最低限度。或者有的地方他們所寫的並非出於聖靈直接的感動。
大體說來,先知之言並非出自他們的內心,乃是神傳遞給他們的——有時一種不為人所歡迎的信息臨到先知,是被啟示之靈所強迫的。他們卻逃脫而不願宣傳這個毀滅人民或國家的噩耗,但是他們在這一點上竟毫無自由。如何領受,就當如何宣講,因為一個人若受了主的命令,就不許他在任何部份隨便增減。怎樣領受的,就怎樣傳遞。例如以賽亞剛才見主的異象,隨即領受了新的職任,立刻由神受到一個百姓不歡迎的信息。宣教的結果,不但不能使百姓受造就,反而使他們背道心硬,雖然如此,他不能改變他的信息,只能向神詢問,“主阿,這到幾時為止呢?”(賽六9-13)以西結也同樣被差遣到逆悖的百姓中間,傳遞信息,百姓也不聽他(結三4-11)。但不論他們聽與不聽,必須叫他們知道耶和華的先知已在他們中間了(結二5)。先知所傳的信息,除了神所指示的以外,並不加添。如果百姓不聽警告,責任就歸到他們自己身上(結三三1-11)。有時先知本身也不明白所賜給他們的啟示究屬為何,所以信息的客觀性就更進一步在此顯明了(但十二8、9;啟五1-4)。
就是聖靈對默示的工作,也不能比祂在恩典與護理之範圍內的工作認為更加神秘。例如在重生之人的心中,得救信心的初步工作是立刻的,同時也是聖靈所作之工,並且是人之自由選擇的行動。縱覽聖經就可以知道自然律,歷史的程式以及個人不同的命運,向來是歸於神護理的支配。“耶和華在旋風和暴風中施行祂的旨意……”(鴻一3)。“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但四17)。“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君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二一1)。
論到默示,正如賓士的駿馬之韁在駕駛者手中。作者個人體裁與格式的保存也與此相同。先知在神的護理支配之下如此被管理,而他們的人性不能被抹消,他們向百姓所說的話就是神的話。如此為歷代教會所接受。
聖經作者于其著述中,時常引用其他檔與材料,這是很明顯的,就是一個初讀聖經的人也會看出來的。例如以賽亞書卅七章與列王記下十九章非常相似,因該二處經文皆根據同一材料的來源。福音書的記載多有雷同。例如,假設說,摩西五經乃根據種種不同的古卷而寫的,又能被證實,則默示論也能接受此種見解。論及歷史或律法的集合事實,聖經作者可以如現代作者一樣,自然地運用其材料,不同的就是聖靈監督他們的工作,所選之材料乃神所要賜給他百姓的,以此法傳揚他們所選用的材料,以致毫無錯誤。我們所關心的是他們作品的價值與權威,並不太注意他們所用的方法。所寫的筆法越自然,當然越少有機械式的成分,那是最好的。
至於聖經之完成,神人變方怎樣合作,吾人不必希望予以完全的解釋。比較滿足的意見與其說“聽寫”(dictation),毋寧說是親密的關係。所感困難者,乃是吾人時常為那此具有深刻印象的事尋求完全的解釋,因這些事只能視為神的奧秘,非人理智所能探討。如神之三位一體,神之尊權與人類自由之關係以及聖經的默示,現今之新神學派以自然主義為根基,很容易解釋這些難題,但忽視了屬神的方面,他們何等的膚淺啊!福音派的神學家對此類問題,誠然竭盡智慧,力求詳釋。但彼等卻認為人與神的成份,無非僅能解決局部問題而已,因他們承認人之理智不能完全參透神深奧難測的事。
當然我們不能以為默示能使先知成為無所不知。他們所受的默示,僅能達到藉他們所傳之特別信息的內容。論到科學、哲學或歷史,除了為他們指定的特別目的之外,先知與其同代之人是立於同樣的知識水準上。當他們傳達主的信息時,聖靈能使之免去一切錯誤,但默示本身不能使他們成為天文家、科學家、或農業專家。許多聖經作者與當代的人們相信日繞地球轉動,然在其著作中並無一處如此傳授。雖然保羅不能記憶于哥林多施洗的人數(林前一16),但在其教訓中是不能錯誤的。我們已經看出但以理與約翰不能完全明瞭所顯現給他們的啟示,以撒無意中宣佈了先知的祝福在雅各身上,代替了他的愛子以掃,但當他發覺被欺騙的時候,已經潑水難收了。當摩西記載亞伯拉罕為多國之父的應許時,他不能預想到後來世代一切的外邦基督徒,甚至全世界也包括在內(加三29;弗二13、14;羅十四13;徒十三17)。
默示的道理也不能暗示聖經作者的本身行為毫無錯誤。摩西被稱為舊約先知中最大者,所傳關於古代以色列的歷史是不可勝數的,但當他在米利巴水旁的一霎那,奪取了神的榮耀,未得進入迦南應許美地(民二十7-13)。巴蘭也能傳述最大的真理,掃羅還被列在先知當中。同樣彼得一時被稱為神所用的“無謬舌人”,然而也曾一度陷於極嚴重的個人行為錯失中,所以保羅當面斥責他,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是站在被咒祖的地位上(加二11-14)。
但我們也應當知道,默示很容易改用在個人的事體上,即如保羅命提摩太速到他那裡,並把他留在特羅亞之外衣與羊皮卷帶來(提後四13)。按此段經文意義看來,論到提摩太之健康乃是保羅個人的勸告(提前五23),保羅招待逃奴阿尼西乃關係於個人的事(門一10-16)。
由此可知,基督教聖經默示的要道,並非如持敵意的批評家們所屢次主張的,說是機械式而毫無生氣的作用。默示乃使先知的整個人格活動,儘量發揮其文學體裁與方式,為欲先知發表一篇特別信息,當詳加考慮給予的準備,並且在必要時,得許可引用其他學識之參考資料或文獻。如果上述諸點,詳記在心,默示的要道不致輕易被人置之度外,亦不致被一般殷勤敬虔的學者,毫無理由地妄加攻擊。
第四章 所謂聖經中的錯誤
在古時宗教的辯論中,雖然時常辯論聖經上所說的話,但從未懷疑聖經中所說的是真實;然而在今日各教會某些團體中,卻辯論關於聖經是否可靠的問題,這誠乃近代教會中一件令人極其痛心的事。最近著者曾在某著名神學院聽過一位教授在講道中說:聖經內包含歷史的、道德的、以及文學上的錯誤。這是對聖經的嚴重攻擊,此說若被證實,它誠能毀滅基督教的默示要道。
聖經中有些記載,不是我們現在的知識所能完全瞭解的,這是我們應該承認的。我們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知識並不十分完全。例如有些名詞在聖經中僅僅出現幾次,就是那些著名的學者,對於各名詞的精意也是各特己見。
可是,由於研究與考古學發現的進步,數十年前懷疑論者與無神派所誇耀的“聖經的錯誤”差不多到現在已經完全解決了,這件事是值得令人欣慰的。直到如今所謂“聖經的錯誤”幾無一件是未經解決的。使吾人感到更大滿意的,就是歷代以來,不拘聖經受到何等嚴苛的攻擊以及無情的批評,但在聖經中連一處被證實的錯誤也找不到。無一例外,直到今日,無論何處有爭辯發生,懷疑派總被證明為錯誤,聖經卻是永遠可靠的。那些為聖經至今仍有矛盾的人,簡直是忘記了對那些有意攻擊無謬性教義,並忽視歷史與文學之根據的人所發出的大警告。
尤須注意者,所謂聖經中的錯誤大都微末。關於重要的教義與歷史的事實並無問題。這些細節問題得到充分啟示之光照時,即如幽靈消散,立得澄清。如果有幾處錯誤,那也不過是手抄者與翻譯者的失慎而已。其實,人若不能從聖經原稿中找到錯誤,他就沒有權柄說聖經中有錯誤。
就是有難解之處也是寥寥無幾,甚至不能成為人的難處。有很充足的理由使我們相信,如果得到更圓滿的事實,就可以解明這些小難題。總為言之,這些微小的錯誤,真理的權威性實如九牛一毛,無足輕重。根據過去的經驗,吾人得知有一堅固的立場反對聖經中有任何真實的錯誤;這個立場只能藉證明聖經是道德與屬靈之事的標準的全部證據來測驗。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當存記在心。
聖經之寫成,前後約經一千五百餘年的時期,有四十多位生於不同年代,具有不同的生活觀點和文學天才的著者,在構成聖經的某一部分上,其本國之政治與宗教的歷史是一定混雜在內的。就是一般所公認的正確羅馬史家,在論同時代之事上,有時也不免發生、錯誤。所奇怪的,不是因為聖經中記載有幾件令人難解的事,乃是難解之事的數目太少。
雖然如此,我們當承認聖經中包括一些記載,是我們現在的知識程度所難理解的,但這不能當作我們一個合理的根據,去否認聖經真實的一般教義。我們拿基督自己的話來說罷,“經上的話是不廢的”(約十35);餘者我們就不必問了。在這物質的宇宙中,我們多次看見宇宙間如此千變萬化,奇妙非常,結果是我們不能不承認有一位智慧的創造者,並且我們到處發現異常之事。按照我們現在知識的水準,不能完全瞭解為什麼蛇、蚊以及瘧疾病菌之被造,尚不能阻攔我們相信世界上有一位滿有智慧仁慈的創造者的這一件事實。基督徒不當因為聖經中的記載不能與其他詳細節目相吻合,即放棄對聖經為神所完全默示的信仰。
現代可以說沒有其他的科學,能比考古學更能堅固聖經的。探險家和考古家,在埃及、巴比倫、亞述與帕勒司坦長期忍耐的工作,為我們展開了古代歷史的書卷,給我們一個人類宗教,制度、語言和文學的清晰記載,這些記載除了在聖經中偶爾提到以外,早已被人忘掉。我們能在石頭的雕刻上,燒成的泥磚上,碑碣的墓誌銘和用各樣方法刻記在紀念碑、墳墓、建築物、章卷以及詩篇中,找到各種記載。這些發現堅固了聖經的真實可靠性,並且屢次證明了批評派的幻說與臆測,乃為至大的荒謬。其實考古學乃是反對聖經之人的勁敵。由於考古學一科所提出的證據是如此公正,無可指摘,包括一切,甚至不能不使聖經的友敵欣然接受。
一 所謂聖經錯誤之例證
為篇幅關係,我們不能把所謂聖經中的“錯誤”,一一詳述。如若一例不舉,那末對所討論的題目恐難以完全。先拿使徒行傳九章七節與廿二章九節來說吧!在我們冷眼看來,關於保羅悔改的事,不兩段經文記載就似乎有些矛盾。前段經文記述與保羅同行的人,聽見空中對他說話的聲音,但在後段經文中,並未記載聽見聲音。這個難題若是詳細研究希臘原文的學義,即可迎刃而解。原文聲音voice與響亮sound是一個意思。所以前者與保羅同行的人是聽見“響聲”而未能明瞭其中的意義。
這不過是幾年的光景,那些破壞性批評家一味諷刺路加記述居比路島一位方伯所治理(徒十三7),並呂撒聶是與希律部下同時代的分封太守(路三1)。但是經地質學發明後,證實了聖經的記載,而批評家的諷刺即歸泡影了。
論到百夫長的僕人得醫治,是百夫長親自去見耶穌有如馬太八章五節所記載者,抑或百夫長托猶太人的長老向耶穌懇求有如路加七章三節所記載者,關於故事的本質乃是一件事。在我們的日常用語中,我們時常將代理者或僕人所做的事歸之於發命令的人。
彼拉多所寫關於耶穌之罪狀,各福音書著者的記述,稍有不同:顯然可見此罪狀乃用三國文字寫成,即拉丁文、希臘文與希伯來文,當然這些文字的根源也是不同的,至少著者中之一人隨己意翻譯,但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例如馬可的記載是“猶太人的王”而路加的記載是“這是猶太人的王”。
