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论婚姻
‘为这缘故,人将离开父母,
与妻子结合,
7 他们问耶稣:“那么,为什么摩西吩咐说,给一份休书,就可以休妻呢?”
10 他的门徒们对耶稣说:“如果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这样,结婚就没有益处了。”
11 耶稣就对他们说:“这话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只有谁被赐予了,谁才能接受: 12 就是说,有些独身者 d是生来 e如此的;有些独身者是别人使他们成为独身的 f;还有些独身者是为了天国的缘故自己成为独身的。谁能接受,就接受吧。”
祝福小孩子
13 那时,有一些小孩子被带到耶稣那里,好让耶稣按手在他们身上,给他们祷告。门徒们却责备那些人。 14 耶稣就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阻止他们,因为天国正属于这样的人。” 15 于是,耶稣按手在他们身上,然后离开那地方。
富有的青年官员
耶稣回答说:
“不可杀人、
不可通奸、
不可偷窃、
不可做伪证、
22 那年轻人听了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开了,因为他有很多财产。
财富与天国
25 门徒们听了这话,极其惊讶,就说:“究竟谁能得救呢?”
27 这时候,彼得对耶稣说:“看,我们舍弃一切跟从了你,我们将来究竟会怎么样呢?”
28 耶稣对他们说:“我确实地告诉你们:在新的世界里,当人子坐在他荣耀宝座上的时候,你们这些跟从我的人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 29 凡是为我名的缘故而舍弃房屋,或兄弟,或姐妹,或父亲,或母亲, l或儿女,或田产的人,都将得到百倍,并且继承永恒的生命。 30 不过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许多在后的,将要在前。
Footnotes:
a. 19:4 《创世记》1:27;5:2。
b. 19:5 《创世记》2:24。
c. 19:9 有古抄本附“此外,凡是娶了被休的女人的,也是犯通奸罪。”
d. 19:12 独身者——原文直译“阉人”。
e. 19:12 生来——原文直译“从母腹中生下来”。
f. 19:12 成为独身的——原文直译“阉割”。
g. 19:16 老师——有古抄本作“良善的老师”。
h. 19:17 你为什么问我有关良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良善的——有古抄本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呢?除了神一位之外,没有一个是良善的”。
i. 19:17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j. 19:18-19 《出埃及记》20:12-16;《利未记》19:18;《申命记》5:16-20。
k. 19:20 有古抄本附“我从小”。
l. 19:29 有古抄本附“或妻子,”。
a. 19:4 《创世记》1:27;5:2。
b. 19:5 《创世记》2:24。
c. 19:9 有古抄本附“此外,凡是娶了被休的女人的,也是犯通奸罪。”
d. 19:12 独身者——原文直译“阉人”。
e. 19:12 生来——原文直译“从母腹中生下来”。
f. 19:12 成为独身的——原文直译“阉割”。
g. 19:16 老师——有古抄本作“良善的老师”。
h. 19:17 你为什么问我有关良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良善的——有古抄本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呢?除了神一位之外,没有一个是良善的”。
i. 19:17 永生——原文直译“生命”。
j. 19:18-19 《出埃及记》20:12-16;《利未记》19:18;《申命记》5:16-20。
k. 19:20 有古抄本附“我从小”。
l. 19:29 有古抄本附“或妻子,”。
一、生活為人與進天國的關係
1、有疾病的難處
(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1節)——馬太十八章記載主耶穌對門徒的一席話,點出人自大、絆倒人、輕看人、丟棄人和不饒恕人等毛病,然後就往前走,要緊猶太地的耶路撒冷,在那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參太二十18~19)。所以主耶穌此後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2)「有許多人跟著祂;祂就在那裡把他們治好了」(2節原文)——本節的原文並無「的病人」三個字,表示這些跟隨主的人個個都是有病;若不是身體有病,便是心靈有病。跟隨主行走十字架的道路,乃是人得醫治的秘訣。
2、人有情欲的難處
(1)「有法利賽人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生命緣故,都可以休妻嗎?」(3節)——法利賽人代表宗教徒。宗教徒只顧律法的字句,卻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太二十三23),因此與主耶穌的教訓格格不入。他們在這裡想藉著摩西有關休妻的律法來試探主,好抓住祂的把柄。
(2)「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4節)——主耶穌的答話,是要把人帶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時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創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結合,故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的。
(3)「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5節)——上一節是藉神的創造來體會神的心意,本節是藉神的話(創二24),來證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並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
(4)「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6節)——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看,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個人,所以聖經記載人數,往往不將婦女計入(參太十四21,十五38)。人若有此屬靈的眼光,便會看見說,離婚乃是將一個人硬生生劈開兩半的行為。
(5)「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是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7~8節)——有幾件事我們必須看見:第一,摩西所訂休妻的誡命(申二十四1),並非「吩咐」,乃是准「許」;第二,摩西准許人休妻,乃因人「心硬」,並非神「起初」的心意;第三,許多時候,人因硬心而不遵從神時,神會暫時容忍活任憑他,但並非表示神喜悅如此情形;第四,一切事物應從「起初」的觀點,而非既成的事實,來推斷是否合乎神旨。
(6)「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9節)——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淫亂;因為淫亂在神看,是破壞合一的行為。夫妻間在神面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毀,故無必要去維持外表的合一。「淫亂」原文指「娼妓行為」,似乎不止是偶然的過犯,且以習以為常;「姦淫」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
(7)「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10節)——門徒的意思是說,結婚之後發現對方不滿意,但又不能隨意離婚,倒不如不結婚為妙。
(8)「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11節)——結不結婚,並不在乎人的定意,只有那些有神特別恩賜的人(參林前七7,37,「女兒」原文是「童女」),才可以不結婚。人若無此恩賜,卻勉強不結婚,恐難免發生淫亂(參林前七2,9)。
