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1

魂的救恩


21脫離罪的途徑與魂的生命

 

{\Section:TopicID=149}脫離罪的途徑】羅馬書第六章乃是信徒從罪得釋放的根基。這樣的釋放,乃是神為每一個信徒所預備的,所以,也是每一個信徒所能得的。一點是我們所必須申明的,就是羅馬書六章的從罪的能力得釋放,乃是一個罪人當他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就可以經歷的;並不必等到作信徒多少時候之後,等到失敗多少次之後,才來接受這個福音。都是因為許多的信徒,所聽的是一個不完全的福音,或者自己不願意完全接受,或不完全順服的緣故,所以必須在他們作信徒多少時候之後,才好叫他們再來接受羅馬書六章的福音。其實這個乃是每一個新生的信徒所共有的福分。

      羅馬書六章一開始就是叫我們去回憶,不是叫我們去盼望。都是叫我們去注意我們在以往的時候,所已得到的是甚麼。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原文)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屬罪的身體失業(或痿痺)(原文),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原文)。」這一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三個人物:()「罪」(原文單數)()「舊人」;()「身體」(罪身當譯作罪的身體)

      這三個有極大的分別的,他們在犯罪的事情上,也是有不同的股份的。這個「罪」就是普通人所稱的罪根。聖經說,我們從前是作「罪」的奴隸,這就是說,「罪」是作主人的。所以對於犯罪的事情我們知道,第一,「罪」是有能力的,這個「罪」是奴隸我們的。這個「罪」是不斷發出它的能力,要拉住我們去順服它的「舊人」去犯罪,這舊人就是我們從亞當所得來的一切。我們若要知道甚麼是「舊人」,我們只要知道甚麼是新人就夠了。因為除了新人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屬乎「舊人的」。我們的新人,就是我們在重生時,從主那裏所新得來的一切。所以,「舊人」就是我們人格中,除了「新」之外的那一個。就是我們這個「人」,就是我們舊的人格,舊的一切。我們所以會犯罪,都是因為有這「舊人」。他是喜歡「罪」的,是順服在「罪」的能力底下的。

      「罪的身體」,就是我們這個身體。犯罪的時候,免不了要它出來作傀儡。它就是人屬物質的部分。它所以稱為「罪的身體」,是因為它是服在「罪」的能力底下的,它是充滿了「罪」的情慾的,「罪」乃是藉這個身體得發表的,不然,「罪」不過是一個看不見的能力。

      所以,人若要脫離罪,應當怎麼辦呢?憑理想,根據以上的經歷,有的人就告訴我們說,人若要勝過罪,根本就得把罪取消,因為所有惡因,都是從這個罪來的。所以他們就有「拔罪根」道理的發明。他們以為只要把罪根一拔掉,我們人便不會犯罪了,便是聖潔的了。有的人告訴我們說,人若要勝過罪,只要攻克他的身體就夠了,因為人實行犯罪的部分,乃是他的身體。所以,教會中就有一班禁慾主義者,要盡力用各樣的方法,壓制自己。他們以為他們若能勝過他身體的要求,便是聖潔的了。其實呢,這都不是神的辦法。羅馬書六章六節給我們看得頂清楚,神是如何作法。神並不是拔裏面的罪根,神也不是壓制外面的身體;神乃是對付居間的舊人

 

        當主耶穌到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只帶了我們的罪到那裏,祂也帶了我們這個人到那裏。我們的舊人已經在十字架上釘了,這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實。所以,使徒告訴我們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釘十字架」在原文是個動詞,是個永遠完全式,意思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和祂同釘十字架,也就是永遠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基督的釘十字架如何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我們舊人的(和祂同)釘十字架也如何是個完成的事實。誰也不疑惑基督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為甚麼我們疑惑我們的舊人曾否釘十字架了呢?

      許多的信徒,自從聽見了同死的真理之後,他們因為沒有神的啟示,或者缺乏信心的緣故,就以為他自己應當死,應當盡力量把自己釘死。他們自己這樣作,也教訓別人這樣作。但是,結局是他們沒有能力脫離罪,無論如何他們總覺得舊人不死。

      這是一個頂大的錯誤。聖經從來沒有叫我們去釘,去釘死。反之,聖經所給我們看的,乃是不是我們要自己釘死自己,乃是基督當祂往十字架的時候,也把我們帶到那裏,釘在那裏。聖經所給我們看的,也不是我們現在才要起首去釘我們的舊人,乃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不要看別的經文,只要看羅馬書六章六節所說的夠了。「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這裏一點都沒有意思要我們自己去釘,或者說,這個釘的成功還有待於將來。這裏是一點都沒有意思要我們自己去釘,或者說,這個釘的成功還有待於將來。這裏是一點不模糊的給我們看見,我們乃是與基督同釘,並且這個同釘乃是一個已經成功的事實。

      這裏就是聖經中最寶貝的一句話──「在基督裏」──的果效。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裏的,是與基督聯合的,所以,當基督到十字架上來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來到十字架了;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釘在十字架上了。哦!最奇妙的事,我們是在基督裏的!

