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谁是更大的
1 那时,门徒们前来问耶稣:“在天国里究竟谁更大?”
2 耶稣叫来一个小孩子,让他站在他们当中, 3 说:“我确实地告诉你们:你们如果不回转 a,变得像小孩子一样,绝不能进入天国。 4 所以,谁像这小孩子自我降卑,谁在天国里就更大。 5 无论谁奉我的名接受这样一个小孩子,就是接受我。
6 “但无论谁使信我的这些卑微人中的一个绊倒,对那人来说,倒不如脖子上被拴上大磨石 b,沉到深海里。 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有使人绊脚的事;要知道,那些使人绊脚的事必然出现,不过使它出现的人有祸了。 8 如果你的一只手或一只脚使你绊倒,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对你来说,缺一只手或缺一只脚进入永生 c,要比手脚双全被丢进永远的火里好多了。 9 如果你的一只眼使你绊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对你来说,缺一只眼进入永生 d,要比双眼齐全被丢进烈火的地狱里好多了。
迷羊的比喻
10 “你们要注意,不可轻视这些卑微人中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天使在天上常常看见我天父的面。 11 要知道人子来,是为了拯救迷失的人。 e 12 你们怎么看以下的事?如果一个人有一百只羊,其中一只迷失了,难道他不把九十九只留在山上,去寻找那一只迷失的吗? 13 如果找到了,我确实地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会比为那九十九只没有迷失的羊更欢喜。 14 照样,你们 f在天上的父也不愿意失去这些卑微人中的一个。
挽回弟兄
15 “如果你的弟兄对你 g犯了罪,你就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间责备他。如果他听你的,你就赢得了你的弟兄; 16 如果他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个或两个人一起去,为要使“任何事,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才能成立。” h 17 如果他不听他们的,就告诉教会;如果他连教会也不听,就应当把他看做像外邦人或税吏一样。 18 我确实地告诉你们: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将是已经被捆绑了的;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将是被释放了的。 19 我再确实地告诉你们:如果你们当中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地为任何事祈求,我在天上的父就会为你们成全; 20 因为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集,我就在哪里,在他们当中。”
恶仆的比喻
21 那时,彼得前来问耶稣:“主啊,如果弟兄对我犯罪,我该饶恕多少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22 耶稣对他说:“我告诉你: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 i。 23 为此,天国就好比一个君王,要与他的奴仆们清算账目。 24 他开始算的时候,一个欠了一千万两银子 j的奴仆被带到他面前。 25 因为那奴仆没有可偿还的,主人就下令把他和他的妻子儿女,以及他所拥有的一切都卖掉来偿还。
29 “这人就俯伏在地 m央求他,说:‘请宽容我吧,我会还给你的。’ 30 可是他不肯,反而把这人投进监狱,直到这人能还清所欠的债。 31 那些与他同做奴仆的看见所发生的事,就极其忧伤,去把一切都告诉他们的主人。
32 “于是主人把那奴仆叫来,对他说:‘你这恶奴!因为你求我,我就免了你所有的债。 33 难道你不也该怜悯与你同做奴仆的,像我怜悯了你一样吗?’ 34 主人就发怒,把他交给掌刑官,直到他能还清所欠的一切债。 35 如果你们每个人不从心里饶恕自己的弟兄 n,我的天父也会照样对待你们。”
Footnotes:
a. 18:3 回转——或译作“悔改”。
b. 18:6 大磨石——原文直译“驴拉的磨石”。
c. 18:8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d. 18:9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e. 18:11 有古抄本没有此节。
f. 18:14 你们——有古抄本作“我”。
g. 18:15 有古抄本没有“对你”。
h. 18:16 《申命记》19:15。
i. 18:22 七十个七次——或译作“七十七次”。
j. 18:24 一千万两银子——原文为“10,000他连得”。1他连得=约6,000日工资。
k. 18:26 有古抄本附“主啊!”