在主復活的早晨,墓門口的石頭是被人手輥開的呢?(據馬可、路加、約翰的記載來推測,雖然他們未確實的說,是人手輥開,只說石頭被輥去了),或者由地震的推動而輥開,正如馬太特別告訴我們的呢?廿八章二節論到此事的要點並沒有什麼不同,總之基督在那天早晨從死裡復活了。關於此點,馬太記載極詳,他告訴我們說,主用自然界來完成祂的目的,而其他著者只提到重要的宗教真理——墳墓開了。聖經著者亦柔今日的著者一樣,由不同之觀點,用不同之語勢描寫事物。論到彼此間的記述,並無任何矛盾發生,恰如你看一幢房子四張不同的照片,雖然不同,但終歸是一幢房子的寫真。
馬太廿章五節記載猶大將其所得的三十兩銀子交回給大祭司,然後出去吊死;而使徒傳一章十八節說:他用自己的錢,買了一塊血田。綜合兩方面的記載,可得此事真相,因祭司拒絕收受猶大退還的銀錢、而猶大即拋銀於殿中,出去吊死。當他自欺與自殺之後,並無親友來收殮他的屍體,勢必由公眾的錢來埋葬他。此時祭司等尚記憶他退回的銀錢不能入庫,因為那是血錢:便以之買了一塊地,或者這塊地就是他的自殺場所,把他葬在那裡。因此說他以自己罪辜的代價,買了一塊田地,並不是他親自買的,乃是用他自己的錢買的,來埋葬他自己。
有很多批評家說馬太福音廿七章九節所引證耶利米書上的話有錯誤,因為此處所引證的經文是撒迦利亞十一章十二、三節的話。但是此乃屬於以前未記載,而後來提起的事件,即如使徒行傳廿章三十五節與猶大書十四節一樣。明顯可知耶利米說過這話,後來撒迦利亞記載下來,至後馬太被聖靈引用,才指定為耶利米所說的。
有人說創世紀三十六章三十節所引用的“王”就是管理以色列百姓的,證明此書非摩西所寫,乃出自後人得手筆。我們當知摩西是先知,在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很久以前,就說過將有王與起(創十七6;三五11),所以摩西自己的預先宣言,在以色列有王興起(申十七14-20),並於創三六31簡單提到在以色列尚未有王興起的時候,在以東就有王治理了。
論到出埃及記九章十九節時常有人問道,在埃及第七次大災中怎能有牲畜呢?因為在第五次大災中,這一切的牲畜早已滅絕淨盡了。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在事實上,第五次大災中所擊殺的不過是埃及人的牲畜,而以色列人的牲畜仍然存在,那麼在第五次與第七次大災中間,埃及人所有的牲畜,無疑是取自以色列人的了。
出埃及記廿章三至十七節與申命記五章七至二十一節所記載的十條誡命,顯然在字句上有些不同,還有新約聖經的作者有很多地方在引用舊約時也不是用相同的字句不過是概略的意思而已。可是若不能證明寫聖經的人一字一字地引經據典來寫,那麼此事實就不能算是反對逐語默示的論證。著者或代言人有絕對的自由,如果他用不同的方式來表明他的意思,並且這也是聖靈所作的工。人的言語不拘怎樣優美,已不能表達神完全的心意。同時我們也不應把聖靈限制於固定的發言方式。新約著者所闡明的基本真理,並不仿照固定方法,乃是採用變化的語氣與豐滿的方式。此種思想,把批評家在聖經中找出大多數的矛盾予以廢棄。如果我們發現某段經文有兩個解釋,前者與聖經之其他部分相吻合,後者則否,那麼我們一定接受前者的解釋。所論的敘述,不拘是否在聖經中,在歷史的記載上,或在法律的明文上,解經學所認可的原則乃是:“合乎該敘述的意義,不彼此衝突,又合乎理性就採取,否則舍去。”若離此標準,即持偏見,並不是證明,乃是自取錯謬。可是,聖經的批評家往往都有忽視上述原則的傾向。
舊約中許多所謂“道德的難題”的發生,是因為人對於啟示之進步性質不加思考而已。活在今天基督教時代中的我們,比以前時代的人是多得新約充滿的亮光。在這裡也表示“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的順序。一些誤會的發生,多半在於聖經所記載的事與聖經所認可的事中間未能涇渭分清。
論到迦南之毀減,咒祖的詩篇,代贖與永遠刑罰的要道,或者將有更嚴重的難題發生。關於這些難題我們雖不能一一解決,但以為這些是屬於道德方面錯誤的反論,乃是以“公義的報應是不存在的”為前提。可是,我們必須知道,神乃是賞善罰惡的,因此方能彰顯出神的榮耀,此項真理,不拘在舊約或新約中,都非常清楚的指示出來。刑罰罪惡也的聖經中的教義的根基,我們的罪受刑罰,不僅是除去,如果我們原意得救的話,還需放在基督身上。況且舊約中所記載的非僅個人的事,有時也記載全城或整個民族,因為社會之禍源而不適於生存,致使退化到如此地步。甚至有些民族的宗教極端敗壞,例如巴力、亞斯他錄,隨從一種淫蕩的習尚,獻初生嬰兒于火焰中,並與這些異邦偶像接吻等。
舊約對於一夫多妻制、休妻、蓄奴、醉酒以及親屬等論題之態度,時常被近代批評家所嘲笑,但如果照這些論題的固有背景看來,其本身即能為聖經是出於神,作一有力的辯證。我們知道聖經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的目的,乃是宣佈一根本原則,此種原則能適宜於一切人民、種族及各世代,並非如同在某種社會情形下所頒佈的特律,僅適宜於一個民族,而不能適宜於其他民族。特別律法之制定,為要治理社會民間諸事,並且適於當地的情形,大部分則委託給後來的立法團體。其實聖經中的律法,並不像大多數人所想像的那樣有明文規定。例如關於醉酒之物的用途,很清楚地告訴我們,“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真二十1);醉酒的不能承受神的產業,(林前六10);“你們為何花錢買不足為食物的”(賽五五2);此外尚有其他經文敘述,不及備載。根據此項真理,吾人應當組織適宜規程反對酒之貿易。在古時聖經反對這些罪惡的智慧,顯明是——古時設立律法及規則以約束之,並限制加以摧毀——有力的證據,因律法並非出於人,乃出於神。
二 聖經與科學
聖經當然不是由科學的觀點寫成,所以若有人以之為科學的課本,未免大失所望。聖經之問世,乃在科學發明很久以前,其根本目的並非寫給科學家及博學之士,乃以一般民眾為物件。其中所討論的題目多關於宗教及屬靈之事。聖經如果用現代科學或哲學的用語寫成,那末,古時的人將要入於五里霧中,不明白其中的內容,就是如今大多數的人,也不能得其要領。此外,我們並不是蓄意藐視現代科學之成就,乃願完全間接受並利用科學;但我們必須指出科學課本每一世紀至少須改訂一次,因現代科學的進步,日新月異,甚至在十年以內,所有大多數的科學書報,已成廢紙,失去閱讀的價值。但是聖經歷代以來,萬古常新,從未修改或編篡,適宜于古今人士。為欲求得屬靈與智慧的靈感,而研讀聖經的人,每每發覺聖經中之靈感新穎,有如昨日新出版之書籍。
關於聖經最希奇的一件事,就是聖經雖然寫于古時無知與迷信的時代,但並不包含當時的錯誤與虛偽。摩西成為法老女兒之子,受了埃及的高深教育,學了埃及人的一切學問,但未記載在他的書卷上,完全擯棄埃及人所主張的論到神創造世界與人類起源的臆說;所以創世紀第一章的記載,是現代人士所不能想到的,有如論到神之創造世界與人類的記述,無一不被現代科學所證實。與迦勒底、巴比倫科學接觸的其他各先知,也是同樣引導的,在他們個人方面來說,或者相信許多錯誤的事;但他們只得寫出與真理符合的事。
例如有許多先知相信地球是平的。但在他們的著述中從未如此教訓人地是平地。他們有時說日出日落、地之四角、地極等,我們不能一字不差的接受這話。如今也是有人這樣說與日常生活的事實相反的話,但無人如此相信。雖然有一派懷疑家,時常準備說聖經中曾教訓過地是平的,但是很難找出一個誠實人,由聖經中引出一段特殊的經文,述說關於地球之形狀。以賽亞形容神之偉大與尊嚴時,他說:“神生在地球大圈之上”——希伯來文“圓圈”就是“圓”的意思(賽四十22)。還有懷疑家對於約伯所寫時一般思想衝突的記述,“神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懸在虛空”(二六7)並不懷疑。
主後一八六一年法蘭西科學研究院發行了一本表冊,例舉五十一件科學事實,證明聖經中的某些敘述是不真實的。聖經迄今仍然存在,一如往昔,但在所謂五十一件科學事實中,從無一件為科學家認為是可靠的。
在科學界之思考與其顯明的證據之間,應有區別。科學的思考,猶如海中之波濤翻騰,毫無定向,但聖經卻如直布羅陀之磐石迎撞這些科學思潮的洪流,已歷經二千餘年,至今仍固若泰山。聖經並無一件表示與科學事實相反的事;反而言之,聖經記載世界之起源和秩序與在其他古卷記載相比,就知道聖經之記載與近代科學之發現相符合,這實在是令人十分驚奇的事。所以在聖經與科學之間,並不像一般人所推想有衝突的存在。
關於科學與宗教之間的關係所有許多糾紛的主因,就是多人在事實與意念之間未能分清。真正的科學只論到既成的事實,意念可隨人所發表的各有不同。例如:有機進化論往往排除超自然的事,並且反對聖經。但必須知道,有機進化論並不是科學,不過僅僅是一種幻說而已。其中五項的論證,沒有一項足以支持其為純正的,並且許多著名科學家也不相信有機進化論的學說。沒有研究過科學的牧師,無權侵入科學的領域,信口開河大講其科學。反而言之,沒有經歷過聖靈重生的科學家,也沒有資格侵入宗教的領域,而高談其宗教。近年來有許多傑出的科學家,他們沒有受過特殊的神學造就,都曾隨便著述過或演講過有關宗教的題目。但是他們關於宗教所發表的意見不過和平常人一樣——簡單的理由就是這些科學家在他們的知識範圍以外擅自云云。唯一的事實是:一個人在他自己的範圍內可以稱為權威者,但在其他的知識範圍內,未必亦能稱之為權威、真正的科學與真正的宗教彼此並不衝突,所有無謂的衝突者,乃在牧師個人與科學家個人而已。科學誠然有許多偉大驚人的成就,但其對於人生物質界的控制確屬極端有限。科學無權言及有關屬靈的事。何處有代替宗教的事發生,何處就有假彌賽亞出現。
論到聖經與科學之關係,柯理治博士(Dr.SamuelG.Craig)有下列清晰的論述:
“說聖經包含有與現代科學和哲學的教訓相反的記載是一件事,說聖經包含有被證實的錯誤是十分不同的一件事。嚴格說來,並沒有所謂現代科學與哲學,只不過是現代的科學家與哲學家而已——他們彼此之間有無限的意見分歧。近代科學家與哲學家的矛盾論調可以說就是現代科學與哲學的論調,但不過都是根據一種假想而已,所以我們能斷然地說,所謂聖經中有錯誤,原因就是因為它的教訓不能與那些科學家與哲學家的教訓完全一致罷了。真有人相信今日的科學已經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嗎?既因科學與哲學距離其最終完成的狀態甚遠,那末,如果聖經的教訓與現在的科學哲學完全一致,那麼聖經的教訓與將來更進步的科學、哲學就未必相吻合,這種說法豈不較為更近真理麼?例如:假設說現在最優勢的科學與哲學的反超自然主義乃是科學與哲學最終方式的特徵,那麼此時當然聖經中會包含許多錯誤啦!但是誰有資格斷定以上的假說呢?如果將來的科學與哲學和現在的科學與哲學不能完全一致,僅以聖經教訓與現代科學家、哲學家的教訓相矛盾為理由,就說聖經有證實的錯誤,這明顯是缺乏根據的”。(《基督教正解》一二九、一三○頁)