    我們的舊人釘了十字架,有甚麼用處呢?「叫我們罪的身體失業。」官話和合譯本的罪身滅絕,是不大準確的。罪身應當作「罪的身體」;滅絕應當作「痿痺」或失業。

      本來當「罪」鼓動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就響應了它,結局,「身體」便實行犯罪了。現在罪雖然照舊的鼓動,雖然照舊的用它的能力壓迫;但是因為「舊人」是已經釘了,而新人是站在舊人的地位了;所以,「罪」不能再試探這個人了,因為他是個新人了,不再是「舊人」了;所以,再也沒有一個「舊人」會出來贊成「罪」,而主使「身體」去犯罪了。所以,因為「舊人」是已經釘了的緣故,這個罪的「身體」就失業了,沒有事情作了。「身體」的職業本來就是犯罪。現在犯罪不成,所以,它是失業了。讚美主,這是主所為我們預備的。

      神為甚麼使我們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使我們的身體失業呢?祂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不要作「罪的奴隸」。因為神為此作了工的緣故,從今以後,我們可以不再順服罪,不再受罪的壓制,不再被罪的能力所捆綁了。罪不會再作我們的主了。阿利路亞!這真是我們應當讚美的一件事。

 

        那麼,我們現在應當如何才能進入這個福氣呢?有兩件最要緊的事。

      一件就是十一節所說的:「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裹,卻當算自己是活的。」這就是信心。神說,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相信祂的話,就「算自己是死的」。如何死呢?「向罪算自己是死的」。神說,我們已經和基督同復活了。我們相信祂的話,就「算自己是活的」。如何活呢?「向神算自己是活的」。

      這樣的「算」,沒有別的,就是按神的話來相信神。神說,舊人已經釘了,我就算舊人已經死了;神說,我們是活的,我就算自己是活的。許多人的失敗,就是要感覺,要看見,要經歷,而不肯相信神的話,他們要等到自己感覺得怎樣,看見得怎樣,經歷得怎樣,然後才相信神所說他舊人已經釘了的話是實在的。而不知神所作的是已經在基督裏作了,只要我們相信祂的話,算祂所作的是實在的,祂的聖靈就要給我們經歷。祂的靈要將在基督裏的,流通到我們身上來。

      還有一件,就是十三節所說的:「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就是奉獻。這也是頂要緊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有甚麼是捨不得的,有甚麼是神要我們丟棄,而不肯丟棄的,罪就仍然要有權勢在我們身上。我們所「算」的要歸於無效。如果神要我們作甚麼,要我們為祂去那裏,要我們為祂去說甚麼,我們若不肯這樣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我們就要莫名其妙的,為甚麼還不會脫離罪。只要我們在消極方面,有甚麼不肯放棄;在積極方面,有甚麼反抗;罪就仍然有回來掌權的可能。因為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就天然的沒有能力來算──來相信神的話。你如果不算,停止了你的信心,就你的地位雖然是在基督裏的,但是,你的生活卻不是在基督裏的──沒有如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的常住在我裏面──你就得不到那惟有在基督裏才有的事實,就是你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

 

{\Section:TopicID=153}魂為生命】

     說到魂乃是我們人本來的生命,意思就是叫我們活,叫我們有生機,叫我們有生存(都是指肉體這一方面說的)可能的能力。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生命。創世記一章二十一、二十四節的「動物」和「活物」,在原文都是魂字。所以,這魂就是我們人與其他動物所共有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我們人所本來有的生命。在我們未重生以前,我們就是靠這生命而活在世上。這個生命是人人所共有的。希臘文的字典告訴我們說:這個魂字「僕宿刻」,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動物的性命。」所以這個魂的生命,就是世人為動物那一種的生命。這個魂的生命,乃是屬乎天然的。這個生命並不一定都是罪惡的,因為許多信徒的罪惡,已經藉舊人與主同釘而得勝,不過是天然的而已。這個生命是人的生命,所以非常之「人」的。你若想到「人」之如何為「人」,這個生命就是一個完全「人」的生命,也許是良善的、可愛的、謙和的,但不過乃是「人」的而已。

      這個生命,與聖靈在我們重生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完全不同。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這乃是人的生命。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超凡的生命;這乃是天然的生命。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永遠的「奏厄」;這乃是「僕宿刻」。

      生命是藉行為而表顯的。生命乃是人裏面的力,叫人全身肢體活動的。人的活動,就是這生命的外表。在人的活動後面那不可見的能力,就是這生命的含蓄。我們天然所「是」的,都包含在這生命裏面。這個生命就是我們魂的生命。

      當信徒接受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而不知道同死的事實時,神就將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裏面,叫他的靈復活過來。這新生命帶祂的新性情同來。此後信徒裏面就有兩個生命──靈和魂的生命;和兩個性情──罪和神的性情了。

    這兩個新舊的性情不相同,不能和協,不能聯合。新舊逐日相爭,都欲掌管全人。在這一層裏,基督徒就是在基督裏作嬰孩,乃是屬乎肉體的。他此時的經歷,是最無常,也是最苦的──勝敗更迭。後來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用信心算舊人已經在十字架上與主同釘了,他就能脫離這罪,叫身體痿痺了,像死一樣的寂靜。舊人既然釘死,他就有了勝罪的能力,他就在經歷上實驗過「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的應許。

    此時信徒進入一種境地,罪惡都在他們的腳下,所有肉體的邪情和私慾,都不能再吸引他們了。此時此景,信徒就多以為他現在是完全屬靈的了。他回頭看許多與他同信主者,尚被罪惡所纏累不已,就不免自詡,以為他自己已臻完境,達到靈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屬靈的了。豈知事情並非這樣,到此地步,有許多人仍不免作屬肉體或是屬魂的基督徒呢!

