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首生者的教會
The
Church of the Firstborn Ones
第一篇 教會的呼召
The
Call of the Churech
第一章 神的新子民
The
New People of God
“傳福音;是當今世上正在進行最重大的事情。它乃是事奉的大能顯現。”
十字架的信息在世上廣傳。尤其在當今的世代更具有特別的意義。這個信息的目的就是呼召教會,它的一切內涵都是朝著這個目標。
一、呼召的目的(The Goal of the Call)
目前的計畫,並不是要改變人類並創立基督教的國家。這些在將來那看得見的神國來到之前是不會發生的(賽2:3-4、19:21-25)。神現在的工作乃是要“從外邦人中間選取百姓歸於祂自己的名下”(徒15:14),也就是說,不是要使地上所有的民族都基督化,乃是要向地上所有民族傳福音,目的為的是要呼召出那些超國家的屬神子民(太28:19;可16:15),“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立的,為奴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3:28;西3:11)
從前對人類的兩大區分,現在變為三大區分(林前10:32),就是除了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之外,現在又加上“第三族類”——即教會。從此以後,按照新約的定義,凡不是基督徒的(徒11:26),就是猶太人,不然就是外邦人。除此之外沒有第四種族類的可能。
所謂的基督教國(Christendom)有名無實,這個名稱在新約裡是沒有根據的。它是違背基督教的,根本上它只是一個“怪異的精神幻想”(祈克果,Kierkegaard)
這些神所得的子民,聖經稱他們為“伊克利西亞”(ecclesia,古代雅典人的議會),即教會(太16:18;弗1:22)。教會是蒙救贖之人的團體,這些蒙救贖的人乃是借著福音的宣告、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選召出來的(弗2:11-22),他們享有天國的公民權(腓3:20)和屬神的崇高地位(約1:12-13),他們將成為未來天國“合法的行政議會團體”(林前6:2-3)。他們要與基督一同被高舉,一同得榮耀。他們是“從天上而來,又是在天上,並且是為著屬天而活的人。他們的本性是永恆的。教會創始于永世,並且要由現時世俗成為永恆。”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就已經被稱為“伊克利西亞(ecclesia)了。”“Ecclesia”這個名詞,在七十士譯本(即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中大約出現過一百次,幾乎與新約出現的次數一樣。在新約記載裡,有十次是指著全教會(特別是太16:18;弗1:22、3:10,21、5:23-32;西1:18,24),有九十多次是意著指地方教會(例:太18:17)。在七十士譯本中,它幾乎都是由希伯來文“kahal”這個字翻譯來的。kahal是出自動詞khl,意指“聚集在一起”(書18:1、22:12等等),或“招聚”的意思(申4:10、31:12等)。因此,這個字幾乎可用于任何一種聚會,就如撒母耳記上17:47;耶利米書26:17但是,如果它與以色列的神耶和華合用時,就代表了一種特殊的意義。作為以色列神所呼召和招聚的子民,就是耶和華神的ecclesia (kahal Jehovah,
ecclesia of God,申23:2、3:8;詩22:25等)。這個名稱的特質表現在以色列人於曠野聚集的情景。“十二支派的帳幕按照秩序排列在會幕的周圍。百姓聽見招聚的號令時,就到會幕前的空地聚集,以神子民的身份站立,接受神的旨令和祝福。”在新約裡,以色列民也曾被描述為是一個“ecclesia ”(徒7:38)。這個名稱是描述以色列選民為一個理想團體的措辭,即使在他們非宗教性質的場合裡也如此稱呼。(出16:3;民15:15)。
但就以色列全體而言,他們後來極快的走上了背道之路。事實上,他們是失去了作“神的子民”的特質。它成了(Lo ammi),就是“非我民”的意思(何1:9)。只有一小部份的人,就是一小群虔誠的人仍然對他們的神忠誠。所以在救恩的歷史上,他們這小群便成了這個種族的核心,擔負起呼召的使命,成為真正的以色列人,成為神真實的子民,將舊約ecclesia的概念實際的具體化了。因此,神國的一切應許都歸諸於他們。當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整個的落在律法的審判時,這一群忠誠的餘民(remnant )便從審判中被拯救出來(賽6:13;瑪4:1-2;何1:10)。同時他們便成了要實行並完成將來神計畫的神的子民之基本主要成員(彌2:12、4:7)。所以根據眾先知所說的“餘民”一詞就是特別用來專指神的子民的用辭,就是“末日”的ecclesia。如此看來,它乃是殘留的“根幹”,是“聖潔的種子”,新生命要從其中萌芽(賽6:13),他們也是那一“小群”,最後他們要承受那個偉大的國度(彌2:12)。所以舊約的ecclesia,這個基本核心的存在與其歷史,乃是為著“末日”神所有子民的先決條件和預備。
早期的基督徒,曾表明他們就是“末日”時神的子民。他們是舊約歷史的目標(林前10:11),是彌賽亞的教會,是“末世”得救的人。對於我們這些活在彌賽亞(基督)時代(Messianic; christian
age)的人,彌賽亞以前(基督時代以前)的時代的“終點”(注一)(林前10:11),即彌賽亞的完成時期,現在已經來到了(有關新約對末世的論點,可參見本書第二部第三篇第一章)。
這就是為甚麼他們不採用那些現有的其它形容宗教團體的措辭用語的理由,如koinos、syllogos、thiasos’synodos。在初期基督教周遭的環境裡,這些名詞都是用來描寫宗教團體的,就如今天我們在基督教範疇中所用的“教會”(churches) 、“自由教會”(free
churches)、“團契”(Fellowships)、“聯盟”(Unions)一樣。但是,當時的基督徒並不選擇這些名稱作為他們主要的稱號。他們寧可採用舊約希臘文的“ecclesia”這個為人所熟悉的名詞,這個名詞是早期那些信徒團體的稱號。在歷史上,這些忠誠的“餘民”就是這個團體的主要核心、承繼未來、和實質具體化。
因此,早期的基督徒們“與保羅的看法一樣,他們說基督徒就是屬靈的以色列人,就是神的以色列民(加6:16;比較林前10:18;加4:29),就是(真正)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29);或者正如彼得所作的,他將出埃及記19:6和以賽亞書43:21中那些尊榮的稱號歸諸基督徒的團體,稱他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2:9)。門徒的安排就是為了符合這個意念。因為正好揀選十二個門徒作使徒,對他們而言這必然是要他們像他們從前的十二位先祖一樣,成為新子民的先祖……。就如以色列人的逾越節,主的晚餐就成了新子民豐盛的食物;而洗禮就如同他們從紅海經過一樣”(林前10:1)。
選召出這個教會——眾長子的教會,乃是當今最確實主要的目標。它的意義就是要創造一個王族——個在將來永世國度中掌權統治的貴族(林前6:2-3)。“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12:32)
Ecclesia教會這個名詞的批註
到底誰最先使用ecclesia這個希臘字來代表新約的教會,至今我們仍無法確定。從一方面看,在馬太福音第16:18和18:17裡,耶穌曾以亞蘭文提到這個字。另一方面,保羅使用ecclesia這個希臘文時,在他出來作工以前就已經假設了它的用意(加1:22)甚至在他悔改歸主之前(加1:13;腓3:6;林前15:9),就已經使用了這個字。因此,極有可能那些說希臘語的猶太基督徒,早在保羅悔改歸主之前,就稱基督徒的團體為ecclesia(教會)了。路加也稱保羅以前的基督徒團體為“ecclesia”。從使徒行傳6:1和9節,我們知道,在耶路撒冷剛開始有教會時,就早已有希利尼化的(說希臘語的)會堂,這些會堂的一些會友已經成為基督徒了。
ecclesia這個希臘文,是由ek(出來)和kaleo(我呼召)二字組合成的。然而我們不能過份強調這個字的起源,就好像為了稱他們為“主所選召出來的(一群人)”,而蓄意用這個字來描述信徒的團體。這種用法到處都會有人諒解並且贊同而採納,然而在原則上,一個字的字源和其字義,並不是永遠必定是相同的。事實沒錯,教會是借著福音從罪惡、世界、死亡和審判中呼召出來的一群人,但是這個事實乃是以另一種形式和方式來表明的,並不是先選擇採用了ecclesia這個字,才來作之後的解釋。否則,這個字源的動詞ekkaleo,在新約中至少會出現一次。然而在所有的新約裡,沒有一處的經文曾用過這個動詞,雖然如此,有些經節中仍隨時可以看到這種呼召的含意(彼前2:9;1:15;帖後2:14;羅8:28-29)。
在希臘文裡,ecclesia這個字主要是描寫人們所有的聚會場合。在使徒行傳19:32-41裡所用的就是這個意義。但是在這個希臘自由政體的政治領域裡,這個字是指正式的立法議會,是由一個傳令者從民間百姓中呼召出來的,這是由一切有自由身份(非奴隸)、無罪(守法)、並且有選舉權的公民所組成的團體。“神的教會”(ecclesia of God)與這個希利尼人的政治議會(Hellenistic Political ecclesia)它們之間在四方面很相似:
1.召集(summons),是借著傳令者傳遞福音的信息(腓3:14;提後1:9)。“傳道”(preach)一詞,希臘文是keryssein,意即傳達;比較keryx ,意即傳令者,傳達者,或使者。
2.是從全世界裡選召出來的(羅11:7;彼後1:10)。
3.准許加入教會的三個必要條件:
國籍(citizenship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腓3:20);
自由(freedom):奴隸不准進入希臘人的議會:
“你們從前是罪的奴僕”(羅6:20):“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加5:13);
無罪(irreproachableness
):罪犯不能進入希臘人的議會:但是基督徒“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4.議會的目的:是治理國家的公眾事務,就是國家的事務:聖經記載:“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林前6:2;比較5節)
然而,雖然這些平行相對的比擬彼此之間非常切合,而且有時在某些方面更加貼切,但是新約所用的這個字並非由希臘的政治體系中所衍生出來的。就如我們曾說過,它的淵源是出自七十士譯本。因為在早期基督徒的希臘文舊約聖經裡,這個字早已是用來指以色列的子民(申4:10;詩22:22,25;比較徒7:38)。因此,在耶穌和祂的使徒那個時代,kahal(=ecclesia)這個希伯來字,早就已經被人用來描述聖經神權政治下“神的子民”的觀念。所以,他們無須事先去創造這個字,反而卻很自然地將它由七十士譯本,應用到神新約子民的身上。
ecclesia這個字的本身是無法詮譯的。為了在翻譯上去爭論是無益的,最主要的是我們要以正確的意義來瞭解這個字。
二、選召的開始(The Beginning of the Call)
根據全部新約的意義,在主耶穌初期之時,教會並不存在的。所以基督在談論教會時仍是指著將來的意味:“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太16:18)而是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信徒才初次“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所以五旬節聖靈降臨乃是教會的誕生日。
然而,這個教會新的開始是完全發生在猶太國的境內。領受聖靈的人只是那些以色列人,和那些來聽道的猶太人和那些信奉猶太教的外邦人(徒2:5-11)。而且,在剛開始時,也只有那些屬於以色列國的人、和那些全心敬虔和不怎樣熱心的猶太信徒,才能被接納加入教會(徒3:12, 26、6:1、8:26-40、11:19)。
因此,撒瑪利亞人(徒8:4-25),他們被猶太人所憎惡,但至少他們也是半個猶太人(王下17:24-41),他們也行割禮,他們有他們自己的撒瑪利亞摩西五經。並且他們反對耶路撒冷,認為那不是真正敬拜神的地方,而且認為示劍附近才是敬拜耶和華“真正”的地方(約4:20)。使徒行傳8:26-40所說的那個太監,就是一個改信猶太教的人,他遵照著一個作太監所應作的,已經接受了猶太教的信仰,並且敬拜神。因此,基督教最早期的形式,就是屬於以色列式的宗教。
當時還沒有任何一些正式對外邦人傳道的任務存在,能使真正的外邦人得著受洗。一切都得符合以色列的事務才能成全。所以就各方面而論,五旬節聖靈降臨當時的一切並非是當今這時代的開始。事實上甚至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後,彼得仍是以以色列全民為物件,傳揚救恩的福音。他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能必從主面前來到;主必差遣所豫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祂,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借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徒3:19-21)
因此,即使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新約的救恩信息仍然是根基於以色列的形式。後來,以色列民被神撇開在一邊,並不是因為彌賽亞在世時他們棄絕了祂(比較徒3:17),而是因為聖靈降臨,在他們面前榮耀彌賽亞,使祂升天並得榮耀,但是他們竟然棄絕了聖靈,因而最後他們才被神決然地撇開。之後,以色列人甚至謀殺了那位充滿聖靈而為主復活作見證的司提反;以色列人所作的這一切就證實了這位殉道者所說的:“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徒7:51)
但是因為彼得在該撒利亞已經為那位未受割禮的哥尼流開啟了天國的門(徒十章;11:3;比較太16:19),並且神的聖靈如同我們信主耶穌時所得到“同樣的恩賜”(徒11:17),其得救的恩典也和他們“一樣”(徒15:11)沒有分別(徒15:9),聖靈已經降臨在一切相信的外邦人身上(徒10:44),神也就藉此取消了舊約所謂的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徒10:11-16),並且將那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中間隔斷的牆”,不只根本上同時也由歷史中完全的拆毀了。從那時起,不屬以色列的外邦人,也可以完全分享這個救恩(徒28:28)。
正因為外邦人所蒙的呼召本是屬於教會特有的本質(弗2:11-22、3:6;羅15:9-12),因此我們可以說,教會全面的開始並非開始於耶路撒冷(徒二),而是開始於該撒利亞(徒十),這個過程是借著保羅所得的啟示而完成的,也就是借著特別的方式將這個奧秘(弗3:1-7)和救恩的信息要傳遍萬國的異象(弗3:8-9)向他顯明。起先是要傳給猶太人,然後再傳給希臘人——特別是在保羅實行的過程上是這樣,而且在一般救恩歷史的過程上也是如此。(羅1:16;徒13:46)。
將舊約以色列民立約之同等的地位賜給外邦人的同時就是表明猶太人特殊的地位被取消了,也就是表明把以色列挪開放在一邊(羅11:25)。由以色列整體的觀點來看,在救恩歷史上,當今這個時代以色列是被隔離起來了。外邦人現在能吸取救恩的泉源,而不須先向猶太人取得認可(羅10:12-13)。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但是由於他們的“失腳”卻成了全天下人的富足(羅11:25,11-12)。那些從前遠離神的人,現在已經得以與祂親近了(弗2:11-13);外邦的信徒與猶太信徒都有同樣的尊稱。他們同作後嗣,同為身體的肢體,都能蒙應許,並且與聖徒同為天國的子民(弗3:6、2:19)。他們一同享有屬靈的產業(羅15:27),並且一同成為“一個新人”,也就是基督的身體(弗2:15-16)。因此,所有人在教會裡不再有分別了。“這就如有人鑄造了兩根柱子,一根是銀作的,另一根是鉛作的,然後將它們鎔合在一起,因著神跡,結果它們鎔成了一根金的柱子。”(屈梭多模Chrysostom)
三、呼召的奧秘(The Mystery of the Call)
從來就沒有一個舊約的先知曾經清楚看到這個奇妙的“建構”(彼前1:10-12;太13:17)。雖然它是神在永世裡所命定的(弗3:9),然而它的構造卻是從遠古以來隱藏不露的秘密,是一種“奧秘”(羅16:25;弗3:5;林前2:7)。所以,這具有新約本質的教會,在舊約裡是不能直接被找到的,而且只能間接的由預表;譬如由夏娃、利百加、雅歌和會幕中才能看到。惟獨自從五旬節聖靈降臨和彼得奉派差遣到該撒利亞之後,而且特別是從神單獨將它啟示給保羅後(加1:11-12 ;弗3:3),新約教會構成的奧秘、它的呼召、地位和盼望,才向人顯明。從那時起,它才藉由“先知們的著作”(注二)闡明出來,而這些傳講福音的人都是“神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
教會的根基是基督所作的工——就是敬虔的奧秘(提前3:16);
它的建築—就是教會,就是基督的奧秘(弗3:3-4,9;2:11-22);
它的喜樂——就是與祂相交通,這是愛的極大奧秘(弗5:31-32);
它的力量——就是祂的內住,即“基督在你們心裡”的奧秘(西1:26-27);
它的指望——就是形體的改變,這是被提(rapture)的奧秘(林前15:51)。