為要概略地討論聖經與科學之間的關係,請讀者參閱李梅爾博士所著之“聖經與科學的符合”(TheHar-monyofScienceandScripture,byDr.HarryRim-mer)此乃一本優美的著作。
聖經中有些記載,不是我們現在的知識所能完全瞭解的,這是我們應該承認的。我們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知識並不十分完全。例如有些名詞在聖經中僅僅出現幾次,就是那些著名的學者,對於各名詞的精意也是各特己見。
可是,由於研究與考古學發現的進步,數十年前懷疑論者與無神派所誇耀的“聖經的錯誤”差不多到現在已經完全解決了,這件事是值得令人欣慰的。直到如今所謂“聖經的錯誤”幾無一件是未經解決的。使吾人感到更大滿意的,就是歷代以來,不拘聖經受到何等嚴苛的攻擊以及無情的批評,但在聖經中連一處被證實的錯誤也找不到。無一例外,直到今日,無論何處有爭辯發生,懷疑派總被證明為錯誤,聖經卻是永遠可靠的。那些為聖經至今仍有矛盾的人,簡直是忘記了對那些有意攻擊無謬性教義,並忽視歷史與文學之根據的人所發出的大警告。
尤須注意者,所謂聖經中的錯誤大都微末。關於重要的教義與歷史的事實並無問題。這些細節問題得到充分啟示之光照時,即如幽靈消散,立得澄清。如果有幾處錯誤,那也不過是手抄者與翻譯者的失慎而已。其實,人若不能從聖經原稿中找到錯誤,他就沒有權柄說聖經中有錯誤。
就是有難解之處也是寥寥無幾,甚至不能成為人的難處。有很充足的理由使我們相信,如果得到更圓滿的事實,就可以解明這些小難題。總為言之,這些微小的錯誤,真理的權威性實如九牛一毛,無足輕重。根據過去的經驗,吾人得知有一堅固的立場反對聖經中有任何真實的錯誤;這個立場只能藉證明聖經是道德與屬靈之事的標準的全部證據來測驗。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當存記在心。
聖經之寫成,前後約經一千五百餘年的時期,有四十多位生於不同年代,具有不同的生活觀點和文學天才的著者,在構成聖經的某一部分上,其本國之政治與宗教的歷史是一定混雜在內的。就是一般所公認的正確羅馬史家,在論同時代之事上,有時也不免發生、錯誤。所奇怪的,不是因為聖經中記載有幾件令人難解的事,乃是難解之事的數目太少。
雖然如此,我們當承認聖經中包括一些記載,是我們現在的知識程度所難理解的,但這不能當作我們一個合理的根據,去否認聖經真實的一般教義。我們拿基督自己的話來說罷,“經上的話是不廢的”(約十35);餘者我們就不必問了。在這物質的宇宙中,我們多次看見宇宙間如此千變萬化,奇妙非常,結果是我們不能不承認有一位智慧的創造者,並且我們到處發現異常之事。按照我們現在知識的水準,不能完全瞭解為什麼蛇、蚊以及瘧疾病菌之被造,尚不能阻攔我們相信世界上有一位滿有智慧仁慈的創造者的這一件事實。基督徒不當因為聖經中的記載不能與其他詳細節目相吻合,即放棄對聖經為神所完全默示的信仰。
現代可以說沒有其他的科學,能比考古學更能堅固聖經的。探險家和考古家,在埃及、巴比倫、亞述與帕勒司坦長期忍耐的工作,為我們展開了古代歷史的書卷,給我們一個人類宗教,制度、語言和文學的清晰記載,這些記載除了在聖經中偶爾提到以外,早已被人忘掉。我們能在石頭的雕刻上,燒成的泥磚上,碑碣的墓誌銘和用各樣方法刻記在紀念碑、墳墓、建築物、章卷以及詩篇中,找到各種記載。這些發現堅固了聖經的真實可靠性,並且屢次證明了批評派的幻說與臆測,乃為至大的荒謬。其實考古學乃是反對聖經之人的勁敵。由於考古學一科所提出的證據是如此公正,無可指摘,包括一切,甚至不能不使聖經的友敵欣然接受。
一 所謂聖經錯誤之例證
為篇幅關係,我們不能把所謂聖經中的“錯誤”,一一詳述。如若一例不舉,那末對所討論的題目恐難以完全。先拿使徒行傳九章七節與廿二章九節來說吧!在我們冷眼看來,關於保羅悔改的事,不兩段經文記載就似乎有些矛盾。前段經文記述與保羅同行的人,聽見空中對他說話的聲音,但在後段經文中,並未記載聽見聲音。這個難題若是詳細研究希臘原文的學義,即可迎刃而解。原文聲音voice與響亮sound是一個意思。所以前者與保羅同行的人是聽見“響聲”而未能明瞭其中的意義。
這不過是幾年的光景,那些破壞性批評家一味諷刺路加記述居比路島一位方伯所治理(徒十三7),並呂撒聶是與希律部下同時代的分封太守(路三1)。但是經地質學發明後,證實了聖經的記載,而批評家的諷刺即歸泡影了。
論到百夫長的僕人得醫治,是百夫長親自去見耶穌有如馬太八章五節所記載者,抑或百夫長托猶太人的長老向耶穌懇求有如路加七章三節所記載者,關於故事的本質乃是一件事。在我們的日常用語中,我們時常將代理者或僕人所做的事歸之於發命令的人。
彼拉多所寫關於耶穌之罪狀,各福音書著者的記述,稍有不同:顯然可見此罪狀乃用三國文字寫成,即拉丁文、希臘文與希伯來文,當然這些文字的根源也是不同的,至少著者中之一人隨己意翻譯,但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例如馬可的記載是“猶太人的王”而路加的記載是“這是猶太人的王”。
在主復活的早晨,墓門口的石頭是被人手輥開的呢?(據馬可、路加、約翰的記載來推測,雖然他們未確實的說,是人手輥開,只說石頭被輥去了),或者由地震的推動而輥開,正如馬太特別告訴我們的呢?廿八章二節論到此事的要點並沒有什麼不同,總之基督在那天早晨從死裡復活了。關於此點,馬太記載極詳,他告訴我們說,主用自然界來完成祂的目的,而其他著者只提到重要的宗教真理——墳墓開了。聖經著者亦柔今日的著者一樣,由不同之觀點,用不同之語勢描寫事物。論到彼此間的記述,並無任何矛盾發生,恰如你看一幢房子四張不同的照片,雖然不同,但終歸是一幢房子的寫真。
馬太廿章五節記載猶大將其所得的三十兩銀子交回給大祭司,然後出去吊死;而使徒傳一章十八節說:他用自己的錢,買了一塊血田。綜合兩方面的記載,可得此事真相,因祭司拒絕收受猶大退還的銀錢、而猶大即拋銀於殿中,出去吊死。當他自欺與自殺之後,並無親友來收殮他的屍體,勢必由公眾的錢來埋葬他。此時祭司等尚記憶他退回的銀錢不能入庫,因為那是血錢:便以之買了一塊地,或者這塊地就是他的自殺場所,把他葬在那裡。因此說他以自己罪辜的代價,買了一塊田地,並不是他親自買的,乃是用他自己的錢買的,來埋葬他自己。
有很多批評家說馬太福音廿七章九節所引證耶利米書上的話有錯誤,因為此處所引證的經文是撒迦利亞十一章十二、三節的話。但是此乃屬於以前未記載,而後來提起的事件,即如使徒行傳廿章三十五節與猶大書十四節一樣。明顯可知耶利米說過這話,後來撒迦利亞記載下來,至後馬太被聖靈引用,才指定為耶利米所說的。
有人說創世紀三十六章三十節所引用的“王”就是管理以色列百姓的,證明此書非摩西所寫,乃出自後人得手筆。我們當知摩西是先知,在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很久以前,就說過將有王與起(創十七6;三五11),所以摩西自己的預先宣言,在以色列有王興起(申十七14-20),並於創三六31簡單提到在以色列尚未有王興起的時候,在以東就有王治理了。
論到出埃及記九章十九節時常有人問道,在埃及第七次大災中怎能有牲畜呢?因為在第五次大災中,這一切的牲畜早已滅絕淨盡了。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在事實上,第五次大災中所擊殺的不過是埃及人的牲畜,而以色列人的牲畜仍然存在,那麼在第五次與第七次大災中間,埃及人所有的牲畜,無疑是取自以色列人的了。
出埃及記廿章三至十七節與申命記五章七至二十一節所記載的十條誡命,顯然在字句上有些不同,還有新約聖經的作者有很多地方在引用舊約時也不是用相同的字句不過是概略的意思而已。可是若不能證明寫聖經的人一字一字地引經據典來寫,那麼此事實就不能算是反對逐語默示的論證。著者或代言人有絕對的自由,如果他用不同的方式來表明他的意思,並且這也是聖靈所作的工。人的言語不拘怎樣優美,已不能表達神完全的心意。同時我們也不應把聖靈限制於固定的發言方式。新約著者所闡明的基本真理,並不仿照固定方法,乃是採用變化的語氣與豐滿的方式。此種思想,把批評家在聖經中找出大多數的矛盾予以廢棄。如果我們發現某段經文有兩個解釋,前者與聖經之其他部分相吻合,後者則否,那麼我們一定接受前者的解釋。所論的敘述,不拘是否在聖經中,在歷史的記載上,或在法律的明文上,解經學所認可的原則乃是:“合乎該敘述的意義,不彼此衝突,又合乎理性就採取,否則舍去。”若離此標準,即持偏見,並不是證明,乃是自取錯謬。可是,聖經的批評家往往都有忽視上述原則的傾向。
舊約中許多所謂“道德的難題”的發生,是因為人對於啟示之進步性質不加思考而已。活在今天基督教時代中的我們,比以前時代的人是多得新約充滿的亮光。在這裡也表示“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的順序。一些誤會的發生,多半在於聖經所記載的事與聖經所認可的事中間未能涇渭分清。
論到迦南之毀減,咒祖的詩篇,代贖與永遠刑罰的要道,或者將有更嚴重的難題發生。關於這些難題我們雖不能一一解決,但以為這些是屬於道德方面錯誤的反論,乃是以“公義的報應是不存在的”為前提。可是,我們必須知道,神乃是賞善罰惡的,因此方能彰顯出神的榮耀,此項真理,不拘在舊約或新約中,都非常清楚的指示出來。刑罰罪惡也的聖經中的教義的根基,我們的罪受刑罰,不僅是除去,如果我們原意得救的話,還需放在基督身上。況且舊約中所記載的非僅個人的事,有時也記載全城或整個民族,因為社會之禍源而不適於生存,致使退化到如此地步。甚至有些民族的宗教極端敗壞,例如巴力、亞斯他錄,隨從一種淫蕩的習尚,獻初生嬰兒于火焰中,並與這些異邦偶像接吻等。
舊約對於一夫多妻制、休妻、蓄奴、醉酒以及親屬等論題之態度,時常被近代批評家所嘲笑,但如果照這些論題的固有背景看來,其本身即能為聖經是出於神,作一有力的辯證。我們知道聖經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的目的,乃是宣佈一根本原則,此種原則能適宜於一切人民、種族及各世代,並非如同在某種社會情形下所頒佈的特律,僅適宜於一個民族,而不能適宜於其他民族。特別律法之制定,為要治理社會民間諸事,並且適於當地的情形,大部分則委託給後來的立法團體。其實聖經中的律法,並不像大多數人所想像的那樣有明文規定。例如關於醉酒之物的用途,很清楚地告訴我們,“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真二十1);醉酒的不能承受神的產業,(林前六10);“你們為何花錢買不足為食物的”(賽五五2);此外尚有其他經文敘述,不及備載。根據此項真理,吾人應當組織適宜規程反對酒之貿易。在古時聖經反對這些罪惡的智慧,顯明是——古時設立律法及規則以約束之,並限制加以摧毀——有力的證據,因律法並非出於人,乃出於神。
