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0

君王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婚宴的比喻

1 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 2 天国好比君王自己儿子预备婚宴 3 奴仆们那些邀请前来赴宴可是他们 4 别的奴仆你们那些邀请午餐已经预备公牛肥畜已经宰杀一切预备你们婚宴

5 那些走开有的自己有的自己生意 6 其余抓住奴仆们凌辱他们并且他们 7  a发怒军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

8 然后奴仆们婚宴预备那些邀请 9 所以你们大街小巷见到请来赴宴 10 那些奴仆出去大街见到无论好人坏人召集起来婚宴坐满宾客 11 进来会见宾客发现没有穿婚宴礼服 12 朋友这里怎么没有穿婚宴礼服那个哑口无言

13 于是吩咐仆人们手脚起来 b外面黑暗那里哀哭切齿

14 知道召唤拣选

神与凯撒

15 法利赛人就去商议,怎样找耶稣的话柄来陷害他。 16 他们派了自己的门徒们与希律党的人一同去见耶稣,说:“老师,我们知道你是真诚的,并且按真理教导神的道 c。你不顾忌任何人,因为你不看人的情面。 17 请告诉我们,你认为向凯撒纳税,可以不可以呢?”

18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你们这些伪善为什么试探 19 纳税钱币他们就拿来了一个银币 d给他。 20 耶稣问他们:名号

21 他们回答说:“是凯撒的。”

耶稣对他们说:那么凯撒归给凯撒归给 22 他们听了,感到惊奇,就离开耶稣走了。

撒都该人与复活

23 在那一天,撒都该人来到耶稣那里,他们一向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问耶稣, 24 说:“老师,摩西说:如果一个人死了,没有儿女,他的一个兄弟就要娶他的妻子,为他兄弟留后裔。 e 25 我们这里曾经有兄弟七人,第一个结了婚,死了,没有后裔,留下妻子给他的一个兄弟。 26 第二个、第三个、一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27 到了最后,这妇人也死了。 28 既然他们都娶过她,那么,在复活的时候,她将是这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

29 耶稣回答说:你们因为你们明白明白大能 30 复活时候天上 f天使一样 31 关于死人复活你们难道没有你们 32 亚伯拉罕以撒雅各 g死人活人

33 众人听了这话,对他的教导惊叹不已。

最大的诫命

34 法利赛人听说耶稣使撒都该人哑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 35 他们当中有一个是律法师, h来试探耶稣,问他: 36 “老师,律法中最大的诫命是哪一条呢?”

37 耶稣对他说:全心全灵全意—— i 38 重要诫命 39 其次类似爱邻如己 j 40 全部律法先知诫命依据

有关基督的问题

41 法利赛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耶稣问他们 42 说:关于基督你们怎么后裔

他们说:“是大卫的后裔。”

43 耶稣问他们:那么大卫藉着圣灵怎么大卫

44 

右边

敌人 k l

45 因此大卫如果基督基督怎么大卫后裔 46 没有人能回答他一句话。从那天起,再也没有人敢质问耶稣了。


Footnotes:a. 22:7 有古抄本附“听了”。
b. 22:13 有古抄本附“带去”。
c. 22:16 道——或译作“路”。
d. 22:19 银币——原文为“得拿利”。1得拿利=约1日工资的罗马银币。
e. 22:24 《申命记》25:5。
f. 22:30 有古抄本附“神的”。
g. 22:32 《出埃及记》3:6。
h. 22:35 有古抄本没有“是律法师,”。
i. 22:37 《申命记》6:5。
j. 22:39 《利未记》19:18。
k. 22:44 有古抄本附“做脚凳”。
l. 22:44 《诗篇》110:1。

一、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1、順服神與順服人的兩難

1)「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祂。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15~16節)——「法利賽人」是熱愛猶太人祖先之遺傳的宗教徒(太十五1~2);「希律黨人」是擁護羅馬帝國之傀儡政權的賣國賊。這兩班人在平時彼此對立,勢如水火,今竟聯手試探主耶穌。在我們信徒的現實日常生活中,也常會同時遭遇到屬神與屬人、屬靈與屬世兩相為難的困境,從主耶穌的應對,可以學習到對付此類問題的原則。

2)「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遜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16節)——此處他們對主耶穌為人的評斷,相當的正確。我們信徒在為人工作上,也應效法主耶穌的榜樣,不可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同時,也不可偏心待人(雅二4),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但是,在與人的應對上,我們信徒並沒有必要將心裡的感覺,都一一訴說給人聽。主教導我們要防備人,也要靈巧像蛇(太十16~17)。

3)「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17節)——這一個問題非常的詭詐,是撒旦的陷阱。主若說可以,法利賽人就要說祂是媚外者、亡國奴、猶太奸;主若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要說祂是叛逆者、民族主義者、獨立運動份子。許多時候,我們信徒也會面臨這種左右為難的問題。

2、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1)「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18節)——在與人交接應對的事上,首須有屬靈透視的眼光,能夠看出人隱藏的心懷意念。這須要靈命的長大,因為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