即使以色列民硬心的奧秘一直持續(羅11:25)加上當今世上萬國繼續的爭戰,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帖後2:7;啟17:5),那個結局是確定的:神最後會使萬物都服在一個元首之下(林前15:28)。這就是“祂旨意的奧秘”,也就是祂最終的目標和永遠的得勝(弗1:9-10;腓2:10-11)。
直到那時我們都是傳揚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且要在各處讓人知道“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2:14)。
我們所傳的信息:
就其根源而論,乃是神的奧秘(西2:2);
就其媒介而論,乃是基督的奧秘(西4:3);
就其宣言而論,乃是福音的奧秘(弗6:19);
就其經歷而論,乃是信心的奧秘(提前3:9)。
而“信心”就是開啟神這些奧秘的鑰匙。因著信心,一切的奧秘就不再是隱藏的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k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基督的奧秘”(Mystery of Christ)之詮釋
嚴格的說,以弗所書第三章所說的“基督的奧秘”並非指教會本身而言,而是指在教會中外邦信徒與以色列信徒享有同等的權利:“就是那些外邦人(與以色列信徒”在基督耶穌裡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6節)保羅說,他所談論的那個奧秘,就是我們要回頭去看2:13-19。在那裡他也提到: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承受救恩和在基督的“身體”裡,就是在這一個“新人”裡面的合一,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再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分。又因為如那“中間隔斷的牆”似的律法已經廢棄了,那些從前“遠離神”的外邦人,現在得以與神親近,並且與那就近“的人”——就是相信基督的以色列人,在基督裡彼此聯合成為有生命、有組織的合一。
因此,“基督的奧秘”並不只是指那個奧秘的基督本身的存在,也就是說,並不是單指教會的存在如同一個活體,那絕不是指一切肢體彼此與元首之間成為那合一的活體,而是指在教會裡外邦人與以色列人所享有的不再有區別,他們和那些信基督的以色列人在與復活並被高舉的主之間的關係上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它涉及猶太信徒方面的含意較少,少於那些組成教會部份的外邦信徒方面的含意。它論到教會是合一的身體,遠不及它論到外邦信徒在教會中同作肢體的含意多,由此可見,它主要是論及外邦信徒被接受的條件和他們在這個救恩團契中所分享的福份。
基督曾經說過,基督徒要與祂有活的有機關係,雖然祂沒有用“身體”作比喻,而是用葡萄樹作隱喻(約十五)。但在這裡最主要的不是那個比喻,而是那個屬靈的實體,在這一方面基督已經很清楚地加以闡明了。
因此,“基督的奧秘”(Mystery of Christ)這句話屬格的這個“的”(of)字,不能當作是說明的屬格,就像將那“奧秘的基督”(Mystical
Christ)認為就是“基督的奧秘”一樣(比較林前1:13、12:12),而是當作奧秘關係的屬格;也就是與基督本人及其工作有機性地聯合在一起的一種奧秘,而且惟有借著祂、與祂、又在祂裡面才存在的(exists only through Him, with
Him, and in Him)。
有人認為,保羅在以弗所書5:32描述教會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奧秘”。然而嚴格地說,這裡所談論的並非如此。使徒在此所說的“奧秘”,並不是指教會,而是指教會與基督之間那種愛的關係,這種關係就如人類的婚姻一樣。“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因此,“奧秘”這個措詞在那裡不是單指著教會,彷佛是指著它本身的存在,這個奧秘乃是指教會與基督,也就是指救贖主與蒙救贖者屬天的關係和愛的合一。至於這個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合成的教會,其存在的計畫隱含在舊約裡面到底要發展到何種程度,對於這個問題,使徒在此並沒有談論。
四、進入呼召(Entrance to the Calling)
救贖是奇妙的,進入救贖的過程也是奇妙的。罪人要經歷救贖主正式歷史程式的三種職事:
先知的職事——就是他的啟蒙和光照;
祭司的職事——就是他重生悔改和稱義;
祭司與君王的職事——就是他的成聖和得榮耀。
他首先要經歷基督的先知事工。
1.引導到救恩(the leading to salvation)
呼召是借著祂的話語和借著祂聖靈的光照。因“通道是從聽道來的”,如此,人就覺醒了(羅10:17)!當人受到良心的喚醒和責備,被神的話語打碎,並自責時,神便讓他認識基督福音所帶來的救恩。然後,就是經歷祭司的事工,也就是各各他的經歷。
2.進入了救恩(the entrance into salvation)
這是借著改變(Conversion)歸主和重生(regeneration)。罪人因著基督這位祭司所獻的祭,他的罪過就得以赦免,他便得以更新(多3:5)、改觀變形(林前6:11)、與基督同活過來(弗2:5)、並且從神而生(約壹3:9、4:7、5:1,4;約3:5)。
所以,重生(regeneration)就是真正進入了救贖(多3:5)。這就是為何基督成為人、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這些已死的人,使我們成為祂的副本(西1:27)。只有借著重生,我們才能成為“新”人(弗4:24;西3:10)和“末後的亞當”的肢體。
但是這個新的生命與改變是不可分地聯屬在一起,改變(Conversion)就是一個“回頭轉向”(turning
round)(徒2:19、15:19、26:18)。同樣一個經歷,重生(Regeneration)是從神的方面看,改變是從人的方面看的。在人這是同時經歷的這兩件事,但是改變是重生的條件,而重生乃是神對改變的人的回應。悔改歸主、歸向神,是人的責任;而人的重生乃是神的作為。在改變歸主上,人是主動的;“當改變悔改歸正”——是命令式(徒3:19);在重生上,他是被動的;他“成為”重生的人。
改變歸主(Conversion )(帖前1:9)它本身是雙重的;就是轉過來,轉到正的(turning from and turning to),就是悔改與相信(可1:15);悔改是否定(消極的)相信是確定(積極的);悔改是向裡面看,相信是往上看;“悔改”是看見我們的不幸和困苦,相信是看見我們的拯救者。
但是在這一切之上,一個罪人剛開始歸向神,乃是一次斷然的行動。新約中所記載的一切悔改歸正的例子都是突然而又徹底的。人一悔改歸主就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因此他知道“從前那時”(once),和“現在如今”(now)(弗2:2,11,13)。這個區別劃分,就是象徵性地由原初基督徒的洗禮顯示出來,信徒承認他已經與基督同死,又與祂一同復活(羅6:1-11 )。
悔改(repentance)(太3:2;徒17:30)是三重的行動:在悟性上——知道自己的罪;在感覺上——覺得疼痛苦惱;在意志上——心意改變並回頭轉向。一般說來,悔改就是看透自己內在的真相,對自己失望,而放棄了一切自我解救的意念(羅7:24)
信(faith)也是三重的行動:在悟性上——確實相信那完全的救贖;在感覺上——安然接受並倚靠那救贖的愛;在意志上——全心獻身皈依救主。因此,信就是人的手緊握著神的手。它不是情感的興奮,不是苦待折磨自己,不是罪過的補償,而是個人與基督之間的關係,是有意識地接受祂的恩典,也就是接受那福份的“元首裡面的生命”(慈運理,Zwingli)。“悔改就是饑餓,相信就是張口,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4-55)信就是隨時隨地都經歷有基督的同在;甚至在當今信心就是永世的一個穩固的立足點,所以它就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惟獨有了這一切經歷,我們才能開始經歷基督的君王職事的事工。
3.在牧恩裡蒙保守並長進(preservation and advance in salvation)而成聖(sanctification)“被稱為義”(declared righteous)的人,實際上還沒有“成義”(perfect in righteous)
“聖徒”必須成為“聖潔”(成聖,帖前5:23)恩典要“在義中作王”(羅5:21)。借著重生將新的本性栽植在信徒身上開始了一個起點,從此這個新的生命就要克服勝過他整個人。只有如此,救贖主才能使改觀變形達到完美。
凡經歷過這個救恩過程的人,他們的名字都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他們是——
神預先知道的人——因為生命冊自從創世以來就已經存在了(啟13:8、17:8);
寶血所贖的人——因為它是羔羊的生命冊(啟21:27);
重生的人——因為那是一本生命冊(啟20:15);
幸福的人——因為他們的名字紀錄在天上(路10:20);
聖潔的人——因為在生命冊上記名的人,必稱為“聖”(賽4:3);
喜樂的見證人——因為他們甚至反抗敵基督(啟13:8、17:8;腓4:3);
得勝的人——因為他們是勝利者(啟3:5;但12:1);
得榮耀的人——因他們進入了那天上的城(啟21:27)。
(注一)就是“目標:(goal points)。
(注二)這些先知是指新約的先知(羅16:26;比較弗2:20、4:11;徒13:1、15:32、21:10)。
第二章 外邦人的使徒
The
Apostle to the Nations
對於教會的選召,保羅這位使徒是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一位人物。從過去教會歷史的觀點來看,即使把所有其它人的事奉工作都算在內,他仍是“僅次於最主要的那一位(the One) ”。耶穌就是獨一的那位立根基的主,祂是超凡無比的。保羅是第一個先鋒(提前2:7),他是外邦萬國主要的拓荒者,是芸芸眾生中最卓越的一位。
一、他奉派去傳福音
在外觀上,他的使徒工作有四大特點:
1.保羅是對外邦人傳道的先鋒(herald)
這一點他與那些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信徒的使徒有相當的分別(加2:7-10;徒十五)。對他而言,這個任務是要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要他“把基瞥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弗3:1,8;西1:25,27;提前2:7;提後1:11)。所以在以弗所書3:8中特別提到“賜我”這二個字——“賜我這恩典……傳給外邦人”;這句經文特別將“賜我”這兩個字放在句首,以加重語氣。
2.保羅是個開拓先鋒(pioneer)
因此,他定意要將救恩的信息傳到新的地方。所以他主要是到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地方(羅15:20)。在他所到過的地方,當他離開時就將他所推廣的福音工作留給那些新的信徒繼續下去。他的工作是建立光照的中心,建立一些有傳道異象的地方教會,這些教會大多是在當時的主要城市;就如腓立比,它是馬其頓的“頭一個城”(徒16:12),哥林多是亞該亞的首邑,雅典是希臘主要的智識中心,以弗所是小亞西亞西部的主要城市,羅馬更是當時全世界的首府。
福音的亮光就從這些中心向周圍傳開(帖前1:8)。當這個中心建立起來之後,保羅就繼續往前走。就這樣的,保羅“再沒有可傳的地方”了(羅15:23),雖然周遭住著成千上萬的外邦人,但是在那裡他已經“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羅15:19)。對他而言,再做任何其它的工作都是“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了(羅15:20)。保羅到處傳道,至少走了一萬五千哩的路程。
3.保羅奉差到大城市傳福音
他福音活動的中心是一些希臘文明的主要中心。可以從那些大城的名字,如安提阿,特羅亞,腓立比,帖撒羅尼迦,雅典,哥林多,以弗所,得到充份的證明。因此他也竭力想要到羅馬去,因為羅馬是當時“全地球人群彙集之處”,就是當時世界最大的都會(羅1:11,13、15:23)。
因此保羅說話時常引用一些大城市文明生活的象徵措詞。耶穌大多是用鄉村居民所用的象徵詞彙,在露天對農民和鄉下人講道;但是保羅大多是在大城市,以文明都市的人所用的詞藻傳道。一般而言,他不但願意“向猶太人,就作猶太人,……向希臘人,就作希臘人”(林前9:20-21),而且他也特別願意在城市裡,就作城市的居民。耶穌講道時,常常談論到空中的飛鳥、野地的百合花、牧羊人、撒種者和田裡的莊稼,但是保羅則常談論到審判官宣告人的無罪、免除欠債人的債、士兵的軍裝(弗6:13-17)、司令官的令諭(帖前4:10),他甚至由競技場和戲園中引用了許多的比喻(腓3:14)。這些都是為了要能幫助他將福音真理清楚地傳到百姓的心裡。
他有很多的描述是取材自法庭、軍營和運動場,所以他採用了軍事上和運動場上的一些專有名詞。他主要的意象中心隱喻的表達,是採取自法庭和商場。他也放眼看到世界的大局勢,和他所身處於非基督徒周遭環境中的詩歌與哲學理念,及一些地方性宗教和文化的細節(徒17:16-29)。他對雅典人講論“他們”敬拜的壇,對哥林多人則提到他們城市附近所舉行的哥林多地峽競技特會(Isthmian Games,林前9:24-27)。保羅他並不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書生,不熟悉世界情勢,或空想的“神學家”,對聽眾引用極難理解的術語或油滑腔調使人不易瞭解的講稿。在那個時代他倒是個十分跟得上時代的人,是一個出身自大城市的人(大數,徒21:39),對於這個大城市而言,他講求實際。他自身具備了這兩種特色。一方面,他雖然處於這個世界,但他卻是與之分別為聖,另一方面,他雖然與現世接近,但是他卻與永世相聯。
4.保羅也是被奉差到港口傳福音的使者
如果我們細心察看這些大城市,尤其注意它們在地理上的位置與重要性,就會發現“這位使徒所到之處大都是海風吹拂的地方”。他所傳福音的活動範圍,特別都是在愛琴海含括包圍的港口。在那裡鄰近的大商港如特羅亞,帖撒羅尼迦、雅典、哥林多和以弗所。而且,安提阿和羅馬也都是商埠,只是前者經西流基(Seleucia)港口,而後者經奧斯提亞港(Ostia)。在港口傳講福音的理由顯然有三種好處:
港口比內陸的城市更容易進出。海路比陸路的交通更快捷而且更安全。陸路雖然建構良好,但較慢且時常會遭遇到危險,正如保羅自己曾說:“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林後11:26)然而根據皮裡紐(Pliny)說,從西班牙乘船至奧斯提亞(羅馬港口),只需四天的航程;從非洲來只需兩天。當時在亞歷山大城港(Alexandria)和小亞西亞之間,每天都有船隻來往。
當時希臘語是世界通用的語言,並且在港口城市的宣教會比在世界其它各處更易流行廣傳。對於這位拓荒先鋒的佈道家而言,就免去了學習語言的障礙,而福音傳揚征服的步伐便可以加速擴展。
而且,當使徒往前行時,港都的教會也會比內陸的教會更加快速的將福音傳開。像旅行商人、遊客、水手、和其它的旅遊觀光者,他們在港口停留時聽到福音,在後續的旅程或回家時,他們就成了福音的新先鋒,將救恩的信息廣傳到各處去。借著這種方法,“宣教士”的數目增加了,他們所到的地域也更遙遠。並且使徒驚人浩大的事工使事奉的同工和宣教的地域增加,並且有系統地差遣同工到局部的地區事奉。
5.保羅傳道的策略(missionary strategy)
如此看來,保羅在傳揚福音的事工上,實在再也沒有其它計畫比這個更實際的了。故此可以這麼說,這就是保羅的“傳道策略”。一切都很有系統,都是為了達到目標為原則,都是預先計畫好的,並以最快速的方式將福音傳到最廣闊的地區,這就不能不讓人看見,這個審慎的計畫,一定早就在使徒所有活動的根基上規劃好
了。
然而,這一切並不是保羅所計畫的,而是他所事奉的主所計畫的。最重要的是那次使徒在特羅亞夢中所見的異象,因著這個夢,沒有憑著個人的衝動或自己的思慮,他被就呼召到馬其頓和希臘(徒16:8-11),當時只好照著神的旨意,不是往東方,而是以西方——即雅弗族的歐洲(Japhetic Europe)及普遍的西方民族作為福音傳揚奇跡的大劇場(舞臺)。事實上保羅當時可能真的計畫了某些要走的旅程,但是“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重複兩次),保羅也就遵從神的指示。因此可以很確實的說,在保羅一生中是有一個傳道的策略,但這個策略不是出自保羅而是出自基督的,不是出自這位大使者的(注一)乃是出自差遣者,不是出自傳令的乃是出自主持這個事工的主。基督是領袖,保羅只是使者;基督是主理,保羅是行旅;基督是司令,保羅是士兵(提後2:3、4:2;林後6:7;弗6:10-20)。
這些都是保羅在宣教活動上一些外在的特點,但是他在教導的事工上還有更多內在的特質必須加以探討的。
二、他奉命成為教會的教師
(Teacher
of the Church)
1.他那有系統教導的起點,就是根基於救恩歷史中最主要的事件
這個歷史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祂生在以色列(羅1:3、9:5),然而祂卻是全世界的救主。萬民經由亞伯拉罕得了神祝福的應許,都要因著祂而應驗得福(加3:8-9)。從前在舊約啟示所存有的國族意念,現在已借著基督和祂的事工擴大成為新約普世的救恩信息。因著十字架而成就了舊約的獻祭,同時也就將利未的祭司職事和律法廢掉了(來10:10-14;7:11-18),並且也將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間隔斷的牆拆毀了(弗2:13-16)。現在救恩是為著所有人敞開。