二 聖經與科學
聖經當然不是由科學的觀點寫成,所以若有人以之為科學的課本,未免大失所望。聖經之問世,乃在科學發明很久以前,其根本目的並非寫給科學家及博學之士,乃以一般民眾為物件。其中所討論的題目多關於宗教及屬靈之事。聖經如果用現代科學或哲學的用語寫成,那末,古時的人將要入於五里霧中,不明白其中的內容,就是如今大多數的人,也不能得其要領。此外,我們並不是蓄意藐視現代科學之成就,乃願完全間接受並利用科學;但我們必須指出科學課本每一世紀至少須改訂一次,因現代科學的進步,日新月異,甚至在十年以內,所有大多數的科學書報,已成廢紙,失去閱讀的價值。但是聖經歷代以來,萬古常新,從未修改或編篡,適宜于古今人士。為欲求得屬靈與智慧的靈感,而研讀聖經的人,每每發覺聖經中之靈感新穎,有如昨日新出版之書籍。
關於聖經最希奇的一件事,就是聖經雖然寫于古時無知與迷信的時代,但並不包含當時的錯誤與虛偽。摩西成為法老女兒之子,受了埃及的高深教育,學了埃及人的一切學問,但未記載在他的書卷上,完全擯棄埃及人所主張的論到神創造世界與人類起源的臆說;所以創世紀第一章的記載,是現代人士所不能想到的,有如論到神之創造世界與人類的記述,無一不被現代科學所證實。與迦勒底、巴比倫科學接觸的其他各先知,也是同樣引導的,在他們個人方面來說,或者相信許多錯誤的事;但他們只得寫出與真理符合的事。
例如有許多先知相信地球是平的。但在他們的著述中從未如此教訓人地是平地。他們有時說日出日落、地之四角、地極等,我們不能一字不差的接受這話。如今也是有人這樣說與日常生活的事實相反的話,但無人如此相信。雖然有一派懷疑家,時常準備說聖經中曾教訓過地是平的,但是很難找出一個誠實人,由聖經中引出一段特殊的經文,述說關於地球之形狀。以賽亞形容神之偉大與尊嚴時,他說:“神生在地球大圈之上”——希伯來文“圓圈”就是“圓”的意思(賽四十22)。還有懷疑家對於約伯所寫時一般思想衝突的記述,“神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懸在虛空”(二六7)並不懷疑。
主後一八六一年法蘭西科學研究院發行了一本表冊,例舉五十一件科學事實,證明聖經中的某些敘述是不真實的。聖經迄今仍然存在,一如往昔,但在所謂五十一件科學事實中,從無一件為科學家認為是可靠的。
在科學界之思考與其顯明的證據之間,應有區別。科學的思考,猶如海中之波濤翻騰,毫無定向,但聖經卻如直布羅陀之磐石迎撞這些科學思潮的洪流,已歷經二千餘年,至今仍固若泰山。聖經並無一件表示與科學事實相反的事;反而言之,聖經記載世界之起源和秩序與在其他古卷記載相比,就知道聖經之記載與近代科學之發現相符合,這實在是令人十分驚奇的事。所以在聖經與科學之間,並不像一般人所推想有衝突的存在。
關於科學與宗教之間的關係所有許多糾紛的主因,就是多人在事實與意念之間未能分清。真正的科學只論到既成的事實,意念可隨人所發表的各有不同。例如:有機進化論往往排除超自然的事,並且反對聖經。但必須知道,有機進化論並不是科學,不過僅僅是一種幻說而已。其中五項的論證,沒有一項足以支持其為純正的,並且許多著名科學家也不相信有機進化論的學說。沒有研究過科學的牧師,無權侵入科學的領域,信口開河大講其科學。反而言之,沒有經歷過聖靈重生的科學家,也沒有資格侵入宗教的領域,而高談其宗教。近年來有許多傑出的科學家,他們沒有受過特殊的神學造就,都曾隨便著述過或演講過有關宗教的題目。但是他們關於宗教所發表的意見不過和平常人一樣——簡單的理由就是這些科學家在他們的知識範圍以外擅自云云。唯一的事實是:一個人在他自己的範圍內可以稱為權威者,但在其他的知識範圍內,未必亦能稱之為權威、真正的科學與真正的宗教彼此並不衝突,所有無謂的衝突者,乃在牧師個人與科學家個人而已。科學誠然有許多偉大驚人的成就,但其對於人生物質界的控制確屬極端有限。科學無權言及有關屬靈的事。何處有代替宗教的事發生,何處就有假彌賽亞出現。
論到聖經與科學之關係,柯理治博士(Dr.SamuelG.Craig)有下列清晰的論述:
“說聖經包含有與現代科學和哲學的教訓相反的記載是一件事,說聖經包含有被證實的錯誤是十分不同的一件事。嚴格說來,並沒有所謂現代科學與哲學,只不過是現代的科學家與哲學家而已——他們彼此之間有無限的意見分歧。近代科學家與哲學家的矛盾論調可以說就是現代科學與哲學的論調,但不過都是根據一種假想而已,所以我們能斷然地說,所謂聖經中有錯誤,原因就是因為它的教訓不能與那些科學家與哲學家的教訓完全一致罷了。真有人相信今日的科學已經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嗎?既因科學與哲學距離其最終完成的狀態甚遠,那末,如果聖經的教訓與現在的科學哲學完全一致,那麼聖經的教訓與將來更進步的科學、哲學就未必相吻合,這種說法豈不較為更近真理麼?例如:假設說現在最優勢的科學與哲學的反超自然主義乃是科學與哲學最終方式的特徵,那麼此時當然聖經中會包含許多錯誤啦!但是誰有資格斷定以上的假說呢?如果將來的科學與哲學和現在的科學與哲學不能完全一致,僅以聖經教訓與現代科學家、哲學家的教訓相矛盾為理由,就說聖經有證實的錯誤,這明顯是缺乏根據的”。(《基督教正解》一二九、一三○頁)
為要概略地討論聖經與科學之間的關係,請讀者參閱李梅爾博士所著之“聖經與科學的符合”(TheHar-monyofScienceandScripture,byDr.HarryRim-mer)此乃一本優美的著作。
第五章 聖經的可靠性
考察所謂聖經中的大小錯誤及矛盾之後,我們能確實的說:不怕任何人的反對,其中的任何一個錯誤也不是真實的。基督徒稱此書為“聖經”(HolyBible)。如果它不過是一本較好的書,發表許多有價值的、道德的與屬靈的真理,然而其中也包含許多虛偽的事,若是這樣,那麼我們就不能以“聖”字冠之。若是聖經與他書列在同一水平線上,則其不同之點,可就非在種類,乃在等級了。
當我們看聖經為神的話。是聖靈所默示,毫無錯誤。為吾人信仰之準則的時候,我們所表示的態度將是何等不同!我們將要如何準備接受聖經中的事實記述,而在其職責的宣佈前五體投地!其中的警句自然令我們戰兢,同時也能使我們安息在神的應許之上!當我們在講臺上或課室中宣傳這生命之道,安慰在病患中的人或喪家、或目擊我們的同道與試探在博鬥著,或對被棄絕的人,而能給予他們為今世與來生的鼓勵與盼望時,我們當怎樣的感謝這部可靠而有權威的聖經!如果這樣,要知道我們所有的不僅是一似是而非的經典,乃是千真萬確的聖經。
所謂“古代文獻條例”者即為一般學者接受,以之為研究宗教與其他書籍的工具,乃是“文卷明顯是古代的,並無偽造之痕跡,並被發現在妥善的保管之下,若沒有非為古代文獻的充分證據,則可以推定其為真正的文獻”。所以由此原則看來,我們新舊約聖經真是像它們所聲明的那樣確實可靠,並且也應該照其所聲明的接受。我們確信當批評家住口,爭執已止,煙雲消散後,聖經每一卷若是能夠說話,將如保羅對腓利比的禁卒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
起初我們很難明白為什麼人們急於指出聖經中的錯誤。但是當我們仔細研究,便知道此書是審判世人,指出人內心罪過的一本書。未悔改的人並不喜歡讀聖經,他們寧肯去看新聞紙,或豔情小說。他讀刑事法庭的記錄,比讀一章新約聖經更有興趣。因為他們不喜歡聖經中關於自己與現今世界所陳述的真理,於是他們就在那寶貝的聖經中吹毛求疵。其所以不能把聖經置之不理的原因,就是因為聖經中的言語時時刺入他的良心。歷代以來所有的不信派,都奮力地尋找錯誤,以證聖經之虛偽。他們在一些大文學家,如佛吉爾(Virgil),賽舍羅(Cicero)或莎氏比亞(Shakespeare)的著作中指出錯誤不感興趣;但他們對聖經卻不避一切,毫不忍耐地大施攻擊。說來倒也令人感傷,反對聖經的人並非只在那些庸人俗子中,也包括文人學者呢!有些人雖然對普通的事上都有許多歧見,但是他們對堅持反對聖經上卻能合作。
一 著名學者的見證
自然,在現今的世代中,有許多學者為了很多理由不相信聖經。他們往往是始而反對舊約,繼而攻擊新約。可是我們很喜歡說:有許多同等的博學之士宣佈聖經是完全可靠的。即如故華菲德博士,在普林斯敦神學院(PrincetonTheologicalSeminary)充任教義神學教授三十三年之久,他是美國最偉大的教義神學家和希臘文學者。在他檢討破壞性批評家的結論所根據的例證之後,毫不遲疑地說那都是毫無價值的,並宣佈聖經由創世紀直至啟示錄,其中所說的完全是神的話。華博士最近出版的“啟示與默示”(RevelationandInspiration)一書,無疑是討論此題目的唯一佳作。主日學時報(TheSundaySchoolTimes)對此書持有豐富的理由評論說:“為聖經之逐語默示作極學問、極徹底和可靠的擁護書籍,竟於今世出現”。又說“華博士對於聖經原文的認識並由反對聖經之人的聖經引證中指出其錯謬。似乎令人感到驚異,如果此書廣被閱讀,對於基督徒當前關於‘默示’的許多妄想,定予以決定性的阻止。”
關於舊約我們能確信說:在現今沒有任何人能比韋爾遜博士(Or.RobertD.Wilson)具有更大的權威。韋氏通曉四十五種不同文字與方言,此外對舊約研究的工夫,絕非他人所能比擬,以下是他所發表的結論:“我從事這偉大舊約的研究,曾不間斷地化了四十五年的光陰去考察其所有的文字,考古學、翻譯、經文及歷史……所有的證據使我相信,‘神多次多方藉先知曉論列祖’,希伯來文舊約乃直接為神所默示,由於神特別的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潔,以迄於今”韋氏的佳作《舊約聖經的科學研究》(AScientificInvestiga-tionoftheOldTestament)用簡單而明確的文字,發表其證據及結論,此書是每位有學識的基督徒人手一篇的。近代舊約專家艾理斯所著之“摩西五經”一書也是值得學者參考。
世人仍然期待一個能充分解釋聖經來源與權威的學說,這學說當然不承認聖經是由上帝而來的。以往這些反對聖經的假想,都相繼失掉價值,或被其他的破壞批評家駁倒。事實上,直到如今除了承認聖經是由神而來的以外,任何假說都不能夠支持到五十年的。以上所說的事實乃是一個明證,就是除了接納先知所聲明的以外,吾人無法解釋聖經的來源。我們也更沒有理由相信有更成功的學說會在將來產生。因此在還未用其他方法說明之前,唯一合理的步驟就是接受聖經所主張的。
請注意,歷代以來只是信聖經完全為神所默示的那些人,如阿利金、奥古斯丁、路德、加爾文、何治、與華菲德等人,才能以他們的敬虔、忍耐與精密的留意,把純正的基督教展開而闡明了。而並非皮拉糾派(Pelagians)、索西尼派(Socinians)、魏爾豪生、富司迪等人展開而闡明的,由於他們膚淺的懷疑,所以他們說:就連摩西或保羅甚至基督和使徒所說的話,都未必有什麼重要的意思。吾人希望人們不再論我們好像論古人一樣,說我們領受神的道而並不遵守。
二 相信聖經不可錯誤的根據
