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7

(四 十 二) 两 约 之 间( 下)简介


 

 

1.     宗 教 方 面

1)     犹 太 人 在 被 掳 期 中 学 得 一 个 最 宝 贵 的 功 课, 就 是 拜 偶 像 是 一 件 最 得 罪 神 的 事。 他 们 亡 国, 分 散 在 列 国 遭 受 逼 迫, 就 是 因 为 他 们 事 奉 偶 像、 离 弃 真 神。 所 以 犹 太 人 归 回 后, 痛 绝 偶 像 和 假 神; 纵 然 在 巴 比 伦、 玛 代 波 斯、 希 腊、 罗 马 诸 大 帝 国 的 统 治 下 常 有 拜 偶 像 的 事, 那 只 是 是 极 少 数 的  一 群 人, 大 部 分 的 遗 民 宁 愿 丧 失 性 命 也 不 肯 重 蹈 他 们 祖 宗 的 覆 辙。

2)     在 两 约 之 间, 许 多 宗 教 党 派 和 社 会 组 织 相 继 兴 起, 如 法 利 赛 人、 撒 都 该 人、 会 堂、 公 会, 这 一 切 渐 渐 发 展 成 一 种 主 义, 称 为 犹 太 主 义( 犹 太 教)。 除 了 以 上 的 教 派 和 组 织 外, 律 法 和 圣 殿 也 是 犹 太 教 的 重 要 元 素。

a.      律 法

在 旧 约 时 代 乃 专 指 摩 西 五 经 的 条 例, 有 时 也 代 表 整 本 旧 约 圣 经; 新 约 时 代 的 律 法、 诫 命 则 分 成 613 条, 分 六 大 类: 守 安 息 日、 饮 食 的 条 例、 十 一 奉 献、 始 祖 的 定 例、 洁 与 不 洁 的 条 规 及 割 礼 的 条 规。

b.     圣 殿

犹 太 人 被 掳 归 回 的 最 大 使 命, 就 是 要 重 建 圣 殿( 拉 一:13)。 自 归 回 到 圣 殿 重 建 完 工 历 时 共 二 十 年, 中 间 曾 因 仇 敌 的 破 坏、 拦 阻 而 停 工 十 四 年( 主 前 536516 年), 那 时 圣 殿 虽 已 重 建, 但 殿 里 却 没 有 约 柜; 到 大 希 律 接 管 耶 路 撒 冷 时, 圣 殿 已 经 备 受 摧 残 破 坏( 主 前 37 年)。 后 来 希 律 下 令 重 修 圣 殿( 主 前 20 主 后 64 年), 但 于 主 后 70 年 被 罗 马 大 军 攻 陷, 只 留 下 殿 基, 后 在 遗 址 被 回 教 徒 建 成 清 真 寺。

c.      犹 太 议 会( 公 会)

是 犹 太 人 中 最 高 的 权 力 代 表, 其 起 源 可 追 溯 至 希 腊 统 治 时 期, 到 了 罗 马 统 治 时, 犹 太 人 正 式 成 立 犹 太 议 会,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称 为‘ 大 议 会’, 权 力 也 最 大, 由 71 位 成 员 组 成, 代 表 全 国, 成 员 包 括: 祭 司 24 人 代 表 圣 殿; 长 老 24 人 代 表 人 民; 文 士 22 人 代 表 律 法; 大 祭 司 任 议 长。 主 后 70 年 耶 路 撒 冷 被 毁 后, 议 会 也 告 废 除。

d.     会 堂

犹 太 人 被 掳 归 回 后, 到 处 建 立 会 堂, 甚 至 在 国 外 也 有( 徒 十 三:14, 十 七:1, 十 八:4), 作 为 他 们 聚 集 宣 读 和 讲 解 律 法 的 地 方, 由 长 老 领 导、 文 士 管 理, 是 犹 太 教 最 特 出 和 最 有 长 远 影 响 力 之 地。

e.     祭 司

其 职 分 原 是 由 利 未 人 世 袭, 但 于 被 掳 归 回 后 不 再 照 定 例 承 接 圣 职, 其 后 马 加 比 王 朝 得 掌 政 权, 大 祭 司 职 分 转 归 其 家。 渐 渐 大 祭 司 的 权 力 不 断 扩 张, 宗 教 以 外 兼 顾 政 权, 又 是 罗 马 政 府 的 用 人, 收 入 丰 足; 及 后 祭 司 一 职 渐 成 野 心 家 角 逐 对 象, 成 为 贿 赂、 争 夺 的 焦 点, 不 少 人 用 阴 谋、 暗 杀 等 夺 此 职 位。

