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利未记22:15-16)
我们昨天提过,利未记21-22章言明的就是对祭司的要求!如果说21章是对祭司外在行为的要求:“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利未记21:4-9)
倘若是大祭司,其要求更严格些:“在弟兄中做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利未记21:10-15)
当然身体有残疾者不可做耶和华的祭司!(参利未记21:16-24)
利未记22章则强调祭司日常生活的行为条例:“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利未记22:1-9)
这里强调的还是祭司当有的分别自己为圣的生活,不可沾染污秽!
乍看利未记22:1-9节,很容易以为是要求祭司身体健全,但我们继续读10-16节,就会发现不仅如此而已: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利未记22:10-16)
慎哉,“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仅仅只是要求祭司自洁吗?岂不更是要求祭司不可按照个人的意思视圣物为平常,得罪神吗?
今日何日呢?会不会有人霸占教会资材为己有,按照自己的喜好作为呢?看哪,祭牲若有瑕疵不可献祭,“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做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做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做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利未记22:20)
这是否给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
教会是永生神的家,我们是神的居所,神是圣洁的,服事的人也必须圣洁!因此,我们不可为了追求人数的加添,而不察看一个人是否真的悔改,心思回转归向接受主耶稣为生命救主,归荣耀于神!
至于征战中显得软弱的肢体,我们自当藉着从主而来的信心爱心,彼此代祷,彼此扶持,彼此坚固,不可论断;当知经上有话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罗马书14:1)
圣哉,“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做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利未记2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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