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01生活一般原則(一)─基督徒的行為準則 02生活一般原則(二)─基督徒的言語
03生活一般原則(三)─基督徒的衣食 04生活一般原則(四)─基督徒與錢財
05生活一般原則(五)─基督徒與時間 06生活一般原則(六)─基督徒與疾病
07生活一般原則(七)─基督徒與禁慾 08婚姻生活(一)─基督徒與婚姻
09婚姻生活(二)─基督徒如何擇配 10婚姻生活(三)─基督徒的夫妻生活
11家庭生活(一)─基督徒如何為人父母 12家庭生活(二)─基督徒的家庭人際關係
13教會生活(一)─弟兄相愛 14教會生活(二)─得罪弟兄時怎辦?
15教會生活(三)─被弟兄得罪時怎辦?
01 基督徒的行為準則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所有的基督徒,或者特別是年青的一輩,有時會對行為的準則覺得困惑。「作個基督徒,我可以不可以作這件事,或到那地方去?」這是他們所切想找到一個有權威的,和令人滿意的答復的問題。怎樣找到呢?許多人是在一連串的禁忌之下養成的,特別是有關世俗的問題,並且往往服從人的意見,而那些意見卻是他們自己都不完全相信的。
這種態度並不一定有助於健康的屬靈經驗,因為它大部是間接獲得的。我們應當借著勤習聖經,悟性禱告,以獲得我們自己的信念,而不是怯弱地採用那些從別人繼承來的。
話雖如此,我們卻要防避那種以為基督徒生活沒有禁戒的思想。在新約和舊約裏面都可以看見很多禁戒──例如十誡(出廿章)。若要反對說我們是「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並以為律法的禁戒不適用於基督徒,答案就要指出十條誡中之九條都在新約裏有反復申言,並且被更廣泛地應用。殺人的行動被追溯到心裏的憎恨。不錯,就得以稱義言,我們固然不復「在律法以下」了,但就新生活那方面說,我們「在基督面前」卻是「正在律法之下」。保羅在發出禁戒的事上,正如他發出勸告一樣地不客氣。「脫去」(弗四22;西三8),「遠避」(帖前四3;五22),「放下」(來十二1),都是他書信的特徵。
聖經對於行為上可能發生的每一件事,並沒有制定詳細的律法,但卻列舉一些清楚的原則,把這些原則恰當地加以應用,便可包括一切想像得到的事情。如果神不曾這樣地給我們清楚的指導,怎能叫我們對不遵從祂旨意的事負責呢?新約基督教義的特徵,在於提供清楚的指導原則,而不制定一套禁戒或一組規條,因為神樂意把祂的百姓當作長成的兒女看待,而不以他們為導師管下的小孩。既然如此,在閱讀聖經時我們就應該常常問:「這段經文所提出的屬靈原則是甚麼?」
如果我們要領受指導,就必須有絕對誠實的意圖,因為神只向願意遵行的人啟示祂的旨意。我們必須願意完全接受聖經的教訓作信仰和實踐一切事情的標準。查考一件可疑的事時若問說,「它的害處在那裏?」或「別人都這樣作,我為甚麼不可?」就表明對事情已預先斷定,而所求的不是指導,乃是批准。心意幾乎已經決定了。「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乃是普遍適用的一項原則。我們若有一得神的啟示便即遵行的真正意志,就不必久留在黑暗中。但相反地,若不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便實際地拒絕了神指導的亮光。
【六個祛疑的問題】應用下列問題並加以解答,就必自動地消除了許多問題的疑惑:(一)它會不會榮耀神?「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如果人的主要目的是要榮耀神,這就應該是我們的第一個試驗,和首要的關心。如果所想作的事是以「己」為目的而不會榮耀神,那就是大可撇下的一件事了。
(二)它是不是有益?它會不會有助於我的基督徒生活,我的見證,我的事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它會不會使我的生活更有益於神和我的弟兄?
(三)它會不會造就人?它會不會造就我的基督徒品格,會不會幫助我造就神的教會?「是要造就你們,並不是敗壞你們」(林後十8)。神極度的關心集中於祂的教會,所以我們應當與祂一同關心教會的造就。
(四)它會不會轄制人?「凡事我都可行...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甚至本身是合法的事,也會成為我的主人而失去均衡。它們要求我們更多的注意力,使我們忽略其他更重要的事。舉例來說,俗世的讀物會損害讀者對聖經和屬靈書籍的喜愛。我們必須留意提防這樣的情形,在閱讀世俗書刊的品質上嚴格自律。
(五)它會不會加添我們抵擋試探的力量?如果我們一面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一面又自願地到易受試探的地方,這樣的禱告是無效的。任何傾向於使罪被認為不太邪惡的地點或舉動,都是應該遠避的。
(六)它是世界的特性呢?或是父神的?「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二16)。如果所要進行的事顯出較多屬世的特性,我們就當儘量避免去作,因為「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約壹二15)。世界和其中的事物,都不應該成為我們愛心上佔優勢的對象。
有很多社交的關係,娛樂和活動,雖不是罪,卻可以稱為「重擔」,會妨礙屬天的賽跑而應該放下。摩根博士指出:「妨礙的事物不一定是下流或粗鄙的。其本身可能是高貴、理智、美麗的事物。但我們對任何這等事物的參與,都會使我們看不清楚神旨意的最終目標,阻止我們的奔跑,使我們的進程猶豫不定而成為重擔和障礙。」
【六項指導的原則】關於可疑的行為,保羅在聖靈的默示之下列舉了六項原則。他論到一些羅馬基督徒所面臨的難題,正如我們今日所遭遇的困難相似。每一項重要的屬靈真理和教義,他通常都用了最少一大段經文充分地加以討論,舉例來說,對可疑的事這題目,在羅馬書十四章就有充分的論述,腓力普斯的譯法對保羅所提出的原則是很有幫助的。
(一)論斷的自由:「肉食的人不可輕看蔬食的人,蔬食的人也不可指責肉食的人」(羅十四3腓氏譯法)。爭論點在於基督徒可否吃祭偶像的肉。受過良好教養的基督徒,既確認偶像的虛無,覺得吃這樣的肉是毫無問題的;但對於一些教養差的人卻成了絆腳石,於是他們就完全避去吃肉。這就是可能發生衝突的原因,但對於主要的教義卻沒有關係,所以保羅勸告他們持容忍的態度。在基督教會裏面,見解上的純正分歧是容許的。我們應該承認並維護兄弟們存著與我們相對的意見的權利。雖然如此,我們卻不可讓這容忍在這樣的事上作基督徒行動的最後決定。
(二)個人信念的權利:「各人要持定自己的信念」(羅十四5腓氏譯法)。如同能隨意變色的避役蜥一樣,我們很容易從周遭的人接受神學上的色彩。結果就會使我們被神學上的偏見所左右,有如我們被聖經所左右一樣。保羅的勸告是,我們應該在可疑的事上深信自己的意見,不讓我們的行為被別人所指揮,不管他們的品行資格是多麼可欽佩的。所作的決心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決定,因為對我們的行為負責的是我們自己。
(三)單獨對神負責:「人獻上滿意的事奉或不獻上滿意的事奉,都是對他自己的主人行的」「我們單獨對神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羅十四4,12腓氏譯法)。保羅雖然承認我們是社會上的成員並有對社會的責任,但他強調我們最後卻是單獨對神負責的。我們的主人既然只是一位基督,此外任何人──不管他是誰──若擅取我們行動的領導權,便是侵犯「救主的君權」。「我們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五10)這個事實,對一切誠實願意遵行神旨意之人的行為,必有深刻的影響力。
(四)勿批評別人不同的意見:「為甚麼批評弟兄的行為呢?為甚麼想要使他被視為卑鄙呢?」「所以我們不可再用批評的眼光相向」(羅十四10,13腓氏譯法)。「總之,你是誰,竟批評別人的僕人,尤其是他的主人是神呢?」(羅十四4腓氏譯法)。論斷和批評我們的弟兄並不是我們的特權。那是神所獨有的權柄,再者,「有一天我們都要受審判,不是按照彼此的標準,也不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標準,乃是按照基督的標準」(羅十四10腓氏譯法)。「如果我們一定要批評,就讓我們批評自己的行為,注意自己不要行甚麼事使弟兄絆倒」(羅十四13腓氏譯法)。我們應該看待弟兄的行為是出於誠實的,如同我們希望弟兄看待我們一樣。
(五)為別人的利益禁戒:「愛是不加害與人的」(羅十三10)。「我們要願意作蔬食者和禁酒者,如果我們不這樣行,就會妨礙一個弟兄在信仰上的長進」(羅十四21腓氏譯法)。「我們...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林前九12)。基督徒並不是單為自己的享受而活著,卻要常常記住他自己的行為對軟弱的弟兄可能有的影響。我們必須當心,免得自己的自由成為弟兄的絆腳石。為著基督和軟弱弟兄的緣故,我們應當自願地放棄自己合法的享受。「我們信心堅固的人,應該擔當別人的疑惑和不安的擔子,而不只求快自己的心意」(羅十五1腓氏譯法)。
(六)禁戒疑惑的事情:「若有疑心...的,就必有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我們有疑惑的事實,就引起了事情有問題的臆測。我們若存有疑心,就當遲延我們的行動;如果我們有任何疑惑就向神退讓,我們決不吃虧。我們所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應該帶有確切的信心。但另一方面,我們對一件事或者有「軟弱」的良心,需要借著神的話加以教導。我們很可能由於世人的傳統或自己的偏見,而對聖經所不譴責的事有所懷疑。
我們切不可忽視聖靈的慈惠任務,祂的工作是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C.B.
Eavey說:「聖靈借著聖經的道德標準的引導和管教;這就是基督徒的道德生活的真正基礎,這是不帶著律法主義的德性,不違反神不變的律法,而與那律法的精神相合。真正的德性...應當是心內的。聖靈使律法的教訓活在人的心裏,並管理人心的動機。人若誠實接受聖靈的引導和管教,並且完全服從,就有優良的敏感,使道德的實踐高過一切的律法主義。」─
摘自Oswald Sanders《作基督徒的難題》
02 基督徒的言語
【言語代表人的心】主耶穌說:「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所以人的言語乃是表明他的心,表明他心裏有甚麼東西。人的行為不容易代表人,人的言語很容易代表人,因為人的言語很不容易約束。一個人不說話的時候,不知道他的靈如何;一說話,你就能夠借著他的話摸著他的靈,知道他在神面前是怎樣的情形。所以,我們信主之後,要從新學習怎樣作人,連說話都得學過。
【必須對付謊言】(一)謊言乃出於魔鬼:主耶穌說:「魔鬼...說謊是出於自己,因它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主在這裏所說的話是夠重、夠清楚的;一切說謊的人都是撒但的兒女,撒但乃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在世界裏,謊言是比任何東西都普遍,撒但有多少子民,撒但就有多少會說謊的人。撒但手下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在世界替它說謊。每一個從撒但生的人都會說謊,也都作說謊的工作。
(二)神的兒女不可說謊:最可惜的事,就是在許多神的兒女之中,好象謊言是不可少的事。謊言在神的兒女之中,竟然也有地位!撒但說謊的種子還留在神的兒女身上,這是全世界最可憐的事!一切的謊言都應該從神的兒女中除去。謊言如果還留著,在撒但那裏就有一個把柄,叫它能夠抓住你。人一旦成了屬乎神的人,第一個功課應當學的,就是在神面前對付他自己的話。要拒絕任何的謊言,要學習說準確的話。
(三)甚麼是謊言:(1)一口兩舌:一會兒說這樣,一會兒說那樣;一會兒說好,一會兒說不好;一會兒說對,一會兒說不對。(2)憑好惡說:說話不是憑著真理,也不是憑著事實,乃是憑著好惡,憑著情感;把所喜歡的說出去,把所不喜歡的藏起來。(3)憑希望說:所說的話,不是代表事實如何,乃是代表他心裏所要的如何,不過是他盼望它如此而已。(4)加進自己的意思:傳話的時候擺進自己的意思,將事實和自己的意見混在一起,以致一件事,往往只傳了三、四個人,就整個改變了。(5)誇大其詞:喜歡說大話,喜歡用厲害的字眼;別人的錯或自己的對,就把它放大;自己的錯或別人的對,就把它縮小。(6)增加數字:數字不夠準確,總是增加;能容納五千人的禮拜堂,說成可容一萬、兩萬的人。
(四)要學習對付謊言:謊言,話語的不準確,是基督徒的通病。如果我們在話語上有病,就會產生兩個難處:第一,教會裏產生許多的死亡;第二,不能為神說話。我們在神面前要常常的對付,甚麼時候一碰著謊言,我們就應當有感覺;每一次有不準確的話的時候,要一再的拒絕,一直的拒絕。如果你沒有學習拒絕謊言,你就不知道謊言有多少。當你在那裏拒絕謊言的時候,你就看見謊言在你這個人身上是何等的多。也許嚴格的對付三年、五年之後,我們纔能起首作一個誠實的人。
【閒話不能說】主耶穌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6~37)。我們說話要按著事實,但不是所有的事實都可以說,是閒話就不必說,也不能說。搬弄是非的話,批評論斷的話,污穢骯髒的話,凡與我無干,與我無益,也與人無益的話,都不要說。基督徒所說的閒話,不只說一次,還要說第二次;今天糊裏糊塗的說了,將來要句句供出來。那時,要憑著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著你的話定你為罪。
基督徒若要不說閒話,就先要察看自己的存心。人心裏所存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5)。一個人的存心是善的,他的話語定規是好的;一個人的存心是惡的,他的話語定規是不好的,會說出許多的閒話。
一個人在神面前有沒有受過對付,只要看他的口。沒有一個受過神對付的人,而口沒有受對付。說甚麼種話的人,定規是甚麼種的人。說污穢話的人,裏面定規是污穢的;說敗壞話的人,裏面定規是敗壞的。所以,沒有一個受過神對付的基督徒,能夠隨便的說閒話。說謊話、說閒話、隨便說話的人,在神面前沒有多大用處,只有等候審判。
【惡言不能說】「不以惡報惡,以辱駡還辱駡,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需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彼前三9~10)。有一種的話,也是基督徒不能出口的,就是惡言。甚麼叫做惡言呢?就是辱駡的話,咒詛的話。一個神的兒女不能以惡報惡,以辱駡還辱駡。這不是誰先說誰後說的問題,乃是有沒有說的問題。信徒應當學習說祝福的話,不說辱駡、咒詛的話。
神的兒女若要不口出惡言,便須約束自己的脾氣;人如果不能約束脾氣,就不能約束話語。基督徒一旦說出辱駡的話來,一面不榮耀神,一面也叫自己得不著神的祝福。
【基督徒不該多話】「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三1~2)。基督徒不只不該說謊話、閒話和惡言,並且不該多話。不管甚麼話,多就不該。
(一)不要作多人的師傅:許多人喜歡作師傅,喜歡教訓別人,叫人不花錢得著他的教訓。他喜歡作人的參謀,無論到那裏都有話說,坐在眾人中間就是話多。但基督徒一多話,在神面前就不蒙祝福。
(二)節制的表記在話語:一個人有沒有聖靈節制的果子,就看他的話語有沒有節制。人如果能夠約束自己的全身,定規能夠約束自己的話。凡是話語散漫的人,生活定規散漫;凡是話語胡說的人,行為定規胡作。話語不謹慎的人,這一個人全身也不謹慎。許多人的話語,就是他那一個人的中心、背脊骨和大腿窩。神如果能夠對付你的話語,神就有法子對付你這個人。
(三)最小的能影響最大的:人的舌頭就像嚼環和舵,雖然是小的,但是小的嚼環能夠管理大的馬,小的舵能夠管理大的船(參雅三3~4)。
今天有許多人雖然蒙了救贖,但是他們的舌頭卻沒有被神對付。他們的舌頭是火,能夠點著「生命的輪子」(雅三6)。這意思是說,舌頭能夠產生出許多的肉體、血氣和怒氣來。人的肉體、血氣和怒氣,能夠借著舌頭點燃起來。有許多的事故,都是因著神的兒女一句不小心的話惹起來的。所以說:「舌頭就是火,...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雅三6)。總要學習少說話,無論甚麼話,越少越好。多言多語必有過失。
(四)要說造就人的好話:一個屬神之人的口,應當為著神傳說祂的話。因此,我們的口就不能隨便用在別的事情上,講許許多多不是為著神的話。許多人之所以不能被神用,或者只能被神有限的用,是因為他們的泉源裏發出了兩樣的水,有甜的水,也有苦的水(參雅三11)。
【要注意聽話】基督徒不只要注意到說話,也要注意到聽話:
(一)要拒絕聽話的情欲:無論在那裏,所以會有許多不正當的話,乃是因為有許多人要聽它。有那一個需要,所以纔有那一個供應。甚麼種的人就聽甚麼種的話。如果我們常常能夠聽見甚麼種的話,我們在神面前就要小心。有許多人不會把他們的事情告訴你,因為他們知道你不是那一種的人,告訴你也沒有用。甚麼人肯把甚麼一類的話一直來告訴你,就證明你是甚麼種的人。
神的兒女要學習聽正經的話。不要把耳朵當垃圾桶,讓人倒垃圾。許多話語的錯誤,乃是因為聽話的錯誤。說話的人要負一大半的責任,聽話的人要負一小半的責任。人有喜歡聽話的欲,要知道事情如何。你如果能拒絕聽話的情欲,就能把許多從地獄裏點著的火(參雅三6)滅掉。
(二)要如聾子不聽:人在那裏說不正當的話,你要像聾子不聽(參詩卅八13~14)。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許多的話祂根本不聽(參賽四十二9)。少聽許多污穢、不相干的話,就少了許多事。我們自己已經夠麻煩、夠污穢了,再把外面的東西加進來,我們就沒有法子走前面的路。
(三)不要輕信人的話:能夠很容易的相信某一種話的人,他的性質也往往像他所相信的話一樣。錯聽輕信,是因為眼睛不亮,是因為沒有在神的光中。許多時候,信甚麼種的話,就是表明我們的情形有病。
