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婚宴的比喻
1 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 2 “天国好比一个君王,为自己的儿子预备婚宴。 3 他派了奴仆们去叫那些被邀请的人前来赴宴,可是他们不肯来。 4 王又派了别的奴仆,说:‘你们去对那些被邀请的人说,看哪,我的午餐我已经预备好了,公牛和肥畜已经宰杀了,一切都预备好了,请你们来赴婚宴。’
8 “然后对奴仆们说:‘婚宴预备好了,但那些被邀请的人不配。 9 所以你们要到大街小巷去,把所见到的人都请来赴宴。’ 10 那些奴仆就出去,到大街上,把所见到的,无论好人坏人都召集起来,婚宴上就坐满了宾客。 11 王进来会见宾客,发现有一个人没有穿婚宴的礼服, 12 就对他说:‘朋友,你进到这里来怎么没有穿婚宴的礼服呢?’那个人哑口无言。
神与凯撒
15 法利赛人就去商议,怎样找耶稣的话柄来陷害他。 16 他们派了自己的门徒们与希律党的人一同去见耶稣,说:“老师,我们知道你是真诚的,并且按真理教导神的道 c。你不顾忌任何人,因为你不看人的情面。
17 请告诉我们,你认为向凯撒纳税,可以不可以呢?”
21 他们回答说:“是凯撒的。”
撒都该人与复活
23 在那一天,撒都该人来到耶稣那里,他们一向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问耶稣, 24 说:“老师,摩西说:如果一个人死了,没有儿女,他的一个兄弟就要娶他的妻子,为他兄弟留后裔。 e 25 我们这里曾经有兄弟七人,第一个结了婚,死了,没有后裔,留下妻子给他的一个兄弟。
26 第二个、第三个、一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27 到了最后,这妇人也死了。 28 既然他们都娶过她,那么,在复活的时候,她将是这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
29 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你们不明白经上的话,也不明白神的大能。 30 复活的时候,人既不娶也不嫁,而是像天上的 f天使一样。 31 关于死人复活的事,你们难道没有读过神对你们所说的话吗?神说 32 ‘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g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
33 众人听了这话,对他的教导惊叹不已。
最大的诫命
37 耶稣对他说:“‘你要以全心、全灵、全意爱主——你的神’ i, 38 这是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诫命。 39 其次的也和它类似,‘要爱邻如己。’ j 40 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是以这两条诫命为依据的。”
有关基督的问题
他们说:“是大卫的后裔。”
你坐在我的右边,
45 “因此,大卫如果称基督为‘主’,基督怎么会是大卫的后裔呢?” 46 没有人能回答他一句话。从那天起,再也没有人敢质问耶稣了。
Footnotes:a.
22:7 有古抄本附“听了”。
b. 22:13 有古抄本附“带去”。
c. 22:16 道——或译作“路”。
d. 22:19 银币——原文为“得拿利”。1得拿利=约1日工资的罗马银币。
e. 22:24 《申命记》25:5。
f. 22:30 有古抄本附“神的”。
g. 22:32 《出埃及记》3:6。
h. 22:35 有古抄本没有“是律法师,”。
i. 22:37 《申命记》6:5。
j. 22:39 《利未记》19:18。
k. 22:44 有古抄本附“做脚凳”。
l. 22:44 《诗篇》110:1。
b. 22:13 有古抄本附“带去”。
c. 22:16 道——或译作“路”。
d. 22:19 银币——原文为“得拿利”。1得拿利=约1日工资的罗马银币。
e. 22:24 《申命记》25:5。
f. 22:30 有古抄本附“神的”。
g. 22:32 《出埃及记》3:6。
h. 22:35 有古抄本没有“是律法师,”。
i. 22:37 《申命记》6:5。
j. 22:39 《利未记》19:18。
k. 22:44 有古抄本附“做脚凳”。
l. 22:44 《诗篇》110:1。
一、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1、順服神與順服人的兩難
(1)「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祂。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15~16節)——「法利賽人」是熱愛猶太人祖先之遺傳的宗教徒(太十五1~2);「希律黨人」是擁護羅馬帝國之傀儡政權的賣國賊。這兩班人在平時彼此對立,勢如水火,今竟聯手試探主耶穌。在我們信徒的現實日常生活中,也常會同時遭遇到屬神與屬人、屬靈與屬世兩相為難的困境,從主耶穌的應對,可以學習到對付此類問題的原則。
(2)「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遜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16節)——此處他們對主耶穌為人的評斷,相當的正確。我們信徒在為人工作上,也應效法主耶穌的榜樣,不可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同時,也不可偏心待人(雅二4),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但是,在與人的應對上,我們信徒並沒有必要將心裡的感覺,都一一訴說給人聽。主教導我們要防備人,也要靈巧像蛇(太十16~17)。
(3)「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17節)——這一個問題非常的詭詐,是撒旦的陷阱。主若說可以,法利賽人就要說祂是媚外者、亡國奴、猶太奸;主若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要說祂是叛逆者、民族主義者、獨立運動份子。許多時候,我們信徒也會面臨這種左右為難的問題。
2、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1)「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18節)——在與人交接應對的事上,首須有屬靈透視的眼光,能夠看出人隱藏的心懷意念。這須要靈命的長大,因為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
(2)「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祂」(19節)——誰的身上帶著「上稅的錢」,誰就應該納稅(羅十三7)。主耶穌從來不帶銀錢,所以祂沒有納不納稅的難處;法利賽人身上帶著銀錢,卻又不肯甘心納稅,故主耶穌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18節),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3)「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呢?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20~21節)——這段話有如下的含義:第一,「像和號」代表人的權柄,主承認神給予人某些權柄;第二,神所量給人的權柄,有其範圍和界限,凡在此範圍和界限的人,都當懼怕、恭敬和順服(羅十三1~7);第三,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神的權柄時,信徒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徒五29);第四,屬神和屬人、屬靈和屬世的物應該分別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第五,凡屬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比方以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因為神不要「該撒的物」;第六,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著。
(4)「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祂走了」(22節)——這意味著主勝過了難處,仇敵對祂無能為力,只好離開祂走了。信徒若是遇到類似的難處,最好的辦法是呼求祂,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羅十13;信徒「得救」,就是被拯救脫離難處)。
二、生前死後的問題
1、天然的人不領會屬靈的事
(1)「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23節)——「撒都該人」不信復活,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可以比擬為基督教的摩登自由派。他們因為不信復活,故只在今生有指望(林前十五19),注重現實,不顧將來。
(2)「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24節)——這是引自申命記第二十五章五至六節,猶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項成例(創三十八8)。
