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5

8月7日 世人的罪和神稱義

 讀經:羅三  
主題:世人的罪和神稱義

摘要:羅馬書第三章1~8節 的一問一答的對話很特別。保羅用了四個問題來繼續討論神也定罪了猶太人。然而這些問題並非一些假設性的問題,極有可能是反對的保羅猶太人所提出來的。因此 保羅在此引述他們問過的問題,然後逐一答辯。首先,保羅問:「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呢?割禮有什麼益處呢?」他回答說:「神把聖言(舊約)交託他們。」這表示 神將祂的話所啓示的應許和神自己託付給他們,這是何等大的特權。接著,保羅提出一個問題:「人的不信能廢掉神的信麼?」他回答說:「斷乎不能!」猶太人不 信、不肯認罪,只有顯出自己的虛謊,而無法改變神的信實,無法破壞神救恩的計劃。保羅又進一步提出另一個問題:「人雖不義,但他的不義若能因此顯出神公義 的本性,那麼神又怎可以降怒於人呢?」他回答說:「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人很容易視犯罪為理所當然,但是全知、公義的神絕不會忽視。最後,保羅 問:「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7~8)?」他答說:「斷乎不可!因這是那些毀謗我們的人說的」。保羅指出這種顛倒是非,叫人自暴自棄地犯罪的說法,其實根本就是誹謗者的強辯。
接著,9~12節是保羅從神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是有罪的結論。他的結論就是:「猶太人與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而且世人都在罪惡敗壞之下,這是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3~18節保羅逐一列出人犯罪的清單,其中包括了人的喉嚨、舌頭、嘴唇、腳、和眼,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的事實。這些反映了人的言語、行為、思想、與態度都受到了罪的影響,因此對人沒有憐憫,對神不敬畏。接下來19~20節,保羅再一次指出不只是不敬虔的人,就是所有的猶太人,都在律法的審判之下。猶太人雖有舊約的律法,但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的。
21~31節的主要內容是保羅講到神在律法之外的稱義。人既拒絕認識神,選擇活在罪中,違背了神的律法,當然不能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了。那麼人還有得救的希望嗎?保羅藉著「但如今」三個字指出一個新的轉機,開宣告神給人預備的救恩。在本段,主耶穌的名字出現了三次(222526), 表明了人得著神的稱義的途徑,乃是憑信從基督而領受神的救恩。所以我們因信稱義乃是神的恩典、耶穌基督的救贖和人的信。而我們稱義的途徑不是因遵行律法、 立功,乃是因為相信。而稱義的結果是使神同時可以作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神;並且神稱受割禮及未受割禮的為義;而人雖不能因律法稱義,但因信更是堅固了律法。
重點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大綱
經節
/應用
神的定罪
1~8
無論人能找出多少藉口,有一天都要面對審判的神;人雖然可以為此「議論」,卻無法推翻神的信實和公義。面對神的審判,我們的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世人的罪
9~20
世人對神不虔和、對人不義,道德狀況已經完全破產,因而人人都被神定罪。對這個不虔產生的不義世代,教會是否有傳福音的負擔,使世人得著拯救呢?面對世人犯罪的事實,我們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神的稱義
21~31
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和人的信成就了神的義。面對神所預備的救恩,我們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鑰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上】
感想這節經節給我們看到神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的三個要點:
一、  ――藉著耶穌的流血,赦免了人的罪(來九22),滿足神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我們得救的時候,如何是藉著信心、靠著主耶穌的寶血,得以坦然親近神(參弗二813),我們得救以後,也照樣需要時常藉著信心,靠著主寶血的功效,坦然來到神面前(參來十19~22)
二、  ――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而能坦然就近神(來十19)不僅我們在初蒙恩時是因著信,連我們在跟隨主的路上也一直要憑著信。
三、  ――這樣,基督耶穌就作了神將人挽回的地方,神人兩下在祂裏面合而為一;在基督耶穌裏,神稱我們為義(加二17),我們也稱神為義,神的義就在此充分顯明出來。有時我們的屬靈光景很好,有時很差,但我們的光景如何,並不能更動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因為我們不是憑著行為來討神喜悅,乃是藉著信,取用主為我們所作成的一切。