(四)更不要隨便傳話:聽了,信了,再把話傳出去,就表明他願意別人也這樣作。聽某一種的話,那是別人在那裏說;信某一種的話,已經進到他裏面去了;傳某一種的話,那是他自己也擺進去了。
(五)聽人的傳話要有限度:有許多時候,有人對你傳話,如果為著主工作上的需要,也許你可以聽一下,但是你聽的時候,只要你裏面覺得一亮,一明白,你就得停止,就可以說:「夠了,可以停在這裏。」我們的聽話是為著我們的禱告,為著辦事情,為著對付弟兄姊妹的難處,到了某一個程度就夠了,不要再繼續聽下去了。
【要花工夫學】我們要在話語上學習敬畏神,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不很便宜的事,因為需要花許多的工夫,纔能夠在話語上走上正軌。我們需要常常如此禱告:「耶和華阿,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詩一百四十一3)。
03 基督徒的衣食
【從聖經看衣服的屬靈意義】(一)穿衣是為著遮蓋羞恥:人沒有犯罪之先,雖然沒有穿上衣服,但是人並不羞恥。罪一進來,第一個結局,人在那裏看見自己赤身露體,就立刻感覺到羞恥。所以就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成裙子,給自己穿上(參創三7)。因此衣服的基本意義和用處,乃是為著遮蓋,不是為著顯露。今天有的衣服,不是為著遮蓋身體,而是為著顯露身體的,這都是這世界所作的事,而不是神作的事。
(二)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挪亞出方舟後,有一天喝醉酒而沒穿衣服(參創九21)。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亞當的墮落,乃是從不必穿衣服落到需要穿衣服。挪亞的墮落,是有衣服穿而不穿。
神在西乃山吩咐以色列人建祭壇時不可作台階,因怕他們上台階獻祭時,露出身體來(參出廿26)。祭司的衣服是精工、細工縫的,沒有裂口,以弗得很長,又要穿內褲,因為神不願意他們顯露(參出廿八、卅九章)。祭司在神面前,不許可有一點的顯露。所以顯露的原則,絕不是神所許可的原則。今天摩登的風俗越過顯露越多,這都是違背神當初的要人穿衣服的目的和意義的。
(三)衣服象徵基督作我們的義:神乃是將衣服拿來代表我們所得的救贖,也是代表我們的主耶穌自己。我們是穿上神救恩的人,我們也是穿上基督的人。神在我們中間,要我們穿上衣服,要我們沒有漏洞。所以,我們把衣服穿在身上的時候,每一次要從裏面看見基督,看見救恩。我們本來就像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在神面前一點沒有遮蓋,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審判。感謝神,我們已經穿上了基督的救恩。
利未記第八章說,要用膏油彈在亞倫和他兒子並他們的衣服上,使他們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所以衣服應當顯出成聖的樣子來,在衣服上應當有聖靈的印記在上面。民數記第十五章,神叫以色列人釘一根藍細帶子在衣服繸子上。藍是代表天的顏色,是叫他們記得天上的事。我們信主的人所穿的衣服,應當有屬天的味道。
(四)衣服會長大痲瘋:利未記第十三章記載,衣服會長大痲瘋,長大痲瘋的衣服,要送給祭司查看。有的大痲瘋是不發散的,只要拉掉幾條經緯,洗一洗就可以了;有的大痲瘋是會發散的,要完全燒掉。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衣服,特別是女人的衣服是長了大痲瘋的。所以我們對於衣服的問題,必須有對付。初信的弟兄姊妹,如果你的衣服有可疑惑的時候,要把它們一件一件的帶到主(大祭司)面前來,向主禱告,仔細檢驗過,讓主看是不是對的。有的衣服必須修改一下,袖子添長一點,顏色染一染,式樣改一改,仍可以穿。有的衣服你不能穿。
【衣服要有男女之別】聖經裏禁止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也禁止女人穿男人的衣服(申廿二5)。今天的趨勢,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區別取消。越過這一個區別越少。神的兒女穿衣服,總要維持神所定規的區別,任何要混亂這一個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榮耀神的。神的子民應該學習,男女要有正當的分別纔可以。
【姊妹穿衣服的問題】姊妹的服裝問題,比弟兄複雜一點。彼得前書三章三至五節,我們作基督徒的人,不應該在衣服上太講究。聖潔的婦人,是用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裏不是說,一個姊妹要糊塗穿衣服。一個姊妹糊塗的穿衣服,也不整齊,也不清潔,就這一個姊妹作人定規是個糊塗的,是放鬆的。彼得在這裏所定罪的不是這一個。
彼得的意思是說,姊妹們不要以辮頭髮(原文指把頭髮作出許多花樣)、戴金飾(就是首飾)、穿美衣(過度的講究)為妝飾。
神對於姊妹們,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羞恥」(提前二9~11原文無「廉」字)。知恥是姊妹們天然的保護。不要穿那些和你的羞恥相反的衣服。要「自守」,不要穿放縱的衣服,而要穿「正派」的衣服。姊妹們固然不應該在衣服上花太多的工夫,太注重美衣、貴價的衣服,但也不可穿衣服馬馬虎虎、散漫,不注意整齊、乾淨。
【對於信徒穿衣服的幾個建議】(一)有個人的自由:主耶穌的裏衣是沒有縫的,這是當時最好的衣服。聖經裏沒有意思叫神的兒女都穿最普通的布、最壞的質料。基督徒穿衣服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你能夠自由的穿你自己所愛的,揀你自己所喜歡的質料、樣子。
(二)不該叫人注意你的衣服:穿衣服是幫助人來看我這一個人。你不能叫衣服奪去你的地位。花瓶是為著插花的,如果一個花瓶,叫人只注意花瓶,而不注意花,這一個花瓶有毛病。沒有一個人可以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他的衣服,而忘記了他的人。這不是基督徒所作的。
(三)當與身分相稱:一個人穿衣服,應當和他自己的身分相稱,不要穿得太好,引起人特別注意;也不要穿得太壞,叫人覺得難受。我們穿衣服,人不覺得太過,也不覺得不及,這樣的衣服,纔是榮耀主的。
(四)不當叫自己過於覺得:一個人穿衣服,也不應當叫自己過於覺得這一件衣服。最好你穿一件衣服,你自己不覺得,人也不覺得。否則,那一件衣服必然有毛病,不是太好,就是太壞。叫你一直覺得的衣服,就使你變作衣裳架子。不是你穿衣服,乃是衣服穿你。
(五)要合乎聖徒的體統:最好你穿一件衣服,是與基督徒相配的。今天我們在服裝上能夠像基督徒,這也是一件大事,因為在外表上能夠叫人知道我們是基督徒。
【食物是為養身,神必加給】吃東西的第一個原則是為著養身體。所以能養身體的東西,就多吃一點;不能養身體的東西,就不吃。千萬不要以口腹為自己的神,一直在那裏考究食物。神的兒女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參提前六8)。一切都在神的手裏。今天你只要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就要把衣食加給我們(參太六33)。
【要學習吃有益的東西】一個神的兒女,吃東西不要注意味道好不好吃,但要注意營養夠不夠。不能說吃東西是受你口味的支配,而不是受你身體需要的支配。我們應當注意份量不要吃得太多,可是吃的範圍不要太窄,應當學習吃各種各樣的東西。主耶穌說:「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吃甚麼」(路十8)。這是很好的原則。主耶穌變餅變魚給眾人吃,有一個弟兄說得很好:「那是海裏的豐富,加上陸地上的豐富。」神的兒女要學習吃海裏的豐富和陸地上的豐富。我們吃的東西,要範圍廣一點,種類多一點。
【禁戒吃葷是鬼魔的道理】當人沒有犯罪的時候,神所賜給人的食物乃是果子。創世記第三章人犯罪之後,神就賜給人菜蔬吃,並且要人汗流滿面種地纔能有食物。一直到創世記第九章,神明顯的把走獸給人作食物。食物就是生命的維持。人沒有吃就沒有法子生存。神把走獸給人作食物,就是給我們看見,罪進入了世界之後,需要流血纔能維持生命。因此基督徒不可以只吃素,基督徒需要吃葷。吃素就是在不知不覺之中說,不必有流血,我也可以活著。吃葷,乃是承認說,沒有死,就沒有生命。羅馬書十四章二節說,只吃蔬菜的人是軟弱的人;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因顧到他們的軟弱而不批評。禁戒吃葷和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3)。潘湯說,只有禁止嫁娶和戒葷,纔能發展魂的能力。
【基督徒不可吃血】基督徒有一樣東西不可以吃,就是血。聖經從舊約到新約,列祖時代、律法時代、恩典時代,都禁止人吃血。但是很希奇,主耶穌說,我的肉是可吃的,我的血是可喝的。不喝主血的人就沒有生命。神藉著不吃血告訴我們,只有一個救贖,只有一個救恩。血是代表救贖、救恩。我們只有一種的血可以吃。我們吃了主的血,就不能再吃其他的血。除了耶穌的救法之外,我們拒絕其他的救法。利未記第十七章和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說勒死的牲畜不能吃,因為勒死的牲畜,血在肉裏頭沒有分開。
【最好不吃祭偶像之物】按著最高的知識說,祭偶像之物吃也無妨,因為偶像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八章)。但怕有人因著我們跌倒,所以我們不吃祭偶像之物更好,原則不是因為鬼,乃是為軟弱的弟兄。
【今天不分潔淨與不潔淨的】利未記第十一章把動物分成潔淨的和不潔淨的,神吩咐以色列人不能吃不潔淨的動物。到了使徒行傳第十章,神卻在異象中,叫彼得吃那些利未記十一章所禁止吃的,並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以色列人出埃及被挑選為神的子民,食物的潔與不潔乃是代表誰是神的子民,可以與之有交通;誰不是神的子民,不可以與之有交通。今天,神的恩典也臨到污穢的外邦人身上,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作神的子民。今天不再是潔淨的纔吃,不潔淨的就不吃。我們如果不吃這些東西,那是證明說,猶太人是神的子民,我們自己不是。我們的食物就是維持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蒙恩的見證。
04 基督徒與錢財
【對於錢財該有的認識】(一)擁有錢財並不是罪:許多基督徒對於主耶穌有關錢財的教訓有一種錯誤的領會,以為主耶穌排斥有錢的人,因為祂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路十八24);又從祂所舉「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參路十六19~31)看見,主並沒有說明財主死後受痛苦、討飯的死後得安慰的原因,便認為其中主要的不同點乃在於一個生前擁有錢財,另一個一文不名,所以主大概是不喜歡有錢的人。
實際上,主耶穌並不歧視有錢的人,祂的門徒當中也有「財主」(參太廿七57)。主所斥責的,並不是擁有錢財,而是「貪愛錢財」(參路十六14)。使徒保羅也警告我們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貪財的結果,會使人忽略靈性的享受,而轉向於物欲,帶進許多的罪惡和愁苦。
(二)錢財並非完全無用:主耶穌說:「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路十六9)。主這話是說,當我們還活在這世上的時候,錢財自有其用處;等到我們脫離地上帳棚的時候,它就毫無用處了。因此,基督徒應當趁著還活著的時候,善用手中的錢財。
【錢財的危險性】基督徒如果能善用錢財,它固然能夠產生良好的功用,但若我們對於錢財的態度不正,它會給我們帶來可怕的後果:
(一)錢財會吸住人的心: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從一個人對金錢的態度,可以看出他對神的態度,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連的。一個人的錢包總是放在最貼身的地方。最能吸住人心的東西,就是錢財。當一個基督徒的心被錢財吸引了時,他的注意力就會從天上的事轉向地上的事。
(二)錢財會成為跟神敵對的勢力:主耶穌又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錢財的背後有一個邪惡的勢力──撒但──神的對頭,它利用錢財來霸佔人的心,叫人在不知不覺中受其支配和奴役,因而奪去了神子民對神該有的事奉和敬拜。
(三)錢財會使人失去對神的倚靠:基督徒原應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但當我們的心被錢財霸佔時,便只會倚靠「無定的錢財」(參提前六17)了。
(四)錢財會引誘人離開真道:基督徒倚靠錢財的結果,最終會被引誘而離開真道(參提前六10)。絕大多數基督徒的失敗,都與錢財有關連。主耶穌的門徒猶大甚至為了錢財而出賣主(參太廿六14~16)。我們若不小心,也難保不會為著錢財而出賣真理。世界上沒有第二件事情被神定罪,更過於「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了。這是全世界最卑鄙的事。我們的衣服可以出賣,我們的東西可以出賣,但是我們的道理和敬虔決不可以出賣。
【要緊的是你怎樣看待金錢】金錢絕不妨礙我們得到內心的平安,全看你怎樣對待它。要是把金錢本身當作目的,我們就會變得趾高氣昂、目空一切。要是我們用錢只求滿足我們的欲望,我們的生活也會墮落、腐朽。要是我們能做神的好管家,善用金錢,它可以成為我們的祝福,使全家欣欣向榮。主耶穌說:「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
【從先賢學習正確的金錢觀】(一)奥古斯丁的金錢觀:奥古斯丁認為神定罪的是貪財的「貪」,而不是「財」。他說一個窮人如果成天嫉妒別人,或鎮日作發財夢,這種人是犯了貪婪罪;相反的,一個平淡的富人,隨時願意拿出所有與人分享,這種人將蒙神祝福。所以神沒有理由多聽窮人禱告;神真正在乎的是靈裏貧窮的程度,而非錢財的多寡。
(二)加爾文的金錢觀:加爾文視財物為神賜予人的禮物,尤其是給勤勞工作者的禮物。當時清教徒的最大特徵是嚴格律己、節制欲望及強調個人實踐責任,在這種克己與制欲的倫理下,清教徒十分勤勞、節儉。加爾文的觀點深刻影響清教徒,使他們認為財富增加,是神報償他們努力工作的一種方式,所以他們都勤奮工作、累積財富,並認為財富愈多,愈是榮耀神。
(三)衛斯理的金錢觀:衛斯理看到清教徒財富增加之後的情形,在他的日記裏說:「凡是財富增加之處,其宗教精髓即同比例減少。」所以他作出如下的結論:「盡你所能的賺取,盡你所能的節省,也盡你所能的給予。」(gain
all you can, save all you can, give all you can)。這三句話後來被許多人視為基督徒的財富理論。
【基督徒的理財原則】基督徒理財的方法,和不信的人理財的方法完全不一樣;前者乃是給,後者乃是積蓄。世界上的人是「量入為出」,基督徒的理財是「量出為入」。我要怎樣收入,我就得怎樣支出。許多人的收入出毛病,是因為支出出毛病。許多人只有信心求神給他錢,卻沒有信心把錢給出去。
(一)神的供給是有條件的:千萬不要想神是貧窮的。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祂的。神如果要供給,像出埃及記裏所說的,叫你吃得嘔出來,叫你吃得討厭了,這在神並沒有難處。神有夠多的豐富,可以養活神的兒女。神不要我們有一個人缺乏,沒有法子生活。所以,不是神不供給,乃是我們必須先作一件事,合乎神的條件,纔能得著神的供給。這個條件就是給人。
(二)要給人,就必有給你的:主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路六38)。聖經裏有一個基本的原則:要豐富,就得給;要貧窮,就可保留。誰在那裏只為自己著想,誰定規是貧窮的人。誰在那裏學習給人,他定規豐富。只有一種的人,是神肯供給他的需要的,就是肯拿出來的人。
(三)越多付出,就越多進來:你要有更多的收入,就要有更多的付出。你越能夠給,就越能夠受。這是屬靈的原則。許多時候,我們一缺乏,反而要儘量的給。你千萬不要看手裏剩多少。這樣,當神給你的時候,絕沒有計較,從來是寬宏的:「用十足的升鬥」、「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給你(路六38)。
(四)要把錢拿出去種:「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林後九6)。基督徒送錢給人,是拿出去「種」,不是拿出去「丟」。你如果盼望你的錢長,你就得拿出去種。多少求供給的禱告,神不能聽。因為你是殘忍的人,沒有種的地方想收割,沒有散的地方想聚斂。那是不可能的事。凡是把錢握在手裏越牢的人,那一個人越得不著。要學習把錢拿出去種,等到你們自己有需要的時候,能夠收你們所種的。有多少,吃多少,當然就沒有了。要種,就不要吃光。許多人老是吃,從來不種,所以等到有需要的時候,就不能收。
(五)要奉獻給神:神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十擔是貧窮的原因,九擔是豐富的原因。人以為手裏越多越好。但是拿在手裏的,是貧窮的基本原因。我奉獻給神,就變作祝福的基本原因。那另外的一擔,在我的手裏,就變作我的咒詛;在神的倉裏,就變作我的祝福。
【聖經裏得神供應的榜樣】(一)舊約──一切都拚上為著神:列王記上第十八章,以利亞在迦密山上為著降雨禱告神。那是一個大旱的時候,水是何等的寶貝呢!因為連王都出去找水。但是以利亞吩咐人挑水來,把水倒在祭壇和祭物上。一擔的水,兩擔的水,三擔的水,一直倒到水流在壇四圍像河一樣。神聽他的禱告,就降了大雨。我們要天上降下大雨來,先要把我們的水澆上去。我們如果捨不得我們的水,天上的水就不降下來。以人的思想來說,凡事要留退步。若是雨不降下,起碼還有幾擔水。但是計算有幾擔水在手裏的人,永遠看不見天上的水。
