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者
歷代大多數的聖經學者都認同保羅是羅馬書的作者。除本書外他還寫了另外十二封的書信,即林前至腓利門,尚有部分人認為希伯來書也是他寫的(這有待求證),無論如何保羅寫的書信超過了新約聖經書信的一半。
保羅是他羅馬的名字,意即‘微小’,掃羅則是他希伯來的名字,意即‘願欲’。他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有純正希伯來的血統(腓三:5);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徒二十一:39),且生來就擁有羅馬國籍(徒二十二:28)。
保羅年少時,曾在有名的教法師門下,按著嚴緊的律法受教,作了法利賽人(徒二十二:3,二十六:5);在猶太教中,比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他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一:14)。那時他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徒二十六:9),所以就成了逼迫教會的激烈分子(徒八:3,九:1-2,二十二:4-5,19-20,二十六:9-11);但正在他熱心殘害教會時,神的憐憫臨到他,使他蒙光照、悔改、得救(參徒九章,二十及二十六章)。
保羅蒙恩後,曾去亞拉伯,又回大馬色放膽傳道,證明耶穌就是基督;後因猶太人想要殺他,就被弟兄們送回大數(徒九:23-30);若干年後,巴拿巴往大數去把他帶到安提阿,與教會一同聚集(徒十一:25-26);也就在那裡蒙聖靈選召打發而出外佈道(徒十三:1-3)。使徒行傳從十三章開始就幾乎全部記載保羅的歷史和他三次出外佈道的經過;在他第三次佈道回來,就在耶路撒冷聖殿中被捕(徒二十一:27-30),先被囚於該撒利亞,後被解至羅馬(參徒二十二至二十八章),之後行傳再沒有記載他的歷史,但從其他經文中可知他曾被釋放,再次看望各地教會(提前一:3;多一:5,三:12),後來又被囚於羅馬獄中,據說在主後68年為主殉道。
二、寫作時地
時間:約主後57年,保羅第三次出外傳道的末段。
地點:希臘的哥林多城
三、主題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福音的中心,為普世的罪人帶來完備的救恩。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而招致神的忿怒,並伏在神審判之下。但藉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所帶來的福音,就著個人的一面,是叫人因信祂罪得赦免、得稱為義、與神和好、得以成聖、更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最終得榮耀。這是神的福音使每個相信的人所要達到的目的。就著團體的一面,神福音使信的人構成基督的身體。同過教會的生活,在地上彰顯神的慈愛;又在神的國裡同度公義、和平、喜樂的生活,以彰顯神的權能而帶進神榮耀的國度,完成神永遠的旨意和計劃。
四、特色
1.
羅馬書不僅不是保羅最先寫的書信,也不是新約聖經中最早寫成的書信,但聖靈將它排列在各書信的首位,可見本書信的重要性。馬丁路得說:“羅馬書是新約主要的書卷”。霍士說:“羅馬書是所有神聖基要真理之中最完全又最深奧的真理”。加爾文稱本書‘打開了聖經中一切寶藏之門’。
2.
本書在保羅書信中最突出的點:首先,它引用舊約最多,約有70次,所引用的書卷涵蓋舊約的三分之一,以詩篇和以賽亞書為主,藉此證明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早所應許的,也是律法的總結;其次,它的表達最有層次,條理最清晰分明。對福音的講解最深入又全面,不論是人的光景或神的預備;福音所帶來的祝福;個人或團體在生活中該有的實踐;福音對今生的影響或對永世的意義,都有系統和詳盡的論述。
五、重點
一)羅馬書在新約中的地位--羅馬書是書信部分的頭一卷,除了進一步啟示基督和祂的福音外,它也是所有書信的總綱和根基,不論在福音的內容、信徒的經歷、教會的見證等各方面,以後的書信都是根據本書來加以發揮的,所以羅馬書可說是我們信仰的章程,值得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用心逐字逐句去研讀。
二)羅馬書信息的中心是‘神的福音’,它從各方面以不同的角度來詳論這福音:
1.