祭 司 分 24 班( 代 上 二 十 四)。每 班 均 设 有 祭 司 长,全 体 祭 司 之 上 设‘ 大 祭司’。

f.      文 士

在 被 掳 前 100 年 希 西 家 培 养 了 一 班 文 士; 而 被 掳 后 的 文 士 不 单 负 责 抄 写 圣 经 供 各 会 堂 诵 读, 更 成 为 解 经 家, 从 律 法 的 精 义 写 成 固 定 条 文, 以 实 际 管 束 每 个 人 日 常 的 生 活。 直 至 以 斯 拉 时, 能 上 台 诵 读 讲 解, 甚 至 执 行 律 法( 尼 八:18); 日 后 这 种 专 门 人 才 开 始 研 究 如 何 使 圣 经 成 为 一 切 行 事 的 指 南。

后 来 这 个 不 断 扩 大 的 口 传 律 例 体 系, 渐 渐 成 为 比 律 法 本 身 更 具 权 威, 而 圣 经 的 研 究 便 沦 落 成 为 字 句 的 考 究, 甚 至 每 一 个 字、 每 一 个 发 音 也 加 以 幻 想 虚 设, 忽 视 了 圣 经 中 的 属 灵 意 义。 这 些 口 传 律 法(Midrash  米 大 示) 直 到 主 后 第 二 世 纪 便 由 拉 比 犹 大(Rabbi Jehuda) 纂 集, 成 为‘ 米 示 拿’(Mishna)。 内 容 分 两 大 部 份:

a)     哈 拉 葛(Halachoth): 是 约 束 个 人 的 律 法 和 理 论, 是 不 变 的。 内 容 只 限 摩 西 五 经。

b)     哈 加 达(Hagadoth): 是 可 自 由 解 释 的, 用 作 宣 讲、 讨 论、 劝 勉、 实 践, 附 有 图 解、 实 例 和 格 言。 内 容 涉 及 全 本 旧 约 圣 经。

但 后 来 连 米 示 拿 本 身 也 有 人 作 解 释, 主 后 200500 年 间, 出 现 了 米 示 拿 注 释, 名 为 革 马 拉(Germara) 意 为‘ 从 学 习 得 来 的’。 后 来 米 示 拿 和 革 马 拉 结 合 成‘ 他 勒 目(Talmud), 被 认 为 是 犹 太 人 中 一 部 极 具 权 威 的 典 籍。

g.     法 利 赛 人(Pharisees)( 意 即‘ 分 开、 与 不 洁 分 开’)

其 祖 源 为‘ 哈 西 典’(Hasidim) 人, 意 为‘ 虔 诚 人’。 他 们 热 心 律 法, 曾 帮 助 马 加 比 的 革 命 运 动, 但 当 此 运 动 偏 离 了 原 意 时, 他 们 便 退 出, 自 成 法 利 赛派。

他 们 排 外、 与 外 族 异 教 分 离、 反 希 利 尼 化、 反 世 俗 化, 反 物 质 化、 相 信 弥 赛 亚 荣 耀 的 国 度、 身 体 复 活、 天 使 魔 鬼、 承 认 摩 西 律 法 及 历 代 口 传 律 法, 文 士、 教 法 师、 拉 比 皆 为 这 派 的 人。 起 初 他 们 坚 守 信 仰 的 纯 正, 后 来 却 舍 本 逐 末, 以 能 谨 守 律 法 而 自 夸 自 义, 到 主 耶 稣 时 代 已 沦 为 只 墨 守 遗 传、重 仪 文 和 形 式、 傲 慢、 盲 从、 狂 热, 只 有 外 表 而 无 敬 虔 实 际 之 辈, 戴上 敬 虔 的 面 具,用 以 掩 饰 暗 中 进 行 的 罪 恶,所 以 主 责 备 他 们 为‘ 假 冒 为善’。

h.     撒 都 该 人(Sadducees

自 称 为 大 卫 时 代 中 大 祭 司 撒 督 的 子 孙(‘ 撒 都 该’ 这 名 字 从‘ 撒 督’ 来 的), 他 们 人 数 较 少, 多 为 祭 司、 贵 族, 会 堂 多 由 这 些 人 操 纵, 尽 他 们 所 能 利 用 统 治 阶 层 的 权 力 去 左 右 国 事。 他 们 倾 向 希 腊 文 化, 否 定 一 切 神 迹, 因 此 不 信 复 活, 不 信 天 使 鬼 魂( 徒 二 十 三:8), 不 承 认 口 传 律 法, 只 信 摩 西 五 经。 他 们 与 法 利 赛 教 门 相 互 挑 衅, 彼 此 对 抗。

i.      爱 色 尼 人(Essenes)( 意 为‘ 圣 洁’)