2)「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祂」(19節)——誰的身上帶著「上稅的錢」,誰就應該納稅(羅十三7)。主耶穌從來不帶銀錢,所以祂沒有納不納稅的難處;法利賽人身上帶著銀錢,卻又不肯甘心納稅,故主耶穌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18節),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3)「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呢?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20~21節)——這段話有如下的含義:第一,「像和號」代表人的權柄,主承認神給予人某些權柄;第二,神所量給人的權柄,有其範圍和界限,凡在此範圍和界限的人,都當懼怕、恭敬和順服(羅十三1~7);第三,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神的權柄時,信徒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徒五29);第四,屬神和屬人、屬靈和屬世的物應該分別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第五,凡屬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比方以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因為神不要「該撒的物」;第六,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著。

4)「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祂走了」(22節)——這意味著主勝過了難處,仇敵對祂無能為力,只好離開祂走了。信徒若是遇到類似的難處,最好的辦法是呼求祂,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羅十13;信徒「得救」,就是被拯救脫離難處)。

二、生前死後的問題

1、天然的人不領會屬靈的事

1)「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23節)——「撒都該人」不信復活,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可以比擬為基督教的摩登自由派。他們因為不信復活,故只在今生有指望(林前十五19),注重現實,不顧將來。

2)「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24節)——這是引自申命記第二十五章五至六節,猶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項成例(創三十八8)。

3)「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末後,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25~28節)——這是他們虛構的故事,目的是想要刁難主耶穌。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就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若是復活的光景。我們若是活在天然的裡面,行事為人無法領會屬靈的事,而有許多古怪的看法和問題。

2、當認識聖經,並曉得神的大能

1)「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29節)——不信派也罷,活在天然理面的人也罷,新神學派也罷,他們的觀念所以錯誤,不在乎:第一,不明白聖經,亦即沒有屬靈的知識;第二,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亦即沒有屬靈的經歷。我們基督徒是缺少這兩項,也會錯了而不知是錯。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若要明白聖經,便須有正確的存心和態度,否則雖常常學習,經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7)。使徒保羅所禱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經歷死而復活(弗一19;腓三10~11)。

2)「當復活的時候,也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30節)——我們現在的形體是地上的、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屬魂的、屬土的血肉之體,但將來復活之後的形體是天上的、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屬靈的、屬天的(參林前十五35~50)。人的生前和死後,分別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今天在這個身體裡的所作所為,來推斷我們將來所要面臨的情形。

3)「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31節)——從這話可見,熟讀並明白聖經,乃是開啟那來世奧秘的訣竅。

4)「祂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32節)——這話的意思是說,神既然自稱為亞伯拉罕等人的神,故亞伯拉罕等人雖然死了,神必定會叫他們復活,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神乃是活人的神」,這句話說出:第一,祂是生命的主,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三15);第二,一切叫人死亡的,一切叫人摸不著生命的,都與神無關;第三,我們信徒若不「活」,不能供應生命,就是辱沒了我們的神;第四,祂是「活」的源頭,惟有多多親近祂、享受祂,才能活著。

5)「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祂的教訓」(33節)——這是因為祂的教訓,是從明白聖經和曉得神的大能來的。也只有根據這兩個原則所給人的教訓,才能封住仇敵的口,並使信眾得著真實的幫助。

三、最大誡命的問題

1、律法師自以為精通律法誡命

1)「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34~45節)——「律法師」是一個研究摩西律法有根底,專門向人解釋律法的教師或專家。這一個律法師不行是自認為熟悉律法誡命,想要考問主耶穌,藉此顯明主耶穌的聖經知識不過如此,讓祂在群眾面前出醜。

2)「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6節)——就一方面說,律法上的誡命,每一條都很重要,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太五19);當另一方面,人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推而廣之,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故有「最大」的說法。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因此,我們信徒在查考聖經時,也應當懂得抓住聖經的重點,操不至於國度看重一些影兒(如飲食、節期、安息日等)或外面的現象(如說方言、醫病等),而忽略了屬靈的形體和實質(參西二16~17;林前十三8)。

2、愛神和愛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1)「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第一,且是最大的」(37~38節)——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若有人不愛主,這人是可詛可咒的(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而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可十二30),我們必須承認憑著自己我們無法辦得到,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2)「其次也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衛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衛關鍵。」「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裡,方能做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3)「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40節)——「總綱」原文字意是「掛住」或「靠著」;律法和先知一切的道理都依靠、掛在愛上面。我們雖然遵行了律法一切的誡命,也明白先知一切的道理,卻沒有愛,就仍是虛空的虛空,全都枉然(參林前十三章)。

四、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1、問中之問——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

1)「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41~42節)——人注意基督之外的種種問題,但主只關切我們對祂的認識,因為這是問中之問,是人生最大的問題。人所以對許多事物滿了疑問,乃是因於我們對基督不夠認識。使徒保羅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情願丟棄萬事,看作糞土(腓三8),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2)「祂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祂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42~45節)——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預言,知道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的希伯來文,意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詩一百十1),不求甚解。「主對我主說」,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神,第二個主是指彌賽亞。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衛的主」,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今天我們信徒對於這一位奇妙又全備的基督,是否也有足夠的認識呢?願主也來向你我每一個人發問。

2、基督這問題一旦得著解決,其他問題也就消解

1)「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46節)——在基督之外,我們會有很多的說詞和理由,但若真實被帶到主面前,一切的說詞和理由,都要變成是多餘的。沒有一個人例外,也沒有一句話是有意義的。

2)「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46節)——人生一切的問題,都在基督裡面消失無蹤;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祂是那位「我就是我是」(約八58「就有了我」原文);我們需要什麼,祂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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