根據歷史,十字架被世人擁抱支持的重要意義是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才顯明出來的。這個將各各他顯示出來的主要開新紀元事件,就是該撒利亞的哥尼流打發人去邀請彼得的這一件史事(徒十)。因著這個理由,從聖經所記載的史實來看,在所有的使徒時代裡,以這件事記載得最為詳細。在此,一個十足的外邦人首次有份於聖靈,並受了洗,而且沒有任何律法或割禮的問題,也就是不須與以色列人有任何牽連,就被接納加入了教會,而唯一所根據的是他信基督所成就的。
這一點是如此的重要,所以我們還要再進一步的加以研討。
哥尼流所看到的異象,在聖經裡不只描述了三次以上(徒10:3-6, 30-32、11:13-14),而且彼得所看到異象也曾被描述了兩次(徒10:10-16、11:5-10),以後第三次又再提到(徒10:28)。這些史事本身很顯著的是一連串超然事蹟的佈署:哥尼流看見異象、彼得看到三重的異象,異象過後聖靈對彼得的鼓勵(19節),聖靈的澆灌(44節),和接受聖靈後信徒接著便說方言(46節)。這一切都表明這個史事是有多麼重大的意義。並且,作者把它敘述得如此詳盡,就表示這件史事的意義重大非凡。
就是經由這個描述各各他事件所揭示的真理就首次的成了歷史的事實(約12:32、11:52 ;弗2:15-16)。藉此宣告:在神面前,猶太人和外邦人並沒有分別。從此以色列人與其它人有分別的地位便被撇開,而教會——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所組成的,就如此的建立起來。所以,彼得在約帕所看見的異象,和他被差遣到該撒利亞哥尼流的家去,乃是基督教新式形態的開始,也就是一個為萬民、不受律法約束的基督教。這個新的形態現在要加諸於最初猶太籍的基督徒,為著要使他們都有同等的重生。
藉此,這個在救恩中的新團契,同時首次充分地顯示出是超越國界、超越歷史和普世的,而且從裡到外完全為世人所擁有的。在此也是第一次在歷史上顯明了一個真理:就是神看猶太人和外邦人並沒有分別(徒15:9),祂將“同樣的恩賜”(徒11:17)、“一樣”(徒15:11)的賜給這兩種人,即一切的信徒。或者就以保羅的話來說,當今神已經將那使二者分開“中間隔斷的牆”拆毀了(弗2:14)。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二、三章(特別是2:13至3:6)所討論的那個“奧秘”,他並非最先得到如此的啟示,而是彼得。就像在耶路撒冷彼得為猶太人開啟了天國的門(徒二),正如他在該撒利亞為外邦人開啟了這門(徒十;比較太16:19)。(注二)
闡明並宣揚這個奧秘,和有關它在救恩歷史上的地位所產生新的基本問題,都是保羅這位教師所當擔負的特別任務。此外,這個教會的本質和其所要成就的,神更詳細地啟示了他。幾乎所有“保羅教義”顯為獨特的,都是出自這個來源。
因此,就教會在新約的組成與結構而言,事實上保羅不是最先知道這個教會“奧秘”的人。然而在後來,由主自己借著特別的啟示把這個奧秘褐示給他,而這些不是從人所能領受的,而且也與他從前所領受的一切無關(加1:11-12;弗3:3及以後)。為著他工作的獨特性和他作外邦使徒職事的真實性,這些都是必需的(比較加1:11-24)。結果在聖靈的帶領下,他將這個新穎偉大的真理並其重要涵意,闡釋得比他以前或同時代或甚至以後的人都更加深遠寬廣;因此,他不只是耶穌基督福音對萬人最重要的先鋒,而且也是全教會最主要的教師和先知。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保羅與其它的使徒們是站在不同的教義基礎上。在教會中,並沒有兩種不同救贖的道理和教義(一種是與別人不同的猶太基督徒的信息,一種則是為著外邦基督徒的信息;比較加1:9-10;徒15:9、11:17),其實只有一個相同的信息,就是所有使徒們所宣揚的共同新約真理,不同的只是他們的工作範圍(加2:7-10),他們傳講信息的形式與方法,因各人個性所致的規範(例如由於不同的見解,不同的風格,與所採用不同的聖經隱喻),和基督所分授給他們各人的恩賜多少。就事實而論,保羅在恩賜方面確實是特別蒙神的恩寵。對於宣揚新約教義,保羅的重要性,可以從他和其同工在新約中的著作所占的篇幅表明出來。保羅的、路加與希伯來書的作者,他們的著作占了新約一半以上的篇幅,而保羅所寫的就占了四分之一。(注三)
2.保羅書信的主要真理
保羅所傳的信息,其中心就是耶穌基督——這位被釘十字架而又從死裡復活的救主。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就是消除了我們的罪(羅3:25)。祂榮耀的生命,就是我們成聖能力的泉源。祂的再來與顯現,是我們所盼望的目標。我們罪人借著悔改(徒17:30)和信心(羅1:16-17),就進入了祂的團契(弗3:17),在靈命上就是由死裡復活過來了(弗2:5-6)。他的救主所經歷的,現在就是他自己的經歷。他與祂同釘十字架,與祂一同埋葬,與祂一同復活,又“與祂一同坐在天上”(羅六;弗2:6)。因此,在地上蒙了救贖的人,就是“在天上”的人(腓3:20)。一個基督徒,就是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林後12:2)。
反過來說也是對的。借著聖靈,那位被高舉的現在就在地上其子民的中間(加2:20)。那為我們死的基督(Christ for us),也就是住在我們心裡的基督(Christ in us)(西1:27),祂為我們成就了律法,同時也成為我們的生命(西1:27)。那位被釘十字架者,就是那位在我們裡面受冠冕的。那位代我們死的就是那位統治者,耶穌基督就是主(羅14:9)。
因此,對保羅而言,十字架並不只是過去歷史的一個事實,他永遠都將十字架和復活放在一起看。如果沒有復活,十字架對他而言就是無能和空虛,也意味著信仰的崩潰與瓦解;更是不幸的大悲劇(林前15:14-19)。他從未聲稱自己是單單傳十字架,即使在哥林多前書第2:2中也不曾這麼說(這節經文,請參考第一部第五章附注之一),他乃是把釘在十字架的主帶到眾人面前。然而他不只帶著祂來,而且更以祂為唯一的主題;不是帶來一件史事,而是帶來一個“人”;不是帶來一個“點”,乃是帶來一條無窮盡的延線;不單只是傳講過去的那一位,也是傳講永恆的那一位,那位被高舉的基督。即使祂現在是在榮耀中,我們仍必須將祂與祂釘十字架的經歷一起作思考探討(比較啟5:6)。
這就是保羅的+字架神學(Pauline theology of the Cross)。它是在復活的層面上進行。在復活節清晨的陽光中,回顧那死亡的黑暗。
最後,這個太陽光便照射到全世界。基督自己曾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也就是說,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來歸屬於祂,再也沒有任何國家的分別。從此普世傳播福音的大門就開啟了。在歷史上,這件事是公開地發生在那個外邦人哥尼流的家中(徒十)。將那區分人類的律法擱置在一邊,就應驗了。
因此,廢掉割禮和律法,是已經含括在基督所成就的救贖和彼得在哥尼流家所得的啟示原則裡。但是,如果從使徒行傳第十章以後,律法與割禮不再是進入救恩和其團契(教會)的必備條件,這裡就出現了幾個大問題:
(1)律法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保羅和眾使徒與其它新約的作者,尤其是保羅特別針對使徒行傳第十章所產生的實際問題,在教義上作了闡釋。律法是揭露人的罪,乃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羅3:20、7:7;加3:24)。因為它使罪人顯出其罪惡和無能,因而需要一位元神聖的救主。因此,救贖主的到來,律法就可以隱沒了,如此,由舊約律法的目的,就進入了新約不受律法約束的自由。基督成為律法的目的,同時祂也是律法的總結(羅10:4)。這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信息的基本主題,尤其是羅馬書第一至八章(特別是第七章)和加拉太書第二至四章(特別是第三章)。
從使徒行傳第十章起,外邦人的稱義見諸實施之後,就更進一步地,而且更實際地把以色列國撇在一邊。從此時開始,在救恩歷史上,猶太人不再有優先的權利,因此,下一個問題必然的就是:
(2)神現在已經棄絕了祂的百姓嗎?這也是保羅所闡述的問題,在新約的作者裡也只有他論述到這個問題;就是在羅馬書的主要信息中他所闡述的(第九至十一章,曾是歷史,同時也是預言)。由那獨特的闡論裡,使我們能洞察到神統治世界的計畫。祂的行為是自主的;以色列民無權向神強索(羅九)。神的行為是公義的;以色列民因著罪過必須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羅十)。神的行為要帶來祝福;所以祂將以色列人的失足變為全人類的救贖,但是最後神仍會使以色列全家得救。祂還會接納祂自己的百姓(羅十一)。
如果更進一步的從各各他的真理和使徒行傳第十章的實際情形來看,原本人為了經歷救恩所行出的一切宗教行為之先決條件就全然要被廢棄。因此一個十足的外邦人,從來就不曾照著神的啟示去敬拜神,只要信靠基督,他就能得著救恩並且能被接納進入教會。於是這個同時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就是有關
(3)人類所有宗教行為的一般價值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也是由保羅最先回答的。答案含括在他的教導裡:恩典是白白得來的,人的稱義不是靠著遵行律法、而只單靠著基督的犧牲、並單靠著信心。這是保羅全部信息的中心思想,也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的主題。“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保羅處理這個問題的態度,我們可以從他對猶太教義的基本態度推斷。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論點似乎與雅各的言論有相互矛盾的看法(羅3:28;比較雅2:24)。事實上,他們的看法並沒有矛盾,而是和諧的對照。這兩位使徒的看法可以由他們不同的經歷和不同的生活來加以說明。保羅從前是個法利賽人,當時他所追求的是靠著行為稱義;現在他把耶穌的工作教導與法利賽主義(即假的猶太教)作比對、就看出有非常大的不同。另一方面,雅各是主的弟兄(加1:19),他是在耶穌的小家庭裡長大的——他們是真實的以色列人沒有虛假的家庭環境,他們是相信彌賽亞的忠誠餘民;所以雅各所闡釋有關耶穌的工作和教導完全是出自真正的猶太教信仰。
因此,對於稱義的教義,保羅所強調的是其與一切死的律法的行為無關。相反地,雅各所要人看清的是真實的稱義同時就是一個新的生命,而且新的生命要由行為活出來。保羅是在強調稱義的教義與他所棄絕的假猶太教之間的差異;而雅各是著重它與他所接受的真猶太教之間的關係。所以保羅是在談論那脫離律法的自由,而雅各卻是談論那使人自由的律法(雅1:25;2:12)。但是實際上他們都是在強調同一個真理;因為保羅也曾提到信心必須要有行為(加5:6;多2:7;3:1,8,14;林前7:19)。
一般而言,保羅所強調的對比並不是在針對實行舊約律法條例這些行為的本身,而是在強調人所要行的是出於錯誤的動機。他之所以反對人行割禮、反對人守安息日等等,只是因為人把這些儀式當成稱義或成聖的方法,如果是這樣,人就陷入法利賽人濫用律法的錯誤之中(加5:12;西2:16及以下各節;比較提前1:8)。否則,他讓人自由守安息日(羅14:5),他也給提摩太行割禮(是照著猶太人的風俗,徒16:3),他自己也曾預備依照利未人的律例獻了祭(徒21:26;18:18),他這樣作目的是能贏得一些人心(“因為那些猶太人”徒16:3、21:24;林前9:20)。
最後,如果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不分軒輊,都有同等的權利,享有相同的救贖,勢必就會引起另外一個問題:就是:
(4)救恩新團契(new fellowship of salvation)的本質是什麼,特別是
蒙救恩的人彼此之間的交通,和
蒙救恩的人與他們共有的救贖主之間共同關係的問題。
在這方面,保羅仍是教會最主要的教師。他以一個“身體”作象徵來形容這個團契:基督是“頭”,蒙救贖的人是祂的“肢體”。保羅是新約作者中唯一使用“基督的身體”這幅寫照來描述教會。他在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和哥林多前書中(特別是第十二章)曾提到它,而且在其它個別的經文中也提過(例如羅12:4)。
因此,在救恩的歷史上,從各各他和彼得在約帕所得的啟示裡產生了四個大的基本新問題,就是:
律法的目的。
以色列被撇在一邊及他們的盼望,
不需遵行律法的稱義,與——
救恩新團中根本的合一;
對於這些問題,保羅(在所有新約的作者之中只有他)成了教會裡最主要的教師。從這些教導我們理解到保羅書信中所有重要的基本問題,就是基督十字架工作的發展,所根據的乃是彼得在約帕所得的啟示。而保羅所得的啟示,就是對彼得以各各他為基礎所得到啟示作了更深入的闡釋。
最終這個榮耀的冠冕是將要來到。這位能解說新約教會開端的人,現在神也讓他能預見教會的完成。這是屬於神的邏輯。因此,保羅就成了談論教會盼望的先知。就像信徒的復活,聖徒的被提,基督的審判台,祂的子民身體改觀變形,他們將來的靈性身體——這些都是基督徒基本的盼望,而這一切,沒有一位新約其它的作者能像保羅所給我們的教訓那樣清楚詳盡。這是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和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復活章節的主題。
由於這一切,保羅就成了救恩史上的先知。他所看見的異象包括千禧年,也包括了萬民萬代,他看見永世,也看見各個世代。他談論宗教歷史的開始,也談論基督的相對人物——人類的始祖亞當(羅五)。他談論到列祖時代的亞伯拉罕,就是信徒的先祖和預表(羅四)他闡明摩西律法制度——舊約一千五百年律法的意義(羅七;加三)。他談論“時候滿足”時基督的出現(加4:4),他講論祂的十字架、祂的復活、祂的升天、和祂被高舉(弗1:20-21)。他教導教會的真理、教會的呼召和地位,和蒙救贖的人得榮耀和他們將在基督台前的顯露(林後5:10)。他預言敵基督將要來臨,並提到敵基督的本質、權勢、得勢與滅亡(帖後二)。並且他等候主的顯現和祂國度的建立(帖後2:8;帖前2:12)。但是在這所有的他所看的仍是那永世,和那天上的耶路撒冷(加4:26),在一切大功告成之後,祂也看到神到來日子的曙光,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祂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8)。
然而基督是萬有的中心,光耀的太陽。惟有活在這位永生的主裡,一切生命泉源才能釋放湧出。“在基督裡”這一句話,在保羅的書信裡出現過一百六十多次,這是他整個得救經歷與公開教導的鑰匙與核心。他只為祂而活。他只為祂作見證,他只傳揚祂是唯一的神,祂賜給世人最大的恩賜。這是他的使命。因此,他是萬國萬民的教師,教會最主要的使徒,救恩歷史的先知,耶穌基督的先鋒使者,那一位將來君王的前導者。
(注一)徒22:21、13:4;林前1:17。比較“使徒”(apostle)這個字,它是從希臘字apostello演變而來的,表示“我差遺”、“我打發”的意思。見林後5:20。
(注二)在保羅之前,“教會”確實已經存在了。因此,路加才能引用這個名詞稱保羅以前的基督徒團體為教會(徒8:1-3),或如保羅自己所承認的,他曾經逼迫過“教會”(腓3:6;加1:3;比較林前15:9)。在以弗所書第3:3,保羅並沒有說他是最先知道教會奧秘的人。他只是說,在教會裡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並且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有同等權利的奧秘,在他以前的世代(不是指他個人,而是指一般而言)沒有人知道這個奧秘,像如今“借著聖靈啟示使徒(們)和先知(們)”一樣。我們該注意的是:“使徒(們)和先知(們)”是多數,就暗示這件奧秘不是只敵示給保羅,而是“借著聖靈”啟示給他們,並不是最先交托給保羅的(5節)。由“像如今……敵示”這句話,可以讓人聯想到這個奧秘在舊約裡早已經有了暗示,只不過是在隱藏的形式或預表之下,惟獨現在才被適當地敵示出來。保羅宣稱,是他經由“敵示”才知道這個奧秘(3節)。但是有關這些啟示的次序或接受這些敵示的優先順序的問題,他卻不曾提及。3:3的重點並不是在“我”這個字上,而是在“敵示”這個字詞上。他在這裡不用加重語勢的希臘字emoi,而是用非加重語勢的字moi並且(在原文裡)他也沒有把它放在句首,而是以非加重語勢的附加在後。相反地,為了強調“啟示”這個字,他把它放置在句子的前頭:“根據啟示使我知道這個奧秘”。在此(如同在加拉太書12:12)他不是要表明他自己有優先獲知這個奧秘的權利,或是表明這個啟示是單單賜給他的,而只是在表明這個啟示並非由人而得來的。直到以弗所書3:8,他才用加重語氣的emoi這個字,並且把它放在句首。但是他在那節經文裡不是在談論最先得到這個奧秘的問題,而是在談論他將這個奧秘傳揚到外邦列國。事實上,這當然也是保羅特別的任務。他是傳福音給外邦人的最主要的先鋒。(如果有人說:“我是從鍾斯先生他那裡獲知這個消息”。這並不能斷言鍾斯先生不曾將這個消息告訴其它的人。英文版譯者加注)
(注三)更準確的估計是百分之五十六,而保羅的著作占百分之廿四。路加,使徒行傳的作者(徒1:1;比較路1:1-4),同時他也是保羅最親密而且與他有長久關係的同工和旅伴(西4:14;進一步比較徒16:10,13,16、20:7;等幾處所用“我們”的字樣)。由寫作的風格和內容來看,可以推論希伯來書不是保羅本人寫的,但很可能是他的一個同工所寫的。請參考希伯來書13:23。
