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羅13
主題: 活出基督
摘要:羅馬書第十三章是十二章的繼續,在此保羅提到基督徒蒙恩後的社會生活。這生活涉及與政府的關係,與眾人的關係,和末世中自己具體的責任。
1~7節,保羅指出基督徒為甚麼要服從政府的權柄?(1)因為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為著完成祂的旨意;(2) 因為作官的人是神的僕人,為著抑惡揚善;(3) 因為是與我們『有益的』,幫助我們過敬虔、平安的日子;(4)更重要的是使我們的『良心』無愧。所以我們要行善而不作惡,盡切人民的義務納稅,並且懼怕的當懼怕的,恭敬當恭敬的。然而基督徒的『順服』,並不同於『順從』。對地上的政權,我們是持著『順服』的態度,但當政權的命令違背神的旨意時(特別是有關信仰上和道德上錯誤的命令),我們在行為上便不能盲目地『順從』(徒五29)。
8~10節,保羅勸勉以『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作為處世為人的基本原則,並且實行彼此相愛。因爲愛的目標是不加害於人的,並且愛的結果成全了所有的律法。11-14節,保羅提醒對自己要儆醒,因為主再來的日子近了。所以我們要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而行事為人要端正,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去安排放縱私慾。
重點: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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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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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意/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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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服權柄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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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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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上有權柄的要順服、恭敬、懼怕。讓我們認識神的主權,作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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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如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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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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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要凡事都不可虧欠,以愛待人。讓我們彼此相愛,作個還愛人如己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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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端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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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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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要儆醒,行事端正,披戴基督。讓我們預備主再來,作個光明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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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節:「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
感想:加拉太書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三27)那是說到我們受浸的時候,基督的所是、公義及聖潔好像衣服穿在我們的身上。這是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但羅馬書這裡所說的披戴卻是指著我們的生活。那就是說,我們不憑著自己天然老舊的生命而活,憑基督而活(加二20),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
披戴基督,一面在加拉太書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我們以祂為義袍,以祂為遮護;另一面在羅馬書也說出我們活出基督的實際光景,我們以祂為彰顯,以祂
為誇耀。所以什麼叫披戴基督呢﹖簡單的說就是活在救恩的實際裡,把主活出來。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現在與基督同活,讓這世上的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
【奧古斯丁的見證】
v 羅馬書第十三章13、14兩節的話,曾在奧古斯丁心中燃起神聖之愛的烈焰。奧
古斯丁出生於北非的阿爾及利亞,十五歲開始就過放縱情慾的生活,不到十七歲已與女人同居。二十歲開始教書,西元三八六年夏天,三十二歲的奧古斯丁已經作修
辭學教授兩年。有一天他坐在朋友亞立普的花園中,自慚雖是個知識份子,反為情欲所勞役,內心的矛盾痛苦萬分。在悲痛自責之餘,伏在樹下痛哭,忽然仿佛聽到
隔壁一個孩子哼唱著:「拿起來讀,拿起來讀。」奧古斯丁就隨手拿起保羅書信,視線落到這樣幾節:「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 13~14) 在自傳《懺悔錄》中說:「我沒有讀下去,也沒有必要再讀下去, ,剛看完這句話,一道明亮的光充滿了我的心,一切黑暗疑雲剎時消失了。」自此以後,奧古斯丁心裡有了平安,他感覺有從神而來的能力勝過罪惡,內心起了極大的變化。