 

 

 

22屬魂信徒的經歷

 

{\Section:TopicID=158}屬魂信徒的生活】

     人的魂並非一模一樣,是因人而異的。世人各有其個格,當他們信主得重生時(直到永遠),這個個格並不因之消滅。否則在永世裏,一點的趣味都沒有!所以他們的屬魂的生活,也是因人而異的。故此,我們只能就普通而言,說出屬魂生活之較為顯明者,把各方面的經歷都說一點,使神的兒女們以自己的經歷來比較。

      屬魂信徒有一個特徵,就是好奇。查考聖經的預言,要知將來的事情,以作好奇心思的理想資料。

      他在他的服飾上、言語上、行為上,都有立異鳴高的態度。在諸事上,他們都要有一種一鳴驚人的快事。這樣的人,當他未信時,就已有此種的傾向了。直到如今,仍難勝過地天然的生命。

     屬靈的信徒不太注意每個經歷的解釋,而注重與主同行的實際。他們在諸事上多是不求經歷與神的教訓和洽,他們所最注意的,就是心思的明白──他們愛說理。他們平時所最難過者,並非他們的經歷趕不上他們的理想,乃是他們在理想上,在心思裏,不能明白他們所未有的屬靈經歷。他們帶有一種自欺的錯誤,以為他們在心思裏所明白的,就是他們所已有的經歷。豈知這是大錯。

      屬魂的信徒多有一種自是的心。不過有時這心在外面是很不容易看出來的。他們對於他們微細的見解,是非常固執的。我們對於神在聖經裏所記載的大道,自然應當固執。但對於較小問題,儘可讓人自由。雖然自知甚明,以為所信者絲毫不錯;然而濾出蠓蟲,吞下駱駝,是主所不喜歡的。我們應當放棄小異,追求大同。

      屬魂的信徒易受感觸。有時他非常興奮快樂,有時卻非常沉悶憂愁。他樂時好像世界不足以存留他,他要飛到天上去;他苦時好像世界有他一人是太多餘。有時他的心中因為受了情感的作用,好像有火在那裏燒,好像得一件頂寶貴的東西,叫他非常的高興。有時他的心中覺不得這樣的火燒時,他就忽忽如有所失,非常的煩悶,鬱鬱不樂。他的喜樂和憂悶,乃是看他的感覺。他沒有一種穩重不改的生活。他的憂樂支配了他的生活。

      屬魂的信徒,多是神經過敏的。他們是最不容易對付的,因為他以為外方甚麼事都是對他而發的。如果稍一不注意及他,他就要動氣。他們是很會設想別人對他的態度是如何改變的,而因之難過、悲傷、憤恨。他們最會與人親密,藉人的親情而活,大有難分難捨的情形。如果這個關係稍有更改,就在魂裏有說不出來的苦痛。他卻以為這是為主受苦!

     許多時候,尚不是感覺叫屬魂的信徒改變。他常因外界的事物而紛馳其心。世上的人、事、物,常常侵入他裏面的人,叫他失去他靈中的平安。把一個屬魂的信徒,放在一個喜樂的環境中,他就要喜樂;把他放在苦境中,他就要憂苦。他缺乏一種創造環境的能力。他最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屬魂的信徒是最驕傲的。因為他的思想,都是以己為中心,他就免不了驕傲。他所最感傷的,就是他──在工作中或別人的論斷中──被人放在一邊。人家誤會他,說他的短處,乃是他所最難受的。他尚未像比他更屬靈的弟兄,樂意承受神為他所安排的,或被高舉,或被放棄。他不願意被人輕看顯出自己的卑下。就是有時他更受神恩,知道他天然生命的實況,知道他自己是如何敗壞的。他在神前謙卑了,以為自己是世人中之最不堪的;他也是以為自己是比別人更謙卑的。他以自己的謙卑為誇口!驕傲常在他心中的極深處,為別人和他自己所不及知的。

 

{\Section:TopicID=159}屬魂信徒的工作】

     屬魂的信徒在工作上,並不後人。他乃是最活潑的,最熱心的,最肯作工的。然而,這並非謂他乃是受神的命令而這樣作。他是本他自己的熱心而隨便去作。他以為作神的工,都是好的,而不知作神給他的工,才真是好的。他沒有倚靠的心,沒有安靜的時候。他沒有誠心尋求神的旨意。他就是隨自己的意思去作工,他滿腦充滿了計劃與打算。他以為這樣的勞苦作工,比那些怠惰的弟兄們,真是進步得多。豈知他們若得神恩,是比他們(熱心的信徒)更容易有屬靈的生活。

      屬魂信徒的工作,多是以感覺為標準。他心中覺得高興時,就能作工,否則完全停止。當他心中覺得有火燒,覺得快樂,覺得有說不來的感覺時,就能與人談道,一連幾點鐘,都不覺得疲倦。如果沒有這樣的感覺,心中覺得冷淡,不興奮時,就是人快死,有極大的需要在他面前,也是草草的說幾句了事,也許有時連一句都不說。如有感覺,就會奔跑千里,否則一步都不動。他不能不顧感覺,而以枵腹對撒瑪利亞婦人,以倦眼對尼哥底母。

      屬魂的信徒,最愛多作事,然而他並不能如屬靈的信徒,當事多的時候,仍是有靈中的安靜,不慌不忙成功神的吩咐。他乃是當事情一多時,心中就紛亂得了不得。外面事亂時,他的心亦隨之而亂。他的心,是被外面事物所管理。「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乃是每一個屬魂信徒工作的特徵。