(二)新約──腓立比人得神豐富的供應:腓立比人一次一次的供給保羅,保羅對腓立比人說:「我的神必照著基督榮耀的豐富,來供給你們一切的需要」(腓四19)。接受饋送之人的神,要供給這些饋送之人的需用。斷沒有不供給人,而神供給他的。今天許多人抓住腓立比四章十九節,卻沒有看見祂不是給「求」的人,祂乃是給「給」的人。只有在「給」原則上的人,神纔能供給他的需用。
【錢釋放出去讓神行神跡】我願意我們釋放錢出去,叫錢在地上行走,叫錢去作事,給神去聽禱告,去行神跡。你要看見說,錢在教會裏都是活的。有需要的時候,天上的飛鳥,也都會替你效力。當你有需要的時候,神會行神跡。
不過,還有一個先決的條件,就是你需要先把自己擺在神的話語裏。否則,神就沒有辦法按著祂的話成功在你身上。要先把自己給神,然後一直把錢給出去,好叫神能夠給你。
05 基督徒與時間
【時間是甚麼?】時間是甚麼?奥古斯丁說:「時間是甚麼?若沒有人問我,我知道;如果有人要我解釋,我就不知道。」又有人說:「時間是最難下定義的,也是充滿矛盾的東西。過去的時間,已經不存在;將來的時間,尚未來到;至於現在的時間,當我們試加解釋時,就已經成為過去,有如天上的閃電一般,一出現,就立刻消失。」的確,時間是一件很難捉摸的事物。讓我們根據聖經上的話,來看時間究竟是甚麼:
(一)時間就是生命:主耶穌曾說:「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約九4)。在此,「白日」可以代表人們還存活在世上的時候,「黑夜」則代表死亡。主的意思是說,要趁著還活著的時候,去作神的工;一旦死亡,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所以人生在世,如同「白日」一樣,是有一定的時間的,遲早時間就會用盡,也就是「黑夜」即將來臨。由此可見,時間就是生命。難怪有人說:「生命是時間的累積,浪費時間就是浪費生命,是慢性的自殺。」
(二)時間就是恩賞:詩篇說:「我一生的時間都在你的手中」(詩卅一15原文另譯)。如同我們所擁有的錢財,是神賞賜給我們的一樣,我們一生的時間,也是出於神恩典的賞賜。在舊約時代,神要以色列人守安息日,就是要他們記得,神的子民所有的時間都是祂所賜的,所以都應該歸還給祂,並運用在祂的身上。今天許多基督徒知道,神是錢財的主人,我們不過是作神錢財的管家而已。但是很少基督徒知道,神也是我們時間的主人,而我們也是時間的管家。所謂「神使用我」這句話,意思包括「神使用我這一個人和我全部的時間」。
(三)時間就是機會:使徒保羅曾兩次提到:「要愛惜光陰」(弗五16;西四5)。「愛惜」在原文是「贖回、買回」的意思,「光陰」則是「機會」的意思。保羅的意思是說,神把時間賞賜給我們,乃是把機會賞賜給我們,祂期待著我們去好好地利用我們手中的機會,為自己開拓一個有意義、有價值的人生。為甚麼保羅要我們贖回機會呢?他自己給我們解釋說:「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弗五16)。今天仇敵撒但正利用許多邪惡的事物來包圍我們,企圖消磨我們的時間,它希望我們的每一分鐘都被誤用,或甚至被濫用,以達到它破壞神賞賜給我們時間的目的,但基督徒應當抓住神所給的每一個機會,應用在最有價值的事上,這就是「要贖回機會」的意思。
【時間的特性】根據上面所述時間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時間具有如下的三種特性:
(一)時間會顯明你生命的內涵:有人說:「人生就像一篇文章,在乎內容,不在乎長短。」人一生的時間,也不在乎長短,乃在乎你如何運用。當雅各年老的時候,他對法老說:「我寄居在世的年日是一百卅歲;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創四十七9)。為甚麼雅各活到一百卅歲,還是說又少又苦呢?因為按著雅各的一生有兩段不同的生命,以兩個不同的名字來代表:「雅各」的日子較長,而「以色列」的日子卻較短。換句話說,他在世上過著屬神的日子少,過著屬自己的日子卻多;即是說,過著屬靈的日子少,而過著天然的日子卻多。
(二)時間有算得數的,也有算不得數的:詩人說:「求你指教我們怎樣數算自己的日子,好叫我們得著智慧的心」(詩九十12)。時間既是出於神的恩賞,就我們如何過一生的年日,乃是大有講究的。我們所過的年日,如果按著日歷來計算的話,那麼一天就是一天,一年就是一年,很容易計算;可是,如果照著神的眼光來計算的話,那就有些年日算得數,有些年日卻算不得數。
當我們還沒有得救,在罪惡過犯中過日子的時候,那是一段曠廢的日子,在神面前是算不得數的。即使在我們得救以後,若憑著自己過日子的話,那些遠離神、失敗、墮落的年日,在神面前仍然算不得數的。所以你作了基督徒以後,不一定過了一年就算作一年;也許你信主已有五年的時間了,但你在神的眼光中,不一定就是一個五歲大的基督徒。
(三)時間一去不復返,但在某種情況下卻又能夠補償:就一般的情形而言,神所賞賜給我們的事物,包括錢財、恩賜、靈命等,都是越過越多、越過越豐富的。惟有神所賞賜的時間和機會,失去一刻時間就少一刻時間,失去一次機會就少一次機會。光陰一去不復返,失去的機會是永遠再也得不回來了。錄音帶一次聽不清楚,可以卷回去重放一次;錄影帶也可以重放映好多次數。可是我們的光陰卻不能夠像錄音帶和錄影帶一樣,可以重放一次的;過去的永遠過去了,不可能再回來的。將來見主面的時候,你不能對主說:「主阿!我真抱歉,沒有能好好地為你而活,能不能再給我一個機會,重新再來一次,我一定好好地為你而活。」
但是另一方面,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要贖回機會(或光陰)」,好象是說我們所失去的時間和機會,是仍有辦法贖回來的。先知約珥也說過:「我打發到你們中間的大軍,就是蝗蟲、蝻子、螞蚱、剪蟲,那些年所吃的,我要補還你們」(珥二25)。感謝神,我們從前所虛度、荒廢的年日,在我們有生之年若能幡然醒悟,立志過合乎神心意的日子,就仍有可能贖回來的。因為大衛曾說:「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詩八十四10)。天上的日子,不是以一天二十四小時來計算的。我們如果善用時間,有可能一日抵上一千日。
【要珍惜時間】從我們得救起,一直到離開這個世界為止,這一段的時間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人信了耶穌,只是得救就算了,那麼神何必還要留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呢?神要我們得救之後,仍然在這個世界上生活一段時間,祂的心意乃是要我們過一個與以前不一樣的生活;這個生活是由祂來主持,由祂來指揮,由祂來引導,是為了祂而活,不再是為我們自己而活。
神一向給人一個自由的意志,不只是在得救之前,也一樣在得救之後。你得救了,若仍然要過以前的生活,神也不會勉強你的。但是將來你在神面前所擺出來的,都算不得數。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許許多多的基督徒竟會糊塗到這麼一個地步,一點都不珍惜他們得救以後的這一點點的光陰,因為這一點點的光陰實在是太重要了。
【要把握今天】舊約聖經說:「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廿七1);新約聖經也說:「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太六34)。我們的本分只有今天,神只叫我們管今天的事,但我們常是越分去憂慮明天的事。回憶昨日的事,是虛度光陰;幻想明日的事,也是虛度光陰。過去的事,永遠不能追回來;未來的事,也是永遠追不上的。所以只有今日是屬於我們的。因為神只把今日的事賜給我們管理。明日或遭遇生活苦楚,或經過水火之地;有許多未來的事情,我們現在不能識透,但我們知道主耶穌掌管著明天。昨日已成過去,明日也不在我們的手中,唯有今天,是神給我們最好的機會;所以要勇敢地面對今天。
我們千萬不要像世人一樣,因著世事之艱難,終日惶惶,嚇得魂不附體。也不要像得過且過的基督徒一樣,閑懶無所事事。我們遇事要從正面來積極地思考:「主,這是你給我的機會嗎?」在我們一生的日子裏,主的確給我們很多機會,只是沒有好好的把握住。不知今日主給你的機會是多少?把握了多少?當知道:將來要面對的審判和賞賜,不是看我們在世上工作做的大小、成功與否,乃是根據你在神所給的機會和恩賜中,把握和運用了多少(即忠心多少)。珍惜今天,好好生活和事奉,此其時也。
【要善用時間】茫然無所事事地度日,就是浪費時間。俗語說:「流水不腐。」反面來看,不流的水會腐臭。懶惰虛度光陰的人,就會漸漸地腐化。愚昧地花用時間於沒有價值的事上,也是浪費時間。世上有許多自以為聰明的人,認為時間是他們自己的,所以就任意花用時間於他們所喜歡的事上,從不求問神喜歡不喜歡。也有許多人認為時間就是金錢,所以他們絕對不輕易放過任何一分一秒,終日為金錢而忙碌。但我們基督徒的時間主人是神,你我在世上的時間也是由祂掌管。所以每個人要好好根據神的心意來利用時間。
這並不是要我們逼使自己在極度有限的時間內瘋狂地參與無數的活動(這是現代人普遍的錯誤),而是要過一個有規律的生活,把時間適當地分配給睡眠、家居、謀生、理家、祈禱、讀經、聚會、事奉等,甚至消遣、體操的時間也有所規劃,以致我們能操縱時間,而不是被時間來操縱我們。
基督徒既是神時間的管家,所以最要緊的是「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17)。我們運用時間要以主的旨意為目標,只有在主的旨意中纔能贖回光陰。基督徒要善用時間,就不能不分辨甚麼是神要他作的事,這樣,纔能妥善管理時間,而不致被時間所管理。
06 基督徒與疾病
【信徒生病的原因】按一般來說,疾病和死亡是從罪惡來的。在罪和死之間,有一個東西,我們稱它作疾病。按疾病臨到個人身上來說,有兩種不同的原因:一種的疾病是從罪惡來的;一種不是從罪惡來的。聖經的話,清楚給我們看見,有許多人(不是所有的人)所以生病,乃是因為犯罪。所以,生病時,第一要查考的,就是有沒有得罪神。在舊約裏(利未記和民數記),如果以色列人肯順服神,行神的路,不違背神的律法,不犯罪,神就要保護他們脫離許多的疾病。可見許多的疾病,是從犯罪、違背主而來的。保羅要將一個犯了罪的人的身體交給撒但(參林前五4~5),不是將他的生命交給撒但,乃是叫他生病(參林後二6~7;七9~10)。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不分辨身體而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所以在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參林前十一29~30)。可見違背主乃是他們生病的原因。
疾病另外有幾個原因:個人主義是一個人生病最大的原因。隨自己的意思行事,叫身體的供應不能臨到他,神就來管教。疾病的原因有許許多多。除了前面所述因違背主或犯罪之外,有時也許是因為你污穢了你的身體,有時也有天然的原因。但屬靈的事勝於天然的事。屬靈的一對付,疾病就全然好了。人有疾病,在天然的原因之外,還有神的支配。許多時候,各種的防範都齊備了,但人還是會生病。你在神面前一找出原因,病立刻就可以過去。這是醫學所沒有法子解釋的。神的兒女要在神面前求醫治,倒不如在神面前求赦免。人應當在神面前先求赦免,然後求醫治。
有時候,神使人患病有祂更高的旨意。在歷史上有一段很長的時間,神呼召聖徒為祂受難,而與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難聯合。保羅認為疾病有時候是為要成就神更高的旨意,他說:「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耶穌基督」(加四13~14)。
在馬可福音五章一至五節的經文裏,我們看見邪鬼附人,使那人用石頭砍自己,毀傷自己的身體。雖然魔鬼不能附著信徒,但它會用詭計引誘信徒,使他們自動的去傷害自己。它引誘信徒去吸煙、飲酒、縱欲、發怒、飲食不節、睡眠失時。一個人如果染上這些不良的嗜好與惡習,他的身體因此所受的損傷,有時比用石頭砍自己還大許多倍。有時,撒但也誘惑一個信徒過度使用他的身體,不肯進充份的營養物,不肯按時休息睡眠,使那熱心愛神的信徒,因健康受損、體力不繼的緣故,而攔阻了神的工作。
【信徒生病了該怎麼辦】每一次,一個信徒一生病,就應該先在主面前尋找這一個生病的原因,不應該很急的在那裏尋求醫治。許多弟兄姊妹一生病,第一件事就是想法子求醫治,一面又禱告好象要抓住神來醫治你。
人必須先解決在神面前的問題,然後纔能解決身體的問題。否則,就是這一次得著了醫治,下一次還有另外的病要來。你病倒的原因,不只有罪的問題,還有撒但攻擊的問題,有時是神管教的問題,你要在神面前一一的對付,認罪,求赦免,然後求醫治。有時,神讓你有一點醫藥的幫助。
「我耶和華是醫治你們的」(出十五16)。我們必須看見醫治總是在神的手裏,要學習仰望醫病的神!當你找出生病的原因之後,其中有一個作法,就是請教會的長老來禱告、抹油(雅五14~15)。這事的意思是,讓元首的膏油能流到你這一個肢體上來。當生命從你身上經過的時候,有的疾病就過去了。
【信徒對借助藥物應有的態度】藥物濫用是這時代的通病,我們不要隨便服用藥物。不過基督徒是否一定排除醫生及藥物,這是應更多思考的事。若情形特殊,而有可靠的醫生診斷,必要時服一點藥,在服藥時不要有內疚及不當的羞恥。如何正確的不用藥或用藥物,需要神給我們智慧。用藥不一定就是不靠神而靠藥,用藥有時可幫助我們能正常的靠神、榮耀神、服事神。
【信徒維持身體健康的一般原則】「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靈魂興盛一樣」(約參2)。除非神有特別旨意,叫我們落在疾病中,否則,身體健康乃是父神對祂兒女的心意。讓我們支取並享受神如此美好的心意。下列是我們維持身體健康的原則:
(一)將身體獻給主:「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2)。電腦最完美的功用,就是照製造電腦者原本的設計來運作;同樣,我們身體最完美、最有效的發揮,也是照造我們的主的原本計畫。我們身體獻給主,為主而活、為主而做,是最自然,也是最值得的。
(二)不要讓身體作罪的器具:「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2)。我們要靠主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三)要常喜樂:憂慮思慮不但不能使壽數多加一刻,甚至使人生命少活好幾年。差不多所有的醫生都同意憂慮不但導致各樣的心理病,也產生各樣的生理病,甚至很多癌症與憂鬱有關。相反的,喜樂卻是百無禁忌,毫無副作用的良藥(世上的良藥幾乎都是多服有害)。有專家報導說:「笑二十秒對身心的益處,勝於五分鐘的韻律操。」
(四)要適度的操練身體:人要動纔會健康,同樣,基督徒要動也纔會長進。動身體是操練身體,事奉是操練靈命與敬虔。我們要健康,也要敬虔(提前四8)。古時聖徒似乎不多注重特意的操練身體,保羅說這種特意的「操練身體益處還少」,因他們日常生活中每天長途行路,勞力的操作已得很多操練身體的益處。我們現代人幾步路都有車代步,幾層樓都有電梯代爬,操作的工作大部份有機器代勞;勞心多勞力少,導致很多人體弱多病,特別因為少動而產生現代文明人各樣的疾病。過猶不及的是,現代人若運動,不是著重娛樂性的運動,就是沉迷於激烈有害身體的競賽性運動。腓利門教授在他《活得健壯又長壽》一文中說,無數的研究指出,有氧或溫和的運動,能夠延後甚或扭轉老化現象。
(五)要建立正常的飲食和起居:飲食應多從健康觀點來思考,不要以為吃什麼、喝什麼就會靈性高人一等,或以為不吃、不喝什麼(如戒葷)就更蒙神喜悅。公義、和平、喜樂比飲食更重要(參林前八8;羅十四17)。古今中外都有諸般怪異的飲食教訓,我們不可醉心於這些怪異、迷信、神秘的飲食教訓。我們只要建立一個健康的、簡樸的飲食方式,我們的心靠神所賜恩典的原則,信心堅固不受古老或新興的怪異教訓動搖(參來十三9)。早睡早起,睡得純潔、香甜,養成正常的生活習慣,必能帶來身、心、靈的健康。
【精神影響身體】醫生告訴我們,來到他們那裏看病的人,大多數都是說身體方面有毛病;但實際上影響他們健康的是情緒上的問題。許多身體方面有疾病的人很難恢復,因為他們對疾病的態度與對一般人生的態度都同樣地不健康。人是一個整體,身體與靈魂是一個人的兩個基要部份,兩者息息相關,互為關連。身體往往營響到精神與情緒,但更真實的是,精神與情緒對身體有更大的影響。
主耶穌常用「使你們痊癒了」這個語詞,真正的健康需要有這種「痊癒」。真正的健康需要「完全」,人的各部分都要在一個整體的和諧下,纔能共同發揮作用。一個健康的人不但有一個良好的心臟和良好的消化系統,此外,他需要健康的情緒、健康的思想與健康的人生觀,這才是一個人健全生活的基礎。內心的平和、知足的快樂與心靈的寧靜,往往反應在身體的安靜與有次序的工作中。太多的憂慮而晚上不能睡覺的人,一般來說,第二天他還是在承受痛苦。疲乏往往是由失眠所引起的。敬虔與信託神的態度,能導致更好的健康。
【歡笑是健康的標記】神給人哭泣的能力,也給人歡笑的恩賜。有時候人們以為基督徒不應當笑,從前有一位《聖經經文彙編》的作者科魯登寫道:「笑是在有罪的生活方式中的歡樂。」那是在一七六九年的時候所寫的。不幸的是到今天,有人似乎還有這種感覺。畢竟基督徒比一般人有更多的權利去歡笑。世界上的人能笑,但那是一種空幻的歡笑。然而基督徒卻有歡樂的根源,當這世界的水池破裂的時候,基督徒的喜樂泉源仍然湧流不已。我們的主在祂一生中最黑暗的時刻說:「你們可以放心,因為我已經勝過了世界」(約十六33)。世界的愁苦都在祂的心上,但在祂的心靈中卻有屬天的快樂。所羅門也說過:「喜樂的心乃是良藥」(箴十七22)。我知道對一些人來說的確是良藥,因為喜樂是信心最重要的一環。
07 基督徒與禁慾
【禁慾主義的來源】有一件事是非常希奇的,就是在不信的人中,雖然他們的生活充滿了罪惡和情欲,可是他們都有一個理想的聖潔生活。他們以為有一天我能夠達到這一個地步的話,這就是聖潔,這就是高尚。
(一)是世界裏的,不是基督教的:許多基督徒把這個理想帶到教會裏來,但他們忘記了,它根本是世界裏面的理想,不是基督徒的理想。
(二)是因人充滿了情慾而羡慕脫離:不信的人是放縱情慾的,但是佩服禁慾。他們自己達不到,但是心裏佩服。因此,全世界的人自然而然都有一種禁慾的思想。這就是禁慾主義的來源。
【基督教裏沒有禁慾主義】到底禁慾主義的意思是甚麼呢?