l. 18:28 一百个银币——原文为“100得拿利”。1得拿利=约1日工资的罗马银币。
m. 18:29 俯伏在地——有古抄本作“俯伏在他的脚前”。
n. 18:35 弟兄——有古抄本作“弟兄的过犯”。
Footnotes:
a. 18:3 回转——或译作“悔改”。
b. 18:6 大磨石——原文直译“驴拉的磨石”。
c. 18:8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d. 18:9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e. 18:11 有古抄本没有此节。
f. 18:14 你们——有古抄本作“我”。
g. 18:15 有古抄本没有“对你”。
h. 18:16 《申命记》19:15。
i. 18:22 七十个七次——或译作“七十七次”。
j. 18:24 一千万两银子——原文为“10,000他连得”。1他连得=约6,000日工资。
k. 18:26 有古抄本附“主啊!”
l. 18:28 一百个银币——原文为“100得拿利”。1得拿利=约1日工资的罗马银币。
m. 18:29 俯伏在地——有古抄本作“俯伏在他的脚前”。
n. 18:35 弟兄——有古抄本作“弟兄的过犯”。
一、天國子民對待別人的原則
1、要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1節)——,門徒問這問題,證明他們喜歡為大。不只世人彼此爭大,信徒在教會中亦有難處。
(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2~3節)——「回轉」原文字意是「改變」,意即不是外表的裝作,而是裡面性情的變化;「小孩子的樣式」特別是指自感卑微、單純、依靠。主的話指明,我們的舊人舊性,在天國裡沒有容身之處,因為神攔阻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3)「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4節)——「自己謙卑」原文字意是「自己把自己壓低」,也就是不讓「己」出頭。主耶穌自己卑微,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腓二8~9)。在屬靈界裡的原則乃是,凡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14)。
(4)「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5節)——大人往往嫌棄小孩子的幼稚、無知、麻煩,惟有將自己改變成小孩子的人,才會為著榮耀主的緣故,樂意接待一個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參林前十三11,十四20);這種的接待,是蒙主紀念的(參太十42,二十五40)。
2、不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
(1)「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6節)——「信我的一個小子」指任何一個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動搖在主裡的信心。使人跌倒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驕傲,二是硬心(強項)。主的意思是說,這種使人跌倒的人,在教會中根本無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海裡),不和他交往(帖後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
(2)「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7節)——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雖然在教會中,或有心或無意,總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總要小心儘量避免。
(3)「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8節)——「手」指行為、作法;「腳」指立場、道路。一個曾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故要出代價,出去絆倒的因素,而不可硬著心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場(參羅十四13,21)。
(4)「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9節)——「眼」指眼光、看法。人堅持自己的看法,也會絆倒自己和別人,若不對付,就要受到屬靈的虧損(參林前三15)。
3、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
(1)「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10節)——前面一節的「剜眼」,也指因為輕看人的緣故。人之所以會輕看別人,就是因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三3)。我們信徒倒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2)「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10節)——信徒無論大小,都有天使為他們服役(參來一14;徒十二15),並且神都一律看待(羅二11),故輕看任何一個人,是會傷到天父的心的。
4、不可讓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11節)——馬太福音這一段話的含意和路加福音(路十五3~7,十九10)不同;路加是講尋找拯救罪人,而馬太這裡是講尋找拯救失喪的信徒。故這裡的「失喪」,不是指永遠的滅亡,而是指信徒在得救之後,又淪落在世界、罪惡之中。
(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嗎?」(12節)——這一個人就是主自己;祂是好牧人,我們是祂的羊(約十14)。羊性愚拙,容易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但主不辭艱辛(往山裡去),竭力尋回我們。
(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13節)——主這話並非表示祂看中這一隻迷羊,過於其他九十九隻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當祂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為那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結果(參路十五24,32),額外覺得心滿意足(賽五十三11)。
(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14節)——所以我們應當體會神的心腸,關心信徒(腓一8),不可任令迷失一個。
二、天國子民被人得罪時該有的反應
1、要盡力挽回得罪你的弟兄
(1)「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節)——本節說出如下的屬靈原則:第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錯事大;第二,為著讓他知錯,不再往錯謬裡直奔(猶11),好「得」回你你的弟兄,所以須要指出他的錯來;第三,指出錯誤不是責備,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歸正;第四,要當面指出錯誤,而不是背後神說錯誤;第五,要設身處地,替他著想,若是可能,不可讓第三者知道。
(2)「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6節)——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錯誤的弟兄,就要借重兩三個人的「見證」,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句句都可定準」。表示這兩三個兒見證人,說話必須有份量。可見當你要找人幫助改正時,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聖徒。