第二篇 教會的地位
The
Standing of the Church
第一章 神施與恩典的時代
The
Dispensation of the Grace of God
我們現在要來談論教會崇高的地位。借著主“榮耀和美德”的呼召,教會擁有了極大的應許(彼後1:3-4)。在當今的世代,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才顯明出來讓人明白(弗3:8)。
教會屬天的福份是非常多方面的,因而很難以單一的描述來表明。所以神的靈就以很多不同的寫照和比喻來顯明,如同一個三棱鏡將它永恆的光輝分析成許多個別的光束。
教會的地位與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都是有關係的。在與父的關係上,它是“一家人”。神是“父”(羅8:15;加4:6;約20:17),而蒙救贖的人就是祂家裡的一份子(弗2:19;加6:10)。就職分而論,他們是祂的僕人(彼前2:16),就特權而論,他們是祂的兒子(羅8:14)。
一、蒙救贖的就是祂的僕人
蒙救贖的人是由耶穌基督的寶血買贖而歸於神的(啟5:9),不是用金銀買的(彼前1:18),而是以祂生命的代價(林前6:20、7:23),就是各各他的“贖價”(太20:28;提前2:6)。他們不再是屬於自己的(林前6:19),而是屬於神的(羅6:22)和作基督的奴隸(羅1:1;弗6:6)。他們是永遠屬於祂所擁有(多2:14),是祂所要使用的器皿(注一)。祂的奴隸身上都有一個永遠不能出賣的印記(注二),就是祂用祂的聖靈所作的“印記”(弗1:13、4:30;林後1:22)。他們得了救贖同時也是一種贖買,他們得了解脫就得承擔義務,而他們為奴僕的地位同時也即就是:
屬神的所有(彼前2:9)
要順服(羅六章十七、十八)
受保護(加6:17;約十章廿八、廿九)。
希臘文doulos這個字,不是表示僕人,而是指奴隸的意思。一個僕人仍擁有他自己,因此可以得著他自己的工資;一個奴隸是屬於他的主人,是沒有權利要求工資的(路17:9-10)。一個僕人只是為他的主人奉獻出勞力,並且大多數都只是事奉主人一段時期;但是一個奴隸他整個人都是屬於主人,而且終身都屬於主人。保羅看自己不只是僕人,也是基督的奴隸,他並以此為他的“榮耀”(林前9:15-18)。在翻譯上,這個字應當更準確的詮譯出來才對。
二、蒙救贖的就是祂的兒子
然而神救恩的計畫其意念更崇高。那些從罪的奴役中被釋放的人,不但只作祂的僕人,他們既然由毀滅中被解救出來,並照著祂的美意去實行,但是祂要使他們有份於祂自己,使他們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1:4)。他們要成為神的兒女(羅8:21),神的兒子(羅8:14),事實上成為神的諸長子(來12:23)。
1.神的兒女(Children)
聖經上論到這些蒙救贖的人是由神而重生的人,神的兒女正是這個意思;因為把這些蒙受恩典的人提高到兒子的地位,不只是正式宣佈了他們有兒子的名份,這是一種合法的擢升與委任,不只是一種合法的認養承繼過程,而且也是表示是“實際的生出來”(雅1:18),一個確實的重生,就是活生生的由神而生(約3:3,5;彼前1:23、2:2;約壹2:29、3:9)。“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約壹3:1)
2.神的兒子(Sons)
但是既然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同時也得長大成人。這正是與舊約時代最主要的不同。因為事實上兒子的名份(sonship)就是表示已經屬於以色列人(羅9:4;申14:1)。就如在歷史中所啟示的,以色列在萬民中是神的長子(出4:22)。舊約已經教導“神就是父”(申31:6;賽63:16、64:8;瑪1:6;比較賽1:2、30:1-9)。但是,舊約兒子的名份是根據神創造的作為(賽64:8;申32:6)和以色列全族由埃及被救贖(賽63:16);在新約裡兒子的名份是根基於個人由神而生並且接受了兒子的靈(加4:5-6)。
所以,以色列也仍然是處於“訓蒙的師傅”(希臘文是paidagogos)孩童的教師之下,也就是在律法之下(加3:24)。“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5)因為一個以色列人若成為一個信徒,就表示他已經成人了,他不再倚靠師傅,也就是說,他已經脫離了律法(加4:1-5);如今又因為在教會裡猶太人和外邦人不再有分別,因此外邦的信徒也享有同樣的自由。因此比起過去,我們現在是已經成年了,對將來而言,我們現在仍然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羅8:23)。
然而我們不但是神的兒女,是兒子,而且也是祂的
3.眾長子(Firstbom Sons)
在這個世代裡凡蒙救贖的人就是“祂所造的萬物中初熟的果子”(雅1:18),就是“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來12:23)。從所附加上的“名錄在天上”這句形容詞就清楚的表明“長子”一詞是指人不是指天使的意思(比較路10:20;腓4:3)。因為他們是神的長子,他們就有
祭司的身份(Priestly Standing )(出13:2,15;民8:16-18;彼前2:5);
君王的尊貴(Kingly dignity)(代上5:1-2;啟1:6);
雙份的產業(Double portion of the inheritance)(申21:15-17;弗1:3)。(注三)
因此,他們成為兒子的身份在長子的名份上是已經完全了;成為神的兒女,他們就擁有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子,他們就有地位和尊貴;成為神的長子,他們就有祂的榮耀。
因此,成為兒女和成為兒子的概念並不完全相同的,但是兩者必須是互補相屬的。“成為兒女”是較著重於那奧秘的、生命的、形而上超然的方面;“成為兒子”(即接受成為兒子,承繼為兒子)則是較強調法律上的聲明。保羅較偏重“成為兒子”的觀念(加3:26、4:7;羅8:14,19),而約翰則偏重于“成為兒女”的觀念(約壹3:1-2、5:2);這是因為保羅在新約的書信多偏重於法學的論證,而約翰的著作多偏重於神秘形而上超然的方面。這兩個不同的名詞(兒女是tekna,兒子是huioi),在翻譯時必須加以分別清楚。
但是,神的兒子(耶穌)與眾兒子、長子(耶穌)與諸長子之間的關係卻永遠是一段無限的距離。祂是至高者具有神性的那一個兒子(可14:61-62),而他們乃是天父在宇宙中所創造的那許多的兒子。祂自己才是那個獨生子(約1:14,18;3:16),是“承受萬有的”(來1:2),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9:5);而他們不過是承受恩典的對象,他們是從罪和困苦中被拯救出來的人。所以,主與祂的百姓聚在一起時,祂從不用“我們的父”,而只說“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約20:17)。然而,祂稱他們為“弟兄”並不以為羞恥,因為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就是父,來2:11-12)。所有教會的肢體,與其它蒙救贖的受造物之間的關係,都是眾長子;而對永世和所有整個宇宙而言,基督才是那唯一的長子。
(注一)一個奴隸是一個有生命的工具,一個工具是一個沒有生命的奴隸(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注二)與亞伯拉罕同時代的人物漢摩拉比(就是暗拉非,Amraphel,創14:1),在他的法典上曾記載:如果一個主人在一個奴隸身上標印了一個記號,就聲明這個奴隸永遠不能離開他的主人。
(注三)父親死後,如果他有六個孩子,產業便要分為七份,長子要分得兩份。
第二章 基督祂那測不透的豐富
The
Unsearchable Riches of Christ
基督與祂的教會之間的關係是多方面的,特別是:
一、教導和學習(作門徒,學校);
二、帶領和跟從(羊群,軍隊);
三、管治和順服(國家,百姓);
四、愛和回應的愛(新婦,妻子);
五、使復活和活過來(葡萄樹,身體);
六、奠定根基和組織建造(靈性的房屋);
七、祝福和使人蒙福(祭司職事,聖殿)。
一、教導和學習(teaching and learning)
基督是教師,而我們都是學生(太23:8)。祂是我們的模範榜樣(約13:14-15;彼前2:21)。祂說:“當學我的樣式”(太11:29;弗4:20)。我們的任務是在所有的事上“尊榮”我們救主神的教導(多2:10)。教會就如一所學校,是訓練門徒的地方。希臘文的“門徒”(mathetes),意思就是學生。
二、帶領和跟從(leading and following)
基督是牧者,我們是羊群。祂從以色列的“圈”(fold)中(約10:1-5)和由世界文明的“圈”(folds)中招聚出祂自己的羊來,使他們合為一群(約10:16)。
祂是個好牧人,祂為祂的羊捨命(約10:11,15;比較詩廿二);
神是個大牧人,祂就是憑永恆立約之血的大能由死裡復活的那一位(林13:20-21;比較詩廿三);
祂是個牧長,祂會再來,並要將榮耀的冠冕賜給祂手下的牧者(彼前5:2-4;比較詩廿四)
但是在當今的世代,祂以牧者的身份要實行七種工作:
祂呼召(calls)我們(約10:3)
祂引導(leads)我們(詩23:3)
祂餵養(nourishes)我們(詩23:2)
祂認識(knows)我們(約10:14-15,17)
祂保護(guards)我們(約10:28-30),
祂醫治(heals)我們(彼前2:24-25),
祂帶我們回家(carries us home)(路15:5-6;賽40:11)。
三、管治和順服(ruling and obeying)
基督是主,我們是祂的僕人(林前4:1)。基督是統治的元首,我們是祂的百姓(猶4)。基督是總司令,我們是祂的士兵(提後2:3-4;參閱弗6:10-17;帖前5:8-9;林後6:7)。蒙救贖的人是神百姓的族類(徒15:14;林後6:16;彼前2:9;多2:14);他們是與聖徒同國的公民(弗2:19),是一個祭司的國度(啟1:6;彼前2:9)。教會是具有國家的特質。她的國度是在天上(腓3:20)。它的國民是神子國度的百姓(西1:13)。他們要將神的國彰顯出來(羅14:17;林前4:20)。所以他們傳講宣揚神的國(徒20:25,28,31;西4:11)。
法律必須從屬於國家;這個愛子國度的法律就是基督的律法(加6:2)。所以“相信”同時也得“順服”。所以“信靠”同時也得成為“可信託的”(trustworthy)。在希臘文裡這兩種說法都是用同一個字pistis。這就是為什麼這位講論脫離律法的使徒(Apostle
of Freedom)保羅,也提到“守神的誡命”(林前7:19)。他自己也曾如此“吩咐”弟兄(帖後3:6)。對他而言,“不信”就是“不順服”(羅10:3)。在他認為,悔改信主就是順從和屈服的行動(徒26:19),而福音的信息就是吩咐命令人要悔改(徒17:30)。信徒由“罪和死的律”脫離被拯救出來(羅8:1-2),而且也脫離了摩西的律法(羅3:21、7:1-6、10:4),但是信徒並非沒有律法(林前9:21;加5:13),他現在就是“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他要完全“基督的律法”(加6:2)並走在“信服真道”的道路上(羅1:5、15:18、16:26)。恩典要“作王”(羅5:21)。這個新約的律法,
就其根源而論——是基督的律法(加6:2);
就其本質而論——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雅1:25、2:12);
就其內涵而論——是愛的律法(羅13:8-10,比較雅2:8;提前1:5;加6:2);
就其權能而論——是聖靈的律法(羅8:2);
就其功效而論——是賜生命聖靈的律法(羅8:2);
就其價值而論——是全備的律法(雅1:25);
就其尊嚴而論——是至尊的律法(雅2:8)
舊約時代,人是以一個自然人的地位站在神的律法之下;他是屬“血氣肉體”;所以他軟弱不能遵行律法(羅8:3)。但是在新約時代,他是一個新造的人(林後2:17);他是在“聖靈裡”,所以他就能得勝(羅8:1-4)。
在舊約時代,律法是由外加諸在人身上,是寫在石版上叫人死的字句(林後3:3,6 );在新約時代,律法是放在他心裡寫在他們的心上(來8:10;羅6:17),“是用永生神的靈”寫在“心版”(fleshly table of the heart)上的(林後3:3)。
因此,教會是一個奇妙的族類所組成的一個“聖潔的國度”(彼前2:9)。
它的統治元首——是主基督(猶4);
它的法律——是祂的旨意(加6:2);
它的豐盛——是祂的榮耀(弗3:16);
它的讚譽——是祂的榮譽(林前1:31);
它是這個族類的交通團契——是祂的愛(約13:34);
它的範疇——是普天下(羅10:18);
它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加4:26)。
四、愛和回應的愛
(loving
and responsive loving)
基督是“良人”(lover),教會是祂所愛的(林後11:2-3)。基督是主,而她要成為祂的妻子(弗5:31-32)。在已經許配的誓約上,她有純潔和期待的愛(林後11:2-3);就如作妻子的,她會擁有和享受這個愛。
譬如有一個東方的王子,在奴隸市場上看到一個年青的女奴,由於驟然生出燃燒的摯愛,他高價將她買贖,然後使她潔淨,將華美的衣裳穿在她身上,最後又高舉她,讓她在寶座上作王后——正如基督對待教會一樣。祂愛這本來是作罪奴的;因而犧牲祂自己當作贖價,現在又“用水借著道”潔淨她,並且毫無玷污無缺陷的把她“獻給自己”,也就是祂使教會聖潔並且永遠年青完美(弗5:25-27)。
因此,從這個婚姻的寫照裡,我們看見基督為教會所成就的工作就是;
揀選她——是經由祂的愛(弗5:25);
救贖她——是經由祂的捨己(弗5:25);
潔淨她——是經由祂為主的權柄(弗5:24,26,33) ;
榮耀她——是借著祂的再來(弗5:27)。
正如奥古斯丁(Augustine)所說的:
“神
在創世以前預先註定要對他們
從世界中呼召出來,
在世界裡使他們稱義並且要
在這世界過去之後使他們得榮耀。”(比較羅8:29-30)
所以,我們的生命是只屬於祂。我們應該永遠熱情洋溢維持著起初的愛心(啟2:4),就是我們當初開始與基督聯合時的愛。在主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上,要把這個愛與樂園中的生命樹相連結(啟2:4,7),因為愛就是生命,“沒有愛的人,就不能活。以那種愛的生命活著的,就永遠不會死”(雷蒙盧Raymond Lull;他死於1315年)。
即使在舊約的時代,耶和華和祂的百姓之間也存著一種愛的關係。而當今基督和祂的教會之間那種愛的關係就更榮美了。所以神的靈將一般人所能經驗和瞭解的那最高層次的愛應用在以色列民身上(何2:21-22;結十六、廿三;賽62:5;詩四十五;雅歌全卷),並且也應用在教會上(林後11:2-3;弗5:31-32)。但這兩者將要發生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就是那些從以色列被救贖出來的人到了時候所要居住的城市(啟21:12),對教會而言,它是“我們的母”(加4:26;來12:22;啟3:12)。它是“聖城”,是“新婦,就是羔羊的妻”(啟21:9-10;比較19:7)。
有人反對說,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她就不能同時也“許配”給祂作祂的“妻子”,這種批評完全是對東方人及對聖經用辭變換比喻的一種誤解。在撒種的比喻裡,田地是意表人的心(太13:19),在稗子的比喻裡,田地是意表著“世界”(太13:38)。飛鳥,有時是善的表像(太6:26、10:16、3:16),在另外的經節牠們卻代表惡(太13:4,19)。鷹,因為是不潔的飛禽,以色列人視牠為可僧的(利11:13);然而牠也被用來象徵神護衛看顧的大能(出19:4;啟4:7)。同樣的,保羅所用的話語形容寫照,處處都是富有靈活運用、生動的、和感人的圖畫。這一幅保羅所描述的奴隸身份的圖畫並非正表明我們現在與神的關係(就關於內心疏遠與懼怕而論——加4:7;約15:15);然而這種奴隸關係又確實是存在的(就擁有、順服和被保護而論)(羅6:15-23)。如果說,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她就不能也是“新婦”,那就如同輕率的說,因為她是一個“身體”,她就不能是“柱石”或“家”了(提前3:15)。保羅所舉的這一些例證無非全是為著生動的描述罷了。“許配”和“妻子”的描繪很清楚地記載在哥林多後書11:2-3及以弗所書5:31-32裡。但是在這些描述圖畫的背後,和它們所說明的,都是有屬靈的實際意義。
五、使復活和活過來(生命的合一)
(quickening
and being quickened)
所有一切的根基都是在生命的肢體與基督有生機的交通(organic fellowship)。這一個論點我們已經在婚姻那幅寫照裡說明了:“二人(要)成為一體……我是指著森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新約在這方面也有圓滿的描繪闡釋:
基督是“葡萄樹”我們是枝子(約15:1-5)。基督是元首,我們是肢體(弗1:22-23)。信徒是一棵在祂裡面劄根的樹(西2:7)。每個信徒都像是一棵植物(太15:13;林前3:6-9),與祂栽種在一起(羅6:5)。他們都是“在基督裡”
A.肢體與元首的關係
最重要的表徵是“身體”這幅寫照。只有保羅如此用這表徵。沒有其它任何的寫照能將基督徒交通的福份如此生動的描繪出來。
1.是屬於基督。教會是祂的“身體”(弗1:23)。
2.它依賴著基督。在一個身體裡,只有一個主宰,而且元首就是管理身體的(西1:18)。
3.直接交通。各個肢體直接與元首發生關係。沒有人或天使介在其間(提前2:5)。所以我們在凡事上應該“持定”元首(西2:18-19)。