(一)禁慾是輕視物質,克制情慾:禁慾主義的人承認說,從飲食之慾起,一直到性慾為止,各種的情慾都在人的裏面。但他們以為,是外面物質的東西激發人裏面的情慾,所以,禁慾主義輕視物質,禁止自己使用外面物質的東西,以為如此就能克制自己的情慾。
(二)基督徒絕不提倡禁慾主義: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基督教裏沒有禁慾主義。如果基督徒也提倡禁慾主義,你就看見那是何等的淺薄。
【同死的人是脫離了世上的哲學】讓我們看聖經的教訓,保羅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或作哲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付、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西二20~23)。
(一)同死是基本的事實: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與基督同死的人,這是作基督徒的基本事實。聖經裏都是說,我們基督徒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羅六6;加二20;五24)。人沒有接受十字架的事實,那一個人就不是基督徒。人如果是基督徒,就要承認說,我在祂裏面已經死了。
(二)脫離了世上的哲學:一切講到情慾和物質的,都是在哲學範圍裏的東西。但保羅說,你們如果與基督同死,就脫離了世上的哲學。沒有一個人能在墳墓裏作哲學家。要講哲學,都是活的時候講。
(三)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基督徒那一個基本的地位就是死。受浸是埋葬。是我自己今天看見我是死的,所以要求人把我埋了。我們既然已經死了,已經埋了,怎麼能夠還在世俗裏活著?保羅是說,凡在那裏履行禁慾規條的人,就是不相信與基督同死事實的人。請記得,我們乃是將我們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和祂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你如果想用人這一種離開物質逃避私慾的思想來捆綁自己,你就站在沒有死的地位上。今天我們如果沒有死,禁慾主義沒有用。基督如果把我們釘死了,禁慾主義來,也已經太遲了。
(四)是人所吩咐、所教導的:禁慾主義乃是人的道理,人的命令。這一個道理是完全在人的裏面,沒有照亮,沒有啟示。這乃是人對情慾的反應。禁慾不是神的道理,也不是神的命令。
(五)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禁慾主義聽起來是一個很好的哲學。但是,你試試用看。沒有一個人能借著禁慾主義把情慾除去。這就像一輛汽車,在家裏不拋錨,一到馬路上就拋錨。禁欲主義的人想逃避情欲,但就算他逃到山上,世界也跟他到山上去。裏面沒有勝過,就外面怎麼躲都躲不掉。他們的情慾,沒有法子脫離。
(六)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凡是提倡禁慾的人,都是有智慧之名的人,講起來似乎頭頭是道,滿有智慧。
(七)是意志的崇拜:「私意」也可翻作「意志」。神是靈,拜祂的人要用靈。禁慾主義者的靈是死的,他們就用意志來崇拜,來管理自己。我要不吃,我要不摸,我要不聽,我要不說。完全是「我要」。但我們基督徒的路是以靈與神接觸。我們的特點是靈強,來摸著神的恩。
(八)人工的謙卑:這等人好象是很謙卑。但是,這些謙卑乃是出於自己,還是人工的謙卑,自造的謙卑,而不是屬靈自然的謙卑。
(九)苦待己身:他們認為身體是罪的根源,脫離身體就脫離罪,所以要苦待它,叫它可以少犯罪。所以他們不注意吃,不注意穿,在那裏「苦待己身」。這是佛教的基本思想,源頭是希臘的哲學。
(十)毫無功效:人若以為這樣作能夠克制自己的情慾,「其實」沒有這件事。人要脫離自己的情慾,必須借著主在十字架所成功的工作。
(十一)當求上面的事:保羅接下去說:「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1~3)。保羅的意思是說,你們是復活的人,復活的人應該想天上屬靈的事,如果注意這些不可摸、不可嘗、不可拿,你們是在思念地上的事。
【禁慾是鬼魔的道理】保羅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鬼魔的道理。...他們禁止嫁娶,又叫人戒葷」(提前四1~3)。禁慾主義是甚麼?就是不許結婚,不許吃葷,想藉此克制性慾和食慾。這是一種鬼魔的道理,千萬不要把異教的道理帶到基督徒中間來。
【天性與情慾的分別】我們必須明白,人的天性和情慾有甚麼分別?
(一)慾是神所給的:神給人有食慾,所以我們不是平淡無味的吃,乃是喜歡的吃。人是藉食慾保全自己的生命。照樣,神給人性慾,叫我們生育,能延長人類的生命。食慾和性慾,在創世記二章裏並不是罪。一直到今天也不是罪。我們必須清楚看見,這些慾都是神自己造的。
(二)情慾是甚麼:我們要知道,食慾和性慾,都有可能變作情慾。比方我肚子餓,我沒有東西吃,我看見人吃,我就想去偷來吃,搶來吃,或者說我大吃大喝地亂吃,這是情慾。放縱的性慾,就是情慾。
(三)十字架對付了邪情私慾: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已經把我們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對付了。這是很大的福音。所以,我們基督徒有就吃,沒有就不吃,不只是不可偷、不可搶,而是連那一個思想都沒有。這是馬太五章的原則。
(四)神的生命是完全積極的:今天,我們基督徒不是去對付情慾,是因為看見那積極的──我們的裏面有新的生命和新的靈。因為有積極的,就不去注意那些消極的東西。今天世界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那一個積極的,所以需要在身體上實行禁慾主義。
【基督徒的生活是非常兩可的】在聖經裏,對於我們的食物和嫁娶,是非常兩可的。它說,你吃也行,你不吃也行;我不嫁不娶,頂好,要嫁要娶,也好。因為從神的眼光來看,這些都是小事,不是大事。
(一)不是不吃不喝,也不是也吃也喝:主耶穌說:「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祂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十一18~19)。主耶穌自己,對於基督徒外面的生活,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基督徒不是「不吃不喝」,基督徒也不是「也吃也喝」。
(二)是聖靈的管治,凡事都能作:保羅說:「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1~13)。基督徒也不一定是飽足,也不一定是饑餓。豐富也行,卑賤也行,我們是接受聖靈的管治。主安排我們,叫我們缺乏也行,或是叫我們有餘也行。換一句話說,不管甚麼事,這一邊也行,那一邊也行。總是在我身上,主在那裏加我的力量。這一個叫作兩可的生活。基督徒不禁慾,也不放肆。
(三)是超越,不是禁慾:保羅說我們基督徒該怎麼作呢?「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七29~31)。這是基督徒。只有充滿了基督的人,禁慾的問題就不存在。有妻子,好像沒有妻子;沒有妻子,也不求妻子。哀哭,也無所謂;快樂,也無所謂。置買,好像無所得著;用世物,好像不用世物。基督徒是超越過了一切。
【不要降低基督教】我們要看見甚麼是基督徒。睡在床上的是基督徒,睡在地板上的也是基督徒。千萬不要注意這些外面的事。一注意這些外面的事,就把基督徒降低了,就把榮耀的屬靈的生活拖到規條裏去了。神的國不在乎吃喝,乃在乎聖靈的大能。
【基督教是超越過了一切】如果基督教不過是在吃上、穿上,我們傳基督教就一點沒有味道。這像世界上的人傳的一樣。但是,基督教是超越過一切。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榮耀的生命住在我裏面,我天天被帶到天上去,摸著寶座上的榮耀。這是基督教。哦,在我們裏面的,根本是太大,太榮耀了。
08 基督徒與婚姻
【婚姻是神所創立的】我們要看見,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創始的(參創二18~24),因此我們該尊重這件事。但是竟然有許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潔的事。這些人是信神的話的人,是熱心事奉神的人。他們雖然未曾明說結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們也是看不結婚的人是最高尚、最聖潔的人。羅馬天主教甚至規定凡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絕對不可結婚。其他各宗派中雖然沒有這樣的規定,可是總有很多的信徒以為最聖潔、最屬靈的基督徒似乎是不應當結婚的。他們忘記了婚姻是神所創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麼結婚必定不會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婚姻也是主耶穌所嘉許的】在創世記第二章神的創造裏,有婚姻;到了約翰福音第二章,也就是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在那個婚筵裏面,主耶穌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主不只許可這件事,並且嘉許這件事。主耶穌不只出席婚禮,並且幫助人把婚禮作得更好。所以,婚姻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可見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婚姻是聖潔的】聖經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婚姻不僅是該尊重的,並且是聖潔的。慕迪的同工梅爾博士曾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纔以為性是污穢的。」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我們要看見,神所規定的婚姻關係,乃是聖潔的,清潔的,而不是污穢的。
【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羅在提摩太四章三節說到,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我們要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著尋求聖潔。著名傳道人彭伯曾在他的書中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但是保羅在提摩太書裏說,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要知道,神並沒有禁止嫁娶。人不應該因著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
【婚姻是人間最親密的關係】婚姻乃是一個人願意與一位異性產生人間最親密的關係,並且叫世人及自己都認定這關係。
創世記告訴我們,婚姻的連系甚至比父母子女的連系更為緊密。「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一體」(創二24)。耶穌引述創世記這段經文時,更補充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太十九6)。
【要站在對人類負責的地位上看婚姻】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神學家潘霍華牧師在被納粹囚禁中,曾為一位將結婚的侄女寫了一篇結婚禮拜的證道詞說:「婚姻的意義遠超過兩人的彼此相愛。婚姻是出於神的神聖定規,所以具有更高的尊嚴和力量,神借著祂的定規決定延續人類的生存,直到時間的終了。在戀愛中,你倆看到世上的二個人;在婚姻中,你倆成為傳宗接代這長煉的一環。神使我們一代接一代來到世上,又辭別這世界歸於祂的榮耀、進入祂的國度。在戀愛中,你倆隻看到自己幸福的天堂;在婚姻中,你倆就要站在對世界、對人類負責的立場。你倆的愛,是你倆私人持有之物;你倆的婚姻,卻超出了私人範圍,而成為一種地位和職責。」
【婚姻的奧秘:舍己】從聖經的觀點看,婚姻不是別的,婚姻乃是兩位經歷了基督舍己之愛的夫婦,在基督的愛裏立約,於婚後的一生中,用基督舍己的愛互相尊重、關懷、支持、鼓勵對方,使雙方都能更自由、更歡喜的去服事別人,彰顯基督的榮耀。
古代希伯來人把婚姻叫做「獻身」,就像我們把生命獻給基督一樣。我們在婚姻的關係中,彼此互相獻出自己,完成神的旨意。
【婚姻的基本目的】婚姻的目的至少有三:
(一)為要彼此幫助:在創世記第二章裏,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說人只造了一半,所以說不好。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男女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人。好象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是完全的。
在這裏,我們要看見婚姻在神面前的基本目的,乃是要人們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夠彼此幫助的。所以,神就替亞當造一個「配偶」──夏娃──作他的妻子。「配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能配他、給他幫助,可以說是「配助」。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二)為要防止犯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給我們看見,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婚姻。雖然保羅曾說:「不要為肉體安排」(羅十三14)。但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甚麼是為肉體安排呢?比方:為免在人前驕傲,而安排在家裏驕傲;為免偷別人的東西,而安排偷某一個人的東西。這是為肉體安排。神從來不這樣作。偷東西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婚姻裏面的性關係不是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從林前七章我們看見,丈夫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妻子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夫妻為了專心禱告的緣故,纔可以暫時分開,以後仍要同房(參林前七5),免得有姦淫。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定規說,男女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可見,人有性的感覺並不是罪,甚至對性有強烈的感覺──「欲火攻心」(林前七9)──也不是罪。神乃是規定,性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以免落到罪裏頭去。
(三)為要一同受恩:彼得前書三章七節說,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句話說,神喜歡夫妻一同來事奉祂。在基督徒的婚姻裏,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婚姻的性質】我們應當體認到,婚姻具有如下的性質:
(一)可以增進彼此的認識:神藉亞當造夏娃,意思是要透過「成為一體」的經歷,表明和強調配偶的意義,而配偶也是神所賜的,為要叫雙方互相享受,彼此補充對方之不足,直至達到完美無缺的境界。這就是夫婦完全奉獻自己給對方,在相好時所要「造」的「愛」。兒女是經過這種關係纔誕生出來的,但這是次要的;要緊的是,雙方借著不斷「認識」(「同房」原文作「認識」)對方,知道對方是毫無保留,而且是專一的屬於自己。這樣就能使夫婦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
(二)婚姻是一件禮物:你可能是你的配偶一生中所接受過最好的禮物,而你的配偶可能是你曾經接受過最好的禮物。作為一件禮物,你要如何鼓舞他(她)的精神,並使其生活領域得以擴展?而你接受了對方的禮物之後,應當如何反應?是否特別加以照顧,保護它不受傷害和損失?並把它放在特別顯著的地位,而小心的擁有它?
