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01相信甚麼(一)--獨一的真神 02相信甚麼(二)--耶穌基督
03相信甚麼(三)--聖靈 04相信甚麼(四)--聖經
05為何相信(一)--人的光景 06為何相信(二)--人有罪
07為何相信(三)--神要審判 08為何相信(四)--救贖大恩
09如何相信(一)--悔改 10如何相信(二)--認罪
11如何相信(三)--相信接受 12如何相信(四)--受浸
13信了怎樣(一)--赦罪 14信了怎樣(二)--稱義
15信了怎樣(三)--重生 16信了怎樣(四)--得救
01 相信甚麼(一)──獨一的真神
【宇宙中有神存在】基督徒相信有神,這是我們信仰的前提。至少我們可以從主觀的經驗和客觀的觀察兩方面,來證明神的存在:
(一)心靈證明有神:神不是物質的東西,所以不能用科學研究物質的方法來加以證明。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這裏的意思是說,要證明有沒有神,只要問人的心靈就可以了。人的心靈深處,有敬拜神的傾向;大難臨頭,十九皆會呼神求助;沒有神的人,縱然榮華富貴,物質上應有盡有,但心靈深處仍然感覺虛空,若有所缺;並且他們若作了壞事,就會有不安和心虛的感覺;這些都是有神的明證。
(二)宇宙證明有神:有人認為憑心靈的感覺來證明神的存在太過主觀,各人主觀的感受不一定可靠,因此必須用客觀的觀察來佐證。聖經又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我們的肉眼,雖然看不見創造萬物的神,但是卻能從宇宙的事物和情景,察知若非有神,必然不可能有如此運行精確、美麗複雜的天體和萬物存在。所以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神是獨一無二的】我們可以從宇宙萬物的景況,斷定創造它們的神只有一位,否則,必不會如此有條不紊、井然有序。聖經說:「只有一位神」(提前二5)。
世界上只有我們基督徒所信仰的神,纔是真神,祂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十四6)。至於其他許多所謂的「神」,都是出於人的想像,是人所「造」並所「封」的,它們都是假神。聖經說:「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林前八4~6)。我們不但不可敬拜任何雕塑的偶像,同時也須小心,不可使任何人物(如屬靈偉人)、事(如學問、地位)、物(如錢財),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我們心目中無形的偶像。
【這位真神是誰】(一)祂是自有永有的:神自己曾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出三14~15)。這裏說出神是從已過的永遠就已經存在,並且要存在直到永遠。所以聖經說祂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啟一4)。
(二)祂是那「我是」者:神說祂的名是「耶和華」。「耶和華」的意思是「我就是那我是」。除祂以外,一切都不是;惟有祂纔是。宇宙中的一切,都算不得甚麼,都是虛空;惟有祂纔是實際。對於祂所創造、所拯救的人,祂是一切。他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
【祂雖不能看見,卻是又真又活的】我們所信的這位神,是一位「自隱的神」(賽四十五15);祂是人的肉眼所不能看見的,雖然不像其他的假神那樣的可見、可摸,但對我們這些信祂的人而言,祂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祂在我們的生活經歷中,是那樣真切又實際,是那樣活生生的,可以與之交接來往。
【神本體的屬性】根據聖經,神本體的屬性至少有下列幾樣:
(一)無所不知:祂的智慧無窮,宇宙萬物都是祂用智慧造成的(詩一百零四24);祂知道過去、未來(賽四十六9);祂也知道人藏在心裏的意念(結十一5)。天地間的一切,無論是大事或小事,無論是過去的事或未來的事,沒有一樣是祂所不知道的。
(二)無所不能:祂的能力浩大,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了天地,所以在祂並沒有難成的事(耶卅二17);祂怎樣思想,就必照樣成就(賽十四24);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在人所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
神雖無所不能,但祂不能作任何背乎祂品格的事;例如祂決不能說謊(來六18)。神的全能不能不受祂的品格所限制。
(三)無所不在:祂充滿宇宙萬有,無遠弗屆,無微不至;人無論隱藏何處,都不能使祂看不見(耶廿三24);人逃到天涯海角,也不能躲避神的面(詩一百卅九7)。而對於每一個愛祂的人,祂無時不與他們同在(賽八10)、同住(約十四23)、同行(創五24)。
(四)無始無終:祂是住在永遠的神(賽五十七15原文);從亙古到永遠,祂是神(詩九十2)。祂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但六26);祂全然不受時間的限制。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有一天,天地都要滅沒,祂卻要永遠長存(來一11)。
(五)無限無量:祂不只不受時間的限制,祂也不受空間和數量的限制,因此,祂的一切屬性是無可度量的,也是沒有限量(參約三34)的。
【神品格上的屬性】神是一切美善事物的源頭(雅一17),祂的美德無法述盡說竭,最顯著的當推如下:
(一)神的性情是聖潔:聖經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聖潔」的意思是「與一切有分別」。神是聖潔的,意即神和其他一切的人、事、物都有分別,只有祂纔是聖潔;所以聖經裏「分別為聖」一詞,就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意思。聖潔又有毫無瑕疵、全然潔淨的意思;有一天,神要把我們這些歸屬於祂的人,就是教會,作到聖潔毫無瑕疵地步(參弗五27)。
(二)神的心是愛:聖經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16)。神的心滿了愛,並且祂的愛,遠勝過友情的愛、夫妻間的愛,甚至母親對她兒女的愛,也不能與神的愛相比擬(賽四十九15)。而祂這個無上的愛,特別是顯明在人的身上──「神愛世人」(約三16)。祂創造人作祂施愛的對象。神的愛是「永遠的愛」(耶卅一3),無論任何人、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
(三)神的作為是公義:神的心雖滿了愛,祂願意萬人得救,但祂不能不顧公義,無條件的赦免人。聖經說:「耶和華阿,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詩一百十九137)。這一位創造宇宙萬有、管理並托住萬有、審判全地的主,祂有祂作事的法則,這個法則就是公義。(公義也就公正、公平、正直、全對的意思)。公義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祂絕不能偏離公平。這一位全能的神,被自己公義的法則所約束,不能作不公義的事。
(四)神的話語是信實:神是信實的,祂不能背乎祂自己(提後二13)。祂的信實,叫祂的話語一出口就不能廢掉,所以聖經說:「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詩八十九33~34)。凡神向我們所說的話,所作的應許,都是信實可靠的。因為天地都要廢去,神的話卻不能廢去。聖經又叫做「約書」,是神和屬祂的人所立的約。我們只要抓住祂在聖經裏面向我們所說的話,所作的應許,祂就不能不受祂話的約束。
(五)神的彰顯是榮耀:神又稱作「榮耀的神」(詩廿九3),這是因為每一次祂向人彰顯出來的時候,人所看見的,人無法用言詞表達,只好借用「榮耀」來形容(參結一28)。所以榮耀也可以說,就是神的自己;神的自己乃是榮耀,神的榮耀在那裏,就是神的自己在那裏。當我們這些屬神的人,被神所充滿,彰顯出神的時候,也就是彰顯出神的榮耀。
【神是三位一體的】聖經提到神的三種身位,有聖父、聖子、聖靈之分,雖然沒有明言「三位一體」,卻處處顯示祂是「三而一」的神。聖經裏許多處明白提示神是「獨一」的(申六4;約十七3;猶24等),而又有許多處顯明祂不只是「一位」(例如:創一26「神說,我們...」;賽六8「主...說...誰肯為我們去呢?」等)。因此,我們可以說,祂一面是獨一的神,另一面卻又有複數的身位。新約聖經裏也有許多處,把聖父、聖子、聖靈三位相提並論(太廿八19;林後十三14;林前十二4~5;弗四4~6等),由此可見,這複數的身位就是指聖父、聖子、聖靈。
一般而言,父神比較偏重於指祂是那位源頭、設計者(雅一17;弗一3;三9),子神則指祂是那位顯在人前的執行、救贖者(約壹四10;來二14),靈神則指祂是那位使人主觀經歷神和神恩的運行、實化者(約十六8,13;林前十二6);但因為祂們是「三而一」的緣故,我們並不能把聖父、聖子、聖靈清楚劃分,例如:聖經裏也說,「『神』在你們心裏運行」(腓二13),「『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羅八11)等類似的話,彼此實在難予釐清。
總之,神三位一體的身位,並不是我們人的頭腦所能完全瞭解的,我們只能暫時借用人的話語,勉強來解釋一翻:「神只有一位,但祂神聖的本質,卻又『同時』、『全部』地存在於三個位格中,從已過的永遠,直到未來的永遠,這三個位格都一直『同時存在』、『互相內住』,並且『從不分離』。」
02 相信甚麼(二)──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是誰】耶穌基督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基督徒不只相信獨一的真神,並且也相信耶穌基督;若不相信耶穌基督,人就與真神無分無關,就無法敬拜、親近神。沒有耶穌基督的信仰,是異教徒的信仰。基督徒之所以為基督徒,就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所以我們必須對祂有透切的認識:
(一)祂是真神:聖經說:「基督...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九5)。由此可見,祂就是真神。當神隱藏時,祂是「神」;當神顯現在人前時,祂是「基督」。所以聖經又說:「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這話的意思是說,祂是神自己所顯現出來的模樣。我們千萬不可把基督當做「次級」的神,以為祂是聽命於至高之神的一位小神。
(二)祂是神的兒子:我們所信獨一的真神,是三位一體的神,有父神、子神、靈神的講究。一方面,聖父、聖子、聖靈三者似乎有所分別;但是另一方面,祂們又都是同一位神,而且也都是獨一又完整的神。基督是真神,也是子神。聖經說,祂是「父懷裏的獨生子」(約一18);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兒子」具有父親的生命,是最能把父親表明出來的。基督是神的兒子,祂有神的生命,並且把神表明出來。
(三)祂是神成為人:聖經告訴我們,祂是「道成了肉身」(約一14),而這「道就是神」(約一1)。換句話說,祂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祂本有神的形像,但卻虛己,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這位真神,為了成為人,就使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了孕,生在人世間,名叫「耶穌」(參路一26~35)。
(四)祂是神而人:祂就是舊約聖經所豫言的:「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這裏給我們看見,祂既是人,卻又是全能的神。祂是「人子」,又是「神子」(參太十六13,16);祂是神而人,兼具神性和人性。就祂的神性說,祂完全是神;就祂的人性說,祂也完全是人。
【各種名稱的意義】聖經用許多不同的名字來稱呼祂,最主要的,有下列幾種:
(一)耶穌:「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耶穌」是新約希臘文,相等於舊約希伯來文的「約書亞」(書一1);它的意思是「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的救恩」。祂就是耶和華神自己來作我們的救主,使我們得著祂的救恩。
(二)基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太一16)。「基督」是新約希臘文,相等於舊約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參約一41);它的意思是「受膏者」(但九26)。祂是神用聖靈所膏(路四18),來執行並完成神永遠的計劃。
(三)以馬內利:「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3)。「耶穌」和「基督」,是神所起的名字;而「以馬內利」,乃是認識祂、得著祂、經歷祂的人所起的名字。對於基督徒而言,得著耶穌基督,就是得著神;祂是神成為人,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使我們得以經歷神的同在。
(四)主:「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林前一2)。「主」字是指對祂身分、地位的尊稱,承認祂是「先生」,是「主人」,更是「造物主」;我們乃是屬乎祂的。「主耶穌基督」是一種鄭重其事的全銜稱呼。
【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在神永遠的計劃中,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降世為人,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新約四福音書詳細記載了祂在世時的言行,使我們能藉以認識祂的身分、使命和品格:
(一)藉童女降世:耶穌基督並不是一個虛構的人物,祂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是一個真正的人,像我們一樣有骨也有肉,惟一和我們不同的是,祂沒有一個肉身的父親,祂是由童貞女受聖靈感孕而生的(參太一18;路一27~35)。這一個事實說出,祂並未繼承人類墮落和敗壞的人性,祂是無罪的,所以惟有祂纔有資格做我們的救主。因此聖經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一15)。
(二)長在木匠的家裏:耶穌基督雖是貴為神而人者,但祂並未生長在王宮中,卻生長在一個寒微的木匠家裏(參太十三53~57)。祂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經歷了人世間的苦楚,為要體恤我們、搭救我們(參來二17~18;四15)。
(三)三十歲時纔出來傳道:祂生長在神的選民猶太人當中,按著舊約的律法受割禮、奉獻、守節期(參路二21~24;41~42);並且默默無聞地服在神所安排的家庭環境中,當起木匠(參可六3),盡祂作為「人子」的職責,直至三十歲時纔出來傳道(路三23;參民四3)。這是說明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也說明神差遣祂「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
(四)傳道約僅三年半:祂在世時傳道的時間並不長,傳道的地區也僅限於中東巴勒斯坦地,所收門徒恐未超過六百名(參林前十五6);祂從未寫過一本著作,但祂的教訓影響所及,舉世無匹。二千年來,億萬基督徒衷心信服。這不只是因為祂的教訓帶著神的權柄(參太七29;約三2),並且實際上祂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五)神在肉身顯現:終其一生,在短短的三十三年半期間,祂的言行,祂的待人處事,不但顯示出祂擁有神無上的大能,並且也在在流露出神至善的品格。簡言之,祂就是神「支搭帳幕在人間」(約一14原文),將神顯現給人,使人從祂而領略神的同在。