當我們說聖經(不拘是在其事實的、教義的或道德的記述中)是完全可靠時,這並不是說聖經的每一部份都經過我們的考驗,才主張說聖經全部是真實的。也不是暗示我們有無所不知的頭腦。我們得到這個結論,首先就是注意聖經本身關於其默示與可靠性所有的宣稱,然後藉聖經的批評與解經所得到的事實來考驗這些宣稱。由於證實這些宣稱的諸多憑據,即如全部聖經中所支援的高尚道德和屬靈的標準,聖經所應許的聖靈導引,與在前世代所說的一切預言而在以後的世代中完全應驗,聖經固有的一致性,其所表顯的單純與無偏見的態度等等,因無被證實的任何錯誤,所以吾人確信聖經所宣稱的乃為一完全默示的經典。此種見解似乎是解決此問題唯一合理的正當方法。如果我們反對此種方法,而卻達到一個結論,則我們必須把聖經全部作綜合的研究,逐節細讀,每事必查,證實它是否真實。但是,如果我們嘗試這種方法,不免要遇到許多困難:有的記事,我們得不到正確的指明,有的預言尚未應驗。若是這樣,我們將如古人強解聖經,就自取沉淪。
關於此項問題保守派學者的立場,曾經由柯理治博士作了清晰而確信的說明。在說明“聖經為其本身的完全可靠作見證”之後,他又說:“若不是這種情形的話,我們只能這樣說,聖經沒有被證實的錯誤。顯然可見,縱使聖經最晚的部分也差不多寫於二千年以前,全部聖經論及歷史時期,我們知道的很少,論到許多個人的信仰與經驗,我們所知道的也有限,其中包括許多陳述,而且這些陳述須用超自然的方法來表示,並包含許多尚未成就的預言——至於別的事就更不用提了。沒有一個人能有這種知識,即連最大的學者也無法只根據他的知識,保證他所說聖經一點錯誤沒有。但如果聖經為其本身之完全可靠所作的見證,是聖經內容的一部分,那麼這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就用不著先去證實普遍的否定,來證明聖經完全可靠。我們不是暗示聖經毫無錯誤宣稱的事實,就減輕我們考查聖經的內容與其所宣稱的是否一致的責任。可是如果聖經作了此項宣稱,並且如果詳細考查其內容也沒有發現什麼矛盾之處,那麼最低限度這宣稱是有效的。考查聖經,我們發現其中一切的陳述,是我們能以證實可靠的,但我們也相信,雖然有些陳述是不可能證實的,但也是可靠的。簡而言之,我們斷言聖經之毫無錯誤是:(一)聖經沒有被證實的錯誤。(二)聖經為其本身完全可靠作見證。我們確信聖經著者的可靠,所以有十足的把握去接受他們的敘述是真實的,雖然我們無法證實他們所說的”。他又說:“我們依靠聖經為我們瞭解基督教教義及一切事實的知識。如果我們對聖經本身所有的宣稱都不信靠,那麼我們怎樣對聖經所論關於基督之神性、寶血救贖、因信稱義、聖靈重生、肉體復活,以及永遠生命發生信靠的心呢?
況且,如果我們不知道基督是可靠的這件事實,我們就不能完全體驗到聖經為其本身的可靠所作見證之重要性。論到“經上的話是不可廢棄的”與“天地要廢去,我的話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就”,主耶穌將絕對的權威歸之與全部舊約聖經,使之成為生活之準則。關於這些事,希臘原文的正確並無問題。主耶穌屢次引用舊約聖經為決定的權威,因此聖經的權威與基督的權威有不可分之關係。當然有些人俯伏在主面前,以主為樂,以他們的主為師傅,然而他們卻同時將歷史的錯誤,連道德上的錯誤也歸之與聖經。這些矛盾的態度,是不能夠持久的。我們一方面是耶穌的崇拜者,一方面又批評主,這似乎是不合理的事。有些人雖然自以為持守耶穌的正統概念,此外又接受破壞批評家所宣佈的諸多謬見,這完全是他們無知與缺乏見地的結果。當我們這樣說:“耶穌教訓我們的是如此如此,但事實上真理是這樣”的時候,那麼我們就不能敬拜祂為我們的主我們的師傅了。由此可能發生如下的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它是誰的兒子呢?”“論到聖經你們的意見如何?它是誰的書呢?經過詳細考查的結果,我們確信聖經有如其中所宣佈的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一樣,作為人的方面,祂在各方面受試探和我們一樣,然而沒有犯罪,因為祂也是神。所以聖經誠然是屬人的書,由人手所寫的,然而沒有錯誤,因為是出於神,並有神的默示。
當我們說默示遍佈全部聖經的時候,並不是說聖經各部分都同樣的重要。例如創世紀、馬太福音或是啟示錄比較歷代志下、哈該書或猶大書是更重要的多,這是吾人必須承認的。即如保羅告訴我們“這星與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然而他們卻都為神所創造。人體的器官功用各有不同,例如眼與心的功用,比起手指、腳指或頭髮更為重要。事實上,有些器官有沒有都無關緊要,但是一個完全的身軀是更為正常、更健康、更為滿意,聖經也是如此;不是各部分都同樣有重要價值,但各部分都是真實的。
再者,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假如沒有默示就沒有基督教,我們知道假設聖經的作者們如普通的歷史家與學者一樣,沒有任何外來助力,必須依賴自己的才能;那麼關於彼等所領受的信息與所發生之事的正確記述,仍能傳留給我們,也未可知。這樣,基督教的形式難免貧弱,但也是可以繼續的。比方聖經完全失掉了,但關於救恩方法的重要真理,也可以保持某些純真的程度傳流到我們。那麼,我們必要受到許多不可靠的懷疑、錯誤,甚至由此而生的更大錯誤!那麼我們只好信一個稚弱的基督教,這是不能否認的。論到我們將來的命運如何,那只好看一看羅馬教、希臘教或聶斯托留教、克普托教了。是的,然而現在呢?當注意新神學派與其不可靠的聖經和他們無止息的混亂。這些教會的前二者是拒絕人接近聖經,而後二者雖然有聖經,但是其中參雜著很大的錯誤。無聖經也可以稱之為基督教,但那是一個多麼可憐的基督教呢!如今我們是有何等的特權,有神所默示的聖經,擺在我們面前!——即神所賜關於過去、現在和將來的歷史!有誰能正當地估計這是何等優越的特權?按照吾人之實際經驗所瞭解的,歷代以來真實基督教與一般的正義所以能夠持續迄今,最有力的單純因素,就是在每人手上那部完全可靠的聖經。
吾人相信現在所有之聖經乃是完全的,無須另外加上新的部分。吾人如此相信是因為聖經給我們一個關於神人間存在的關係,神救贖計畫(就是由基督所作成的,而現今由於聖靈運用在祂自己子民身上的)充分清晰的記載。這就是在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中所闡明的觀點:“神的全旨,凡關於神自己的榮耀,和人的救贖,信仰與生活所必須的事,都已經言明在聖經裡,或可用正當與必要的方法從聖經推知其理,所以無論在何時,不可加添人自以為從聖靈而得的新啟示,和人的遺傳”。抗羅宗關於默示與權威的教義,與天主教所持守的絕不相同,此點我們須要記憶。主後一六五三年在義大利的天特城所舉行的宗教會議(TheCouncilofTrent)中,決定了天主教始終一貫所信奉的準則。他們堅信聖經默示與權威,但也有些保留的條件他們聲明武加大譯本Vulgste就是耶尤米Jerome所翻的通俗拉丁譯本,於主後四○五年完成的)為聖經“可靠的”正典,並且又說:“沒有人敢藉任何口實來加以反對”。況且,這種說法就是把關於宗教的權威與宗教的本身根本不同的觀點介紹到教會中去,而把聖經視同與教會某種遺傳平等,就是主要包括教皇與教會會議所發出的諭旨,並聲稱唯有教會才能被認為是“聖經真實解釋的權威者”,這誠然是把解釋聖經的最後權威放在有錯誤的罪人手中,因而大大開通了各種錯誤的水閘。
當我們看聖經為神的話。是聖靈所默示,毫無錯誤。為吾人信仰之準則的時候,我們所表示的態度將是何等不同!我們將要如何準備接受聖經中的事實記述,而在其職責的宣佈前五體投地!其中的警句自然令我們戰兢,同時也能使我們安息在神的應許之上!當我們在講臺上或課室中宣傳這生命之道,安慰在病患中的人或喪家、或目擊我們的同道與試探在博鬥著,或對被棄絕的人,而能給予他們為今世與來生的鼓勵與盼望時,我們當怎樣的感謝這部可靠而有權威的聖經!如果這樣,要知道我們所有的不僅是一似是而非的經典,乃是千真萬確的聖經。
所謂“古代文獻條例”者即為一般學者接受,以之為研究宗教與其他書籍的工具,乃是“文卷明顯是古代的,並無偽造之痕跡,並被發現在妥善的保管之下,若沒有非為古代文獻的充分證據,則可以推定其為真正的文獻”。所以由此原則看來,我們新舊約聖經真是像它們所聲明的那樣確實可靠,並且也應該照其所聲明的接受。我們確信當批評家住口,爭執已止,煙雲消散後,聖經每一卷若是能夠說話,將如保羅對腓利比的禁卒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
起初我們很難明白為什麼人們急於指出聖經中的錯誤。但是當我們仔細研究,便知道此書是審判世人,指出人內心罪過的一本書。未悔改的人並不喜歡讀聖經,他們寧肯去看新聞紙,或豔情小說。他讀刑事法庭的記錄,比讀一章新約聖經更有興趣。因為他們不喜歡聖經中關於自己與現今世界所陳述的真理,於是他們就在那寶貝的聖經中吹毛求疵。其所以不能把聖經置之不理的原因,就是因為聖經中的言語時時刺入他的良心。歷代以來所有的不信派,都奮力地尋找錯誤,以證聖經之虛偽。他們在一些大文學家,如佛吉爾(Virgil),賽舍羅(Cicero)或莎氏比亞(Shakespeare)的著作中指出錯誤不感興趣;但他們對聖經卻不避一切,毫不忍耐地大施攻擊。說來倒也令人感傷,反對聖經的人並非只在那些庸人俗子中,也包括文人學者呢!有些人雖然對普通的事上都有許多歧見,但是他們對堅持反對聖經上卻能合作。
一 著名學者的見證
自然,在現今的世代中,有許多學者為了很多理由不相信聖經。他們往往是始而反對舊約,繼而攻擊新約。可是我們很喜歡說:有許多同等的博學之士宣佈聖經是完全可靠的。即如故華菲德博士,在普林斯敦神學院(PrincetonTheologicalSeminary)充任教義神學教授三十三年之久,他是美國最偉大的教義神學家和希臘文學者。在他檢討破壞性批評家的結論所根據的例證之後,毫不遲疑地說那都是毫無價值的,並宣佈聖經由創世紀直至啟示錄,其中所說的完全是神的話。華博士最近出版的“啟示與默示”(RevelationandInspiration)一書,無疑是討論此題目的唯一佳作。主日學時報(TheSundaySchoolTimes)對此書持有豐富的理由評論說:“為聖經之逐語默示作極學問、極徹底和可靠的擁護書籍,竟於今世出現”。又說“華博士對於聖經原文的認識並由反對聖經之人的聖經引證中指出其錯謬。似乎令人感到驚異,如果此書廣被閱讀,對於基督徒當前關於‘默示’的許多妄想,定予以決定性的阻止。”