4.愛與照顧。“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弗15:29)“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弗15:23)
5.使復活並建造。元首是身體組織建造的根源。在屬世的肉體方面,魂是建造身體的要素。因此身體與魂的能力之閰是有關聯的。因此,基督的身體也“從”它的元首長進成為神所命定的身量(西2:19)。只有“從”祂才能“在愛中建立自己”(弗4:16)。因此,基督是建造者(太16:18),我們也是建造者(林前3:10-15)。在新約裡,建造只象徵性的用在教會,而不用在神的國。
6.元首的“豐滿”。基督這位神是完美的,但是當祂為“末後的亞當”而沒有祂的“身體”時才不“完全”:一粒麥子若沒有結出許多子粒來,就仍舊是“一粒”(約12:24)。救贖主若沒有救贖的人,他就不是救贖主。因此,教會是“那充滿萬有者將萬有使成豐滿”;也就是說,教會是“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3)。
7.彰顯了基督生命的媒介。在屬地的生命裡,身體是靈彰顯的工具。而在屬靈生命裡,主是借著教會將神百般的智慧顯明出來(弗3:10)。那個被高舉的元首借著祂的身體持續著祂在這屬地的生命。教會是“神在歷史中祂生命的範疇”,是基督道成肉身在屬地的延續。教會借著聖靈延續祂屬地的生命。不只教會是在基督裡面,基督也在教會裡面(西1:27)。祂在教會中得以成形(加4:19),在教會中祂將祂的本質顯明。元首是借著祂的肢體將祂自己彰顯出來。
B.肢體之間波止此的關係
“身體”這個象徵也是最能表現基督徒之間互相交通的寫照。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的主題談到。蒙救贖的人是:
1.是合一的(an unity),他們之間的交通合一是不分國界和國籍的,是深遠寬廣無際的(加6:10)。雖然他們彼此不曾見過面,但是他們卻彼此共知(林後6:9);雖然他們互不相識,但是他們之間卻彼此相愛(西2:12、1:9)因為“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林前12:12)。這身子是一個有機體,不是一個組織;不是一個機構,而是一個身體,就是基督的身體;是神所創造的,而不是出自人的工作。基督——元首——是身體的合一;祂的身體就是那“一個新人”(弗2:15)。
有七種特質構成了這個身體(教會)的合一。“身體只有一個(羅12:5;弗2:16),聖靈只有一個(弗2:18;林前12:11,13),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4:4-6)。
教會的合一(oneness of the church)是三重的:靈(生命)的合一(oneness of the spirit)是已經存有的,這是一個既定的事實,就是我們借著信而擁有的(弗4:3)。心意的合一(oneness of the mind)是應該存有的;這是我們的職份,是我們借著“愛”來成全的(腓1:27、2:1-4、4:2);認識的合一(oneness of the
knowledge)是將要存有的。這是我們的目標,是我們所盼望的一部份(弗4:13)。生命的合一,是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這是一切的根基。這個根基,就是回顧過去那個各各他的工作(約11:52);心意的合一,是我們應該要擁有的,是現在我們被交托的任務;是目的的合一,常常並不是在意見上的絕對合一(羅14:1-7);認識的合一,是我們將來會擁有的;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是將來我們要得到的。
但是就目前而言,奥古斯丁說得好:“在必要的事上要力求合一,在疑惑的事上要隨意自由,在一切的事上要寬容仁慈。”
2.是多樣分工的(variety)。“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若全身是眼,從那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裡聞味呢?”(林前12:14,17;羅12:4-8)就如在大祭司的胸牌上掛著十二種不同閃爍的寶石,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出28:15-21),照樣,新約的肢體也佩戴在大祭司麥基洗德的胸上。他們各有不同的,但是他們都閃耀發光,他們合一的亮光就如太陽光的照一樣。
3.是相依賴的(mutual dependence)。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片面的。所以我們都相互的需要。“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林前12:22)不!他們都需要互相依賴,即使最大的肢體都需要依賴最小的,而且被認為最小的,神卻加給他更大的體面,要使“肢體彼此相顧”(林前12:22-25)。
4.是互相同情的(Mutual sympathy)。“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
5.是共同服事的(Common service )。每一個肢體都要服事其它的肢體,而且他們也都一起來服事全身,因此全身就“靠著筋節得以相助聯絡”(西2:19),並且“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弗4:16)。所有的肢體都有各自的工作。不容許有任何一個肢體孤立而稍息。在神的國度裡相交通,就是在事奉的工作上相交通。只有如此,他們才能在勝利中相交。
6.是一同生長的(Common growth)。但是這一切都要繼續“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統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
六、奠定根基和組織建造
(Founding
and Building up)
身體這個表徵與聖經裡所描述的建造房屋的表像有密切的關係。這兩幅寫照的確是互相交織成的:當提到房屋時,說它是漸漸成長(弗2:21);而提到身體時,則說是建立起來(弗4:12)。
基督是房角石,而我們是那上面的建築物(彼前2:6)。教會是神的房屋,是聖殿。這個表徵有三重意味——表示全教會(弗2:21-22;彼前2:4-5),地方教會(林前3:16-17;提前3:15),和個別的基督徒(林前6:19;弗3:17)。
1.這個根基就是主祂自己
“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3:20)第一代的見證是談論到祂。所以其後的一切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彼得所表白的真理,就是教會磐石的根基:就是這位拿撒的耶穌在超越歷史的地位祂是位神子(super-historical sonship),在歷史的地位祂是彌賽亞(historical Messiahship)。“你是基督(彌賽亞),是永生神的兒子……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太16:16-18)。
2.石頭(the Stones)
他們是由來自兩個採石場,就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弗2:11-12),他們聯合成為一個聖殿(弗2:21-22)。他們都是死的石頭,交在生命的主裡,借著祂生命的靈便活過來成為活石(彼前2:4)。在基督裡他們的信心,同時就是他們信靠基督的心(彼前2:6;羅9:33),是安置在錫安的那塊房角石上(賽28:16),並且是在祂上面的建造(弗4:12;猶20;林前14:12-26)。
3.建造這座房屋的目的就是要使它成為一座聖殿
它是一座靈宮(spiritual house )(彼前2:5),牆上那些“石頭”同時也是祭壇旁事奉的祭司(彼前2:5;來13:10),而那些領袖就是他們神殿的“柱石”(加2:9;啟3:12)。
根據這一點就已經表明教會就是一個祭司的事奉。
七、祝福與使人蒙福
(Blessed
and made a Blessing)
基督是大祭司,而我們是祭司(來8:1;啟1:6)。教會是一群“聖潔”的子民(彼前2:9)。他們成為祭司有四種事奉的工作:
1.他們獻祭(They offer)
他們的生命——是祭物(sacrifice,羅12:1;15:16);
他們的獻身——是燔祭(burnt offering,可12:33);
他們的事奉——是奠祭(drink offering,提後4:6;腓2:17);
他們的行為——是靈祭( spiritual sacrifice,彼前2:5;來13:16);
他們的禱告——是馨香的祭(incense offering,詩141:2;啟8:3-4);
他們的敬拜——是頌贊的祭(praise offering,來13:15)。
2. 他們禱告(They pray)
他們為人禱告;他們為人感謝神;在靜室中他們眷念著世界為萬人禱告代求(提前2:1-2);而且聖靈在天上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他們代求,並將神的大能分賜在他們的禱告裡(羅8:26-27)。
3.他們作見證(They witness)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2:7)
4.他們祝福(They Bless)
“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民6:23-27)因此,“祝福”就是“將神的名加在某人的身上”。因此,那位借著話語和行為使他人與神親近的人,他本身就是一個祝福。
但是在新約的時代,有一個普遍的祭司職事。他們都在祭壇上享有祭司的職份(來13:10;林前9:13)。他們是一個“祭司的國度”,正如以色列人所擁有的(出19:6),甚至在他們之中最小的一位,這些應許都要應驗:“我必賜福給你……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創12:2)
第三章 神的新約
The
New Covenant of God
將教會一切所得的恩賜和福份綜括起來,就形成了“新約”,也是救恩的最巔峰(太26:28)。這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屬天的呼召(來11:10;弗1:3),也是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弗3:8)。
一、新約和舊約
但是新約之所以稱為“新”,只是對“舊”約的關係而言(來8:13),而且這個舊約乃是單單傳給以色列人的(詩147:19-20)。萬國的外邦人“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2:12)。因此,“新約”“新的聖約”這個名詞本身就表明教會不能與舊約所應許的基礎分開。“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羅9:5)。“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羅11:18)然而,因為神的國已經向外邦人敞開了,因此在分享它的恩典福份上就不應再有“分別”了(徒15:9、11:17、10:17),外邦的信徒和以色列的信徒都完全一樣,要一同分享新約救贖的恩典。
就其內涵而言,新約比舊約無限的超越。希伯來書特別表明了這一點。在希伯來書裡以七種對比來闡明新約救恩的卓越。特別是以四個舊約的人物(或團體)和三個舊約的制度來作比較。
同樣的,哥林多後,第三章,也將新約的七種榮耀明顯的描繪出來。(1)石版——心版(3,7節);(2)字句——精意(6節);(3)死——活(6-7節);(4)榮光漸漸退去——榮光越發大(8-10節);(5)定罪——稱義(9節);(6)廢掉——長存(11節);(7)蒙上帕子——揭去帕子(12-18節)
在希伯來書指明
A.基督是更大的(Christ in Greater)
(1)祂比眾天使(舊約時那些在天上的中保)更大(參來一至二,比較希伯來書2:2和使徒行傳7:53);
(2)祂比摩西(舊約時在地上的中保,是位先知的領袖)更大(申34:10);
(3)祂比約書亞(舊約時領以色列人進入安息地,是位政治領袖)更大(來四);
(4)祂比亞倫(舊約的大祭司,是祭司的領袖)更大(來五至九);
此外,在希伯來書還指明
B.基督是更大的
(5)祂比舊約本身(舊約救恩的內涵)更大(來八)。
因為根據希伯來書8:8-13與耶利米書筆31:31-34的記載,基督
(a)祂的統治主權是在信徒的內在心靈裡。
(b)祂使先知職事成為普世化。
(c)祂成全了祭司的職事。
祂也——
(6)比會幕(舊約時代啟示的所在)更大(來九);
(7)比祭物(舊約時代得救的方式)更大(來十)。
因此,祂比舊約所包含的一切都大,因為在祂裡面(in Him)使我們享有:
1.一個更完美的約(Covenant)——7:22、8:6;
2.一個更完美的中保(Mediator)——1:4、3:3;
3.一個更完美的祭物(Sacrifice)——9:23、12:24;
4.一個更完美的祭司職事(Priesthood)——8:6、7:7;
5.一個更完美的家業(Possession)——6:9、10:34;
6.一個更完美的應許(Promise)——8:6、11:40;
7.一個更完美的指望(Hope)——7:19;
8.一個更完美的復活(Resurrection )——11:35;
9.一個更完美的家鄉(Fatherland)——11:16。
因此,靠著祂的大能,我們能行走在這一條“又新又活的路”(10:20),就是我們
因著信(Faith)而仰望著天上(來11:),
因著望(Hope)而看見將來(來十二)
因著愛(Love)而默察省思周遭的萬物(來十三)。
二、神與亞伯拉罕和大衛所立的約
就新約的本質而言,它是舊約中兩個約(也就是神與亞伯拉罕和與大衛所立的約)的應驗。在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裡可以看見它的範圍的寬廣(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而得福(創12:3);在神與大衛所立的約裡可以看見它的崇高)就是彌賽亞的王位(代上17:11-14)。一個約是向外伸展,由中心擴展到圓周;另一個是將萬民團結起來,集中在圓心上。所以這兩個約時常都被一起提到,就如在加百列的信息裡和馬利亞頌贊詞裡(路1:32,55);又如在聖靈充滿的撒迦利亞所說預言的頌贊中(路1:67,73),和在保羅的羅馬書信裡談論稱義所引用的主要聖經證據(羅4:1-3)都同時提到這兩個立約。
但是在新約裡,其應驗的途徑與舊約所應許的正好相反。基督首先出現在以色列人當中,主要是在受割禮的人當中工作,尤其是以大衛子孫的身份工作(太10:5-6、15:24);然後在外邦人得救的時候才到來(徒13:46;羅11:25),呼召萬人悔改,如此,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其恩典與福份就臨到了全人類(加3:8-9,14)。
三、契約與誓約(Covenant and Testament)
嚴格的說,它在“契約”(covenant)方面的意義尚不及其“誓約”(testament)的意義。因為:
1.一個契約是雙方面的,而一個誓約只是出於單方面的,是立約者片面的安排處置。但是在救恩的觀點上,一切都是出於單方面的,也就是從神那一方面發出來的,人的信心並不是能與之等同相比(即不在考慮中),人不過只是用手抓住神所賞賜的而已。
2.“死”將一個契約取消了,但是一個誓約只有借著死才能在法律上生效。然而救恩可以說完全是一種誓約,就如同一個人“最後意願”的處置和安排。只有借著那被釘十字架者的死它才能起作用產生有功效(來9:15-18)。先決條件就是基督的死,它所承傳的是永遠的產業,它本身就是神那神聖的任命。所以,將“神的任命”用在救恩史上,它就是希臘文diatheke(希伯來文berith)這個字最適當的翻譯。
四、立約的民與世人
(Covenant
people and world)
從外表看,與神立約的百姓就是經歷了契約恩典的見證人,這些百姓起先是它的產物,然後是它的器官;起先是救贖的物件,然後是救恩的工具。他們與這個世界的關係,就如大祭司在那一章經文中的禱告(約十七)所表明的。它將人帶進更深入的境界——至聖所,而使人遠離世界。在這章經文裡主耶穌提到七種主要的關係。屬於祂的人:
1.就他們的環境而論——他們是住在世界裡(約17:11,15)。
2.就他們的地位而論——他們是由世界出來的(6節)。
3.就他們的感情而論——他們是與世界有分別的(9,14,16節)。
4.就他們工作的見證而論——他們是被差到世上的(18,21,23節)。
5.就他們所受到的對待而論——他們是被世人所恨惡的(14節)。
6.就他們得勝的能力而論——他們是蒙保守脫離邪惡者(11,15節)。
而這所有一切的根基是
7.創世以前神的“大愛的計畫”
在所有這些世代以前,父已經將教會賜給祂的兒子作為“愛的贈禮”,而且在創世以前父對子的這種愛,就是教會在末世得榮耀的基礎。“父阿,我在那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17:24)因此,那至高者的愛在今世之前並今世之後如拱起的一道彩虹,要持續到永世。現在終局又回到了起首,因為起首已確保了終結(羅11:36)。
但是到目前,眾聖徒是神對這個世界差遣的使者;他們——
I.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II.是祂的見證(徒1:8);
III.是祂的“推薦信”(林後3:1-3);
IV.是被祂差到世上的使者(林後5:20);
V.是祂的“生命之道的表明”(達秘Darby譯作“圖解”,腓2:16直譯);
VI.是祂在黑夜中的星辰(腓2:15);