【死而復活升天的耶穌基督】祂的降世為人,雖是關乎萬民的大喜信息(路二10),但是若沒有祂的死而復活升天,就仍未能為人類打開那通神之路(來十20;約十四6),使我們能實際地經歷神、享受神。祂的降世為人,給人們帶來了客觀的、暫時的、有限的「恩典和真理」(參約一14);祂的死而復活升天,給人們帶來了主觀的、永遠的、無限的恩典和真理:
(一)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使徒保羅曾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道理,乃是福音的中心。人找不出祂的罪狀,卻把祂釘死在十字架上(參路廿三22~24);這正表明無罪的耶穌受死,乃是為著擔負全人類的罪(來九28),好叫我們靠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得以親近神(弗二13)。
(二)祂復活了:祂的受死,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大工,所以祂在十字架上臨死時說:「成了」(約十九30)!然而祂若沒有從死人中復活,我們就沒有確實的憑據,以資證明祂的受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聖經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乃是我們蒙神稱義的明證。此外,藉著祂的復活,也叫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弗二5),使我們得以重生(彼前一3)。
(三)祂升天了:耶穌基督不只是已經復活了,並且也已經升上了高天,展示出祂已勝過了死亡的權勢(參弗四8~9),遠超過天上一切執政和掌權的(參弗一20~21)。最要緊的,乃是叫我們與祂「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得著了屬天的地位,能過「在地若天」的生活。
(四)祂在天上為我們代禱:如今這位升上高天,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八1),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22),長遠為我們代禱,使我們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得以被拯救到底(來七24~25)。
【耶穌基督還要再來】當耶穌基督復活升天的時候,曾藉著天使宣示說:「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一11)。論到基督的再來,有人說在新約聖經二百六十章中,共提到三百一十八次,可見,這是一件相當重大的事。祂的再來,將要:
(一)提接屬於祂的信徒,在空中與祂相遇(帖前四16~17)。
(二)重新招聚以色列民,那時以色列全家都要悔改得救(賽十一11~12;羅十一26)。
(三)萬民都要聚集在祂榮耀的寶座前,按各人所行的受到審判(太廿五31~46)。
(四)在地上設立千年國度,得勝者要與祂一同作王(啟廿1~4)。
(五)最後,舊天舊地都將廢去,所有屬於祂的人,都要活在新天新地中,直到永遠(參彼後三10~13;啟廿一1~5)。
03 相信甚麼(三)──聖靈
【聖靈是誰】許多人對聖靈有錯誤的觀念,以為祂只不過是一種無形的屬靈能力而已。其實,聖靈乃是獨一的真神所擁有的三種位格之一,正如聖父和聖子有祂們的位格,聖靈也有祂的位格,絕不僅僅是個能力而已。因為祂是有位格的,所以聖經纔有「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和「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的話;若不是祂有位格,人也就無從褻瀆祂、無從奉祂的名施浸了。
此外,聖經還告訴我們,聖靈會「催」(可一12),會「引導」(路四1),會「被干犯」(太十二32),會「被試探」(徒五9),會「說話」(徒八29),會「吩咐」(徒十一12),會「差遣」人(徒十三4),會「定意」(徒十五28),會「禁止」(徒十六6),會「指證」(徒廿23),會「選立」(徒廿28),會「藉先知」說話(徒廿八25),會「隨己意分給各人」恩賜(林前十二11)。凡此種種說明聖靈不只是能力;祂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能指揮,能管理。所以說,祂是神,祂有神格。
聖靈是神,祂和聖父一樣是「永恆」的(參來九14),祂無所不在(詩一百卅九7),無所不知(林前二10),無所不能(路一35)。
【聖靈的名稱】我們從聖靈不同的名稱,亦可以知道祂的屬性:
(一)與父神有關的名:父的靈(太十20);神的靈(創一2);聖神的靈(但四8);永生神的靈(林後三3);從神來的靈(林前二12);你的靈(詩一百零四30);耶和華的靈(代下廿14);主的靈(路四18)。可見聖靈出於神,來自神;祂與神是合而為一。神藉祂創造,藉祂工作,藉祂顯明。凡一切不榮耀神,不尊崇神的靈,都是偽冒的靈。
(二)與基督有關的名:兒子的靈(羅八15);祂兒子的靈(加四6);耶穌的靈(徒十六7);基督的靈(羅八9);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主耶穌在離世之前曾說,祂去了,就要差遣聖靈來;聖靈來了,要為祂作見證,要叫祂得榮耀(參約十五26;十六14)。
(三)與聖靈的屬性有關的名:靈(約七39);聖靈(路十一13);聖善的靈(羅一4);良善的靈(尼九20);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公義的靈(賽四3);公平的靈(賽廿八6);永遠的靈(來九14);應許的聖靈(弗一13);榮耀的靈(彼前四14);七靈(啟一4):不是有七個靈,而是指完全的靈。
(四)與聖靈的工作有關的名: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賜生命的靈(羅八2);智慧的靈(出廿八3);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真理的靈(約十四17);施恩的靈(來十29);焚燒的靈(賽四3):除罪;保惠師(約十五26):是站在旁邊幫助、教導、引領、訓誨的意思。
【聖靈的表號】聖經有許多關於聖靈的記載,是用表記或象徵,叫我們可以清楚明白聖靈的性質和工作:
(一)油(利二1~16):油是用以醫病、止痛、燃燈、膏職的東西,聖靈也是如此醫治罪惡(路十34)、安慰痛苦(賽六十一3)、使人喜樂(來一9)、燃點發光(太廿五8)、膏人成聖(出廿九7;參路四18)。
(二)水(約四14;七38~39):水是潔淨、止渴提神的,聖靈有潔淨罪惡(弗五26)、澆灌(詩一3)、使人舒暢(約四14;詩四十六4;賽四十一17~18)、白賜(賽五十五1;約四14;啟廿二17)、豐富的(約七37~38)等特性。
(三)火(徒二3):火是熱的象徵,聖靈能照明(約五35),能焚燒(約五35),能潔淨(瑪三2~3),能透入(林前二10)。聖靈給信徒工作的熱忱、禱告的誠懇、愛心的犧牲和工作的能力。
(四)風或氣(約三8;廿22):風隨著意思吹,看不見,卻能感覺得到;氣將生命帶到人間,有復甦精神的能力。聖靈強而有力(王上十九11;徒二2)、使人復甦(結卅七9~10,14)。
(五)雨和露(詩七十二6):表明聖靈是微細的(可四26~29)、能使人舒暢(詩六十八9;賽十八4)、是豐足的(詩一百卅三3)、能灌溉(結卅四26~27)。
(六)鴿子(太三16):鴿子的本性是溫柔的,和平的,誠實的,順服的,潔淨的;鴿子也是美麗、可愛的。凡一切出於聖靈的,必定是善良、純全、可愛、溫柔十分馴良的(參太十16;加五22)。一切污穢、邪惡、兇暴、欺詐、害人的,一定是出於邪靈。
(七)聲音(賽六8):表明聖靈會引導(賽卅21)、能發言(太十20)、警告人(來三7~11;約十六7~11)。
(八)印記(弗四30):表明聖靈能證實有效(約六27;林後一22),有擔保的作用(弗一13~14)。
【聖靈的主要工作】根據聖經,聖靈的工作可以簡要地分成下列幾項:
(一)使人知罪:「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聖靈作工在人的心裏,使人知罪悔改。這就是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那個婦人所預表的「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失落的那塊錢」(路十五8~9)的工作。
(二)賜人生命:「重生...從聖靈生」(約三3~8)。知罪悔改而信主的人,聖靈就將神的生命帶進他裏面,使他重生,成為神的兒女,所以聖靈又叫「賜生命的靈」(羅八2;參林後三6)。
(三)住在人裏:「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林前六19)。當信徒重生之時,聖靈不只一次進到他的裏面,並且從此一直住在他的裏面,使他成為一個屬聖靈的人(羅八9)。這位內住的靈,繼續不斷的將神的生命和豐富供應我們。
(四)見證得救:「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原文)。凡是從聖靈得神生命的人,祂就使他裏面有得救的確信。這個確信,就叫作「聖靈的印記」(弗一13~14);意即聖靈在信徒的裏面作印記的工作,一方面是信徒屬主的記號,表示神已經稱義拯救,一方面也是信徒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
(五)引人行事:「隨從聖靈」(羅八4~5);「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靠聖靈行事」(加五25)。聖靈在凡事上引領屬神的人,使他外面的生活與裏面的生命相符。這位聖靈有如膏油塗抹,在凡事上教導我們。
(六)助人禱告:「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
(七)導入真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原文)。祂不只在客觀上教導人明白真理,並且在主觀上引導人經歷而認識真理。
(八)更新變化:「聖靈的更新」(多三5)。聖靈在人裏面將人更新,並且使信徒有新陳代謝的變化,直到變化成主的形像(林後三18)。
【聖靈對信徒兩面的講究】聖靈對於信徒有兩面的講究:一面是住在信徒的裏面(約廿22),或稱聖靈的內住;一面是降臨在信徒的外面(徒一8),或稱聖靈的澆灌。前者是身內的,從裏面流露出來;後者是身外的,是從上頭傾倒下來。前者與生命的豐盛有關,後者與工作能力的大小有關。一般信徒往往追求聖靈外面的澆灌,就如追求說方言、醫病等屬靈的恩賜,而忽略聖靈在裏面的充滿,這是一種反常的現象。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會說方言,在各樣的恩賜上沒有一樣是不及人的(林前一7)。照人看,哥林多教會必是一個十分屬靈的教會。豈知事實不然,哥林多信徒們的道德敗壞,生活腐化,使徒保羅給他們的評價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林前三1)。可見聖靈外面的澆灌,並非信徒的首要追求目標。要緊的,乃在於裏面被聖靈充滿(弗五18),使信徒在生命中長進,能以脫離罪惡的捆鎖,過得勝的生活。
【聖靈在信徒身上的作為】聖經裏描述聖靈在信徒身上的作為,分別用許多不同的名稱,今試將它們解釋如下:
(一)聖靈的浸:使信徒浸在聖靈裏,成為基督的身體,進入靈裏的合一(林前十二13)。
(二)聖靈內住:聖靈住在信徒裏面,叫他有屬靈的生命(羅八11)。
(三)領受聖靈:信徒第一次得著聖靈的內住(約二十22)。
(四)聖靈降臨:聖靈降在信徒的身上,叫他得著能力(徒一8)。
(五)聖靈澆灌:聖靈大量的降在信徒身上,以遂行祂特殊的作為(徒二17~21)。
(六)聖靈引導:聖靈在信徒的裏面運行,使他能靠以行事為人(加五16~25)。
(七)聖靈膏抹:聖靈在信徒裏面的教訓,使他不致斷絕與主的交通(約壹二27)。
(八)聖靈充滿:聖靈在信徒裏面暫時的擴大佔有,使他活出屬靈的模樣(弗五17~18)。
(九)滿有聖靈:聖靈常時不斷充滿在信徒裏面(徒十一24)。
04 相信甚麼(四)──聖經
【聖經是甚麼】聖經不是一本普通的書。「聖經」(Bible)一詞,源於希臘文(Biblos),意為「唯一的書」(The
Book)。這本書亦被稱為「經卷」(Scripture)或「書」(The
Writing)。聖經之所以不同於其他一切的書,是因為按表面看,雖是用人的話說出來的,但它實實在在又是神的話;它雖是用人手所寫的,但它也是神的手所寫的;它的字句雖是屬人的,但這些字句卻又是屬靈的(參林後三6)。聖經是用人間的文字所寫出來的神的話語,是唯一「神話語完全的記錄」。
聖經的來源乃是神,聖經是出於神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默示」的原文字意是「吹氣」;聖經裏的每一個字句,都是「神的靈所吹過的」;意即聖經上的話乃是神的話,就如同神親自用聽得到的話說了出來一般。換句話說,聖經是神將祂的生命質素和祂自己的意旨,吹氣在寫聖經的人身上,使他們寫出神的話語來。
聖經並不是出於人的思想和觀念,「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感動」的原文字意是「推動」或「帶動」;當日寫聖經的人,乃是神藉著聖靈推動(或帶動)他們,如同帆船被風推動,被風帶著而行駛一般,使他們不由自主的寫出神的話來。因此聖經就是神的話,是神透過人所啟示出來的話,作為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準則。
【怎樣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聖經是一本奇妙又超絕的書,不只聖經本身證明它自己是神的話語,並且每一個體驗、經歷過聖經中話語的基督徒,都能見證聖經是神的話:
(一)整本聖經有二千多處提及:「耶和華說」、「耶和華神吩咐」和「這是我耶和華說的」等類似的話,足證這本聖經是出於神的;並且聖經各卷的著者,也多自稱是神所啟示的。
(二)聖經裏面的教訓高超又完備,舉凡:神的心意和計劃、魔鬼和靈界的奧秘、宇宙的來源和結局、人生的意義和歸宿、信徒的生活和將來...等等,都有詳盡的記載。
(三)聖經裏面有許多的豫言,除了有關將來的部分有待應驗之外,其餘的都已經一一的應驗,並且就像天文數學一樣的準確。
(四)聖經裏面有關自然界的言論,經數千年後的科學證明正確無誤,例如:「神...將大地懸在虛空」(伯廿六7);「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賽四十22);這些話都是在兩、三千年以前寫的。
(五)聖經各卷的著者達四十餘人,包括有漁夫、醫生、稅吏、律法師、祭司、先知、君王等,其時代背景、文化水準、風俗習慣,甚至著者個人的生性、語言,大相逕庭;然而在前後約一千六百年間,各人所著之書,其內容融會貫通,前後一致,絲毫不相牴觸。
(六)聖經上的話從來不需修改、增添或刪減,歷經數千年,受盡無神論者絞盡腦汁批評反對,仍然屹立不動,不能推翻一點。(註:至今所發現的幾處錯誤,都是出在翻譯失真,和解釋偏差上。)
(七)聖經上的話,數千年來,已經光照、感動、點活、供應了不知其數的基督徒;它在許多讀聖經的人身上,所發生許多神奇的功效,在在證明聖經乃是神的話。
【聖經的內容】聖經的內容有七項重點,它們是:
(一)一位神──見證祂是獨一的真神。
(二)一個故事──連續地敘述一個神與人關係的故事。
(三)一串豫言──按時代的進展而一一應驗。
(四)一個啟示──按序且逐步地把真理啟示給人。
(五)一個救法──從象徵到實際,將神拯救人的方法顯明出來。
(六)一位人物──從預表到降生、死而復活、升天,將耶穌基督完全見證出來。
(七)一個生命──聖經的話裏面有神的生命,「生命樹」和「生命水」貫串全部聖經,使人得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上述聖經的內容重點,如何使讀聖經的人,從客觀的事實記載,轉變成他們個人主觀的看見與經歷,這就歸功於聖靈的工作;聖靈是真理的靈,祂引導人明白並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原文)。
【聖經的功用】聖經的主要功用有四方面:
(一)給基督作見證:「給我(基督)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聖經是給基督作見證的。基督是聖經的題目和內容,所以我們要認識基督,非讀聖經不可。聖經不單是一本真實的歷史書。聖經是基督的說明,基督的發表。全本聖經是講述一個人的故事。祂的名叫耶穌基督。英文「歷史」(History)一字,就是「祂的故事」(His
story)的意思。
(二)引導人得救:「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聖經將人可憐的光景、可悲的結局、以及人得救的途徑,都一一指明給人,並且引導人蒙恩得救,重生得著神的生命。
(三)作人靈命的供養:「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聖經是靈奶(彼前二2)和靈糧(耶十五16),能使基督徒的屬靈生命長大成人。
(四)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聖經充滿了啟示與亮光(詩一百十九105,130),能使我們得著人生的智慧,並引導我們走上永生的道路,直到見主面。
【聖經概覽】聖經分為新舊兩約。舊約是神與祂的選民所立的約,以神所定的律法為中心。選民若遵守神的律法就必蒙福;選民若違背神的律法就必受禍。選民又稱為以色列民或猶太人。新約則是神與信徒所立的,以愛為中心。
新舊約聖經全書,共六十六卷,其中舊約有三十九卷,新約有二十七卷。一般人按下列分法,將全部聖經分為九組:
(一)從創世記到申命記,共五卷,合稱「摩西五經」,是由摩西寫的;約完成於主前一千五百年。
(二)從約書亞記到以斯帖記,共十二卷,合稱「歷史書」,是由不同著者寫的;時間約從主前一千一百年至主前四百五十年。
(三)從約伯記到雅歌,共五卷,合稱「智慧書」,除約伯記外,主要由大衛和所羅門所寫;時間約從主前一千五百年到主前九百五十年。
(四)從以賽亞書到但以理書,共五卷,合稱「大先知書」,作者見於書名;時間約從七百五十年到主前五百五十年。亦有人將耶利米哀歌列於智慧書。
(五)從何西阿書到瑪拉基書,共十二卷,合稱「小先知書」,作者見於書名;時間約從主前八百五十年到主前四百年。所謂大小先知書,並非指作者的大小,而是指篇幅的長短。
以上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共三十九卷,總稱「舊約」。
(六)從馬太福音到約和福音,共四卷,合稱「福音書」,約從主後四十五年到主後九十年,作者見於書名。
(七)使徒行傳,僅一卷;時間約在主後六十年代,作者是醫生路加。
(八)從羅馬書到猶大書,共二十一卷,合稱「書信」;前面十三卷之作者為保羅,希伯來書作者不詳,有人認為是保羅寫的,後面七卷作者見於書名;時間約從主後五十年到主後九十五年。
(九)啟示錄一書,作者為使徒約翰;時間約在主後九十五年。
以上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共二十七卷,總稱「新約」。
【聖經的由來】新舊約六十六卷,如何彙集成一部聖經,其原由和審定的過程如下:
(一)舊約裏面的摩西五經,三千多年來,一向被猶太人承認是出於神,具有絕對的權威地位。
(二)到主前約四百五十年,文士以斯拉將舊約中的三十七卷(尼希米記和瑪拉基書除外,因那時還沒有這兩卷書),彙集在一起,作為當時的聖經。
(三)到主前約四百年,有一稱為「大會堂」的文士團體,完成了全部舊約三十九卷的彙集審定工作。
(四)到主前二百七十七年,有稱為「七十士」的學者們,將舊約從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
(五)新約中最早被教會承認的是四福音書。
(六)使徒時代之後,除了對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約翰貳書、約翰參書和啟示錄等七卷,有不同的看法之外,其餘的二十卷,均被公認為新約聖經。
(七)到主後三百九十七年,「迦太基大會」承認上述七卷亦屬新約的一部分,並且公佈新約為二十七卷,一如今日的新約聖經。至此新舊約聖經全部完成審定的工作。
05 為何相信(一)──人的光景
【人是甚麼】科學的進步與昌明,使人對外面物質的世界,有相當的認識和瞭解。但在另一方面,人對「人」本身的一些問題,卻仍茫然無知。人從哪裏來?往哪裏去?人到底為甚麼活著?人到底是甚麼?格蘭斯頓說:「人生兩件大事,在於研究『人』和瞭解『人』。」大哲學家蘇格拉底說:「人最難認識人自己。」人的問題,一直困惑著歷代賢哲。
人是甚麼?莎士比亞說:「人不過是一根蘆葦,自然界的弱草,但他是一根會思想的弱草而已。」聰明如斯人,仍無法解決這個難題。其實,若欲瞭解「人是甚麼」,便須追溯人的本源;唯有當人找到人的源頭,纔能找到人生的意義和目的。
【人的來源】相信進化論的人,倡說人是由猴子演變而來的;但這一個理論,不但不能在邏輯上自圓其說,在科學上也站不住腳,並且還給相信這理論的人帶來極大的痛苦,人生沒有目標,沒有方向,內心感到苦惱、空虛、混亂、無聊、喪志、頹廢。
「神說,我們要...造人」(創一26)。聖經清楚指明,人是神所創造的,所以神是人生的源頭。
【人生的意義】人既是神所創造的,而神是行事有計劃、有目的的神,神造人必定有祂的計劃和目的,這可以從神造人時所說的話看出:「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一26)。這裏說出神造人的目的至少有三:(一)要人彰顯神的形像;(二)要人代表神管理萬物;(三)要人對付神的仇敵──爬物──象徵魔鬼(參路十18~19;啟十二9)。
由此可見,人在神的造物中有極其崇高的地位,難怪聖經把天、地、人相題並論(亞十二1)。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神造諸天和其上的萬象是為著地,造地和其上的萬物是為著人,造人是為著神自己。聖經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詩八4~8)。人是神一切造物的中心,是為著滿足神的心意而創造的。
人不只是神所創造的,並且是照著神自己的形像造的,又是為著滿足神自己的心意而造的,所以人生的意義就是神。人有了神,人生纔有意義;人沒有神,人生就毫無意義。
【人的組成】神為了使人能達到祂造人的計劃和目的,因此祂在造人時有特別的講究:「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活的魂」(創二7原文)。這節聖經說出人有靈、魂、體三部分(參帖前五23):
(一)人的身體是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將來在人死後,身體將會腐爛,歸於塵土(參創三19)。人外面的身體,包括四肢五官,是為著接觸物質的世界。人有了身體,纔能具體的感覺到真實物質的存在。
(二)人的魂是在生命之氣進入人身體時產生的,它是人的個格,代表人的「自己」。人的魂是為著接觸精神的世界,含有心思、情感和意志等三個功用。人有了魂,纔有意識存在,也纔能向外表現出自己來。
(三)人的靈是神藉吹氣賦予的,它是人和動物有所不同,人高於萬物的地方;動物只有魂,而沒有靈。人的靈是為著接觸屬靈的世界,含有良心、交通和直覺等三個功用。人有了靈,人纔能接受神的生命,纔能和神交通來往、敬拜神。
【神對人的心意】神創造人,並不是造一個機械人,而是給予人自由的意志,盼望人能運用他的意志,與神同工合作,靠神來達到祂造人的計劃和目的。因此當神造人之後,就把人安置在伊甸園裏,當中有生命樹和知識善惡樹(參創二8~9)。生命樹表徵神自己,祂是生命的源頭(詩卅六9);知識善惡樹表徵人不要神,不依靠神。神吩咐人不可吃那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7),意思就是要人選擇神,依靠神。
神的心意乃是要人運用他自由的意志,選擇神自己作他生命的內容,作他生活的原則。人若選擇獨立於神,而靠他自己天然的生命,就不足以達到神原初所託付給人的使命,人無法充分彰顯神,也不能勝過神的仇敵魔鬼。
【人的墮落】聖經給我們看見,人悖逆了神的心意,中了魔鬼的詭計,而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參創三1~6)。從此以後,人不但不能完成神的使命和目的,反而陷入悲慘的景況中:
(一)人得罪了神:亞當是人類的祖宗,人類都是從他而生的;當他違犯神的命令的時候,他不只是代表著全人類,並且是包括著全人類。因此,亞當得罪了神,也就是全人類得罪了神。聖經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又說:「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二)人離開了神:人原是神造物的中心,人在神的心目中原佔據極重要的地位,但因著人的墮落,使得神不能不將人逐離伊甸園(參創三22~24)。人一離開神,一方面,對於神和屬神的事就越過越模糊不清(參羅一28);另一方面,所作所為就越過越惹神的忿怒(羅二5),而與神為仇「為敵」(西一21)。
(三)人失去了神:人遠離神的結果,最後就到「沒有神」(弗二12)的地步。失去神的人生,是一個虛空、沒有指望的人生;人生一切的問題,都是由於人失去了神而引起的。
(四)受魔鬼蒙蔽:魔鬼是真神的對頭,牠是「這世界的神」(林後四4);因著人離開了神、失去了神,魔鬼就在人身上取代了真神的地位,而成為他們的「神」。魔鬼的拿手技倆乃是弄瞎人的心眼(林後四4);牠常躲在這世界的人(如偉人)、事(如學問)、物(如錢財)背後,叫人看重、追求、甚至崇拜一些的人、事、物,就不知不覺的敬拜了魔鬼。
(五)被魔鬼愚弄:人們以為他們自己是聰明絕頂的,其實他們的心眼不只已經被魔鬼弄瞎了,並且他們的全人也已經「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任憑魔鬼捉弄、宰割,毫無反抗的能力。許多染上惡習的人,明知會傷身、折壽,雖經掙扎奮鬥,仍難擺脫,這是因為有「邪靈」在他們的心中運行(參弗二2),叫他們不能不順從其指揮。
(六)成了魔鬼的兒女:人不只外面的行為是敗壞的,甚至人裏面的性情也是邪惡的。魔鬼已經進入人的裏面,叫人裏面有了魔鬼的生命和性情,所以聖經說,人是「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魔鬼是人的「父」(約八44)。人既是「屬於魔鬼」的,所以他們的言行也是「出於魔鬼」的。許多時候,人所活出來的樣子,簡直就像鬼的樣子,難怪中國人常稱呼「煙鬼」、「酒鬼」、「賭鬼」...等。
(七)人是失迷的:主耶穌所講「失羊的比喻」(路十五3~7),說出人今天在人生的道路上是失迷的;失迷意即沒有「方向感」。人原是屬於神的羊,但如今如羊走迷,失去了牧人的照顧,以致人浮於世,不知自己從何而來、往何而去,人生沒有目標,沒有方向,渾渾噩噩,迷迷糊糊,正如大哲學家培根所說:「我們不知道為了甚麼目的降生在這個世界上,直到彌留之際纔感到,這是一件多麼大的憾事!」
(八)人是失落的:主耶穌所講「失錢的比喻」(路十五8~10),說出人今天的情況是失落的;失落意即沒有「價值感」。人原是屬於神的錢財,是神手中有用的、有價值的產業,但如今已經失落到魔鬼的手中,變成了無用之物,有害無益。聖經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人在神面前一旦失去了生存的價值,就不知自己活著是為甚麼,也就沒有活著的必要。
(九)人是失喪的:主耶穌所講「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說出人今天的光景是失喪的;失喪意即沒有「生命感」,就是沒有生命的知覺和能力。聖經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死一面叫人失去知覺,一面又叫人失去能力。人是失喪的,一面對罪惡沒有羞恥感,一面對善義沒有行為的能力。許多時候,人們墮落在罪中,所言所行邪淫可恥,但他們不只不感覺羞恥,反覺得意;而對於該當作的好事,卻又軟弱無力。這種情形,正是人已經「失喪」了的明證。
【人虧缺了神的榮耀】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世人墮落的結果,就虧缺了神的榮耀。「虧缺」的意思是「缺少」、「不足」,原文是現在式,是繼續不斷存在的情況;「榮耀」是指「神的顯出」。神造人的目的,原是要人彰顯神的形像,好歸榮耀給神。但如今人墮落了,人不但不彰顯神的形像,反而顯出鬼的形像,因此虧負了神,達不到神榮耀的要求。人「虧缺」神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本來有的,如今失去了;另一方面是將來希望有的,如今也沒有指望了。人真是絕望到了極處!人也讓神失望到了頂點!
06 為何相信(二)──人有罪
【甚麼是罪】談到「罪」這個問題,人們會以為是違犯了國家的法規,或在人面前做了壞事,這纔算是罪。但是,在神的眼中看來,我們即或沒有犯過法,也沒做過甚麼壞事,我們仍然有罪。因此,我們必須根據聖經來看甚麼是罪?
(一)罪是指人背叛了神的主權:人是神所造的,因此神在人身上有絕對的主權,但是人卻不要神、背棄神、反抗神,這就是罪。一個人可以在別人的面前是個好人,但如果他在家裏不孝敬他的父母,他在父母的心目中仍是一個不孝子。舊約的「背叛」(王上十二19)和「悖逆」(賽一28),希伯來原文是"pesha",是用來描述人「故意」或「有預謀」的背叛神。新約的「不虔」(羅一18),希臘原文是"asebeia",意指人對神的不敬、不服、不信。
(二)罪是指人逾越了神所定的界限:在神造了人之後,曾給人訂定了一些的規則與界限,例如:「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人違犯了神的規定,這就是罪。一個學生可能他的學業成績很好,但他若違犯了某種校規,他就是一個犯規的學生。舊約的「罪孽」(創十五16),希伯來文是"awon",意即彎曲、偏離了神正直的道路;「惡」(摩五14)"ra"意指強暴地破壞神的命令;「奸惡」(哈一3)"resha"意指罔顧神律法的約束;「過犯」(利五15)"maal"意指破壞不遵守神的誡命;「不義」(利十15)"awel"或"awla"意指偏離。新約的「不義」(羅一18),希臘文是"adikia",意即不正當、不正直;「過犯」(羅四15)"parabasis"意指越軌、越過既定的界限;「違背律法」(約壹三4)"anomia"意指蔑視或觸犯既存的律法。
(三)罪是指人達不到神的標準:神造人有祂的目的,祂要人在地上實現祂對人的心意,但是人卻墮落、失敗了,無法達到神的標準,這就是人的罪。盜亦有道,強盜有他作人、作事的標準,但達不到一般人作人、作事的標準;同樣的,有些人在人的眼中是好人,但在神的眼中卻是罪人。舊約的「罪」(創四7),希伯來文是"hattath",意即沒有達到神所要求的標準。新約的「罪」(羅三23),希臘文是"hamartia",意即沒有射中目標,達不到神的標準,所以說人「虧缺了神的榮耀」。雅各書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對的事該作而沒作,也就是沒有達到神所設定給人的標準,所以就是罪。
著名聖經學家司可福說:罪是一種與神為敵的天性;罪也是一種違背神旨意的行為;罪又是一種虧缺了神的情況。
【罪與諸罪的分別】聖經裏有「罪」(sin)和「諸罪」(sins)的分別。罪就是單數的罪,諸罪就是多數的罪。罪和諸罪的分別是我們所必須知道的。罪是指那在你裏面有能力支配你去犯罪的,而諸罪就是你在外面所行出來的那一件一件數得出來的罪。
甚麼是罪呢?在我們裏面有一個支配我們,強迫我們,叫我們有一個自然的傾向,催逼我們往私慾,往情慾的路上去的,這就是聖經裏所說的罪。但是在我們的外面,還有一件一件作出來的罪。在聖經裏,諸罪是屬乎行為的;罪是屬乎生命的。簡言之,罪是指罪性,諸罪是指罪行。
茲將罪與諸罪作個簡單的比較:
罪,是在肉體中的;諸罪,是行為上的。
罪,是我們所「是」的;諸罪,是我們所「作」的。
罪,是在自己裏面的;諸罪,是在神面前的。
罪,是需要得著「釋放」的;諸罪,是需要得著「赦免」的。
罪,是像樹;諸罪,是像樹上的果子。
【誰是罪人】許多人以為:犯罪者是罪人。但是聖經不是說「犯罪者是罪人」,乃是說「罪人犯罪」。所有從亞當生的都是罪人。羅馬書五章十九節「眾人成為罪人」,達秘的繙譯是"have been
constituted sinners",意即我們眾人憑著構成來說都是罪人。所以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全世界上有兩種罪人:一種是「犯了罪的罪人」,一種是「地位上的罪人」。不管是犯了罪的罪人也好,地位上的罪人也好,都是罪人。神是說,從亞當生的就是罪人。今天人有一個最大的錯誤,就是以為犯罪的人纔是罪人,不犯罪的人就不是罪人,沒有這件事。我們「是」罪人,我們不是「作」罪人。你已經是了,就不必作了!