(三)婚姻就是服事:婚姻是服事的呼召。聖經給我們基督徒婚姻的指引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我們永遠不能要求我們的伴侶成為我們的僕人,反之,要作我們伴侶的僕人。僕人的角色就是要迎合別人的需要,而非關心自己的需要(參路十七7~8)。在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中,作僕人是一種愛心的行為,是一項有力量而且積極的行動;而這項行動表達了彼此間的愛,因而使徒保羅說「彼此順服」(弗五21)。
(四)婚姻是受苦的呼召:任何人的婚姻都將受苦。浪漫的安逸人士可能會告訴你:婚姻關係是為了自我滿足及肉體感官的嬉戲作樂而設計的。但他們是騙你的。你的婚姻誓約就是吃苦的承諾。你已無法收回你的承諾。你承諾與伴侶一同受苦是有道理的,因為與你結婚的伴侶在婚姻的路程上,或早或晚,多多少少都會受到些傷害,而婚姻就是承諾和你的配偶一生共同承受傷害。
(五)婚姻是一個盟約:基督徒婚姻使我們體驗「成為一體」的事實──這並不僅是一種浪漫的說法,事實的確是如此。一對夫婦,就有點像弓和箭、磁碟和磁碟機一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必須互相配合,纔能發揮作用。這個事實促使基督徒宣稱:婚姻應是一輩子的事。婚姻是一生的盟約:「無論是富足或是貧窮,是疾病或健康,都不能使我們分開,直到死時。」主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除非婚姻的一方犯了姦淫,破壞了合一,否則不可以離婚。所以結了婚的基督徒,應當竭力保守神所配合的合一;破壞這個合一,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
09 基督徒如何擇配
【擇配的重要】在神創造人的時候,在神的眼中,亞當是半個人,夏娃是另外半個人;兩個半個人合起來,纔是一個完整的人。所以人在世上,除了神給恩賜守童身的以外,其餘的人都得結婚。神的兒女擇配,就是找那另外的一半。神造了你這一半,還造了另外的一半。你要找出那另外的一半,你纔能夠成功作一個。所以,擇配的意思,就是為著能夠成全這「一個」。所以我們要去尋找神所配合的那一個。
盼望青年弟兄姊妹對於婚姻,要學習冷靜地,客觀地,把每一件事帶到神面前好好考慮過。不要情感受衝動,過分熱切的一下就跳進去。要知道,婚姻,在基督徒是跳得進去,跳不出來的。所以,在沒有跳進去之先,必須好好地考慮過。
【結婚的物件】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條件,就是與誰能結婚,與誰不能結婚。神在舊約聖經裏給我們看得夠清楚,神不許可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為妻,也不可將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參申命七3~4;書廿三12~13)。所以,神的子民的婚姻,只應當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換句話說,如果有婚姻的事,是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來結婚。不然的話,最大的難處,就是叫神的子民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王,但因為娶外邦的女子,就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在新約裏,保羅對信主的寡婦說,要嫁給在主裏的人(參林前七39)。另有一段頂有名的聖經說,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參林後六14)。這句話雖然不只是指著婚姻說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內。神不許可一個信的和一個不信的同負一個軛,因為不能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不能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不能一個要得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著世界的豐富。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裏負起家庭的責任,結果定規是相當的難。所以,最理想的結婚物件,必須是弟兄,是姊妹。
【擇配的條件】(一)天然的吸引:貝文博士說得好:「互相的吸引,乃是相愛最高的表示。主叫你和所有的信徒作弟兄姊妹,這裏面沒有吸引的問題。但是,主若叫你與一個人結婚,那就必須有吸引的問題。」在婚姻這件事上,總得你自己樂意纔行。你必須挑選一個婚姻的物件,是你所喜歡,並且也享受他的同在。否則,就不要結婚,因為根本缺了一個結婚的條件。這一種的吸引,乃是婚姻的一個基本條件。
(二)身體的健康:我們承認,大的愛能夠超越過身體的軟弱,這是事實。可是另一面我們要注意,在普通的情形之下,不可能每一個人有大的愛。在普通的情形之下,身體的軟弱會傷害婚姻的成功。有一邊身體的毛病一多,另一邊的犧牲太大,就自然而然會叫這一個婚姻失敗。
(三)遺傳的問題:婚姻的事要看得相當遠,要注意遺傳的問題如何。要看他個人的健康,也要看他祖先的健康。遺傳這件事,不只是醫學上的,也是聖經上的。神的律法說,神是忌邪的神。恨神的,神必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許多人得救有資格,結婚沒有資格,因為他會把他的惡種傳下去。許多時候,這樣的人一傳下去,在他們的後半生,要為著兒女非常受難為。
(四)家庭的情形:外國人有一句俗語說,我娶她,我沒有娶她的家。但是請記得,沒有這樣的事。一個女孩子出嫁,全家都跟著她來。人一結婚,丈夫的全家都來,妻子的全家也都來。為甚麼?因為一個人多少總像他家裏的人。一個家庭是那一種情形,他們的兒女,十個總有七、八個是那樣。家庭的情形,總是在第二代身上彰顯出來。
(五)年齡問題:關於年齡的問題,按一般來說,當然女子比男子早熟,女子也比男子早衰。所以,許多時候,如果要結婚的話,憑著身體來論,男人的歲數比女人大到五至八歲是合式的。另一面,以人的思想來說,還有思想的年齡。很可能一個人的身體已經三十多歲了,但是他的思想只有二十多歲,還是年輕。為著這個緣故,特別在基督徒之中,如果弟兄的思想是早熟的,而姊妹的思想仍然是年輕的,就是弟兄年紀小一點,姊妹年紀大一點,也無所謂。問題是說,你是注重身體的年齡,或者是注重思想的年齡。所以在歲數方面,沒有一定的定律。
(六)性情相投,旨趣相近:如果在一個婚姻裏面,性情上不相合,或者興趣上不相合,這個家庭遲早要沒有平安,雙方都相當痛苦。有的人,你一點不喜歡他,你覺得他所作的事完全與你相反。你所喜歡的他不一定喜歡,他所喜歡的你不一定喜歡。這個就是性情上的不相合。
(1)熱愛與冷淡:有的人覺得人可愛,對待人都相當寬厚,總是盡力量,充滿了情感的接待;但是,有的人對於人是相當的冷淡;不一定不愛,但是缺少熱切的感覺。你馬上看見,這兩邊在性情上有難處。
(2)仁愛與嚴厲:有的人對人仁愛,捨不得傷人,捨不得得罪人,總是替人著想,替人感覺的;但有的人對人、對事都嚴厲苛求。
(3)寬厚與小氣:有的人待人非常寬,甚麼東西都捨得,只要家裏有甚麼,就完全擺上去;但是有的人給人吃掉一點,覺得難受。
(4)直爽與謹慎:有的人性情直爽,有的人謹慎。直爽的覺得對方太拖拖拉拉。謹慎的覺得對方太快。兩邊都痛苦。
(5)深思與不求甚解:有的人是深思的人,每件事都很深的想過,詳細的考慮過;但是有的人作事不求甚解,作了再說,作完了再想。
(6)說話準確與隨便:有的人說話非常準確,每一句話都要說得非常非常准。另外一個,說話比較隨便一點。這兩個人在一起,一個可能批評對方是撒謊;另一個可能批評說,像你那樣,連話都不要說了。
(7)活潑與冷靜:有的人性情相當活潑;有的人性情相當冷靜。冷靜的一方要覺得對方一天到晚跳跳蹦蹦,活潑的一方要覺得對方冷冰冰。這一個家庭要發生很大的困難。
(8)乾淨與馬虎:有的人在家裏非常講究乾淨,甚麼東西都是弄得非常乾淨;有的人就是喜歡邋遢。日子久了,就會彼此受不了對方。
(9)性情的相合是維持婚姻的最主要條件:曾有人說一句話:「一個人可能有兩個天堂,也可能有兩個地獄。」家庭快樂,就像上天堂;家庭痛苦,就像下地獄。對於我們信主的人,有的人可以有一個天堂,一個地獄。在不信的人身上,可以有兩個地獄。他活在地上的時候,是一個地獄;下到地獄裏去的時候,又是一個地獄。有許多基督徒,今天下地獄,將來上天堂,因為今天在家庭裏沒有性情的和諧。
(10)不能盼望改變對方的性情:有許多人,有一個基本錯誤的思想,對於性情的問題,總想我能夠改變他。請你記得,絕沒有這樣的事。就是聖靈要改變他,也得花上多少工夫,何況你?請你記得,婚姻絕沒有這麼大的能力,能改變他的性情。
(七)弱點問題:甚麼是弱點呢?凡有道德問題在裏面的,那是弱點。那需要在神面前對付。比方,有的人作事情快一點或慢一點,這是性情的問題。如果一個人作事情快到急了,這是弱點。有的人作事情慢到失信,這是弱點。性情急是弱點,慢到失信也是弱點。
(1)要找出對方的弱點:青年的弟兄姊妹要結婚的時候,必須先找出對方的弱點。婚姻不是給你一個機會,叫你來找錯。所以,在你結婚之後,要不用眼睛。但是在你結婚之前,千萬不要因著看天然的吸引,而看不見對方的弱點。千萬不要因著太熱,而看不見對方的弱點。
(2)有的弱點沒法負擔:有的弱點你有法子負擔,你考慮過之後,你知道這一個弱點你可以過得去。有的弱點我們忍受不了。
(3)弱點不要相同:千萬不要以為說,弱點相同的人能夠相處。如果是性情上的不同,那沒有良心的問題。如果是弱點,就有良心的問題。並且大家是得救的人,自己覺得,自己難受,又加上對方的難受,責任是雙分的,難處也是雙分的。所以性情要相同,弱點不能相同。
(八)品格:一個婚姻能夠成功,也必須雙方的品格是彼此都能尊重的。絕對不能妻子看不起丈夫,或者丈夫看不起妻子。所以,兩個人要結婚的時候,必須找出來,對方的品格有沒有叫你佩服的地方。特別是神兒女的婚姻,總應該有可佩服的品格。一個人缺少可佩服的品格,這一個人沒有結婚的資格。你在神面前總得有一、兩個可佩服的品格。
(九)能與人共處:每一個人要結婚,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必須是能同處的。因為婚姻是一個同居。如果一個人和人合不起來,定規和你合不起來。他的生活總是和人合不起來,豈能就是和你一個合得起來?
(十)必須是奉獻給主的:婚姻最高的成功,不只身體上有吸引,性情上有相同,能相投,並且在屬靈上有一樣的目的。這就是說,你要事奉神,我也要事奉神。你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我也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你為著神活,我也為著神活。無論是大事、小事,你都為著主,我也都為著主。這就是說要有奉獻。這一個乃是婚姻的一個結實的根基。
在這一個家庭裏,兩個人不是在那裏爭說,誰是站在作主的地位上,誰是要順服。在這一個家庭裏要說,是基督在這家庭裏作主。在一個家庭裏面,如果夫妻都是完全把自己奉獻給主,同心同意的為著事奉主,這一個婚姻成功的成分就非常高。
10 基督徒的夫妻生活
【要花工夫學習如何作夫妻】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有相當的豫備,纔能夠就業。但是希奇得很,一個人作丈夫或是作妻子,一天都沒有花工夫學。兩個人好象忽然間被人拖到婚姻裏,被人請去作丈夫,被人請去作妻子,一點豫備都沒有,這一個家庭定規不好。
在世界上,沒有一個職業比作丈夫和作妻子更困難。所有的職業都是有鐘點制上下班的,只有這一個職業是一天二十四點鐘不停的。所有的職業都有退休的時候,只有這一個職業沒有退休的時候。
一個人以對付職業的態度來對付家庭,不一定能成功。但是今天人對付家庭的態度,遠趕不上對付職業的態度。所以他這一個家庭非失敗不可。你要把全副精神擺進去作,比從事職業還要認真纔行。
【要閉起眼睛不看對方的難處】人在沒有結婚之前,眼睛要張得很大,要看得明白,所有的難處都要好好地考慮過。但是,等到一結婚之後,第一件要學習的,就是要閉起眼睛來不看。結婚的目的,不是為著找出對方的弱點和難處。對方是你的配偶,不是你的學生。
神安排兩個人作夫婦,是要在這兩個人之間有順服,有愛。神沒有安排作夫婦的人在那裏找出對方的難處。要學習愛對方,不要想去更改對方,幫助對方。這一種幫助的思想,根本是錯的。你所結婚的是甚麼樣的人,你就該盼望繼續和他生活在一起。
【要學習遷就】第三,不管夫婦兩個人是何等的相像,性情是何等的投合,還是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喜歡、恨惡、主張、傾向。所以當一結婚之後,就要起首學習怎樣能夠彼此遷就。甚麼叫作遷就?遷就的意思就是說,我到半路上去接他。換句話說,兩個人成功了夫婦之後,要學習在許多事情上,至少改掉一半。如果能夠完全改是最好的,否則改一半也是好的。雖然我原來是這樣看法,但是我學習遷就對方。比方說,一個人喜歡安靜,另一個說話就輕一點聲音。
所以我們作基督徒,應當學習舍己。舍己會叫你遷就。在家庭裏一沒有舍己,在家庭裏定規沒有遷就。要把自己的意見擺在一邊,學習接受別人所看見的,學習遷就。
【要學習欣賞對方的長處】第四,我們一結婚之後,就要學習欣賞對方的長處。這就是說,當對方事情作得好的時候,必須有感覺。這不是說,要去諂媚對方,或想法子討好對方;乃是說,要學習看見對方的長處,看見對方好的地方,看見對方美的地方。
如果要家庭圓滿,必須丈夫和妻子會彼此欣賞。不能別人說他好,你說他不好。你要在那裏感覺到對方的長處。有機會的時候,要公開承認他的長處,要說出你心裏對他的好感。否則,在家庭裏就要有許多的誤會或難處。
【必須有禮貌】第五,在家庭裏必須有禮貌。沒有禮貌,乃是一件可憎惡的事。人除了對自己以外,無論對誰都應該有禮貌。不管人和你多熟,你一失去禮貌,你就失去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告訴我們說,愛是不失禮的(林前十三5「不作害羞的事」的原文意思);愛不會沒有禮貌。一個人最沒有禮貌的時候,常常就是在家裏的時候。人生的接觸所以有意義,所以美麗,和禮貌有很大的關係。一把禮貌拿走,人生的醜惡就都顯出來了。禮貌好象機器裏面的滑潤油,機器有了滑潤油,運轉就很順利了。兩個人的相處一沒有禮貌,摩擦就發生了;一沒有禮貌,不舒服的感覺就生出來了。
(一)話語:所以,在家庭裏,像「謝謝」、「可不可以」、「對不起」、「請」,諸如此類禮貌上的話都應該有。
(二)衣著:在家庭裏,在衣服上也要對,也要穿得整齊。千萬不要把最沒有禮貌的衣服擺在家裏面穿。
(三)舉動:還有,在舉動上,也要有禮貌。拿東西給人的時候,最好是用兩隻手。如果只能是一隻手,就態度也得對。千萬不可用摔的。
(四)聲音:話雖然是一樣,聲調卻不一樣。今天我們把最好的聲音在外面用光了,回到家裏來,都用不好的聲音,這是許多人的難處。
【必須叫愛生長】第六,愛是婚姻的根基,愛也是家庭的根基。愛吸引兩個人去結婚,愛也維持兩個人在家庭裏。你如果好好的餵養它,愛是很容易生長的。有許多人在結婚之前有愛,所以他們去結婚。在結婚之後,他們就下手去餓他們的愛,所以他們的愛就逐漸地死掉。沒有愛的結合是一件痛苦的事,沒有愛的家庭更是一件痛苦的事。
此外,每一個結婚的人,都應該找出對方所怕的甚麼。絕對不要放縱自己隨便的生活。每一個家庭要成功,作丈夫的,作妻子的,千萬不要作一件事你看是不要緊,而另一個看是非常要緊的。你作一件事,他在那裏忍不住,而你毫無感覺,這是會使家庭出問題的。
【不能自私】第七,你如果結婚,你就得活出來像一個與人結婚的人。你不能活出來不像一個結婚的人。一個人結婚,保羅說,要討對方的喜悅(參林前七33~34)。家庭的難處,恐怕自私算是最大原因之一。
婚姻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犧牲,就是學習討對方的歡喜,要學習感覺對方的痛苦和喜樂。這個必須客觀,不主觀。主觀的人不能作好的丈夫和妻子。所有主觀的人都是自私的人。連自愛都是主觀的。你要學習站在他那一邊來明白他,也要學習站在他那一邊來明白你自己。
有許多人,結婚之後,就想我是全宇宙的中心,好象整個宇宙都是環繞著我,所有的人都應當為我而活。我找到了一個人,來達到我奴役的目的。這一個婚姻是利己的婚姻。這一個婚姻定規失敗。
【必須給對方有自由、秘密、私有物】雖然婚姻叫一個男人或女人,失去他的自由。但是,總不能叫所有的自由都失去。沒有一個人願意完全失去自由,這是人的天性。連神都給我們自由。所以,在家庭裏,要學習給對方有相當的自由,給對方有他自己的時間、錢和東西。每一個丈夫和妻子,可以有他自己的秘密。這是一件合法的事。左手所作的事,可以不必給右手知道。所以,要學習尊重個人的存在,而不把兩個人成功作一個。這樣,這一個家庭能在許多事情上免去難處。
【解決家庭難處的路】第九,夫妻難免有難處。如果夫妻兩個人有了難處,怎麼辦?在難處沒有解決之先,你必須知道那一個難處是在那裏。
(一)解決必須公平:有事如果不公平解決,不能長久。你千萬不要盼望,有一方面能夠忍耐到底。小事一直積壓忍耐,有一天會爆發的。
(二)要開夫婦會議:最好兩個當事人開夫婦會議,兩個人把意見彼此溝通、對付。不可一方的意見,外面的人都知道了,而家裏的人卻不知道。溝通時,要彼此給對方說話的機會,等對方說完了再說。並且要把爭執的點很客觀的說出來,不可主觀。話說過之後,要一起禱告。總是在禱告之中求解決,求主明白指出兩個人的難處在甚麼地方。若是能這樣,總是到第二次禱告的時候,差不多的事就都解決了。
【必須有認罪、有赦免】第十,在家庭裏兩個人必須有認罪,也必須有赦免。基督徒作錯了事,基本的原則乃是認罪。基督徒不是作錯了事蓋起來,或者下一次不作就是了,這不是基督徒。基督徒作錯了事,是要承認說,某一件事我錯了。所以,一切作錯了事的都得認罪。而在對方錯的時候,要學習赦免,不能追究,不能計算。愛是不計算,就是指著不計算人的惡(林前十三5)。不是把人的罪一一的記起來,乃是學習在神面前把他的罪一一的赦免。一赦免就得忘記,一赦免就得擺在一邊。
