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9月24日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讀經:加2    主題: 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摘要:加拉太書第二大章繼續上一章的主題──保羅為福音真理辯護。在這些經節中,我們可從保羅的榜樣中學習如何持守真理。司布真(C H Spurgeon) 曾經說過:「今天,不學會為真理辯護,很難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如果司布真的日子是這樣,現今的時代就更是如此了。
第二章1~10節敘述保羅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的情形。本段我們看到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和使徒們的交通,印證福音的準確和真實,使徒們也印證保羅的職事。經過十四年之後,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是和巴拿巴、提多同行。保羅是奉啟示到那裏去,向弟兄們陳述如何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私下又對有名望的人陳說。保羅提到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因為有假弟兄窺探他們在基督裡的自由,要叫他們又成為律法的奴隸。接著,保羅強調他與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間並沒有什麼關係。這些有名望之人,並沒有給保羅加增甚麼,無論在他所傳的福音或在他使徒的職分。但他們知道保羅是蒙神恩寵被差遣去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猶太人)。而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向保羅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並期盼保羅顧念窮人的需要。
然後11~18節記載保羅在安提阿當面責備彼得。保羅看見彼得因怕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就退去不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吃飯,其餘的猶太人和巴拿巴也隨夥裝假。於是保羅便義正詞嚴地指摘他們所行的不是,與真理不合。保羅這個行動是關乎基本信仰的大事,並不是弟兄之間的感情私事。接著,保羅解釋責備彼得的理由:(1)彼得言行不一,怎麼要勉強外邦人的生活方式猶太化呢;(2) 人不是因律法稱義,而是因信基督稱義; (3)如果我們稱義後,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
就在這個關鍵上,保羅在19~21節寫下了那奇妙全備福音的真理,見證了他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的經歷。不但如此,保羅更宣稱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他,乃是基督在他著面活著;今日他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神的兒子愛他,為他捨己。這也是我們生命經歷的寫照。
重點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大綱
經節
/應用
第二次上耶路撒冷
1~10
順從神的啟示,尋求交通,尊重教會的決斷。在事工上,我們是否順服神的啟示?願意與弟兄們互相交通、印證嗎?
當面責備彼得
11~18
指摘所行不是,與真理不合。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我們是否不顧惜顏面和人情,而持守真理呢?
保羅生命的經歷
19~21
因信神的兒子而活,與主同釘同活。在經歷上,我們是否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呢?
鑰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20)
感想:這段經節對保羅不僅是一個寶貴的真理,也是一個成功的事實,更是一個主觀的經歷。所以保羅以他生命改變的歷程,來說明基督徒『因信而活』的奧秘:
(一)  信的內容──「信神的兒子」。我們進入救恩唯一的路,不是憑著自己的修行,乃是藉著相信神的兒子;而我們享受救恩,也不是憑著感覺,乃是藉著信住在基督所已經完成的事實裡。
(二)  信的緣由──因「祂是愛我,為我捨己」。我們生活的全部就是對「捨己的愛」的反應。當我們親身體驗過「捨己的愛」的時候,就沒有任何代價不肯為主付上。
(三)  信的果效──「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當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神已經將我們擺在基督裏。在消極方面,以前的那個舊「我」已經被對付,並且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積極方面,基督作了我們的生命,我們的生活乃是根據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所以今天我們屬靈的問題是誰在我們裏面作主?是基督呢?或仍然是我們自己呢?
【讓主耶穌來彈琴】
v  有一個不會彈琴的,坐在一個世界的名琴面前,試著去彈,結果所發生的是難聽的音樂,令人頭痛。後來有個音樂家來到,請求不會彈琴的讓位。及至音樂家坐下一彈,好聽的音樂就出來,琴的價值也就顯明,不失為世界的名琴了。你或許就是這一個名琴,可惜落在不會彈琴的人手裏,那人就是你自己。但是,你若願意讓位給主耶穌,祂一下手,你的人生就有真的價值;否則你就是糟蹋自己。
v  又有一個琴的故事。從前有個古琴,絃都斷了,只剩下一條。人人都說那是廢琴,毫無用處。但有一天,有一大音樂名手,把它拿來一彈,悅耳的音樂應聲而起,非常動聽。雖然琴只剩下一絃,但在名人手下,亦能發出絕世妙音。你或者就是這一個廢琴,在人看來沒有甚麼用處;但你若讓主耶穌來彈,你仍有極大希望,你的人生必定大大改觀,發出令神與人喜悅的歌聲,直到永遠。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著面活著」(加二2:20)。這樣,你的人生必奏出神和人都愛聽的音樂。
默想:「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著面活著」能給我們的生活帶來鼓勵嗎?