【人最大的罪】我們是罪人,所行出來的都與罪人相稱。我們的籍貫是罪人,我們的職業,我們的行事為人就是犯罪。不是因為犯罪,所以成為罪人;乃是因為是罪人了,所以會犯罪。會犯罪的人,證明說他是罪人。有罪人的生命,過犯罪的生活,這是免不了的。
舊約裏有一個罪是特別注意的,就是不愛神。新約裏有一個罪是特別注意的,就是不信主。聖經裏說人在神面前是罪人,不是說人犯了許多惹起神忿怒的罪。這不是聖經裏所看重的。聖經裏所看重的,就是人與神之間有了問題。
在那麼多的諸罪裏面,有一個領頭的罪,有了那一個罪就帶來了許多的罪。聖經裏說,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那一人就是亞當。究竟當時亞當作了甚麼事呢?亞當沒有殺人、姦淫,沒有犯那許多凶惡污穢的罪。亞當只是吃了那樹上的果子。亞當所犯的罪,就是與神中間出了事情──他對於神的愛起了疑惑。
亞當那一次犯罪,是因為與神出了問題,於是下面許多罪就跟著來了。起頭那一個罪,是舊約裏惟一的罪,就是不愛神。因為人與神出了問題,所以人與人也出了問題。聖經裏給我們看見,罪是以一個很清潔的罪作為起頭的。實在說,起頭那一個罪是最厲害的罪,就是人與神出了問題。
在新約裏,恐怕有五十幾次主說,信的人得永生。約翰福音再三、再四的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人所以會犯那許多罪,就是因為與主耶穌沒有正當的關係。世界上所有不信主的人就是罪人。
我們今天有一個最錯誤的思想,就是認為我們人作得不好,所以就成為罪人。完全不對。只要人離開神,就是罪人。甚麼是浪子?不是把家產都花光了,纔是浪子。他離開父家的那一天,就已經是浪子了。
【罪的來源】罪的存在,是一件無可否認的事實。許多人深感困惑的是,到底罪是從哪裏來的呢?神為甚麼要造一個會犯罪的人呢?因此,我們須要來探究罪的來源:
(一)魔鬼是罪的創始者:聖經說:「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三8)。第一個犯罪的乃是魔鬼,今天世上一切的罪,都是從魔鬼而來的,牠是罪的源頭。
(二)魔鬼引誘始祖犯罪:創世記第三章清楚的指明,始祖亞當犯罪,是出於魔鬼的引誘(參創三4~6)。魔鬼將驕傲、不信的種子注入人的心中,使人想要「如神」,又叫人懷疑神的美意,因而將神的警告置諸腦後。
(三)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聖經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這人就是亞當。亞當犯罪,不只他自己受害,並且也叫他所有的後裔都連帶蒙受罪的貽害。
(四)世人就都生在罪中:聖經說,人「是在罪孽裏生的」(詩五十一5),所以人生下來就都是罪人(參羅五19)。沒有一個人能夠說自己無罪,也沒有一個人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參約壹一8,10)。
【罪的後果】神是公義的神,人既是罪人,並且事實上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必定不會不加聞問,否則,神就會陷祂自己於不義。人在罪上既種下了因,就必定會結出罪的果子來。人既在神面前有了罪狀,就不能不負罪的責任與後果。而這個罪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一)與神隔絕:聖經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賽五十九2)。人與神的關係疏遠,這是罪在人身上所結出的第一個後果。罪是污穢的,而神是聖潔的,人身上有罪,就無法與神相近、相安。人與神隔絕,就叫人失去神和神的祝福。
(二)靈死,身也要死: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這個死特別是指著靈的死說的。人的靈性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因此對於神的事,人已失去了知覺,同時也無力行善。聖經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這個死包括了人肉身的死。人之所以會死,乃是人犯罪所得的報酬,死是從罪生出來的(雅一15)。
(三)要面臨神的審判:人死並非一了百了,聖經說:「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人在死後,都要被帶到審判台前受審(啟廿13),沒有一個人能夠例外。
(四)要永遠受痛苦:犯罪的人,將來受審判的結果,會被扔在火湖裏,在那裏永遠受痛苦(參太廿五41;啟廿15;廿一8)。
07 為何相信(三)──神要審判
【為甚麼會有審判】人因為犯罪,罪就產生死亡,而死亡就帶進審判。所以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又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可見,罪、死和審判,乃是彼此相關聯的。創造並管理宇宙萬有的神,為著維持宇宙萬有的正常運作,必定有祂的行政體系和管理辦法。有行政,就有審判。審判乃是神維繫並執行祂的行政的重要手段。
【審判的種類】神的審判,既是神執行祂的行政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神的審判必然是多種、多方的,根據聖經,至少有下列數種:
(一)神在今世對世人立即的審判:一般而言,除了少數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之外,許多的情形,神寧願人能趁著還未死之先,悔改認罪,而不立即施行審判懲罰。不過,聖經仍不乏在人活著時受到神審判的事例,如:神曾用洪水審判了挪亞時代的人們(參創六13);又曾用十災刑罰了古埃及人(參出七至十一章)。
(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神的審判:聖經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乃是為著代替我們受神的審判,因此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神在十字架上審判了祂,懲罰了祂,所以在主耶穌臨死之前,遍地都黑暗了,主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5~46)?這證明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代替人受了神的審判;所有相信基督耶穌的人,也都在祂裏面,一同承受了神的審判。
(三)神在今世藉著教會對信徒的審判:聖經說:「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林前五12)?信徒在悔改相信主耶穌之後,若是犯罪習以為常,不知悔悟,為免教會受其腐化,就要對他們施予審判懲戒,逐出教會,直到他們悔改回頭為止。
(四)神在今世對信徒個人管教的審判:有時信徒犯罪而不自審,神可能會藉著使他們的身體軟弱或患病等,來施予懲治,以免他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參林前十一30~32)。又有時信徒的靈性不好,神可能為著他們的益處,而施予管教的審判,使他們能夠改正過來(參來十二5~11)。
(五)當主再來時在基督臺前的審判:聖經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信徒在信主後的所行所為,不一定會在他們生前還活著的時候受審,但到了基督再來的時候,信徒無論是死了或是活著的,都要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按各人的行為和工作受審判,良善的得獎賞,作惡的被懲罰(參提後四8;太廿四45~51)。
(六)當主再來時在基督榮耀寶座上的審判:當基督再來時,那些還活在地上的世人,要根據他們如何對待主的「小弟兄」而受審,或進入永生的範圍(不是得著永生),或往永刑裏去(參太廿五31~46)。
(七)最後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根據聖經,在千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降臨之前,神將坐在一個白色的大寶座上,審判所有已死了的世人,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裏,就是在地獄裏,受永遠的痛苦(啟廿11~15;廿一8)。
(八)在末日藉著信徒對墮落天使的審判:聖經也提到墮落的天使,就是魔鬼和牠的跟從者,將受到審判(參彼後二4;猶6)。在這個審判裏,神不親自審判,卻叫我們信徒代表祂來施行審判(參林前六3)。
【神最後審判的可畏】除了上述第八種審判是針對魔鬼以外,其餘的審判都是關係到我們「人」的。我們每一個人,或早或遲,都要面臨神的審判。信徒雖然也要面臨審判,但後果不像不信的世人那般嚴重。信徒在審判後所受的懲罰,程度是「在黑暗中哀哭切齒」(太廿五30),和「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且受罰也有一定的期限,不像世人那樣的永遠沉淪,永遠受痛苦。
聖經說,神是「大而可畏的神」(但九4),「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來十31)。聖經描述當神忿怒的大日到來時,沒有人能站立得住(啟六17)。今天,祂不在你身上施行審判,乃因祂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為要領你悔改。但你若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參羅二4~6)。
我們千萬不要小看神在末日的報應。聖經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廿15)。這個火湖就是地獄,它原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太廿五41),聖經裏稱作「永火的刑罰」(猶7)。地獄裏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4),聖經形容人的靈魂在火焰中極其痛苦(參啟十四10;路十六24),並且要受蟲咬,而那裏的蟲是不死的(可九48),真是難以忍受。
【人能因作好而免受審判嗎】一般人以為只要自己能作好,就能免受神的審判。但是神在聖經裏卻說:「不!」為甚麼呢?
(一)人的行為達不到神的標準:我們所謂的好行為,只不過是在人眼前的好,並不是在神眼前的好。神是眾善的神,無論人作得多好,都夠不上神的好。聖經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我們看自己的義,好像很有價值;但是從神看來,都像污穢的衣服!故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二)人最大的罪是不要神自己:就算是我們的行為夠得上神的標準,但我們仍須面對神的審判。一個不要父母的兒子,在別人的眼中可能是一個好孩子,但他的父母親卻不這麼想。一個不要神,不接受神的救法的人,他在神面前的問題還不在於他的行為好或壞,而在於他和神之間的關係出了差錯。所以聖經說:「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他們眼中不怕神...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三11,18~19)。
(三)神不照人的行為來判定能否得救:聖經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神深知人不可能憑著行為得救,就以憐憫為懷,定規人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弗二8~9)。神設立恩典作為人得救的原則。恩典的意思是說,不管這人是好是壞,只要他相信神的救法,神都肯拯救他。恩典和行為是不能並立的;不靠恩典,就要靠行為;不靠行為,就要靠恩典;斷不能既靠恩典,又靠行為。行為不特不能成全神的恩典,反叫祂的恩典,變成「不是恩典」。
【神設立基督作審判的準則】聖經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十八25)?神是公義的神(詩四1),祂作事的法則乃是秉持公義,所以祂的審判必須是公義的審判。神的心雖然是滿了愛,但神不能單憑著祂的愛心赦免人的罪;因為若是這樣作的話,神固然符合了祂那愛人的心,卻違反了祂公義的法則。要神單憑著祂的愛心來赦免人是容易的,但是要神憑著祂的公義來赦免人就不容易了。神該當怎樣作,纔能既滿足祂愛的心,又滿足祂公義的法則呢?
(一)神的拯救乃為顯明神的義:聖經說:「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羅三25~26)。神在舊約時代,沒有叫從前的人立時滅亡,立刻進到火湖裏去,乃因為神的愛叫祂寬容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由於那時候祂還沒設立義的救法,叫祂不能不寬容、忍耐人所犯的罪,並不是祂不對付他們的罪。等到今時祂設立了義的救法,就顯明了神的義。
(二)基督耶穌降世是為成全神的義:公義的神不能不審判人的罪;祂不能忽略我們的罪,也不能隨便的赦免我們的罪。所以神就差遣祂的愛子降世,來擔當人的罪,接受神公義的審判。所以十字架乃是神的「慈愛」和神的「公義」相會的地方,十字架既滿足了神那愛人、要赦免人的心,十字架也滿足了神那公義、必須審判人的法則。
(三)惟有基督能符合神公義的標準:基督是神的兒子,祂的神性使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的(來七26);祂在世為人的時候,沒有犯過罪(來四15),也沒有人能指證祂有罪(約八46),所以只有祂有資格來代替人受神的審判。
(四)神稱信基督的人為義:按神公義的要求,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達到這一個義的標準,如今神的愛子耶穌基督──那聖潔公義者(徒三14)──已代替人接受了神公義的審判,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祂就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所以神能稱我們為義,而赦免我們的罪。
【惟有接受神十字架審判的人可以免受神最後的審判】人有罪,必須受神公義的審判。但對於相信主耶穌的人而言,祂已經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已經在主耶穌身上受了審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我們受審判的憑據。憑著主的寶血,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神的面前,因為「公義的神不會兩面討債,先在基督身上,又來要我歸還。」我們的心得著安息,因為我們的罪是經過了審判的。
08 為何相信(四)──救贖大恩
【救贖的意義】「救贖」(redemption)這個詞就是「贖回、買回、釋放、收復」等的意思,指一個人或一件東西抵押在別人的手中,現在付出價款把他(或它)又贖回來。那麼,我們得救贖是從那裏贖出來的呢?有人說,我們是從魔鬼手裏贖回來的,因為我們曾在魔鬼的手下為奴僕。但如果說主耶穌出了血的代價向魔鬼贖出我們,那就是說神承認我們人落在魔鬼的手裏是合法的了。所以不能說是從魔鬼的手裏贖出來。又有人說,是從神的手裏贖出來的。這種說法不但抹殺了神的愛,並且暗示得救贖的人今後不再屬乎神了,所以當然不能這樣說。另有人說,是從罪裏贖出來的。不錯,主是出了代價,但是罪不能收這個代價。
聖經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可見我們是從律法的咒詛裏被贖出來。我們在神面前是個罪人,所以我們就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主耶穌替我們死了,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了。「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意思是從律法的結局裏贖出來;因為犯律法的必要受刑罰,主耶穌流血答覆了律法的要求,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免受永刑的痛苦。
【救贖主的資格】誰夠資格擔當我們的救贖主呢?比方說,有甲、乙、丙三個人,丙得罪了甲,甲叫乙去替死。這樣,甲對丙是有愛,丙對律法的要求也有了交代,但是對乙來說,就不免不義了。我們人有罪,神叫基督替我們死,就神雖然愛我們,我對律法也有了交代,但是對基督來說,卻不免不義了。惟獨基督同時是人又是神,纔是公義的。所以在神的救贖法裏,基督不應當是第三者。聖經裏從來沒有將主耶穌當作第三者,主耶穌乃是神自己來成為人。
主耶穌若不是神,祂就沒有資格替我們世人死。因為我們人所得罪的是神,必須是神自己來擔當人對祂所犯的罪,纔算是公義的擔當。換句話說,如果拿撒勒人耶穌不是神,祂就沒有公義的資格來擔當我們的罪。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祂就是我們所得罪的神。我們的神親自到地上來擔當我們的罪。
主耶穌不只必須是「神」,還必須是神來成為「人」,否則,就不能擔當人的罪。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死是犯罪當得的刑罰。人因為得罪神的緣故,所以就須要背負罪的結果,就是死。神若要來擔負我們罪的結果,祂就非死不可。但是神是不死的(提前六16),在神身上死根本是不發生效力的,是沒有可能的。所以神為要擔當人得罪祂而有的刑罰,就必須穿上人的身體,就像聖經所說的,當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說:「神阿...你曾為我豫備了身體」(來十5)。神給基督豫備了一個身體,是為著到世上來獻上身體,來對付人罪的問題。因為主耶穌是「神」,所以祂纔有資格釘死在十字架上;因為祂又是「人」,所以祂纔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基督救贖的工作】基督雖有資格成為救贖主,但如果祂沒有完全救贖的工作,就神仍然不能赦免我們,我們也仍然不能享受基督的救贖。基督救贖的工作,包括下列幾個階段:
(一)降世為人成就律法的義: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拿撒勒人耶穌來到地上,不只祂所作的工是表明神愛我們,但同時祂也遵行了神的律法。主耶穌所行的義證明主耶穌是神。主耶穌所行的義叫祂不必為自己死。主耶穌所行的義叫祂有資格在十字架上受死,擔當我們的罪。
(二)死在十字架上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從表面看,雖然是人將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徒二23);但是實際上,如果不是祂把自己捨去,人對於主耶穌是沒有辦法的。主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8)。人看祂是被人釘在十字架上,但實際上祂是被神釘在十字架上,在那裏為我們贖罪。基督十字架贖罪的工作,單純是神與罪之間的問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在神面前付出贖罪的代價,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解決了罪的問題。
(三)復活顯明神已悅納了祂救贖的工作:聖經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7)。贖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們得救的根據乃是基督的死;但是,基督若不復活,就表示說:(1)祂自己所說「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的話並未應驗;(2)祂的死不過是一個普通人的死;(3)神並未悅納祂在十字架贖罪的死。如今,祂已藉著復活證明神悅納了祂,所以「叫祂從死裏復活了」(徒三15)。復活不只證明主耶穌就是神,復活也證明主耶穌的救贖工作已經蒙神悅納了。
(四)升天完成救贖大工:聖經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四8)。「仇敵」原文或作「俘虜」;這裏的意思是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勝過了仇敵,敗壞了牠擄掠人的能力,包括:罪惡、世界、死亡、肉體等等,就在祂復活升天的時候,把原被仇敵撒但俘虜的人一同帶上高天(弗二6)。至此,基督救贖的大工宣告完成了,所以「祂就在神的右邊坐下,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來十12~13)。
【基督的救贖重在聯合的一面】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只是擔當我們的罪,並且是為我們成為罪,聖經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原文)。這裏是說,神叫那從來沒有罪的,不知甚麼叫作罪的,為我們成為罪。成為罪,不是擔當,不是背負。如果是擔當,就還有不擔當的可能;如果是背負,就不過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擔當罪,不只背負罪,乃是成為罪。主耶穌和你我聯合到一個地步,不只擔當罪,不只背負罪,乃是成為罪。所以,神審判祂就是審判罪,神刑罰祂就是刑罰罪。
在基督的救贖裏有三件事:第一是「神與我」,第二是「神為我」,第三是「神在我」。主耶穌道成肉身,是神來成為人,是神穿上肉身,是神與人的聯合,這就是「神與我」。因為有「神與我」,所以纔能「神為我」,主耶穌纔能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為我們升天,成為有能力的救主。也因為「神與我」和「神為我」,所以纔能「神在我」,就是神在聖靈裏住在我們裏面,把所已經成功的救贖執行在我們身上,使我們能主觀地經歷救贖的成果。所以說,基督的救贖是重在聯合的一面,若沒有「神與我」,就永不能有「神為我」和「神在我」。
主耶穌成為人,與我聯合,以一個「人」的資格來成為罪,來為我們死。因此,神審判了主耶穌,就是審判了我。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是替我們成為罪。其結局,就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神審判了主耶穌,就是審判了罪,因此,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所以神看我是義的。
【基督救贖的功效】雖然我們被贖出的對象是「律法的咒詛」,是永刑的痛苦,但是救贖在我們身上所發生的功效,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就可以享受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臨死的時候說:「成了」(約十九30)。祂這話表示:凡是關乎我們蒙救贖的事,已經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都替我們作「成了」。祂沒有留下我們任何的難題,須要我們自己去解決,因為一切祂都替我們解決了。祂所解決的包括:
(一)我們在神面前的罪:聖經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出了事情,我們罪的問題既然解決,也就得以挽回我們與神的關係。故聖經說:「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二)我們的舊人:聖經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我們人所以會犯罪,都是因為我們有罪性的舊人;這舊人包括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甚至我們的「己」。如今這些都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羅六6;加二20)。我們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同死」,使得我們蒙拯救,得釋放。
(三)魔鬼和牠霸佔人的系統──世界:聖經說:「祂...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魔鬼是萬惡的根源,牠是這個黑暗世界的王(約十六11),藉著今世的各種人、事、物,來玩弄、擺佈、控制我們。如今,主在十字架上不僅廢除了魔鬼的權勢,並且也已經把世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六14)。
【基督救贖的時效】聖經描述主耶穌在天上神面前的情景:「有羔羊站立,像是剛纔被殺過的」(啟五6原文)。這話表明基督的贖罪長遠有功效,所以聖經說:「只一次...成了永遠的救贖」(來九12原文);這個意思乃是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是只一次就永遠的完成了。祂在十字架上,是一次受死,就成功了永遠的救贖。主耶穌一次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就將在祂受死以前,和在祂受死以後,所有屬乎祂的人的罪都贖盡了。祂這個救贖的功效,永遠常新的擺在神的面前,不論甚麼時候,人一相信祂,就能得蒙祂的救贖。一個人得著基督救贖的條件很簡單,只要相信(羅三24~25)。
09 如何相信(一)──悔改
【悔改的重要】悔改在聖經裏共提了一百次以上,所以它在聖經中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題目。它是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講道的題目:「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你們應當悔改」(太三1~2)。當主耶穌出來傳道時,祂第一篇所講的道,就是關於悔改的信息:「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當主耶穌差遣祂的門徒出去傳道時,祂吩咐他們要傳悔改的信息:「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可六12)。五旬節那天,教會所傳的第一篇信息,也是悔改的道:「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
【悔改不是後悔】有些人以為悔改的意思就是後悔,但是聖經裏的悔改(repentance)並不是後悔(regret)。許多人常為他們所做過的事,感到後悔、煩惱、憂愁,甚至有時會流淚、哀哭,但是這還不是聖經裏所說的悔改。例如酒徒,可能為喝酒肇事而後悔,但過後很快就會回頭犯同樣的過錯。賣主耶穌的猶大,他也曾為所犯的罪深切後悔,但他的結局卻是出去吊死了(參太廿七3~5),因為他並沒有真正的悔改。聖經所說的悔改,是「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林後七10)。世俗的後悔不但不是悔改,並且它常常攔阻真正的悔改。
【悔改不是改好】人總是想,從前我做錯了,所以應該改過自新,應該作好纔能得救。人以為自己總得作一點事情,有一點好的行為。就是這個「作」,把聖經裏的悔改委屈了,變作我們的悔改。
今天在人的思想裏,悔改就是改良。我從前是犯罪、墮落、失敗的,我今天要得救,就要從現在起,改良自己,把自己弄得好一點。
有些人根據中文的詞「悔改」而發明了一個新的道理,就是說,悔改不只要有「悔」,也要有「改」;光有「悔」還不夠,還要「改」。這是新約聖經裏所沒有的。這乃是出於人的觀念,因為在人的思想裏充滿了行為,所以人一直注重行為。人們說,從前的行為敗壞,今天就不可再那樣了,所以要改好。
神的救恩,根本就是要把你天然的生命治死,而不是要把天然的生命改好。如果悔改是指著行為上的改變,那就是說,人天然的生命還能有改良進步的可能。但是主耶穌說,凡「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不能進步作靈。惟有從靈生的,纔是靈。所以如果悔改是指著行為說的,那你就把神救恩的根基拆了。神的救恩根本就沒有給肉體裏的人有地位,根本就是把你挪開,把你釘死。
【『悔改』的字義】「悔改」這字在希臘文裏的意思,乃是心思的轉變。這個心思是人裏面發出思想的機關,所以聖經裏所說的悔改,不是改行為,乃是改思想。悔是心思的改,改也是心思的改。悔和改都不是行為上的,一點沒有行為的意思。當然,真正的悔改,必定會導致行為上的改變,但那是伴隨著悔改而有的現象,並不是悔改的本身。
聖經說:「應當悔改歸向神」(徒廿六20)。這裏的「歸向神」,原文是「轉向神」。人墮落在罪惡中的時候,人的心思總是背向著神之外的人、事、物,悔改是說,人必須從原來在神之外的一切人、事、物,轉過來向著神。悔改不是重在改過自新,不是重在脫離甚麼,乃是重在轉過來向著神。
聖經又說:「當向神悔改」(徒廿21)。因為悔改是轉向神,所以真實的悔改,必須是「向神悔改」。世人所要的悔改,是向善悔改,向對悔改。但神所要的悔改,不只是向善、向對,更是向神悔改。人很可能從惡改向善,從錯改向對,而仍沒有改向神。聖經裏所說能使人得救的悔改,必須是向神悔改;不是以神之外的人、事、物作目標,乃是以神自己作目標。
【悔改不是針對將來,乃是針對已往】悔改在新約裏都是用在關係到我們的已往而說的。對於我已往所作、所想、所說的,就是我這個人已往的一切,我本來是那樣看法,那樣想法的,我本來以為是榮耀的,是不錯的;現在因為蒙了神的光照,心思裏就有了一個大的轉變。不是對於將來的行為有轉變,乃是對於已往的一切有改變。我對於許多事物的看法有改變,我對於許多事物的估價有改變。本來你以為是榮耀的事,現在你以為是可恥的。悔改不是為著將來的好,悔改乃是為著昨天的錯。悔改不是說將來要怎麼作,悔改乃是在心思裏,對已往的事有一個改變的估價,有一個改變的看法,有一個改變的斷案。
悔改是心思的轉變,但是悔改總是用在已往的行為上,不是用在將來的行為上。悔改是自己心思上的一變,但是所對付的都是已往的失敗,已往的罪惡,已往的錯誤,已往的不虔誠。這意思就是說,我現在看這些都是錯誤的,都是不好的,這就叫作悔改。
【悔改是神光照的結果】悔改就是我們在基督的光中看見自己。當你作罪人的時候,聖靈用光照一下,叫你看見自己,這就是悔改。這是頂要緊的,是最需要的,是沒有法子缺的。如果沒有聖靈光照,沒有看見自己是怎樣,你就不能用眼睛來仰望主耶穌。就像一個人患了肺病,需要被X光照一照,當他看見了X光片之後,就承認他是一個病人,需要休養,需要醫治。所以悔改就是人受神的話光照,看見說他已往所作的都是不對的,他這些日子生活的方式都是不對的。神把他的病找出來,叫他承認說自己不對,這就是悔改。
許多人原來是不要神的,是沒有想到神的,但到了一個時候,神為了要使人接受祂的救恩,就藉著祂的靈,光照人的心思,叫人看見自己遠離神的光景,叫人知道該轉回歸向神,而感動人的心情,將悔改的心賜給人,使人從神之外的一切轉向神。
【要接受神的救恩,悔改是必需的】農夫在田裏撒種,能不能把種子就這樣撒到田裏?麥子是頂容易種的,但是也必須先把地犁過、翻過纔行。照樣,神的救恩也必須先有翻的工作,纔能長得深而不浮。所以,從來沒有覺得自己有罪的人,是不會得救的;從來沒有覺得自己不對的人,是不會得救的。
悔改在聖經裏的真意,就是對自己的已往有一個新的看法。悔改就是看見自己。一個人如果沒有看見自己,他就也看不見主;看得見自己,纔看得見主。這就是悔改。
「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三2)。人若要有分於神屬天的國度,就必須悔改。原來人背著神的時候,是不受神的約束,不服神的管治的;放蕩不羈,為所欲為,任意妄為,甚至無所不為。所以人必須悔改,在心思裏有一個轉變,纔能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也纔能有分於神的救恩。
【凡是真實的相信必然有悔改】聖經從來沒有說,「信而悔改」纔能得救;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說,人相信主耶穌,他就有悔改的成分在裏面。悔改是包括在信裏面,悔改也包括在得救裏面。悔改不是得救的條件,但是得救的人必然有悔改。人沒有悔改的時候,他就沒有法子信;人有相當信心的時候,他就必定悔改。一面我們也要看見說,人如果沒有悔改,就不能相信。不是說,只要悔改就能得救;乃是說,因為悔改的心能生出相信來。如果沒有悔改,他就不能信。悔改的人是相信的,是得救的。
「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這裏給我們看見,悔改在先,相信在後。要信福音,就必須悔改。不悔改,就不能信。凡不悔改的信,也都不是真信。真信,定規是先悔改而後信。沒有一個真實的相信,前面是沒有悔改的。同樣,也沒有一個真實的悔改,後面是沒有相信的。有相信,就證明有悔改;有悔改,就必定有相信。此二者,是緊緊相聯,而不能有此無彼,或無此有彼的。
【悔改的心是神所賜的】聖經說:「神...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這裏是說,悔改是神所賜的,像赦罪是神所賜的一樣。在聖經裏,有好幾次把悔改和赦罪連在一起(參徒二38;三19等)。赦罪如何是神所作的,悔改也如何是神所作的;赦罪如何是神所賜的,悔改的心也如何是神所賜的。如同神給我們造了眼睛,是要我們能看見;神給我們悔改的心,也是要我們悔改。真正的悔改,是自然而然的悔改。是你自己悔改,不是人要求你、催促你、壓迫你悔改。是神給了你悔改的心,叫你說,我悔改了。所以悔改是神所作的事。所以聖經裏纔說,悔改是神所賜的。
我們是神的良善、神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的(羅二4)。但願神賜恩給我們,叫我們看見甚麼叫作悔改。
10 如何相信(二)──認罪
【認罪的必需】聖經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13)。這是神的話,也是神寶貴的應許。一個人若要與神有正常的關係,就絕對不能遮掩自己的罪;一遮掩自己的罪,通神的道路就被堵住了。所以我們只要有心來到神的面前,認罪乃是一件必需的事。
【真正悔改的人必然會認罪】沒有悔改的人,他們的心思是背向著神的,或者說,他們的心眼是瞎的,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不著他們(參林後四4),因此就不會看見自己污穢、敗壞的光景,當然也就不會承認自己的罪。但是,一個人若果蒙神賜給一顆悔改的心,他必然會看見自己從前所言、所行,滿了罪污,因此必定會俯伏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惡,求神赦免。
當初施洗約翰宣講悔改的道時,聖經告訴我們:「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但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裏受他的洗」(太三5~6)。這裏給我們看見,當人聽見福音,良心蒙神的光照,看見自己有罪,而把心思從罪惡轉向神時,會自動自發的承認自己的罪。可見,認罪是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伴隨而有的一種表示。
【認罪並不是得救的條件】由於有些傳道人誤解了聖經,把「認罪」當做是一個人得救必須有的條件,因而鼓勵、提倡、催促或暗示聽眾站起來認罪,這是一種過偏的作法。聖經從未將認罪列為得救的條件之一。認罪是悔改必然產生的一種現象,或者說,一個真正悔改的人,必然會有認罪的感覺。但是,悔改和認罪本身,並不是得救的條件。得救乃是單純出於神的恩典,得救並不是出於人的行為;若是把悔改和認罪當做得救的條件,那就是說,得救必須有某種的行為。這是與福音的真理相違背的。
倘若認罪是人得救的條件,那麼,任何人若要得救,便必須將他們一生所犯的罪,都一一的提出來求神赦免。但是事實上,一生中所犯的罪,絕不可能記得清清楚楚的,這樣,豈不是那些記不起來的罪就得不著赦免了嗎?