挽回祭
v  『挽回祭』與『施恩座』、『贖罪蓋』原是一個字。『挽回祭』希臘字ιλαστηριονhilasterion),按原文可譯為『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七十士譯本對這個字最普遍的用法,是以它來譯舊約希伯來文的贖罪或塗抹罪的地方,意指至聖所內在約櫃以上的金板,或稱「遮(蔽)罪蓋(座)」(摩西五經中出現廿餘次,在以西結書中出現五次)。 而新約稱之為施恩座、憐憫座,因為舊約人的罪只是「暫時」被遮蔽、遮蓋,新約則因主已成功永遠贖罪的事,罪就永遠被「除去」,而不是遮蔽、遮蓋,因此遮 (蔽)罪座就成了施恩座、憐憫座。施恩座是一塊精金的板,上面有代表神榮耀的唭路伯,下面卻蓋住約櫃,裡面放著一盛滿嗎哪的金罐,二塊刻有十誡的法版,以 及亞倫發芽的杖。當大祭司為百姓贖罪的時候就把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豫表耶穌基督為罪流血受死,滿足了神榮耀和公義的要求。因著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 開,彼此不能親近。使徒保羅說明如今,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挽回了這個局面。這『挽回祭』,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血受死那件事,也就是我 們稱義的根據。從此我們憑著耶穌的血和因著信,再也沒有罪債、控告、定罪,而能坦然就近神(來十19)
默想:讓我們按神所啟示的話語,來思想耶穌基督為我們做了什麼。
禱告:親愛的主,為你所預備的奇妙救恩,我們感謝讚美你,幫助我們不斷憑著信來親近你,支取你的恩典。
主耶穌啊,你十架為我們受死,打開了生命之門,願我們天天通過你來到父面前,得憐恤蒙恩助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3: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3: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
3:4 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3: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3: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
3: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3: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
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3: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3: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3: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3: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3:18 他们眼中不怕 神。”
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3: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3: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3:0 我又不是大奸大恶的人,何罪有之,你说是不是?3:1-31  在这一章里,保罗继续论说所有人在神面前都被定罪。也许有人用下列的理由来否认自己是罪人:(1)“没有神”,“我按良心行事”(1:18-32); (2)“我不至于像某些人那么坏”(2:1-16);(3)“我是教会的教友”,“我相当虔诚”(2:17-29)。但是这些藉口全被保罗否定了,神对罪 的审判,没有一人能够逃脱;每个人都要承认自己是罪人、是被神定罪的,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和接受神奇妙的救恩。
你羡慕犹太人的福分吗?他们有很多福分,但他们的行为就……我呢?我怕……3:2  身为犹太民族有很多祝福:(1)神将律法交付他们(参出19-20章;申4:8);(2)弥赛亚在这个民族降生,来到人间(参赛11:1-10;太 1:1-17);(3)他们是与神立约的受益者(参创17:1-16;出19:3-6)。但是,这些权利并未使他们比其他民族优秀(3:9),其实正因为 上述的理由,他们就更有义务按照神的要求而生活。
我们犯罪,藉口多多,一句“神会原谅我的”就大有用场了──你也这样想过?3:5-8  或许有些人认为没必要担忧罪恶的问题,因为(1)神必然会赦免;(2)神既然是爱,就不会定我们的罪;(3)罪可以带来教训,所以并不太坏;(4)我们 必须融入所处的文化。我们很容易仗著神的恩典而视犯罪为理所当然,但是神不会忽略罪恶;无论我们找出多少藉口,犯罪者仍旧要为自己的罪来面对神。
3:10-12 保罗引用了诗篇14篇1至3节。