禱告:親愛的主,教導我們明白「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著面活著」真理的奧秘,使我們經歷生活言行皆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主耶穌啊,願我歇下一切重擔,安息於你;願你復活生命的大能,帶領我向仇敵誇勝,你替我活著

2: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2: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2: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2: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2: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2: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2: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2: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2: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2: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2: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2: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2: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2: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21 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2:0 光阴似箭,转瞬──故事都是这样开始的,而保罗的故事……2:1 保罗大约是在公元35年归信基督的,所以这里提到的“十四年”可能是指他成为基督徒的年数。这样看来他不是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应该是在公元38年(参徒9:26-30),另外的探访大约是在公元44年(参2:1-10;徒11:29-30);在公元49或50年(参徒15:2-4)、公元52年(参徒18:22)以及57年(参徒21:15-17)。保罗也可能在其他时间到过耶路撒冷。
巴拿巴这个人你早听过了,是啊,他和保罗的关系?是……2:1 巴拿巴(参徒13章人物介绍)和提多都是保罗的亲密朋友。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罗也曾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提多,当时提多正在克里特岛带领教会(参多1:5)。
保罗可真是作足准备才去传福音的,你看他做了──你“担心”花了太多时间?这……2:1 保罗归信基督后,花了多年的时间去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装备自己。其间,他有与神独处的时间(1:16-17),也有与其他基督徒讨论的时间。初信者往往热心事主,希望全职事奉,但却不肯花时间去研读圣经和向合资格的教师学习。我们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却需要多花一点时间去装备自己,才好去从事特别的事工,不论是义务还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时间里,我们应该研读圣经,学习真理,促使生命长进。
开会是要解决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因犹太人不明白嘛;保罗信息的中心,你也不明白?2:2 神藉著启示告诉保罗,要他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一起商讨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让他们明白认同保罗的工作。保罗对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讲的信息的重点,就是神的拯救是赐给所有人的,不论种族、性别、国籍、财富、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异。只要信赖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参罗10:8-13)。
有问题就要说嘛──不敢?怕伤和气?怕关系破裂?不一定……2:2-3 即使保罗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参徒9:15-16),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领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分享(参徒15章)。这次讨论消除了教会分裂的危机,并且保罗的传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确认。有时候我们回避和别人商议,因为担心会造成不和或争论;但是事实上,我们应当和朋友、亲人、信徒、师长等开放地讨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每一个人更深入地了解情况,减少猜疑和争议,并且有助于教会中的合一。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这是为何?2:3-5 当保罗带领提多到耶路撒冷时,因为提多是希腊信徒,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礼,但保罗坚决反对。使徒们最终同意外邦基督徒无须接受割礼。数年后,保罗亲自为提摩太行了割礼;提摩太也是一个希腊基督徒(参徒16:3),却有一半犹太人的血统。保罗不反对犹太人遵行割礼,他只是认为外邦人不须成为犹太人之后才能成为基督徒。
人心难测,竟假作弟兄,不知道这些人是谁?2:4 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赛人(参徒15:5)。他们是严谨的犹太教宗教领袖,有些却已归信基督。我们不知道这些假弟兄是已归信基督的,还是试图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数的释经家都同意彼得和约翰不属于任何一帮。
拒绝有道德修养的人,好;你说我疯了?其实……2:5 依照常理我们应该坚决抵挡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罗决心坚持抵制的,却是最有道德的人,因为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对于那些专以人为标准作得救条件的人,不论他们是很有道德或是身处高位的,我们都不能让步。
在基督里,人人平等,不看身分地位,可我在内心总有……2: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来衡量别人,甚至慑服于有势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罗却没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吓倒,因为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面都是平等的。应当尊敬属灵的领袖,但是我们最终所效忠的对象却是基督,他并没有按我们的身分地位来评定我们,他只是看我们内心的态度(参撒上16:7)。
行相交之礼,有甚么特别意义?2:7-9 教会的领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正如他差派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就与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肯定他们的工作,并请他们继续在外邦人中传扬福音。
关心、关怀穷乏人,我知道、我明白;只是我的心……2: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穷困的信徒。当时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会却由于一次大饥荒而面临困境(参徒11:28-30)。于是保罗在他的传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犹太籍的基督徒(参徒24:17;罗15:25-29;林前16:1-4;林后8章)。信徒要关怀穷乏人是圣经的主要信息之一,不过我们却常常忽略了这个爱心的奉献,只关怀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这个世界到处充满贫穷的人,你能为他们做甚么呢?