【認罪與得救是有關係的】另一方面,認罪和得救是有關係的。認罪和得救的關係,就如一個人患了一些很不名譽的病,從來都不肯承認,也不肯接受診治。到了有一天,他覺悟這樣自欺地諱疾忌醫是錯的,於是他承認自己的病了,他決定去看醫生,不再向醫生隱瞞了,他向醫生坦白講出他的病情,但這並不就是得著痊癒。要得著痊癒,還需要醫生的治療。罪人的得救也是這樣,不是憑認罪便可以得救,乃是憑著信靠基督的救贖纔能得救。認罪雖然是人得救的一個必然有的經歷,卻不是使人得救的直接原因。
【認罪的意思】認罪(confession)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在這裏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兩頭,我在中間。犯罪就是我離開了神,我和罪在一起。亞當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創三8)。犯罪使你與神隔絕(西一21)。認罪就是回到神的一邊來,承認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對面,定罪為罪。所以,必須被神光照,對於罪有深的感覺、深的痛恨的人,纔能有真的認罪;至於那種對於罪沒有感覺的,以犯罪、認罪為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有口無心的承認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認罪。
【是否必須逐一認罪】認罪既然不是得救的條件,因此逐一地認罪並非「絕對必需」的。我們不贊同籠統、包袱式的認罪,若是出於聖靈的感動,最好能在神面前一項一項的認罪;然而千萬不可將這個當作教條,勉強自己去回憶既往,將過去所犯的罪行一一記錄在紙上,一項一項照紙宣讀,這種「形式」的認罪,恐怕不是神所喜悅的。聖經裏曾記載了主耶穌所講的一個比喻,說到那個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他並未逐一地認罪,然而主耶穌說他蒙了赦罪,被「算為義了」。可見神所看重的,還不在於認罪的方式,而在於認罪者的存心。許多時候,你只根據你個人犯罪的感覺來認罪,但主在十字架上所替我們擔當的罪,乃是根據祂所認識的我們所犯的一切罪。要知道,我們所沒有感覺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穌的救贖裏。
【認罪不是一次就過的】一個人在他得救之時,必然會有認罪的表示。聖經說:「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徒十九18~19)。這裏雖然沒有「認罪」二字,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也就是承認自己從前所行的罪惡。這是聖靈作工在他們心裏,使他們自發自動而有的表示。
認罪不只是一個人在他得救之時該有的現象,並且在他此後一生基督徒的生涯中,必須常時不斷的認罪。因為基督徒還是「人」,只要是「人」,便有犯罪的可能;基督徒犯罪而不認罪,就不能與神相交,就要受極大的虧損。所以聖經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這裏的「我們」,不是指著罪人,乃是指著信徒說的。信徒犯了罪,不是把罪遮掩起來,必須認罪,纔能得著赦罪。信徒犯了罪,必須把罪承認出來,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
【認罪的範圍有多大,赦罪的範圍也有多大】我們若犯了罪,在主的方面,祂的救贖和擔當是沒有問題的,但在我們這一方面,仍有認罪的講究。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你對於罪應該有認識,你對於罪應該有父神那樣的態度。父怎樣看罪,你也要怎樣看罪。認罪就是神的兒女在他父的家裏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態度。
我們如果這樣承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和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
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一生所犯的罪,不論是已過的、現在的和將來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們擔當了。
我們要注意約翰一書第一章裏面的兩個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7,9節),主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
【認罪的原則】根據聖經記載的實例,一個人在得救之時和得救以後的認罪,可以歸納成幾點的原則:
(一)要即時認罪:主耶穌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甚麼時候聖靈使你想起你有罪,甚麼時候你就要立刻認罪。不要受了聖靈的感動之後,又銷滅聖靈的感動,或拖延不認罪,那結果必使我們屬靈的知覺漸漸麻木,靈性漸漸墮落,終致造成莫大的損失。正如一部精密的儀器,如果發生甚麼毛病或阻力,不趕快消除的話,時間越久,那部儀器的損害也就越大。所以基督徒若犯了罪,也必須趕快認罪,清除靈性中的罪污,纔能保持靈命的健壯與長進。
(二)認罪的對象:凡是得罪神的罪,應向神認罪;但得罪人的罪,便不只要向神認罪,也要向人認罪。有些罪,只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例如只在你的心思中,還未表現於行為,未損及於人的,這一類的罪,只須向神認罪,而不必向人認罪。但如果你心中的意念已經表現於行為,已經造成了別人名譽或財物上的損失,那麼你不但要向神認罪,也要向人認罪。
(三)要賠償別人的損失:若是欺詐或搶奪的別人的財物,或是因某種罪行,叫別人在財物上有所損失的,便不應當只有口頭上的認罪,還得有實際的賠償。稅吏撒該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這是聖經中賠償別人財物損失的一個例子,但並不是說每個人都要照樣賠償「四倍」。究竟該賠償多少,總要做到補足別人的損失,同時自己的良心沒有虧欠為止。
(四)認罪的範圍:犯罪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要有多大。得罪了多少人,就向多少人認罪。例如:某些罪僅關係個人的,就不要在別人面前認罪;但有些罪是與公眾有關的,就必須公開承認。有一種情形是須要注意的,若是你的認罪無意中讓第三者知道了,反而會使被得罪的一方受害的,便須謹慎而為,千萬不可只顧到你自己良心的平安,卻不顧到對方的得失。
11 如何相信(三)──相信接受
【相信的緊要】聖經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可見,一個人要得著神的救恩,必須相信。神雖然因著祂的大愛,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將救贖之工為人做成了,但人若不肯相信,這救贖還不能在人身上成為救恩。必須人肯相信,纔能使人得蒙拯救。
新約聖經裏題到過五百多次「信」字,其中有一百多次說到人在神面前蒙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別的。意思是說,人要蒙恩得救,除了相信之外,不須要再作甚麼。救恩的一切,都是神所計劃、所作成的,並不需要人再加上些甚麼。人得救,不在乎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工作。因此人在得救的事上,不需要再作甚麼,只要相信。
【相信不是頭腦上的認知】有許多人相信耶穌基督,但他們所相信的,只不過是一位歷史上的人物,確確實實有過這麼一位客觀的人物,但卻不是來作他們主觀的救主的。也有許多人在頭腦思想上,贊同關於耶穌基督受死、復活、升天等的說法,承認這是合情合理的救法;他們只是按著理論來相信這一套教義,但並沒有真正看見自己是一個罪人,亟需救主的拯救。這種頭腦認知上的相信,並沒有真實的悔改和認罪,只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所以在他們身上並不產生真實的功效。
聖經說:「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約二23~24)。這些人的相信,不是神所要的相信,所以主耶穌並不將他們當做屬於自己的人。聖經又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魔鬼相信有神,並且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參太八29),但牠們只是在頭腦知識上相信,所以這種相信對牠們並沒有益處。
【相信不是情感上的認同】有許多人生在基督徒的家庭裏,也有許多人對於基督教存有好感,樂意做個「教友」,在他們的情感裏,覺得自己和基督徒是一夥人,但是這類的「認同」,並不就是聖經裏所謂的相信,所以他們還是救恩的門外漢。他們只不過是按人的眼光成為基督徒,並不是按神的眼光成為基督徒;他們只不過按外面的手續成為基督徒,並不是按裏面的信心成為基督徒。當日主耶穌的門徒中,有許多人就是這樣來跟隨祂的,等到後來因為聽不懂主耶穌的話,就「多有退去的,不再和祂同行」(參約六60~66)。
在舊約聖經裏,也描寫了很多以色列人,只在情感上認同、相信耶和華神,因而他們「歌唱讚美祂;等不多時,他們就忘了祂的作為,不仰望祂的指教」(詩一百零六12~13)。難怪「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林前十5)。
【真正的相信是甚麼】真正能使人得救、有價值的相信,到底是甚麼呢?我們可以從聖經裏所用的原文字義,和聖經本身對它的解釋,來明白真正的相信是甚麼:
(一)相信和信心的字義:「相信」(belief)這個字在新約聖經共出現二百四十七次,而另有一個類似字「信心」(faith)則出現二百四十四次。「相信」和「信心」在原文可視為同義字,它們在希臘文中的意義都是「信服、信任、信託、信靠、信賴」。在希伯來文中的意思是「居留,並且支持」那成為居留的基礎;希伯來文中的這個字又被翻譯作「阿們」,它的意思是「誠然」,或「誠願如此」。所以當亞伯拉罕相信神,實際上是他「阿們」了神。
(二)相信就是接待: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約一12)。接待,就是接受的意思;所以相信,也就是接受。相信,不只是贊成,不只是承認,更是接受。人們可以贊成福音的道理,也可以承認主耶穌的救贖,但仍不能算作相信。必須是用心靈接受主耶穌,纔是真實的相信祂。神把主耶穌和祂的救贖當作一個禮物,要賞賜給我們,但我們若不伸出相信的手來接受,就還不能成為我們的救恩。
(三)相信是屬靈的眼見:聖經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世人行事為人,是憑著肉眼的看見,而信徒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靈眼的看見。所以聖經解釋信心的意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信心是甚麼呢?信心就是:神的聖靈把神話語中不能看見的事物啟示給人,使人得以知道,並且在信徒的裏面產生一種確切的信念,相信這些事物是實際存在的。
【相信甚麼呢】信心是有目標的。我們不能只注意信心,而忽略了信心的目標。信心的目標若錯了,信心就難得對。所以我們必須將信心的目標弄清楚,弄準確,必須看準了我們所該相信的是甚麼:
(一)相信神和神的話:聖經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原文作『神是』),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我們不只應當相信神的存在,並且要相信神的心和祂為我們所作的,相信祂是慈愛且又公義的,相信祂是信實且又大能的,相信聖經就是神的話,相信聖經中所載的一切話,都是為著把屬神的事啟示給我們的。
(二)相信耶穌基督的身位:聖經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我們不是相信一個宗教──基督教,也不是相信一個死的道理,我們乃是相信一位活的耶穌基督。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祂的職稱──受神差遣,來到地上作人的救主;又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的身分──祂就是神,來此彰顯神自己,表明神自己。
(三)相信耶穌基督的工作:聖經說:「相信...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2~4)。我們相信祂本是無罪的,但卻為我們的罪而受死(參林後五21),並且被埋葬了,而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羅十9)。「耶穌被交給人(意即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我們必須相信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工作;我們也必須相信祂已經從死裏復活,證明神對於祂十字架的工作已經滿足了。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所信的就都枉然,而我們自己也將仍在罪裏(參林前十五14,17)。
【如何能相信】真的悔改,是神所賞賜的;真的相信,也是神所賞賜的,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憑著我們自己,實在很難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也很難相信祂死而復活的道理,所以使人得救的信心,不是人自己能有的,乃是神所賜給的。神如何賜給我們這信心呢?
第一:「人...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4,17)。人要有得救的信心,必須聽人傳講神的話,又須親自查看聖經(神的話),因為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第二:「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加一15~16)。人聽道和讀聖經,若沒有神藉著聖靈的啟示,就會歸於徒然。神乃是藉著聖靈在人的裏面,將主耶穌和祂的救贖啟示給人,叫人在心靈裏面看見主耶穌,認識主耶穌和祂的救贖,人的信心便因此油然而生。心的相信是根據於靈的看見,而靈的看見是根據於聖靈的啟示。所以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藉著聖靈啟示在人的心裏而有的。
【信心的內涵本質】聖經說:「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又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為甚麼信心會有這麼大的功效呢?要明白這個原因,就不能不瞭解信心的內涵本質。有人根據「信心」這個字的英文字母(faith),湊成一句話來表示信心的內涵,相當中肯、適切,頗值吾人玩味:
Forsaking 棄絕
All 一切
I 我
Trust 信靠
Him 祂
全句合起來就是:「棄絕我的一切,而完全信靠祂。」信心不是我的甚麼,信心乃是「祂」。所以聖經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麼」(林後十三5)?這裏清楚給我們看見,主耶穌基督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便有信心;反之,便沒有信心。換句話說,主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信心。從我們得救那一天起,基督已住在我們心裏,所以我們有信心,是絕對有把握的。基督不只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並且祂自己就是我們信心的本質。信心就基督自己。
12 如何相信(四)──受浸
【受浸的緊要】早在神救贖的計劃尚未實現在地上之前,神就在舊約聖經裏,藉著幾件重大的事,向人隱約預示「受浸」的救法,例如:挪亞一家八口在方舟裏面,藉著洪水得救(參創六至八章;彼前三20~21);以色列人過紅海,免受埃及軍兵的追襲(參出十四章;林前十1~2);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立十二塊石頭於河中,另從河中取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參書四章;羅六3~8)。這些事件都是受浸的豫表,可見受浸的緊要。
在新約時代的起頭,施洗約翰來宣傳受浸,並給人施浸(徒十37;太三5~6);主耶穌也親自受約翰的浸,又給人施浸(太四13~16;約三26);主耶穌在升天之前,特地囑咐祂的門徒要給萬民施浸(太廿八19);教會傳完第一篇的道後,立即給悔改相信主的人施浸(徒三37~41)。我們若把受浸當做一件可有可無的禮儀,就會在靈命上招致莫大的損失。
【受浸與得救的關係】許多人以為,人只要信主就得救了;得救之後,纔再加上受浸即可。但是聖經卻是這樣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注意這裏並不是說:「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乃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說,人信了主還不夠,必須加上受浸纔算是得救的。
也許有人要說,這樣,豈不是和「信的就必得救」(參弗二8;徒十六31;路七50)的話有了矛盾嗎?要知道,單單相信就能得救,這個「得救」是指得著永生、不至滅亡說的。至於受浸的「得救」,則是指與基督同死同活、脫離罪的權勢說的。我們可以這樣說:「信」和「受浸」都是得救的手續;人若要得著完全的救恩,有兩道手續必須履行。這兩道手續可以視為一個完整的步伐,由兩腳所組成,一腳是「信」,一腳是「受浸」,須是兩腳都向前跨了,纔算是一步完整的步伐。
【受浸叫人從世界得救】今天所有的人,分別屬於兩個大集團:一個是不信主的世人,一個是在基督裏得救的人。在神的眼中看來,凡是不信主的世人,都是屬於這個世界的(約八23);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被牠玩弄,卻無反抗的能力。我們如何纔能從罪的權勢底下得著釋放呢?乃是藉著受浸。受浸乃是一個大的脫離;受浸使人脫離世界,和一切屬世界的。受浸也是一個大的進入;受浸使人歸入基督的死,受浸也使人聯合於基督的復活(參羅六3~8)。
受浸乃是一個宣告,向所有的世人、天使、鬼魔宣告說:我已經脫離了世界的集團,而歸入了基督的集團。從今以後,我雖然仍舊活在世界上,卻不再屬於這個世界,不再受那惡者的轄制了(約十七14~16)。從今以後,我不再和世人站在世界那一邊,而是站在基督這一邊了。
受浸是看見說,這個世界是神的仇敵(雅四4),在世界和基督二者之間,並沒有調和的餘地,也不可能中立,因此,我們必須脫離這個世界,而進入基督。受浸是背向著世界,面向著基督。神既不盼望改良這個世界,我們也要站在神這一邊,來審判這個世界,來棄絕這個世界。基督徒就是藉此脫離世界的敗壞,脫離世界的權勢,而得著拯救的。
【受浸叫人罪得赦免】聖經說:「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當日那些聽使徒彼得講道的人,都是參與世界的集團,有分於殺害主耶穌的人。這些人必須受浸,把自己從猶太人的世界集團中分別出來,好叫他們的罪得著赦免。聖經又有一處說:「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這是亞拿尼亞對使徒保羅說的話。保羅在他還沒有信主之前,是世界中間的一個人,逼迫基督徒;現在他相信了主耶穌,也看見了主耶穌,他應當起來去受浸。他這樣一受浸,他與世界的關係一斷,他的罪也就洗去了。
一個人如果只在心裏相信主,外面一點表示也沒有,這個世界就還算他是他們中間的一個;他們想要作不正當的事,還會再去找他參與其事。受浸是脫離世界最好的辦法。受浸是一個公開的見證,所以受浸不怕人看,受浸時不信的也能一同參加,讓世界上的人來看我們在作甚麼。這樣,就在眾人面前洗去了從前的罪行,而得著赦罪。
【受浸叫人歸入基督】受浸在消極方面,叫人脫離世界和罪惡的權勢,在積極方面,叫人與基督聯合,而成為在祂裏面的人。
(一)歸入基督的死:「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六3)。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祂把我們帶到十字架上去,我們也被釘死了。祂在神面前,把我們這一個人解決了。這是一個大福音!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第一件事就得去辦後事,就是埋葬。當你走到水裏去受浸的時候,要記得你是已經死了的人,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受浸的水豫表墳墓。你受浸的時候,被浸到水裏去,就是等於說你被埋在土裏面。你埋下去之前,定規是死的。一個人沒有死,不能將他埋在土裏。所以一個人在受浸之時,必須信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了。
(二)與基督一同復活:「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羅六5~8)。你進到水裏,是死而埋藏了,然後你從水裏上來,就是等於說你從墳墓裏爬起來。埋了之後又爬起來,這定規是復活的。你因著相信你已經與主同死,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因著主耶穌復活起來,把那一個復活的能力擺在你裏面,就叫你因這能力得著重生。復活的大能在你裏面工作,叫你復活過來。當你從水裏起來,你是一個復活的人,你不再是從前的人了。水的那一邊是死,這一邊是復活。
(三)已經是在基督裏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林前一30)。神將我們歸入到基督耶穌裏。基督死了,我們眾人也就都死了。同死的根據是「在基督裏」。某日報上有條大新聞標題:「一個人,三條命」。它報導有某位孕婦被人殺死,她腹中的雙胞胎也死了。孩子怎麼能夠與母親同死?乃是因為孩子在母親裏。在屬靈的事情上,比這一個還要真。你如果不懂得甚麼叫作在基督裏,你就不懂得甚麼叫作同死。神把我們聯合在基督裏,所以基督死了,我們也死了。
我們不但與基督同死,也與基督同復活。羅馬六章所說的「算」,就是我們應當「算」在基督耶穌裏是死的,也「算」在基督耶穌裏是活的。在受浸之前,因著看見我是已經死了的,所以埋進水裏去。在受浸之後,因著看見我是復活的,所以我今天來事奉神。
【受浸的人】聖經說:「信而受浸」(可十六16)。甚麼人可以受浸呢?甚麼人纔有資格受浸呢?只有「信」的人,就是「信了...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徒八12)的人,纔可以受浸。必須是心思真實地轉向神,從內心承認自己有罪,敞開心門接受主耶穌的人,纔有資格受浸。受浸不是加入基督教的一項儀式;受浸乃是一個屬靈的實際。
有些宗派公會給嬰孩施浸,這是不合乎聖經「信而受浸」的原則的。嬰孩既不能分辨左手、右手(參拿四11),怎能談得上心靈的悔改相信呢?所以給嬰孩施浸是絕對不可以的!