默想:讓基督從我們身上活出,而披戴主耶穌基督。
禱告:親愛的主,我們願身上常常披戴基督,在這彎曲,悖謬,黑暗的世代為你作見證,阿們。
主耶穌啊,你來就是為了我們能夠得著豐盛的生命,願你復活生命的大能天天變化我,脫離舊己
罗 13:1 |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
罗 13:2 |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罗 13:3 |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
罗 13:4 | 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
罗 13:5 |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罗 13:6 |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
罗 13:7 |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罗 13:8 |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
罗 13:9 | 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
罗 13:10 |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
罗 13:11 |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
罗 13:12 |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
罗 13:13 |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
罗 13:14 |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
13:0 | 有说基督徒不应从政,有说基督徒应挺身而出,成为榜样──我这基督徒该如何取舍?13:1-7 基督徒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当然在政治环境容许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时候,我们都同意应与政府保持和谐的关系。但是怎么样达到“和谐关系”呢?数百年来最少出现三种不同的理论: (1)政治是腐败的,越少参与越好;在不违背信仰原则下,基督徒应该作一个好公民,但是他们却不应该加入政府公职、或是去投票、去当兵。 (2)神赐给政府和教会不同的权柄,基督徒可以同时对二者效忠,也可以为其一工作。不过却不应该将二者混淆,因为教会和政府各有所统,彼此分属不同的范畴,一个属灵,一个属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补足,却不能够在组织上互相合作。 (3)基督徒有责任改善政府的情况。他们可以通过参政,选举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坚持原则的领袖。他们也可以参与社会不同的层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建立道德的榜样,发挥好的影响力。认为政府和教会能共同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诚合作。 以上三种看法,没有一种鼓吹跟政府对抗,或采取不服从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态度,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显跟神启示的道德原则相冲突的事情。无论我们在甚么地方,都要作一个既负责任的基督徒又负责任的公民。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若能叫执法者读到就好了……13:3-4 执法者要是不公正,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惧当中。在本节里,保罗指出执法者应该按著他的本分执行任务,只要他们秉公办事,循规蹈矩的百姓就没有甚么值得惧怕的。 去爱,行出爱,是甘心的,保罗说成是因为我们都亏欠了人,我又何来亏欠了人?13:8 为甚么“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对于基督为我们所付出的无尽的爱,我们永远都是一个负债者。惟一可以使我们稍做偿债的,就是我们尽力去爱其他人。因为基督的爱远超过我们所能付出的爱,所以我们永远有责任去爱别人。 努力去爱,只爱别人不爱己?那爱人如己该如何解释?13:9 有些人也许误解,以为圣经禁止我们爱自己。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保罗肯定人必须自爱,即使你轻视自己,也不会任由 自己忍受饥寒,总会努力为自己寻找衣食和栖身之所,尽量不让自己受到伤害。我们也要对邻舍施出同样的爱。爱人如己表示我们要努力争取让别人得到他们的基本 需要。有趣的是,那些关心别人多于自己的人,很少有自卑的心态。 爱人如己只是一句话,我不用太认真去守,没有法律效力嘛……13:10 基督徒必须服从爱的律法(参雅2:8-9;4:11;彼前2:16-17),这律法高于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有些时候我们对别人袖手旁观,全是因为我 们觉得自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帮助他们;甚至有时我们会钻法律空隙、合法地伤害别人。但是在耶稣爱的律法里,却永远不会有漏洞的。爱要求我们做一些超越人 类法律要求的行为,就是学习和效法神的爱。 行在黑夜中,披戴主基督,活出白昼样,保罗所说,我真能作?13:12-14 “黑夜”是指现今邪恶的时代,“白昼”是指基督再来的时候。保罗为甚么把争竞嫉妒、荒宴、醉酒和性罪行这些较明显又较严重的罪放在一起呢?像耶稣在登山 宝训中(参太5-7章)所说的一样,保罗认为一个人的心态跟他的行为同样重要。如同仇恨引来谋杀,嫉妒引来争斗,情欲引来奸淫一样。当耶稣再来的时候,他 希望见到他的子民表里一致,内外全都清洁无瑕。 听保罗的语气,披戴二字的含意可能极深,我认为是……13:14 我们怎么样“披戴”耶稣基督呢?首先,我们藉著洗礼表明与基督一起(参加3:27),见证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同葬、同复活。其次,我们体现出基督在地 上的生活榜样,如爱、谦卑、真诚、服事等等。换句话说,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参弗4:24-32;西3:10-17)。再者,我们要控制我 们的欲望,不要让它有机可乘,引诱我们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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