【尋求教會幫助時必須雙方樂意】當家庭的難處不能帶過去的時候,第三者是很不容易解決的。你對第三個人說難處,就像腳受傷了,把泥塗在傷口上,這就不容易解決。但有的時候,夫妻之間有難處,如果要帶到教會面前,必須取得對方的許可。不是兩個人鬧意見,乃是兩個人要請教會解決。告訴教會的用意,乃是真心要尋求那一個錯在甚麼地方。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第十二,夫妻兩個人,特別是有孩子的父母,總得有在一起禱告的時間,總得在一起等候神,在一起有屬靈的交通。家庭作得好,必須兩個人活在神的面前。一不活在神的面前,這一個家庭定規作不好。
【好的教會要有好的家庭來維持】一個人在家庭裏和配偶不能同心,就決不能在教會裏和弟兄姊妹同心。這是一定的。不能說,在家庭裏和妻子大吵大鬧,在教會裏還能大唱阿利路亞。在家庭裏能夠好,到教會裏面來纔能夠好。好的教會,需要好的家庭來維持。
11 基督徒如何為人父母
【父母的責任】全世界的書差不多都告訴人怎樣作兒女,很少有書告訴人該怎樣作父母。人都是以為,人應該學習怎樣作兒女。可是新約聖經裏,特別注意告訴人應該怎樣作父母(參弗六1~4;西三21),因為神注意父母過於注意兒女。所以,人應當學習怎樣作父母。
作夫婦固然是不容易的事,但作父母更是不容易的事。作夫婦,不過是自己的問題;作父母,乃是別人的問題。作夫婦,不過是自己快樂的問題;作父母,乃是下一代兒女快樂的問題。下一代的兒女能夠帶到甚麼地步,責任都在父母的身上。
作父母的責任是何等的重。因為神將人的身體、人的靈魂、人的一生、人的前途都交在我們手中。沒有一個人影響另一個人的前途,像父母影響兒女一樣。所以,我們要學習作好的父母。
【為兒女自己分別為聖】所有作父母的人,都得學習主耶穌的榜樣。
(一)主為門徒自己分別為聖:主耶穌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十七19)。主耶穌的本性是聖的,可是因著門徒的緣故,祂就自己再分別為聖。這意思就是說,有許多事情祂可以作,這與祂自己的聖潔並沒有衝突,可是祂因著門徒軟弱的緣故就不作。許多的事主可以作,但是,因為怕門徒誤會、跌倒的緣故,就不作。
(二)不能隨便行事說話:照樣,所有有兒女的人,也都必須為著自己的兒女分別為聖。這意思是說,按著我們自己,本來有許多事情可以作,許多話可以說;今天為著兒女的緣故,不能隨便作,不能隨便說。
你如果不能約束你自己,你就不能約束你的兒女。請記得,許多的事情,沒有兒女的人,他的自由至多是妨害他一個人而已。有兒女的人,他的自由,就破壞了他自己和他的兒女。
(三)要按著標準行:所以,你在道德上,在家庭行為上,在屬靈的事情上,要替自己定規一個標準。你自己必須嚴格的按著這些標準去行。不然的話,不只你自己出事情,馬上也把你的兒女帶壞了。許多的兒女壞了,不是別人帶壞的,乃是自己的父母帶壞的。
一個人在他的一生中,對於事情怎樣估價,如何斷定,都是當他在父母膝下的時候學出來的。所以,所有的父母都得記得,我今天的舉動,一直要繼續在我的兒女身上,不會停止。你沒有兒女的時候,你高興,甚麼都可以作。你有了兒女之後,你的自己要受限制。
(四)要有受託的感覺:沒有一種人的失敗,比作父母的失敗更大。一個小孩交在你的手裏,他不能保護自己。主把小孩子托給你,你不能到主面前去說,你托給我五個,我丟了三個。這一個受託的感覺若是沒有,教會一直不會好。請記得,你們的兒女如何,乃是你們作父母的人的責任。所以,我們要看見,作父母必須約束自己;要不然,神把人的身體和靈魂交在你的手裏,將來你沒有法子見你的神。
【必須與神同行】第二,所有作父母的人,不只要自己為著兒女的緣故分別為聖,並且自己應該真的是聖的,這就是說,他們自己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如果作父母的人只為著兒女的緣故守規矩,而為著你自己就隨便,請記得,你很容易就給他們看透了。你自己不是謹慎的人,而在兒女面前謹慎,你要看見,他們很容易拆穿你的假冒。你在他們面前不管表現得多熱心,只要你自己不是真熱心的,他們很容易就把你看透了。他們很清楚,而你自己不清楚。所以,作父母的人要為著兒女分別為聖,他自己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參創五21~22)。以諾沒有生兒女之前,他的情形如何我們不知道。但是,以諾生了瑪土撒拉之後,聖經記載他與神同行。家庭的重擔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起首覺得自己不行,他覺得他的責任重大,是他所不能應付的,所以他與神同行。作父母不只不能攔阻與他神同行,並且反而叫他與神同行而被提。第一個被提的人,乃是作父親的人。在家庭裏負家庭的責任,是彰顯在神面前屬靈的情形的。
所以,你如果要真實的帶領兒女往神面前去,你自己在神面前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你不能用你的手指著天,就可以把兒女打發到天上去。要記得,用手指頭指著天,兒女不能就往天上去。你只能自己在前面走,叫他們跟。作父母的人的標準如何,兒女的標準也定規如何。
請你記得,你所愛的,他們自然也就在那裏學習愛。你所恨的,他們自然也就在那裏學習恨。你所寶貝的,他們自然在那裏學習寶貝。你所定罪的,他們自然在那裏學習定罪。你愛主的標準是甚麼,自然他們愛主的標準也是甚麼。一個家庭裏只能有一個標準,不能有兩個標準。
【父母必須維持同心合意】第三,一個家庭要好,父親和母親必須是同心的。許多時候,父親和母親的看法不同,結果,就造出漏洞來給兒女自由犯罪。如果父親說可以,母親說不可以;母親說可以,而父親說不可以;就叫兒女變作揀他所喜歡的去問,揀他所覺得便當的去問。
如果夫妻看見對方有不對的地方,你們倆個人要在房間裏問,你為甚麼對孩子這樣說。交涉要辦,但是,不要給孩子在你身上尋著漏洞。這樣,就很容易同心合意的把兒女帶到主面前。
【要尊重兒女的人格自由】第四,聖經裏,對兒女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給的。所以,所有的兒女,在聖經裏,都是神的信託,有一天你要為著這一個信託去交賬。沒有一個人能夠說,我的兒女是我的。以為兒女絕對是我的,以為兒女一切的事都可隨我無窮的意志來支配,都可隨我專制的意志來支配,一直到他成人為止。這一種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不是基督教的思想。
(一)父母沒有無限的權柄:許多人作了基督徒之後,還是有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的思想。請你們記得,天下盡多不是的父母。錯,許多時候是在父母身上。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你有無限的權柄,可以支配你的兒女。請記得,只有死的東西,神將無限的權柄給你。有靈魂的人,神沒有將無限的權柄給你。
(二)兒女不是父母的出氣筒:你和各種的人來往,都相處得很好。但是,你對於兒女,好象他是你私有的財產,你忘記了他有靈魂,忘記了靈魂是神所賜的。你所有的脾氣都是向著你的兒女發。你喜歡待兒女怎麼樣,就待兒女怎麼樣。好象對於全世界的人都要有禮貌,惟獨對於兒女不需要禮貌,兒女好象是你的出氣筒一樣。
神絕沒有把孩子所有的權利、自尊心、自由、獨立人格都抹煞,把他們擺在你手裏,任你打,任你罵。沒有這件事。請你記得,對和不對,在你身上,和在他們身上,在神面前是一樣一式的。你和他是一個標準。不是說在你身上是一個標準,在他們身上又是一個標準。
每一個要認識神的人,都應該學習約束自己。在兒女身上特別要約束自己。而這一個約束自己,是從重視兒女的靈魂上產生的。不管兒女是多小,多軟弱,請你記得,他有人格。神給他個性,神給他靈魂,我們不能侵略他的個性,抹煞他的人格,輕看他的靈魂。所以,我們沒法隨便的對待他,我們要學習尊重這一個人。
基督徒使氣是不應該的,基督徒在兒女身上使氣也是不應該的。你應該講理,和他也應該講理。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不是因為他弱小,就欺侮他。全世界最不勇敢的人,就是欺侮弱小的人。
(三)不要作兒女的十字架:神把兒女賜給父母,不是要父母作兒女的十字架。神把兒女賜給父母,乃是要父母學習在神面前尊重別人的自由,尊重別人的人格,尊重別人的靈魂。所以,作父母的人應當慢一點要求你們的兒女順服。你們先要要求你們自己在神的面前作好的父母。如果不是好的父母,自然就不是好的基督徒。
【不要惹兒女的氣】第五,保羅給我們看見,作父母的人有一件事是非常要緊的,就是不應該惹兒女的氣(參弗六4;西三21)。
(一)不能過分的用權柄:甚麼叫作惹兒女的氣?意思就是說,你過度的用你的權柄。或者你用你身體的力量來壓迫他,因為無論如何你比他強。或者你用金錢的力量來壓迫他,你說,你不聽我,我不給你錢;你不聽我,我不給你吃,我不給你穿。他的養生是靠著你,你是用錢來壓迫他。你惹他們到一個地步,一直在那裏等候自由。所以作父母的,千萬不要過度的用權柄,惹兒女的氣。無論如何,不要把兒女弄僵、弄翻。你們要學習作父母,在兒女身上有愛,有溫柔,有見證,能吸引。而另外一方面,絕不能在他們身上過分用權柄。權柄只能節制的用;過分的用權柄,就僵了。
(二)要給兒女正當的欣賞:還不止,兒女作得好的時候,還應該給他正當的欣賞。如果你除了打和罵之外,甚麼也沒有,就變作像保羅所說的話:「叫兒女失去志氣」(西三21)。所以兒女作得好的時候,應該鼓勵他。不錯,孩子需要有罰,但也需要有賞。不然的話,孩子要失去志氣。
【話必須說得準確】第六,父母的話,在兒女身上是非常有功效的。所以不只你的榜樣要緊,你的話也要緊。
(一)不該給虛空的應許:請你們記得,作父母的人,對兒女所說的話,如果不能實行,就不應該說。決不應該給兒女虛空的應許。總要每一句話都靠得住。如果孩子們看見父母的話不可靠,等到他大的時候,定規對於甚麼事情都馬虎。他以為說話可以隨便,甚麼都可以隨便。所以,要揀選作得到的事答應,作不到的事寧可不答應。
(二)命令一出,非履行不可:有的時候,你如果叫兒女作一件事,你不開口就不開口,一開口就要作到。你要他們相信你的話是代表你的意思。要從小就給他們看見,話語是神聖的。叫他覺得我的父母親不隨便說話,一說話非作不可。如果給他尋出你說的話不算數,你的話馬上都要落空。所以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有實際、有原則。
(三)過分的話馬上要更正:說話總要準確。對孩子們說話的時候,要常常學習更正。你說,剛纔這一句話不對。家庭裏面的一切,都是要建立基督徒的品格,所以,你們自己要建立話語的神聖。
【以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兒女】第七,要以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兒女。甚麼叫作主的教訓?主的教訓是說,如果他這一個人是基督徒應該如何。主要我們對於兒女,打算他定規作基督徒,不是打算他作不得救的人。你們打算他們要作基督徒,並且要作好的基督徒。那一個好的基督徒定規要怎樣,我要按著這一個來教訓他。
(一)要使兒女有正常的雄心:孩子最大的問題就是雄心。每一個孩子,小的時候,都有雄心。你如果在世界裏,孩子就想要作總統,想發財,要作大的教育家。你的世界如何,孩子的雄心也如何。所以,作父母的人,要學習把孩子們的雄心改過來。我要作愛主的人,我不要作愛世界的人。我們要使他們從小就有這一個心。我如果可能,我盼望作甚麼種的基督徒。你們就自然而然在雄心上給他們有轉變。要叫他們的志向轉過來,知道甚麼是高尚的,甚麼是寶貝的。
(二)不要鼓勵兒女的驕傲:孩子還有一個難處,就是對自己有驕傲。或者說,誇耀自己的聰明、本領、口才。一個小孩子,總是以為自己是何等特別的。作父母的人,不需要打倒他的自尊心,但是,要給他看見他自己過大的地方。要告訴他說,全世界像你這樣的人很多。不要失去他的自尊心,也不要他驕傲。
(三)要兒女服輸並學習謙卑:作基督徒的人,需要知道如何佩服別人。得勝是容易的事,失敗是不容易的事。得勝而態度對人謙卑的人是有,失敗而不譭謗人的少。但是,這不是基督徒的態度。所以,一方面,一個人在那裏有長處,要叫他學習謙卑,不誇口。另一方面,一個人失敗的時候,要他們學習接受那一個失敗。要教訓他們,輸了的時候,要能夠輸的好。我們中國人的缺點是不服輸。服輸是基督徒的美德。我贏的時候,絕不能夠目空一切。人比我好的時候,我要佩服他。
(四)要教兒女會揀選:我盼望你們要給孩子們從小就有揀選的機會。要給他們看見,他們所喜歡的對不對。要給他們揀選的機會,而帶領他們揀得對。
(五)要教兒女學習安排事情:你們總要教兒女學安排事情。你們必須給他們有機會料理他們自己的東西,料理他們自己的事情。你們稍微給他一點的指導,叫他自己去安排。叫他從小就知道一點,事情應該怎麼樣作。
我相信,如果教會要強,至少有一半的人是從基督徒的兒女上來的。你不能一直盼望人從世界裏進來。你要盼望到第二代,人要像提摩太一樣,從家庭裏出來。有像他的祖母羅以,他的母親友尼基那樣的人栽培他(參提後一5),以主的教訓養育他,帶領他長大。這樣,教會纔能豐富。
今天變作甚麼種情形?多少女孩子應該母親管的,不管,弄到教會裏來;多少男孩應該父親管的,不管,弄到教會裏來。如果基督徒的父母負責把小孩子養育好,這些孩子們進入教會,教會就省去一半的事。
【必須帶領兒女學習認識主】第八,我們必須帶領他們學習怎樣認識主。家庭的祭壇,的的確確是有用的。在舊約裏,帳棚和祭壇是連在一起的。換一句話說,家庭和事奉神,奉獻給神,也是連在一起的。所以,在一個家庭裏,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禱告和讀經是不可少的。
(一)要適合兒女的標準:但是有的家庭聚會,常常作得失敗。有的是時間太長,有的是道理太高,孩子們根本莫名其妙,不懂得你叫他們坐在那裏作甚麼。所以,家庭聚會必須顧到孩子。千萬不要把你的標準拖到家庭裏去。你在家庭裏所作的事,必須適合他們的標準,適合他們的口味。
(二)要鼓勵吸引:你們在家庭的聚會裏,還有一個難處,就是沒有愛。總是要想法吸引他們來,鼓勵他們來。千萬不要用鞭子強迫叫他們來。那一個強迫的後果,非常不好。也許打了一次,一生就生出事情。
(三)早晚各一次家庭聚會:家庭的聚會最好是每天早晚各一次,早上父親領,晚上母親領。每天吃飯的時候,必須要謝飯。謝飯的時候,要學習誠心感謝神。要帶領他們感謝。
早上要短,要活,不要長。最多不超過一刻鐘,也不要短於五分鐘。叫他們一個人讀一節聖經。父親在那裏領,挑出幾個字來,稍微講一點道。兒女們如果可能記得的,要叫他們記得,叫他們背出來。末了,父親或母親,有一個禱告,求神祝福他們。不要禱告太高、太大的事。要禱告他們能領會的事。不要太長,要簡單。
晚上的時候,要比較長一點,讓母親來領。母親要把他們的話帶出來,今天你有沒有難處,你有沒有打架,你心裏面有沒有覺得不平安?請你們記得,如果母親不能叫孩子說話,母親一定有毛病。孩子們和母親有間隔,這是母親的失敗。帶領這些孩子,讓他們有一點禱告,教他們幾句話。這一個聚會必須要作得活。也要他們認罪,但是千萬不要迫他。要毫無假冒,要非常自然。
(四)要注意兒女的悔改:你們要給他們知道,甚麼叫作罪?所有的人都有罪,你們總得注意他們悔改的事。你們要把他們帶到主的面前來,到了一個時候,你們要他們專一的接受主,又帶他們到教會裏來,叫他們在教會裏面有分。這樣,你們就能夠帶領這些兒女學習認識神。
【家庭裏的空氣該是愛】第九,家庭裏的空氣應該是愛。兒女們將來的情形如何,都是看家庭裏的空氣如何。如果兒女們在家庭裏,小的時候得不著愛的培養,你們就是把兒女們帶到剛硬、孤獨、反叛的性情裏去。許多的兒女,到年長的時候和人共處不來,乃是因為在家庭裏缺少愛的情形。如果一個人小的時候,家庭是這種的情形,到大的時候,就自然而然落落寡交。他有自卑感,卻總看人不起。在家裏要有喜樂、溫柔的空氣,要真有愛。這樣,這一個家庭裏的孩子出來的時候,就是一個正常的孩子。
作父母的人,必須學習作兒女的朋友。你們千萬不要讓兒女和你好象很生疏,不會接近你。請你記得,朋友是交出來的,不是生出來的。你們必須學習和你的兒女接近,歡喜幫助他,讓他們有難處的時候會告訴你,軟弱的時候會請求你。不是坐在寶座上審判,乃是幫助。總是有事情的時候要幫助他們。
【刑罰的問題】第十,是刑罰的問題。孩子們作錯了,定規要刑罰,不刑罰不對。
(一)要怕打兒女:但是刑罰是最難的事。作父母的人,應該怕打自己的兒女,像怕打自己的父母一樣。
(二)要打:可是,也要打。箴言十三章廿四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這是所羅門的智慧。父母應該用杖來打兒女,所以,打是應當的。
(三)要打的對:但是,打要打得對。千萬不要使性,千萬不氣著來打。當兒女出事情的時候,氣必須下來。你有氣,絕對不能打。
(四)要給兒女看見錯在那裏:有的事情是非打不能解決的。但是,要他看見那一個打是為著甚麼。不只是用責打擋住他的錯,並且要解釋給他聽,你有這一個錯,所以今天需要打。
(五)打是一件大事:千萬不要將打孩子作到一個地步,好象是家常便飯。你必須作到一個地步,看打孩子是一件大事。
【大的兒女是從大的父母來的】末了,我要說,世界上許多神所大用的人,都是從大的父母來的。從提摩太之後,你看見不知道多少神所用的人,例如約翰衛斯理、約翰牛頓、約翰培登等人,都是從大的父母來的。我們這一代,如果每一個作父母的,都作好的父母,就第二代不知道要有多少剛強的弟兄姊妹。教會的前途,都是看這些作父母的人。
12 基督徒的家庭人際關係
【要引導尚未信主的家人歸主】一個人一信了主之後,要有負擔帶領別人來歸主。基督徒領人歸主的優先物件,應當是自己家裏的人。聖經裏面記載一個被鬼附的人,主耶穌把汙鬼從他身上趕出去之後,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裏,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可五19)。主要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讓自己家裏的人都知道主耶穌的救恩,因為主喜歡一家一家的得著拯救。