關於舊約我們能確信說:在現今沒有任何人能比韋爾遜博士(Or.RobertD.Wilson)具有更大的權威。韋氏通曉四十五種不同文字與方言,此外對舊約研究的工夫,絕非他人所能比擬,以下是他所發表的結論:“我從事這偉大舊約的研究,曾不間斷地化了四十五年的光陰去考察其所有的文字,考古學、翻譯、經文及歷史……所有的證據使我相信,‘神多次多方藉先知曉論列祖’,希伯來文舊約乃直接為神所默示,由於神特別的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潔,以迄於今”韋氏的佳作《舊約聖經的科學研究》(AScientificInvestiga-tionoftheOldTestament)用簡單而明確的文字,發表其證據及結論,此書是每位有學識的基督徒人手一篇的。近代舊約專家艾理斯所著之“摩西五經”一書也是值得學者參考。
世人仍然期待一個能充分解釋聖經來源與權威的學說,這學說當然不承認聖經是由上帝而來的。以往這些反對聖經的假想,都相繼失掉價值,或被其他的破壞批評家駁倒。事實上,直到如今除了承認聖經是由神而來的以外,任何假說都不能夠支持到五十年的。以上所說的事實乃是一個明證,就是除了接納先知所聲明的以外,吾人無法解釋聖經的來源。我們也更沒有理由相信有更成功的學說會在將來產生。因此在還未用其他方法說明之前,唯一合理的步驟就是接受聖經所主張的。
請注意,歷代以來只是信聖經完全為神所默示的那些人,如阿利金、奥古斯丁、路德、加爾文、何治、與華菲德等人,才能以他們的敬虔、忍耐與精密的留意,把純正的基督教展開而闡明了。而並非皮拉糾派(Pelagians)、索西尼派(Socinians)、魏爾豪生、富司迪等人展開而闡明的,由於他們膚淺的懷疑,所以他們說:就連摩西或保羅甚至基督和使徒所說的話,都未必有什麼重要的意思。吾人希望人們不再論我們好像論古人一樣,說我們領受神的道而並不遵守。
二 相信聖經不可錯誤的根據
當我們說聖經(不拘是在其事實的、教義的或道德的記述中)是完全可靠時,這並不是說聖經的每一部份都經過我們的考驗,才主張說聖經全部是真實的。也不是暗示我們有無所不知的頭腦。我們得到這個結論,首先就是注意聖經本身關於其默示與可靠性所有的宣稱,然後藉聖經的批評與解經所得到的事實來考驗這些宣稱。由於證實這些宣稱的諸多憑據,即如全部聖經中所支援的高尚道德和屬靈的標準,聖經所應許的聖靈導引,與在前世代所說的一切預言而在以後的世代中完全應驗,聖經固有的一致性,其所表顯的單純與無偏見的態度等等,因無被證實的任何錯誤,所以吾人確信聖經所宣稱的乃為一完全默示的經典。此種見解似乎是解決此問題唯一合理的正當方法。如果我們反對此種方法,而卻達到一個結論,則我們必須把聖經全部作綜合的研究,逐節細讀,每事必查,證實它是否真實。但是,如果我們嘗試這種方法,不免要遇到許多困難:有的記事,我們得不到正確的指明,有的預言尚未應驗。若是這樣,我們將如古人強解聖經,就自取沉淪。
關於此項問題保守派學者的立場,曾經由柯理治博士作了清晰而確信的說明。在說明“聖經為其本身的完全可靠作見證”之後,他又說:“若不是這種情形的話,我們只能這樣說,聖經沒有被證實的錯誤。顯然可見,縱使聖經最晚的部分也差不多寫於二千年以前,全部聖經論及歷史時期,我們知道的很少,論到許多個人的信仰與經驗,我們所知道的也有限,其中包括許多陳述,而且這些陳述須用超自然的方法來表示,並包含許多尚未成就的預言——至於別的事就更不用提了。沒有一個人能有這種知識,即連最大的學者也無法只根據他的知識,保證他所說聖經一點錯誤沒有。但如果聖經為其本身之完全可靠所作的見證,是聖經內容的一部分,那麼這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就用不著先去證實普遍的否定,來證明聖經完全可靠。我們不是暗示聖經毫無錯誤宣稱的事實,就減輕我們考查聖經的內容與其所宣稱的是否一致的責任。可是如果聖經作了此項宣稱,並且如果詳細考查其內容也沒有發現什麼矛盾之處,那麼最低限度這宣稱是有效的。考查聖經,我們發現其中一切的陳述,是我們能以證實可靠的,但我們也相信,雖然有些陳述是不可能證實的,但也是可靠的。簡而言之,我們斷言聖經之毫無錯誤是:(一)聖經沒有被證實的錯誤。(二)聖經為其本身完全可靠作見證。我們確信聖經著者的可靠,所以有十足的把握去接受他們的敘述是真實的,雖然我們無法證實他們所說的”。他又說:“我們依靠聖經為我們瞭解基督教教義及一切事實的知識。如果我們對聖經本身所有的宣稱都不信靠,那麼我們怎樣對聖經所論關於基督之神性、寶血救贖、因信稱義、聖靈重生、肉體復活,以及永遠生命發生信靠的心呢?
況且,如果我們不知道基督是可靠的這件事實,我們就不能完全體驗到聖經為其本身的可靠所作見證之重要性。論到“經上的話是不可廢棄的”與“天地要廢去,我的話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就”,主耶穌將絕對的權威歸之與全部舊約聖經,使之成為生活之準則。關於這些事,希臘原文的正確並無問題。主耶穌屢次引用舊約聖經為決定的權威,因此聖經的權威與基督的權威有不可分之關係。當然有些人俯伏在主面前,以主為樂,以他們的主為師傅,然而他們卻同時將歷史的錯誤,連道德上的錯誤也歸之與聖經。這些矛盾的態度,是不能夠持久的。我們一方面是耶穌的崇拜者,一方面又批評主,這似乎是不合理的事。有些人雖然自以為持守耶穌的正統概念,此外又接受破壞批評家所宣佈的諸多謬見,這完全是他們無知與缺乏見地的結果。當我們這樣說:“耶穌教訓我們的是如此如此,但事實上真理是這樣”的時候,那麼我們就不能敬拜祂為我們的主我們的師傅了。由此可能發生如下的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它是誰的兒子呢?”“論到聖經你們的意見如何?它是誰的書呢?經過詳細考查的結果,我們確信聖經有如其中所宣佈的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一樣,作為人的方面,祂在各方面受試探和我們一樣,然而沒有犯罪,因為祂也是神。所以聖經誠然是屬人的書,由人手所寫的,然而沒有錯誤,因為是出於神,並有神的默示。
當我們說默示遍佈全部聖經的時候,並不是說聖經各部分都同樣的重要。例如創世紀、馬太福音或是啟示錄比較歷代志下、哈該書或猶大書是更重要的多,這是吾人必須承認的。即如保羅告訴我們“這星與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然而他們卻都為神所創造。人體的器官功用各有不同,例如眼與心的功用,比起手指、腳指或頭髮更為重要。事實上,有些器官有沒有都無關緊要,但是一個完全的身軀是更為正常、更健康、更為滿意,聖經也是如此;不是各部分都同樣有重要價值,但各部分都是真實的。
再者,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假如沒有默示就沒有基督教,我們知道假設聖經的作者們如普通的歷史家與學者一樣,沒有任何外來助力,必須依賴自己的才能;那麼關於彼等所領受的信息與所發生之事的正確記述,仍能傳留給我們,也未可知。這樣,基督教的形式難免貧弱,但也是可以繼續的。比方聖經完全失掉了,但關於救恩方法的重要真理,也可以保持某些純真的程度傳流到我們。那麼,我們必要受到許多不可靠的懷疑、錯誤,甚至由此而生的更大錯誤!那麼我們只好信一個稚弱的基督教,這是不能否認的。論到我們將來的命運如何,那只好看一看羅馬教、希臘教或聶斯托留教、克普托教了。是的,然而現在呢?當注意新神學派與其不可靠的聖經和他們無止息的混亂。這些教會的前二者是拒絕人接近聖經,而後二者雖然有聖經,但是其中參雜著很大的錯誤。無聖經也可以稱之為基督教,但那是一個多麼可憐的基督教呢!如今我們是有何等的特權,有神所默示的聖經,擺在我們面前!——即神所賜關於過去、現在和將來的歷史!有誰能正當地估計這是何等優越的特權?按照吾人之實際經驗所瞭解的,歷代以來真實基督教與一般的正義所以能夠持續迄今,最有力的單純因素,就是在每人手上那部完全可靠的聖經。
吾人相信現在所有之聖經乃是完全的,無須另外加上新的部分。吾人如此相信是因為聖經給我們一個關於神人間存在的關係,神救贖計畫(就是由基督所作成的,而現今由於聖靈運用在祂自己子民身上的)充分清晰的記載。這就是在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中所闡明的觀點:“神的全旨,凡關於神自己的榮耀,和人的救贖,信仰與生活所必須的事,都已經言明在聖經裡,或可用正當與必要的方法從聖經推知其理,所以無論在何時,不可加添人自以為從聖靈而得的新啟示,和人的遺傳”。抗羅宗關於默示與權威的教義,與天主教所持守的絕不相同,此點我們須要記憶。主後一六五三年在義大利的天特城所舉行的宗教會議(TheCouncilofTrent)中,決定了天主教始終一貫所信奉的準則。他們堅信聖經默示與權威,但也有些保留的條件他們聲明武加大譯本Vulgste就是耶尤米Jerome所翻的通俗拉丁譯本,於主後四○五年完成的)為聖經“可靠的”正典,並且又說:“沒有人敢藉任何口實來加以反對”。況且,這種說法就是把關於宗教的權威與宗教的本身根本不同的觀點介紹到教會中去,而把聖經視同與教會某種遺傳平等,就是主要包括教皇與教會會議所發出的諭旨,並聲稱唯有教會才能被認為是“聖經真實解釋的權威者”,這誠然是把解釋聖經的最後權威放在有錯誤的罪人手中,因而大大開通了各種錯誤的水閘。
第六章 聖經完全的默示
一 新神學派的矛盾觀點
我們早已說過,所謂新神學派或自由主義(不信派)沒有堅固的立腳點。他們的見解不如於唯理主義與空虛的消極主義,即得重新歸回權威的聖經立場。不必說在基督教的領域內,就是在廣大的有神論領域內,抗羅宗自由主義的歷史清楚告訴我們,新神學派是很難保持自己的地位的。他們關於基督教一切的根本信仰,大有江河日下的趨勢,漸次否認。若按他們論理的步驟,是首先否認聖經的默示,其次神跡、基督神性、贖罪、復活,最後若是他一直走到盡頭,即成為絕對的懷疑派。獨神主義(Unitarianism拒絕三位一體教義的宗派。)即其例證。今日在美國能聽人說到新神學有“無神派的傾向”,那不算一件稀罕的事。在理性的進程中,有一諧合性迫使各種哲學與宗教的系統,得到其合理的結論,這對一些人是一件不幸的事。
實際上一切福音派的教會,要求那些被封為牧師的在眾人面前宣誓,證明他們接受聖經為神的話。例如在美國長老會,凡牧師與長老在被封立時,必須在神人面前嚴肅地宣誓說;:“我信聖經新舊約全書為神的話,是我們信仰行為毫無錯誤觀點的唯一準則”。(參看韋斯敏斯德教會組織規條FormofGovernment,13:4;15:12)這信條既然是徹底屬乎福音主義的,所以除了福音派的人以外,無人能如此誠實並合理地接受這個聖禮。一個新學派的人,他沒有絲毫權柄,能在福音派教會中作牧師和長老。如果新神學派這樣作,他不但沒有純正的神學,而且也缺乏了完的道德。如果有人宣佈一件事,人同時又不相信他所宣佈的,那麼他的人格就不算健全。可是我們的封立宣誓即完全屬乎福音派的,在我們的教會中有多少的牧師,他們不是否認,就是漠不經心地忽略此聖經的無謬性與基督教的根本真理!
