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2

君王子民之間的關係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谁是更大的
1 那时,门徒们前来问耶稣:“在天国里究竟谁更大?”
2 耶稣叫来一个小孩子,让他站在他们当中, 3 说:确实告诉你们你们如果回转 a小孩子一样绝不进入天国 4 所以小孩子自我降卑天国 5 无论接受这样小孩子接受
6 无论使这些卑微人绊倒来说脖子拴上磨石 b 7 世界因为使绊脚知道那些使绊脚必然出现不过使出现 8 如果使绊倒下来丢掉来说进入永生 c手脚双全丢进永远 9 如果使绊倒出来丢掉来说进入永生 d双眼齐全丢进烈火地狱
迷羊的比喻
10 你们注意轻视这些卑微人告诉你们他们天使天上常常看见天父 11 知道人子为了拯救迷失 e 12 你们怎么以下如果一百其中迷失难道九十九寻找迷失 13 如果找到确实告诉你们欢喜九十九没有迷失欢喜 14 照样你们 f天上愿意失去这些卑微人
挽回弟兄
15 如果弟兄 g之间责备如果赢得弟兄 16 如果另外一起使任何见证人成立 h 17 如果他们告诉教会如果教会应当看做外邦人税吏一样 18 确实告诉你们你们地上捆绑天上已经捆绑你们地上释放天上释放 19 确实告诉你们如果你们当中地上同心任何祈求天上你们成全 20 因为哪里聚集哪里他们当中
恶仆的比喻
21 那时,彼得前来问耶稣:“主啊,如果弟兄对我犯罪,我该饶恕多少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22 耶稣对他说:告诉七十 i 23 为此天国好比君王奴仆们清算账目 24 开始时候一千万银子 j奴仆带到面前 25 因为奴仆没有偿还主人下令妻子儿女以及拥有一切卖掉偿还
26 奴仆俯伏 k宽容将来一切偿还 27 奴仆主人怜悯释放并且
28 奴仆出去以后遇见奴仆一百银币 l抓住掐住喉咙还给
29 俯伏 m央求宽容还给 30 可是反而投进监狱直到还清 31 那些奴仆看见发生极其忧伤一切告诉他们主人
32 于是主人奴仆叫来恶奴因为所有 33 难道怜悯奴仆怜悯一样 34 主人发怒交给掌刑官直到还清一切 35 如果你们每个心里饶恕自己弟兄 n天父照样对待你们
Footnotes:
a. 18:3 回转——或译作“悔改”。
b. 18:6 大磨石——原文直译“驴拉的磨石”。
c. 18:8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d. 18:9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e. 18:11 有古抄本没有此节。
f. 18:14 你们——有古抄本作“我”。
g. 18:15 有古抄本没有“对你”。
h. 18:16 《申命记》19:15。
i. 18:22 七十个七次——或译作“七十七次”。
j. 18:24 一千万两银子——原文为“10,000他连得”。1他连得=约6,000日工资。
k. 18:26 有古抄本附“主啊!”
l. 18:28 一百个银币——原文为“100得拿利”。1得拿利=约1日工资的罗马银币。
m. 18:29 俯伏在地——有古抄本作“俯伏在他的脚前”。
n. 18:35 弟兄——有古抄本作“弟兄的过犯”。

 
一、天國子民對待別人的原則

1、要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1節)——,門徒問這問題,證明他們喜歡為大。不只世人彼此爭大,信徒在教會中亦有難處。

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2~3節)——「回轉」原文字意是「改變」,意即不是外表的裝作,而是裡面性情的變化;「小孩子的樣式」特別是指自感卑微、單純、依靠。主的話指明,我們的舊人舊性,在天國裡沒有容身之處,因為神攔阻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3)「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4節)——「自己謙卑」原文字意是「自己把自己壓低」,也就是不讓「己」出頭。主耶穌自己卑微,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腓二8~9)。在屬靈界裡的原則乃是,凡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14)。

4)「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5節)——大人往往嫌棄小孩子的幼稚、無知、麻煩,惟有將自己改變成小孩子的人,才會為著榮耀主的緣故,樂意接待一個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參林前十三11,十四20);這種的接待,是蒙主紀念的(參太十42,二十五40)。

2、不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

1)「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6節)——「信我的一個小子」指任何一個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動搖在主裡的信心。使人跌倒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驕傲,二是硬心(強項)。主的意思是說,這種使人跌倒的人,在教會中根本無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海裡),不和他交往(帖後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

2)「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7節)——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雖然在教會中,或有心或無意,總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總要小心儘量避免。

3)「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8節)——「手」指行為、作法;「腳」指立場、道路。一個曾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故要出代價,出去絆倒的因素,而不可硬著心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場(參羅十四1321)。

4)「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9節)——「眼」指眼光、看法。人堅持自己的看法,也會絆倒自己和別人,若不對付,就要受到屬靈的虧損(參林前三15)。

3、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

1)「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10節)——前面一節的「剜眼」,也指因為輕看人的緣故。人之所以會輕看別人,就是因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三3)。我們信徒倒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2)「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10節)——信徒無論大小,都有天使為他們服役(參來一14;徒十二15),並且神都一律看待(羅二11),故輕看任何一個人,是會傷到天父的心的。