      屬魂的信徒,作工最易灰心。他沒有一種安定的信心,信靠神能成全祂自己的工作。他不明白神「信心的律法」。他乃是受自己的感覺,和外面的環境所支配。他自己覺得──不一定真是──失敗時,他就灰心。或者他看見外面的環境黑暗時,他就喪膽。他還沒有安息在神的裏面。

       屬魂的信徒最會尋人之短,但他卻不一定比人強。他最會批評人,很少有饒恕的心。略述原心是他所作不來的。當他探查改正別人的短處時,他常有一種自足、高尚、自得的感覺。雖然有時當他幫助人時,他所作的,原是不錯的、合法的,但是,動機常有不正當之處。

      屬魂的信徒,最好學習使用屬靈的話語。凡一切的字眼、詞句,以及特別的口氣,都是他所喜好學習的。如遇合適的時候,他就一一運用出來。在他作工的時候,他就是這樣的將屬靈的話語,作為他講說的資料,也許他說的時候,連心都不在那裏。就是在禱告的時候,也有如此的。

      屬魂的信徒,他的雄心勃勃,常欲出人頭地。在主的工作中,他虛榮的心,頗為濃厚。他羨慕作一個有力的工人,為主所大用的工人。為甚麼緣故呢?為要叫自己得一點地位──榮耀。他好與人比較。在他所不認識的人中間,這比較的舉動,也許差一點。但在他自己同人和他所認識的人中間,這種比較和暗中的爭競,就很厲害了。在他後面的人,他就輕看,以為遠不及他。比他靈程更高深的人,他就以為我也不亞於他。他總是羨慕欲為大,欲為首。他盼望他的工作發達興旺,才好說好聽。自然這些都是深藏於心的,為外人所不知道的。有時自然這些意念,不過乃是攙雜在比這些更純潔的意念中間。但是,這些意念的存在,總是一個事實。

      因為他恩賜多,並且思想好,情感富的緣故,所以他就更容易引起人的興趣,也更容易激動人的心。所以屬魂的信徒,常是富有吸力的。在他工作的時候,很容易得平常信徒的歡迎。他實在是缺乏靈力,沒有聖靈流出江河活水的能力,他所有的,都是限於自己。人所見的,就是他「有」,但就是停止在他的身上,不能叫人得屬靈的生命。他外面是最豐富的,但實是最枯乾的。

23屬魂生活的危害

 

    信徒沒有達到,或者是不願意達到神所要他們達到的,他們都難免有危險。神的目的,乃是要信徒們活在靈中間,而不活在魂或體中間。信徒若不是生活在靈裏面,他就要受虧。這樣的危險,最少有三:

{\Section:TopicID=164}靈受壓制的危險:

    聖靈所有的工作,都是在人靈裏面作的,神作工的秩序,乃是先運行在人的靈裏,然後,以亮光照耀於心思()裏,再後就從體實行出來。這秩序,乃是最要緊的。

      信徒既然由靈得生,就應當藉靈行事;但是,許多信徒並不明白靈的工作,不能分別甚麼是屬靈的,甚麼是屬魂的。有時反以屬靈的當作屬魂的,屬魂的當作屬靈的。因此就多多汲用魂的能力以生活,以作工,而反壓制靈的生命。他們順魂而行,卻以為自己乃是順靈而行;這樣的愚昧,就叫他的靈不能與聖靈同工。因此,就停止了聖靈在他身上所能有的工作。

      信徒活在魂裏面時,他就時常隨心思的思想、想像、籌算、異象而行;他就追求所有喜樂的感覺,隨感覺而行。這樣的結果,就是他若時常有感覺上的經歷,就會喜樂;他若沒有,好像就受了壓制,連匍匐都不能一般。因此,就叫他不活在他靈的生命中,而活於感覺裏面,隨感覺而改變其生活。這就是說信徒不再從他裏面的中心點────而行事為人,乃是吸引而生活在外面魂和體的感覺中。這樣靈的知覺,就被體和魂所勝過,叫信徒對於靈的知覺,變成非常的麻木,以致信徒的知覺都是在魂中,或體中覺得,就失去靈真正對神的知覺了。這樣,靈與神的同工,就要失去;靈生命的長大就要受壓阻;靈就不能工作以叫信徒得能力、引導,去爭戰和敬拜。如果靈不是完全自由在人裏面掌權,人如果不是汲引它的能力以生活在世,讓它作一切的主,他就不能長大成人。

 

{\Section:TopicID=165}退後人體境界的危險:

     加拉太書五章裏,他們所看見的「肉體的事」,有許多自然是人體所發出來的私慾,但是也有不少乃是魂的工作。「結黨、紛爭、宗派」(20)等等,明是人魂──就是人格──裏所發出來的。就是因為信徒有許多不同的思想和意見,所以生出這些事來,但是,我們所要注意的,就是這些魂的作用,乃是與「姦淫、邪蕩、醉酒、荒宴、汙穢」等體的罪同列的!這個就提醒我們:魂與體乃是如深深相聯合的。實在說來,魂與體是沒有分開的可能;因為現今我們所有的身體,就是「屬魂的身體」(林前十五44)。所以,信徒如果只求能夠勝過他罪惡的性情,而不求勝過他天然的生命,雖然他可以有一時勝罪的經歷,不久,他就要又墜入身體和罪的範圍裏了。

 

{\Section:TopicID=166}黑暗權勢利用的危險:

   雅各書三章十四至十五節將魂生命與撒但工作的關係,說得很清楚。「你們心裏若懷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魂的,屬鬼魔的。」