有時那些主張一個幼稚聖經默示觀的人,為了避免爭論,所以只說聖經中“包含”神的話。無論如何,這種鬆弛的說法,實際上是毫無意義的。在印度有一條河,所流下的沙土中包含有黃金,那誠然是包含黃金。但金與沙土的關係比數是很難確定的。若果聖經如新神學派所主張的,只包含神的話,那麼聖經的確缺少無謬的(Infallible)性質,這樣我們就被交在“高等批評”(HigherCriticism)的掌握中,或者憑我們個人的意見去選擇何者為神的話,何者為人的話。
正如馬克尼博士(Dr.ClarenceE.Macartnry)最近說:“那些離開聖經不可錯誤之信仰的人,曾盡最大而無用的努力,去尋求一合適的代替物以及其他個別的立場。但時間逐漸過去,此種努力可悲的無望亦愈顯明像“進步性的啟示”(Progressiverevelation),“個人的經驗”(Personalexperience),“獻得真理”(Devotiontothetruth)等標語,都被逐一地輕輕抹殺,置於不顧。新學派與自由主義,由於其皈依者所承認的,乃瀕於極嚴重的破壞,不是別的,簡直就是“破裂的水池”,人若想從這裡取生命水,真是枉然費力。沒有一個似乎合理的代替物,可以來代替神所默示的聖經。人若不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教義,就是他在講臺上怎樣講的有力,怎樣引用“耶和華如此說”,他的講道也是沒有感力的。當人面對罪惡、痛苦、憂愁、死亡與永世等壓倒的事實時,你別想從那些口若懸河的新學神派或信口雌黃的自由主義者得到任何解答,他們不過是壓傷的蘆葦而已。因此,那些傳歷史的基督教,以神的啟示為根基的福音使者,在今日風雨飄搖、混亂無定、黑暗的世代中,實是站在一無可比擬的崗位。……如今有不少預兆,證明人將回到聖經中再飲生命活泉,以生命糧來強壯其久已饑餓的靈命,使冷落世俗化的教會再歸回父家。”
那些拒絕聖經默示的教會要道,而贊成一些膚淺解釋的人們,在他們中間總不能同意聖經中那一部分是神所默示,那一部分不是神所默示,或默示到什麼程度。若是拒絕此重要偉大的逐語默示的教義,就不能有一堅強的立腳點。簡言之,聖經的著者也不過如沙土比亞(Shakespeare)、密爾敦(Milton)、田尼生(Ten-nyson)等文人學者,受一時的感觸而寫書一樣;其實有些批評家,始終本其論理的步驟,而達此結論。我們主張,無論如何,若是你接受聖經別處所記載的神跡,那麼你就沒有邏輯上的理由,反對聖經為神所默示的神跡,因默示在所言所寫的範圍中。就是一個神跡。今日反對聖經默示說的大部分反論,清楚可以看到是根據多少“超自然的事是不可能的”假說。
二 聖經為神言的確證
自然要發生的問題是:我們怎能知道聖經就是神的話語?我們回答:“當我們閱讀的時候,憑著聖靈在我內心所作的見證”。當信徒讀本聖經時,他確實覺得神是對他說話。聖靈和他的心一同證明這些事真是這樣,作為信徒確信的根本的與決定的根據,不是外部的,乃是內部的。此事對於蒙聖靈光照的人,乃是自明的真理。當他注意到聖經許多無比優美的著述時,他就發現還有不少另外的確證,即如聖經所傳述高尚屬靈的以及道德的真理,各部分的一致性,體裁的崇高,不拘聖經傳到那裡,都保持一種不變的、提高人心的感力,它不但適合博學的哲學家,同時也適合未開化的生蕃野人,其真理敘述之簡單,縱使孩童亦能領略其中之意義,然而博學之士,卻又未必能窮盡其中之奧秘,例如種種預言,在宣告後數世紀都完全應驗等等。誠然這都是不能不令人接受的證據。這些證據如果加以有效運用,都能塞住反對之人的口;但到底這些證據在價值上來說,僅屬次等。若沒有聖靈內在的光照,不拘怎樣以理論與巧妙的方法提出這些證據,也不能使不信者確信。
按表面的批評標準,企圖證實聖經是由神而來的,就等於由外部之世界來證實神之存在一樣。我們能提出實體論、目的原因論、宇宙論以及道德的辯論、宇宙論似乎對信徒已經夠證實的了,但未必能使非信徒信服。而這些辯論沒有一個是論證的與強迫性的,不能使懷疑派相信。當我們同意以外部的辯證來支持聖經權威時,即表示我們已站在反對者所選擇的戰場決勝負,然後我們只能站在一個易受攻擊的立場。這些辯證在不信者的心中,容易引起懷疑,所以永遠也不會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同意此立場與之對抗,就表示我們對唯理主義讓步,唯理主義以為人的理智能判斷人類一切經驗,並否認任何啟示的必要性。
在我們心靈的最深處,能體驗到我們是否重生。保羅告訴我們“屬血氣的人(未重生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又說:被釘十字架之基督的福音“對猶太人為絆腳石,對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利戶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3、24)。所以未重生的人,對於外部的見證多存敵對的態度,並不因外部的見證而使他相信。其實在神的聲音與世界的聲音之間,人都應當有所選擇,至於他認為那一個最有權威值得相信,是在乎他是否已經重生來決定。以人類有限的理智,去瞭解聖靈深奧的事,是根本不可能的,就如一個平常的心理學家去解釋悔改的步驟一樣。藉著學術與歷史的證據,企圖使未重的人確信聖經乃出於神,結果也是失敗的。當民眾已向耶穌表示敵對的決意時,耶穌就完全放棄向公會議員們證明祂所作的並不是褻瀆神。這就是抗羅宗教會於改教時期所力持的主要原則。雖然羅馬教認為教會是聖經權威的來源,人文主義認為人之理智是聖經權威來源,而更正派有特殊的主張,例如在更正教會認信條第一章四、五節內記載:“聖經所有權威令人應當相信遵行,非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因全本聖經都是那為真實之神著作的;故此人當領受聖經,因為是神的話。吾人所以完全信靠聖經為無謬的真理及其屬神的權威,乃由於聖靈內在之工,有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作見證”。若是我們將此主要原則存記在心,那麼我們今日的討論中,無疑將得到一圓滿的解答。
精確地說來,基督徒的信仰並不以外部的證據為根基,乃在於內心的經驗。他靠聖經而活,以聖經中的亮光為樂。他有內在意識的確信——你稱它為神秘主義或者你喜歡稱它為什麼都可——他是神的兒女,聖經就是神的話。外部的證據能幫助澄清和堅固他的信仰,但他為要證明基督教的概略體系是真實系統的絕對證據,唯有聖靈在他內心所作的見證,並在他基督徒的經歷中,當他讀聖經的神思時候才能發現。他雖然沒有理智的科學證據,使他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去應付那些批評派,但他也能抗拒批評派一切的懷疑,就好像被耶穌所醫治的瞎子,本著百折不撓的信念,回答法利賽人的各樣辯論一樣:“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但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若是他凡事取得批評派的同意,然後再去相信,那麼就等於一個人得到科學家的許可,然後再去呼吸一樣。他對聖經的信仰乃是極其自然而自動的。誠然他覺得那些真實科學的與學者的研究,對於真道能給予更清楚的指導,使他更能充分瞭解聖經。但使他相信的力量乃出於內心,並非出自頭腦的理性。
這並不是我們蓄意反對一切的知識學問。福音主義教會的忠實信徒們,本著純正學識與科學研究的原理對基督教都有最大的貢獻。其實若無今日學識的貢獻,基督教信仰對於反抗不信派的攻擊將瀕於絕望的情形。為我們的信仰,我們渴望一個歷史堅定的根基,並由於我們的研究,證實我們所有的根基就是這樣的。我們承認當我們將外部的證據,用合理的方法提供給不信者的時候,能指示他們見神的路,並且往往為聖靈恩慈的工作預備他們的心。但是我們願意指出這些為多人所依賴的證據,若不是有聖靈的工作在人心內加以補充,那是毫無功效的。
反對我們的人或者要心中大鳴不平,以為不種研究的方法未免太武斷。可是他們忘記了他們正是用此同樣的步驟;他們所用的方法是由前提而推原因,結論為他們的原理乃人類的理智可以判斷萬事,縱使神深奧莫測的事也能判斷。雖然我們承認他們所採取的方法是武斷的,但我們並未表示任何不滿,因為我們深知他們沒有別的方法——未被聖靈光照的人,不能測透聖靈光照事。正如蕭恩偉(Thornwall)說的很合宜,“證據的真實性是一件事,理解此證據的能力是另一件事,太陽的光射在瞎子身上,他毫無知覺,但他不能因此反對太陽無光線”。這樣基督徒與反對者各人有固定的研究方式。但我們所要求的,乃是這些原則必須應用於實際方面,同時可以給我們機會看那一個原則為最善,能適合於生活與實際的經驗。
三 結論
基督徒在聖經完全默示的偉大教義上應徹底的紮下根基,並且在考驗其證據以後,就確信聖經是神的話,那是極其重要的。其他的基督教教義既然是本於聖經,並以聖經為最後的權威,那麼論到諸教義所依歸的聖經默示教義,是一切其餘教義的根源及其護衛者,這是毫無異議的。我們相信以上的敘述乃是事實,能以經受一般學者及歷史的考究試驗,將不能被有識者及誠實之士所否認。
雖然今日聖經被許多人否認,甚至在許多教會中也是如此,但我們相信聖經在教會並在人們的事務中,佔有相當尊榮地位的日子正要來到。無論如何,我們本著堅強的信念瞻望將來,相信當喧嘩止息,現代不信派的風暴被制止的時候,那西乃山與加略山的聖潔高峰必再顯出。那些在殘破寶座中的君王,滅亡的列國,破碎的道德原理之中的人類,遭受許多愁苦的試煉,由許多的艱難而得潔淨,並由許多特殊的經驗而得到智慧,將再向這位無所不能、慈愛的神屈膝,就是那本毫無錯謬的聖經中所啟示的神。
我們早已說過,所謂新神學派或自由主義(不信派)沒有堅固的立腳點。他們的見解不如於唯理主義與空虛的消極主義,即得重新歸回權威的聖經立場。不必說在基督教的領域內,就是在廣大的有神論領域內,抗羅宗自由主義的歷史清楚告訴我們,新神學派是很難保持自己的地位的。他們關於基督教一切的根本信仰,大有江河日下的趨勢,漸次否認。若按他們論理的步驟,是首先否認聖經的默示,其次神跡、基督神性、贖罪、復活,最後若是他一直走到盡頭,即成為絕對的懷疑派。獨神主義(Unitarianism拒絕三位一體教義的宗派。)即其例證。今日在美國能聽人說到新神學有“無神派的傾向”,那不算一件稀罕的事。在理性的進程中,有一諧合性迫使各種哲學與宗教的系統,得到其合理的結論,這對一些人是一件不幸的事。
實際上一切福音派的教會,要求那些被封為牧師的在眾人面前宣誓,證明他們接受聖經為神的話。例如在美國長老會,凡牧師與長老在被封立時,必須在神人面前嚴肅地宣誓說;:“我信聖經新舊約全書為神的話,是我們信仰行為毫無錯誤觀點的唯一準則”。(參看韋斯敏斯德教會組織規條FormofGovernment,13:4;15:12)這信條既然是徹底屬乎福音主義的,所以除了福音派的人以外,無人能如此誠實並合理地接受這個聖禮。一個新學派的人,他沒有絲毫權柄,能在福音派教會中作牧師和長老。如果新神學派這樣作,他不但沒有純正的神學,而且也缺乏了完的道德。如果有人宣佈一件事,人同時又不相信他所宣佈的,那麼他的人格就不算健全。可是我們的封立宣誓即完全屬乎福音派的,在我們的教會中有多少的牧師,他們不是否認,就是漠不經心地忽略此聖經的無謬性與基督教的根本真理!