其 起 源 可 追 溯 到 马 加 比 时 期, 他 们 因 不 满 当 时 祭 司 的 腐 败 和 法 利 赛 人 的 假 冒 为 善, 便 带 同 圣 经 潜 居 山 中, 过 着 严 明、 圣 洁 之 隐 士 修 道 式 生 活。 他 们 自 耕 自 食, 与 世 无 争, 勤 读 圣 经, 在 19471956 年 间, 于 死 海 昆 兰 附 近 发 现 的‘ 死 海 古 卷’, 发 现 了 一 个 类 似 的 社 团, 称 为‘ 昆 兰 社 团’, 相 信 是 属 于 同 类 人。 他 们 是 与 社 会 隔 绝 的 人, 反 对 战 争, 禁 止 起 誓, 较 严 格 者 甚 至 禁 止 嫁 娶。 严 守 安 息 日, 不 能 点 火, 不 可 烧 饭, 视 不 是 自 己 同 信 仰 的 人 所 预 备 的 饭 是 污 秽 的, 宁 死 不 吃。 迷 信 到 一 程 度, 永 不 兴 吐 痰, 若 被 未 受 割 礼 的 人 摸 了 一 下, 必 须 立 刻 沫 浴 才 得 洁 净。 他 们 的 动 机 可 能 是 好 的, 可 惜 方 法 错 了。 他 们 的 隔 离、 苦 修 和 神 秘 主 义, 不 外 是 逃 避 主 义 的 变 相。

及 至 时 候 满 足, 神 就 差 遣 他 的 儿 子 为 女 子 所 生, 且 生 在 律 法 以 下’( 加 四:4)。 基 督 就 是 在 这 样 的 政 治 和 宗 教 的 背 景 下 降 生。

 三、 当 日 的 犹 太 党 派 与 今 日 的 时 代

在 主 耶 稣 时 代 所 存 在 的 犹 太 党 派, 仍 出 现 于 今 日 的 时 代, 改 头 换 面, 穿 上 现 代 服 装, 在 基 督 教 的 圈 子 内 活 动。法 利 赛 人--  即 形 式 主 义 者, 他 们 的 特 徵 是:‘ 加 添’ 自 己 的 意 思 在 圣 经 里, 永 不 满 意 神 所 写 成 的 圣 经, 又 累 积 许 多 仪 式 和 规 条, 成 为 人 担 不 起 的 重 担。撒 都 该 人--  理 性 主 义 者, 他 们 的 特 徵 是;‘ 删 减’ 圣 经 里 的 意 思, 不 能 接 受 全 部 圣 经 为 神 的 话。任 何 事 物 都 要 经 过 人 的 理 性 来 衡 量 过 才 能 接 受。希 律 党 人 世 俗 主 义 者, 他 们 对 圣 经 完 全 不 感 兴 趣(徒 十 八:1216), 只 注 重 现 实 的 生 活, 物 质 的 供 应。 这 三 派 人 是 今 日 纯 正 的 教 会 三 大 仇 敌, 虽 然 他 们 之 间 的 思 想 互 不 相 合, 但 却 一 致 否 定 只 有 基 督 和 神 话 语 的 圣 经 为 最 高 权 威。

 有 学 者 作 出 以 下 评 语: 法 利 赛 人 热 心 拘 泥 于 律 法 的 字 句 上, 因 此 他 们 成 为 ‘ 过 度’的 信 徒。 撒 都 该 人 却 背 道 而 驰, 他 们 拒 接 或 有 限 度 的 接 受 神 的 话, 因 此 他 们 成 为‘ 不 够’ 的 一 班 人。 爱 色 尼 人 太 过 注 重 灵 意,而 忽 视 圣 经 的 本 文, 他 们 成 为 一 班‘ 极 端’ 的 人。 奋 锐 党 人 则 不 满 现 实, 以 激 烈、 搏 杀 的 行 动 来 达 成 他 们 的 目 的, 他 们 终 于 变 成‘ 非’ 属 灵 的 人。 希 律 党 人 更 走 歪 了, 他 们 主 张 圣 经 混 什 希 腊 哲 学, 犹 太 教 混 合 希 腊 文 化, 因 此 他 们 成 为 一 班‘ 反’ 的 人。‘过 度’、‘ 不 够’、‘ 极 端’、‘ 非’、‘ 反’--  这 几 种 人 今 天 仍 然 存 在! 我 们 当 小 心 提 防, 免 得 这 些 渗 透 进 教 会, 引 致 偏 离 正 路, 踏 上 邪 僻 错 谬 的 歧 途。 查 域(Sam Chadwick) 弟 兄 曾 有 这 样 的 祷 告:“ 主 啊! 教 导 我 们 如 何 有 深 度 的 属 灵 生 活, 但 保 守 我 们 的 属 灵 生 活 不 至 失 去 实 际 行 动, 也 不 至 流 于 外 表 造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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