    我們在此看見有一種的智慧,乃是從撒但來的。這樣的智慧,也是從人的魂出來的。這叫我們斷定說,這樣的智慧,乃是撒但在人的魂裏工作的結果。這是很明白的。「肉體」是魔鬼的工廠,然而,魔鬼在魂部分裏的工作,並不亞於牠在體裏的工作。這兩節聖經告訴我們以因尋求知識的緣故,而發生的嫉妒和分爭,乃是因為鬼魔在人魂生命裏作工所發生的。信徒只知道仇敵能引誘人犯罪,卻不知道牠也能以思想給人。人類的墮落,就是愛知識,愛智慧。現今撒但尚是利用這個,叫信徒留他的魂生命,為牠工作的機關。

      撒但的計劃,就是要保守信徒的「舊造」越多越好。如果牠不能叫信徒保守他的罪,牠就利用信徒的愚昧和不願意,來保守信徒天然的生命。否則,陰府的軍兵,不久快要失業了。信徒若越在靈中與主聯合,聖靈的生命越流通入他的靈裏,而十字架天天作更深的工作,信徒就要越脫離「舊造」,而魔鬼也少有工作的地方了。我們應當知道:撒但所有引誘、攻擊,以及牠一切的工作,都是在我們的「舊造」裏。我們的「新造」,乃是神自己的生命,牠決不費神來作工。所以牠必須設法叫信徒存留一點的「舊造」──無論是罪,或是美好的天然生命──給牠藉作工。所以,仇敵層層與信徒為難,迷惑信徒,叫他雖然已經恨惡罪惡了,卻愛惜自己的生命。

     

24十字架與魂

 

{\Section:TopicID=168}十字架的呼召】主耶穌在四福音書裏,最少曾四次呼召祂的門徒捨棄他們魂的生命,將它交於死地而來跟主。因為主知道,人如果要跟從祂,要達到完全的地位,要像祂那樣的服事人,而遵行神的旨意,捨棄魂生命,乃是一個絕對不可少的條件,在這四次的呼召裏,主耶穌所說的雖然都是魂的生命,但祂卻都有所特別注意。我們知道魂的生命原來有許多的表顯,所以主耶穌說魂的生命,而加以不同的注意。凡為主門徒的人,都不能注意聽主自己的話語。

 

{\Section:TopicID=169}十字架與魂的愛情】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不背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得魂生命的,將要失喪;為我失喪魂生命的,也將要得。」

      這幾節聖經,呼召我們應當為主的緣故,失喪我們魂的生命,將這生命交給十字架去對付。就是在前幾節裏,主耶穌說到仇敵就是家裏的人,並說到兒子怎樣要因主的緣故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因為神的旨意,與家裏人的意思不同的緣故,就不得不為主的緣故,與最親愛的人生疏了。這是一個十字架。照我們魂的生命來說,我們是愛我們所愛的人的。我們喜歡聽從他們,願意順他們的意思而行。當我們所愛的人,心裏歡樂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跟他們一同歡樂麼?但是,主耶穌在這裏呼召我們,不要因愛人的緣故,以致悖逆了主。當神的旨意,與人的意思衝突時,雖然那個人是我們所最愛的,也是最愛我們的,平日若叫他們傷心,我們原是最難過,最不願意的;但因主的緣故,我們應當背起十字架來,將我們的愛情交於死地。

      主耶穌這樣的呼召,就是要我們除去我們天然愛人的心。所以祂在三十七節就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是記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所說的,乃是表明信徒對於他自己的愛情,所應當有的選擇,應當愛主過於家人。路加福音所表明的,就是信徒對於自己魂生命所發出的愛心,所應當持的態度:應當恨惡才可以。實在說來,就是說信徒愛他所愛的人,不應當因他們是我們所愛的,所以我們才愛他們。因為他們是我所天然愛戀的,所以我愛他們,這是不可以的:就是親如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也都是在集止之列:這一種天然的愛心,是從魂的生命出來的。這種天然的生命,都是要膠漆人,緊緊握住他所戀慕的人,並且也是要求人的愛心的。主以為這魂的生命,是應當交於死地的。雖然我們現在不能看見主。雖然我的心乃是喜歡追隨我們愛人的左右,雖然我們的生命要求有所愛的人,但是主願意我們對於我們所未見的主,有了愛心。祂對於我們隨天然所發出愛人的心,要我們拒絕。主耶穌要除去我們所有對人的直接愛心。要我們不用我們自己的愛而愛人。祂願意我們愛人,不是隨我們魂中天然的喜愛去愛。這樣天然人的愛,應當停止。現在如果我們再愛人,乃是因為我們在主裏面有新的關係。我們愛是因為主才愛;並不是為愛他們才愛。我們應當為主的緣故,從主手裏接受祂的愛心以愛人。總而言之,我們愛人的心,應當由主支配。主若叫我們愛,雖然是我們的仇敵,我們也應當愛。主若沒有叫我們愛,雖然他就是我們家裏至親的人,我們也不愛。主不願意我們的心貼在甚麼地方,祂要我們自由事奉祂。

      如果這樣,魂的生命,就非經過拒絕不可。這乃是一個十字架。這樣的順服基督,這樣的不顧人情,就是叫信徒的天然愛心難過、痛苦。所以這樣的難過和痛苦,就變成信徒的一個實行的十字架,叫他藉這樣願意捨己,失喪了魂的生命對於愛心這一部分的活動。多少時候,人要捨去他所親愛的人,乃是要心碎神傷的。多少眼淚和歎息,並不可告人的悲慘,要因失去一個愛人而生。這些都是叫生命受苦的。魂是何等的不願意,將自己所親愛的為主的緣故而捨棄呢!但是,就是如此,將魂交於死地──願意死,叫信徒得以脫離它的權力。魂的生命如此的在十字架上,失去他本來的愛心,就叫這魂的生命,能在神的面前,讓聖靈將神的愛心,灌輸在他的心裏,以致他所有的愛心,乃是藉神而在神裏面的。

