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0
死而复活的见证
腓立比书 3:10-11 使我认识 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
使徒行传 2:23 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捉拿他,并藉着恶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使徒行传 3:15 你们杀了那生命之 君, 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 罗马书 6:3-6 岂不知我们如此多人受浸归入耶稣 基督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 基督藉着 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同栽,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同栽;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马书 8:6 属乎肉体的心思,就是死;属乎灵的心思,乃是生命丶平安。
罗马书 8: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 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哥林多后书 4:10-11 身上常带着 主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於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
约书亚记 4:8-9 以色列人就照约书亚所吩咐的,按着以色列人支派的数目,从约旦河中取了十二块石头,都遵 耶和华所吩咐约书亚的行了。他们把石头带过去,到他们所住宿的地方,就放在那里。约书亚另把十二块石头立在约旦河中,在抬约柜的祭司脚站立的地方;直到今日,那石头还在那里。
约书亚记 4:20 他们从约旦河中取来的那十二块石头,约书亚就立在吉甲,
约书亚记 5:9 耶和华对约书亚说:「我今日将埃及的羞辱从你们身上滚去了。」因此,那地方名叫吉甲,直到今日。
约书亚记 5:13-15 约书亚靠近耶利哥的时候,举目观看,不料,有一个人手里有拔出来的刀,对面站立。约书亚到他那里,问他说:「你是帮助我们呢,是帮助我们敌人呢?」
他说:「不是的;我来是要作 耶和华军队的元帅。」约书亚就脸伏在地敬拜,对他说:「我主有甚麽话对他的仆人说呢?」
耶和华军队的元帅对约书亚说:「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的地方是圣的。」约书亚就照着行了。
磨成主的形状,特别死的形状
初期教会:
见证主死而复活:客观事实,主观经历,个人经历死而复活
保罗却可以经历并且见证死而复活的大能,
在对的死才能产生正确的生的果效,必须是基督死的形状。不是道德,涵养,也不是宗教修行,不要假冒
自欺是败坏善行的。
羔羊:
1在祭坛上,死,赎罪,与神和好
2在宝座上,王,掌权,一同作王
羔羊的跟随者,牢记死与王
进入基督的死
罗马书 6:3 岂不知我们如此多人受浸归入耶稣 基督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
舊約的潔淨之禮,和新約的浸禮,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同樣,約翰悔改的浸禮,和信入基督的受浸,也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約翰悔改的受浸,是專對著猶太人,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路3:3;1:17).悔改是承認自己的罪,使罪得赦.傳福音是為著萬民的,信從基督而受浸,乃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中.
舊約有些事實是表明受浸的,就如乃縵照著神人以利沙的話,在約但河中沐浴(H2881)七次(王下5:14).其次,以色列人過約但河進入迦南時,抬約櫃的祭司,他們的腳一入(H2881)水(書3:15).上面的沐浴和入水,所用的編號H2881,當七十士將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時,就是用0907,0908(浸,施浸).
受浸是一生的事,死就是死,不是死几秒的时间。
受浸:
1。水浸
2。一直与主死的形状联合
腓立比书 3:10-11 使我认识 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
罗马书 6: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马书 8: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 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加拉太书 2:20 我与 基督同钉了十字架。现在我活着;只是活着的并不是我,乃是 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持守真理,不顾感觉
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迦南
12石头放在约旦河,预表同定十字架,经历同死
割礼:去除肉体,进入基督的丰富,吃当地的美物,吗哪停止
吉甲,罗6:6
约旦河,罗8:13
过约旦,守吉甲
哥林多后书 4:10-12 身上常带着 主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於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这样看来,死是在我们身上发动,生却在你们身上发动。
1。被交于死地
2。带着耶稣的死
使徒行传 2:23 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捉拿他,并藉着恶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12石头拿上岸,复活的见证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