VII.與祂在一起的七個金燈檯(啟1:12-13)。
第四章 當今我們個人的救恩
The
Present, Personal Salvation
“凡拒絕接受救恩確據的人,就是沒有信心。”(路德)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保羅)
在基督裡的救贖,是即時得著的,同時也是將來要得著的。我們是借著信心得著一個完全又免費現時的救恩,不過,他同時也只能以最有效的協力反制(反合作用,combined counter-working)才能經驗這個救恩。
一、完全、免費、現時的救恩
(A
Full, Free, Present Salvation)
保羅特別將他基督徒的經歷以異常新的色彩來描繪。根據他對法律意念的喜好,他由律法的範疇裡採取五個主要的寫照來描述基督徒的經歷。對他而言,那就是稱義,救贖,赦免,複和,並被收養成為兒子。對這位使徒而言,他得救的經歷就如同一個鮮明光照的太陽,它有最燦斕的光輝(基督)在其中,將五條主要的光芒無限量的向各方照射。
對保羅而言,這五幅主要的圖畫,並非只是神學上的概念,而是當時羅馬與希臘在法律界所日常司空見慣的,特別是像:
宣告無罪(acquittal)——就是救恩中的稱義;
贖取(buying
out)——就是救恩中的救贖;
免除債務(remission of debt)——就是救恩中的赦免;
被收養為兒子(adoption,
acceptance as son)——就是救恩中得了兒子的名份。
所有一切屬於理論的“教條”,絕非保羅所要提倡的。“他不只是一個禱告者和見證者、認過自白者(confessor)和先知,他更是超乎於一般學問註釋者或哲理神學家之上”。
1.在稱義上(In Justification),罪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神面前,被宣告無罪(羅8:33)。
2.在救贖上(In Redemption),他是以奴隸的身份站在神面前,借著贖價獲得了自由(羅6:18-22)。
3.在赦免上(In Forgiveness),他是以負債者的身份站在神面前,而得了開釋(弗1:7、4:32;比較太18:21-35)。
4.是複和上(In Reconciliation),他是以仇敵的身分站在神面前,與神和好(林後5:18-20)。
5.在被收養為兒子的名份上(In Adoption),他是以外人(或奴隸)的身份站在神面前,被收養並得著兒子的名份(弗1:5)。
但在這五幅主要的寫照裡,在得救的經歷上每一幅圖畫又可以顯示出它另一方面的意義。
1.赦免就是針對著我們生活和罪孽所行出的後果(弗1:7;比較羅三至四)。
2.救贖就是針對著罪根,就是對付我們在罪惡所轄制下為奴生活的所有狀況(羅6:18-22,另見羅五、八)。
3.稱義就是赦免與救贖的總和。第一,就狹義而言,它就是被宣告無罪(羅3:22,24),這就是等於赦免,但是同時也是宣稱脫離了罪的權勢(羅6:7,10),也就是得了釋放。
4.複和就是締結和約,去除敵意;也就是與意志和心意的更新有關(羅5:10);而且最後
5.得了兒子的名份乃是一切最大的恩賜;它是關乎於我們的地位和我們得到屬天榮耀的賞賜(羅8:17)。
因此,所有的一切都完成了!罪根與罪行,根與樹,罪的權勢與罪惡過犯,心思的現狀與心思的地位——所有的這一切,基督都將它們帶到祂的十字架之下:“沒有人能比一個蒙受恩典的罪人更聖潔了。”(親岑多夫Zinzendorf)
然而!雖然一切都已經實現,而且一切(除了稱義之外)又得尚待成就的。信徒(由他自身來看)一直要等到基督再來以前都要經歷那些最有效、最有力的二‘協力反制的作用(Counter Workings)
將來與現在,地位與現狀,神的工作與我們的工作,天與地,永世與今世,靈魂與身體—這些都將繼續在我們裡面發生強烈的、攸關生死的、而又難解的爭戰。
1.將來與現在(Future and Present)
我們得蒙救贖(弗1:7;西1:14),同時我們仍然等候著救贖(羅8:23)。所以“得贖的日子”仍是在將來(弗4:30;1:14)。
我們有永生(約3:36),而且我們要持定永生(提前6:12)。
我們是神的兒子(羅8:14),而且我們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羅8:23)。
我們已經在神的國裡(西1:13;來12:22),而且我們要進入神的國(徒14:22),我們還要承受神的國(林前9-10;弗5:5;帖前2:12)。
神已經榮耀了我們(羅8:30),而且祂將來還要榮耀我們(羅8:17)。
這是現在與將來、已經是與將要是、還未有與已經有、這二者的對比。“信心把將來的豐富帶進現在的貧乏裡。”初熟的果子就是基督(林前15:20)。現在就將初熟的果子贈送給屬於祂的人(羅8:23)。
我們享有現在,而同時現在的仍未應驗完成。在基督裡,新的時代就是活生生的現在,但是舊有的時代仍未過去。救恩是即時的,同時也是將來的,因為它是永世的。
我們現在所有的一切,我們仍在等候著將來要得著;而我們所等候要得著的一切,我們現在已經有了。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8:24)。重點是在過去——就是在各各他;全盛的顛峰卻是在將來,就是在榮耀裡顯現。但是未來的憧憬都要根基在新約的一切意念上。向著未來目標的期待乃是一切成聖與救恩的脈動衝刺。因為基督就是應許與應驗的具體化。
新約中論到萬物顯現的觀念都由此而來(西3:4;羅8:19;約壹3:2),因為只有已經存在的才能顯現(揭露)出來。那位信實而又超越現世的神就如過去所發生的,祂向我們保證將來就如同現在一樣。“祂已經榮耀了我們。”(羅8:30)
因此,我們現在已經擁有一切,然而我們的喜樂和享受仍只是人生的部份而已。到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得贖,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羅8:23)和我們投資在天上所存留的基業(彼前1:4;提後1:12;西1:5)。我們所擁有的,就是證明全部資產都是我們的,因此,我們現在所擁有的,就是對將來要擁有的一個保證,就是豐收的初熟果子(羅8:23),是將來總體基業的真實憑據(弗1:14;林後1:22;5:5)。
但“就是現在”(now)這個確實的事實,剛好與那“未來”(not
yet)的遙遙相對。當今我們所擁有的是如此廣大卓越,正是讓我們渴望著那更偉大的明天。我們所渴慕的,就是那受祝福的享受(a blessed enjoyment)因著我們的饑渴慕義而得到滿足(腓3:12;太5:6)。
2.地位與現狀(Position and Condition)
我們現在是死的(西3:3;加2:19-20、 二十節;5:24;羅6:6),而且我們還要治死我們的肢體(西3:5)。
我們現在是新人(西3:10;弗4:24;林後5:17)而且我們仍要更新(西3:10;弗4:23)。
我們現在都是光明的(帖前5:5),而且仍要如同明光照耀(弗5:9;太5:16)。
我們現在是神的聖徒(西3:12;弗1:1),而且我們還要成為聖潔(帖前5:23;來12:14;林後7:1)。
我們現在是完全的(西2:10),而且我們仍要竭力追求完美(腓3:12)。
基督現在是住在我們心裡(西1:27),而且祂要來住在我們心裡(弗3:17)。
這是地位與現狀、尊榮與責任、事實與實現、恩典中的地位與品性、它們兩者之間的對比。這就像貧苦的乞丐,從他卑陋的茅舍裡被帶出來,將他安置在皇族中,但是後來他又被蒙召成為王子(弗4:1)。尊貴的人其言行舉止都必須高尚。有了地位就應負起責任。在此便產生了肉體與靈魂(加5:17)、舊人與新人(羅6:11,16)之間的爭戰,經由信心不斷的工作,這就是成聖。
然而,在此我們仍要持續的經歷下一步之對比,就是有關能力的對比。
3.神的工作(God's work)與我們的工作(Our work)
一切事工都出於神,而且我們也只是作工的人。一切都是恩賜,然而一切都必須盡心竭力(彼後1:3;西4:12)。聖潔全然是祂的工作(帖前5:23;林前6:11),也全然是我們的工作(來12:14;約壹3:3),完全是賞賜也完全是命令,完全是恩賜也完全是任務。
就蒙召者的揀選而論,那是早在創世之前(弗1:4-5;彼後1:10);
就被揀選者的成聖而論,那是在曆世歷代的過程之中(約17:17;林後7:1);
就成聖者的得榮耀而論,將是在曆世歷代的終結之時(約17:24;提後2:5)。
這個和諧的對比是有確據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
對於這些所有人為的解釋,在這裡都是不適當的。尤其是那些過於極端偏激的話,只會使這個問題的核心更難獲得解釋。即使羅馬書第八章29節與彼得前書1:1-2的問題,最終仍沒有得到解答。人有自由意志(太23:37;啟22:17)和人無可自由抉擇(羅9:11,15-16,18、11:5,7;徒13:48)這些都是神國的一個奧秘。它們像兩條平行線,要在無窮之遠才能相遇。要以信心來接受,這是不能加以解釋的對比。相信它的存在就足夠了。這是神恩典的揀選與人的責任、被造物無自由意志與有自由意志,恩典與報償,它們之間的對比(contrast)(羅4:2-6;林前3:14、4:5;西3:24;林後5:10)。
下一個對比是
4.天與地(Heaven and Earth)
基督是被高舉在天上的那位(弗1:20、4:10;來7:26、8:1),同時祂也在地上住在我們之間(弗3:17;加2:20)。(注一)
基督徒現在是住在地上(約17:11, 15;腓2:15),然而他也同時與主一同坐在天上(弗2:6、1:3;來12:22;腓3:20)。(注二)
這兩者的聯繫就是聖靈。聖靈從上頭、從“我們上面的基督”、由天上來到地上(徒2:33);而這位“在我們裡面的基督”之聖靈,要帶領我們由下往上、由地上到天上去(西1:27;林後3:17-18)。
但所有這一切的基礎就是下面兩者之間的對比:5.永世與今世(Eternity and Time)
永世並不只是意味著永無止盡的時間。它不只是時間的持續,其內涵的本質與今世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一個“另外”(something other)與現在是有別的,它比現在更高的(something higher),所以在對比上並不單只是“從前”(before)和“以後”(after)。永世,並不只是量(quantity)的觀念,最重要的乃是質(quality)的觀念。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把時間的觀念摻進永世的概念裡。“我們不能以任何將時間總計的方式來看待永世的觀念。”所以,“永生”固然是永不終止的生命(比較太25:46),但它同時意味著比不死的生命更高超。它是神聖的生命(Divine
life)。
然而,借著信心我們經歷永生的神,但卻是在今世的範疇內。借著信心使我們擢升,同時也使我們謙卑。一切與神的交通,特別是借著禱告就是分享著祂的生命。在現世的規範中,人借著禱告就是將他自己置身于超越時間的永世中。由動搖和變遷的世代裡,那穩定和永存的就突破而出“在這歷史的範疇裡經歷那超歷史的
境界。
這就是聖經所教導我們信徒已經“有了”永生(eternal life)的意思。永生不是在死後才閞始的,而是在今生、今日,在地上就已經開始了。“信子的人(現在就)有永生。”(約3:36,比較17:3;約壹3:14、5:12)
6.靈魂與身體(Spirit and body)
然而,這一切都要發生在現世的範疇之內。我們是“在基督裡”,然而仍然是“在世上”(約17:11);我們是“在聖靈裡”(羅8:9),然而仍是“在肉身之中”(林後5:6);我們是勝過死亡的,但同時仍然是會死的(林後5:11,16)。我們的靈魂是個何等軟弱的器皿!我們的身體是個何等脆弱的“帳棚”(林後5:1,4)。誠然,神的靈與人的肉體,他們的能力與軟弱,內容與器皿,其間的對比是何等的明顯!我們現在就有這寶貝“在瓦器裡”(林後4:7)。
因著這個緣故,所以我們同時就有如:“已經預備好了,但仍然在等候;已經進入安息了,然而仍在竭力追求(來4:3,10;腓3:12);已經得釋放了,然而仍受著拘束;已經在唱凱歌,然而仍在歎息勞苦(羅8:31-39;林後5:4;羅8:23)。我們“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我們“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我們“似乎是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我們“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林後6:9-10)。我們往上看,看那永恆的就是超歷史的;正如我們往前看,看那永遠的就是歷史的終結;我們所看的是一個“現在”(now)和一個“即刻”(soon),是一個“擁有的”(having)和一個“期待的”(waiting),是一個“今日”和一個“明日”,是一個“信”和一個“望”,在同一個時刻裡有著這雙重的經歷(彼前1:21),但這兩者都是出於那永恆的愛。
但是最後,那一天將要來臨,一切的緊張都將鬆弛減緩。基督再來時,一切束縛都要解除。雖然主在各各他的得勝,現有的一些基本之對峙、與緊張仍在;也就是,撒但的國度要彰顯,相對的神的國度卻隱蔽。但是在基督顯現時,這一切都要迎刃而解。那時,祂的顯現將會是
1.祂靈體的顯現,
2.而且教會就要由今世進入永世。
3.那時,現時的將會轉變改觀成為將來的;
4.我們的現狀會完全與我們的地位相稱;
5.祂神聖的工作會使我們在祂裡面的工作達到完美;
6.而且我們將會被提,離開地上到天上去。
(注一)這是基督的超然存在(transcendence)與無所不在(immanence),兩者之間的奧秘而且是難以瞭解的兩個極端。所以,“在基督裡”(in Christ)這個措詞保羅曾提過一百六+四次,“在聖靈裡”(in the Spirit)這句話他也提過十九次,此外保羅還用來作奧秘的屬格(genitivus mysticus),譬如:基督的平安(西3:15),基督的恩典(羅15:29),基督的信心(羅3:22),基督的愛(林後5:14),基督的順服(林後10:5),基督的割禮(西2:11)等等。
(注二)“在天上:(in the heavenly places)這一個辭句,只出現於以弗所書(五次),而且常常是意指著一個地方,特別是以弗所1:20(比較2:6、3:10、6:12)。基督徒不但已經經歷了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加2:19)和復活(西 三1),並且也借著聖靈已經與祂一同升天(弗2:6)。所以在以弗所書1:3譯為“天上的”(heavenly places)而不譯作“屬天的”(heavenly possessions)
第三篇 教會的指望
The
Hope of the Church
第一章 被提與第一次的復活
Rapture
and First Resurrection
主必要來!(林前16:22)(Maranatha)
當今的世代是復活的時代(Easter time)。它是由救贖主復活時開始,一直到蒙救贖者復活時為止。在這之間就是那些蒙召得著生命的人他們靈命的“復活”(羅6:4-11;西3:1)。所以,我們是活在兩個復活之間,就如在這兩次復活之間復活過來的人,就如同那永恆之光兩次顯現之間(提後1:10;多2:13)照耀的明光(腓2:15)。並且因著第一次復活的大能,我們要去迎接最後的復活。元首的復活確保了肢體的復活。復活的生命樹結滿了成熟的果子。
教會的指望包含著四個特質:
被提與第一次的復活(帖前4:13-18),
基督的審判台(林後5:10),
羔羊的婚娶(啟19:7-8),
將來的世界統治(林前6:2-3)。
一、被提之時(The Movement of the Rapture)
1.兩次復活(the Two Resurrections)
聖經並沒有教導將會有一個普遍而同時的復活和一次整體對善惡全面性的最後審判。但是它卻談到“從死裡復活”(路20:35),和“頭一次”的復活(啟20:6),即“得以從死裡復活”(腓3:11)。它談論到復活的“區分”和“次序”(林前15:15-24),並且強調這是彼此隔開的一段時期。“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次序”這一詞,同時有軍隊之“師團”分級的意味)。初熟的果子是基督;其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人;最後末期到了(那就是復活末了,即其餘死人的復活)。”(林前15:22-24)
在舊約裡,這兩種復活(復活“得永生”與復活“永遠受羞辱和被憎惡”)確實是在同一個寫照裡被描繪(但12:2,13),甚至主耶穌在世時所說的預言中也曾如此的描述(約5:28-29;比較徒24:15)。但在預言啟示的演進過程中(約16:12-13),這兩種復活變成了兩件分開的大事:就是彌賽亞國度開始前義人的復活,和在這個國度之後,就是世界末了時普遍的復活。主要的經文是在啟示錄20:4-5:“他們(神與基督的祭司)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這是屬於基督為首的榮耀,就是要使祂的肢體能有份於一種特別的復活,一種像祂自己那樣的復活,就是“從死裡復活”(可9:9-10;路20:35)。這些有關於基督復活類似的辭句出現過三十四次(例如彼前1:3;加1:1)。有關於祂子民的復活出現過四次(可12:25;路20:35;徒4:2;腓3:11)。
這個復活,
就其時間而論——是頭一次的復活(啟20:5-6);
就其範圍而論——是從死裡的復活(腓3:11 ;路20:35);
就其性質而論——是義人的復活(路14:14);
就其拯救的益處而論——是復活得生(約5:29;但12:2)。
所以,“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啟20:6)
2.神的日子(the Days of God)