【受浸的時機】聖經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徒二41)。這裏給我們看見,人一信從福音,馬上就受浸。相信主和受浸兩件事,並沒有時日的間隔。人甚麼時候相信主,甚麼時候他就該受浸。聖經上記載,當初教會給人施浸,都是在相信主的「當天」「立刻」就作的(參徒八12,37~38;十六33)。使徒保羅遇見主三天之後,亞拿尼亞奉主差遣去見保羅,對他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徒廿二16)。可見當日若是有人相信主三天之後纔受浸,聖靈就認為是「耽延」了!
【受浸的方式】今天有些公會宗派施行「灑水禮」或「點水禮」,從各方面來看,都是不符合聖經的原則的:
(一)按原文字義看:「受浸」這個字的原文字義是「浸入水中、沉下水裏、被水淹蓋」。由此可見,是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的。中文和合本聖經將「浸」字譯成「洗」字,並未忠於原文的意思,這是和合本少數美中不足的譯法之一。
(二)按屬靈的意義看:受浸的屬靈意義是「與主一同埋葬」(參西二12)。今天我們埋葬死人,絕不會是只埋葬「部分」屍身,必定埋葬全身。有此可見,還是需要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的。
(三)按聖經中的實例看:聖經中記載受浸的情形:「耶穌受了浸...從水裏上來」(太三16);「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三23);「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裏上來」(徒八38~39)。這些實例都清楚表明,人受浸是需要將全身沒入水中的,否則就不必要「水多」和「下到水裏」去的。
13 信了怎樣(一)──赦罪
【赦罪的必需】我們在神面前都有罪;無論是自認為「還算可以」的人,或是人人看為罪大惡極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神既是公義的神,若我們罪的問題沒有解決,就沒有辦法親近神,就不可能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所以,神首先必須解決我們罪的問題。神解決我們的罪的方法,乃是叫主耶穌來為我們罪人死,叫每一個罪人都有得救的可能。凡是真實悔改相信主耶穌的人,第一所享受到神的救恩,就是罪得赦免。神必須先赦免人的罪,纔能進一步向我們施行救恩的其他部分;我們在祂面前的罪必須消除,纔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參來四16)。
【赦罪的根據】神寬恕罪人的罪,並非神姑息,神裝聾,神馬虎。神乃是公義的神,祂絕不能馬馬虎虎的忽略人的罪。神的公義,不能隨便讓人的罪過去。神不能隨便的赦免我們的罪。若是我們隨便的犯罪,神也隨便的赦免我們所犯的罪,神就要陷祂自己於不義。神不是不能赦罪,神只在與祂的體統合得起來的情形下,纔能赦罪。神不能因著赦免我們的罪,卻把自己陷於不義。神永遠是公義的神。
那麼,神根據甚麼來赦免我們的罪呢?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罪必須刑罰了,纔能赦免。又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神已經在基督身上施行罪的刑罰,而我們相信的人是包括在基督裏面的;基督受罪的刑罰,也就是我們受罪的刑罰。我們與祂是合一的,也就在祂裏面受了刑罰了。就是這樣,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了。神所以赦免我們的罪,乃是根據祂已經在基督裏刑罰了我們。這不是隨便的赦免,乃是公義的赦免。
【赦罪的條件】聖經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神赦罪的根據,既是由於祂已經刑罰了耶穌基督,凡是藉著信與基督聯合的人,也都在基督裏面受了罪的刑罰,就祂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得著赦罪的條件,不在於我們改良自己,也不在於我們哭求神憐憫,乃在於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得著赦罪的條件很簡單,只有「信」一個字而已。我們不必禱告得神回心轉意了,纔可得到赦免。絕對沒有這件事!今天就是神不回心轉意,神也得赦免你的罪!神赦免你的罪,不在乎你禱告的長短,乃是在於神已經把救贖作成了。現在神已經悅納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祂就不能不赦免我。罪人只能受一次的刑罰,不能第二次再受!
當一個人真正的相信主耶穌基督並祂救贖的工作時,他必然會有悔改和認罪的表顯,因此聖經不但常把悔改和赦罪放在一起(參路廿四47;徒五31),聖經也題到認罪和赦罪的關係:「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卅二5);「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一9)。
【赦罪的意義】聖經裏面所謂的「赦罪」,有多方面的意義:
(一)不定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本來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案,但是因著相信主耶穌,我們的罪案就被消除了。人的罪案一經消除,連帶的,也就免去將來所要受神公義的刑罰。這是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神公義的刑罰,神不能再來刑罰我們。
(二)忘記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一34;來八12)。神赦免我們的罪,不但使我們不被定罪,免除罪的刑罰,並且還忘記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祂面前,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三)洗淨罪:「祂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啟一5原文)。上述「忘記罪」,是指在神裏面的故事;這裏的「洗淨罪」,則是指在我們身上的故事。不只神自己忘記了我們所犯的罪,並且也在我們身上消滅犯過罪的痕跡,使我們的良心不再有虧欠、愧疚的感覺(參來十22)。
(四)除掉罪:「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舊約時代的人所犯的罪,是暫時被「遮蓋」的(參詩卅二1;羅四7);但到新約時代,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罪是被「除掉」的。施洗約翰看見主耶穌時,就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神赦免我們的罪,更進一步把罪從我們身上除去。所以在新約聖經裏,「赦罪」和「赦免」的原文字義是「使(牠)離開」、「遣去」。利未記第十六章內有兩隻贖罪的公山羊,就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就是把罪永遠除去的意思。不過,這一個「除掉罪」,和「與主同死、同活」一樣,是指客觀所成功的事實,我們信徒個人還得使它成為主觀的經歷。(注意:來九26的「罪」和約一29的「罪孽」原文都是單數詞。)
【赦罪的程度】聖經說:「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百零三12)。聖經的遣詞用字非常有意思,地球有北極和南極,卻沒有東極和西極;若說「南離北有多遠」,乃是有一定的距離的,但說「東離西有多遠」,便不能度量其距離。所以這裏的意思是說,神赦免我們的罪,使罪離開我們,是人所無法測量的。
彼得曾有一次問主耶穌說:「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主的回答是:「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主耶穌的意思是說,你饒恕人、赦免人的罪,應當到「不計其數」的地步。哦,神赦免我們的罪,到「不計其數」的程度!
【赦罪的範圍】聖經說:「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太十二31);「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西二13)。這裏神的話是說「人一切的罪」,神說「一切」,就是「一切」。沒有一個人的罪是大到一個地步,是神不能赦免的;也沒有一個人的罪是多到一個地步,是神不能赦免的。人的罪範圍有多廣、多大,神赦罪的範圍也有多廣、多大。我們的神是完全的神,祂所作的事也都是完全的,祂的救恩是完全的,祂的赦罪也是完全的。神若是不赦免一個人的罪,就連一點點的罪也不赦免;但神若是赦免一個人的罪,就赦免他所有的罪。神一赦罪,就赦免我們全部的罪,祂決不會只局部赦免我們的罪。
【赦罪的時間】我們的罪得赦免,是現在就得著呢?還是將來纔要得著呢?聖經說:「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約壹二12)。注意這「得了」兩字。不是將要,乃是得了;不是盼望得著,乃是已經得了;不是等一等纔得著,乃是一信就得著了。一個人一信主耶穌,他的罪就已經得了赦免。神的話說「得了」,就是「得了」,因為神決不會說謊。
【信徒犯了罪會怎麼樣呢】信徒一相信主耶穌,他所犯一切的罪就都蒙神赦免,但是,他若在信主之後犯了罪,會怎麼樣呢?有一處聖經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難道這裏是說,一個基督徒若故意犯罪,他就不能得救嗎?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恐怕這世界上難得有一個人真能得救了,恐怕連保羅、彼得也都不能得救了,因為保羅去作他所不願意的惡(參羅七15,19),彼得曾經三次否認主(參太廿六75)。所以上面所說的「得知真道」的人,並不是指信徒說的,乃是指有種人聽見了福音,卻「故意」去犯某種特定的罪,就是在同一章聖經裏面所說的:「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十29)。一個人聽見了福音之後,若故意去說耶穌是私生子,祂的死不過是殉道者的死,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是平常人的血,又故意拒絕聖靈的感動,總而言之,他就是在那裏拒絕救恩,這樣的人就得不著赦罪。
信徒和神之間的關係有兩種,一種是生命的關係,一種是交通的關係。我們一信了主,我們就有了神的生命,就成了神的兒子,這種生命的關係是永遠不會中斷的。信徒若犯了罪,神不能就此斷絕父子的關係,但會有可能中斷彼此交通的關係。所以信徒若犯了罪,不會至於沉淪、滅亡,但會影響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關係。
【信徒犯了罪該怎麼辦】信徒得救以後還有犯罪的可能。我們一犯罪,與神的交通立刻就中斷了;必須我們的罪得了赦免,與神的交通纔能恢復。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罪人得著赦免的方法是「相信」,信徒得著赦免的方法是「認罪」。信徒只要承認自己的罪,就必得著神的赦免。神如何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呢?乃是藉著「祂兒子耶穌的血」(約壹一7)。因此,信徒必須常常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取用神兒子寶血的功效。如此,纔能恢復在光明中與神彼此的相交。
14 信了怎樣(二)──稱義
【稱義的緊要】許多人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我們的罪得赦免,已經解決了人所有的問題,因此不須要再有其他的講究。不錯,我們可以因著罪得赦免而歡喜快樂,但是神在基督裏所給我們的,卻不只是赦罪。要知道,赦罪並不是神救恩的全部。有人說,我只要能上天堂就夠了。如果我們也這樣想,那麼我們就還不知道神恩典的豐厚。神的恩典,不只使祂赦免我們的罪,並且使我們「在愛子裏蒙悅納」(弗一6原文另譯);意即祂要救我們到「稱義」的地步,祂看我們這在基督裏的人,不但是無可指責的,並且是沒有瑕疵的。
【稱義的意義】稱義,在聖經裏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和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可見,光是沒有罪還不夠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罪得赦免的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污穢,並且是穿上義袍的(參路十五22)。每一個在基督裏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悅納基督一樣。
【因信稱義概論】「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真理之一,羅馬天主教曲解這個教義,故有所謂靠「贖罪券」、「跪拜聖母馬利亞」、「敬拜古聖遺物」、「刻苦修煉」等善功以抵罪的怪異教訓,今日也有許多基督教旁門異端教訓,與這「因信稱義」的真理原則相違背。因此,我們必須清楚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免得受到迷惑。簡言之,「因信稱義」就是因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被神算為義。
聖經說,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原文另譯)。所以神稱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就是祂照著祂義的標準,宣告我們為義。本來按我們人自己的光景,我們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我們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所以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如今我們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神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我們是「信入」(約三16原文)基督裏面的人,我們在祂裏面穿著祂,披戴著祂,神就使祂成為我們的義。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三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八33)。
【因信稱義的根源】聖經說:「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多三7)。這節聖經說明了因信稱義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說,人原來是不配得的,如今卻得著了。若是神要求人需靠自己的行為纔能稱義,則沒有一個人能作到。神的恩典就是說,是祂自己為人成全了祂公義所有的要求,所以祂不再要求人作甚麼,來達到祂公義的標準。靠恩典得稱為義,這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都能夠得到的。
【因信稱義的憑據】神是公義的,祂不能隨隨便便的稱人為義,祂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付出該付的代價,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然後纔能稱人為義。否則,神會陷祂自己於不義。而這個合法的手續,就成為我們因信稱義的憑據。它可細分為三:
(一)須有神人之間的中保:聖經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這句話按原文可譯作:「神公開立定耶穌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著人的罪,神和人原來是被隔開的,彼此不能親近,現在神已著手要挽回這個局面,就須要公開立定一個人作為神可以接納人、人可以進到神面前、神人彼此會合的地方。這個人就是耶穌基督,祂為此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挽回祭。
(二)須成就救贖大工:聖經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羅三24)。若主耶穌沒有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功了救贖的大工,以滿足神所有公義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納人,人也不能進到神面前。神稱人為義,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來成就的。
(三)須付出救贖的代價:聖經說:「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主耶穌的血,說出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代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凡神公義的要求,人的行為所不能作到的,主耶穌的血都替我們成全了。如今,一切的手續都完成了。神為著能稱人為義,祂所該作的事,都已片面為我們準備好了。
【因信稱義的條件】因信稱義是牽涉到神、人雙方的事,不但神那一面必須採取行動,為人奠立稱義的憑據,並且我們人這一面也該履行某些條件,纔能有分於稱義。人接受稱義的條件是甚麼呢?