有時那些主張一個幼稚聖經默示觀的人,為了避免爭論,所以只說聖經中“包含”神的話。無論如何,這種鬆弛的說法,實際上是毫無意義的。在印度有一條河,所流下的沙土中包含有黃金,那誠然是包含黃金。但金與沙土的關係比數是很難確定的。若果聖經如新神學派所主張的,只包含神的話,那麼聖經的確缺少無謬的(Infallible)性質,這樣我們就被交在“高等批評”(HigherCriticism)的掌握中,或者憑我們個人的意見去選擇何者為神的話,何者為人的話。
正如馬克尼博士(Dr.ClarenceE.Macartnry)最近說:“那些離開聖經不可錯誤之信仰的人,曾盡最大而無用的努力,去尋求一合適的代替物以及其他個別的立場。但時間逐漸過去,此種努力可悲的無望亦愈顯明像“進步性的啟示”(Progressiverevelation),“個人的經驗”(Personalexperience),“獻得真理”(Devotiontothetruth)等標語,都被逐一地輕輕抹殺,置於不顧。新學派與自由主義,由於其皈依者所承認的,乃瀕於極嚴重的破壞,不是別的,簡直就是“破裂的水池”,人若想從這裡取生命水,真是枉然費力。沒有一個似乎合理的代替物,可以來代替神所默示的聖經。人若不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教義,就是他在講臺上怎樣講的有力,怎樣引用“耶和華如此說”,他的講道也是沒有感力的。當人面對罪惡、痛苦、憂愁、死亡與永世等壓倒的事實時,你別想從那些口若懸河的新學神派或信口雌黃的自由主義者得到任何解答,他們不過是壓傷的蘆葦而已。因此,那些傳歷史的基督教,以神的啟示為根基的福音使者,在今日風雨飄搖、混亂無定、黑暗的世代中,實是站在一無可比擬的崗位。……如今有不少預兆,證明人將回到聖經中再飲生命活泉,以生命糧來強壯其久已饑餓的靈命,使冷落世俗化的教會再歸回父家。”
那些拒絕聖經默示的教會要道,而贊成一些膚淺解釋的人們,在他們中間總不能同意聖經中那一部分是神所默示,那一部分不是神所默示,或默示到什麼程度。若是拒絕此重要偉大的逐語默示的教義,就不能有一堅強的立腳點。簡言之,聖經的著者也不過如沙土比亞(Shakespeare)、密爾敦(Milton)、田尼生(Ten-nyson)等文人學者,受一時的感觸而寫書一樣;其實有些批評家,始終本其論理的步驟,而達此結論。我們主張,無論如何,若是你接受聖經別處所記載的神跡,那麼你就沒有邏輯上的理由,反對聖經為神所默示的神跡,因默示在所言所寫的範圍中。就是一個神跡。今日反對聖經默示說的大部分反論,清楚可以看到是根據多少“超自然的事是不可能的”假說。
二 聖經為神言的確證
自然要發生的問題是:我們怎能知道聖經就是神的話語?我們回答:“當我們閱讀的時候,憑著聖靈在我內心所作的見證”。當信徒讀本聖經時,他確實覺得神是對他說話。聖靈和他的心一同證明這些事真是這樣,作為信徒確信的根本的與決定的根據,不是外部的,乃是內部的。此事對於蒙聖靈光照的人,乃是自明的真理。當他注意到聖經許多無比優美的著述時,他就發現還有不少另外的確證,即如聖經所傳述高尚屬靈的以及道德的真理,各部分的一致性,體裁的崇高,不拘聖經傳到那裡,都保持一種不變的、提高人心的感力,它不但適合博學的哲學家,同時也適合未開化的生蕃野人,其真理敘述之簡單,縱使孩童亦能領略其中之意義,然而博學之士,卻又未必能窮盡其中之奧秘,例如種種預言,在宣告後數世紀都完全應驗等等。誠然這都是不能不令人接受的證據。這些證據如果加以有效運用,都能塞住反對之人的口;但到底這些證據在價值上來說,僅屬次等。若沒有聖靈內在的光照,不拘怎樣以理論與巧妙的方法提出這些證據,也不能使不信者確信。
按表面的批評標準,企圖證實聖經是由神而來的,就等於由外部之世界來證實神之存在一樣。我們能提出實體論、目的原因論、宇宙論以及道德的辯論、宇宙論似乎對信徒已經夠證實的了,但未必能使非信徒信服。而這些辯論沒有一個是論證的與強迫性的,不能使懷疑派相信。當我們同意以外部的辯證來支持聖經權威時,即表示我們已站在反對者所選擇的戰場決勝負,然後我們只能站在一個易受攻擊的立場。這些辯證在不信者的心中,容易引起懷疑,所以永遠也不會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同意此立場與之對抗,就表示我們對唯理主義讓步,唯理主義以為人的理智能判斷人類一切經驗,並否認任何啟示的必要性。
在我們心靈的最深處,能體驗到我們是否重生。保羅告訴我們“屬血氣的人(未重生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又說:被釘十字架之基督的福音“對猶太人為絆腳石,對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利戶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3、24)。所以未重生的人,對於外部的見證多存敵對的態度,並不因外部的見證而使他相信。其實在神的聲音與世界的聲音之間,人都應當有所選擇,至於他認為那一個最有權威值得相信,是在乎他是否已經重生來決定。以人類有限的理智,去瞭解聖靈深奧的事,是根本不可能的,就如一個平常的心理學家去解釋悔改的步驟一樣。藉著學術與歷史的證據,企圖使未重的人確信聖經乃出於神,結果也是失敗的。當民眾已向耶穌表示敵對的決意時,耶穌就完全放棄向公會議員們證明祂所作的並不是褻瀆神。這就是抗羅宗教會於改教時期所力持的主要原則。雖然羅馬教認為教會是聖經權威的來源,人文主義認為人之理智是聖經權威來源,而更正派有特殊的主張,例如在更正教會認信條第一章四、五節內記載:“聖經所有權威令人應當相信遵行,非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因全本聖經都是那為真實之神著作的;故此人當領受聖經,因為是神的話。吾人所以完全信靠聖經為無謬的真理及其屬神的權威,乃由於聖靈內在之工,有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作見證”。若是我們將此主要原則存記在心,那麼我們今日的討論中,無疑將得到一圓滿的解答。
精確地說來,基督徒的信仰並不以外部的證據為根基,乃在於內心的經驗。他靠聖經而活,以聖經中的亮光為樂。他有內在意識的確信——你稱它為神秘主義或者你喜歡稱它為什麼都可——他是神的兒女,聖經就是神的話。外部的證據能幫助澄清和堅固他的信仰,但他為要證明基督教的概略體系是真實系統的絕對證據,唯有聖靈在他內心所作的見證,並在他基督徒的經歷中,當他讀聖經的神思時候才能發現。他雖然沒有理智的科學證據,使他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去應付那些批評派,但他也能抗拒批評派一切的懷疑,就好像被耶穌所醫治的瞎子,本著百折不撓的信念,回答法利賽人的各樣辯論一樣:“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但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若是他凡事取得批評派的同意,然後再去相信,那麼就等於一個人得到科學家的許可,然後再去呼吸一樣。他對聖經的信仰乃是極其自然而自動的。誠然他覺得那些真實科學的與學者的研究,對於真道能給予更清楚的指導,使他更能充分瞭解聖經。但使他相信的力量乃出於內心,並非出自頭腦的理性。
這並不是我們蓄意反對一切的知識學問。福音主義教會的忠實信徒們,本著純正學識與科學研究的原理對基督教都有最大的貢獻。其實若無今日學識的貢獻,基督教信仰對於反抗不信派的攻擊將瀕於絕望的情形。為我們的信仰,我們渴望一個歷史堅定的根基,並由於我們的研究,證實我們所有的根基就是這樣的。我們承認當我們將外部的證據,用合理的方法提供給不信者的時候,能指示他們見神的路,並且往往為聖靈恩慈的工作預備他們的心。但是我們願意指出這些為多人所依賴的證據,若不是有聖靈的工作在人心內加以補充,那是毫無功效的。
反對我們的人或者要心中大鳴不平,以為不種研究的方法未免太武斷。可是他們忘記了他們正是用此同樣的步驟;他們所用的方法是由前提而推原因,結論為他們的原理乃人類的理智可以判斷萬事,縱使神深奧莫測的事也能判斷。雖然我們承認他們所採取的方法是武斷的,但我們並未表示任何不滿,因為我們深知他們沒有別的方法——未被聖靈光照的人,不能測透聖靈光照事。正如蕭恩偉(Thornwall)說的很合宜,“證據的真實性是一件事,理解此證據的能力是另一件事,太陽的光射在瞎子身上,他毫無知覺,但他不能因此反對太陽無光線”。這樣基督徒與反對者各人有固定的研究方式。但我們所要求的,乃是這些原則必須應用於實際方面,同時可以給我們機會看那一個原則為最善,能適合於生活與實際的經驗。
三 結論
基督徒在聖經完全默示的偉大教義上應徹底的紮下根基,並且在考驗其證據以後,就確信聖經是神的話,那是極其重要的。其他的基督教教義既然是本於聖經,並以聖經為最後的權威,那麼論到諸教義所依歸的聖經默示教義,是一切其餘教義的根源及其護衛者,這是毫無異議的。我們相信以上的敘述乃是事實,能以經受一般學者及歷史的考究試驗,將不能被有識者及誠實之士所否認。
雖然今日聖經被許多人否認,甚至在許多教會中也是如此,但我們相信聖經在教會並在人們的事務中,佔有相當尊榮地位的日子正要來到。無論如何,我們本著堅強的信念瞻望將來,相信當喧嘩止息,現代不信派的風暴被制止的時候,那西乃山與加略山的聖潔高峰必再顯出。那些在殘破寶座中的君王,滅亡的列國,破碎的道德原理之中的人類,遭受許多愁苦的試煉,由許多的艱難而得潔淨,並由許多特殊的經驗而得到智慧,將再向這位無所不能、慈愛的神屈膝,就是那本毫無錯謬的聖經中所啟示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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