從基督第一次降臨起,在神的日曆上便開始了“末後的日子”(the last days)(徒2:17)。早期的基督徒都確信基督的道成肉身,就是“末世”(End time)開始(來1:2;約壹2:18)。因為基督是先前曆世歷代所追求的目標(來9:26)。“祂的第一次顯現,就是末世的開始;而祂的第二次顯現,就是末世的結束。”所以“彌賽亞時代之前”(即基督徒時代之前)的終點和目標,已經在基督臨到我們這些活在彌賽亞時代(基督徒時代)的人身上了。”(林前10:11)“基督的教會就是歷史的目標。”(巴克曼博士Bachman)所以,就新約的意義而言,歷史的結束並不只是將來歷史的最終時刻,而是,全部新約救贖的歷史才是歷史逐漸結束發展的過程。在基督裡大功告成的倪端,已經出現了。所以從此以後,一切都已經是末世的歷史(History of the End time)。
現在是
I.“救贖的日子”(Day of Salvation)(林後6:2)這個“日子”就是神的恩典在尋求人的日子(來4:7),是救恩要充份宣揚的“時候”(約16:25直譯),是以心靈和誠實拜父的“時候”(約4:21-23)。這個目標是
II.“神的日子”(Day of God)(彼後3:2),就是重新創造天地的日子,就是“永世的日子”(彼後3:18直譯)。在這兩種日子之間是
III.“末日”(The Last Day)。這也是一段很長的時期(彼後3:8)。它開始於義人的復活(約6:39-40,44,54、11:24),而終結在失喪人的受審判(約12:48)。因為彌賽亞國度就介在這兩件大事之間,它前後就共有一千多年的時間(啟20:5)。它開始於聖徒的被提,就是“耶穌基督的日子”(day
of Jesus Christ)(腓2:16、1:6,10;林前1:8;林後1:14)(注一),也是“主的日子”(day of the Lord)(帖後2:2-4),是舊約眾先知所提到的“耶和華的日子”(day of Jehovah)(珥2:1-2、3:14)。它持續遍及彌賽亞榮耀的國度,一直到“那些日子”,就是那舊世界光輝燦爛的時期(耶3:16;珥3:2;亞8:23),並且一直到“審判的日子”而終止(太10:15、11:22,24、12:36),就是一直到眾人與天使得輟償(猶6)、在白色大寶座前最後的判決定論為止(啟20:11-15;彼後2:9;3:7;羅2:5)。因此它可以比作一日裡,黎明時的晨星(彼後1:19;啟22:16),白晝的風暴(啟六至十九章),正午的日頭陽光(瑪4:2,就是千年國度),近黃昏時如火焰的閃電(啟20:91,歌革和瑪各)。但是最後,嶄新的太陽升起,“到了晚上才有光明”,並由毀滅的世界裡出現了更新變化的世界。
3.時代的終結(the completion of the Age)
就是主的再來與顯現。聖徒被提的確實日子無法確定。(注二)“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1:7;太24:36;可12:32)。榮耀的日子近了,因為主曾說過,“我必快來”(啟20:20;彼後3:8-9)。榮耀的日子尚遙遠,因為祂說過,新郎“遲延”(太25:5)。那個貴冑往遠方去要得國回來(路19:11-12),而只在“過了許久”之後主人才回來與他的僕人們算帳(太25:19)。因此,從預言的觀點來看,深遠的見地與近在眼前的就聯合在一起。這就是教訓我們要“儆醒”(watch)(太25:13;可13:32-37;路12:40)。神要我們隨時地盼望並為永世作準備。對我們而言,最後的事常常都應該被看為首要優先的)。“你們腰裡要束上帶,燈也要點著,自己好像僕人等候主人。”(路12:35-36)
對於這個主題的詳情,時常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同樣的,一些偉大的聖經學者與聖徒他們常常持有不同的見解。這些都可用以駁斥一些武斷的教條主義,導致互相的包容,促進探討追求。
在聖靈裡我們盼望著那末世(the last time)
對於基督的統治世界而言,末世就是“時代的終結”;(注三)
對於基督的不在(the absence of Christ)而言,就是末世當祂以君主威嚴似的降臨;(parousia advent)(注四)
對於基督的隱蔽而言,末世就是祂的啟示和揭示顯現的時候(apocalypse)。
對於基督榮耀的光輝而言,末世就是祂輝煌的顯現(Epiphany)。(注五)
二、被提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Rapture)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15:51)“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6-17)
被提,就其本質而言,是包含五件大事;取去,提升,改變形體,凱旋勝利,享有福份。
1.取去(A Catching Away)
取去,就是將身體靈魂從一切的患難除去(林後5:2,4;腓3:21),由仇敵一切的迫害和壓制中解救出來,從罪(比較羅6:6)和死(羅7:24)所有的轄制範疇中拯救出來。因此,這是與一切聖徒(帖後1:7)在“(將來)得贖的日子”有關的(弗4:30;羅8:23)。
就此而論,被提就是:
神恩典的作為(Divine Grace),是“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我們的恩”(彼前1:13),它要使我們脫離一切的罪;
神憐憫的作為(Divine Mercy),靠著這個憐憫我們要一直仰望到永生(猶21),神的憐憫要使我們脫離一切的不幸(misery)。“恩典去除了罪,憐憫去除了不幸”(本革勒,Bengel);
神全能的作為(Divine Omnipotence),神的無所不能改變了我們,使我們與救贖主相似,並提升我們成為最高的靈體。那時,這個推動全宇宙的萬能也將臨到我們身上!“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所以保羅所說的“被提”用了一個特別強硬的措詞(harpazo,帖前4:17),這個字正是表示急速地取去、用暴力搶奪、瞬間被拉走,一個迅速突然的動作。路加在使徒行傳裡就是用這個字來描述保羅在圍攻他的暴徒中如何被羅馬兵丁“搶出來”(徒23:10)。又如在帖撒羅尼迦前書1:10裡,保羅稱“被提”為“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他所用的希臘字rhuo——確實的意義就是“用大能力救出來”。也是他在提摩太后書第4:17裡所用的這個字,以描述他在尼祿(Nero)審判的法庭中所蒙的保守。他說他是“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所以,當他描寫教會被取回天家,是以一些強而有力的軍事用語來形容。主必在“警報”、“口令” “戰爭的吶喊”、和“神聖號筒”的“大響聲”中親自由天降臨的。那時,祂這位征服得勝者,將在天軍伴隨之下,來到地上與祂的精兵永遠聯合。
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因為“被提”是:
2.提升(A Catching up)
就其本身而論,提升就是肢體與元首的聯合;因為主祂必親自降臨,而我們要和祂永遠的同在(帖前4:16-17)。祂要把教會獻給“自己”,使它成為榮耀的教會(弗5:27),為的是要成全祂作救贖主榮耀的目的(弗1:23)。“我……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14:2-3)“被提”也是:
肢體之間互相的聯合;因為活著的信徒與已死的信徒要同時一起被提(帖前4:17),那時,各世代各國各方的教會要首次的團聚在一起。如此,完成的教會才首次的存在,不是在地上,而是在空中(帖前4:17)。直到被提之前,地上只有眾教會(啟22:16),和在當時代地上的一些教會。“但那時候就是升天,不是單單以利亞乘著火車火馬,而是千萬的聖徒都要起來,被神聖潔的大能提升,而天上到處都將充滿著他們哈利路亞的歡呼聲。”不但如此,那些被提的人,身體也要改觀變形。
3.改變形體(transfiguration)
“就在一霎時,貶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那時他們卑賤的身體就要改變成為榮耀的身體(腓3:21),這必朽壞的總要就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身體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15:51,53)。
而且這一切都要發生在空中(帖前4:17)。這是何等榮耀的凱旋勝利!
4.凱旋勝利(Triumph)
因為空中正是仇敵撒但活動的主要基地。魔鬼的勢力現在正由空中來統治這個世界。因此撒但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2:2,比較6:12)。但是現在空中正好是在牠的勢力範圍內,在這個被征服仇敵的大本營裡,這位得勝者要與祂得勝的眾軍聯合相聚。沒有其它的凱旋勝利比這個更偉大的了;沒有其它任何一個勝利的喜慶比這更榮耀堂皇。基督已經完全得勝了。祂的教會已經全然地得勝。所以受逼迫者就在他們那些挫敗的迫害者的大本營內受到加冕。
5.享福(Blessedness)
這是蒙救贖者“所盼望的福”(Blessed Hope)(多2:13)。“睡在塵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賽26:19;比較35:10、51:11)
三、將來屬靈的身體
(The
Coming Spiritual Body)
1.它的必要性(necessity)
但是為什麼一定要有身體的復活呢?為什麼不只是單純靈的復活呢?因為身體並不是靈魂的監牢,乃是屬於人體主要的本質,因為人若沒有身體就是“赤身的”(林後5:3)。因為即使在這地上,這個身體已經被尊貴為聖靈的殿,所以不能將它拋棄(羅8:11;林前6:19)。因著罪的關係,靈魂和身體就分開了,因此,若沒有身體的復活,罪造成的後果就仍然會留在蒙救贖者的身上。但是神造人是整體的,所以對人的救贖也是整體的。如果僅僅使靈永存不朽,那只是生命部份的延續,這樣只不過是部份的救贖而已。神必不遺棄祂所作的工,就是物質本身也是祂這位創造主思想和工作的產物。所以,對於祂自己所救贖的人,祂不會讓人的任何一部份仍然存留在死亡裡。只有如此,才是“死被得勝吞滅了”(林前15:55-57;林後5:4;賽25:8;何13:14)。因此絕不會有一種不包含身體的救贖,救贖必須是包含身體的救贖(羅8:23)。所以基督將死人復活這件事,看作是祂作救主特殊的工作,誠然,祂自己就是活生生的復活(約11:25)。“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4)。“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54,比較39節、5:28-29)。
2.它的實際性(actuality)
“事情的具體化乃是神行事的目的。”這可以從耶穌身體復活這件事就很清楚地證明出來。可以由眼見為證(路24:40),並可以由手觸摸感覺到(路24:39;約20:27)。復活的主祂吃蜜和魚(路24:41-43;比較徒10:41);而且,照主自己所作的見證,祂說祂的身體甚至有肉有骨:“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模我看看,魂(靈)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24:39)。希臘聖經原文所用的“骨”字(ostea)也就是約翰福音19:36和希伯來書1:22裡所用的同一個字。所以,有些教導說,復活的主沒有實在的身體,而只有顯身的能力;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而且又說,就祂的本性而言,祂純粹是個“靈”並且祂以復活的身體顯現全是為了使人能看見祂,但是在顯現之後,就把身體擱置在一邊了。我們立即可以看出這種教導與上述路加福音24:39記載的相互矛盾,在那裡主明明說道,祂不只是“靈”。若照著這種錯誤的教訓,復活的主就只是一個無肉無骨的靈了。若是如此,祂就使祂的門徒完全誤解祂所說的意思。祂就不會說,“靈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而必定說,“靈不帶有骨和肉”了。
但是,復活的主乃是在天上寶座前一切完美義人的標準和模範(約壹3:2;羅8:29)。我們的身體將會和祂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林前15:49)。所以從祂的身上,將來我們身體會領受到祂某些基本的特徵;在外在的根基本質上,我們的身體將也會有祂身體所具有的榮耀的本性。
在哥林多前書15:50記載,與這裡所說的並沒有衝突;因為就如經文所說的,保羅說,只是那未得榮耀的血肉之軀不能承受神的國。這裡所說的也不會與哥林多前書15:54所說的相違背。誠然,新的身體是被稱為“靈”體,但並不表示,它完全就是無形非物質,純粹是屬靈。就像是我們現在的身體是“魂”(靈魂)的身體,就說它只是由“魂”所組成的同樣地不正確。倒不如說,“魂”與“靈”它們是身體的兩種基本性質罷了。屬地的身體是由魂支配,而屬天的身體是由靈支配。從這一個身體變成另一個身體,並不是要把物質除去,反而相反的,乃是要穿上(林前15:53-54),不是“脫去”(unclothing),而是要在這必朽壞的物質上“穿上”(clothing upon)不死的與不朽壞的(林後5:2-4)。但是這種性質的改變是完全無法解釋的,這是件不可思議的奇事,正如屬天的事務一樣,只有在永世裡我們才能領悟。
因為確實是有屬天的身體(heavenly body),所以在聖經裡就提到身體由墳墓裡復活的事。“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人子的聲音”(約5:28-29)。這個卑賤的身體就會改變形狀變成為榮耀的身體(腓3:21);這個必死的身體就會活過來(羅8:11);所種的是必朽壞的身體,將復活成為不朽壞和不死的身體(林前15:42-43, 53-54;比較伯19:25-26)。
如果沒有屬靈的身體,並且現在的身體和將來的身體之間沒有直接的關聯,那麼為何墳墓還會打開呢?到底為何還要有復活呢?若是如此,新的身體將完全是另一個身體,不是同樣的身體,不是“那個”早先“種”在墳墓裡的身體。不!舊的身體與新的身體之間必然有一種關聯,不只在靈與魂,而且與身體也有關聯。
原子(atoms)在這屬地的身體裡是不停地運轉著。組成全身的物質每七年便完全更新代謝一次,因此在這段七年的時期過後,從前物質中原來的原子沒有一個是仍然存留著的;但是,這個身體仍然是“同一個”身體。借著創造主所賦與的能力,“魂”繼續在這“新造”的個體周遭建造著。身體本身是由自然界擷取來的物質所組成的,魂使它加速復蘇,管理轄制它,並且依照魂的本性將它塑模成一個更高等的自然個體。
因此,即使在屬地的身體裡,那個決定的要素並不是在於物質,而是在於魂所具有的建造身體的能力;所以,在原本必朽壞的身體裡,必定已經有了一個不被破壞的因素,這個因素在復活與改變形狀之時將會如穿上“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林後5:2)。只有如此,我們才可以意會到原來的身體必須要“復活”,並且才可能描述它是將來身體的“種子”。這個所看到的過程就是拆毀與建造、分解與組合、新的創造與保守維持,這些過程都是在同時同步進行著的。
“正如一個將要凋亡的植物,它只有一個元素仍然存留著,後來這個元素吸取了新的物質,在陽光和土壤的影響下,又形成了一個新的植物個體;因為這個新的植物所含有的元素是與死的植物相同,雖然如此,它仍然是另外一個植物”,同樣的,人的身體分解之後,原有的元素可能持續的存在于新形成的個體裡。“魂”有如身體裡的磁石,它能使身體裡千萬的原子聯合起來。在人死亡後,魂就失去它的磁性,所有的原子便都崩解分離了;但是復活之後,它又得著它原有的磁力,而且它要比先前更高等更完美。因此魂這時得著屬天光照的能力,穿上了一個新而完美榮耀的身體(林後5:2-4)。
我們無法想像屬天事務的觀念。只能以象徵的描繪來表明。屬天與屬地事物的關係就如發光的鑽石與形成鑽石的黑炭之間的關係一樣,(注六)就如燃燒煤氣火焰的發光體與發生煤焰的黑煤之間的關係一樣;就如同發光的寶石與寶石所源出的赤土之關係一樣。因此,人的墳墓確實成了復活的苗圃,神子民的墓園因著天然的甘露變成了復活(應許的)莊稼成熟的田地(賽26:19)。有關於死與復活中間的情況(Intermediate
State)
有關於人在死與復活之間的情形,聖經很少談論。顯然地,一個人達到完美的地步,是與他的復活相關連屬的,並不是發生在死亡的時刻。聖經所描述的大都是一直針對著目的,對其間的過程只有少許的提示,並沒有特別著重的陳述。我們應該等候基督的到來,而非等待著死亡。對於那些存著信心已死的信徒,首先他們在樂園裡是一個等候實現祝福的時期(路23:43),在那裡要與基督同在(腓1:23;徒7:59),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16:22),在那裡是“好得無比的”(腓1:23)。但是對於那些沒有得救的死人,一開始就在“火焰裡”(路16:22-24)。所以,對於信徒而言,第一次所得的益處不是在被提之時,而是在死的時候(腓1:21);而且對那些不信的人,他們只有在戰慄中等候神公義的審判。但是在這兩種情況裡,乃是借著復活得生或復活定罪來完結(約5:29)。
四、復活的身體所具有的七種榮耀(TheSevenfold Glory of the Resurrection Body)
復活後新的身體的性質,是難以用言語來形容的。在聖經裡只有象徵性的暗示。
1.屬靈(Spirituality)
這個卑賤的身體是“屬魂”的身體,而榮耀的身體則是“屬靈”的身體(林前15:44-46),意思就是,前者是由魂掌控,而後者是由靈主導。
2.服從(Subjection)
卑賤的身體是時常受著限制和拘束的:而榮耀的身體是全然為著服侍的。卑賤的身體因為是“屬魂”的身體,要自立而不受靈管治,這種自主常常造成肉體與靈之間的衝突爭戰(羅7:5,23;林前9:27;羅6:6)。但是榮耀的身體將完全受靈的管治。它在不受束縛信賴中聽任靈的處置,是一個完美生命的完美器皿。
但是在這個自然世界中,卻是有相反的逆轉情勢正在掌權。