福音的源頭--神
福音在本書中被稱為‘神的福音’,表明福音是本乎神,為著祂的旨意和人的需要所預備的。
2.
福音的中心--神的兒子
福音不是一件東西,也不單是一份恩典,而是一位人物,就是神的兒子耶穌,藉著死而復活成就了救贖的工作,為人帶來完備的救恩。祂是福音的中心,所以福音亦稱為‘神兒子的福音’(一:9)。
3.
福音的對象--普世的人
神的福音是為著世上所有的人,因為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即外邦人)都犯了罪(二:9,三:23);都從亞當裡面承受了罪的性情和罪人的地位(五:16-19)。人不是犯了罪才成為罪人,乃因為本來是罪人所以才犯罪。罪的性情是因,罪的行為是果。因此看來人生就是站在被定罪的地位上,裡面有罪性,外面有罪行,結果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五:12,六:23)。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一:16)。
4.
福音的成就--稱義、成聖、得榮
人原本是在罪惡、審判和死亡中,但神的的福音所帶來的,卻是叫人藉著主耶穌的流血得稱為義(參三:21-五:11);又靠基督的十字架和聖靈得以成聖(參五:12-八:13);最終更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而得進入神的榮耀(參八:14-30)。
5.
福音的目的--完成神永遠的計劃
神的福音就個人一面,使人罪得赦免、重生得救、稱義、成聖並得榮;但就團體的一面是把所有相信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基督的身體(教會),過身體的生活,藉著身體獻上給神,得以更新而變化,各人按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相互建立,更活出真誠、熱切相愛教會團體的生活。在地上彰顯神而達到神原初造人的心意(十二章);再有,福音為把背叛而墮落的人類帶回歸神,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以完成神原有的定旨,代表神治理全地,建立神的國度,為此蒙救贖的人得今天在地上先同過國度實際的生活-‘不在乎喫喝,乃在乎公義、和平和聖靈中的喜樂’;以便治服撒但,促進神國早日實現,成就神永遠的計劃(十三至十六章)。
6.
福音的顯明--神的義
本書著重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一:17,三:21-26),其中所論的救法是合乎神的公義,在法理上都是正的、對的,沒有可責之處,全書從不同的方面啟示神的義:
第一至八章-神的義藉福音得以顯明
第九至十一章-神的義從選民的計劃得以辯明
第十二至十六章-神的義在信徒的生活得以實踐
7.
福音的保證--神的愛
羅馬書一至八章詳論福音豐富的內容,其結束是對神的愛的偉大宣告:“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無論是生是死…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八:35-39),這說出神的愛是福音的保證。福音不僅建立在神的義上,也連於祂不能隔絕的愛,所以是穩妥的,這福音所帶給我們一切的福份是不能更改的,我們現今所得的地位和將來的盼望也是不會失去的。
8.
福音的回應--相信、求告
神的福音雖是這樣的完備,但神要求人的回應卻只是簡單的相信:“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一:16),義人必因信得生命而活著(一:17原文),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遵行律法,所以人沒有任何可誇之處(三:20-31);同時也藉著求告主名-“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十:9-10,13)。
三)整卷羅馬書也可以歸納為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在基督裡’;第二個重點是‘住在基督裡’(或‘住在聖靈裡’)。本書有兩組強烈的對比,一組是在基督裡對在亞當裡;另一組是在聖靈裡對在肉體裡。福音是把我們從亞當裡救到基督裡;從肉體裡救到聖靈裡。在基督裡不再被定罪、被釋放而脫離罪和死亡的律(八:1-2);活在聖靈裡是生命、平安,活在肉體裡是死亡。
六、鑰字/鑰節
鑰字:(1)福音(一:1等12次) (2)信(一:16等55次) (3)義(一:17等61次)
鑰節:(1)一:1-3 上 (2)一:16-17
七、分段
1.
福音的陳明--與萬民的關係 (一至八章)
2.
福音的解釋--與選民的關係 (九至十一章)
3.
福音的實踐--與教會的關係 (十二至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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