这安提阿,是怎样的一个地方?2:11 叙利亚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里是一个贸易中心。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为外邦教会的总部,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
妥协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会是惧怕得罪人,如彼得吧……2:11-21 那些犹太教士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罗则指责犹太教士为福音附加了条件,废弃了福音的真理。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得救是单一地藉著基督,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当彼得、保罗、犹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这个争论达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为避开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冲突。雅各有一个超越的地位,并且主持耶路撒冷会议(参徒15章)但是保罗却指责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犹太教士中间,那就意味著他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变信仰的话,那就十分危险了。
人做得不对,要对他说,但就是有点不好意思,你说怎办好?2:11-12 彼得虽然是教会的领袖,但在这件事上却像个伪君子。他比别人更清楚这点,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圣经有话说:“惧怕人的,陷入网罗”(箴29:25)。保罗认为在彼得的行为还没有损害教会之前,必须加以抵制。所以他公开地指责彼得。但是保罗并没有向其他教会领袖投诉,也没有写信给教会,叫他们别再跟随彼得,他只是当面指出彼得的错。有时候即使是真诚的基督徒,甚至领袖也会犯错,需要其他真诚的信徒将他们引导到正途上来。当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伤害自己或教会的事时,尝试有技巧地指出,在教会内不应该发生暗箭伤人的事。
照保罗这样说,我放弃律法不做不就可以了吗?2:15-16 假如犹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为甚么我们还要遵守呢?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是无益的,因为在别处他正指出:“律法是圣洁的。”(罗7:12)他要说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到神的悦纳。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里仍有其重要的地位:(1)它给我们明确的行为标准,使我们不至犯罪;(2)指出我们所犯的罪,给我们机会寻求神的宽恕;(3)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们信靠基督完备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们,但当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它可以引导我们按著神的心意而活。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为何我们不能靠自己?2:17-19 藉著对旧约圣经的研究,保罗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赖遵守律法而获得拯救。先知们早已知道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在于叫人遵守律法(参4章附表)。由于我们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无法完全遵从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条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赖耶稣基督。就算我们知道这个真理,但是仍旧需要抵挡试探,不要想藉著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来代替信心。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弃旧我,但我……2:20 我们怎样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视我们如同与基督一同被钉死一样,因为我们的罪已经与他同死,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参西2:13-15)。我们已经与基督有联合的关系,他的经验也就成了我们的经验。当我们与他联合之后,旧我已经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开始了(参罗6:5-11)。在日常生活上,我们必须常常钉死邪情,叫自己能紧紧跟随基督,这也是与他同死的含义(参路9:23-25)。然而,基督教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亡,而在于生命,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也与他一同复活了(参罗6:5)。在律法上,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参林后5:19),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他相似(参罗8:29)。并且在生活上,我们已经获得基督的复活能力,使我们继续跟罪恶争战(参弗1:19-20)。我们不再孤单,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他就是我们生命的力量,也是我们将来的盼望(参西1:27)。
你说基督徒要这样做;他说那样做;他们说──到底该听谁的?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轻视基督死亡意义的危机:如以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转换为基督徒的律法主义,叫人遵守额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来讨神的喜悦,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变他们(成圣),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来拯救他们(称义)。倘若我们可以藉著好行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为我们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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