3.超越(Superiority)
這個卑賤的身體,它對於靈是多少有幾分不願順從依賴,但是對於自然環境,它卻是依賴而且受著約束;榮耀的身體則是順服依賴著靈,卻不依靠自然環境,也不受其束縛。所以前者必須要靠食物的養育,並且會生病和遭遇不幸的危險;然而後者卻有優越的自由,它完全超越物質、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因此,(榮耀的身體)它能吃,但是也可以不吃(路24:41-43),它超越一切物質;
因此,它能出現在一個所有門都關閉了的房間裡(約20:9;比較路24:31,36),它不受空間的限制;
因此,它是永遠不死的(林前15:42,54),因它不受一切時間的限制。
4.尊貴(Exaltation)
卑賤的身體,因為它是卑賤的(腓3:21),所以是一個“羞辱的”身體(林前15:43),而那個榮耀的身體卻是崇高尊貴的。現在這個卑賤的身體,可以從它生病和死亡,受孕、生產、和需要食物的餵養顯現出來(林前6:13);所以因著將來身體的榮耀尊貴,這些情形將不會發生;“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
但是這並不是說“他們本身就變成天使”,而只是在這一點上他們是“像天使”而已,沒有人在死後就變成了天使。我們誠然會與天使相交(來12:22;路16:22);但是將來我們的地位要比天使還高(林前6:2-3)。我們是“祂所造的萬物中……初熟的果子”(雅1:18),是“神的兒子”(羅8:14)。
5.幸福(Happiness)
卑賤的身體要受盡憂傷與痛苦(林後5:2,4);而那榮耀的身體將充滿著幸福。“他們不再饑,不再渴。”(賽49:10;啟7:16-17)“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林前15:42-43)
6.光輝(Splendour)
卑賤的身體是一個不體面貧乏的帳棚,而榮耀的身體卻是一個透明燦爛輝煌的皇宮。“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太13:43)
如同極其潔白的雪(可9:3;腓3:21);
如同透明的甘露(賽26:19);
如同月亮和明星(但12:3);
如同天上的亮光(但12:3);
如同烈日(太13:43、17:2;啟1:16);
如同主耶穌自己在祂的榮光裡(腓3:21;約壹3:2;林後3:18)。“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12:3)
這些都是我們所期待的輝煌境界。這屬地的身體與它相比,就如同一粒種子與那盛開怒放的花朵一樣(林前15:35-39,42-44)。我們很難看出:一棵華美的植物竟會包含在一顆小小的罌粟種子裡,也很難看出巨大的橡樹竟會包含在橡實子裡,更難看出蘋果樹竟會包含在果核裡。同樣地,我們也很難從現在的身體裡看見將來
身體的榮耀。
7.與基督相似(Conformity to Christ)
然而最榮耀的特徵是蒙救贖者將要酷肖祂。“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3:2)。我們將要“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我們將要有祂的“形象”在我們身上,使“祂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西1:18;比較林後3:18)。“因為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說怎樣。我們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那屬天者的形狀。”(林前15:47-49)
(注一)比較弗4:30;提後1:12、4:8;林前3:13;彼後1:19;約壹4:17;來10:25。
(注二)許多見識廣博的學者對於這個問題的意見都不同,要試圖去臆測將是枉費的。路德(Luther)曾推測1556年是世界的末世;“聖民速醒,柛在呼召”(Waken up, the
voice is calling)這首聖詩的作者曾認為是在1670年;出名的解經家科克由(John Cocceius)認為是在1667年;柯墨紐(Amos Comenius)認為是在1672年;科學家牛頓(Isaac Newton)認為是在1715年;本革勒(J.A.Bengel)認為是在1836年;更不用提那些安息日會的人所提倡的一些矛盾的意見了。
(注三)在新約聖經中提到五次:太13:39-40,49、24:3、28:20直譯。
(注四)在新約聖經,十七次提到基督的降臨(Advent;Parousia),例如:太24:3,27,37;林前15:23;帖前2:19、3:13等等。這個用詞並不是指“將來”或“再來”,乃是指“臨在”,或更嚴格的說,是指一位在場者進來(林前16:17;林後7:6)。在保羅那個時代的整個東方世界裡,降臨(parousia)與顯現(epiphany)乃是描寫一個王或皇帝巡訪的術語(譬如說,尼祿的parousia,哈德良的epiphany)。因此,在早期基督徒所盼望的parousia和epiphany概念裡,已經有了耶穌作王統治的意念。就是耶穌以“榮耀之王”的身份降臨。“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亞9:9)
(注五)在新約聖經中,五次提到基督的顯現:林前1:7;帖後1:7;彼前1:7-13、4:13。
(注六)借著將煤炭加熱(比較彼後3:12),使之揮發成煤氣,使之結晶(就如“榮耀一樣”)成為鑽石。
第二章 基督的審判台
The
Judgment seat of Christ
基督的再臨,是教會“所盼望的福”(Blessed Hope)(多2:13)。然而,這不但是與屬天的特權有關,也是神聖的責任。就如“被提”是對心靈的一種振奮激勵,同樣的,基督的審判台乃是對人良心的一種刺激鼓舞。
對於這些有七種事實是聖經特別要讓我們知道的;
1.時間——是在“基督的日子”(The day of Christ)(林前1:8)。
2.審判者——是基督自己(提後4:8)。
3.受審者——是“我們眾人”(林後5:10)。
4.嚴厲的程度——有如審判的火(林前3:13)。
5.審判的標準——是看我們有多忠心(林前4:1-5)。
6.結果——得賞賜或虧損(林前3:14-15)。
7.終局——為的是榮耀(彼前5:4)。
1.時間是在“基督的日子”或“主的日子”(Day of Christ,or of the Lord)(新約提到過六次:林前1:8、5:5;林後1:14;腓1:6,10、2:16),是“那日”(that day)(提後4:8、1:12),“在祂顯現時”(parousia;提後4:8),根據全部新約聖經所見證的,意思就是指在能看見的榮耀的國度設立以前的時候,就是在千年國度以前。因此,“基督的審判台”(希臘文bema),是與“白色大寶座”(the
great white throne,希臘文thronos)有分別的。後者是在那能被看見的榮耀國度之後,也就是在整個舊宇宙被毀滅之後(啟20:11)。
然而,它也是要與千年國度開始時的審判台區別(太25:31-46;啟20:4)。因為基督降臨之後,那時還存留的列國都要受到審判。因此,“末日”(Last
day)包括了三個不同時期的審判:
(a)對教會的審判,就是“教會的被提”;這是在千年國度以前在“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
(b)對萬民的審判,就是對當時仍活著的人的審判;這是在千年國度開始時在“祂榮耀的寶座”前的審判。
(c)一般的審判,就是對一切“死了之人”的審判(啟20:12);這是在千年國度之後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2.基督是審判者,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提後4:8)。因為父已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所以基督的審判台(林後5:10)和神的審判台(羅14:10)也都是在千年國度之前。
3.受審判的就是“我們眾人”(林後5:10;羅14:10),就是“住在身內”(at home),和“離開身外”(away from home),一切蒙救贖的,當主來時仍活著的和已經睡了的人(林後5:6-10和上下文)。誠然,那些凡信子的人,就不受最後定罪的審判(約5:24;來10:14,17),因為“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然而至於忠心(faithfulness)的問題(林前4:2-5),和決定誰得賞賜(林前3:14;西3:24)或誰受虧損(林前3:15;約貳8),即使是信徒仍要面臨一個特別的審判日子(約壹4:17)。在此所談論的不是得救的問題,而是恩典賞賜多少的問題。
4.審判嚴厲的程度。“主要審判祂的百姓”(來10:30)。甚至對那些屬祂的人那日會“有火”“將他表明出來”(林前3:13)。因此,當保羅在嚴肅的談論有關基督審判台時他說,“主是可畏的”(林後5:10-11)。“被燒了”和“受虧損”(林前3:15;約貳8),在祂面前慚愧畏縮(約壹2:28)(注一),把一個人一生所建造的工程“燒了”(林前3:13-15),他自己要得救,但卻好像是從火窖裡抽出來的一根薪柴,如同從火燒的建築裡逃生一樣,(林前3:15;比較摩4:11;創19:16,29之羅得)——這些有可能發生的事都是我們應當要正視的。
誠然,在哥林多後書5:10提到,我們不但會因著我們所行的善受報,也會因著我們所行的惡受報。“我們眾人(就是教會裡所有的肢體,當主來時不論是住在身內或離開身外的人,6-9節),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而且在歌羅西書中(西3:24-25)對於將來所得的報應與有關教會肢體的日常生活說到,“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將這節經文與林前3:15;路19:24、12:45-48作比較。我們不要把聖靈寶劍的銳利弄鈍了(來4:12)。我們將顯露在基督審判台前這件事也許比我們平時所想像的任何其它事還要嚴重。單單說到“得賞賜”或“受虧損”,這似乎對新約如此嚴厲的警告並沒有完全充分的表達出它的嚴重性。
以我們目前的理解力似乎不可能更能領會這件些細節,尤其重要的是榮耀與莊嚴在此是如何的有關聯,因為那是屬於永世的。在將來有許多方面,我們的感覺和情緒會與現在生活的情況所感受的必定完全不同。
但是聖經給我們的是非常嚴肅的話,為了加深我們的印象,使我們領會到實際的聖潔,忠心與捨己的事奉是必要的。雖然我們有了一切得救的確據和神在我們心中作工的果效,這句話對我們仍是很適合的:“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
5.標準是看我們有多忠心(林前4:1-5;太25:21-23),是看我們生活的總結,是看我們上進發展的結果;不只看我們的行為、也要看我們可實現的能耐,不只看我們過去是如何、也要看我們將來要成為什麼樣的人,不只看我們所曾作的、也要看我們所沒有作的(雅4:17);不是看工作,而且要看工作的人,不是看我們行了多少事、而是看我們行事的份量(撒上2:3);不只看我們所得著的、也要看我們所追求的。論到我們的工作,居己是最為有價值;論到我們的性情氣質,只有無私的愛才是最重要的;論到我們所擁有的,只有用在為主的事奉上的才有價值。論到我們的罪,就是我們已經分辨自審,祂就不會再審判了(林前11:31);我們若認了的罪,祂就赦免(約壹1:9;來8:12);我們所遮掩的罪,祂就要把它揭露(路12:2)。而且在每一樣的事上,祂要看那最內在的因素、看那出發點和動機、看出人心中的意念、查看暗中心靈的隱情(林前4:5;撒上16:7;來4:13;詩一三九)。
6.審判的結果會有很大的差別。即使是對祂自己的百姓,主是“按公義審判的主”(提後4:8)。凡用草木禾楷建造的人,他的工程就會被燒毀;凡是用金銀寶石建造的人,他的工程就經得起火的考驗(林前3:12-15)。
凡是忠心事奉的人,他們在天國就要被稱為大(太5:19、25:21;路19:17);凡順著情欲撒種的,他們就必收取他們一生工作的敗壞(加6:6-8)。
凡是純潔、誠實無過的人(腓1:10;林前1:8),他們就要得獎賞(腓3:14);凡是(在靈裡)貧窮(啟6:17)和被棄絕的人(林前9:27),他們就要受虧損(林前3:15;提後2:5)。
前者在審判的日子就可以坦然無懼(約壹4:17);而後者的份就是要在主面前慚愧(約壹2:28)
因此,每個人都要得著他所應得的(來6:10;林前4:5;提後4:8),由並不偏待人(彼前1:17;林後5:10;西3:24-25)。得救是靠著信心,得賞賜是靠著忠心。我們作為“兒子”的,就要得著祂的生命;作僕人的,我們就要得著祂的報賞。“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啟22:12)
但是到了末日,我們大家都要得救,並且都要發光,即使我們的榮耀和光芒在程度上會有不同(林前15:40-42)。將來會有大的和小的器皿,然而卻都將被充滿。得榮耀的程度等級將有不同(太25:14-30),但所享有的福份沒有差別(太20:1-16)。因為有眾多的工人和事奉,但是主只有一位。
但是忠心的人會得著特別的冠冕:
得勝的戰士——
要得到公義的冠冕(提後4:8);
持定目標的賽跑者——
將得到不能壞的冠冕(林前9:25-27);
至死的忠心者——
要得著生命的冠冕(林前9:25-27);
不自私的工人——
要得榮譽的冠冕(帖前2:19,比較2-6節;腓4:1);
作羊群的榜樣者——
要得榮耀的冠冕(彼前5:3-4)。
7.榮耀。經過了這一切,教會就將大功告成。“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大雷的聲音,說,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祂;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啟19:6-9)
但是,同時也開始了那個重大的日子,在那日耶和華在高處必懲罰高處的眾軍,在地上必懲罰地上的列王(賽24:21),而且那時也是出於祂的美德,在那日祂要將那權柄又榮耀的大國度賜給祂的“小群”(路12:32)。“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啟24:4)“至高者的聖民,必要得國享受。”(但7:18,22)。那些在基督審判台前已經被宣告配得獎賞的人,將賦有權柄來審判世界。他們在永世的天國裡就要成為有掌權統治的貴族。
並且因為他們是屬於“一個身體”,每個人的榮耀都是出自整體的榮耀。他們都要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每個人都有份(西1:12)。他們整體就是一個王國,是一個國度(啟1:6、5:10),每個人都是其中的祭司和君王。這個整個團體是高過個人的。每個人在整體的過程中都被安排在他自己的崗位上。所以每個人他自己本身是不夠完美,只有借著個人與這完美的團體活生生的聯繫著,才能達到完美的地步。
所以,那些已經睡了的人,他們等候著與將來世代的人一同得以完全(來11:40;啟6:10-11)。
所以,“人”不是一旦死了(啟6:9;來12:23)就即刻可以穿上將來榮耀的身體(林前15:23)。(注二)
所以,在基督裡死了的人的復活與當時被提(帖前4:15)而活著的人“穿上”榮耀的身體是同時發生的(林後5:2-4)。因為整體最終的目標是成為一個活的有機體;不只是個人的得救,乃是整個團體的得榮耀;不只是個人得了福份,乃是“神的國度”得了福份(太6:10)。
正如目前的情況,神普世的宇宙是在眾天使長分區的掌管之下(比較但10:13,20),同樣的,那時候,那些得了榮耀的聖徒們也要與他們的元首基督一同作王,統治著寰宇世界(啟22:5;比較來2:5)。“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林前6:2-3)所以,“得勝的,我要賜他在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祂同坐一般。”(啟3:21)“主人來了,看見僕人俄醒,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必叫他們坐席,自己束上帶,進前伺候他們。”(路12:37)“這是聖經的最大應許。”(本革爾Bengel)
(注一)正確的譯法並不是“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慚愧”,而是“因祂而慚愧”。希臘文的apo用在ap'autou時並不是“在……面前”的意思。這個“因”字並不是說一個不忠心的基督徒被主棄絕,至永世的定罪和毀滅的羞恥中,成了永遠失喪的意思,而是與同一節經文中前一句所提到的基督徒在基督來時應具有坦然無懼的心作對比:因此,“因祂而慚愧”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一個不忠心的基督徒在主來時就會“在祂面前因慚愧而畏怯”。阿弗特(Alford)和衛斯寇( Westcott)將它翻譯闡釋為“就有如讓人驚訝的自覺罪過”。達秘(Darby)把它翻譯成“在主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不覺得羞愧”。一些主要的德國聖經學者所翻譯的大致都是這個相同的意思:“因此我們不再因著羞恥而不得不在祂面前回避畏怯”。
(注二)這是在“祂降臨”時才會發生的(林前15:23)。摩西和以利亞在變像山上的顯現(太17:3),和在耶穌復活時許多舊約聖徒的復活(太27:52-53)都是例外,前一例乃是為了耶穌個人的榮耀,後一例乃是因祂在各各他的工作所獲得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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