(3)「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這裡的「教會」,即可聽人告訴,又能向人勸說,故不是屬靈、抽象的宇宙教會,也不是屬物質的建築物,乃是當地信徒的集合。教會是信徒之間出事時的最後挽回機會,如果教會全體的力量仍不能幫助犯錯的弟兄,那麼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屬肉體的地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須要斷絕和他交往(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一面叫他自覺羞愧(帖後三14),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證受到虧損。
(4)「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8節)——這裡的「你們」,就是十七節的「教會」。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捆綁的人事物,就是主所赦免、釋放的(約二十23)。
(5)「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19節)——這裡的「兩個人」並不是指教會,乃是指「你們中間」(即教會中間)的兩個人;主的意思是說,教會裡面只要有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禱告,神必要成全。「同心合意」的原文是指音樂上的和諧說的。禱告若要和諧,便須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尋求天上父的意思,而憑著父的意思來祈求。這樣的祈求,當然父不能不成全(參約十五7)。
(6)「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20節)——這裡的「兩三個人」也不是指教會全體,乃是指教會裡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會」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裡」,意即他們不是自己主動來聚集,乃是被聖靈感動,離開個人,拒絕自己和自己的看法、立場、單純地歸屬、聯結於主的名裡。在這種情形下的聚集,主就不能不顯明祂的自己,以祂的同在來引導、啟示、光照。
(7)十五節至二十節這一段話,給我們看見,兩三各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裡聚集在一起,就能夠代表教會執行屬天的權柄,他們的見證就是教會的見證,他們的斷案就是教會的斷案,並且他們所說所作的,神也親自印證促成。不過,「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裡」,必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發生功效。
2、要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
(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21~22節)——我們被弟兄得罪時,一方面要為對方著想,盼望能使他歸正;另一方面對於我們自己,不應當有不平、懷怨、受傷的感覺。「饒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讓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七次」意即有限度的;「七十個七次」意即無限量的,根本不記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為從前被得罪的事已經忘了。
(2)「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23~34節)——「一個王」指主;「他僕人」指我們信徒;「算帳」指聖靈在信的人心裡運行,叫人認識虧欠主有多少;「欠一千萬銀子的」其實就是指你我每一個信徒,我們得罪主,虧欠主是無法計算的。
(3)「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25節)——主並非真的要把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賣了來償還,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
(4)「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26~27節)——主對待我們,總是以憐憫為懷,雖然我們實際上並無「還清」的力量,但只要我們肯謙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啊,寬容我),並且有一顆願作的心(將來我都要還清),就必蒙悅納(參林後八12)。主喜歡人向祂求恩典。凡求祂的,就得著(太七8),並且是充充足足遠超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5)「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我的還我」(28節)——「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兩銀子」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若和我所欠主的(一千萬銀子)相比較,實在是微不足道;「揪住他」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嚨」就是以兇暴的態度來對待,不容他分訴理由。
(6)「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29~30節)——「下在監裡」意指不肯以恩典的原則饒恕別人,而是以公義的原則對付別人的虧欠。二十九節同伴的請求,和二十六節他向主的請求一模一樣,但答覆卻是兩樣,可見我們天然的人行事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們是以恩典對待自己,而以公義對待別人;主卻是要我們以公義對待自己,而以恩典對待別人。
(7)「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31節)——這是聖徒的禱告。我們若虧待弟兄,是會使同作肢體的聖徒憂愁的,因為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8)「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32~33節)——主既以恩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恩典對待別人。我們若忘卻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
(9)「主人就大怒,八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34節)——我們若以公義對待別人,主也要以公義對待我們,直到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當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其實,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的,若不悔改,便不能免去神的懲治(交給掌刑的)。
(10)「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5節)——「從心裡饒恕」意即我們的饒恕,不只是口頭和外表的,並且該是誠心實意的。一旦從心裡饒恕弟兄,就不再記得弟兄從前的虧欠。凡心裡還記得弟兄的虧欠的,就還沒作到從心裡饒恕的地步,也就是還沒有作到三十四節所說,「還清了所欠的債」,故難免受到父神的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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