(3)「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末後,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25~28節)——這是他們虛構的故事,目的是想要刁難主耶穌。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就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若是復活的光景。我們若是活在天然的裡面,行事為人無法領會屬靈的事,而有許多古怪的看法和問題。
2、當認識聖經,並曉得神的大能
(1)「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29節)——不信派也罷,活在天然理面的人也罷,新神學派也罷,他們的觀念所以錯誤,不在乎:第一,不明白聖經,亦即沒有屬靈的知識;第二,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亦即沒有屬靈的經歷。我們基督徒是缺少這兩項,也會錯了而不知是錯。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若要明白聖經,便須有正確的存心和態度,否則雖常常學習,經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7)。使徒保羅所禱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經歷死而復活(弗一19;腓三10~11)。
(2)「當復活的時候,也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30節)——我們現在的形體是地上的、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屬魂的、屬土的血肉之體,但將來復活之後的形體是天上的、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屬靈的、屬天的(參林前十五35~50)。人的生前和死後,分別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今天在這個身體裡的所作所為,來推斷我們將來所要面臨的情形。
(3)「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31節)——從這話可見,熟讀並明白聖經,乃是開啟那來世奧秘的訣竅。
(4)「祂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32節)——這話的意思是說,神既然自稱為亞伯拉罕等人的神,故亞伯拉罕等人雖然死了,神必定會叫他們復活,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神乃是活人的神」,這句話說出:第一,祂是生命的主,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三15);第二,一切叫人死亡的,一切叫人摸不著生命的,都與神無關;第三,我們信徒若不「活」,不能供應生命,就是辱沒了我們的神;第四,祂是「活」的源頭,惟有多多親近祂、享受祂,才能活著。
(5)「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祂的教訓」(33節)——這是因為祂的教訓,是從明白聖經和曉得神的大能來的。也只有根據這兩個原則所給人的教訓,才能封住仇敵的口,並使信眾得著真實的幫助。
三、最大誡命的問題
1、律法師自以為精通律法誡命
(1)「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34~45節)——「律法師」是一個研究摩西律法有根底,專門向人解釋律法的教師或專家。這一個律法師不行是自認為熟悉律法誡命,想要考問主耶穌,藉此顯明主耶穌的聖經知識不過如此,讓祂在群眾面前出醜。
(2)「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6節)——就一方面說,律法上的誡命,每一條都很重要,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太五19);當另一方面,人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推而廣之,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故有「最大」的說法。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因此,我們信徒在查考聖經時,也應當懂得抓住聖經的重點,操不至於國度看重一些影兒(如飲食、節期、安息日等)或外面的現象(如說方言、醫病等),而忽略了屬靈的形體和實質(參西二16~17;林前十三8)。
2、愛神和愛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1)「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第一,且是最大的」(37~38節)——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若有人不愛主,這人是可詛可咒的(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而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可十二30),我們必須承認憑著自己我們無法辦得到,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2)「其次也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衛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衛關鍵。」「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裡,方能做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3)「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40節)——「總綱」原文字意是「掛住」或「靠著」;律法和先知一切的道理都依靠、掛在愛上面。我們雖然遵行了律法一切的誡命,也明白先知一切的道理,卻沒有愛,就仍是虛空的虛空,全都枉然(參林前十三章)。
四、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1、問中之問——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
(1)「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41~42節)——人注意基督之外的種種問題,但主只關切我們對祂的認識,因為這是問中之問,是人生最大的問題。人所以對許多事物滿了疑問,乃是因於我們對基督不夠認識。使徒保羅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情願丟棄萬事,看作糞土(腓三8),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2)「祂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祂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42~45節)——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預言,知道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的希伯來文,意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詩一百十1),不求甚解。「主對我主說」,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神,第二個主是指彌賽亞。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衛的主」,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今天我們信徒對於這一位奇妙又全備的基督,是否也有足夠的認識呢?願主也來向你我每一個人發問。
2、基督這問題一旦得著解決,其他問題也就消解
(1)「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46節)——在基督之外,我們會有很多的說詞和理由,但若真實被帶到主面前,一切的說詞和理由,都要變成是多餘的。沒有一個人例外,也沒有一句話是有意義的。
(2)「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46節)——人生一切的問題,都在基督裡面消失無蹤;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祂是那位「我就是我是」(約八58「就有了我」原文);我們需要什麼,祂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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