在聖經裏面,有很多的實例可以證明,神的救恩是以「家」為單位的,例如:挪亞全家八口進方舟得救(參創七1;彼前三20);逾越節的羊羔,是一家宰一隻,塗血在門框上,叫全家人都得救(參出十二3,7);妓女喇合掛一根紅繩子,使她全家的人都得救(參書六17);當稅吏撒該蒙恩得救的時候,主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路十九9);使徒保羅對腓立比的獄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當然,若要使你家裏的人也能蒙恩得救,就不只要告訴他們你已經信了主耶穌,並且要告訴他們主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光是言語的見證還不夠,必須加上生活行為的見證纔行。我們必須在家裏顯出,我們信主以後比信主以前是有何等奇妙的大改變,纔能使家裏的人聽我們的話語。不然,他們心中是不會佩服的。我們必須比從前公義,比從前舍己,比從前愛人,比從前殷勤,也比從前快樂。如果我們沒有行為上的改變,那他們是不會相信的。
許多時候,家裏的人並不會因我們的見證,就馬上接受主,所以我們要為他們禱告,借著禱告常常把他們帶到神面前。關心自己家人的靈魂,迫切而有恆地為他們禱告,當神所定的時候一到,就要看見果效。
【如何為人子女】基督徒在家庭裏如何對待父母,這在神面前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父母是兒女的源頭,兒女是出於父母的,正如神是人的源頭,所有的人都是出於神的一樣。因此,兒女如何對待父母,也必同樣地如何對待神,所以神對此非常關切。聖經給我們如下的教導:
(一)奉養父母:當父母年老又無收入,為人子女者理應供養他們,這是我們該盡的責任。使徒保羅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無論在物質上或在精神上,看顧並供養父母,連不信的人也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基督徒千萬不可以藉口任何的理由,忽略這個責任。當年法利賽人,以為只要照古人的教訓在會堂裏熱心服事,就不必再奉養父母了。主耶穌嚴嚴的斥責他們說:「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們的,已經作了供獻;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可七11~13)。
(二)尊敬父母:有的做兒女的人,雖然在物質上供養他們的父母,但是卻不尊敬他們,有時甚至輕視、藐視他們。箴言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廿三22)。老年人因為體、智衰老,有時難免顯得糊塗些,但我們仍不可失去對他們的尊敬,反而應該更加同情他們纔對。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3)。尊敬父母是帶進神祝福的路,且能活得更長。尊敬父母的人,纔是身心正常的人;這樣的人,心思清明,凡事節制,當然福壽兩全。
(三)聽從父母:尊敬父母的人,必然聽從父母。尊敬偏重於裏面的存心,聽從則偏重於外面的表現;聽從乃是尊敬的自然結果。保羅說:「你們做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神所喜悅的」(西三20)。「聽從」在原文含有站在下方,注意傾聽並服從命令的意思。也許有人認為這裏的「凡事」聽從父母很不合理,難道不信主的父母命令我們不可相信,或叫我們去作壞事,我們仍須聽從他們嗎?對此,保羅在另一處又說:「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在主裏聽從」的意思是一面靠著主的力量,一面照著主的意思來聽從;若是父母命令我們去作違背主旨意的事時,我們雖然「敬聽」但不「盲從」。在不違背真理的原則下,父母的命令即使是有瑕疵或錯誤,做兒女的人仍應聽從。
【代溝的問題】兩代家人之間,往往由於思想、觀念、看法、興趣、年齡等有極大的距離,而產生所謂的「代溝」問題。這個問題在不信主的人們中間,顯得特別嚴重。一方面,因為時代的思潮不斷的在演變,幾十年前的想法,不一定適用於幾十年後的人們;再加上年輕人成長于不敬畏神的社會環境中,容易沾染種種的惡習,如:吸毒、放蕩、奇裝異服、遊手好閒、犯罪作惡、目中無人等等,回到家裏,自然目無尊長,不服管束。而另一方面,也有許多老年人,從不反躬自省,而一味地以老賣老;自己言行不符,不作兒孫輩的好榜樣,卻要處處指正他們;自以為「我吃的鹽多過你吃的飯,我過的橋長過你行的路」,卻不知道那些想法與作法已經跟不上時代,而仍要兒孫輩奉行如儀。上述的種種現象,難免造成「代溝」──彼此看不順眼,誤會猜疑,互不信任──輕者感到困惑、沮喪,重者覺得討厭、憎惡,因而衝突不斷。
「代溝」問題的解決辦法,既不是叫年輕人來遷就老年人,也不是叫老年人來向年輕人低頭,而是雙方都要回到神面前來。惟有敬畏神的人,纔能夠尊重對方;也惟有與神和好相安的人,纔能與別人和好相安。聖經的教訓是:年輕人要尊敬老年人──「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利十九32);老年人也不可傷害年輕人的自尊心──「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三21)。
特別是身為長輩的人,對於「代溝」的問題應當未雨綢繆,趁著兒女還年幼的時候,就要留意兒女的教養,不要等到十幾、二十歲了,纔想到要調整他們,那時,就時不我予,徒呼負負!聖經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離」(箴廿二6)。解決「代溝」問題,宜乎及早。
【婆媳之間如何相處】婆媳不易相處,幾乎成為天經地義的事;婆媳不和的事,在中國人中間特別顯著,因為西方人婚後與公婆同住的情形並不多。一方面,婆婆不是自己的母親,媳婦不是自己的女兒;另一方面,兩人都爭取同一位元物件──婆婆希望佔有自己的兒子,媳婦卻要全部擁有自己的丈夫。在這種競爭心理下,加上生活瑣事的衝突,往往導致婆媳之間明爭暗鬥的局面。輕者,雞犬不寧;重者,婚姻破裂。
婆媳不和的難處,不能完全歸咎給任何單一個人;所以若要婆媳融洽和諧相處,必須是媳婦、婆婆、兒子(丈夫)三方都能齊心協力,扮演成功的角色。做媳婦的人,要設法關心和瞭解婆婆,拉近彼此間的距離,由「彼此能夠交談」,進而成為「彼此互相照顧」;做婆婆的人,要打開心門,接納媳婦成為自家的人,努力使自己有開通的思想,能適應時代的不同;做兒子和丈夫的人,要設法使母親有安全感,使妻子有滿足感,叫雙方都能覺得「孝敬父母」與「夫妻相愛」不但不衝突,反而是「相輔相成」的。
再者,婆媳不和的問題,也牽涉到「母子」與「夫妻」何者為重的觀念。聖經是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太十九5)。聖經所謂的「離開父母」,並不是指棄父母于不顧,而是指精神上的獨立,不再倚賴父母。懂得神心意的婆婆和丈夫,應當重視「夫妻」的關係,而不應以「母子」關係為由,破壞了夫妻間的「一體」。
聖經裏面拿俄米和路得之間的故事,可以說是婆媳相處的最佳榜樣,我們應當從她們身上學習教訓:
(一)為對方著想:身為婆婆的拿俄米,為媳婦路得著想,她不但不勉強媳婦跟隨自己回猶大地,還再三勸她回娘家改嫁(參得一8~15);等到路得執意跟隨她回去之後,拿俄米便為路得的將來打算,要為她謀個安身之處(參得三1)。而身為媳婦的路得,也為年老的婆婆飯食著想,把自己辛苦拾取的麥穗,全部帶回給婆婆(參得三18)。
(二)彼此坦誠相待:拿俄米並未向路得隱瞞將來的難處和困境(參得一11~13);路得也向拿俄米凡事一一告訴(參得二19;三16~17)。
(三)彼此信任不疑:拿俄米信任路得的行事為人(參得二2);路得也信任拿俄米為她所出的主意(參得三5)。
(四)彼此賞識感恩:拿俄米賞識媳婦曾經恩待兒子和自己(參得一8);路得也愛慕婆婆(參得四15)。
(五)認識神並以神的旨意為依歸:婆婆教導媳婦認識真神,使媳婦以婆婆的神為她的神(參得一16),定意跟隨婆婆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參得二12)。
(六)為愛犧牲自己成全別人:婆媳兩人之間,一切以愛為出發點,不計較自己所受的苦,凡于對方有益的事,就甘心犧牲自己,結果兩人都享受神的祝福(參得一21;三1,10;四14~17)。
13 教會生活(一)──弟兄相愛
【鑒別真信徒的方法】約翰福音是四福音中最後寫的,約翰書信也是所有書信中最後寫的。在別的三卷福音書裏,講到主耶穌的許多事蹟和教訓;而約翰福音書,特別把神的兒子來到地上的那一個最高、最屬靈的點,清楚的告訴我們:「信子的人有永生」(約三36)。在約翰福音裏,充滿了「信」。人一信主,就得著永生。這是約翰福音的題目,這是約翰所特別注重的點。
到了書信,其他的書信都注重在神面前的信心,而約翰書信卻注重在神面前實際的行為──「愛」。其他的書信說信的人得著稱義、赦免和潔淨,約翰的書信卻說信的人必須有憑據──愛。
一個人在神面前的信心,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可能是活的,也可能是公式的。人可能憑著頭腦、道理、知識、公式,混到教會中來,他們不一定真相信神的話。聖經告訴我們,在保羅的時候,就已經有假弟兄了(參林後十一26;加二4)。
約翰書信給我們看見,人如果說他自己是有生命的,他必定有憑據;人如果說他自己是屬乎神的,在他身上必定有一個彰顯,必定有一個見證。所以約翰的書信給我們一種鑒別的方法,使我們憑以知道誰是真弟兄,誰是假弟兄。
【愛的生命】全部聖經只有兩處用「出死入生」這一句話,就是約五24和約壹三14;前者說信的人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後者說出死入生是有憑據的,愛弟兄就是出死入生的憑據。
比方:你與許多人交朋友,你喜歡、佩服、尊敬他們;但是,你對他們的感覺,與你對同胞弟兄姊妹的感覺,總是有些不同。你對你的親兄弟有一個莫名其妙、很自然的愛的感覺。這一個感覺,證明你和他是一家人。照樣,在這裏有一個人,他的外貌、性情、興趣,也許與你完全兩樣;可是,因為他也是相信主耶穌的,你對他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好象比你的親兄弟還要親。你有這一個感覺,就證明你是已經出死入生的人。
約壹五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你如果愛生你的神,你就必定愛神所生的,這是極其自然的。你不能說我愛神,而我對弟兄沒有感覺。這是不可能的事。
在你裏面有一個「愛」,證明你從前那一個「信」是真的,所以你就有了這一種說不出來的「愛」。這一個愛弟兄的心是很特別的,不是因為別的緣故而愛,只是因為他是弟兄而愛。
不錯,信心使你遇見神,信心使你出死入生,使你作一個神家裏的人;但是,信心不只使你遇見父,信心也使你遇見弟兄。神所安排的是:「信」使我們出死入生;出死入生的人,就能夠「愛」。不是因為他與你意氣相投,所以你愛他,只是因為他是你的弟兄,所以你愛他。我們憑著愛弟兄,就能知道自己是出死入生的人。這是一個非常可靠的方法,能試驗出神的兒女在地上到底有多少。
約翰的書信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分別真信心和假信心的路,不是在信心裏,而是在愛心裏。不是問信心如何,而是問愛心如何。信心如果是對的,就必定有愛心。沒有愛,就證明沒有信;有愛,就證明有信。
神所給我們的生命,不是一個獨立生存的生命。神所給我們的生命,自然而然要我們與別的得著同樣生命的人接近,自然而然要我們與別的得著同樣生命的人相愛,有互相親密的感覺。
【愛的命令】約壹三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約壹三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彼此相愛」乃是神的命令。神命令我們作兩件事:(一)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二)彼此相愛。我們已把相信這一件事作了,對於下面那一個愛就也應當作。神先賜給我們那一個愛,然後神也給我們一個愛的命令。今天我們要將神所給我們的那一個愛,照著神的命令來彼此相愛。神所擺在我們裏面的愛,我們要按著它的性質來用它,不應當毀它、傷它。
我們為甚麼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約壹四7~8)。有愛的人都是由神而生,沒有愛的人就不認識神,因為神自己就是愛。神生我們的時候,也把愛生在我們裏面。神給你有愛,神也給他有愛,所以能夠彼此相愛。我們從神得著的那一個生命,就是愛的生命。神就根據這一個生命,命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約壹三11)。神先給愛,然後說要愛。神先給愛的生命,然後給愛的命令。
【若不愛弟兄】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約壹二9~11)。如果有一個人知道你是弟兄,而他在心裏竟然能恨你,這就足夠證明他不是一個基督徒。愛弟兄並不是因為他可愛纔愛,乃是因為他是弟兄,所以愛他。這是惟一的原因。這裏說,恨弟兄的,是住在黑暗裏,並且也是行在黑暗裏。換句話說,聖經根本不承認有恨弟兄的事,根本不相信有這一個可能。
外面不行義的人,是不屬乎神的;裏面沒有愛弟兄的感覺的人,也是不屬乎神的。從這裏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參約壹三10)。
約壹三14:「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這一個愛不是指普通的愛,乃是指愛弟兄的愛。一個人信了主以後,如果對於信主的人還是沒有感覺,沒有吸引,那就太希奇了。這可能是因為他的信心靠不住。他從前是死的,今天恐怕還是死的。因為信心是用愛心來作憑據的。
約壹三15:「恨弟兄就是殺人。」一個有永生的人,他絕不會恨弟兄。在神的兒女中,能有許多的情形,可是神的兒女中不能有恨。如果一個弟兄有一種很不好的情形,我們心裏可以不喜歡他,或者發怒的對付、責備他,但我們不能恨他。不必恨所有的弟兄,只要恨一個弟兄,就足夠證明缺了那一個愛弟兄的愛。
太十八章的「告訴教會」,目的是要挽回他的弟兄。如果你對於他除了攻擊和拆毀之外,沒有一點挽回的意思,那就證明你不是一個弟兄。林前五章革除那淫亂的弟兄,存心也是為著挽回。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如果有人只有審判,而沒有眼淚;只有定罪,而不感覺難受,那就證明這一個人不知道甚麼叫作「愛弟兄」。
愛弟兄就是愛神。「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21)。我們要小心,我們不應該作得罪愛的事。不要隨便得罪弟兄。要相愛,要尊重你裏面愛弟兄的心,不要把你裏面愛弟兄的心傷了。愛弟兄的心就是愛神的心。如果塞住了憐憫弟兄的心,那麼他愛神的心也就沒有了(約壹三17)。
【怎樣愛弟兄】約壹三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愛弟兄的心,就是對所有的弟兄姊妹有一種「捨命」的心,就是丟掉自己去服事他們,捨棄自己去成全他們的心。
愛弟兄不是說一句空話了事,是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顯明出來的。約壹四10~12給我們看見,愛神是與我們彼此相愛分不開的。我們如果彼此相愛,愛神的心在我們裏面就得以完全了。換句話說,今天神把許多弟兄擺在我們面前,他們就是我們實習愛神的物件。我們不要空口在那裏說愛神,我們要實際的學習愛弟兄。愛神,是必須在愛弟兄的事上彰顯出來的。
約壹五2~3:我們如果愛神,就必須遵守祂的誡命;我們要愛神的兒女,也必須遵守祂的誡命。換句話說,如果神有命令,而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說你愛神的兒女。比方:神的命令是要我們不可有分門別類的事,你就不應當為了愛弟兄,而不顧宗派在神的兒女中分門別類的情形。我們必須遵守神所有的命令。
順服、聽從神的命令是應該的,可是在態度和言語上千萬不要得罪弟兄。我們要持守神的真理,我們也要維持愛。我們要順服神,但是我們的態度必須溫柔。我們在任何的情形中,都要不得罪愛。如果一件事情是必須作的,就去作;但不能作得罪愛的事。
【愛的結果】約壹四16:因為「神就是愛」,所以神要我們愛弟兄,並且住在愛裏面。我們只要住在愛裏面,就是住在神裏面。
全部聖經,只有約壹四章告訴我們,怎樣纔能站在審判台前不懼怕。它把秘訣告訴我們──要住在愛裏面。「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約壹四17~18)。
我們對於弟兄姊妹應該只有一個意念,就是要愛他們,要得著他們,要使他們得著最高的益處。這一個,在我們身上是一種操練;到了有一天,我們整個人住在愛裏面,愛也住在我們裏面,我們活在地上,就能把所有的懼怕除去。
愛神與愛弟兄,這兩個是並行的。愛弟兄就是愛神;愛弟兄叫我們愛神的心得以完全。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願我們好好學習愛弟兄,讓愛的生命在我們身上有出路。
14 教會生活(二)──得罪弟兄時怎辦?