 

{\Section:TopicID=170}十字架與魂的「己」】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又說到魂的生命,與十字架的關係。「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生命的,必喪掉它,凡為我喪掉魂的生命的,必得它。」在這幾節聖經裏,我們的主,又呼召祂的門徒來背負十字架,願意將魂的生命交與死地,好叫他們喪掉魂的生命。這裏所說的,和剛才在馬太福音第十章所說的,並不一樣。馬太福音十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愛情;這裏十六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人的「己」。我們若讀上文,就知道主耶穌在這個時候,告訴祂門徒以祂將來在十字架上所要受的苦;彼得因為愛主心切的緣故,就對主說:「主阿,可憐你的自己!」(舊譯本)他體貼人的意思,捨不得看見他的夫子,在肉體上受十字架的痛苦。他不明白人應當如何體貼神的意思,並且就是受十字架的死,也是應當體貼的。他不知道愛神旨意的心,是應當遠超過愛自己的心。他的意思以為:主你如此到十字架去受死,你雖然遵行得神的旨意,你雖然成功了神的目的,你雖然按神的計劃而行,但是其如你自己何?你獨不念到你自己因為要遵行神的旨意所要受的苦麼?主阿,你可憐你的自己吧!

      但是主答覆他說,這樣可憐自己的意思,乃是從撒但來的。祂就繼續對門徒說,不只我是要到十字架去的,就是你們這些要跟從我的人,要作我門徒的人也必須到十字架去。我的道路怎樣,你們的道路也應當怎樣。你們不要誤會,以為單是我應當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你們這些作我門徒的人,也是應當像我一樣遵行神的旨意。我如何不顧念自己,雖然到了十字架的地位,仍然無條件的遵行神的旨意,你們也應當不顧念你們魂的生命,願意喪掉它來遵行神所要你們行的。彼得對主說,你為何不「自憐」,但是,主的答覆是說:你應當「捨己」。

      遵行神的旨意,是有代價的。肉體對於這個不能不發出戰慄。當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深深掌權的時候,我們就不能以神的旨意為命。因為魂的生命,乃是要隨從己意,並非要順服神旨。當我們看見神呼召我們到十字架來,去捨己,去犧牲,叫我們為祂的緣故喪失一切,我們魂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覺之中,發出自憐的心。魂的生命常常叫我們不肯出代價來順服神。所以每一次我們願意揀選十字架的窄路,為基督的緣故來受苦,魂的生命都是受了虧損。就是藉這個,我們才喪失魂的生命。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夠得基督屬靈的生命,完全純一的在我們裏面作主,叫我們能夠為世人利益的緣故,作出神所喜悅的工。

 

{\Section:TopicID=171}十字架與魂的愛慕世界】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又有類似的話。但是那裏所指的,世界的事物。「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魂生命的,必喪掉它;凡喪掉魂的生命的,必救活它。」主在這裏,又是說到魂生命的應當喪掉。但是,在這裏主所說的,是特別注重到信徒難捨財物的心。主告訴我們,應當記念羅得的妻子,因為她在危險的時候,竟然記念她的財物。她並非回頭轉向所多瑪而行,她並沒有一寸的退步,她所作的,只回頭一顧而已。但是,這回頭一顧所啟示的,是何等的多哩。這回頭一顧,說出她心中一個很長的故事。

      信徒可以離開世界,可以在表面上失去一切,但是在他裏面,仍可以有愛慕他為主所失去的事物的心。這就是魂生命的工作。一個奉獻給主的信徒,他不必退步到重入世途,也不必再用功去得他為主所捨棄的。心中的依依不捨,就足以表明他尚未看清楚世界在十字架裏的地位。

 

{\Section:TopicID=172}十字架與魂的能力】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裏,父說到魂生命的問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失喪它;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後來主耶穌就解說這兩節聖經的意思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這話,原是指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在這一章聖經裏,記載主耶穌一生最發達的時候。拉撒路已經復活了;猶太人因拉撒路的緣故,信祂的也不少;此外尚有希臘人,也要來見祂;並且就是在這個時候,祂進入耶路撒冷受人民的歡迎。所以,這個時候,照人的眼光來看,好像十字架是沒有需要的,好像主耶穌不必到十字架就能以吸引萬人歸祂。但是祂知道除了十字架以外,並無其他的法子可以救人。雖然祂的工作,在表面上是很發達的,但是祂知道,祂若不死,祂並不能以生命給人;祂若死,就真要吸引萬人,就真要賜生命與萬人。

      在這個時候,主將十字架的功用,說得很清楚。祂以為祂自己像一粒的麥子,若不落在地裏死了,無論如何,終是一粒。祂若真釘在十字架死了,祂就要賜生命給許多的人。主耶穌在此說出一切結果的條件,就是死。不死就沒有果子。除死以外,祂並沒有其他結果的法子。