(一)人不須再付代價:聖經說:「白白的稱義」(羅三24)。基督耶穌既已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出了代價,償付了罪債,神就不能要求我們再付一次代價,所以稱義的代價是「白白的」。要知道,我們是「白白的稱義」,並不是因我們出代價,靠我們的行為,而得蒙神稱義。
(二)但須人相信耶穌基督:聖經說:「因信稱義」(羅五1);「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在神那一面,祂已為我們安排了救法,賜下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贖,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在人這一面,惟一所要作的,乃是伸出信心的手,接受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甚麼是「信」?就是相信主耶穌和祂為我們所成功的救贖。「信」是人能被稱為義的條件;人若不信,便與主耶穌的救贖無分無關,便無法被神稱義。
【因信稱義的目的】聖經說:「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一方面,是神的恩典,為我們豫備了一位救主。凡祂為我們所成功的救贖工作,都是出於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是神的義,叫救恩成功在我們身上,使祂稱我們為義。神的義是神作事的法則;神作事必須依據祂義的法則。基督的救贖,既已滿足了祂義的要求,就神的公義,叫祂不能不稱我們為義。所以神稱我們為義,是為顯明神的義。要而言之,惟有「因信稱義」這個方法,最能符合神的義,也最能顯明神的義。
【兩面的稱義】神稱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有兩面的講究:
(一)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聖經一面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另一面又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這樣,聖經本身豈不是互相矛盾嗎?其實,是因為稱義的時期和性質不同,所以稱義的條件和要求也不同。前者「因信稱義」,是說到人在得救之前,憑著罪人的生命和性情,無論如何均萬難達到神稱義的要求,故必須「單單」是因著信,而不在乎人的行為。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注意,聖經接下去又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神的救恩,並不停留在「因信稱義」的階段;神拯救我們,並且留我們活在這地上,乃是要我們能憑著「義的生命」,活出「義的行為」來,好叫我們能歸榮耀給神。
凡是真實的信心,必有真實的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參雅二20)。我們的信心必須有行為,方能證明「因信稱義」確實歸我們所得。所以雅各在說到因行為稱義時,他是說「不是『單』因著信」,他不是說「不是因著信」。他這話的意思是,人在因信稱義之後,還應當有因行為稱義來證實,來成全纔對。
(二)靠血稱義與靠復活稱義:聖經一面說:「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另一面又說:「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究竟甚麼是「靠血稱義」?甚麼是「靠復活稱義」?兩者有甚麼分別呢?要知道,我們罪案的問題得以解決,是靠主耶穌的血;是祂流血,為我們消除了罪案。主耶穌的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贖罪的,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另一方面,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就把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參約壹五18),能使我們有義的行為,叫神能稱我們為義。
靠血稱義,是指血已經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使我們在地位上得以稱義。靠復活稱義,是指基督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生命上能活出義的行為,而得以稱義。
(三)地位上的稱義與生命上的稱義:地位上的稱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功績,故此,是每一個人都能得到的。稱義或不稱義的區別點,僅在於人是否相信耶穌基督;信的人就被稱義,不信的人就被定罪。至於生命上的稱義,必須等到一個人相信主之後,因著得與神的生命和性情有分(參彼後一4),故能憑著神的生命,活出「仁義的果子」(腓一11)來。這一種生命上的稱義,可以說,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就是披戴基督顯在人的面前,故不但是「被聖靈稱義」,並且也是在人面前的稱義(參提前三16;註:此節聖經不但指基督,也指基督人)。
15 信了怎樣(三)──重生
【重生的字義】「重生」是甚麼意思呢?「重」就是「再」的意思。一個人以前作過一件事,他再作一次,我們就說「重作」。「生」是「生產」的意思。我們把「重生」這兩個字放在一處,就是「再生產一次」。每一個人都曾經過一次的生產。當他初出母腹呱呱墜地的時候,那是第一次的生產。每一個人都必須經過這第一次的生產,然後方能成為一個人,方能進入這個世界。那麼,甚麼是「重生」呢?是否像當日有人問主耶穌說:「人...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約三4)?
【重生不是從母腹再生一次】主耶穌對上述問題的回答是:「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重生的確是再生一次,但卻不是再從肉身生。不要說人再進母腹另生一次是不可能的,就算可能,生出來仍舊是個肉身。所以重生的意義,是在人原有的肉身生命之外,再得一個新的生命。
【重生的需要】聖經說:「你們必須重生」(約三7)。一個人所以是一個罪人,不只是因為他的行為是有罪的,並且是因為在他的天性裏有罪,所以他這個人按神公義的眼光來看,乃是一個罪人。當神拯救一個罪人時,祂不只要赦免他行為不好的罪,祂不只要稱他為義,祂還須要重生他,給他一個新的生命,不然的話,神的拯救還不算完全。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主的意思是說,一個人若要進入神的國,若要成為神的孩子,非經過第二次的生產不可。人原有的肉身生命,只配短暫地活在這個可憐的世界裏,不但此生此世無法改良自己,並且死了以後還要面對神的審判。神所給我們的救法乃是「重生」。基督教不是教導人改善自己的舊生命,而是教導人須要得著一個新的生命;惟有得著新的生命,纔能有分於神的國。
【重生的意義和性質】讓我們藉著神在聖經上的話,確實的領會,到底甚麼叫做「重生」?這一個重生的生命具有甚麼樣的性質?
(一)是從神生的:聖經說:「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我們所以有一切人性的敗壞與弱點,乃因為我們是從人生的。不是因為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是一個罪人;乃是因為我們是一個罪人,所以我們會犯罪。神的救法是另給我們一個不會犯罪的生命(參約壹五18)。這裏說重生「乃是從神生的」,就是從神得著神的生命,憑著這個神的生命,我們「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
(二)是從上頭生的:聖經說:「人若不從上頭生...」(約三3原文另譯,RVS譯為born
from above)。我們第一次的出生,是從下頭生的。我們原有的肉身生命是屬地的生命,難怪終日所思念的盡都是地上的事。若要我們喜歡上面的事,就需要我們從上頭再生一次(參西三1~2)。如今,因著我們的悔改相信,祂已經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坐在天上(參弗二5~6)。因此,一個重生的人,在地有若在天,並且很喜歡思念天上的事,因為重生叫人得著一個屬天的生命。
(三)是從靈生的:聖經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我們第一次出生所得的生命,與重生所得的生命,其不同點在於一個是肉身,另一個是靈。肉身生命以肉身的需要為中心,汲汲營營,就是為著照顧肉身的需要;靈生命是以靈的享受為中心,歡歡喜喜,因為神自己成了我們靈裏的享受。
【神如何使人得著重生】為著叫人重生,神必須作一些準備的工作,神不能隨便的將祂的生命賞賜給罪人,否則,神會陷祂自己於不義。這就是為甚麼在亞當犯罪之後,神要把他趕出伊甸園,以免他吃生命樹的果子(參創三22~24)。所以神在使信的人重生之前,有兩個步驟必須先成就,然後藉著第三、四個步驟,將所成就的實施在人身上:
(一)差祂兒子道成肉身:聖經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要把...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神使祂的長子到世上來(來一6),為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神使祂的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乃是要我們能模成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所以主耶穌的道成肉身,乃是神第一步必須成就的步驟。
(二)叫祂兒子完成救贖的工作:聖經說:「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主耶穌若是不死在十字架上,則我們罪的問題就無法解決;主耶穌若是不從死裏復活,就我們仍無法得著生命。所以當祂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經記載著:「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4)。血是為著贖罪,水是為著分賜生命。贖罪和分賜生命,乃是主耶穌救贖工作的兩大使命。為著這個目的,主的死而復活乃是必需的。主自己曾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主這話說出,祂釘死十字架,不只是為著贖我們的罪,也是為著釋放祂的生命。而真正的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乃是在祂從死裏復活的時候。
(三)藉著聖靈作工在人裏面:上述兩個步驟,不過是客觀事實的成就;為要使人能主觀地接受並經歷這個事實,神就藉著聖靈作工在人身上。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羅八2),人的悔改、相信、得生命,絕對是聖靈工作的成果。聖靈先叫我們知罪悔改(參約十六8),並且相信只有在基督裏纔能稱義,然後重生了我們。所以聖經說:「從聖靈生」(約三8)。
(四)藉著神話語的功效:聖經又說:「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神的話是生命的種子(路八11),神藉著聖靈將祂自己的話種在人的心裏(約壹三9),這話是活潑有功效的(來四12),能夠叫人重生(參雅一18)。可惜人的心田常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參太十三19~22),以致神的話在很多人身上不能發揮預期的果效。
【人如何纔能重生】為著使人能夠重生,神那一面所該作的都作了,問題完全出在人身上。事實上,神並不要求人作甚麼,只要求人接受祂所已成功的救恩。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所以人怎樣纔能重生呢?非常簡單:神賜給,人接受,就是這麼容易。接受神的賜給,不懷疑,不猶豫,愈簡單愈好。就是這麼簡單。
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人要得著神的生命,惟一的條件是接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除此之外,聖經並未告訴我們其他的條件。有人說,聖經不是說要「從水和聖靈生」(參約三5)嗎?聖經不是說要「藉著重生的洗」(多三5)嗎?可見,人若尚未接受「水浸」和「靈浸」,就還不能重生。這是誤解了聖經。
第一,水浸所表明的,是受浸的人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參西二12),我們若把水浸當做一項禮儀,就毫無屬靈的功效(參西二23)。「從水生」的意思是說,因信而得的重生,含有與主同死、同活的經歷。
第二,靈浸並非靈恩派的人所主張的聖靈澆灌,而是指教會全體已經經歷的「一次過」的事實,只要是相信主的人,都已經有分於靈浸,都已經被浸入一個身體裏(參林前十二13)。基督徒並不需要個別再去接受靈浸。
【重生的證實】信徒如何知道自己已經重生了呢?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得著了神的生命呢?至少有三樣可資證明:
(一)聖靈的內證:聖經說:「聖靈和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一個人重生了之後,會有莫名其妙的轉變,但卻說不出其所以然來。故主耶穌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裏來,往那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7~8)。人能夠感覺到和聽到風的吹動,但卻看不見風;人重生了之後,能夠感覺到自己裏面的看法、想法和作法,發生很大的改變,只是說不出為甚麼會改變。重生的人內心最顯著的改變,便是從前一聽見神,就覺反感,但自從重生之後,覺得神可親可近,並以作神的兒女為榮。
(二)聖經的外證:聖經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聖經處處告訴我們,「信子的人有永生」(約三36等)。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安定在天(詩一百十九89),永遠信實可靠,因此我們能憑著聖經上的話,確實的知道已經得了重生。
(三)愛心的證明:聖經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同蒙天恩的弟兄姊妹,本來按著肉身的出身、個性、教育、習慣、語言,各方面都有極大的差別,但在主裏卻相愛勝似肉身的親兄弟,這就證明我們是從神生的,是已經得了重生的人。
16 信了怎樣(四)──得救
【得救的含意】聖經所說的「得救」,含意極廣,按字義來說,「得救」(to be saved)一詞有「解救、拯救、釋放、痊癒、健康、平安」等的意思。它是指一個人從不幸和苦難的現況,以及將來悲慘的命運中,得著了救援,導致身心有極大的改變,對於人生的未來充滿了把握。
對於一個已經「得救」的人而言,他所蒙的恩典真是太多、太大,無法完全領略,因此聖經用「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來形容,表明它實在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得救所帶來的恩典與福氣至少有下列幾十樣:
(一)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
(二)被神「豫定」,被神圈定、標明出來(弗一5)。
(三)蒙神「呼召」,使之歸向祂(羅八30)。
(四)蒙主的「血灑」在身上,將罪除去(彼前一2)。
(五)蒙主血所「救贖」,不再被公義的神所定罪(弗一7)。
(六)一切的罪都得著「赦免」,在神面前不再有罪案(西二13)。
(七)罪過被「洗淨」,絲毫沒有犯過罪的痕跡(林前六11)。
(八)「成聖」,分別出來歸於神,而成為聖徒(林前一2)。
(九)「稱義」,是蒙神所悅納的義人(羅五1)。
(十)「與神和好」,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西一22)。
(十一)「重生」,從神得著一個神的生命(約壹五1)。
(十二)「出死入生」而「活過來」(約五24;弗二5)。
(十三)與基督一同「復活」,起來,有能力生活行動(弗二6)。
(十四)與基督一同「升天」,成為屬天的人(弗二6)。
(十五)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享受祂所成就的(弗二6)。
(十六)被聖靈「更新」,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多三5;林後五17)。
(十七)心「眼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徒廿六18)。
(十八)從罪惡、世界、魔鬼等的權勢下得著「釋放」(加五1)。
(十九)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享受神的所是和所有(約一12)。
(二十)是「神家裏的人」,與眾聖徒一同享受神家的愛(弗二19)。
(廿一)在神的國裏,作屬天、奇特的子民(弗二19;多二14原文)。
(廿二)是「有君尊的祭司」,一生親近神、事奉神(彼前二9)。
(廿三)歸於神,成為神的「基業」(弗一18)。
(廿四)是「神的殿」,有神住在裏頭(林前三16)。
(廿五)是基督「身上的肢體」,有生命的享受與功用(弗五30)。
(廿六)是「屬神的人」,祂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提後三17)。
(廿七)是「屬基督的」,有基督作我們的保障(羅八9)。
(廿八)是「屬天的」,擁有屬天的性質(林前十五48)。
(廿九)有「神住在裏面」,祂比一切都大(約壹四4,15)。
(三十)有「基督住在裏面」,祂的恩典夠我們用(林後十三5)。
(卅一)有「聖靈住在裏面」,作保惠師,凡事擔代(約十四16~17)。
(卅二)得以「住在基督裏面」,多結果子,榮耀神(約十五7~8)。
【得救的種類】聖經中所說的得救,至少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靈的得救:一般人在說到「得救」時,就是指著這一種「靈的得救」說的。這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得著的。上面所說得救所帶來的恩典與福氣,都與這一種的得救有關。我們會在後面進一步討論。
(二)生活上的得救:信徒在靈得救之後,仍舊活在這地上,在他們天天的生活中,須要靠著神的恩典,「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意即要在生活中活出我們所得的救恩來。當我們一信主的時候,我們就得著了神的生命,神藉著聖靈已經居住在我們裏面,我們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們裏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參腓二13)。因此,我們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來,天天時時順服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而活著。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這是需要一天過一天恐懼戰兢的活出來的。
(三)環境中的得救:上述生活上的得救,大體上是出於我們主動的;但這裏環境中的得救,則有被動的性質。主耶穌曾告訴門徒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使徒保羅在亞西亞作工時,曾經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他自己也斷定是必死的,在這樣極大的困難、死亡之中,神把他拯救出來。所以保羅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這裏就是指著神要在環境中搭救我們脫離一切的患難說的。
(四)魂的得救:我們靈的得救,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是魂的得救,則尚未完成,是要看信徒各人追求的情形而定的。主的話說:「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著魂」(太十六25原文)。可見魂的得救是需要出代價的,是因著喪掉魂,犧牲魂,而得著魂。這是說到一個蒙主拯救的人,為著主的緣故,肯捨己、背十字架,忍受痛苦,犧牲暫時的快樂,將來就要在國度裏與主一同作王,享受榮耀和快樂(參太廿五21)。
(五)身體的得救: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得贖,要改變形狀,與主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在聖經中也叫作得救,這是身體的得救。聖經說:「我們...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3~24)。由此可見身體的得贖也是一種的得救。身體的得贖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纔得著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已經得著了永遠的救恩,我們的靈已經得救了,但是我們的身體仍然在舊造裏歎息、勞苦,受敗壞的轄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祂要使我們這舊造受轄制的身體得贖、改變,進入新造自由的榮耀。
【認識靈的得救】信徒靈的得救,是在我們相信主耶穌的時候就已經得著的。這一種的得救,有如下的講究:
(一)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得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與我們的行為毫無關係。聖經又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按照我們的情形,我們根本就不配得救,但神的憐憫使祂能越過我們的情況,而叫救恩臨及我們這不配的人。
(二)藉著基督的救贖:靈的救恩是主耶穌為我們成功的。祂是我們的救主(徒十三23),來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叫我們不至於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祂又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把神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作神的兒女(彼前一3;約十二24);並且祂又升天,把我們帶到父神面前,叫我們與父神有至聖所裏的交通(來九12;十19~22),遠超過了一切黑暗的權勢(弗一21)。這一切都是主所作的,故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三)因著人的相信:靈的救恩完全是主所作的,我們不需要再作甚麼,只需要接受,只需要相信。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雖然神有恩,若我們不信,我們仍然無法得救。信是我們得救的方法,故聖經說:「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信就得救。
【靈的得救是永遠的得救】信徒一經得救,就永不滅亡:
(一)神救我們,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後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約六39)。
(二)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三)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
(四)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後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五)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而陷祂自己於不義。
(六)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七)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9)。
(八)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九)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
(十)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十一)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8)。
(十二)主應許說,到祂這裏來的人,祂總不丟棄(約六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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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信仰基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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