(9)「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12節)——有的人天生就有生理上的缺陷,有的人是被迫失去性的能力,但惟有為著天國的緣故,徹底對付自己的情欲,這等人乃是特別蒙恩的(參啟十四4)。
3、人有驕傲的難處
(1)「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13節)——「按手禱告」意即與主聯合,承受主的祝福。門徒企圖阻止小孩子來接受主的按手禱告,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幼稚、無知,不夠資格領受主恩。在人的天然觀念裡頭,滿了這種尊卑、貴賤、大小的思想(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覺中,有貴重這個,輕看那個的情形(林前四6)。
(2)「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4節)——像小孩子「這樣的人」,是指像小孩的純真、謙卑、依賴,這是進天國的要件(太十八3)。
(3)「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15節)——主樂意與謙卑的人聯合並祝福他們。我們當趁著還有機會親近主的時候,學習謙卑的功課;否則,等到祂「離開那地方去了」,就來不及了。
4、人有貪財的難處
(1)「看哪,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16節原文)——這一個人是一個少年財主(22節);「得永生」在馬太福音裡,是指進入天國並生活於其中。這個少年財主以為行善是進入天國的惟一條件,故有此問。
(2)「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17節)——主這話的意思是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18),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行出善事進入天國。
(3)「你若要進入生命,就當遵守誡命。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17~19節原文)——這些誡命是舊約律法中對於人的條例(出二十12~16;利十九18)。神當初頒佈這些誡命的用意,乃是要人在遵行之中領會兩件事:第一,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的性情;第二,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並求告神。主耶穌在這裡向那少年財主提起這些誡命,目的也是要讓他瞭解,他憑自己是不可能完全遵守誡命的。
(4)「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20節)——可惜這少年人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實他頂多只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卻在精神內涵上免不了違犯誡命。
(5)「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1節)——主在此提出最厲害的要求,以顯明認得不完全。本節的含意如下:第一,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第二,人的「有」常成為人蒙恩的攔阻,故要變賣「所有的」;第三,你不能把所有的分給別人,就證明你並不「愛人如己」;第四,你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你在天上一無所有;第五,即使你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你的心裡仍可能他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太二十六11),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愛主過於愛一切(太十37~38)。
(6)「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22節)——那少年人所以會憂憂愁愁的走了,是因為他發現屬地和屬天,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除非放棄其中的一方,就不能得著另一方;可惜他竟揀選了屬地和屬世的一方,乃因他的產業很多。這話也證明,人越多財就越貪財。這種情形,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例如口才、知識、恩賜,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
(7)「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23~24節)——「財主」的定意是,在主之外有所擁有,不肯為著主的緣故,捨己、失喪魂的享受(太十六24~25)的兒女。這種人要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駱駝頂大,針眼頂小,除非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己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才能穿過去。
(8)「門徒聽見這話,就稀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25~26節)——這是本段經文的結論:人要進入天國並活在其中,不止那少年財主覺得不能,門徒也覺得不能,連主耶穌也印證說,在人這是不能的。人不能憑著自己進入天國,但是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為可能,因為在神凡事都能。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在人裡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腓四13)。
二、生活為人與得國度獎賞的關係
1、國度的獎賞在於人的撇下
(1)「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呀得什麼呢?」(27節)——彼得的意思是說,我們在今天既已有所撇下,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著,這樣才算合理。其實他並沒有看到,他之能夠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乃是神使然的。
(2)「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28節)——「復興的時候」是指當主再來,帶進千年國度,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那時,主要坐在寶座上作王(啟十一15),並有複數的寶座賜給跟從祂的得勝者,其中包括十二使徒,他們要審判以色列民並萬民(啟二十4)。主耶穌這段答話,表明神既是公義的,決不會漠視我們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的舉動,必定有所獎賞。我們得以進入天國,是在乎神的恩典(弗二8);而我們能得著國度的獎賞,是在乎人的行為(啟二十二12)。
(3)「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29節)——「得著百倍」是指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可十30);「承受永生」是指在來世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路十八30)。這些都是國度的獎賞。
2、國度的獎賞有先後之別
(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30節)——「然而」一詞乃是對彼得自滿於目前光景(27節)的警告。人若將為主擺上的引為炫耀自誇,就必落到「在後」;即便你沒有驕傲的靈,但若鬆懈而未竭力奔跑(參腓三13~14;來十二1),仍將會落後。
(2)「在後的將要在前」(30節)——前句是警告;本句是鼓勵。為著得國度的獎賞,我們都當盡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當跑的路都跑盡了(提後四7),就有可能成為「在前」的。我們的本分是跑,而判斷在前或在後,乃在於主。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