4、不可讓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11節)——馬太福音這一段話的含意和路加福音(路十五3~7,十九10)不同;路加是講尋找拯救罪人,而馬太這裡是講尋找拯救失喪的信徒。故這裡的「失喪」,不是指永遠的滅亡,而是指信徒在得救之後,又淪落在世界、罪惡之中。

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嗎?」(12節)——這一個人就是主自己;祂是好牧人,我們是祂的羊(約十14)。羊性愚拙,容易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但主不辭艱辛(往山裡去),竭力尋回我們。

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13節)——主這話並非表示祂看中這一隻迷羊,過於其他九十九隻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當祂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為那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結果(參路十五2432),額外覺得心滿意足(賽五十三11)。

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14節)——所以我們應當體會神的心腸,關心信徒(腓一8),不可任令迷失一個。

二、天國子民被人得罪時該有的反應

1、要盡力挽回得罪你的弟兄

1)「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節)——本節說出如下的屬靈原則:第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錯事大;第二,為著讓他知錯,不再往錯謬裡直奔(猶11),好「得」回你你的弟兄,所以須要指出他的錯來;第三,指出錯誤不是責備,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歸正;第四,要當面指出錯誤,而不是背後神說錯誤;第五,要設身處地,替他著想,若是可能,不可讓第三者知道。

2)「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6節)——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錯誤的弟兄,就要借重兩三個人的「見證」,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句句都可定準」。表示這兩三個兒見證人,說話必須有份量。可見當你要找人幫助改正時,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聖徒。

3)「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這裡的「教會」,即可聽人告訴,又能向人勸說,故不是屬靈、抽象的宇宙教會,也不是屬物質的建築物,乃是當地信徒的集合。教會是信徒之間出事時的最後挽回機會,如果教會全體的力量仍不能幫助犯錯的弟兄,那麼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屬肉體的地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須要斷絕和他交往(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一面叫他自覺羞愧(帖後三14),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證受到虧損。

4)「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8節)——這裡的「你們」,就是十七節的「教會」。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捆綁的人事物,就是主所赦免、釋放的(約二十23)。

5)「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19節)——這裡的「兩個人」並不是指教會,乃是指「你們中間」(即教會中間)的兩個人;主的意思是說,教會裡面只要有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禱告,神必要成全。「同心合意」的原文是指音樂上的和諧說的。禱告若要和諧,便須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尋求天上父的意思,而憑著父的意思來祈求。這樣的祈求,當然父不能不成全(參約十五7)。

6)「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20節)——這裡的「兩三個人」也不是指教會全體,乃是指教會裡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會」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裡」,意即他們不是自己主動來聚集,乃是被聖靈感動,離開個人,拒絕自己和自己的看法、立場、單純地歸屬、聯結於主的名裡。在這種情形下的聚集,主就不能不顯明祂的自己,以祂的同在來引導、啟示、光照。

7)十五節至二十節這一段話,給我們看見,兩三各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裡聚集在一起,就能夠代表教會執行屬天的權柄,他們的見證就是教會的見證,他們的斷案就是教會的斷案,並且他們所說所作的,神也親自印證促成。不過,「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裡」,必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發生功效。

2、要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

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21~22節)——我們被弟兄得罪時,一方面要為對方著想,盼望能使他歸正;另一方面對於我們自己,不應當有不平、懷怨、受傷的感覺。「饒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讓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七次」意即有限度的;「七十個七次」意即無限量的,根本不記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為從前被得罪的事已經忘了。

2)「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23~34節)——「一個王」指主;「他僕人」指我們信徒;「算帳」指聖靈在信的人心裡運行,叫人認識虧欠主有多少;「欠一千萬銀子的」其實就是指你我每一個信徒,我們得罪主,虧欠主是無法計算的。

3)「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25節)——主並非真的要把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賣了來償還,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

4)「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26~27節)——主對待我們,總是以憐憫為懷,雖然我們實際上並無「還清」的力量,但只要我們肯謙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啊,寬容我),並且有一顆願作的心(將來我都要還清),就必蒙悅納(參林後八12)。主喜歡人向祂求恩典。凡求祂的,就得著(太七8),並且是充充足足遠超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5)「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我的還我」(28節)——「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兩銀子」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若和我所欠主的(一千萬銀子)相比較,實在是微不足道;「揪住他」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嚨」就是以兇暴的態度來對待,不容他分訴理由。

6)「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29~30節)——「下在監裡」意指不肯以恩典的原則饒恕別人,而是以公義的原則對付別人的虧欠。二十九節同伴的請求,和二十六節他向主的請求一模一樣,但答覆卻是兩樣,可見我們天然的人行事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們是以恩典對待自己,而以公義對待別人;主卻是要我們以公義對待自己,而以恩典對待別人。

7)「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31節)——這是聖徒的禱告。我們若虧待弟兄,是會使同作肢體的聖徒憂愁的,因為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8)「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32~33節)——主既以恩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恩典對待別人。我們若忘卻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

9)「主人就大怒,八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34節)——我們若以公義對待別人,主也要以公義對待我們,直到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當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其實,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的,若不悔改,便不能免去神的懲治(交給掌刑的)。

10)「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5節)——「從心裡饒恕」意即我們的饒恕,不只是口頭和外表的,並且該是誠心實意的。一旦從心裡饒恕弟兄,就不再記得弟兄從前的虧欠。凡心裡還記得弟兄的虧欠的,就還沒作到從心裡饒恕的地步,也就是還沒有作到三十四節所說,「還清了所欠的債」,故難免受到父神的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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