这“经上所记的”如一面镜子,我好像看到我自己,好可怕呀 ……你不觉得吗?3:10-18  保罗引用旧约经文说明人类陷入罪恶之中,无法被神接纳。你对自己的看法如何?是否认为自己还不错,称得上是个好人?试用这几节经文来反省一下。你说过谎 吗?你曾经用某些言语或语气伤害过别人吗?你曾经对人有过恶毒的念头吗?曾经因为别人不附和你的意见而愤怒吗?其实我们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跟世人没有分 别,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我们必须记住,在神眼中我们都是罪人,不要否认这个事实,我们实在需要归向基督,让他的宝血洁净我们的罪。
以前我想自己既有了救恩,就不太需要律法;听保罗这样说,原来律法……3:20-21  这两节经文让我们看到神律法的两个重要作用。(1)律法晓谕我们甚么是错的,使我们知道自己是不能自救的罪人,必须寻求耶稣基督的怜悯。(2)律法所包 含的道德标准彰显了神的道德准则,指引我们的行事为人。我们不能靠守律法而得救(除基督外,没有人可以全然遵行律法),但是我们要是以神所启示的意念来生 活,就可以讨他的喜悦。
信靠耶稣真是甜美,只要信靠主恩言──谁可以得到?让保罗告诉你……3:21-29  保罗讨论过我们的罪及神的审判之后,转向一个奇妙的喜讯:我们可以藉信靠耶稣除去罪恶而不被定罪。“信靠”的意思是相信他饶恕我们的罪,使我们在神面前 可以被称为义,并且有能力遵照他的旨意生活。神的救恩是为所有的人而设的,不管他的背景及以前的行为怎么样。
和人谈起罪,总相信自己罪不大,不是吗?我只有小小妒忌,小小自私,小小……3:23  我们往往以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罪的大小。例如谋杀比仇恨严重,奸淫比淫念严重,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犯的罪轻,就可以得到永生。因为不管所犯的是大罪还 是小罪,都会使我们成为罪人,使我们与圣洁的神隔绝,把我们引向死亡(因为它使我们失去与神同在的资格)。所以不要轻看小罪,强调大罪,因为它们全都会使 我们与神隔绝,但它们也都可以得到神的赦免。
满身罪污,何以称义?你不要骗我,我连“称义”是甚么也不知道……3:24  “称义”的意思是宣告无罪。当法官在法庭上宣告被告无罪,就会立刻撤消对被告的所有指控。按法律来说,那个人就完全清白,跟未曾被检控一样。同样,神赦 免我们的罪,我们过去的犯罪纪录就会被涂抹掉,在他看来我们彷佛未曾犯过罪一样。救赎是指基督把犯罪的人从罪的辖制中释放出来。旧约时代,一个欠债的人如 果被卖作奴隶,他直系的亲属可以赎回他,用钱财买回他的自由。基督买回我们的自由,而付出的赎价就是他的生命。
以你身体,担我苦;以你宝血,洗我罪,主我怎配?你何竟如此爱我?3:25  基督是我们的“挽回祭”,换句话说,他为了挽回我们的罪而替我们去死。神向罪人发义怒,因为他们背逆神,离弃那赐他们生命的神,但是神却宣告以基督的死 为祭是合宜的,是专为我们的罪而设的。基督替我们承受了罪的刑罚,完全满足了神的要求,他的牺牲带来了赦免、释放和自由。
我真幸运,可以信耶稣;有人说这对旧约时代的人不太公平,我想想也是,你如何看?3:25  那些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前的人,他们的罪又怎么样解决呢?如果神惩罚他们,那岂不是对他们不公平吗?如果神拯救他们,基督的牺牲岂不是没有必要了吗?保罗 说藉著十字架上的耶稣,神饶恕了全人类的罪。旧约时代的信徒凭著信心仰望基督的来临就可以得救,即使他们并不知道耶稣的名字,或者耶稣的具体生活。但是我 们不是那个时代的信徒,我们知道神爱世人,甚至赐下他的独生子(参约3:16),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并归向他。
人都认为要人行善、修身的宗教才有意思,偏这基督教却说行善不能自救,难道不想人信?3:27-28  绝大多数宗教都会具体要求人们履行一些责任才能被神明接纳,基督教却明确地指出任何善行都无法使人回到神那里,人类再大的成就或进步也都无法填补最善的 神跟不善的人之间的鸿沟。善行是重要的,但是不能为我们赚取永生;我们要得救,惟有靠著神为我们成就的救恩(参弗2:8-10)。
因信称义,因我们的信心就可以得救赎?甚么也不用做?3:28  为甚么神只按我们的信心来救赎我们?(1)信心可以消除人的骄傲,因为信心并不是一种行为。(2)信心高举了神的作为而不是人的行为。(3)信心使我们 承认自己无法遵守律法、达到神的标准,我们需要求助神引领和扶持。(4)信心基于我们与神的关系,而不是我们的表现。
既称未受割礼的为义,保罗还说不是废掉律法,真难理解……3:31  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跟外邦信徒之间存在著一些误解。犹太信徒忧虑地问保罗:是不是单凭信心就可以废掉犹太教的一切?甚至弃掉圣经、习俗,以及宣告神不再 在我们当中工作呢?(这都是第3章要处理的问题。)保罗回答:“断乎不是!”当我们明白因信得救的真理之后,更容易认识犹太人的宗教;我们因而知道亚伯拉 罕为甚么被拣选,律法为甚么赐给以色列人,神为甚么容忍以色列人几百年等等。信心并没有废掉旧约,反倒显明了神在犹太民族的作为。在第4章里,保罗将进一 步阐述这个主题。(参5:20-21;8:3-4;13:9-10;加3:24-29;提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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