    這裡我們所要注意的,並不止於研究主耶穌自己怎樣,乃是這個與我們魂的生命,有甚麼關係。在第二十四節裏所說的麥子,主耶穌是指祂自己說的。但是到了第二十五節,祂就以為祂這樣的死,和祂這樣的結果,並不只祂自己應當如此而已。祂以為,凡作祂門徒的,都當按祂的腳蹤而行。祂就說出麥子對於基督徒的意義是甚麼。祂以為這就是他們魂生命的代表。麥子如果不死,就不能結果;照樣,魂的生命若不在死裏失喪,也不能結果。主耶穌在此所注重的,就是作工結果的問題。雖然信徒的魂生命是最有能力的,但是,這個能力,不能作出結果的工。一切的天才、恩賜、知識、智慧,一切魂生命所發出的能力,都不能使信徒結出許多的子粒。主耶穌如何應當死,才能結果;照樣,信徒也應當死,才能結果。主耶穌以為魂生命的能力雖好,但是,對於神結果的工作,乃是沒有幫助的。

    信徒在作工的時候,最危險的,就是自恃,和利用自己魂生命所有能力──無論是才幹、恩賜、知識、感力、口才、聰明。在許多屬靈信徒的經歷中,如果作工時,非專專一一的將魂交於死地,求主不許魂的生命有侵入的機會,而一面儆醒的不讓魂生命有所作用,魂的生命就是非常之活潑的。這樣,那些沒有願意捨棄魂的生命,而如此儆醒祈禱的,怎能保守他不被魂生命所侵入呢?所有屬乎魂的,都應當交於死地,願意絲毫不倚靠它們,願意讓神帶領我們經過黑暗的死亡,而無所倚靠,無所感覺,無所看見,無所明白,不過在冷靜中信靠神自己作工,神就叫我們在復活那邊,得更榮耀的魂生命。「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魂生命,並非失去,乃是叫它經過死,以致神──不是自己──能在我們死時,無所見、無所覺時,使用它(魂生命)叫人得神的生命。魂生命不在死裏失喪了,就要叫信徒受最大的喪失;失喪了,就要保守它直到永生,都是為神所用的。

 

25屬靈信徒與魂

 

      我們這個天然的魂生命,乃是我們靈生命的阻擋。這個生命從來不肯以神為已足,總要在神之外再加上甚麼。因此,它就始終沒有平安的時候。當信徒的魂生命未經過對付之先,它是靠刺激和感覺而活的。這些原是最會改變的,所以,信徒的生活,就也隨之而改變。這個解釋信徒忽上忽下波浪式的生活。當信徒讓他的屬魂生命和屬靈經歷攙雜在一起的時候,他的經歷就時常都是不定的,因此,就不足以作引導人者。

     這個未失喪的魂生命,時刻都是吸引人離開他靈的中心。有時情感作用了,就叫靈的自由和感覺受了大傷。喜樂和憂傷叫信徒失去他自治,叫他自覺已經狂放難收。有時心思有了過度的活動,就叫安靜的靈生命受了影響,而紛亂。愛慕屬靈的知識,固然好,但是,如果出了屬靈的度量之外,所得的乃是字句,並不是靈。這就是許多工人傳說最美好的真理時,卻是充滿了冷淡和死寂的緣故。多少追求屬靈生活的信徒,都有一個經歷──叫他們歎息的經歷,就是他們的魂和他們的靈並不一致。意思就是:魂的心思、意志和情感,常是背叛靈的,不聽靈的指揮的,常欲離靈而單獨行動的,與靈的意思常是不同的。這樣生活的受虧者,常是靈的生命。

      因此,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的教訓,是非常要緊的。因為就是在那個地方,聖靈指教我們如何在經驗裏將靈魂分開。靈魂分開,並不只是個道理,乃是在生命上,信徒所必有,所能有的一個經歷。這個靈魂的分開到底甚麼意思呢?這不是別的,就是()神用祂的話,並藉祂的靈,就是住在信徒裏面的靈,在經歷上能分別靈和魂的作用和表示。指教信徒使他知道甚麼是靈的舉動,甚麼是魂的舉動。()信徒願意的合作,使他在經歷上有純潔屬靈的生活,沒有受魂的影響。

     在希伯來書四章裏,聖靈告訴我們以主耶穌為大祭司的職分,更說明大祭司對於信徒的關係如何。第十二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而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第十三節就連說:「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聖經在這裏的意思,就是說到主耶穌對於信徒的靈與魂,如何履行祂大祭司的工作。這裏聖靈是將信徒比作一個祭壇上的犧牲。在舊約的時候,人民獻祭,就將犧性綁在祭壇上,然後祭司就來,用利刀將犧牲殺死,並用這刀將犧牲剖開為兩半,以致骨節和骨髓都被刺入剖開。凡裏面所隱存的,本來為人所看不見,不能知道的,都赤露敞開,無所隱藏。剖開之後,祭司才將犧性用火焚燒,獻祭與神。聖靈就是用這個圖像,來表明主耶穌對於基督徒的工作,以及基督徒在主裏所得經歷。從前的犧性如何被祭司用刀剖開,以致其骨髓與骨節,都敞露無遺,截然分為兩半;現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們的大祭司主耶穌,用神的道(或譯作話),將他們的魂與靈分開,以致魂不再影響靈,靈也不再受魂的支配,以致各歸各所,以致能明辨何者是出於魂,何者是出於靈,無絲毫之混亂與攙雜。

      從前的祭司是用刀將犧牲剖開的,現在的大祭司是用神的道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從前祭司的刀是非常快利的,能將犧牲剖開,分為兩半,就是骨節與骨髓,這樣堅固緊合在一起的地方,也都能刺入剖開;現在主耶穌所用的神的道,就是神的話,是比兩刃的利劍更快的,所以能將人裏面最親密的靈和魂分開清楚。