【無虧的良心】我們信主之後,難免會得罪或虧欠了甚麼人,所以我們應當學習賠罪或賠償。我們一面要在神面前認罪,一面要在人面前賠罪和賠償。否則,我們的良心,就很容易變成剛硬。良心一變成剛硬,就會有一個基本的困難發生,那就是神的光很不容易在我們身上照亮。
有一位主僕常喜歡問人一句話:「你最近一次的向人賠罪,是在甚麼時候?」因為人得罪人是常有的事,如果人得罪了人而沒有甚麼感覺,這就證明這一個人的良心有毛病,不夠正常。所以,只要看你最近一次向人賠罪離開現在時間的長短,就能知道你與神中間有沒有出事情。我們要活在神的光中,就需要有一個能感覺的良心。要我們的良心有感覺,我們就得在神面前定罪為罪,我們也要向人賠罪或賠償。
但我們不要作過度的事。如果我們所犯的罪,只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那就只需要向神認罪,絕不需要向人認罪。甚麼種的罪是得罪人的罪呢?得罪了人,虧欠了人,應當如何賠罪、如何賠償呢?
【在一般的事上得罪了弟兄時】「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這段聖經特別說到神的兒女彼此間的虧欠,當然也包括物質上的虧欠。你到祭壇上去獻禮物給神的時候,忽然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一個「想起」就是神給你的引導。許多時候,聖靈會將合式的思想和記憶擺在你裏面。當你在那裏想起的時候,你不要把那一個思想擺在旁邊,以為這不過是思想而已,你應當一想起那一件事,就去對付清楚。
你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那必定是因你有了虧欠。也許是你得罪他,作了一件不義的事在他身上。你如果得罪了一個人,不去認錯,不去求赦免,那只要他在神面前題起你的名字,歎一口氣,你就了了。你所有獻上給神的,都不蒙悅納;你所有獻上的禱告,都不蒙垂聽。
你獻禮物給神,是該的,但是總應當先去同人和好。不能同人和好的,就不能到神面前來獻禮物。甚麼叫作同弟兄和好?就是你要除去弟兄對你的懷怨。或者是賠償,或者是賠罪,你總得作到他滿意為止。
你得罪了人,而不去解決,不要說你不能求神聽你,就是你要獻給神也不行。雖然甚麼都擺在壇上,但是神甚麼都不喜歡。所以,你到神的壇前來的時候,你要先得著弟兄的滿意。無論他有甚麼要求,總要盡你力量所能作得到的去滿足他。
我們不要輕易得罪弟兄。你如果得罪弟兄,你就自然而然落在審判之下。「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太五25)。主在這裏用人的話對我們說,他好比是告你的對頭。今天大家還都在路上,他還沒有去世,你也沒有去世;你要趕緊與他和好。救恩的門,不是永久開的;弟兄彼此認罪的門,也不是永久開的。所以,你如果對人有虧欠,總得趁機會,趁大家都還活著的時候,就趕緊與他和好。
「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五25~26)。主在這裏,不是教訓我們將來怎樣受審判,怎樣被關在監裏,怎樣纔能出來。主所注意的,乃是今天就得和好,今天就得把每一文錢都還清,不要等到將來纔去還。在路上的時候就得作,不要今天不作,盼望將來作。主就是要給我們看見,留到將來作是不上算的,是非常不上算的。
神的兒女要認真學習這一件事:物質的東西要賠償,得罪人的地方要賠罪。常常賠償,常常賠罪。我們不能總是認為別人錯,而自己是對的。你不管人在那裏怎麼懷怨,而你說你是對的,那總不行。
【在物質上虧欠了人時】利未記給我們看見,贖愆祭有兩方面:第五章是指那些零零碎碎的罪,我們應該在神面前認罪,獻上祭求神赦免;第六章則告訴我們,如果在物質上得罪了人,光是在神面前獻祭還不夠,還應該向著所得罪的人去賠償。我們絕不能求神代替被我們所得罪的人來赦免我們的罪。因此,我們要把利未記第六章的贖愆祭來看一下:
(一)幾樣虧欠人的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利六2~3)。這裏說到六樣虧欠人的罪;而所有虧欠人的罪,也都是干犯耶和華的。神的兒女如果犯了這六樣的罪,必須好好的對付:
第一,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別人託管的東西,有,變作沒有;多,變作少;好,變作壞;這都是詭詐,這在神面前是犯了罪。我們對於人所交托的東西,不只不應該行詭詐,並且應該忠心保管。如果因為你的不忠心而出了事情,這也是虧欠人的。
第二,在交易上行了詭詐。在買賣上撒了謊,用不正當的方法去營利,把不該得的東西變成自己所有的,這也是虧欠人罪。
第三,搶奪人的財物。沒有人可以用搶奪的方法去得著任何的東西。如果有人借著地位權勢,叫別人的東西變作他自己的,這是罪。
第四,欺壓鄰舍。人用任何的地位,用任何的勢力,欺壓別人,叫自己上算的,這都是罪。從神的眼光來看,神的兒女不可作這樣的事。
第五,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基督徒拾到人的東西,要替人保存,還要設法把它送還給人。絕不可把你所拾的東西,算作你自己的東西。一切自己上算而叫別人吃虧的事,信徒總是不應當作。
第六,說謊取誓。明明是知道的,卻說不知道;明明是看見的,卻說沒有看見;明明是有的,卻說沒有;凡是起假誓的,都是罪。
這一段聖經是對以色列人說的,而他們的左鄰右舍也都是以色列人,所以,我們可以把它應用在教會生活上。神的兒女不能把弟兄的東西變作自己的東西。凡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必須好好的去對付。
(二)怎樣歸還:「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強奪的」(利六4)。所有犯罪得來的都必須歸還。你光是在神面前借著祭來「挽」,不夠;你必須要在人面前「還」纔夠。
應該怎樣歸還呢?「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利六5)。在這裏,有四件事情要注意:
第一,如數歸還,不還不行,少還也不行。沒有一個人能夠以為向人認罪就行了,你非如數歸還不可。
第二,神不只要我們如數歸還,神要我們還的時候,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為甚麼要加上五分之一呢?原則是這樣:你總要還得充分。神不願意祂的兒女只作僅僅夠的事。沒有一個人在認罪的時候可以斤斤較量的。如果在那裏算我多少、你多少:「我本來不生氣,就是因為你那一句話,我生氣了。我承認我的錯,你也得承認你的錯。」這完全是算賬,這不是賠罪。你既人是賠罪,就得多賠一點。
第三,這一種的賠罪和歸還,應當越快作越好。這裏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神的兒女對於賠罪或賠償的事越拖,他那一個感覺就越不行。甚麼時候你得著光,甚麼時候你就得作。
第四,還得求神赦免:「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利六6~7)。凡在物質上虧欠人的,都應該盡力量去歸還,然後靠著主的血,來到神面前求赦免。人還沒有跟人對付好之先,就不能到神面前求赦免。你向人賠罪或賠償以後,還得到神面前去求赦免。
【實行時應注意的幾點】第一,得罪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有多大。要照著神的話去作,不過度,也無不及,以免受撒但攻擊。如果得罪眾人,就要向眾人認罪;如果得罪個人,那就只須向個人認罪。得罪眾人而只向個人認罪,那是不及;得罪個人卻向眾人認罪,那是太過。
第二,認罪總要徹底,不能為了你自己的情面或利益而有所隱藏。有時,為了對方和別人的益處,應該好好的尋求,怎樣認罪纔是最好。
第三,關於賠償的事,有時候,也許你的力量不及;雖然沒有力量賠償,可是,願意賠償的表示總得有,請求對方寬延。
第四,按著舊約聖經的命令,如果應該接受你賠償的人已經去世了,如果他也沒有親屬可接受所賠償的,那就要把所賠償的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民五8)。今天照著這一個原則,如果本人不在,就還給他的親屬;如果一個親屬都沒有,可以交給教會。
第五,認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不要受良心的控告。很可能一個人為著賠罪的緣故,良心一直受控告。所以要一直看見主的血洗淨你的良心,主的死叫你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叫你能親近神。
第六,「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五16)。許多時候,在神的兒女中間有事情攔阻的時候,自然而然會產生疾病。如果彼此認罪,病就除去。
盼望弟兄姊妹對於賠罪和賠償能徹底的作,一直保守自己的清潔。這樣,良心就能剛強起來。良心剛強了,纔能在屬靈的路上有進步。
15 教會生活(三)──被弟兄得罪時怎辦?
【赦免弟兄】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們,我們該怎麼辦?主的話告訴我們,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只要赦免他,並且還要挽回他(太十八21~35,15~20;路十七3~5)。
(一)總要赦免:我們先來看赦免這件事。主在馬太福音裏是說,赦免弟兄不只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而在路加福音裏則說,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你總要赦免他。不管他的懊悔是真的或假的,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
七次不算多,但是一天七次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天作七次;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好象這是不可置信的,好象他們信不來,所以主的門徒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可是,神的兒女在這一種的情形之下,還是應該赦免。
(二)神的度量:主在這裏引一個比喻:「天國好象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3~27)。
這一個僕人在神面前所虧欠的,是千萬的銀子,是非常大的數目。他自己是沒有力量償還的,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我們對於神所有的虧欠,總是無法償還的,與人虧欠我們的數目相比,差得太多了。每一個神的兒女對於他自己對神的虧欠,有了正當的估價,他纔會對弟兄的虧欠,有寬大的赦免。我們如果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大,就可能變成一個非常寡恩的人。我們需要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數目是何等大,纔能看見別人所虧欠我們的是何等有限。
那僕人求主人給他更多的時間,他將來都要還清。其實,這是不認識恩典的人所有的打算。人在神面前常以為今天他所不能的,將來他總能;今天他所作不到的,將來他總作得到。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福音。福音,不是神按著你的意思替你作事。人的禱告祈求,遠趕不上主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主,是按著祂所有的答應我們的禱告。這一個主人,把這一個欠他債的僕人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神的恩典,這就是神的度量。任何在神面前求恩典的人,主都給恩典,縱然他對於恩典的認識非常的小。主喜歡給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點意思求恩典,主就給你恩典,並且主所賜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滿意。主就是怕人不求。祂不給則已,要給就要按著祂的度量給我們。
(三)神的盼望:神在我們身上有一個盼望:凡需要得著恩典的人,都得學習給人恩典。凡蒙恩的人,都得學習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給人的也是恩典。所以主繼續說:「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8~29)。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欠的是一千萬銀子,別人欠我們的不過是十兩銀子。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無論如何得罪你,至多是欠你十兩銀子而已。他也對你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和你同樣的盼望,同樣的要求,你怎麼能不寬容他呢?但是,這一個僕人「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0節)。
主引這一個比喻來給我們看見,一個不赦免別人的人,在神看來,是何等的無理。你如果不赦免你的弟兄,你就是這一個僕人。我們要知道,信徒待自己應該根據公義,但待別人應該根據恩典。不是說弟兄不虧欠你,主也知道他虧欠你。但是,主給我們清楚的看見,一個信主的人對於弟兄如果不能赦免,這一個人就不是以恩典對待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那主人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33節)?主怎樣對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樣對待別人。主沒有按著公義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著公義向別人要求。主是按著憐恤免了你的債,主也盼望你按著鄰恤免別人的債。主用甚麼量器量給你,主也盼望你用甚麼量器量給別人。欠債的人討債,這是神所定罪的。虧欠的人紀念別人虧欠他,這是神所恨惡的。
(四)神的管教:接下去:「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4~35節)。在這裏有一個人落在神的管教裏,神把他交給掌刑的,要等他還清所欠的債。這是嚴肅的事!我們盼望沒有一個人落在神的手裏。人要從心裏赦免弟兄,像神從心裏赦免他一樣。我們盼望弟兄姊妹看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總得在神面前學習赦免。總不應該在那裏紀念弟兄的罪,總不應該在那裏向弟兄討還。
【挽回弟兄】我們若光是赦免弟兄,那還是消極的,還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挽回他,這就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對於我們的要求。
(一)告訴他本人:「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十八15)。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告訴別人,乃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許多時候的難處在這裏,一個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一個弟兄,這一個被得罪的弟兄,就東告訴人,西告訴人,全教會也許都知道了,而那個弟兄本人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這樣告訴人,是弱者的行為;只有弱者纔只敢在背後說,不敢在當面說。第一要告訴的,應該是他本人,而不是別人。
那麼,怎樣告訴他呢?主所說的告訴的方法,不是寫信,乃是要你去當面對他說。可是,有一點要注意,在他的背後固然不能說,有許多人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說。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纔可以說。
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問題,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這需要有神的恩典,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
(二)告訴的目的:「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節下)。你去告訴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著賠償,乃是要得著你的弟兄。
所以,問題不是在你的損失多大,問題是在這一個弟兄這樣得罪你,如果這件事不弄清楚,他在神面前就不能過去,所以你要去勸他。不是你感覺受傷的問題,乃是你的責任問題。對於這一件事情的輕重,沒有一個人知道得比你更清楚。誰是最清楚的人,責任就在誰身上。
主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給我們看見,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責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我們要知道,主許可一位弟兄得罪你,那是主看上了你,挑選了你,把一個重大的責任放在你身上。你是被挑選的器皿,神要用你去作挽回的工作。
(三)告訴時的態度:你的目的如果是對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第一,你的靈必須對,然後你所說的話,你說話的方法,你的態度,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也都要對。
又要他知道他的錯,又要挽回他、得著他,這只有滿了恩典的人纔能作。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謙卑,自己對了而能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幫助人知道錯,這必須把自己完全擺在一邊,纔能作得來。
(四)告訴另外的人:第十六節:「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在弟兄姊妹中間的難處,總得兩個人直接對付。除非他不接受這一個對付,纔可以告訴另外一兩個人。並且,告訴另外一兩個人的目的也不是為著多話,乃是要請他們一同去對他說,一同去幫助他,一同去尋求交通。這一兩個弟兄,要把你們的事在神面前禱告過,察看過,用屬靈的力量判斷過。
這一兩個人,必須不是隨便說話的人。你不要帶多話的人去,多話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帶可靠的、誠實的、有屬靈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經歷的人去,這樣就能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五)最後告訴教會:「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17節)。他如果還不聽,那你只能告訴教會了。這裏說的告訴教會,不是你當著全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把這一件事題出來,乃是去告訴在教會裏負責的長老。那一個弟兄若是活在神面前的,至少應該接受教會的斷案。教會一致的看法,教會一致的意見,就是主的心意。
如果再不聽,怎麼辦?「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下)。意思是說,如果他不聽教會,那麼所有教會裏的弟兄姊妹,都不與他來往,大家與他沒有交通。這裏還沒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只是大家不理他。這樣的對付他,目的還是為著挽回他。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8節)。教會所作的,主在天上承認。如果教會看他有錯,而他不聽教會,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一個,主在天上也承認。因為主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19~20節)。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如果兩三個同心合意的在神面前看一件事,那麼神也必定承認這一件事。──
黃迦勒《生活基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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