      這神的道是「活潑的」──有活的能力;「是有功效的」──會作工的,作得來的;是「比兩刀的劍更快」──所以能刺到靈裏。這裏的意思就是神的道所刺入的,是比魂更深,直到最裏面的靈。這樣,就領導信徒進入比感覺更深的永遠靈生命裏去。信徒若要得一個安定的生命在神裏面,他就必須明白這個刺到靈裏是甚麼意思。惟獨聖靈會指教信徒甚麼是魂生命,甚麼是靈生命。當信徒會在經歷上分別此二者,而知此二者的價值時,他才會脫離那輕浮、淺促、情感的生命,來得深穩、堅固、屬靈的。到了這個地位,信徒才能得安息。魂生命是不會以安息給人的。但是,這必須在經歷上明白才可以;不然,心思裏的領會,不過叫信徒更為屬魂而已!

      我們要特別注意這裏的「刺入剖開」。神的道刺入(或作紮入)魂,刺入靈,叫它們都被剖開。當主耶穌被釘時,祂的手,祂的腳,祂的肋旁也是這樣被紮。我們願意讓十字架在我們魂和靈中作工否?馬利亞的魂是被刺入的(路二35)。雖然她的「兒子」是神所賜的;然而,她卻當捨棄祂,捨棄她對於一個兒子所有的懽柄和要求。她應當拒絕一切天然的情愛。她應當除去一切魂裏的依依不捨。這是神的道在我們裏面所當作的工。

      這裏的剖開魂和靈,不只是魂和靈的分開,並且也是魂自己的被剖開。剖開魂是大有意思的。如果生命的道要達到我們的靈,它就應當剖開魂才能達到;因靈原是受魂包圍的。十字架的道刺入剖開魂,為了神的生命開一條路,叫它能夠進入靈裏的生命去,叫靈脫離魂的束縛。魂生命既有十字架的遺跡了,它就要保守它順服靈的地位。魂如果不是作靈的「通衢」,它就是作靈的鎖鍊。魂和靈沒有在一件事上是一致的。靈如果尚未達到至尊的地位,它們倆就是時常爭戰的:靈奮鬥要得自由和權柄,但強壯的魂生命盡力壓住它。當魂生命經過十字架作工時,靈就得解放了。信徒如果不明白靈魂不一致的害處,或者不肯除去感覺生活的樂處,他就很難於進步。魂的包圍如果一日不解除,靈的生命就一日不能自由。

      我們謹慎看過這一段的聖經教訓之後,我們就知道信徒靈魂之得分開,乃是靠兩件事:()十字架,()神的道。犧牲必須臥在祭壇之上,祭司才能夠用刀,將犧性剖開分為兩半。我們知道:舊約的祭壇,就是新約的十字架。所以信徒若不是願意來到十字架的根基上,願意接受死,他們就不能盼望他們的大祭司,將神的利劍,就是神的話,將他們的魂和靈分開。躺臥在祭壇上是先,用刀剖開是在後。所以,信徒應當先到十字架的地方來,才能盼望主耶穌履行祂大祭司的職分,用祂的道,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所以,願意得靈魂分開經歷的信徒,應當聽見主呼召他們到各各地的聲音,將他們的自己,毫無留戀的,安放在祭壇上面,信託我們的大祭司,運用祂的利劍,將我們的靈魂解剖分開。躺臥在祭壇上,是我們要獻悅納的祭給神者所應當作的。用刀剖開,乃是祭司的工作。我們應當盡我們這一方面所應當履行的條件,將其餘的經歷,交託在我們忠信誠實的大祭司手裏。在合宜的時候,祂就必定叫我們有完全屬靈的經歷。

      在魂影響靈,支配靈方面說來,十字架的工作,就是叫魂和靈分開;但是,在聖靈的充滿,和靈掌權的方面說來,十字架的工作,乃是叫魂不再獨立,完全與靈和合;對於信徒個人生活的經歷,就應當尋求靈和魂的合而為一。如果我們這樣讓十字架和聖靈作深工夫,我們就要看見魂所失去的,還沒有它所得的萬分之一。死的現在結果了,失喪的現在保守到永生了。如果我們的魂生命乃是在靈的管治之下,就要看見我們的魂,有極大的改變。本來我們的魂因為自用的緣故,因為常要單獨行動的緣故,所以在神面前好像乃是失喪一般;在神手裏沒有用處。現在:我們的魂,在人這方面,雖然是失掉了,但是在神那一方面,卻是得。此後我們就像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九節所說:「乃是有信心以致魂生命得救的人。」這個意思,比平常所說的「靈魂得救」,更深得多。這裏是特別指生命說的。現在信徒已經學習不隨從感覺和眼見而行事為人,所以能有信心以救他自己的生命,事奉神,叫神得榮耀。表面是失去,實際是得

    雅各書一章也說到這樣的得救。「你們存溫的柔心,領受那所接(接樹的接)入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21)當一枝樹木,接在一個樹頭之上,它就接受那樹木的天性;所以,當神的道,接入我們的生命裏時,就要將它的天性,傳接我們;這樣就要救這棵樹不至無用,並且救它能結果子。我們從生命的道那裏,得道的生命。樹頭不是消除,乃是以新生命為它生機的原則。魂的一切還在,但是,現今並不是魂的生命來叫魂的機關活了,乃是神的道的生命。這是真實「魂的得救」。

     

―― 倪柝聲《屬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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